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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顺景颐宏利债券A(001920)

景顺长城景颐宏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20年第3季度报告查看PDF公告










景顺长城景颐宏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20年第 3季度报告


2020 年 9 月 30 日
































基金管理人: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送出日期:2020年 10月 27日 景顺长城景颐宏利债券 2020年第 3季度报告 第 2页 共 14页


§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 2020年 10月 26日复核了本报告 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 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本报告中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本报告期自 2020年 07月 01日起至 2020年 09月 30日止。 §2 基金产品概况


基金简称


景顺长城景颐宏利债券


场内简称


无 基金主代码


001920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5年 11月 30日 报告期末基金份额总额


47,366,905.25份


投资目标


本基金主要通过投资于固定收益品种,在严格控制风险 的前提下力争获取高于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收益,为投 资者提供长期稳定的回报。 投资策略 1、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运用自上而下的宏观分析和自下而上的市场分析 相结合的方法实现大类资产配置,把握不同的经济发展 阶段各类资产的投资机会,根据宏观经济、基准利率水 平等因素,预测债券类、货币类等大类资产的预期收益 率水平,结合各类别资产的波动性以及流动性状况分 析,进行大类资产配置。 2、固定收益类资产投资策略 (1)债券类属资产配置:基金管理人根据国债、金融债、 企业(公司)债、分离交易可转债债券部分等品种与同 期限国债或央票之间收益率利差的扩大和收窄的分析, 主动地增加预期利差将收窄的债券类属品种的投资比 例,降低预期利差将扩大的债券类属品种的投资比例, 以获取不同债券类属之间利差变化所带来的投资收益。 (2)债券投资策略:债券投资在保证资产流动性的基础 上,采取利率预期策略、信用策略和时机策略相结合的 景顺长城景颐宏利债券 2020年第 3季度报告 第 3页 共 14页


积极性投资方法,力求在控制各类风险的基础上获取稳 定的收益。 (3)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本基金将通过对宏观经 济、提前偿还率、资产池结构以及资产池资产所在行业 景气变化等因素的研究,预测资产池未来现金流变化, 并通过研究标的证券发行条款,预测提前偿还率变化对 标的证券的久期与收益率的影响。同时,管理人将密切 关注流动性对标的证券收益率的影响,综合运用久期管 理、收益率曲线、个券选择以及把握市场交易机会等积 极策略,在严格控制风险的情况下,结合信用研究和流 动性管理,选择风险调整后收益高的品种进行投资,以 期获得长期稳定收益。 业绩比较基准


三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利率(税后)+1.5%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较低风险 品种,本基金的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高于货币市场基 金,低于混合型基金和股票型基金。 基金管理人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景顺长城景颐宏利债券 A类


景顺长城景颐宏利债券 C类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001920


001921


报告期末下属分级基金的份额总额


47,215,887.45份


151,017.80份


§3 主要财务指标和基金净值表现


3.1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主要财务指标


报告期(2020年 7月 1日-2020年 9月 30日)


景顺长城景颐宏利债券 A类 景顺长城景颐宏利债券 C类 1.本期已实现收益


1,911,286.92 4,611.42 2.本期利润


-1,443,393.98 -8,093.78 3.加权平均基金份额本期利润


-0.0188 -0.0443 4.期末基金资产净值


55,602,464.31 170,259.51 5.期末基金份额净值


1.178 1.127 注:1、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 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2、上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 所列数字。 3.2 基金净值表现


3.2.1 本报告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景顺长城景颐宏利债券 2020年第 3季度报告 第 4页 共 14页


