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话 研究 要闻 研报 私募
滚动 公告 动态 专题 创投
 
净值 评级 申赎 重仓股 新发基金
排行 费率 分红 关注度 私募排行
 
微博 论坛
APP 基金吧
 
开户 超市 优选基金 定投频道 活期盈
登陆 热销 新发基金 帮助中心 定期盈
消费ETF联接C(004407)

招商上证消费8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二零第三号)查看PDF公告




招商上证消费 8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 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二零二零第三号) 基金管理人: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招商上证消费 8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二零第三号) 2 重要提示 招商上证消费 8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0 年 10 月 8 日《关于核准上证消费 8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 投资基金及联接基金募集的批复》(证监许可〔2010〕1360 号文)核准公开募集。本基金 的基金合同于 2010 年 12 月 8 日正式生效。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称“本基金管理人”或“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 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 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 有风险。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 资本基金前,需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 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投资本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投 资者享受基金的收益,但同时也需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投资本基金的风险包括:因政治、 经济、社会等因素对证券价格波动产生影响而引发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 性风险,由于基金投资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 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以及本基金投资策略所特有的风险等。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可能面临存托凭证价格大幅波动甚至出现较大亏损 的风险,以及与存托凭证发行机制相关的风险。 本基金为上证消费 80ETF 的联接基金,二者既有联系也有区别。 1、在基金的投资方法方面,上证消费 80ETF 主要采取完全复制法,直接投资于标的指 数的成份券;而本基金则采取间接的方法,通过将绝大部分基金财产投资于上证消费 80ETF,实现对业绩比较基准的紧密跟踪。 2、在交易方式方面,投资者既可以像股票一样在交易所市场买卖上证消费 80ETF,也 可以按照最小申购赎回单位和申购赎回清单的要求,实物申购赎回上证消费 80ETF;而本 基金则像普通的开放式基金一样,通过基金管理人及代销机构按未知价法进行基金的申购 与赎回。 本基金与上证消费 80ETF 业绩表现可能出现差异。可能引发差异的因素主要包括:(1) 法律法规对投资比例的要求。上证消费 80ETF 作为一种特殊的基金品种,可将全部或接近 全部的基金资产,用于跟踪标的指数的表现;而本基金作为普通的开放式基金,仍需将不 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的资产投资于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2)申购赎回 的影响。上证消费 80ETF 采取实物申赎的方式,申购赎回对基金净值影响较小;而本基金 申购赎回采取现金方式,大额申购赎回可能会对基金净值产生一定冲击。 招商上证消费 8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二零第三号) 3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 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当投资者赎回时,所得或会高于或低于投资者先前 所支付的金额。如对本招募说明书有任何疑问,应寻求独立及专业的财务意见。 投资有风险,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其它基金的业绩并 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投资者在认购(或申购)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 书。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招募说明书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三个工 作日内,更新招募说明书,并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基金招募说明书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 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基金终止运作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在更新基金招募说明 书。 关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编制、披露与更新要求,自《信息披露办法》实施之日起一年后 开始执行。 本基金本次更新招募说明书主要根据《存托凭证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试行)》和修订 后的基金合同对相关信息进行了更新,更新截止日为 2020 年 10 月 20 日。除非另有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其他所载内容截止日为 2020年 6月 18日,有关财务和业绩表现数据截止日为 2020 年 3月 31 日,财务和业绩表现数据未经审计。


招商上证消费 8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二零第三号) 4 目录 §1 绪言............................................................................................................................................. 5 §2 释义............................................................................................................................................. 6 §3 基金管理人 ............................................................................................................................... 10 §4 基金托管人 ............................................................................................................................... 21 §5 相关服务机构 ........................................................................................................................... 25 §6 基金的募集与基金合同的生效 ............................................................................................... 58 §7 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及转换 ............................................................................................... 59 §8 基金的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冻结和质押 ........................................................................... 69 §9 基金的投资 ............................................................................................................................... 70 §10 基金的业绩 ............................................................................................................................. 81 §11 基金的财产 ............................................................................................................................. 83 §12 基金资产的估值 ..................................................................................................................... 85 §13 基金的收益分配 ..................................................................................................................... 90 §14 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 92 §15 基金的会计和审计 ................................................................................................................. 95 §16 基金的信息披露 ..................................................................................................................... 96 §17 风险揭示与管理 ................................................................................................................... 102 §18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 107 §19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110 §20 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124 §21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138 §22 其他应披露事项 ................................................................................................................... 140 §23 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 143 §24 备查文件 ............................................................................................................................... 144


招商上证消费 8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二零第三号) 5 §1 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等相 关法律法规和《招商上证消费 8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合同》(以 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 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 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 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 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 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 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 者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招商上证消费 8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二零第三号) 6 §2 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代表如下含义: 本合同、基金合同 《招商上证消费 8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 金基金合同》及对本合同的任何有效的修订和补充 中国 中华人民共和国(仅为基金合同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 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 法律法规 中国现时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 范性文件 《基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销售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运作办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信息披露办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流动性风险规定》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元 中国法定货币人民币元 基金或本基金 依据基金合同所募集的招商上证消费 8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 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招募说明书 《招商上证消费 8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 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托管协议 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签订的《招商上证消费 80 交易型开 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托管协议》及其任何有效修 订和补充 发售公告 《招商上证消费 8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 金份额发售公告》 业务规则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 中国证监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银行监管机构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其他经国务院授权的机构 基金管理人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份额持有人 根据基金合同及相关文件合法取得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者 基金代销机构 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 代销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基金销售与服务代理协 议,代为办理本基金发售、申购、赎回和其他基金业务的代 招商上证消费 8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二零第三号) 7 理机构 销售机构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代销机构 基金销售网点 基金管理人的直销网点及基金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 注册登记业务 基金登记、存管、清算和交收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者基 金账户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清算及基金交易确认、发 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其委托的其他符合条件的办理基金 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 基金合同当事人 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受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 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个人投资者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可以投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自 然人 机构投资者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国合 法注册登记并存续或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并存续的企 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及相关 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中国境内合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 的中国境外的基金管理机构、保险公司、证券公司以及其他 资产管理机构 投资者 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法律法规 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的 总称 标的指数 指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编制并发布的上证消费 80指数及其未 来可能发生的变更 目标 ETF 上证消费 8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联接基金 指本基金,即将绝大多数基金财产投资于上证消费 80 交易 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目标 ETF), 紧密跟踪标的指 数表现, 追求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最小化,采用开放式运 作的基金 基金合同生效日 基金募集达到法律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条件,基金管理人 聘请法定机构验资并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获得中国证监 会书面确认之日 募集期 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 3 个月的期限 基金存续期 基金合同生效后合法存续的不定期之期间 招商上证消费 8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二零第三号) 8 日/天 公历日 月 公历月 工作日 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开放日 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工作日 T 日 申购、赎回或办理其他基金业务的申请日 T+n 日 自 T 日起第 n 个工作日(不包含 T 日),n 指自然数 认购 在本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发售 在本基金募集期内,销售机构向投资者销售本基金份额的行 为 申购 基金投资者根据基金销售网点规定的手续,向基金管理人购 买基金份额的行为。本基金的日常申购自基金合同生效后不 超过 3 个月的时间开始办理 赎回 基金投资者根据基金销售网点规定的手续,向基金管理人卖 出基金份额的行为。本基金的日常赎回自基金合同生效后不 超过 3 个月的时间开始办理 巨额赎回 在单个开放日,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总 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总数及 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日本基金 总份额的 10%时的情形 基金账户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给投资者开立的用于记录投资者持有基金 管理人管理的开放式基金份额情况的账户 交易账户 各销售机构为投资者开立的记录投资者通过该销售机构办理 基金交易所引起的基金份额的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转托管 投资者将其持有的同一基金账户下的基金份额从某一交易账 户转入另一交易账户的业务 基金转换 投资者向基金管理人提出申请将其所持有的基金管理人管理 的任一开放式基金(转出基金)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转换 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任何其他开放式基金(转入基金)的基 金份额的行为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投资者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扣款日、扣款 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 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基金可供分配利润 指截至收益分配基准日基金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已实 现部分的孰低数 招商上证消费 8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二零第三号) 9 基金资产总值 基金所拥有的各类证券及票据价值、银行存款本息和本基金 应收的申购基金款以及其他投资所形成的价值总和 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资产总值扣除负债后的净资产值 基金资产估值 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 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货币市场工具 现金;一年以内(含一年)的银行定期存款、大额存单;剩余 期限在三百九十七天以内(含三百九十七天)的债券;期限在 一年以内(含一年)的债券回购;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 中央银行票据;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其他具有 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 指定媒介 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指定 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 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不可抗力 本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销售服务费 指本基金用于持续销售和服务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费用,该笔 费用从基金财产中计提,属于基金的营运费用 基金份额分类 本基金根据销售费用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 的类别。不同类别的基金份额分设不同的基金代码,并分别 公布基金份额净值 A 类基金份额 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 A 类基金份额 C 类基金份额 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 C类 基金份额 流动性受限资产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 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 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 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 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 的债券等 《招商上证消费 8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 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


招商上证消费 8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二零第三号) 10 §3 基金管理人 3.1 基金管理人概况 公司名称: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 号 设立日期:2002 年 12月 27 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 13.1亿元 法定代表人:刘辉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 号 电话:(0755)83199596 传真:(0755)83076974 联系人:赖思斯 股权结构和公司沿革: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 2002 年 12 月 27 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2]100 号文 批准设立,是中国第一家中外合资基金管理公司。目前公司注册资本金为人民币十三亿一 千万元(RMB1,310,000,000 元),股东及股权结构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招商银行”)持有公司全部股权的 55%,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 持有公司全部股权的 45%。 2002 年 12 月,公司由招商证券、ING Asset Management B.V.(荷兰投资)、中国电 力财务有限公司、中国华能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中远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共同投资组建,成 立时注册资本金人民币一亿元,股东及股权结构为:招商证券持有公司全部股权的 40%, ING Asset Management B.V.(荷兰投资)持有公司全部股权的 30%,中国电力财务有限公 司、中国华能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中远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各持有公司全部股权的 10%。 2005 年 4 月,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批复同意,公司注册资本金由人 民币一亿元增加至人民币一亿六千万元,股东及股权结构不变。 2007 年 5 月,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批复同意,招商银行受让中国电 力财务有限公司、中国华能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中远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及招商证券分别持 有的公司 10%、10%、10%及 3.4%的股权; ING Asset Management B.V.(荷兰投资)受 让招商证券持有的公司 3.3%的股权。上述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的股东及股权结构为: 招商银行持有公司全部股权的 33.4%,招商证券持有公司全部股权的 33.3%,ING Asset Management B.V.(荷兰投资)持有公司全部股权的 33.3%。同时,公司注册资本金由人民 币一亿六千万元增加至人民币二亿一千万元。 招商上证消费 8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二零第三号) 11 2013 年 8 月,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批复同意, ING Asset Management B.V.(荷兰投资)将其持有的公司 21.6%股权转让给招商银行、11.7%股权转让 给招商证券。上述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的股东及股权结构为:招商银行持有全部股权的 55%,招商证券持有全部股权的 45%。 2017年 12月,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并经报备中国证监会,公司股东招商银行和招商 证券按原有股权比例向公司同比例增资人民币十一亿元。增资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金由 人民币二亿一千万元增加至人民币十三亿一千万元,股东及股权结构不变。 公司主要股东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 1987 年 4 月 8 日。招商银行始终坚持“因 您而变”的经营服务理念,已成长为中国境内最具品牌影响力的商业银行之一。2002 年 4 月 9 日,招商银行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代码:600036);2006年 9 月 22 日,招商 银行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股份代号:3968)。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是百年招商局集团旗下的证券公司,经过多年创业发展,已成 为拥有证券市场业务全牌照的一流券商。2009 年 11 月 17 日,招商证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代码 600999);2016 年 10 月 7 日,招商证券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股份代号: 6099)。 公司以“为投资者创造更多价值”为使命,秉承诚信、理性、专业、协作、成长的核 心价值观,努力成为中国资产管理行业具有差异化竞争优势、一流品牌的资产管理公司。 3.2 主要人员情况 3.2.1 董事会成员 刘辉女士,经济学硕士。1995年 4月加入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至 2013年任 招商银行计划财务部副总经理,2013年至 2015年任招商银行市场风险管理部总经理,2015 年至 2017 年任招商银行资产负债管理部总经理兼招商银行投资管理部总经理,2017 年 12 月起任招商银行投行与金融市场总部总裁兼招商银行资产管理部总经理。2019 年 4 月起任 招商银行行长助理兼招商银行资产管理部总经理,同时兼任招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 招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董事。现任公司董事长。 金旭女士,北京大学硕士研究生。1993年7月至2001年11月在中国证监会工作。2001 年 11月至 2004年 7月在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副总经理。2004年 7月至 2006年 1月在 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总经理。2006年 1月至 2007年 5月在梅隆全球投资有限公司北京 代表处任首席代表。2007 年 6 月至 2014 年 12 月任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2015 年 1月加入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15年4月起任公司总经理、董事兼招商资产管理(香港) 有限公司董事长,2018 年 7 月起任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兼招商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 司董事长,现任公司副董事长兼招商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董事长。 招商上证消费 8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二零第三号) 12 杜凯先生,工商管理硕士。1992 年 8 月至 1993 年 11 月先后在蛇口工业区商业服务公 司和蛇口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工作。1993年 12月起在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工作,历任证 券营业部交易员、市场拓展部副主任、经理助理、负责人,深圳分公司总经理,渠道管理 部总经理,财富管理及机构业务总部负责人。2019 年 5 月起兼任招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 司董事、招商期货有限公司董事、招商致远资本投资有限公司董事。现任公司董事。 王小青先生,复旦大学经济学博士。1992年 7月至 1994年 9月在中国农业银行江苏省 海安支行工作。1997年 7月至 1998年 5月在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基金管理部工作。1998 年 5 月至 2004 年 4 月在中国证监会上海专员办工作。2004 年 4 月至 2005 年 4 月在天一证 券有限责任公司工作。2005年 4月至 2007年 8月历任中国人保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风险管理 部副总经理兼组合管理部副总经理、组合管理部副总经理、组合管理部总经理。2007 年 8 月至 2020 年 3 月历任中国人保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总裁助理、副总裁,党委委员、党委副书 记,投委会主任委员等职。2020 年 3 月加入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公司党委书记、 董事、总经理。 何玉慧女士,加拿大皇后大学荣誉商学士。曾先后就职于加拿大 National Trust Company和 Ernst&Young,1995年 4月加入香港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2015年 9月退休前系 香港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金融业内部审计、风险管理和合规服务主管合伙人。目前兼任泰 康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汇丰前海证券有限公司、建信金融科技有限公司、南顺(香港) 集团的独立董事,同时兼任多个香港政府机构辖下委员会及审裁处的成员和香港会计师公 会纪律评判小组成员。现任公司独立董事。 张思宁女士,博士研究生。1989 年 8 月至 1992 年 11 月历任中国金融学院国际金融系 助教、讲师。1992 年 11 月至 2012 年 6 月历任中国证监会发行监管部副处长、处长、副主 任,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部副主任、正局级副主任,中国证监会创业板部主任。2012 年 6 月至 2014 年 6 月任上海证监局党委书记、局长。2014 年 6 月至 2017 年 4 月历任中国 证监会创新部主任、打非局局长。2017 年 5 月起任证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现任公司独 立董事。 邹胜先生,管理学硕士。1992年 12月至 1996年 12月在深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历任电 脑工程部经理、系统运行部经理。1996 年 12 月至 2017 年 2 月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历任系统 运行部副总监、武汉中心主任、创业板存管结算部副总监、电脑工程部总监、总经理助理、 副总经理,其中 2013 年 4 月至 2017 年 2 月兼任深圳证券通信有限公司董事长。2017 年 3 月起任深圳华锐金融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此外,兼任深圳华锐金融技术股份有限公 司下属公司上海华锐软件有限公司董事长、华锐分布式(北京)技术有限公司董事长、华锐 分布式技术(长沙)有限公司董事长、华锐合胜数字科技(上海)有限公司董事长,同时兼 任深圳协和信息技术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深圳丰和技术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深圳平和技术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深圳泰和技术投资 招商上证消费 8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二零第三号) 13 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兼任深圳市金融科技协会联席会长,兼任深圳中云信链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董事。现任公司独立董事。 3.2.2 监事会成员 周语菡女士,硕士研究生,先后就读于中国人民大学及加州州立大学索诺玛分校。自 2008年 3月至 2014年 9月以及自 2002年 3月至 2005年 9月任招商局中国基金有限公司执 行董事;自 2008年 2月至 2014年 5月以及自 2002年 2月至 2005年 7月任招商局中国投资 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自 2007 年 9 月至 2013 年 11 月任招商基金独立董事;自 2008 年 5月至 2014年 5月任江西世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自 2008年 4月至 2013年 10 月任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2014 年 7 月起任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现 任公司监事会主席。 彭家文先生,中南财经大学国民经济计划学专业本科,武汉大学计算机软件专业本科。 2001 年 9 月加入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历任招商银行计划资金部经理、高级经理,计划 财务部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2011年 11月起任零售综合管理部副总经理、总经理。2014 年 6 月起任招商银行零售金融总部副总经理、副总裁。2016 年 2 月起任招商银行零售金融 总部副总裁兼招商银行零售信贷部总经理。2017 年 3 月起任招商银行郑州分行行长。2018 年 1 月起任招商银行资产负债管理部总经理。现任公司监事。 罗琳女士,厦门大学经济学硕士。1996 年加入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历 任项目经理、高级经理、业务董事;2002 年起参与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筹备,公司成立 后先后历任基金核算部高级经理、产品研发部高级经理、副总监、总监、产品运营官、市 场推广部总监、首席市场官兼银行渠道业务总部总监、渠道财富管理部总监,现协助分管 营销中台,并担任公司监事。 鲁丹女士,中山大学国际工商管理硕士。2001 年加入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任 Oracle ERP系统实施顾问;2005年 5月至 2006年 12月于韬睿惠悦咨询有限公司任咨询顾问;2006 年 12月至 2011年 2月于怡安翰威特咨询有限公司任咨询总监;2011年 2月至 2014年 3月 任倍智人才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首席运营官;2014 年 4 月加入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 公司战略与人力资源总监兼人力资源部总监、公司监事,兼任招商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董事。 李扬先生,中央财经大学经济学硕士。2002 年加入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基金 核算部高级经理、副总监、总监,现任产品运营官兼产品管理部负责人、公司监事。 3.2.3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王小青先生,总经理,简历同上。 招商上证消费 8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二零第三号) 14 钟文岳先生,常务副总经理,厦门大学经济学硕士。1992年 7月至 1997年 4月于中国 农村发展信托投资公司任福建(集团)公司国际业务部经理;1997 年 4 月至 2000 年 1 月于 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任九江营业部总经理;2000年 1月至 2001年 1月任厦门海发投 资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2001年 1月至 2004年 1月任深圳二十一世纪风险投资公司副总经 理;2004 年 1 月至 2008 年 11 月任新江南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08 年 11 月至 2015 年 6月任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管理部总经理;2015年6月加入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现任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兼招商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沙骎先生,副总经理,南京通信工程学院工学硕士。2000年 11月加入宝盈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历任 TMT 行业研究员、基金经理助理、交易主管;2008 年 2 月加入国泰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历任交易部总监、研究部总监,投资总监兼基金经理,量化&保本投资事业部总 经理;2015 年加入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公司副总经理兼招商资产管理(香港)有 限公司董事。 欧志明先生,副总经理,华中科技大学经济学及法学双学士、投资经济硕士。2002 年 加入广发证券深圳业务总部任机构客户经理;2003年 4月至 2004年 7月于广发证券总部任 风险控制岗从事风险管理工作;2004 年 7 月加入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法律合规部 高级经理、副总监、总监、督察长,现任公司副总经理、首席信息官、董事会秘书,兼任 招商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兼招商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董事。 杨渺先生,副总经理,经济学硕士。2002 年起先后就职于南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巨 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金融工程研究员、行业研究员、助理基金经理。2005 年加入招 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高级数量分析师、投资经理、投资管理二部(原专户资产投资部) 负责人及总经理助理,现任公司副总经理。 潘西里先生,督察长,法学硕士。1998 年加入大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法律部,负责法 务工作;2001年 10月加入天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部,任职主管;2003年 2月加入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历任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副处长及处长;2015 年加入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公司督察长。 3.2.4 基金经理 苏燕青女士,硕士。2012 年 1 月加入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量化投资部,曾任 ETF 专 员,协助指数类基金产品的投资管理工作,现任上证消费 8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经理(管理时间:2017 年 1 月 13 日至今)、深证电子信息传媒产业(TMT)50 交易型 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管理时间:2017 年 1 月 13 日至今)、招商上证消费 8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经理(管理时间:2017 年 1 月 13 日至今)、 招商深证电子信息传媒产业(TMT)5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经理(管 招商上证消费 8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二零第三号) 15 理时间:2017 年 1 月 13日至今)、招商沪深 300地产等权重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 理(管理时间:2017 年 7 月 1 日至今)、招商中证全指证券公司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经理(管理时间:2017 年 7 月 1 日至今)、招商沪深 300 高贝塔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经理(管理时间:2017 年 7 月 1 日至今)、招商富时中国 A-H50 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基金经理(管理时间:2018 年 12 月 3 日至今)、招商创业板大盘交易型开放式指 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管理时间:2020 年 3 月 20 日至今)、招商上证港股通交易型开 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管理时间:2020 年 8 月 3日至今)。 本基金历任基金经理包括:王平先生,管理时间为 2010年 12月 8日至 2017年 1月 13 日;罗毅先生,管理时间为 2013 年 1 月 19 日至 2017 年 8月 3 日。 3.2.5 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公司的投资决策委员会由如下成员组成:副总经理沙骎、总经理助理兼固定收益投资 部负责人裴晓辉、总经理助理兼投资管理一部总监王景、副总经理杨渺、基金经理白海峰、 固定收益投资部副总监马龙、投资管理四部总监助理付斌。 3.2.6 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3.3 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根据《基金法》,基金管理人必须履行以下职责: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 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及转换价格;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 为; 12、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职责。 招商上证消费 8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二零第三号) 16 3.4 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不得从事违反《证券法》、《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 办法》、《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 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法行为的发生。 2、基金管理人的禁止行为: (1)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禁止的其他行 为。 3、基金管理人禁止利用基金财产从事以下投资或活动: (1)承销证券; (2)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和目标 ETF 除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或者买卖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发行的股 票或者债券; (6)买卖与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者与其基金管理人、基金 托管人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7)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8)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禁止的其他活 动。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禁止性规定,本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不受 上述规定的限制。 4、本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 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越权或违规经营; (2)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利益; (4)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5)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招商上证消费 8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二零第三号) 17 (7)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 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8)除为公司进行基金投资外,直接或间接进行其他股票交易; (9)协助、接受委托或以其它任何形式为其它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10)其他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禁止的行为。 5、本基金管理人承诺履行诚信义务,如实披露法规要求的披露内容。 6、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 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其代理人、代表人、受雇人或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 (3)不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 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不协助、接受委托或以其它任何形式为其它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3.5 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的原则 健全性原则、有效性原则、独立性原则、相互制约原则、成本效益原则。 2、内部控制的组织体系 公司的内部控制组织体系是一个权责分明、分工明确的组织结构,以实现对公司从决 策层到管理层和操作层的全面监督和控制。具体而言,包括如下组成部分: (1)监事会:监事会依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对公司经营管理活动、董事和公司管理层 的行为行使监督权。 (2)董事会风险控制委员会:风险控制委员会作为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之一,负 责决定公司各项重要的内部控制制度并检查其合法性、合理性和有效性,负责决定公司风 险管理战略和政策并检查其执行情况,审查公司关联交易和检查公司的内部审计和业务稽 查情况等。 (3)督察长:督察长负责监督检查基金和公司运作的合法合规情况及公司内部风险控 制情况,并负责组织指导公司监察稽核工作。督察长发现基金和公司存在重大风险或隐患, 或发生督察长依法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情形以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时,应当及时 向公司董事会和中国证监会报告。 (4)风险管理委员会:风险管理委员会是总经理办公会下设的负责风险管理的专业委 员会,主要负责对公司经营管理中的重大问题和重大事项进行风险评估并作出决策,并针 对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中发生的重大突发性事件和重大危机情况,实施危机处理机制。 招商上证消费 8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二零第三号) 18 (5)监察稽核部门:监察稽核部门负责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风险管理政策的执行情 况进行合规性监督检查,向公司风险管理委员会和总经理报告。 (6)各业务部门:风险控制是每一个业务部门和员工最首要的责任。各部门的主管在 权限范围内,对其负责的业务进行检查监督和风险控制。员工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公司规 章制度、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自己的岗位职责进行自律。 3、内部控制制度概述 (1)内控制度概述 公司内控制度由内部控制大纲、公司基本制度、部门管理办法和业务管理办法组成。 其中,公司内控大纲包括《内部控制大纲》和《法规遵循政策(风险管理制度)》,它 们是各项基本管理制度的纲要和总揽,是对公司章程规定的内控原则的细化和展开。 公司基本制度包括投资管理制度、基金会计核算制度、信息披露制度、监察稽核制度、 公司财务制度、资料档案管理制度、业绩评估考核制度、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和危机处理制 度等。部门管理办法在公司基本制度基础上,对各部门的主要职责、岗位设置、岗位责任 进行了规范。业务管理办法对公司各项业务的操作进行了规范。 (2)风险控制制度 内部风险控制制度由一系列的具体制度构成,具体包括内部控制大纲、法规遵循政策、 岗位分离制度、业务隔离制度、标准化作业流程制度、集中交易制度、权限管理制度、信 息披露制度、监察稽核制度等。 (3)监察稽核制度 公司设立相对独立的内部控制组织体系和监察稽核部门。监察稽核部门的职责是依据 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在所赋予的权限内按照所规定的程序和适当的方 法对监察稽核对象进行公正客观的检查和评价,包括调查评价公司内控制度的健全性、合 理性和有效性、检查公司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的情况、进行日常风险控制的 监控工作、执行公司内部定期不定期的内部审计、调查公司内部的违法案件等。 4、内部控制的五个要素 内部控制的基本要素包括控制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沟通、内部监控。 (1)控制环境 公司致力于树立内控优先和风险控制的理念,培养全体员工的风险防范意识,营造一 个浓厚的风险控制的文化氛围和环境,使全体员工及时了解相关的法律法规、管理层的经 营思想、公司的规章制度并自觉遵循,使风险意识贯穿到公司各个部门、各个岗位和各个 业务环节。 (2)风险评估 招商上证消费 8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二零第三号) 19 公司对组织结构、业务流程、经营运作活动进行分析,发现风险,并将风险进行分类, 找出风险分布点,并对风险进行分析和评估,找出引致风险产生的原因,采取定性定量的 手段分析考量风险的高低和危害程度。落实责任人,并不断完善相关的风险防范措施。 (3)控制活动 公司控制活动主要包括组织结构控制、操作控制和会计控制等。 A.组织结构控制 各部门的设置体现部门之间职责有分工,但部门之间又相互合作与制衡的原则。基金 投资管理、基金运作、市场营销部等业务部门有明确的授权分工,各部门的操作相互独立、 相互牵制并且有独立的报告系统,形成了权责分明、严密有效的三道监控防线: a.以各岗位目标责任制为基础的第一道监控防线:各部门内部工作岗位合理分工、职 责明确,并有相应的岗位说明书和岗位责任制,对不相容的职务、岗位分离设置,使不同 的岗位之间形成一种相互检查、相互制约的关系,以减少舞弊或差错发生的风险。 b.各相关部门、相关岗位之间相互监督和牵制的第二道监控防线:公司在相关部门、 相关岗位之间建立标准化的业务操作流程、重要业务处理凭据传递和信息沟通制度,后续 部门及岗位对前一部门及岗位负有监督和检查的责任。 c.以督察长、监察稽核部门对各岗位、各部门、各机构、各项业务全面实施监督反馈 的第三道监控防线。 B.操作控制 公司设定了一系列的操作控制的制度手段,如标准化业务流程、业务、岗位和空间隔 离制度、授权分责制度、集中交易制度、保密制度、信息披露制度、档案资料保全制度、 客户投诉处理制度等,控制日常运作和经营中的风险。 C.会计控制 公司确保基金资产与公司自有财产完全分开,分帐管理,独立核算;公司会计核算与 基金会计核算在业务规范、人员岗位和办公区域上进行严格区分。公司对所管理的不同基 金以及本基金下分别设立账户,分帐管理,以确保每只基金和基金资产的完整和独立。 (4)信息沟通 即指及时地实现信息的流动,如自下而上的报告和自上而下的反馈。 公司建立了内部办公自动化信息系统与业务汇报体系,通过建立有效的信息交流渠道, 保证公司员工及各级管理人员可以充分了解与其职责相关的信息,保证信息及时送达适当 的人员进行处理。 公司制定管理和业务报告制度,包括定期报告制度和不定期报告制度。定期报告制度 按照每日、每月、每年度等不同的时间频次进行报告。 A.执行体系报告路线:各业务人员向部门负责人报告;部门负责人向分管领导、总经 理报告; 招商上证消费 8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二零第三号) 20 B.监督体系报告路线:公司员工、各部门负责人向监察稽核部门报告,监察稽核部门 向总经理、督察长分别报告; C.督察长定期出具监察报告,报送董事会及其下设的风险控制委员会和中国证监会; 如发现重大违规行为,应立即向董事会和中国证监会报告。 (5)内部监控 督察长和监察稽核部门人员负责日常监督工作,促使公司员工积极参与和遵循内部控 制制度,保证制度有效地实施。公司监事会、董事会风险控制委员会、督察长、风险管理 委员会、监察稽核部门对内部控制制度持续地进行检验,检验其是否符合规定要求并加以 充实和改善,及时反映政策法规、市场环境、技术等因素的变化趋势,保证内控制度的有 效性。


