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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时双月薪(000277)

博时双月薪定期支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查看PDF公告

 
博时双月薪定期支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1页 共 141页 
 
 
 
 
博时双月薪定期支付债券型证券投
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博时双月薪定期支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2页 共 141页 【重要提示】 1、本基金根据 2013年 06月 06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博时双月薪定期 支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证监许可[2013]761号)和 2013 年 8 月 21 日《关于博时双月薪定期支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时间安排的确认函》(基金部函【2013】 730号)的核准,进行募集。


2、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 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 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 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3、本基金投资于固定收益品种,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需充分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 性,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风险包括:利率风险,本基 金持有的信用品种违约带来的信用风险,债券回购风险等等;基金运作风险,包括在本基金 的封闭运作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面临不能赎回基金份额的风险,以及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 理运作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等等。此外,本基金以 1元初始面值进行募集,在市场 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存在基金份额净值跌破 1元初始面值的风险。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 预期收益和风险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混合型基金、股票型基金,属于中低风险/收益的 产品。


4、本基金的投资市场主要为证券交易所、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等流动性较好的规范型 交易场所,主要投资对象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债券和货 币市场工具等),同时本基金基于分散投资的原则在行业和个券方面未有高集中度的特征, 综合评估在正常市场环境下本基金的流动性风险适中。


5、基金管理人力争向基金持有人定期支付稳定的现金流,但定期支付的现金流不等同 于基金的分红;每次支付的现金流数量也可能因投资标的变动、信用违约的发生、融资成本 变动等因素发生变化。


6、本基金以向持有人提供稳定的现金流为投资目标,本基金定期提供的现金流的主要 来源是所持有的信用债券的票息收入和本金。基金管理人将通过勤勉尽责的研究和投资管理 工作,严格控制信用风险;并通过组合中个券权重的控制来分散信用风险;但是本基金无法 博时双月薪定期支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3页 共 141页 完全规避信用违约风险,如果组合所持有的信用债券出现违约,将对本基金定期向持有人支 付的现金流产生影响。


7、本基金主要投资策略是买入与封闭期相匹配的债券,并持有到期;同时基金管理人 将通过正回购,融资买入债券,获得杠杆放大收益,增强投资人的投资收益和现金流收入。 本基金总资产和基金净值的比例不超过 200%;基金管理人将严格控制杠杆的比例;但是本 基金无法完全规避使用杠杆带来的投资风险,包括:当融资成本出现显著持续的上升时,将 降低投资人投资收益和现金流收入的风险;无法继续融资时,基金管理人被迫卖出债券导致 损失的风险;使用杠杆使得市场风险导致的组合净值波动加大的风险等。


8、本基金的一部分资产将可能投资于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由于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发行 门槛低,投资过程中的信用风险也相应增加。有可能出现债券到期后,企业不能按时清偿债 务,或者在存续期内评级被下调的风险。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不能在交易所上市交易,而是通 过上证所固定收益证券综合电子平台及深交所综合协议交易平台,或证券公司进行转让,同 时,交易所按照申报时间先后顺序对私募债券转让进行确认,对导致私募债券投资者超过 200人的转让不予确认。因此,本基金在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过程中,面临着流动性风 险。


9、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 3年期定期存款利率(税后),每个运作周期首日,3年 期定期存款利率根据当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并执行的利率水平调整,但本基金的收益水平有 可能不能达到或超过同期的目标收益率水平,投资者面临获得低于目标收益率甚至亏损的风 险。


10、在本基金的自动赎回期,登记机构自动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发起当期新增份额的自动 赎回业务,基金份额持有人在自动赎回期仅能被动接受新增份额的自动赎回。在自动赎回期 T日收市后,本基金净值将以已实现收益(为正时)为上限,进行基金份额的折算。折算后, 其折算后新增的份额将被自动赎回。自动赎回期为运作周期内每两个自然月的第 3个工作日, 共 1个工作日。本基金在自动赎回期按基金合同约定的规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自动赎回部分 基金份额,除此之外,自动赎回期不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主动赎回,亦不接受投资人的申 购。本基金每个运作周期的前 4个月(含第 4个月)为建仓期,不设自动赎回期。


11、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与债券,基金投资者有可能获得较高的收益,也有可能损失本 金。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 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


博时双月薪定期支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4页 共 141页 12、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13、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人作出投资决策后, 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责。


本招募说明书约定的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编制、披露及更新要求,将不晚于 2020年 9 月 1日起执行。


本招募说明书更新所载内容截止日为 2020年 08月 31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 止日为 2020年 06月 30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博时双月薪定期支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5页 共 141页 目录 【重要提示】 ............................................................. 2 第一部分


绪言 ........................................................... 6 第二部分


释义 ........................................................... 7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 12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 28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 31 第六部分 基金的募集与基金合同的生效 ..................................... 59 第七部分 基金份额的封闭期和开放期 ....................................... 60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折算 ................................................ 62 第九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与转换 .................................... 64 第十部分


基金的投资 .................................................... 74 第十一部分 基金的业绩 ................................................... 82 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财产 .................................................. 83 第十三部分


基金资产的估值 .............................................. 84 第十四部分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 89 第十五部分


基金费用与税收 .............................................. 90 第十六部分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93 第十七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 94 第十八部分


风险揭示 ................................................... 100 第十九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 105 第二十部分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107 第二十一部分


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122 第二十二部分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136 第二十三部分 其他应披露的事项 .......................................... 138 第二十四部分


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 140 第二十五部分


备查文件 ................................................. 141


博时双月薪定期支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6页 共 141页 第一部分


绪言 《博时双月薪定期支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或 “本招募说明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 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 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 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及《博时双月薪定期支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 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博时双月薪定期支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或“本基金”)是根据本 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 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 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 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 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 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 金合同。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新基 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 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博时双月薪定期支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7页 共 141页 第二部分


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以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博时双月薪定期支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指《博时双月薪定期支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基金合同 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博时双月薪定期支付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指《博时双月薪定期支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 明书》及其更新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博时双月薪定期支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 告》


8、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 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9、《基金法》:指 2003年 10月 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 议通过,自 2004年 6月 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 不时做出的修订


10、《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1年 6月 9日颁布、同年 10月 1日实施的《证券 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9年 7月 26日颁布、同年 9月 1日实施的《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4年 7月 7日颁布、同年 8月 8日实施的《公开 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年 8月 31日颁布、同年 10月 1日 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 订


14、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博时双月薪定期支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8页 共 141页 15、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16、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 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7、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8、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并 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19、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及相 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0、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 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1、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2、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金 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3、销售机构:指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 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 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4、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基金 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 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5、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 受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6、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 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7、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办理认购、 申购、赎回、转换及转托管等业务导致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28、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管理 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29、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毕, 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博时双月薪定期支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9页 共 141页 30、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 3 个月


31、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2、运作周期:本基金以 3年为一个运作周期,每个运作周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日(包 括基金合同生效日)或每个自由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该日)至 3年后的年度对日的 前一日止


33、基金份额折算:本基金的份额折算分为自动赎回期的基金份额折算和运作周期开始 时的份额折算。自动赎回期的基金份额折算以每个自动赎回期当日为折算基准日,对本基金 的基金份额净值做出调整,以已实现收益(为正时)为上限折算基金份额,折算后,基金份 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数按照折算比例相应改变。运作周期开始时的份额折算以每个运作 周期的第一个工作日为基准日,折算后,使基金份额净值调整为 1.000元,基金份额持有人 持有的基金份额数按照折算比例相应改变


34、自动赎回期:自动赎回期为运作周期内每两个自然月的第 3个工作日,共 1个工作 日。本基金在自动赎回期按基金合同约定的规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自动赎回折算后新增的基 金份额(如有),除此之外,自动赎回期不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主动赎回,亦不接受投资 人的申购。本基金每个运作周期的前 4个月(含第 4个月)为建仓期,不设自动赎回期


35、自由开放期:在每个运作周期结束后进入自由开放期。第一个自由开放期的首日为 基金合同生效日 3年以后的年度对日,第二个及以后的自由开放期的首日为上一个自由开放 期结束次日的 3年以后的年度对日;本基金的每个自由开放期为 5至 20个工作日


36、受限开放期:在首个运作周期中,本基金的受限开放期为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的 每一个半年度对日;在第二个及以后的运作周期中,本基金的受限开放期为该运作周期首日 的每一个半年度对日;在受限开放期,本基金仅有限度地确认申购、赎回申请;本基金的每 个受限开放期为 1个工作日。如遇自动赎回期顺延;如顺延后该日属于自由开放期,则该月 受限开放期取消


37、年度对日:指某一特定日期在后续日历年度中的对应日期,如该对应日期为非工作 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若该日历年度中不存在对应日期的,则顺延至年度对月次月的 第一个工作日


博时双月薪定期支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10页 共 141页 38、半年度对日:指某一特定日期在后续每 6个日历月中最后一个日历月的对应日期, 如该对应日期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若该日历月中不存在对应日期的,则顺 延至该日历月次月第一工作日


39、封闭期:指本基金在每个运作周期内,除自动赎回期及受限开放期以外的期间。在 每个封闭期内本基金采取封闭运作模式,基金份额持有人不得申请申购、赎回本基金


40、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41、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放日


42、T+n日:指自 T日起第 n个工作日(不包含 T日)


43、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44、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45、《业务规则》:指《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规范基金管 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46、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 份额的行为


47、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 份额的行为


48、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条件要 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9、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件, 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 金份额的行为


50、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基金份额 销售机构的操作


51、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购日、扣款 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 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52、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 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 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20%


博时双月薪定期支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11页 共 141页 53、元:指人民币元


54、私募债券:指中小企业私募债或其他相关主体非公开或定向发行的债券


55、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 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56、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款及其 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57、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8、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9、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 额净值的过程


60、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指定互联网网站 (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61、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62、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 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 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 易的债券等


63、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博时双月薪定期支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 要》及其更新





博时双月薪定期支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12页 共 141页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 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新社区益田路 5999号基金大厦 21层


办公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 5999号基金大厦 21层


法定代表人:江向阳


成立时间: 1998年 7月 13日


注册资本: 2.5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 持续经营


联系人: 韩强


联系电话:(0755)8316 9999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6号文批 准设立。目前公司股东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持有股份 49%;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 持有股份 25%;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持有股份 6%;上海汇华实业有限公司,持有股 份 12%;上海盛业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持有股份 6%;广厦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 有股份 2%。注册资本为 2.5亿元人民币。 公司设立了投资决策委员会。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指导基金资产的运作、确定基本的投 资策略和投资组合的原则。 公司下设两大总部和三十一个直属部门,分别是:权益投资总部、固定收益总部以及宏 观策略部、交易部、指数与量化投资部、多元资产管理部、年金投资部、绝对收益投资部、 产品规划部、销售管理部、客户服务中心、市场部、养老金业务中心、战略客户部、机构- 北京、机构-上海、机构-南方、券商业务部、零售-北京、零售-上海、零售-南方、零售- 西部、央企业务部、互联网金融部、财富管理部、董事会办公室、办公室、人力资源部、财 务部、信息技术部、基金运作部、风险管理部和监察法律部。 权益投资总部负责公司所管理资产的权益投资管理及相关工作。权益投资总部下设股票 投资部(含各投资风格小组)、特定资产管理部、研究部。股票投资部负责进行股票选择和 组合管理。特定资产管理部负责公司权益类特定资产专户和权益类社保投资组合的投资管理 及相关工作。研究部负责完成对宏观经济、投资策略、行业上市公司及市场的研究。固定收 博时双月薪定期支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13页 共 141页 益总部负责公司所管理资产的固定收益投资管理及相关工作。固定收益总部下设现金管理组、 公募基金组、专户组、指数与创新组、国际组和研究组,分别负责各类固定收益资产的研究 和投资工作。 市场部负责市场竞争分析、市场政策拟订;组织落实公司总体市场战略,协同产品和投 资体系以及市场团队的协同;拟订年度市场计划和费用预算,具体负责机构业务的绩效考核 和费用管理;公司品牌及产品传播;机构产品营销组织、市场分析等工作。战略客户部集中 服务国有银行、政策性银行、大型头部保险公司、中央汇金公司等重要金融机构。机构-北 京负责北方地区其他银行、保险和财务公司等机构业务。机构-上海和机构-南方分别主要负 责华东地区、华南地区以及其他指定区域的机构客户销售与服务工作。养老金业务中心负责 公司社保基金、企业年金、基本养老金及职业年金的客户拓展、销售与服务、养老金研究与 政策咨询、养老金销售支持与中台运作协调、相关信息服务等工作。券商业务部负责券商渠 道的开拓和销售服务、大宗交易业务、融券业务、做市商业务、股指期货业务等工作。零售 -北京、零售-上海、零售-南方、零售-西部负责公司全国范围内零售客户的渠道销售和服务。 央企业务部负责招商局集团签约机构客户、重要中央企业及其财务公司等客户的拓展、合作 业务落地与服务等工作。销售管理部负责总行渠道维护,零售产品营销组织、销售督导;营 销策划及公募销售支持;营销培训管理;渠道代销支持与服务;零售体系的绩效考核与费用 管理等工作。 宏观策略部负责为投委会审定资产配置计划提供宏观研究和策略研究支持。交易部负责 执行基金经理的交易指令并进行交易分析和交易监督。指数与量化投资部负责公司各类指数 与量化投资产品的研究和投资管理工作。多元资产管理部负责公司的基金中基金投资产品的 研究和投资管理工作。年金投资部负责公司所管理企业年金等养老金资产的投资管理及相关 工作。绝对收益投资部负责公司绝对收益产品的研究和投资管理工作。产品规划部负责新产 品设计、新产品报批、主管部门沟通维护、产品维护以及年金方案设计、重要政府部门、监 管部门以及交易所、外汇交易中心等证券市场重要主体的关系维护等工作。互联网金融部负 责公司互联网金融战略规划的设计和实施,公司互联网金融的平台建设、业务拓展和客户运 营,推动公司相关业务在互联网平台的整合与创新。财富管理部负责高端客户的理财服务与 销售。客户服务中心负责电话与网络咨询与服务;呼出业务与电话营销理财;营销系统数据 维护与挖掘;直销柜台业务;专户合同及备案管理、机构售前支持;专户中台服务与运营支 持等工作。 博时双月薪定期支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14页 共 141页 董事会办公室专门负责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会各专业委员会各项会务工作; 股东关系管理与董、监事的联络、沟通及服务;基金行业政策、公司治理、战略发展研究、 公司文化建设;与公司治理及发展战略等相关的重大信息披露管理;政府公共关系管理;党 务工作;博时慈善基金会的管理及运营等。办公室负责公司的行政后勤支持、会议及文件管 理、外事活动管理、档案管理及工会工作等。人力资源部负责公司的人员招聘、培训发展、 薪酬福利、绩效评估、员工沟通、人力资源信息管理工作。财务部负责公司预算管理、财务 核算、成本控制、财务分析等工作。信息技术部负责信息系统开发、网络运行及维护、IT 系统安全及数据备份等工作。基金运作部负责基金会计和基金注册登记等业务。风险管理部 负责建立和完善公司投资风险管理制度与流程,组织实施公司投资风险管理与绩效分析工作, 确保公司各类投资风险得到良好监督与控制。监察法律部负责对公司投资决策、基金运作、 内部管理、制度执行等方面进行监察,并向公司管理层和有关机构提供独立、客观、公正的 意见和建议。 另设北京分公司和上海分公司,分别负责对驻京、沪人员日常行政管理和对赴京、沪、 处理公务人员给予协助。此外,还设有全资子公司博时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以及境外子公司 博时基金(国际)有限公司。 截止到 2020年 6月 30日,公司总人数为 616人,其中研究员和基金经理超过 90%拥有 硕士及以上学位。 公司已经建立健全投资管理制度、风险控制制度、内部监察制度、财务管理制度、人事 管理制度、信息披露制度和员工行为准则等公司管理制度体系。 二、主要成员情况 1、基金管理人董事会成员 江向阳先生,博士。2015年 7月起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中共党员,南开 大学国际金融博士,清华大学金融媒体 EMBA。1986-1990年就读于北京师范大学信息与情报 学系,获学士学位;1994-1997年就读于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获法学硕士学位;2003-2006 年,就读于南开大学国际经济研究所,获国际金融博士学位。2015年 1月至 7月,任招商 局金融集团副总经理、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历任中国证监会办公厅、党办副 主任兼新闻办(网信办)主任;中国证监会办公厅副巡视员;中国证监会深圳专员办处长、 副专员;中国证监会期货监管部副处长、处长。自 2020年 1月 9日起代为履行博时基金董 事长职务。自 2020年 4月 15日起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博时双月薪定期支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15页 共 141页 苏敏女士,分别于 1990年 7月及 2002年 12月获得上海财经大学金融专业学士学位和中 国科学技术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学位。苏女士分别于 1998年 6月、1999年 6月及 2008年 6 月获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授予的注册会计师资格、中国资产评估协会授予的注册资产评估师 资格及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授予的高级会计师职称。苏女士拥有管理金融类公司及 上市公司的经验,其经验包括:自 2015年 9月及 2015年 12月起任招商局金融集团有限公 司总经理及董事;自 2016年 6月起任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股票代码:600999;香港联交所上市公司,股票代码:6099)董事;自 2014年 9月起担任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票代码:600036;香港联交所上市公 司,股票代码:3968)董事。自 2016年 1月至 2018年 8月任招商局资本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监事;自 2015年 11月至 2018年 8月任招商局创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自 2015年 11 月至 2017年 4月任深圳招商启航互联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自 2013年 5月至 2015 年 8月任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票代码:600026; 香港联交所上市公司,股票代码:1138)董事;自 2013年 6月至 2015年 12月任中远海运 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票代码:601866;香港联交所上市公司, 股票代码:2866)董事;自 2009年 12月至 2011年 5月担任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香港 联交所上市公司,股票代码:3698)董事;自 2008年 3月至 2011年 9月担任安徽省皖能股 份有限公司(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票代码︰000543)董事。苏女士亦拥有会计等相 关管理经验,其经验包括:自 2011年 3月至 2015年 8月担任中国海运(集团)总公司总会 计师;自 2007年 5月至 2011年 4月担任安徽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总会计师,并于 2010年 11月至 2011年 4月担任该公司副总经理。2018年 9月 3日起,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第 七届董事会董事。 王金宝先生,硕士,董事。1988年 7月至 1995年 4月在上海同济大学数学系工作,任 教师。1995年 4月进入招商证券,先后任上海澳门路营业部总经理、上海地区总部副总经 理(主持工作)、投资部总经理、投资部总经理兼固定收益部总经理、股票销售交易部总经 理(现更名为机构业务总部)、机构业务董事总经理。2002年 10月至 2008年 7月,任博 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第二届、第三届监事会监事。2008年 7月起,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第四届至第六届董事会董事。 博时双月薪定期支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16页 共 141页 陈克庆先生,北京大学工商管理硕士。2001年起历任世纪证券投资银行北京总部副总 经理,国信证券投行业务部副总经理,华西证券投资银行总部副总经理、董事总经理。2014 年加入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现任投资投行事业部副总经理。 方瓯华先生:硕士,中级经济师。2009年起,加入交通银行,历任交行上海分行市南 支行、大客户二部、授信部、宝山支行行长助理等职位,主要负责营运及个人金融业务。2011 年起,调入交通银行投资部,担任高级经理,负责交行对外战略投资及对下属子公司股权管 理工作。2015年,加入上海信利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并工作至今,历任高级投资经 理、总经理、董事等职,同时兼任上海汇华实业有限公司总经理,负责公司整体运营。2018 年 9月起,担任上海盛业股权投资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及执行董事。2018年 10月 25日起, 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 顾立基先生,硕士,独立董事。1968年至 1978年就职于上海印染机械修配厂,任共青 团总支书记;1983年起,先后任招商局蛇口工业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秘书、主任;招商局 蛇口工业区免税品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总经理;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国际招商局贸易投资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蛇口招商港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香港海通 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招商局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有限公司副 总经理。2008年退休。2008年 2月至今,任清华大学深圳研究生院兼职教授;2008年 11 月至 2010年 10月,兼任招商局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09年 6月至今,兼任中国 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外部监事、监事会主席;2011年 3月至今,兼任湘电集团 有限公司外部董事;2013年 5月至 2014年 8月,兼任德华安顾人寿保险有限公司(ECNL) 董事;2013年 6月至今,兼任深圳市昌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4年 11月起,任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姜立军先生,1955年生,会计师,工商管理硕士(MBA)。1974年 12月参加工作,历 任中国远洋运输总公司财务处科员、中国-坦桑尼亚联合海运服务公司财务部经理、日本中 铃海运服务公司财务部经理、中远(英国)公司财务部经理、香港益丰船务公司财务部经理、 香港-佛罗伦租箱公司(香港上市公司)副总经理、中远太平洋有限公司(香港上市公司) 副总经理、中远日本公司财务部长和营业副本部长、中远集装箱运输有限公司副总会计师等 职。2002.8-2008.7,任中远航运股份有限公司(A股上市公司)首席执行官、董事。 2008.8-2011.12,任中远投资(新加坡)有限公司(新加坡上市公司)总裁、董事会副主席、 博时双月薪定期支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17页 共 141页 中远控股(新加坡)有限公司总裁;并任新加坡中资企业协会会长。2011.11-2015.12,任 中国远洋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执行(A+H上市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2012.2-2015.12,兼 任中国上市公司协会副监事长、天津上市公司协会副会长;2014.9-2015.12,兼任中国上市 公司协会监事会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赵如冰先生,1956年生,教授级高级工程师,国际金融专业经济学硕士研究生。历任 葛洲坝水力发电厂工作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葛洲坝二江电厂电气分厂主任、 书记;1989.09—1991.10任葛洲坝至上海正负 50万伏超高压直流输电换流站书记兼站长, 主持参加了我国第一条亚洲最大的直流输电工程的安装调试和运行;1991.10—1995.12任 厂办公室主任兼外事办公室主任;1995.12—1999.12,任华能南方开发公司党组书记、总经 理,兼任中国华能集团董事、深圳南山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代码 0037)副董事长、 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董事长、深圳华能电讯有限公司董事长;2000.01-2004.07,华能 南方公司被国家电力公司重组后,任华能房地产开发公司副总经理,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副董事长、董事;2004.07-2009.03,任华能房地产开发公司党组书记、总经理; 2009.12-2016.8,任景顺长城基金管理公司董事长、景顺长城资产管理(深圳)公司董事长; 2016.8-至今,任阳光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兼任西南证券、百隆东方、威华股 份独立董事。 2、基金管理人监事会成员 何敏女士,1975年出生,中南财经大学会计学硕士。1999年 7月至 2006年 4月任招商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会计核算岗,2006年 4月至 2009年 4月任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部总经理助理,2009年 4月至 2019年 2月任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副总经理, 2019年 2月至今任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总经理。2019年 4月 10日起,任博时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监事会监事长。 陈良生先生,中央党校经济学硕士。1980年至 2000年就职于中国农业银行巢湖市支行 及安徽省分行。2000年起就职于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历任合肥办事处综合管理部部长、 福州办事处党委委员、总经理、福建省分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2017年 4月至今任中国 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机构协同部专职董监事。2017年 6月起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监事。 赵兴利先生,硕士,监事。1987年至 1995年就职于天津港务局计财处。1995年至 2012 年 5月先后任天津港贸易公司财务科科长、天津港货运公司会计主管、华夏人寿保险股份有 博时双月薪定期支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18页 共 141页 限公司财务部总经理、天津港财务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2012年 5月筹备天津港(集团) 有限公司金融事业部,2011年 11月至今任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金融事业部副部长。2013 年 3月起,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第五至六届监事会监事。 郑波先生,博士,监事。2001年起先后在中国平安保险公司总公司、博时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工作。现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司董事总经理兼人力资源部总经理。2008年 7 月起,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第四至六届监事会监事。 黄健斌先生,工商管理硕士。1995年起先后在广发证券有限公司、广发基金管理有限 责任公司投资管理部、中银国际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管理部工作。2005年加入博时基金 管理公司,历任固定收益部基金经理、博时平衡配置混合型基金基金经理、固定收益部副总 经理、社保组合投资经理、固定收益部总经理、固定收益总部董事总经理、年金投资部总经 理。现任公司总经理助理兼社保组合投资经理、高级投资经理、兼任博时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董事。2016年 3月 18日至今担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事会员工监事。 严斌先生,硕士,监事。1997年 7月起先后在华侨城集团公司、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工作。现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财务部总经理。2015年 5月起,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 3、高级管理人员 江向阳先生,简历同上。 王德英先生,硕士,副总经理。1995年起先后在北京清华计算机公司任开发部经理、 清华紫光股份公司 CAD与信息事业部任总工程师。2000年加入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 任行政管理部副经理,电脑部副经理、信息技术部总经理、公司代总经理。现任公司副总经 理兼首席信息官,主管 IT、运作、指数与量化投资、养老金等工作,兼任博时基金(国际) 有限公司及博时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邵凯先生,经济学硕士,副总经理。1997年至 1999年在河北省经济开发投资公司从事 投资管理工作。2000年 8月加入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债券组合经理助理、债券组 合经理、社保债券基金基金经理、固定收益部副总经理兼社保债券基金基金经理、固定收益 部总经理、固定收益投资总监、社保组合投资经理。现任公司副总经理兼首席固定收益投资 官、兼任博时基金(国际)有限公司董事、博时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博时双月薪定期支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19页 共 141页 徐卫先生,硕士,副总经理。1993年起先后在深圳市证券管理办公室、中国证监会、 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工作。2015年 6月加入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公司副总经理兼 博时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博时基金(国际)有限公司董事会主席。 孙麒清女士,商法学硕士,督察长。曾供职于广东深港律师事务所。2002年加入博时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监察法律部法律顾问、监察法律部总经理。现任公司督察长,兼任 博时基金(国际)有限公司董事、博时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副董事长。





