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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通福鑫(501046)

财通多策略福鑫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业务的公告查看PDF公告

财通多策略福鑫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
日常申购、赎回、转换业务的公告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财通多策略福鑫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财通福鑫定开混合发起
基金主代码 501046
基金运作方式 上市契约型、定期开放。本基金以定期开放方式运作,即本基金在一定期间
内封闭运作,不接受基金的申购、赎回;在封闭期结束和下一封闭期开始之间设置开放期,
受理本基金的申购、赎回等申请。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7年 10月 23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公告依据 《财通多策略福鑫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财通多策略福鑫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
申购起始日 2020年 10月 19日
赎回起始日 2020年 10月 19日
转换转入起始日 2020年 10月 19日
转换转出起始日 2020年 10月 19日
定期定额投资起始日 -
注:本基金以定期开放方式运作,每个开放期的结束之日为上一个封闭期开始之日的 18个
月对日。第二个开放期的时间为 2020年 10月 19日至 2020年 10月 26日,开放期内本基
金接受申购、赎回业务申请。
2 日常申购、赎回(转换)业务的办理时间
本基金办理日常申购、赎回、转换等基金业务的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
的交易日(本公司公告暂停时除外)的交易时间(9:30-15:00)。由于各基金销售机构业务
系统及业务安排等原因,开放日的具体交易时间可能有所不同,投资者应参照各基金销售
机构的具体规定。本基金每个开放期时长为 5至 20个工作日,本基金第二个开放期的时间
为 2020年 10月 19日至 2020年 10月 26日。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投资人办理场外申购时,单笔最低金额为 1,000元人民币(含申购费)。通过直销中心首
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 5万元人民币(含申购费),追加申购最低金额为 1,000元人民币
(含申购费)。已有认购本基金记录的投资人不受首次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但受追加申
购最低金额的限制。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办理基金申购业务的不受直销网点单笔申购
最低金额的限制,申购最低金额为单笔 1,000元(含申购费)。投资人场内申购的单笔申购
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00元(含申购费),超过 1,000元的应为 1元的整数倍(含申购费)
。
3.2 申购费率
本基金场外申购费率如下:
单笔申购金额(M) 申购费率
M<100万 1.50%
100万≤M<300万 1.00%
300万≤M<500万 0.50%
M≥500万 每笔 1000元
(注:M:申购金额;单位:元)
场内申购费率由基金场内代销机构参照场外申购费率执行。
通过基金管理人 APP、网上交易(下称“网上直销”)申购本基金,申购费率最低可享受
4折优惠,但折扣后的实际执行费率不得低于 0.6%,原申购费率为固定费用的或低于
0.6%的,则按原申购费率执行。具体请以基金管理人官方网站相关公告为准。
通过本公司直销指定方式(包含直销柜台以及网上直销的 APP汇款方式)申购(不含定期
定额申购)本基金,基金申购费率按 1折优惠,即实收申购费率=原申购费率×0.1,原申
购费率为固定费用的,则按原申购费率执行。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限制。如发生调整,基金
管理人将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
案。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办理场外赎回时,每笔赎回申请的最低份额为 100份基金份额;基金份额
持有人办理场内赎回时,每笔赎回申请的最低份额为 100份基金份额,同时赎回份额必须
是整数份额。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但某笔交易类业务(如赎回、基金转换、
转托管等)导致单个交易账户的基金份额余额少于 100份时,余额部分基金份额必须一同
赎回。
4.2 赎回费率
本基金场外/场内赎回费率如下:
持有时间 赎回费率
持有不满一个封闭期 1.50%
持有满一个封闭期 0
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如发生调整,
基金管理人将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
会备案。
5 日常转换业务
本基金仅办理场外份额的基金转换业务。
5.1 转换费率
基金转换需收取一定的转换费用。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基金的赎回费加上转出和转入基金
的申购补差费两部分构成。具体收取情况视每次转换时两只基金的申购费率差异情况和赎
回费率而定。基金转换费用由投资者承担。
(1)转入基金时,从申购费用低的基金向申购费用高的基金转换时,每次收取申购补差费
用;从申购费用高的基金向申购费用低的基金转换时,不收取申购补差费用。申购补差费
用按照转换金额对应的转出基金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差额进行补差,具体收取情况视每
次转换时两只基金的申购费率差异情况而定。
(2)转出基金时,如涉及的转出基金有赎回费用,收取该基金的赎回费用。转出基金的赎
回费率按持有期限递减,具体各基金的赎回费率请参见各基金的招募说明书或在本公司网
站(www.ctfund.com)查询。对于转出基金赎回业务收取赎回费的,基金转出时,归入基
金资产部分按赎回费的处理方法计算。
5.1.1 转换的计算公式
赎回费=转出基金份额×当日转出基金份额净值×转出基金赎回费率
转换金额=转出基金份额×当日转出基金份额净值-赎回费
申购补差费=转换金额×申购补差费率/(1+申购补差费率)
转换费用=赎回费+申购补差费
转入份额=(转出基金份额×当日转出基金份额净值-转换费用)/当日转入基金份额净值
申购补差费中的转入基金申购费率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中的费率标准执行,不适用申
购费率优惠。
如果转入基金申购费适用固定费用的,则转入基金申购费=转入基金固定申购费。如果转出
基金申购费适用固定费用的,则转出基金申购费=转出基金固定申购费。转入份额按照四舍
五入的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误差归入基金财产。
5.1.2 转换份额的计算方法举例
