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兴证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查看PDF公告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东兴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独立董事,经认真审阅和了解相关情况,现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提交 审议的《关于公司全资附属机构境外发行美元债并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发表独 立意见如下: 公司全资子公司东兴证券(香港)金融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兴香港”) 拟通过其附属机构东兴启航有限公司境外发行美元债,规模不超过 5亿美元,期 限不超过 5年,公司提供跨境担保或公司提供维好加东兴香港担保。董事会对上 述议案的审议及表决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 章程》等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本次债券的方案合理,切实可行,有助于公司拓宽资金来源、降低融资成本, 有利于公司保持长期、持续、健康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被担保人 为公司的间接全资附属公司,担保有助于东兴香港及时获得经营发展所需资金, 该担保风险可控,符合公司的根本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我们同意上述担保事项,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