4、本基金基金经理


陈凯杨先生,硕士。2003年起先后在深圳发展银行、博时基金、长城基金工作。2009 年 1月再次加入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固定收益研究员、特定资产投资经理、博时理 财 30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3年 1月 28日-2015年 9月 11日)基金经理、固定收益总 部现金管理组投资副总监、博时外服货币市场基金(2015年 6月 15日-2016年 7月 20日)、 博时岁岁增利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3年 6月 26日-2016年 12月 15日)、 博时裕瑞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5年 6月 30日-2016年 12月 15日)、博时裕盈纯债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5年 9月 29日-2016年 12月 15日)、博时裕恒纯债债券型证券投 资基金(2015年 10月 23日-2016年 12月 15日)、博时裕荣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5 年 11月 6日-2016年 12月 15日)、博时裕泰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5年 11月 19日 -2016年 12月 27日)、博时裕晟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5年 11月 19日-2016年 12 月 27日)、博时裕丰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5年 11月 25日-2016年 12月 27日)、博 时裕和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5年 11月 27日-2016年 12月 27日)、博时裕坤纯债债 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5年 11月 30日-2016年 12月 27日)、博时裕嘉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2015年 12月 2日-2016年 12月 27日)、博时裕达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5年 12月 3日-2016年 12月 27日)、博时裕康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5年 12月 3日-2016 年 12月 27日)、博时安心收益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2年 12月 6日-2016年 12 月 28日)、博时裕腾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6年 1月 18日-2017年 5月 8日)、博时 裕安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6年 3月 4日-2017年 5月 8日)、博时裕新纯债债券型证 券投资基金(2016年 3月 30日-2017年 5月 8日)、博时裕发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6 年 4月 6日-2017年 5月 8日)、博时裕景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6年 4月 28日-2017 年 5月 8日)、博时裕乾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6年 1月 15日-2017年 5月 31日)、 博时裕通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6年 4月 29日-2017年 5月 31日)、博时安和 18个 博时双月薪定期支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20页 共 141页 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6年 1月 26日-2017年 10月 26日)、博时安源 18个月 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6年 6月 16日-2018年 3月 8日)、博时安誉 18个月定期 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5年 12月 23日-2018年 3月 15日)、博时安泰 18个月定期开 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6年 2月 4日-2018年 3月 15日)、博时安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2016年 9月 29日-2018年 3月 15日)、博时安诚 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2016年 11月 10日-2018年 5月 28日)、博时裕信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6年 10月 25日-2018年 8月 23日)的基金经理、固定收益总部现金管理组负责人、博 时现金收益证券投资基金(2015年 5月 22日-2019年 2月 25日)、博时裕顺纯债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2016年 6月 23日-2019年 8月 19日)、博时安怡 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2016年4月15日-2019年12月16日)、博时月月薪定期支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3 年 7月 25日-2020年 5月 13日)、博时安瑞 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6年 3月 30日-2020年 5月 13日)、博时裕弘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6年 6月 17日-2020 年 5月 13日)、博时裕昂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6年 7月 15日-2020年 5月 13日)、 博时裕泉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6年 9月 7日-2020年 5月 13日)、博时裕诚纯债债 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6年 10月 31日-2020年 5月 13日)、博时合惠货币市场基金(2017 年 5月 31日-2020年 5月 13日)、博时富华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8年 9月 19日-2020 年 5月 13日)、博时裕创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9年 3月 4日-2020年 5月 13日)、 博时裕盛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9年 3月 4日-2020年 5月 13日)、博时富发纯债债 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9年 3月 4日-2020年 5月 13日)、博时裕恒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2019年 3月 11日-2020年 5月 13日)、博时裕坤纯债 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 投资基金(2019年 3月 11日-2020年 5月 13日)、博时裕泰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9 年 3月 11日-2020年 5月 13日)、博时裕荣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9年 3月 11日-2020 年 5月 13日)、博时裕瑞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9年 3月 11日-2020年 5月 13日) 的基金经理。现任公司董事总经理兼固定收益总部公募基金组负责人、博时双月薪定期支付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3年 10月 22日—至今)、博时安康 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 资基金(LOF)(2017年 2月 17日—至今)、博时富益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8年 5月 9 日—至今)、博时聚瑞纯债 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2018年 11月 22日 —至今)、博时富乐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9年 9月 17日—至今)、博时富添纯债债 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9年 11月 20日—至今)、博时富信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20 博时双月薪定期支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21页 共 141页 年 3月 5日—至今)、博时信用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20年 3月 11日—至今)、博 时稳定价值债券投资基金(2020年 7月 23日—至今)的基金经理。 本基金历任基金经理:魏桢(2013年 10月 22日-2016年 4月 25日)。


5、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委员:江向阳、邵凯、黄健斌、张龙、魏凤春、王俊、过钧、黄瑞庆、曾鹏


江向阳先生,简历同上。


邵凯先生,简历同上。


黄健斌先生,简历同上。


张龙先生,硕士。1996 年起先后在长江证券、长盛基金、华夏基金、北京金百朋投资 管理有限公司工作。2019 年加入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专职委 员兼股票投资部总经理。


魏凤春先生,博士。1993年起先后在山东经济学院、江南信托、清华大学、江南证券、 中信建投证券工作。2011 年加入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投资经理、博时抗通胀增强 回报证券投资基金(2015年 8月 24日-2016年 12月 19日)、博时平衡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2015年 11月 30日-2016年 12月 19日)的基金经理、多元资产管理部总经理、博时颐 泽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2019 年 3 月 20 日—2020 年 9 月 3 日)、博时颐泽平衡养老目标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2019 年 8 月 28 日—2020年 9月 3日)的基金经理。现任首席宏观策略分析师兼宏观策略部总经理。


王俊先生,硕士。2008 年从上海交通大学硕士研究生毕业后加入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历任研究员、金融地产与公用事业组组长、研究部副总经理、博时国企改革股票基金 (2015.5.20-2016.6.8)、博时丝路主题股票基金(2015.5.22-2016.6.8)、博时沪港深价 值优 选混合基 金( 2017.1.25-2018.3.14)、博时 沪港深成 长企业混 合基金 (2016.11.9-2019.6.10)的基金经理、研究部总经理。现任研究部研究总监兼博时主题行 业混合(LOF)基金(2015.1.22-至今)、博时沪港深优质企业混合基金(2016.11.9-至今)、 博时新兴消费主题混合基金(2017.6.5-至今)、博时优势企业混合基金(2019.6.3-至今)、 博时研究优选混合基金(2020.3.20-至今)、博时研究精选持有期混合基金(2020.6.24-至 今)、博时研究臻选持有期混合基金(2020.6.30-至今)、博时价值臻选持有期混合基金 (2020.7.29-至今)的基金经理。


博时双月薪定期支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22页 共 141页 过钧先生,硕士。1995 年起先后在上海工艺品进出口公司、德国德累斯顿银行上海分 行、美国 Lowes 食品有限公司、美国通用电气公司、华夏基金固定收益部工作。2005 年加 入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基金经理、博时稳定价值债券投资基金(2005.8.24-2010.8.4) 的基金经理、固定收益部副总经理、博时转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0.11.24-2013.9.25)、博时亚洲票息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3.2.1-2014.4.2)、 博时裕祥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4.1.8-2014.6.10)、博时双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2013.9.13-2015.7.16)、博时新财富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5.6.24-2016.7.4)、 博时新机遇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6.3.29-2018.2.6)、博时新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 2016.8.1-2018.2.6)、博时稳健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 (2014.6.10-2018.4.23)、博时双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6.10.24-2018.5.5)、 博时鑫润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7.2.10-2018.5.21)、博时鑫和灵活配置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2017.12.13-2018.6.16)、博时鑫惠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7.1.10-2018.7.30)的基金经理、固定收益总部公募基金组负责人、博时新价值灵活 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6.3.29-2019.4.30)、博时乐臻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2016.9.29-2019.10.14)、博时转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9.1.28-2020.4.3)、 博时鑫源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6.9.6-2020.7.20)、博时新起点灵活配置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2016.10.17-2020.7.20)、博时鑫瑞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7.2.10-2020.7.20)的基金经理。现任公司董事总经理兼固定收益总部指数与创新组 负责人、博时信用债券投资基金(2009.6.10-至今)、博时新收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2016.2.29-至今)、博时中债 3-5年进出口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2018.12.25- 至今)、博时中债 3-5年国开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2019.7.19-至今)的基金经理。


黄瑞庆先生,博士。2002 年起先后在融通基金、长城基金、长盛基金、财通基金、合 众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从事研究、投资、管理等工作。2013 年加入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历任股票投资部 ETF及量化组投资副总监、基金经理助理、股票投资部量化投资组投资 副总监(主持工作)、股票投资部量化投资组投资总监、博时价值增长混合基金 (2015.2.9-2016.10.24)、博时价值增长贰号混合基金(2015.2.9-2016.10.24)、博时特 许价值混合基金(2015.2.9-2018.6.21)的基金经理。现任指数与量化投资部总经理兼博时 量化平衡混合基金(2017.5.4-至今)、博时量化多策略股票基金(2018.4.3-至今)、博时 量化价值股票基金(2018.6.26-至今)的基金经理。


博时双月薪定期支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23页 共 141页 曾鹏先生,硕士。2005年起先后在上投摩根基金、嘉实基金从事研究、投资工作。2012 年加入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投资经理、博时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5年 2月 9日-2016年 4月 25日)基金经理。现任权益投资总部一体化投研总监兼权益投资主题 组负责人、博时新兴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3年 1月 18日—至今)、博时特许价值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8年 6月 21日—至今)、博时科创主题 3年封闭运作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2019年 6月 27日—至今)、博时科技创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20年 4月 15日—至今)的基金经理。


6、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 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管 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管理的 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 券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及任 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 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 回的价格;


9、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11、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12、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基金合 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向他人泄露;


博时双月薪定期支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24页 共 141页 13、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基金收 益;


14、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 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关资料 15年 以上;


17、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保证投资者能 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开资料,并在支付合理 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9、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通知基金托 管人;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时,应当 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托管人违反 《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2、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金事务的行为 承担责任;


23、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24、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基金合同》不能生效,基金管 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在基金募集期结束后 30日 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25、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6、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四、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证券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 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证券法》行为的发生;


博时双月薪定期支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25页 共 141页 2、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基金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制度, 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的发生:


(1)将基金管理人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基金合同,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 防止违反基金合同行为的发生;


4、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


5、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其他法规规定禁止从事的行为。


五、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大 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受雇人或任何第三者谋取利益;


3、不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 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不以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六、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风险管理的原则


(1)全面性原则


公司风险管理必须覆盖公司的所有部门和岗位,渗透各项业务过程和业务环节。


(2)独立性原则


公司设立独立的监察部,监察部保持高度的独立性和权威性,负责对公司各部门风险控 制工作进行稽核和检查。


(3)相互制约原则


公司及各部门在内部组织结构的设计上要形成一种相互制约的机制,建立不同岗位之间 的制衡体系。


博时双月薪定期支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26页 共 141页 (4)定性和定量相结合原则


建立完备的风险管理指标体系,使风险管理更具客观性和操作性。


2、风险管理和内部风险控制体系结构


公司的风险管理体系结构是一个分工明确、相互牵制的组织结构,由最高管理层对风险 管理负最终责任,各个业务部门负责本部门的风险评估和监控,监察部负责监察公司的风险 管理措施的执行。具体而言,包括如下组成部分:


(1)董事会


负责制定公司的风险管理政策,对风险管理负完全的和最终的责任。


(2)风险管理委员会


作为董事会下的专业委员会之一,风险管理委员会负责批准公司风险管理系统文件,即 负责确保每一个部门都有合适的系统来识别、评定和监控该部门的风险,负责批准每一个部 门的风险级别。负责解决重大的突发的风险。


(3)督察长


独立行使督察权利;直接对董事会负责;按季向风险管理委员会提交独立的风险管理报 告和风险管理建议。


(4)监察法律部


监察法律部负责对公司风险管理政策和措施的执行情况进行监察,并为每一个部门的风 险管理系统的发展提供协助,使公司在一种风险管理和控制的环境中实现业务目标。


(5)风险管理部


风险管理部负责建立和完善公司投资风险管理制度与流程,组织实施公司投资风险管理 与绩效分析工作,确保公司各类投资风险得到良好监督与控制。


(6)业务部门


风险管理是每一个业务部门最首要的责任。部门经理对本部门的风险负全部责任,负责 履行公司的风险管理程序,负责本部门的风险管理系统的开发、执行和维护,用于识别、监 控和降低风险。


3、风险管理和内部风险控制的措施


(1)建立内控结构,完善内控制度


博时双月薪定期支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27页 共 141页 公司建立、健全了内控结构,高管人员关于内控有明确的分工,确保各项业务活动有恰 当的组织和授权,确保监察活动是独立的,并得到高管人员的支持,同时置备操作手册,并 定期更新。


(2)建立相互分离、相互制衡的内控机制


建立、健全了各项制度,做到基金经理分开,投资决策分开,基金交易集中,形成不同 部门,不同岗位之间的制衡机制,从制度上减少和防范风险。


(3)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


建立、健全了岗位责任制,使每个员工都明确自己的任务、职责,并及时将各自工作领 域中的风险隐患上报,以防范和减少风险。


(4)建立风险分类、识别、评估、报告、提示程序


建立了评估风险的委员会,使用适合的程序,确认和评估与公司运作有关的风险;公司 建立了自下而上的风险报告程序,对风险隐患进行层层汇报,使各个层次的人员及时掌握风 险状况,从而以最快速度作出决策。


(5)建立有效的内部监控系统


建立了足够、有效的内部监控系统,如电脑预警系统、投资监控系统,对可能出现的各 种风险进行全面和实时的监控。


(6)使用数量化的风险管理手段


采取数量化、技术化的风险控制手段,建立数量化的风险管理模型,用以提示指数趋势、 行业及个股的风险,以便公司及时采取有效的措施,对风险进行分散、控制和规避,尽可能 地减少损失。


(7)提供足够的培训


制定了完整的培训计划,为所有员工提供足够和适当的培训,使员工明确其职责所在, 控制风险。





博时双月薪定期支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28页 共 141页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情况


(一)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建设银行)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1号院 1号楼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成立时间:2004年 09月 17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贰仟伍佰亿壹仟零玖拾柒万柒仟肆佰捌拾陆元整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12号


联系人:周海新


联系电话:(021)6063 7111


(二)主要人员情况


中国建设银行总行设资产托管业务部,下设综合处、基金市场处、证券保险资产市场处、 理财信托股权市场处、全球托管处、养老金托管处、新兴业务处、运营管理处、跨境托管运 营处、社保及大客户服务处、托管应用系统支持处、合规监督处等 12个职能处室,在安徽 合肥设有托管运营中心,在上海设有托管运营中心上海分中心,共有员工 300余人。自 2007 年起,托管部连续聘请外部会计师事务所对托管业务进行内部控制审计,并已经成为常规化 的内控工作手段。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作为国内首批开办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的商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一直秉持“以客户 为中心”的经营理念,不断加强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严格履行托管人的各项职责,切实维 护资产持有人的合法权益,为资产委托人提供高质量的托管服务。经过多年稳步发展,中国 建设银行托管资产规模不断扩大,托管业务品种不断增加,已形成包括证券投资基金、社保 基金、保险资金、基本养老个人账户、(R)QFII、(R)QDII、企业年金、存托业务等产品在内 的托管业务体系,是目前国内托管业务品种最齐全的商业银行之一。截至 2020年二季度末, 博时双月薪定期支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29页 共 141页 中国建设银行已托管 1000只证券投资基金。中国建设银行专业高效的托管服务能力和业务 水平,赢得了业内的高度认同。中国建设银行先后 9次获得《全球托管人》“中国最佳托管 银行”、4次获得《财资》“中国最佳次托管银行”、连续多年荣获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中债)“优秀资产托管机构”、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上清所)“优 秀托管银行”奖项,并在 2016年被《环球金融》评为中国市场唯一一家“最佳托管银行”、 在 2017年及 2019年分别荣获《亚洲银行家》“最佳托管系统实施奖”、“中国年度托管业 务科技实施奖”。





二、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一)内部控制目标


作为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托管业务的法律法规、行业监管规章 和本行内有关管理规定,守法经营、规范运作、严格检查,确保业务的稳健运行,保证基金 财产的安全完整,确保有关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 益。


(二)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中国建设银行设有风险与内控管理委员会,负责全行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工作,对托管 业务风险控制工作进行检查指导。资产托管业务部配备了专职内控合规人员负责托管业务的 内控合规工作,具有独立行使内控合规工作职权和能力。