(1)假设某持有人持有财通福鑫定开混合发起基金份额为 10,000份,持有期不满一个封
闭期,现欲转换为财通多策略精选混合(LOF);假设财通福鑫定开混合发起 T日的基金份
额净值为 1.1000元,转入财通多策略精选混合(LOF)基金 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
1.2000元,则转换份额计算如下:
赎回费=转出基金份额×当日转出基金份额净值×赎回费率
=10,000×1.1000×1.50%=165.00元
转换金额=转出基金份额×当日转出基金份额净值-赎回费=10,000×1.1000-
165.00=10835.00元
申购补差费=转换金额×申购补差费率/(1+申购补差费率)= 10835.00×0% /(1+0%)=0.00元
转换费用=赎回费+申购补差费=165.00元+0.00元=165.00元
转入份额=(转出基金份额×当日转出基金份额净值-转换费用)/当日转入基金份额净值
=(10,000×1.1000-165.00)/1.2000=9029.17份
(2)假设某持有人持有财通多策略精选混合(LOF)基金份额为 10,000份,持有超过 30日
而小于 365日,现欲转换为财通福鑫定开混合发起;假设财通多策略精选混合(LOF)T日
的基金份额净值为 1.1000元,转入财通福鑫定开混合发起 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
1.2000元,则转换份额计算如下:
赎回费=转出基金份额×当日转出基金份额净值×赎回费率
=10,000×1.1000×0.50%=55.00元
转换金额=转出基金份额×当日转出基金份额净值-赎回费=10,000×1.1000-
55.00=10945.00元
申购补差费=转换金额×申购补差费率/(1+申购补差费率)= 10945.00×0%/(1+0%)=0元
转换费用=赎回费+申购补差费=55.00+0=55.00元
转入份额=(转出基金份额×当日转出基金份额净值-转换费用)/当日转入基金份额净值
=(10,000×1.1000-55.00)/1.2000=9,120.83份 
5.2 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5.2.1 转换业务规则
(1)基金转换是指投资者可将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只开放式基金份额全部或部分
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另一只开放式基金。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进行,转换的
两只基金必须都是该销售机构代理的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在同一注册登记人处注册登
记的基金。
(2)投资者办理基金转换业务时,转出方的基金必须处于可赎回状态,转入方的基金必须
处于可申购状态。同一基金不同类别基金份额间不开放相互转换业务。
(3)基金转换采用未知价法,即转出/转入基金的成交价格以申请当日转出/入基金的基金
份额净值为计算依据,投资者在办理基金转换时,须缴纳一定的转换费用。根据中国证监
会《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销售费用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基金的转换按照转出基金的赎
回费用加上转出与转入基金申购费用补差的标准收取费用。
①当转出基金申购费率低于转入基金申购费率时,费用补差为按照转出基金金额计算的申
购费用差额;当转出基金申购费率高于转入基金申购费率时,不收取费用补差。
②免申购费用的基金转入上述其他开放式基金,转换申购补差费用为转入基金的申购费。
具体的转换费用收取方式,参见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以及相关基金文件。
(4)基金管理人可对投资者转换份额进行合理限额规定,如单个投资者单笔最低转换份额、
转换后单个交易账户的最低持有份额等。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招募说明书中明确载明相关
规定。基金管理人在不影响基金持有人实际利益的前提下,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转出/转入
份额限制,但调整结果必须提前两个工作日予以公告。
(5)基金账户冻结期间,基金转换申请无效。
(6)投资者在申请基金转换转出时,可对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转换转出,在某一
销售机构处转换转出的基金份额仅限于在该销售机构处持有的基金份额。如单只基金设有
不同的收费方式,如前/后端收费,则投资者在申请转换转出时,应指定转出份额的收费方
式归属,每种收费方式下可转出的份额仅限于在该销售机构持有的该收费(前端收费或后
端收费)方式下持有的基金份额。
(7)基金注册登记机构采用"先进先出"原则确认基金转换转出申请,即先认购/申购的基
金份额先转出。基金转换后,转入的基金份额的持有期将自转入的基金份额被确认之日起
重新开始计算。投资者可以发起多次基金转换业务,基金转换费用按每笔申请单独计算。
(8)若基金转换申请日发生巨额赎回且基金管理人决定部分延期赎回的,基金转出与基金
赎回具有相同的优先级,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资产组合情况,决定全额转出或部分转出,
并且对于基金转出和基金赎回,将采取相同的比例确认(另行公告除外)。在转出申请得
到部分确认的情况下,未确认的转出申请将不予以顺延。
(9)投资者 T日提交的基金转换申请,基金注册登记机构 T+1日进行确认,T+2日投资
者可至销售机构处查询转入确认份额。对于某些特定基金,基金管理人有权调整上述确认
日规则,但须在相关《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其他相关基金文件中载明。
(10)基金转换以转换申请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计算基准,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转出确认金额=转出份额×转出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转出确认金额×赎回费率
补差费=(转出确认金额-赎回费)×补差费率/(1+补差费率)
转入确认金额=转出确认金额-赎回费-补差费
转入确认份额=转入确认金额/转入基金份额净值
转出金额以四舍五入的方式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误差在转出资金的基金资产
中列支;转入份额以四舍五入的方式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
资产承担。
(11)投资者申请基金转换须满足各基金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关于基金最低持有份额的
规定,如果某笔转换申请导致投资者在单个交易账户的基金份额余额少于转出基金最低保
留余额限制,基金管理人有权将投资者在该个交易账户的该基金剩余份额一次性全部赎回。
5.2.2 暂停基金转换的情形及处理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本公司可以暂停基金转换业务: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 
