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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实新添荣定期混合A(005796)

关于修订嘉实新添荣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的公告查看PDF公告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嘉实新
添荣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
理办法》《存托凭证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及《嘉实新添荣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嘉实新添荣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等规定,经与托管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协商一致,并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对嘉实新添荣
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参与存托凭证投资修订基金合同等法律文
件,包括明确投资范围包含存托凭证、增加存托凭证的投资策略、投资比例限制、估值方法等,并在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产品资料概要中增加投资存托凭证的风险揭示。本次修订不改变本基金的投资目标
及风险收益特征,符合《存托凭证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修订将自 2020年 10月 22日
起正式生效。现将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修订的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一、对“基金的投资”部分的修订
  1、明确“投资范围”中“股票”包含存托凭证,将“投资范围”修订为:
  “本基金投资于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含中小板、创业板、存托凭证(下同)及其他经中国证
监会核准发行上市的股票),债券(国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次级债、可转换债券(含分离交易
可转债)、可交换公司债券、央行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等)、股指期货、资产支
持证券、债券回购、同业存单、银行存款等,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封闭期内,股票资产(含存托凭证)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0%-100%;开放期
内,股票资产(含存托凭证)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0%-95%;封闭期内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
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本基金保持不低于交易保证金一倍的现金;进入开放期后,本基金每个交易日
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基金保留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
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在封闭期内,本基金
不受上述 5%的限制。股指期货及其他金融工具的投资比例符合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的规定。”
  2、在股票投资策略部分增加存托凭证投资策略描述如下:
  “对于存托凭证投资,本基金将在深入研究的基础上,通过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相结合的方式,筛选
具有比较优势的存托凭证作为投资标的。”
  3、明确“投资限制”中“股票资产”包含存托凭证,同时在“投资限制”中增加存托凭证投资限制
描述如下:
  “(1)封闭期内,股票资产(含存托凭证)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0%-100%;开放期内,股票资产
(含存托凭证)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0%-95%;”
  “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的比例限制依照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执行,与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合
并计算。”
  二、在“基金资产估值”部分的“估值方法”中增加存托凭证估值方法描述如下:
  “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的估值核算,依照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执行。”
  三、在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的“重要提示”部分增加投资存托凭证的风险揭示如下: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除与其他仅投资于沪深市场股票的基金所面临的共同风险外,本
基金还将面临中国存托凭证价格大幅波动甚至出现较大亏损的风险,以及与中国存托凭证发行机制相关的
风险。”
  四、在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的“风险揭示”部分增加投资存托凭证的风险揭示如下: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除与其他仅投资于沪深市场股票的基金所面临的共同风险外,本
基金还将面临中国存托凭证价格大幅波动甚至出现较大亏损的风险,以及与中国存托凭证发行机制相关的
风险,包括存托凭证持有人与境外基础证券发行人的股东在法律地位、享有权利等方面存在差异可能引发
的风险;存托凭证持有人在分红派息、行使表决权等方面的特殊安排可能引发的风险;存托协议自动约束
存托凭证持有人的风险;因多地上市造成存托凭证价格差异以及波动的风险;存托凭证持有人权益被摊薄
的风险;存托凭证退市的风险;已在境外上市的基础证券发行人,在持续信息披露监管方面与境内可能存
在差异的风险;境内外证券交易机制、法律制度、监管环境差异可能导致的其他风险。”
  因上述修订导致的序号变化顺序调整,《嘉实新添荣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以下简称“托管协议”)涉及上述内容的条款一并调整。本次修订已履行了规定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
  上述修改自本 2020年 10月 22日起生效。相关基金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全文将于 2020年 10月
22日在本公司网站(www.jsfund.cn)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披露,
供投资者查阅。基金管理人将在届时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时一并更新相关内容,并揭
示相关风险。如有疑问可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400-600-8800)咨询。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
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
“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
担。投资者在投资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基金的产品资料概要(更新)、招募说明书(更新)和基金合同,
全面认识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在了解产品情况、听取销售
机构适当性匹配意见的基础上,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特此公告。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 10月 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