景顺长城景颐宏利债券 A类


阶段


净值增长率①


净值增长率标 准差②


业绩比较基准 收益率③


业绩比较基准 收益率标准差 ④


①-③


②-④


过去三个月 -2.64%


0.43%


0.89%


0.01%


-3.53%


0.42%


过去六个月 -0.67%


0.34%


1.79%


0.01%


-2.46%


0.33%


过去一年 2.61%


0.30%


3.66%


0.01%


-1.05%


0.29%


过去三年 11.13%


0.26%


11.83%


0.01%


-0.70%


0.25%


自基金合同 生效起至今 17.80%


0.21%


20.57%


0.01%


-2.77%


0.20%


景顺长城景颐宏利债券 C类


阶段


净值增长率①


净值增长率标 准差②


业绩比较基准 收益率③


业绩比较基准 收益率标准差 ④


①-③


②-④


过去三个月 -2.76%


0.42%


0.89%


0.01%


-3.65%


0.41%


过去六个月 -0.88%


0.33%


1.79%


0.01%


-2.67%


0.32%


过去一年 2.18%


0.29%


3.66%


0.01%


-1.48%


0.28%


过去三年 9.74%


0.25%


11.83%


0.01%


-2.09%


0.24%


自基金合同 生效起至今 12.70%


0.22%


20.57%


0.01%


-7.87%


0.21%


3.2.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 变动的比较 景顺长城景颐宏利债券 2020年第 3季度报告 第 5页 共 14页


注: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对债券资产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股票、权 证等权益类资产的投资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的 20%,其中,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的市值不得超 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本基金的建仓期为自 2015年 11月 30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起 6个月。建仓期结束时,本基金投 资组合达到上述投资组合比例的要求。


3.3 其他指标 无。


§4 管理人报告


景顺长城景颐宏利债券 2020年第 3季度报告 第 6页 共 14页


4.1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简介


姓名


职务


任本基金的基金经理期限


证券从业 年限


说明


任职日期


离任日期


成念良 本基金的 基金经理 2015年 12月 11日 - 11年 管理学硕士。曾担任大公国际资信评级有 限公司评级部高级信用分析师,平安大华 基金投研部信用研究员、专户业务部投资 经理。2015年 9月加入本公司,自 2015 年 12月起担任固定收益部基金经理。 彭成军 本基金的 基金经 理、固定 收益部投 资总监 2020年 9月 12 日 - 13年 理学硕士。曾任职于光大银行资金部交易 员,民生银行金融市场部投资管理中心和 交易中心总经理助理,东方基金管理有限 责任公司总经理助理兼固定收益投资总 监。2019年 5月加入本公司,担任固定 收益部投资总监兼基金经理。 注:1、对基金的首任基金经理,其“任职日期”按基金合同生效日填写,“离任日期”为根据公 司决定的解聘日期(公告前一日);对此后的非首任基金经理,“任职日期”指根据公司决定聘任 后的公告日期,“离任日期”指根据公司决定的解聘日期(公告前一日);





2、证券从业的含义遵从行业协会《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4.1.1 期末兼任私募资产管理计划投资经理的基金经理同时管理的产品情况


无。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 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和《公开募集证券投资 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各项实施准则、《景顺长城景颐宏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合同》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 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基础上,为基金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本报告期内,基金运作整体合法合规, 未发现损害基金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比例及投资组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 基金合同的规定。 4.3 公平交易专项说明


4.3.1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执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2011 年修订)》,完善相应制度及流程,通过系统和人工等各种方式在各业务环节严格控制交易公平 执行,公平对待旗下管理的所有基金和投资组合。 景顺长城景颐宏利债券 2020年第 3季度报告 第 7页 共 14页


4.3.2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所有投资组合参与的交易所公开竞价,同日反向交易成交 较少的单边交易量超过该证券当日成交量的 5%的交易共有 8次,为公司旗下管理的量化产品因申 购赎回情况不一致依据产品合同约定进行的仓位调整,公司旗下指数基金因指数成份股调整,以 及量化产品和指数增强基金根据产品合同约定通过量化模型交易从而与其他组合发生的反向交 易。投资组合间虽然存在交易所证券临近交易日同向交易和银行间债券 5日内反向交易,但结合 交易时机及市场交易价格波动分析表明投资组合间不存在不公平交易和利益输送的可能性。