招商上证消费 8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二零第三号) 21 §4 基金托管人 4.1 基金托管人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 号 成立时间:1984 年 1 月 1日 法定代表人: 陈四清 注册资本:人民币 35,640,625.7089 万元 联系电话:010-66105799 联系人:郭明 4.2 主要人员情况 截至 2019 年 9 月,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共有员工 208 人,平均年龄 33 岁,95%以 上员工拥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高管人员均拥有研究生以上学历或高级技术职称。 4.3 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作为中国大陆托管服务的先行者,中国工商银行自 1998 年在国内首家提供托管服务以 来,秉承“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宗旨,依靠严密科学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体系、规 范的管理模式、先进的营运系统和专业的服务团队,严格履行资产托管人职责,为境内外 广大投资者、金融资产管理机构和企业客户提供安全、高效、专业的托管服务,展现优异 的市场形象和影响力。建立了国内托管银行中最丰富、最成熟的产品线。拥有包括证券投 资基金、信托资产、保险资产、社会保障基金、基本养老保险、企业年金基金、QFII 资产、 QDII 资产、股权投资基金、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商 业银行信贷资产证券化、基金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QDII 专户资产、ESCROW 等门类齐全 的托管产品体系,同时在国内率先开展绩效评估、风险管理等增值服务,可以为各类客户 提供个性化的托管服务。截至 2019年 9月,中国工商银行共托管证券投资基金 1006只。自 2003 年以来,本行连续十六年获得香港《亚洲货币》、英国《全球托管人》、香港《财资》、 美国《环球金融》、内地《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等境内外权威财经媒体评选的 68 项最佳托管银行大奖;是获得奖项最多的国内托管银行,优良的服务品质获得国内外金融 领域的持续认可和广泛好评。 4.4 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招商上证消费 8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二零第三号) 22 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部自成立以来,各项业务飞速发展,始终保持在资产托管行业 的优势地位。这些成绩的取得,是与资产托管部“一手抓业务拓展,一手抓内控建设”的 做法是分不开的。资产托管部非常重视改进和加强内部风险管理工作,在积极拓展各项托 管业务的同时,把加强风险防范和控制的力度,精心培育内控文化,完善风险控制机制, 强化业务项目全过程风险管理作为重要工作来做。从 2005 年至今共十二次顺利通过评估组 织内部控制和安全措施最权威的 ISAE3402 审阅,全部获得无保留意见的控制及有效性报告。 充分表明独立第三方对中国工商银行托管服务在风险管理、内部控制方面的健全性和有效 性的全面认可,也证明中国工商银行托管服务的风险控制能力已经与国际大型托管银行接轨, 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目前,ISAE3402 审阅已经成为年度化、常规化的内控工作手段。 1、内部风险控制目标 保证业务运作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则,强化和建立守法经营、规 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风格,形成一个运作规范化、管理科学化、监控制度化的内控体 系;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保证托管资产的安全完整;维护持有人的权益;保障资产托管 业务安全、有效、稳健运行。 2、内部风险控制组织结构 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业务内部风险控制组织结构由中国工商银行稽核监察部门(内控 合规部、内部审计局)、资产托管部内设风险控制处及资产托管部各业务处室共同组成。总 行稽核监察部门负责制定全行风险管理政策,对各业务部门风险控制工作进行指导、监督。 资产托管部内部设置专门负责稽核监察工作的内部风险控制处,配备专职稽核监察人员, 在总经理的直接领导下,依照有关法律规章,对业务的运行独立行使稽核监察职权。各业 务处室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实施具体的风险控制措施。 3、内部风险控制原则 (1)合法性原则。内控制度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的监管要求,并贯穿于 托管业务经营管理活动的始终。 (2)完整性原则。托管业务的各项经营管理活动都必须有相应的规范程序和监督制约; 监督制约应渗透到托管业务的全过程和各个操作环节,覆盖所有的部门、岗位和人员。 (3)及时性原则。托管业务经营活动必须在发生时能准确及时地记录;按照“内控优 先”的原则,新设机构或新增业务品种时,必须做到已建立相关的规章制度。 (4)审慎性原则。各项业务经营活动必须防范风险,审慎经营,保证基金资产和其他 委托资产的安全与完整。 (5)有效性原则。内控制度应根据国家政策、法律及经营管理的需要适时修改完善, 并保证得到全面落实执行,不得有任何空间、时限及人员的例外。 招商上证消费 8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二零第三号) 23 (6)独立性原则。设立专门履行托管人职责的管理部门;直接操作人员和控制人员必 须相对独立,适当分离;内控制度的检查、评价部门必须独立于内控制度的制定和执行部 门。 4、内部风险控制措施实施 (1)严格的隔离制度。资产托管业务与传统业务实行严格分离,建立了明确的岗位职 责、科学的业务流程、详细的操作手册、严格的人员行为规范等一系列规章制度,并采取 了良好的防火墙隔离制度,能够确保资产独立、环境独立、人员独立、业务制度和管理独 立、网络独立。 (2)高层检查。主管行领导与部门高级管理层作为工行托管业务政策和策略的制定者 和管理者,要求下级部门及时报告经营管理情况和特别情况,以检查资产托管部在实现内 部控制目标方面的进展,并根据检查情况提出内部控制措施,督促职能管理部门改进。 (3)人事控制。资产托管部严格落实岗位责任制,建立“自控防线”、“互控防线”、 “监控防线”三道控制防线,健全绩效考核和激励机制,树立“以人为本”的内控文化, 增强员工的责任心和荣誉感,培育团队精神和核心竞争力。并通过进行定期、定向的业务 与职业道德培训、签订承诺书,使员工树立风险防范与控制理念。 (4)经营控制。资产托管部通过制定计划、编制预算等方法开展各种业务营销活动、 处理各项事务,从而有效地控制和配置组织资源,达到资源利用和效益最大化目的。 (5)内部风险管理。资产托管部通过稽核监察、风险评估等方式加强内部风险管理, 定期或不定期地对业务运作状况进行检查、监控,指导业务部门进行风险识别、评估,制 定并实施风险控制措施,排查风险隐患。 (6)数据安全控制。我们通过业务操作区相对独立、数据和传真加密、数据传输线路 的冗余备份、监控设施的运用和保障等措施来保障数据安全。 (7)应急准备与响应。资产托管业务建立专门的灾难恢复中心,制定了基于数据、应 用、操作、环境四个层面的完备的灾难恢复方案,并组织员工定期演练。为使演练更加接 近实战,资产托管部不断提高演练标准,从最初的按照预订时间演练发展到现在的“随机 演练”。从演练结果看,资产托管部完全有能力在发生灾难的情况下两个小时内恢复业 务。 5、资产托管部内部风险控制情况 (1)资产托管部内部设置专职稽核监察部门,配备专职稽核监察人员,在总经理的直 接领导下,依照有关法律规章,全面贯彻落实全程监控思想,确保资产托管业务健康、稳 定地发展。 (2)完善组织结构,实施全员风险管理。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需要从上至下每个员工 的共同参与,只有这样,风险控制制度和措施才会全面、有效。资产托管部实施全员风险 管理,将风险控制责任落实到具体业务部门和业务岗位,每位员工对自己岗位职责范围内 招商上证消费 8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二零第三号) 24 的风险负责,通过建立纵向双人制、横向多部门制的内部组织结构,形成不同部门、不同 岗位相互制衡的组织结构。 (3)建立健全规章制度。资产托管部十分重视内控制度的建设,一贯坚持把风险防范 和控制的理念和方法融入岗位职责、制度建设和工作流程中。经过多年努力,资产托管部 已经建立了一整套内部风险控制制度,包括:岗位职责、业务操作流程、稽核监察制度、 信息披露制度等,覆盖所有部门和岗位,渗透各项业务过程,形成各个业务环节之间的相 互制约机制。 (4)内部风险控制始终是托管部工作重点之一,保持与业务发展同等地位。资产托管 业务是商业银行新兴的中间业务,资产托管部从成立之日起就特别强调规范运作,一直将 建立一个系统、高效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体系作为工作重点。随着市场环境的变化和托管业 务的快速发展,新问题、新情况不断出现,资产托管部始终将风险管理放在与业务发展同 等重要的位置,视风险防范和控制为托管业务生存和发展的生命线。 4.5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根据《基金法》、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和有关基金法规的规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 资范围和投资对象、基金投融资比例、基金投资禁止行为、基金参与银行间债券市场、基 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应收资金到账、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定、基金 收益分配、相关信息披露、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进行监督和核 查。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违反《基金法》、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或有关基金法律 法规规定的行为,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应 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对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确认。在限期内,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 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 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 行为,应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


招商上证消费 8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二零第三号) 25 §5 相关服务机构 5.1 基金份额销售机构 5.1.1 直销机构 直销机构: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商基金客户服务热线:400-887-9555(免长途话费) 招商基金官网交易平台 交易网站:www.cmfchina.com 客服电话:400-887-9555(免长途话费) 电话:(0755)83076995 传真:(0755)83199059 联系人:李璟 招商基金机构业务部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 1 号院 3 号楼 1801 电话:(010)56937404 联系人:贾晓航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088 号上海招商银行大厦南塔 15 楼 电话:(021)38577388 联系人:胡祖望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23 楼 电话:(0755)83190401 联系人:张鹏 招商基金直销交易服务联系方式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6019号金润大厦 11 层招商基金客户服务部直销柜台 电话:(0755)83196359 83196358 传真:(0755)83196360 备用传真:(0755)83199266 联系人:冯敏 5.1.2 代销机构 代销机构 代销机构信息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号 招商上证消费 8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二零第三号) 26 法定代表人:陈四清 电话:95588


传真:010-66107914


联系人:杨威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号招商银行 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建红 电话:(0755)83198888 传真:(0755)83195050 联系人:季平伟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号 法定代表人:刘连舸 电话:95566 传真:(010)66594853 联系人:张建伟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69号 法定代表人:周慕冰 电话:95599


传真:(010)85109219 联系人:贺倩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 城中路 188号 法定代表人:任德奇 电话:(021)58781234 传真:(021)58408483 联系人:王菁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25号 法定代表人:李晓鹏 电话:95595 传真:(010)63636248 联系人:朱红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 17号首 层 法定代表人:张东宁 电话:95526 传真:010-66226045 联系人:周黎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2号 法定代表人:李民吉 电话:(010)85238667 传真:(010)85238680 联系人:郑鹏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号 法定代表人:张金良 招商上证消费 8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二零第三号) 27 电话:95580 传真:(010)68858117 联系人:王硕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9号 法定代表人:李庆萍 电话:95558 传真:(010)65550827 联系人:王晓琳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500号 法定代表人:郑杨 电话:(021)61618888 传真:(021)63604199 联系人:赵守良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 5047号 法定代表人:谢永林 电话:95511-3 传真:(021)50979507 联系人:赵杨 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内蒙古包头市钢铁大街 6号 法定代表人:周学东 电话:0472-5189051 传真:0472-5189057 联系人:周雪晴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宁南南路 700号 法定代表人:陆华裕 电话:0574-87050038 传真:0574-87050024 联系人:印萍萍 大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辽宁省大连市中山区中山路 88号 法定代表人:崔磊 电话:0411-82356695 传真:0411-82356594 联系人:朱珠 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东莞市东城区鸿福东路 2号 法定代表人:王耀球 电话:0769-961122 传真:0769-22866282 联系人:钟燕珊 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常州市天宁区延宁中路 668 号 法定代表人:陆向阳 电话:0519-80585939 传真:0519-89995066 联系人:李仙 招商上证消费 8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二零第三号) 28 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市河东区海河东路 218号 法定代表人:李伏安 电话:95541 传真:02258316569 联系人:王婷婷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玄武区中山路 288号 法定代表人:胡升荣 电话:95302 传真:025-86775376 联系人:赵世光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 713号 法定代表人:王滨 电话:020-38321497 传真:020-87310955 联系人:陈泾渭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 111号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 A 座 38-45层 法定代表人:霍达 联系人:黄婵君 电话:(0755)82960167 传真:(0755)82960141 客服电话:95565 公司网址:www.newone.com.cn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 城路 61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669号博华 广场 21层 法定代表人:贺青 联系人:钟伟镇 电话:(021)38032284 传真:(021)38670666 客服电话:95521 公司网址:www.gtja.com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原联合证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区中心广场香 港中旅大厦第五层(01A、02、03、04)、17A、 18A、24A、25A、26A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中心区中心广场香港 中旅大厦第 5层、17层、18层、24层、25 层、26层 法定代表人: 江禹 招商上证消费 8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二零第三号) 29 联系人 :盛宗凌 、庞晓芸 电话:0755-82492000 传真:0755-82492962 客服电话:0755-82492010 公司网址: www.lhzq.com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广东路 689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广东路 689号 法定代表人:周杰 联系人:赖奕欣 电话:021-63602722 传真:021-23219100 客服电话:95553或 02195553或 4008888001 公司网址:www.htsec.com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中新广州知 识城腾飞一街 2号 618室 办公地址:广东省广州天河北路大都会广场 5、18、19、36、38、39、41、42、43、44 楼 法定代表人:孙树明 联系人:黄岚 电话:(020)87555888 传真:(020)87555417 客服电话:95575或 02095575 公司网址:www.gf.com.cn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原申银万国证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号 45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号 45层 法定代表人:杨玉成 联系人:陈宇 电话:021-33388214 传真:021-33388224 客服电话:95523 公司网址:www.swhysc.com 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原宏源证券) 注册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 北京南路 358号大成国际大厦 20楼 2005室 办公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 北京南路 358号大成国际大厦 20楼 2005室 法定代表人:李琦 联系人:陈宇 电话:021-33388214 传真:021-33388224 招商上证消费 8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二零第三号) 30 客服电话:4008000562 公司网址:www.hysec.com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益田路 5023号平安金融中心 B座第 22-25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益田路 5023号平安金融中心 B座第 22-25层 法定代表人:何之江 联系人:王超 电话:0755-22621866 传真:0755-82400862 客服电话:95511转 8 公司网址:stock.pingan.com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号 法定代表人:周健男 联系人:姚巍 电话:021-22169502 传真:021-22169134 客服电话: 95525 公司网址:www.ebscn.com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金田路 2026号能源大厦南塔楼 10-19层 办公地址:深圳福田区深南大道 6088号特区 报业大厦 14、16、17楼 法定代表人:曹宏 联系人:纪毓灵 电话:0755-83554486 传真:0755-83515567 客服电话:95514或 4006666888 公司网址:www.cgws.com 财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原财富证券) 注册地址: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 80号顺天国 际财富中心 26层 办公地址: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 80号顺天国 际财富中心 26层 法定代表人:刘宛晨 联系人:郭静 电话:(0731)84403347 客服电话:95317或 400-8835-316 公司网址:www.cfzq.com 招商上证消费 8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二零第三号) 31 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长沙市天心区湘府中路 198号新 南城商务中心 A栋 11楼 办公地址:湖南省长沙市黄兴中路 63号中山 国际大厦 12楼 法定代表人:孙永祥 联系人:李欣 电话:(021)68634518 传真:(021)68865680 客服电话:95351 公司网址:www.xcsc.com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号安联 大厦 35层、28层 A02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2008号中 国凤凰大厦 1栋 9层 法定代表人:黄炎勋 联系人:彭洁联 电话:0755-82558266 传真:0755-82558355 客服电话:95517 公司网址:www.essence.com.cn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 48号中信 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联系人:马静懿 电话:010-60833889 传真:010-60833739


