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商惠丰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分红公告查看PDF公告
浙商惠丰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分红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0年 10月 17日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浙商惠丰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 基金简称 浙商惠丰定期 基金主代码 002830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6年 8月 1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 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 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浙商惠丰定期 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浙商惠丰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有关约定 收益分配基准日 2020年 10月 15日 截止收益分 配基准日的 相关指标 基准日基金份额净值(单位:元 ) 1.1462 基准日基金可供分配利润(单位:元 ) 72,055,737.86 截止基准日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分红 比例计算的应分配金额(单位:元 ) - 本次分红方案(单位:元/10份基金份额) 0.4600 有关年度分红次数的说明 2020年度收益的第 1次分配 注:本基金基金合同"十六、基金的收益与分配"规定为:“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 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 4次,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 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2、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权益登记日 2020年 10月 20日 除息日 2020年 10月 20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2020年 10月 21日 分红对象 权益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本基金份额持有人 红利再投资相关事项的说明 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所转换的基金份额将 以 2020年 10月 20日除息后的基金份额净值为计算 基准确定再投资份额,红利再投资所转换的基金份 额于 2020年 10月 21日直接划入其基金账户,2020 年 10月 22日起投资者可以查询、赎回。 税收相关事项的说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财税字[2002]128 号 《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问题的通知》及财税 [2008]1号《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 的规定,基金向投资者分配的基金利润,暂免征收 所得税。 费用相关事项的说明 本基金本次分红免收分红手续费。选择红利再投资 方式的投资者其红利所转换的基金份额免收申购费 用。 注:(1)现金红利款将于 2020年 10月 21日自基金托管账户划出。 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权益登记日申请申购或转换转入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申 请赎回或转换转出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2)对于未选择本基金具体分红方式的投资者,本基金默认的分红方式为 现金红利方式。 (3)投资者可以在基金开放日的交易时间内到销售网点修改分红方式,本 次分红确认的方式将按照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之前(不含 2020年 10月 20日) 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请投资者到销售网点或通过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确认分红方式是否正确,如不正确或希望修改分红方式的,请务必在规定时间 前到销售网点办理变更手续。 (4)若投资者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并在 2020年 10月 20日申请赎回基金份 额的,其账户余额(包括红利再投资份额)低于 1份时,本基金将自动计算其分 红收益,并与赎回款一起以现金形式支付。 (5)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希望了解本基金其他有关信息的投资者,可以登 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http://www.zsfund.com)或拨打客户服务热线 400-067-9908(免长途费)咨询相关事宜。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 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因基金分红导致基金份额净 值变化,不会改变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不会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提高基金投资 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表现,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 10月 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