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诺安低碳(001208)

关于旗下5只基金新增基金份额类别并修改基金合同、托管协议部分条款的公告查看PDF公告

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 5只基金新增基金份
额类别并修改基金合同、托管协议部分条款的公告
为满足投资者的理财需求,提供更多样化的投资途径,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诺安低碳经济股票
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诺安中证 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诺安沪深 300指数增强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诺安中证 5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诺安创业板指数增强
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分别与诺安低碳经济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中证
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诺安沪深 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中证 5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
诺安创业板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的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决定自 2020年
10月 28日起,增加前述 5只基金的基金份额类别并修改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部分条款。现将有关事项
公告如下:
一、基金份额分类情况
前述 5只基金增加基金份额类别后,将设 A类基金份额和 C类基金份额两级基金份额。其中,A类基金份
额在申购时收取申购费用,但不从该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在申购时不收取申购
费用,而是从该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各基金增加基金份额类别后基金份额名称及基金份额代
码如下:
1、诺安低碳经济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序号 基金份额名称 基金份额代码 
1 诺安低碳经济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A 001208 
2 诺安低碳经济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C 010349 
2、诺安中证 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序号 基金份额名称 基金份额代码 
1 诺安中证 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A 320010 
2 诺安中证 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C 010351 
3、诺安沪深 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
序号 基金份额名称 基金份额代码 
1 诺安沪深 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 A 320014 
2 诺安沪深 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 C 010352 
4、诺安中证 5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
序号 基金份额名称 基金份额代码 
1 诺安中证 5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 A 001351 
2 诺安中证 5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 C 010355 
5、诺安创业板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序号 基金份额名称 基金份额代码 
1 诺安创业板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A 163209 
2 诺安创业板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C 010356 
二、相关业务规则
(一)申购、赎回、转换、定投等交易相关规则
1、投资者在投资时,可自行选择投资的基金份额类别。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规则与原规则相同,
目前已持有前述 5只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者,其基金账户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为该基金 A类基金份额。
2、本公司将开通诺安低碳经济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中证 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诺安沪深 300指
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中证 5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 A类基金份、C类基金份额与本公司旗下
其他已开通转换业务的基金间的转换业务。本公司暂不开通诺安创业板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A类基金份额、C类基金份额的转换业务。同一基金不同基金份额类别之间不得相互转换。
3、自 2020年 10月 28日起,投资者可办理诺安低碳经济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中证 100指数证券投
资基金、诺安沪深 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中证 5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 C类基金份额的
申购、赎回、转换、定投等业务。自 2020年 10月 28日起,投资者可办理诺安创业板指数增强型证券投
资基金(LOF)C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定投等业务。
4、诺安低碳经济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中证 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诺安沪深 300指数增强型证券
投资基金、诺安中证 5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 A类基金份额、C类基金份额的注册登记机构均为诺安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5、诺安创业板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A类基金份额、C类基金份额的注册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投资者可通过场外和场内两种方式申购与赎回该基金 A类基金份额,可通过场外
方式申购与赎回该基金 C类基金份额。基金管理人可以申请该基金 A类基金份额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
易。
(二)基金份额的销售机构
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柜台、网上直销交易系统及代销机构。可根据业务需要增加各基金 A类基金份
额、C类基金份额的代销机构,各基金份额的代销机构详见本公司网站公示的代销机构信息。
(三)基金份额净值公告的披露安排
各基金 A类基金份额和 C类基金份额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
自 2020年 10月 28日起,本公司将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
营业网点披露各基金 A类基金份额及 C类基金份额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本公司将
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规定网站披露各基金 A类基金份额及 C类基金份额半年度和年
度最后一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三、相关费用说明
(一)管理费率、托管费率
前述 5只基金的管理费率、托管费率维持各基金原管理费率、托管费率不变。
(二)申购费率
前述 5只基金 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维持原有申购费率,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
(三)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率
前述 5只基金 C类基金份的销售服务费率具体如下:
序号 基金份额名称 销售服务费年费率 
1 诺安低碳经济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C 0.50% 
2 诺安中证 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C 0.40% 
3 诺安沪深 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 C 0.40% 
4 诺安中证 5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 C 0.40% 
5 诺安创业板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C 0.40% 
(四)赎回费率
前述 5只基金 A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维持原有赎回费率。各基金 C类基金份的赎回费率情况具体如下:
1、诺安低碳经济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C
基金份额持有期限(N) 赎回费率 
N<7日 1.5% 
7日≤N<30日 0.5% 
N≥30日 0 
2、诺安中证 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C
基金份额持有期限(N) 赎回费率 
N<7日 1.5% 
N≥7日 0 
3、诺安沪深 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 C
基金份额持有期限(N) 赎回费率 
N<7日 1.50% 
N≥7日 0 
4、诺安中证 5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 C
基金份额持有期限(N) 赎回费率 
N<7日 1.50% 
N≥7日 0 
5、诺安创业板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C
基金份额持有期限(N) 赎回费率 
N<7日 1.50% 
N≥7日 0 
四、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修订及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更新
1、为确保上述基金增加新的基金份额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公司就前述 5只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
议的相关内容进行了修订,本项修订不涉及原基金份额持有人权利义务关系的变化,对原基金份额持有人
的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根据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2、前述 5只基金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修订详见附件的对照表。
3、前述 5只基金修订后的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将在本公告披露当日在本公司网站
(www.lionfund.com.cn)及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披露。另外,本公
司将按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对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
概要进行更新,更新后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将在本公司网站(www.lionfund.com.cn)及中国
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披露。
4、投资者欲了解各基金信息,请仔细阅读各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
件。
5、投资者可通过本公司的网站(www.lionfund.com.cn)或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998)咨询相关情况。
6、本公告的有关内容在法律法规允许范围内由本公司负责解释。
风险提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
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本基金业绩表现的
保证。投资者投资于本公司管理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
要等文件及相关公告,如实填写或更新个人信息并核对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选择与自己风险识别能力和
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基金产品。
特此公告。
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十月二十六日
附件:5只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一、诺安低碳经济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一)诺安低碳经济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章节 原文条款 修改后条款 
内容 内容 
第二部分释义 无 53、销售服务费:指从基金财产中计提的,用于本基金市场推广、销售以及基金份额持
有人服务的费用 
第三部分
基金的基本情况 无 八、基金份额的类别
本基金根据认购/申购费用、销售服务费用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在投资者认购
/申购时收取认购/申购费用,但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 A类基金份额;在投资者
认购/申购时不收取认购/申购费用,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 C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和 C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和 C类
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公式为:计算日某类基金份额净值=计算日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
资产净值/计算日该类别基金份额总数。
投资者可自行选择认购/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本基金不同基金份额类别之间不得互相转换。
本基金份额类别的具体设置、费率水平等由基金管理人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明。在不违反法律法规
规定且对已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在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履
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增加新的基金份额类别、调整基金份额分类规则、调整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费率水平或
变更收费方式、停止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销售等,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但调整实施前基金管理
人需及时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或者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
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
或转换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转换的价格。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3位,小数点后第 4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
基金财产承担。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 T+1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
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2、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式:本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申购费率
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申购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有
效份额单位为份,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 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
财产承担。
3、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本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赎回金额单位为元。本基
金的赎回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当
日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相应的费用,赎回金额单位为元。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
后 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4、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
5、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对持续持
有本基金少于 7日(不含 7日)的投资人收取不低于 1.5%的赎回费,对持续持有本基金不少于 7日但少
于 30日(不含 30日)的投资人收取不低于 0.75%的赎回费,并将上述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
持有本基金不少于 30日但少于 3个月(不含 3个月)的投资人收取不低于 0.5%的赎回费,并将不低于赎
回费总额的 75%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本基金不少于 3个月但少于 6个月(不含 6个月)的投资人收
取不低于 0.5%的赎回费,并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 50%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本基金不少于 6个月
的投资人,应当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 25%计入基金财产。未计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
必要的手续费。
7、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
对以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等进行基金交易的投资人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
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和基
金赎回费率。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
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
日基金总份额的 10%的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
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
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
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
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投
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部分延期赎回不受单笔
赎回最低份额的限制。
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2、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 1日,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
公告,并公布最近 1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3、如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 1日,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根据《信息披露
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布最近 1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
值。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或者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
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
或转换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各类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转换的价格。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和 C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均
保留到小数点后 3位,小数点后第 4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日的基金份
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 T+1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
告。
2、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式:本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本基金 A类基金份
额的申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申购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当日的该类
基金份额净值,有效份额单位为份,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 2位,由此产生的
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3、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本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赎回金额单位为元。本基
金的赎回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当
日该类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相应的费用,赎回金额单位为元。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
数点后 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4、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申购 A类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
申购费用。
5、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费用
归入基金财产的比例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设定,具体见招募说明书的规定,未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
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其中,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7日的投资者收取不低于 1.5%的赎回费,并全额
计入基金财产。