客服电话:95548 公司网址:www.citics.com 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原广州证券)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 5号广州 国际金融中心主塔 19层、20层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 5号广州 国际金融中心主塔 19层、20层 法定代表人:胡伏云 联系人:梁微 电话:020-88836999 传真:020-88836984 客服电话:95396 公司网址:www.gzs.com.cn 招商上证消费 8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二零第三号) 32 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13层 1301-1305 室、14层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13层 1301-1305 室、14层 法定代表人:张皓 联系人:刘宏莹 电话:010-60833754 传真:010-57762999 客服电话:400-990-8826 公司网址:www.citicsf.com 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原中信万 通) 注册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 222号 1号 楼 2001 办公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 222号青岛 国际金融广场 1号楼第 20层 法定代表人:姜晓林 联系人:孙秋月 电话:(0532)85022026 传真:(0532)85022605 客服电话:95548 公司网址:sd.citics.com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2号国 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2号国 信证券大厦 法人代表人:何如 联系人:李颖 电话:0755-82130833 传真:0755-82133952 客服电话:95536 公司网址:www.guosen.com.cn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 26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民生路 1199弄证 大五道口广场 1号楼 22层 法定代表人:杨华辉 联系人:乔琳雪 电话:(021)38565547 传真:(021)38565955 客服电话:95562或 4008-095-562 公司网址:www.xyzq.com.cn 招商上证消费 8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二零第三号) 33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新华路特 8号 办公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长江证券大 厦 法定代表人:李新华 联系人:奚博宇 电话:(027)65799999 传真:(027)85481900 客服电话:95579或 4008-888-999 公司网址:www.95579.com 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200号 中银大厦 39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200号 中银大厦 39层 法定代表人:宁敏 联系人:王炜哲 电话:(021)20328000 传真:(021)50372474 客服电话:400-620-8888 公司网址:www.bocichina.com 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鼓屏路 27号 1#楼 3层、4层、5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18楼 法定代表人:黄金琳 电话:021-20655183 传真:021-20655196 联系人:王虹 客服电话:95547 公司网址:www.hfzq.com.cn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西桂林市辅星路 13号 办公地址:广西南宁市滨湖路 46号 法定代表人:何春梅 电话:(0755)83709350 传真:(0755)83704850 联系人:牛孟宇 客服电话:(0771)95563 公司网址:www.ghzq.com.cn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江东中路 228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 228号华 招商上证消费 8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二零第三号) 34 泰证券广场、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4011号 港中旅大厦 18楼 法定代表人:张伟 电话:0755-82492193 传真:0755-82492962 联系人:庞晓芸 客服电话:95597 公司网址:www.htsc.com.cn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 318号 2号楼 22 层-29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 318号 2号楼 21 层-29层 法定代表人:潘鑫军 电话:(021)63325888 传真:(021)63326173 联系人:朱琼玉 客服电话:95503 公司网址:www.dfzq.com.cn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二街 198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22号 外经贸大厦 9层 法定代表人:杨炯洋 电话:010-58124967 传真:028-86150040 联系人:谢国梅 客服电话:95584或 4008-888-818 公司网址:www.hx168.com.cn 大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会展路 129 号大连国际金融中心 A座-大连期货大厦 38、 39层 办公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会展路 129 号大连国际金融中心 A座-大连期货大厦 38、 39层 法定代表人:赵玺 电话:0411-39991807 传真:0411-39673214 联系人:谢立军 客服电话:4008-169-169 公司网址:www.estock.com.cn 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红谷中大道 招商上证消费 8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二零第三号) 35 1619号国际金融大厦 A座 41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0号润枫德 尚 6号楼 3层中航证券 法定代表人:王晓峰 电话:010-64818301 传真:010-64818443 联系人:胡晨 客服电话:95335或 400-88-95335 公司网址:www.avicsec.com 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 纪大道 100号 57层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 纪大道 100号 57层 法定代表人:刘加海 电话:021- 20515583 传真:021-20515593 联系人:胡星煜 客服电话:400-820-9898 公司网址:www.cnhbstock.com 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长沙市天心区湘江中路二段 36号 华远华中心 4、5号楼 3701-3717 公司地址:湖南省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华侨 国际大厦 22-24层 法定代表人:施华 联系人:徐锦福 电话:010-57398062 传真:010-57308058 客服电话:95571 公司网址:www.foundersc.com 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原民族证 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中路 27号院 5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中路 27号院 5号楼 法定代表人:陈琨 电话:59355941 传真:56437030 联系人:李微 客服电话:95571 公司网址:www.e5618.com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 招商上证消费 8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二零第三号) 36 湖路 198号 公司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 湖路 198号财智中心 B1座 法定代表人:章宏韬 电话: 0551-5161666 传真: 0551-5161600 联系人:孙懿 客服电话:95318 公司网址:www.hazq.com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原齐鲁证券) 注册地址: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 86号 办公地址: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 86号 法定代表人:李玮 电话:0531-68889155 传真:0531-68889752 联系人:秦雨晴 客服电话:95538 公司网址:www.zts.com.cn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梅山路 18号 办公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梅山路 18号安徽国 际金融中心 A座国元证券 法定代表人:俞仕新 联系人:米硕 电话:0551-68167601 传真:0551-62207773 客服电话:95578


公司网站:www.gyzq.com.cn 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北京路 155号附 1 号 公司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北京路 155号附 1 号红塔大厦 9楼 法定代表人:李素明 电话:0871-3577398 传真:0871-3578827 联系人:高国泽 客服电话:956060 公司网址:www.hongtastock.com 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府西街 69号山西国 际贸易中心东塔楼 办公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府西街 69号山西国 际贸易中心东塔楼 招商上证消费 8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二零第三号) 37 法定代表人:侯巍 电话:0351-8686721 传真:0351-8686619 联系人:郭辛 客服电话:95573 公司网址:www.i618.com.cn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号 2-6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 35号国企大 厦 C座 5层 法定代表人:陈共炎 电话:010-83574507 传真:010-66568990 联系人:辛国政 客服电话:95551或 4008-888-888 公司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号 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内大街 188号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电话:010-65608231 传真:010-65182261 联系人:刘畅 客服电话:4008-888-108 公司网址:www.csc108.com 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8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北大街 18号 中国人保寿险大厦 12层 法定代表人:张海文 电话:010-85556095 传真:010-85556088 联系人:朱玉成 客服电话:95390 公司网址:www.hrsec.com.cn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5号(新盛 大厦)12、15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5号新盛 大厦 B座 12-15层 法定代表人:魏庆华 电话:010-66555316 传真:010-66555246 招商上证消费 8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二零第三号) 38 联系人:汤漫川 客服电话:95309 公司网址:www.dxzq.net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9号院 1 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西大街甲 127 号大成大厦 6层 法定代表人:肖林 电话:010-83252185 传真:010-63080978 联系人:付婷 客服电话:95321 公司网址:www.cindasc.com 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 19号富凯大 厦 B座 701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5号新盛 大厦 B座 4层 法定代表人:林义相 电话: 010-66045608 传真: 010-66045527 联系人:林爽 客服电话:010-66045555 公司网址:www.txsec.com 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蔚蓝海岸 社区创业路 1777号海信南方大厦 21层、22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科技中一路西华强 高新发展大楼 7层、8层 法定代表人:林炳城 电话:0755-82570586 传真:0755-82940511 联系人:罗艺琳 客服电话:95329 公司网址:www.zszq.com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苏州工业园区星阳街 5号 办公地址:苏州工业园区星阳街 5号 法定代表人:范力 电话:0512-65581136 传真:0512-65588021 联系人:方晓丹 招商上证消费 8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二零第三号) 39 客服电话:95330 公司网址:www.dwjq.com.cn 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常州市延陵西路 23号投资广场 18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 1928号东 海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钱俊文 电话:021-20333333 传真:021-50498825 联系人:王一彦 客服电话:95531或 400-8888-588 公司网址:www.longone.com.cn 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西路 638号兰 州财富中心 21楼 办公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西路 638 号财富大厦 19楼 法定代表人:陈牧原 电话:0931-4890208、0931-8784656 传真:0931-4890628 联系人:范坤、杨力


客服电话:95368或 400-6898888 公司网址:www.hlzqgs.com 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 海拉尔东街满世尚都办公商业综合楼 办公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新华东 街 111号 法定代表人:庞介民 联系人:熊丽 电话:0471-4972675 传真:0471-4961259 客服电话:956088或 400-196-6188 公司网址:www.cnht.com.cn 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 42 号写字楼 101室 办公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宾水西道 8号 法定代表人:安志勇 电话:022-28451922 传真:022-28451892 联系人:王星 客服电话:400-651-5988 招商上证消费 8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二零第三号) 40 公司网址:www.ewww.com.cn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8号 民生金融中心 A座 16-18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8号 民生金融中心 A座 16-18层 法定代表人:冯鹤年 电话:010-85127609 传真:010-85127917 联系人:韩秀萍 客服电话:95376 公司网址:www.mszq.com 万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海口市南沙路 49号通信广场二楼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28号 时代科技大厦西厅 20层 法定代表人:冯周让 电话:0755-82830333 传真:0755-25161630 联系人:黎元春 客服电话:4008-882-882 公司网址:www.wanhesec.com.cn 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原中投证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与福中路交 界处荣超商务中心A栋第 18-21层及第 04层 01.02.03.05.11.12.13.15.16.18.19.20.21.22.23 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 6003号荣超 商务中心 A栋第 04、18层至 21层 法定代表人:高涛 联系人:万玉琳 电话:0755-82026907 传真:0755-82026539 客服电话:95532或 400-600-8008 公司网址:www.china-invs.cn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成都市青羊区东城根上街 95号 办公地址:成都市青羊区东城根上街 95号 法定代表人:冉云 电话:028-86690057、028-86690058 传真:028-86690126 联系人:刘婧漪、贾鹏 客服电话:95310 公司网址:www.gjzq.com.cn 招商上证消费 8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二零第三号) 41 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 3号 国华投资大厦 9层 10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 3号 国华投资大厦 9层 10层 法定代表人:王少华 电话:010-84183333 传真:010-84183311 联系人:黄静 客服电话:400-818-8118


公司网址:www.guodu.com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重庆市江北区桥北苑 8号 办公地址:重庆市江北区桥北苑 8号西南证 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廖庆轩 电话:023-63786141 传真:023-63786212 联系人:陈诚 客服电话:95355 公司网址:www.swsc.com.cn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五星路 201 号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杭大路 1号黄龙世 纪广场 A座 6-7 法定代表人:吴承根 电话:0571-87902239 传真:021-64713795 联系人:胡相斌 客服电话:95345 公司网址:www.stocke.com.cn 英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华能大厦 三十、三十一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华能大厦 三十、三十一层 法定代表人:郝京春 电话:0755-83007159 传真:0755-83007034 联系人:吴尔晖 客服电话:4000-188-688 公司网址:www.ydsc.com.cn 招商上证消费 8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二零第三号) 42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长春市生态大街 6666号 办公地址:长春市净月开发区生态大街 6666 号东北证券 503室 法定代表人:李福春 电话:0431-85096972 传真:0431-85096795 联系人:刘子会 客服电话:95360 公司网址:www.nesc.cn 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石家庄市自强路 35号 办公地址:石家庄市桥西区自强路 35 号庄家 金融大厦 24 楼 法定代表人:翟建强 电话:0311-66006342 传真:0311-66006334 联系人:马辉 客服电话:95363(河北省内)、0311-95363 (河北省外) 公司网址:www.s10000.com 大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大同市城区迎宾街 15 号桐城中央 21层 办公地址:山西省太原市长治路 111 号山西 世贸中心 A 座 F12、F13 法定代表人:董祥 电话:0351-4130322 传真:0351-4130322 联系人:薛津 客服电话:4007-121212 公司网址:www.dtsbc.com.cn 江海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 56号 办公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 56号 法定代表人:赵洪波 电话:0451-87765732 传真:0451-82287211 联系人:姜志伟 客服电话:956007 公司网址:www.jhzq.com.cn 新时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路 99号院 招商上证消费 8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二零第三号) 43 1号楼 15层 1501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路 99号院 1号楼 15层 1501 法定代表人:叶顺德 电话:010-83561146 传真:010-83561001 联系人:田芳芳 客户服务电话:95399 公司网址:www.xsdzq.cn 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中社区 深南大道 2008号中国凤凰大厦 1栋 20C-1房 办公地址:上海市肇嘉浜路 750号 法定代表人:俞洋 电话:021-54967552 传真:021-64333051 联系人:杨莉娟 客服电话:95323或 400-109-9918 公司网址:www.cfsc.com.cn 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 115 号投行大厦 20楼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 115 号投行大厦 15-20楼 法定代表人:刘学民 电话:0755-23838751 传真:0755-25838701 联系人:吴军 客服电话:95358 公司网址:www.firstcapital.com.cn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中金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 1号国贸大 厦 2座 27层及 28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 1号国贸大 厦 2座 27层及 28层 法定代表人:沈如军 联系人:蔡宇洲 电话:010-65051166 传真:010-65051166 客服电话:4009101166 公司网址:www.cicc.com 九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原天源证券) 注册地址:西宁市南川工业园区创业路 108 号 招商上证消费 8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二零第三号) 44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民田路新华保险大 厦 18楼 法定代表人:魏先锋 电话:010-57672224 传真:0755-33329815 联系人:郭小璇 客服电话:95305 公司网址:www.jzsec.com 万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 11 号 18、19楼全层 办公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 11 号高德置地广场 F座 18、19层 法定代表人:罗钦城 联系人:甘蕾 电话:020-38286026 传真:020-38286588 客服热线:4008888133 公司网址:www.wlzq.com.cn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北京路 926号同德 广场写字楼 31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北展北街九号华远 企业号 D座三单元 法定代表人:李长伟 电话:010-88321613 传真:010-88321763 联系人:谢兰


客服电话:95397 公司网址:www.tpyzq.com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杭大路 15号嘉华国际商务 中心 201,501,502,1103,1601-1615,1701-1716 办公地址:杭州市杭大路 15号嘉华国际商务 中心 201,501,502,1103,1601-1615,1701-1716 法人:陆建强 联系电话:0571-87130314 传真:0571-87818329 联系人:田明 客服电话:95336 公司网址:www.ctsec.com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东莞市莞城区可园南路一 号 招商上证消费 8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二零第三号) 45 公司地址: 广东省东莞市莞城区可园南路一 号金源中心 法定代表人:陈照星 电话:0769-22112151


传真:0769-22115712


联系人:肖浩然 客服电话:95328 公司网址:www.dgzq.com.cn 粤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原联讯证券) 注册地址:惠州市江北东江三路 55号广播电 视新闻中心西面一层大堂和三、四层 公司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 2002号中 广核大厦北楼 10层 法定代表人:严亦斌 电话:0755-83331195 联系人:彭莲 客服电话:95564 公司网址:www.ykzq.com 上海华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原财富里昂证 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 纪大道 100号环球金融中心 9楼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 纪大道 100号环球金融中心 9楼 法定代表人:陈灿辉


联系人:徐璐 电话:021-63898427 传真:无 客服电话:400-820-5999 公司网址:www.shhxzq.com 中邮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西安市高新区唐延路 5号陕西邮 政大厦 9-11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珠市口东大街 17号 法定代表人:丁奇文 联系人:吉亚丽 电话:18201069211 客服电话:400-888-8005 公司网址:www.cnpsec.com.cn 华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实验区杨 高南路 759号 30层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实验区杨 高南路 759号 30层 法定代表人:宋卫东 招商上证消费 8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二零第三号) 46 电话:021-20655593 传真:021-20655577 联系人:秦 臻 客服电话:956011 公司网址:www.huajinsc.cn 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江西省南昌市北京西路 88号江信 国际金融大厦 办公地址:江西省南昌市北京西路 88号江信 国际金融大厦 法定代表人:徐丽峰 电话:0791-86281485 联系人:占文驰 客服电话:956080 公司网址:www.gszq.com 中天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光荣街 23甲 办公地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光荣街 23甲 法定代表人:马功勋 联系人:孙丹华 电话:024-23255256 传真:024-23255606 客服电话:024-95346 公司网址:www.iztzq.com 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 桂湾五路 128号前海深港基金小镇对冲基金 中心 406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招商银行 大厦 40-42层 法定代表人:李强 联系人:王雯 电话:0755-83199599 传真:0755-83199545 客服电话:4008-323000 公司网址:www.csco.com.cn 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中华北路 216 号华创大厦 办公地址: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中华北路 216 号华创大厦 法定代表人:陶永泽 联系人:王文丽 电话:86-851-682-0115 招商上证消费 8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二零第三号) 47 传真:86-851-685-6537 客服电话:4008-6666-89 公司网址:www.hczq.com 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 526号 2 幢 220室 法定代表人:张跃伟 电话:400-820-2899 传真:021-58787698 联系人:敖玲 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 5047号发 展银行大厦 25楼 I、J单元 法定代表人:薛峰 电话:0755-33227950 传真:0755-82080798 联系人:童彩平 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海曙路东 2 号 法定代表人:陈柏青 电话:0571-28829790 传真:0571-26698533 联系人:韩松志 北京展恒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顺义区后沙峪镇安富街 6 号 法定代表人:闫振杰 电话:010-62020088 传真:010-62020088-8802 联系人:周文婕 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金山区廊下镇漕廊公路 7650号 205室 法定代表人:汪静波 电话:400-821-5399 传真:(021)38509777 联系人:李娟 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场中路 685弄 37号 4号楼 449室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电话:(021)58870011 传真:(021)68596916 招商上证消费 8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二零第三号) 48 联系人:张茹 中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光华路 16 号 1幢 11层 法定代表人:路瑶 电话:400-8888-160 传真:010-59539866 联系人:朱剑林 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0号 2号 楼 2层 法定代表人:其实 电话:400-1818-188 传真:021-64385308 联系人:潘世友 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 22号泛利 大厦 10层 法定代表人:王莉 电话:400-9200-022 传真:0755-82029055 联系人:吴阿婷 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一号元茂 大厦 903室 法定代表人:凌顺平 电话:0571-88911818 传真:0571-86800423 联系人:刘宁 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 号 14楼 09单元 法定代表人:郭坚 电话:021-20665952 传真:021-22066653 联系人:宁博宇 北京唐鼎耀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延庆县延庆经济开发区百 泉街 10号 2栋 236室 法定代表人:张冠宇 联系人:孙书慧 电话:010-85932884 客服电话:400-819-9868 网址:http://www.tdyhfund.com 招商上证消费 8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二零第三号) 49 上海联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区富特北 路 277号 3层 310室 法定代表人:燕斌 电话:400-046-6788 传真:021-52975270 联系人:凌秋艳 北京虹点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工人体育场北路甲 2 号裙房 2层 222单元


法定代表人:郑毓栋 电话:400-068-1176 传真:010-56580660 联系人: 于婷婷 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赛格科技 园 4 栋 10 层 1006# 法定代表人:杨懿 电话:400-166-1188 传真:010-83363072 联系人: 文雯 深圳富济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 A栋 201室 法定代表人:刘鹏宇 电话:0755-83999913 传真:0755-83999926 联系人: 陈勇军 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8号上 海国金中心办公楼二期 46层 4609-10单元 法定代表人:赵学军 电话:400-021-8850 联系人: 余永健 网址: www.harvestwm.cn 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 6 号 105室-3491 法定代表人:肖雯 电话:020-80629066 联系人: 刘文红 网址: www.yingmi.cn 上海汇付金融服务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 100号金外滩国 际广场 19楼 招商上证消费 8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二零第三号) 50 法定代表人:冯修敏 电话:400-8213-999 联系人: 陈云卉 网址: https://tty.chinapnr.com/


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 989号中 达广场 2楼 法定代表人:李兴春 电话:400-921-7755 联系人: 王淼晶 网址: www.leadfund.com.cn


奕丰金融服务(深圳)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 A栋 201室 法定代表人:TAN YIK KUAN 电话:400-684-0500 联系人: 陈广浩 网址:www.ifastps.com.cn 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 1-5号 法定代表人:钱燕飞 电话:025-66996699-887226 联系人: 王锋 网址:http://fund.suning.com 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西路 58号 906 法定代表人:张琪 电话:010-62675369 联系人: 付文红 网址:http://www.xincai.com/


北京钱景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丹棱 soho10 层 法定代表人:赵荣春 电话:400-893-6885 联系人: 盛海娟 网址: http://www.qianjing.com/ 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 1号院 6 号楼 2单元 21层 222507





法定代表人:钟斐斐 电话:4000-618-518


联系人:戚晓强





招商上证消费 8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二零第三号) 51 网址:http://www.ncfjj.com/


上海万得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福 山路 33号 11楼 B座








法定代表人:王延富


电话:400-821-0203 联系人:徐亚丹








网址:http://www.520fund.com.cn/ 上海华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100号环 球金融中心 9楼


法定代表人:郭林 电话:400-820-5999 联系人:徐璐


网址:www.shhxzq.com 天津国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南港工业区 综合服务区办公楼 D座二层 202-124室





法定代表人:丁东华 电话:400-111-0889 联系人:郭宝亮





网址:www.gomefund.com 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 11号 11 层 1108








法定代表人:王伟刚 电话:400-619-9059 联系人:丁向坤





网址:http://www.fundzone.cn 南京途牛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玄武区玄武大道 699-1号








法定代表人:宋时琳 电话:400-799-9999 联系人:贺杰





网址:http://jr.tuniu.com 凤凰金信(银川)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金凤区阅 海湾中央商务区万寿路 142号 14层 1402








法定代表人:程刚 电话:400-810-5919 联系人:张旭





网址:www.fengfd.com 上海中正达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腾大道 2815号 招商上证消费 8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二零第三号) 52 302室 法定代表人:黄欣 电话:400-6767-523 联系人:戴珉微





网址:www.zzwealth.cn 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崇明县长兴镇路潘园公路 1800号2号楼 6153室(上海泰和经济发展区)


法定代表人:王翔


电话: 400-820-5369 联系人:吴鸿飞


网址: www.jiyufund.com.cn 中民财富基金销售(上海)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 100号 7 层 05单元


法定代表人:弭洪军 电话:400-876-5716 联系人:茅旦青


网址:www.cmiwm.com 北京晟视天下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怀柔区九渡河镇黄坎村 735 号 03室 法定代表人:蒋煜 电话: 400-818-8866 联系人:尚瑾 网址:www.gscaifu.com 北京创金启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民丰胡同 31号 5号 楼 215A 法定代表人:梁蓉 电话:400-6262-818 联系人:魏素清 网址: www.5irich.com 联储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333 号东方汇经中心 8楼 法定代表人:沙常明 电话:400-620-6868 联系人:唐露


