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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带一路(502013)

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长盛中证申万一带一路主题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查看PDF公告

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
召开长盛中证申万一带一路主题指数分
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
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已于 2020年 9月 28日在《证券时报》及长盛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csfunds.com.cn )发布了《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长盛中证申万一带一路主
题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并于 2020年 9月 29日在上述媒介发布了《关于
以通讯方式召开长盛中证申万一带一路主题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
告》。为了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顺利召开,现发布《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长盛中证申万一带一路主
题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依据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5〕758 号文募集的长
盛中证申万一带一路主题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已于 2015年 5月
29日生效。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包括基础份额及分级份额。基础份额简称“长盛中证申万一带一路分级”
(场内简称“一带一路”,基金代码“502013”);分级份额包括“长盛中证申万一带一路指数分级
A”(场内简称“一带一 A”,基金代码“502014”)和“长盛中证申万一带一路指数分级 B”(场内简称
“一带一 B”,基金代码“50201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
《长盛中证申万一带一路主题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
管理人经与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决定以通
讯方式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本基金转型有关事项的议案,会议的具体安排如下:
1、会议召开方式:通讯方式。
2、会议投票表决起止时间:自 2020年 9月 28日起至 2020年 10月 28日 17:00止(投票表决时间以本
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公证机关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
3、会议书面表决票的寄达地点及联系方式如下:
收件人:北京市方圆公证处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水井胡同 5号 A511办公室
公证员:王一雪 工作人员:王博
电话:(010)85197608、85197562
传真:(010)85197550
邮政编码:100010
请在信封表面注明:“长盛中证申万一带一路主题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专用”
。
4. 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可致电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 400-888-2666(免长途话费)咨询。
二、会议审议事项
《关于长盛中证申万一带一路主题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有关事项的议案》(详见附件一)。
上述议案的内容说明见《关于长盛中证申万一带一路主题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方案的说明》(详见
附件二)。
三、权益登记日
本次大会的权益登记日为 2020年 9月 28日,权益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结束后,在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包括长盛中证申万一带一路份额、长盛
中证申万一带一路 A份额、长盛中证申万一带一路 B份额)均有权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投票表
决。
四、投票方式
1、本次会议表决票详见附件三。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从相关报纸上剪裁、复印、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
(www.csfunds.com.cn)下载并打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表决票。
2、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按照表决票的要求填写相关内容,其中:
(1)个人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签字,并提供本人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
(2)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机构公章或经授权的业务公章(以下统称“公章”),
并提供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
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机构公章(如有)
或由授权代表在表决票上签字(如无公章),并提供该授权代表的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该合格境
外机构投资者所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或者证明该授权代表有权代表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签署表决票的其他
证明文件,以及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和取得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3)基金份额持有人可根据本公告“五、授权”的规定授权其他个人或机构代其在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上投票。受托人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书面方式授权代理投票的,应由受托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
并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以及本公告“五、授权(三)授权方式 1、书面方式授权”中所规定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以及受托人的身份证明文件或机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
3、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需将填妥的表决票和所需的相关文件在前述会议投票表决起止时间内(以
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公证机关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通过专人送交、快递或邮寄挂号信的方式送达至本基金
管理人委托的公证机关的办公地址,并请在信封表面注明:“长盛中证申万一带一路主题指数分级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专用”。
五、授权
为便于基金份额持有人有尽可能多的机会参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使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次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上充分表达其意志,基金份额持有人除可以直接投票外,还可以授权他人代其在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上投票。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份额持有人授权他人在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上表决需符合以下规则:
(一)委托人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委托他人代理行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表决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授权他人行使表决权的票数按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权益登记日所持有的基金份额数计算,
一份基金份额代表一票表决权。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权益登记日未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授权无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权益登记日是否持有基金份额以及所持有的基金份额的数额以登记机构的登记为准。
(二)受托人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委托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销售机构以及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机构和个
人,代为行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的表决权。
为使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得到有效行使,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委托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为
受托人。
(三)授权方式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通过书面、电话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认可的授权方式授权受托人代为行使
表决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书面方式授权的,授权委托书的样本请见本公告附件四。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通过剪报、
复印或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http://www.csfunds.com.cn/)下载等方式获取授权委托书样本。
基金份额持有人无论通过书面方式授权还是通过非书面方式授权的,授权形式及程序均应符合本公告的规
定。
1、书面方式授权
(1)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书面授权所需提供的文件
①个人基金份额持有人委托他人投票的,受托人应提供由委托人填妥并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
书的格式可参考附件四的样本),并提供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个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如受托人为个人,
还需提供受托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如受托人为机构,还需提供该受托人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