7、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
对以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等进行基金交易的投资人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
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基
金赎回费率和基金销售服务费率。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
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
日基金总份额的 10%的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
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
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
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
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
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部分延期赎回不受
单笔赎回最低份额的限制。
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2、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 1日,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
公告,并公布最近 1个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
3、如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 1日,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根据《信息披露
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布最近 1个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
额净值。 
第七部分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基金投资者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即视为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基金投资者自依据《基金合
同》取得的基金份额,即成为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直至其不再持有本基金的基金
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基金合同》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或签字为必要条件。
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基金投资者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即视为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基金投资者自依据《基金合
同》取得的基金份额,即成为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直至其不再持有本基金的基金
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基金合同》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或签字为必要条件。
本基金同一类别的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第八部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组成,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授权
代表有权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并表决。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基金份额拥有平等的投票权。
一、召开事由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
2、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3)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 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组成,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授权代表有权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并表决。
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同一类别的每一基金份额拥有平等的投票权。
一、召开事由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或提高销售服务费率;
2、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3)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调低销售服务费
率; 
第十四部分基金资产估值 四、估值程序
1、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市后,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精确到
0.001元,小数点后第 4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基金份额净值,并按规定公告。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
时除外。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将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
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
五、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准确性、及时性。当基金份
额净值小数点后 3位以内(含第 3位)发生估值错误时,视为基金份额净值错误。
4、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如下:
(2)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错
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 四、估值程序
1、各类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市后,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该类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
精确到 0.001元,小数点后第 4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并按规定公告。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
时除外。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将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
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
五、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准确性、及时性。当任一类
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 3位以内(含第 3位)发生估值错误时,视为该类基金份额净值错误。
4、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如下:
(2)错误偏差达到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的 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错误偏差达到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的 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 
第十五部分基金费用与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无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无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 3-9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
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3、基金的销售服务费: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3、基金的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 0.50%,销售服务费按前一
日 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的 0.50%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费率计提。计算当年天数
H为 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为 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双方核对无误后,
基金托管人按照与基金管理人协商一致的方式于次月前 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划付给基金管理
人,基金销售服务费由基金管理人代收,基金管理人收到后按相关合同规定支付给销售机构。若遇法定节
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 4-10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
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第十六部分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
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3、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
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四、收益分配方案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中应载明截止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可供分配利润、基金收益分配对象、分配时间、分配数
额及比例、分配方式等内容。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当投资者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
不足于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登记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
红利再投资的计算方法,依照《业务规则》执行。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
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投资者可对 A类基金份额和 C类基金份额分别选择不同的收益分配方式;
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3、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
位该类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由于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而 C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各基金份额类别对应
的可分配收益将有所不同。本基金同一类别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四、收益分配方案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中应载明截止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可供分配利润、基金收益分配对象、分配时间、分配数
额及比例、分配方式等内容。由于不同基金份额类别对应的可分配收益不同,基金管理人可相应制定不同
的收益分配方案。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当投资者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
不足于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登记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
的基金份额。红利再投资的计算方法,依照《业务规则》执行。 
第十八部分基金的信息披露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四)基金净值信息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在指定网站披露一
次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其指定网站、基
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指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基金份额
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七)临时报告
15、管理费、托管费、申购费、赎回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16、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四)基金净值信息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在指定网站披露一
次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其指定网站、基
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指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各类基金
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七)临时报告
15、管理费、托管费、申购费、赎回费、销售服务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16、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第二十四部分基金合同内容摘要 同步更新 
(二)诺安低碳经济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章节 原文条款 修改后条款 
内容 内容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和核查 (二)基金托管人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
合同》的约定,对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基金份额累计净值计算、应收资金到账、基金
费用开支及收入确定、基金收益分配、相关信息披露、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进行
监督和核查。 (二)基金托管人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资产净值计
算、各类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各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计算、应收资金到账、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定、基
金收益分配、相关信息披露、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进行监督和核查。 
四、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的业务核查 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履行托管职责情况进行核查,核查事
项包括但不限于基金托管人安全保管基金财产、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复核基金管理人计
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根据管理人指令办理清算交收、相关信息披露和
监督基金投资运作等行为。 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履行托管职责情况进行核查,核查事项包括但不限
于基金托管人安全保管基金财产、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复核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
净值、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根据管理人指令办理清算交收、相关信息披露和监督基金
投资运作等行为。 
八、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会计核算 (一)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
1、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复核的时间和程序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价值。基金份额净值是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该计算日
基金份额总份额后的数值。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3位,小数点后第 4位四舍五入,由此产
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基金管理人应每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估值原则应符合《基金合同》、《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
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
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工作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份额资产净值并以双方认可的方
式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后以双方认可的方式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
理人对基金净值予以公布。
(三)估值差错处理
因基金估值错误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应先由基金管理人承担,基金管理人对不应由其承担的责任,有权向
过错人追偿。
当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已由基金托管人复核确认后公告的,由此造成的投资者
或基金的损失,应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投资者或基金支付赔偿金,就实际向投资者或基金支付的赔偿金
额,由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按照管理费率和托管费率的比例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一)基金资产
净值的计算
1、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复核的时间和程序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价值。各类基金份额净值是指计算日各类基金资产净值除以
该计算日该类基金份额总份额后的数值。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3位,小数点后第 4位四舍
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基金管理人应每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估值原则应符合《基金合同》、《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
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
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工作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各类基金份额资产净值并以双方认可
的方式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后以双方认可的方式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
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予以公布。
(三)估值差错处理
因基金估值错误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应先由基金管理人承担,基金管理人对不应由其承担的责任,有权向
过错人追偿。
当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已由基金托管人复核确认后公告的,由此造成的投
资者或基金的损失,应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投资者或基金支付赔偿金,就实际向投资者或基金支付的赔
偿金额,由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按照管理费率和托管费率的比例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九、基金收益分配 (一)基金收益分配的原则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
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3、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
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本基金同一类别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一)基金收益分配的原则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
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投资者可对 A类基金份额和 C类基金份额分别选择不同的收益分配方式;
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3、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
位该类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由于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而 C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各基金份额类别对应
的可分配收益将有所不同。本基金同一类别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十、信息披露 (二)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在信息披露中的职责和信息披露程序
根据《信息披露办法》的要求,本基金信息披露的文件包括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
合同》、基金托管协议、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基金合同》生效公告、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基金份额申
购赎回价格、清算报告、澄清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等其他必要
的公告文件,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负责公布。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
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
资料概要、基金清算报告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进行书面或电子确
认。 (二)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在信息披露中的职责和信息披露程序
根据《信息披露办法》的要求,本基金信息披露的文件包括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
合同》、基金托管协议、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基金合同》生效公告、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基金份额申
