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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通可转债债券C(003205)

财通可转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2020年10月20日公告)查看PDF公告

 
 
 
 
 
 
 
 
 
财通可转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2020年 10月 20日公告) 
 
 
 
 
 
 
 
 
 
基金管理人: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财通可转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重要提示 本基金由财通多策略稳健增长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来。财通多策略稳 健增长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于2012年3月31日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2】427 号文核准。《财通多策略稳健增长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于2012年7月13 日正式生效。 2020年10月19日财通多策略稳健增长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召开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财通多策略稳健增长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 有关事项的议案》,同意变更财通多策略稳健增长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名 称、投资目标、投资范围、投资策略、投资限制、业绩比较基准、估值方法、收 益分配及其他部分条款,授权基金管理人办理本次基金转型的有关具体事宜。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自2020年10月20日起,《财通可 转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正式生效,《财通多策略稳健增长债券型证 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自同一日起失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 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次转型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 和市场前景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 资人根据所持有份额享受基金的收益,但同时也要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投资有 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全面认识本基 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 场,对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做出独立决策。基金 投资中的风险包括:与投资债券及可转换债券、资产支持证券等特定投资标的相 关的特定风险;因整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变化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 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份额持有人连续大 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 理风险及本基金的特有风险等。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其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混合 型基金和股票型基金。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可转换债券,在债券型基金中属于风险 水平相对较高的投资品种。 财通可转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人作出投资决策 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责。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财通可转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目


录 一、绪言........................................................................................................................................... 1 二、释义........................................................................................................................................... 2 三、基金管理人...............................................................................................................................


7 四、基金托管人................................................................................................ ............................. 15 五、相关服务机构................................................................................................ ......................... 20 六、基金的历史沿革................................................................................................ ..................... 66 七、基金的存续................................................................................................ ............................. 67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68 九、基金的投资................................................................................................ ............................. 80 十、基金的业绩................................................................................................ ............................. 87 十一、基金的财产................................................................................................ ......................... 88 十二、基金资产估值................................................................................................ ..................... 89 十三、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 95 十四、基金费用与税收................................................................................................ ................. 97 十五、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100 十六、 基金的信息披露


............................................................................................................. 101 十七、风险揭示


........................................................................................................................... 108 十八、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 113 十九、基金合同内容摘要


........................................................................................................... 115 二十、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143 二十一、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157 二十二、其他应披露事项


........................................................................................................... 160 二十三、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 161 二十四、备查文件................................................................................................ ........................... 1 财通可转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1 一、绪


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 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 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 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和其他有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财通可转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 金合同”)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 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 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 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 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 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 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 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财通可转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2 二、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财通可转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本基金系由财通多 策略稳健增长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来 2、基金管理人:指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指《财通可转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基金合 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基金合同由《财通多策略稳健增长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合同》修订而成,本招募说明书中与基金募集发售等相关的内容仅适用于 原财通多策略稳健增长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财通可转债债 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托管协议 由《财通多策略稳健增长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修订而成 6、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指《财通可转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 说明书》及其更新 7、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财通可转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 概要》及其更新 8、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9、《基金法》:指 2003年 10月 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五次会议通过,经 2012年 12月 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 2013年 6月 1日起实施,并经 2015年 4月 24日第十二 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 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3年 3月 15日颁布、同年 6月 1日实施 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财通可转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3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9年 7月 26日颁布、同年 9月 1日 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 修订 12、《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4年 7月 7日颁布、同年 8月 8日实施 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颁布、同年 10 月 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 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5、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 员会 16、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 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7、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8、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 团体或其他组织 19、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 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 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0、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按照《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 证券投资试点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运用来自境外的人民币资金进行境内 证券投资的境外法人 21、投资人、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 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 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2、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 人 23、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 财通可转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4 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4、销售机构:指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 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 协议,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5、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 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 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6、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财通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或接受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7、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 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8、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 构办理认购、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 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29、基金合同生效日:指《财通可转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 日,原《财通多策略稳健增长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自同一日起失效 30、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 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1、基金转型:指“财通多策略稳健增长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名为“财 通可转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投资范围、投资策略、投资限制等一系列 事项的通称 32、存续期:指《财通多策略稳健增长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 日至基金合同终止日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3、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4、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 开放日 35、T+n日:指自 T日起第 n个工作日(不包含 T日) 36、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7、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财通可转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5 38、《业务规则》:指《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规 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 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39、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0、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1、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要求 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2、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 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 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3、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 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4、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 购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 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5、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 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 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46、元:指人民币元 47、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 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48、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 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49、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0、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1、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 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2、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指定 财通可转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6 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 网站)等媒介 53、销售服务费:指从基金财产中计提的,用于本基金市场推广、 销售以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的费用 54、基金份额分类:指本基金根据销售费用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 为不同的类别 55、A 类基金份额:在投资者认购/申购时收取认购费或申购费,但不从本 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 A类基金份额 56、C类基金份额:在投资者申购时不收取申购费,而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 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 C类基金份额 57、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 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 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 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 交易的债券等 58、摆动定价机制:指当本基金遭遇大额申购或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份额 净值的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资 者,从而减少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 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59、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 件 财通可转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7 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本基金管理人为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本信息如下: 名称: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吴淞路 619号 505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号时代金融中心 41楼 设立日期:2011年 6月 21日 法定代表人:夏理芬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 2亿元 联系人:何亚玲 联系电话:021-2053 7888 股权结构: 股东 出资额


(万元人民币)


出资比例 (%)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8,000 40 杭州市实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6,000


30


浙江瀚叶股份有限公司 6,000 30 合计 20,000


100


(二)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会成员: 夏理芬先生,董事长,工商管理硕士。历任浙江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义乌证 券交易营业部经理、西湖证券营业部总经理,金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办公室 主任、运营管理部总经理,中信金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运营管理部总经理、总经 理助理、合规总监,中信证券(浙江)公司合规总监、执行总经理兼江西分公司 财通可转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8 总经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江西分公司总经理,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首席 风险官、总经理助理兼首席风险官。现任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 经理兼首席风险官,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财通证券(香港) 有限公司董事,财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浙江证券业协会合规风控专业 委员会主任委员、中国证券业协会风险管理委员会委员。 王家俊先生,董事,总经理,工商管理硕士(EMBA)。历任东方证券遵义路 营业部市场部经理,汇添富基金南方大区经理及券商渠道负责人、南方分公司总 经理、全国渠道销售总监兼华东分公司总经理,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常务副总经理。现任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党委副书记、董事,上海财 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陈可先生,董事,注册会计师、税务师。历任杭州市下城区国有投资控股有 限公司财务部经理、董事;杭州市实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部长助理、副部 长,财务管理部(财务总监管理办公室)部长(主任),现任杭州市实业投资集 团有限公司风险管理部(法律事务部)部长兼任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财 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唐静波女士,工商管理硕士(EMBA)。历任诺亚(中国)财富管理中心市场 总监,上海中和至成投资咨询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青岛易邦生物工程有限 公司董事,上海瀚叶财富管理顾问有限公司副总裁;现任浙江瀚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副总裁,西藏观复投资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德清瀚叶科创文化园产 业管理有限公司监事,上海雍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董事。 王开国先生,独立董事,经济学博士,高级经济师。历任国家国有资产管理 局科研所应用室副主任、政策法规司政策研究处处长、科研所副所长;海通证券 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党组书记、总经理,党组书记、董事长兼总经理,党委书记、 董事长兼总经理,党委书记、董事长。现任上海中平国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长,兼任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上海大众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独立董事、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安信信托投资股份有 限公司独立董事、中梁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朱洪超先生,独立董事,法学硕士。现任上海市联合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财通可转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9 上海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上海国际仲裁中心仲 裁员。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易居 (中国)企业控股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钜派投资 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朱颖女士,独立董事,会计专业硕士,高级会计师。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资 深会员、专家库专家,财政部会计领军人才。现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兼职教授及硕士生导师,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 事。 2、职工监事: 殷平先生,职工监事,产品战略部总监、产业经济学硕士。历任中国建设银 行上海市分行个人金融部六级产品经理、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产品研发部 总监,现任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产品战略部总监。 3、经营管理层人员: 王家俊先生,总经理(简历同上)。 汪海先生,副总经理,上海大学双学士,新加坡管理大学财富管理硕士。历 任建行上海市徐汇支行计划财务部科员、经理助理,个人金融部客户经理、经理; 建行上海分行财富管理与私人银行部产品经理、个人金融部副总经理;财通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现任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上 海财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刘为臻先生,首席信息官兼运营总监,复旦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南昌大学计 算数学及其应用软件本科。历任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技术总部系统开 发与维护员,国联安基金信息技术部副总监,德邦基金运作保障部总经理。2018 年10月加入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公司首席信息官兼运营总监,分管信息 技术部和基金清算部。 4.督察长: 武祎先生,伦敦政治经济学院会计与金融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历任云南省 财政厅预算处副主任科员,中国证监会期货监管部市场监管处副主任科员,中国 证监会基金监管部监管四处主任科员,中国证监会私募基金监管部综合处主任科 员,南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筹备组副组长,南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现任 财通可转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10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纪委书记、督察长、上海财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5、基金经理: 林洪钧先生,复旦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复旦大学力学与工程科学本科。历任 国泰君安证券公司(上海分公司)机构客户部、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债券交易 员,Financial Engineering Source Inc.金融研究员,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固定收益部债券研究员、专户投资部投资经理、固定收益部助理总经理/基金经 理,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固定收益部固定收益投资总监,兴证证券资产 管理有限公司固定收益投资三部固收总监。2018年8月加入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现任公司固定收益投资总监兼固定收益部总监、基金经理。 杨烨超先生,复旦大学本科、硕士。2010年7月加入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历任市场部产品助理、产品经理(负责产品设计研究等)、固定收益部 研究员、基金经理。2018年7月加入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固定收益部投 资经理,现任固定收益部基金经理。 6、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王家俊先生,总经理; 张毅先生,总经理助理兼权益投资总监; 林洪钧先生,固定收益投资总监兼固定收益部总监; 金梓才先生,基金投资部总监; 金立先生,研究部副总监(主持工作)。 7、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 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 配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财通可转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11 6、编制季度、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 他法律行为。 12、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现行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 会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现行有效的有 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的行为发生。 2、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基金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的内部 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发生: (1)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谋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3、本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越权或违规经营; (2)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利益; (4)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5)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7)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 关规定,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和尚未依法公开的基 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财通可转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12 (8)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仓等手段操纵市场价格, 扰乱市场秩序; (9)贬损同行,以抬高自己; (10)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11)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12)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13)其他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禁止的行为。 (五)基金经理的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勤勉的原则为基金份额 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及其代理人、受雇人或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 3、不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 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不从事损害基金财产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证券交易及其他活动。 (六)基金管理人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的原则 (一)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机制覆盖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和各级岗 位,并渗透到决策、执行、监督和反馈等各个环节。 (二)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维 护内控制度的有效执行。 (三)独立性原则。公司各机构、部门和岗位职责应当保持相对独立,公司 基金资产、自有资产、其他资产的运作应当分离。 (四)相互制约原则。公司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应当权责分明、相互制衡。 (五)成本效益原则。公司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 经济效益,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2、内部控制的主要内容 (1)控制环境 公司建立健全的法人治理结构,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和监事的监督职能,严禁 不正当关联交易、利益输送和内部人控制现象的发生,保护投资者利益和公司合 法权益。 公司管理层树立内控优先的风险管理理念,培养全体员工的风险防范意识, 财通可转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13 建立风险控制优先、风险控制人人有责、一线人员第一责任的公司内控文化,保 证全体员工及时了解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使风险意识贯穿到公司各个 部门、各个岗位和各个环节。 公司建立决策科学、运营规范、管理高效的运行机制,确保公司各项决策、 决议的执行中,“执行—复核”机制贯穿全程。各部门及岗位有明确的授权分工、 工作职责和业务流程,通过重要凭据传递及信息沟通制度,实现相关部门、相关 岗位之间的监督制衡。 公司建立有效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健全激励约束机制。通过法律法规培训、 制度教育、执业操守教育和行为准则教育等,确保公司人员了解与从业有关的法 规与监管部门规定,熟知公司相关规章制度、岗位职责与操作流程,具备与岗位 要求相适应的操守和专业胜任能力。 (2)风险评估 公司建立科学严密的风险评估体系,对公司的业务风险、人员风险、法律风 险和财务风险等进行识别、评估和分析,及时防范和化解风险。通过科学的风险 量化技术和严格的风险限额控制对投资风险实现定量分析和管理。通过收集与投 资组合相关的会计和市场数据,建立一个投资风险测评与绩效评估的信息技术平 台。由风险管理部定期向投资决策委员会和风险控制委员会提交风险测评报告。 (3)内控机制 公司全部的经营管理决策,均按照明确成文的决策程序与规定进行,防止超 越或违反决策程序的随意决策行为的发生。 操作层面上,公司依据自身经营特点,以各岗位目标责任制为基础形成第一 道内控防线,以相关部门、相关岗位之间相互监督制衡形成第二道内控防线,以 监察稽核部、风险管理部、风险控制委员会、督察长对公司各机构、各部门、各 岗位、各项业务全面实施监督反馈形成第三道内控防线,并建立内部违规违章行 为的处罚机制。同时,按照分级管理、规范操作、有限授权、业务跟踪的原则, 制定公司授权管理制度,并严格区分业务授权与管理授权。 (4)信息与沟通 公司建立了内部办公自动化信息系统与业务汇报体系,通过建立有效的信息 交流渠道,保证公司员工及各级管理人员可以充分了解与其职责相关的信息,保 证信息及时送达适当的人员进行处理。 (5)监督与内部稽核 本公司设立了独立于各业务部门的监察稽核部,其中监察稽核人员履行内部 稽核职能,检查、评价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合理性、完备性和有效性,监督公司内 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揭示公司内部管理及基金运作中的相关风险,及时提出 改进意见,促进公司内部管理制度有效地执行。监察稽核人员具有相对的独立性, 财通可转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14 定期不定期出具监察稽核报告。 (6)风险管理 风险管理的工作覆盖到全公司所有业务环节,以风险控制委员会为平台,从 事前、事中、事后三个层面进行全面的风险管理。事前风险管理主要通过风险管 理部门介入公司的业务流程检查、参加业务部门专题会议和进行访谈的方式,不 定期组织员工开展风险文化教育活动来提升风险防范意识;事中风险控制则是对 相关业务进行全程的跟踪,以及实现业务人员风险控制、业务操作规范化、精细 化来进行;事后风险管理则主要通过风险事件的分析与总结来开展。公司层面的 风险管理工作包括对公司投资风险、业务风险、操作风险、信息系统风险、法律 风险、合规风险的系统评估,对公司层面的风险进行详细的梳理,对发现的问题 和风险,及时进行解决。在投资风险环节,针对不同产品所具有的特定投资风险 进行量化研究和分析,超过阀值由风险管理部门及时提醒业务部门,并根据风险 管理制度的规定,报告相关责任人;在业务风险环节,协助营销部门和产品研究 部门前瞻性地对新产品的风险和结构进行规划和分析,对发现的问题及时与业务 部门进行沟通和了解,切实解决实际业务中所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在操作风险环 节,对公司层面的制度、流程、系统和项目等方面,建立并完善风险控制机制, 发现和解决后台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加强评估公司信息系统和信息系统安全风 险。 风险管理工作主要由督察长管辖的风险管理部及监察稽核部进行开展,在组 织结构及报告制度上均独立于公司日常的投资、运营部门。风险报告由风险管理 部及监察稽核部进行调查取证和撰写签发,能保证报告独立性与客观公正。 3、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的声明 (1)本公司确知建立、实施和维持内部控制制度是本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 的责任。 (2)上述关于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 (3)本公司承诺将根据市场环境变化及公司的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财通可转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15 四、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号 成立时间:1985年 11月 22日 法定代表人:陈四清 注册资本:人民币 35,640,625.7089万元 联系电话:010-66105799 联系人:郭明 (二)主要人员情况 截至 2020年 3月,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共有员工 210人,平均年龄 33 岁,95%以上员工拥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高管人员均拥有研究生以上学历或高 级技术职称。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作为中国大陆托管服务的先行者,中国工商银行自 1998年在国内首家提供 托管服务以来,秉承“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宗旨,依靠严密科学的风险管理 和内部控制体系、规范的管理模式、先进的营运系统和专业的服务团队,严格履 行资产托管人职责,为境内外广大投资者、金融资产管理机构和企业客户提供安 全、高效、专业的托管服务,展现优异的市场形象和影响力。建立了国内托管银 行中最丰富、最成熟的产品线。拥有包括证券投资基金、信托资产、保险资产、 社会保障基金、基本养老保险、企业年金基金、QFII资产、QDII资产、股权投 资基金、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商业银行信 贷资产证券化、基金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QDII专户资产、ESCROW等门类 齐全的托管产品体系,同时在国内率先开展绩效评估、风险管理等增值服务,可 以为各类客户提供个性化的托管服务。截至 2020年 3月,中国工商银行共托管 证券投资基金 1053只。自 2003年以来,本行连续十六年获得香港《亚洲货币》、 财通可转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16 英国《全球托管人》、香港《财资》、美国《环球金融》、内地《证券时报》、《上 海证券报》等境内外权威财经媒体评选的 71 项最佳托管银行大奖;是获得奖项 最多的国内托管银行,优良的服务品质获得国内外金融领域的持续认可和广泛好 评。 (四)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部自成立以来,各项业务飞速发展,始终保持在资产 托管行业的优势地位。这些成绩的取得,是与资产托管部“一手抓业务拓展,一 手抓内控建设”的做法是分不开的。资产托管部非常重视改进和加强内部风险管 理工作,在积极拓展各项托管业务的同时,把加强风险防范和控制的力度,精心 培育内控文化,完善风险控制机制,强化业务项目全过程风险管理作为重要工作 来做从 2005 年至今共十二次顺利通过评估组织内部控制和安全措施最权威的 ISAE3402 审阅,全部获得无保留意见的控制及有效性报告。充分表明独立第三 方对中国工商银行托管服务在风险管理、内部控制方面的健全性和有效性的全面 认可,也证明中国工商银行托管服务的风险控制能力已经与国际大型托管银行接 轨,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目前,ISAE3402 审阅已经成为年度化、常规化的内控 工作手段。 1、内部风险控制目标 保证业务运作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则,强化和建立守法 经营、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风格,形成一个运作规范化、管理科学化、监 控制度化的内控体系;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保证托管资产的安全完整;维护持 有人的权益;保障资产托管业务安全、有效、稳健运行。 2、内部风险控制组织结构 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业务内部风险控制组织结构由中国工商银行稽核监 察部门(内控合规部、内部审计局)、资产托管部内设风险控制处及资产托管部 各业务处室共同组成。总行稽核监察部门负责制定全行风险管理政策,对各业务 部门风险控制工作进行指导、监督。资产托管部内部设置专门负责稽核监察工作 的内部风险控制处,配备专职稽核监察人员,在总经理的直接领导下,依照有关 法律规章,对业务的运行独立行使稽核监察职权。各业务处室在各自职责范围内 实施具体的风险控制措施。 财通可转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17 3、内部风险控制原则 (1)合法性原则。内控制度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的监管要求, 并贯穿于托管业务经营管理活动的始终。 (2)完整性原则。托管业务的各项经营管理活动都必须有相应的规范程序 和监督制约;监督制约应渗透到托管业务的全过程和各个操作环节,覆盖所有的 部门、岗位和人员。 (3)及时性原则。托管业务经营活动必须在发生时能准确及时地记录;按 照“内控优先”的原则,新设机构或新增业务品种时,必须做到已建立相关的规章 制度。 (4)审慎性原则。各项业务经营活动必须防范风险,审慎经营,保证基金 资产和其他委托资产的安全与完整。 (5)有效性原则。内控制度应根据国家政策、法律及经营管理的需要适时 修改完善,并保证得到全面落实执行,不得有任何空间、时限及人员的例外。 (6)独立性原则。设立专门履行托管人职责的管理部门;直接操作人员和 控制人员必须相对独立,适当分离;内控制度的检查、评价部门必须独立于内控 制度的制定和执行部门。 4、内部风险控制措施实施 (1)严格的隔离制度。资产托管业务与传统业务实行严格分离,建立了明 确的岗位职责、科学的业务流程、详细的操作手册、严格的人员行为规范等一系 列规章制度,并采取了良好的防火墙隔离制度,能够确保资产独立、环境独立、 人员独立、业务制度和管理独立、网络独立。 (2)高层检查。主管行领导与部门高级管理层作为工行托管业务政策和策 略的制定者和管理者,要求下级部门及时报告经营管理情况和特别情况,以检查 资产托管部在实现内部控制目标方面的进展,并根据检查情况提出内部控制措 施,督促职能管理部门改进。 (3)人事控制。资产托管部严格落实岗位责任制,建立“自控防线”、“互控 防线”、“监控防线”三道控制防线,健全绩效考核和激励机制,树立“以人为本” 的内控文化,增强员工的责任心和荣誉感,培育团队精神和核心竞争力。并通过 进行定期、定向的业务与职业道德培训、签订承诺书,使员工树立风险防范与控 制理念。 财通可转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18 (4)经营控制。资产托管部通过制定计划、编制预算等方法开展各种业务 营销活动、处理各项事务,从而有效地控制和配置组织资源,达到资源利用和效 益最大化目的。 (5)内部风险管理。资产托管部通过稽核监察、风险评估等方式加强内部 风险管理,定期或不定期地对业务运作状况进行检查、监控,指导业务部门进行 风险识别、评估,制定并实施风险控制措施,排查风险隐患。 (6)数据安全控制。我们通过业务操作区相对独立、数据和传真加密、数 据传输线路的冗余备份、监控设施的运用和保障等措施来保障数据安全。 (7)应急准备与响应。资产托管业务建立专门的灾难恢复中心,制定了基 于数据、应用、操作、环境四个层面的完备的灾难恢复方案,并组织员工定期演 练。为使演练更加接近实战,资产托管部不断提高演练标准,从最初的按照预订 时间演练发展到现在的“随机演练”。从演练结果看,资产托管部完全有能力在发 生灾难的情况下两个小时内恢复业务。 5、资产托管部内部风险控制情况 (1)资产托管部内部设置专职稽核监察部门,配备专职稽核监察人员,在 总经理的直接领导下,依照有关法律规章,全面贯彻落实全程监控思想,确保资 产托管业务健康、稳定地发展。 (2)完善组织结构,实施全员风险管理。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需要从上至 下每个员工的共同参与,只有这样,风险控制制度和措施才会全面、有效。资产 托管部实施全员风险管理,将风险控制责任落实到具体业务部门和业务岗位,每 位员工对自己岗位职责范围内的风险负责,通过建立纵向双人制、横向多部门制 的内部组织结构,形成不同部门、不同岗位相互制衡的组织结构。 (3)建立健全规章制度。资产托管部十分重视内控制度的建设,一贯坚持 把风险防范和控制的理念和方法融入岗位职责、制度建设和工作流程中。经过多 年努力,资产托管部已经建立了一整套内部风险控制制度,包括:岗位职责、业 务操作流程、稽核监察制度、信息披露制度等,覆盖所有部门和岗位,渗透各项 业务过程,形成各个业务环节之间的相互制约机制。 (4)内部风险控制始终是托管部工作重点之一,保持与业务发展同等地位。 资产托管业务是商业银行新兴的中间业务,资产托管部从成立之日起就特别强调 规范运作,一直将建立一个系统、高效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体系作为工作重点。随 财通可转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19 着市场环境的变化和托管业务的快速发展,新问题、新情况不断出现,资产托管 部始终将风险管理放在与业务发展同等重要的位置,视风险防范和控制为托管业 务生存和发展的生命线。