网址: http://www.lczq.com/ 上海华夏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 687号一 幢二楼 268室 法定代表人:李一梅 招商上证消费 8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二零第三号) 53 电话:13911253562 联系人:吴振宇 网址:https://www.amcfortune.com/ 上海挖财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 高南路 799号 5层 01、02/03室 法定代表人:胡燕亮 电话:021-50810687 联系人:樊晴晴 网址: www.wacaijijin.com 北京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旗建材城中路 12号 17号平房 157 法定代表人:王苏宁 电话:01089189288 联系人:邢锦超 网址: http://kenterui.jd.com/ 客服热线: 95118 通华财富(上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世纪金融 广场杨高南路 799号 3号楼 9楼 法定代表人:兰奇


电话:95156转 5 联系人:陈益萍 网址: www.tonghuafund.com 深圳市前海排排网基金销售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 A栋 201室 法定代表人:李春瑜 电话:400-680-3928 联系人:华荣杰 网址:www.simuwang.com 天津万家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自贸区(中心商务区)迎宾 大道 1988号滨海浙商大厦公寓 2-2413室 法定代表人:李修辞 电话:010-59013842 联系人:王茜蕊 网址:http://www.wanjiawealth.com 上海有鱼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 东大道 2123号 3层 3E-2655室 法定代表人:林琼 客服电话:4007676298 联系人:徐海峥 招商上证消费 8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二零第三号) 54 公司网址:www.youyufund.com 北京植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朝阳区四惠盛世龙源国食苑 10号楼 法定代表人:于龙之 客服电话:4006-802-123 邮箱:services@zhixin-inv.com 公司网址:https://www.zhixin-inv.com/ 腾安基金销售(深圳)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科技中一路腾讯大 厦 11楼 法定代表人:刘明军 客服电话:95017转 1转 6 或 0755-86013388


公司网址:https://www.tenganxinxi.com/ 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 北路 10号 5层 5122室 法定代表人:周斌 联系人:马鹏程 联系电话:010-57756074 客服电话:400-786-8868 公司网址:http://www.chtfund.com 济安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太阳宫中路 16号院 1号楼冠捷大厦 3层 307单元 法定代表人:杨健 联系人:李海燕


联系电话:13501184929


客服电话:400-673-7010 公司网址:http://www.jianfortune.com/ 民商基金销售(上海)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北京东路 666号 H 区(东座)6楼 A31室 法定代表人:贲惠琴 联系人:董筱爽 联系电话:18121169537 客服电话:021-50206003 公司网址:www.msftec.com 上海大智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 高南路 428号 1号楼 1102单元 法定代表人:申健 联系人:施燕华 联系电话:18901685505 招商上证消费 8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二零第三号) 55 客服电话:021-20292031 公司网址:https://www.wg.com.cn 北京度小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 10号院 西区 4号楼 1层 103室 法定代表人:葛新 联系人:孙博超 联系电话:010-59403028 客服电话:95055-4 公司网址:www.baiyingfund.com 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海南省三亚市迎宾路 360-1号三 亚阳光金融广场 16层 法定代表人:李科 联系人:王超 联系电话:010-59053660 客服电话:95510 公司网址:fund.sinosig.com 江苏汇林保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高淳区经济开发区古檀大 道 47号 法定代表人:吴言林 联系人:林伊灵 联系电话:025-66046166(分机号转 810) 客服电话:025-66046166 公司网址:www.huilinbd.com 华瑞保险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区向城路 288号 8楼 法定代表人:路昊 联系人:张爽爽 联系电话:021-68595976 客服电话:4001115818 公司网址:www.huaruisales.com 玄元保险代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张 杨路 707号 1105室 法定代表人:马永谙 联系人:卢亚博 联系电话:13752528013 客服电话:021-50701053 公司网址: http://www.xyinsure.com:7100/kfit_xybx


中证金牛(北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东管头 1号 2号楼 2-45室 招商上证消费 8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二零第三号) 56 法定代表人:钱昊旻 联系人:沈晨 联系电话:010-59336544 客服电话:4008-909-998 公司网址:www.jnlc.com


上海攀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488号 太平金融大厦 603室 法定代表人:沈茹意 联系人:吴卫东 联系电话:021-68889082 客服电话:021-68889082 公司网址: http://www.pytz.cn/ 五矿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28号荣超 经贸中心办公楼 47层 01单元 法定代表人:黄海洲 联系人:华然 联系电话:0755-82564033 客服电话:40018-40028 公司网址:https://www.wkzq.com.cn/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16号 法定代表人:王滨 联系人:秦泽伟 联系电话:010-63631539 客服电话:95519 公司网址:www.e-chinalife.com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 5.2 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 号 法定代表人:刘辉 电话:(0755)83076445 传真:(0755)83196436 联系人:宋宇彬 5.3 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招商上证消费 8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二零第三号) 57 名称: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256 号华夏银行大厦 14 楼 负责人:廖海 电话:(021)51150298 传真:(021)51150398 经办律师:刘佳、张雯倩 联系人:刘佳 5.4 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上海市延安东路 222 号外滩中心 30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付建超 电话:021-6141 8888 传真:021-6335 0003 经办注册会计师:汪芳、侯雯 联系人:汪芳


招商上证消费 8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二零第三号) 58 §6 基金的募集与基金合同的生效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信息披露管理 办法》、《业务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基金合同,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0 年 10月 8 日证监许可〔2010〕1360 号文核准公开募集。募集期从 2010 年 11月 4 日起 到 12 月 2 日止,共募集 2,402,504,064.66 份基金份额,有效认购总户数为 19,914 户。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已于 2010 年 12月 8 日正式生效。 本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 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连续 20 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 应当向中国证监会说明原因并报送解决方案。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办理。


招商上证消费 8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二零第三号) 59 §7 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及转换 7.1 申购、赎回及转换的场所 1、办理本基金的申购、赎回及转换的销售机构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管理人委托的销售 代理人。 其中,直销机构为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销渠道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等机构。直 销及代销机构请参见本招募说明书第五部分“相关服务机构”。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酌情增加或减少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 售本基金。新增加的代销机构将在管理人网站公示。 销售机构可以酌情增加或减少其销售网点、变更营业场所。 2、投资者应当通过销售机构指定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如传真、 电话或网上交易等形式)办理基金的申购、赎回及转换。 7.2 申购、赎回及转换的开放日期及办理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申购、赎回和转换的开放日为证券交易所交易日(基金管理人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或转 换时除外)。具体业务办理时间以销售机构公布时间为准。 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或交易所交易时间更改或实际情况需要,基金管理人可对申 购、赎回时间进行调整,但此项调整应在实施日 2 日前在指定媒介公告。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 转换。投资者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的,其基金份 额申购、赎回或转换的价格为下次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转换时间所在开放日的价 格。 2、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本基金的申购、赎回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不超过 3 个月的时间开始办理。 基金管理人应在开始办理申购赎回的具体日期前 2 日在指定媒介及基金管理人互联网 网站(以下简称“网站”)公告。 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或交易所交易时间更改或实际情况需要,基金管理人可对申 购、赎回时间进行调整,但此项调整应在实施日 2 日前在指定媒介公告。 3、转换业务的开始时间 招商上证消费 8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二零第三号) 60 本基金管理人在条件成熟的情况下提供本基金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之间的转 换服务。转换业务开通时间由基金管理人届时另行公告。 7.3 申购、赎回及转换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和转换价格以申请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 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及转换”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及转换以份额申 请; 3、当日的申购、赎回和转换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基金转换只适用于在同一销售机构购买的本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通了转换业务的 各基金品种之间。 5、本基金管理人只在转出和转入的基金均有交易的当日,方可受理投资者的转换申 请。 6、赎回和转换业务遵循“先进先出”的业务规则,即先确认的认购或申购的基金份额 先赎回或先转换。 7、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运作的实际情况并在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实质利益的前提 下调整上述原则。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 指定媒介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7.4 申购、赎回及转换的有关限制 1、基金申购的限制 原则上,投资者通过代销网点和本基金管理人官网交易平台首次申购和追加申购的最 低金额均为10元;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申购,首次最低申购金额为50万元人民币, 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金额为 10 元人民币。实际操作中,各销售机构在符合上述规定的前提下, 可根据情况调高首次申购和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具体以销售机构公布的为准,投资人需 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投资人将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再投资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2、基金赎回的限制 原则上,通过各销售机构网点赎回的,每次赎回基金份额不得低于 1 份,基金份额持 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网点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 1 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 部赎回。实际操作中,以各代销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 如遇巨额赎回等情况发生而导致延期赎回时,赎回办理和款项支付的办法将参照基金 合同有关巨额赎回或连续巨额赎回的条款处理。 招商上证消费 8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二零第三号) 61 3、基金转换的限制 基金转换分为转换转入和转换转出。通过各销售机构网点转换的,转出的基金份额不 得低于 1 份。 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电子商务网上交易平台转换的,每次转出份额不得低于 1 份。留存 份额不足 1份的,只能一次性赎回,不能进行转换。 4、投资者投资招商基金“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时,每期扣款金额最低不少于人民币 10 元。实际操作中,以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 5、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 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 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具体请参见相关公告。 6、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和市场情况,调整申购金额、赎回和转换份额的数 量限制,并在调整生效前依照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7.5 申购、赎回及转换的程序 1、投资者必须根据基金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业务办理时间向基金销售机 构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的申请。 2、投资者在提交申购本基金的申请时,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申购资金;投资 者在提交赎回及转出申请时,帐户中必须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否则所提交的申请无效 而不予成交。 3、申购、赎回及转换的确认与通知: T 日在规定时间之前提交的申购、赎回及转换 的申请,本基金注册登记人在 T+1 日内为投资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投资者通常 可在 T+2 日后(包括该日)到销售网点或通过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购、赎回及转 换的确认情况。 基金发售机构申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发售机构确实接收 到申购申请。申购的确认以基金注册登记机构或基金管理公司的确认结果为准。 4、申购、赎回款项支付:基金份额投资者申购时,采用全额缴款方式,若资金未在规 定的时间内全额到账则申购无效,申购无效的申购款项将退回投资者。基金份额持有人赎 回申请确认后,赎回款项将在 T+7 日内(包括该日)划入基金份额持有人账户。 5、发生延期赎回的情形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的有关条款处理。 7.6 申购、赎回及转换的费用 本基金根据销售费用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不从本类别基金资 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 A 类基金份额;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 招商上证消费 8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二零第三号) 62 的基金份额,称为 C 类基金份额。 1、申购费用 本基金的申购费按申购金额进行分档,申购费率如下表。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 费用应在投资人申购该类基金份额时收取。投资人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费率按单笔 分别计算。





A 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率 申购金额(M) 申购费率 M<100 万元 1.5% 100 万元≤M<500 万元 0.8% 500 万元≤M<1000 万元 0.4% M≥1000 万元 每笔 1000 元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申购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不列入资 金资产,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 申购费用的计算方法: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费用由申购人承担,在投资者申购本基金份额时从申购金额中扣除,由基金管理人 及代销机构收取,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发生的各项费用。 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 2、赎回费用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按基金份额持有期限递减,费率如下: 连续持有时间(N) 赎回费率 N<7日 1.50% 7日≤N<1年 0.50% 1年≤N<2年 0.25% N≥2年 0% (注:1年指365天,2年为730天,依此类推) 招商上证消费 8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二零第三号) 63 赎回费用的计算方法:赎回费用=赎回份额×赎回受理当日基金份额净值×赎回费率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用由赎回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其中,对 持续持有期少于 7 日的投资者收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除此之外,赎回费用的 75% 作为注册登记费及其他相关手续费,剩余 25%归基金资产所有。 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如下表所示: 连续持有时间(N) 赎回费率 N<7日 1.50% 7日≤N<30日 0.50% 30日≤N 0 赎回费用由赎回 C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 C 类基金 份额时收取。对 C 类基金份额持有人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3、转换费用 (1)各基金间转换的总费用包括转出基金的赎回费和申购补差费两部分。 (2)每笔转换申请的转出基金端,收取转出基金的赎回费,并根据上述规定按比例归 入基金财产。 (3)每笔转换申请的转入基金端,从申购费率(费用)低向高的基金转换时,收取转 入基金与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用差额;申购补差费用按照转入基金金额所对应的申购费率(费 用)档次进行补差计算。从申购费率(费用)高向低的基金转换时,不收取申购补差费用。 (4)基金转换采取单笔计算法,投资者当日多次转换的,单笔计算转换费用。 4、基金管理人官网交易平台交易 www.cmfchina.com 网上交易,详细费率标准或费率标准的调整请查阅官网交易平台及 基金管理人公告。 5、基金管理人可以调整申购、赎回及转换费率或收费方式,基金管理人最迟应于新的 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在指定媒介公告。 6、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 基金促销计划,对投资者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 监管部门要求履行相关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和基金赎回费率,并不 晚于优惠活动实施日公告。 7、基金管理人可以针对特定投资人(如养老金客户等)开展费率优惠活动,届时将提 前公告。 招商上证消费 8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二零第三号) 64 7.7 申购份额、赎回金额的计算 本基金 A类和 C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 和 C 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并公告基金份额净值。 1、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的申购金额包括申购费用和净申购金额,其中: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例 1:某投资者投资 10万元申购招商上证消费 8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 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相应申购费率为 1.5%,假设申购当日 A 类基金份额净值为 1.0160 元, 则其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净申购金额=100,000/(1+1.5%)=98,522.16 元 申购费用=100,000-98,522.16=1,477.84 元 申购份额=98,522.16/1.0160=96,970.62 份 即投资者选择投资10万元本金申购招商上证消费8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 接基金 A 类基金,假定申购当日 A 类基金基金份额净值为 1.0160 元,可得到 96,970.62 份 A 类基金份额。 例 2:某投资者投资 10万元申购招商上证消费 8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 基金 C 类基金份额,假定申购当日 C 类基金份额净值为 1.0160 元,则其可得到的申购份额 为: 申购份额=100,000/1.0160=98,425.19 份 即投资者选择投资10万元本金申购招商上证消费8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 接基金 C 类基金,假定申购当日 C 类基金基金份额净值为 1.0160 元,可得到 98,425.19 份 C 类基金份额。 2、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 赎回总金额=赎回份额×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率 净赎回金额=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用 例 1:某投资者赎回 10万份 A类招商上证消费 8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 基金且持有时间大于 30日但不满 1 年,相应赎回费率为 0.5%,假设赎回当日 A类基金份额 净值是 1.0160 元,则其可得到的净赎回金额为: 赎回总金额=100,000×1.0160=101,600.00 元 招商上证消费 8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二零第三号) 65 赎回费用=100,000×1.0160×0.5%=508.00 元 净赎回金额=101,600.00-508.00=101,092.00 元 例 2:某投资者赎回 10万份 C类招商上证消费 8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 基金,持有时间为 20 天,对应的赎回费率为 0.5%,假设赎回当日 C 类基金份额净值是 1.0160 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赎回总金额=100,000×1.0160=101,600.00 元 赎回费用=100,000×1.0160×0.5%=508.00 元 净赎回金额=101,600.00-508.00=101,092.00 元 即:投资人赎回本基金 10,000份 C类基金份额,持有期限为 20天,假设赎回当日本基 金 C 类基金份额净值是 1.0160 元,则其可得到的净赎回金额为 101,092.00 元。 3、本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公式仅适用于前端收费及销售服务费模式的情况,若未来本 基金开通后端收费,则本基金可以在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许可的情况下,对基金申购份额 的计算方法进行调整,并在调整前 2 日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4、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公式 T 日基金份额净值=T 日闭市后的该基金资产净值/T 日该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 T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进行公告。遇特殊情 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基金份额净值。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 保留到小数点后第 4 位,小数点后第 5 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资产。 5、申购份额的处理方式 申购的有效份额为按实际确认的申购金额在扣除相应的费用后,以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为基准计算,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第2位,小数点后第3位开始舍去,舍去部分归基金 财产。 6、赎回金额的处理方式 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以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并扣除相应的费用, 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第 2 位,小数点后第 3 位开始舍去,舍去部分归基金财产。 7.8 申购、赎回的注册登记 投资者申购基金成功后,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 T+1 日为投资者登记权益并办理注册登 记手续,投资者自 T+2日(含该日)后有权赎回该部分基金份额。 投资者赎回基金成功后,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 T+1 日为投资者办理扣除权益的注册登 记手续。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注册登记办理时间进行调整,但不 得实质影响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并最迟于开始实施前 3 个工作日在指定媒介公告。 招商上证消费 8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二零第三号) 66 7.9 基金的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基金管理人可以为投资者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具体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在届时发布 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确定。 7.10 暂停或拒绝申购、赎回的情形和处理方式 1、在如下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者的申购申请: (1)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证券交易场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 值; (3)所投资的目标 ETF暂停估值,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4)所投资的目标 ETF暂停申购或二级市场交易停牌; (5)发生本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 (6)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 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 应当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 (7)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 例达到或者超过 50%,或者变相规避 50%集中度的情形时; (8)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可能对基金业绩 产生负面影响,从而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9)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可暂停申购的情形; (10)基金管理人认为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 利益时。 发生上述(1)-(6)、(8)、(9)项暂停申购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指定媒介 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如果投资者的申购申请被拒绝,基金管理人应及时将申购款项退回至投资者账户。 2、在如下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暂停接受投资者的赎回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支付赎回款项; (2)证券交易场所依法决定临时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3)因市场剧烈波动或其他原因而出现连续 2 个或 2 个以上开放日巨额赎回,导致本 基金的现金支付出现困难; (4)所投资的目标 ETF暂停估值,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5)所投资的目标 ETF暂停赎回; (6)发生本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 招商上证消费 8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二零第三号) 67 (7)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 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 应当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 (8)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的,基金管理人应按规定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已接受的赎回申请, 基金管理人将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的,可延期支付部分赎回款项,按每个赎回 申请人已被接受的赎回申请量占已接受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 分由基金管理人按照发生的情况制定相应的处理办法在后续开放日予以支付。 同时,在出现上述第(3)款的情形时,对已接受的赎回申请可延期支付赎回款项,最 长不超过 20 个工作日,并在指定媒介公告。投资者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 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 暂停基金的赎回,基金管理人应及时在指定媒介刊登暂停赎回公告。 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依照有关规定 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暂停基金的申购、赎回,基金管理人应按规定公告。 4、暂停申购或赎回期间结束,基金重新开放时,基金管理人应按规定公告并报中国证 监会备案。 (1)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为一天,基金管理人将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介,刊登基金 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公告最近一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2)如果连续暂停的时间超过一天但少于两周,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 基金管理人将提前 2 日在指定媒介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在重新开放申 购或赎回日公告最近一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3)如果连续暂停的时间超过两周,暂停期间,基金管理人应每两周至少重复刊登暂 停公告一次;当连续暂停时间超过两个月时,可对重复刊登暂停公告的频率进行调整。暂 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提前 2 日在指定媒介连续刊登基金重新 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在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日公告最近一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 值。 7.11 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1、巨额赎回的认定 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 后扣除申购申请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日基金总份额的 10%时,即认为发生了巨额赎回。 招商上证消费 8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二零第三号) 68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本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接受全额赎回 或部分延期赎回。 (1)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兑付投资者的全部赎回申请时,按正常赎回 程序执行。 (2)部分顺延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支付投资 者的赎回申请可能会对基金的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 不低于上一日基金总份额的 10%的前提下,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予以办理。若进行上述延 期办理,对于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当日赎回申请超过上一日基金总份额 10%以上的部分, 将自动进行延期办理。对于其余当日非自动延期办理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非自动 延期办理的赎回申请量占非自动延期办理的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 额。投资者未能赎回部分,除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选择将当日未获办理部分予以撤销 外,延迟至下一个开放日办理,赎回价格为下一个开放日的价格。依照上述规定转入下一 个开放日的赎回不享有赎回优先权,并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部分顺延赎回不受 单笔赎回最低份额的限制。 (3)巨额赎回的公告:当发生巨额赎回并顺延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在 2 日内通过指 定媒介刊登公告,同时以邮寄、传真或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 并说明有关处理方法。 (4)暂停接受和延缓支付:本基金连续 2 个开放日以上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人 认为有必要,可暂停接受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但延缓 期限不得超过 20 个工作日,并应当在指定媒介公告。