购赎回价格、清算报告、澄清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等其他
必要的公告文件,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负责公布。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
的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
产品资料概要、基金清算报告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进行书面或电
子确认。 
十一、基金费用 无
(五)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的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根据基金规模等因素协商一致,酌情调低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无须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提高上述费率需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
(六)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的复核程序、支付方式和时间。
无 (三)基金销售服务费的计提比例和计提方法
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 0.50%,销售服务费按前一
日 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的 0.50%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费率计提。计算当年天数
H为 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为 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六)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基金销售服务费的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根据基金规模等因素协商一致,酌情调低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及基金
销售费率,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提高上述费率需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
(七)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基金销售服务费的复核程序、支付方式和时间。
……
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双方核对无误后,
基金托管人按照与基金管理人协商一致的方式于次月前 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划付给基金管理
人,基金销售服务费由基金管理人代收,基金管理人收到后按相关合同规定支付给销售机构。若遇法定节
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二、诺安中证 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一)诺安中证 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章节 原文条款 修改后条款 
内容 内容 
第一部分前言和释义 无 销售服务费指从基金财产中计提的,用于本基金市场推广、销售以及基金份额持
有人服务的费用 
第二部分
基金的基本情况 无 九、基金份额的类别
本基金根据认购/申购费用、销售服务费用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在投资者认购
/申购时收取认购/申购费用,但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 A类基金份额;在投资者
认购/申购时不收取认购/申购费用,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 C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和 C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和 C类
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公式为:计算日某类基金份额净值=计算日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
资产净值/计算日该类别基金份额总数。
投资者可自行选择认购/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本基金不同基金份额类别之间不得互相转换。
本基金份额类别的具体设置、费率水平等由基金管理人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明。在不违反法律法规
规定且对已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在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履
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增加新的基金份额类别、调整基金份额分类规则、调整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费率水平或
变更收费方式、停止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销售等,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但调整实施前基金管理
人需及时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第五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六、申购费用和赎回费用
5、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
针对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等进行基金交易的投资者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
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相关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和基金赎回费率。
七、申购份额与赎回金额的计算
1、本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
基金的申购金额包括申购费用和净申购金额,其中: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基金单位净值
2、本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
采用“份额赎回”方式,赎回价格以 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计算公式:
赎回总金额=赎回份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率
净赎回金额=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用
3、本基金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
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 T+1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
延迟计算或公告。本基金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3位,小数点后第 4位四舍五入,由此产
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十一、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3)若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且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30%,基金
管理人有权先行对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出 30%的赎回申请实施延期办理,而对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
30%以内(含 30%)的赎回申请与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
组合状况或巨额赎回份额占比情况决定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所有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
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
为止。具体见相关公告。
十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为一天,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介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并公布最近一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一天,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根据《信息披露办法》
的规定在指定媒介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在重新开始办理申购或赎回的开放日公告最近
一个工作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六、申购费用和赎回费用
5、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
针对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等进行基金交易的投资者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
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相关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基金赎回费率
和基金销售服务费率。
七、申购份额与赎回金额的计算
1、本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申购 A类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C类基金份额不收
取申购费用。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金额包括申购费用和净申购金额,其中: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基金单位净值
2、本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
采用“份额赎回”方式,赎回价格以 T日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计算公式:
赎回总金额=赎回份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率
净赎回金额=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用
3、本基金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
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 T+1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
延迟计算或公告。本基金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3位,小数点后第 4位四舍五入,由此产
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和 C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
十一、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3)若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且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30%,基金
管理人有权先行对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出 30%的赎回申请实施延期办理,而对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
30%以内(含 30%)的赎回申请与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
组合状况或巨额赎回份额占比情况决定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所有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
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
赎回为止。具体见相关公告。
十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为一天,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介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并公布最近一个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一天,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根据《信息披露办法》
的规定在指定媒介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在重新开始办理申购或赎回的开放日公告最近
一个工作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 
第六部分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基金投资者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即视为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基金投资者自取得依据《基
金合同》募集的基金份额,即成为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直至其不再持有本基金的
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基金合同》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或签字为必要条件。
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基金投资者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即视为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基金投资者自取得依据《基
金合同》募集的基金份额,即成为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直至其不再持有本基金的
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基金合同》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或签字为必要条件。
本基金同一类别的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第七部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授权代表
共同组成。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基金份额拥有平等的投票权。
一、召开事由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
2、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3)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 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授权代表共同组成。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同一类别的每
一基金份额拥有平等的投票权。
一、召开事由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或提高销售服务费率;
2、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3)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调低销售服务费
率; 
第十三部分基金资产估值 六、基金份额净值的确认和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3位,小数点后第 4位四舍五入。当估值或份额净值计价错误实际发
生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纠正,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当错误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净
值的 0.25%时,基金管理人应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当估值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5%时,基金管理
人应当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因基金估值错误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应先由基金管理人承担,基金
管理人对不应由其承担的责任,有权向过错人追偿。
3、差错处理程序
(5)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净值计算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25%时,基金管理人应
当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净值计算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5%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六、基金份额净值的确认和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3位,小数点后第 4位四舍五入。当估值或份额净值计价错误实际发
生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纠正,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当错误达到或超过该类基金份
额净值的 0.25%时,基金管理人应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当估值错误偏差达到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的 0.5%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因基金估值错误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应先由基金管理人承
担,基金管理人对不应由其承担的责任,有权向过错人追偿。
3、差错处理程序
(5)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净值计算错误偏差达到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的 0.25%时,基金管理
人应当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净值计算错误偏差达到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的
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第十四部分基金费用与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无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无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 3-7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
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四、费用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可根据基金发展情况调整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等相关费率。
调高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调低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
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3、基金的销售服务费;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3、基金的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 0.40%,销售服务费按前一
日 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的 0.40%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费率.40%÷当年天数
H为 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为 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双方核对无误后,
基金托管人按照与基金管理人协商一致的方式于次月前 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划付给基金管理
人,基金销售服务费由基金管理人代收,基金管理人收到后按相关合同规定支付给销售机构。若遇法定节
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 4-9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
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四、费用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可根据基金发展情况调整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基金销售
服务费率等相关费率。
调高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基金销售服务费率,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调低基金管理
费率、基金托管费率、基金销售服务费率,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第十五部分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按除权日
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3、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
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四、收益分配方案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中应载明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可供分配利润、基金收益分配对象、分配时间、分配数额
及比例、分配方式等内容。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红利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当投资者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
足于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按权益登记日除
权后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红利再投资的计算方法,依照《业务规则》执行。 三、基金收
益分配原则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按除
权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投资者可对 A类基金份额和 C类基金份额分别
选择不同的收益分配方式;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3、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
位该类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由于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而 C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各基金份额类别对应
的可分配收益将有所不同。本基金同一类别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四、收益分配方案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中应载明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可供分配利润、基金收益分配对象、分配时间、分配数额