(三)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资产托管业务部具备系统、完善的制度控制体系,建立了管理制度、控制制度、岗位职 责、业务操作流程,可以保证托管业务的规范操作和顺利进行;业务人员具备从业资格;业 务管理严格实行复核、审核、检查制度,授权工作实行集中控制,业务印章按规程保管、存 放、使用,账户资料严格保管,制约机制严格有效;业务操作区专门设置,封闭管理,实施 音像监控;业务信息由专职信息披露人负责,防止泄密;业务实现自动化操作,防止人为事 故的发生,技术系统完整、独立。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一)监督方法


依照《基金法》及其配套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约定,监督所托管基金的投资运作。利用自 行开发的“新一代托管应用监督子系统”,严格按照现行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规定,对基 金管理人运作基金的投资比例、投资范围、投资组合等情况进行监督。在日常为基金投资运 博时双月薪定期支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30页 共 141页 作所提供的基金清算和核算服务环节中,对基金管理人发送的投资指令、基金管理人对各基 金费用的提取与开支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二)监督流程


1.每工作日按时通过新一代托管应用监督子系统,对各基金投资运作比例控制等情况进 行监控,如发现投资异常情况,向基金管理人进行风险提示,与基金管理人进行情况核实, 督促其纠正,如有重大异常事项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2.收到基金管理人的划款指令后,对指令要素等内容进行核查。


3.通过技术或非技术手段发现基金涉嫌违规交易,电话或书面要求基金管理人进行解释 或举证,如有必要将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博时双月薪定期支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31页 共 141页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名称: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直销中心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新社区益田路 5999号基金大厦 21层


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内大街 18号恒基中心 1座 23层


电话:010-65187055


传真:010-65187032、010-65187592


联系人:韩明亮


博时一线通:95105568(免长途话费)





2、代销机构


(1)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69号


办公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69号


法定代表人:


周慕冰


客户服务电话:


95599


网址:


http://www.abchina.com


(2)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号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号


法定代表人:


刘连舸


联系人:


高越


电话:


010-66594973


客户服务电话:


95566


网址:


http://www.boc.cn/


(3)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5号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1号院 1号楼


法定代表人:


田国立


联系人:


张静


传真:


010-66275654


客户服务电话:


95533


网址:


http://www.ccb.com/


(4)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博时双月薪定期支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32页 共 141页 注册地址:


上海市银城中路 188号


办公地址:


上海市银城中路 188号


法定代表人:


任德奇


联系人:


陈旭


电话:


021-58781234


传真:


021-58408483


客户服务电话:


95559


网址:


http://www.bankcomm.com/


(5)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号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号


法定代表人:


李建红


电话:


0755-83198888


传真:


0755-83195049


客户服务电话:


95555


网址:


http://www.cmbchina.com/


(6)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号富华大厦 C座


办公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9号文化大厦


法定代表人:


李庆萍


联系人:


王晓琳


电话:


010-89937325


客户服务电话:


95558


网址:


http://bank.ecitic.com/


(7)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中山东一路 12号


办公地址:


上海市北京东路 689号东银大厦 25楼


法定代表人:


高国富


联系人:


吴斌


电话:


021-61618888


传真:


021-63602431


客户服务电话:


95528


网址:


http://www.spdb.com.cn


(8)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号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号


法定代表人:


张金良


联系人:


陈春林


传真:


010-68858117


客户服务电话:


95580


博时双月薪定期支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33页 共 141页 网址:


http://www.psbc.com


(9)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广州市越秀区农林下路 83号


办公地址:


广州市越秀区农林下路 83号


法定代表人:


王滨


联系人:


陈泾渭/刘伟


电话:


020-38321497/020-38322566


传真:


020-38321676


客户服务电话:


4008308003


网址:


http://www.cgbchina.com.cn/


(10)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深南东路 5047号


办公地址:


深圳市深南东路 5047号


法定代表人:


谢永林


联系人:


施艺帆


电话:


021-50979384


传真:


021-50979507


客户服务电话:


95511-3


网址:


http://bank.pingan.com


(11)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8号 15-20楼、22-27楼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8号 15-20楼、22-27楼


法定代表人:


冀光恒


联系人:


施传荣


电话:


021-38576666


传真:


021-50105124


客户服务电话:


021-962999;4006962999


网址:


http://www.srcb.com/


(12)北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 1号院 2号楼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 1号院 2号楼


法定代表人:


王金山


联系人:


鲁娟


电话:


010-89198762


传真:


010-89198678


客户服务电话:


96198


网址:


http://www.bjrcb.com


(13)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南京市白下区淮海路 50号


办公地址:


南京市玄武区中山路 288号


博时双月薪定期支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34页 共 141页 法定代表人:


林复


联系人:


刘晔


电话:


025-86775335


传真:


025-86775376


客户服务电话:


95302


网址:


http://www.njcb.com.cn


(14)汉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武汉市江汉区建设大道 933号汉口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


武汉市江汉区建设大道 933号汉口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


陈新民


联系人:


李欣


电话:


027-82656704


传真:


027-82656236


客户服务电话:


027-96558(武汉);4006096558(全国)


网址:


http://www.hkbchina.com


(15)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南京市洪武北路 55号


办公地址:


南京市中华路 26号


法定代表人:


夏平


联系人:


田春慧


电话:


025-58587018


传真:


025-58587038


客户服务电话:


95319


网址:


http://www.jsbchina.cn


(16)大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辽宁省大连市中山区中山路 88号


办公地址:


大连市中山区中山路 88号天安国际大厦 43楼


法定代表人:


陈占维


联系人:


朱珠


电话:


0411-82311131


客户服务电话:


4006640099


网址:


http://www.bankofdl.com


(17)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广东省东莞市东城区鸿福东路 2号


办公地址:


广东省东莞市东城区鸿福东路 2号东莞农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


王耀球


联系人:


杨亢


电话:


0769-22866270


传真:


0769-22866282


客户服务电话:


961122


博时双月薪定期支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35页 共 141页 网址:


http://www.drcbank.com/


(18)河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河北省石家庄市平安北大街 28号


办公地址:


河北省石家庄市平安北大街 28号


法定代表人:


乔志强


联系人:


王丽辉


电话:


0311-67806407


传真:


0311-88627027


客户服务电话:


400-612-9999


网址:


http://www.hebbank.com


(19)嘉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嘉兴市建国南路 409号


办公地址:


嘉兴市建国南路 409号


法定代表人:


夏林生


联系人:


顾晓光


电话:


0573-82099660


传真:


0573-82099660


客户服务电话:


0573-96528


网址:


http://www.jxccb.com/


(20)江苏苏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中山南路 1777号


办公地址:


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中山南路 1777号


法定代表人:


魏礼亚


联系人:


陆文菁


电话:


0512-63969209


传真:


0512-63969209


客户服务电话:


4008696068


0512-96068


网址:


www.szrcb.com


(21)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西安市高新路 60号


办公地址:


西安市高新路 60号


法定代表人:


郭军


联系人:


白智


电话:


029-88992881


传真:


029-88992881


客户服务电话:


4008696779


网址:


www.xacbank.com


(22)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常州市延陵中路 668号


办公地址:


常州市和平中路 413号


博时双月薪定期支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36页 共 141页 法定代表人:


陆向阳


联系人:


包静


电话:


0519-89995066


传真:


0519-89995170


客户服务电话:


0519-96005


网址:


http://www.jnbank.cc


(23)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厦门湖滨北路 101号厦门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


厦门湖滨北路 101号厦门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


吴世群


联系人:


孙瑜


电话:


0592-5310251


传真:


0592-5061952


客户服务电话:


4008588888


网址:


http://www.xmccb.com/


(24)成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科华中路 88号


办公地址:


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科华中路 88号


法定代表人:


陈萍


联系人:


杨琪


电话:


028-85029649


传真:


028-85190961


客户服务电话:


95392


网址:


http://www.cdrcb.com/


(25)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吉林省长春市经开区东南湖大路 1817号


办公地址:


吉林省长春市经开区东南湖大路 1817号


法定代表人:


唐国兴


联系人:


孙琦


电话:


0431-84999543


传真:


0431-84999543


客户服务电话:


4008896666


网址:


http://www.jlbank.com.cn


(26)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钟园路 728号


办公地址:


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钟园路 728号


法定代表人:


王兰凤


联系人:


熊志强


电话:


0512-69868390


传真:


0512-69868370


博时双月薪定期支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37页 共 141页 客户服务电话:


96067


网址:


www.suzhoubank.com


(27)福建海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江滨中大道 358号


办公地址:


福州台江区江滨中大道 358号福建海峡银行


法定代表人:


俞敏


联系人:


吴白玫、张翠娟、黄钰雯


电话:


0591-87332762


传真:


0591-87330926


客户服务电话:


400-893-9999


网址:


www.fjhxbank.com


(28)浙江绍兴瑞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浙江绍兴柯桥笛扬路 1363号


办公地址:


浙江绍兴柯桥笛扬路 1363号


法定代表人:


俞俊海


联系人:


孟建潮


电话:


0575-84788101


传真:


0575-84788134


客户服务电话:


400-889-6596


网址:


http://www.borf.cn


(29)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赛格科技园 4栋 10层 1006#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 28号富卓大厦 A座 6层


法定代表人:


马勇


联系人:


张燕


电话:


010-58325388


传真:


010-58325300


客户服务电话:


400-166-1188


网址:


http://8.jrj.com.cn/


(30)厦门市鑫鼎盛控股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厦门市思明区鹭江道 2号厦门第一广场 1501-1504


办公地址:


厦门市思明区鹭江道 2号厦门第一广场 1501-1504


法定代表人:


陈洪生


联系人:


徐明静


电话:


0592-3122716


传真:


0592-8060771


客户服务电话:


400-918-0808


网址:


www.xds.com.cn


(31)大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新华路 110-134号富中国际广场 1 博时双月薪定期支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38页 共 141页 栋 20层 1、2号


办公地址:


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新华路 110-134号富中国际广场 1 栋 20层 1、2号


法定代表人:


王荻


联系人:


方凯鑫


电话:


0851-88405606


传真:


0851-88405599


客户服务电话:


0851-88235678


网址:


www.urainf.com


(32)民商基金销售(上海)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黄浦区北京东路 666号 H区(东座)6楼 A31室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杨路 707号生命人寿大厦 32楼


法定代表人:


贲惠琴


联系人:


钟伟


电话:


020-50206003


传真:


020-50206001


客户服务电话:


020-50206003


网址:


www.msftec.com


(33)北京度小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 10号院西区 4号楼 1层 103室


办公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 10号院西区 4号楼


法定代表人:


葛新


联系人:


孙博超


电话:


010-59403028


传真:


010-59403027


客户服务电话:


95055-4


网址:


www.baiyingfund.com


(34)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金山区廊下镇漕廊公路 7650号 205室


办公地址:


上海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68号时代金融中心 8楼 801室


法定代表人:


汪静波


联系人:


方成


电话:


021-38602377


传真:


021-38509777


客户服务电话:


400-821-5399


网址:


http://www.noah-fund.com


(35)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物资控股置地大厦 8楼


办公地址:


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物资控股置地大厦 8楼


法定代表人:


薛峰


博时双月薪定期支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39页 共 141页 联系人:


童彩平


电话:


0755-33227950


传真:


0755-33227951


客户服务电话:


400-678-8887


网址:


https://www.zlfund.cn/


(36)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0号 2号楼 2层


办公地址:


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5号 3C座 9楼


法定代表人:


其实


联系人:


潘世友


电话:


021-54509998


传真:


021-64385308


客户服务电话:


400-181-8188


网址:


http://www.1234567.com.cn


(37)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虹口区场中路 685弄 37号 4号楼 449室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1118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 903~906室


法定代表人:


杨文斌


联系人:


张茹


电话:


021-20613610


客户服务电话:


400-700-9665


网址:


http://www.howbuy.com


(38)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文一西路 1218号 1栋 202室


办公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 3588号恒生大厦 12楼


法定代表人:


陈柏青


联系人:


朱晓超


电话:


021-60897840


传真:


0571-26697013


客户服务电话:


400-076-6123


网址:


http://www.fund123.cn


(39)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 526号 2幢 220室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 1267号 11层


法定代表人:


张跃伟


联系人:


敖玲


电话:


021-58788678-8201


传真:


021—58787698


客户服务电话:


400-820-2899


博时双月薪定期支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40页 共 141页 网址:


http://www.erichfund.com


(40)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杭州市西湖区文二西路 1号元茂大厦 903室


办公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同顺街 18号同花顺大楼


法定代表人:


凌顺平


联系人:


吴杰


电话:


0571-88911818


传真:


0571-86800423


客户服务电话:


400-877-3772


网址:


www.5ifund.com


(41)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宝山区蕴川路 5475号 1033室


办公地址:


上海浦东新区峨山路 91弄 61号 10号楼 12楼


法定代表人:


李兴春


联系人:


徐鹏


电话:


021-50583533


传真:


021-50583633


客户服务电话:


400-921-7755


网址:


http://a.leadfund.com.cn/


(42)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8号上海国金中心办公楼二期 46层 4609-10单元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1号北京国际俱乐部C座写 字楼 11层


法定代表人:


赵学军


联系人:


余永键


电话:


010-85097570


传真:


010-65215433


客户服务电话:


400-021-8850


网址:


www.harvestwm.cn


(43)乾道金融信息服务(北京)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村南 1号楼 7层 7117室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德外大街合生财富广场 1302室


法定代表人:


王兴吉


联系人:


高雪超


电话:


010-62062880


传真:


010-82057741


客户服务电话:


400-088-8080


网址:


www.qiandaojr.com


(44)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博时双月薪定期支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41页 共 141页 注册地址:


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 1-5号


办公地址:


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 1-5号


法定代表人:


钱燕飞


联系人:


喻明明


电话:


025-66996699-884131


传真:


025-66996699-884131


客户服务电话:


95177


网址:


www.snjijin.com


(45)浦领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东园四区 2号楼 10层 1001号 04室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中航资本大厦 10层


法定代表人:


聂婉君


联系人:


李艳


电话:


010-59497361


传真:


010-64788016


客户服务电话:


400-012-5899


网址:


www.zscffund.com


(46)深圳腾元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2028号卓越世纪中心 1号楼 1806-1808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2028号卓越世纪中心 1号楼 1806-1808


法定代表人:


曾革


联系人:


鄢萌莎


电话:


0755-33376922


传真:


0755-33065516


客户服务电话:


400-990-8600


网址:


www.tenyuanfund.com


(47)通华财富(上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虹口区同丰路 667弄 107号 201室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杨高南路 799号陆家嘴世纪金融广场 3 号楼 9楼


法定代表人:


马刚


联系人:


杨徐霆


电话:


021-60818249


传真:


021-60818280


客户服务电话:


400-101-9301


网址:


https://www.tonghuafund.com


(48)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北路 10号 5层 5122室


博时双月薪定期支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42页 共 141页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 20号乐成中心 A座 23层


法定代表人:


周斌


联系人:


马鹏程


电话:


010-57756074


传真:


010-56810782


客户服务电话:


400-8980-618


网址:


www.chtwm.com


(49)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大街 1号院 2号楼(西环广场 T2) 19层 19C13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大街 1号院 2号楼(西环广场 T2) 19层 19C13


法定代表人:


王伟刚


联系人:


丁向坤


电话:


010-56282140


传真:


010-62680827


客户服务电话:


400-619-9059


网址:


www.hcjijin.com


(50)一路财富(北京)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 9号院 5号楼 702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2号万通新世界 A座 2208


法定代表人:


吴雪秀


联系人:


段京璐


电话:


010-88312877


传真:


010-88312099


客户服务电话:


400-001-1566


网址:


http://www.yilucaifu.com


(51)北京钱景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 6号 1幢 9层 1008-1012


办公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 6号 1幢 9层 1008-1012


法定代表人:


赵荣春


联系人:


魏争


电话:


010-57418829


传真:


010-57569671


客户服务电话:


400-893-6885


网址:


www.qianjing.com


(52)北京唐鼎耀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延庆县延庆经济开发区百泉街 10号 2栋 236室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甲 40号二十一世纪大厦 A303


法定代表人:


张冠宇


博时双月薪定期支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43页 共 141页 联系人:


周君


电话:


010-53570568


传真:


010-59200800


客户服务电话:


400-819-9868


网址:


http://www.tdyhfund.com


(53)北京植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密云县兴盛南路 8号院 2号楼 106-67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建华南路 6号 卓明大厦 2层


法定代表人:


于龙


联系人:


叶航


电话:


010-65166112


传真:


010-65166001


客户服务电话:


4006-802-123


网址:


http://www.zhixin-inv.com


(54)海银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 8号 402室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8号 4楼


法定代表人:


巩巧丽


联系人:


毛林


电话:


021-80133597


传真:


021-80133413


客户服务电话:


400-808-1016


网址:


www.fundhaiyin.com


(55)北京广源达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新街口外大街 28号 C座 6层 605室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东园四区 13号楼浦项中心 B座 19层


法定代表人:


齐剑辉


联系人:


王英俊


电话:


400-623-6060


传真:


010-82055860


客户服务电话:


400-623-6060


网址:


www.niuniufund.com


(56)天津国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南港工业区综合服务区办公楼 D座 二层 202-124室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霄云路 26号鹏润大厦 B座 19层


法定代表人:


丁东华


联系人:


郭宝亮


电话:


010-59287061


传真:


010-59287825


博时双月薪定期支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44页 共 141页 客户服务电话:


400-111-0889


网址:


www.gomefund.com


(57)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中关村软件园二期(西扩) N-1、N-2地块新浪总部科研楼 5层 518室


办公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 10号院东区 3号楼为明大厦 C 座


法定代表人:


赵芯蕊


联系人:


赵芯蕊


电话:


010-62675768


传真:


010-62676582


客户服务电话:


010-62675369


网址:


www.xincai.com


(58)北京加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 4号 5号楼 1层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 4号北礼士路甲 129号


法定代表人:


徐福星


联系人:


陈莹莹


电话:


010-68998820-8306


传真:


010-88381550


客户服务电话:


400-600-0030


网址:


www.bzfunds.com


(59)北京辉腾汇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18号 15层办公楼一座 1502 室


办公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号富华大厦 F座 12层 B室


法定代表人:


李振


联系人:


李振


电话:


65181028


传真:


65174782


客户服务电话:


400-829-1218


网址:


http://www.htfund.com


(60)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福山路 33号 11楼 B座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浦明路 1500号万得大厦 11楼


法定代表人:


王廷富


联系人:


姜吉灵


电话:


021-5132 7185


传真:


021-6888 2281


客户服务电话:


400-821-0203


博时双月薪定期支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45页 共 141页 网址:


www.520fund.com.cn


(61)上海联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特北路 277号 3层 310 室


办公地址:


上海市长宁区福泉北路 518 号 8 座 3 层


法定代表人:


燕斌


联系人:


兰敏


电话:


021-52822063


传真:


021-52975270


客户服务电话:


400-166-6788


网址:


www.66zichan.com


(62)上海汇付金融服务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 100号 19层


办公地址:


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 100号金外滩国际广场 19层


法定代表人:


冯修敏


联系人:


黄敏儿


电话:


021-33323999


传真:


021-33323830


客户服务电话:


400-820-2819


网址:


fund.bundtrade.com


(63)北京坤元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延庆县延庆经济开发区百泉街 10号 2栋 871室


办公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8号 B座 501


法定代表人:


李雪松


联系人:


马镜


电话:


010-85264505


传真:


010-85264522


客户服务电话:


010-85264528


网址:


http://www.kunyuanfund.com


(64)北京微动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石景山区古城西路 113号景山财富中心 341


办公地址:


北京市石景山区古城西路 113号景山财富中心 341


法定代表人:


季长军


联系人:


季长军


电话:


010-52609656


传真:


010-51957430


客户服务电话:


400-819-6665


网址:


www.buyforyou.com.cn


(65)江西正融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江西省南昌市高新开发区紫阳大道绿地新都会 38栋商 博时双月薪定期支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46页 共 141页 业楼 2107室


办公地址:


江西省南昌市高新开发区紫阳大道绿地新都会 38栋商 业楼 2107室


法定代表人:


陆雯


联系人:


胡聪


电话:


13879129841


客户服务电话:


0791-86692502


网址:


www.jxzrzg.com.cn


(66)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崇明县长兴镇路潘园公路 1800号 2号楼 6153室 (上海泰和经济发展区)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488号太平金融大厦 1503室


法定代表人:


王翔


联系人:


蓝杰


电话:


021-65370077


传真:


021-55085991


客户服务电话:


400-820-5369


网址:


www.jiyufund.com.cn


(67)上海凯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黄浦区西藏南路 765号 602-115室


办公地址:


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 1号凯石大厦四楼


法定代表人:


陈继武


联系人:


李晓明


电话:


021-63333319


传真:


021-63332523


客户服务电话:


400-643-3389


网址:


www.lingxianfund.com


(68)上海中正达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徐汇区龙腾大道 2815号 302室


办公地址:


上海市徐汇区龙腾大道 2815号 302室


法定代表人:


黄欣


联系人:


何源


电话:


13817792090


传真:


021-33768132-802


客户服务电话:


021-33635338


网址:


www.zhongzhengfund.com


(69)北京虹点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西大望路 1号 1号楼 1603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工人体育馆北路甲 2号盈科中心 B座裙楼 二层


博时双月薪定期支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47页 共 141页 法定代表人:


董浩


联系人:


于婷婷


电话:


010-56409010


传真:


010-56580660


客户服务电话:


400-618-0707


网址:


www.hongdianfund.com


(70)深圳新华信通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号 A栋 201室(入驻 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2003号华嵘大厦 1806单元


法定代表人:


韩森


联系人:


刘雪敏


电话:


13760218733


客户服务电话:


400-000-5767


网址:


www.xintongfund.com


(71)深圳富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岗厦社区金田路 3088号中洲大 厦 3203A单元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岗厦社区金田路 3088号中洲大 厦 3203A单元


法定代表人:


祝中村


联系人:


曾瑶敏


电话:


0755-83999907


传真:


0755-83999926


客户服务电话:


0755-83999907


网址:


www.fujifund.cn


(72)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号 14楼 09单元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号 14楼


法定代表人:


郭坚


联系人:


宁博宇


电话:


021-20665952


传真:


021-22066653


客户服务电话:


400-821-9031


网址:


www.lufunds.com


(73)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 6号 105室-3491


办公地址:


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 1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 12楼 B1201-1203


法定代表人:


肖雯


博时双月薪定期支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48页 共 141页 联系人:


吴煜浩


电话:


020-89629099


传真:


020-89629011


客户服务电话:


020-80629066


网址:


www.yingmi.cn


(74)和耕传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郑州市郑东新区东风南路康宁街互联网金融大厦 602


办公地址:


郑州市郑东新区东风南路康宁街互联网金融大厦 602


法定代表人:


李淑慧


联系人:


董亚芳


电话:


0371-85518391


传真:


0371-85518397


客户服务电话:


400-360-0000


网址:


www.nicaifu.com


(75)南京途牛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南京市玄武区玄武大道 699-1号


办公地址:


南京市玄武区玄武大道 699-32号


法定代表人:


宋时琳


联系人:


张士帅


电话:


025-86853969


传真:


025-86853999


客户服务电话:


4007-999-999转 3


网址:


http://jr.tuniu.com/


(76)奕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号 A 栋 201 室 (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深圳市南山区海德三路海岸大厦东座 1116室及 1307室


法定代表人:


TAN YIK KUAN


联系人:


许雅君


电话:


0755-89460502


传真:


0755-21674453


客户服务电话:


0755-89460500


网址:


www.ifastps.com.cn


(77)中证金牛(北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丰台区东管头 1号 2号楼 2-45室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甲 1号环球财讯中心 A座 5 层


法定代表人:


钱昊旻


联系人:


孙雯


电话:


010-59336519


博时双月薪定期支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49页 共 141页 传真:


010-59336500


客户服务电话:


400-890-9998


网址:


www.jnlc.com


(78)北京懒猫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石景山区石景山路 31号院盛景国际广场 3号楼 1119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呼家楼安联大厦 715


法定代表人:


许现良


联系人:


张苗苗


电话:


15110085067


传真:


010-87723200


客户服务电话:


400-150-0882


网址:


www.lanmao.com


(79)北京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海淀东三街 2号 4层 401-15


办公地址:


北京市经济开发区科创十一街 18号院京东总部 A座 4 层 A428室


法定代表人:


江卉


联系人:


徐伯宇


电话:


400-098-8511


传真:


010-89188000


客户服务电话:


400-088-8816


网址:


http://jr.jd.com/


(80)大连网金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体坛路 22号 2层 202室


办公地址:


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体坛路 22号 2层 202室


法定代表人:


卜勇


联系人:


卜勇


电话:


0411-39027800


传真:


0411-39027888


客户服务电话:


400-089-9100


网址:


http://www.yibaijin.com/


(81)深圳市金斧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科技园中区科苑路 15号科兴科 学园 B栋 3单元 11层 1108





办公地址:


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科技园中区科苑路 15号科兴科 学园 B栋 3单元 11层 1108





法定代表人:


赖任军


联系人:


刘昕霞


电话:


0755-29330513


博时双月薪定期支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50页 共 141页 传真:


0755-26920530


客户服务电话:


400-930-0660


网址:


www.jfzinv.com


(82)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 1号院 6号楼 2单元 21层 222507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 1号院 6号楼 2单元 21层 222507


法定代表人:


钟斐斐


联系人:


戚晓强


电话:


15810005516


传真:


010-85659484


客户服务电话:


400-061-8518


网址:


danjuanapp.com


(83)深圳前海凯恩斯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号 A栋 201室(入驻 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6019号金润大厦 23A


法定代表人:


高锋


联系人:


李勇


电话:


0755-83655588


传真:


0755-83655518


客户服务电话:


400-804-8688


网址:


www.keynesasset.com


(84)深圳前海欧中联合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号 A栋 201室(入驻 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深圳市宝安中心区海秀路 19号国际西岸商务大厦 703、 705


法定代表人:


梁双凤


联系人:


梁双凤


电话:


0755-23073400


传真:


0755-23328531


客户服务电话:


0755-23073400


网址:


http://www.ecpefund.com/


(85)深圳前海财厚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号 A栋 201室


办公地址:


深圳市南山区深圳湾科技生态园三区 11栋 A座 3608室


法定代表人:


杨艳平


联系人:


叶见云


博时双月薪定期支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51页 共 141页 电话:


0755-86575665


传真:


0755-26640652


客户服务电话:


4001286800


网址:


www.caiho.cn


(86)天津万家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天津自贸区(中心商务区)迎宾大道 1988号滨海浙商大 厦公寓 2-2413室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丰盛胡同 28号太平洋保险大厦 5层


法定代表人:


李修辞


联系人:


孙雪


电话:


010-59013825


传真:


010-59013707


客户服务电话:


010-59013825


网址:


http://www.wanjiawealth.com/


(87)洪泰财富(青岛)基金销售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香港东路 195号 9号楼 701室


办公地址:


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海尔路 188号浦发银行大厦 706


法定代表人:


任淑桢


联系人:


任淑桢


电话:


0532-66728591


传真:


0532-66728591


客户服务电话:


400-670-6863


网址:


www.hongtaiwealth.com


(88)中国国际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光华路 14号 1幢 1层、2层、9 层、11层、12层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麦子店西路 3号新恒基国际大厦 15层


法定代表人:


王兵


联系人:


赵森


电话:


010-59539864


客户服务电话:


95162、400-8888-160


网址:


http://www.cifco.net


(89)中信建投期货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重庆市渝中区中山三路 107号上站大楼平街 11-B,名义 层 11-A,8-B4,9-B、C


办公地址:


重庆市渝中区中山三路 107号皇冠大厦 11楼


法定代表人:


彭文德


联系人:


刘芸


电话:


023-89769637


传真:


023-86769629


博时双月薪定期支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52页 共 141页 客户服务电话:


400-8877-780


网址:


www.cfc108.com


(90)徽商期货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安徽省合肥市芜湖路 258号


办公地址:


安徽省合肥市芜湖路 258号


法定代表人:


吴国华


联系人:


杨彩格


电话:


0551-62865999


传真:


0551-62865899


客户服务电话:


400-887-8707


网址:


www.hsqh.net


(91)东海期货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江苏省常州市延陵西路 23、25、27、29号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 1928号东海证券大厦 8楼


法定代表人:


陈太康


联系人:


李天雨


电话:


021-68757102


传真:


021-68757102


客户服务电话:


95531


网址:


www.qh168.com.cn


(92)弘业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南京市中华路 50号


办公地址:


南京市中华路 50号


法定代表人:


周剑秋


联系人:


孙朝旺


电话:


025-52278870


传真:


025-52313068


客户服务电话:


400-828-1288


网址:


www.ftol.com.cn


(93)和合期货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山西省太原市迎泽区菜园东街 2号


办公地址:


山西省太原市迎泽区菜园东街 2号


法定代表人:


刘晓洁


联系人:


关晓婷


电话:


0351-7342538


传真:


0351-7342538


客户服务电话:


400-660-4882


网址:


http://www.hhqh.com.cn


(94)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号国际企业大厦 C座


博时双月薪定期支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53页 共 141页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号国际企业大厦 C座 2-6层


法定代表人:


陈共炎


联系人:


辛国政


电话:


010-83574507


传真:


010-66568990


客户服务电话:


95551/4008888888


网址:


http://www.chinastock.com.cn/


(95)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重庆市江北区桥北苑 8号


办公地址:


重庆市江北区桥北苑 8号西南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


廖庆轩


联系人:


周青


电话:


023-67616310


传真:


023-63786212


客户服务电话:


4008096096


网址:


http://www.swsc.com.cn


(96)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黄浦区四川中路 213号 7楼


办公地址:


上海市黄浦区四川中路 213号久事商务大厦 7楼


法定代表人:


李俊杰


联系人:


魏熠珲


电话:


021-53686278


传真:


021-53686835


客户服务电话:


4008918918


网址:


https://www.shzq.com/


(97)新时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路 99号院 1号楼 15层 1501


办公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路 99号院 1号楼 15层 1501


法定代表人:


叶顺德


联系人:


田芳芳


电话:


010-83561000


传真:


010-83561001


客户服务电话:


95399


网址:


http://www.xsdzq.cn


(98)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二街 198号华西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


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二街 198号华西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


杨炯洋


联系人:


张彬


电话:


010-58124967


博时双月薪定期支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54页 共 141页 传真:


028-86150040


客户服务电话:


95584


网址:


http://www.hx168.com.cn


(99)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 115号投行大厦 20楼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 115号投行大厦 18楼


法定代表人:


刘学民


联系人:


吴军


电话:


0755-2383875


传真:


0755-25838701


客户服务电话:


95358


网址:


http://www.firstcapital.com.cn/


(100)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中国北京建国门外大街 1号 国贸大厦 2座 28层


办公地址:


中国北京建国门外大街 1号 国贸大厦 2座 28层


法定代表人:


沈如军


联系人:


任敏


电话:


010-65051166


传真:


010-65051156


客户服务电话:


010-65051166


网址:


http://www.cicc.com.cn/


(101)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西藏自治区拉萨市柳梧新区国际总部城 10栋楼


办公地址:


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 88号金座东方财富大厦


法定代表人:


陈宏


联系人:


付佳


电话:


021-23586603


传真:


021-23586860


客户服务电话:


95357


网址:


http://www.18.cn


(102)粤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学大道 60号开发区金控中心 21、 22、23层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 2002号中广核大厦北楼 10层


法定代表人:


严亦斌


联系人:


彭莲


电话:


0755-83331195


客户服务电话:


95564


网址:


http://www.ykzq.com


(103)华瑞保险销售有限公司 博时双月薪定期支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55页 共 141页 注册地址:


上海市嘉定区南翔镇众仁路 399号运通星财富广场 1号 楼 B座 13、14层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区向城路 288号国华金融大厦 8楼


法定代表人:


路昊


联系人:


张爽爽


电话:


021-68595976


传真:


021-68595766


客户服务电话:


4001115818


网址:


www.huaruisales.com


(104)玄元保险代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张杨路 707号 1105室


办公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张杨路 707号 1105室


法定代表人:


马永谙


联系人:


卢亚博


电话:


021-50701053


传真:


021-50701053


客户服务电话:


4000808208


网址:


www.licaimofang.com


(105)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海南省三亚市迎宾路 360-1号三亚阳光金融广场 16层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 20号联合大厦 701A室


法定代表人:


李科


联系人:


王超


电话:


010-59053660


传真:


010-85632773


客户服务电话:


95510


网址:


http://fund.sinosig.com/


(106)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中国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16号


办公地址:


中国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16号


法定代表人:


王滨


联系人:


秦泽伟


电话:


010-63631539


传真:


010-66222276


客户服务电话:


95519


网址:


www.e-chinalife.com


(107)泉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泉州市丰泽区云鹿路 3号


办公地址:


泉州市丰泽区云鹿路 3号


法定代表人:


傅子能


博时双月薪定期支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56页 共 141页 联系人:


董培姗


电话:


0595-22551071


传真:


0595-22505215


客户服务电话:


400-889-6312


网址:


www.qzccbank.com


(108)广东南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乐山路 27号财富汇金融中心 1层 01、02号商铺、2层 01号商铺、3层 01号商铺、39-45 层办公室


办公地址:


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乐山大道 60号


法定代表人:


蒋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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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时双月薪定期支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57页 共 141页 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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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德州市三八东路 126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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窦荣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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牛映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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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0371-855198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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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登记机构 名称: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新社区益田路 5999号基金大厦 21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内大街 18号恒基中心 1座 23层


法定代表人:江向阳


博时双月薪定期支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58页 共 141页 电话:(010)65171166


传真:(010)65187068


联系人:许鹏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号时代金融中心 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号时代金融中心 19楼


电话:021- 31358666


传真:021- 31358600


联系人:安冬


经办律师:吕红、安冬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 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 507单元 01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湖滨路 202号普华永道中心 11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李丹


联系电话:(021)23238888


传真:(021)23238800


联系人:沈兆杰


经办注册会计师:张振波、沈兆杰








博时双月薪定期支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59页 共 141页 第六部分 基金的募集与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基金的募集 基金管理人按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 募集本基金,并于 2013年 06月 06日获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博时双月薪定期支付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证监许可[2013]761号)和 2013年 8月 21日《关于博时双月 薪定期支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时间安排的确认函》(基金部函【2013】730号)核准 募集。设立募集期从自 2013年 08月 29日起到 2013年 10月 18日止,共募集 238,257,705.59 份基金份额,有效认购户数为 2,407户。


本基金运作方式为契约型定期开放式,以定期开放方式运作,存续期间为不定期。


二、基金合同的生效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已于 2013年 10月 22日正式生效。


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金数额 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存续期内,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万元,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连续 20个工作日达 不到 200人,或连续 20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万元,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 会说明出现上述情况的原因并提出解决方案。


若在自由开放期结束日次日本基金的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人,或者资产净值低于 2 亿元,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在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终止基金合同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本基金将根据基金合同第二十部分的约定进行基金财产清算。


因基金合同约定,出现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本基金运作周期运作而造成基金份额持有人 数量和资产规模不足情况时,基金合同则不需终止。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博时双月薪定期支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60页 共 141页 第七部分 基金份额的封闭期和开放期 一、本基金的封闭期和开放期 本基金以定期开放的方式运作。本基金开放期分为自动赎回期、受限开放期和自由开放 期,其它时间为封闭期。


本基金以 3年为一个运作周期,每个运作周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日(包括基金合同生效 日)或每个自由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该日)至 3年后的年度对日的前一日止。


自动赎回期为运作周期内每两个自然月的第 3个工作日,共 1个工作日。本基金在自动 赎回期按基金合同约定的规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自动赎回折算后新增的基金份额。自动赎回 期不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主动赎回,亦不接受投资人的申购。本基金每个运作周期的前 4 个自然月(含第 4个自然月)为建仓期,不设自动赎回期。


在每个运作周期结束后进入自由开放期。第一个自由开放期的首日为基金合同生效日 3 年以后的年度对日,第二个及以后的自由开放期的首日为上一个自由开放期结束次日的 3 年以后的年度对日。本基金的每个自由开放期为 5至 20个工作日,具体期间由基金管理人 在运作周期结束前公告说明;如出现暂停运作等基金合同规定或法规允许的情形,本基金管 理人有权对自由开放期的时间进行调整,并提前公告。


在首个运作周期中,本基金的受限开放期为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的每一个半年度对日; 在第二个及以后的运作周期中,本基金的受限开放期为该运作周期首日的每一个半年度对日; 在受限开放期,本基金仅有限度地确认申购、赎回申请;本基金的每个受限开放期为 1个工 作日。如遇自动赎回期顺延;如顺延后该日属于自由开放期,则该月受限开放期取消。


在封闭期内基金份额持有人不得申请申购、赎回本基金。


在自动赎回期 T日收市后,本基金净值将以已实现收益(为正时)为上限,进行基金份 额的折算;登记机构自动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发起当期折算新增份额的赎回业务;自动赎回期 不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主动赎回,亦不接受投资人的申购。


在受限开放期,本基金仅有限度地确认申购、赎回申请;投资者的净赎回数量占该受限 开放期上一日基金份额总数的比例在[0,特定比例]区间内(即大于或等于 0,小于或等于特 定比例),特定比例的数值由基金管理人于受限开放期开始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 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特定比例上限不超过 5%;如净赎回数量占比超过特定比例,则对 受限开放期的申购申请进行全部确认,对赎回申请的确认按照受限开放期的净赎回额度(即 博时双月薪定期支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61页 共 141页 该受限开放期上一日基金份额总数乘以特定比例)加计受限开放期的申购申请占受限开放期 的实际赎回申请的比例进行部分确认。确保净申购数量不大于零,如净申购数量大于零,即 发生净申购时,则对受限开放期的赎回申请全部确认,以赎回申请份额为上限对受限开放期 的申购申请进行部分确认。


在符合法律规定及基金合同的前提下,基金份额持有人在自由开放期可自由申购、赎回 基金份额。


如在自动赎回期、受限开放期和自由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 时开放或需依据《基金合同》暂停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基金管理人有权合理调整申购或赎回 业务的办理期间并予以公告。


如果中国证监会调整有关红利分配政策,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新政策制定和调整本基金 的收益分配方案和决定是否取消自动赎回期,不需要召开持有人大会。


二、封闭期和开放期的示例 如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 2013年 6月 3日生效,则本基金的第一个运作周期时间为 2013年 6月 3日到 2016年 6月 2日。假设第一个自由开放期为 10个工作日,则第一个自 由开放期时间为 2016年 6月 3日到 2016年 6月 16日(假设期间除周末外都是工作日)。 假设本基金在第一个自由开放期后进入第二个运作周期,则第二个运作周期的时间为 2016 年 6月 17日到 2019年 6月 16日。第一个运作周期的自动赎回期分别为 2013年 10月 10 日(假设 10月 1日至 10月 7日为节假日,10月 8日、10月 9日为工作日)、2013年 12 月 4日等运作周期内每两个自然月的第 3个工作日。第一个运作周期的受限开放期分别为 2013年 12月 3日、2014年 6月 3日(假设 2014年 6月 3日是工作日)等运作周期中基 金合同生效日的每一个半年度对日,遇自动赎回期顺延;如顺延后该日属于自由开放期,则 该月受限开放期取消。





博时双月薪定期支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62页 共 141页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折算 一、自动赎回期的基金份额折算 1、折算基准日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为每个自动赎回期当日,遇非工作日顺延。


2、折算对象


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登记在册的本基金所有份额。


3、折算方式


折算基准日日终,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做出调整,以已实现收益(为正时)为上限折 算基金份额。折算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数按照折算比例相应改变。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折算公式如下:


本基金的折算比例=折算基准日基金净值/(折算基准日基金净值-拟强制赎回的金额) 基金持有人持有的本基金经折算后的份额数=基金持有人持有的折算前本基金的份额数× 本基金的折算比例


本基金经折算后的份额数采用四舍五入的方式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误差计 入基金财产。


在实施基金份额折算时,折算日折算前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本基金的折算比例的具 体计算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4、基金份额折算的公告


(1)基金份额折算提示性公告须最迟于折算基准日前 2日在指定媒介公告。


(2)基金份额折算结束后,基金管理人应在 2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二、运作周期开始时的份额折算 1、折算基准日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为每个运作周期的第 1个工作日(第一个运作周期不折 算)。


2、折算对象


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登记在册的本基金所有份额。


3、折算方式


博时双月薪定期支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63页 共 141页 折算基准日日终,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调整为 1.000元,折算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持 有的基金份额数按照折算比例相应改变。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折算公式如下:


本基金的折算比例=折算基准日折算前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1.000


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本基金经折算后的份额数=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折算前本基 金的份额数×本基金的折算比例


本基金经折算后的份额数采用四舍五入的方式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误差计 入基金财产。


在实施基金份额折算时,折算日折算前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本基金的折算比例的具 体计算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4、基金份额折算的公告


(1)基金份额折算提示性公告须最迟于折算基准日前 2日在指定媒介公告。


(2)基金份额折算结束后,基金管理人应在 2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博时双月薪定期支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64页 共 141页 第九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与转换 一、申购与赎回的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网点将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 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 站公示。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 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人在自动赎回期、受限开放期和自由开放期的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 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 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 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 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本基金仅能在自动赎回期、受限开放期和自由开放期办理申购或赎回业务。其中自动赎 回期由登记机构自动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发起当期折算新增份额的赎回业务,而不接受投资人 主动的申购和赎回。在受限开放期,基金份额持有人仅能有限度的申购或赎回。


基金管理人应在每次自动赎回期、受限开放期和自由开放期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 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开放期的开始与结束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或者赎回或 者转换。在自由开放期内,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 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该自由开放期内下一开放日基金 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在自由开放期最后一个开放日,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时间 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的,视为无效申请。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 进行计算;


博时双月薪定期支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65页 共 141页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


