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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家新机遇龙头企业(005821)

万家新机遇龙头企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0年第1号)查看PDF公告




万家新机遇龙头企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20 年第 1 号) 基金管理人: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二零年十月 万家新机遇龙头企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202001 2 重要提示 万家新机遇龙头企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于 2018年 2月 12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8]337号文准予注 册,基金合同生效日为 2018年 5月 25日。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 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市场前景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 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成立运作期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 总数的 50%,但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 50%的除外。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 资有风险,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请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 等信息披露文件,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 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对认购(或申购) 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 风险。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风险包括:证券市场整体环境引发的系统性风险; 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大量赎回或暴跌导致的流动性风险;基金投资过 程中产生的操作风险;因交收违约和投资债券引发的信用风险;基金投资回报可 能低于业绩比较基准的风险;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股指期货、国债期货、股票 期权、权证等金融衍生品,可能给本基金带来额外风险。 本基金投资相关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允许买卖的规定范围内的 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以下简称“港股通标的股票”)的,会面临港股通 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 包括港股市场股价波动较大的风险(港股市场实行 T+0回转交易,且对个股不设 涨跌幅限制,港股股价可能表现出比 A 股更为剧烈的股价波动)、汇率风险(汇 率波动可能对基金的投资收益造成损失)、港股通机制下交易日不连贯可能带来 的风险(在内地开市香港休市的情形下,港股通不能正常交易,港股不能及时卖 出,可能带来一定的流动性风险)等。 万家新机遇龙头企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202001 3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由于该类债券采取非公开方式发 行和交易,并不公开各类材料(包括招募说明书、审计报告等),外部评级机构 一般不对这类债券进行外部评级,可能会降低市场对这类债券的认可度,从而影 响这类债券的市场流动性。另一方面,由于中小企业私募债的债券发行主体资产 规模较小、经营的波动性较大,且各类材料不公开发布,也大大提高了分析并跟 踪发债主体信用基本面的难度。由此可能给基金净值带来不利影响或损失。基金 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不同配置地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 港股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港股。 本基金的具体运作特点详见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约定。本基金的一般风 险及特有风险详见本招募说明书的“风险揭示”部分。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其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和债券型基 金,低于股票型基金。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 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此外,本基金以 1.00元初始面值进行募集,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 存在单位份额净值跌破 1.00元初始面值的风险。 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与债券,基金投资者有可能获得较高的收益,也有可能 损失本金。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 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 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本基金合同约定的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编制、披露与更新要求,自《信息披露 办法》实施之日起一年后开始执行。 本招募说明书(更新)所载内容截止日为 2020 年 9 月 9 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 值表现截止日为 2020 年 6 月 30 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万家新机遇龙头企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202001 4 目录 第一部分 绪言...................................................................................................... 5 第二部分 释义...................................................................................................... 6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11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21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23 第六部分 基金的募集........................................................................................ 30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的生效................................................................................ 31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32 第九部分 基金的投资........................................................................................ 45 第十部分 基金的业绩........................................................................................ 59 第十一部分 基金的财产.................................................................................... 61 第十二部分 基金资产的估值............................................................................ 62 第十三部分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68 第十四部分 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70 第十五部分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72 第十六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73 第十七部分 风险提示........................................................................................ 81 第十八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90 第十九部分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92 第二十部分 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108 第二十一部分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129 第二十二部分 其他应披露事项...................................................................... 131 第二十三部分 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135 第二十四部分 备查文件.................................................................................. 136 万家新机遇龙头企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202001 5 第一部分 绪言 《万家新机遇龙头企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 称“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 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 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 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证券投资基 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5号<招募说明书的内容与格式>》等有关法律法规 以及《万家新机遇龙头企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 “基金合同”)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万家新机遇龙头企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 投资目标、策略、风险、费率等与投资者投资决策有关的全部必要事项,投资者 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 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 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 是约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 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 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 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 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万家新机遇龙头企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202001 6 第二部分 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万家新机遇龙头企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基金合同》:指《万家新机遇龙头企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万家新机遇龙 头企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 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本招募说明书:指《万家新机遇龙头企业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万家新机遇龙头企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8、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9、《基金法》:指 2003 年 10月 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五次会议通过,经 2012 年 12 月 28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 2013年 6月 1日起实施,并经 2015 年 4月 24日第十二 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 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3年 3月 15日颁布、同年 6 月 1日实施 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信息披露办法》:指《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 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4 年 7 月 7 日颁布、同年 8 月 8 日实施 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万家新机遇龙头企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202001 7 13、《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颁布、同年 10 月 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 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港股通:指投资者委托内地证券公司,经由上海证券交易所或深圳证券 交易所设立的证券交易服务公司,向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 联合交易所”)进行申报,买卖规定范围内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 15、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6、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 会 17、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 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8、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9、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 团体或其他组织 20、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现行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 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1、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 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的合称 22、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 者 23、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 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计划等业务 24、销售机构:指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 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 协议,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5、直销机构:指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6、非直销销售机构:指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协议,办理基金销售 万家新机遇龙头企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202001 8 业务的机构 27、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 投资者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 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8、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万家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或接受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9、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者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 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30、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者开立的、记录投资者通过该销售机 构办理认购、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计划等业务而引起的基 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31、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 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 日期 32、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 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3、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 不得超过 3个月 34、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5、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6、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者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 工作日 37、T+n日:指自 T日起第 n个工作日(不包含 T日),n为自然数 38、开放日:指为投资者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若 该工作日非港股通交易日,则本基金不开放) 39、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时间段 40、《业务规则》:指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则,是规范基金管 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资者 共同遵守 万家新机遇龙头企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202001 9 41、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2、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者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3、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 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4、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 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 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5、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 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6、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者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 购日、申购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申购日在投资者指定银行账 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7、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 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 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48、元:指人民币元 49、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 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50、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 款项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51、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2、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3、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 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4、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 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 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 万家新机遇龙头企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202001 10 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 交易的债券等 55、摆动定价机制:指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通过调整基金 份额净值的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 投资者,从而减少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 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56、指定媒介: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 报刊、指定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 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57、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 件 58、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万家新机遇龙头企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 万家新机遇龙头企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202001 11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电路 360号 8 层(名义楼 层 9层) 法定代表人:方一天 成立日期:2002 年 8月 23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2】44号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和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叁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联系人:兰剑 电话:021-38909626











传真:021-38909627 股权结构: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9% 新疆国际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40% 齐河众鑫投资有限公司 11% 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2002年8月23日正式成立,注册资本3亿元人民币。 目前管理八十二只开放式基金,分别为万家18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万家增强收 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行业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万家货币 市场证券投资基金、万家和谐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双引擎灵活配置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稳健增利债券型证券投 资基金、万家中证红利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万家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LOF)、万家新机遇价值驱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信用恒利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日日薪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万家强化收益定期开 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上证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万家新利 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现金宝货币 万家新机遇龙头企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202001 12 市场证券投资基金、万家瑞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瑞兴灵活配置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品质生活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瑞益灵 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新兴蓝筹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 瑞和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颐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 家颐和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恒瑞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万家3-5年政策性金融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鑫安纯债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万家鑫璟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 券投资基金、万家家享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瑞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万家年年恒荣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瑞祥灵活配置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瑞富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1-3年政策性 金融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瑞隆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鑫丰纯债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鑫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现金增利货币市 场基金、万家消费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宏观择时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鑫瑞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玖盛纯债9个月定期 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天添宝货币市场基金、万家量化睿选灵活配置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安弘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家瑞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臻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瑞尧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万家中证1000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万家成长优选灵 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瑞舜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经济 新动能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潜力价值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 量化同顺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新机遇龙头企业灵活配置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鑫悦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智造优势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万家稳健养老目标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万家人 工智能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社会责任18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万家平衡养老目标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万家 中证500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万家科创主题3年封闭运作灵活配置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民安增利12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鑫 盛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汽车新趋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惠享39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科技创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自 万家新机遇龙头企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202001 13 主创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民丰回报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 家可转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民瑞祥和6个月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万家价值优势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鑫动力月月购一年滚动持有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养老目标日期2035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 金(FOF) 、万家科创板2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创业板2年定期开 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家丰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健康产业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二、主要人员情况


1、基金管理人董事会成员


董事长方一天先生,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士学位,先后在上海财政证券 公司、中国证监会系统、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任职,2014 年 10 月加入万家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14 年 12 月起任公司董事,2015 年 2 月至 2016 年 7 月任 公司总经理。2015 年 7 月起任公司董事长,2020年 8月 8日起兼任总经理。 董事马永春先生,政治经济学硕士学位,曾任新疆自治区党委政策研究室科 长,新疆通宝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新疆对外经贸集团总经理,新疆天山股份有 限公司董事,新疆国际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兼总经理。现为新疆国际实业 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中昊泰睿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 董事袁西存先生,中共党员,研究生,工商管理学硕士,曾任莱钢集团财务 部科长,副部长,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计划财务部总经理,现任中泰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独立董事张伏波先生,经济学博士,曾任上海申佳船厂科员、浙江省经济建 设投资公司副经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助理、兴安证券有限责任公 司副总经理、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海证期货有限公司董事长、亚太 资源有限公司董事,现任玖源化工(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局副主席。 独立董事朱小能先生,中共党员,哲学博士,教授。曾任华东理工大学商学 院讲师、中央财经大学中国金融发展研究院硕士生导师、副教授、博士生导师, 上海财经大学金融学院副教授、博士生导师,现任上海财经大学金融学院教授、 博士生导师。 独立董事武辉女士,农工党员,会计学博士,曾任潍坊市第二职业中专讲师, 万家新机遇龙头企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202001 14 现任山东财经大学教授。 2、基金管理人监事会成员


监事会主席丁治平先生,工商管理硕士,EMBA,高级工程师,曾任职于新 疆维吾尔自治区统计局、中国银行新疆分行,新疆对外经济贸易(集团)有限责 任公司董事长。现任新疆国际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监事苏海静女士,大学本科,学士学位,先后任职于荣成飞利浦电子有限公 司、山东永锋贸易有限公司、山东莱钢永锋钢铁有限公司。2007 年 7 月起加入 永锋集团有限公司,现任永锋集团有限公司资金中心副主任。 监事卢涛先生,博士,先后任职于上海证券交易所、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2015 年 6 月起加入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公司产品开发部总监。 监事路晓静女士,中共党员,硕士,先后任职于旺旺集团、长江期货有限公 司。2015年 5 月起加入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公司合规稽核部总监助理。 监事姜楠女士,大学本科,学士学位,曾任职于淘宝(中国)软件有限公司。 2013年 3月起加入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公司财务管理部财务高级经理。 3、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


董事长、代总经理:方一天先生(简介请参见基金管理人董事会成员) 副总经理:李杰先生,硕士研究生。1994 年至 2003年任职于国泰君安证券, 从事行政管理、机构客户开发等工作;2003 年至 2007年任职于兴安证券,从事 营销管理工作;2007 年至 2011年任职于齐鲁证券,任营业部高级经理、总经理 等职。2011 年加入本公司,曾任综合管理部总监、总经理助理,2013 年 4 月起 任公司副总经理。 督察长:兰剑先生,中国民盟盟员,法学硕士,律师、注册会计师,曾在江 苏淮安知源律师事务所、上海和华利盛律师事务所从事律师工作,2005 年 10 月 进入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工作,2015 年 4 月起任公司督察长。 副总经理:黄海先生,硕士研究生。先后在上海德锦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上 海申银万国证券研究所有限公司、华宝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 任公司工作,历任项目经理、研究员、投资经理、投资总监等职务。2015 年 4 月进入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投资总监职务,负责公司投资管理工作,2017 年 4 月任公司副总经理。 万家新机遇龙头企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202001 15 副总经理:满黎先生,硕士学位,曾任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国 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高级董事总经理等职。 2019年 6月加入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19 年 7月起任公司副总经理。 首席信息官:陈广益先生,中共党员,硕士学位,曾任职兴全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运作保障部,2005 年 3 月加入本公司,曾任运作保障部副总监,现任公司 首席信息官,分管信息技术、基金运营、交易等业务。 4、本基金基金经理简历 束金伟,2013 年 4 月加入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先后担任研究员、基金 经理助理、投资经理等职务。现任万家颐和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 新机遇龙头企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历任基金经理: 郭成东,自基金成立日至 2020年 4月 13日。 高源,自基金成立日至 2020年 3月 10 日。 5、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1)权益与组合投资决策委员会 主


任:方一天 副主任:黄海 委


员:莫海波、乔亮、李弢、苏谋东、徐朝贞、李文宾、高源、黄兴亮 方一天先生,董事长、代总经理。 黄海先生,副总经理、投资总监。 莫海波先生,总经理助理、投资研究部总监、基金经理。 乔亮先生,总经理助理、量化投资部总监、基金经理。 李弢先生,总经理助理、专户业务部总监。 苏谋东先生,固定收益部总监、现金管理部总监(兼),基金经理。 徐朝贞先生,国际业务部总监,组合投资部总监,基金经理。 李文宾先生,基金经理。 高源女士,基金经理。 黄兴亮先生,基金经理。 (2)固定收益投资决策委员会 万家新机遇龙头企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202001 16 主


任:方一天 委


员:陈广益、莫海波、李弢、苏谋东、尹诚庸、侯慧娣 方一天先生,董事长、代总经理。 陈广益先生,首席信息官。 莫海波先生,总经理助理、投资研究部总监、基金经理。 李弢先生,总经理助理、专户业务部总监。 苏谋东先生,固定收益部总监、现金管理部总监(兼),基金经理。 尹诚庸先生,固定收益部总监助理,基金经理。 侯慧娣女士,现金管理部副总监,基金经理。 6、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 配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 他法律行为;


12、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现行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 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 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的行为发生。 万家新机遇龙头企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202001 17 2、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证券法》、《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 办法》、《信息披露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 施,防止下列行为的发生: (1)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6)泄漏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 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7)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8)依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本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越权或违规经营; (2)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利益; (4)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5)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7)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 规定,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 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8)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仓等手段操纵市场价格,扰 乱市场秩序; (9)贬损同行,以抬高自己; (10)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11)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12)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万家新机遇龙头企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202001 18 (13)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14)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 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15)其他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禁止的行为。 4、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 人谋取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及其代理人、受雇人或任何第三人牟取利益;


(3)不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 关规定,不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 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不从事损害基金财产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证券交易及其他活动。 五、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的原则 根据“合法合规、全面、审慎、适时”的要求,为确定明确的基金投资方向、 投资策略以及基金组织方式和运作方式,坚持基金运作“安全性、流动性、效益 性”相统一的经营理念,公司内部风险控制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1)健全性原则。内部风险控制必须渗透到公司的不同决策和管理层次,贯 穿于各项业务过程和各个操作环节,覆盖所有的部门、工作岗位和风险点,不能 存在制度上的盲点。 (2)有效性原则。各种内部风险控制制度必须符合国家和监管部门的法律、 法规及规章,必须具有高度的权威性,成为全体员工严格遵守的行动指南;任何 人不得拥有超越制度或违反规章的权力。公司的经营运作要真正做到有章必循, 违章必究。 (3)独立性原则。公司各机构、部门和岗位职责应当保持相对独立,公司固 有财产、基金财产及其他财产的运作应当分离。 (4)相互制约原则。各项制度必须体现公司关键的业务部门之间和关键的工 作岗位之间的相互制约、相互制衡的原则,监察稽核部门具有其独立性,必须与 执行部门分开,业务操作人员与控制人员必须适当分开,并向不同的管理人员负 万家新机遇龙头企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202001 19 责;在存在管理人员职责交叉的情况下,要为负责监控的人员提供可以直接向最 高管理层报告的渠道。 (5)多重风险监管原则。公司为了充分防范各种风险,做好事前风险控制, 建立了多重风险监控架构。即由各机构及业务职能部门进行自我风险控制的第一 层级的控制;由监察稽核部及风险控制委员会组成的公司监察系统的第二层级的 风险控制。 (6)定性与定量相结合原则。形成一套比较完备的制度体系和量化指标体系, 使风险控制工作更具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2、内部控制的目标 (1)保证公司经营运作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则,自觉形 成守法经营、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理念。 (2)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提高经营管理效益,确保经营业务的稳健运行和 受托资产的安全完整,实现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3)确保基金、公司财务和其他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3、内部控制的防线体系 为进行有效的业务组织的风险控制,公司设立“权责统一、严密有效、顺序 递进”的四道内控防线: (1)建立一线岗位的第一道内控防线。属于单人、单岗处理业务的,必须有 相应的后续监督机制,各岗位应当职责明确,有详细的岗位说明书和业务流程, 各岗位人员在上岗前均应知悉并以书面方式承诺遵守,在授权范围内承担责任。 (2)建立相关部门、相关岗位之间相互监督制约的工作程序作为第二道内控 防线。建立重要业务处理凭据传递和信息沟通制度,明确业务文件签字的授权。 (3)成立独立的风险控制部门,从而形成第三道内控防线。公司督察长和内 部监察稽核部门独立于其他部门,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总体执行情况,各职能 部门、岗位的业务执行情况实施严格的检查和反馈。 (4)公司合规控制委员会定期或不定期的对公司整体运营情况进行检查,并 提出指导性的意见,形成第四道内控防线。 4、内部控制的主要内容 (1)环境风险控制 万家新机遇龙头企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202001 20 1)制度风险——对于公司组织结构不清晰、制度不健全带来的风险控制; 2)道德风险——由于职员个人利益冲突带来的风险控制。 (2)业务风险控制