及比例、分配方式等内容。由于不同基金份额类别对应的可分配收益不同,基金管理人可相应制定不同的
收益分配方案。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红利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当投资者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
足于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按权益登记日除
权后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红利再投资的计算方法,依照《业务规则》执行。 
第十七部分基金的信息披露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四)基金净值信息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在指定网站披露一
次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其指定网站、基
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指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基金份额
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七)临时报告
15、管理费、托管费、申购费、赎回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16、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四)基金净值信息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在指定网站披露一
次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其指定网站、基
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指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各类基金
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七)临时报告
15、管理费、托管费、申购费、赎回费、销售服务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16、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第二十四部分基金合同内容摘要 同步更新 
(二)诺安中证 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章节 原文条款 修改后条款 
内容 内容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和核查 (二)基金托管人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
合同》的约定,对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基金份额累计净值计算、应收资金到账、基金
费用开支及收入确定、基金收益分配、相关信息披露、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进行
监督和核查。 (二)基金托管人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资产净值计
算、各类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各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计算、应收资金到账、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定、基
金收益分配、相关信息披露、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进行监督和核查。 
四、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的业务核查 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履行托管职责情况进行核查,核查事
项包括但不限于基金托管人安全保管基金财产、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复核基金管理人计
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根据管理人指令办理清算交收、相关信息披露和
监督基金投资运作等行为。 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履行托管职责情况进行核查,核查事项包括但不限
于基金托管人安全保管基金财产、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复核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
净值、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根据管理人指令办理清算交收、相关信息披露和监督基金
投资运作等行为。 
八、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会计核算 (一)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
1、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复核的时间和程序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价值。基金份额净值是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该计算日
基金份额总份额后的数值。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3位,小数点后第 4位四舍五入,由此产
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基金管理人应每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估值原则应符合《基金合同》、《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
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
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工作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份额资产净值并以双方认可的方
式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后以双方认可的方式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
理人对基金净值予以公布。
(三)估值差错处理
因基金估值错误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应先由基金管理人承担,基金管理人对不应由其承担的责任,有权向
过错人追偿。
当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已由基金托管人复核确认后公告的,由此造成的投资者
或基金的损失,应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投资者或基金支付赔偿金,就实际向投资者或基金支付的赔偿金
额,由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按照管理费率和托管费率的比例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一)基金资产
净值的计算
1、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复核的时间和程序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价值。各类基金份额净值是指计算日各类基金资产净值除以
该计算日该类基金份额总份额后的数值。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3位,小数点后第 4位四舍
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基金管理人应每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估值原则应符合《基金合同》、《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
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
计算,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工作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各类基金份额资产净值并以双
方认可的方式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后以双方认可的方式发送给基金管理人,
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予以公布。
(三)估值差错处理
因基金估值错误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应先由基金管理人承担,基金管理人对不应由其承担的责任,有权向
过错人追偿。
当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已由基金托管人复核确认后公告的,由此造成的投
资者或基金的损失,应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投资者或基金支付赔偿金,就实际向投资者或基金支付的赔
偿金额,由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按照管理费率和托管费率的比例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九、基金收益分配 (一)基金收益分配的原则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
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3、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
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一)基金收益分配的原则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
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投资者可对 A类基金份额和 C类基金份额分别选择不同的收益分配方式;
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3、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
位该类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由于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而 C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各基金份额类别对应
的可分配收益将有所不同。本基金同一类别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十、信息披露 (二)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在信息披露中的职责和信息披露程序
根据《信息披露办法》的要求,本基金信息披露的文件包括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
合同》、基金托管协议、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基金合同》生效公告、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基金份额申
购赎回价格、清算报告、澄清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等其他必要
的公告文件,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负责公布。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
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
资料概要、基金清算报告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进行书面或电子确
认。 (二)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在信息披露中的职责和信息披露程序
根据《信息披露办法》的要求,本基金信息披露的文件包括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
合同》、基金托管协议、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基金合同》生效公告、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基金份额申
购赎回价格、清算报告、澄清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等其他
必要的公告文件,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负责公布。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
的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
产品资料概要、基金清算报告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进行书面或电
子确认。 
十一、基金费用 无
(五)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的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根据基金规模等因素协商一致,酌情调低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无须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提高上述费率需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
(六)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的复核程序、支付方式和时间。
无 (三)基金销售服务费的计提比例和计提方法
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 0.40%,销售服务费按前一
日 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的 0.40%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费率计 40%÷当年天数
H为 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为 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六)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基金销售服务费的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根据基金规模等因素协商一致,酌情调低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基金
销售费率,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提高上述费率需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
(七)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基金销售服务费的复核程序、支付方式和时间。
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双方核对无误后,
基金托管人按照与基金管理人协商一致的方式于次月前 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划付给基金管理
人,基金销售服务费由基金管理人代收,基金管理人收到后按相关合同规定支付给销售机构。若遇法定节
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三、诺安沪深 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
(一)诺安沪深 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章节 原文条款 修改后条款 
内容 内容 
第二部分释义 无 50、销售服务费:指从基金财产中计提的,用于本基金市场推广、销售以及基金份额持
有人服务的费用 
第三部分
基金的基本情况 无 七、基金份额的类别
本基金根据认购/申购费用、销售服务费用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在投资者认购
/申购时收取认购/申购费用,但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 A类基金份额;在投资者
认购/申购时不收取认购/申购费用,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 C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和 C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和 C类
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公式为:计算日某类基金份额净值=计算日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
资产净值/计算日该类别基金份额总数。
投资者可自行选择认购/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本基金不同基金份额类别之间不得互相转换。
本基金份额类别的具体设置、费率水平等由基金管理人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明。在不违反法律法规
规定且对已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在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履
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增加新的基金份额类别、调整基金份额分类规则、调整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费率水平或
变更收费方式、停止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销售等,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但调整实施前基金管理
人需及时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第五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或者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
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
或转换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转换的价格。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4位,小数点后第 5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
基金财产承担。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 T+1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
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如相关法律规以及中国证监会另有定,则依规定执行。
2、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式:本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申购费率
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申购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有
效份额单位为份,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到小数点后 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
产承担。
3、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本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赎回金额单位为元。本基
金的赎回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其中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7日的投资者收取不低
于 1.5%的赎回费并全额计入基金财产。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当日基金份额净值并
扣除相应的费用,赎回金额单位为元。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到小数点后 2位,由此产生的
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4、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
7、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且在不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产生实质不利影
响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
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本基金的申购费率和赎回费率。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
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
日基金总份额的 10%的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
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
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
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
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投
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部分延期赎回不受单笔
赎回最低份额的限制。
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2、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 1日,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
公告,并公布最近 1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或者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
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
或转换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各类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转换的价格。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和 C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均
保留到小数点后 4位,小数点后第 5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日的基金份
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 T+1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
告。如相关法律规以及中国证监会另有定,则依规定执行。
2、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式:本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本基金 A类基金份
额的申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申购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当日的该类
基金份额净值,有效份额单位为份,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到小数点后 2位,由此产生的收
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3、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本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赎回金额单位为元。本基
金的赎回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其中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7日的投资者收取不低
于 1.5%的赎回费并全额计入基金财产。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当日该类基金份额净
值并扣除相应的费用,赎回金额单位为元。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到小数点后 2位,由此产