(五)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根据《基金法》、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和有关基金法规的规定,基金托管人 对基金的投资对象、基金资产的投资组合比例、基金资产的核算、基金资产净值 的计算、基金管理人报酬的计提和支付、基金费用的支付、基金申购资金的到账 和赎回资金的划付、基金收益分配、基金的融资条件等行为的合法性、合规性进 行监督和核查,其中对基金的投资监督和检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开始。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违反《基金法》、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或有关基 金法规规定的行为,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基金管理人收 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对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确认。在限期内,基 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基 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托管人有义务要求基金管理人赔偿因其过失致使投资者遭受的损失。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 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 财通可转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20 五、相关服务机构 (一)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名称: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吴淞路 619号 505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号时代金融中心 41楼 法定代表人:夏理芬 电话:021-2053 7888 传真:021-2053 7999 联系人:何亚玲 客户服务电话:4008 209 888 公司网址:www.ctfund.com 财通基金微管家:(微信号:ctfund88) 2、代销机构 (1)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复兴门内大街 5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复兴门内大街 55号 法定代表人:陈四清 传真:010-66107914 客服电话:95588 公司网址:www.icbc.com.cn (2)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69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8号凯晨世贸中心东座 9层


法定代表人:周慕冰 客服电话:95599 财通可转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21 公司网址:www.abchina.com/cn (3)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8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88号


法定代表人:彭纯 联系人:曹榕 电话:021-58781234 传真:021-58408842 客服电话:95559


公司网址:www.bankcomm.com (4)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宁东路 345号 办公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宁东路 345号 法定代表人:陆华裕 联系人:胡技勋 电话:0574-89068340 客服电话:962528 公司网址:www.nbcb.com.cn (5)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杭州市庆春路 46号 办公地址:中国杭州市庆春路 46号 法定代表人:陈震山 联系人:严峻


电话:0571-85108195 客服电话:0571-96532、4008888508 公司网址:www.hzbank.com.cn 财通可转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22 (6)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16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168号 法定代表人:金煜 联系人:汤征程 电话:021-68475888 客服电话:021-962888 公司网址:www.bankofshanghai.com (7)嘉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嘉兴市昌盛南路 1001号 办公地址:浙江省嘉兴市昌盛南路 1001号 法定代表人:夏林生 联系人:陈兢 电话:0573-82082676 传真:0573-82062161 客服电话:0573-96528 公司网站:www.bojx.com (8)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杭大路 15号嘉华国际商务中心 办公地址:杭州市杭大路 15 号嘉华国际商务中心 201、501、502、1103、 1601-1615、1701-1716 法定代表人:陆建强 联系人:陶志华 电话 0571-87789160 传真:0571-87818329 客服电话:95336 公司网址:www.ctsec.com 财通可转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23 (9)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号 2-6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号 2-6层 法定代表人:陈共炎 联系人:辛国政 电话:010-83574507 传真:010-66568990 客服电话:400-8888-888或 95551 公司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10)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68号上海银行大厦 29楼 法定代表人:杨德红 联系人:钟伟镇 联系电话:021-38032284 客服电话:400-8888-666 / 95521 公司网址:www.gtja.com (11)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号世纪商贸广场 45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号世纪商贸广场 45层 法定代表人:李梅 联系人:陈飙 电话:021-33388211 客服电话:4008895523 公司网址:www.swhysc.com (12)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财通可转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24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 48号中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联系人:马静懿 电话:010-60833889 客服电话:95548 公司网址:www.cs.ecitic.com (13)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号 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 188号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联系人:许梦园 电话:010-85156398 客服电话: 4008-888-108 公司网址:https://www.csc108.com/ (14)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 16层至 26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 16层至 26层 法定代表人:何如 联系人:李颖 电话:0551-68167601 客服电话:95536 公司网址:www.guosen.com.cn (15)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 111号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 111号招商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霍达 财通可转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25 联系人:黄婵君 联系电话:86-755-82960167 客服电话:95565 公司网址:http://www.newone.com.cn/ (16)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号安联大厦 35层、28层 A02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号安联大厦 35层 法定代表人:王连志 联系人:陈剑虹 电话:0755-82825551 传真:0755-82558355 客服电话:95517 公司网址:www.essence.com.cn (17)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号 法定代表人:周健男 联系人:李晓皙 电话:021-22169111 客服电话:95525 公司网址:www.ebscn.com (18)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 268号 办公地址:福州市湖东路 268号证券大厦;上海市浦东新区长柳路 36号丁 香国际东塔 21楼 法定代表人:杨华辉 财通可转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26 联系人:乔琳雪


电话:021-38565547


客服电话:95562 公司网址:www.xyzq.com.cn (19)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 318号 2号楼 22层、23层、25层—29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 318号东方国际金融广场 2号楼 22层 法定代表人:潘鑫军 联系人:王欣 联系电话:02163325888-57118 客服电话:95503 公司网址:www.dfzq.com.cn (20)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常州市延陵西路 23号投资广场 18楼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新区东方路 1928号东海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赵俊


联系人:王一彦 电话:021-50588876 客服电话:95531 公司网址:http://www.longone.com.cn/ (21)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世纪大道 1600号 32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世纪大道 1600号 32楼 法定代表人:祝健 联系人:庄丽珍 电话:021-32229888-33366 财通可转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27 客服电话:4001-962-502 公司网址:www.ajzq.com (22)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 16-17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 16-17层 法定代表人:曹宏 联系人:梁浩 电话:0755-83530715 客服电话:400-6666-888 公司网址:www.cgws.com (23)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星阳街 5号 办公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星阳街 5号 法定代表人:范力 联系人:陆晓 电话:0512-62938521 传真:0512-62938833 客服电话:95330 公司网址:www.dwzq.com.cn (24)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解放东路 29号迪凯银座 22层、23层 办公地址:杭州市解放东路 29号迪凯银座 22层、23层 法定代表人:沈强 联系人:周妍 电话:0571-86078823 客服电话:95548 财通可转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28 公司网址:http://www.citics.com (25)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辅星路 13号 办公地址:广西南宁市滨湖路 46号国海大厦 法定代表人:何春梅 联系人:张彦 联系电话:021-50917510 客服电话:95563 公司网址:www.ghzq.com.cn (26)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 222号 1号楼 2001 办公地址:青岛市市南区东海西路 28号龙翔广场东楼 2层


法定代表人:姜晓林 联系人:焦刚 电话:0531-89606166 传真:0532-85022605 客服电话:95548 公司网址:http://www.citics.com (27)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9号院 1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9号院 1号楼 法定代表人:张志刚 联系人:张晓辰 电话:010-83252184 客服电话:95321 公司网址:www.cindasc.com 财通可转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29 (28)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 526号 2幢 220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 1267号陆家嘴金融服务广场二期 11层 法定代表人:张跃伟 联系人:吴艳秋 电话:021-2069-1831 传真:021-2069-1861 客服电话:4008202899 公司网址:www.erichfund.com (29)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欧阳路 196号 26号楼 2楼 41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1118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 9楼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联系人:王诗玙 电话:021-20613999 传真:021-68596916 客服电话:400-700-9665 公司网址:www.ehowbuy.com (30)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飞虹路 360弄 9号 3724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杨浦区长阳路 1687号 2号楼 法定代表人:汪静波 联系人:邱佳捷 电话:021-80358749 传真:021-38509777 客服电话:400-821-5399 公司网址:https://www.noah-fund.com/ 财通可转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30 (31)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一号元茂大厦 903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一号元茂大厦 903室 法定代表人:吴强 联系人:董一锋 联系电话:0571-88911818-8653 传真:0571-88911818-8001 客服电话:4008-773-772 公司网址:http://www.ijijin.cn/ (32)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住所: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文一西路 1218号 1栋 202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万塘路 18号黄龙时代广场 B座 6F


法定代表人:祖国明 联系人:韩爱彬 客服电话:4000-766-123 公司网址:www.fund123.cn (33)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笋岗街道笋西社区梨园路 8号 HALO广场一期四 层 12-13室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 8号 HALO广场 4楼 法定代表人:薛峰 联系人:童彩平 传真:0755-82080798 客服电话:4006-788-887 公司网址:www.zlfund.cn/www.jjmmw.com (34)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财通可转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31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 19号富凯大厦 B座 701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 19号富凯大厦 B座 701 法定代表人:林义相


联系人:谭磊 电话:010-66045182 传真:010-66045518 客服电话:010-66045678 公司网址:www.txsec.com、www.jjm.com.cn (35)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 22号 1002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 22号泛利大厦 10层 法定代表人:王莉 联系人:刘洋 电话:010-85650628 传真:010-65884788 客服电话:400-920-0022 公司网站:http://www.licaike.com/ (36)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0号 2号楼 2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 88号东方财富大厦 法定代表人:其实 联系人:王超 电话:021-54509977 传真:021-64385308 客服电话:400-1818-188


公司网址:http://www.1234567.com.cn/ (37)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财通可转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32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1号国贸大厦 2座 27/28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1号国贸大厦 2座 27/28层 法定代表人:沈如军 联系人:杨涵宇 传真:010-65051166-6493 公司网址:http://www.cicc.com (38)北京钱景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路 18号 1号楼 11层 B-1108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 6号 1幢 9层 1008-1012 法定代表人:王利刚 联系人:李超 电话:010-56200948


传真:010-57569671 客服电话:400-893-6885 公司网址:www.qianjing.com (39)北京展恒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顺义区后沙峪镇安富街 6号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华严北里 2号民建大厦 6层 法定代表人:闫振杰 联系人:李晓芳 联系电话:010-59601366转 7167 客服电话:400-818-8000 公司网址:www.myfund.com (40)浙江金观诚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拱墅区登云路 45号(锦昌大厦)1幢 10楼 1001室 办公地址: 杭州市拱墅区登云路 55号(锦昌大厦)1楼金观诚大厅 法定代表人:蒋雪琦 财通可转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33 联系人:来舒岚 客服电话:400-688-1888 公司官网: www.jincheng-fund.com (41)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民田路 178号华融大厦 27层 2704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民田路 178号华融大厦 27层 2704 法定代表人:洪弘 联系人:文雯 电话:010-83363101 传真:010-83363072 客服电话:400-166-1188 公司网址:http://www.new-rand.cn/ (42)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 358号大成国际大厦 20楼 2005室 办公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 358号大成国际大厦 20楼 2005室 法定代表人:李琦 联系人:唐岚 电话:010-88085258 传真:010-88013605 客服电话:95523 公司网址:www.hysec.com (43)一路财富(北京)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2号万通新世界广场 A座 2208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奥北科技园-国泰大厦 9层 法定代表人:吴雪秀 财通可转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34 联系人:董宣 电话:(010)88312877-8005 传真:(010)88312877 客服电话:400-001-1566 公司网址:www.yilucaifu.com (44)北京加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11号 7层 703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11号 7层 703室 法定代表人:曲阳 联系人:张晓庆 电话:010-50868871 传真:010-50866173 客服电话:400-803-1188 公司网址:www.bzfunds.com (45)联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江北东江三路惠州广播电视新闻中心三、四 楼 办公地址: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江北东江三路惠州广播电视新闻中心三、四 楼 法定代表人:徐刚 联系人:彭莲 电话:0752-2119700 传真:0752-2119660 客服电话:95564 公司网址:www.lxsec.com (46)北京增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南礼士路 66号建威大厦 1208 财通可转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35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南礼士路 66号建威大厦 12层 法定代表人:罗细安 联系人:闫丽敏 电话:010-67000988 传真:010-67000988-6000 客服电话:400-001-8811 公司网址:www.zcvc.com.cn (47)北京虹点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工人体育场北路甲 2号裙楼 2层 222单元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工体北路甲 2号盈科中心东门 2层 216 法定代表人:郑毓栋 联系人:姜颖 电话:010- 85643600 客服电话:400-618-0707 公司网址:www.hongdianfund.com (48)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8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北大街 18号中国人寿保险大厦 11至 18层 法定代表人:祝献忠 联系人:孙燕波 电话:010-85556048 客服电话:95390


公司网址:http://www.hrsec.com.cn


(49)上海联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特北路 277号 3层 310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长宁区福泉北路 518号 8号楼 3层 法定代表人:尹彬彬 财通可转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36 联系人:兰敏 电话:021-52822063


传真:021-52975270 客服电话:400-118-1188 公司网址:www.66zichan.com (50)上海汇付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黄河路 333号 201室 A区 056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宜山路 700号普天信息产业园 2期 C5栋 法定代表人:金佶 电话:021-33323999 传真:021-33323830 客服电话:021-34013999


公司网址:https://www.hotjijin.com/ (51)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号 14楼 09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 1333号 14楼 09单元法定代 表人:王之光 联系人:宁博宇 电话:021-20665952 传真:021-22066653 客服电话:400-821-9031 公司网址:www.lufunds.com (52)泰诚财富基金销售(大连)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星海中龙园 3号 办公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星海中龙园 3号 法定代表人:林卓 联系人:徐江 财通可转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37 电话:0411-88891212 传真:0411-88891212-119 客服电话:4000411001 公司网址:http://www.taichengcaifu.com


(53)上海凯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西藏南路 765号 602-115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 1号凯石大厦 法定代表人:陈继武 联系人:蔡小威


电话:021-63333389


传真:021-63333390


客服电话:400-643-3389 公司网址:www.vstonewealth.com (54)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 6号 105室-3491 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 1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 12楼 B1201-1203 法定代表人:肖雯 联系人:吴煜浩 电话:020-89629099 传真:020-89629011 客服电话:020-89629066 公司网址:www.yingmi.cn (55)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13层 1301-1305室、14层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财通可转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38 13层 1301-1305室、14层 法定代表人:张皓 联系人:刘宏莹 电话:010-60833754 传真:0755-83217421 客服电话:400-990-8826 公司网址:http://www.citicsf.com/ (56)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北路 10号五层 5122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甲 19号 SOHO嘉盛中心 30层 3001室 法定代表人:周斌 联系人:陈霞