(3)证券交易场所在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本公司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4)因市场剧烈波动或其他原因而出现连续巨额赎回,本公司认为有必要暂停接受该基金
转出申请。
(5)法律法规、基金合同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的,本公司将按《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规定在中国证监会
指定媒体上公告。重新恢复基金转换业务的,本公司按《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规定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告。
5.2.3 办理基金转换的销售机构
办理本基金转换转出、转换转入业务的销售机构为: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6 基金销售机构
6.1 场外销售机构
6.1.1 直销机构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网上交易网址:https://ec.ctfund.com
直销柜台:上海市银城中路 68号时代金融中心 41楼
邮编:200120
客服电话:400-820-9888(免长途话费)
直销联系人:何亚玲
直销专线:(021)2053-7888
直销传真:(021)2053-7999
客服邮箱:service@ctfund.com
公司网站:www.ctfund.com
官方微信号:财通基金(微信号 caitongfund)
APP:财通基金
6.1.2 场外非直销机构
1、场外代销机构
1)银行销售渠道: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光大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前海微众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证券公司销售渠道: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恒泰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泰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鑫证券有限责任
公司、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国都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山
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九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中投证券有限
责任公司、联储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海
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创业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中信证券
(山东)有限责任公司、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江海证券有限
公司、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联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3)其他销售渠道: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
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云湾基金销售有限公
司、北京电盈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天津万家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上海有鱼基金销售有
限公司、深圳盈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沈阳麟龙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济安财富(北京)基金
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钱景
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金观诚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一路财富(北京)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虹点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联泰资产管
理有限公司、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泰诚财富基金销售(大连)有限公司、上海
凯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
司、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中证金牛(北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奕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厦门市鑫鼎盛控股有限公
司、北京创金启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广源达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唐鼎耀华基
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晟视天下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大智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
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武汉市伯嘉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宜信普泽(北京)基金销售
有限公司、杭州科地瑞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蛋卷基金
销售有限公司、乾道盈泰基金销售(北京)有限公司、北京肯特瑞基金销售管理有限公司、
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凤凰金信(银川)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海银基金销售有限公
司、深圳市金斧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弘业期货股份有限公
司、民商基金销售(上海)有限公司、长江期货股份有限公司、中信期货有限公司、方德保