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4、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申购 A类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
申购费用。
7、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且在不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产生实质不利影
响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
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赎回费率和基金销售
服务费率。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
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
日基金总份额的 10%的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
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
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
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
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
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部分延期赎回不受
单笔赎回最低份额的限制。
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2、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 1日,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
公告,并公布最近 1个开放日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第六部分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基金投资者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即视为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基金投资者自依据《基金合
同》取得的基金份额,即成为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直至其不再持有本基金的基金
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基金合同》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或签字为必要条件。
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基金投资者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即视为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基金投资者自依据《基金合
同》取得的基金份额,即成为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直至其不再持有本基金的基金
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基金合同》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或签字为必要条件。
本基金同一类别的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第七部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组成,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授权
代表有权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并表决。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基金份额拥有平等的投票权。
一、召开事由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调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法律法规要求调整该等报酬标准的除外);
2、在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规定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的前提下,以下情况
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2)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赎回费率或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
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变更收费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组成,基金份额
持有人的合法授权代表有权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并表决。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同一类别的每一
基金份额拥有平等的投票权。
一、召开事由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调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或提高销售服务费率(法律法规要求调整该等报酬标准的
除外);
2、在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规定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的前提下,以下情况
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2)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赎回费率、调低销售服务费率或
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变更收费方式; 
第十三部分基金资产估值 四、估值程序
1、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市后,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精确到
0.0001元,小数点后第 5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基金份额净值,并按规定公告。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
时除外。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将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
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
五、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准确性、及时性。当基金份
额净值小数点后 4位以内(含第 4位)发生估值错误时,视为基金份额净值错误。
4、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如下:
(2)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错
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 四、估值程序
1、各类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市后,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该类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
精确到 0.0001元,小数点后第 5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并按规定公告。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
时除外。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将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
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
五、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准确性、及时性。当任一类
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 4位以内(含第 4位)发生估值错误时,视为该类基金份额净值错误。
4、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如下:
(2)错误偏差达到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的 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错误偏差达到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的 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 
第十四部分基金费用与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无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无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 3-10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
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3、基金的销售服务费;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3、基金的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 0.40%,销售服务费按前一
日 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的 0.40%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费率计 40%÷当年天数
H为 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为 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双方核对无误后,
基金托管人按照与基金管理人协商一致的方式于次月前 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划付给基金管理
人,基金销售服务费由基金管理人代收,基金管理人收到后按相关合同规定支付给销售机构。若遇法定节
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 4-11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
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第十五部分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
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3、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
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四、收益分配方案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中应载明截止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可供分配利润、基金收益分配对象、分配时间、分配数
额及比例、分配方式等内容。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当投资者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
不足于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登记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
红利再投资的计算方法,依照《业务规则》执行。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
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投资者可对 A类基金份额和 C类基金份额分别选择不同的收益分配方式;
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3、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
位该类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由于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而 C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各基金份额类别对应
的可分配收益将有所不同。本基金同一类别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四、收益分配方案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中应载明截止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可供分配利润、基金收益分配对象、分配时间、分配数
额及比例、分配方式等内容。由于不同基金份额类别对应的可分配收益不同,基金管理人可相应制定不同
的收益分配方案。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当投资者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
不足于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登记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
的基金份额。红利再投资的计算方法,依照《业务规则》执行。 
第十七部分基金的信息披露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四)基金净值信息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在指定网站披露一
次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其指定网站、基
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指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基金份额
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七)临时报告
15、管理费、托管费、申购费、赎回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16、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四)基金净值信息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在指定网站披露一
次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其指定网站、基
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指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各类基金
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七)临时报告
15、管理费、托管费、申购费、赎回费、销售服务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16、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第二十三部分基金合同内容摘要 同步更新 
(二)诺安沪深 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章节 原文条款 修改后条款 
内容 内容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和核查 (二)基金托管人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
合同》的约定,对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基金份额累计净值计算、应收资金到账、基金
费用开支及收入确定、基金收益分配、相关信息披露、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进行
监督和核查。 (二)基金托管人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资产净值计
算、各类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各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计算、应收资金到账、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定、基
金收益分配、相关信息披露、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进行监督和核查。 
四、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的业务核查 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履行托管职责情况进行核查,核查事
项包括但不限于基金托管人安全保管基金财产、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复核基金管理人计
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根据管理人指令办理清算交收、相关信息披露和
监督基金投资运作等行为。 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履行托管职责情况进行核查,核查事项包括但不限
于基金托管人安全保管基金财产、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复核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
净值、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根据管理人指令办理清算交收、相关信息披露和监督基金
投资运作等行为。 
八、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会计核算 (一)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
1、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复核的时间和程序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价值。基金份额净值是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该计算日
基金份额总份额后的数值。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3位,小数点后第 4位四舍五入,由此产
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基金管理人应每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估值原则应符合《基金合同》、《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
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
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工作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份额资产净值并以双方认可的方
式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后以双方认可的方式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
理人对基金净值予以公布。
(三)估值差错处理
因基金估值错误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应先由基金管理人承担,基金管理人对不应由其承担的责任,有权向
过错人追偿。
当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已由基金托管人复核确认后公告的,由此造成的投资者
或基金的损失,应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投资者或基金支付赔偿金,就实际向投资者或基金支付的赔偿金
额,由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按照管理费率和托管费率的比例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一)基金资产
净值的计算
1、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复核的时间和程序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价值。各类基金份额净值是指计算日各类基金资产净值除以
该计算日该类基金份额总份额后的数值。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3位,小数点后第 4位四舍
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基金管理人应每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估值原则应符合《基金合同》、《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
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
计算,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工作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各类基金份额资产净值并以双
方认可的方式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后以双方认可的方式发送给基金管理人,
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予以公布。
(三)估值差错处理
因基金估值错误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应先由基金管理人承担,基金管理人对不应由其承担的责任,有权向
过错人追偿。
当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已由基金托管人复核确认后公告的,由此造成的投
资者或基金的损失,应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投资者或基金支付赔偿金,就实际向投资者或基金支付的赔
偿金额,由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按照管理费率和托管费率的比例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九、基金收益分配 (一)基金收益分配的原则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
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3、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
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一)基金收益分配的原则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
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投资者可对 A类基金份额和 C类基金份额分别选择不同的收益分配方式;
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3、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
位该类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由于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而 C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各基金份额类别对应
的可分配收益将有所不同。本基金同一类别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十、信息披露 (二)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在信息披露中的职责和信息披露程序
根据《信息披露办法》的要求,本基金信息披露的文件包括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
合同》、基金托管协议、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基金合同》生效公告、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基金份额申
购赎回价格、清算报告、澄清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等其他必要
的公告文件,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负责公布。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