5、在每个自动赎回期,基金份额持有人仅能被动接受自动赎回的份额。在自动赎回期 T日收市后,本基金净值将以已实现收益(为正时)为上限,进行基金份额的折算,由登记 机构自动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发起当期折算新增份额的赎回业务。自动赎回期为运作周期内每 两个自然月的第 3个工作日,共 1个工作日。本基金在自动赎回期按基金合同约定的规则为 基金份额持有人自动赎回折算后新增的基金份额,除此之外,自动赎回期不接受基金份额持 有人的主动赎回,亦不接受投资人的申购。本基金每个运作周期的前 4个月(含第 4个月) 为建仓期,不设自动赎回期。


6、在每个受限开放期,本基金将对净赎回、净申购数量进行控制。确保净赎回数量占 该受限开放期上一日基金份额总数的比例在[0,特定比例]区间内,该特定比例不超过 5% (含),且该特定比例的数值将在受限开放期前通过指定媒介公告。如净赎回数量占比超过 特定比例,则对受限开放期的申购申请进行全部确认,对赎回申请的确认按照受限开放期的 净赎回额度(即该受限开放期上一日基金份额总数乘以特定比例)加计受限开放期的申购申 请占受限开放期的实际赎回申请的比例进行部分确认。确保净申购数量不大于零,如净申购 数量大于零,即发生净申购时,则对受限开放期的赎回申请全部确认,以赎回申请份额为上 限对受限开放期的申购申请进行部分确认。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 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指定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或 赎回的申请。


2、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


投资人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在 T+7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在发 生巨额赎回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3、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博时双月薪定期支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66页 共 141页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回申请 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 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 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应在 T+2日后(包括该日)及时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 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则申购款项退还给投资人。


基金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 接收到申请。申购、赎回申请的确认以登记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的确认结果为准。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1、通过代销机构购买的,首次单笔最低购买金额不低于 10元,追加购买最低金额为 10元;通过直销机构购买的,首次单笔最低购买金额不低于 2万元,在持有份额大于等于 2 万份的基础上追加购买最低金额为 100元,否则追加购买最低金额为 20000元;在受限开放 期,因为申赎比例限制导致投资人购买金额不满足上述条件的,以登记机构最终确认的购买 金额为准。详情请见当地销售机构公告。


2、在自由开放期,通过代销机构认、申购的投资者的交易账户最低持有基金份额余额 为 10份,若某笔赎回导致单个交易账户的基金份额余额少于 10份时,余额部分基金份额必 须一同赎回;通过直销机构认、申购的投资者的交易账户最低持有基金份额余额为 10份, 若某笔赎回导致单个交易账户的基金份额余额少于 10份时,余额部分基金份额必须一同赎 回。


3、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 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 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具体请参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 告。


4、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申购金额、赎回份额和账户最低持有 余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 介上公告。


六、申购费率、赎回费率 1、本基金的基金份额申购费率最高不超过 5%,投资者可以多次申购本基金,申购费 率按每笔申购申请单独计算。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采用前端收费模式收取基金申购费用。


投资者的申购费用如下:


博时双月薪定期支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67页 共 141页 表格:投资者申购本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


金额(M) 前端申购费率 M<100万元


0.90%


100万元≤M<300万元


0.60%


300万元≤M<500万元


0.08%


M≥500万元


1000元/笔


来源:博时基金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投资者承担,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 不列入基金财产。


2、本基金在自动赎回期不收取赎回费;在受限开放期,本基金的基金份额赎回费率最 高不超过 5%,所收取的赎回费,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7日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 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不少于 7日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总额的 75%计入基金财产,具体赎 回费率见下表:


表格:投资者开放期内赎回费率


赎回期间 赎回费率 自由开放期


持有基金份额期限< 7日


1.50%


持有基金份额期限≥7日


0.00%





自动赎回期


0.00%





受限开放期


1.00%





来源:博时基金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 份额时收取。


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范围内调整申购费率和赎回费率。费率 如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应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八、申购份额与赎回金额的计算方式 1、本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方式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申购份额的计算结果均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 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博时双月薪定期支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68页 共 141页 例:假定 T日基金份额净值为 1.056元,某投资者本次申购本基金份额 50万元,对应 的本次申购费率为 0.90%,该投资者可得到的基金份额为:


净申购金额=500,000/(1+0.90%)=495,540.14元


申购费用=500,000-495,540.14=4,459.86元


申购份额=495,540.14/1.056=469,261.50份


即:投资者投资 50万元申购本基金份额,假定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 1.056元,可 得到 469,261.50份基金份额。


2、赎回金额的计算方式:


赎回总金额=赎回份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率


净赎回金额=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用


赎回金额计算结果均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 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例:某投资者赎回本基金 1万份基金份额,持有 1个运作周期,对应的赎回费率为 0%, 假设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是 1.250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赎回总金额=10,000×1.250=12,500.00 元


赎回费用=12,500×0%=0 元


净赎回金额=12,500-0=12,500.00 元


即:投资者赎回本基金 1万份基金份额,持有 1个运作周期,假设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 值是 1.250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12,500.00元。


3、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


本基金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公式为计算日各类别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发售在外 的该类别基金份额总数。


T日基金份额净值= T日基金资产净值/T 日发行在外的基金份额总数。


基金份额净值为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发行在外的基金份额总数。基金份额净 值单位为元,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 3 位,小数点后第 4 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 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按照基金合同约定 进行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博时双月薪定期支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69页 共 141页 4、申购份额余额的处理方式:申购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有效份额单位为份,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收 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5、赎回金额的处理方式:赎回金额单位为元,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 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6、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基金管理人最 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7、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 基金促销计划,针对以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等进行基金交易的投资人 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 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和基金赎回费率。


九、申购与赎回的登记 1、经基金销售机构同意,基金投资者提出的申购和赎回申请,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 间之前可以撤销。


2、投资者申购基金成功后,登记机构在 T+1日为投资者登记权益并办理登记手续,投 资者自 T+2日(含该日)后有权赎回该部分基金份额。


3、投资者赎回基金成功后,登记机构在 T+1日为投资者办理扣除权益的登记手续。


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登记办理时间进行调整,但不得 实质影响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并最迟于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 媒介公告。


十、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在开放期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 购申请。


3、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4、基金管理人认为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 益或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


博时双月薪定期支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70页 共 141页 5、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其他可能对基金业 绩产生负面影响,从而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6、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 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 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


7、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 达到或者超过 50%,或者变相规避 50%集中度的情形时。


8、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第 1、2、3、5、6、8项暂停申购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 定媒介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拒绝,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 资人。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且开放期间按暂 停申购的期间相应延长。


十一、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在开放期间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 款项: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款项。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收投资人的赎 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3、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4、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 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 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赎回申请。


5、法律法规规定、基金合同约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按规定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确认的赎回申请,基金管 理人应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基金管理人可对赎回款项进行延缓支付,但延缓支 付最长不得超过 20个工作日,并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 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公告,且开放期间按暂停赎回的期间相应延长。


十二、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1、巨额赎回的认定


博时双月薪定期支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71页 共 141页 若本基金自由开放期内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 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 余额)超过前一开放日的基金总份额的 20%,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回或、 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者部分延期赎回。


(1)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人的全部赎回申请时,按正常赎回 程序执行。


(2)延缓支付赎回款项:开放期内,发生巨额赎回且不存在单一持有人赎回申请超过 上一工作日基金总份额 20%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第(1)项办理,亦可在对符合 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赎回申请全部接受和确认并当日按比例办理支付的赎回份额不得低 于前一工作日基金总份额的 20%的基础上,其余赎回申请采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措施。但 对于已接受的赎回申请,如基金管理人认为全额支付投资人的赎回款项有困难或认为全额支 付投资人的赎回款项可能会对基金的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的,基金管理人可对赎回款项进 行延缓支付,但不得超过 20 个工作日。延缓支付的赎回申请以赎回申请当日的基金份额净 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 如基金管理人无法在 20个工作日内支付上述未支付部分的赎回 款项,或基金管理人认为在变现过程中由于存在明显损害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基金管理人可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 案后,终止《基金合同》。


(3)延期办理:开放期内,如果发生巨额赎回且单一持有人赎回申请超过上一工作日 基金总份额 20%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以延期办理赎回申请。在上述情况下,对于单个基 金份额持有人当日赎回申请超过上一工作日基金总份额 20%的部分,基金管理人可以进行延 期办理。对于此类持有人剩余部分赎回申请以及其他持有人的赎回申请,应当按上述第(1)、 (2)项规则办理。对于上述持有人被延期办理的部分,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选择取 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办理部分将被撤销;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选择延期赎回或未作明 确选择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至办理完毕,因此导致延期办理期限超过开 放期的,基金管理人在开放期外为基金份额持有人继续办理赎回申请,开放期间外延期办理 的期限最长不可超过 20个工作日,开放期外延期办理期间不办理申购亦不接受新的赎回申 请。延期的赎回申请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工作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 博时双月薪定期支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72页 共 141页 推。部分延期赎回不受单笔赎回最低份额的限制。延长期限的最后一个工作日,尚未办理完 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应按上述第(1)项规则办理。


3、巨额赎回的公告


当发生巨额赎回并延缓支付或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或者招募说 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 3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并在 2日内 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十三、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应在规定期限内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 停公告。


2、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消除的,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公布最近 1个开放日 的基金份额净值。


3、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暂停申购或赎回的时间,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 最迟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介上刊登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暂 停公告中明确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时间,届时不再另行发布重新开放的公告。


十四、基金转换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决定开办本基金与基金管理人 管理的其他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基金转换可以收取一定的转换费,相关规则由基金管理人 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制定并公告,并提前告知基金托管人与相关机构。


十五、基金的非交易过户 基金的非交易过户是指基金登记机构受理继承、捐赠和司法强制执行等情形而产生的非 交易过户以及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它非交易过户。无论在上述何种情况下,接 受划转的主体必须是依法可以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继承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继承;捐赠指基金 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的基金会或社会团体;司法强制执行是 指司法机构依据生效司法文书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强制划转给其他自然人、法 人或其他组织。办理非交易过户必须提供基金登记机构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对于符合条件 的非交易过户申请按基金登记机构的规定办理,并按基金登记机构规定的标准收费。


十六、基金的转托管 博时双月薪定期支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73页 共 141页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在不同销售机构之间的转托管,基金销售机构可 以按照规定的标准收取转托管费。


十七、基金的冻结和解冻 基金登记机构只受理国家有权机关依法要求的基金份额的冻结与解冻,以及登记机构认 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况下的冻结与解冻。





博时双月薪定期支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74页 共 141页 第十部分


基金的投资 一、投资目标 在谨慎投资的前提下,本基金力争为投资人提供稳定的现金流收入,争取实现超过业绩 比较基准的投资回报。





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国家债券、 金融债券、次级债券、中央银行票据、企业债券、公司债券、中期票据、私募债券、短期融 资券及超级短期融资券、可分离交易债券的纯债、资产支持证券、回购和银行定期存款等金 融工具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 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其中,私募债券指中小企业私募债或其他相关主体非公开或定向发行 的债券。


本基金不直接从二级市场买入股票、权证等权益类证券,不参与一级市场的新股申购或 增发新股以及可分离交易债券(可分离交易债券的纯债部分除外),也不投资可转换债券。


本基金投资于债券资产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但在每次自由开放期前三个月、自 由开放期及自由开放期结束后三个月的期间内,基金投资不受上述比例限制。自由开放期内 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在封闭期、自动赎回期 和受限开放期内,本基金不受上述 5%的限制。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商业票据或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可以将其纳 入投资范围。








三、投资策略 1、运作周期的投资策略


(1)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国家债券、金融债券、 次级债券、中央银行票据、企业债券、公司债券、中期票据、私募债券、短期融资券及超级 短期融资券、可分离交易债券的纯债、资产支持证券、回购和银行定期存款等金融工具以及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 关规定)。本基金不直接从二级市场买入股票等权益类资产和权证,不参与一级市场的新股 博时双月薪定期支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75页 共 141页 申购或增发新股以及可分离交易债券(可分离交易债券的纯债部分除外),也不投资可转换 债券。


在以上战略性资产配置的基础上,本基金通过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相结合、定性分析和 定量分析相补充的方法,确定资产在非信用类固定收益类证券(国家债券、中央银行票据等) 和信用类固定收益类证券之间的配置比例。


(2)固定收益类证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的主要投资策略是买入与封闭期相匹配的债券,并持有到期,或者是持有回售期 与封闭期相匹配的债券,获得本金和票息收入;同时,根据所持债券信用状况变化,进行必 要的动态调整;对于本基金投资的固定收益类证券,主要从四个层次进行独立、客观、综合 的考量,以筛选出合适的投资标的。


第一,基于全部公开信息对已经上市或待上市债券的发行主体进行研究,内容主要涉及 发行人的股东背景、行业地位及发展趋势、担保方式及担保资产、外部增信质量、自由现金 流量动态、债务压力、再融资能力等,并从以上角度对发行主体进行精细化分析和归类,规 避同一信用等级中外部评级偏高以及信用风险偏高的个券,甄选同一信用评级中内生资质及 外部增信好的个券,纳入债券池。


第二,使用基金管理人内部的信用评估体系对备选个券进行评分,着重考察发行人的偿 债能力、现金管理能力、盈利能力三个核心要素。


第三,对市场同类可比债券、信用收益率曲线、市场交易活跃度、机构需求进行偏好分 析,对个券进行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的综合定价,判断其合理估值水平。


第四,根据市场结构与需求特征,在前三个层次的分析基础上,对个券进行深入的跟踪 分析,发掘其中被市场低估的品种,在控制流动性风险的前提下,对低估品种进行择机配置 和交易


(3)杠杆投资策略


本基金通过正回购,融资买入债券,通过杠杆作用,力争为投资者实现更高的投资收益 和现金流收入。本基金将在谨慎投资的前提下运用融资杠杆,严格控制融资杠杆的风险,本 基金基金总资产和基金净资产的比例不超过 200%。


(4)中小企业私募债的投资策略


针对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本基金以持有到期,获得本金和票息收入为主要投资策略,同 时,密切关注债券的信用风险变化,力争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获得较高收益。


博时双月薪定期支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76页 共 141页 2、自由开放期投资策略


自由开放期内,本基金为保持较高的组合流动性,方便投资人安排投资,在遵守本基金 有关投资限制与投资比例的前提下,将主要投资于高流动性的投资品种。





四、投资决策流程 投资决策委员会是本基金的最高决策机构,定期或遇重大事件时就投资管理业务的重大 问题进行讨论,并对本基金投资做方向性指导。基金经理、研究员、交易员等各司其责,相 互制衡。具体的投资流程为:


1、投资决策委员会定期召开会议,确定本基金的总投资思路和投资原则;


2、宏观策略部基于自上而下的研究为本基金提供总的资产配置建议;研究部行业研究 员为行业研究与分析提供支持;固定收益部数量及信用分析员为固定收益类投资决策提供依 据;


3、股票投资部、固定收益部定期召开投资例会,根据投资决策委员会的决定,结合市 场和个券的变化,制定具体的投资策略;


4、基金经理依据投委会的决定,参考研究员的投资建议,结合风险控制和业绩评估的 反馈意见,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并实施具体的投资组合方案;


5、基金经理向交易员下达指令,交易员执行后向基金经理反馈;


6、监察法律部对投资的全过程进行合规风险监控;


7、风险管理部通过行使风险管理职能,测算、分析和监控投资风险,根据风险限额管理 政策防范超预期风险;


8、风险管理部对基金投资进行风险调整业绩评估,定期与基金经理讨论收益和风险预 算。


五、投资限制 1、组合限制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1)本基金投资于债券资产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本基金投资于中小企业私募 债券比例合计不高于基金资产的 30%,但在每次自由开放期前三个月、自由开放期及自由开 放期结束后三个月的期间内,基金投资不受上述比例限制;


博时双月薪定期支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77页 共 141页 (2)自由开放期内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 债券,在自动赎回期、受限开放期和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受上述 5%的限制;其中,现金不 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3)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券的 10%;


(4)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 值的 10%;


(5)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6)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 持证券规模的 10%;


(7)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 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 10%;


(8)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 BBB以上(含 BBB)的资产支持证券。基金持有 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 3 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9)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 的 40%;


(10)本基金持有单只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其市值不得超过本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11)本基金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剩余期限,不得超过本基金运作周期的剩余期限;


(12)本基金基金总资产和基金净资产的比例不超过 200%;


(13)开放期内,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 的 15%。封闭期不受此限;


因证券市场波动、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前款所规定比 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14)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 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15)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限制。


除(2)、(8)、(13)、(14)外,因证券市场波动、证券发行人合并、基金规模变 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 在 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博时双月薪定期支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78页 共 141页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6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 的有关约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


如果法律法规对上述投资组合比例限制进行变更的,以变更后的规定为准。法律法规或 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则本基金投资不 再受相关限制。


2、禁止行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1)承销证券;


(2)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或者买卖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发行的股 票或者债券;


(6)买卖与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者与其基金管理人、基金 托管人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7)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8)依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


六、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3年期定期存款利率(税后)。每个运作周期首日,3年期 定期存款利率根据当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并执行的利率水平调整。


本基金选择 3年期定期存款利率(税后)作为业绩比较基准主要考虑如下:


1、本基金是债券型基金,主要以持有到期策略投资于各类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以 3 年期定期存款利率(税后)作为业绩比较基准,符合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2、业绩比较基准中的“3年期定期存款利率”,与本基金运作周期的时间一致。


3、本基金以实现稳定的现金流入和资产的保值增值为投资目标,采用与运作周期时间 长度相同的定期存款利率的一定倍数作为业绩比较基准与本基金的投资目标一致。


综上所述,选择 3年期定期存款利率(税后)作为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能比较贴切 体现和衡量本基金的投资周期、投资目标、投资策略以及投资业绩。


博时双月薪定期支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79页 共 141页 如果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有更权威的、更能为市场普遍接受的业绩比较基准推 出,或者是市场上出现更加适合用于本基金的业绩基准的指数时,本基金管理人在与基金托 管人协商一致,本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调整或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 告,而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七、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混合型基金、股票 型基金,属于中低风险/收益的产品。





八、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行使债权人权利的处理原则及方法 1.基金管理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表基金独立行使债权人权利,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 利益;


2.有利于基金财产的安全与增值;


3.不通过关联交易为自身、雇员、授权代理人或任何存在利害关系的第三人牟取任何不 当利益。


九、基金的融资、融券 本基金可以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进行融资、融券。


十、基金投资组合报告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根据基金合同规定,复核了本报告中的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 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截至 2020年 06月 30日。本报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师审计。


1 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序号 项目 金额(元) 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 (%) 1 权益投资 - - 其中:股票 - - 2 基金投资 - - 3 固定收益投资 655,360,041.80 95.66 其中:债券 610,169,041.80 89.06 资产支持证券 45,191,000.00 6.60 4 贵金属投资 - - 5 金融衍生品投资 - - 博时双月薪定期支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80页 共 141页 6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售金融 资产 - - 7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计 12,446,422.03 1.82 8 其他各项资产 17,297,714.62 2.52 9 合计 685,104,178.45 100.00 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3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4 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序号 债券品种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 1 国家债券 - - 2 央行票据 - - 3 金融债券 - - 其中:政策性金融债 - - 4 企业债券 293,267,741.80 68.85 5 企业短期融资券 - - 6 中期票据 316,901,300.00 74.40 7 可转债(可交换债) - - 8 同业存单 - - 9 其他 - - 10 合计 610,169,041.80 143.24 5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序号 债券代码 债券名称 数量(张)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 净值比例 (%) 1 101901639 19天津环城 MTN001 340,000 34,374,000.00 8.07 2 152341 19赣城投 330,000 33,491,700.00 7.86 3 101901699 19金霞经开 MTN001 310,000 31,207,700.00 7.33 4 101901719 19武清经开 MTN002 300,000 31,089,000.00 7.30 5 101901647 19赣州开投 MTN001 300,000 30,687,000.00 7.20 6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序号 证券代码 证券名称 数量(份)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 净值比例 (%) 1 165375 19中骏 1A 200,000.00 20,074,000.00 4.71 2 138247 粤湾 01优 100,000.00 10,029,000.00 2.35 博时双月薪定期支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81页 共 141页 3 138458 奥发 06优 100,000.00 10,028,000.00 2.35 4 139857 华联 05优 50,000.00 5,060,000.00 1.19 7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8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9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指期货。


10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仓国债期货。


11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1.1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没有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 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


11.2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没有投资超出基金合同规定备选股票库之 外的股票。


11.3其他资产构成 序号 名称 金额(元) 1 存出保证金 1,813.25 2 应收证券清算款 - 3 应收股利 - 4 应收利息 17,295,901.37 5 应收申购款 - 6 其他应收款 - 7 待摊费用 - 8 其他 - 9 合计 17,297,714.62 11.4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可转换债券。


11.5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11.6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博时双月薪定期支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82页 共 141页 第十一部分 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 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 资人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历史各时间段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期间