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②机构基金份额持有人委托他人投票的,受托人应提供由委托人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的格
式可参考附件四的样本),并在授权委托书上加盖该机构公章,并提供该机构持有人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
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有权部门的批文、开
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如受托人为个人,还需提供受托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如受托人为机
构,还需提供该受托人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事
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2)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销售机构的书面授权文件的送达
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书面方式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销售机构进行授权的,可通过邮寄授权文件或
在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柜台办理授权事宜。
基金份额持有人也可将其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和所需的相关文件送交基金管理人。
基金份额持有人也可在授权截止时间前至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销售机构的柜台办理授权,填写授权
委托书,并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身份证明文件。投资者通过直销柜台及指定销售机构网点柜台办理基金交
易业务时,直销柜台及指定销售机构网点柜台将为投资者提供书面方式授权的服务。为保护投资者利益,
投资者在交易时,不论投资者是否授权或选择何种授权方式,均不影响交易的进行。
2、电话授权方式
为方便基金份额持有人参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在客服电话上增设持有人专用通道,基
金份额持有人可拨打并按提示转人工坐席,在人工坐席核实基金份额持有人身份后进行授权。
基金管理人也可主动与基金份额持有人取得联系,在通话过程中核实基金份额持有人身份后,由人工坐席
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意愿进行授权记录从而完成授权。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整个通话过程将被录
音。
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电话等其他授权的方式仅适用于个人基金份额持有人,对机构基金份额持有人暂不开
通。
3、授权效力确定规则
(1)如果同一基金份额存在包括有效书面方式授权和其他非书面方式有效授权的,以有效的书面授权为
准。多次以有效书面方式授权的,以最后一次书面授权为准。不能确定最后一次书面授权的,如最后时间
收到的授权委托有多次,以表示具体表决意见的书面授权为准;最后时间收到的多次书面授权均表示了具
体表决意见的,若授权表示一致,以一致的授权表示为准;若授权表示不一致,视为委托人授权受托人选
择其中一种授权表示行使表决权;若最后时间收到的多次书面授权均未表示具体表决意见的,视为委托人
授权受托人按照受托人意志行使表决权;
(2)如果同一基金份额在只存在有效书面方式授权时,委托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没有表示具体表决意见
的,视为委托人授权受托人按照受托人意志行使表决权;
(3)如果同一基金份额无有效书面方式授权,但存在有效的其他非书面方式授权的,以有效的其他非书
面方式的授权为准;
(4)如果同一基金份额以非书面方式进行多次授权的,以时间在最后的授权为准。如最后时间收到的授
权委托有多项,以表示具体表决意见的授权为准;最后时间收到的多次授权其授权表示一致的,以一致的
授权表示为准;若授权表示不一致,视为委托人授权受托人选择其中一种授权表示行使表决权;
(5)如委托人未在授权委托表示中明确其表决意见的,视为委托人授权受托人按照受托人的意志行使表
决权;如委托人在授权委托表示中表达多种表决意见的,视为委托人授权受托人选择其中一种授权表示行
使表决权;
(6)如委托人既进行委托授权,又送达了有效表决票,则以有效表决票为准。
4、授权开始时间及截止时间
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授权的开始及截止时间为 2020年 9月 28日至 2020 年 10月 26日 16:00时。
(1)将书面授权委托书寄送或专人送达给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销售机构的指定地址的,授权时间
以送达时间为准,即:专人送达的以实际递交时间为准;快递送达的,以签收时间为准;以邮寄挂号信方
式送达的,以挂号信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
(2)通过其他非书面方式授权的,授权时间以系统记录时间为准。
六、计票
1、本次通讯会议的计票方式为:由本基金管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在表决截止日期后 2个工作日内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
2、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审议事项应分别由长盛中证申万一带一路份额、长盛中证申万一带一路 A份额、
长盛中证申万一带一路 B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独立进行表决。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在其对
应份额级别内享有平等的表决权。
3、表决票效力的认定如下:
(1)表决时间
书面表决票通过专人送交、快递或邮寄挂号信的方式送达本公告规定的收件人的,表决时间以本公告规定
的收到时间为准。表决起讫时间以本公告为准。
(2)书面表决票的效力认定
①书面表决票填写完整清晰,所提供文件符合本会议公告规定,且在截止时间之前送达指定联系地址的,
为有效表决票;有效表决票按表决意见计入相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②如书面表决票上的表决意见未选、多选、模糊不清、无法辨认或意愿无法判断或相互矛盾的,但其他各
项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视为弃权表决,计入有效表决票;并按“弃权”计入对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
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③如书面表决票上的签字或盖章部分填写不完整、不清晰的,或未能提供有效证明基金份额持有人身份或
代理人经有效授权的证明文件的,或未能在截止时间之前送达指定联系地址的,均为无效表决票;无效表
决票不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④基金份额持有人重复提交书面表决票的,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相同,则视为同一表决票;如各表决票表
决意见不相同,则按如下原则处理:
i.送达时间不是同一天的,以最后送达的填写有效的表决票为准,先送达的表决票视为被撤回;
ii.送达时间为同一天的,视为在同一表决票上作出了不同表决意见,视为弃权表决,计入有效表决票;
iii.送达时间按如下原则确定:送达时间以本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公证机关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即:专人
送达的以实际递交时间为准;快递送达的,以公证机关签收时间为准;以邮寄挂号信方式送达的,以挂号
信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
七、决议生效条件
1、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长盛中证申万一带一路份
额、长盛中证申万一带一路 A份额、长盛中证申万一带一路 B份额各自的基金份额不少于在权益登记日各
自基金总份额的 50%(含 50%),则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有效召开;
2、在此基础上,《关于长盛中证申万一带一路主题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有关事项的议案》应当由
前述参加大会的长盛中证申万一带一路份额、长盛中证申万一带一路 A份额、长盛中证申万一带一路 B份
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各自所持长盛中证申万一带一路份额、长盛中证申万一带一路 A份额、长
盛中证申万一带一路 B份额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方为有效;
3、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本基金管理人将自决议生效之日起
2日内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自通过之日起 5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二次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及二次授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的规定及《长盛中证申万一带一路主题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合同》的约定,本次持有人大会需要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
持有人所持有的长盛中证申万一带一路份额、长盛中证申万一带一路 A份额、长盛中证申万一带一路 B份
额各自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各自基金总份额的 50%(含 50%)方可举行。如果本次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不符合前述要求而不能成功召开,本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
3个月以后、6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代表的有效的长盛中证申万一带一路份额、长盛中证申万一带一路 A份额、长盛中
证申万一带一路 B份额各自基金份额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各自基金总份额的三分之一(含三分之一)
方可召开。重新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时,除非授权文件另有载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授权期间
基金份额持有人做出的各类授权依然有效,但如果授权方式发生变化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重新做出授权,
则以最新方式或最新授权为准,详细说明见届时发布的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
九、本次大会相关机构
1、召集人(基金管理人):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宁宁、赵鹏
联系电话:(010)86497925、86497662
客服电话:400-888-2666(免长途话费)
2、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公证机关:北京市方圆公证处
4、律师事务所:上海市海华永泰律师事务所
十、重要提示
1、如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未成功召开或议案未通过的,基金管理人将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
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外汇管理局联合发布的《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
理业务的指导意见》的要求于 2020年底完成本基金的整改,取消分级运作机制,将长盛中证申万一带一
路 A份额、长盛中证申万一带一路 B份额按照基金份额参考净值折算为长盛中证申万一带一路份额。届时,
基金管理人将相应变更基金名称、修改基金合同并就取消分级运作的安排进行公告。敬请投资者合理安排
投资计划。
2、为了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加强交易风险警示,维护市场平稳,基金管理人决定长盛中证申万
一带一路份额(基金代码:502013)、长盛中证申万一带一路 A份额(基金代码:502014)及长盛中证申
万一带一路 B份额(基金代码:502015),已于 2020年 9月 28日开市起停牌,并于 2020年 9月 29日开