1)前台业务风险的控制; 2)后台业务风险的控制。 5、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合规控制声明书 (1)基金管理人承诺以上关于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 (2)基金管理人承诺根据市场变化和公司发展不断完善内部风险控制制度。 万家新机遇龙头企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202001 21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情况 (一)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建设银行)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1 号院 1号楼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成立时间:2004 年 09月 17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贰仟伍佰亿壹仟零玖拾柒万柒仟肆佰捌拾陆元整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12号 联系人:周海新 联系电话:(021)6063 7111 (二)主要人员情况 中国建设银行总行设资产托管业务部,下设综合处、基金市场处、证券保险 资产市场处、理财信托股权市场处、全球托管处、养老金托管处、新兴业务处、 运营管理处、跨境托管运营处、社保及大客户服务处、托管应用系统支持处、合 规监督处等 12 个职能处室,在安徽合肥设有托管运营中心,在上海设有托管运 营中心上海分中心,共有员工 300 余人。自 2007 年起,托管部连续聘请外部会 计师事务所对托管业务进行内部控制审计,并已经成为常规化的内控工作手段。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作为国内首批开办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的商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一直秉 持“以客户为中心”的经营理念,不断加强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严格履行托管 人的各项职责,切实维护资产持有人的合法权益,为资产委托人提供高质量的托 管服务。经过多年稳步发展,中国建设银行托管资产规模不断扩大,托管业务品 种不断增加,已形成包括证券投资基金、社保基金、保险资金、基本养老个人账 户、(R)QFII、(R)QDII、企业年金、存托业务等产品在内的托管业务体系,是目 万家新机遇龙头企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202001 22 前国内托管业务品种最齐全的商业银行之一。截至 2020 年二季度末,中国建设 银行已托管 1000 只证券投资基金。中国建设银行专业高效的托管服务能力和业 务水平,赢得了业内的高度认同。中国建设银行先后 9次获得《全球托管人》“中 国最佳托管银行”、4 次获得《财资》“中国最佳次托管银行”、连续多年荣获中 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债)“优秀资产托管机构”、银行间市场清算所 股份有限公司(上清所)“优秀托管银行”奖项,并在 2016年被《环球金融》评 为中国市场唯一一家“最佳托管银行”、在 2017年及 2019年分别荣获《亚洲银 行家》“最佳托管系统实施奖”、“中国年度托管业务科技实施奖”。 二、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一)内部控制目标 作为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托管业务的法律法规、行 业监管规章和本行内有关管理规定,守法经营、规范运作、严格检查,确保业务 的稳健运行,保证基金财产的安全完整,确保有关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 时,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二)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中国建设银行设有风险与内控管理委员会,负责全行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工 作,对托管业务风险控制工作进行检查指导。资产托管业务部配备了专职内控合 规人员负责托管业务的内控合规工作,具有独立行使内控合规工作职权和能力。 (三)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资产托管业务部具备系统、完善的制度控制体系,建立了管理制度、控制制 度、岗位职责、业务操作流程,可以保证托管业务的规范操作和顺利进行;业务 人员具备从业资格;业务管理严格实行复核、审核、检查制度,授权工作实行集 中控制,业务印章按规程保管、存放、使用,账户资料严格保管,制约机制严格 有效;业务操作区专门设置,封闭管理,实施音像监控;业务信息由专职信息披 露人负责,防止泄密;业务实现自动化操作,防止人为事故的发生,技术系统完 整、独立。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一)监督方法 依照《基金法》及其配套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约定,监督所托管基金的投资运 万家新机遇龙头企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202001 23 作。利用自行开发的“新一代托管应用监督子系统”,严格按照现行法律法规以 及基金合同规定,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的投资比例、投资范围、投资组合等情 况进行监督。在日常为基金投资运作所提供的基金清算和核算服务环节中,对基 金管理人发送的投资指令、基金管理人对各基金费用的提取与开支情况进行检查 监督。 (二)监督流程 1.每工作日按时通过新一代托管应用监督子系统,对各基金投资运作比例控 制等情况进行监控,如发现投资异常情况,向基金管理人进行风险提示,与基金 管理人进行情况核实,督促其纠正,如有重大异常事项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2.收到基金管理人的划款指令后,对指令要素等内容进行核查。 3.通过技术或非技术手段发现基金涉嫌违规交易,电话或书面要求基金管理 人进行解释或举证,如有必要将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 本基金直销机构为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及电子直销系统(网站、微交易)。 住所、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电路 360号 8 层(名义楼 层 9层) 法定代表人:方一天 联系人:亓翡


电话:(021)38909777 传真:(021)38909798 客户服务热线:400-888-0800; 投资者可以通过基金管理人电子直销系统(网站、微交易)办理本基金的开 户、认购、申购及赎回等业务,具体交易细则请参阅基金管理人的网站公告。 网上交易网址:https://trade.wjasset.com/ 微交易:万家基金微理财(微信号:wjfund_e) 万家新机遇龙头企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202001 24 2、非直销销售机构 (1)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533 网址:http://www.ccb.com (2)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 400-888-8588 网址:http://www.longone.com.cn/ (3)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525 网址:http://www.ebscn.com/ (4)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889-5523 网址:http://www.swhysc.com/ (5)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800-0562 网址:http://www.hysec.com (6)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800-8899 网址:http://www.cindasc.com (7)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620-8888 网址:http://www.bocichina.com (8)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538 网址:http://www.zts.com.cn (9)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562 网址:www.xyzq.com.cn/ (10)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万家新机遇龙头企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202001 25 客服电话:95551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11)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536 网址:www.guosen.com.cn (12)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310 网址:http://www.gjzq.com.cn (13)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客服电话: 0591-96326 网址:www.hfzq.com.cn (14)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181-8188 网址:www.1234567.com.cn (15)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877-3772 网址:www.5ifund.com (16)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076-6123 网址:www.fund123.cn (17)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8-219-031 网址: www.lufunds.com (18)北京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 个人业务:95118 企业业务:4000888816 网址:fund.jd.com (19)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万家新机遇龙头企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202001 26 客服电话:400-920-0022 网址:www.hexun.com (20)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821-5399 网址: www.noah-fund.com (21)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061-8518 网址: danjuanapp.com (22)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555 网址:www.cmbchina.com (23)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568 网址:http://www.cmbc.com.cn (24)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588 网址:http://www.icbc.com.cn (25)济安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673-7010 网址: www.jianfortune.com (26)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561 网址:https://www.cib.com.cn (27)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820-5369 网址:www.jiyufund.com.cn (28)北京百度百盈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055-9 网址:https://www.baiyingfund.com/ 万家新机遇龙头企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202001 27 (29)西藏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357 网站:http://www.18.cn





(30)万家财富基金销售(天津)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010-59013895 网址: www.wanjiawealth.com (31)联储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客服电话:4006206868 网址:www.lczq.com (32)云南红塔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 0877-96522 网址: www.ynhtbank.com (33)江苏汇林保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025-66046166 网址:www.huilinbd.com (34)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820-2899 网址:www.erichfund.com (35)五矿证券有限公司 网址:www.wkzq.com.cn 客服电话:4001840028 (36)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889-5548 网址:www.cs.citic.com (37)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990-8826 网址:www.citicsf.com (38)北京植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网址:www.zhixin-inv.com 万家新机遇龙头企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202001 28 客服电话:4006-802-123 (39)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510 网址: https://fund.sinosig.com (40)喜鹊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6997719 网址:www.xiquefund.com (41)云南红塔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 0877-96522 网址: www.ynhtbank.com (42)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0755-33680000 网址:www.cgws.com (43)华宝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 400-820-9898 网址: www.cnhbstock.com (44)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386 网址:www.njzq.com.cn (45)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 95358 网址: www.firstcapital.com.cn (46)(26)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客服电话:95548 网址:http://sd.citics.com/ (47)中山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 95329 网址: www.zszq.com (48)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 万家新机遇龙头企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202001 29 客服电话:95396 网址: www.gzs.com.cn (49)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376 网址: www.mszq.com (50)上海挖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021-50810673 (工作日 10:00 ~ 18:00) 网址:https://wacaijijin.com/ (51)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587 网址: www.csc108.com (52)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700-9665 网址:www.ehowbuy.com (53)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519 网址:www.e-chinalife.com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 金。 二、基金登记机构 名称: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电路 360号 8层(名义楼层 9层)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电路 360 号 8 层(名义楼层 9 层) 法定代表人:方一天 联系人:尹超 电话:(021)38909670 传真:(021)38909681 万家新机遇龙头企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202001 30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256号华夏银行大厦 14楼 1405 室 办公场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256 号华夏银行大厦 14楼 1405室 负责人:廖海 经办律师:刘佳、张雯倩 电话:(021)51150298 传真:(021)51150398 联系人:刘佳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中国上海市南京东路 61号新黄浦金融大厦四楼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市南京东路 61号新黄浦金融大厦四楼 联系电话:(021)63391166 传真:(021)63392558 联系人:徐冬 经办注册会计师:王斌、徐冬 第六部分 基金的募集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等有关法律、 法规及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募集。并经中国证监会 2018 年 2 月 12 日证监许可 [2018]337号文注册募集。基金自 2018年 4 月 26日至 2018年 5月 23日募集。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验资,本次募集的有效净认购金额为 464,280,767.51 元人民币,本次募集有效认购总户数 6,683 户。按照每份基金份额 1.00 元人民 币计算,有效认购款项连同有效认购款项在基金验资确认日之前产生的利息,合 计折算为 464,323,444.38 份基金份额。 基金的类别:混合型


基金的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存续期限:不定期 万家新机遇龙头企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202001 31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的生效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并经中国证监会确认,本基金基金合同于 2018 年 5 月 25 日正式生效。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正式开始管理本基金。 万家新机遇龙头企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202001 32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本基金申购和赎回场所为基金管 理人的直销中心、电子直销系统及基金非直销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具体非直销 销售机构(网点)名单将由基金管理人在相关公告中列明。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 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 与赎回。 若基金管理人或其指定的非直销销售机构开通电话、传真或网上等交易方 式,投资者可以通过上述方式进行申购与赎回,具体办法由基金管理人或者非直 销销售机构另行公告。 二、申购与赎回办理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者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本基金的开放日为上海证券交 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日,若该交易日为非港股通交易日,则本基金不开 放。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 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 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 时间变更、其他特殊情况或根据业务需要,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 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 指定媒介上公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本基金已于 2018 年 7月 25日起开始办理日常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 赎回或者转换。投资者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 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 申购、赎回的价格。 万家新机遇龙头企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202001 33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 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基金销 售机构另有规定的,以基金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4、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者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 顺序赎回;


5、办理申购、赎回业务时,应当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 6、本基金的申购、赎回等业务,按照登记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则执行。若相 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或登记机构对申购、赎回业务等规则有新的规定,按新 规定执行。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并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 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 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者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 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2、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投资者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者全额交付申购款项, 申购成立;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回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申请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将指示基金托管人在 T+7 日(包 括该日)内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赎回款项。如遇国家外汇管理局相关规定有变 更或本基金投资的香港股票市场的交易清算规则有变更、基金投资的香港股票市 场及外汇市场休市或暂停交易、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系统故障、交易所或交易市场 数据传输延迟、通讯系统故障、银行数据交换系统故障或其它非基金管理人及基 金托管人所能控制的因素影响业务处理流程,则赎回款项的支付时间可相应顺 万家新机遇龙头企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202001 34 延。在发生巨额赎回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业务办理时间 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 定媒介上公告。 3、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 或赎回申请日(T 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 T+1 日内对该交易的 有效性进行确认。T 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者应在 T+2日后(包括该日)到销 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立或 无效,则申购款项本金退还给投资者。 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 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购、赎回申请。申购、赎回申请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 为准。对于申购、赎回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基金管理人或登记机构可根据相关业务规则,对 上述业务办理时间进行调整,本基金管理人将于调整实施前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公 告。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1、申请申购基金的金额 (1)投资者申购时,通过本基金的电子直销系统(网站、微交易)或非直销 销售机构申购时,原则上,每笔申购本基金的最低金额为 10元(含申购费);投 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每笔申购本基金的最低金额为 100元(含申购费)。 实际操作中,各销售机构可根据自己的情况调整申购金额限制; (2)投资者可多次申购,对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基金份额不设上限限制。但 单一投资者持有份额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 50%,或变相规避前述 50% 比例要求。