①净值 增长率


②净值增 长率标准 差


③业绩比 较基准收 益率


④业绩比 较基准收 益率标准 差


①-③


②-④


2013.10.22-2013.12.31


0.60%


0.05%


0.83%


0.01%


-0.23%


0.04%


2014.01.01-2014.12.31


16.01%


0.20%


4.22%


0.01%


11.79%


0.19%


2015.01.01-2015.12.31


16.19%


0.15%


3.37%


0.01%


12.82%


0.14%


2016.01.01-2016.12.31


6.54%


0.16%


2.75%


0.01%


3.79%


0.15%


2017.01.01-2017.12.31


0.18%


0.06%


2.75%


0.01%


-2.57%


0.05%


2018.01.01-2018.12.31


8.98%


0.10%


2.75%


0.01%


6.23%


0.09%


2019.01.01-2019.12.31


4.95%


0.07%


2.75%


0.01%


2.20%


0.06%


2020.01.01-2020.06.30


4.10%


0.11%


1.37%


0.01%


2.73%


0.10%


2013.10.22-2020.06.30


72.34%


0.13%


20.78%


0.01%


51.56%


0.12%








博时双月薪定期支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83页 共 141页 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财产 一、基金资产总值 基金资产总值是指购买的各类证券及票据价值、银行存款本息和基金应收的申购基金款 以及其他投资所形成的价值总和。


二、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三、基金财产的账户 基金托管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为本基金开立资金账户、证券账户以及投资 所需的其他专用账户。开立的基金专用账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和基 金登记机构自有的财产账户以及其他基金财产账户相独立。


四、基金财产的保管和处分 本基金财产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销售机构的财产,并由基金托管人保 管。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登记机构和基金销售机构以其自有的财产承担其自身的 法律责任,其债权人不得对本基金财产行使请求冻结、扣押或其他权利。除依法律法规和《基 金合同》的规定处分外,基金财产不得被处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因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等原因进行清算 的,基金财产不属于其清算财产。基金管理人管理运作基金财产所产生的债权,不得与其固 有资产产生的债务相互抵销;基金管理人管理运作不同基金的基金财产所产生的债权债务不 得相互抵销。





博时双月薪定期支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84页 共 141页 第十三部分


基金资产的估值 一、估值日 本基金的估值日为本基金相关的证券交易场所的交易日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对 外披露基金净值的非交易日。


二、估值对象 基金所拥有的债券和银行存款本息、应收款项、其它投资等资产及负债。


三、估值方法


(一)估值日


本基金的估值日为本基金相关的证券交易场所的正常营业日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需 要对外披露基金净值的非营业日。


(二)估值方法


1、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的估值





(1)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包括股票、权证等),以其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 市价(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或证券发 行机构未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以最近交易日的市价(收盘价)估值;如最近交 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或证券发行机构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可参考类 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2)交易所上市的债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对在交易所市场上市交易的不 含权债券,选取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种当日的估值净价估值;对在交易所市场上市 交易的含权债券,选取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种当日的唯一估值净价或推荐估值净价 估值;





(3)交易所上市不存在活跃市场的非固定收益类有价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 值。交易所上市的资产支持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 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2、处于未上市期间的有价证券应区分如下情况处理:





(1)送股、转增股、配股和公开增发的新股,按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同一股票 的估值方法估值;该日无交易的,以最近一日的市价(收盘价)估值;





博时双月薪定期支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85页 共 141页 (2)首次公开发行未上市的股票、债券和权证,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 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3)首次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同一股票在交易所上市后,按交易所上市的 同一股票的估值方法估值;非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按监管机构或行业协会有关规 定确定公允价值。





3、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等固定收益品种,采用估值技术确 定公允价值。





4、同一债券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市场交易的,按债券所处的市场分别估值。





5、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合约,一般以估值当日结算价进行估值,估值当日无结算价的, 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的,采用最近交易日结算价估值。





6、中小企业私募债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 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7、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方法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基金管理人可 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8、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强制规定的,从其规定。如有新增事项,按国家最新 规定估值。





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估值违反基金合同订明的估值方法、程序及相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或者未能充分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应立即通知对方,共同查明原因, 双方协商解决。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基金会计核算的义务由基金管理人承担。本基 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因此,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如经相关各方 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按照基金管理人对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 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四、估值程序 1、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市后,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基金份额的余额数 量计算,精确到 0.001元,小数点后第 4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基金份额净值,并按规定公告。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 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将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 博时双月薪定期支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86页 共 141页 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依据基金合同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对外公布。


五、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准确性、 及时性。当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 3位以内(含第 3位)发生估值错误时,视为基金份额净 值错误。


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应按照以下约定处理:


1、估值错误类型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如果由于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或登记机构、或销售机构、或 投资人自身的过错造成估值错误,导致其他当事人遭受损失的,过错的责任人应当对由于该 估值错误遭受损失当事人(“受损方”)的直接损失按下述“估值错误处理原则”给予赔偿, 承担赔偿责任。


上述估值错误的主要类型包括但不限于:资料申报差错、数据传输差错、数据计算差错、 系统故障差错、下达指令差错等。


2、估值错误处理原则


(1)估值错误已发生,但尚未给当事人造成损失时,估值错误责任方应及时协调各方, 及时进行更正,因更正估值错误发生的费用由估值错误责任方承担;由于估值错误责任方未 及时更正已产生的估值错误,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由估值错误责任方对直接损失承担赔偿 责任;若估值错误责任方已经积极协调,并且有协助义务的当事人有足够的时间进行更正而 未更正,则其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估值错误责任方应对更正的情况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 认,确保估值错误已得到更正。


(2)估值错误的责任方对有关当事人的直接损失负责,不对间接损失负责,并且仅对 估值错误的有关直接当事人负责,不对第三方负责。


(3)因估值错误而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负有及时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但估值错误 责任方仍应对估值错误负责。如果由于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不返还或不全部返还不当得利 造成其他当事人的利益损失(“受损方”),则估值错误责任方应赔偿受损方的损失,并在 其支付的赔偿金额的范围内对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享有要求交付不当得利的权利;如果获 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已经将此部分不当得利返还给受损方,则受损方应当将其已经获得的赔 博时双月薪定期支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87页 共 141页 偿额加上已经获得的不当得利返还的总和超过其实际损失的差额部分支付给估值错误责任 方。


(4)估值错误调整采用尽量恢复至假设未发生估值错误的正确情形的方式。


3、估值错误处理程序


估值错误被发现后,有关的当事人应当及时进行处理,处理的程序如下:


(1)查明估值错误发生的原因,列明所有的当事人,并根据估值错误发生的原因确定 估值错误的责任方;


(2)根据估值错误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对因估值错误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


(3)根据估值错误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由估值错误的责任方进行更正和赔偿 损失;


(4)根据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需要修改基金登记机构交易数据的,由基金登记机构 进行更正,并就估值错误的更正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


4、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如下:


(1)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出现错误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通报基金托管人, 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


(2)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 国证监会备案;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


(3)前述内容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处理。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1、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交易市场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营业时;


2、因不可抗力致使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无法准确评估基金资产价值时;


3、占基金相当比例的投资品种的估值出现重大转变,而基金管理人为保障投资人的利 益,决定延迟估值;


4、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 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应当暂停估值;


5、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认定的其它情形。


七、基金净值的确认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 负责进行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工作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 博时双月薪定期支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88页 共 141页 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 金管理人依据基金合同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公布。





博时双月薪定期支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89页 共 141页 第十四部分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本基金不进行收益分配。


如果中国证监会调整有关红利分配政策,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新政策制定和调整本基金 的收益分配方案和决定是否取消自动赎回期,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博时双月薪定期支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90页 共 141页 第十五部分


基金费用与税收 一、与运作有关的费用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 的除外;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和诉讼费;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6、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7、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8、基金的开户费用和账户维护费;


9、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70%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70 %÷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托管人根据与管理人核对一致的财务数据,自动在 月初 5个工作日内、按照指定的账户路径进行资金支付,管理人无需再出具资金划拨指令。 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等,支付日期顺延。费用自动扣划后,管理人应进行核对,如发现 数据不符,及时联系托管人协商解决。


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顺延至最近可支付日支付。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20%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2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博时双月薪定期支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91页 共 141页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托管人根据与管理人核对一致的财务数据,自动在 月初 5个工作日内、按照指定的账户路径进行资金支付,管理人无需再出具资金划拨指令。 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等,支付日期顺延。费用自动扣划后,管理人应进行核对,如发现 数据不符,及时联系托管人协商解决。


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顺延至最近可支付日支付。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 3-8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 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二、与基金销售有关的费用


1、本基金的基金份额申购费率最高不超过 5%,投资者可以多次申购本基金,申购费 率按每笔申购申请单独计算。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采用前端收费模式收取基金申购费用。


投资者的申购费用如下:


表格:投资者申购本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


金额(M) 前端申购费率 M<100万元


0.90%


100万元≤M<300万元


0.60%


300万元≤M<500万元


0.08%


M≥500万元


1000元/笔


来源:博时基金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投资者承担,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 不列入基金财产。


2、本基金在自动赎回期不收取赎回费;在受限开放期,本基金的基金份额赎回费率最 高不超过 5%,所收取的赎回费,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7日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 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不少于 7日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总额的 75%计入基金财产,具体赎 回费率见下表:


表格:投资者开放期内赎回费率


赎回期间 赎回费率 自由开放期


持有基金份额期限< 7日


1.50%


持有基金份额期限≥7日


0.00%





自动赎回期


0.00%





受限开放期


1.00%





博时双月薪定期支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92页 共 141页 来源:博时基金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 份额时收取。


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范围内调整申购费率和赎回费率。费率 如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应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 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四、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





博时双月薪定期支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93页 共 141页 第十六部分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一、基金会计政策 1、基金管理人为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


2、基金的会计年度为公历年度的 1月 1日至 12月 31日;


3、基金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以人民币元为记账单位;


4、会计制度执行国家有关会计制度;


5、本基金独立建账、独立核算;


6、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各自保留完整的会计账目、凭证并进行日常的会计核算, 按照有关规定编制基金会计报表;


7、基金托管人每月与基金管理人就基金的会计核算、报表编制等进行核对并以书面方 式确认。


二、基金的年度审计 1、基金管理人聘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相互独立的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 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对本基金的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


2、会计师事务所更换经办注册会计师,应事先征得基金管理人同意。


3、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充足理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须通报基金托管人。更换会计师事 务所需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博时双月薪定期支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94页 共 141页 第十七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一、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应符合《基金法》、《运作办法》、《信息披露办法》、《基 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 份额持有人等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以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为根本出发点,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 证监会的规定披露基金信息,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简明 性和易得性。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间内,将应予披露的基金信息通过中国 证监会指定媒介披露,并保证基金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查阅或者 复制公开披露的信息资料。


三、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不得有下列行为:


1、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对证券投资业绩进行预测;


3、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4、诋毁其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者基金销售机构;


5、登载任何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的祝贺性、恭维性或推荐性的文字;


6、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四、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应采用中文文本。如同时采用外文文本的,基金信息披露 义务人应保证不同文本的内容一致。不同文本之间发生歧义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采用阿拉伯数字;除特别说明外,货币单位为人民币元。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一)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1、《基金合同》是界定《基金合同》当事人的各项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召开的规则及具体程序,说明基金产品的特性等涉及基金投资者重大利益的事项的 法律文件。


博时双月薪定期支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95页 共 141页 2、基金招募说明书应当最大限度地披露影响基金投资者决策的全部事项,说明基金认 购、申购和赎回安排、基金投资、基金产品特性、风险揭示、信息披露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 务等内容。《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招募说明书的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 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并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基金招募说明书其他信息发生 变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基金终止运作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招募说 明书。


3、基金托管协议是界定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在基金财产保管及基金运作监督等活 动中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文件。


4、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是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摘要文件,用于向投资者提供简明的基金概 要信息。《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 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并登载在指定网站及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 点;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基金终止运作 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5、基金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基金管理人在基金份额发售的 3日前,将基金 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摘要登载在指定报刊上;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将《基金 合同》、基金托管协议登载在网站上。


(二)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就基金份额发售的具体事宜编制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并在披露招募说明 书的当日登载于指定报刊和网站上。


(三)《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登载《基金合同》 生效公告。


(四)基金净值信息


本基金封闭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在指定网站披露一次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 额累计净值。


在开放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 构网站或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指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 后一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博时双月薪定期支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96页 共 141页 (五)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上载明基金份额申购、赎 回价格的计算方式及有关申购、赎回费率,并保证投资者能够在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 点查阅或者复制前述信息资料。


(六)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中期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三个月内,编制完成基金年度报告,将年度报告登载 在指定网站上,并将年度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基金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 告应当经过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编制完成基金中期报告,将中期报告登 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中期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 15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季度报告,将季 度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季度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 2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季度报告、中期报告或者 年度报告。


本基金持续运作过程中,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中披露基金组合资产情况及其 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如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达到或超过基金总份额 20%的情形,为保障其 他投资者的权益,基金管理人至少应当在基金定期报告“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项下披露该投资者的类别、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比、报告期内持有份额变化情况及产品的 特有风险,中国证监会认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七)临时报告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 2日内编制临时报告书,并登载在指 定报刊和指定网站上。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 的下列事件: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及决定的事项;


2、基金合同终止、基金清算;


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基金合并;


4、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登记机构,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博时双月薪定期支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97页 共 141页 5、基金管理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的份额登记、核算、估值等事项,基金 托管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的核算、估值、复核等事项;


6、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


7、基金管理人变更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权的股东、基金管理人的实际控制人变更;


8、基金募集期延长;


9、基金管理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和基金托管人专门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发生 变动;


10、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最近 12个月内变更超过百分之五十,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 人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在最近 12个月内变动超过百分之三十;


11、涉及基金财产、基金管理业务、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或仲裁;


12、基金管理人或其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因基金管理业务相关行为受到重大行政处 罚、刑事处罚,基金托管人或其专门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因基金托管业务相关行为受到重大 行政处罚、刑事处罚;


13、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 联交易事项,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14、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15、管理费、托管费、销售服务费、申购费、赎回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 发生变更;


16、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17、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18、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缓支付或延期办理;


19、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或重新接受申购、赎回申请;


20、在受限开放期,本基金可确认的净赎回申请数额占该受限开放期前一日基金份额的 比例区间;


21、调整基金份额类别设置;


22、基金份额折算;


23、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赎回等重大事项时;


博时双月薪定期支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98页 共 141页 24、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认为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 影响的其他事项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八)澄清公告


在《基金合同》存续期限内,任何公共媒体中出现的或者在市场上流传的消息可能对基 金份额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者引起较大波动的,以及可能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相 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知悉后应当立即对该消息进行公开澄清,并将有关情况立即报告中国证监 会。


(九)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应当依法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或者备案, 并予以公告。


(十)清算报告


基金终止运作的,基金管理人应当依法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算并作 出清算报告。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应当将清算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清算报告提示性公 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十一)投资于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信息披露


1、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后两个交易日内,在中国证监会指定 媒介披露所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名称、数量、期限、收益率等信息。


2、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和招募说明书(更新) 等文件中披露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投资情况。


(十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信息。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指定专门部门及高级管理人 员负责管理信息披露事务。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基金信息,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 格式准则等法规的规定。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 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更新 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清算报告等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 金管理人进行书面或电子确认。


博时双月薪定期支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99页 共 141页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在指定报刊中选择一家报刊披露本基金信息。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报送拟披露的基金信息, 并保证相关报送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依法在指定媒介上披露信息外,还可以根据需要在其他公共 媒介披露信息,但是其他公共媒介不得早于指定媒介披露信息,并且在不同媒介上披露同一 信息的内容应当一致。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按法律法规要求披露信息外,也可着眼于为投资者决策提供 有用信息的角度,在保证公平对待投资者、不误导投资者、不影响基金正常投资操作的前提 下,自主提升信息披露服务的质量。具体要求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及自律规则的相关规定。 前述自主披露如产生信息披露费用,该费用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为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出具审计报告、法律意见书的专业机构,应 当制作工作底稿,并将相关档案至少保存到《基金合同》终止后 10年。


七、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依法必须披露的信息发布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将信 息置备于公司住所,以供公众查阅、复制。





博时双月薪定期支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100页 共 141页 第十八部分


风险揭示 一、投资于本基金的主要风险 1、市场风险


证券市场价格受到经济因素、政治因素、投资心理和交易制度等各种因素的影响,导致 基金收益水平变化而产生风险,主要包括:


(1)政策风险。因国家宏观政策(如货币政策、财政政策、行业政策、地区发展政策 等)发生变化,导致市场价格波动而产生风险。


(2)经济周期风险。随经济运行的周期性变化,证券市场的收益水平也呈周期性变化。 基金投资于债券,收益水平也会随之变化,从而产生风险。


(3)利率风险。利率直接影响着债券的价格和收益率,影响着企业的融资成本和利润。 基金投资于债券,其收益水平会受到利率变化的影响。在利率上升时,基金持有的债券价格 下降,如基金组合久期较长,则将造成基金资产的损失。


(4)购买力风险。基金的利润将主要通过现金形式来分配,而现金可能因为通货膨胀 的影响而导致购买力下降,从而使基金的实际收益下降。


(5)再投资风险。再投资风险反映了利率下降对固定收益证券利息收入再投资收益的 影响,这与利率上升所带来的价格风险(即利率风险)互为消长。具体为当利率下降时,基 金从投资的固定收益证券所得的利息收入进行再投资时,将获得比以前较少的收益率,这将 对基金的净值增长率产生影响。


(6)信用风险。基金所投资债券的发行人如出现违约、无法支付到期本息,或由于债 券发行人信用等级降低导致债券价格下降,将造成基金资产损失。


(7)债券回购风险。债券回购为提升整体基金组合收益提供了可能,但也存在一定的 风险。债券回购的主要风险包括信用风险、投资风险及波动性加大的风险,其中,信用风险 指回购交易中交易对手在回购到期时,不能偿还全部或部分证券或价款,造成基金净值损失 的风险;投资风险是指在进行回购操作时,回购利率大于债券投资收益而导致的风险以及由 于回购操作导致投资总量放大,致使整个组合风险放大的风险;而波动性加大的风险是指在 进行回购操作时,在对基金组合收益进行放大的同时,也对基金组合的波动性(标准差)进 行了放大,即基金组合的风险将会加大。回购比例越高,风险暴露程度也就越高,对基金净 值造成损失的可能性也就越大。


博时双月薪定期支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101页 共 141页 2、管理风险


基金运作过程中由于基金投资策略、人为因素、管理系统设置不当造成操作失误或公司 内部失控而可能产生的损失。管理风险包括:


(1)决策风险:指基金投资的投资策略制定、投资决策执行和投资绩效监督检查过程 中,由于决策失误而给基金资产造成的可能的损失;


(2)操作风险:指基金投资决策执行中,由于投资指令不明晰、交易操作失误等人为 因素而可能导致的损失;


(3)技术风险:是指公司管理信息系统设置不当等因素而可能造成的损失。


3、流动性风险


在开放式基金交易过程中,可能会发生巨额赎回的情形。巨额赎回可能会产生基金仓位 调整的困难,导致流动性风险,甚至影响基金份额净值。


(1)基金申购、赎回安排


本基金在客户集中度控制、巨额赎回监测及应对在投资者申购赎回方面均明确了管理机 制,在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客户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以及市场大幅波动、流动性枯 竭等极端情况下发生无法应对投资者巨额赎回的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在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 的前提下可按照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审慎确认申购赎回申请并综合运用各类流动性 风险管理工具作为辅助措施,全面应对流动性风险。


(2)拟投资市场、行业及资产的流动性风险评估


本基金的投资市场主要为证券交易所、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等流动性较好的规范型交易 场所,主要投资对象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债券和货币市 场工具等),同时本基金基于分散投资的原则在行业和个券方面未有高集中度的特征,综合 评估在正常市场环境下本基金的流动性风险适中。


(3)巨额赎回情形下的流动性风险管理措施


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情形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或巨额赎回份 额占比情况决定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同时,如本基金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单个开放 日申请赎回基金份额超过基金总份额一定比例以上的,基金管理人有权对其采取延期办理赎 回申请措施。


(4)实施备用的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的情形、 程序及对投资者的潜在影响


博时双月薪定期支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102页 共 141页 在市场大幅波动、流动性枯竭等极端情况下发生无法应对投资者巨额赎回的情形时,基 金管理人将以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为前提,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谨慎选取 延期办理巨额赎回申请、暂停接受赎回申请、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收取短期赎回费等流动性 风险管理工具作为辅助措施。对于各类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的使用,基金管理人将依照严格 审批、审慎决策的原则,及时有效地对风险进行监测和评估,使用前经过内部审批程序并与 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在实际运用各类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时,投资者的赎回申请、赎回款 项支付等可能受到相应影响,基金管理人将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约定进行操作, 全面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4、合规性风险


指基金管理或运作过程中,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基金投资违反法规及基金 合同有关规定的风险。


5、本基金特有风险


(1)根据本基金投资范围的规定,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各类固定收益证券,无法完全规 避发债主体特别是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公司债、企业债的发债主体的信用质量变化造成 的信用风险;另外,如果持有的信用债出现信用违约风险,将给基金净值带来较大的负面影 响和波动。


(2)本基金开放期内单个开放日出现巨额赎回的,基金管理人对符合法律法规及《基 金合同》约定的赎回申请应于当日全部予以办理和确认。基金经理会对可能出现的巨额赎回 情况进行充分准备并做好流动性管理,但当基金在单个开放日出现巨额赎回被全部确认时, 赎回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仍有可能存在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风险,未赎回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仍 有可能承担短期内变现而带来的冲击成本对基金净资产产生的负面影响。