传真:010-53509643 客服电话:4008-980-618 公司网址:www.chtwm.com


(57)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8号上海国金中心办公楼 二期 53层 5312-15单元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 91号金地中心 A座 6层 法定代表人:赵学军


联系人:于永健 电话:010-85097570 传真:010-85097308 客服电话:400-021-8850 公司网址:https://www.harvestwm.cn/ (58)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海拉尔东街满世尚都办公商业综 财通可转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39 合楼 办公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赛罕区敕勒川大街东方君座 D座光大银行办公 楼 14-18楼 法定代表人:庞介民 联系人:熊丽 电话:0471-4972675 客服电话:0471-2843431 公司网址:http://www.cnht.com.cn/ (59)上海朝阳永续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浦东新区上丰路 977号 1幢 B座 812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江高科碧波路 690号 4号楼 2层 法定代表人:廖冰 联系人:马源 电话:021-80234888*6816 传真:021-80234898 客服电话:400-699-1888 公司网址:http://www.998fund.com/ (60)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宝山区蕴川路 5475号 1033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宝山区蕴川路 5475号 1033室


法定代表人:李兴春 联系人:陈孜明 电话: 021-50583533 传真: 021-50583633 客服电话:400-921-7755 公司网址:http://www.leadfund.com.cn/ (61)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财通可转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40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 5033号平安金融中心 61层-64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 5033号平安金融中心 61层-64层 法定代表人:何之江 联系人:王阳 电话:021-38631117 传真:021-58991896 客服电话:95511转 8 公司网址:www.stock.pingan.com (62)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东城根上街 95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芳甸路 1088号紫竹国际大厦 法定代表人:冉云 联系人:刘婧漪 电话:028-86690057 传真:028-86690126 客服电话:95310 公司网址:http://www.gjzq.com.cn/ (63)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苏州工业园区钟园路 728号 办公地址:苏州工业园区钟园路 728号 法定代表人:王兰凤 联系人:葛晓亮 电话:0521-69868519 传真:0512-69868370 客服电话:96067 公司网址:http://www.suzhoubank.com


(64)中证金牛(北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财通可转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41 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东管头 1号 2号楼 2-45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甲 1号环球财讯中心 A座 5层 法定代表人:钱昊旻 联系人:沈晨 电话:010-59336544 传真:010-59336500 客服电话:4008909998 公司网址:http://www.jnlc.com/


(65)奕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号 A栋 201室(入住深圳市 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海德三道航天科技广场 A座 17楼 1704室 法定代表人:TEO WEE HOWE 联系人:叶健 电话:0755-89460507 传真:0755-21674453 客服电话:400-684-0500 公司网址:www.ifastps.com.cn (66)厦门市鑫鼎盛控股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厦门市思明区鹭江道 2号第一广场西座 1501-1504 办公地址:厦门市思明区鹭江道 2号第一广场西座 1501-1504 法定代表人:陈洪生 联系人:梁云波 电话:0592-3122757 客服电话:400-918-0808 公司网址:www.xds.com.cn (67)深圳富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财通可转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42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岗厦社区金田路 3088号中洲大厦 3203A 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1088号中洲大厦 35层 法定代表人:刘鹏宇 联系人:刘勇 电话:0755-83999907-8814 传真:0755-83999926 客服电话:0755-83999907 公司网址:www.fujifund.cn (68)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江东中路 228号 办公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江东中路 228号 法定代表人:周易 联系人:胡子豪 电话:021-50351281 客服电话:95597 公司网址:http://www.htsc.com.cn/ (69)北京广源达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新街口外大街 28号 C座六层 605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东园四区 13号楼浦项中心 B座 19层 法定代表人:齐剑辉 联系人:姜英华 电话:010-57298634 传真:010-82055860 客服电话:4006236060 公司网址:www.niuniufund.com/ (70)北京创金启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财通可转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43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白纸坊东街 2号经济日报社 A综合楼 712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白纸坊东街 2号经济日报社 A综合楼 712室 法定代表人:梁蓉 联系人:李慧慧 电话:010-66154828-8047 传真:010-63583991 客服电话:400-6262-818 公司网址:www.5irich.com (71)北京唐鼎耀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延庆县延庆经济开发区百泉街 10号 2栋 236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19号 A座 1505室 法定代表人:张冠宇 联系人:王国壮 传真:010-85932880


客服电话:400-819-9868 公司网址:http://www.tdyhfund.com/ (72)上海大智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 428号 1号楼 1102单元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 428号 1号楼 1102单元 法定代表人:申健 联系人:宋楠 客服电话:021-20219931 公司网址:https://www.wg.com.cn/ (73)北京晟视天下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怀柔区九渡河镇黄坎村 735号 03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甲六号万通中心 D座 21层 法定代表人:蒋煜 财通可转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44 联系人:宋志强 电话:010-58170932 传真:010-58170840 客服电话:400-818-8866 公司网址:http://www.shengshiview.com/ (74)上海攀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闸北区广中西路 1207号 306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银城中路 488号太平金融大厦 6楼 法定代表人:沈茹意 联系人:田为奇 电话:021-68889082 传真:021-68889283 客服电话:021-68889082 公司网址:www.pytz.cn (75)北京君德汇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18号 15层办公楼一座 1502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18号恒基中心办公楼一座 2202室 法定代表人:李振 联系人:周雯 传真:010-65174782 客服电话:400-829-1218 公司网址:https://www.kstreasure.com/ (76)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投行大厦 20楼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投行大厦 20楼 法定代表人:刘学民 联系人:梁健佩/吴军 财通可转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45 电话:0755-23838751 客服电话:95358 公司网址:www.firstcapital.com.cn (77)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中关村软件园二期(西扩)N-1、N-2地块 新浪总部科研楼 5层 518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中关村软件园二期(西扩)N-1、N-2地块 新浪总部科研楼 5层 518室 法定代表人:李昭琛 联系人:李唯 电话:010-62675657 传真:010- 62676582 客服电话:010-62675369 公司网址:www.xincai.com (78)深圳市金斧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科技园中区科苑路 15号科兴科学园 B栋 3单元 11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科技园中区科苑路 15号科兴科学园 B栋 3单元 7层 法定代表人:赖任军


联系人:刘昕霞 电话:0755-29330513 传真:0755-26920530 客服电话:400-930-0660 公司网址:www.jfzinv.com (79)武汉市伯嘉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武汉市江汉区台北一路 17-19号环亚大厦 B座 601室 财通可转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46 办公地址:武汉市江汉区台北一路 17-19号环亚大厦 B座 601室 法定代表人:陶捷 联系人:陆锋 电话:027-87006003-8026 传真:027-87006010 客服电话:400-027-9899 公司网址:www.buyfunds.cn (80)宜信普泽(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 88号 9号楼 15层 1809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 88号 SOHO现代城 C座 18层 1809 法定代表人:戎兵 联系人:魏晨 电话:010-52858244 传真:010-85800047 客服电话:400-6099200 公司网址:www.yixinfund.com (81)上海华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100号环球金融中心 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南京西路 399号明天广场 23楼 法定代表人:陈灿辉 联系人:郑若东 电话:8621-63898951 传真:8621-68776977-8951 客服电话:400-820-5999 公司网址:http://www.shhxzq.com (82)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长沙市天心区湘江中路二段 36号华远华中心 4、5号楼 3701-3717 财通可转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47 办公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湘江中路二段 36号华远国际中心 37层 法定代表人:施华 联系人:周静 联系电话:010-56437030 客服电话: 95571 公司网址:www.foundersc.com (83)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崇明县长兴镇路潘园公路 1800号 2号楼 6153室(上海泰 和经济发展区)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488号太平金融大厦 1503室 法定代表人:王翔 联系人:蓝杰 电话:021-65370077 传真:021-55085991 客服电话:4008-205-369 公司网址:www.jiyufund.com.cn (84)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 1号院 6号楼 2单元 21层 222507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 SOHO T3A座 19层 法定代表人:钟斐斐 联系人:衡欢 电话:010-61840688 传真:010-61840699 客服电话:400-159-9288 公司网址:danjuanapp.com (85)杭州科地瑞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下城区体育场路 238号 1幢 405室 财通可转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48 办公地址:杭州市下城区上塘路 15号武林时代 20F 法定代表人:陈刚 联系人:张丽琼 电话:0571-85262700 传真:0571-85269200 客服电话:0571-86915761 公司网址:www.cd121.com (86)上海中正达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腾大道 2815号 302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腾大道 2815号 3楼 法定代表人:黄欣 联系人:戴珉微 电话:021-33768132 传真:021-33768132-302 客服电话:400-6767-523 公司网址:www.zzwealth.cn (87)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福山路 33号 11楼 B座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明路 1500号万得大厦 11楼 法定代表人:黄祎 联系人:徐亚丹 电话:021-50712782 传真:021-5071 0161 客服电话:400-821-0203 公司官网:www.520fund.com.cn (88)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西安市高新区锦业路 1号都市之门 B座 5层 财通可转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49 办公地址:西安市高新区锦业路 1号都市之门 B座 5层 法定代表人:李刚 联系人:袁伟涛 联系电话:029-63387256 客服电话:95325 公司网址:http://www.kysec.cn/ (89)北京肯特瑞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显龙山路 19号 1幢 4层 1座 401 办公地址:北京市亦庄经济开发区科创十一街 18号院 A座 法定代表人:江卉 联系人:韩锦星 电话:4000988511/ 4000888816 传真:010-89188000 客服电话:400 098 8511 公司网址:http://fund.jd.com/ (90)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 1-5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 1-5号


法定代表人:王锋 联系人:王锋 电话:025-66996699-887226 传真:025-66008800-887226 客服电话:95177 公司网址:www.snjijin.com (91)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8号民生金融中心 A座 16-18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8号民生金融中心 A座 16-18层 财通可转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50 法定代表人:冯鹤年 联系人:韩秀萍 电话:010-85127609 客服电话:95376 公司网址:www.mszq.com (92)北京植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密云县兴盛南路 8号院 2号楼 106室-67


办公地址:北京朝阳区四惠盛世龙源国食苑 10号楼 法定代表人:于龙 联系人:吴鹏


传真:010-67767615 客服电话:400-680-2123 公司网址:www.zhixin-inv.com (93)天津国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一大街 79号MSDC1-28层 2801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霄云路 26号鹏润大厦 B座 9层 法定代表人:丁东华 联系人: 郭宝亮 传真:010-59287825 客服电话:400-111-0889 公司网址:www.gomefund.com (94)深圳前海财厚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号 A栋 201室(入驻深圳市前 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南山大道 1088号南园枫叶大厦 15层 15K室 法定代表人:杨艳平 联系人:李军 财通可转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51 传真:0755-86575665 客服电话:400-1286-800 公司网址:www.caiho.cn (95)乾道盈泰基金销售(北京)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德外大街合生财富广场 1302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德外大街合生财富广场 1302室 法定代表人:董云巍 联系人:宋子琪 传真:010-82057741 客服电话:4000-888-080 公司网址:www.qiandaojr.com


(96)深圳前海凯恩斯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号 A栋 201室(入驻深圳市前 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路 355号岗厦皇庭中心 8楼 DE 法定代表人:高锋 联系人:廖苑兰 客服电话:4008048688 公司网址:www.foreseakenynes.com (97)河南和信证券投资顾问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金水东路南、农业东路西 1号楼美盛中心 2405 办公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金水东路南、农业东路西 1号楼美盛中心 2405 法定代表人:吴跃平 联系人:房磊 电话:0371-61777500 传真:0371-61777500 客服电话:0371-61777500 财通可转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52 公司网址:http://www.hexinsec.com (98)凤凰金信(银川)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金凤区阅海湾中央商务区万寿路 142号 14 层 1402 办公地址:宁夏银川市金凤区阅海湾中央商务区万寿路 142号 14层 法定代表人:张旭 联系人:汪莹 联系电话:010-58160168 客服电话:400-810-5919 公司网址:www.fengfd.com (99)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 11号 A座 1108室 办公地址:西直门外大街 1号西环广场 T2 19C13 法定代表人:王伟刚 联系人:王骁骁 电话:010-56251471 传真:010-62680827 客服电话:400-619-9059 公司网址:www.hcjijin.com (100)和耕传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河南自贸试验区郑州片区(郑东)东风南路东康宁街北 6号楼 5楼 503 办公地址:河南自贸试验区郑州片区(郑东)东风南路东康宁街北 6号楼 5楼 503 法定代表人:王旋 联系人:郭兆英 电话:0371-55213196 传真:0371-85518397 财通可转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53 客服电话:4000-555-671 公司网址:www.hgccpb.com (101)贵州华阳众惠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丹寨县金钟经济开发区 C栋标准厂 房 办公地址: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北京路 9号君派大厦 16楼 法定代表人:程雷 联系人:陈敏 电话:0851-86909950 传真:0851-86909950 客服电话:400-839-1818 公司网址:www.hyzhfund.com (102)上海挖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 799号 5层 01、02、03 室 办公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 799号 5层 01、02、03 室 法定代表人:冷飞 联系人:李娟 电话:021-50810687 传真:021-58300279


客服电话:400-025-6569 公司网址:wacaijijin.com (103)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金融大街 699号 办公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金融大街 699号 法定代表人:陈晓明 联系人:陈云波 财通可转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54 电话:0791-86796029 传真:0791-86790795 客服电话:0791-96266 公司网址:www.jx-bank.com (104)海银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 8号 402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8号 4楼 法定代表人:惠晓川 联系人:毛林 电话:021-80133597 传真:021-80133413 客服电话:400-808-1016 公司网址:www.fundhaiyin.com (105)北京中期移动金融信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光华路 14号 1幢 1层 7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 16号中期大厦 A座


法定代表人:姜新 联系人:方艳美


电话:010-65807865


传真:010-658007864


客服电话:010-65807865


公司网址:www.jrtoo.com (106)通华财富(上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同丰路 667弄 107号 201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金沪路 55号通华科技大厦 2楼 法定代表人:沈丹义 联系人:周晶 财通可转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55 传真:021-60818280 客服电话: 95193转 5 或 400-101-9301 公司网址:https://www.tonghuafund.com (107)上海云湾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新金桥路 27号、明月路 1257号 1幢 1 层 103-1、103-2办公区办公地址:中国上海浦东新区新金桥路 27号 1号楼 法定代表人:冯轶明 联系人:范泽杰 电话:021-20530186 传真:021-20539999 客服电话:400-820-1515 公司网址:http://www.zhengtongfunds.com/ (108)北京电盈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路 14号 53号楼 7层 719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呼家楼京广中心 3603室 法定代表人:曲馨月 联系人:周静华 传真:010-56176117 客服电话:400-100-3391 公司网址:www.bjdyfund.com


(109)万家财富基金销售(天津)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自贸区(中心商务区)迎宾大道 1988号滨海浙商大厦公寓 2-2413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丰盛胡同 28号太平洋保险大厦 5层 法定代表人:张军 联系人:王芳芳 电话:010-59013842 财通可转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56 清算传真:021-38909635 客服电话:010-59013825 公司网址:http://www.wanjiawealth.com/ (110)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 CBD商务外环路 23号中科金座 办公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 CBD商务外环路 23号中科金座 法定代表人:窦荣兴 联系人:赵栋一 电话:0371-85519823 清算传真:0371-85519869 客服电话:95186 公司网址:www.zybank.com.cn (111)天津市润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生态城动漫中路 126号动漫大厦 C区 209(TG第 123号) 办公地址:天津市和平区南京路 181号世纪都会 1606-1607 法定代表人:王正宇 联系人:杨雪研 电话:022-23297867 传真:022-23297867 客服电话:4007-066-880 公司网址:http://www.phoenix-capital.com.cn/ (112)上海爱建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西藏中路 336号 1806-13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肇嘉浜路 746号爱建金融大厦 法定代表人:马金 联系人:蔡俊 电话:021-64382399 财通可转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57 传真:64388012 客服电话:021-64393653 公司网址:www.ajcf.com.cn (113)上海有鱼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东大道 2123号 3层 3E-2655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桂平路 391号国际商务中心 B座 19楼 法定代表人:林琼 联系人:徐海峥 电话:021-64389188 传真:021-64389188-102 客服电话:021-60907378 公司网址:www.youyufund.com (114)北京恒宇天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延庆区延庆经济开发区百泉街 10号 2栋 883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滨河路乙 1号航星园 8号楼 9层 法定代表人:梁越


联系人:王东 传真:010-56081694 客服电话:400-188-8848 公司网址:www.1314fund.com (115)扬州国信嘉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扬州市广陵新城信息产业基地 3期 20B栋 办公地址:江苏省扬州市邗江区文昌西路 56号公元国际大厦 320号 法定代表人:刘晓光 联系人:苏曦 电话:0514-82099618 传真:021-68811007 财通可转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58 客服电话:4000216088 公司网址:http://www.gxjlcn.com (116)联储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岗厦社区深南大道南侧金地中心大厦 9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岗厦社区深南大道南侧金地中心大厦 9楼 法定代表人:吕春卫 联系人:丁倩云 电话:01086499427 客服电话:4006206868 公司网址:www.lczq.com (117)南京途牛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玄武区玄武大道 699-1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玄武区玄武大道 699-1号 法定代表人:宋时琳 联系人:张士帅 电话:025-86853969 传真:025-86853999 客服电话:4007-999-999转 3 公司网站:http://jr.tuniu.com/ (118)深圳盈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商报东路英龙商务大厦 8楼 A-1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商报东路英龙商务大厦 8楼 A-1 法定代表人:苗宏升


联系人:葛俏俏 电话:0411-66889809 传真:0411-66889827 客服电话:4007-903-688 财通可转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59 公司网站:www.fundying.com (119)沈阳麟龙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辽宁省沈阳市浑南区白塔二南街 18-2号 B座 601


办公地址:沈阳市东陵区白塔二南街 18号 法定代表人:朱荣晖 联系人:钱金菊 电话:021-5109-1679 传真:021-51091674 客服电话:024-62836088 公司网址:www.linlongtougu.com (120)济安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太阳宫中路 16号院 1号楼 3层 307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太阳宫中路 16号院 1号楼 3层 307