2、申请赎回基金的份额 本基金不设单笔最低赎回份额限制。 3、在销售机构保留的基金份额最低数量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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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招募说明书 202001 35 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网点)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 足 1.00 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 4、基金管理人有权规定本基金的总规模限额,具体请参见更新的招募说明 书或相关公告。 5、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 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具体规定请参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6、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 份额等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 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六、基金的申购费和赎回费 1、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申购基金份额的投资者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 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 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 2、申购费率 本基金对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申购的特定投资者群体与除此之外的 其他投资者实施差别的申购费率。 特定投资者群体指指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障基 金、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企业年金理事会委托的特定客户资产管理 计划、企业年金养老金产品、职业年金计划、养老目标基金、个人税收递延型商 业养老保险等产品。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 基金管理人可在招募说明书更新时或发布临时公告将其纳入特定投资者群体范 围。 特定投资者群体可通过本基金直销中心申购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 变更或增减特定投资者群体申购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并按规定予以公告。 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申购本基金的特定投资者群体申购费率如下: 申购金额(M) 申购费率 M<100万 0.15% 万家新机遇龙头企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202001 36 100万≤M<300万 0.10% 300万≤M<500万 0.06% M≥500万 每笔1,000.00元 其他投资者的申购本基金的申购费率如下: 申购金额(M) 申购费率 M<100万 1.50% 100万≤M<300万 1.00% 300万≤M<500万 0.60% M≥500万 每笔1,000.00元 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3、赎回费率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 金份额时收取。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30 日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 产;对持续持有期等于或长于 30 日、少于 90 日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总额的 75%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等于或长于 90日但少于 180日的投资者收取的 赎回费总额的 50%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等于或长于 180日但少于 365日 的投资者,应当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 25%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等于或 长于 365 日的投资者不收取赎回费。赎回费未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 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具体如下: 持有时间(Y) 赎回费率 Y<7日 1.50% 7日≤Y<30 日 0.75% 30日≤Y<180 日 0.50% 180 日 ≤ Y < 365 日 0.25% Y≥365日 0 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 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 上公告。 万家新机遇龙头企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202001 37 5、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且在不对基金份 额持有人利益产生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在各销售渠道开展基 金费率优惠活动。基金费率优惠活动开展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 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和基金赎回费率,并进行公告。 6、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 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 监管部门、自律规则的规定。 七、申购和赎回的数额和价格 1、申购份额与赎回金额、余额的处理方式 (1)申购份额、余额的处理方式 申购的有效份额为按实际确认的申购金额在扣除相应的费用后,以申请当日 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采用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 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2)赎回金额的处理方式 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申请当日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 相应的费用(若有),计算结果采用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 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2、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 基金的申购金额包括申购费用和净申购金额。申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注:对于适用固定金额申购费率的申购,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固定申购 费用)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注:对于适用固定金额申购费率的申购,申购费用=固定申购费用) 例:某投资者(非特定投资者群体客户)投资 10,000 元申购本基金,对应 申购费率为 1.50%,假设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 1.0500 元,则投资者可得到 的申购份额为: 净申购金额=10,000/(1+1.50%)=9,852.22 元 万家新机遇龙头企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202001 38 申购费用=10,000-9,852.22=147.78元 申购份额=9,852.22/1.0500=9,383.07 份 即:某投资者(非特定投资者群体客户)投资 10,000 元申购本基金,对应 申购费率为 1.50%,假设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 1.0500 元,则投资者可得到 9,383.07份基金份额。 例:某投资者(特定投资者群体客户)投资 10,000 元申购本基金,对应申 购费率为 0.15%,假设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 1.0500 元,则投资者可得到的 申购份额为: 净申购金额=10,000/(1+0.15%)=9,985.02元 申购费用=10,000-9,985.02=14.98元 申购份额=9,985.02/1.0500=9,509.54 份 即:某投资者(特定投资者群体客户)投资 10,000 元申购本基金,对应申 购费率为 0.15%,假设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 1.0500 元,则投资者可得到 9,509.54份基金份额。 3、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 赎回金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赎回总金额=赎回份额×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总金额×基金份额赎回费率 净赎回金额=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用 赎回金额计算结果采用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误 差计入基金财产。 例:某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开放日赎回本基金 10,000 份基金份额,持有时间 为 10日,对应的赎回费率为 0.75%,假设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是 1.0500元, 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赎回总金额=10,000×1.0500=10,500元 赎回费用=10,500×0.75%=78.75元 净赎回金额=10,500-78.75=10,421.25 元 即: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 10,000 份基金份额,假设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是 1.0500 元,持有时间为 10日,则其可得到的净赎回金额为 10,421.25 元。 万家新机遇龙头企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202001 39 4、基金份额净值计算 T日基金份额净值=T日基金份额的资产净值/ T日基金份额数量 本基金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基金份额净值单位为元,计算结果保留在小数 点后 4位,小数点后第 5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 T+1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 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八、申购、赎回的登记 正常情况下,投资者 T日申购基金成功后,登记机构在 T+1日为投资者增加 权益并办理登记手续,投资者自 T+2日起(含该日)有权赎回该部分基金份额。 基金份额持有人 T日赎回基金成功后,正常情况下,登记机构在 T+1日为其 办理扣除权益的登记手续。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前提下,登记机构可以对上述登记办理时间进行调整, 基金管理人应于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1、巨额赎回的认定 若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 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 总数后的余额)超过前一开放日的基金总份额的 10%,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 全额赎回、部分延期赎回或暂停赎回。 (1)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者的全部赎回申请时, 按正常赎回程序执行。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 为因支付投资者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 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的 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赎 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对于未能赎回部分, 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 万家新机遇龙头企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202001 40 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 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 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 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者未能赎回 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部分延期赎回不受单笔赎回最低份额的限制。 若本基金出现巨额赎回,在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过上一日基金总份额 30% 以上的赎回申请的情形下,基金管理人应当延期办理赎回申请。 对于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当日超过上一日基金总份额 30%以上部分的赎回 申请,应当全部自动进行延期办理。对于该基金份额持有人未超过上述比例的部 分,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前段“(1)全部赎回”或“(2)部分延期赎回”的约定 方式与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一并办理。但是,如该持有人在提交赎回 申请时选择取消赎回,则其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 (3)暂停赎回:连续 2 个开放日以上(含本数)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 理人认为有必要,可暂停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 付赎回款项,但不得超过 20个工作日,并应当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公告。 3、巨额赎回的公告 当发生上述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或者招 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 3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 法,同时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进行公告。 十、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况,基金管理人可以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者的申购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 3、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 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 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 4、本基金投资的证券/期货交易场所、外汇市场临时停市。 5、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 6、因港股通交易当日额度使用完毕而暂停或停止接受买入申报,或者发生 万家新机遇龙头企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202001 41 证券交易服务公司等机构认定的交易异常情况并决定暂停提供部分或者全部港 股通服务,或者发生其他影响通过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进行正 常交易的情形。 7、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其他可 能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或发生其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8、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登记机构、销售机构、支付结算机构等因异 常情况导致基金销售系统、基金销售支付结算系统、基金登记系统、基金会计系 统等无法正常运行。 9、申请超过基金管理人设定的基金总规模、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单一投 资者单日或单笔申购金额上限。 10、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 份额数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 50%,或者有可能导致投资者变相规 避前述 50%比例要求的情形时。 11、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第 1、2、3、4、7、8、11 项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拒绝或暂 停接受申购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进行公告。对于 上述第 9项拒绝申购的情形,基金管理人将在其网站上公布相关申购上限设定。 如果投资者的申购申请被拒绝,被拒绝的申购款项本金将退还给投资者。在暂停 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十一、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 款项: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款项。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 3、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 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 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 4、本基金投资的证券、期货交易场所、外汇市场临时停市。 5、连续两个或两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 万家新机遇龙头企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202001 42 6、继续接受赎回可能会影响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 7、发生证券交易服务公司等机构认定的交易异常情况并决定暂停提供部分 或者全部港股通服务,或者发生其他影响通过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 机制进行正常交易的情形。 8、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第 5项除外)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基金份额持有 人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时,基金管理人应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确认的 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 付。若出现上述第 5项所述情形,按基金合同的相关条款处理。基金份额持有人 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在暂停赎回的情况 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公告。 十二、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应按规定向中国证监会备 案,并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公告。 2、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 1 日,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介上 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布最近 1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3、如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 1 日,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暂停申购或赎回的时 间,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最迟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介上刊登重 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暂停公告中明确重新开放申购 或赎回的时间,届时不再另行发布重新开放的公告。 十三、基金转换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决定开办本基金与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基金转换可以收取一定的转换费, 相关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制定并公告,并 提前告知基金托管人与相关机构。 十四、基金的非交易过户 基金的非交易过户是指基金登记机构受理继承、捐赠和司法强制执行等情形 而产生的非交易过户以及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它非交易过户。无论 万家新机遇龙头企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202001 43 在上述何种情况下,接受划转的主体必须是依法可以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 者。 继承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继承; 捐赠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的基金会或社 会团体;司法强制执行是指司法机构依据生效司法文书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 基金份额强制划转给其他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办理非交易过户必须提供基 金登记机构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对于符合条件的非交易过户申请按基金登记机 构的规定办理,并按基金登记机构规定的标准收费。 十五、基金的转托管、质押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在不同销售机构之间的转托管,基金 销售机构可以按照规定的标准收取转托管费。 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基金登记机构可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业务规则,办 理基金份额质押业务,并可收取一定的手续费。 十六、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基金管理人可以为投资者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具体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另 行规定。投资者在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时可自行约定每期申购金额,每期申购 金额必须不低于基金管理人在相关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所规定的定期定 额投资计划最低申购金额。 十七、基金份额的冻结和解冻 基金登记机构只受理国家有权机关依法要求的基金份额的冻结与解冻,以及 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况下的冻结与解冻。 基金份额被冻结的,被冻结部分产生的权益按照我国法律法规、监管规章以 及国家有权机关的要求来决定是否冻结。在国家有权机关作出决定之前,被冻结 部分产生的权益先行一并冻结。被冻结部分份额仍然参与收益分配。 十八、基金份额的转让 在法律法规允许且条件具备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受理基金份额持有人通 过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交易场所或者交易方式进行份额转让的申请并由登记机构 办理基金份额的过户登记。基金管理人拟受理基金份额转让业务的,将提前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应根据基金管理人公告的业务规则办理基金份额转让业务。 万家新机遇龙头企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202001 44 十九、当技术条件成熟,本基金管理人在不违反法律法规且对基金份额持有 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的前提下,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可根据具体情况对 上述申购和赎回的安排进行补充和调整,届时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但须提前公告。 万家新机遇龙头企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202001 45 第九部分 基金的投资 一、投资目标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允许投资的特定范围内的港股市场 和中国大陆 A股市场,通过跨境资产配置,发掘中国经济崛起以及内地和香港股 票市场互联互通带来的跨市场的新的投资机遇,重点投资沪港深股票市场中的优 势行业和优势个股,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力争获取超过业绩比较基准的投 资收益。 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 股票(包含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港股 通标的股票、债券(包括国债、金融债、央行票据、地方政府债、企业债、公司 债、可交换公司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含可分离交易可转债)、中小企业私募 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次级债等)、资产支持证券、债 券回购、银行存款、同业存单、货币市场工具、权证、股指期货、国债期货、股 票期权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 证监会相关规定)。 本基金可参与融资业务。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 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0-95%,其中,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 的比例占股票资产的 0-50%;投资于龙头企业主题相关股票的比例不低于非现金 基金资产的 80%;持有全部权证的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本基金每个 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票期权、国债期货和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 应当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其 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如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变更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在履行 适当程序后,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 万家新机遇龙头企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202001 46 三、投资策略 1、大类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综合运用定性和定量的分析手段,在对宏观经济因素进行充分研究的 基础上,判断宏观经济周期所处阶段。本基金将依据经济周期理论,结合对证券 市场的系统性风险以及未来一段时期内各大类资产风险和预期收益率的评估,制 定本基金在沪深 A股、港股、债券、现金等大类资产之间的配置比例。 本基金通过对股票等权益类、债券等固定收益类和现金资产分布的实时监 控,根据经济运行周期变动、市场利率变化、市场估值、证券市场变化等因素以 及基金的风险评估进行灵活调整。在各类资产中,根据其参与市场基本要素的变 动,调整各类资产在基金投资组合中的比例。 2、股票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坚持行业配置策略与个股精选策略相结合,自下而上进行价值型股 票的选择和投资。在把握行业趋势的基础上,以扎实的公司研究为基础,同时结 合数量化的对比分析,精选三地市场中被低估的投资品种。国内及海外投资团队 密切合作,通过对比行业的历史估值中枢、行业趋势和竞争格局,结合具体公司 基本面的边际变化,给出潜在投资标的的价格中枢判断,区分出重点投资的股票 池。通过对重点上市公司进行内在价值的评估和成长性跟踪研究,在明确的价值 评估基础上精选优秀质地的投资标的构建股票组合。 (1) 标的股票投资策略 本基金从定量和定性两个方面对龙头企业股票进行界定,界定方法如下: 1)定量分析方面 a.领先的市场份额。本基金所选的龙头公司市场份额较大,其营业收入和营 业利润在各行业中所占的比例较高,市场占有率居前。通过对上市公司所属行业 的营业收入和营业利润进行比较,精选出目标公司。 b.较强的盈利能力。本基金所选的龙头公司盈利性较好,公司的销售净利率、 销售毛利率、资产净利率、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明显高出同业水平。 c.较强的抗风险能力。本基金所选的各细分行业龙头公司具有相对较强的抗 风险能力。通过比较各行业公司的资金周转率、资产负债率以及利息保障倍数等 指标来筛选抗风险能力居前的公司。 d.持续的增长能力。本基金所选的龙头公司市场竞争优势明显,持续增长能 万家新机遇龙头企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202001 47 力较强,其预收款增长率、未来 2-3 年的复合增长率处于所在行业的较高水平。 e.较低的估值水平。本基金所选的龙头公司具有较低的估值水平,通过 PEG、 企业价值倍数(EV/EBITDA)等指标的比较,能够充分显示其处于低估值状态。 2)定性分析方面 a.公司竞争优势明显。本基金所选的龙头公司竞争优势明显,对公司竞争优 势的考察,主要从公司的技术、管理、品牌和成本等方面综合分析,包括公司的 专利数量、研发支出、广告投入、成本控制等情况。 b.公司治理完善。本基金所选的龙头公司治理结构相对完善,对公司治理结 构的评估,主要是对上市公司经营管理层面的组织和制度上的灵活性、完整性和 规范性的全面考察,包括对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对股东利益的保护、经营管 理的自主性、公司内部控制的制订和执行情况等。 (2)港股通标的股票投资策略 本基金选择港股的具体策略为:首先,根据龙头公司具有市场份额大、持续 增长率稳定、资产盈利能力较强等特征精选出龙头港股公司,其次,采用自由现 金流贴现模型、股息贴现模型、市盈率法、市净率法、PEG、EV/EBITDA 等估值 方法将香港上市公司和同类 A股公司相应指标进行比较,选择港股中相对低估值 的龙头公司。另外,内地与香港投资者结构和偏好不同,导致不同市场的同一公 司或类似公司的估值出现较大差异,对于事件驱动的反应也会有先后。本基金将 积极关注 AH折溢价,事件驱动等所带来的跨市场择利机会。 3、债券投资策略 在债券投资策略方面,本基金将在综合研究的基础上实施积极主动的组合管 理,采用宏观环境分析和微观市场定价分析两个方面进行债券资产的投资。在宏 观环境分析方面,结合对宏观经济、市场利率、债券供求等因素的综合分析,根 据交易所市场与银行间市场类属资产的风险收益特征,定期对投资组合类属资产 进行优化配置和调整,确定不同类属资产的最优权重。 在微观市场定价分析方面,本基金以中长期利率趋势分析为基础,结合经济 趋势、货币政策及不同债券品种的收益率水平、流动性和信用风险等因素,重点 选择那些流动性较好、风险水平合理、到期收益率与信用质量相对较高的债券品 种。具体投资策略有收益率曲线策略、骑乘策略、息差策略等积极投资策略构建 债券投资组合。 万家新机遇龙头企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202001 48 4、权证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权证的投资作为提高基金投资组合收益的辅助手段。根据权证对应 公司基本面研究成果确定权证的合理估值,发现市场对股票权证的非理性定价; 利用权证衍生工具的特性,通过权证与证券的组合投资,来达到改善组合风险收 益特征的目的。 5、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通过对资产支持证券发行条款的分析、违约概率和提前偿付比率的预 估,借用必要的数量模型来谋求对资产支持证券的合理定价,在严格控制风险、 充分考虑风险补偿收益和市场流动性的条件下,谨慎选择风险调整后收益较高的 品种进行投资。本基金将严格控制资产支持证券的总体投资规模并进行分散投 资,以降低流动性风险。 6、股指期货投资策略 本基金在股指期货投资中将根据风险管理的原则,以投资组合的套期保值为 目的,适当参与股指期货的投资,并按照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套期保值管理的有 关规定执行。


在基于对证券市场总体行情的研判下,根据风险资产的规模和风险系数应用 股指期货对风险资产进行对冲投资,在市场面临下跌时择机卖出期指合约对持有 股票进行套期保值,对冲基金投资面临的系统风险。其次,在面临基金大额申购 或者大额赎回造成的基金规模急剧变化下,利用股指期货及时调整投资组合的风 险度,对基金的流动性风险进行对冲。 7、国债期货投资策略


国债期货作为利率衍生品的一种,有助于管理债券组合的久期、流动性和风 险水平。基金管理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对宏观经济形势和政策趋 势的判断、对债券市场进行定性和定量分析。构建量化分析体系,对国债期货和 现货的基差、国债期货的流动性、波动水平、套期保值的有效性等指标进行跟踪 监控,在最大限度保证基金资产安全的基础上,力求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定增 值。


8、股票期权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按照风险管理的原则,以套期保值为主要目的,参与股票期权的投 万家新机遇龙头企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202001 49 资。本基金将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选择流动性好、交易活跃的期权合约进 行投资。本基金将基于对证券市场的预判,并结合股指期权定价模型,选择估值 合理的期权合约。 9、中小企业私募债投资策略


与传统的信用债券相比,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由于以非公开方式发行和转让, 普遍具有高风险和高收益的显著特点。本基金将运用基本面研究,结合公司财务 分析方法对债券发行人信用风险进行分析和度量,选择风险与收益相匹配的更优 品种进行投资。 10、融资交易策略 本基金可通过融资交易的杠杆作用,在符合融资交易各项法规要求及风险控 制要求的前提下,放大投资收益。 11、其他 未来,随着市场的发展和基金管理运作的需要,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改变投 资目标的前提下,遵循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履行适当程序后相应调整或更新投资 策略,并在招募说明书更新中公告。 四、投资限制 1、组合限制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1)本基金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0%-95%;其中,投资于港股通标 的股票的比例占股票资产的 0-50%;投资于龙头企业主题相关股票的比例不低于 非现金基金资产的 80%; (2)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票期权、股指期货和国债期货合约需交纳的 交易保证金后,本基金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 内的政府债券,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3)本基金参与融资业务,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融资买入股票与其 他有价证券市值之和,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95%; (4)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同一家公司在境内和香港同时上市 的 A+H股合并计算),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同一家公司 万家新机遇龙头企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202001 50 在境内和香港同时上市的 A+H股合并计算),不超过该证券的 10%; (6)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 (7)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的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权证的 10%; (8)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 产净值的 0.5%; (9)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 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10)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11)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 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 10%; (12)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 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 10%; (13)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 BBB以上(含 BBB)的资产支持证券。 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 级报告发布之日起 3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4)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的总 资产,本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15)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 金资产净值的 40%;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最长期限为 1年, 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得展期; (16)本基金参与股指期货、国债期货交易,需遵循下述投资比例限制: 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 净值的 10%;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股指期货及国债期货合约价值与有 价证券市值之和,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95%,其中,有价证券指股票、债券 (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权证、资产支持证券、买入返售金融资 产(不含质押式回购)等;在任何交易日终,持有的卖出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不得 超过基金持有的股票总市值的 20%;本基金所持有的股票市值和买入、卖出股指 万家新机遇龙头企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202001 51 期货合约价值,合计(轧差计算)占基金资产的比例应当符合《基金合同》关于 股票投资比例的有关规定;在任何交易日内交易(不包括平仓)的股指期货合约的 成交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国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资 产净值的 15%;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卖出国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 过基金持有的债券总市值的 30%;本基金所持有的债券(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内 的政府债券)市值和买入、卖出国债期货合约价值,合计(轧差计算)应当符合 基金合同关于债券投资比例的有关约定;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内交易(不包括平 仓)的国债期货合约的成交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30%;


(17)本基金参与股票期权交易,应当符合下列要求:因未平仓的期权合约 支付和收取的权利金总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开仓卖出认购期权的, 应持有足额标的证券;开仓卖出认沽期权的,应持有合约行权所需的全额现金或 交易所规则认可的可冲抵期权保证金的现金等价物;未平仓的期权合约面值不得 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其中,合约面值按照行权价乘以合约乘数计算; (18)本基金基金资产总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40%; (19)本基金投资于单只中小企业私募债的市值,不得超过本基金资产净值 的 10%; (20)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开放式基金(包括开放式基金以及处于开放 期的定期开放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 可流通股票的1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资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 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30%; (21)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 值的15%; 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 素致使基金不符合前款所规定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 资产的投资。 (22)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 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 保持一致; (23)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限制。 万家新机遇龙头企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202001 52 除(2)、(13)、(21)、(22)项外,因证券、期货市场波动、证券发行人合 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 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 殊情形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6 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 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上述期间,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应当符合基金合 同的约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或变更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在 履行适当程序后,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或以变更后的规定为准,但须提 前公告。 2、禁止行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1)承销证券;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6)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7)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 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的,应当符合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遵循基金份 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防范利益冲突,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机制,按 照市场公平合理价格执行。相关交易必须事先得到基金托管人的同意,并按法律 法规予以披露。重大关联交易应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议,并经过三分之二以 上的独立董事通过。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应至少每半年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查。 法律、行政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或变更上述禁止性规定,如适用于本基金, 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或按变更后的规定 执行。 万家新机遇龙头企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202001 53 五、业绩比较基准 沪深 300 指数收益率×35%+恒生指数收益率×25%+中证全债指数收益率× 40% 沪深 300指数是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编制的包含上海、深圳两个证券交易所流 动性好、规模最大的 300只 A股为样本的成分股指数,是目前中国证券市场中市 值覆盖率高、代表性强、流动性好,同时公信力较好的股票指数。本基金选择该 指数来衡量 A股投资部分的绩效。 恒生指数是由恒生指数有限公司编制,以香港股票市场中的 50 家上市股票 为成分股样本,以其发行量为权数的加权平均股价指数,是反映香港股市价幅趋 势最有影响的一种股价指数。本基金选择该指数来衡量港股投资部分的绩效。 中证全债指数是中证指数公司编制的综合反映银行间债券市场和沪深交易 所债券市场的跨市场债券指数。该指数的样本由银行间市场和沪深交易所市场的 国债、金融债券及企业债券组成,中证指数公司每日计算并发布中证全债的收盘 指数及相应的债券属性指标。该指数的一个重要特点在于对异常价格和无价情况 下使用了模型价,能更为真实地反映债券的实际价值和收益率特征。本基金选择 该指数来衡量债券投资部分的绩效。 根据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和投资比例约束,设定本基金的基准为沪深 300指数 收益率×35%+恒生指数收益率×25%+中证全债指数收益率×40%,该基准能较为 客观地衡量本基金的投资绩效。 如果指数编制单位停止计算编制以上指数或更改指数名称、或今后法律法规 发生变化、或有更适当的、更能为市场普遍接受的业绩比较基准推出、或市场上 出现更加适用于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的指数时,本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本基金 的投资范围和投资策略,调整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但应在取得基金托管人同意 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及时公告,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六、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是一只混合型基金,其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和债券 型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 本基金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需承担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 市场制度、汇率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 万家新机遇龙头企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202001 54 七、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行使相关权利的处理原则及方法 1、有利于基金资产的安全与增值; 2、基金管理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表基金独立行使相关权利,保护基金份 额持有人的利益; 3、不通过关联交易为自身、雇员、授权代理人或任何存在利害关系的第三 人牟取任何不当利益。 八、投资组合报告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 2020 年 7 月 17 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 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截止日至 2020 年 6月 30日,本报告中所列财务数 据未经审计。 1、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序 号 项目 金额(元) 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 (%) 1 权益投资 38,460,501.91 90.28 其中:股票