市复牌。同时,自 2020年 9月 28日起暂停长盛中证申万一带一路份额分拆业务。上述三类份额于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计票日(2020 年 10月 29日)自开市起停牌,并将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公告日
开市复牌。如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公告日为非交易日,则下一交易日开市恢复交易。如本次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议案未获通过的,则本基金三类份额的复牌安排请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敬
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关注本基金停牌期间的流动性风险。
3、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提交表决票时,充分考虑邮寄在途时间,提前寄出表决票。
4、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有关公告可通过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查阅,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可
致电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 400-888-2666(免长途话费)咨询。
5、本通知的有关内容由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 9月 30日
附件一:《关于长盛中证申万一带一路主题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有关事项的议案》
附件二:《关于长盛中证申万一带一路主题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方案的说明》
附件三:《长盛中证申万一带一路主题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讯表决票》
附件四:《授权委托书》(样本)
附件五:《长盛中证申万一带一路主题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前后条文对照表
附件一:
关于长盛中证申万一带一路主题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转型有关事项的议案
长盛中证申万一带一路主题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
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和《长盛中证申万一带一路主题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基
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召开长盛中证申万一带一路主题指数分级
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提议审议长盛中证申万一带一路主题指数
分级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有关事项的议案,将本基金转型为长盛中证申万一带一路主题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LOF)。本基金转型的具体方案可参见附件二《关于长盛中证申万一带一路主题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转型方案的说明》。
为实施本基金转型方案,提议授权基金管理人办理本次基金转型及基金合同修改的有关具体事宜,并授权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做相应调整。具体安排详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以上议案,请予审议。
基金管理人: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附件二:
关于长盛中证申万一带一路主题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方案的说明
一、重要提示
(一)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
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和《长盛中证申万一带一路主题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
称“《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本基金管理人(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关于长盛中证申万一带一路主题指数分
级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有关事项的议案》。
(二)本次长盛中证申万一带一路主题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转型事宜属于对原
注册事项的实质性调整,经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申请,已经中国证监会准予变更注册。中国证监会准
予“长盛中证申万一带一路主题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变更注册为“长盛中证申万一带一路主题指数证
券投资基金(LOF)”,不代表其对本次转型方案或长盛中证申万一带一路主题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
(三)本次基金转型议案需经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长盛中证申万一带一路份额、长盛中证申万
一带一路 A份额、长盛中证申万一带一路 B份额的各自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
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方为有效,存在无法获得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的可能。
(四)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并自通过之日起五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五)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且本基金正式转型前,将有至少预留二十个交易日的选择期供
基金份额持有人做出选择,具体时间安排详见本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公告。
二、基金转型方案要点
(一)变更基金名称
基金名称由“长盛中证申万一带一路主题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变更为“长盛中证申万一带一路主题指
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二)取消分级运作机制、调整运作方式
长盛中证申万一带一路主题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转型后将取消分级运作机制,将不再设置基金份额的分
级、折算、配对转换等机制,运作方式变更为上市契约型开放式(LOF)。
(三)调整投资范围及投资比例限制
投资范围中删除“权证”及“现金、债券资产及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证券品种占基金资产比例
为 5%-10%”;投资比例限制中,将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其备选成份股的比例调整为不低于基金资产
净值的 90%且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 80%。
(四)转型选择期的相关安排
本次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本基金将在转型正式实施前安排不少于 20个交易日的选择期,以供基金份
额持有人做出选择(如赎回、转出或者卖出),具体时间安排详见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转型选择期期间,长盛中证申万一带一路份额的交易、赎回、转出业务,长盛中证申万一带一路 A份额与
长盛中证申万一带一路 B份额的交易、合并业务照常办理,不受影响。长盛中证申万一带一路份额的申购、
定期定额投资及转托管业务(包含系统内转托管及跨系统转托管)将暂停。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正式
实施转型前,可选择卖出长盛中证申万一带一路份额、长盛中证申万一带一路 A份额与长盛中证申万一带
一路 B份额或赎回、转出长盛中证申万一带一路份额,对于在选择期内未作出选择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其
持有的长盛中证申万一带一路份额、长盛中证申万一带一路 A份额与长盛中证申万一带一路 B份额将于份
额转换基准日进行转换,最终将转换为长盛中证申万一带一路主题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份额。
在选择期期间,由于长盛中证申万一带一路份额需应对赎回、转出等情况,基金份额持有人同意在转型选
择期豁免《基金合同》中约定的投资组合比例限制等条款以及豁免进行基金份额的折算(包括定期折算及
不定期折算)。基金管理人提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授权基金管理人办理相关事项,并授权基金管理人可
根据实际情况做相应调整,以及根据实际情况可暂停申购、赎回、转入、转出、配对转换或调整赎回方式
等。
(五)基金份额的转换
转型选择期届满后,基金管理人将确定份额转换基准日,并在该日将长盛中证申万一带一路主题指数分级
证券投资基金的各类基金份额转换成长盛中证申万一带一路主题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份额。
本次基金份额的转换主要可分成以下两个步骤进行:
1.将长盛中证申万一带一路 A份额与长盛中证申万一带一路 B份额转换成长盛中证申万一带一路份额的
场内份额
在份额转换基准日日终,以长盛中证申万一带一路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长盛中证申万一带一路
A份额与长盛中证申万一带一路 B份额按照各自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转换成长盛中证申万一带一路份额的
场内份额。长盛中证申万一带一路 A份额与长盛中证申万一带一路 B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转换后长
盛中证申万一带一路份额的场内份额取整计算(最小单位为 1份),不足 1份的零碎份额,按照投资者零
碎份额数量大小顺序排列,零碎份额数量相同的,则随机排列。按照排列顺序,依次均登记为 1份,直至
完成全部份额转换。由于基金份额数取整计算产生的误差,存在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基金资产净值减小的风
险。对于持有份额数较少的长盛中证申万一带一路 A份额、长盛中证申万一带一路 B份额持有人,将面临
持有的基金份额转换后份额数不足一份而被计入基金资产的风险。
份额转换计算公式如下:
长盛中证申万一带一路 A份额(或长盛中证申万一带一路 B份额)的转换比例=份额转换基准日长盛中证
申万一带一路 A份额(或长盛中证申万一带一路 B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份额转换基准日长盛中证
申万一带一路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长盛中证申万一带一路 A份额(或长盛中证申万一带一路 B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转换后长盛中证
申万一带一路份额的场内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转换前长盛中证申万一带一路 A份额(或长盛中证
申万一带一路 B份额)的份额数×长盛中证申万一带一路 A份额(或长盛中证申万一带一路 B份额)的转
换比例
2.将长盛中证申万一带一路份额转换成长盛中证申万一带一路主题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份额
在长盛中证申万一带一路 A份额与长盛中证申万一带一路 B份额转换为长盛中证申万一带一路份额的场内
份额后,在保持基金资产净值总额不变的前提下,将长盛中证申万一带一路份额的场内份额和场外份额统
一转换为长盛中证申万一带一路主题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的场内份额和场外份额。
上述具体安排详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六)基金转换的特别风险揭示
1、长盛中证申万一带一路 A份额和长盛中证申万一带一路 B份额转换后风险收益特征发生较大变化的风