法定代表人:杨健 联系人:李海燕 电话:010-65309516 传真:010-65330699 客服电话;400-673-7010 公司网站:www.jianfortune.com (121)江海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 56号 办公地址:哈尔滨市松北区创新三路 833号 法定代表人:赵洪波 联系人:姜志伟 客服电话:400-666-2288 公司网站:www.jhzq.com.cn 财通可转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60 (122)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创业路 1777号海信南方大厦 21、22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创业路 1777号海信南方大厦 21层 法定代表人:林炳城 联系人:罗艺琳 电话:0755-82570586 客服电话:95329 公司网站:http://www.zszq.com/ (123)弘业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中华路 50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中华路 50号弘业大厦 法定代表人:周剑秋 联系人:张苏怡 电话:025-52278981 传真:025-52278733 客服电话:400-8281288 公司网址:www.ftol.com.cn (124)民商基金销售(上海)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黄浦区北京东路 666号 H区(东座)6楼 A31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杨路 707号生命人寿大厦 32楼 法定代表人:贲惠琴 联系人:杨一新 电话:021-50206002 传真:021-50206001 客服电话:021-50206003 公司网址:msftec.com (125)长江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财通可转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61 注册地址:武汉市武昌区中北路 9号长城汇 T2号写字楼第 27、28层 办公地址:武汉市武昌区中北路 9号长城汇 T2号写字楼第 27层 法定代表人:谭显荣 联系人:梅晨 传真:86-27-85860102 客服电话:027-85861133 公司网址:http://www.cjfco.com.cn/main/index.html (126)江苏汇林保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高淳区经济开发区古檀大道 47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龙华东路 868号绿地海外滩办公 A1605室 法定代表人:吴言林 联系人:孙平 电话:025-66046166 传真:025-56663409 客服电话:025-66046166 公司网址:www.huilinbd.com (127)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16号 办公地址:中国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16号 法定代表人:王滨 联系人:秦泽伟 电话:010-63631539 传真:010-66222276 客服电话:95519 公司网址:www.e-chinalide.com (128)喜鹊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西藏拉萨市柳梧新区柳梧大厦 1513室 财通可转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62 办公地址:西藏拉萨市柳梧新区柳梧大厦 1513室 法定代表人:王舰正


联系人:张萌 传真:010-88371180 客服电话:4006997719 公司网址:www.xiquefund.com (129)方德保险代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外大街 46号 12层 02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外大街 46号 12层 02室 法定代表人:林柏均 联系人:蔡鸿喆 电话:15901913329 传真:010-64068776 客服电话:010-64068617 公司网站:www.fundsure.cn


(130)和合期货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太原市菜园东街 2号 办公地址:太原市迎泽区菜园东街 2号


法定代表人:刘晓洁 联系人: 张基甲 联系电话:035-7342798 客服电话:400-660-4882


公司网址:www.hhqh.com.cn


(131)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 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 19层、20层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 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 5层 法定代表人:胡伏云 财通可转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63 联系人:陈靖 电话:020-88836999 客服电话:95396 公司网址:www.gzs.com.cn (132)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西安市新城区东新街 319号 8幢 10000室 办公地址:西安市新城区东新街 319号 8幢 10000室 法定代表人:徐朝晖 联系人:张吉安 电话:029-87211668 客服电话:95582 公司网址:www.westsecu.com (133)大连网金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体坛路 22号诺德大厦 2层 202室 办公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体坛路 22号诺德大厦 2层 202室 法定代表人:樊怀东 联系人:虞洁 电话:13795418098 客服电话:4000-899-100 公司网址:www.yibaijin.com (134)广东南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乐山路 27号财富汇金融中心 1层 01、02号 商铺、2层 01号商铺、3层 01号商铺、39-45层办公室 办公地址:广东省湛江市开发区乐山大道 60号 法定代表人:蒋丹 联系人:陈静 电话:020-28308757 财通可转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64 客服电话:400-096-1818 公司网址:www.gdnybank.com 本基金 C 类份额的销售机构暂仅包括本公司直销中心。基金管理人可根据 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它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 (二)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吴淞路 619号 505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号时代金融中心 41楼 法定代表人:夏理芬 电话:021-2053 7888 联系人:薛程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号时代金融中心 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号时代金融中心 19楼 法定代表人:韩炯 电话:021-3135 8666 传真:021-3135 8600 联系人:黎明 经办律师:吕红、黎明 财通可转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65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毛鞍宁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号东方广场东方经贸城安永大楼(东三办公 楼)16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世纪大道 100号环球金融中心 50楼 公司电话:(021)2228 8888 公司传真:(021)2228 0000 签章会计师:朱宝钦、骆文慧 业务联系人:朱宝钦 财通可转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66 六、基金的历史沿革 本基金由财通多策略稳健增长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来。 财通多策略稳健增长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经 2012年 3月 31日中国证监会证 监许可【2012】427号文注册募集,基金管理人为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 托管人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经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财通多策略稳 健增长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于 2012年 7月 13日生效。 2020年10月19日财通多策略稳健增长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召开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财通多策略稳健增长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 有关事项的议案》,同意变更财通多策略稳健增长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名 称、投资目标、投资范围、投资策略、投资限制、业绩比较基准、估值方法、收 益分配及其他部分条款,授权基金管理人办理本次基金转型的有关具体事宜。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自2020年10月20日起,《财通可 转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正式生效,《财通多策略稳健增长债券型证 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自同一日起失效。 财通可转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67 七、基金的存续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 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人或 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 连续 6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 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持续运作、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 基金合同等,并在 6个月内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财通可转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68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网点将由基金管理人 在招募说明书或基金管理人网站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 构。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 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 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 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 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 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 3个月开始办理申购,具体业务办 理时间在申购开始公告中规定。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 3个月开始办理赎回,具体业务办 理时间在赎回开始公告中规定。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 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 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 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收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 申购、赎回的价格。 财通可转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69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 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 序赎回; 5、办理申购、赎回业务时,应当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确保 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 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 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2、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人全额交付申购款项, 申购申请成立;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回生效。 投资人赎回申请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将在 T+7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 在发生巨额赎回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时, 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遇交易所或交易市场数据传输延迟、通讯系统故障、银行数据交换系统故障 或其他非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所能控制的因素影响业务处理流程,则赎回款 项划付时间相应顺延至该影响因素消除的最近一个工作日。 3、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 或赎回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 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 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可在 T+2日后(包括该日)到销售网 财通可转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70 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立或无 效,则申购款项本金退还给投资人。 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 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购、赎回申请。申购与赎回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 对于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1)投资人办理申购时,单笔最低金额为 10元人民币(含申购费)。通过 直销中心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 5万元人民币(含申购费),追加申购最低金额 为 1,000 元人民币(含申购费)。已有认购本基金记录的投资人不受首次申购最 低金额的限制,但受追加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办理基 金申购业务的不受直销网点单笔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申购最低金额为单笔 10元 (含申购费)。本基金直销中心单笔申购最低金额可由基金管理人酌情调整。 代销网点的投资人欲转入直销网点进行交易要受直销网点最低金额的限制。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 投资人可多次申购,对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份额不设上限限制。法律法规、 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2)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每笔赎回申请不得低于 5 份基金 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将导致在销售机构(网点)保留的基金份额 余额不足 5份的,需一并全部赎回。 (3)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每个交易账户的最低份额余额为 5份。基金份 额持有人因赎回、转换等原因导致其单个基金账户内剩余的基金份额低于 5 份 时,注册登记系统可对该剩余的基金份额自动进行强制赎回处理。 (4)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 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 制。具体见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 (5)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 财通可转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71 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 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和 C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分别计算和公告基 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均保留到小 数点后 4位,小数点后第 5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 T+1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履 行适当程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2、投资者可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本基金的赎回费用在投 资者赎回本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费归入基金财产的比例不得低于法律法规或中 国证监会规定的比例下限,未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 手续费。 3、申购费用 (1)本基金 A类份额申购费率如下:


单笔申购金额(M) 申购费率 M<50万 0.80% 50万≤M<100万 0.50% 100万≤M<500万 0.30% M≥500万 1000元/笔 (注:M:申购金额;单位:元) 投资人重复申购,须按每次申购所对应的费率档次分别计费。 (2) 本基金 C类份额的不收取申购费用。 4、赎回费用 (1)本基金 A类份额赎回费率如下: 持有时间(N) A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 N<7日 1.50% 7日≤N<30日 0.10% N≥30日 0.00% 财通可转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72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 金份额时收取。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7 日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 产。对持有期长于 7 日的基金份额所收取的赎回费,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 25% 应归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2) 本基金 C类份额赎回费率如下: 持有时间(N) C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 N<7日 1.50% N≥7日 0.00% 赎回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 C类份额赎回费用将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5、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 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 上公告。 6、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 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 管部门、自律规则的规定。 7、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对基金份额持 有人无实质不利影响的前提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定期或不定期 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 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和基金赎回费率,并进行公告。 (七)申购份额与赎回金额的计算 1、本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 基金的申购金额包括申购费用和净申购金额,其中: 当申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申购份数的计算方法如下: 净申购金额 =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T日各类基金份额净值 财通可转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73 当申购费用为固定金额时,申购份数的计算方法如下: 申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认购金额=申购金额-申购费用 申购份数=净申购金额/T日各类基金份额净值 例:某投资人投资 5,000元申购本基金 A类份额,对应费率为 0.8%,假设申 购当日 A类份额基金份额净值为 1.1280元,则其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净申购金额=5,000/(1+0.8%)=4,960.32元 申购费用=5,000-4,960.32=39.68元 申购份数=4,960.32/1.1280=4,397.45份 即:该投资人投资 5,000 元申购本基金 A 类份额,假设申购当日 A 类份额 基金份额净值为 1.1280元,则可得到 4,397.45份 A类份额。 2、本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 采用“份额赎回”方式,赎回价格以 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计 算公式: 赎回总金额=赎回份额×T日各类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率 净赎回金额=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用 例:某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本基金 A类份额 10,000份基金份额 20日后决定 赎回,对应的赎回费率为 0.1%,假设赎回当日 A类份额基金份额净值是 1.0160 元,则可得到的净赎回金额为: 赎回总金额=10,000×1.0160=10,160 元 赎回费用=10,160×0.1%=10.16 元 净赎回金额=10,160 -10.16=10,149.84 元 即:该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 10,000 份本基金 A 类份额 20 日后赎回,假设 赎回当日本基金 A 类份额份额净值是 1.0160 元,则可得到的净赎回金额为 10,149.84元。 3、本基金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 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 T+1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 经履行适当程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本基金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 财通可转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74 到小数点后 4位,小数点后第 5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4、申购份额、余额的处理方式: 申购的有效份额为按实际确认的申购金额在扣除相应的费用后,以当日基金 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申购份额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 2位,小数点后两位以 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5、赎回金额的处理方式: 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以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并扣除 相应的费用,赎回金额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 2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 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八)申购和赎回的登记 投资者申购基金成功后,登记机构在 T+1 日为投资者登记权益并办理登记 手续,投资者自 T+2日(含该日)后有权赎回该部分基金份额。 投资者赎回基金成功后,登记机构在 T+1 日为投资者办理扣除权益的登记 手续。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登记办理时间进行调整, 但不得实质影响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并最迟于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 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九)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收 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3、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 产净值。 4、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 5、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 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 50%,或者变相规避 50%集中度的情形时。 财通可转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75 6、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其他可 能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或发生其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7、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或登记机构的异常情况导致基 金销售系统、基金注册登记系统或基金会计系统无法正常运行。 8、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 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 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 9、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第 1、2、3、6、7、8、9项暂停申购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 停申购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 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拒绝,被拒绝的申购款项本金将退还给投资人。在暂停申购 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十)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 款项: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款项。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收 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3、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 产净值。 4、连续两个或两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 5、发生继续接受赎回申请将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时,基金 管理人可暂停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 6、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 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 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 7、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时,基金 财通可转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76 管理人应按规定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确认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 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应将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 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若出现上述第 4项所述情形,按基金合 同的相关条款处理。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 理部分予以撤销。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 办理并公告。 (十一)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1、巨额赎回的认定 若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 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 总数后的余额)超过前一开放日的基金总份额的 10%,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 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 (1)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人的全部赎回申请时, 按正常赎回程序执行。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 为因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 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的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 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对于未能赎回部 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 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 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 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 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 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3)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在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申请超过前一开 财通可转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77 放日基金总份额 20%的情形下,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该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全部赎 回申请有困难或者因支付该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全部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 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可以对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出前一 开放日基金总份额 20%的赎回申请实施延期办理。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人在 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具体按上述(2)方式处理。延 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 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而对该单个基金 份额持有人前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 20%以内(含 20%)的赎回申请与其他投资 者的赎回申请按上述(1)、(2)方式处理,具体见相关公告。 (4)暂停赎回:连续 2 个开放日以上(含本数)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 人认为有必要,可暂停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 赎回款项,但不得超过 20个工作日,并应当在指定媒介上进行公告。 3、巨额赎回的公告 当发生上述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或者招 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 3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 法,同时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十二)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应在规定期限内在指定媒 介上刊登暂停公告。 2、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 1日,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介上 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布最近 1 个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 值。 3、如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 1日,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暂停申购或赎回的时 间,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最迟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介上刊登重 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暂停公告中明确重新开放申购 或赎回的时间,届时不再另行发布重新开放的公告。 财通可转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78 (十三)基金转换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决定开办本基金与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基金转换可以收取一定的转换费, 相关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制定并公告,并 提前告知基金托管人与相关机构。 (十四)基金的非交易过户 基金的非交易过户是指基金登记机构受理继承、捐赠和司法强制执行等情形 而产生的非交易过户以及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它非交易过户。无论 在上述何种情况下,接受划转的主体必须是依法可以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 人。 继承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继承; 捐赠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的基金会或社 会团体;司法强制执行是指司法机构依据生效司法文书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 基金份额强制划转给其他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办理非交易过户必须提供基 金登记机构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对于符合条件的非交易过户申请按基金登记机 构的规定办理,并按基金登记机构规定的标准收费。 (十五)基金的转托管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在不同销售机构之间的转托管,基金 销售机构可以按照规定的标准收取转托管费。 (十六)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基金管理人可以为投资人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具体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另 行规定。投资人在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时可自行约定每期扣款金额,每期扣款 金额必须不低于基金管理人在相关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所规定的定期定 额投资计划最低申购金额。 (十五)基金份额的冻结、解冻和质押 财通可转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79 基金登记机构只受理国家有权机关依法要求的基金份额的冻结与解冻,以及 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况下的冻结与解冻。基金份额被冻结的, 被冻结部分产生的权益一并冻结,被冻结部分份额仍然参与收益分配与支付。法 律法规或基金合同另有规定的除外。 如相关法律法规允许,基金管理人履行相关程序后办理基金份额的质押业务 或其他基金业务,基金管理人将制定和实施相应的业务规则。 (十六)基金份额的转让 在法律法规允许且条件具备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在履行相关程序后可受理 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交易场所或者交易方式进行份额转让的 申请并由登记机构办理基金份额的过户登记。基金管理人拟受理基金份额转让业 务的,将提前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应根据基金管理人公告的业务规则办理基金 份额转让业务。 财通可转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80 九、 基金的投资 (一)投资目标 本基金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投资部分以可转换债券为主要投资标 的,在保持适当流动性、合理控制风险的基础上,力争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增值。 (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 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债券(包括可转换债券(含可分离交易可转 债)、可交换债券、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券、企业债券、公司债券、中期票 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次级债券、政府支持机构债券、政府支持债券、 地方政府债券等)、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同业存单、货币市场 工具以及经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需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 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 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投资于债券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 其中投资于可转换债券(含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比例合计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 产的 80%;股票等权益类品种的投资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的 20%;本基金持有的 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其中,现金不 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如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调整上 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 (三)投资策略 1、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定位为债券型基金,其长期战略性资产配置以债券为主。同时,在不 同的市场条件下,本基金将综合考虑宏观环境、公司基本面、市场估值水平以及 财通可转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81 投资者情绪,在一定的范围内对债券、股票和现金各自的投资比例作战术性资产 配置调整,以降低系统性风险对基金收益的影响。 2、债券投资策略 (1)可转换债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投资于可转换债券,主要目标是发挥可转换债券兼具股性和债性的特 性,一方面可转换债券具有债券的价值底线,能够降低基金净值的下行风险;另 一方面,正股上涨会显著提升可转债的投资价值,为组合带来超额收益。 1)行业选择策略。通过深入分析宏观经济指标和不同行业自身周期变化以 及在国民经济中所处的地位,对行业发展进行预测,结合估值水平与资本市场环 境,确定本基金重点投资行业所对应的可转换债券。 2)个券精选策略。针对可转换债券的股性,本基金将通过成长性指标(预 期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净利润增长率、PEG)、相对价值指标(P/E、P/B、P/CF、 EV/EBITDA)以及绝对估值指标(DCF)的定量评判,筛选出具有 GARP(合理价 格成长)性质的正股。针对可转换债券的债性,本基金将结合可转换债券的信用 评估以及正股的价值分析,作为个券选择的依据。 3)行权策略。可转换债券具备按照约定的价格转换为标的股票的权利,本 基金将综合分析正股的基本面和估值水平、可转换债券的转股溢价率水平、可转 换债券和标的股票的流动性、可转换债券转股对标的股票稀释和抛售压力等因 素,确定是否行使将可转换债券转换为标的股票的权利,以及转股的时机和转股 后标的股票的持有时间。 4)条款博弈策略。可转换债券通常设置一些特殊条款,包括修正转股价条 款、回售条款和赎回条款等,这些条款在特定的环境下对可转换债券价值有较大 影响。本基金将在深入研究各项条款对可转换债券价值影响历史规律的基础上, 结合发行人的经营状况以及市场变化趋势,挖掘各项条款对应的可转换债券或标 的股票的投资机会。 5)交易策略。根据权益类市场所处阶段确定整体交易策略,牛市中注重趋 势,持有期可以相对较长,熊市中注重安全边际,更加谨慎地选择入场时机,震 荡市中注重波段操作,适时止盈。根据可转换债券发行规模和日均成交额确定个 券交易策略,流动性好的大盘可转换债券可以采用右侧交易策略,流动性较差的 财通可转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82 中小盘可转换债券更适合左侧交易策略。 (2)可交换债券投资策略 可交换债券与可转换债券的区别在于换股期间用于交换的股票并非自身新 发的股票,而是发行人持有的其他上市公司的股票。可交换债券同样具有股性和 债性,其中债性与可转换债券相同,即选择持有可交换债券至到期以获取票面价 值和票面利息;而对于股性的分析则需关注目标公司的股票价值。本基金将通过 对目标公司股票的投资价值分析和可交换债券的纯债部分价值分析综合开展投 资决策。 (3)普通债券投资策略 1)久期调整策略。本基金根据中长期的宏观经济走势和经济周期波动趋势, 判断债券市场未来的走势,并形成对未来市场利率变动方向的预期,动态调整组 合的久期。当预期收益率曲线下移时,适当提高组合久期,以分享债券市场上涨 的收益;当预期收益率曲线上移时,适当降低组合久期,以规避债券市场下跌的 风险。 2)收益率曲线配置策略。本基金除了考虑系统性的利率风险对收益率曲线 平移的影响之外,还将考虑债券市场微观因素对收益率曲线的影响,如历史期限 结构、回购及市场拆借利率等,形成一定阶段内的收益率曲线形状变动趋势的预 测,据此调整债券投资组合。当预期收益率曲线变陡时,本基金将采用子弹型策 略;当预期收益率曲线变平时,将采用哑铃型策略。 3)信用债券投资策略。在投资市场选择层面,本基金将在控制市场风险与 流动性风险的前提下,根据交易所市场和银行间市场信用债券到期收益率相对变 化、流动性情况和市场规模等,相机调整不同市场的信用债券所占的投资比例。 在品种选择层面,本基金将基于各品种信用债券类金融工具信用利差水平的变化 特征、宏观经济预测分析和信用债券供求关系分析等,综合考虑流动性、绝对收 益率等因素,采取定量分析和定性分析结合的方法,在各种不同信用级别的信用 债券之间进行优化配置。 4)息差策略。在综合考虑债券品种的票息收入和回购利率后,在控制组合 整体风险的基础上,当回购利率低于债券收益率时,买入收益率高于回购利率的 债券,通过正回购操作来博取超额收益。 财通可转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83 3、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通过对宏观经济、提前偿还率、资产池结构以及资产池资产所在行 业景气变化等因素的研究,预测资产池未来现金流变化,并通过研究标的证券发 行条款,预测提前偿还率变化对标的证券的久期与收益率的影响。同时,本基金 将密切关注流动性对标的证券收益率的影响,综合运用久期管理、收益率曲线、 个券选择以及把握市场交易机会等积极策略,在严格控制风险的情况下,结合信 用研究和流动性管理,选择风险调整后收益高的品种进行投资,以期获得长期稳 定收益。