38,460,501.91 90.28 2 基金投资 - - 3 固定收益投资


- - 其中:债券


- - 资产支持证券


- - 4 贵金属投资 - - 5 金融衍生品投资 - - 6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 - - 万家新机遇龙头企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202001 55 入返售金融资产


7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 金合计


3,772,149.52 8.85 8 其他资产


368,122.66 0.86 9 合计





42,600,774.09





100.00 2、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2.1、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代 码 行业类别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 A 农、林、牧、渔业 999,000.00 2.44 B 采矿业 - - C 制造业 19,710,049.85 48.05 D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 生产和供应业 - - E 建筑业 - - F 批发和零售业 - - G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 业 - - H 住宿和餐饮业 - - I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 技术服务业 1,446,518.82 3.53 J 金融业 - - K 房地产业 2,410,866.00 5.88 L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 M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 业 - - N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 - - 万家新机遇龙头企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202001 56 管理业 O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 服务业 - - P 教育 - - Q 卫生和社会工作 - - R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1,343,303.00 3.28 S 综合 - - 合计 25,909,737.67 63.17


2.2、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港股通投资股票投资组合 行业类别 公允价值(人民币)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 例(%) A 基础材料 - - B 消费者非必需品 910,964.58 2.22 C 消费者常用品 1,931,815.98 4.71 D 能源 - - E 金融 1,235,884.32 3.01 F 医疗保健 481,419.42 1.17 G 工业 - - H 信息技术 3,464,038.51 8.45 I 电信服务 2,357,515.56 5.75 J 公用事业 - - K 房地产 2,169,125.87 5.29 合计 12,550,764.24 30.60 注:以上分类采用全球行业分类标准(GICS) 3、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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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招募说明书 202001 57 序 号 股票代码 股票名称 数量(股)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 值比例(%) 1 00981 中芯国际 100,500 2,478,619.44 6.04 2 300777 中简科技 45,500 1,647,100.00 4.02 3 06186 中国飞鹤 114,000 1,616,131.12 3.94 4 600346 恒力石化 103,900 1,454,600.00 3.55 5 000961 中南建设 146,400 1,302,960.00 3.18 6 000910 大亚圣象 81,700 1,269,618.00 3.10 7 00388 香港交易所 4,100 1,235,884.32 3.01 8 000100 TCL科技 196,000 1,215,200.00 2.96 9 002648 卫星石化 72,100 1,173,067.00 2.86 10 00700 腾讯控股 2,500 1,138,602.96 2.78 注:所用证券代码采用当地市场代码。


4、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5、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6、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 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8、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万家新机遇龙头企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202001 58 9、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9.1、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指期货。 9.2、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指期货。 10、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0.1、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 10.2、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 11、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1.1、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受到调查以及处罚的情况的说 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不存在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的, 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也不存在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况。 11.2、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情况的说明 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投资于超出基金合同规定备选股票库之外的股 票。 11.3 其他资产构成


