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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诚年年有余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赎回选择期及开放赎回、转换转出业务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查看PDF公告

信诚年年有余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赎回选择期及
开放赎回、转换转出业务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旗下信诚年年有余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 2020年
10月 20日表决通过了《关于终止信诚年年有余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
,本次大会决议自该日起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详见 2020年 10月 21日刊登在《证券时报》、基金管理
人网站(http://www.citicprufunds.com.cn/)及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
(http://eid.csrc.gov.cn/fund/)上的《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信诚年年有余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信诚年年有余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赎回选择期及开放赎回、转换转出业务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已于 2020年 10月 22日刊登在《证券时
报》、基金管理人网站(http://www.citicprufunds.com.cn/)及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
(http://eid.csrc.gov.cn/fund/)。现发布赎回选择期及开放赎回、转换转出业务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1、赎回选择期赎回及转换转出业务的办理时间
根据《关于信诚年年有余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约定,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本基金安排 5个工作日的赎回选择期,即自 2020年 10月
21日起至 2020年 10月 27日止。在赎回选择期期间,本基金份额持有人仅可办理赎回及转换转出业务,
不可以办理申购和转换转入业务。赎回场所为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柜台及其他销售机构,具体办理时间为上
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
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本基金的赎回时除外。
2、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
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采用份额赎回的方式,即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赎回申请可以在当日业务办理时间结束前撤销,在当日的业务办理时间结束后不得撤销;基
金管理人、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4)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运作的实际情况依法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
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赎回份额限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本基金时,每笔赎回申请的最低份额调整为 10 份;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
时或赎回后将导致在销售机构(网点)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 10 份的,需一并全部赎回。基金份额持
有人每个交易账户的最低份额余额为 10 份。基金份额持有人因赎回等原因导致其基金账户内剩余的基金
份额低于 10 份时,登记系统可对该剩余的基金份额自动进行强制赎回处理。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对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应在调
整实施日前按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各销售机构对赎回份额限制有其他规定的,需同时遵循该销售机构的相关
规定。
4、赎回费用
赎回选择期期间,除对持有期少于 7日的投资者收取 1.5%的赎回费,并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外,其余情况
基金免收赎回费。
5、赎回的程序
(1)投资人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手续,在赎回选择期的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赎回申请。
(2)投资人提交赎回申请时,其在销售机构(网点)必须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否则所提交的赎回申
请无效而不予成交。
(3)基金管理人应以赎回选择期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赎回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
下,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 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可在
T+2日后(包括该日)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销售机构对赎回
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赎回申请。赎回申请的确认以登记机构
的确认结果为准。投资人应及时到销售机构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因投
资人怠于履行该项查询等各项义务,致使其相关权益受损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不
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或不利后果。
(4)投资人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在 T+7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在发生巨额赎回时,
赎回款项的支付办法按基金合同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
6、基金转换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信诚年年有余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决
定开办本基金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且由同一注册登记机构办理注册登记的其他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基
金转换可以收取一定的转换费,相关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信诚年年有余定期开放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制定并公告,并提前告知基金托管人与相关机构。
赎回选择期间,本基金仅开放基金转换转出业务。
7、基金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柜台: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8号上海国金中心汇丰银行
大楼 9层,邮编 200120,直销传真:021-50120895,客服热线:400-666-0066。
(2)非直销机构
本基金的其他销售机构请详见基金管理人官网公示。
8、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自赎回选择期首日起,本基金不受《信诚年年有余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中“本
基金投资于债券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的投资比例限制;
(2)自赎回选择期届满的次日即 2020年 10月 28日起,基金管理人不再接收投资人提出的申购、赎回、
转换、转托管等业务的申请。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停止收取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及 B类基金份额
的销售服务费,并停止披露基金净值。
(3)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可通过本公司网站查阅《信诚年年有余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合同》、《信诚年年有余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信诚年年有余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中信
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信诚年年有余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
议生效的公告》等相关资料。
(4)有关本基金此次赎回选择期间开放赎回及转换转出业务的具体规定若有变化,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5)投资者欲了解有关赎回选择期的情况,可到办理业务的当地销售网点查询,也可以登录本公司网站
(www.citicprufund.com.cn)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666-0066咨询相关事宜。
(6)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
盈利,也不保证最低利益。基金投资有风险,本公司管理的其它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的业绩
表现的保证。本公司提醒投资人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
资人自行负担。投资者投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
特此公告。
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 10月 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