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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商惠丰(002830)

浙商惠丰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分红公告查看PDF公告

浙商惠丰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分红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0年 10月 17日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浙商惠丰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 
基金简称 浙商惠丰定期 
基金主代码 002830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6年 8月 1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
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
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浙商惠丰定期
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浙商惠丰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有关约定 
收益分配基准日 2020年 10月 15日 
截止收益分
配基准日的
相关指标 
基准日基金份额净值(单位:元 ) 1.1462 
基准日基金可供分配利润(单位:元 ) 72,055,737.86 
截止基准日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分红
比例计算的应分配金额(单位:元 ) 
- 
本次分红方案(单位:元/10份基金份额) 0.4600 
有关年度分红次数的说明 2020年度收益的第 1次分配 
注:本基金基金合同"十六、基金的收益与分配"规定为:“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
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 4次,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
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2、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权益登记日 2020年 10月 20日 
除息日 2020年 10月 20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2020年 10月 21日 
分红对象 权益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本基金份额持有人 
红利再投资相关事项的说明 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所转换的基金份额将
以 2020年 10月 20日除息后的基金份额净值为计算
基准确定再投资份额,红利再投资所转换的基金份
额于 2020年 10月 21日直接划入其基金账户,2020
年 10月 22日起投资者可以查询、赎回。 
税收相关事项的说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财税字[2002]128 号
《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问题的通知》及财税
[2008]1号《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
的规定,基金向投资者分配的基金利润,暂免征收
所得税。 
费用相关事项的说明 本基金本次分红免收分红手续费。选择红利再投资
方式的投资者其红利所转换的基金份额免收申购费
用。 
注:(1)现金红利款将于 2020年 10月 21日自基金托管账户划出。 
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权益登记日申请申购或转换转入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申
请赎回或转换转出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2)对于未选择本基金具体分红方式的投资者,本基金默认的分红方式为
现金红利方式。 
(3)投资者可以在基金开放日的交易时间内到销售网点修改分红方式,本
次分红确认的方式将按照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之前(不含 2020年 10月 20日)
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请投资者到销售网点或通过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确认分红方式是否正确,如不正确或希望修改分红方式的,请务必在规定时间
前到销售网点办理变更手续。 
(4)若投资者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并在 2020年 10月 20日申请赎回基金份
额的,其账户余额(包括红利再投资份额)低于 1份时,本基金将自动计算其分
红收益,并与赎回款一起以现金形式支付。 
(5)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希望了解本基金其他有关信息的投资者,可以登
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http://www.zsfund.com)或拨打客户服务热线
400-067-9908(免长途费)咨询相关事宜。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
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因基金分红导致基金份额净
值变化,不会改变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不会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提高基金投资
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表现,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 10月 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