险
长盛中证申万一带一路 A份额表现为低风险、预期收益相对稳定的特征,分级运作期内按基金合同约定获
得相应年基准收益率,但在份额转换后,长盛中证申万一带一路 A份额持有人原持有的较低风险收益特征
的长盛中证申万一带一路 A份额将变为较高风险收益特征的长盛中证申万一带一路主题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LOF)场内份额,基金份额风险收益特征将因转换而发生较大变化。由于长盛中证申万一带一路主题指
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场内份额为跟踪中证申万一带一路主题指数的基金份额,无约定年基准收益率的
相关安排,其基金份额净值将随标的指数的涨跌而变化,原长盛中证申万一带一路 A份额持有人将承担因
市场下跌而遭受损失的风险。
长盛中证申万一带一路 B份额具有一定的杠杆属性,表现为高风险、预期收益相对较高的特征,但在份额
转换后,长盛中证申万一带一路 B份额持有人原持有的长盛中证申万一带一路 B份额将变为较高风险收益
特征的长盛中证申万一带一路主题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场内份额,基金份额风险收益特征将因转换
而发生较大变化。由于长盛中证申万一带一路主题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场内份额为跟踪中证申万一
带一路主题指数的基金份额,没有杠杆特征,其基金份额净值将随标的指数的涨跌而变化,原长盛中证申
万一带一路 B份额持有人将无法继续享有杠杆安排且仍需承担因市场下跌而遭受损失的风险。
2、长盛中证申万一带一路份额的场内份额、长盛中证申万一带一路 A份额和长盛中证申万一带一路 B份
额的流动性风险
长盛中证申万一带一路份额的场内份额、长盛中证申万一带一路 A份额和长盛中证申万一带一路 B份额转
换为长盛中证申万一带一路主题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场内份额前,长盛中证申万一带一路份额的场
内份额持有人有两种方式退出:1)在场内按市价卖出基金份额;2)按照长盛中证申万一带一路份额的基
金份额净值申请场内赎回或转托管至场外后申请赎回。长盛中证申万一带一路 A份额和长盛中证申万一带
一路 B份额的持有人有两种方式退出:1)在场内按市价卖出基金份额;2)在场内买入等量的对应份额
(即长盛中证申万一带一路 A份额持有人买入等量的长盛中证申万一带一路 B份额,或者长盛中证申万一
带一路 B份额持有人买入等量的长盛中证申万一带一路 A份额),合并为长盛中证申万一带一路份额,场
内卖出长盛中证申万一带一路份额或者按照长盛中证申万一带一路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申请场内赎回或转
托管至场外后申请赎回。
由于长盛中证申万一带一路份额的场内份额、长盛中证申万一带一路 A份额和长盛中证申万一带一路 B份
额的持有人可能通过上述方式退出,场内份额数量可能发生较大下降,可能出现场内流动性不足的情况,
特提请投资者注意流动性风险。
3、转换前存在溢价交易的长盛中证申万一带一路份额的场内份额、长盛中证申万一带一路 A份额和长盛
中证申万一带一路 B份额的持有人因溢价消失而造成损失的风险
转型选择期间,长盛中证申万一带一路份额的场内份额、长盛中证申万一带一路 A份额和长盛中证申万一
带一路 B份额仍可正常交易。期间,长盛中证申万一带一路份额的场内份额、长盛中证申万一带一路 A份
额和长盛中证申万一带一路 B份额可能存在折溢价交易情形,其折溢价率可能发生较大变化。
以基金份额转换基准日日终长盛中证申万一带一路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长盛中证申万一带一路
A份额和长盛中证申万一带一路 B份额均按各自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而不是二级市场价格)转换为长盛
中证申万一带一路主题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场内份额,长盛中证申万一带一路份额的场内份额按其
基金份额净值(而不是二级市场价格)自动转换为长盛中证申万一带一路主题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场内份额;如果投资者在转换前以溢价买入,转换后可能遭受较大损失。特提请参与二级市场交易的投资
者注意折溢价所带来的风险。
投资者应密切关注长盛中证申万一带一路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长盛中证申万一带一路 A份额和长盛中证
申万一带一路 B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变化情况,可通过本公司网站(www.csfunds.com.cn)等方式进
行查询。
4、长盛中证申万一带一路 A份额和长盛中证申万一带一路 B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数量
将会在转换后发生变化的风险
以基金份额转换基准日日终长盛中证申万一带一路份额在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长盛中证申万一带一路
A份额和长盛中证申万一带一路 B份额均按各自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转换为长盛中证申万一带一路主题指
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场内份额,并进行取整计算(最小单位为 1份),对于持有份额数较少的长盛中
证申万一带一路 A份额、长盛中证申万一带一路 B份额持有人,将面临持有的基金份额转换后份额数不足
一份而被计入基金资产的风险。
5、长盛中证申万一带一路份额的场内份额、长盛中证申万一带一路 A份额和长盛中证申万一带一路 B份
额转换为长盛中证申万一带一路主题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场内份额后无法办理场内赎回的风险
长盛中证申万一带一路份额的场内份额、长盛中证申万一带一路 A份额和长盛中证申万一带一路 B份额转
换为长盛中证申万一带一路主题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场内份额后,投资者可以申请场内赎回基金份
额或者转托管至场外后申请赎回基金份额。对于无法办理场内赎回的投资者,需先转托管至场外后再申请
赎回或者先转托管到具有基金销售资格的证券公司后再申请赎回。
6、在长盛中证申万一带一路主题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开放赎回之前,投资者将无法办理基金赎回业
务;在长盛中证申万一带一路主题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场内份额恢复上市交易之前,投资者将无法
进行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存在一定的流动性风险。
(七)《长盛中证申万一带一路主题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的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将确定转型选择期及份额转换基准日,并在份额转换基准日
将长盛中证申万一带一路主题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的各类基金份额转换成长盛中证申万一带一路主题指
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份额。
自本基金份额转换完成后,《长盛中证申万一带一路主题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生效,
《长盛中证申万一带一路主题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同日失效,“长盛中证申万一带一路主题
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正式转型为“长盛中证申万一带一路主题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八)转型后基金的基本情况
1、基金名称:长盛中证申万一带一路主题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2、基金的类别:股票型
3、基金的运作方式:上市契约型开放式(LOF)
4、基金的投资目标:紧密跟踪标的指数,追求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最小化。力争控制本基金的净值增
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之间的日均跟踪偏离度的绝对值不超过 0.35%,年跟踪误差不超过 4%,实现对中证申
万一带一路主题指数的有效跟踪。
5、基金的投资范围: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其备选成
份股、债券、债券回购、股指期货、货币市场工具、资产支持证券以及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它金
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本基金投资于股票的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90%以上,其中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其备选成份股的投资比例
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90%且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 80%,现金、债券资产及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
的其他证券品种占基金资产比例为 5%-10%,其中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
金后,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
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
围。
6、投资策略:本基金主要采取完全复制法,即按照标的指数成份股组成及其权重构建股票投资组合,并
根据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其权重的变动而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因特殊情况(如成份股长期停牌、成份股发生
变更、成份股权重由于自由流通量发生变化、成份股公司行为、市场流动性不足等)导致本基金管理人无
法按照标的指数构成及权重进行同步调整时,基金管理人将对投资组合进行优化,尽量降低跟踪误差。
7、业绩比较基准:中证申万一带一路主题指数收益率×95%+银行活期存款利率(税后)×5%。
8、风险收益特征:本基金为股票型指数基金,风险和预期收益均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
场基金。
9、标的指数:中证申万一带一路主题指数。
(九)其他修改内容
为使《基金合同》适应新的法律法规要求和业务需要,在根据上述转型方案修改《基金合同》的同时,对
《基金合同》其他条款一并进行了修改。
(十)授权基金管理人办理本次基金转型和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修改的有关具体事宜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规定,基金管理人提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授权基金管理
人办理本次基金转型的有关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关于长盛中证申万一带一路主题指数分级证券
投资基金转型方案的说明》对《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进行修改和补充,同时基金管理人在转型实施前,
将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授权,制订有关基金转型正式实施的日期、转型选择期、转型实施前的申购
赎回、份额折算安排等事项的转型实施安排规则并提公告。
三、基金转型的主要风险及预备措施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能成功召集的风险
根据《基金法》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由权益登记日分别代表长盛中证申万一带一
路份额、长盛中证申万一带一路 A份额、长盛中证申万一带一路 B份额二分之一以上基金份额的持有人参
加,方可召开。为防范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符合上述要求而不能成功召集,基金管理人将在会前尽
可能与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预沟通,争取更多的持有人参加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如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未能成功召集,则基金管理人可准备二次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二)议案未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过的风险