序号 名称 金额(元) 1 存出保证金 19,009.85 2 应收证券清算款 245,018.93 3 应收股利 75,953.31 4 应收利息 877.01 5 应收申购款 27,263.56 6 其他应收款 - 7 待摊费用 - 8 其他 - 万家新机遇龙头企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202001 59 9 合计 368,122.66 11.4、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11.5、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的情况。 第十部分 基金的业绩 基金业绩截止日为 2020年 6月 30日。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 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 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一)本报告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万家新机遇龙头企业混合 阶段 净值增长率 (1) 净值增长 率标准差 (2) 业绩比较基 准收益率(3) 业绩比较基 准收益率标 准差(4) (1)-(3) (2)-(4) 2020 年 上半年 15.05% 1.74% -1.53% 0.93% 16.58% 0.81% 2019年 44.11% 1.25% 16.64% 0.61% 27.47% 0.64% 自合同成 立 日 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 -12.92% 1.06% -9.79% 0.78% -3.13% 0.28% 万家新机遇龙头企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202001 60 自 基 金 合 同 生 效 起 2020 年 6 月 30 日 44.38% 1.33% 3.61% 0.74% 40.77% 0.59% 注:基金业绩比较基准增长率=沪深 300 指数收益率×35%+恒生指数收益 率×25%+中证全债指数收益率×40% (二)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净值的变动情况,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变动的 比较 注:本基金成立于 2018年 5月 25日,根据基金合同规定,基金合同生效后 六个月内为建仓期。建仓期结束时各项资产配置比例符合基金合同要求。报告期 末各项资产配置比例符合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要求。 万家新机遇龙头企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202001 61 第十一部分 基金的财产 一、基金资产总值 基金资产总值是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款项 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二、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三、基金财产的账户 基金托管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为本基金开立资金账户、证券账 户以及投资所需的其他专用账户。开立的基金专用账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 人、基金销售机构和基金登记机构自有的财产账户以及其他基金财产账户相独 立。 四、基金财产的保管和处分 本基金财产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销售机构的财产,并由基 金托管人保管。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登记机构和基金销售机构以其自 有的财产承担其自身的法律责任,其债权人不得对本基金财产行使请求冻结、扣 押或其他权利。除依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处分外,基金财产不得被处 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因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等原 因进行清算的,基金财产不属于其清算财产。基金管理人管理运作基金财产所产 生的债权,不得与其固有资产产生的债务相互抵销;基金管理人管理运作不同基 金的基金财产所产生的债权债务不得相互抵销。 万家新机遇龙头企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202001 62 第十二部分 基金资产的估值 一、估值日 本基金的估值日为本基金相关的证券交易场所的交易日以及国家法律法规 规定需要对外披露基金净值的非交易日。 二、估值对象 基金所拥有的股票、债券、衍生工具和银行存款本息、应收款项、其它投资 等资产及负债。 三、估值方法 1、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的估值 (1)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包括股票、权证等),以其估值日在证券交易 所挂牌的市价(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的,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 重大变化且证券发行机构未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以最近交易日的市 价(收盘价)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或证券发行机构发 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 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2)交易所市场上市交易或挂牌转让的固定收益品种(可转换债券、资产 支持证券和中小企业私募债券除外),选取估值日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相应品 种的净价进行估值; (3)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可转换债券,按每日收盘价作为估值全价。如最近 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 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4)交易所上市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有价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交易所上市的资产支持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 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2、处于未上市期间的有价证券应区分如下情况处理: (1)送股、转增股、配股和公开增发的新股,按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 的同一股票的估值方法估值;该日无交易的,以最近一日的市价(收盘价)估值; (2)首次公开发行未上市的股票、债券和权证,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 万家新机遇龙头企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202001 63 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3)首次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同一股票在交易所上市后,按交 易所上市的同一股票的估值方法估值;非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按监管 机构或行业协会有关规定确定公允价值。 3、对全国银行间市场上不含权的固定收益品种,按照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 的相应品种当日的估值净价估值。对银行间市场上含权的固定收益品种,按照第 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种当日的唯一估值净价或推荐估值净价估值。对于含 投资者回售权的固定收益品种,回售登记截止日(含当日)后未行使回售权的按 照长待偿期所对应的价格进行估值。对银行间市场未上市,且第三方估值机构未 提供估值价格的债券,在发行利率与二级市场利率不存在明显差异,未上市期间 市场利率没有发生大的变动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4、中小企业私募债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 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5、同一债券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市场交易的,按债券所处的市场分别估 值。 6、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国债期货合约一般以估值当日结算价进行估值, 估值当日无结算价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的,采用最近交 易日结算价估值。 7、本基金投资股票期权合约,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规定估值。 8、本基金投资同业存单,按估值日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估值净价估值; 选定的第三方估值机构未提供估值价格的,按成本估值。 9、在基金估值日,港股通投资持有外币证券资产估值涉及到港币对人民币 汇率的,可参考当日中国人民银行或其授权机构公布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或其 他可以反映公允价值的汇率进行估值。 10、对于按照中国法律法规和基金投资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 制涉及的境外交易场所所在地的法律法规规定应交纳的各项税金,本基金将按权 责发生制原则进行估值;对于因税收规定调整或其他原因导致基金实际交纳税金 与估算的应交税金有差异的,基金将在相关税金调整日或实际支付日进行相应的 估值调整。 万家新机遇龙头企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202001 64 11、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 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 12、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方法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基 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 值。 13、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强制规定的,从其规定。如有新增事项, 按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最新规定估值。 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估值违反基金合同订明的估值方法、程 序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未能充分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应立即通知 对方,共同查明原因,双方协商解决。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基金会计核算的义务由基金管理人 承担。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因此,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 计问题,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基金 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出具加盖公章的书面说明后,按照基金管理人对基金资产净 值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四、估值程序 1、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市后,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基金份 额的余额数量计算,精确到 0.0001 元,小数点后第 5 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 误差计入基金财产。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基金份额净值,并按规定公 告。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 或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 将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 对外公布。 五、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 万家新机遇龙头企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202001 65 的准确性、及时性。当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 4位以内(含第 4位)发生错误时, 视为估值错误。 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应按照以下约定处理: 1、估值错误类型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如果由于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或登记机构、或销 售机构、或投资者自身的过错造成估值错误,导致其他当事人遭受损失的,过错 的责任人应当对由于该估值错误遭受损失当事人(“受损方”)的直接损失按下 述“估值错误处理原则”给予赔偿,承担赔偿责任。 上述估值错误的主要类型包括但不限于:资料申报差错、数据传输差错、数 据计算差错、系统故障差错、下达指令差错等。 2、估值错误处理原则 (1)估值错误已发生,但尚未给当事人造成损失时,估值错误责任方应及 时协调各方,及时进行更正,因更正估值错误发生的费用由估值错误责任方承担; 由于估值错误责任方未及时更正已产生的估值错误,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由估 值错误责任方对直接损失承担赔偿责任;若估值错误责任方已经积极协调,并且 有协助义务的当事人有足够的时间进行更正而未更正,则其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 任。估值错误责任方应对更正的情况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确保估值错误已得 到更正。 (2)估值错误的责任方对有关当事人的直接损失负责,不对间接损失负责, 并且仅对估值错误的有关直接当事人负责,不对第三方负责。 (3)因估值错误而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负有及时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 但估值错误责任方仍应对估值错误负责。如果由于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不返还 或不全部返还不当得利造成其他当事人的利益损失(“受损方”),则估值错误 责任方应赔偿受损方的损失,并在其支付的赔偿金额的范围内对获得不当得利的 当事人享有要求交付不当得利的权利;如果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已经将此部分 不当得利返还给受损方,则受损方应当将其已经获得的赔偿额加上已经获得的不 当得利返还的总和超过其实际损失的差额部分支付给估值错误责任方。 (4)估值错误调整采用尽量恢复至假设未发生估值错误的正确情形的方式。 3、估值错误处理程序 万家新机遇龙头企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202001 66 估值错误被发现后,有关的当事人应当及时进行处理,处理的程序如下: (1)查明估值错误发生的原因,列明所有的当事人,并根据估值错误发生 的原因确定估值错误的责任方; (2)根据估值错误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对因估值错误造成的损失 进行评估; (3)根据估值错误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由估值错误的责任方进行 更正和赔偿损失; (4)根据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需要修改基金登记机构交易数据的,由基 金登记机构进行更正,并就估值错误的更正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 4、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如下: (1)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出现错误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通报 基金托管人,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 (2)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 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50%时,基金管理人 应当公告,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前述内容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处理。如果行 业有通行做法,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本着平等和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的原则进行协商。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1、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外汇市场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 他原因暂停营业时; 2、因不可抗力致使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无法准确评估基金资产价值时; 3、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 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 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估值; 4、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认定的其它情形。 七、基金净值的确认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 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工作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 万家新机遇龙头企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202001 67 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 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予以公布。 八、特殊情况的处理 1、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按估值方法的第 12项进行估值时,所造成的误 差不作为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处理。 2、由于不可抗力,或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登记机构、外汇市场及存 款银行等第三方机构发送的数据错误等原因,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虽然已经 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进行检查,但未能发现错误的,由此造成的基金资 产估值错误,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免除赔偿责任。但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 人应当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消除或减轻由此造成的影响。 万家新机遇龙头企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202001 68 第十三部分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一、基金利润的构成 基金利润指基金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和其他收入扣除相 关费用后的余额,基金已实现收益指基金利润减去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后的余额。 二、基金可供分配利润 基金可供分配利润指截至收益分配基准日基金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 已实现收益的孰低数。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1、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 行收益分配,具体分配方案以公告为准,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 3 个月可不进 行收益分配;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 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 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3、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 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5、在符合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约定,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 影响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调整基金收益的分配原则和支付方式,不需召开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6、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收益分配方案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中应载明截止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可供分配利润、基金收益 分配对象、分配时间、分配数额及比例、分配方式等内容。 五、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公告与实施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复核,依照《信息 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基金红利发放日距离收益分配基准日(即可供分配利润计算截止日)的时间 万家新机遇龙头企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202001 69 不得超过 15个工作日。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当投 资者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以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登 记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红利再投资的计算方 法,依照《业务规则》执行。 万家新机遇龙头企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202001 70 第十四部分 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诉讼费和仲裁费;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6、基金的证券、期货交易费用; 7、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8、基金的开户费用、账户维护费用; 9、因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产生的各项合理费用; 10、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 费用。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1.50%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 方法如下: H=E×1.5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根据 与基金管理人核对一致的财务数据,自动在月初 5个工作日内、按照指定的账户 路径进行资金支付,基金管理人无需再出具资金划拨指令。若遇法定节假日、休 息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25%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 算方法如下: H=E×0.25%÷当年天数 万家新机遇龙头企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202001 71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根据 与基金管理人核对一致的财务数据,自动在月初 5个工作日内、按照指定的账户 路径进行资金支付,基金管理人无需再出具资金划拨指令。若遇法定节假日、休 息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 3-10 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 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 基金财产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 目。 四、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 行。 万家新机遇龙头企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202001 72 第十五部分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一、基金会计政策 1、基金管理人为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 2、基金的会计年度为公历年度的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基金首次募集的 会计年度按如下原则:如果《基金合同》生效少于 2个月,可以并入下一个会计 年度披露; 3、基金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以人民币元为记账单位; 4、会计制度执行国家有关会计制度; 5、本基金独立建账、独立核算; 6、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各自保留完整的会计账目、凭证并进行日常的 会计核算,按照有关规定编制基金会计报表; 7、基金托管人每月与基金管理人就基金的会计核算、报表编制等进行核对 确认。 二、基金的年度审计 1、基金管理人聘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相互独立的具有证券、期货 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对本基金的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 计。 2、会计师事务所更换经办注册会计师,应事先征得基金管理人同意。 3、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充足理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须通报基金托管人。更 换会计师事务所需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万家新机遇龙头企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202001 73 第十六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一、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应符合《基金法》、《运作办法》、《信息披露办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相关法律法规关于信息披露的披露方式、登载媒 介、报备方式等规定发生变化时,本基金从其最新规定。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 织。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以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为根本出发点,按照法律 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披露基金信息,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 完整性、及时性、简明性和易得性。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间内,将应予披露的基金信 息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全国性报刊(以下简称“指定报刊”)及指定互联网网 站(以下简称“指定网站”)等媒介披露,并保证基金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 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信息资料。 三、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不得有下列行为: 1、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对证券投资业绩进行预测; 3、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4、诋毁其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者基金销售机构; 5、登载任何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的祝贺性、恭维性或推荐性的文字; 6、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四、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应采用中文文本。如同时采用外文文本的,基金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保证不同文本的内容一致。不同文本之间发生歧义的,以中文 文本为准。 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采用阿拉伯数字;除特别说明外,货币单位为人民币 元。 万家新机遇龙头企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202001 74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一)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1、《基金合同》是界定《基金合同》当事人的各项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的规则及具体程序,说明基金产品的特性等涉及基金投资 者重大利益的事项的法律文件。 2、基金招募说明书应当最大限度地披露影响基金投资者决策的全部事项, 说明基金认购、申购和赎回安排、基金投资、基金产品特性、风险揭示、信息披 露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等内容。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招募说明书的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 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并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基金招募说明 书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基金终止运作的,基金 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 3、基金托管协议是界定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在基金财产保管及基金运 作监督等活动中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文件。 基金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基金管理人在基金份额发售的 3日前, 将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介上;基金管理人、基金托 管人应当将《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登载在网站上。 4、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是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摘要文件,用于向投资者提供简 明的基金概要信息。《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信息发生重大变 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并登载在指定 网站及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 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基金终止运作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产品 资料概要。 (二)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就基金份额发售的具体事宜编制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并在披 露招募说明书的当日登载于指定媒介上。 (三)《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在指定媒介上登载《基金 万家新机遇龙头企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202001 75 合同》生效公告。 (四)基金净值信息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应 当至少每周在指定网站披露一次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 的次日,通过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 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指定网站披露半 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五)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上载明基金份 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方式及有关申购、赎回费率,并保证投资者能够在销售 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查阅或者复制前述信息资料。 (六) 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中期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中期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三个月内,编制完成基金年度报告,将年 度报告登载于指定网站上,并将年度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基金年 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过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 审计。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编制完成基金中期报告,将 中期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中期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季度结束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季度报告, 将季度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季度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 2 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季度报告、中期报 告或者年度报告。 基金定期报告在公开披露的第 2个工作日,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 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报备应当采用电子文本或书面报 告方式。 万家新机遇龙头企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202001 76 如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达到或超过基金总份额 20%的情 形, 为保障其他投资者利益, 基金管理人至少应当在定期报告“影响投资者决策 的其他重要信息”项下披露该投资者的类别、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比、报告期 内持有份额变化情况及本基金的特有风险,中国证监会认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本基金持续运作过程中, 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中披露基金组合 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七)临时报告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按照《信息披露办法》有关 规定编制临时报告书,并登载在指定报刊和指定网站上。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 生重大影响的下列事件: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及决定的事项; 2、《基金合同》终止、基金清算; 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基金合并; 4、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登记机构,基金改聘会计师事 务所; 5、基金管理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的份额登记、核算、估值等 事项,基金托管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的核算、估值、复核等事项; 6、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 7、基金管理人变更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权的股东、变更基金管理人的实际 控制人; 8、基金募集期延长或提前结束募集; 9、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和基金托管人专门基金托管部门负 责人发生变动; 10、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最近 12 个月内变更超过百分之五十; 11、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在最近 12 个月内变动超过百分之三十; 12、涉及基金财产、基金管理业务、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或仲裁; 13、基金管理人或其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因基金管理业务相关行为受到 万家新机遇龙头企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202001 77 重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基金托管人或其专门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因基金托管 业务相关行为受到重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 14、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 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事项,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情形除外; 15、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16、管理费、托管费、申购费、赎回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 生变更; 17、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18、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19、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 20、本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21、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赎回等重大事项时; 22、基金管理人采用摆动定价机制进行估值时; 23、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或重新接受申购、赎回申请; 24、基金推出新业务或服务; 25、调整基金份额类别设置; 26、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认为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 格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八)澄清公告 在《基金合同》期限内,任何公共媒体中出现的或者在市场上流传的消息可 能对基金份额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者引起较大波动,以及可能损害基金份额持 有人权益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知悉后应当立即对该消息进行公开澄清,并将 有关情况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九)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应当公告并依法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十)港股通标的股票投资情况公告 本基金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基金中期报 告和基金季度报告等定期报告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文件中按届时有效的法律 万家新机遇龙头企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202001 78 法规或监管机构的要求披露港股通标的股票的投资情况。若中国证监会对公开募 集证券投资基金通过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投资香港股票市场 的信息披露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十一)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投资情况公告 若本基金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基金管理人在本基金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 券后两个交易日内,应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介登载以上债券品种投资情况公告, 披露所投资以上债券品种的名称、数量、期限、收益率等信息,并在季度报告、 中期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文件中披露以上债券品 种的投资情况。 (十二)股指期货投资情况公告 若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年度报告 等定期报告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文件中披露股指期货交易情况,包括投资政 策、持仓情况、损益情况、风险指标等,并充分揭示股指期货交易对基金总体风 险的影响以及是否符合既定的投资政策和投资目标等。 (十三)国债期货投资情况公告 若本基金投资国债期货,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年度报告 等定期报告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文件中披露国债期货交易情况,包括投资政 策、持仓情况、损益情况、风险指标等,并充分揭示国债期货交易对基金总体风 险的影响以及是否符合既定的投资政策和投资目标等。 (十四)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情况公告 若本基金投资资产支持证券,基金管理人应当依法披露其所管理的证券投资 基金投资资产支持证券的情况,应在基金年报及半年报中披露其持有的资产支持 证券总额、资产支持证券市值占基金净资产的比例和报告期内所有的资产支持证 券明细;应在基金季度报告中披露其持有的资产支持证券总额、资产支持证券市 值占基金净资产的比例和报告期末按市值占基金净资产比例大小排序的前 10 名 资产支持证券明细。 (十五)股票期权投资情况公告 若本基金投资股票期权,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年度报告 等定期报告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文件中披露期权交易情况,包括投资政策、 万家新机遇龙头企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202001 79 持仓情况、损益情况、风险指标、估值方法等,并充分揭示期权交易对基金总体 风险的影响以及是否符合既定的投资政策和投资目标等。 (十六)融资业务参与情况公告 若本基金参与融资业务,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年度报告 等定期报告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文件中披露参与融资交易情况,包括投资策 略、业务开展情况、损益情况、风险及其管理情况等。 (十七)清算报告 《基金合同》终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依法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对基金财 产进行清算并作出清算报告。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应当将清算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 上,并将清算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十八)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信息。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指定专门部门及 高级管理人员负责管理信息披露事务。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基金信息,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基金信息 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的规定。特定基金信息披露事项和特殊基金品种的信息披 露,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编报规则的规定。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 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基金定期报告、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清算报告等公开披 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进行书面或电子确认。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在指定报刊中选择一家报刊披露本基金的信 息。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报送拟披露的 基金信息,并保证相关报送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依法在指定媒介上披露信息外,还可以根据需要 在其他公共媒介披露信息,但是其他公共媒介不得早于指定媒介披露信息,并且 在不同媒介上披露同一信息的内容应当一致。 为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出具审计报告、法律意见书的专 业机构,应当制作工作底稿,并将相关档案至少保存到《基金合同》终止后 10 万家新机遇龙头企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202001 80 年。 七、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依法必须披露的信息发布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 规规定将信息置备于公司住所,供社会公众查阅、复制。 八、当出现下述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暂停或延迟披露基金相 关信息: 1、不可抗力; 2、发生基金合同约定的暂停估值的情形; 3、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情况。 九、本基金信息披露事项以法律法规规定及本章节约定的内容为准。 万家新机遇龙头企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202001 81 第十七部分 风险提示 一、投资于本基金的主要风险 1、市场风险 证券市场价格因受到宏观和微观经济因素、国家政策、市场变动、行业和个 股业绩变化、投资者风险收益偏好和交易制度等各种因素的影响而引起波动,将 对基金的收益水平产生潜在风险,主要包括: (1)经济周期风险 随着经济运行的周期性变化,国家宏观经济、微观经济、行业及上市公司的 盈利水平也可能呈周期性变化,从而影响证券市场及行业的走势。 (2)政策风险 因国家宏观政策(如货币政策、财政政策、行业政策、地区发展政策等)和 证券市场监管政策的变化,导致证券市场价格波动而产生的风险。 (3)利率风险 由于金融市场利率发生变化和波动而使得证券价格和证券利息发生波动,从 而影响到基金的业绩。 (4)信用风险 当证券发行人不能够实现发行时所做出的承诺,不能按时足额还本付息的时 候就会产生信用风险。信用风险主要来自于发行人和担保人。一般情况下,我们 认为国债的信用风险为零,其他债券的信用风险可根据专业机构的信用评级确 定。当证券的信用等级发生变化时,可产生证券的价格变动,从而影响基金资产。 (5)再投资风险 再投资时的收益取决于再投资时市场利率水平和再投资的策略,而未来市场 利率的变化可能引起再投资收益的不确定性并可能影响到基金投资策略的顺利 实施。 (6)购买力风险 基金投资的目的是基金资产的保值增值,如果发生通货膨胀,基金投资于证 券所获得的收益可能被通货膨胀抵消,从而使得基金的实际收益率下降,影响基 金资产的保值增值。 万家新机遇龙头企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202001 82 (7)上市公司经营风险。上市公司的经营状况受多种因素影响,如管理能 力、财务状况、市场前景、行业竞争、人员素质等,这些都会导致企业的盈利发 生变化。如果基金所投资的上市公司经营不善,其股票价格可能下跌,或者能够 用于分配的利润减少,使基金投资收益下降。虽然基金可以通过投资多样化来分 散这种非系统风险,但不能完全规避。 2、管理风险 基金管理人的知识、经验、判断、决策、技能等直接影响其对经济形势走势、 证券价格波动判断,进而影响基金收益水平。因此,基金的收益水平与基金管理 人的管理水平、管理手段和管理技术等相关性较大,基金存在由于基金管理人管 理不善而导致收益不佳的风险。 3、流动性风险 本基金拟投资市场、行业及资产具有较好的流动性,与基金合同约定的申购 赎回安排相匹配,能够支持不同市场情形下投资者的赎回要求。本基金主要的流 动性风险为投资者可能会面临因巨额赎回带来的流动性风险。若是由于投资者大 量赎回而导致基金管理人被迫抛售持有投资品种以应付基金赎回的现金需要,则 可能使基金资产净值受到不利影响。基金管理人已建立内部巨额赎回应对机制, 在巨额赎回发生时采取备用的流动性风险管理应对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 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1)基金申购、赎回安排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 3个月开始办理申购和赎回,投资 者可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 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 (2)拟投资市场、行业及资产的流动性风险评估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允许投资的特定范围内的港股市场 和中国大陆 A股市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以股票和债券为主。随着我国 和香港互联互通金融市场交易机制的逐步完善、投资者结构的优化、信息披露相 关法律法规的推出,该市场已经具备较好的流动性。沪深股票市场的日均成交量 已达千亿级别。银行间和交易所主要债券品种的年成交量是存量的近 2倍,A股 和香港互联互通市场的日均交易也非常活跃。因此,本基金拟投资的市场整体具 万家新机遇龙头企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202001 83 有较高的流动性水平,可以匹配本基金约定的申购赎回安排。 (3)巨额赎回下的流动性风险管理措施 基金管理人已建立内部巨额赎回应对机制,对基金巨额赎回情况进行严格的 事前监测、事中管控与事后评估。当基金发生巨额赎回时,基金经理和风险管理 相关部门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流动性评估,确认是否可以接受所有赎回申请。当 发现现金类资产不足以支付赎回款项时,基金管理人会在充分评估基金组合资产 变现能力、投资比例变动与基金单位份额净值波动的基础上,审慎接受、确认赎 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备用的流动性风险管理应对措施,包括但不限于: 1)延期办理巨额赎回申请; 2)暂停接受赎回申请; 3)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4)收取短期赎回费; 5)暂停基金估值; 6)摆动定价; 7)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措施。 (4)实施备用的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的情形、程序及对投资者的潜在影响 1)延期办理巨额赎回申请;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有困 难或认为因支付投资者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 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可以决定部分延期赎回。基金管理人可在当日接受赎 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工作日基金总份额的 10%,并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如果 管理人采用延期办理巨额赎回申请措施,投资者当日的赎回申请将会按单个赎回 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来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对于未能赎回部分, 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 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 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 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 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者未能赎回 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部分延期赎回不受单笔赎回最低份额的限制。 同时,在巨额赎回情形下,基金管理人对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过上一日基 万家新机遇龙头企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202001 84 金总份额 30% 以上的赎回申请实施延期办理赎回。 基金管理人会在 2 日内编制临时报告书予以公告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 期办理事宜。 2)暂停接受赎回申请;如果连续 2 个开放日以上(含本数)发生巨额赎回, 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可暂停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如果管理人采用暂停接受赎 回申请措施,投资者当日的赎回申请会被拒绝。 基金管理人会在 2 日内编制临时报告书予以公告本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 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以及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后重新接受申购、赎回事宜。 3)延缓支付赎回款项;如果连续 2 个开放日以上(含本数)发生巨额赎回, 如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如果管 理人采用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措施,已被受理的赎回申请款项将会在不超过 20 个 工作日内支付给投资者。 4)摆动定价;当发生大额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 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当基金净申购或净赎回超出基金净资产的某个确定比 例时,相应调增或调减基金份额净值。因此,在巨额赎回情形下,如果基金管理 人采用摆动定价工具,当日赎回的基金份额净值会被调减。 4、本基金的特有风险 (1)本基金为灵活配置混合型基金,资产配置策略对基金的投资业绩具有 较大的影响。在类别资产配置中可能会由于市场环境、公司治理、制度建设等因 素的不同影响,导致资产配置偏离优化水平,为组合绩效带来风险。 (2)港股通标的股票投资风险 本基金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会面临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 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1)港股市场股价波动较大的风险 港股市场实行 T+0 回转交易机制(即当日买入的股票,在交收前可以于当 日卖出),同时对个股不设涨跌幅限制,加之香港市场结构性产品和衍生品种类 相对丰富以及做空机制的存在;港股股价受到意外事件影响可能表现出比 A 股 更为剧烈的股价波动,本基金持仓的波动风险可能相对较大。 2)汇率风险 万家新机遇龙头企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202001 85 在现行港股通机制下,港股的买卖是以港币报价,以人民币进行支付,并且 资金不留港(港股交易后结算的净资金余额头寸以换汇的方式兑换为人民币), 故本基金每日的港股买卖结算将进行相应的港币兑人民币的换汇操作,本基金承 担港元对人民币汇率波动的风险,以及因汇率大幅波动引起账户透支的风险,汇 率波动可能对基金的投资收益造成损失。 另外本基金对港股买卖每日结算中所采用的报价汇率可能存在报价差异,本 基金可能需额外承担买卖结算汇率报价点差所带来的损失;同时根据港股通的规 则设定,本基金在每日买卖港股申请时将参考汇率买入/卖出价冻结相应的资金, 该参考汇率买入价和卖出价设定上存在比例差异,以抵御该日汇率波动而带来的 结算风险,本基金将因此而遭遇资金被额外占用进而降低基金投资效率的风险。 3)港股通机制下交易日不连贯可能带来的风险 根据现行的港股通规则,只有内地与香港两地均为交易日且能够满足结算安 排的交易日才为港股通交易日,存在港股通交易日不连贯的情形(如内地市场因 放假等原因休市而香港市场照常交易或内地开市而香港休市,但港股通不能如常 进行交易),而导致基金所持的港股组合在后续港股通交易日开市交易中集中体 现市场反应而造成其价格波动骤然增大,进而导致本基金所持港股组合在资产估 值上出现波动增大的风险。 4)市场联动的风险 与内地 A 股市场相比,港股市场上外汇资金流动更为自由,海外资金的流 动对港股价格的影响巨大,港股价格与海外资金流动表现出高度相关性,本基金 在参与港股市场投资时受到全球宏观经济和货币政策变动等因素所导致的系统 风险相对更大。 5)港股通额度限制 现行的港股通规则,对港股通设有每日额度上限的限制;本基金可能因为港 股通市场每日额度不足,而不能买入看好之投资标的进而错失投资机会的风险。 6)港股通可投资标的范围调整带来的风险 现行的港股通规则,对港股通下可投资的港股范围进行了限制,并定期或不 定期根据范围限制规则对具体的可投资标的进行调整,对于调出在投资范围的港 股,只能卖出不能买入;本基金可能因为港股通可投资标的范围的调整而不能及 万家新机遇龙头企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202001 86 时买入看好的投资标的,而错失投资机会的风险。 7)交收制度带来的基金流动性风险 由于香港市场实行 T+2 日(T 日买卖股票,资金和股票在 T+2 日才进行交 收)的交收安排,本基金在 T日(港股通交易日)卖出股票,T+2日(港股通交 易日,即为卖出当日之后第二个港股通交易日)才能在香港市场完成清算交收, 卖出的资金在 T+3 日才能回到人民币资金账户。因此交收制度的不同以及港股 通交易日的设定原因,本基金可能面临卖出港股后资金不能及时到账,而造成支 付赎回款日期比正常情况延后而给投资者带来流动性风险,同时也存在不能及时 调整基金资产组合中 A股和港股投资比例,造成比例超标的风险。 8)港股通下对公司行为的处理规则带来的风险 根据现行的港股通规则,本基金因所持港股通股票权益分派、转换、上市公 司被收购等情形或者异常情况,所取得的港股通股票以外的香港联交所上市证 券,只能通过港股通卖出,但不得买入;因港股通股票权益分派或者转换等情形 取得的香港联交所上市股票的认购权利在联交所上市的,可以通过港股通卖出, 但不得行权;因港股通股票权益分派、转换或者上市公司被收购等所取得的非联 交所上市证券,可以享有相关权益,但不得通过港股通买入或卖出。 本基金存在因上述规则,利益得不到最大化甚至受损的风险。 9)香港联合交易所停牌、退市等制度性差异带来的风险 香港联交所规定,在交易所认为所要求的停牌合理而且必要时,上市公司方 可采取停牌措施。此外,不同于内地 A股市场的停牌制度,联交所对停牌的具体 时长并没有量化规定,只是确定了“尽量缩短停牌时间”的原则;同时 A股市场 对存在退市可能的上市公司根据其财务状况在证券简称前加入相应标记(例如, ST 及*ST 等标记)以警示投资者风险的做法不同,在香港联交所市场没有风险警 示板,联交所采用非量化的退市标准且在上市公司退市过程中拥有相对较大的主 导权,使得联交所上市公司的退市情形较 A 股市场相对复杂。 因该等制度性差异,本基金可能存在因所持个股遭遇非预期性的停牌甚至退 市而给基金带来损失的风险。 10)港股通规则变动带来的风险 本基金是在港股通机制和规则下参与香港联交所证券的投资,受港股通规则 万家新机遇龙头企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202001 87 的限制和影响;本基金存在因港股通规则变动而带来基金投资受阻或所持资产组 合价值发生波动的风险。 11)其他可能的风险 除上述显著风险外,本基金参与港股通投资,还可能面临的其他风险,包括 但不限于: ①除因股票交易而发生的佣金、交易征费、交易费、交易系统费、印花税、 过户费等税费外,在不进行交易时也可能要继续缴纳证券组合费等项费用,本基 金存在因费用估算不准而导致账户透支的风险; ②在香港市场,部分中小市值港股成交量则相对较少,流动较为缺乏,本基 金投资此类股票可能因缺乏交易对手而面临个股流动性风险; ③在本基金参与港股通交易中若香港联交所与内地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服务 公司之间的报盘系统或者通信链路出现故障,可能导致 15 分钟以上不能申报和 撤销申报的交易中断风险; ④存在港股通香港结算机构因极端情况下无法交付证券和资金的结算风险; 另外港股通境内结算实施分级结算原则,本基金可能面临以下风险:a)因结算 参与人未完成与中国结算的集中交收,导致本基金应收资金或证券被暂不交付或 处置;b)结算参与人对本基金出现交收违约导致本基金未能取得应收证券或资 金;c)结算参与人向中国结算发送的有关本基金的证券划付指令有误的导致本 基金权益受损;d)其他因结算参与人未遵守相关业务规则导致本基金利益受到 损害的情况。 (3)股指期货投资风险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股指期货,股指期货采用保证金交易制度,由于保证 金交易具有杠杆性,当出现不利行情时,股价指数微小的变动就可能会使投资人 权益遭受较大损失。股指期货采用每日无负债结算制度,如果没有在规定的时间 内补足保证金,按规定将被强制平仓,可能给投资带来重大损失。 (4)股票期权投资风险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股票期权,股票期权的风险主要包括市场、管理风险、 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等,这些风险可能会给基金净值带来一定的负面影响和损 失。基金管理人为了更好的防范投资股票期权所面临的各类风险,建立了股票期 万家新机遇龙头企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202001 88 权交易决策小组,按照有关要求做好人员培训工作确保投资、风控等核心岗位人 员具备股票期权业务知识和相应的专业能力,同时授权特定的管理人员负责股票 期权的投资审批事项。 (5)国债期货投资风险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国债期货,国债期货的投资可能面临市场风险、基差 风险、流动性风险。市场风险是因期货市场价格波动使所持有的期货合约价值发 生变化的风险。基差风险是期货市场的特有风险之一,是指由于期货与现货间价 差的波动,影响套期保值或套利效果,使之发生意外损益的风险 。流动性风险 可分为两类:一类为流通量风险,是指期货合约无法及时以所希望的价格建立或 了结头寸的风险,此类风险往往是由市场缺乏广度或深度导致的;另一类为资金 量风险,是指资金无法满足保证金要求,使得所持有的头寸面临被强制平仓的风 险。 (6)融资交易投资风险 本基金可参与融资交易,融资交易的风险主要包括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等, 这些风险可能会给基金净值带来一定的负面影响和损失。为了更好的防范融资交 易所面临的各类风险,基金管理人将遵守审慎经营原则,制定科学合理的投资策 略和风险管理制度,有效防范和控制风险,切实维护基金财产的安全和基金份额 持有人利益。 (7)资产支持证券投资风险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资产支持证券,可能给本基金带来额外风险,包括 信用风险、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提前偿付风险、操作风险和法律风险等,由 此可能给基金净值带来不利影响或损失。 5、其他风险 (1)因技术因素而产生的风险,如电脑等技术系统的故障或差错产生的风 险。 (2)因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导致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 服务机构等机构无法正常工作,从而影响基金运作的风险。 (3)因金融市场危机、代理商违约、基金托管人违约等超出基金管理人自 身控制能力的因素出现,可能导致基金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受损的风险。 万家新机遇龙头企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202001 89 (4)因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主要在场外市场进行交易,场外市场交易现阶 段自动化程度较场内市场低,本基金在投资运作过程中可能面临操作风险。 (5)其他意外导致的风险。 二、声明 1、本基金未经任何一级政府、机构及部门担保。投资者自愿投资于本基金, 须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2、除基金管理人直接办理本基金的销售外,本基金还通过其他销售机构销 售,但是,本基金并不是其他销售机构的存款或负债,也没有经其他销售机构担 保或者背书,其他销售机构并不能保证其收益或本金安全。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 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 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 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 担。 万家新机遇龙头企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202001 90 第十八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一、《基金合同》的变更 1、变更基金合同涉及法律法规规定或基金合同约定应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决议通过的事项的,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对于法律法规规定 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由基金管理人和基 金托管人同意后变更并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关于《基金合同》变更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须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并自决议生效后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 定媒介公告。 二、《基金合同》的终止事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履行适当程序后,《基金合同》应当终止: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在 6 个月内没有新基金管理人、新 基金托管人承接的; 3、《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4、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况。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1、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成立清算小组,基金管 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 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 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 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4、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万家新机遇龙头企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202001 91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财产;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 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将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5、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 6 个月,但因本基金所持证券的流动性受到限制 而不能及时变现的,清算期限相应顺延。 四、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 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剩余财产中支付。 五、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 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 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六、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具有证券、期 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 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5 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应当将清算报告 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清算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七、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 15年以上。 万家新机遇龙头企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202001 92 第十九部分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义务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义务 基金投资者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即视为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 基金投资者自依据《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 金合同》的当事人,直至其不再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基 金合同》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或签字为必要条件。 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 包括但不限于: (1)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2)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3)依法申请赎回或转让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4)按照规定要求召开或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6)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7)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8)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服务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 法提起诉讼或仲裁; (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 包括但不限于: (1)认真阅读并遵守《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 (2)了解所投资基金产品,了解自身风险承受能力,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 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3)关注基金信息披露,及时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万家新机遇龙头企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202001 93 (4)交纳基金认购、申购款项及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所规定的费用; (5)在其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亏损或者《基金合同》终止的 有限责任; (6)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7)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8)返还在基金交易过程中因任何原因获得的不当得利; (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二)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包括 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资金; (2)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独立运用 并管理基金财产; (3)依照《基金合同》收取基金管理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 准的其他费用; (4)销售基金份额; (5)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如认为基金托管 人违反了《基金合同》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 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7)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8)选择、更换基金销售机构,对基金销售机构的相关行为进行监督和处 理;