招商上证消费 8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二零第三号) 69 §8 基金的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冻结和质押 非交易过户是指不采用申购、赎回等基金交易方式,将一定数量的基金份额按照一定 规则从某一投资者基金账户转移到另一投资者基金账户的行为。 8.1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只受理继承、捐赠、司法强制执行和经注册登记机构认 可的其他情况下的非交易过户。 其中: “继承”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继承; “捐赠” 仅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的基金会或社会团体的情 形; “司法强制执行”是指司法机构依据生效司法文书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 强制划转给其他自然人、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无论在上述何种情况下,接受划转的主体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持有 本基金份额的投资者的条件。办理非交易过户必须提供基金注册登记机构要求提供的相关 资料。 8.2 符合条件的非交易过户申请自申请受理日起,二个月内办理;申请人按基 金注册登记机构规定的标准缴纳过户费用。 8.3 本基金目前实行份额托管的交易制度。投资者可将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从一 个交易账户转入另一个交易账户进行交易。具体办理方法参照业务规则的有关 规定以及基金代销机构的业务规则。 8.4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只受理国家有权机关依法要求的基金份额的冻结与解冻 以及注册登记机构认可的其他情况下的冻结与解冻。基金份额被冻结的,被冻 结部分产生的权益按照我国法律法规、监管规章以及国家有权机关的要求来决 定是否冻结。在国家有权机关作出决定之前,被冻结部分产生的权益先行一并 冻结。被冻结部分份额仍然参与收益分配与支付。 8.5 如相关法律法规允许基金管理人办理基金份额的质押业务或其他基金业务, 基金管理人将制定和实施相应的业务规则。 招商上证消费 8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二零第三号) 70 §9 基金的投资 9.1 投资目标 通过主要投资于上证消费 8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密切跟踪标的指数,追 求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最小化。 9.2 投资理念 中国经济长期稳定增长将带动消费行业的大发展,指数化投资以其低成本、管理透明 等优点,有助于投资者获得与标的指数相似的回报。 9.3 投资范围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上证消费 80ETF、上证消费 80 指数成份券和备选成份券。为更好地 实现投资目标,本基金可少量投资于新股、存托凭证、债券及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 其他金融工具。其中投资于上证消费 80ETF的比例不少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90%,现金或者到 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 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 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9.4 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上证消费 80 指数收益率×95%+商业银行活期存款利率(税后) ×5%。 如果上证消费 8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变更其标的指数,或者中证指数有限 公司变更或停止上证消费80指数的编制及发布,或者上证消费80指数被其他指数所替代, 或者由于指数编制方法等重大变更导致上证消费 80 指数不宜继续作为目标基金的标的指数, 或者证券市场有其他代表性更强、更适合于本基金投资的指数推出,经与托管人协商一致, 履行相应程序后,本基金的标的指数可根据目标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的更换而做相应的变 更。 9.5 风险收益特征 招商上证消费 8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二零第三号) 71 本基金为上证消费 80ETF 的联接基金,属于股票型基金,预期风险与收益水平高于混 合基金、债券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在证券投资基金中属于较高风险、较高收益的投资品 种;并且本基金为被动式投资的指数基金,跟踪上证消费 80 指数,具有与标的指数以及标 的指数所代表的股票市场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 9.6 投资策略 本基金为上证消费 80ETF的联接基金,主要通过投资于上证消费 80ETF,以实现对业绩 基准的紧密跟踪,力争将日均跟踪偏离度的控制在 0.3%以内,年跟踪误差控制在 4%以内。 1、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上证消费 80ETF、上证消费 80ETF指数成份券和备选成份券,达到跟 踪标的指数的目标。本基金投资于目标 ETF的资产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90%;现金或 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其中,现金不包括 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中国证监会允许的其他金融工具的投资比例不 高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2、目标 ETF投资策略 本基金对基金的投资仅限于目标 ETF,目前目标 ETF 仅指上证消费 80ETF。 (1)基金组合的构建 基金合同生效后,本基金将主要按照标的指数成份券的权重构建股票组合,并在建仓 期内将股票组合换购成目标 ETF,使本基金投资于目标 ETF 的比例不少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90%。 (2)目标 ETF 的投资方式 本基金作为上证消费80ETF的联接基金,投资于上证消费80ETF的方式既包括在一级市 场以股票篮子组合对该ETF进行申购与赎回,也包括在二级市场以现金直接买卖该ETF份额。 本基金投资于目标ETF的方式以申购和赎回为主,但在目标ETF二级市场流动性较好的情况 下,为了更好地实现本基金的投资目标,不足一级市场最小申购赎回单位资产净值的部分 可以从二级市场买入 ETF 份额或者投资于上证消费 80 指数的成份券和备选成份券等。本基 金在二级市场的 ETF 份额投资将不以套利为目的,只是为了减小与标的指数的跟踪偏离度 和跟踪误差。 (3)基金组合的调整 本基金将根据申购和赎回情况,结合基金的现金头寸管理,对基金投资组合进行调整, 从而有效跟踪标的指数。 招商上证消费 8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二零第三号) 72 当本基金在一级市场申购赎回和在二级市场买卖目标 ETF 或本基金自身的申购赎回对 本基金跟踪标的指数的效果可能带来影响时,或预期成份券发生调整和成份券发生配股、 增发、分红等行为时,基金经理会对投资组合进行适当调整,降低跟踪误差。 3、股票投资策略 本基金的股票投资以标的指数成份券和备选成份券的投资为主,采用被动式指数化投 资的方法进行日常管理。针对我国证券市场新股发行制度的特点,本基金将参与一级市场 新股认购。 4、债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基于流动性管理及策略性投资的需要,将投资于国债、金融债等期限在一年期 以下的债券,债券投资的目的是保证基金资产流动性和有效利用基金资产。 5、其他金融工具投资策略 在法律法规许可时,本基金可基于谨慎原则运用权证、股票指数期货等相关金融衍生 工具对基金投资组合进行管理,以提高投资效率,管理基金投资组合风险水平,以更好地 实现本基金的投资目标。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运用上述金融衍生工具必须是出于追求基金 充分投资、减少交易成本、降低跟踪误差的目的,不得用于投机交易目的。 6、跟踪误差、跟踪偏离度控制策略 本基金采取“跟踪误差”和“跟踪偏离度”这两个指标对投资组合进行日常的监控与 管理,其中,跟踪误差为核心监控指标,跟踪偏离度为辅助监控指标。基金管理人将建立 对事后跟踪误差的两级监控体系,即分别建立以 3%与 4%为阀值的监控线,实施严格的事后 跟踪误差管理,同时通过对组合事前跟踪误差的估计与分解获取有效的降低跟踪误差的组 合调整方法,以求有效控制投资组合相对于目标指数的偏离风险。 本基金对标的指数的跟踪目标是:力争使基金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之间的日均 跟踪偏离度的绝对值不超过 0.3%,年化跟踪误差不超过 4%。如因标的指数编制规则调整等 其他原因,导致基金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超过了上述范围,基金管理人应采取合理措施, 避免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的进一步扩大。 7、存托凭证投资策略 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本基金将根据本基金的投资目标和股票投资策略,基于对基础 证券投资价值的深入研究判断,进行存托凭证的投资。 9.7 投资程序 1、投资决策依据 (1)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格遵守基金合同及公司章程; (2)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作为基金投资的最高准则。 招商上证消费 8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二零第三号) 73 2、投资程序 (1)投资决策委员会定期召开会议,提出资产配置比例的指导意见; (2)基金经理根据投资决策委员会的指导意见确定具体的资产配置方案; (3)基金经理依据目标 ETF 基金以及目标指数成份券的名单及权重,进行投资组合构 建; (4)基金经理及风险管理部定期对投资组合的偏离度和跟踪误差进行跟踪和评估,并 对风险隐患提出预警; (5)基金经理根据基金的申购赎回等状况,适时进行投资组合调整; (6)在投资决策过程中,风险管理部负责对各决策环节的事前及事后风险、操作风险 等投资风险进行监控,并在整个投资流程完成后,对投资风险及绩效做出评估,提供给投 资决策委员会、投资总监、基金经理等相关人员,以供决策参考。 9.8 投资限制 1、禁止行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本基金禁止从事下列行为: (1)承销证券; (2)向他人贷款或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国务院另有规定的和目标 ETF除外; (5)向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或者买卖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发行的股票 或债券; (6)买卖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者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 人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7)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8)当时有效的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基金合同规定禁止从事的其他行为。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禁止性规定,本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不受 上述规定的限制。 2、投资组合限制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将遵循以下限制: (1)本基金与由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共同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含存托 凭证),不得超过该证券的 10%,但标的指数成份券不受此限; (2)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开放式基金(包括开放式基金以及处于开放期的定期开 放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15%;本 招商上证消费 8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二零第三号) 74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资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 司可流通股票的 30%;但完全按照标的指数的构成比例进行投资的部分不受此限制; (3)本基金投资于目标 ETF 的资产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90%; (4)本基金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5)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 的 40%; (6)本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所申报的金额不得超过本基金的总资产,所申报 的股票数量不得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7)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不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5%, 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的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同 一权证的比例不超过该权证的 10%。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遵从其规定; (8)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9)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 持证券规模的 10%; (10)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 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 10%; (11)本基金不得违反基金合同关于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和投资比例的约定; (12)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本基金资产净值的 15%; 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 金不符合前款所规定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13)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 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14)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规定的其它投资限制。 《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的,履行适当程序后,基金不 受上述限制。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6 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法律法规 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除上述第(4)、(12)、(13)项外,由于证券市场波动、上 市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目标 ETF 暂停申购赎回或二级市场停牌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 原因导致的投资组合不符合上述约定的比例不在限制之内,但基金管理人应在 10 个交易日 内进行调整,以达到规定的投资比例限制要求。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9.9 目标 ETF 的变更 招商上证消费 8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二零第三号) 75 当出现以下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履行适当的程序后变更本基金所联接的目标 ETF,以与原目标 ETF 有类似投资目标的 ETF 作为新的目标 ETF: 1、目标 ETF的基金合同终止; 2、目标 ETF与其他基金进行合并; 3、目标 ETF变更标的指数; 4、目标 ETF的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发生变更; 5、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9.10 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行使股东权利或债务权利的处理原则及方法 1、不谋求对上市公司的控股,不参与所投资上市公司的经营管理; 2、有利于基金资产的安全与增值; 3、基金管理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表基金独立行使股东权利,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 益; 4、基金管理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表基金独立行使债权人权利,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 益。 9.11 基金投资组合报告 招商上证消费 8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管理人-招商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 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截至 2020 年 3 月 31 日,来源于《招商上证消费 80 交易型开 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2020 年第 1 季度报告》。 1 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序号 项目 金额(元) 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 (%) 1 权益投资 3,477,598.00 2.98 其中:股票 3,477,598.00 2.98 2 基金投资 106,224,797.52 90.89 3 固定收益投资 1,101,980.00 0.94 其中:债券 1,101,980.00 0.94








资产支持证券 - - 4 贵金属投资 - - 招商上证消费 8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二零第三号) 76 5 金融衍生品投资 - - 6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7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 金合计 5,318,656.51 4.55 8 其他资产 755,190.65 0.65 9 合计 116,878,222.68 100.00 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2.1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代码 行业类别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 A 农、林、牧、渔业 20,700.00 0.02 B 采矿业 - - C 制造业 2,814,585.00 2.42 D 电力、热力、燃气及 水生产和供应业 - - E 建筑业 - - F 批发和零售业 221,808.00 0.19 G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 政业 - - H 住宿和餐饮业 25,485.00 0.02 I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 息技术服务业 32,375.00 0.03 J 金融业 - - K 房地产业 - - L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146,997.00 0.13 M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 业 126,686.00 0.11 N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 施管理业 - - O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 他服务业 - - P 教育 - - Q 卫生和社会工作 43,112.00 0.04 R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45,850.00 0.04 S 综合 - - 合计 3,477,598.00 2.99 招商上证消费 8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二零第三号) 77 2.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港股通投资股票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港股通投资股票。 3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序号 股票代码 股票名称 数量(股) 公允价值 (元) 占基金资产 净值比例 (%) 1 600519 贵州茅台 400 444,400.00 0.38 2 600276 恒瑞医药 4,300 395,729.00 0.34 3 600887 伊利股份 11,500 343,390.00 0.30 4 603288 海天味业 1,900 237,823.00 0.20 5 601888 中国国旅 2,000 134,400.00 0.12 6 603259 药明康德 1,400 126,686.00 0.11 7 600690 海尔智家 7,100 102,240.00 0.09 8 600741 华域汽车 3,600 77,544.00 0.07 9 601933 永辉超市 7,200 73,728.00 0.06 10 600196 复星医药 2,000 65,720.00 0.06 4 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序号 债券品种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 1 国家债券 1,101,980.00 0.95 2 央行票据 - - 3 金融债券 - - 其中:政策性金融债 - - 4 企业债券 - - 5 企业短期融资券 - - 6 中期票据 - - 7 可转债(可交换债) - - 8 同业存单 - - 9 其他 - - 10 合计 1,101,980.00 0.95 5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招商上证消费 8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二零第三号) 78 序号 债券代码 债券名称 数量(张) 公允价值 (元) 占基金资产 净值比例 (%) 1 019615 19国债 05 11,000 1,101,980.00 0.95 6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 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9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基金投资明细 序号 基金名称 基金类型 运作方 式 管理人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 产净值比 例(%) 1 招商上证消费 80ETF 股票型 交易型 开放式 招商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 106,224,797.52 91.38 10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0.1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本基金不参与股指期货交易。 10.2 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本基金不参与股指期货交易。 招商上证消费 8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二零第三号) 79 11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1.1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本基金不参与国债期货交易。 11.2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本基金不参与国债期货交易。 11.3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本基金不参与国债期货交易。 12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2.1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未有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不存在报告编 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12.2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没有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本基金管理人从制度 和流程上要求股票必须先入库再买入。 12.3 其他资产构成 序号 名称 金额(元) 1 存出保证金 4,637.69 2 应收证券清算款 - 3 应收股利 - 4 应收利息 26,070.88 5 应收申购款 724,482.08 6 其他应收款 - 7 待摊费用 - 8 其他 - 招商上证消费 8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二零第三号) 80 9 合计 755,190.65 12.4 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12.5 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投资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招商上证消费 8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二零第三号) 81 §10 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投资 者购买本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存款类金融机构,本基金管理人不保 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 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合同生效以来的投资业绩及与同期基准的比较如下表所示: 招商上证消费 80ETF 联接 A: 阶段 净值增长率① 净值增长 率标准差 ② 业绩比较 基准收益 率③ 业绩比较 基准收益 率标准差 ④ ①-③ ②-④ 2010.12.08-2010.12.31 -0.90% 0.40% -4.77% 1.41% 3.87% -1.01% 2011.01.01-2011.12.31 -24.42% 1.17% -26.09% 1.23% 1.67% -0.06% 2012.01.01-2012.12.31 6.41% 1.23% 6.12% 1.24% 0.29% -0.01% 2013.01.01-2013.12.31 11.67% 1.21% 11.30% 1.22% 0.37% -0.01% 2014.01.01-2014.12.31 18.54% 1.05% 17.66% 1.05% 0.88% 0.00% 2015.01.01-2015.12.31 27.87% 2.53% 26.92% 2.45% 0.95% 0.08% 2016.01.01-2016.12.31 -8.08% 1.43% -8.10% 1.41% 0.02% 0.02% 2017.01.01-2017.12.31 28.63% 0.71% 29.43% 0.73% -0.80% -0.02% 2018.01.01-2018.12.31 -22.40% 1.46% -23.36% 1.50% 0.96% -0.04% 2019.01.01-2019.12.31 39.37% 1.23% 33.49% 1.24% 5.88% -0.01% 2020.01.01-2020.03.31 -0.05% 1.77% -2.49% 1.79% 2.44% -0.02% 自基金成立起至 2020.03.31 72.41% 1.42% 47.33% 1.42% 25.08% 0.00% 注:本基金合同生效日为 2010 年 12 月 8 日。 招商上证消费 80ETF 联接 C: 阶段 净值增长 率① 净值增 长率标 准差② 业绩比较 基准收益 率③ 业绩比 较基准 收益率 标准差 ④ ①-③ ②-④ 2017.08.18-2017.12.31 13.17% 0.84% 14.79% 0.87% -1.62% -0.03% 2018.01.01-2018.12.31 -22.81% 1.46% -23.36% 1.50% 0.55% -0.04% 招商上证消费 8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二零第三号) 82 2019.01.01-2019.12.31 38.82% 1.22% 33.49% 1.24% 5.33% -0.02% 2020.01.01-2020.03.31 -0.15% 1.77% -2.49% 1.79% 2.34% -0.02% 自基金成立起至 2020.03.31 21.07% 1.33% 14.52% 1.36% 6.55% -0.03% 注:本基金自 2017年 3月 1日起新增 C类份额,C类份额自 2017年 8月 18日起存续。


招商上证消费 8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二零第三号) 83 §11 基金的财产 11.1 基金资产总值 本基金基金资产总值包括基金所持有的各类有价证券及票据价值、银行存款本息、基 金的应收款项和其他投资所形成的价值总和。 其构成主要有: 1、银行存款及其应计利息; 2、清算备付金及其应计利息; 3、根据有关规定缴纳的保证金及其应收利息; 4、应收证券交易清算款; 5、应收申购款; 6、目标 ETF、股票投资及其估值调整; 7、债券投资及其估值调整和应计利息; 8、权证投资及其估值调整; 9、其他投资及其估值调整; 10、其他资产等。 11.2 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价值。 11.3 基金财产的账户 基金托管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为本基金开立资金账户、证券账户以及投 资所需的其他专用账户。开立的基金专用账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 和基金登记机构自有的财产账户以及其他基金财产账户相独立。 11.4 基金财产的保管及处分 本基金财产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代销机构的财产,并由基金托管人 保管。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不得将基金财产归入其固有财产;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 人因基金财产的管理、运用或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财产和收益,归入基金财产。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和基金代销机构以其自有的财产承担其自身的法律责任, 招商上证消费 8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二零第三号) 84 其债权人不得对本基金财产行使请求冻结、扣押或其他权利。除依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 规定处分外,基金财产不得被处分。 基金管理人管理运作基金财产所产生的债权,不得与其固有资产产生的债务相互抵消; 基金管理人管理运作不同基金的基金财产所产生的债权债务不得相互抵消。


招商上证消费 8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二零第三号) 85 §12 基金资产的估值 12.1 估值目的 基金资产估值的目的是客观、准确地反映基金资产是否保值、增值,依据经基金资产 估值后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而计算出的基金份额净值,是计算基金申购与赎回价格的基 础。 12.2 估值日 本基金的估值日为相关的证券交易场所的正常营业日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对外 披露基金净值的非营业日。 12.3 估值对象 基金所拥有的目标 ETF 份额、股票、存托凭证、债券、权证和银行存款本息等资产和 负债。 12.4 估值程序 基金日常估值由基金管理人同基金托管人一同进行。基金管理人完成估值后,将估值 结果以双方认可的方式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基金合同规定的估值 方法、时间、程序进行复核,复核无误后,以双方认可的方式发送给基金管理人;月末、 年中和年末估值复核与基金会计账目的核对同时进行。 12.5 估值方法 本基金按以下方式进行估值: 1、目标 ETF估值方法: 本基金投资的目标 ETF 份额以目标 ETF 估值日的净值估值,如该日目标 ETF 未公布净 值,则按目标 ETF 最近公布的净值估值。 2、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的估值 (1)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包括股票、权证等,不包括本基金所投资的目标 ETF), 以其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市价(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 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以最近交易日的市价(收盘价)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 招商上证消费 8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二零第三号) 86 生了重大变化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 确定公允价格。 (2)交易所上市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没有交易的,且最 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按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 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 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3)交易所上市未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减去债券收盘价中所含的债券 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估值日没有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 变化,按最近交易日债券收盘价减去债券收盘价中所含的债券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 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 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4)交易所上市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有价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交易所上 市的资产支持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 况下,按成本估值。 3、处于未上市期间的有价证券应区分如下情况处理: (1)送股、转增股、配股和公开增发的新股,按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同一股票 的市价(收盘价)估值;该日无交易的,以最近一日的市价(收盘价)估值; (2)首次公开发行未上市的股票、债券和权证,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 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3)首次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同一股票在交易所上市后,按交易所上市的 同一股票的市价(收盘价)估值;非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按监管机构或行业协会 有关规定确定公允价值。 4、因持有股票而享有的配股权,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5、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等固定收益品种,采用估值技术确 定公允价值。 6、同一债券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市场交易的,按债券所处的市场分别估值。 7、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的估值核算,依照境内上市交易的股票执行。 8、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方法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基金管理人可 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9、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强制规定的,从其规定。如有新增事项,按国家最新 规定估值。 根据《基金法》,基金管理人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基金托管人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 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因此,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 招商上证消费 8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二零第三号) 87 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按照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信息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 布。 12.6 基金份额净值的确认和估值错误的处理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进行复核。基 金管理人应于每个交易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 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份额净值予以 公布。 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4位,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当估值或份额净 值计价错误实际发生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纠正,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 大。当错误达到或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0.25%时,基金管理人应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当估 值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因 基金估值错误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应先由基金管理人承担,基金管理人对不应由其承担 的责任,有权向过错人追偿。 关于差错处理,本合同的当事人按照以下约定处理: 1、差错类型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如果由于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或注册登记人、或代理销售 机构、或投资者自身的过错造成差错,导致其他当事人遭受损失的,过错的责任人应当对 由于该差错遭受损失的当事人(“受损方”)按下述“差错处理原则”给予赔偿承担赔偿责 任。 上述差错的主要类型包括但不限于:资料申报差错、数据传输差错、数据计算差错、 系统故障差错、下达指令差错等;对于因技术原因引起的差错,若系同行业现有技术水平 无法预见、无法避免、无法抗拒,则属不可抗力,按照下述规定执行。 由于不可抗力原因造成投资者的交易资料灭失或被错误处理或造成其他差错,因不可 抗力原因出现差错的当事人不对其他当事人承担赔偿责任,但因该差错取得不当得利的当 事人仍应负有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 2、差错处理原则 (1)差错已发生,但尚未给当事人造成损失时,差错责任方应及时协调各方,及时进 行更正,因更正差错发生的费用由差错责任方承担;由于差错责任方未及时更正已产生的 差错,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由差错责任方承担;若差错责任方已经积极协调,并且有协助 义务的当事人有足够的时间进行更正而未更正,则其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差错责任方 应对更正的情况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确保差错已得到更正。 招商上证消费 8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二零第三号) 88 (2)差错的责任方对可能导致有关当事人的直接损失负责,不对间接损失负责,并且 仅对差错的有关直接当事人负责,不对第三方负责。 (3)因差错而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负有及时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但差错责任方仍 应对差错负责,如果由于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不返还或不全部返还不当得利造成其他当 事人的利益损失(“受损方”),则差错责任方应赔偿受损方的损失,并在其支付的赔偿金 额的范围内对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享有要求交付不当得利的权利;如果获得不当得利的 当事人已经将此部分不当得利返还给受损方,则受损方应当将其已经获得的赔偿额加上已 经获得的不当得利返还的总和超过其实际损失的差额部分支付给差错责任方。 (4)差错调整采用尽量恢复至假设未发生差错的正确情形的方式。 (5)差错责任方拒绝进行赔偿时,如果因基金管理人过错造成基金资产损失时,基金 托管人应为基金的利益向基金管理人追偿,如果因基金托管人过错造成基金资产损失时, 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的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除基金管理人和托管人之外的第三方造成 基金资产的损失,并拒绝进行赔偿时,由基金管理人负责向差错方追偿。 (6)如果出现差错的当事人未按规定对受损方进行赔偿,并且依据法律、行政法规、 基金合同或其他规定,基金管理人自行或依据法院判决、仲裁裁决对受损方承担了赔偿责 任,则基金管理人有权向出现过错的当事人进行追索,并有权要求其赔偿或补偿由此发生 的费用和遭受的损失。 (7)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则处理差错。 3、差错处理程序 差错被发现后,有关的本基金合同当事人应当及时进行处理,处理的程序如下: (1)查明差错发生的原因,列明所有的当事人,并根据差错发生的原因确定差错的责 任方; (2)根据差错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对因差错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 (3)根据差错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由差错的责任方进行更正和赔偿损失; (4)根据差错处理的方法,需要修改基金注册登记人的交易数据的,由基金注册登记 人进行更正,并就差错的更正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 (5)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净值计算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25% 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净值计算错误偏 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12.7 暂停估值的情形 1、与本基金投资有关的证券交易场所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营业时; 2、本基金所投资的目标 ETF 发生暂停估值与暂停公告基金份额净值的情形; 招商上证消费 8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二零第三号) 89 3、占基金相当比例的投资品种的估值出现重大转变,而基金管理人为保障投资者的利 益,已决定延迟估值; 4、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无法准确评估基金资产价值 时; 5、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 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的,基金管理人应 当暂停基金估值;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12.8 特殊情形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按估值方法的 8 项进行估值时,所造成的误差不作为基金份额净值错误处 理。 由于证券交易所及其登记结算公司发送的数据错误,或由于其他不可抗力原因,致使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进行检查,但是未能发现 该错误的,由此造成的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可以免除相应赔偿责 任。但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消除由此造成的影响。