在提议长盛中证申万一带一路主题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转型为长盛中证申万一带一路主题指数证券投资
基金(LOF)并设计具体方案之前,基金管理人已对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了走访,认真听取了相关意见,
拟定议案综合考虑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要求。议案公告后,基金管理人还将再次征询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意
见。如有必要,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意见,对基金转型方案和程序进行适当的修订,并重新
公告。基金管理人可在必要情况下,预留出足够的时间,以便为二次召集或推迟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
开的做充分准备。
如果议案未获得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过,则基金管理人将按照有关规定重新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提交
审议本基金转型的议案。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集中赎回基金份额的流动性风险
为应对基金转型可能引发的大规模集中赎回,本基金会尽可能提前做好流动性安排,保持投资组合的流动
性以应对可能的赎回,降低净值波动率。基金管理人将根据赎回情况及时对可能存在的市场投资风险进行
有效评估,保持相对合理的仓位水平,科学有效地控制本基金的市场风险。
附件三:
长盛中证申万一带一路主题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讯表决票
长盛中证申万一带一路主题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讯表决票
基金份额持有人姓名/名称:
证件号码
(身份证件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基金账户号/证券账户号
持有份额类别选择 长盛中证申万一带一路份额【 】长盛中证申万一带一路 A 份额【 】长盛中证申万一
带一路 B 份额【 】
审议事项 同意 反对 弃权
关于长盛中证申万一带一路主题指数分级
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有关事项的议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代理人签名或盖章
年 月 日
说明:
1、请就审议事项表示“同意”、“反对”或“弃权”,并在相应栏内画“√”,同一议案只能选择一种
表决意见。以上表决意见是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受托人
(代理人)就持有人持有的本基金全部份额(以权益登记日所登记的基金份额为准)做出的表决意见。
2、本表决票中“基金账户号”指持有长盛中证申万一带一路主题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场外份额的基金
账户号,“证券账户号”指持有长盛中证申万一
带一路主题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场内份额的证券账户号。同一基金份额持有人拥有多个此类账户号且需
要按照不同账户持有基金份额分别行使表决权
的,应当填写基金账户号/证券账户号,其他情况可不必填写。此处空白、多填、错填、无法识别等情况,
将被默认为代表此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长盛中
证申万一带一路主题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所有份额 (包括长盛中证申万一带一路份额、 长盛中证申万
一带一路 A 份额、 长盛中证申万一带一路 B 份
额)。
3、未填、多填、字迹模糊不清、无法辨认或意愿无法判断或相互矛盾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
利,其所持全部基金份额的表决结果均计为“弃
权”,但计入有效表决票。
4、签字或盖章部分不完整、不清晰的,将视为无效表决票。
(本表决票可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在填写完整并签字盖章后均为有效。)
附件四:
授权委托书
本人(或本机构)持有长盛中证申万一带一路主题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份额,
就长
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官网(www.csfunds.com.cn)及 2020 年 9 月 28 日在《证券时报》公布的《关于
以通讯方式召开长
盛中证申万一带一路主题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所述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审议的事
项,本人(或本机构)的意见为(请在意见栏下方划“√” ):
同意 反对 弃权
本人(或本机构)特此授权 代表本人(或本机构)参加审议上述事项的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并按照上述意见行使表决权。本授权不得转授权。
上述授权有效期自签署日起至审议上述事项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结束之日止。 若本基金就相同议
案重新
审议表决或二次召集审议相同议案的持有人大会的,除本人(或本机构)重新作出授权外,则本授权继续
有效。
委托人(签字/盖章):
委托人证件号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基金账户号/证券账户号:
受托人(代理人)签字/盖章:
受托人(代理人)证件号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附注:
1. 此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在填写完整并签字盖章后均为有效。
2. 以上授权是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其持有的本基金全部份额(以权益登记日所登记的基金份额为准) 向受
托人
(代理人)所做授权。
3. 如委托人未在授权委托表示中明确其表决意见的,视为委托人授权受托人按照受托人的意志行使表决
权;如委
托人在授权委托表示中表达多种表决意见的,视为委托人授权受托人选择其中一种表决意见行使表决权。
4. 如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日,投资者未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则其授权无效。
5. 本授权委托书中“基金账户号”指持有长盛中证申万一带一路主题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场外份额的
基金账
户号,“证券账户号”指持有长盛中证申万一带一路主题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场内份额的证券账户号。
附件五:
《长盛中证申万一带一路主题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前后条文对照表
章节或位置 原《基金合同》条款 《基金合同》条款
第一部分 前言
第“三、”
三、 长盛中证申万一带一路主题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由基
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募集,并经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注册。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 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
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 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
金没有风险。 中国证监会不对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
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修改后为:
三、长盛中证申万一带一路主题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由长盛
中证申万一带一路主题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来, 长盛中证
申万一带一路主题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 《基金
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募集,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注册。
中国证监会对长盛中证申万一带一路主题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
金转型为长盛中证申万一带一路主题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的变
更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
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中国证监会不对基金的投资价值
及市场前景等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第二部分 释义
第“1、”
1、基金或本基金:指长盛中证申万一带一路主题指数分级证
券投资基金
修改后为:
1、基金或本基金:指长盛中证申万一带一路主题指数证券投资
基金(LOF)
第二部分 释义
第“4-9”
4、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同:指《长盛中证申万一带一路主题指
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及对本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
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
之 《长盛中证申万一带一路主题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托管
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指《长盛中证申万一带一路主题指数分级
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7、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长盛中证申万一带一路主题指
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
8、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长盛中证申万一带一路主题指
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9、《上市交易公告书》:指《长盛中证申万一带一路主题指
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长盛中证申万一带一路份额、 长盛中
证申万一带一路 A 份额和长盛中证申万一带一路 B 份额上
市交易公告书》
修改后为:
4、 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同:指《长盛中证申万一带一路主题指数
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及对本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
充
5、 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长盛
中证申万一带一路主题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托管协议》及对该托
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 招募说明书:指《长盛中证申万一带一路主题指数证券投资基
金(LOF)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7、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长盛中证申万一带一路主题指数证券
投资基金(LOF)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
8、 《上市交易公告书》:指《长盛中证申万一带一路主题指数证券
投资基金(LOF)上市交易公告书》
第二部分 释义
第“11、”
11、《基金法》: 指 2012 年 12 月 28 日经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