本报告期内,未发现有可能导致不公平交易和利益输送的异常交易。 4.4 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三季度宏观经济方面,海外目前仍处于疫情冲击过后的环比修复状态,虽然同比来看仍是技 术性衰退状态。但短期内美欧的经济恢复势头仍有潜在风险,美国在于新一轮纾困计划迟迟未能 落地以及大选存在的不确定性,欧洲在于法国等国的疫情出现明显二次爆发。美联储宣布新的货 币政策框架——“平均通胀目标+满足最大就业”,后续政策对于通胀容忍度有所提升,货币重新 收紧的门槛提高,日本方面安倍辞职但相关政策料延续,海外央行宽松格局不变。国内疫情之后 积极推动复工复产导致二季度经济增速出现明显反弹,而三季度开始环比修复的幅度已经开始逐 步放缓。我们对于经济整体的判断仍是弱复苏格局不变,预计三季度实际 GDP增速有望回到 4-5% 的区间内,较二季度进一步提升。通胀方面,CPI同比受到猪价的拖累趋于下行,而 PPI同比目 前已缓慢修复至-2%。信用宽松在三季度得以延续,体现在政府部门融资和中长期贷款融资需求均 较好。货币政策追求“正常化”,目前 DR007已回升至政策利率附近,相对而言货币政策进一步 明显收紧的概率较低,财政政策方面,地方专项债预计将于 10月底之前发行完毕,带动信用周期 于 10月份见顶。


展望四季度,预计今年四季度实际 GDP增速将进一步向潜在增速靠拢,预计有望达到 5-6%的 水平,四季度的不确定性在于基建投资增速是否能够如期反弹。综合考虑经济现状以及价格、盈 利修复的节奏,明年上半年政策边际退出的风险较大,信用周期可能由疫情期间为托底经济采取 的“宽信用”政策转向正常化。


目前阶段仍处于信用扩张周期尾端,经济复苏周期逐渐得到验证。从大类资产配置角度来看, 权益类资产仍将处于较好的投资时钟。本季度对转债、股票等资产进行了较大幅度的加仓,对债 券进行了减仓。未来继续重点看好顺周期低估值权益类资产板块四季度的表现。 4.5 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景顺长城景颐宏利债券 2020年第 3季度报告 第 8页 共 14页


2020年 3季度,景顺长城景颐宏利债券 A类份额净值增长率为-2.64%,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 为 0.89%。





2020年 3季度,景顺长城景颐宏利债券 C类份额净值增长率为-2.76%,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 为 0.89%。


4.6 报告期内基金持有人数或基金资产净值预警说明


无。 §5 投资组合报告


5.1 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序号


项目


金额(元)


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


1


权益投资


9,621,589.00 16.96


其中:股票


9,621,589.00 16.96 2 基金投资


- - 3


固定收益投资


45,537,590.75 80.26


其中:债券


45,537,590.75 80.26











资产支持证券


- - 4


贵金属投资


- - 5


金融衍生品投资


- - 6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售金融资 产


- - 7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计


1,228,406.17 2.16 8 其他资产


353,299.34 0.62 9 合计


56,740,885.26 100.00 5.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5.2.1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代码


行业类别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 例(%)


A


农、林、牧、渔业


- - B


采矿业


- - C


制造业


6,028,391.00 10.81 D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 业


- - E


建筑业


- - F


批发和零售业


401,940.00 0.72 G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531,240.00 0.95 H


住宿和餐饮业


- - 景顺长城景颐宏利债券 2020年第 3季度报告 第 9页 共 14页


I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 J


金融业


1,500,730.00 2.69 K


房地产业


- - L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1,159,288.00 2.08 M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 - N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 - O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 - P


教育


- - Q


卫生和社会工作


- - R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 - S


综合


- -


合计


9,621,589.00 17.25 5.2.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港股通投资股票投资组合