招商上证消费 8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二零第三号) 90 §13 基金的收益分配 13.1 基金利润的构成


基金利润指基金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和其他收入扣除相关费用后 的余额,基金已实现收益指基金利润减去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后的余额。 13.2 基金可供分配利润 基金可供分配利润指截至收益分配基准日基金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已实现部分 的孰低数。 13.3 收益分配原则 1、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 12 次,每次 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该次可供分配利润的 10%,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 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 分配; 2、基金的收益分配采用现金方式或红利再投资方式,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自行选择收益 分配方式;基金份额持有人事先未做出选择的,默认的分红方式为现金红利; 3、基金收益分配后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任一 类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该类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A 类基金份额和 C 类基金份额之间由于 A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而 C 类基金份额收取销 售服务费将导致在可供分配利润上有所不同;本基金同一类别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 配权; 5、基金红利发放日距离收益分配基准日的时间不超过 15 个工作日; 6、投资者的现金红利和分红再投资形成的基金份额均保留到小数点后第 2 位,小数点 后第 3 位开始舍去,舍去部分归基金资产; 7、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13.4 收益分配方案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中应载明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可供分配利润、基金收益分配对象、 分配原则、分配时间、分配数额及比例、分配方式及有关手续费等内容。 13.5 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与公告 招商上证消费 8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二零第三号) 91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复核后,在 2 日内在指定媒 介公告。 13.6 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1、收益分配采用红利再投资方式免收再投资的费用。 2、收益分配时发生的银行转账等手续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自行承担。


招商上证消费 8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二零第三号) 92 §14 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14.1 与基金运作有关的费用 1、与基金运作有关的费用列示: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销售服务费;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5)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和诉讼费; (6)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7)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8)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9)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本基金终止清算时所发生费用,按实际支出额从基金财产总值中扣除。 2、基金管理费 本基金基金财产中目标 ETF 的部分不收取管理费。在通常情况下,按前一日基金资产 净值扣除基金财产中目标ETF份额所对应资产净值后的剩余部分(若为负数,则取0)的0.5% 年费率计提基金管理费。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MAX(E×0.5%÷当年天数,0)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扣除基金财产中目标 ETF份额所对应资产净值后剩余部分的基 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 发送基金管理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 2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 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不可抗力等,支付日期顺延。 3、基金托管费 本基金基金财产中目标 ETF 的部分不收取托管费。在通常情况下,按前一日基金资产 净值扣除基金财产中目标ETF份额所对应资产净值后的剩余部分(若为负数,则取0)的0.1% 年费率计提托管费。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MAX(E×0.1%÷当年天数,0)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扣除基金财产中目标 ETF份额所对应资产净值后剩余部分的基 金资产净值 招商上证消费 8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二零第三号) 93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 发送基金托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 2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 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不可抗力等,支付日期顺延。 4、基金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 0.40%。 本基金销售服务费将专门用于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与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基金管 理人将在基金年度报告中对该项费用的列支情况作专项说明。销售服务费计提的计算公式 如下: H=E×0.40%÷当年天数 H 为 C 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 为 C 类基金份额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 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 2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 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5、上述“1、与基金运作有关的费用列示”中第(4)-(9)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 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 付。”。 6、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 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验资费、会计师和律师费、信息披露 费用等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7、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可根据基金发展情况调整基金管理费率、基 金托管费率、销售服务费率等相关费率。 调高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基金销售服务费率等费率,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审议;调低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基金销售服务费率等费率,无须召开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前 2 日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14.2 与基金销售有关的费用 1、基金的申购费用 招商上证消费 8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二零第三号) 94 本基金的申购费率水平、计算公式、收取方式和使用方式请参见本招募说明书“§7 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及转换”相应部分。 2、基金的赎回费用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水平、计算公式、收取方式和使用方式请参见本招募说明书“§7 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及转换”相应部分。 3、基金的转换费用 本基金的转换费率水平、计算公式、收取方式和使用方式请参见本招募说明书“§7 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及转换”相应部分。 4、基金管理人可以调整申购、赎回和转换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将于新的费率或收 费方式开始实施前在指定媒介公告。 5、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 基金促销计划,对投资者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 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相关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和基金赎回费率, 并不晚于优惠活动实施日公告。 14.3 基金的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


招商上证消费 8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二零第三号) 95 §15 基金的会计和审计 15.1 基金会计政策 1、基金的会计年度为公历每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 基金首次募集的会计年度按 如下原则:如果基金合同生效少于 2 个月,可以并入下一个会计年度。 2、基金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以人民币元为记账单位。 3、会计核算制度按国家有关的会计核算制度执行。 4、本基金独立建账、独立核算。 5、本基金会计责任人为基金管理人。 6、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各自保留完整的会计账目、凭证并进行日常的会计核算, 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编制基金会计报表。 7、基金托管人定期与基金管理人就基金的会计核算、报表编制等进行核对并以书面方 式确认。 15.2 基金审计 1、基金管理人聘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相独立的、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 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等对本基金的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 2、会计师事务所更换经办注册会计师,应事先征得基金管理人同意。 3、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充足理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需通报基金托管人。更换会计师事 务所需在 2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招商上证消费 8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二零第三号) 96 §16 基金的信息披露 16.1 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应符合《基金法》、《运作办法》、《信息披露办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 16.2 信息披露义务人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 金份额持有人及其日常机构(如有)等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自然人、法人和 非法人组织。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以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为根本出发点,按照法律法规和中 国证监会的规定披露基金信息,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 简明性和易得性。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间内,将应予披露的基金信息通过中 国证监会指定的全国性报刊(以下简称“指定报刊”)及指定互联网网站(以下简称“指定 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披 露,并保证基金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信息 资料。 16.3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不得有下列行为: 1、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对证券投资业绩进行预测; 3、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4、诋毁其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者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5、登载任何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的祝贺性、恭维性或推荐性文字; 6、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16.4 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应采用中文文本。同时采用外文文本的,基金信 息披露义务人应保证不同文本的内容一致。不同文本之间发生歧义的,以中文 文本为准。 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采用阿拉伯数字;除特别说明外,货币单位为人民币元。 招商上证消费 8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二零第三号) 97 16.5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1、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1)基金招募说明书应当最大限度地披露影响基金投资者决策的全部事项,说明基金 认购、申购和赎回安排、基金投资、基金产品特性、风险揭示、信息披露及基金份额持有 人服务等内容。《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招募说明书的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 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并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基金招募说明书其他信 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基金终止运作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 金招募说明书。 (2)基金合同是界定基金合同当事人的各项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召开的规则及具体程序,说明基金产品的特性等涉及基金投资者重大利益的事项的法律 文件。 (3)基金托管协议是界定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在基金财产保管及基金运作监督等 活动中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文件。 (4)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是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摘要文件,用于向投资者提供简明的基金 概要信息。《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 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并登载在指定网站及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 网点;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基金终止 运作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2、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就基金份额发售的具体事宜编制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并在披露招募说 明书的当日登载于指定媒介上。 3、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本基金合同生效的次日在指定媒介上登载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4、基金净值信息 本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 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 过其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 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指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 度最后一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5、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招商上证消费 8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二零第三号) 98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上载明基金份额申购、赎回 价格的计算方式及有关申购、赎回费率,并保证投资者能够在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 点查阅或者复制前述信息资料。 6、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中期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三个月内,编制完成基金年度报告,将年度报告登 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年度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基金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 计报告应当经过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编制完成基金中期报告,将中期报告 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中期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季度结束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季度报告,将季度 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季度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两个月的,本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季度报告、中期报告或者 年度报告。 本基金持续运作过程中,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中披露基金组合资产情况及 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如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达到或超过基金总份额 20%的情形,为保障 其他投资者的权益,基金管理人至少应当在基金定期报告“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 息”项下披露该投资者的类别、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比、报告期内持有份额变化情况及 产品的特有风险,中国证监会认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7、临时报告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 2 日内编制临时报告书,并登载在 指定报刊和指定网站上。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 响的下列事件: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及决定的事项; (2)基金合同终止、基金清算; (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基金合并; (4)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登记机构,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5)基金管理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的份额登记、核算、估值等事项,基金 托管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的核算、估值、复核等事项; (6)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 (7)基金管理人变更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权的股东、基金管理人的实际控制人变更; (8)基金募集期延长或提前结束募集; 招商上证消费 8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二零第三号) 99 (9)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和基金托管人专门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发生变 动; (10)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最近 12 个月内变更超过百分之五十,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 人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在最近 12个月内变动超过百分之三十; (11)涉及基金财产、基金管理业务、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或仲裁; (12)基金管理人或其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因基金管理业务相关行为受到重大行政 处罚、刑事处罚,基金托管人或其专门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因基金托管业务相关行为受到 重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 (13)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 大关联交易事项,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情形除外; (14)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15)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销售服务费、申购费、赎回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 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16)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该类基金份额净值 0.5%; (17)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18)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 (19)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20)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或重新接受申购、赎回申请; (21)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赎回等重大事项时; (22)变更目标 ETF; (23)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认为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 大影响的其他事项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8、澄清公告 在本基金合同存续期限内,任何公共媒体中出现的或者在市场上流传的消息可能对基 金份额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者引起较大波动,以及可能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相 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知悉后应当立即对该消息进行公开澄清,并将有关情况立即报告中国证 监会。 9、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应当依法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或者备案, 并予以公告。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应当至少提前 40 日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的召开时间、会议形式、审议事项、议事程序和表决方式等事项。 招商上证消费 8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二零第三号) 100 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本基金管理人、本基金托管人对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不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召集人应当履行相关信息披 露义务。 10、清算报告 基金合同终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依法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算并 作出清算报告。清算报告应当经过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 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应当将清算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 将清算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11、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信息。 16.6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指定专门部门及高级管理 人员负责管理信息披露事务。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基金信息,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基金信息披露内容 与格式准则等法规的规定。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 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各类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 告、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清算报告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 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进行书面或电子确认。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在指定报刊中选择披露信息的报刊,单只基金只需选择 一家报刊。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报送拟披露的基金信息, 并保证相关报送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为强化投资者保护,提升信息披露服务质量,基金管理人应当自中国证监会规定之日 起,按照中国证监会规定向投资者及时提供对其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信息。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依法在指定媒介上披露信息外,还可以根据需要在其他公 共媒介披露信息,但是其他公共媒介不得早于指定媒介披露信息,并且在不同媒介上披露 同一信息的内容应当一致。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按法律法规要求披露信息外,也可着眼于为投资者决策提 供有用信息的角度,在保证公平对待投资者、不误导投资者、不影响基金正常投资操作的 前提下,自主提升信息披露服务的质量。具体要求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及自律规则的相关 规定。前述自主披露如产生信息披露费用,该费用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招商上证消费 8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二零第三号) 101 为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出具审计报告、法律意见书的专业机构, 应当制作工作底稿,并将相关档案至少保存到基金合同终止后十年。 16.7 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依法必须披露的信息发布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将 信息置备于公司住所,供社会公众查阅、复制。


招商上证消费 8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二零第三号) 102 §17 风险揭示与管理 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降 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 的金融工具,投资者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 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基金在投资运作过程中可能面临各种风险,既包括市场风险,也包括基金自身的管理 风险、技术风险和合规风险等。巨额赎回风险是开放式基金所特有的一种风险,即当单个 交易日基金的净赎回申请超过基金总份额的百分之十时,投资者将可能无法及时赎回持有 的全部基金份额。 基金分为股票基金、混合基金、债券基金、货币市场基金等不同类型,投资者投资不 同类型的基金将获得不同的收益预期,也将承担不同程度的风险。一般来说,基金的收益 预期越高,投资者承担的风险也越大。 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 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者的 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本基金为上证消费 80ETF 的联接基金,属于股票型基金,预期风险与收益水平高于混 合基金、债券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在证券投资基金中属于较高风险、较高收益的投资品 种;并且本基金为被动式投资的指数基金,跟踪上证消费 80 指数,具有与标的指数以及标 的指数所代表的股票市场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面临的主要风险有市场风险、标的指数的 风险、基金投资组合回报与标的指数回报偏离的风险、流动性风险、管理风险及其他风险 等。本基金适合具有较高风险承受能力、并能正确认识和对待本基金可能出现的投资风险 的中长期投资者。 基金管理人建议基金投资者在选择本基金之前,通过正规的途径,如:招商基金客户 服务热线(4008879555),招商基金公司网站(www.cmfchina.com)或者通过其他代销机构, 对本基金进行充分、详细的了解。在对自己的资金状况、投资期限、收益预期和风险承受 能力做出客观合理的评估后,再做出是否投资的决定。投资者应确保在投资本基金后,即 使出现短期的亏损也不会给自己的正常生活带来很大的影响。 投资者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期定额投资 是引导投资者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期定额投 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者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 理财方式。 基金管理人提请投资者特别注意,因基金份额拆分、封转开、分红等行为导致基金份 额净值变化,不会改变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不会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提高基金投资收益。 招商上证消费 8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二零第三号) 103 因基金份额拆分、封转开、分红等行为导致基金份额净值调整至 1 元初始面值,在市场波 动等因素的影响下,基金投资仍有可能出现亏损或基金份额净值仍有可能低于初始面值。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 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 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 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17.1 证券市场风险 证券市场受各种因素的影响所引起的波动,将对本基金资产产生潜在风险。引起市场 风险的主要因素有: 1、政策风险 货币政策、财政政策、产业政策、国有股减持与流通政策等国家经济政策的变化会对 证券市场产生影响,导致证券市场价格波动而产生的风险。 2、经济周期风险 股市是国民经济的晴雨表。因此,宏观经济运行的周期性波动将会通过证券市场反映 出来,对证券市场的收益水平产生影响,从而产生风险。 3、利率风险 利率的变化直接影响着债券的价格和收益率,同时也影响到证券市场资金供求关系, 并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上市公司的盈利水平,上述变化将在一定程度上影响本基金的收益。 4、上市公司经营风险 上市公司的经营状况受多种因素影响,如管理能力、财务状况、市场前景、行业竞争、 人员素质等都会导致公司盈利发生变化。如果本基金所投资的上市公司盈利下降,其股票 价格可能会下跌,或能够用于分配的利润减少,导致本基金投资收益减少。 5、购买力风险 本基金的利润将主要采取现金形式来分配,而通货膨胀将使现金购买力下降,从而影 响基金所产生的实际收益率。 17.2 本基金特有的风险 1、目标 ETF的风险 本基金属于 ETF联接基金,主要投资于目标 ETF,因此目标 ETF面临的风险可能直接或 间接成为本基金的风险。 本基金为目标 ETF 的联接基金,但是本基金在投资限制、运作机制和投资策略等方面 与目标 ETF并不完全相同,不能保证本基金的表现与目标 ETF 的表现完全一致。 招商上证消费 8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二零第三号) 104 2、标的指数的风险 (1)标的指数回报与股票市场平均回报偏离的风险 标的指数并不能完全代表相应股票市场,标的指数成份券的平均回报率与相应股票市 场的平均回报率可能存在偏离。 (2)标的指数变更的风险 根据基金合同规定,如出现变更标的指数的情形,本基金将变更标的指数。基于原标 的指数的投资政策将会改变,投资组合将随之调整,基金的收益风险特征将与新的标的指 数保持一致,投资者须承担此项调整带来的风险与成本。 (3)标的指数波动的风险 标的指数成份券的价格可能受到政治因素、经济因素、上市公司经营状况、投资者心 理和交易制度等各种因素的影响而波动,导致指数波动,从而使基金收益水平发生变化, 产生风险。 3、基金投资组合回报与标的指数回报偏离的风险 以下因素可能使基金投资组合的收益率与标的指数的收益率发生偏离: (1)本基金 90%以上的净资产投资于目标 ETF,目标 ETF 回报与标的指数回报的偏离会 造成本基金与标的指数的跟踪偏离; (2)本基金有投资成本、各种费用及税收,而指数编制不考虑费用和税收,这将导致 本基金收益率落后于标的指数收益率,产生负的跟踪偏离度; (3)受市场流动性风险的影响,本基金在实际管理过程中,由于投资者申购而增加的 资金可能不能及时地转化为目标 ETF 份额和指数成份券、或在面临投资者赎回时无法以赎 回价格将目标 ETF 份额和指数成份券及时地转化为现金,使得本基金在跟踪标的指数时存 在一定的跟踪偏离风险; (4)在本基金实行指数化投资过程中,基金管理人对指数基金的管理能力,例如跟踪 标的指数的水平、技术手段、买入卖出证券的时机选择等,都会对本基金的收益产生影响, 从而影响本基金相对于对标的指数的偏离程度。 17.3 流动性风险 流动性风险是指因证券市场交易量不足,导致证券不能迅速、低成本地变现的风险。 流动性风险还包括基金出现巨额赎回,致使没有足够的现金应付赎回支付所引致的风险。 1、基金申购、赎回安排 本基金的申购、赎回安排详见本招募说明书“§7 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及转换”章 节。 2、拟投资市场、行业及资产的流动性风险评估 招商上证消费 8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二零第三号) 105 本基金的投资市场主要为证券交易所、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等流动性较好的规范性交 易场所,主要投资对象为上证消费 80ETF、上证消费 80 指数成份券和备选成份券,同时本 基金基于分散投资的原则在行业和个券方面未有高集中度的特征,综合评估在正常市场环 境下本基金的流动性风险适中。 3、巨额赎回情形下的流动性风险管理措施 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情形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或巨额赎回 份额占比情况决定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同时,如本基金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单个 开放日申请赎回基金份额超过基金总份额一定比例以上的,基金管理人有权对其采取延期 办理赎回申请的措施。 4、实施备用的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的情形、程序及对投资者的潜在影响 在市场大幅波动、流动性枯竭等极端情况下发生无法应对投资者巨额赎回的情形时, 基金管理人将以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为前提,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谨慎 选取延期办理巨额赎回申请、暂停接受赎回申请、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收取短期赎回费、 暂停基金估值等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作为辅助措施。对于各类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的使用, 基金管理人将依照严格审批、审慎决策的原则,及时有效地对风险进行监测和评估,使用 前经过内部审批程序并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在实际运用各类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时, 投资者的赎回申请、赎回款项支付等可能受到相应影响,基金管理人将严格依照法律法规 及基金合同的约定进行操作,全面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17.4 管理风险 在基金管理运作过程中,管理人的知识、技能、经验、判断等主观因素会影响其对相 关信息和经济形势、证券价格走势的判断,从而影响基金收益水平。 17.5 其他风险 1、操作风险 相关当事人在业务各环节操作过程中,因内部控制存在缺陷或者人为因素造成操作失 误或违反操作规程等引致的风险,例如,越权违规交易、会计部门欺诈、交易错误、IT 系 统故障等风险。 2、技术风险 在开放式基金的各种交易行为或者后台运作中,可能因为技术系统的故障或者差错而 影响交易的正常进行或者导致投资者的利益受到影响。这种技术风险可能来自基金管理公 司、注册登记机构、销售机构、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等等。 3、法律风险 招商上证消费 8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二零第三号) 106 由于法律法规方面的原因,某些市场行为受到限制或合同不能正常执行,导致基金资 产的损失。 4、其他风险 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出现,将会严重影响证券市场的运行,可能导致基 金资产的损失。金融市场危机、行业竞争、代理商违约、托管行违约等超出基金管理人自 身直接控制能力之外的风险,可能导致基金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受损。


招商上证消费 8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二零第三号) 107 §18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18.1 基金合同的变更 1、以下变更基金合同的事项应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 (1)更换基金管理人; (2)更换基金托管人; (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4)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以及基金销售服务费率; (5)变更基金类别; (6)变更基金投资目标、范围或策略(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7)本基金与其他基金的合并; (8)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程序; (9)终止基金合同; (10)其他可能对基金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 但出现下列情况时,可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 意后变更并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1)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 (2)法律法规要求增加的基金费用的收取; (3)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调 低销售服务费率; (4)调整基金份额类别设置、分类办法和规则; (5)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应当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6)对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或修改不涉及基金合 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化; (7)除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以外的其他情 形。 2、关于基金合同变更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生效后方可执行, 并在指定媒介公告。 18.2 基金合同的终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基金合同应当终止: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 招商上证消费 8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二零第三号) 108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在六个月内没有新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承 接的; 3、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4、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况。 18.3 基金的清算 1、基金合同终止,基金管理人应当按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组织清算组对 基金财产进行清算。 2、基金财产清算组 (1)自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 30个工作日内由基金管理人组织成立基金财产清算组, 在基金财产清算组接管基金财产之前,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按照基金合同和托管协 议的规定继续履行保护基金财产安全的职责。 (2)基金财产清算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 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组可以聘用必要 的工作人员。 (3)基金财产清算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 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3、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后,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 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财产进行分配。 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 6 个月 4、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 由基金财产清算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5、基金剩余财产的分配 基金财产按下列顺序清偿: (1)支付清算费用; 招商上证消费 8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二零第三号) 109 (2)交纳所欠税款; (3)清偿基金债务; (4)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基金财产未按前款(1)、(2)、(3)项规定清偿前,不分配给基金份额持有人。 6、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 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合同终止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5 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 组进行公告。 7、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 15 年以上。