4、股票投资策略 本基金以价值投资为基本投资理念,结合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的结果,以价 值选股、组合投资为原则,选择具备估值吸引力、增长潜力显著的公司股票构建 本基金的股票投资组合。 本基金将通过选择高流动性股票保证组合的高流动性,并通过分散投资降低 组合的个股集中度风险,以保证在股票市场系统风险增加时,可实现股票组合的 快速变现,并及时转入安全资产组合,规避市场系统风险。 (四)投资限制 1、组合限制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1)本基金投资于债券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其中投资于可转换 债券(含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比例合计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 80%;股票等 权益类品种的投资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的 20%; (2)本基金持有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 值的 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3)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本基金投资于可转换债券(含可分离交易可转债)部分不受此条款限制; (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 券的 10%;


(5)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 财通可转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84 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6)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7)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 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 10%; (8)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 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 10%; (9)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 BBB以上(含 BBB)的资产支持证券。 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 级报告发布之日起 3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0)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的总 资产,本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11)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 金资产净值的 40%;在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中的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 1年,债券 回购到期后不得展期; (12)基金总资产不超过基金净资产的 140%; (13)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开放式基金(包括开放式基金以及处于开放 期的定期开放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 可流通股票的 1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资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 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30%; (14)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 的 15%;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 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本款所规定比例限制的,本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 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15)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 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 保持一致; (16)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限制。 因证券市场波动、证券发行人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 财通可转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85 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除上述第(2)、(9)、(14)、(15) 项情形外,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 情形除外。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6 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 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在上述期间内,本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应当符合 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开始。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或变更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在 履行适当程序后,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或按变更后的规定执行。 2、禁止行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1)承销证券;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6)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7)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 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的,应当符合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遵循基金份 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防范利益冲突,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机制,按 照市场公平合理价格执行。相关交易必须事先得到基金托管人的同意,并按法律 法规予以披露。重大关联交易应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议,并经过三分之二以 上的独立董事通过。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应至少每半年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查。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或变更上述禁止性规定,本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 当程序后可不受上述规定的限制或按变更后的规定执行。 财通可转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86 (六)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为:中证可转换债券指数收益率*80%+中债综合指数收 益率*10%+沪深 300指数收益率*10% 中证可转换债券指数的样本由在沪深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可转换债券组成,以 反映国内市场可转换债券的总体表现。中债综合指数是由中央国债登记结算公司 编制的反映境内人民币债券市场价格走势情况的宽基指数,是中债指数应用最广 泛指数之一,样本债券涵盖范围广,具有广泛的市场代表性。沪深 300指数是中 证指数公司依据国际指数编制标准并结合中国市场的实际情况编制的沪深两市 统一指数,科学地反映了我国证券市场的整体业绩表现,具有一定的权威性和市 场代表性。若指数编制单位更改指数名称或者业绩比较基准中涉及的指数停止发 布,或者未来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有更权威的、更能为市场普遍接受的业绩 比较基准推出,或者市场发生变化导致本业绩比较基准不再适用,本基金管理人 可以依据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原则,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履行适当程序后 对业绩比较基准进行相应调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及时公告,而无需召开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七)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其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混合 型基金和股票型基金。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可转换债券,在债券型基金中属于风险 水平相对较高的投资品种。 (八)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行使股东或债权人权利的处理原则及方法 1、基金管理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表基金独立行使股东或债权人权利,保 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2、不谋求对上市公司的控股;


3、有利于基金财产的安全与增值;


4、不通过关联交易为自身、雇员、授权代理人或任何存在利害关系的第三 人牟取任何不当利益。 财通可转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87 十、基金的业绩 暂无。 财通可转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88 十一、基金的财产 (一)基金资产总值 基金资产总值是指购买的各类证券及票据价值、银行存款本息和基金应收的 申购基金款以及其他投资所形成的价值总和。 (二)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三)基金财产的账户 基金托管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为本基金开立资金账户、证券账 户以及投资所需的其他专用账户。开立的基金专用账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 人、基金销售机构和基金登记机构自有的财产账户以及其他基金财产账户相独 立。 (四)基金财产的保管和处分 本基金财产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销售机构的财产,并由基 金托管人保管。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登记机构和基金销售机构以其自 有的财产承担其自身的法律责任,其债权人不得对本基金财产行使请求冻结、扣 押或其他权利。除依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处分外,基金财产不得被处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因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等原 因进行清算的,基金财产不属于其清算财产。基金管理人管理运作基金财产所产 生的债权,不得与其固有资产产生的债务相互抵销;基金管理人管理运作不同基 金的基金财产所产生的债权债务不得相互抵销。非因基金财产本身承担的债务, 不得对基金财产强制执行。 财通可转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89 十二、基金资产估值 (一)估值日 本基金的估值日为本基金相关的证券交易场所的交易日以及国家法律法规 规定需要对外披露基金净值的非交易日。 (二)估值对象 基金所拥有的股票、债券和银行存款本息、应收款项、其它投资等资产及负 债。 (三)估值原则 基金管理人在确定相关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时,应符合《企业会 计准则》、监管部门有关规定。 1、对存在活跃市场且能够获取相同资产或负债报价的投资品种,在估值日 有报价的,除会计准则规定的例外情况外,应将该报价不加调整地应用于该资产 或负债的公允价值计量。估值日无报价且最近交易日后未发生影响公允价值计量 的重大事件的,应采用最近交易日的报价确定公允价值。有充足证据表明估值日 或最近交易日的报价不能真实反映公允价值的,应对报价进行调整,确定公允价 值。 与上述投资品种相同,但具有不同特征的,应以相同资产或负债的公允价值 为基础,并在估值技术中考虑不同特征因素的影响。特征是指对资产出售或使用 的限制等,如果该限制是针对资产持有者的,那么在估值技术中不应将该限制作 为特征考虑。此外,基金管理人不应考虑因其大量持有相关资产或负债所产生的 溢价或折价。 2、对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投资品种,应采用在当前情况下适用并且有足够可 利用数据和其他信息支持的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时,应优先使用可观察输入值,只有在无法取得相关资产或负债可观察输入值或 取得不切实可行的情况下,才可以使用不可观察输入值。 3、如经济环境发生重大变化或证券发行人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 财通可转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90 使潜在估值调整对前一估值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影响在 0.25%以上的,应对估值 进行调整并确定公允价值。 (四)估值方法 1、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的估值 (1)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包括股票等),以其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 的市价(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 变化或证券发行机构未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以最近交易日的市价 (收盘价)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或证券发行机构发生 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 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2)交易所上市交易或挂牌转让的固定收益品种(基金合同另有约定的除 外),选取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种当日的估值净价估值,具体估值机构 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确定。 (3)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可转换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减去债券收盘价中所 含的债券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估值日没有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 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按最近交易日债券收盘价减去债券收盘价中所含的债券 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可 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 格。 (4)交易所上市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有价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交易所上市或挂牌转让的资产支持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 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2、处于未上市期间的有价证券应区分如下情况处理: (1)送股、转增股、配股和公开增发的新股,按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 的同一股票的估值方法估值;该日无交易的,以最近一日的市价(收盘价)估值; (2)首次公开发行未上市的股票和债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 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3)在发行时明确一定期限限售期的股票,包括但不限于非公开发行股票、 财通可转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91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通过大宗交易取得的带限售期的股 票等,不包括停牌、新发行未上市、回购交易中的质押券等流通受限股票,按监 管机构或行业协会有关规定确定公允价值。 3、对全国银行间市场上不含权的固定收益品种,按照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 的相应品种当日的估值净价估值。对银行间市场上含权的固定收益品种,按照第 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种当日的唯一估值净价或推荐估值净价估值。对于含 投资人回售权的固定收益品种,回售登记期截止日(含当日)后未行使回售权的 按照长待偿期所对应的价格进行估值。对银行间市场未上市,且第三方估值机构 未提供估值价格的债券,在发行利率与二级市场利率不存在明显差异,未上市期 间市场利率没有发生大的变动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4、因持有股票而享有的配股权,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 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5、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方法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基 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 值。 6、当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本基金管理人可以 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 7、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强制规定的,从其规定。如有新增事项, 按国家最新规定估值。 (五)估值程序 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估值违反基金合同订明的估值方法、程 序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未能充分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应立即通知 对方,共同查明原因,双方协商解决。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净值计算和基金会计核算的义务由基金管理人承 担。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因此,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 问题,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按照基 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1、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市后,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基金份 财通可转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92 额的余额数量计算,精确到 0.0001 元,小数点后第 5 位四舍五入。基金管理人 可以设立大额赎回情形下的净值精度应急调整机制。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并按规定公 告。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 或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 将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 理人对外公布。 (六)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 的准确性、及时性。当某一类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 4位以内(含第 4位)发生估 值错误时,视为基金份额净值错误。 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应按照以下约定处理: 1、估值错误类型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如果由于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或登记机构、或销 售机构、或投资人自身的过错造成估值错误,导致其他当事人遭受损失的,过错 的责任人应当对由于该估值错误遭受损失当事人(“受损方”)的直接损失按下述 “估值错误处理原则”给予赔偿,承担赔偿责任。 上述估值错误的主要类型包括但不限于:资料申报差错、数据传输差错、数 据计算差错、系统故障差错、下达指令差错等。 2、估值错误处理原则 (1)估值错误已发生,但尚未给当事人造成损失时,估值错误责任方应及 时协调各方,及时进行更正,因更正估值错误发生的费用由估值错误责任方承担; 由于估值错误责任方未及时更正已产生的估值错误,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由估 值错误责任方对直接损失承担赔偿责任;若估值错误责任方已经积极协调,并且 有协助义务的当事人有足够的时间进行更正而未更正,则其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 任。估值错误责任方应对更正的情况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确保估值错误已得 到更正。 财通可转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93 (2)估值错误的责任方对有关当事人的直接损失负责,不对间接损失负责, 并且仅对估值错误的有关直接当事人负责,不对第三方负责。 (3)因估值错误而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负有及时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 但估值错误责任方仍应对估值错误负责。如果由于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不返还 或不全部返还不当得利造成其他当事人的利益损失(“受损方”),则估值错误责任 方应赔偿受损方的损失,并在其支付的赔偿金额的范围内对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 人享有要求交付不当得利的权利;如果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已经将此部分不当 得利返还给受损方,则受损方应当将其已经获得的赔偿额加上已经获得的不当得 利返还的总和超过其实际损失的差额部分支付给估值错误责任方。 (4)估值错误调整采用尽量恢复至假设未发生估值错误的正确情形的方式。 3、估值错误处理程序 估值错误被发现后,有关的当事人应当及时进行处理,处理的程序如下: (1)查明估值错误发生的原因,列明所有的当事人,并根据估值错误发生 的原因确定估值错误的责任方; (2)根据估值错误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对因估值错误造成的损失 进行评估; (3)根据估值错误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由估值错误的责任方进行 更正和赔偿损失; (4)根据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需要修改基金登记机构交易数据的,由基 金登记机构进行更正,并就估值错误的更正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 4、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如下: (1)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出现错误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通报 基金托管人,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 (2)错误偏差达到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的 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 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错误偏差达到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的 0.5%时,基 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前述内容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处理。 (七)暂停估值的情形 1、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交易市场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营业时; 财通可转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94 2、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无法准确评估基金 资产价值时; 3、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 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 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基金估值; 4、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认定的其它情形。 (八)基金净值的确认 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负责 进行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开放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各 类基金份额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 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予以公布。 (九)特殊情况的处理方法 1、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按估值方法的第 5项进行估值时,所造成的误 差不作为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处理。 2、由于不可抗力原因,或由于证券交易所及登记结算公司发送的数据错误 等,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进行检查, 但未能发现错误的,由此造成的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免 除赔偿责任,但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消除或减轻由 此造成的影响。 财通可转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95 十三、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一)基金利润的构成 基金利润指基金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和其他收入扣除 相关费用后的余额,基金已实现收益指基金利润减去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后的余 额。 (二)基金可供分配利润 基金可供分配利润指截至收益分配基准日基金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 已实现收益的孰低数。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1、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 行收益分配,具体分配方案以公告为准,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 3个月可不进行收 益分配。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 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同一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 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3、由于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而 A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 售服务费,各基金份额类别对应的可供分配利润将有所不同,本基金同一类别每 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4、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收益分配方案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中应载明截止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可供分配利润、基金收 益分配对象、分配时间、分配数额及比例、分配方式等内容。 (五)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公告与实施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复核,按规定在 财通可转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96 指定媒介公告。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当 投资者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于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 登记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同一类别的基金份额。红利再 投资的计算方法,依照《业务规则》执行。 财通可转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97 十四、基金费用与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的销售服务费;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5、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仲裁费和诉讼费; 6、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7、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8、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9、基金的开户费用、账户维护费用; 10、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8%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 方法如下: H=E×0.8 %÷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 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 2个工作日内从 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 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2%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 财通可转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98 算方法如下: H=E×0.2%÷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 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 2个工作日内从 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3、基金的销售服务费 销售服务费可用于本基金市场推广、销售以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等各项费 用。本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适用不同的销售服务费率。其中,A类基金份 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 0.4%。 本基金 C类基金份额销售服务费计提的计算公式如下: H=E×0.4%÷当年天数 H为 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基金销售服务费 E为前一日 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 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 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 2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支付给销售 机构。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 4-10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 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 基金财产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 财通可转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99 目。 (四)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 行。基金财产投资的相关税收,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基金管理人或者其他扣 缴义务人按照国家有关税收征收的规定代扣代缴。 财通可转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100 十五、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一)基金会计政策 1、基金管理人为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 2、基金的会计年度为公历年度的 1月 1日至 12月 31日;