无。 5.3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序号


股票代码


股票名称


数量(股)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


1 601888 中国中免 5,200 1,159,288.00 2.08 2 601818 光大银行 285,800 1,043,170.00 1.87 3 000625 长安汽车 74,900 1,005,907.00 1.80 4 300285 国瓷材料 24,700 917,605.00 1.65 5 000401 冀东水泥 54,300 842,193.00 1.51 6 600216 浙江医药 43,200 644,112.00 1.15 7 300673 佩蒂股份 15,600 593,268.00 1.06 8 600233 圆通速递 38,000 531,240.00 0.95 9 600585 海螺水泥 8,600 475,236.00 0.85 10 601318 中国平安 6,000 457,560.00 0.82 5.4 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序号


债券品种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 比例(%)


1


国家债券


3,296,700.00 5.91 2


央行票据


- - 3


金融债券


- -


其中:政策性金融债


- - 4


企业债券


5,002,000.00 8.97 5


企业短期融资券


- - 6


中期票据


- - 7


可转债(可交换债)


37,238,890.75 66.77 8


同业存单


- - 景顺长城景颐宏利债券 2020年第 3季度报告 第 10页 共 14页


9 其他


- - 10 合计


45,537,590.75 81.65 5.5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序号


债券代码


债券名称


数量(张)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 净值比例(%)


1 127006 敖东转债 51,131 5,463,347.35 9.80 2 132015 18中油 EB 51,610 5,140,872.10 9.22 3 136001 15福能债 50,000 5,002,000.00 8.97 4 110053 苏银转债 38,260 4,241,503.60 7.60 5 128034 江银转债 34,960 3,760,647.20 6.74 5.6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 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5.7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5.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5.9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5.9.1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约定,本基金投资范围不包括国债期货。


5.9.2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 5.9.3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 5.10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5.10.1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是否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 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1、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银行”,股票代码:601818)于 2020 年 2 月 10 日收到中国人民银行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银罚字〔2020〕14 号)。其因未按规定履行客 景顺长城景颐宏利债券 2020年第 3季度报告 第 11页 共 14页


户身份识别义务、未按规定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未按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和可疑交 易报告、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被处以 1820万元罚款。


2020 年 4月 20 日,光大银行因监管标准化数据(EAST)系统数据质量及数据报送存在违法 违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 46条,第 47条等规定,收到中国银行 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银保监罚决字(2020)5号),被处以 160万元罚款。


2019年 12月 27日,光大银行因授信审批不审慎、为还款来源不清晰的项目办理业务、总行 对分支机构管控不力承担管理责任的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 一条等规定,收到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银保监罚决字〔2019〕23 号),被处以 180万元罚款。


本基金基金经理依据基金合同及公司投资管理制度,在投资授权范围内,经正常投资决策程 序对光大银行进行了投资。


2、2019 年 12月 17 日,江苏江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因个人消费贷款资金违规流入 房市、个人消费贷款资金违规流入股市存在违法违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 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规定,收到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无锡监管分局出具的行 政处罚决定书(锡银保监罚决字〔2019〕16号),被处以 50万元罚款。


本基金基金经理依据基金合同及公司投资管理制度,在投资授权范围内,经正常投资决策程 序对江银转债进行了投资。


3、其余八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报告期内没有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本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 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况。 5.10.2 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是否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未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5.10.3 其他资产构成 序号


名称


金额(元)


1


存出保证金


31,033.22 2


应收证券清算款


- 3


应收股利


- 4


应收利息


322,266.12 5


应收申购款


- 6


其他应收款


- 7


待摊费用


- 8 其他


- 9 合计


353,299.34 景顺长城景颐宏利债券 2020年第 3季度报告 第 12页 共 14页


5.10.4 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序号


债券代码


债券名称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 比例(%)