招商上证消费 8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二零第三号) 110 §19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19.1 基金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A.基金管理人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基金; (2)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独立运用并管理基金财产; (3)依照基金合同收取基金管理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费用; (4)销售基金份额; (5)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如认为基金托管人违反了基金合 同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 资者的利益; (7)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8)选择、委托、更换基金代销机构,对基金代销机构的相关行为进行监督和处理; (9)担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担任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办理基金注册登记业务并 获得基金合同规定的费用; (10)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决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1)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 (12)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业务规则》,决定和调 整除调高管理费率和托管费率之外的基金相关费率结构和收费方式; (13)依照法律法规为基金的利益对被投资公司行使股东权利,为基金的利益行使因基 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14)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为基金的利益依法为基金进行融资; (15)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 律行为;(16)选择、更换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证券经纪商或其他为基金提供服务 的外部机构(17)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 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如认为基金代销机构违反基金合同、基金销售与服务代理协 议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 资者的利益;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招商上证消费 8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二零第三号) 111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 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管理 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 证券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及任何 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 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 回的价格; (9)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11)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12)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基金合 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向他人泄露; (13)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基金收 益; (14)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 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关资料 15 年以上; (17)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保证投资者 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开资料,并在支付合理 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 配; (19)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通知基金 托管人;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时,应当承 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招商上证消费 8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二零第三号) 112 (21)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托管人违反基 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2)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金事务的行 为承担责任;但因第三方责任导致基金财产或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受到损失,而基金管理 人首先承担了责任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有权向第三方追偿; (23)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他法律行 为; (24)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基金合同不能生效,基金管理 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在基金募集期结束后 30 日内 退还基金认购人; (25)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定; (26)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定期或不定期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基金份额持有 人名册; (2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B.基金托管人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依基金合同约定获得基金托管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收入; (3)监督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如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基金合同及国家 法律法规行为,对基金财产、其他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形,应呈报中国证监会, 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4)以基金托管人和基金联名的方式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和深圳 分公司开设证券账户; (5)以基金托管人名义开立证券交易资金账户,用于证券交易资金清算; (6)以基金的名义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开设银行间债券托管账户,负责基金 投资债券的后台匹配及资金的清算; (7)提议召开或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8)在基金管理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 (9)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持有并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门,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配备足够的、合格的熟悉 基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财产托管事宜; 招商上证消费 8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二零第三号) 113 (3)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确保基金财 产的安全,保证其托管的基金财产与基金托管人自有财产以及不同的基金财产相互独立; 对所托管的不同的基金分别设置账户,独立核算,分账管理,保证不同基金之间在名册登 记、账户设置、资金划拨、账册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 (4)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及任 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5)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 (6)按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根据基金管理 人的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割事宜; (7)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 金信息公开披露前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 回价格; (9)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出具意见,说明基金管理 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金 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11)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5年以上; (12)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13)按规定制作相关账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14)依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关规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和赎回款项; (15)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 (16)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17)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8)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和银行监管 机构,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19)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 而免除; (20)按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管理人 因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利益向基金管理人追偿; (21)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定; (22)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C.基金份额持有人 招商上证消费 8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二零第三号) 114 基金投资者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即视为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基金投资者 自取得依据基金合同募集的基金份额,即成为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直 至其不再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基金合同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 上书面签章或签字为必要条件。 同一类别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包括但不 限于: (1)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2)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3)依法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4)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目标 ETF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对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目标 ETF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6)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7)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8)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起诉 讼; (9)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包括但不 限于: (1)遵守基金合同; (2)缴纳基金认购、申购、赎回款项及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所规定的费用; (3)在其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亏损或者基金合同终止的有限责任; (4)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5)返还在基金交易过程中因任何原因,自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代销机构处获 得的不当得利; (6)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定; (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19.2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授权代表共同组成。 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基金份额拥有平等的投票权。 A.召开事由 招商上证消费 8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二零第三号) 115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终止基金合同; (2)更换基金管理人; (3)更换基金托管人; (4)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5)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以及基金销售服务费率; (6)变更基金类别; (7)本基金与其他基金的合并; (8)变更基金投资目标、范围或策略(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9)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程序; (10)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1)基金管理人代表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议召开或召集目标 ETF 份额持有人大 会; (12)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基金总份额 10%以上(含 10%)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以基金管理人收到提议当日的基金份额计算,下同)就同一事项书面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 (13)对基金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14)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事 项。 2、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 (1)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 (2)法律法规要求增加的基金费用的收取; (3)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 调低销售服务费率; (4)调整基金份额类别设置、分类办法和规则; (5)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应当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6)对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或修改不涉及基金合 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化; (7)除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以外的其他情 形。 B.会议召集人及召集方式 1、除法律法规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管理人召集; 2、基金管理人未按规定召集或不能召集时,由基金托管人召集; 招商上证消费 8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二零第三号) 116 3、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 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基金托管人。 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 或在规定时间内未能作出书面答复,基金托管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由基金托管人 自行召集。 4、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书面要求召开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托管人。基金管 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或在规 定时间内未能作出书面答复,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仍认为有 必要召开的,应当向基金托管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托管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 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日内召开。 5、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的或在规定时间内未能作出书面答复,单 独或合计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自行召集,并至少提前 30 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应当配合,不得阻碍、干扰。 6、基金份额持有人会议的召集人负责选择确定开会时间、地点、方式和权益登记日。 C.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时间、通知内容、通知方式 1、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应于会议召开前 40 天,在指定媒介公告。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应至少载明以下内容: (1)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和会议形式; (2)会议拟审议的事项、议事程序和表决形式; (3)有权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日; (4)授权委托书的内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代理人身份,代理权限和代理有效期限等)、 送达时间和地点; (5)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及联系电话; (6)出席会议者必须准备的文件和必须履行的手续; (7)召集人需要通知的其他事项。 2、采取通讯开会方式并进行表决的情况下,由会议召集人决定通讯方式和表决方式, 并在会议通知中说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所采取的具体通讯方式、委托的公证机关及 其联系方式和联系人、表决意见寄交的截止时间和收取方式。 招商上证消费 8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二零第三号) 117 3、如召集人为基金管理人,还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 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托管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 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 管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派代表对表决 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表决意见的计票效力。 D.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的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通过现场开会方式或通讯开会方式召开,会议的召开方式由会 议召集人确定。 1、现场开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本人出席或授权委派代表出席,现场开会时基金管理 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权代表应当列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或托管人不派代表 列席的,不影响表决效力。现场开会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可以进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议程: (1)亲自出席会议者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席会议者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 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并 且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与基金管理人持有的登记资料相符; (2)经核对,汇总到会者出示的在权利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显示,有效的基金 份额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 50%(含 50%)。 2、通讯开会。通讯开会系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对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以书面形式或 会议通知等相关公告中指定的其他形式在表决截至日以前送达至召集人指定的地址。通讯 开会应以书面方式或会议通知等相关公告中指定的其他形式进行表决。 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通讯开会的方式视为有效: (1)会议召集人按基金合同规定公布会议通知后,在 2 个工作日内连续公布相关提示 性公告; (2)会议召集人在基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则为基金管理人)和公证 机关的监督下按照会议通知规定的方式收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表决意见;基金托管人或基 金管理人经通知不参加收取表决意见的,不影响表决效力; (3)本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 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 50%(含 50%); (4)上述第(3)项中直接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出具表决意 见的代理人,同时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具表决意见的代理人出具的委托人 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 的规定,并与基金登记注册机构记录相符,并且委托人出具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符合法 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 (5)会议通知公布前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招商上证消费 8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二零第三号) 118 3、如果出现任何不符合上述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条件的情况,则对同一议题可履 行再次开会程序。再次开会日期的提前通知期限为 40 天,但确定有权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 持有人资格的权益登记日不应发生变化。再次开会仍然必须达到上述所有相关条件,才能 视为有效。 E.议事内容与程序 1、议事内容及提案权 议事内容为关系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重大事项,如基金合同的重大修改、决定终止 基金合同、更换基金管理人、更换基金托管人、与其他基金合并、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 定的其他事项以及会议召集人认为需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讨论的其他事项。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单独或合并持有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 10%(含 10%)以上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在大会召集人发出会议通知前向大会召集人提交需由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审议表决的提案;也可以在会议通知发出后向大会召集人提交临时提案,临时提案 应当在大会召开日至少 35 天前提交召集人并由召集人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对未事先公告的议事内容进行表决。 召集人对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交的临时提案进行审核,符 合条件的应当在大会召开日 30 天前公告。大会召集人应当按照以下原则对提案进行审核: (1)关联性。大会召集人对于提案涉及事项与基金有直接关系,并且不超出法律法规 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职权范围的,应提交大会审议;对于不符合上述要 求的,不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如果召集人决定不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提案提交大 会表决,应当在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进行解释和说明。 (2)程序性。大会召集人可以对提案涉及的程序性问题做出决定。如将提案进行分拆 或合并表决,需征得原提案人同意;原提案人不同意变更的,大会主持人可以就程序性问 题提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做出决定,并按照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程序进行审议。 单独或合并持有权利登记日基金总份额 10%(含 10%)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交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表决的提案,或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 议表决的提案,未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通过,就同一提案再次提请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审议,其时间间隔不少于 6 个月。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发出召开会议的通知后,对原有提案进行修改,应当最 迟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前 30 日公告。否则,会议的召开日期应当顺延并保证至少与 公告日期有 30 日的间隔期。 2、议事程序 (1)现场开会 在现场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大会主持人按照下列第七条规定程序确定和公布监票人, 然后由大会主持人宣读提案,经讨论后进行表决,并形成大会决议。大会主持人为基金管 招商上证消费 8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二零第三号) 119 理人授权出席会议的代表,在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未能主持大会的情况下,由基金托管人 授权其出席会议的代表主持;如果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和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均未能主持 大会,则由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50%以上(含 50%)选举产生 一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不 出席或主持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作出的决议的效力。 会议召集人应当制作出席会议人员的签名册。签名册载明参加会议人员姓名(或单位名 称)、身份证号码、住所地址、持有或代表有表决权的基金份额、委托人姓名(或单位名称) 等事项。 (2)通讯开会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首先由召集人按照前述约定公布提案,在所通知的表决截止日 期后 2 个工作日内在公证机关监督下由召集人统计全部有效表决,在公证机关监督下形成 决议。 F.表决 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有一票表决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分为一般决议和特别决议: 1、一般决议,一般决议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50% 以上(含 50%)通过方为有效;除下列第 2 项所规定的须以特别决议通过事项以外的其他事 项均以一般决议的方式通过。 2、特别决议,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 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方可做出。转换基金运作方式、更换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托 管人、终止基金合同以特别决议通过方为有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除非在计票时有充分的相反证据证明,否则提交符合会议 通知中规定的确认投资者身份文件的表决视为有效出席的投资者,表面符合法律法规和会 议通知规定的表决意见视为有效表决,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视为弃权表决,但 应当计入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各项提案或同一项提案内并列的各项议题应当分开审议、逐项 表决。 G.计票 1、现场开会 (1)如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 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中选举两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与大 会召集人授权的一名监督员共同担任监票人;如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自行召集或大会虽 然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但是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未出席大会的,基金份 招商上证消费 8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二零第三号) 120 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中选举三名基 金份额持有人代表担任监票人。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不出席大会的,不影响计票的效 力。 (2)监票人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并由大会主持人当场公布计票 结果。 (3)如果会议主持人或基金份额持有人或代理人对于提交的表决结果有怀疑,可以在 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对所投票数要求进行重新清点。监票人应当进行重新清点,重新清点 以一次为限。重新清点后,大会主持人应当当场公布重新清点结果。 (4)计票过程应由公证机关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大会的,不影 响计票的效力。 2、通讯开会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计票方式为:由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授 权代表(若由基金托管人召集,则为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 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派代表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 的,不影响计票和表决结果。 H.生效与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召集人应当自通过之日起 5 日内报中国证监会核准或者 备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自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或者出具无异议意见之日起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之日起 2 日内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如果采用通讯方式 进行表决,在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时,必须将公证书全文、公证机构、公证员姓 名等一同公告。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 议。 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对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均 有约束力。 I.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目标 ETF 的份额持有人大会并参与表决的特别约定 鉴于本基金是目标 ETF 的联接基金,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凭所持有的本基金 份额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目标 ETF 的份额持有人大会并参与表决,其持有的享有表决权 的基金份额数和表决票数为,在目标 ETF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权益登记日,本基金持有 目标 ETF 份额的总数乘以该持有人所持有的本基金份额占本基金总份额的比例,计算结果 按照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到整数位。 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不应以本基金的名义代表本基金的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以目标 ETF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身份行使表决权,但可接受本基金的特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委托 招商上证消费 8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二零第三号) 121 以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理人的身份出席目标 ETF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参与表 决。 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代表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议召开或召集目标 ETF 份额持有 人大会的,须先遵照本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本基金的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提议召开或召集目标 ETF 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由本基金基金管理 人代表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议召开或召集目标 ETF份额持有人大会。 J.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19.3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及基金财产的清算 A.基金合同的变更 1、以下变更基金合同的事项应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 (1)更换基金管理人; (2)更换基金托管人; (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4)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以及基金销售服务费率; (5)变更基金类别; (6)变更基金投资目标、范围或策略(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7)本基金与其他基金的合并; (8)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程序; (9)终止基金合同; (10)其他可能对基金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 但出现下列情况时,可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 意后变更并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1)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 (2)法律法规要求增加的基金费用的收取; (3)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 调低销售服务费率; (4)调整基金份额类别设置、分类办法和规则; (5)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应当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6)对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或修改不涉及基金合 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化; (7)除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以外的其他情 形。 招商上证消费 8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二零第三号) 122 2、关于基金合同变更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生效后方可执行, 并在指定媒介公告。 B.基金合同的终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合同应当终止: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在 6 个月内没有新基金管理人、新基金托管人 承接的; 3、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4、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况。 C.基金财产的清算 1、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成立清算小组, 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 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 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 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4、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后,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 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财产进行分配。 5、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 6 个月。 D.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 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E.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 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 配。 招商上证消费 8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二零第三号) 123 F.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 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合同终止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5 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 组进行公告。 G.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 15 年以上。 19.4 争议的处理 各方当事人同意,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如经友好协商 未能解决的,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当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仲裁地点为北京,仲裁裁决是终局性的并对各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仲裁费由败诉方承 担。 基金合同受中国法律管辖。 19.5 基金合同存放地和投资者取得基金合同的方式 基金合同可印制成册,供投资者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代销机构的办公场所和 营业场所查阅;投资者也可按工本费购买基金合同复制件或复印件,但内容应以本基金合 同正本为准。