(9)担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担任基金登记机构办理基金登记业务 并获得《基金合同》规定的费用;


(10)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决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1)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赎回和转换申 请;


(12)依照法律法规为基金的利益对被投资公司行使股东权利,为基金的利 万家新机遇龙头企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202001 94 益行使因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13)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为基金的利益依法为基金进行融资;


(14)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 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5)选择、更换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证券经纪商或其他为基金提 供服务的外部机构;


(16)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有关基金认购、申购、 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计划、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和收益分配等业务规则; (1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 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 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 用基金财产;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 的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 保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 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 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 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 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9)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万家新机遇龙头企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202001 95 (11)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 报告义务; (12)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 向他人泄露; (13)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 人分配基金收益; (14)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 关资料 15年以上; (17)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 保证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 公开资料,并在支付合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 变现和分配; (19)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 权益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 金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 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2)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 金事务的行为承担责任; (23)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 他法律行为;


(24)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基金合同》不能 万家新机遇龙头企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202001 96 生效,基金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在 基金募集期结束后 30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25)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6)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三)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权利包括 但不限于: (1)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安全 保管基金财产; (2)依《基金合同》约定获得基金托管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监管部门批 准的其他费用; (3)监督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如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基 金合同》及国家法律法规行为,对基金财产、其他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 情形,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4)根据相关市场规则,为基金开设资金账户、证券账户等投资所需账户, 为基金办理证券、期货交易资金清算; (5)提议召开或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在基金管理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 (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 但不限于: (1)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持有并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门,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配备足够的、 合格的熟悉基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财产托管事宜; (3)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 确保基金财产的安全,保证其托管的基金财产与基金托管人自有财产以及不同的 基金财产相互独立;对所托管的不同的基金分别设置账户,独立核算,分账管理, 保证不同基金之间在账户设置、资金划拨、账册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 万家新机遇龙头企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202001 97 (4)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 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5)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 (6)按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证券账户等投资所需账户,按照《基 金合同》的约定,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割事宜; (7)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 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 额申购、赎回价格; (9)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出具意见,说 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 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 了适当的措施; (11)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5 年以 上; (12)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13)按规定制作相关账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14)依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关规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和 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或配合基金管理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17)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 分配; (18)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和银行监管机构,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19)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 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万家新机遇龙头企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202001 98 (20)按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 务,基金管理人因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 利益向基金管理人追偿; (21)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2)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议事及表决的程序和规则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组成,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授权代 表有权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并表决。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基金份 额拥有平等的投票权。 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设日常机构。在本基金存续期内,根据本基金的运 作需要,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以设立日常机构,日常机构的设立与运作应当根 据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进行。 (一) 召开事由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但 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1)终止《基金合同》; (2)更换基金管理人; (3)更换基金托管人; (4)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5)调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 (6)变更基金类别; (7)本基金与其他基金的合并; (8)变更基金投资目标、范围或策略; (9)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程序; (10)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1)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基金总份额 10%以上(含 10%)基金份额的基金份 额持有人(以基金管理人收到提议当日的基金份额计算,下同)就同一事项书面 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2)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万家新机遇龙头企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202001 99 (13)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应当召开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的事项。 2、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 (1)法律法规要求增加的基金费用的收取; (2)在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范围内且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 益无实质不利影响的情况下,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或变更收费 方式; (3)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应当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4)《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或修改不 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重大变化; (5)在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范围内且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 益无实质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基金登记机构、基金销售机构,调整 有关认购、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计划、基金交易、非交易过户、转 托管、质押、收益分配等业务规则; (6)在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范围内且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 益无实质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基金推出新业务或服务; (7)在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范围内且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 益无实质不利影响的情况下,调整基金份额类别、停止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销售 或调整基金份额分类办法及规则; (8)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其 他情形。 (二)会议召集人及召集方式 1、除法律法规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 金管理人召集。 2、基金管理人未按规定召集或不能召集时,由基金托管人召集。 3、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应当向基金管理人 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 并书面告知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万家新机遇龙头企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202001 100 60 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基金托管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 由基金托管人自行召集,并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并告知基金管理 人,基金管理人应当配合。 4、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书面要求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 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代表和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 份额持有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向基金托管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托管人 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 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 日起 60 日内召开并告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应当配合。 5、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要求召开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的,单独或合计代表 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自行召集,并至少提前 30 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 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配合,不得阻碍、干扰。 6、基金份额持有人会议的召集人负责选择确定开会时间、地点、方式和权 益登记日。 (三)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时间、通知内容、通知方式 1、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应于会议召开前 30日,在指定媒介公 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应至少载明以下内容: (1)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会议形式; (2)会议拟审议的事项、议事程序和表决方式; (3)有权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日; (4)授权委托证明的内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代理人身份,代理权限和代 理有效期限等)、送达时间和地点; (5)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及联系电话; (6)出席会议者必须准备的文件和必须履行的手续; 万家新机遇龙头企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202001 101 (7)召集人需要通知的其他事项。 2、采取通讯开会方式并进行表决的情况下,由会议召集人决定在会议通知 中说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所采取的具体通讯方式、委托的公证机关及其联 系方式和联系人、表决意见寄交的截止时间和收取方式。 3、如召集人为基金管理人,还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表 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托管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 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则应另行 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基金 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派代表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表决意见 的计票效力。 (四)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的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通过现场开会方式、通讯开会方式或法律法规及监管 机构允许的其他方式召开,会议的召开方式由会议召集人确定。 1、现场开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本人出席或以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委派 代表出席,现场开会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权代表应当列席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不派代表列席的,不影响表决效力。现场开 会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可以进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程: (1)亲自出席会议者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席会议者出具的委托人 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 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且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与基金登记机构记录相符; (2)经核对,汇总到会者出示的在权益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显示, 有效的基金份额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 一)。若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代表的有效的基金份额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 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 3 个月以后、6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 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代表的有效的基金份额应不少于 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三分之一(含三分之一)。 2、通讯开会。通讯开会系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对表决事项的投票以书面 形式或大会公告载明的其他方式在表决截至日以前送达至召集人指定的地址。通 万家新机遇龙头企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202001 102 讯开会应以书面方式或大会公告载明的其他方式进行表决。 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通讯开会的方式视为有效: (1)会议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公布会议通知后,在 2 个工作日内连 续公布相关提示性公告; (2)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通知基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 则为基金管理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会议召集人在基金托 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则为基金管理人)和公证机关的监督下按照会 议通知规定的方式收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表决意见;基金托管人或基金管理人经 通知不参加收取表决意见的,不影响表决效力; (3)本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 一);若本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基金份额持有人所 持有的基金份额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 3个月以后、6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 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有代表三分之 一以上(含三分之一)基金份额的持有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 表决意见; (4)上述第(3)项中直接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 出具表决意见的代理人,同时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具表决意见的 代理人出示的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及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符合法律 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与基金登记机构记录相符。 3、在法律法规和监管机关允许的情况下,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亦可采 用其他非书面方式授权其代理人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授权方式可以采用书 面、网络、电话、短信或其他方式,具体方式由会议召集人确定并在会议通知中 列明;在会议召开方式上,本基金亦可采用其他非现场方式或者以现场方式与非 现场方式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程序比照现场开会和通讯 方式开会的程序进行。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采用书面、网络、电话、短信或其他 方式进行表决,具体方式由会议召集人确定并在会议通知中列明。 (五)议事内容与程序 万家新机遇龙头企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202001 103 1、议事内容及提案权 议事内容为关系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重大事项,如《基金合同》的重大修 改、决定终止《基金合同》、更换基金管理人、更换基金托管人、与其他基金合 并、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事项以及会议召集人认为需提交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讨论的其他事项。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发出召集会议的通知后,对原有提案的修改应 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前及时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对未事先公告的议事内容进行表决。 2、议事程序 (1)现场开会 在现场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大会主持人按照下列第(七)条规定程序确定 和公布监票人,然后由大会主持人宣读提案,经讨论后进行表决,并形成大会决 议。大会主持人为基金管理人授权出席会议的代表,在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未能 主持大会的情况下,由基金托管人授权其出席会议的代表主持;如果基金管理人 授权代表和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均未能主持大会,则由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 人和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选举产生一名基金份额持 有人作为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 或主持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作出的决议的效力。 会议召集人应当制作出席会议人员的签名册。签名册载明参加会议人员姓名 (或单位名称)、身份证明文件号码、持有或代表有表决权的基金份额、委托人 姓名(或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等事项。 (2)通讯开会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首先由召集人提前 30 日公布提案,在所通知的表决 截止日期后 2个工作日内在公证机关监督下由召集人统计全部有效表决,在公证 机关监督下形成决议。 (六)表决 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有一票表决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分为一般决议和特别决议: 1、一般决议,一般决议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 万家新机遇龙头企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202001 104 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通过方为有效;除下列第 2项所规定的须以 特别决议通过事项以外的其他事项均以一般决议的方式通过。 2、特别决议,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 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方可做出。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基 金合同另有约定外,转换基金运作方式、更换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托管人、终止 《基金合同》、本基金与其他基金合并以特别决议通过方为有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除非在计票时监督员及公证机关均认为有充分的 相反证据证明,否则提交符合会议通知中规定的确认投资者身份文件的表决视为 有效出席的投资者,表面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表决意见视为有效表决,表决意见 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视为弃权表决,但应当计入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 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各项提案或同一项提案内并列的各项议题应当分开 审议、逐项表决。 (七)计票 1、现场开会 (1)如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 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中选举两名基 金份额持有人代表与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一名监督员共同担任监票人;如大会由基 金份额持有人自行召集或大会虽然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但是基金管 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未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 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中选举三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担任监票 人。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不出席大会的,不影响计票的效力。 (2)监票人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并由大会主持人当 场公布计票结果。 (3)如果会议主持人或基金份额持有人或代理人对于提交的表决结果有异 议,可以在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对所投票数要求进行重新清点。监票人应当进行 重新清点,重新清点以一次为限。重新清点后,大会主持人应当当场公布重新清 点结果。 万家新机遇龙头企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202001 105 (4)计票过程应由公证机关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 大会的,不影响计票的效力。 2、通讯开会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计票方式为:由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 托管人授权代表(若由基金托管人召集,则为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 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派代 表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计票和表决结果。 (八)生效与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召集人应当自通过之日起 5日内报中国证监会 备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之日起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 指定媒介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的决议。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对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 人、基金托管人均有约束力。 (九)本部分关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事由、召开条件、议事程序、表 决条件等规定,凡是直接引用法律法规或监管规则的部分,如将来法律法规或监 管规则修改导致相关内容被取消或变更的,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 提前公告后,可直接对本部分内容进行修改和调整,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审议。 三、基金合同解除和终止的事由、程序以及基金财产清算方式 (一)《基金合同》的变更 1、变更基金合同涉及法律法规规定或基金合同约定应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决议通过的事项的,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对于法律法规规定 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由基金管理人和基 金托管人同意后变更并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关于《基金合同》变更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须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并自决议生效后两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万家新机遇龙头企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202001 106 (二)《基金合同》的终止事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履行适当程序后,《基金合同》应当终止: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在 6 个月内没有新基金管理人、新 基金托管人承接的; 3、《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4、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况。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1、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 成立清算小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 基金清算。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 管人、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 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 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4、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财产;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编制清算报告;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 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将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5、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 6 个月,但因本基金所持证券的流动性受到限制 而不能及时变现的,清算期限相应顺延。 (四)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 万家新机遇龙头企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202001 107 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剩余财产中支付。 (五)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 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 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六)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具有证券、期 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 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5 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应当将清算报告 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清算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七)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 15年以上。 四、争议解决方式 对于各方当事人同意,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 切争议,如不愿或者不能通过协商、调解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中 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照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届时有效的仲裁 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为北京市。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当事人均有约束 力。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争议处理期间,基金合同当事人应恪守各自的职责,继续忠实、勤勉、尽责 地履行基金合同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基金合同》受中国法律(为本基金合同之目的,在此不包括香港、澳门特 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法律)管辖。 五、基金合同存放地和投资者取得基金合同的方式 《基金合同》可印制成册,供投资者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销售机构 的办公场所和营业场所查阅。 万家新机遇龙头企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202001 108 第二十部分 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一、托管协议当事人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电路 360号 8层(名义楼层 9 层)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电路 360号 8层(名义楼层 9 层) 邮政编码:200122 法定代表人:方一天 成立日期:2002 年 8月 23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2】44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叁亿元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和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建设银行)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1 号院 1号楼 邮政编码:100033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成立日期:2004 年 09月 17日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12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贰仟伍佰亿壹仟零玖拾柒万柒仟肆佰捌拾陆元整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 万家新机遇龙头企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202001 109 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 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从事银行卡业务; 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经中 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等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业务。 二、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和核查 (一)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 投资范围、投资对象进行监督。《基金合同》明确约定基金投资风格或证券选择 标准的,基金管理人应按照基金托管人要求的格式提供投资品种池,以便基金托 管人运用相关技术系统,对基金实际投资是否符合《基金合同》关于证券选择标 准的约定进行监督,对存在疑义的事项进行核查。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 股票(包含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港股 通标的股票、债券(包括国债、金融债、央行票据、地方政府债、企业债、公司 债、可交换公司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含可分离交易可转债)、中小企业私募 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次级债等)、资产支持证券、债 券回购、银行存款、同业存单、货币市场工具、权证、股指期货、国债期货、股 票期权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 证监会相关规定)。 本基金可参与融资业务。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 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0-95%,其中,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 的比例占股票资产的 0-50%;投资于龙头企业主题相关股票的比例不低于非现金 基金资产的 80%;持有全部权证的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本基金每个 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票期权、国债期货和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 应当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其 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如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变更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在履行 适当程序后,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 万家新机遇龙头企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202001 110 (二)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 投资、融资比例进行监督。基金托管人按下述比例和调整期限进行监督: 1.本基金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0%-95%;其中,投资于港股通标的 股票的比例占股票资产的 0-50%;投资于龙头企业主题相关股票的比例不低于非 现金基金资产的 80%; 2. 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票期权、股指期货和国债期货合约需交纳的交 易保证金后,本基金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 的政府债券,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3.本基金参与融资业务,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融资买入股票与其他有 价证券市值之和,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95%; 4.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同一家公司在境内和香港同时上市的 A+H 股合并计算),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且在本基金托管人处托管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 行的证券(同一家公司在境内和香港同时上市的 A+H 股合并计算),不超过该证 券的 10%; 6.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 7.本基金管理人管理且在本基金托管人处托管的全部基金持有的同一权证, 不得超过该权证的 10%; 8.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 值的 0.5%; 9.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 资产净值的 10%; 10.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11.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 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 10%; 12.本基金管理人管理且在本基金托管人处托管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 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 10%; 13.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 BBB 以上(含 BBB)的资产支持证券。 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 万家新机遇龙头企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202001 111 级报告发布之日起 3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4.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的总资 产,本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15.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 资产净值的 40%;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最长期限为 1年,债 券回购到期后不得展期; 16.本基金参与股指期货、国债期货交易,需遵循下述投资比例限制: 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 净值的 10%;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股指期货及国债期货合约价值与有 价证券市值之和,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95%,其中,有价证券指股票、债券 (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权证、资产支持证券、买入返售金融资 产(不含质押式回购)等;在任何交易日终,持有的卖出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不得 超过基金持有的股票总市值的 20%;本基金所持有的股票市值和买入、卖出股指 期货合约价值,合计(轧差计算)占基金资产的比例应当符合《基金合同》关于 股票投资比例的有关规定;在任何交易日内交易(不包括平仓)的股指期货合约 的成交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国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资 产净值的 15%;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卖出国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 过基金持有的债券总市值的 30%;本基金所持有的债券(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内 的政府债券)市值和买入、卖出国债期货合约价值,合计(轧差计算)应当符合 基金合同关于债券投资比例的有关约定;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内交易(不包括平 仓)的国债期货合约的成交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30%;


