睿远成长价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对照表查看PDF公告
睿远成长价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对照表 睿远成长价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对照表 章节 《基金合同》原条款 《基金合同》修改后条款 第一部分 前言 十、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如 果投资, 可能面临存托凭证价格大幅波 动甚至出现较大亏损的风险, 以及与创 新企业发行人、境外发行人、存托凭证发 行机制和交易机制等相关的风险。 第十二部分 基 金的投资 二、投资范 围 本基金投资范围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 的股票(包含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 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港股通标的 股票、债券(包括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 券、企业债券、公司债券、中期票据、短期 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次级债券、政府支 持机构债、政府支持债券、地方政府债、中 小企业私募债券、可交换债券、可转换债 券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债 券)、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 (包括协议存款、定期存款及其他银行存 款)、货币市场工具、同业存单、权证、股指 期货、国债期货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 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 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资产占 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60%-95%,投资于港股 通标的股票比例占股票投资比例的 0-50%。 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 合约、 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保证金以 后,基金保留的现金或投资于到期日在一 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 金资产净值的 5%, 本基金所指的现金不 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 款等。 本基金投资范围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 的股票(包含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 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 存托凭 证、港股通标的股票、债券(包括国债、 央行票据、金融债券、企业债券、公司债 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 券、次级债券、政府支持机构债、政府支 持债券、 地方政府债、 中小企业私募债 券、可交换债券、可转换债券及其他经中 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债券)、 资产支持 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包括协议存 款、定期存款及其他银行存款)、货币市 场工具、同业存单、权证、股指期货、国债 期货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 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但须符合中国证 监会的相关规定。 ……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 股票及存 托凭证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60% -95%,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比例占股 票投资比例的 0-50%。 每个交易日日终 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 国债期货合约需 缴纳的保证金以后, 基金保留的现金或 投资于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 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本 基金所指的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 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第十二部分 基 金的投资 三、投资策 略 11、存托凭证投资策略 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的策略依照上 述境内上市交易的股票投资策略执行。 第十二部分 基 金的投资 四、投资限 制 (1) 本基金投资组合中股票资产占基金 资产的 60%~95%,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 比例占股票投资比例的 0-50%; …… (1)本基金投资组合中股票及存托凭证 资产占基金资产的 60%~95%,投资于港 股通标的股票比例占股票投资比例的 0-50%; …… (22) 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的比例 限制依照境内上市交易的股票执行; 第十四部分 基 金资产估值 二、估值对 象 基金所拥有的股票、权证、债券、银行存款 本息、应收款项、股指期货合约、国债期货 合约、其它投资等资产及负债。 基金所拥有的股票、存托凭证、权证、债 券、银行存款本息、应收款项、股指期货 合约、国债期货合约、其它投资等资产及 负债。 第十四部分 基 金资产估值 四、估值方 法 11、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的估值核算,依 照境内上市交易的股票执行。 第十四部分 基 金资产估值 九、特殊情 况处理 1、 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按估值方法 的第 11 项进行估值时, 所造成的误差不 作为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处理。 1、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按估值方法 的第 1112项进行估值时,所造成的误差 不作为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处理。 睿远成长价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对照表 章节 《托管协议》原条款 《托管协议》修改后条款 三、基金托管人 对基金管理人 的业务监督和 核查 1.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 本基金投资范围包括国内依法发 行上市的股票(包含中小板、创业板及 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 港股通标的股票、债券(包括国债、央 行票据、金融债券、企业债券、公司债 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 资券、次级债券、政府支持机构债、政 府支持债券、地方政府债、中小企业私 募债券、可交换债券、可转换债券及其 他经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债券)、资 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包 括协议存款、 定期存款及其他银行存 款)、货币市场工具、同业存单、权证、 股指期货、 国债期货及法律法规或中 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 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1.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 本基金投资范围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 市的股票(包含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 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 存托凭证、港 股通标的股票、债券(包括国债、央行票据、 金融债券、企业债券、公司债券、中期票据、 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次级债券、政府 支持机构债、政府支持债券、地方政府债、中 小企业私募债券、可交换债券、可转换债券 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债券)、资 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包括协 议存款、定期存款及其他银行存款)、货币 市场工具、同业存单、权证、股指期货、国债 期货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 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 相关规定。 三、基金托管人 对基金管理人 的业务监督和 核查 2.本基金各类品种的投资比例、投资限 制为: 本基金的投资比例: 股票资产占 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60%-95%, 投资于 港股通标的股票比例占股票投资比例 的 0-50%。 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 指期货合约、 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 保证金以后, 基金保留的现金或投资 于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 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本 基金所指的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 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2. 本基金各类品种的投资比例、 投资限制 为: 本基金的投资比例:股票及存托凭证资 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60%-95%, 投资于 港股通标的股票比例占股票投资比例的 0-5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 约、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保证金以后,基 金保留的现金或投资于到期日在一年以内 的政府债券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 值的 5%, 本基金所指的现金不包括结算备 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三、基金托管人 对基金管理人 的业务监督和 核查 本基金的投资限制: (1)本基金投资组合中股票资产 占基金资产的 60%-95%, 投资于港股 通标的股票比例占股票投资比例的 0-50%; 本基金的投资限制: (1) 本基金投资组合中股票及存托凭 证资产占基金资产的 60%-95%, 投资于港 股通标的股票比例占股票投资比例的 0-50%; …… (22)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的比例限制 依照境内上市交易的股票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