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
资料概要、基金清算报告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进行书面或电子确
认。 (二)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在信息披露中的职责和信息披露程序
根据《信息披露办法》的要求,本基金信息披露的文件包括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
合同》、基金托管协议、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基金合同》生效公告、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基金份额申
购赎回价格、清算报告、澄清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等其他
必要的公告文件,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负责公布。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
的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
产品资料概要、基金清算报告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进行书面或电
子确认。 
十一、基金费用 无
(六)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的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根据基金规模等因素协商一致,酌情调低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无须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提高上述费率需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
(七)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的复核程序、支付方式和时间。
无 (三)基金销售服务费的计提比例和计提方法
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 0.40%,销售服务费按前一
日 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的 0.40%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下:计 40%÷当年天数
H为 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为 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七)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基金销售服务费的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根据基金规模等因素协商一致,酌情调低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基金
销售费率,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提高上述费率需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
(八)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基金销售服务费的复核程序、支付方式和时间。
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双方核对无误后,
基金托管人按照与基金管理人协商一致的方式于次月前 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划付给基金管理
人,基金销售服务费由基金管理人代收,基金管理人收到后按相关合同规定支付给销售机构。若遇法定节
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四、诺安中证 5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
(一)诺安中证 5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章节 原文条款 修改后条款 
内容 内容 
第二部分释义 无 49、销售服务费:指从基金财产中计提的,用于本基金市场推广、销售以及基金份额持
有人服务的费用 
第三部分
基金的基本情况 无 七、基金份额的类别
本基金根据认购/申购费用、销售服务费用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在投资者认购
/申购时收取认购/申购费用,但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 A类基金份额;在投资者
认购/申购时不收取认购/申购费用,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 C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和 C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和 C类
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公式为:计算日某类基金份额净值=计算日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
资产净值/计算日该类别基金份额总数。
投资者可自行选择认购/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本基金不同基金份额类别之间不得互相转换。
本基金份额类别的具体设置、费率水平等由基金管理人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明。在不违反法律法规
规定且对已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在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履
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增加新的基金份额类别、调整基金份额分类规则、调整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费率水平或
变更收费方式、停止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销售等,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但调整实施前基金管理
人需及时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第五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或者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
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
或转换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转换的价格。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4位,小数点后第 5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
基金财产承担。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 T+1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
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如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另有定,则依规定执行。
2、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式:本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申购费率
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申购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有
效份额单位为份,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到小数点后 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
产承担。
3、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本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赎回金额单位为元。本基
金的赎回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其中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7日的投资者收取不低
于 1.5%的赎回费并全额计入基金财产。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当日基金份额净值并
扣除相应的费用,赎回金额单位为元。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到小数点后 2位,由此产生的
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4、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
7、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且在不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产生实质不利影
响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
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本基金的申购费率和赎回费率。
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2、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 1日,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
公告,并公布最近 1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3、如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 1日,基金管理人可以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自行确定在指定媒介
上刊登基金暂停公告的次数,并应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
布最近 1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或者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
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
或转换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各类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转换的价格。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和 C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均
保留到小数点后 4位,小数点后第 5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日的各类基
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 T+1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
或公告。如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另有定,则依规定执行。
2、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式:本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本基金 A类基金份
额的申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申购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当日的该类
基金份额净值,有效份额单位为份,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到小数点后 2位,由此产生的收
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3、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本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赎回金额单位为元。本基
金的赎回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其中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7日的投资者收取不低
于 1.5%的赎回费并全额计入基金财产。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当日该类基金份额净
值并扣除相应的费用,赎回金额单位为元。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到小数点后 2位,由此产
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4、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申购 A类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
申购费用。
7、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且在不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产生实质不利影
响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
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赎回费率和基金销售
服务费率。
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2、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 1日,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
公告,并公布最近 1个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
3、如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 1日,基金管理人可以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自行确定在指定媒介
上刊登基金暂停公告的次数,并应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
布最近 1个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 
第六部分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基金投资者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即视为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基金投资者自依据《基金合
同》取得的基金份额,即成为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直至其不再持有本基金的基金
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基金合同》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或签字为必要条件。
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基金投资者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即视为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基金投资者自依据《基金合
同》取得的基金份额,即成为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直至其不再持有本基金的基金
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基金合同》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或签字为必要条件。
本基金同一类别的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第七部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组成,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授权
代表有权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并表决。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基金份额拥有平等的投票权。
一、召开事由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调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法律法规要求调整该等报酬标准的除外);
2、在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规定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的前提下,以下情况
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2)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或在对基金份额持
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变更收费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组成,基金
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授权代表有权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并表决。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同一类别的
每一基金份额拥有平等的投票权。
一、召开事由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调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或提高销售服务费率(法律法规要求调整该等报酬标准的
除外);
2、在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规定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的前提下,以下情况
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2)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调低销售服务费
率或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变更收费方式; 
第十三部分基金资产估值 四、估值程序
1、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市后,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精确到
0.0001元,小数点后第 5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基金份额净值,并按《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告。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
时除外。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将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
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
五、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准确性、及时性。当基金份
额净值小数点后 4位以内(含第 4位)发生估值错误时,视为基金份额净值错误。
4、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如下:
(2)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错
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 四、估值程序
1、各类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市后,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该类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
精确到 0.0001元,小数点后第 5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并按《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告。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
时除外。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将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
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
五、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准确性、及时性。当任一类
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 4位以内(含第 4位)发生估值错误时,视为该类基金份额净值错误。
4、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如下:
(2)错误偏差达到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的 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错误偏差达到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的 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 
第十四部分基金费用与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无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无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 3-10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
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3、基金的销售服务费;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3、基金的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 0.40%,销售服务费按前一
日 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的 0.40%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费率计 40%÷当年天数
H为 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为 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双方核对无误后,
基金托管人按照与基金管理人协商一致的方式于次月前 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划付给基金管理
人,基金销售服务费由基金管理人代收,基金管理人收到后按相关合同规定支付给销售机构。若遇法定节
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 4-11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
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第十五部分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
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3、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
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四、收益分配方案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中应载明截止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可供分配利润、基金收益分配对象、分配时间、分配数
额及比例、分配方式等内容。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当投资者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
不足于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登记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