招商上证消费 8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二零第三号) 124 §20 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20.1 托管协议当事人 1、基金管理人(或简称“管理人”) 名称: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号 法定代表人:刘辉 设立日期:2002 年 12月 27 日 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2]100 号文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13.1 亿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发起设立基金、基金管理及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电话:(0755)83199596 传真:(0755)83076974 联系人:赖思斯 2、基金托管人(或简称“托管人”) 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 号 成立时间:1984 年 1 月 1日 法定代表人:陈四清 注册资本:人民币 35,640,625.71 万元 联系电话:010-66105799 联系人:郭明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批准设立机关和设立文号:国务院《关于中国人民银行专门行使中央银行职能的决定》 (国发[1983]146 号)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经营范围:办理人民币存款、贷款、同业拆借业务;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贴 现、转贴现、各类汇兑业务;代理资金清算;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销售业务;代 理发行、代理承销、代理兑付政府债券;代收代付业务;代理证券投资基金清算业务(银证 转账);保险代理业务;代理政策性银行、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机构贷款业务;保管箱服务; 发行金融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证券投资基金、企业年金托管业务;企业年金 招商上证消费 8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二零第三号) 125 受托管理服务;年金账户管理服务;开放式基金的注册登记、认购、申购和赎回业务;资 信调查、咨询、见证业务;贷款承诺;企业、个人财务顾问服务;组织或参加银团贷款; 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外币兑换;出口托收及进口代收;外汇票据承兑和贴现;外汇借款; 外汇担保;发行、代理发行、买卖或代理买卖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自营、代客外汇 买卖;外汇金融衍生业务;银行卡业务;电话银行、网上银行、手机银行业务;办理结汇、 售汇业务;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20.2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和核查 A.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行为行使监督权 1、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下述基金投资范围、投 资对象进行监督。 本基金将投资于以下金融工具: 本基金投资于上证消费 80ETF、上证消费 80 指数成份券和备选成份券、新股、存托凭 证、债券及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 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不得投资于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基金合同禁止投资的投资工具。 2、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下述基金投融资比例进行 监督: (1)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的投资资产配置比例为: 本基金投资于上证消费 80ETF的比例不少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90%,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 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 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因基金规模或市场变化等因素导致投资组合不符合上述规定的,基金管理人应在合理 的期限内调整基金的投资组合,以符合上述比例限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本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 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并可依据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适时合理地调整投资范围。 (2)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投资组合遵循以下投资限制: a、本基金投资于目标 ETF 的资产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90%; b、本基金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c、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40%; 招商上证消费 8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二零第三号) 126 d、本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所申报的金额不得超过本基金的总资产,所申报的 股票数量不得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e、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不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5%, 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的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 遵从其规定; f、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g、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 证券规模的 10%; h、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本基金资产净值的 15%; 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 金不符合前款所规定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i、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 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j、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规定的其它投资限制。 《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的,履行适当程序后,基金不 受上述限制。 除投资资产配置外,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和检查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开始。 (3)法规允许的基金投资比例调整期限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6 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法律法规 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除上述第 b、h、j 项外由于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基 金规模变动、目标 ETF 暂停申购赎回或二级市场停牌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原因导致的投资 组合不符合上述约定的比例不在限制之内,但基金管理人应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以 达到规定的投资比例限制要求。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性规定,履行适当程序后,本基金不受上述规定 的限制。 基金管理人应在出现可预见资产规模大幅变动的情况下,至少提前 2 个工作日正式向 基金托管人发函说明基金可能变动规模和公司应对措施,便于托管人实施交易监督。 (4)本基金可以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进行融资融券。 (5)相关法律、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比例限制。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投资的监督和检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 3、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下述基金投资禁止行为进 行监督: 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禁止从事下列行为: 招商上证消费 8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二零第三号) 127 (1)向他人贷款或提供担保; (2)从事可能使基金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3)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国务院另有规定的和目标 ETF除外; (4)向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或者买卖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发行的股票 或债券; (5)买卖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者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 人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6)当时有效的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基金合同规定禁止从事的其他行为。 上述禁止行为中的(1)-(5)点为引用当时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的有关禁 止性规定,如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禁止性规定,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 不受上述规定的限制。 对于因上述 (4)-(5)项情形导致无法投资的上证消费 80ETF 指数成份券,基金管 理人将在严格控制跟踪误差的前提下,将结合使用其他合理方法进行适当替代。 4、基金托管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于基金关联投资限制进行 监督。 根据法律法规有关基金禁止从事的关联交易的规定,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事先 相互提供与本机构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与本机构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名单及其更新, 加盖公章并书面提交,并确保所提供的关联交易名单的真实性、完整性、全面性。基金管 理人有责任保管真实、完整、全面的关联交易名单,并负责及时更新该名单。名单变更后 基金管理人应及时发送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于 2 个工作日内进行回函确认已知名单的 变更。如果基金托管人在运作中严格遵循了监督流程,基金管理人仍违规进行关联交易, 并造成基金资产损失的,由基金管理人承担责任。 若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与关联交易名单中列示的关联方进行法律法规禁止基金 从事的关联交易时,基金托管人应及时提醒并协助基金管理人采取必要措施阻止该关联交 易的发生,若基金托管人采取必要措施后仍无法阻止关联交易发生时,基金托管人有权向 中国证监会报告。对于交易所场内已成交的违规关联交易,基金托管人应按相关法律法规 和交易所规则的规定进行结算,同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5、基金托管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参与银行间债 券市场进行监督。 (1)基金托管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依据如下方法对基金管 理人参与银行间市场交易时面临的交易对手资信风险控制措施进行监督。 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提供符合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的银行间市场交易对手的名单, 并按照审慎的风险控制原则在该名单中约定各交易对手所适用的交易结算方式。基金托管 人在收到名单后 2 个工作日内回函确认收到该名单。基金管理人应定期或不定期对银行间 招商上证消费 8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二零第三号) 128 市场现券及回购交易对手的名单进行更新,名单中增加或减少银行间市场交易对手时须向 基金托管人提出书面申请,基金托管人于 2 个工作日内回函确认收到后,对名单进行更新。 基金管理人收到基金托管人书面确认后,被确认调整的名单开始生效,新名单生效前已与 本次剔除的交易对手所进行但尚未结算的交易,仍应按照协议进行结算。 如果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与不在名单内的银行间市场交易对手进行交易,应及 时提醒基金管理人撤销交易,经提醒后基金管理人仍执行交易并造成基金资产损失的,基 金托管人不承担责任,发生此种情形时,托管人有权报告中国证监会。 (2)基金托管人对于基金管理人参与银行间市场交易的交易方式的控制 基金管理人在银行间市场进行现券买卖和回购交易时,需按交易对手名单中约定的该 交易对手所适用的交易结算方式进行交易。如果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没有按照事先 约定的有利于信用风险控制的交易方式进行交易时,基金托管人应及时提醒基金管理人与 交易对手重新确定交易方式,经提醒后仍未改正时造成基金资产损失的,基金托管人不承 担责任。 (3)基金管理人参与银行间市场交易的核心交易对手为中国工商银行、中国银行、中 国建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和交通银行,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可以根据 当时的市场情况调整核心交易对手名单。基金管理人有责任控制交易对手的资信风险,在 与核心交易对手以外的交易对手进行交易时,由于交易对手资信风险引起的损失先由基金 管理人承担,其后有权要求相关责任人进行赔偿,如果基金托管人在运作中严格遵循了上 述监督流程,则对于由于交易对手资信风险引起的损失,不承担赔偿责任。 6、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选择存款银行进行监督。 本基金投资银行存款的信用风险主要包括存款银行的信用等级、存款银行的支付能力 等涉及到存款银行选择方面的风险。本基金核心存款银行名单为中国工商银行、中国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和交通银行,本基金投资除核心存款银行以外的银行存款出 现由于存款银行信用风险而造成的损失时,先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赔偿,之后有权要求相关 责任人进行赔偿,如果基金托管人在运作过程中遵循上述监督流程,则对于由于存款银行 信用风险引起的损失,不承担赔偿责任。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可以根据 当时的市场情况对于核心存款银行名单进行调整。 7、基金托管人对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的监督 (1)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应遵守《关于规范基金投资非公开发行证券行为的紧急 通知》、《关于基金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等流通受限证券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 规定。 (2)流通受限证券,包括由《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规范的非公开发行股票、 公开发行股票网下配售部分等在发行时明确一定期限锁定期的可交易证券,不包括由于发布 招商上证消费 8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二零第三号) 129 重大消息或其他原因而临时停牌的证券、已发行未上市证券、回购交易中的质押券等流通 受限证券。 (3)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首次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前,向基金托管人提供经基金管理人 董事会批准的有关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的投资决策流程、风险控制制度。基金投资非公 开发行股票,基金管理人还应提供基金管理人董事会批准的流动性风险处置预案。上述资 料应包括但不限于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的投资额度和投资比例控制情况。 基金管理人应至少于首次执行投资指令之前两个工作日将上述资料书面发至基金托管 人,保证基金托管人有足够的时间进行审核。基金托管人应在收到上述资料后两个工作日 内,以书面或其他双方认可的方式确认收到上述资料。 (4)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前,基金管理人应向基金托管人提供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 有关书面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拟发行证券主体的中国证监会批准文件、发行证券数量、发 行价格、锁定期,基金拟认购的数量、价格、总成本、总成本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已 持有流通受限证券市值占资产净值的比例、资金划付时间等。基金管理人应保证上述信息 的真实、完整,并应至少于拟执行投资指令前两个工作日将上述信息书面发至基金托管人, 保证基金托管人有足够的时间进行审核。 (5)基金托管人应对基金管理人是否遵守法律法规、投资决策流程、风险控制制度、 流动性风险处置预案情况进行监督,并审核基金管理人提供的有关书面信息。基金托管人 认为上述资料可能导致基金出现风险的,有权要求基金管理人在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前就该 风险的消除或防范措施进行补充书面说明,并保留查看基金管理人风险管理部门就基金投 资流通受限证券出具的风险评估报告等备查资料的权利。否则,基金托管人有权拒绝执行 有关指令。因拒绝执行该指令造成基金财产损失的,基金托管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并有权 报告中国证监会。 如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无法达成一致,应及时上报中国证监会请求解决。如果基 金托管人切实履行监督职责,则不承担任何责任。如果基金托管人没有切实履行监督职责, 导致基金出现风险,基金托管人应承担连带责任。 B.基金托管人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资产净值计算、 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应收资金到账、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定、基金收益分配、相关信息 披露、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进行监督和核查。 C.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及其他运作违反《基金法》、基金合同、基 金托管协议及其他有关规定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基金管理人 收到通知后应在下一个工作日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向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进行解释 或举证。 招商上证消费 8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二零第三号) 130 在限期内,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 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托管人有义务要求基金管理人赔偿因其违反基金合同而致使投资者遭受的损失。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违反关法律法规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 应当拒绝执行,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 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并报告中国证监 会。 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和协助基金托管人的监督和核查,必须在规定时间内答复基金 托管人并改正,就基金托管人的疑义进行解释或举证,对基金托管人按照法规要求需向中 国证监会报送基金监督报告的,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提供相关数据资料和制度等。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基金 管理人限期纠正。 基金管理人无正当理由,拒绝、阻挠基金托管人根据本协议规定行使监督权,或采取 拖延、欺诈等手段妨碍基金托管人进行有效监督,情节严重或经基金托管人提出警告仍不 改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20.3 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的业务核查 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履行托管职责情况进行核查,核查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基金托 管人安全保管基金财产、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复核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 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根据管理人指令办理清算交收、相关信息披露和监督基金投 资运作等行为。 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擅自挪用基金财产、未对基金财产实行分账管理、未执行 或无故延迟执行基金管理人资金划拨指令、泄露基金投资信息等违反《基金法》、基金合同、 本托管协议及其他有关规定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托管人限期纠正, 基金托管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确认并以书面形式向基金管理人发出回函。在限期内, 基金管理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托管人改正,并予协助配合。基金托 管人对基金管理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管理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管理人有义务要求基金托管人赔偿基金因此所遭受的损失。 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和银行业监督管 理机构,同时通知基金托管人限期纠正。 基金托管人应积极配合基金管理人的核查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提交相关资料以供基 金管理人核查托管财产的完整性和真实性,在规定时间内答复基金管理人并改正。 招商上证消费 8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二零第三号) 131 基金托管人无正当理由,拒绝、阻挠基金管理人根据本协议规定行使监督权,或采取 拖延、欺诈等手段妨碍基金管理人进行有效监督,情节严重或经基金管理人提出警告仍不 改正的,基金管理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20.4 基金财产的保管 1、基金财产保管的原则 (1)基金财产应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固有财产。 (2)基金托管人应安全保管基金财产。未经基金管理人的正当指令,不得自行运用、 处分、分配基金的任何财产。 (3)基金托管人按照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 (4)基金托管人对所托管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设置账户,与基金托管人的其他业务和 其他基金的托管业务实行严格的分账管理,确保基金财产的完整与独立。 (5)对于因基金认(申)购、基金投资过程中产生的应收财产,应由基金管理人负责 与有关当事人确定到账日期并通知基金托管人,到账日基金财产没有到达基金托管人处的, 基金托管人应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采取措施进行催收。由此给基金造成损失的,基金管理 人应负责向有关当事人追偿基金的损失,基金托管人对此不承担责任。 2、募集资金的验证 募集期内销售机构按销售与服务代理协议的约定,将认购资金划入基金管理人在具有 托管资格的商业银行开设的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认购专户。该账户由基金管理人开 立并管理。基金募集期满,募集的基金份额总额、基金募集金额、基金份额持有人人数符 合《基金法》、《运作办法》等有关规定后,由基金管理人聘请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的会 计师事务所进行验资,出具验资报告,出具的验资报告应由参加验资的 2 名以上(含 2 名) 中国注册会计师签字有效。验资完成,基金管理人应将募集的属于本基金财产的全部资金 划入基金托管人为基金开立的资产托管专户中,基金托管人在收到资金当日出具确认文 件。 若基金募集期限届满,未能达到基金合同生效的条件,由基金管理人按规定办理退款 事宜。 3、基金的银行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基金托管人以基金托管人的名义在其营业机构开设资产托管专户,保管基金的银行存 款。该资产托管专户是指基金托管人在集中托管模式下,代表所托管的基金与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进行一级结算的专用账户。该账户的开设和管理由基金托管人承担。 本基金的一切货币收支活动,均需通过基金托管人的资产托管专户进行。 招商上证消费 8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二零第三号) 132 资产托管专户的开立和使用,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 理人不得假借本基金的名义开立其他任何银行账户;亦不得使用基金的任何银行账户进行 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资产托管专户的管理应符合《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现金管理暂行条例》、 《人民币利率管理规定》、《利率管理暂行规定》、《支付结算办法》以及银行业监督管理 机构的其他规定。 4、基金证券账户与证券交易资金账户的开设和管理 基金托管人以基金托管人和本基金联名的方式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 司/深圳分公司开设证券账户。 基金托管人以基金托管人的名义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深圳分 公司开立基金证券交易资金账户,用于证券清算。 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和使用,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 理人不得出借和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转让基金的任何证券账户;亦不得使用基金的任何账户 进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5、债券托管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1)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负责以基金的名义申请并取得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 拆借市场的交易资格,并代表基金进行交易;基金托管人负责以基金的名义在中央国债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设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托管自营账户,并由基金托管人负责基金的 债券的后台匹配及资金的清算。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一起负责为基金对外签订全国银行间国债市场回购主 协议,正本由基金托管人保管,基金管理人保存副本。 6、其他账户的开设和管理 在本托管协议订立日之后,本基金被允许从事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 他投资品种的投资业务时,如果涉及相关账户的开设和使用,由基金管理人协助托管人根 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开立有关账户。该账户按有关规则使用并管 理。 7、基金财产投资的有关实物证券、银行定期存款存单等有价凭证的保管 基金财产投资的有关实物证券由基金托管人存放于基金托管人的保管库;其中实物证 券也可存入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或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深圳分公司或票据营业中心的代保管库。实物证券的购买和转让,由基金托管人根据基金 管理人的指令办理。属于基金托管人实际有效控制下的实物证券在基金托管人保管期间的 损坏、灭失,由此产生的责任应由基金托管人承担。基金托管人对基金托管人以外机构实 际有效控制的证券不承担保管责任。 8、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的保管 招商上证消费 8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二零第三号) 133 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署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的原件分别应由基金托管人、基 金管理人保管。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基金管理人在代表基金签署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 时应保证基金一方持有两份以上的正本,以便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至少各持有一份正 本的原件。合同原件应存放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各自文件保管部门 15 年以上。 20.5 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会计核算 1、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 (1)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复核的时间和程序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价值。基金份额净值是指计算日基金资 产净值除以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份额后的数值。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4 位, 小数点后第 5 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基金管理人应每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估值原则应符合基金合同、《证券投资基金会 计核算办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净值信息由基金管理人负 责计算,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工作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 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并以双方认可的方式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 后,以双方认可的方式传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信息予以公布。 根据《基金法》,基金管理人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基金托管人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 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因此,本基金的会计责任方是基金管理人,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 题,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按照基金管理人对 基金净值信息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强制规定的,从其规定。 如有新增事项,按国家最新规定估值。 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基金会计核算的义务由基金管理人承担。因此,就与本基金有关 的会计问题,本基金的会计责任方是基金管理人,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 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按照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信息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2、基金资产估值方法 (1)估值对象 基金所拥有的 ETF 份额、股票、存托凭证、债券、权证和银行存款本息等资产和负 债。 (2)估值方法 本基金的估值方法为: ①目标 ETF估值方法: 本基金投资的目标 ETF 份额以目标 ETF 估值日的净值估值,如该日目标 ETF 未公布净 值,则按目标 ETF 最近公布的净值估值。 招商上证消费 8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二零第三号) 134 ②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的估值 a)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包括股票、权证等,不包括本基金所投资的目标 ETF), 以其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市价(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 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以最近交易日的市价(收盘价)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 生了重大变化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 确定公允价格。 b)交易所上市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没有交易的,且最近 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按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 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 价,确定公允价格; c)交易所上市未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减去债券收盘价中所含的债券应 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估值日没有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 化,按最近交易日债券收盘价减去债券收盘价中所含的债券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 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 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d)交易所上市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有价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交易所上市 的资产支持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 下,按成本估值。 ③处于未上市期间的有价证券应区分如下情况处理: a)送股、转增股、配股和公开增发的新股,按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同一股票的 市价(收盘价)估值;该日无交易的,以最近一日的市价(收盘价)估值; b)首次公开发行未上市的股票、债券和权证,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 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c)首次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同一股票在交易所上市后,按交易所上市的同 一股票的市价(收盘价)估值;非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按监管机构或行业协会有 关规定确定公允价值。 ④因持有股票而享有的配股权,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⑤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等固定收益品种,采用估值技术确 定公允价值。 ⑥同一债券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市场交易的,按债券所处的市场分别估值。 ⑦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的估值核算,依照境内上市交易的股票执行。 ⑧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方法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基金管理人可 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招商上证消费 8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二零第三号) 135 ⑨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强制规定的,从其规定。如有新增事项,按国家最新 规定估值。 3、估值差错处理 因基金估值错误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应先由基金管理人承担,基金管理人对不应由其 承担的责任,有权向过错人追偿。 当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净值信息已由基金托管人复核确认后公告的,由此造成的投 资者或基金的损失,应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投资者或基金支付赔偿金,就实际向投资者 或基金支付的赔偿金额,由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按照管理费率和托管费率的比例各自 承担相应的责任。 由于一方当事人提供的信息错误,另一方当事人在采取了必要合理的措施后仍不能发 现该错误,进而导致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计算错误造成投资者或基金的损失,以 及由此造成以后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计算顺延错误而引起的投资者或基金 的损失,由提供错误信息的当事人一方负责赔偿。 由于证券交易所及其登记结算公司发送的数据错误,或由于其他不可抗力原因,基金 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进行检查,但是未能发现该错 误的,由此造成的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以免除赔偿责任。但基 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当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消除由此造成的影响。 当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净值信息与基金托管人的计算结果不一致时,相关各方应本 着勤勉尽责的态度重新计算核对,如果最后仍无法达成一致,应以基金管理人的计算结果 为准对外公布,由此造成的损失以及因该交易日基金净值信息计算顺延错误而引起的损失 由基金管理人承担赔偿责任,基金托管人不负赔偿责任。 4、基金账册的建立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应按照相关各方约定的同一记账方法和 会计处理原则,分别独立地设置、登录和保管本基金的全套账册,对相关各方各自的账册 定期进行核对,互相监督,以保证基金资产的安全。若双方对会计处理方法存在分歧,应 以基金管理人的处理方法为准。 经对账发现相关各方的账目存在不符的,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必须及时查明原因 并纠正,保证相关各方平行登录的账册记录完全相符。若当日核对不符,暂时无法查找到 错账的原因而影响到基金净值信息的计算和公告的,以基金管理人的账册为准。 5、基金定期报告的编制和复核 基金财务报表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每月分别独立编制。月度报表的编制,应于 每月终了后 5 个工作日内完成。 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 金管理人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并登载在指定网 招商上证消费 8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二零第三号) 136 站上;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 新一次。基金终止运作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完成季度报告编制并公告;在会计年 度半年终了后两个月内完成中期报告编制并公告;在会计年度结束后三个月内完成年度报 告编制并公告。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两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季度报告、中期报告或者年 度报告。 基金管理人在月度报表完成当日,对报表加盖公章后,以加密传真方式将有关报表提 供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托管人在 3 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核,并将复核结果及时书面通知基 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在季度报告完成当日,将有关报告提供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托管 人在收到后 7 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核,并将复核结果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在中 期报告完成当日,将有关报告提供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托管人在收到后一个月内进行复 核,并将复核结果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在年度报告完成当日,将有关报告提 供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托管人在收到后一个半月内复核,并将复核结果书面通知基金管 理人。 基金托管人在复核过程中,发现相关各方的报表存在不符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 人应共同查明原因,进行调整,调整以相关各方认可的账务处理方式为准。核对无误后, 基金托管人在基金管理人提供的报告上加盖业务印鉴或者出具加盖托管业务部门公章的复 核意见书,相关各方各自留存一份。如果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不能于应当发布公告之 日之前就相关报表达成一致,基金管理人有权按照其编制的报表对外发布公告,基金托管 人有权就相关情况报证监会备案。 基金托管人在对财务会计报告、中期报告或年度报告复核完毕后,需向基金管理人进 行书面或电子确认,以备有权机构对相关文件审核时提示。 20.6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保管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须分别妥善保管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包括基金合同生效 日、基金合同终止日、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权利登记日、每年 6 月 30 日、12 月 31 日的基 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内容必须包括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名称和持有的 基金份额。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由基金的基金注册登记机构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编制和保管,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按照目前相关规则分别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保管方式可 以采用电子或文档的形式。保管期限为 15 年。 招商上证消费 8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二零第三号) 137 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向基金托管人提交下列日期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基金合同生 效日、基金合同终止日、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权利登记日、每年 6 月 30 日、每年 12 月 31 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内容必须包括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名称和 持有的基金份额。其中每年12月31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应于下月前十个工作日内提交; 基金合同生效日、基金合同终止日等涉及到基金重要事项日期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应于 发生日后十个工作日内提交。 基金托管人以电子版形式妥善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并定期刻成光盘备份,保存 期限为 15 年。基金托管人不得将所保管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用于基金托管业务以外的其 他用途,并应遵守保密义务。 若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由于自身原因无法妥善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应按有 关法规规定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20.7 适用法律与争议解决方式 相关各方当事人同意,因本协议而产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除经友好协商 可以解决的,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当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仲裁的地点在北京,仲裁裁决是终局性的并对相关各方均有约束力,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 担。 争议处理期间,相关各方当事人应恪守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职责,继续忠实、勤 勉、尽责地履行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本协议受中国法律管辖。


招商上证消费 8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二零第三号) 138 §21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下列服务。同时,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投资 人的需要和市场的变化,对以下服务内容进行相应调整。 21.1 网上开户与交易服务 客户持有指定银行的账户,通过招商基金网上交易平台,可以实现在线开户交易。 招商基金网址:www.cmfchina.com 21.2 资料的寄送服务 1、本基金管理人将按照份额持有人的定制情况,提供纸质、电子邮件或短信方式对账 单。客户可通过招商基金客户服务热线或者网站进行账单服务定制或更改。服务费用由本 基金管理人承担,客户无需额外承担费用。 2、由于交易对账单记录信息属于个人隐私,如果客户选择邮寄方式,请务必预留正确 的通讯地址及联系方式,并及时进行更新。本基金管理人提供的资料邮寄服务原则上采用 邮政平信邮寄方式,并不对邮寄资料的送达做出承诺和保证;也不对因邮寄资料出现遗漏、 泄露而导致的直接或间接损害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3、电子邮件对账单经互联网传送,可能因邮件服务器解析等问题无法正常显示原发送 内容,也无法完全保证其安全性与及时性。因此招商基金管理公司不对电子邮件或短信息 电子化账单的送达做出承诺和保证,也不对因互联网或通讯等原因造成的信息不完整、泄 露等而导致的直接或间接损害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4、根据客户的需求,本基金管理人可提供如资产证明书等其它形式的账户信息资料。 21.3 信息发送服务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通过招商基金管理公司网站、客户服务热线提交信息定制申请, 基金管理人通过手机短讯或 E-MAIL 方式发送基金份额持有人定制的信息。可定制的信息包 括:基金净值、投研观点、公司最新公告提示等,基金公司还将根据业务发展的实际需要, 适时调整定制信息的内容。 除了发送基金份额持有人定制的各类信息外,基金公司也会定期或不定期向预留手机 号码及 EMAIL 地址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发送基金分红、节日问候、产品推广等信息。如基金 份额持有人不希望接收到该类信息,可以通过招商基金客户服务热线取消该项服务。 招商上证消费 8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二零第三号) 139 21.4 网络在线服务 基金持有人通过基金账号/开户证件号码及登录密码登录招商基金网站,可享有账户查 询、信息定制、资料修改、理财刊物查阅等多项在线服务。 招商基金网址:www.cmfchina.com 招商基金电子邮箱:cmf@cmfchina.com 21.5 招商基金客服热线电话服务 招商基金客户服务热线提供全天候 24 小时的自动语音查询服务。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进 行基金账户余额、交易情况、基金份额净值等信息的查询。 招商基金客户服务热线提供每周六天(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不少于 7小时的人工咨 询服务。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通过该热线享受业务咨询、信息查询、信息服务定制、资料修 改、投诉建议等专项服务。 招商基金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热线: 400-887-9555(免长途话费) 21.6 客户投诉受理服务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通过直销和代销机构网点柜台的意见簿、基金公司网站、客户服 务热线、书信及电子邮件等不同的渠道对基金公司和销售网点提供的服务进行投诉。 对于工作日期间受理的投诉,原则上是及时回复,对于不能及时回复的投诉,基金公 司将在承诺的时限内进行处理。对于非工作日提出的投诉,将在顺延的工作日当日进行处 理。


招商上证消费 8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二零第三号) 140 §22 其他应披露事项 序号 公告事项 公告日期 1 关于招商基金旗下部分基金增加汇林保大为代销机构并参与其费率优惠 活动的公告 2019-06-10 2 招商基金旗下部分基金增加陆基金为代销机构及开通定投业务的公告 2019-06-11 3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增加中信证券为代销机构的公告 2019-06-14 4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参与科创板股票投资及相关风险揭 示的公告 2019-06-22 5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增加广发银行为代销机构的公 告 2019-06-27 6 招商上证消费 8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更新的招募说 明书摘要(二零一九年第二号) 2019-07-19 7 招商上证消费 8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2019年第 2 季度报告 2019-07-19 8 招商上证消费 8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更新的招募说 明书(二零一九年第二号) 2019-07-19 9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参与中泰证券费率优惠活动的 公告 2019-07-23 10 招商基金旗下部分基金增加中证金牛为代销机构及开通定投和转换业务 并参与其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2019-07-26 11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参与银河证券费率优惠活动的 公告 2019-08-05 12 招商上证消费 8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2019年半年 度报告摘要 2019-08-26 13 招商上证消费 8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2019年半年 度报告 2019-08-26 14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增加上海陆享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为 销售机构的公告 2019-09-09 15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注意防范冒用公司名义进行诈骗活动的风险 提示性公告 2019-09-27 16 关于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增加攀赢基金为销售机构并参 与其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2019-09-30 17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增加联储证券为销售机构及开通定 投和转换业务并参与其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2019-10-11 18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增加天天基金为销售机构及开通定 投和转换业务并参与其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2019-10-17 19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参与上海陆享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费 率(含定投)优惠活动的公告 2019-10-21 20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基金 2019年第 3季度报告提示性公告 2019-10-24 21 招商上证消费 8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2019年第 3 季度报告 2019-10-24 22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高级管理人员变更的公告 2019-10-31 招商上证消费 8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二零第三号) 141 23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增加苏宁为销售机构的公告 2019-12-06 24 关于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增加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为销售机构的公告 2019-12-11 25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提醒投资者及时提供或更新身份信息资料的 公告 2019-12-13 26 招商上证消费 8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2019年第 4 季度报告 2020-01-18 27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基金 2019年第 4季度报告提示性公告 2020-01-18 28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调整旗下基金 2020年春节假期申购赎回等交 易业务及清算交收安排的提示性公告 2020-01-29 29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固有资金投资旗下偏股型公募基金的公 告 2020-02-05 30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增加五矿证券为销售机构及开通定 投和转换业务并参与其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2020-02-20 31 招商上证消费 8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合同 (2020年 2月 25日修订) 2020-02-25 32 招商上证消费 8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托管协议 (2020年 2月 25日修订) 2020-02-25 33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修订旗下部分公募基金基金合同信息披露有 关条款的公告 2020-02-25 34 招商上证消费 8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更新的招募说 明书摘要(二零二零年第一号) 2020-02-28 35 招商上证消费 8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更新的招募说 明书(二零二零年第一号) 2020-02-28 36 关于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增加中国人寿为销售机构及开 通定投和转换业务并参与其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2020-03-13 37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增加中信期货有限公司为销售机构 的公告 2020-03-26 38 招商上证消费 8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2019年年度 报告 2020-03-31 39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基金 2019年年度报告提示性公告 2020-03-31 40 招商上证消费 8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2020年第 1 季度报告 2020-04-21 41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基金 2020年第 1季度报告提示性公告 2020-04-21 42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增加唐鼎耀华为销售机构及开通定 投和转换业务并参与其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2020-04-24 43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董事变更的公告 2020-05-07 44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提醒网上直销个人投资者及时上传身份证件 影印件并完善、更新身份信息以免影响日常交易的公告 2020-05-09 45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高级管理人员变更的公告 2020-05-12 46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增加诺亚正行为销售机构及开通定 投和转换业务并参与其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2020-05-25 47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调整旗下相关基金定期定额申购业务最低申 2020-06-03 招商上证消费 8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二零第三号) 142 购金额的公告


招商上证消费 8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二零第三号) 143 §23 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23.1 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地点 本招募说明书存放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住所,并刊登在基金管理人的网站 上。 23.2 招募说明书的查阅方式 投资者可在办公时间免费查阅本招募说明书,也可按工本费购买本招募说明书的复印 件,但应以本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正本为准。


招商上证消费 8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二零第三号) 144 §24 备查文件 投资者如果需了解更详细的信息,可向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销售代理人申请查 阅以下文件: 1、中国证监会批准招商上证消费 8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募集的 文件 2、《招商上证消费 8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合同》 3、《招商上证消费 8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托管协议》 4、《招商上证消费 8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代销协议》 5、《招商上证消费 8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注册登记协议》 6、《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7、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和公司章程 8、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业务资格批件和营业执照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 10月 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