3、基金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以人民币元为记账单位; 4、会计制度执行国家有关会计制度; 5、本基金独立建账、独立核算; 6、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各自保留完整的会计账目、凭证并进行日常的 会计核算,按照有关规定编制基金会计报表; 7、基金托管人每月与基金管理人就基金的会计核算、报表编制等进行核对 并以书面方式确认。 (二)基金的年度审计 1、基金管理人聘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相互独立的具有证券、期货 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对本基金的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 计。 2、会计师事务所更换经办注册会计师,应事先征得基金管理人同意。 3、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充足理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须通报基金托管人。更 换会计师事务所需按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财通可转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101 十六、 基金的信息披露 (一)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应符合《基金法》、《运作办法》、《信息披露办法》、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相关法律法规关于信息披 露的规定发生变化时,本基金从其最新规定。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 织。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以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为根本出发点,按照法律 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披露基金信息,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 完整性、及时性、简明性和易得性。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间内,将应予披露的基金信 息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全国性报刊(以下简称“指定报刊”)及指定互联网网 站(以下简称“指定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 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披露,并保证基金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 时间和方式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信息资料。 (三)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不得有下列行为: 1、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对证券投资业绩进行预测; 3、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4、诋毁其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者基金销售机构; 5、登载任何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的祝贺性、恭维性或推荐性文字; 6、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四)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应采用中文文本。如同时采用外文文本的,基 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保证不同文本的内容一致。不同文本之间发生歧义的,以中 财通可转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102 文文本为准。 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采用阿拉伯数字;除特别说明外,货币单位为人民币 元。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1、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 (1)基金合同是界定基金合同当事人的各项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召开的规则及具体程序,说明基金产品的特性等涉及基金投资者重大 利益的事项的法律文件。 (2)基金招募说明书应当最大限度地披露影响基金投资者决策的全部事项, 说明基金认购、申购和赎回安排、基金投资、基金产品特性、风险揭示、信息披 露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等内容。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是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摘要文 件,用于向投资者提供简明的基金概要信息。基金管理人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中 国证监会的规定编制、披露与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信息发生重大变更 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并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其中基金产品资料概要还应当登载在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 营业网点;除重大变更事项之外,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其他信息 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基金终止运作的,基金管理人不再 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3)基金托管协议是界定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在基金财产保管及基金运 作监督等活动中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文件。 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将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 合同和基金托管协议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基金托管人应当同时将基金合同、基金 托管协议登载在指定网站上。 2、基金净值信息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 少每周在指定网站披露一次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财通可转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103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 的次日,通过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基金 份额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指定网站披露半 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3、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上载明基金份额申 购、赎回价格的计算方式及有关申购、赎回费率,并保证投资者能够在基金销售 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查阅或者复制前述信息资料。 4、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中期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三个月内,编制完成基金年度报告,将年 度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年度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基金年 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过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 审计。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编制完成基金中期报告,将 中期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中期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季度结束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季度报 告,将季度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季度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两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季度报告、中期报 告或者年度报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中披露基金组合资产情况及其 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如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达到或超过基金总份额 20%的情 形,为保障其他投资者的权益,基金管理人至少应当在定期报告“影响投资者决 策的其他重要信息”项下披露该投资者的类别、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比、报告 期内持有份额变化情况及本基金的特有风险,中国证监会认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5、临时报告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按规定编制临时报告书,并 登载在指定报刊和指定网站上。 财通可转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104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 生重大影响的下列事件: 1)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及决定的事项; 2) 基金合同终止、基金清算; 3) 转换基金运作方式、基金合并; 4) 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登记机构,基金改聘会计师事 务所; 5) 基金管理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的份额登记、核算、估值等 事项,基金托管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的核算、估值、复核等事项; 6)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 7) 基金管理人变更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权的股东、变更基金管理人的实际 控制人; 8) 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和基金托管人专门基金托管部门负 责人发生变动; 9)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最近 12个月内变更超过百分之五十,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在最近 12个月内变动超过百分之 三十; 10) 涉及基金财产、基金管理业务、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或仲裁; 11) 基金管理人或其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因基金管理业务相关行为受到 重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基金托管人或其专门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因基金托管 业务相关行为受到重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 12)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 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事项,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情形除外; 13) 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14) 管理费、托管费、销售服务费、申购费、赎回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 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15) 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16) 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财通可转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105 17) 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 18) 本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19) 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或重新接受申购、赎回申请;20) 本 基金调整份额类别设置; 21) 本基金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赎回等重大 事项时; 22) 基金管理人采用摆动定价机制进行估值; 23)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认为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 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6、澄清公告 在基金合同存续期限内,任何公共媒介中出现的或者在市场上流传的消息可 能对基金份额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者引起较大波动,以及可能损害基金份额持 有人权益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知悉后应当立即对该消息进行公开澄清,并将 有关情况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7、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应当依法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 8、清算报告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应当将清算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清算报告提示性 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9、投资资产支持证券的信息披露 本基金投资资产支持证券,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年度报告及中期报告中披露 其持有的资产支持证券总额、资产支持证券市值占基金净资产的比例和报告期内 所有的资产支持证券明细。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季度报告中披露其持有的资产支 持证券总额、资产支持证券市值占基金净资产的比例和报告期末按市值占基金净 资产比例大小排序的前 10名资产支持证券明细。 10、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信息。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指定专门部门及 财通可转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106 高级管理人员负责管理信息披露事务。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基金信息,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基金信息 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等法规的规定。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 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净值信息、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更 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清算报告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 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进行书面或电子确认。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在指定报刊中选择一家披露信息的报刊。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报送拟披露的 基金信息,并保证相关报送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为强化投资者保护,提升信息披露服务质量,基金管理人应当自中国证监会 规定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规定向投资者及时提供对其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 信息。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按法律法规要求披露信息外,也可着眼于为投资 者决策提供有用信息的角度,在保证公平对待投资者、不误导投资者、不影响基 金正常投资操作的前提下,自主提升信息披露服务的质量。具体要求应当符合中 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前述自主披露如产生信息披露费用,该费用不得从基金财产 中列支。 为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出具审计报告、法律意见书的专 业机构,应当制作工作底稿,并将相关档案至少保存到基金合同终止后 10年。 (七)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依法必须披露的信息发布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 规规定将信息置备于公司住所,供社会公众查阅、复制招募说明书公布后,应当 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销售机构。 (八)暂停或延迟信息披露的情形 1、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交易所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营业时; 2、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无法准确评估基金 资产价值时; 财通可转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107 3、法律法规规定、中国证监会或基金合同认定的其他情形。 财通可转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108 十七、风险揭示 (一)投资于本基金的风险 1、市场风险 本基金为证券投资基金,证券市场的变化将影响到基金的业绩。因此,宏观 和微观经济因素、国家政策、市场变动、行业与个股业绩的变化、投资人风险收 益偏好和市场流动程度等影响证券市场的各种因素将影响到本基金业绩,从而产 生市场风险,这种风险主要包括: (1)经济周期风险 随着经济运行的周期性变化,国家经济、微观经济、行业及上市公司的盈利 水平也可能呈周期性变化,从而影响到证券市场及行业的走势。 (2)政策风险 因国家的各项政策,如财政政策、货币政策、产业政策、地区发展政策等发 生变化,导致证券市场波动而影响基金投资收益,产生风险。 (3)利率风险 由于利率发生变化和波动使得证券价格和证券利息产生波动,从而影响到基 金业绩。 (4)信用风险 当证券发行人不能够实现发行时所做出的承诺,按时足额还本付息的时候, 就会产生信用风险。信用风险主要来自于发行人和担保人。一般认为:国债的信 用风险可以视为零,而其他债券的信用风险可根据专业机构的信用评级确定。当 证券的信用等级发生变化时,可能会产生证券的价格变动,从而影响到基金资产。 (5)再投资风险 再投资获得的收益又被称作利息的利息,这一收益取决于再投资时的市场利 率水平和再投资的策略。未来市场利率的变化可能会引起再投资收益的不确定性 并可能影响到基金投资策略的顺利实施。 (6)购买力风险 基金份额持有人收益将主要通过现金形式来分配,而现金可能因为通货膨胀 因素而使其购买力下降。 (7)上市公司经营风险 财通可转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109 上市公司的经营状况受多种因素的影响,如经营决策、技术变革、新产品研 发、竞争加剧等风险。如果基金所投资的上市公司基本面或发展前景产生变化, 可能导致其股价的下跌,或者可分配利润的降低,使基金预期收益产生波动。虽 然基金可以通过分散化投资来减少风险,但不能完全规避。 2、管理风险 (1)在基金管理运作中,基金管理人的知识、经验、判断、决策、技能等, 会影响其对信息的占有以及对经济形势、证券价格走势的判断,从而影响基金收 益水平。对信息的占有以及对经济形势、证券价格走势的判断,从而影响基金收 益水平。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管理手段和管理技术等因素的变化也会影 响基金收益水平。 3、估值风险 本基金采用的估值方法有可能不能充分反映和揭示利率风险,或经济环境发 生重大变化时,在一定时期内可能高估或低估基金资产净值。基金管理人和基金 托管人将共同协商,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 易市价,使调整后的基金资产净值更公允地反映基金资产价值,确保基金资产净 值不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造成实质性的损害。 4、流动性风险 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基金,基金规模将随着基金投资者对基金份额的申购 和赎回而不断波动。基金投资者的连续大量赎回可能使基金资产难以按照预先期 望的价格变现,而导致基金的投资组合流动性不足;或者投资组合持有的证券由 于外部环境影响或基本面发生重大变化而导致流动性降低,造成基金资产变现的 损失,从而产生流动性风险。 (1)本基金的申购、赎回安排 本基金的申购、赎回安排详见本招募说明书“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章节。 (2)投资市场、行业及资产的流动性风险评估 本基金的投资市场主要为证券交易所、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等流动性较好的 规范型交易场所,主要投资对象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 财通可转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110 行上市的股票、债券等),同时本基金基于分散投资的原则在行业和个券方面未 有高集中度的特征,综合评估在正常市场环境下本基金的流动性风险相对可控。 (3)巨额赎回情形下的流动性风险管理措施 当本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情形时,本基金管理人经内部决策,并与基金托管人 协商一致后,将运用多种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对赎回申请进行适度调整,以应对 流动性风险,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包括但不限于: 1)延期办理巨额赎回申请; 2)暂停接受赎回申请; 3)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4)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措施。 具体措施,详见招募说明书“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中“(十一)巨 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的相关内容。 (4)实施备用的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的情形、程序及对投资者的影响 在市场大幅波动、流动性枯竭等极端情况下发生无法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巨 额赎回的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将以保障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为前提,按照法 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选取延期办理巨额赎回申请、暂停接受赎回申请、延 缓支付赎回款项、收取短期赎回费、暂停估值、摆动定价等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 作为辅助措施。基金管理人将对使用各类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而导致的风险进行 监测和评估,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方可使用。在实际运用各类流动性风险管 理工具时,投资者的申购赎回申请、赎回款项支付等可能受到相应影响,基金管 理人将依照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约定进行操作,保障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 益。 5、本基金特有风险 本基金属于债券型基金,本基金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需 关注债券的特定风险。债券的投资收益会受到宏观经济、政府产业政策、货币政 策、市场需求变化、行业波动等因素的影响,可能存在所选投资标的的成长性与 市场一致预期不符而造成个券价格表现低于预期的风险。 本基金投资于可转换债券(含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比例合计不低于非现金 基金资产的 80%,可转债的条款相对于普通债券和股票而言更为复杂,忽视这些 财通可转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111 条款导致的事件可能为本基金带来损失。例如,当可转债的价格明显高于其赎回 价格时,若本基金未能在转债被赎回前转股或卖出,则可能产生不必要的损失。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资产支持证券,这类证券的风险主要与资产质量有 关,比如债务人违约可能性的高低、债务人行使抵消权可能性的高低,资产收益 受自然灾害、战争、罢工的影响程度,资产收益与外部经济环境变化的相关性等。 如果资产支持证券受上述因素的影响程度低,则资产风险小,反之则风险高。 6、其他风险 (1)技术风险 当计算机、通讯系统、交易网络等技术保障系统或信息网络支持出现异常情 况,可能导致基金日常的申购赎回无法按正常时限完成、注册登记系统瘫痪、核 算系统无法按正常时限显示产生净值、基金的投资交易指令无法及时传输等风 险。 (2)其他风险 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可能导致基金资产有遭受损失的风险,以及证券 市场、基金管理人及基金代销机构可能因不可抗力无法正常工作,从而产生影响 基金的申购和赎回按正常时限完成的风险。 (二)声明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转型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 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份额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 动,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需充分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并承担基金投资中 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与投资债券及可转换债券、资产支持证券等特定投资标 的相关的特定风险;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 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投资人连续大量赎回基 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 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等。投资人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 明书及基金合同。 基金管理人建议投资人根据自身的风险收益偏好,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 财通可转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112 品,并且中长期持有。 本基金未经任何一级政府、机构及部门担保。基金投资人自愿投资于本基金, 须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除基金管理人直接办理本基金的销售外,本基金还通过基金代销机构代理销 售,但是,基金资产并不是代销机构的存款或负债,也没有经基金代销机构担保 收益,代销机构并不能保证其收益或本金安全。 财通可转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113 十八、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一)基金合同的变更 1、变更基金合同涉及法律法规规定或基金合同约定应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决议通过的事项的,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对于法律法规规 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由基金管理人 和基金托管人同意后变更并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关于基金合同变更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后方可执行,自决 议生效后 2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二)基金合同的终止事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履行相关程序后,基金合同应当终止: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在 6 个月内没有新基金管理人、新 基金托管人承接的; 3、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4、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况。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1、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 30个工作日内成立 清算小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 清算。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 管人、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 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 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4、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财通可转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114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 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5、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 6个月,但因本基金所持证券的流动性受到限制 而不能及时变现的,清算期限相应顺延。 (四)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 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五)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 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 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六)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 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 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5 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 组进行公告。 (七)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 15年以上。 财通可转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115 十九、基金合同内容摘要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一) 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包括 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资金; (2)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独立运用并管理基 金财产; (3)依照基金合同收取基金管理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准的 其他费用; (4)销售基金份额; (5)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如认为基金托管人违 反了基金合同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并采取 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7)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8)选择、更换基金销售机构,对基金销售机构的相关行为进行监督和处 理;


(9)担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担任基金登记机构办理基金登记业务 并获得基金合同规定的费用;


(10)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决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1)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


(12)依照法律法规为基金的利益对被投资公司行使股东权利,为基金的利 益行使因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13)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为基金的利益依法为基金进行融资;


(14)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 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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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募说明书 116 (15)选择、更换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证券经纪商或其他为基金提 供服务的外部机构;


(16)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有关基金认购、申购、 赎回、转换和非交易过户的业务规则; (1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 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 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 金财产;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 的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 保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 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 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 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 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 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9)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编制季度、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 (11) 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 告义务; (12)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向他 人泄露; 财通可转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117 (13)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 配基金收益; (14)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 关资料 15年以上; (17)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 保证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开 资料,并在支付合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 变现和分配; (19)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 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托 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 基金托管人追偿; (22)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 金事务的行为承担责任; (23)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 他法律行为;


(24)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5)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6)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二) 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权利包括 财通可转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118 但不限于: (1)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安全保管基金 财产; (2)依基金合同约定获得基金托管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监管部门批准的 其他费用; (3)监督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如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基金 合同及国家法律法规行为,对基金财产、其他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形, 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4)根据相关市场规则,为基金开设资金账户、证券账户等投资所需账户, 为基金办理证券交易资金清算; (5)提议召开或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在基金管理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 (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 但不限于: (1)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持有并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门,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配备足够的、 合格的熟悉基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财产托管事宜; (3)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 确保基金财产的安全,保证其托管的基金财产与基金托管人自有财产以及不同的 基金财产相互独立;对所托管的不同的基金分别设置账户,独立核算,分账管理, 保证不同基金之间在账户设置、资金划拨、账册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 (4)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 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5)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 (6)按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等投资所需账户,按照基 金合同的约定,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割事宜; (7)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 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财通可转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119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 额申购、赎回价格; (9)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出具意见,说明基 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管理 人有未执行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 施; (11)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5 年以 上; (12)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13)按规定制作相关账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14)依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关规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和 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或配合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17)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 分配; (18)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和银行监管机构,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19)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 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0)按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 基金管理人因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 金管理人追偿; (21)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定; (22)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三)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与义务 财通可转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120 基金投资者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即视为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基 金投资者自依据基金合同取得的基金份额,即成为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 的当事人,直至其不再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基金合同当 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或签字为必要条件。 同一类别内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 包括但不限于: (1)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2)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3)依法转让或者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4)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6)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7)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8)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服务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 法提起诉讼或仲裁; (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 包括但不限于: (1)认真阅读并遵守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 (2)了解所投资基金产品,了解自身风险承受能力,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 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3)关注基金信息披露,及时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4)交纳基金申购、赎回款项及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所规定的费用; (5)在其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亏损或者基金合同终止的有限 责任; (6)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7)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定; 财通可转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121 (8)返还在基金交易过程中因任何原因获得的不当得利; (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议事及表决的程序和规则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组成,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授权代 表有权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并表决。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同一类别每 一基金份额拥有平等的投票权。 本基金未设立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日常机构。 若将来法律法规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另有规定的,以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 为准。 (一)召开事由 1、除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当出现或需 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终止基金合同; (2)更换基金管理人; (3)更换基金托管人; (4)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5)调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和提高销售服务费; (6)变更基金类别; (7)本基金与其他基金的合并; (8)变更基金投资目标、范围或策略; (9)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程序; (10)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1)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基金总份额 10%以上(含 10%)基金份额的基金 份额持有人(以基金管理人收到提议当日的基金份额计算,下同)就同一事项书 面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2)对基金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13)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的事项。 2、在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 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 财通可转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122 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法律法规要求增加的基金费用的收取; (2)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调低赎 回费率、降低销售服务费率或其他应由基金承担的费用; (3)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应当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4)对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或修改不 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化; (5)增加、取消或者调整基金份额类别设置、变更收费方式或者停止现有 基金份额的销售及对基金份额分类办法及规则进行调整; (6)在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 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登记机构、基金销售机构在法律法规规 定或中国证监会许可的范围内调整有关申购、赎回、转换、基金交易、非交易过 户、转托管等业务规则; (7)在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 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基金推出新业务或服务; (8)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其他情 形。 (二)会议召集人及召集方式 1、除法律法规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管 理人召集; 2、基金管理人未按规定召集或不能召开时,由基金托管人召集; 3、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应当向基金管理人 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 并书面告知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基金托管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 由基金托管人自行召集,并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日内召开并告知基金管理 人,基金管理人应当配合。 4、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书面要 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 财通可转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123 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 持有人代表和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 金份额持有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向基金托管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托管 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 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 之日起 60日内召开并告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应当配合。 5、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要求召 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的,单独或合计代 表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自行召集,并至少提前 30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配合,不得阻碍、干扰。 6、基金份额持有人会议的召集人负责选择确定开会时间、地点、方式和权 益登记日。 (三)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时间、通知内容、通知方式 1、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应于会议召开前 30日,在指定媒介公 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应至少载明以下内容: (1)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会议形式; (2)会议拟审议的事项、议事程序和表决方式; (3)有权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日; (4)授权委托证明的内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代理人身份,代理权限和代 理有效期限等)、送达时间和地点; (5)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及联系电话; (6)出席会议者必须准备的文件和必须履行的手续; (7)召集人需要通知的其他事项。 2、采取通讯开会方式并进行表决的情况下,由会议召集人决定在会议通知 中说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所采取的具体通讯方式、委托的公证机关及其联 系方式和联系人、书面表决意见寄交的截止时间和收取方式。 财通可转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124 3、如召集人为基金管理人,还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表 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托管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 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则应另行 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基金 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派代表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表决意见 的计票效力。 (四)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的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通过现场开会方式、通讯开会方式或法律法规、监管 机构允许的其他方式召开,会议的召开方式由会议召集人确定。 1、现场开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本人出席或以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委派 代表出席,现场开会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权代表应当列席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不派代表列席的,不影响表决效力。现场开 会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可以进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程: (1)亲自出席会议者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席会议者出具的委托人 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 和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且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与基金管理人持有的登记资料相 符; (2)经核对,汇总到会者出示的在权益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显示, 有效的基金份额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 二分之一(含二分之 一)。若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代表的有效的基金份额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 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 3 个月以后、6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 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代表的有效的基金份额应不少于 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三分之一(含三分之一)。 2、通讯开会。通讯开会系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对表决事项的投票以书面 形式或大会公告载明的其他方式在表决截止日以前送达至召集人指定的地址。通 讯开会应以书面方式或大会公告载明的其他方式进行表决。 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通讯开会的方式视为有效: (1)会议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公布会议通知后,在 2个工作日内连续公 财通可转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125 布相关提示性公告; (2)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通知基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 则为基金管理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会议召集人在基金托 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则为基金管理人)和公证机关的监督下按照会 议通知规定的方式收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表决意见;基金托管人或基金管理人经 通知不参加收取表决意见的,不影响表决效力; (3)本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 一)。若本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基金份额持有人所 持有的基金份额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 3个月以后、6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 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有代表三分之 一以上(含三分之一)基金份额的持有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 表决意见; (4)上述第(3)项中直接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 出具表决意见的代理人,同时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具表决意见的 代理人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 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与基金登记注册机构记录相符。 3、在不与法律法规冲突的前提下,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通过网络、电话 或其他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采用书面、网络、电话、短信或其他方式 进行表决,具体方式由会议召集人确定并在会议通知中列明。 4、基金份额持有人授权他人代为出席会议并表决的,授权方式可以采用书 面、网络、电话、短信或其他方式,具体方式在会议通知中列明。 (五)议事内容与程序 1、议事内容及提案权 议事内容为关系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重大事项,如基金合同的重大修改、 决定终止基金合同、更换基金管理人、更换基金托管人、与其他基金合并、法律 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事项以及会议召集人认为需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讨论的其他事项。 财通可转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126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发出召集会议的通知后,对原有提案的修改应 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前及时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对未事先公告的议事内容进行表决。 2、议事程序 (1)现场开会 在现场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大会主持人按照下列第(七)条规定程序确定 和公布监票人,然后由大会主持人宣读提案,经讨论后进行表决,并形成大会决 议。大会主持人为基金管理人授权出席会议的代表,在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未能 主持大会的情况下,由基金托管人授权其出席会议的代表主持;如果基金管理人 授权代表和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均未能主持大会,则由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 人和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50%以上(含 50%)选举产生一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作 为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或主持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作出的决议的效力。 会议召集人应当制作出席会议人员的签名册。签名册载明参加会议人员姓名 (或单位名称)、身份证明文件号码、持有或代表有表决权的基金份额、委托人 姓名(或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等事项。 (2)通讯开会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首先由召集人提前 30 日公布提案,在所通知的表决 截止日期后 2个工作日内在公证机关监督下由召集人统计全部有效表决,在公证 机关监督下形成决议。 (六)表决 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有一票表决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分为一般决议和特别决议: 1、一般决议,一般决议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 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通过方为有效;除下列第 2项所规定的须以 特别决议通过事项以外的其他事项均以一般决议的方式通过。 2、特别决议,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 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方可做出。转换基金运作方式、更换 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托管人、终止基金合同、本基金与其他基金合并以特别决议 财通可转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127 通过方为有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除非在计票时有充分的相反证据证明,否则提交 符合会议通知中规定的确认投资者身份文件的表决视为有效出席的投资者,表面 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表决意见视为有效表决,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视 为弃权表决,但应当计入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 数。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各项提案或同一项提案内并列的各项议题应当分开 审议、逐项表决。 (七)计票 1、现场开会 (1)如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 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中选举两名基 金份额持有人代表与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一名监督员共同担任监票人;如大会由基 金份额持有人自行召集或大会虽然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但是基金管 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未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 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中选举三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担任监票 人。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不出席大会的,不影响计票的效力。 (2)监票人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并由大会主持人当 场公布计票结果。 (3)如果会议主持人或基金份额持有人或代理人对于提交的表决结果有怀 疑,可以在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对所投票数要求进行重新清点。监票人应当进行 重新清点,重新清点以一次为限。重新清点后,大会主持人应当当场公布重新清 点结果。 (4)计票过程应由公证机关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 大会的,不影响计票的效力。 2、通讯开会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计票方式为:由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 托管人授权代表(若由基金托管人召集,则为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 财通可转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128 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派代 表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计票和表决结果。 (八)生效与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召集人应当自通过之日起 5日内报中国证监会 备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之日起 2日内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如果采用 通讯方式进行表决,在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时,必须将公证书全文、公 证机构、公证员姓名等一同公告。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的决议。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对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均有约束力。 (九)本部分关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事由、召开条件、议事程序、表 决条件等规定,凡是直接引用法律法规或监管规则的部分,如将来法律法规或监 管规则修改导致相关内容被取消或变更的,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 提前公告后,可直接对本部分内容进行修改和调整,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审议。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执行方式 (一)基金利润的构成 基金利润指基金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和其他收入扣除 相关费用后的余额,基金已实现收益指基金利润减去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后的余 额。 (二)基金可供分配利润 基金可供分配利润指截至收益分配基准日基金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 已实现收益的孰低数。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1、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 行收益分配,具体分配方案以公告为准,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 3个月可不进行收 益分配。 财通可转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129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 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同一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 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3、由于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而 A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 售服务费,各基金份额类别对应的可供分配利润将有所不同,本基金同一类别每 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4、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收益分配方案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中应载明截止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可供分配利润、基金收 益分配对象、分配时间、分配数额及比例、分配方式等内容。 (五)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公告与实施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复核,按规定在 指定媒介公告。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当 投资者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于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 登记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同一类别的基金份额。红利再 投资的计算方法,依照《业务规则》执行。 四、与基金财产管理、运用有关费用的提取、支付方式与比例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的销售服务费;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5、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仲裁费和诉讼费; 6、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7、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8、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9、基金的开户费用、账户维护费用; 财通可转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130 10、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8%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 方法如下: H=E×0.8 %÷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 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 2个工作日内从 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 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2%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 算方法如下: H=E×0.2%÷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 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 2个工作日内从 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3、基金的销售服务费 销售服务费可用于本基金市场推广、销售以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等各项费 用。本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适用不同的销售服务费率。其中,A类基金份 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 0.4%。 本基金 C类基金份额销售服务费计提的计算公式如下: H=E×0.4%÷当年天数 H为 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基金销售服务费 E为前一日 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 财通可转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131 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 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 2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支付给销售 机构。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 4-10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 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 基金财产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 目。 (四)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 行。基金财产投资的相关税收,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基金管理人或者其他扣 缴义务人按照国家有关税收征收的规定代扣代缴。 五、基金财产的投资方向和投资限制 (一)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 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债券(包括可转换债券(含可分离交易可转 债)、可交换债券、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券、企业债券、公司债券、中期票 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次级债券、政府支持机构债券、政府支持债券、 地方政府债券等)、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同业存单、货币市场 工具以及经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需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 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 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财通可转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132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投资于债券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 其中投资于可转换债券(含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比例合计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 产的 80%;股票等权益类品种的投资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的 20%;本基金持有 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其中,现金 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如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调整上 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 (二)投资限制 1、组合限制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1)本基金投资于债券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其中投资于可转换 债券(含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比例合计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 80%;股票等 权益类品种的投资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的 20%; (2)本基金持有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 值的 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3)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本基金投资于可转换债券(含可分离交易可转债)部分不受此条款限制; (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 券的 10%;