1 127006 敖东转债 5,463,347.35 9.80 2 132015 18中油 EB 5,140,872.10 9.22 3 110053 苏银转债 4,241,503.60 7.60 4 128034 江银转债 3,760,647.20 6.74 5 110043 无锡转债 3,052,145.70 5.47 6 132011 17浙报 EB 2,943,102.00 5.28 7 127014 北方转债 1,131,879.30 2.03 8 110045 海澜转债 1,013,449.20 1.82 9 110052 贵广转债 1,011,070.20 1.81 10 113516 苏农转债 991,643.40 1.78 11 123010 博世转债 959,612.50 1.72 12 110063 鹰 19转债 584,714.00 1.05 13 110066 盛屯转债 548,513.70 0.98 14 113545 金能转债 481,802.00 0.86 15 128019 久立转 2 473,336.20 0.85 16 123044 红相转债 457,045.00 0.82 17 110059 浦发转债 431,748.20 0.77 18 128098 康弘转债 366,909.40 0.66 19 127013 创维转债 356,534.80 0.64 20 113017 吉视转债 156,073.70 0.28 21 132014 18中化 EB 51,500.00 0.09 5.10.5 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的情况。 5.10.6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无。


§6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份


项目


景顺长城景颐宏利债券 A类


景顺长城景颐宏利债券 C 类


报告期期初基金份额总额


118,605,320.39 137,484.67 报告期期间基金总申购份额


303,522.27 273,053.39 减:报告期期间基金总赎回份额


71,692,955.21 259,520.26 报告期期间基金拆分变动份额(份额减 少以“-”填列)


- - 景顺长城景颐宏利债券 2020年第 3季度报告 第 13页 共 14页


报告期期末基金份额总额


47,215,887.45 151,017.80 注:总申购份额含转换入份额,总赎回份额含转换出份额。


§7 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情况


7.1 基金管理人持有本基金份额变动情况


基金管理人本期未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


7.2 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交易明细


基金管理人本期未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


§8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8.1 报告期内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超过 20%的情况


投资 者类 别


报告期内持有基金份额变化情况


报告期末持有基金情况


序号


持有基金份额比例 达到或者超过 20% 的时间区间


期初


份额


申购


份额


赎回


份额


持有份额


份额占比 (%)


机构 1 20200701-20200930 46,381,261.59 - - 46,381,261.59


97.92


2 20200701-20200824 70,843,059.43 - 70,843,059.43 -


-


个人 - - - - - -


-


产品特有风险


本基金由于存在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份额的 20%的情况,可能会出现 如下风险: 1、大额申购风险 在出现投资者大额申购时,如本基金所投资的标的资产未及时准备,则可能降低基金净值涨幅。 2、如面临大额赎回的情况,可能导致以下风险: (1)基金在短时间内无法变现足够的资产予以应对,可能会产生基金仓位调整困难,导致流动性风 险; (2)如果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额的 20%的单一投资者大额赎回引发巨额赎回, 基金管理人可能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决定部分延期赎回,如果连续 2个开放日以上(含本数) 发生巨额赎回,基金管理人可能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暂停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对剩余投资者 的赎回办理造成影响; (3)基金管理人被迫抛售证券以应付基金赎回的现金需要,则可能使基金资产净值受到不利影响, 影响基金的投资运作和收益水平; (4)因基金净值精度计算问题,或因赎回费收入归基金资产,导致基金净值出现较大波动; (5)基金资产规模过小,可能导致部分投资受限而不能实现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目的及投资策略; (6)大额赎回导致基金资产规模过小,不能满足存续的条件,基金将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面临合同 终止清算、转型等风险。 本基金管理人将建立完善的风险管理机制,以有效防止和化解上述风险,最大限度地保护基金份额 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请认真阅读本风险提示及基金合同等信息披露文件, 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 景顺长城景颐宏利债券 2020年第 3季度报告 第 14页 共 14页


对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获得基金投资收益,亦自行 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


8.2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无。


§9 备查文件目录


9.1 备查文件目录


1、中国证监会准予景顺长城景颐宏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注册的文件;





2、《景顺长城景颐宏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3、《景顺长城景颐宏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4、《景顺长城景颐宏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5、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批准成立批件、营业执照、公司章程;





6、其他在中国证监会指定报纸上公开披露的基金份额净值、定期报告及临时公告。 9.2 存放地点


以上备查文件存放在本基金管理人的办公场所。 9.3 查阅方式


投资者可在办公时间免费查阅。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 10 月 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