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自 2013 年 6 月 1 日起
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
时做出的修订
修改后为:
10、 《基金法》:指 2003 年 10 月 28 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
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2012 年 12 月 28 日经第十一届全国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 2013 年 6 月 1 日起
实施的, 并根据 2015 年 4 月 24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七部法
律的决定》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
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第二部分 释义
第“17、”
17、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业
监督管理委员会
修改后为:
16、银行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保险
监督管理委员会
第二部分 释义
第“24-26”
24、长盛中证申万一带一路份额:指长盛中证申万一带一路主
题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基础份额
25、长盛中证申万一带一路 A 份额:指长盛中证申万一
带一路份额按基金合同约定规则所分离的稳健收益类份额
26、长盛中证申万一带一路 B 份额:指长盛中证申万一
带一路份额按基金合同约定规则所分离的积极收益类份额
删除相关表述
第二部分 释义
第“27、”
27、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
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
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修改后为:
23、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办
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第二部分 释义
原第“28、”项后
新增以下内容:
25、场内:指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交
易系统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和上市交易业务的场所。通过该等场
所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也称为场内申购、场内赎回
26、场外:指不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而通过基金管理人
自身的柜台或者其他交易系统办理基金份额申购和赎回业务的基金
销售机构和场所。通过该等场所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也称为场
外申购、场外赎回
27、 场外份额:指登记在注册登记系统下的基金份额
28、 场内份额:指登记在证券登记结算系统下的基金份额
29、 会员单位:指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和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
第二部分 释义
第“32-34、36”
32、证券登记结算系统: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
分公司证券登记结算系统,通过场内会员单位认购、申购或买
入的基金份额登记在本系统
33、开放式基金账户:指投资者通过场外销售机构在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注册的开放式基金账户。 基金投
资者办理场外认购、 场外申购和场外赎回等业务时需具有开
放式基金账户。 记录在该账户下的基金份额登记在注册登记
机构的注册登记系统
34、上海证券账户:指投资者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开设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人民币普通股票账
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 基金投资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
易系统办理基金交易、场内认购、场内申购和场内赎回等业务
时需持有上海证券账户。 记录在该账户下的基金份额登记在
注册登记机构的证券登记结算系统
36、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
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办理认购、申购、赎回、转换及转托管等
业务而引起基金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修改后为:
33、 证券登记结算系统: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
公司证券登记结算系统, 通过场内会员单位申购或买入的基金份额
登记在本系统
34、 开放式基金账户:指投资者通过场外销售机构在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注册的开放式基金账户。 基金投资者办理场外
场外申购和场外赎回等业务时需具有开放式基金账户。 记录在该账
户下的基金份额登记在注册登记机构的注册登记系统
35、 上海证券账户:指投资者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上海分公司开设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或证券投资
基金账户。基金投资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基金交易、
场内申购和场内赎回等业务时需持有上海证券账户。 记录在该账户
下的基金份额登记在注册登记机构的证券登记结算系统
37、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
过该销售机构办理申购、赎回、转换及转托管等业务而引起基金的基
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第二部分 释义
第“37、”
37、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
同规定的条件, 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38、 基金合同生效日:《长盛中证申万一带一路主题指数证券投资基
金(LOF)基金合同》生效日,原《长盛中证申万一带一路主题指数分级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同日失效
第二部分 释义
第“39、”
39、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
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第二部分 释义
第“41、”
41、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
日
修改后为:
41、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及相关金融期
货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第二部分 释义
第“46、”
46、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及招募说
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第二部分 释义
第“49-52”
49、场外:指不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而通过自身的柜
台或者其他交易系统办理基金份额认购、 申购和赎回业务的
基金销售机构和场所。通过该等场所办理基金份额的认购、申
购、赎回也称为场外认购、场外申购、场外赎回
50、场内:指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和上海证券交
易所交易系统办理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上市交易业务
的场所。通过该等场所办理基金份额的认购、申购、赎回也称
为场内认购、场内申购、场内赎回
51、场外份额: 指登记在注册登记系统下的基金份额
52、场内份额: 指登记在证券登记结算系统下的基金份
额
第二部分 释义
第“55、”
55、巨额赎回:指本基金若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长盛中证申
万一带一路份额净赎回申请 (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
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
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日本基金总份额(包
括长盛中证申万一带一路份额、长盛中证申万一带一路 A 份
额、长盛中证申万一带一路 B 份额)的 10%时的情形
修改后为:
50、巨额赎回:指本基金若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本基金净赎回
申请 (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
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 超过
上一日本基金总份额的 10%时的情形
第二部分 释义
第“57、”
57、上市交易:基金存续期间投资者通过场内会员单位以集中
竞价的方式买卖长盛中证申万一带一路份额、 长盛中证申万
一带一路 A 份额、长盛中证申万一带一路 B 份额的行为
修改后为:
52、 上市交易:指投资人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以集中竞
价的方式买卖基金份额的行为
第二部分 释义
第“61-63”
61、场内份额配对转换:指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场内
的长盛中证申万一带一路份额与长盛中证申万一带一路 A
份额、长盛中证申万一带一路 B 份额之间按约定的转换规则
进行转换的行为,包括分拆与合并
62、分拆:指根据基金合同约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所
持有的每 2 份场内长盛中证申万一带一路份额分拆成 1 份长
盛中证申万一带一路 A 份额与 1 份长盛中证申万一带一路 B
份额的行为
63、合并:指根据基金合同约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所
持有的每 1 份长盛中证申万一带一路 A 份额与 1 份长盛中
证申万一带一路 B 份额进行配对,申请转换为 2 份场内长盛
中证申万一带一路份额的行为
第二部分 释义
原第“68、”
68、基金份额参考净值:在 T 日基金份额净值计算的基础上,
采用“虚拟清算”原则,本基金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资产及收
益的分配规则进行资产分配从而计算得到 T 日长盛中证申
万一带一路 A 份额、长盛中证申万一带一路 B 份额的估算价
值。基金份额参考净值是对基金份额价值的一个估算,并不代
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获得的实际价值
第二部分 释义
第“70、”
70、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
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参考)净值的过程
61、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
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第二部分 释义
原第“70、”项后
增加以下内容:
62、 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
报刊及指定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
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及其他媒介
63、 不可抗力:指本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
的客观事件
64、 中国: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就本基金合同而言,不包括香港特
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
第二部分 释义
原第“71、”项后
增加以下内容:
66、摆动定价机制:指当开放式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
调整基金份额净值的方式, 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
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资者,从而减少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第三部分 基金的基
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
长盛中证申万一带一路主题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长盛中证申万一带一路主题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第三部分 基金的基
本情况
三、基金的运作
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上市契约型开放式(LOF)
第三部分 基金的基
本情况
“四、”后
五、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本基金的初始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六、基金最低募集份额总额和最低募集金额
本基金的募集份额总额应不少于 2 亿份,基金募集金额
不少于 2 亿元人民币。
第三部分 基金的基
本情况
原“九、基 金 份
额的上市交易”
九、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
本基金合同生效后,长盛中证申万一带一路份额、长盛中
证申万一带一路 A 份额与长盛中证申万一带一路 B 份额将
同时申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修改后为:
七、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
本基金合同生效后,本基金将申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第三部分 基金的基
本情况
原“九、”后
新增以下内容:
八、未来条件许可情况下的基金模式转换
若将来本基金管理人推出跟踪同一标的指数的交易型开放式指
数基金 (ETF), 则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履行适当程序后使本基金采取
ETF 联接基金模式运作并相应修改《 基金合同》,届时无需召开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但需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提前公告。 ETF 联接基金
是指其绝大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跟踪同一标的指数的 ETF ( 目标
ETF), 紧密跟踪标的指数表现, 追求跟踪偏高离度和跟踪误差最小
化,采用开放式运作方式的基金。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部分 基金份额
的分级与净值计 算
规则
第四部分 基金份额的分级与净值计算规则
一、基金份额结构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包括长盛中证申万一带一路主题指数
分级证券投资基金的基础份额(简称“长盛中证申万一带一路
份额”)、 长盛中证申万一带一路主题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的稳健收益类份额(简称“长盛中证申万一带一路 A 份额”)
和长盛中证申万一带一路主题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的积极
收益类份额(简称“长盛中证申万一带一路 B 份额”)。其中,
长盛中证申万一带一路 A 份额和长盛中证申万一带一路 B
份额的基金份额配比始终保持 1:1 的比例不变。
二、基金的运作
1、本基金通过场外、场内两种方式公开发售。投资者场外
认购所得的份额,将被确认为长盛中证申万一带一路份额。投
资者场内认购所得份额总额的 20%,将被确认为长盛中证申
万一带一路份额; 剩余 80%份额将按 1∶1 的基金份额配比自
动分拆为长盛中证申万一带一路 A 份额和长盛中证申万一
带一路 B 份额。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者认购所得的长盛中
证申万一带一路份额的 80%场内份额的分拆,由基金管理人
委托注册登记机构进行,无需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
2、基金合同生效后,长盛中证申万一带一路份额设置单
独的基金代码,可以进行场内与场外的申购和赎回。在符合法
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上市条件的情况下, 长盛中
证申万一带一路份额、长盛中证申万一带一路 A 份额和长盛
中证申万一带一路 B 份额交易代码不同,可在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交易,但是长盛中证申万一带一路 A 份额和长盛中证
申万一带一路 B 份额不接受申购或赎回。
3、长盛中证申万一带一路 A 份额、长盛中证申万一带一
路 B 份额与长盛中证申万一带一路份额的资产合并投资运
作。
4、基金合同生效后,本基金将根据基金合同约定,办理场
内的长盛中证申万一带一路份额与长盛中证申万一带一路 A
份额、长盛中证申万一带一路 B 份额之间的场内份额配对转
换业务,即: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场内的长盛中证申万一带
一路份额,按 1:1 的基金份额配比,申请分拆为长盛中证申
万一带一路 A 份额和长盛中证申万一带一路 B 份额;或基金
份额持有人可将其持有的长盛中证申万一带一路 A 份额和
长盛中证申万一带一路 B 份额, 按 1:1 的基金份额配比,申
请合并为长盛中证申万一带一路份额的场内份额。 场外的长
盛中证申万一带一路份额不进行份额配对转换。 场外的长盛
中证申万一带一路份额通过跨系统转托管至场内后, 可按照
场内的长盛中证申万一带一路份额配对转换规则进行操作。
5、无论是定期份额折算,还是不定期份额折算(有关本基
金的份额折算详见本基金合同 “第二十部分、 基金份额的折
算”), 其所产生的长盛中证申万一带一路份额不进行自动分
拆。 投资人可选择将上述折算产生的场内长盛中证申万一带
一路份额按 1:1 的比例分拆为长盛中证申万一带一路 A 份
额和长盛中证申万一带一路 B 份额。
三、长盛中证申万一带一路 A 份额和长盛中证申万一带
一路 B 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计算规则
本基金按基金合同约定的参考净值计算规则对长盛中证
申万一带一路 A 份额和长盛中证申万一带一路 B 份额分别
进行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计算,具体计算原则如下:
(1)本基金一份长盛中证申万一带一路 A 份额的参考净
值与一份长盛中证申万一带一路 B 份额的参考净值之和等
于两份长盛中证申万一带一路份额的净值。
(2)长盛中证申万一带一路 A 份额约定年收益率 RA 为:
“一年期同期银行定期存款利率(税后)+3.5%”。RA 每年确定
一次, 确定日分别为基金合同生效日和基金份额定期折算基
准日。其中,“一年期同期银行定期存款利率”以 RA 确定日中
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存款基准利率为
准。 长盛中证申万一带一路 A 份额的约定年收益均以 1.000
元为基准进行计算。
(3)每个工作日计算长盛中证申万一带一路 A 份额和长
盛中证申万一带一路 B 份额参考净值。在进行长盛中证申万
一带一路 A 份额和长盛中证申万一带一路 B 份额各自的份
额参考净值计算时, 本基金净资产优先确保长盛中证申万一
带一路 A 份额的本金及长盛中证申万一带一路 A 份额的累
计约定日应得收益, 之后的剩余净资产计为长盛中证申万一
带一路 B 份额的净资产。长盛中证申万一带一路 A 份额累计
约定日应得收益按依据长盛中证申万一带一路 A 份额约定
年收益率计算的每日收益率和截至计算日长盛中证申万一带
一路 A 份额应计收益的天数确定。
(4)在长盛中证申万一带一路 A 份额首次份额折算(包
括定期折算和不定期折算,详见本合同“第二十部分、基金份
额的折算”)之前,长盛中证申万一带一路 A 份额在参考净值
计算日应计收益的天数按基金合同生效日至计算日的实际天
数计算; 长盛中证申万一带一路 A 份额首次份额折算之后,
长盛中证申万一带一路 A 份额在参考净值计算日应计收益
的天数按最近一次长盛中证申万一带一路 A 份额折算基准
日的次日至计算日的实际天数计算。
基金管理人并不承诺或保证长盛中证申万一带一路 A
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约定应得收益, 如在基金存续期内
本基金资产出现极端损失情况下, 长盛中证申万一带一路 A
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能会面临无法取得约定应得收益甚
至损失本金的风险。
四、T 日长盛中证申万一带一路份额净值的计算
T 日长盛中证申万一带一路份额净值=T 日闭市后的基
金资产净值 /T 日本基金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
其中,基金资产净值为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价值;
本基金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为长盛中证申万一带一路份额、
长盛中证申万一带一路 A 份额和长盛中证申万一带一路 B
份额的余额数量之和。
长盛中证申万一带一路份额净值的计算, 保留到小数点
后 3 位,小数点后第 4 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
财产。T 日的长盛中证申万一带一路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
计算,并在下一日内公告。如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
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五、T 日长盛中证申万一带一路 A 份额和长盛中证申万
一带一路 B 份额参考净值的计算
NAVA=1+(RA/N)×t;
NAVB=2×NAV-NAVA;
其中:
NAV 为 T 日长盛中证申万一带一路份额净值;
NAVA 为 T 日长盛中证申万一带一路 A 份额参考净值;
NAVB 为 T 日长盛中证申万一带一路 B 份额参考净值;
RA 为长盛中证申万一带一路 A 份额约定年收益率,在
基金合同生效日或份额定期折算基准日确定;
N 为当年实际天数;
t 为长盛中证申万一带一路 A 份额在参考净值计算日应
计收益的天数,t=min{基金合同生效日至 T 日的实际天数,长
盛中证申万一带一路 A 份额最近一次折算基准日次日至 T
日的实际天数}。
长盛中证申万一带一路 A 份额与长盛中证申万一带一
路 B 份额参考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3 位,小数点后
第 4 位四舍五入。长盛中证申万一带一路 A 份额和长盛中证
申万一带一路 B 份额参考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下一
日内与长盛中证申万一带一路份额净值一同公告。 如遇特殊
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修改后为:
第四部分 基金的历史沿革
长盛中证申万一带一路主题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由长盛中
证申万一带一路主题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来。
长盛中证申万一带一路主题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经中国证券
会证监许可〔2015〕758 号文注册募集。长盛中证申万一带一路主题指
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
托管人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于 2015 年 5 月 29 日
获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关于长盛中证申万一带一路主题指数分级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自该日起生效。
长盛中证申万一带一路主题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的变更已经
中国证监会 2020 年 * 月 * 日证监许可 【2020】* 号文准予变更注册。
2020 年 * 月 * 日至 2020 年 * 月 * 日,长盛中证申万一带一路主题指
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以通讯方式召开, 并于
2020 年 * 月 * 日大会审议通过了 《长盛中证申万一带一路主题指数
分级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有关事项的议案》, 内容包括调整基金名称、
基金运作方式等。 上述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事项自表决通过之