(5)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 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6)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7)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 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 10%; (8)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 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 10%; (9)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 BBB以上(含 BBB)的资产支持证券。 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 财通可转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133 级报告发布之日起 3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0)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的总 资产,本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11)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 金资产净值的 40%;在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中的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 1年,债券 回购到期后不得展期; (12)基金总资产不超过基金净资产的 140%。 (13)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开放式基金(包括开放式基金以及处于开放 期的定期开放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 可流通股票的 1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资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 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30%; (14)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 的 15%;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 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本款所规定比例限制的,本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 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15)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 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 保持一致; (16)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限制。 因证券市场波动、证券发行人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 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除上述第(2)、(9)、(14)、(15) 项情形外,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 情形除外。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6 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 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在上述期间内,本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应当符合 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 起开始。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或变更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在 履行适当程序后,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或按变更后的规定执行。 财通可转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134 2、禁止行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1)承销证券;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6)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7)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 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的,应当符合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遵循基金份 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防范利益冲突,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机制,按 照市场公平合理价格执行。相关交易必须事先得到基金托管人的同意,并按法律 法规予以披露。重大关联交易应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议,并经过三分之二以 上的独立董事通过。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应至少每半年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查。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或变更上述禁止性规定,本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 当程序后可不受上述规定的限制或按变更后的规定执行。 六、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方法和公告方式 (一)估值日 本基金的估值日为本基金相关的证券交易场所的交易日以及国家法律法规 规定需要对外披露基金净值的非交易日。 (二)估值对象 基金所拥有的股票、债券和银行存款本息、应收款项、其它投资等资产及负 债。 (三)估值原则 基金管理人在确定相关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时,应符合《企业会 计准则》、监管部门有关规定。 1、对存在活跃市场且能够获取相同资产或负债报价的投资品种,在估值日 财通可转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135 有报价的,除会计准则规定的例外情况外,应将该报价不加调整地应用于该资产 或负债的公允价值计量。估值日无报价且最近交易日后未发生影响公允价值计量 的重大事件的,应采用最近交易日的报价确定公允价值。有充足证据表明估值日 或最近交易日的报价不能真实反映公允价值的,应对报价进行调整,确定公允价 值。 与上述投资品种相同,但具有不同特征的,应以相同资产或负债的公允价值 为基础,并在估值技术中考虑不同特征因素的影响。特征是指对资产出售或使用 的限制等,如果该限制是针对资产持有者的,那么在估值技术中不应将该限制作 为特征考虑。此外,基金管理人不应考虑因其大量持有相关资产或负债所产生的 溢价或折价。 2、对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投资品种,应采用在当前情况下适用并且有足够可 利用数据和其他信息支持的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时,应优先使用可观察输入值,只有在无法取得相关资产或负债可观察输入值或 取得不切实可行的情况下,才可以使用不可观察输入值。 3、如经济环境发生重大变化或证券发行人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 使潜在估值调整对前一估值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影响在 0.25%以上的,应对估值 进行调整并确定公允价值。 (四)估值方法 1、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的估值 (1)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包括股票等),以其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 的市价(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 变化或证券发行机构未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以最近交易日的市价 (收盘价)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或证券发行机构发生 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 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2)交易所上市交易或挂牌转让的固定收益品种(基金合同另有约定的除 外),选取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种当日的估值净价估值,具体估值机构 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确定。 (3)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可转换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减去债券收盘价中所 财通可转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136 含的债券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估值日没有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 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按最近交易日债券收盘价减去债券收盘价中所含的债券 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可 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 格。 (4)交易所上市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有价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交易所上市或挂牌转让的资产支持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 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2、处于未上市期间的有价证券应区分如下情况处理: (1)送股、转增股、配股和公开增发的新股,按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 的同一股票的估值方法估值;该日无交易的,以最近一日的市价(收盘价)估值; (2)首次公开发行未上市的股票和债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 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3)在发行时明确一定期限限售期的股票,包括但不限于非公开发行股票、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通过大宗交易取得的带限售期的股 票等,不包括停牌、新发行未上市、回购交易中的质押券等流通受限股票,按监 管机构或行业协会有关规定确定公允价值。 3、对全国银行间市场上不含权的固定收益品种,按照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 的相应品种当日的估值净价估值。对银行间市场上含权的固定收益品种,按照第 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种当日的唯一估值净价或推荐估值净价估值。对于含 投资人回售权的固定收益品种,回售登记期截止日(含当日)后未行使回售权的 按照长待偿期所对应的价格进行估值。对银行间市场未上市,且第三方估值机构 未提供估值价格的债券,在发行利率与二级市场利率不存在明显差异,未上市期 间市场利率没有发生大的变动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4、因持有股票而享有的配股权,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 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5、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方法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基 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 值。 财通可转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137 6、当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本基金管理人可以 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 7、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强制规定的,从其规定。如有新增事项, 按国家最新规定估值。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如果由于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或登记机构、或销 售机构、或投资人自身的过错造成估值错误,导致其他当事人遭受损失的,过错 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估值违反基金合同订明的估值方法、程 序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未能充分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应立即通知 对方,共同查明原因,双方协商解决。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净值计算和基金会计核算的义务由基金管理人承 担。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因此,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 问题,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按照基 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五)估值程序 1、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市后,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基金份 额的余额数量计算,精确到 0.0001 元,小数点后第 5 位四舍五入。基金管理人 可以设立大额赎回情形下的净值精度应急调整机制。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并按规定公 告。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 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 后,将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 金管理人对外公布。 (六)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 的准确性、及时性。当某一类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 4位以内(含第 4位)发生估 值错误时,视为基金份额净值错误。 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应按照以下约定处理: 1、估值错误类型 财通可转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138 的责任人应当对由于该估值错误遭受损失当事人(“受损方”)的直接损失按下述 “估值错误处理原则”给予赔偿,承担赔偿责任。 上述估值错误的主要类型包括但不限于:资料申报差错、数据传输差错、数 据计算差错、系统故障差错、下达指令差错等。 2、估值错误处理原则 (1)估值错误已发生,但尚未给当事人造成损失时,估值错误责任方应及 时协调各方,及时进行更正,因更正估值错误发生的费用由估值错误责任方承担; 由于估值错误责任方未及时更正已产生的估值错误,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由估 值错误责任方对直接损失承担赔偿责任;若估值错误责任方已经积极协调,并且 有协助义务的当事人有足够的时间进行更正而未更正,则其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 任。估值错误责任方应对更正的情况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确保估值错误已得 到更正。 (2)估值错误的责任方对有关当事人的直接损失负责,不对间接损失负责, 并且仅对估值错误的有关直接当事人负责,不对第三方负责。 (3)因估值错误而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负有及时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 但估值错误责任方仍应对估值错误负责。如果由于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不返还 或不全部返还不当得利造成其他当事人的利益损失(“受损方”),则估值错误责任 方应赔偿受损方的损失,并在其支付的赔偿金额的范围内对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 人享有要求交付不当得利的权利;如果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已经将此部分不当 得利返还给受损方,则受损方应当将其已经获得的赔偿额加上已经获得的不当得 利返还的总和超过其实际损失的差额部分支付给估值错误责任方。 (4)估值错误调整采用尽量恢复至假设未发生估值错误的正确情形的方式。 3、估值错误处理程序 估值错误被发现后,有关的当事人应当及时进行处理,处理的程序如下: (1)查明估值错误发生的原因,列明所有的当事人,并根据估值错误发生 的原因确定估值错误的责任方; (2)根据估值错误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对因估值错误造成的损失 进行评估; (3)根据估值错误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由估值错误的责任方进行 财通可转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139 更正和赔偿损失; (4)根据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需要修改基金登记机构交易数据的,由基 金登记机构进行更正,并就估值错误的更正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 4、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如下: (1)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出现错误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通报 基金托管人,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 (2)错误偏差达到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的 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 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错误偏差达到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的 0.5%时,基 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前述内容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处理。 (七)暂停估值的情形 1、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交易市场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营业时; 2、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无法准确评估基金 资产价值时; 3、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 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 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基金估值; 4、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认定的其它情形。 (八)基金净值的确认 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负责 进行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开放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各 类基金份额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 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予以公布。 (九)特殊情况的处理方法 1、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按估值方法的第 5项进行估值时,所造成的误 差不作为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处理。 2、由于不可抗力原因,或由于证券交易所及登记结算公司发送的数据错误 等,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进行检查, 但未能发现错误的,由此造成的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免 财通可转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140 除赔偿责任,但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消除或减轻由 此造成的影响。 七、基金合同解除和终止的事由、程序以及基金财产的清算 (一)基金合同的变更 1、变更基金合同涉及法律法规规定或本合同约定应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决议通过的事项的,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对于法律法规规定 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由基金管理人和基 金托管人同意后变更并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关于基金合同变更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后方可执行,自决 议生效后 2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二)基金合同的终止事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履行相关程序后,基金合同应当终止: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在 6 个月内没有新基金管理人、新 基金托管人承接的; 3、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4、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况。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1、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 30个工作日内成立 清算小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 清算。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 管人、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 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 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4、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财通可转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141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 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5、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 6个月,但因本基金所持证券的流动性受到限制 而不能及时变现的,清算期限相应顺延。 (四)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 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五)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 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 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六)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 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 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5 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 组进行公告。 (七)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 15年以上。 八、争议解决方式 各方当事人同意,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如经 友好协商未能解决的,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当时有效的 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为北京,仲裁裁决是终局性的并对各方当事人具有 约束力,仲裁费由败诉方承担。 争议处理期间,相关各方当事人应恪守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职责,继续 财通可转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142 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基金合同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基金合同受中国(为本基金合同之目的,不包括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法 律管辖。 九、基金合同存放地和投资人取得基金合同的方式 基金合同正本一式六份,除上报有关监管机构一式二份外,基金管理人、基 金托管人各持有二份,每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基金合同可印制成册,供投资者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销售机构的办 公场所和营业场所查阅。 财通可转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143 二十、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一) 基金托管协议当事人 1、基金管理人 名称: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吴淞路 619号 505室 法定代表人:夏理芬 设立日期:2011年 6月 21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11】840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2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限:持续经营 联系电话:021-2053 7888 联系人:包丹红 2、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号(100032) 法定代表人:陈四清 电话:(010)66105799 传真:(010)66105798 联系人:郭明 成立时间:1985年 11月 22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 35,640,625.7089万元 批准设立机关和设立文号:国务院《关于中国人民银行专门行使中央银行职 能的决定》(国发[1983]146号)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财通可转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144 经营范围:办理人民币存款、贷款、同业拆借业务;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 承兑、贴现、转贴现、各类汇兑业务;代理资金清算;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 代理销售业务;代理发行、代理承销、代理兑付政府债券;代收代付业务;代理 证券投资基金清算业务(银证转账);保险代理业务;代理政策性银行、外国政 府和国际金融机构贷款业务;保管箱服务;发行金融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 债券;证券投资基金、企业年金托管业务;企业年金受托管理服务;年金账户管 理服务;开放式基金的注册登记、认购、申购和赎回业务;资信调查、咨询、见 证业务;贷款承诺;企业、个人财务顾问服务;组织或参加银团贷款;外汇存款; 外汇贷款;外币兑换;出口托收及进口代收;外汇票据承兑和贴现;外汇借款; 外汇担保;发行、代理发行、买卖或代理买卖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自营、 代客外汇买卖;外汇金融衍生业务;银行卡业务;电话银行、网上银行、手机银 行业务;办理结汇、售汇业务;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二)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和核查 A、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行为行使监督权 1、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下述基金投 资范围、投资对象进行监督。 本基金将投资于以下金融工具: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 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债券(包括可转换债券(含可分离交易可转 债)、可交换债券、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券、企业债券、公司债券、中期票 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次级债券、政府支持机构债券、政府支持债券、 地方政府债券等)、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同业存单、货币市场 工具以及经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需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 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 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投资于债券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 其中投资于可转换债券(含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比例合计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 财通可转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145 产的 80%;股票等权益类品种的投资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的 20%;本基金持有的 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其中,现金不 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如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调整上 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 2、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下述基金投资 限制进行监督: (1)本基金投资于债券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其中投资于可转换 债券(含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比例合计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 80%;股票等 权益类品种的投资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的 20%; (2)本基金持有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 值的 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3)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本基金投资于可转换债券(含可分离交易可转债)部分不受此条款限制; (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且由本基金托管人托管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 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券的 10%; (5)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 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6)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7)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 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 10%; (8)本基金管理人管理且由本基金托管人托管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 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 10%; (9)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 BBB以上(含 BBB)的资产支持证券。 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 级报告发布之日起 3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0)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的总 资产,本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11)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 财通可转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146 金资产净值的 40%;在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中的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 1年,债券 回购到期后不得展期; (12)基金总资产不超过基金净资产的 140%; (13)本基金管理人管理且由本基金托管人托管的全部开放式基金(包括开 放式基金以及处于开放期的定期开放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 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1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且由本基金托管 人托管的全部投资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 司可流通股票的 30%; (14)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 的 15%;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 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本款所规定比例限制的,本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 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因证券市场波动、证券发行人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 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除上述第(2)、(9)、(14)项情 形外,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 除外。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6 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 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在上述期间内,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应当符合基金合同的 约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或变更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在 履行适当程序后,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或按变更后的规定执行。 基金管理人知晓基金托管人投资监督职责的履行受外部数据来源或系统开 发等因素影响,基金管理人应为托管人系统调整预留所需的合理必要时间。 3、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下述基金投资 禁止行为进行监督: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1)承销证券;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财通可转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147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 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的,应当符合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遵循基金份 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防范利益冲突,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机制,按 照市场公平合理价格执行。相关交易必须事先得到基金托管人的同意,并按法律 法规予以披露。重大关联交易应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议,并经过三分之二以 上的独立董事通过。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应至少每半年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查。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或变更上述禁止性规定,本基金管理人在履行 适当程序后可不受上述规定的限制或按变更后的规定执行。 4、基金托管人依据以下约定对基金管理人参与银行间债券市场投资进行监 督。 (1)基金管理人应按照基金托管人确定的文件格式向基金托管人提供符合 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的银行间市场交易对手的名单。基金托管人根据名单对基金 管理人银行间市场交易进行监督。基金管理人拟增加或减少银行间市场交易对手 的,应按照前述要求重新向基金托管人提交名单,并通过电话或邮件向基金托管 人确认,拟调整名单经基金托管人确认后开始生效。因基金管理人未履行确认程 序导致交易对手名单未变更的,基金托管人不承担责任。基金管理人知晓并同意 新名单生效前已与本次剔除的交易对手所进行但尚未结算的交易,仍应按照协议 进行结算。