红利再投资的计算方法,依照《业务规则》执行。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
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投资者可对 A类基金份额和 C类基金份额分别选择不同的收益分配方式;
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3、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
位该类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由于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而 C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各基金份额类别对应
的可分配收益将有所不同。本基金同一类别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四、收益分配方案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中应载明截止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可供分配利润、基金收益分配对象、分配时间、分配数
额及比例、分配方式等内容。由于不同基金份额类别对应的可分配收益不同,基金管理人可相应制定不同
的收益分配方案。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当投资者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
不足于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登记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
的基金份额。红利再投资的计算方法,依照《业务规则》执行。 
第十七部分基金的信息披露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四)基金净值信息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在指定网站披露一
次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指定网站、基金
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指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基金份
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七)临时报告
15、管理费、托管费、申购费、赎回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16、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四)基金净值信息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在指定网站披露一
次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指定网站、基金
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指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各类基
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七)临时报告
15、管理费、托管费、申购费、赎回费、销售服务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16、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第二十三部分基金合同内容摘要 同步更新 
(二)诺安中证 5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章节 原文条款 修改后条款 
内容 内容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和核查 (二)基金托管人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
合同》的约定,对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基金份额累计净值计算、应收资金到账、基金
费用开支及收入确定、基金收益分配、相关信息披露中登载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进行复核。 (二)基金
托管人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各类基金份额净值计算、
各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计算、应收资金到账、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定、基金收益分配、相关信息披露中
登载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进行复核。 
四、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的业务核查 1、在本协议的有效期内,在不违反公平、合理原则以及不妨碍
基金托管人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其行业监管要求的基础上,基金管理人有权对基金托管人履行本协议的情
况进行必要的核查,核查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基金托管人安全保管基金财产、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
券账户、复核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根据基金管理人指令
办理清算交收、相关信息披露和监督基金投资运作等行为。 1、在本协议的有效期内,在不违反公平、合
理原则以及不妨碍基金托管人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其行业监管要求的基础上,基金管理人有权对基金托管
人履行本协议的情况进行必要的核查,核查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基金托管人安全保管基金财产、开设基金财
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复核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根据基金管理人指令办理清算交收、相关信息披露和监督基金投资运作等行为。 
八、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会计核算 (一)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和复核
1、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价值。基金份额净值是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该计
算日该基金份额总份额后的价值。
5、当基金资产的估值导致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四位内发生差错时,视为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当基
金份额净值出现错误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当计价
错误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当计价错误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报中国证监会备案的同时并及时进行公告。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对前述内容
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处理。 (一)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和复核
1、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价值。各类基金份额净值是指计算日各类基金资产净值
除以该计算日该类基金份额总份额后的价值。
5、当基金资产的估值导致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四位内发生差错时,视为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
当基金份额净值出现错误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当
计价错误达到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的 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当计价错误达到该类基
金份额净值的 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报中国证监会备案的同时并及时进行公告。如法律法规或监管
机关对前述内容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处理。 
九、基金收益分配 (二)基金收益分配的时间和程序
3、基金收益分配可采用现金红利的方式,或者将现金红利按除权日的该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
进行再投资的方式(下称“再投资方式”),投资者可以选择两种方式中的一种;如果投资者没有明示选
择,则视为选择现金红利的方式处理。 (二)基金收益分配的时间和程序
3、基金收益分配可采用现金红利的方式,或者将现金红利按除权日的该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相应类别
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的方式(下称“再投资方式”),投资者可以选择两种方式中的一种;投资者可对
A类基金份额和 C类基金份额分别选择不同的收益分配方式;如果投资者没有明示选择,则视为选择现金
红利的方式处理。 
十一、基金费用 无
(四)从基金财产中列支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之外的其他基金费用,应当依据有关
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规定执行。 (三)基金销售服务费的计提比例和计提方法
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 0.40%,销售服务费按前一
日 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的 0.40%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费率计 40%÷当年天数
H为 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为 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五)从基金财产中列支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基金销售服务费之外的其他基金费
用,应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规定执行。 
五、诺安创业板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一)诺安创业板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章节 原文条款 修改后条款 
内容 内容 
第二部分释义 26、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
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7、开放式基金账户:指投资人通过场外销售机构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注册的开放式基金账
户、用于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8、深圳证券账户:指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设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人民币普通股
票账户(即 A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
41、上市交易:投资人通过场内会员单位以集中竞价的方式买卖基金份额的行为
45、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包括系统内转托管和跨系统转托管
46、系统内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持有的基金份额在登记结算系统内不同销售机构(网点)之间
或证券登记系统内不同会员单位(交易单元)之间进行转托管的行为
47、跨系统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持有的基金份额在登记结算系统和证券登记系统之间进行转托
管的行为
51、场内份额:登记在证券登记系统下的基金份额 26、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本基金的登
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27、开放式基金账户:指投资者通过场外销售机构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注册、用于记录其持
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本基金的场外份额记录在该账户并登记在
登记结算系统
28、深圳证券账户:指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设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人民币普通股
票账户(即 A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本基金的场内 A类基金份额记录在该账户并登记在证券登
记系统
41、上市交易:投资人通过场内会员单位以集中竞价的方式买卖场内 A类基金份额的行为
45、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A类基金份额包括系统内转托管和跨系统转托管
46、系统内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持有的 A类基金份额在登记结算系统内不同销售机构(网点)
之间或证券登记系统内不同会员单位(交易单元)之间进行转托管的行为,以及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持有的
C类基金份额在登记结算系统内不同销售机构之间进行转托管的行为
47、跨系统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持有的 A类基金份额在登记结算系统和证券登记系统之间进行
转托管的行为
51、场内份额:登记在证券登记系统下的 A类基金份额
61、销售服务费:指从基金财产中计提的,用于本基金市场推广、销售以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的费用 
第三部分
基金的基本情况 无 七、基金份额的类别
本基金根据认购/申购费用、销售服务费用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在投资者认购
/申购时收取认购/申购费用,但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 A类基金份额;在投资者
认购/申购时不收取认购/申购费用,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 C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和 C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和 C类
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公式为:计算日某类基金份额净值=计算日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
资产净值/计算日该类别基金份额总数。
投资者可自行选择认购/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本基金不同基金份额类别之间不得互相转换。
本基金份额类别的具体设置、费率水平等由基金管理人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明。在不违反法律法规
规定且对已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在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履
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增加新的基金份额类别、调整基金份额分类规则、调整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费率水平或
变更收费方式、停止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销售等,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但调整实施前基金管理
人需及时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第五部分基金份额的上市与交易 一、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符合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上市条件的情况下,本基金可申请在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交易。
四、上市交易的规则
本基金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上市交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业
务规则和实施细则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执行。 一、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符合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上市条件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以申请本基
金 A类基金份额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四、上市交易的规则
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上市交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和深圳证券交
易所的相关业务规则和实施细则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执行。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或者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
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
或转换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转换的价格。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4位,小数点后第 5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
基金财产承担。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 T+1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履行适当程
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如相关法律规以及中国证监会另有定,则依规定执行。
2、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式:本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申购费率
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申购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有
效份额单位为份,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到小数点后 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
产承担。
3、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本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赎回金额单位为元。本基
金的赎回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当
日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相应的费用,赎回金额单位为元。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到小数点后
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4、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
8、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且在不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产生实质不利影
响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
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本基金的申购费率和赎回费率。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
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
日基金总份额的 10%的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
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
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
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
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投
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部分延期赎回不受单笔
赎回最低份额的限制。
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2、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 1日,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
公告,并公布最近 1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十四、基金的转托管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在不同销售机构之间的转托管,包括系统内转托管和跨系统转托管,
基金销售机构可以按照规定的标准收取转托管费。
1、系统内转托管
2、跨系统转托管
投资者可通过场外和场内两种方式申购与赎回 A类基金份额;通过场外方式申购与赎回 C类基金份额。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或者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
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
或转换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各类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转换的价格。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和 C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本基金各类份额净值的计算,均保留
到小数点后 4位,小数点后第 5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日的各类基金份
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 T+1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履行适当程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如相关法律规以及中国证监会另有定,则依规定执行。
2、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式:本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本基金 A类基金份
额的申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申购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当日的该类
基金份额净值,有效份额单位为份,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到小数点后 2位,由此产生的收
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场内申购涉及份额的计算结果按截位法保留至整数位,整数位后小数部分的份
额对应的资金返还至投资者资金账户。若证券交易所或登记结算机构对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式
有新的规定,按新规定执行。
3、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本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赎回金额单位为元。本基