本基金在开始进行期货投资之前,应与基金托管人、期货公司三方一同就期 货开户、清算、估值、交收等事宜另行签署《期货投资托管操作三方备忘录》 本产品如需参加期权交易,应当按照现有证券账户开立方式向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申请新开立一个普通证券账户,基金管理人负责将该证券账户 指定交易在证券公司或期货公司,由相应证券公司(或期货公司)为本产品开立 衍生品合约账户后,再通过该证券公司(或期货公司)参与期权交易。 17.本基金参与股票期权交易,应当符合下列要求:因未平仓的期权合约支 付和收取的权利金总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开仓卖出认购期权的,应 万家新机遇龙头企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202001 112 持有足额标的证券;开仓卖出认沽期权的,应持有合约行权所需的全额现金或交 易所规则认可的可冲抵期权保证金的现金等价物;未平仓的期权合约面值不得超 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其中,合约面值按照行权价乘以合约乘数计算; 18.本基金基金资产总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40%; 19.本基金投资于单只中小企业私募债的市值,不得超过本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20.本基金管理人管理且在本托管人处托管的全部开放式基金(包括开放式 基金以及处于开放期的定期开放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 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1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且在本基金托管人处 托管的全部投资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 可流通股票的 30%; 21.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 的 15%;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 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前款所规定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 受限资产的投资。 22.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 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本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 保持一致;


23.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限制。 除 2、13、21、22项外,因证券、期货市场波动、证券发行人合并、基金规 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及法 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6 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 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上述期间,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应当符合基金合 同的约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或变更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在 履行适当程序后,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或以变更后的规定为准,但须提 前公告。 (三)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本托 管协议第十五条第(十二)款基金投资禁止行为通过事后监督方式进行监督。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 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的,应当符合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遵循基金份 额持有人利益优先的原则,防范利益冲突,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机制, 万家新机遇龙头企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202001 113 按照市场公平合理价格执行。相关交易必须事先得到基金托管人的同意,并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 (四)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 管理人参与银行间债券市场进行监督。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投资运作之前向基金 托管人提供符合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的、经慎重选择的、本基金适用的银行间债 券市场交易对手名单,并约定各交易对手所适用的交易结算方式。基金管理人应 严格按照交易对手名单的范围在银行间债券市场选择交易对手。基金托管人监督 基金管理人是否按事前提供的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对手名单进行交易。基金管理 人可以每半年对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对手名单及结算方式进行更新,新名单确定 前已与本次剔除的交易对手所进行但尚未结算的交易,仍应按照协议进行结算。 如基金管理人根据市场情况需要临时调整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对手名单及结算 方式的,应向基金托管人说明理由,并在与交易对手发生交易前 3个工作日内与 基金托管人协商解决。 基金管理人负责对交易对手的资信控制,按银行间债券市场的交易规则进行 交易,并负责解决因交易对手不履行合同而造成的纠纷及损失,基金托管人不承 担由此造成的任何法律责任及损失。若未履约的交易对手在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 理人确定的时间前仍未承担违约责任及其他相关法律责任的,基金管理人可以对 相应损失先行予以承担,然后再向相关交易对手追偿。基金托管人则根据银行间 债券市场成交单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监督。如基金托管人事后发现基金管理人没 有按照事先约定的交易对手或交易方式进行交易时,基金托管人应及时提醒基金 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不承担由此造成的任何损失和责任。 (五)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 管理人投资流动性受限资产进行监督。 基金管理人投资流动性受限资产,应事先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明确基 金投资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比例,制订严格的投资决策流程和风险控制制度,防范 流动性风险、法律风险和操作风险等各种风险。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是否遵 守相关制度、流动性风险处置预案以及相关投资额度和比例等的情况进行监督。 1.本基金投资的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指 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 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 万家新机遇龙头企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202001 114 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 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以及法律法规或中 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流动性受限资产,如未来法律法规变动,基金管理人在履行 适当程序后,可对上述流动性受限资产范围进行调整 本基金投资的流动性受限资产应保证登记存管在本基金名下,基金管理人负 责相关工作的落实和协调,并确保基金托管人能够正常查询。因基金管理人原因 产生的流动性受限资产登记存管问题,造成基金托管人无法安全保管本基金资产 的责任与损失,及因流动性受限资产存管直接影响本基金安全的责任及损失,由 基金管理人承担。 本基金投资流动性受限资产,不得预付任何形式的保证金。 本基金不投资有锁定期但锁定期不明确的证券。 2.基金管理人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应制订流动性风险处置预案并经其董事 会批准。风险处置预案应包括但不限于因投资流动性受限资产需要解决的基金投 资比例限制失调、基金流动性困难以及相关损失的应对解决措施,以及有关异常 情况的处置。基金管理人应在首次投资流动性受限资产前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基金 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流动性风险处置预案。 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投资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流动性风险负责,确保对相关风 险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在合理的时间内有效解决基金运作的流动性问题。如因 基金巨额赎回或市场发生剧烈变动等原因而导致基金现金周转困难时,基金管理 人应保证提供足额现金确保基金的支付结算,并承担所有损失。对本基金因投资 流动性受限资产导致的流动性风险,基金托管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如因基金管理 人原因导致本基金出现损失致使基金托管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基金管理人应 赔偿基金托管人由此遭受的损失。 3.本基金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基金管理人应至少于投资前三个工作日向基 金托管人提交有关书面资料,并保证向基金托管人提供的有关资料真实、准确、 完整。有关资料如有调整,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提供调整后的资料。上述书面资料 包括但不限于: (1)中国证监会批准发行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准文件。 (2)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发行数量、发行价格、锁定期等发行资料。 万家新机遇龙头企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202001 115 (3)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人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或中央国债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的证券登记及服务协议。 (4)基金拟认购的数量、价格、总成本、账面价值。 4.基金管理人应在本基金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后两个交易日内,在中国证监 会指定媒介披露所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名称、数量、总成本、账面价值,以及 总成本和账面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锁定期等信息。 本基金有关投资流动性受限资产比例如违反有关限制规定,在合理期限内未 能进行及时调整,基金管理人应按法律法规要求进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但因证券 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本基 金不符合有关限制规定的除外。 5.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规定有权对基金管理人进行以下事项监督: (1)本基金投资流动性受限资产时的法律法规遵守情况。 (2)在基金投资流动性受限资产管理工作方面有关制度、流动性风险处置 预案的建立与完善情况。 (3)有关比例限制的执行情况。 (4)信息披露情况。 6.相关法律法规对基金投资流动性受限资产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六)基金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基金管理人应根据审慎原则,制定严格 的投资决策流程、风险控制制度和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处置预案,并经董事会 批准,以防范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等各种风险。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是否符合比例限制进行事后监督, 如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和 协助基金托管人的监督和核查。基金因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导致的信用风险、 流动性风险,基金托管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如因基金管理人原因导致基金出现损 失致使基金托管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基金管理人应赔偿基金托管人由此遭受 的损失。 (七)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 资产净值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应收资金到账、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定、 基金收益分配、相关信息披露、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进 行监督和核查。 万家新机遇龙头企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202001 116 (八)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上述事项及投资指令或实际投资运作违 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的规定,应及时以电话提醒或书面提示 等方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和协助基金托管人的监 督和核查。基金管理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应在下一工作日前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 给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就基金托管人的疑义进行解释或举证,说明违规原因及 纠正期限,并保证在规定期限内及时改正。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基金托管人有权 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 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九)基金管理人有义务配合和协助基金托管人依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 和托管协议对基金业务执行核查。对基金托管人发出的书面提示,基金管理人应 在规定时间内答复并改正,或就基金托管人的疑义进行解释或举证;对基金托管 人按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要求需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基金监督 报告的事项,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提供相关数据资料和制度等。 (十)若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指令违反法 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立即通知基 金管理人,由此造成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十一)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及时报告中国证监 会,同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并将纠正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管理人 无正当理由,拒绝、阻挠对方根据本托管协议规定行使监督权,或采取拖延、欺 诈等手段妨碍对方进行有效监督,情节严重或经基金托管人提出警告仍不改正 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三、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的业务核查 (一)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履行托管职责情况进行核查,核查事项包括 基金托管人安全保管基金财产、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证券账户等投资所需 账户、复核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根据基金管理人指 令办理清算交收、相关信息披露和监督基金投资运作等行为。 (二)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擅自挪用基金财产、未对基金财产实行分 账管理、未执行或无故延迟执行基金管理人资金划拨指令、泄露基金投资信息等 违反《基金法》、《基金合同》、本协议及其他有关规定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 知基金托管人限期纠正。基金托管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给基金 万家新机遇龙头企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202001 117 管理人发出回函,说明违规原因及纠正期限,并保证在规定期限内及时改正。在 上述规定期限内,基金管理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托管人改 正。基金托管人应积极配合基金管理人的核查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提交相关资 料以供基金管理人核查托管财产的完整性和真实性,在规定时间内答复基金管理 人并改正。 (三)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同时通知基金托管人限期纠正,并将纠正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托管人无正 当理由,拒绝、阻挠对方根据本协议规定行使监督权,或采取拖延、欺诈等手段 妨碍对方进行有效监督,情节严重或经基金管理人提出警告仍不改正的,基金管 理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四、基金财产的保管 (一)基金财产保管的原则 1.基金财产应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固有财产。 2.基金托管人应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3.基金托管人按照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证券账户等投资所需账 户。 4.基金托管人对所托管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设置账户,确保基金财产的完整 与独立。 5.基金托管人按照《基金合同》和本协议的约定保管基金财产,如有特殊情 况双方可另行协商解决。基金托管人未经基金管理人的指令,不得自行运用、处 分、分配本基金的任何资产(不包含基金托管人依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结算数据完成场内交易交收、开户银行或交易/登记结算机构扣收交易费、 结算费和账户维护费等费用)。 6.对于因为基金投资产生的应收资产,应由基金管理人负责与有关当事人确 定到账日期并通知基金托管人,到账日基金财产没有到达基金账户的,基金托管 人应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采取措施进行催收。由此给基金财产造成损失的,基金 管理人应负责向有关当事人追偿基金财产的损失,基金托管人对此不承担任何责 任。 7.除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外,基金托管人不得委托第三人托 万家新机遇龙头企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202001 118 管基金财产。 (二)基金募集期间及募集资金的验资 1.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应存于基金管理人在基金托管人的营业机构开 立的“基金募集专户”。该账户由基金管理人开立并管理。 2.基金募集期满或基金停止募集时,募集的基金份额总额、基金募集金额、 基金份额持有人人数符合《基金法》、《运作办法》等有关规定后,基金管理人应 将属于基金财产的全部资金划入基金托管人开立的基金银行账户,同时在规定时 间内,聘请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验资,出具验 资报告。出具的验资报告由参加验资的 2名或 2名以上中国注册会计师签字方为 有效。 3.若基金募集期限届满,未能达到《基金合同》生效的条件,由基金管理人 按规定办理退款等事宜。 (三)基金银行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1.基金托管人应以本基金的名义在其营业机构开立基金的银行账户,并根据 基金管理人合法合规的指令办理资金收付。本基金的银行预留印鉴由基金托管人 保管和使用。 2.基金银行账户的开立和使用,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基金托管 人和基金管理人不得假借本基金的名义开立任何其他银行账户;亦不得使用基金 的任何账户进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3.基金银行账户的开立和管理应符合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有关规定。 4.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下,基金托管人可以通过基金托管人专用账户 办理基金资产的支付。 (四)基金证券账户和结算备付金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1.基金托管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为基金开立基金托管人与 基金联名的证券账户。 2.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和使用,仅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基金托 管人和基金管理人不得出借或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转让基金的任何证券账户,亦不 得使用基金的任何账户进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3.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和证券账户卡的保管由基金托管人负责,账户资产的 万家新机遇龙头企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202001 119 管理和运用由基金管理人负责。 证券账户开户费由基金管理人先行垫付,待托管产品启始运营后,基金管理 人可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划款指令,将代垫开户费从本基金托管资金账户中扣还基 金管理人。 4.基金托管人以基金托管人的名义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 结算备付金账户,并代表所托管的基金完成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 一级法人清算工作,基金管理人应予以积极协助。结算备付金、结算保证金、交 收资金等的收取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规定以及基金管理人与 基金托管人签署的《托管银行证券资金结算协议》执行。 5、账户注销时,由基金管理人依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相关规定,委托 有交易关系的证券公司负责办理。销户完成后,基金管理人需将相关证明提供至 基金托管人。账户注销期间如需基金托管人提供配合的,基金托管人应予以配合。 6.若中国证监会或其他监管机构在本托管协议订立日之后允许基金从事其 他投资品种的投资业务,涉及相关账户的开立、使用的,若无相关规定,则基金 托管人比照上述关于账户开立、使用的规定执行。 (五)债券托管专户的开设和管理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负责以基金的名义申请并取得进入全国银 行间同业拆借市场的交易资格,并代表基金进行交易;基金托管人根据中国人民 银行、银行间市场登记结算机构的有关规定,在银行间市场登记结算机构开立债 券托管账户,持有人账户和资金结算账户,并代表基金进行银行间市场债券的结 算。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共同代表基金签订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回购主 协议。 (六)其他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1.在本托管协议订立日之后,本基金被允许从事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 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品种的投资业务时,如果涉及相关账户的开设和使用,由 基金管理人协助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开 立有关账户。该账户按有关规则使用并管理。 2.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对相关账户的开立和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办 理。 万家新机遇龙头企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202001 120 (七)基金财产投资的有关有价凭证等的保管 基金财产投资的有关实物证券、银行存款开户证实书等有价凭证由基金托管 人存放于基金托管人的保管库,也可存入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银行 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深圳 分公司/北京分公司或票据营业中心的代保管库,保管凭证由基金托管人持有。 实物证券、银行定期存款证实书等有价凭证的购买和转让,按基金管理人和基金 托管人双方约定办理。基金托管人对由基金托管人以外机构实际有效控制或保管 的资产不承担保管责任。 (八)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的保管 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的签署,由基金管理人负责。由基金管理人代表 基金签署的、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的原件分别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保管。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署的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 合同包括但不限于基金年度审计合同、基金信息披露协议及基金投资业务中产生 的重大合同,基金管理人应保证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至少各持有一份正本的 原件。基金管理人应在重大合同签署后及时以加密方式将重大合同传真给基金托 管人,并在三十个工作日内将正本送达基金托管人处。重大合同的保管期限为《基 金合同》终止后 15 年,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对于无法取得二份以上的正本的,基金管理人应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加盖授权 业务章的合同复印件或传真件,未经双方协商或未在合同约定范围内,合同原件 不得转移。 五、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会计核算 (一)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复核与完成的时间及程序 1、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金额。基金份额净值是按 照每个工作日闭市后,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精确到 0.0001 元,小数点后第五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国家另 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基金管理人应每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 《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 将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 万家新机遇龙头企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202001 121 由基金管理人按规定公告。 (二)基金资产估值方法和特殊情形的处理 1、估值对象 基金所拥有的股票、债券、衍生工具和银行存款本息、应收款项、其它投资 等资产及负债。 2、估值方法 本基金所持有的投资品种,按如下原则进行估值: (1)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的估值 1)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包括股票、权证等),以其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 挂牌的市价(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的,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 大变化且证券发行机构未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以最近交易日的市价 (收盘价)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证券发行机构发生影 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 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2)交易所市场上市交易或挂牌转让的固定收益品种(可转换债券、资产支 持证券和中小企业私募债券除外),选取估值日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种 的净价进行估值; 3)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可转换债券,按每日收盘价作为估值全价。如最近交 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 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4)交易所上市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有价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交易所上市的资产支持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 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2)处于未上市期间的有价证券应区分如下情况处理: 1)送股、转增股、配股和公开增发的新股,按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 同一股票的估值方法估值;该日无交易的,以最近一日的市价(收盘价)估值; 2)首次公开发行未上市的股票、债券和权证,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3)首次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同一股票在交易所上市后,按交易 万家新机遇龙头企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202001 122 所上市的同一股票的估值方法估值;非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按监管机 构或行业协会有关规定确定公允价值。 (3)对全国银行间市场上不含权的固定收益品种,按照第三方估值机构提 供的相应品种当日的估值净价估值。对银行间市场上含权的固定收益品种,按照 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种当日的唯一估值净价或推荐估值净价估值。对于 含投资者回售权的固定收益品种,回售登记截止日(含当日)后未行使回售权的 按照长待偿期所对应的价格进行估值。对银行间市场未上市,且第三方估值机构 未提供估值价格的债券,在发行利率与二级市场利率不存在明显差异,未上市期 间市场利率没有发生大的变动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4)中小企业私募债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 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5)同一债券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市场交易的,按债券所处的市场分别 估值。 (6)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国债期货合约一般以估值当日结算价进行估值, 估值当日无结算价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的,采用最近交 易日结算价估值。 (7)本基金投资股票期权合约,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规定估值。 (8)本基金投资同业存单,按估值日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估值净价估值; 选定的第三方估值机构未提供估值价格的,按成本估值。 (9)在基金估值日,港股通投资持有外币证券资产估值涉及到港币对人民 币汇率的,可参考当日中国人民银行或其授权机构公布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或 其他可以反映公允价值的汇率进行估值。 (10)对于按照中国法律法规和基金投资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 机制涉及的境外交易场所所在地的法律法规规定应交纳的各项税金,本基金将按 权责发生制原则进行估值;对于因税收规定调整或其他原因导致基金实际交纳税 金与估算的应交税金有差异的,基金将在相关税金调整日或实际支付日进行相应 的估值调整。 万家新机遇龙头企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202001 123 (11)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 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 (12)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方法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 值。 (13)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强制规定的,从其规定。如有新增事项, 按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最新规定估值。 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估值违反基金合同订明的估值方法、程 序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未能充分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应立即通知 对方,共同查明原因,双方协商解决。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基金会计核算的义务由基金管理人 承担。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因此,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 计问题,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基金 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出具加盖公章的书面说明后,按照基金管理人对基金资产净 值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3、特殊情形的处理 (1)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按估值方法的第(12)项进行估值时,所造 成的误差不作为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处理。 (2)由于不可抗力,或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登记机构、外汇市场及 存款银行等第三方机构发送的数据错误等原因,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虽然已 经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进行检查,但未能发现错误的,由此造成的基金 资产估值错误,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免除赔偿责任。但基金管理人、基金托 管人应当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消除或减轻由此造成的影响。 (三)基金份额净值错误的处理方式 (1)当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 4 位以内(含第 4 位)发生差错时,视为基 金份额净值错误;基金份额净值出现错误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通 报基金托管人,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 净值的 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错误偏 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 万家新机遇龙头企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202001 124 国证监会备案。当发生净值计算错误时,由基金管理人负责处理,由此给基金份 额持有人和基金造成损失的,应由基金管理人先行赔付,基金管理人按差错情形, 有权向其他当事人追偿。 (2)当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差错给基金和基金份额持有人造成损失需要进行 赔偿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根据实际情况界定双方承担的责任,经确认 后按以下条款进行赔偿: ①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 如经双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尚不能达成一致时,按基金管理人的建议执 行,由此给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财产造成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赔付。 ②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已由基金托管人复核确认后公告,而且 基金托管人未对计算过程提出疑义或要求基金管理人书面说明,基金份额净值出 错且造成基金份额持有人损失的,应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投资者或基金支付赔 偿金,就实际向投资者或基金支付的赔偿金额,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按照管 理费和托管费的比例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③如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对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结果,虽然多次重新计 算和核对,尚不能达成一致时,为避免不能按时公布基金份额净值的情形,以基 金管理人的计算结果对外公布,由此给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造成的损失,由基 金管理人负责赔付。 ④由于基金管理人提供的信息错误(包括但不限于基金申购或赎回金额等), 而导致基金份额净值计算错误而引起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财产的损失,由基 金管理人负责赔付。 (3)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由于各自技术系统设置而产生的净值计算尾 差,以基金管理人计算结果为准。 (4)前述内容如法律法规或者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如果行业 另有通行做法,双方当事人应本着平等和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原则进行协 商。 (四)暂停估值的情形 (1)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外汇市场遇法定节假日或因 其他原因暂停营业时; 万家新机遇龙头企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202001 125 (2)因不可抗力致使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无法准确评估基金资产价值 时; (3)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 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 一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估值; (4)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认定的其他情形。 (五)基金会计制度 按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会计制度执行。 (六)基金账册的建立 基金管理人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基金管理人独立地 设置、记录和保管本基金的全套账册。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对会计处理方 法存在分歧,应以基金管理人的处理方法为准。若当日核对不符,暂时无法查找 到错账的原因而影响到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和公告的,以基金管理人的账册为 准。