(3)在《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存续期内,若满足《基金合同》第四部分中约定的基金 暂停运作的情况,基金管理人将暂停本基金的运作。


(4)在每个开放期的最后一日日终,如出现《基金合同》第二十部分约定的资产规模 过小、持有人人数较少等情形的,《基金合同》将终止。


(5)本基金以向持有人提供稳定的现金流为投资目标,本基金定期提供的现金流的主 要来源是所持有的信用债券的票息收入和本金。基金管理人将通过勤勉尽责的研究和投资管 理工作,严格控制信用风险;并通过组合中个券权重的控制来分散信用风险;但是本基金无 博时双月薪定期支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103页 共 141页 法完全规避信用违约风险,如果组合所持有的信用债券出现违约,将对本基金定期向持有人 支付的现金流产生影响。


(6)本基金主要投资策略是买入与封闭期相匹配的债券,并持有到期;同时基金管理 人将通过正回购,融资买入债券,获得杠杆放大收益,增强投资人的投资收益和现金流收入。 本基金总资产和基金净值的比例不超过 200%;基金管理人将严格控制杠杆的比例;但是本 基金无法完全规避使用杠杆带来的投资风险,包括:当融资成本出现显著持续的上升时,将 降低投资人投资收益和现金流收入的风险;无法继续融资时,基金管理人被迫卖出债券导致 损失的风险;使用杠杆使得市场风险导致的组合净值波动加大的风险等。


(7)本基金的一部分资产将可能投资于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由于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发 行门槛低,投资过程中的信用风险也相应增加。有可能出现债券到期后,企业不能按时清偿 债务,或者在存续期内评级被下调的风险。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不能在交易所上市交易,而是 通过上证所固定收益证券综合电子平台及深交所综合协议交易平台,或证券公司进行转让, 同时,交易所按照申报时间先后顺序对私募债券转让进行确认,对导致私募债券投资者超过 200人的转让不予确认。因此,本基金在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过程中,面临着流动性风 险。


6、其他风险


(1)随着符合本基金投资理念的新投资工具的出现和发展,如果投资于这些工具,基 金可能会面临一些特殊的风险;


(2)因技术因素而产生的风险,如计算机系统不可靠产生的风险;


(3)因基金业务快速发展而在制度建设、人员配备、内控制度建立等方面不完善而产 生的风险;


(4)因人为因素而产生的风险、如内幕交易、欺诈行为等产生的风险;


(5)对主要业务人员如基金经理的依赖而可能产生的风险;


(6)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可能导致基金资产的损失,影响基金收益水平,从而 带来风险;


(7)其他意外导致的风险。


二、声明 1、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须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博时双月薪定期支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104页 共 141页 2、除基金管理人直接办理本基金的销售外,本基金还通过中国建设银行等基金代销机 构代理销售,基金管理人与基金代销机构都不能保证其收益或本金安全。





博时双月薪定期支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105页 共 141页 第十九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一、《基金合同》的变更 1、变更基金合同涉及法律法规规定或基金合同约定应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 的事项的,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对于可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 的事项,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后变更并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关于《基金合同》变更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或出具无异议 意见后方可执行,自决议生效后两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二、《基金合同》的终止事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合同》应当终止: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在 6个月内没有新基金管理人、新基金托管人 承接的;


3、若在自由开放期最后一日次日本基金的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人,或者在自由开 放期最后一日次日基金资产净值加上当日申购的基金份额对应的资产净值或减去当日赎回 的基金份额对应的资产净值低于 2亿元,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在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终止基金 合同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本基金将根据基金合同第二十部分的约定进行基金财 产清算;


4、《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5、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况。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1、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 30个工作日内成立清算小 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 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 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 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4、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博时双月薪定期支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106页 共 141页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 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5、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 6个月。


四、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 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五、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 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六、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 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 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5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进行公告。


七、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 15年以上。





博时双月薪定期支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107页 共 141页 第二十部分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义务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义务


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包括但不 限于:


(1)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2)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3)依法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4)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事项行 使表决权;


(6)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7)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8)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起诉讼 或仲裁;


(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包括但不 限于:


(1)认真阅读并遵守《基金合同》;


(2)了解所投资基金产品,了解自身风险承受能力,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3)关注基金信息披露,及时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4)缴纳基金认购、申购款项及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所规定的费用;


(5)在其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亏损或者《基金合同》终止的有限责任;


(6)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7)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定;


(8)返还在基金交易过程中因任何原因获得的不当得利;


(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博时双月薪定期支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108页 共 141页 (二)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基金;


(2)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独立运用并管理基金 财产;


(3)依照《基金合同》收取基金管理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费 用;


(4)销售基金份额;


(5)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如认为基金托管人违反了《基 金合同》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 金投资者的利益;


(7)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8)选择、更换基金销售机构,对基金销售机构的相关行为进行监督和处理;


(9)担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担任基金登记机构办理基金登记业务并获得《基 金合同》规定的费用;


(10)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决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1)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


(12)依照法律法规为基金的利益行使因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13)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为基金的利益依法为基金进行融资融券;


(14)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 律行为;








(15)选择、更换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证券经纪商或其他为基金提供服务的外 部机构;








(16)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有关基金认购、申购、赎回、转换 和非交易过户的业务规则;


(1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博时双月薪定期支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109页 共 141页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 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 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管理 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 证券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及 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 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 回的价格;


(9)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11)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12)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基金 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向他人泄露;


(13)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基金 收益;


(14)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 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关资料 15 年以上;


博时双月薪定期支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110页 共 141页 (17)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保证投资者 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开资料,并在支付合 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9)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通知基金 托管人;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时,应 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托管人违 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 偿;


(22)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金事务的行 为承担责任;


(23)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他法律行 为;





(24)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基金合同》不能生效,基金 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在基金募集期结束后 30 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25)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6)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三)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安全保管基金财 产;


(2)依《基金合同》约定获得基金托管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费 用;


博时双月薪定期支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111页 共 141页 (3)监督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如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基金合同》及 国家法律法规行为,对基金财产、其他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形,应呈报中国证监 会,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4)根据相关市场规则,为基金开设证券账户、为基金办理证券交易资金清算;


(5)提议召开或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在基金管理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


(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持有并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门,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配备足够的、合格的熟悉 基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财产托管事宜;


(3)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确保基金财 产的安全,保证其托管的基金财产与基金托管人自有财产以及不同的基金财产相互独立;对 所托管的不同的基金分别设置账户,独立核算,分账管理,保证不同基金之间在账户设置、 资金划拨、账册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


(4)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 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5)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


(6)按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根据基金 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割事宜;


(7)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 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 回价格;


(9)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出具意见,说明基金管理 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 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11)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5年以上;


博时双月薪定期支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112页 共 141页 (12)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13)按规定制作相关账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14)依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关规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和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 合基金管理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17)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8)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和银行监管 机构,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19)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 退任而免除;


(20)按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管 理人因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管理人追偿;


(21)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定;


(22)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议事及表决的程序和规则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组成,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授权代表有权代表 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并表决。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基金份额拥有平等的投票权。


(一)召开事由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终止《基金合同》,基金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2)更换基金管理人;


(3)更换基金托管人;


(4)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5)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和提高销售服务费;


(6)变更基金类别;


(7)本基金与其他基金的合并;


(8)变更基金投资目标、范围或策略;


(9)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程序;


博时双月薪定期支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113页 共 141页 (10)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1)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基金总份额 10%以上(含 10%)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以 基金管理人收到提议当日的基金份额计算,下同)就同一事项书面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


(12)对基金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13)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的事项。


2、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和销售服务费;


(2)法律法规要求增加的基金费用的收取;


(3)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


(4)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应当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5)对《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或修改不涉及《基 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重大变化;


(6)调整本基金份额类别的设置;


(7)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以外的其他情 形。


3、若在自由开放期最后一日次日本基金的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人,或者在自由开 放期最后一日次日基金资产净值加上当日申购的基金份额对应的资产净值或减去当日赎回 的基金份额对应的资产净值低于 2亿元,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在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终止基金 合同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本基金将根据基金合同第二十部分的约定进行基金财产清算。


(二)会议召集人及召集方式


1、除法律法规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管理人召 集;


2、基金管理人未按规定召集或不能召集时,由基金托管人召集;


3、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 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基金托管人。 博时双月薪定期支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114页 共 141页 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 基金托管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由基金托管人自行召集;


4、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书面要求召开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托管人。基金管 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代表 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向基金托管人提 出书面提议。基金托管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 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 之日起 60日内召开;


5、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的,单独或合计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自行召集,并至少提前 30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 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配合,不得阻碍、干 扰;


6、基金份额持有人会议的召集人负责选择确定开会时间、地点、方式和权益登记日。


(三)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时间、通知内容、通知方式


1、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应于会议召开前 30日,在指定媒介公告。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通知应至少载明以下内容:


(1)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会议形式;


(2)会议拟审议的事项、议事程序和表决方式;


(3)有权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日;


(4)授权委托证明的内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代理人身份,代理权限和代理有效期限 等)、送达时间和地点;


(5)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及联系电话;


(6)出席会议者必须准备的文件和必须履行的手续;


(7)召集人需要通知的其他事项。


博时双月薪定期支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115页 共 141页 2、采取通讯开会方式并进行表决的情况下,由会议召集人决定在会议通知中说明本次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所采取的具体通讯方式、委托的公证机关及其联系方式和联系人、书面 表决意见寄交的截止时间和收取方式。


3、如召集人为基金管理人,还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 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托管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 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派代表对表决意见的 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表决意见的计票效力。


(四)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的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通过现场开会方式、通讯开会方式等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 的其他方式召开,会议的召开方式由会议召集人确定。


1、现场开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本人出席或以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委派代表出席, 现场开会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权代表应当列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 或托管人不派代表列席的,不影响表决效力。现场开会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可以进行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议程:


(1)亲自出席会议者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席会议者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 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 并且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与基金管理人持有的登记资料相符;


(2)经核对,汇总到会者出示的在权益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显示,有效的基金 份额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 50%(含 50%)。


2、通讯开会。通讯开会系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对表决事项的投票以书面形式在表决 截至日以前送达至召集人指定的地址。通讯开会应以书面方式进行表决。


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通讯开会的方式视为有效:


(1)会议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公布会议通知后,在 2个工作日内连续公布相关 提示性公告;


(2)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通知基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则为基金管 理人)到指定地点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会议召集人在基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 管人为召集人,则为基金管理人)和公证机关的监督下按照会议通知规定的方式收取基金份 博时双月薪定期支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116页 共 141页 额持有人的书面表决意见;基金托管人或基金管理人经通知不参加收取书面表决意见的,不 影响表决效力;


(3)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 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 50%(含 50%);


(4)上述第(3)项中直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出具书面意 见的代理人,同时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具书面意见的代理人出具的委托人持 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 知的规定,并与基金登记机构记录相符。


3、在法律法规和监管机关允许的情况下,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亦可采用其他非书 面方式授权其代理人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在会议召开方式上,本基金亦可采用其他非 现场方式或者以现场方式与非现场方式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程序比 照现场开会和通讯方式开会的程序进行。


(五)议事内容与程序


1、议事内容及提案权


议事内容为关系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重大事项,如《基金合同》的重大修改、决定终 止《基金合同》、更换基金管理人、更换基金托管人、与其他基金合并、法律法规及《基金 合同》规定的其他事项以及会议召集人认为需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讨论的其他事项。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发出召集会议的通知后,对原有提案的修改应当在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召开前及时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对未事先公告的议事内容进行表决。


2、议事程序


(1)现场开会


在现场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大会主持人按照下列第(七)条规定程序确定和公布监票 人,然后由大会主持人宣读提案,经讨论后进行表决,并形成大会决议。大会主持人为基金 管理人授权出席会议的代表,在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未能主持大会的情况下,由基金托管人 授权其出席会议的代表主持;如果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和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均未能主持大 会,则由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50%以上(含 50%)选举产生一 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拒不出 席或主持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作出的决议的效力。


博时双月薪定期支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117页 共 141页 会议召集人应当制作出席会议人员的签名册。签名册载明参加会议人员姓名(或单位名 称)、身份证明文件号码、持有或代表有表决权的基金份额、委托人姓名(或单位名称)和 联系方式等事项。


(2)通讯开会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首先由召集人提前 30日公布提案,在所通知的表决截止日期后 2个工作日内在公证机关监督下由召集人统计全部有效表决,在公证机关监督下形成决议。


(六)表决


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有一票表决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分为一般决议和特别决议:


1、一般决议,一般决议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50% 以上(含 50%)通过方为有效;除下列第 2项所规定的须以特别决议通过事项以外的其他事 项均以一般决议的方式通过。


2、特别决议,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 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方可做出。转换基金运作方式、更换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托 管人、终止《基金合同》以特别决议通过方为有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除非在计票时有充分的相反证据证明,否则提交符合会议通 知中规定的确认投资者身份文件的表决视为有效出席的投资者,表面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书 面表决意见视为有效表决,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视为弃权表决,但应当计入出具 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各项提案或同一项提案内并列的各项议题应当分开审议、逐项表 决。


(七)计票


1、现场开会


(1)如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 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中选举两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与大 会召集人授权的一名监督员共同担任监票人;如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自行召集或大会虽然 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但是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未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 博时双月薪定期支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118页 共 141页 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中选举三名基金份 额持有人代表担任监票人。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不出席大会的,不影响计票的效力。


(2)监票人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并由大会主持人当场公布计票 结果。


(3)如果会议主持人或基金份额持有人或代理人对于提交的表决结果有怀疑,可以在 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对所投票数要求进行重新清点。监票人应当进行重新清点,重新清点以 一次为限。重新清点后,大会主持人应当当场公布重新清点结果。


(4)计票过程应由公证机关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大会的,不影 响计票的效力。


2、通讯开会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计票方式为:由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授权 代表(若由基金托管人召集,则为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 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派代表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 的,不影响计票和表决结果。


(八)生效与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召集人应当自通过之日起 5日内报中国证监会核准或者备 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自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或者出具无异议意见之日起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之日起 2日内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如果采用通讯方式进 行表决,在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时,必须将公证书全文、公证机构、公证员姓名等 一同公告。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对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均有约束 力。


(九)本部分关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事由、召开条件、议事程序、表决条件等规 定,凡是直接引用法律法规的部分,如将来法律法规修改导致相关内容被取消或变更的,基 金管理人提前公告后,可直接对本部分内容进行修改和调整,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审议。


三、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博时双月薪定期支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119页 共 141页 (一)《基金合同》的变更


1、变更基金合同涉及法律法规规定或本基金合同约定应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 过的事项的,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对于可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 过的事项,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后变更并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关于《基金合同》变更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或出具无异议 意见后方可执行,自决议生效后两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二)《基金合同》的终止事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合同》应当终止: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在 6个月内没有新基金管理人、新基金托管人 承接的;


3、若在自由开放期最后一日次日本基金的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人,或者在自由开 放期最后一日次日基金资产净值加上当日申购的基金份额对应的资产净值或减去当日赎回 的基金份额对应的资产净值低于 2亿元,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在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终止基金 合同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本基金将根据基金合同第二十部分的约定进行基金财 产清算;


4、《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5、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况。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1、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 30个工作日内成立清算小 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 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 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 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4、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博时双月薪定期支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120页 共 141页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 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5、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 6个月。


(四)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 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五)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 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六)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 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 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5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进行公告。


(七)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 15年以上。


四、争议解决方式


各方当事人同意,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如经友 好协商未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照中国国 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为北京市。仲裁裁决是终局 的,对各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争议处理期间,基金合同当事人应恪守各自的职责,继续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基金 合同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基金合同》受中国法律管辖。


五、基金合同存放地和投资者取得基金合同的方式


博时双月薪定期支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121页 共 141页 《基金合同》可印制成册,供投资者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销售机构的办公场所 和营业场所查阅。





博时双月薪定期支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122页 共 141页 第二十一部分


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一、托管协议当事人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新社区益田路 5999号基金大厦 21层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 5999号基金大厦 21层


邮政编码:518040


法定代表人:江向阳


成立日期:1998年 7月 13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6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2.5亿元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建设银行)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1号院 1号楼


邮政编码:100033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成立日期:2004年 09月 17日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12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贰仟伍佰亿壹仟零玖拾柒万柒仟肆佰捌拾陆元整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 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 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 博时双月薪定期支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123页 共 141页 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等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 业务。


二、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和核查 (一)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投资范围、 投资对象进行监督。《基金合同》明确约定基金投资风格或证券选择标准的,基金管理人应 按照基金托管人要求的格式提供投资品种池,以便基金托管人运用相关技术系统,对基金实 际投资是否符合《基金合同》关于证券选择标准的约定进行监督,对存在疑义的事项进行核 查。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国家债券、 金融债券、次级债券、中央银行票据、企业债券、公司债券、中期票据、私募债券、短期融 资券及超级短期融资券、可分离交易债券的纯债、资产支持证券、回购和银行定期存款等金 融工具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 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其中,私募债券指中小企业私募债或其他相关主体非公开或定向发行 的债券。


本基金不直接从二级市场买入股票、权证等权益类证券,不参与一级市场的新股申购或 增发新股以及可分离交易债券(可分离交易债券的纯债部分除外),也不投资可转换债券。


本基金投资于债券资产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本基金投资于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比 例合计不高于基金资产的 30%,其中,本基金持有单只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其市值不得超过 本基金资产净值的 10%,但在每次自由开放期前三个月、自由开放期及自由开放期结束后三 个月的期间内,基金投资不受上述比例限制。自由开放期内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 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在封闭期、自动赎回期和受限开放期内,本基金不受上 述 5%的限制,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商业票据或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可以将其纳 入投资范围。


(二)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投资、融资 比例进行监督。基金托管人按下述比例和调整期限进行监督:


(1)本基金投资于债券资产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本基金投资于中小企业私募 债券比例合计不高于基金资产的 30%,但在每次自由开放期前三个月、自由开放期及自由开 放期结束后三个月的期间内,基金投资不受上述比例限制;


博时双月薪定期支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124页 共 141页 (2)自由开放期内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 债券,在自动赎回期、受限开放期和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受上述 5%的限制;其中,现金不 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3)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 值的 10%;


(4)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5)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 持证券规模的 10%;


(6)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 BBB以上(含 BBB)的资产支持证券。基金持有 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 3 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7)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 的 40%;


(8)本基金持有单只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其市值不得超过本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9)本基金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剩余期限,不得超过本基金运作周期的剩余期限;


(10)本基金基金总资产和基金净资产的比例不超过 200%;


(11)开放期内,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 的 15%。


因证券市场波动、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前款所规定比 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12)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 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除(2)、(6)、(11)、(12)外,因证券市场波动、证券发行人合并、基金规模变 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 在 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6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 的有关约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


博时双月薪定期支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125页 共 141页 如果法律法规对上述投资组合比例限制进行变更的,以变更后的规定为准。法律法规或 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则本基金投资不 再受相关限制。


(三)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本托管协议第十 五条第(九)款基金投资禁止行为进行监督。基金托管人通过事后监督方式对基金管理人基 金投资禁止行为和关联交易进行监督。根据法律法规有关基金禁止从事关联交易的规定,基 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事先相互提供与本机构有控股关系的股东、与本机构有其他重大利 害关系的公司名单及有关关联方发行的证券名单。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有责任确保关联 交易名单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并负责及时将更新后的名单发送给对方。


若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与关联交易名单中列示的关联方进行法律法规禁止基金 从事的关联交易时,基金托管人应及时提醒基金管理人采取必要措施阻止该关联交易的发生, 如基金托管人采取必要措施后仍无法阻止关联交易发生时,基金托管人有权向中国证监会报 告。对于基金管理人已成交的关联交易,基金托管人事前无法阻止该关联交易的发生,只能 进行事后结算,基金托管人不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四)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参与 银行间债券市场进行监督。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投资运作之前向基金托管人提供符合法律法 规及行业标准的、经慎重选择的、本基金适用的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对手名单,并约定各交 易对手所适用的交易结算方式。基金管理人应严格按照交易对手名单的范围在银行间债券市 场选择交易对手。基金托管人监督基金管理人是否按事前提供的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对手名 单进行交易。基金管理人可以每半年对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对手名单及结算方式进行更新, 新名单确定前已与本次剔除的交易对手所进行但尚未结算的交易,仍应按照协议进行结算。 如基金管理人根据市场情况需要临时调整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对手名单及结算方式的,应向 基金托管人说明理由,并在与交易对手发生交易前 3个工作日内与基金托管人协商解决。


基金管理人负责对交易对手的资信控制,按银行间债券市场的交易规则进行交易,并负 责解决因交易对手不履行合同而造成的纠纷及损失,基金托管人不承担由此造成的任何法律 责任及损失。若未履约的交易对手在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确定的时间前仍未承担违约责 任及其他相关法律责任的,基金管理人可以对相应损失先行予以承担,然后再向相关交易对 手追偿。基金托管人则根据银行间债券市场成交单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监督。如基金托管人 博时双月薪定期支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126页 共 141页 事后发现基金管理人没有按照事先约定的交易对手或交易方式进行交易时,基金托管人应及 时提醒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不承担由此造成的任何损失和责任。


(五)基金托管人对基金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是否符合比例限制进行事后监督,如发 现异常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和协助乙方的监督 和核查。基金因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导致的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基金托管人不承担任 何责任。如因基金管理人原因导致基金出现损失致使基金托管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基金 管理人应赔偿基金托管人由此遭受的损失。