金的赎回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当
日该类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相应的费用,赎回金额单位为元。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到小数
点后 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4、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申购 A类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
申购费用。
8、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且在不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产生实质不利影
响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
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赎回费率和基金销售
服务费率。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
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
日基金总份额的 10%的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
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
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
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
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
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部分延期赎回不受
单笔赎回最低份额的限制。
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2、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 1日,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
公告,并公布最近 1个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
十四、基金的转托管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在不同销售机构之间的转托管,其中 A类基金份额包括系统内转托
管和跨系统转托管,基金销售机构可以按照规定的标准收取转托管费。
1、A类基金份额系统内转托管
2、A类基金份额跨系统转托管
3、C类基金份额的转托管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在登记结算系统内不同销售机构之间的转托管。 
第七部分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基金投资者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即视为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基金投资者自依据《基金合
同》取得的基金份额,即成为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直至其不再持有本基金的基金
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基金合同》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或签字为必要条件。
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基金投资者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即视为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基金投资者自依据《基金合
同》取得的基金份额,即成为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直至其不再持有本基金的基金
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基金合同》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或签字为必要条件。
本基金同一类别的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第八部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组成,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授权
代表有权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并表决。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基金份额拥有平等的投票权。
一、召开事由
1、除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召开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
(5)调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
2、在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
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2)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赎回费率或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
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变更收费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组成,基金份额
持有人的合法授权代表有权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并表决。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同一类别的每一
基金份额拥有平等的投票权。
一、召开事由
1、除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召开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
(5)调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或提高销售服务费率;
2、在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
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2)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赎回费率、调低销售服务费率或
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变更收费方式; 
第十一部分基金份额的登记 二、基金登记业务办理机构
本基金的登记业务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办理。基金管理人委托其他机构
办理本基金登记业务的,应与代理人签订委托代理协议,以明确基金管理人和代理机构在投资者开放式基
金账户和/或深圳证券账户管理、基金份额登记、清算及基金交易确认、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
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事宜中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二、基金登记
业务办理机构
本基金的登记业务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基金管理人委托其他机构办理本基金登记业务
的,应与代理人签订委托代理协议,以明确基金管理人和代理机构在投资者开放式基金账户和/或深圳证
券账户管理、基金份额登记、清算及基金交易确认、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
交易过户等事宜中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第十四部分基金资产估值 五、估值程序
1、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市后,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精确到
0.0001元,小数点后第 5位四舍五入。基金管理人可以设立大额赎回情形下的净值精度应急调整机制。国
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基金份额净值,并按《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告。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
时除外。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将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
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
六、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准确性、及时性。当基金份
额净值小数点后 4位以内(含第 4位)发生估值错误时,视为基金份额净值错误。
4、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如下:
(2)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错
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五、估值程序
1、各类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市后,各类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该类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
算,精确到 0.0001元,小数点后第 5位四舍五入。基金管理人可以设立大额赎回情形下的净值精度应急
调整机制。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并按《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告。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
时除外。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将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
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
六、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准确性、及时性。当任一类
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 4位以内(含第 4位)发生估值错误时,视为该类基金份额净值错误。
4、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如下:
(2)错误偏差达到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的 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错误偏差达到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的 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第十五部分基金费用与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无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无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 3-10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
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3、基金的销售服务费;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3、基金的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 0.40%,销售服务费按前一
日 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的 0.40%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费率计 40%÷当年天数
H为 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为 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双方核对无误后,
基金托管人按照与基金管理人协商一致的方式于次月前 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划付给基金管理
人,基金销售服务费由基金管理人代收,基金管理人收到后按相关合同规定支付给销售机构。若遇法定节
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 4-12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
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第十六部分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
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3、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
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四、收益分配方案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中应载明截止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可供分配利润、基金收益分配对象、分配时间、分配数
额及比例、分配方式等内容。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当投资者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
不足以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登记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
红利再投资的计算方法,依照《业务规则》执行。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
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投资者可对 A类基金份额和 C类基金份额分别选择不同的收益分配方式;
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3、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
位该类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由于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而 C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各基金份额类别对应
的可分配收益将有所不同。本基金同一类别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四、收益分配方案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中应载明截止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可供分配利润、基金收益分配对象、分配时间、分配数
额及比例、分配方式等内容。由于不同基金份额类别对应的可分配收益不同,基金管理人可相应制定不同
的收益分配方案。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当投资者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
不足以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登记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
的基金份额。红利再投资的计算方法,依照《业务规则》执行。 
第十八部分基金的信息披露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五)基金净值信息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在指定网站披露一
次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指定网站、基金
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指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基金份
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七)临时报告
15、管理费、托管费、申购费、赎回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16、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五)基金净值信息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在指定网站披露一
次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指定网站、基金
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指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各类基
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七)临时报告
15、管理费、托管费、申购费、赎回费、销售服务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16、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第二十四部分基金合同内容摘要 同步更新 
(二)诺安创业板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托管协议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章节 原文条款 修改后条款 
内容 内容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和核查 (二)基金托管人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
合同》的约定,对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基金份额累计净值计算、应收资金到账、基金
费用开支及收入确定、基金收益分配、相关信息披露中登载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进行复核。 (二)基金
托管人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各类基金份额净值计算、
各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计算、应收资金到账、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定、基金收益分配、相关信息披露中
登载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进行复核。 
四、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的业务核查 1、在本协议的有效期内,在不违反公平、合理原则以及不妨碍
基金托管人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其行业监管要求的基础上,基金管理人有权对基金托管人履行本协议的情
况进行必要的核查,核查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基金托管人安全保管基金财产、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
券账户、复核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根据基金管理人指令
办理清算交收、相关信息披露和监督基金投资运作等行为。 1、在本协议的有效期内,在不违反公平、合
理原则以及不妨碍基金托管人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其行业监管要求的基础上,基金管理人有权对基金托管
人履行本协议的情况进行必要的核查,核查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基金托管人安全保管基金财产、开设基金财
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复核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根据基金管理人指令办理清算交收、相关信息披露和监督基金投资运作等行为。 
八、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会计核算 (一)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和复核
1、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价值。基金份额净值是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该计
算日该基金份额总份额后的价值。
5、当基金资产的估值导致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四位内发生差错时,视为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当基
金份额净值出现错误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当计价
错误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当计价错误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报中国证监会备案的同时并及时进行公告。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对前述内容
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处理。
(一)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和复核
1、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价值。各类基金份额净值是指计算日各类基金资产净值
除以该计算日该类基金份额总份额后的价值。
5、当基金资产的估值导致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四位内发生差错时,视为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
当基金份额净值出现错误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当
计价错误达到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的 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当计价错误达到该类基
金份额净值的 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报中国证监会备案的同时并及时进行公告。如法律法规或监管
机关对前述内容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处理。 
九、基金收益分配 (二)基金收益分配的时间和程序
3、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
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二)基金收益分配
的时间和程序
3、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
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投资者可对 A类基金份额和 C类基金份额分别选择不同的收益分配方式;
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十一、基金费用 无
(三)从基金财产中列支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基金销售服务费之外的其他基金费
用,应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规定执行。 (三)基金销售服务费的计提比例和计提方法
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 0.40%,销售服务费按前一
日 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的 0.40%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费率计 40%÷当年天数
H为 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为 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四)从基金财产中列支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基金销售服务费之外的其他基金费
用,应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