如果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与不在名单内的银行间市场交易对手进行 交易,应及时提醒基金管理人撤销交易,经提醒后基金管理人仍执行交易并造成 基金资产损失的,基金托管人不承担责任,发生此种情形时,基金托管人有权报 告中国证监会。


(2)基金管理人未提供交易对手名单或交易对手名单文件格式不符合托管 人要求的,均视为未提供名单。基金管理人同意,基金托管人无需履行前款项下 监督职责。因此给基金造成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基金管理人未提供交易对手名单,但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与银行间市 场的丙类会员进行债券交易的,可以通过邮件、电话等双方认可的方式提醒基金 财通可转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148 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应及时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可行性说明。基金管理人应确保说 明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基金托管人不对基金管理人提供的可行性说明进行实 质审查。基金管理人同意,经提醒后基金管理人仍执行交易并造成基金资产损失 的,基金托管人不承担责任。


基金管理人在银行间市场进行现券买卖和回购交易时,以 DVP(券款兑付)的 交易结算方式进行交易。 5、关于银行存款投资 本基金投资银行存款的信用风险主要包括存款银行的信用等级、存款银行的 支付能力等涉及到存款银行选择方面的风险。基金管理人应基于审慎原则评估存 款银行信用风险并据此自行选择存款银行。因基金管理人违反上述原则给基金造 成的损失,基金托管人不承担任何责任,相关损失由基金管理人先行承担。基金 管理人履行先行赔付责任后,有权要求相关责任人进行赔偿。基金托管人的职责 仅限于督促基金管理人履行先行赔付责任。 6、基金托管人对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的监督 (1)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应遵守《关于基金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等流 通受限证券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流通受限证券,包括由《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规范的非公开 发行股票、公开发行股票网下配售部分等在发行时明确一定期限锁定期的可交易 证券,不包括由于发布重大消息或其他原因而临时停牌的证券、已发行未上市证 券、回购交易中的质押券等流通受限证券。 (3)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首次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前,向基金托管人提供经 基金管理人董事会批准的有关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的投资决策流程、风险控制 制度。基金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基金管理人还应提供基金管理人董事会批准的 流动性风险处置预案。上述资料应包括但不限于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的投资额 度和投资比例控制情况。 基金管理人应至少于首次执行投资指令之前两个工作日将上述资料书面发 至基金托管人,保证基金托管人有足够的时间进行审核。基金托管人应在收到上 述资料后两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或其他双方认可的方式确认收到上述资料。 (4)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前,基金管理人应向基金托管人提供符合法律 财通可转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149 法规要求的有关书面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拟发行证券主体的中国证监会批准文 件、发行证券数量、发行价格、锁定期,基金拟认购的数量、价格、总成本、总 成本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已持有流通受限证券市值占资产净值的比例、资金 划付时间等。基金管理人应保证上述信息的真实、完整,并应至少于拟执行投资 指令前两个工作日将上述信息书面发至基金托管人,保证基金托管人有足够的时 间进行审核。 (5)基金托管人应对基金管理人是否遵守法律法规、投资决策流程、风险 控制制度、流动性风险处置预案情况进行监督,并审核基金管理人提供的有关书 面信息。基金托管人认为上述资料可能导致基金出现风险的,有权要求基金管理 人在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前就该风险的消除或防范措施进行补充书面说明,并保留 查看基金管理人风险管理部门就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出具的风险评估报告等 备查资料的权利。否则,基金托管人有权拒绝执行有关指令。因拒绝执行该指令 造成基金财产损失的,基金托管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并有权报告中国证监会。 如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无法达成一致,应及时上报中国证监会请求解 决。如果基金托管人切实履行监督职责,则不承担任何责任。如果基金托管人没 有切实履行监督职责,导致基金出现风险,基金托管人应承担连带责任。 B、基金托管人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资产 净值计算、各类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应收资金到账、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定、 基金收益分配、相关信息披露、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进 行监督和核查。 C、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及其他运作违反《基金法》、基 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及其他有关规定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 期纠正,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应在下一个工作日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向基 金托管人发出回函,进行解释或举证。 在限期内,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 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 告中国证监会。基金托管人有义务要求基金管理人赔偿因其违反基金合同而致使 投资者遭受的损失。 财通可转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150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违反关法律法规规定或者违反基金 合同约定的,应当拒绝执行,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行 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 并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和协助基金托管人的监督和核查,必须在规定时间内 答复基金托管人并改正,就基金托管人的疑义进行解释或举证,对基金托管人按 照法规要求需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基金监督报告的,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提供相 关数据资料和制度等。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 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 基金管理人无正当理由,拒绝、阻挠基金托管人根据本协议规定行使监督权, 或采取拖延、欺诈等手段妨碍基金托管人进行有效监督,情节严重或经基金托管 人提出警告仍不改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三) 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的业务核查 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履行托管职责情况进行核查,核查事项包括但不限 于基金托管人安全保管基金财产、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等投资所 需账户、复核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净值、根据管理人 指令办理清算交收、相关信息披露和监督基金投资运作等行为。 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擅自挪用基金财产、未对基金财产实行分账管 理、无故未执行或无故延迟执行基金管理人资金划拨指令、泄露基金投资信息等 违反《基金法》、基金合同、本托管协议及其他有关规定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 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托管人限期纠正,基金托管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确认并 以书面形式向基金管理人发出回函。在限期内,基金管理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 进行复查,督促基金托管人改正,并予协助配合。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通知 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管理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管理人有 义务要求基金托管人赔偿基金因此所遭受的损失。 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和银行 业监督管理机构,同时通知基金托管人限期纠正。 基金托管人应积极配合基金管理人的核查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提交相关资 财通可转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151 料以供基金管理人核查托管财产的完整性和真实性,在规定时间内答复基金管理 人并改正。 基金托管人无正当理由,拒绝、阻挠基金管理人根据本协议规定行使监督权, 或采取拖延、欺诈等手段妨碍基金管理人进行有效监督,情节严重或经基金管理 人提出警告仍不改正的,基金管理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四) 基金财产保管 1、基金财产保管的原则 (1)基金财产应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固有财产。 (2)基金托管人应安全保管基金财产。未经基金管理人的正当指令,不得自 行运用、处分、分配基金的任何财产。 (3) 基金托管人按照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等投资所需 账户。 (4)基金托管人对所托管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设置账户,与基金托管人的其 他业务和其他基金的托管业务实行严格的分账管理,确保基金财产的完整与独 立。 (5)对于因基金认(申)购、基金投资过程中产生的应收财产,应由基金管 理人负责与有关当事人确定到账日期并通知基金托管人,到账日基金财产没有到 达基金托管人处的,基金托管人应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采取措施进行催收。由此 给基金造成损失的,基金管理人应负责向有关当事人追偿基金的损失,基金托管 人对此不承担责任。 2、基金的银行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基金托管人以基金托管人的名义在其营业机构开设资产托管专户,保管基金 的银行存款。该资产托管专户是指基金托管人在集中托管模式下,代表所托管的 基金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进行一级结算的专用账户。该账户的开设 和管理由基金托管人承担。本基金的一切货币收支活动,均需通过基金托管人的 资产托管专户进行。 资产托管专户的开立和使用,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基金托管人 和基金管理人不得假借本基金的名义开立其他任何银行账户;亦不得使用基金的 任何银行账户进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财通可转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152 资产托管专户的管理应符合《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现金管理暂 行条例》、《人民币利率管理规定》、《利率管理暂行规定》、《支付结算办法》以及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其他规定。 3、基金证券账户与证券交易资金账户的开设和管理 基金托管人以基金托管人和本基金联名的方式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深圳分公司开设证券账户。 基金托管人以基金托管人的名义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 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基金证券交易资金账户,用于证券清算。 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和使用,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基金托管人 和基金管理人不得出借和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转让基金的任何证券账户;亦不得使 用基金的任何账户进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4、债券托管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1)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负责以基金的名义申请并取得进入全国 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的交易资格,并代表基金进行交易;基金托管人负责以基金 的名义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开设 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托管自营账户,并由基金托管人负责基金的债券的后台匹配 及资金的清算。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一起负责为基金对外签订全国银行间国债 市场回购主协议,正本由基金托管人保管,基金管理人保存副本。 5、其他账户的开设和管理 在本托管协议订立日之后,本基金被允许从事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 约定的其他投资品种的投资业务时,如果涉及相关账户的开设和使用,由基金管 理人协助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开立有关账户。该 账户按有关规则使用并管理。 6、基金财产投资的有关实物证券、银行定期存款存单等有价凭证的保管 基金财产投资的有关实物证券由基金托管人存放于基金托管人的保管库;其 中实物证券也可存入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 限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深圳分公司或票据营业中 心的代保管库。实物证券的购买和转让,由基金托管人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办 财通可转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153 理。属于基金托管人实际有效控制下的实物证券在基金托管人保管期间的损坏、 灭失,由此产生的责任应由基金托管人承担。基金托管人对基金托管人以外机构 实际有效控制的证券不承担保管责任。 8、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的保管 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署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的原件分别应由基金 托管人、基金管理人保管。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基金管理人在代表基金签署与 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时应保证基金一方持有两份以上的正本,以便基金管理人和 基金托管人至少各持有一份正本的原件。基金管理人在合同签署后 5个工作日内 通过专人送达、挂号邮寄等安全方式将合同原件送达基金托管人处。合同原件应 存放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各自文件保管部门 15年以上,法律法规或监管 规则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五) 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会计核算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净资产值。基金份额净值是 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份额后的数值。本基金 A 类基 金份额和 C 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均 保留到小数点后 4 位,小数点后第 5 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 产。基金管理人可以设立大额赎回情形下的净值精度应急调整机制。国家另有 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应每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基 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估值原则应符合基金合同、《证券投资基金会计 核算业务指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净值 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工作日交易结 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份额资产净值并以双方认可的方式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 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后以双方认可的方式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 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予以公布。 (六)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保管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须分别妥善保管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包括基金 合同生效日、基金合同终止日、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日、每年 6 月 30 日、12月 31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内容必须包括基 财通可转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154 金份额持有人的名称和持有的基金份额。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由基金的基金注册登记机构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编 制和保管,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按照目前相关规则分别保管基金份额持有 人名册。保管方式可以采用电子或文档的形式。保管期限为 15年,法律法规或 监管规则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向基金托管人提交下列日期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基 金合同生效日、基金合同终止日、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日、每年 6 月 30 日、每年 12 月 31 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内容必 须包括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名称和持有的基金份额。其中每年 12月 31日的基金份 额持有人名册应于下月前十个工作日内提交;基金合同生效日、基金合同终止日 等涉及到基金重要事项日期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应于发生日后十个工作日内 提交。 基金托管人以电子版形式妥善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并定期刻成光盘备 份,保存期限为 15年。基金托管人不得将所保管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用于基 金托管业务以外的其他用途,并应遵守保密义务。 若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由于自身原因无法妥善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 册,应按有关法规规定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七) 争议解决方式 相关各方当事人同意,因本协议而产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除经 友好协商可以解决的,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当时有效的 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的地点在北京,仲裁裁决是终局性的并对相关各方均有 约束力,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争议处理期间,相关各方当事人应恪守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职责,继续 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 的合法权益。 本协议受中国(为本协议之目的,不包括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法律管辖。 财通可转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155 (八) 基金托管协议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1、托管协议的变更与终止 (1)托管协议的变更程序 本协议双方当事人经协商一致,可以对协议的内容进行变更。变更后的 托管协议,其内容不得与基金合同的规定有任何冲突。基金托管协议的变更 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基金托管协议终止的情形 发生以下情况,本托管协议终止: ①基金合同终止; ②基金托管人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有其他基金托管人接管基金资 产; ③基金管理人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有其他基金管理人接管基金管 理权; ④发生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或基金合同规定的终止事项。 2、基金财产的清算 (1)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 30个工作日内成立 清算小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 清算。 (2)在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接管基金财产之前,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按 照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的规定继续履行保护基金财产安全的职责。 (3)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 管人、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 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4)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 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5)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①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②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③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财通可转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156 ④基金清算小组制作清算报告; ⑤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审计; ⑥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⑦将基金清算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 ⑧公布基金清算公告; ⑨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 6个月,但因本基金所持证券的流动性受到限制而不 能及时变现的,清算期限相应顺延。 (6)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 算费用由基金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7)基金财产按下列顺序清偿: ①支付清算费用; ②交纳所欠税款; ③清偿基金债务; ④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基金财产未按前款(1)-(3)项规定清偿前,不分配给基金份额持有人。 3、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 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 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5 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 组进行公告。 4、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 15年以上。 财通可转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157 二十一、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对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潜在投资者,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具体情况提供一系列 的服务,并将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的需要和市场的变化,增加或变更服务项目。 主要服务内容如下: (一)持有人登记服务 基金管理人委托登记机构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登记服务。基金管理人将敦 促基金登记机构配备安全、完善的电脑系统及通讯系统,准确、及时地为基金投 资者办理基金账户、基金份额的登记、管理、托管与转托管;基金转换和非交易 过户;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管理;权益分配时红利的登记派发;基金交易份额 的清算过户和基金交易资金的交收等服务。 (二)交易资料的寄送 1、账户资料:基金投资者开户申请被受理的 2 个工作日后(T+2 日后), 可以到销售网点查询和打印基金账户开户确认资料。基金成立后的 30个工作日 内,基金管理人将向投资者寄送包含基金账户信息在内的对账单。 2、基金交易确认查询服务:基金投资者在交易申请被受理的 2个工作日后 (T+2 日后),可以到销售网点查询和打印该项交易的确认资料。基金成立后的 30 个工作日内,基金管理人将向投资者寄送包含基金认购确认信息在内的对账 单。 3、基金交易对账单的寄送频率为经济寄送,即有交易发生就寄送该季度的 对账单。且不论是否发生交易,每年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寄送一次对账单(要求不 予寄送的除外)。季度对账单于每季结束后 20个工作日内送达,记录基金持有人 最近一季度内所有申购、赎回、非交易过户等交易发生的时间、金额、数量、价 格以及当前账户余额等。每年度结束后 30个工作日内,向所有份额持有人送达 账户状况对账单。 为保护环境,基金管理人积极推行“订阅电子对账单”活动,鼓励基金持有人 财通可转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158 订阅“更环保、更快捷、更私密”的电子账单代替传统的纸质账单。基金持有人可 通过基金管理人官方网站 www.ctfund.com或客户热线电话 400-820-9888订阅电 子账单。在时机成熟时,基金管理人将采取以电子账单为主的账单服务方式,仅 为坚持订阅纸质账单的客户继续提供纸质账单服务,引导基金持有人共同为保护 地球绿色资源贡献一份力量。 (三)客户服务中心电话服务 客户服务中心提供 24 小时自动语音查询服务。持有人可进行基金账户余 额、申购与赎回交易情况查询与基金产品等信息的查询。 客户服务中心提供每周五天,每天不少于 8小时的人工热线咨询服务。持有 人可通过客服热线电话:400-820-9888享受业务咨询、信息查询、服务投诉、信 息定制、对账单寄送地址资料修改等专项服务。 (四)网上交易服务 基金管理人已开通个人投资者网上交易业务。个人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网 上交易平台可以办理基金认购、申购、赎回、分红方式修改、账户资料修改、交 易密码修改、交易申请查询和账户资料查询等各类业务。 在技术条件成熟时,基金管理人还将提供支持其他银行卡种的网上交易业 务。 (五)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基金管理人可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 www.ctfund.com 和销售机构为投资者提 供定期定额投资服务。通过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投资者可以通过销售渠道定期定 额申购基金份额。定期定额投资计划的有关规则详见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 (六)信息定制服务 基金持有人可以登录拨打客服热线电话提交信息定制申请。基金管理人通过 手机短信、电子邮件或其他方式按持有人的定制提供信息。可定制的信息包括: 每周基金净值、交易确认信息、投资者服务刊物、分红公告、公司公告等。基金 财通可转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159 管理人可以根据实际业务需要,调整定制信息的条件、方式和内容。 (七)投资者投诉受理服务 投资者可以通过代销机构网点或基金管理人客服热线电话、信函及电子邮件 等形式对基金管理人或销售网点所提供的服务进行投诉。 客服热线电话投诉、电子邮件投诉、信函投诉是主要投诉受理渠道,基金管 理人客户服务部负责管理投诉电话、投诉邮箱。现场投诉和意见簿投诉是补充投 诉渠道,由各代销机构和基金管理人分别管理。 对于工作日期间受理的投诉,原则上是及时回复;对于不能及时回复的投诉, 基金管理人承诺在投诉送达基金管理人的 24 小时之内做出回复。对于非工作日 提出的投诉,顺延至下一工作日完成回复。 客户服务部邮箱:service@ctfund.com 财通可转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160 二十二、其他应披露事项 暂无。 财通可转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161 二十三、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存放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办公场所、登记机构、 基金销售机构处,投资者可在营业时间免费查阅。基金投资者在支付工本费后, 可在合理时间内取得招募说明书的复印件。对投资者按上述方式所获得的文件及 其复印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保证与所公告文本的内容完全一致。 投资者还可以直接登录基金管理人的网站(www.ctfund.com)查阅和下载招 募说明书。 财通可转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二十四、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目录 1、中国证监会核准财通多策略稳健增长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文件。 2、关于准予财通多策略稳健增长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注册的文件。 3、《财通可转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4、《财通可转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5、法律意见书。 6、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7、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8、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他文件。 (二)存放地点 备查文件存放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住所。 (三)查阅方式 投资者可到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办公场所、营业场所及网站免费查阅 备查文件。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十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