险代理有限公司、大连网金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2、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调整本基金的业务办理机构,并及时公告。
3、本基金各销售机构可能因业务安排、系统设置等原因,在办理本基金申购、赎回业务时,
相关业务规则、办理时间和要求的资料、信息等有所区别,投资者在办理本公告项下相关
业务时,除应遵循本公告内容外,还应按照各销售机构的要求执行。 
4、以上各销售机构的地址、联系方式等有关信息,请参见本基金的份额发售公告、相关业
务公告及各销售机构的有关规定,也可致电各销售机构客户服务电话咨询。
6.2 场内销售机构
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且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其指定的登记结算机构认可的会员单位。
7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基金管理人在每个交易日的次日,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上海证券交易所、基金销售网点
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8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本基金首个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
日起(包括基金合同生效日)至第一个开放期的首日(不含该日)之间的期间,之后的封
闭期为每相邻两个开放期之间的期间。在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开放申购、赎回业务,但投
资人可在本基金上市交易后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转让基金份额。
本基金每个开放期时长为 5至 20个工作日,具体时间由基金管理人在每一开放期前依照
《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予以公告。每个开放期的结束之日为上一个封闭
期开始之日的 18个月对日(若该日为非工作日,则为该日之后的第一个工作日,若 18个
月期满后不存在对应日期的,则顺延至该月最后一日的下一工作日)。即本基金任一个封
闭期加上其后一个开放期构成的周期总时长原则上为 18个月。开放期内,投资人可进行基
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也可在本基金上市交易后通过证券交易所转让基金份额。
2020年 10月 19日至 2020年 10月 26日为本基金第二个开放期,即在 2020年 10月 19日
至 2020年 10月 26日本基金接受申购、赎回申请,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
在开放期内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赎回的申请。
本基金同时为发起式基金,在基金募集时,发起资金提供方将运用发起资金认购本基金的
金额不低于 1000万元,认购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不低于三年。基金管理人认购的基金份额
持有期限满三年后,发起资金提供方将根据自身情况决定是否继续持有,届时,发起资金
提供方有可能赎回认购的本基金份额。另外,在基金合同生效满三年之日,如果本基金的
资产净值低于 2亿元,基金合同将自动终止,且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投资
者将面临基金合同可能终止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第一个开放期内开放申购、赎回、转换等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
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登载于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ctfund.com)查阅
《财通多策略福鑫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财通多策
略福鑫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财通多策略福鑫定
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资料。投资者亦可拨打本基
金管理人的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电话:400-820-9888垂询相关事宜。
对于场内申购、赎回及持有场内基金份额的数量限制,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则另有规定的,从其最新规定办理。
除基金合同规定的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外,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
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 50%,或者变相规避 50%集中度的情
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投资者通过场内申购、赎回、交易本公司旗下上市交易型基金(LOF)时需持有上海证券交
易所 A股账户或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账户;通过场外申购、赎回本公司旗下上市
交易型基金(LOF)应使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上海开放式基金账户。因本公
司旗下部分上市开放式(LOF)基金可以作为融资融券担保物,存在部分投资者通过融资融
券信用证券账户的普通交易形式投资上述基金,由于系统原因,基金注册登记机构暂无法
记录通过融资融券信用证券账户交易基金的持有时间,对部分基金交易费用按照持有期限
分档计算的,可能会对投资者利益造成影响,提请投资者参照各基金《基金合同》、《招
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及相关公告明确的账户类型投资本公司旗下基金。
风险提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
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本公司提醒投资
者,投资者投资于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敬请投资者注
意投资风险。
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本公司提醒投资者,投资者投资于
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投资者申请使用网上交易业务前,应认真阅读有关网上交易协议、相关规则,了解网上交
易的固有风险,投资者应慎重选择,并在使用时妥善保管好网上交易信息,特别是账号和
密码。
特此公告。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九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