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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证睿阳(169102)

东证睿阳:关于调整部分上市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并修订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公告查看PDF公告

 1 
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部分上市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并修订基金合同和托
管协议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
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东方红睿阳三年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合同》、《东方红睿轩三年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合同》、《东方红睿泽三年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东方红恒元五年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东方红
恒阳五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
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经分别与前述基金的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
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备案,决定自 2020 年 10
月 26日(含)起调整前述五只基金的收益分配方式。 
一、调整方案 
前述五只基金收益分配方式由仅现金分红一种方式调整为登记在基金份额
持有人开放式基金账户下的基金份额,其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为现金分红与红利
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获取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
资,若投资者不选择,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登记在证券账户的基金
份额的收益分配方式仅现金分红一种方式。 
二、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修订 
针对上述调整事项,本公司将对前述五只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做出相
应修订。根据前述基金基金合同“第十七部分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的约定,“在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对基金收益分配
原则进行调整,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本次调整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对
各只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均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故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各基
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修改,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东方红睿阳三年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具体修
订内容如下: 
 2 
位置 原基金合同条款 修订后基金合同条款 
第 十 七
部 分


基 金 的 收 益 与 分配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3、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仅现 金分红一种方式;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3、本基金登记在基金份额持 有人开放式基金账户下的基金份 额,其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为现 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 选择获取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 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 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 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登记 在深圳证券账户的基金份额的收 益分配方式仅现金分红一种方 式; 第 二 十 五 部 分


合 同 摘 要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执行方式 3、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3)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仅 现金分红一种方式;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执行方式 3、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3)本基金登记在基金份额 持有人开放式基金账户下的基金 份额,其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为 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 可选择获取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 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 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 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登记在深圳证券账户的基金份额 的收益分配方式仅现金分红一种 方式; 《东方红睿阳三年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具体修 订内容如下: 位置 原托管协议条款 修订后托管协议条款 九、基金 收 益 分 配 (一)基金收益分配的原则 3、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仅现 金分红一种方式; (一)基金收益分配的原则 3、本基金登记在基金份额持 有人开放式基金账户下的基金份 额,其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为现 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 选择获取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 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 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 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登记 在深圳证券账户的基金份额的收 益分配方式仅现金分红一种方 3 式; 《东方红睿轩三年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具体修 订内容如下: 位置 原基金合同条款 修订后基金合同条款 第 十 七 部 分


基 金 的 收 益 与 分配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3、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仅现 金分红一种方式;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3、本基金登记在基金份额持 有人开放式基金账户下的基金份 额,其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为现 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 选择获取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 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 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 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登记 在深圳证券账户的基金份额的收 益分配方式仅现金分红一种方 式; 第 二 十 五 部 分


合 同 摘 要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执行方式 3、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3)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仅 现金分红一种方式;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执行方式 3、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3)本基金登记在基金份额 持有人开放式基金账户下的基金 份额,其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为 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 可选择获取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 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 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 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登记在深圳证券账户的基金份额 的收益分配方式仅现金分红一种 方式; 《东方红睿轩三年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具体修 订内容如下: 位置 原托管协议条款 修订后托管协议条款 九、基金 收 益 分 配 (一)基金收益分配的原则 3、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仅现 金分红一种方式; (一)基金收益分配的原则 3、本基金登记在基金份额持 有人开放式基金账户下的基金份 额,其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为现 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 选择获取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 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 4 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 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登记 在深圳证券账户的基金份额的收 益分配方式仅现金分红一种方 式; 《东方红睿泽三年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具体修 订内容如下: 位置 原基金合同条款 修订后基金合同条款 第 十 七 部 分


基 金 的 收 益 与 分配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3、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仅现 金分红一种方式;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3、本基金登记在基金份额持 有人开放式基金账户下的基金份 额,其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为现 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 选择获取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 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 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 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登记 在上海证券账户的基金份额的收 益分配方式仅现金分红一种方 式; 第 二 十 五 部 分


合 同 摘 要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执行方式 3、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3)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仅 现金分红一种方式;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执行方式 3、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3)本基金登记在基金份额 持有人开放式基金账户下的基金 份额,其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为 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 可选择获取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 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 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 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登记在上海证券账户的基金份额 的收益分配方式仅现金分红一种 方式; 《东方红恒元五年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具体修 订内容如下: 位置 原基金合同条款 修订后基金合同条款 第 十 七 部 分


基 金 的 收 益 与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3、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仅现 金分红一种方式;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3、本基金登记在基金份额持 有人开放式基金账户下的基金份 额,其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为现 5 分配 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 选择获取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 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 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 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登记 在上海证券账户的基金份额的收 益分配方式仅现金分红一种方 式; 第 二 十 五 部 分


合 同 摘 要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执行方式 3、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3)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仅 现金分红一种方式。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执行方式 3、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3)本基金登记在基金份额 持有人开放式基金账户下的基金 份额,其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为 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 可选择获取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 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 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 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登记在上海证券账户的基金份额 的收益分配方式仅现金分红一种 方式; 《东方红恒元五年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具体修 订内容如下: 位置 原托管协议条款 修订后托管协议条款 九、基金 收 益 分 配 (一)基金收益分配的原则 3、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仅现 金分红一种方式; (一)基金收益分配的原则 3、本基金登记在基金份额持 有人开放式基金账户下的基金份 额,其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为现 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 选择获取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 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 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 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登记 在上海证券账户的基金份额的收 益分配方式仅现金分红一种方 式; 《东方红恒阳五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具体修订内容如 下: 位置 原基金合同条款 修订后基金合同条款 6 第 十 七 部 分


基 金 的 收 益 与 分配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3、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仅现 金分红一种方式;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3、本基金登记在基金份额持 有人开放式基金账户下的基金份 额,其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为现 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 选择获取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 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 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 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登记 在深圳证券账户的基金份额的收 益分配方式仅现金分红一种方 式; 第 二 十 五 部 分


合 同 摘 要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执行方式 3、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3)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仅 现金分红一种方式;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执行方式 3、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3)本基金登记在基金份额 持有人开放式基金账户下的基金 份额,其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为 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 可选择获取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 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 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 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登记在深圳证券账户的基金份额 的收益分配方式仅现金分红一种 方式; 三、重要提示 1、上述收益分配方式调整及修订后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自 2020年 10月 26日(含)起生效。 2、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本公司将在前述五 只基金的招募说明书中对本次调整基金收益分配方式涉及的相关内容进行及时 更新。本公司将在规定媒介上披露修订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及更新的招募说 明书。 3、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客户服务热线:4009200808,公 司网址:www.dfham.com。 四、风险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 7 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投资需谨慎,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 风险。投资者投资于上述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相关业务公告。敬请投资者关注适当性管理相关规定,提前 做好风险测评,并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购买风险等级相匹配的产品。 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 10月 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