(六)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资产净值计 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应收资金到账、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定、基金收益分配、相关信 息披露、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进行监督和核查。


(七)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上述事项及投资指令或实际投资运作违反法律法规、 《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的规定,应及时以电话提醒或书面提示等方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 期纠正。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和协助基金托管人的监督和核查。基金管理人收到书面通知 后应在下一工作日前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给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就基金托管人的疑义进 行解释或举证,说明违规原因及纠正期限,并保证在规定期限内及时改正。在上述规定期限 内,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 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八)基金管理人有义务配合和协助基金托管人依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本托管 协议对基金业务执行核查。对基金托管人发出的书面提示,基金管理人应在规定时间内答复 并改正,或就基金托管人的疑义进行解释或举证;对基金托管人按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 和本托管协议的要求需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基金监督报告的事项,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提供 相关数据资料和制度等。


(九)若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 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由此造成的损 失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十)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 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并将纠正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管理人无正当理由,拒绝、阻挠 对方根据本托管协议规定行使监督权,或采取拖延、欺诈等手段妨碍对方进行有效监督,情 节严重或经基金托管人提出警告仍不改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博时双月薪定期支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127页 共 141页 三、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的业务监督、核查 (一)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履行托管职责情况进行核查,核查事项包括基金托管人 安全保管基金财产、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复核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 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根据基金管理人指令办理清算交收、相关信息披露和监督基金投资运 作等行为。


(二)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擅自挪用基金财产、未对基金财产实行分账管理、未 执行或无故延迟执行基金管理人资金划拨指令、泄露基金投资信息等违反《基金法》、《基 金合同》、本协议及其他有关规定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托管人限期纠正。基金托 管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给基金管理人发出回函,说明违规原因及纠正期限, 并保证在规定期限内及时改正。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基金管理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 查,督促基金托管人改正。基金托管人应积极配合基金管理人的核查行为,包括但不限于: 提交相关资料以供基金管理人核查托管财产的完整性和真实性,在规定时间内答复基金管理 人并改正。


(三)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 基金托管人限期纠正,并将纠正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托管人无正当理由,拒绝、阻挠 对方根据本协议规定行使监督权,或采取拖延、欺诈等手段妨碍对方进行有效监督,情节严 重或经基金管理人提出警告仍不改正的,基金管理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四、基金财产的保管 (一)基金财产保管的原则


1、基金财产应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固有财产。


2、基金托管人应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3、基金托管人按照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


4、基金托管人对所托管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设置账户,确保基金财产的完整与独立。


5、基金托管人按照《基金合同》和本协议的约定保管基金财产,如有特殊情况双方可 另行协商解决。基金托管人未经基金管理人的指令,不得自行运用、处分、分配本基金的任 何资产(不包含基金托管人依据中国结算公司结算数据完成场内交易交收、托管资产开户银 行扣收结算费和账户维护费等费用)。


6、对于因为基金投资产生的应收资产,应由基金管理人负责与有关当事人确定到账日 期并通知基金托管人,到账日基金财产没有到达基金账户的,基金托管人应及时通知基金管 博时双月薪定期支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128页 共 141页 理人采取措施进行催收。由此给基金财产造成损失的,基金管理人应负责向有关当事人追偿 基金财产的损失,基金托管人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7、除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外,基金托管人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 产。


(二)基金募集期间及募集资金的验资


1、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应存于基金管理人在基金托管人的营业机构开立的“基金 募集专户”。该账户由基金管理人开立并管理。


2、基金募集期满或基金停止募集时,募集的基金份额总额、基金募集金额、基金份额 持有人人数符合《基金法》、《运作办法》等有关规定后,基金管理人应将属于基金财产的 全部资金划入基金托管人开立的基金银行账户,同时在规定时间内,聘请具有从事证券相关 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验资,出具验资报告。出具的验资报告由参加验资的 2名或 2 名以上中国注册会计师签字方为有效。


3、若基金募集期限届满,未能达到《基金合同》生效的条件,由基金管理人按规定办 理退款等事宜。


(三)基金银行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1、基金托管人可以本基金的名义在其营业机构开立基金的银行账户,并根据基金管理 人合法合规的指令办理资金收付。本基金的银行预留印鉴由基金托管人保管和使用。


2、基金银行账户的开立和使用,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基金托管人和基金 管理人不得假借本基金的名义开立任何其他银行账户;亦不得使用基金的任何账户进行本基 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3、基金银行账户的开立和管理应符合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有关规定。


4、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下,基金托管人可以通过基金托管人专用账户办理基金 资产的支付。


(四)基金证券账户和结算备付金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1、基金托管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深圳分公司为基金开立 基金托管人与基金联名的证券账户。


2、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和使用,仅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基金托管人和基 金管理人不得出借或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转让基金的任何证券账户,亦不得使用基金的任何账 户进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博时双月薪定期支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129页 共 141页 3、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和证券账户卡的保管由基金托管人负责,账户资产的管理和运 用由基金管理人负责。


4、基金托管人以基金托管人的名义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结算备付金 账户,并代表所托管的基金完成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一级法人清算工作,基 金管理人应予以积极协助。结算备付金、结算互保基金、交收价差资金等的收取按照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规定执行。


5、若中国证监会或其他监管机构在本托管协议订立日之后允许基金从事其他投资品种 的投资业务,涉及相关账户的开立、使用的,若无相关规定,则基金托管人比照上述关于账 户开立、使用的规定执行。


(五)债券托管专户的开设和管理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托管人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银行间市场登记结算机构的有关 规定,以本基金的名义在银行间市场登记结算机构开立债券托管账户,持有人账户和资金结 算账户,并代表本基金进行银行间市场债券的结算。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共同代表基金 签订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回购主协议。


(六)其他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1、因业务发展需要而开立的其他账户,可以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由 基金托管人负责开立。新账户按有关规定使用并管理。


2、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对相关账户的开立和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办理。


(七)基金财产投资的有关有价凭证等的保管


基金财产投资的有关实物证券、银行存款开户证实书等有价凭证由基金托管人存放于基 金托管人的保管库,也可存入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上海分公司/深圳分公司或票据营业中心的代保管库,保管凭证由基金托管人持有。有 价凭证的购买和转让,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共同办理。基金托管人对由基金托管人以 外机构实际有效控制的资产不承担保管责任。


(八)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的保管


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的签署,由基金管理人负责。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署的、 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的原件分别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保管。除本协议另有规定 外,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署的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包括但不限于基金年度审计合同、 基金信息披露协议及基金投资业务中产生的重大合同,基金管理人应保证基金管理人和基金 博时双月薪定期支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130页 共 141页 托管人至少各持有一份正本的原件。基金管理人应在重大合同签署后及时以加密方式将重大 合同传真给基金托管人,并在三十个工作日内将正本送达基金托管人处。重大合同的保管期 限为《基金合同》终止后 15年。


五、基金资产净值计算与复核 (一)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复核与完成的时间及程序


1、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金额。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 日闭市后,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精确到 0.001元,小数点后第 四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基金份额净值,并按规定公告。


2、基金管理人应每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 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将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 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


(二)基金资产估值方法和特殊情形的处理


1、估值对象


基金所拥有的债券和银行存款本息、应收款项、其它投资等资产及负债。


2、估值方法


1)、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的估值


(1)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以其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市价(收盘价)估值; 估值日无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或证券发行机构未发生影响证券 价格的重大事件的,以最近交易日的市价(收盘价)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 重大变化或证券发行机构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 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2)交易所上市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没有交易的,且最 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按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 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 确定公允价格;


(3)交易所上市未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减去债券收盘价中所含的债券 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估值日没有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 化,按最近交易日债券收盘价减去债券收盘价中所含的债券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 博时双月薪定期支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131页 共 141页 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 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4)交易所上市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有价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交易所上 市的资产支持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 下,按成本估值。


2)、首次公开发行未上市债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 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3)、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等固定收益品种,采用估值技术 确定公允价值。


4)、同一债券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市场交易的,按债券所处的市场分别估值。


5)、中小企业私募债券, 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 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6)、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方法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基金管理人 可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7)、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强制规定的,从其规定。如有新增事项,按国家最 新规定估值。


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估值违反基金合同订明的估值方法、程序及相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或者未能充分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应立即通知对方,共同查明原因, 双方协商解决。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净值计算和基金会计核算的义务由基金管理人承担。本基金的 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因此,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如经相关各方在平 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按照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的计算结果对外 予以公布。


3、特殊情形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按估值方法的第 6)项进行估值时,所造成的误差不作为基金 份额净值错误处理。


(三)基金份额净值错误的处理方式


1、当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 3位以内(含第 3位)发生差错时,视为基金份额净值错 误;基金份额净值出现错误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通报基金托管人,并采取合 博时双月薪定期支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132页 共 141页 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 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5%时,基金管理人应 当公告;当发生净值计算错误时,由基金管理人负责处理,由此给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造 成损失的,应由基金管理人先行赔付,基金管理人按差错情形,有权向其他当事人追偿。2、 当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差错给基金和基金份额持有人造成损失需要进行赔偿时,基金管理人和 基金托管人应根据实际情况界定双方承担的责任,经确认后按以下条款进行赔偿:


(1)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如经双 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尚不能达成一致时,按基金管理人的建议执行,由此给基金份 额持有人和基金财产造成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赔付。


(2)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已由基金托管人复核确认后公告,而且基金托 管人未对计算过程提出疑义或要求基金管理人书面说明,基金份额净值出错且造成基金份额 持有人损失的,应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投资者或基金支付赔偿金,就实际向投资者或基金 支付的赔偿金额,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按照管理费和托管费的比例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3)如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对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结果,虽然多次重新计算和核 对,尚不能达成一致时,为避免不能按时公布基金份额净值的情形,以基金管理人的计算结 果对外公布,由此给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造成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赔付。


(4)由于基金管理人提供的信息错误(包括但不限于基金申购或赎回金额等),进而 导致基金份额净值计算错误而引起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财产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负责 赔付。


3、由于证券交易所及登记结算公司发送的数据错误,有关会计制度变化或由于其他不 可抗力原因,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进行检查,但 是未能发现该错误而造成的基金份额净值计算错误,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免除赔偿责任。 但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消除由此造成的影响。


4、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由于各自技术系统设置而产生的净值计算尾差,以基金管 理人计算结果为准。


5、前述内容如法律法规或者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如果行业另有通行做法, 双方当事人应本着平等和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原则进行协商。


(四)暂停估值与公告基金份额净值的情形


1、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交易市场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营业时;


博时双月薪定期支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133页 共 141页 2、因不可抗力致使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无法准确评估基金资产价值时;


3、占基金相当比例的投资品种的估值出现重大转变,而基金管理人为保障投资人的利 益,决定延迟估值;


4、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 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应当暂停估值;


5、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认定的其它情形。


(五)基金会计制度


按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会计制度执行。


(六)基金账册的建立


基金管理人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基金管理人独立地设置、记录 和保管本基金的全套账册。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对会计处理方法存在分歧,应以基金 管理人的处理方法为准。若当日核对不符,暂时无法查找到错账的原因而影响到基金净值的 计算和公告的,以基金管理人的账册为准。


(七)基金财务报表与报告的编制和复核


1、财务报表的编制


基金财务报表由基金管理人编制,基金托管人复核。


2、报表复核


基金托管人在收到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财务报表后,进行独立的复核。核对不符时, 应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共同查出原因,进行调整,直至双方数据完全一致。


3、财务报表的编制与复核时间安排


(1)报表的编制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月结束后 5个工作日内完成月度报表的编制;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 起 15个工作日内完成基金季度报告的编制;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完成基金中期报 告的编制;在每年结束之日起三个月内完成基金年度报告的编制。基金年度报告的财务会计 报告应当经过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基金合同》生效不足两 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季度报告、中期报告或者年度报告。


(2)报表的复核


博时双月薪定期支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134页 共 141页 基金管理人应及时完成报表编制,将有关报表提供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托管人在复核 过程中,发现双方的报表存在不符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共同查明原因,进行调整, 调整以国家有关规定为准。


基金管理人应留足充分的时间,便于基金托管人复核相关报表及报告。


(八)基金管理人应在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或者年度报告之前及时向基金托管人提 供基金业绩比较基准的基础数据和编制结果。


六、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登记与保管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至少应包括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名称和持有的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 有人名册由基金登记机构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编制和保管,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分 别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保存期不少于 15年。如不能妥善保管,则按相关法规承担责 任。


在基金托管人要求或编制中期报和年报前,基金管理人应将有关资料送交基金托管人, 不得无故拒绝或延误提供,并保证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基金托管人不得将所保管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用于基金托管业务以外的其他用途,并应遵守保密义务。


七、争议解决方式 因本协议产生或与之相关的争议,双方当事人应通过协商、调解解决,协商、调解不能 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地点为北京市,按 照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当事 人均有约束力,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争议处理期间,双方当事人应恪守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职责,各自继续忠实、勤勉、 尽责地履行《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本协议受中国法律管辖。


八、托管协议的修改与终止 (一)托管协议的变更程序


本协议双方当事人经协商一致,可以对协议进行修改。修改后的新协议,其内容不得与 《基金合同》的规定有任何冲突。基金托管协议的变更报中国证监会核准或备案后生效。


(二)基金托管协议终止出现的情形


1、《基金合同》终止;


2、基金托管人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由其他基金托管人接管基金资产;


博时双月薪定期支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135页 共 141页 3、基金管理人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由其他基金管理人接管基金管理权;


4、发生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规定的终止事项。





博时双月薪定期支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136页 共 141页 第二十二部分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基金管理人承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一系列的服务。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 的需要和市场的变化,有权增加或变更服务项目。主要服务内容如下:


一、持有人交易资料的寄送服务 1、正常开放期,每次交易结束后,投资者可在 T+2个工作日后通过销售机构的网点查 询和打印交易确认单,或在 T+1个工作日后通过基金管理人客服电话、基金管理人网上服务 手段查询交易确认情况。基金管理人不向投资者寄送交易确认单。


2、每月结束后,基金管理人向所有订阅电子邮件对账单的投资者发送电子邮件对账 单。


投资者可以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http://www.bosera.com)“博时快 e通”系统网上 自助订阅;或发送“订阅电子对账单”邮件到客服邮箱 service@bosera.com;也可直接拨 打博时一线通 95105568(免长途话费)订阅。


二、网上理财服务 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投资者可获得如下服务:


1、自助开户交易:投资者使用建设银行、农业银行、工商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 招商银行、兴业银行、浦发银行、邮储银行、民生银行、中信银行、光大银行、平安银行、 广发银行的借记卡或招商银行 i理财账户、汇付天下天天盈账户、支付宝理财专户均可以在 基金管理人网站上自助开户并进行网上交易。


2、查询服务:投资者可以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查询所持有基金的基金份额、交易记录 等信息,同时可以修改基金账户等基本资料。


3、信息咨询服务:投资者可以利用基金管理人网站获取基金和基金管理人各类信息, 包括基金法律文件、基金管理人最新动态、热点问题等。


4、在线客服:投资者可以点击基金管理人网站首页“在线客服”,与客服代表进行在 线咨询互动。也可以在“您问我答”栏目中,直接提出有关本基金的问题和建议。


三、短信服务 基金管理人向订制短信服务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相应短信服务。


四、电子邮件服务 基金管理人为投资者提供电子邮件方式的业务咨询、投诉受理、基金份额净值等服务。


博时双月薪定期支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137页 共 141页 五、手机理财服务 投资者可以通过手机登陆基金管理人 WAP网站(http://wap.bosera.com)、博时移动 版直销网上交易系统(http://m.bosera.com)和博时手机交易客户端,享受基金理财所需 的基金交易、理财查询、账户管理、信息服务等功能。


六、信息订阅服务 投资者可以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博时快 e通、客服中心提交信息订制的申请,基金管理 人将以电子邮件、手机短信的形式定期为投资者发送所订制的信息。


七、电话理财服务 投资者拨打博时一线通:95105568(免长途话费)可享有投资理财交易的一站式综合服 务:


1、自助语音服务:基金管理人自助语音系统提供 7×24小时的全天候服务,投资者可 以自助查询账户余额、交易情况、基金净值等信息,也可以进行直销交易、密码修改、传真 索取等操作。


2、电话交易服务:基金管理人直销投资者可通过博时一线通电话交易平台在线办理基 金的认购、申购、赎回、转换、变更分红方式、撤单等直销交易业务,其中已开通协议支付 账户的投资者还可以在线完成认/申购款项的自动划付。


3、人工电话服务:投资者可以获得业务咨询、信息查询、资料修改、投诉受理、信息 订制、电话交易人工服务、账户诊断等服务。


4、电话留言服务:非人工服务时间或线路繁忙时,投资者可进行电话留言。


基金管理人的互联网地址及电子信箱


网址:www.bosera.com


电子信箱:service@bosera.com


博时双月薪定期支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138页 共 141页 第二十三部分 其他应披露的事项 (一)、 2020年 08月 31日,我公司公告了《博时双月薪定期支付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 2020年中期报告》; (二)、 2020年 08月 27日,我公司公告了《博时双月薪定期支付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三)、 2020年 08月 26日,我公司公告了《博时双月薪定期支付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份额折算方案提示公告》、《博时双月薪定期支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自动赎回业 务的公告》; (四)、 2020年 08月 05日,我公司公告了《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暂停使用 通联支付提供的中信银行、中国银行快捷支付通道办理直销网上交易部分业务的公告》; (五)、 2020年 07月 23日,我公司公告了《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暂停使用 中国农业银行非快捷支付服务办理直销网上交易部分业务的公告》; (六)、 2020年 07月 21日,我公司公告了《博时双月薪定期支付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 2020年第 2季度报告》; (七)、 2020年 07月 09日,我公司公告了《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暂停使用 上海银联提供的光大银行通道办理直销网上交易部分业务的公告》; (八)、 2020年 07月 07日,我公司公告了《博时双月薪定期支付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份额折算结果的公告》; (九)、 2020年 06月 30日,我公司公告了《博时双月薪定期支付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份额折算方案提示公告》、《博时双月薪定期支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自动赎回业 务的公告》; (十)、 2020年 06月 29日,我公司公告了《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暂停使用 中国银行理财直付服务办理直销网上交易部分业务的公告》、《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 对投资者在直销网上交易申购、认购及定投基金实施费率优惠的公告》; (十一)、 2020年 06月 01日,我公司公告了《关于博时旗下部分基金参加招商银 行申购及定投业务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十二)、 2020年 05月 28日,我公司公告了《博时双月薪定期支付债券型证券投 资基金受限开放期申赎结果的公告》; 博时双月薪定期支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139页 共 141页 (十三)、 2020年 05月 16日,我公司公告了《博时双月薪定期支付债券型证券投 资基金受限开放期业务的公告》; (十四)、 2020年 05月 12日,我公司公告了《博时双月薪定期支付债券型证券投 资基金份额折算结果的公告》; (十五)、 2020年 04月 29日,我公司公告了《博时双月薪定期支付债券型证券投 资基金开放自动赎回业务的公告》、《博时双月薪定期支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折算方 案提示公告》; (十六)、 2020年 04月 22日,我公司公告了《博时双月薪定期支付债券型证券投 资基金 2020年第 1季度报告》; (十七)、 2020年 04月 17日,我公司公告了《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高级管 理人员变更的公告》; (十八)、 2020年 03月 27日,我公司公告了《博时双月薪定期支付债券型证券投 资基金 2019年年度报告》; (十九)、 2020年 03月 06日,我公司公告了《博时双月薪定期支付债券型证券投 资基金份额折算结果的公告》; (二十)、 2020年 02月 19日,我公司公告了《博时双月薪定期支付债券型证券投 资基金份额折算方案提示公告》、《博时双月薪定期支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自动赎回 业务的公告》; (二十一)、 2020年 01月 28日,我公司公告了《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 2020 年春节假期延长期间暂停办理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公告》; (二十二)、 2020年 01月 17日,我公司公告了《博时双月薪定期支付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 2019年第 4季度报告》; (二十三)、 2019年 12月 31日,我公司公告了《博时双月薪定期支付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博时双月薪定期支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修改旗下博时双 月薪定期支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法律文件的公告》、《博时双月薪定期支付债券型证券投 资基金托管协议》。





博时双月薪定期支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140页 共 141页 第二十四部分


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依法必须披露的信息发布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将信 息置备于公司住所,以供公众查阅、复制;投资者在支付工本费后,可在合理时间内取得上 述文件复制件或复印件。对投资者按此种方式所获得的文件及其复印件,基金管理人保证文 本的内容与所公告的内容完全一致。


投资者还可以直接登录基金管理人的网站(www.bosera.com)查阅和下载招募说明书。





博时双月薪定期支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141页 共 141页 第二十五部分


备查文件 以下备查文件存放在基金管理人的办公场所,在办公时间可供免费查阅。


(一)中国证监会批准博时双月薪定期支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文件


(二)《博时双月薪定期支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三)《博时双月薪定期支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四)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五)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六)关于申请募集博时双月薪定期支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之法律意见书


(七)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他文件


查阅方式:投资者可在营业时间免费查阅,也可按工本费购买复印件。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 09月 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