(七)基金财务报表与报告的编制和复核 1、财务报表的编制 基金财务报表由基金管理人编制,基金托管人复核。 2、报表复核 基金托管人在收到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财务报表后,进行独立的复核。核 对不符时,应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共同查出原因,进行调整,直至双方数据完全 一致。 3、财务报表的编制与复核时间安排 (1)报表的编制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月结束后 5个工作日内完成月度报表的编制; 季度报告应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毕并予以公告;中 期报告在会计年度半年终了后两个月内编制完毕并予以公告;年度报告在会计年 度结束后三个月内编制完毕并予以公告。基金合同生效不足 2个月的,基金管理 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季度报告、中期报告或者年度报告。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产 品资料概要的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基金 万家新机遇龙头企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202001 126 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除重大变更事项之外,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 产品资料概要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 其中对本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相关要求,自《信息披露办法》实施之日 起一年后开始执行。 (2)报表的复核 基金管理人应及时完成报表编制,将有关报表提供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托 管人在复核过程中,发现双方的报表存在不符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共 同查明原因,进行调整,调整以国家有关规定为准。 基金管理人应留足充分的时间,便于基金托管人复核相关报表及报告。 (八)基金管理人应在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或者年度报告之前及时向基 金托管人提供基金业绩比较基准的基础数据和编制结果。 六、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登记与保管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至少应包括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名称和持有的基金份额。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由基金注册登记机构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编制和保管,基 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分别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保存期不少于 15 年。 如不能妥善保管,则按相关法规承担责任。 在基金托管人要求或编制半年报和年报前,基金管理人应将有关资料送交基 金托管人,不得无故拒绝或延误提供,并保证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基金 托管人不得将所保管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用于基金托管业务以外的其他用途, 并应遵守保密义务。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有权机关另有要求的除外。 七、争议解决方式 对于各方当事人同意,因本协议产生或与之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如不愿或 者不能通过协商、调解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 裁委员会,按照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 裁地点为北京市。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仲裁费用由败诉方 承担。 争议处理期间,本协议当事人应恪守各自的职责,各自继续忠实、勤勉、尽 责地履行《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 益。 万家新机遇龙头企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202001 127 本协议受中国法律(为本协议之目的,在此不包括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 台湾地区法律)管辖。 八、托管协议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一)托管协议的变更程序 本协议双方当事人经协商一致,可以对协议进行修改。修改后的新协议,其 内容不得与《基金合同》的规定有任何冲突。基金托管协议的变更报中国证监会 备案。 (二)托管协议终止的情形 1、基金合同终止; 2、基金托管人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由其他基金托管人接管基金资产; 3、基金管理人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由其他基金管理人接管基金管理 权; 4、发生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或《基金合同》规定的终止事项。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1、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 内成立清算小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 行基金清算。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 管人、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 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 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4、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财产;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 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将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万家新机遇龙头企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202001 128 (7)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5、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 6 个月,但因本基金所持证券的流动性受到限制 而不能及时变现的,清算期限相应顺延。 6、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 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剩余财产中支付。 7、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 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 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8、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具有证券、期 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 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5 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应当将清算报告 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清算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9、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 15年以上。 万家新机遇龙头企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202001 129 第二十一部分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对本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主要由基金管理人和非直销销售机构提供。 基金管理人承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一系列的服务。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 金份额持有人的需要和市场的变化,增加或变更服务项目。主要服务内容如下: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投资交易确认服务 登记机构保留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上列明的所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基金投 资记录。 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应根据在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不包含通过电子直销系 统交易投资者)进行交易的投资者的要求提交开户及交易确认单。 基金非直销销售机构应根据在其网点进行交易的投资者的要求提交开户及 交易确认单。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交易记录查询服务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客户服务中心查询历史交易记录。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交易对账单寄送服务 基金份额持有人交易对账单包括月度对账单、季度对账单与年度对账单,向 订制客户寄送。基金管理人已全面开通了电子账单服务,主要有电子邮件账单(季 度)和短信账单(月度)两类,均向订制客户免费发送。 四、信息订制服务 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wjasset.com)、客户服务中心提交 信息订制申请,基金管理人通过电子邮件或手机短信定期发送所订制的信息。可 订制的内容如下: 1、电子邮件:电子邮件对账单、每日净值播报等。 2、手机短信:短信对账单、账户交易确认、基金交易确认、持有基金周末 净值、生日祝福等。 五、资讯服务 1、客户服务电话 投资者拨打客户服务电话可通过自动语音或人工座席获得基金信息咨询、账 户信息查询、定制资讯、建议投诉等全面的服务。 万家新机遇龙头企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202001 130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0800 客户服务传真:021-38909778 2、基金管理人网站 基金管理人的互联网地址:www.wjasset.com 基金管理人的电子信箱:callcenter@wjasset.com 投资者也可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在“客服”—“服务中心”—“留言咨询” 栏目中,直接提出有关本基金的问题和建议。 投资者还可以直接登录基金管理人的网站(www.wjasset.com)查阅和下载招 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网站为投资者提供了账户查询、基金信息查询、投诉建议等服务 栏目,力争为投资者提供全方位的专业服务。 六、 如本招募说明书存在任何您/贵机构无法理解的内容,请通过上述联系 方式联系基金管理人。请确保投资前,您/贵机构已经全面理解了本招募说明书。 万家新机遇龙头企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202001 131 第二十二部分 其他应披露事项 1、2020 年 08 月 29 日,本公司在指定媒介发布“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 于调整旗下部分基金在云南红塔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定投起点的公告; 2、2020 年 08 月 29 日,本公司在指定媒介发布“关于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旗下部分基金参加云南红塔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购及定投业务费率优惠活动 的公告; 3、2020 年 08 月 28 日,本公司在指定媒介发布“万家新机遇龙头企业灵活 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020 年中期报告; 4、2020 年 08 月 28 日,本公司在指定媒介发布“万家新机遇龙头企业灵活 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5、2020 年 07 月 25 日,本公司在指定媒介发布“关于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旗下部分基金参加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6、2020 年 07 月 20 日,本公司在指定媒介发布“万家新机遇龙头企业灵活 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020 年第 2 季度报告; 7、2020 年 07 月 17 日,本公司在指定媒介发布“关于新增长城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为万家新机遇龙头企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的公告; 8、2020 年 05 月 26 日,本公司在指定媒介发布“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 于旗下部分基金新增华宝证券为销售机构并开通转换、基金定投业务及参与其费 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9、2020 年 05 月 15 日,本公司在指定媒介发布“关于旗下部分基金新增南 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销售机构并开通转换、定投业务及参加费率优惠活动的公 告; 10、2020 年 05 月 07 日,本公司在指定媒介发布“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旗下部分基金新增第一创业证券为销售机构并开通转换、基金定投业务及参 与其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 11、2020 年 04 月 30 日,本公司在指定媒介发布“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旗下部分基金新增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为销售机构并开通转换、基金 定投业务及参与其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万家新机遇龙头企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202001 132 12、2020 年 04 月 24 日,本公司在指定媒介发布“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旗下部分基金新增中山证券为销售机构并开通转换、基金定投业务及参与其 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13、2020 年 04 月 23 日,本公司在指定媒介发布“关于旗下部分基金新增 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为销售机构并开通转换、基金定投业务及参与其 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14、2020 年 04 月 21 日,本公司在指定媒介发布“万家新机遇龙头企业灵 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020 年第 1 季度报告; 15、2020 年 04 月 16 日,本公司在指定媒介发布“万家新机遇龙头企业灵 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2020 年第 2 号); 16、2020 年 04 月 16 日,本公司在指定媒介发布“万家新机遇龙头企业灵 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及摘要的提示性公告; 17、2020 年 04 月 16 日,本公司在指定媒介发布“万家新机遇龙头企业灵 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0 年第 2 号); 18、2020 年 04 月 13 日,本公司在指定媒介发布“万家新机遇龙头企业灵 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经理变更公告; 19、2020 年 03 月 25 日,本公司在指定媒介发布“万家新机遇龙头企业灵 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9 年年度报告; 20、2020 年 03 月 25 日,本公司在指定媒介发布“万家新机遇龙头企业灵 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9 年年度报告摘要; 21、2020 年 03 月 20 日,本公司在指定媒介发布“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旗下部分基金新增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销售机构并开通转换、基金定投 业务及参与其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22、2020 年 03 月 17 日,本公司在指定媒介发布“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参与中国民生银行直销银行基金申购及定期定额投资 手续费率优惠的公告; 23、2020 年 03 月 12 日,本公司在指定媒介发布“万家新机遇龙头企业灵 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2020 年第 1 号); 24、2020 年 03 月 12 日,本公司在指定媒介发布“万家新机遇龙头企业灵 万家新机遇龙头企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202001 133 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0 年第 1 号); 25、2020 年 03 月 12 日,本公司在指定媒介发布“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旗下部分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及摘要的提示性公告; 26、2020 年 03 月 10 日,本公司在指定媒介发布“万家新机遇龙头企业灵 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经理变更公告; 27、2020 年 02 月 20 日,本公司在指定媒介发布“关于新增上海证券有限 责任公司为万家新机遇龙头企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并开通 转换、定投业务及参加其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28、2020 年 01 月 22 日,本公司在指定媒介发布“万家新机遇龙头企业灵 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关于 2020 年主要投资市场节假日暂停申购、赎回、 转换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29、2020 年 01 月 21 日,本公司在指定媒介发布“万家新机遇龙头企业灵 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9 年第 4 季度报告; 30、2020 年 01 月 14 日,本公司在指定媒介发布“关于新增安信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为万家基金旗下部分基金销售机构并开通定投、转换业务的公告; 31、2020 年 01 月 11 日,本公司在指定媒介发布“关于旗下部分基金新增 嘉实财富为销售机构开通定投业务并参加其费率优惠的公告; 32、2019 年 12 月 24 日,本公司在指定媒介发布“万家新机遇龙头企业灵 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关于 2019 年圣诞节非港股通交易日暂停申购赎回安 排的公告; 33、2019 年 12 月 23 日,本公司在指定媒介发布“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旗下部分基金新增上海挖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为销售机构开通定投业务并 参加其费率优惠的公告; 34、2019 年 12 月 17 日,本公司在指定媒介发布“关于旗下部分基金新增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销售机构并开通转换、基金定投业务及参与其费率 优惠活动的公告; 35、2019 年 12 月 11 日,本公司在指定媒介发布“关于开通在中银国际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定投业务及基金转换业务的公告; 36、2019 年 11 月 28 日,本公司在指定媒介发布“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万家新机遇龙头企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202001 134 关于旗下部分基金新增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为销售机构并开通转换业务 及定投业务的公告; 37、2019 年 11 月 21 日,本公司在指定媒介发布“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旗下部分基金新增好买基金为销售机构开通定投业务并参加其费率优惠的 公告; 38、2019 年 11 月 18 日,本公司在指定媒介发布“万家新机遇龙头企业灵 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2019 年第 2 号); 39、2019 年 11 月 18 日,本公司在指定媒介发布“万家新机遇龙头企业灵 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 年第 2 号); 40、2019 年 11 月 13 日,本公司在指定媒介发布“万家新机遇龙头企业灵 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41、2019 年 11 月 13 日,本公司在指定媒介发布“万家新机遇龙头企业灵 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万家新机遇龙头企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202001 135 第二十三部分 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招募说明书存放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销售机构的住所,投资者 可在办公时间查阅;投资者在支付工本费后,可在合理时间内取得上述文件复制 件或复印件。对投资者按此种方式所获得的文件及其复印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 托管人保证文本的内容与所公告的内容完全一致。 投资者还可以直接登录基金管理人的网站(www.wjasset.com)查阅和下载招 募说明书。 万家新机遇龙头企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202001 136 第二十四部分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目录 1、中国证监会准予本基金注册的文件 2、《万家新机遇龙头企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3、《万家新机遇龙头企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4、法律意见书 5、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6、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7、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他文件 二、存放地点 备查文件存放于基金管理人和/或基金托管人处。 三、查阅方式 投资者可在营业时间免费查阅备查文件。在支付工本费后,可在合理时间内 取得备查文件的复制件或复印件。


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零二零年十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