日起生效。 原长盛中证申万一带一路主题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长盛中证申万一带一路份额、 长盛中证申万一
带一路 A 份额、 长盛中证申万一带一路 B 份额均转换成长盛中证申
万一带一路主题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基金份额,具体见基金
管理人发布的相关公告。
自 2020 年 * 月 * 日起,长盛中证申万一带一路主题指数分级证
券投资基金转型为长盛中证申万一带一路主题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LOF),《长盛中证申万一带一路主题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
合同》生效,原《长盛中证申万一带一路主题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同时失效。
第五部分 基金份额
的发售
第五部分 基金份额的发售
一、发售时间
本基金募集期限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 3 个月,
具体发售时间由基金管理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基金合
同的规定确定,并在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中披露。
二、发售方式
本基金通过场外、场内两种方式公开发售。基金发售结束
后, 投资者场外认购所得的全部份额将确认为长盛中证申万
一带一路份额;投资者场内认购所得份额总额的 20%,将被
确认为长盛中证申万一带一路份额, 剩余 80%份额将按 1∶1
的基金份额配比自动分拆为长盛中证申万一带一路 A 份额
和长盛中证申万一带一路 B 份额。
场外将通过基金销售网点 (包括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柜台
及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 各销售机构的具体名单见基金份额
发售公告)公开发售。场内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内具有基金
代销业务资格的会员单位发售。尚未取得基金代销业务资格,
但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的其他机构, 可在本基金长盛中
证申万一带一路份额、长盛中证申万一带一路 A 份额和长盛
中证申万一带一路 B 份额上市后,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
系统办理本基金长盛中证申万一带一路份额、 长盛中证申万
一带一路 A 份额和长盛中证申万一带一路 B 份额的上市交
易。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 任何与基金份额发售有关的当
事人不得预留和提前发售基金份额。
基金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
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注
册登记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的确认结果为准。
第五部分 基金份额
的发售
三、募集对象
本基金的募集对象为个人投资者、 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
外机构投资者(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禁止购买者除外)以及法律
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四、募集规模上限
本基金的募集规模上限具体见《招募说明书》或《发售公
告》。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规模不受上述募集规模的限制。
五、认购费用
本基金认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确定, 并在招募说明书中
载明。认购费用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募
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不列入基金资产。
六、基金认购份额的计算
长盛中证申万一带一路份额认购份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
明书。
场外认购份额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 保留到小数
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资产承担,产生的收益
归基金资产所有。 投资者认购所得场内份额先按四舍五入原
则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再按截位法保留到整数位,小数部分
对应的金额退还投资者。
七、募集期间认购资金利息的处理方式
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
金份额持有人所有, 其中利息转份额以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
记录为准。
八、基金认购的具体规定
投资者认购原则、认购限额、认购份额的计算公式、认购
时间安排、投资者认购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的手续等事项,由
基金管理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基金合同的规定确定,
并在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中披露。
九、基金份额的认购和持有限额
基金管理人可以对每个基金账户的认购和持有基金份额
进行限制,具体限制请参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投资者
可以在同一交易日内多次提交认购申请, 当日提交的认购申
请在当日接受申请的时段内可以撤销, 但已受理的认购申请
不得撤销。
第六部分 基金备案
第六部分 基金备案
一、基金备案的条件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 3 个月内, 在基金募集份
额总额不少于 2 亿份, 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 2 亿元人民币且
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 200 人的条件下, 基金募集期届满或基
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
售,并在 10 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
日起 10 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 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
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
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
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
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 在基金
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二、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时募集资金的处理方式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
当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 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 30 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
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
酬。 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
各方各自承担。
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 20 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
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情形的,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 60 个工作日出
现前述情形的,在履行适当程序后,直接终止《基金合同》,且
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修改后为:
第五部分 基金份额的存续
一、基金份额的变更登记
《基金合同》生效后,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将进行本基金基金份
额的更名以及必要信息的变更。
二、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 20 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
不满 200 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
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 60 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
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的,可直接终止《基金合同》,且无需召
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第七部分 基金份额
的上市交易
“一、 上市交易
的基金份额”
第七部分 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
一、上市交易的基金份额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将根据有关规定,申请本基
金场内长盛中证申万一带一路份额、 长盛中证申万一带一路
A 份额与长盛中证申万一带一路 B 份额上市交易。
二、上市交易的地点
本基金上市交易的地点为上海证券交易所。
长盛中证申万一带一路份额、 长盛中证申万一带一路 A
份额与长盛中证申万一带一路 B 份额上市后,登记在证券登
记结算系统中的长盛中证申万一带一路份额、 长盛中证申万
一带一路 A 份额与长盛中证申万一带一路 B 份额可直接在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登记在注册登记系统中的长盛中
证申万一带一路份额通过办理跨系统转托管业务转至证券登
记结算系统后,方可上市交易。
三、上市交易的时间
本基金合同生效后三个月内开始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交易。
在确定上市交易的时间后, 基金管理人最迟在上市前 3
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介和网站上刊登 《上市交易公告
书》。
修改后为: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
一、基金份额的上市
1、上市交易的地点
上海证券交易所。
2、上市交易的时间
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基金份额上市条件的前提下, 本基金管
理人将在基金合同生效后申请本基金基金份额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交易,具体详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业务公告。
基金份额上市交易后, 登记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上海分公司证券登记系统中的基金份额可直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交易; 登记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放式基金登记结
算系统中的场外基金份额通过办理跨系统转托管业务将基金份额转
至场内证券登记系统后,方可上市交易。
3、上市交易公告
基金上市前,基金管理人应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签订上市协议书。
基金获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 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上市日前
至少 3 个工作日发布基金上市交易公告书。
第七部分 基金份额
的上市交易
“四、 上市交易
的规则”
四、上市交易的规则
1、长盛中证申万一带一路份额、长盛中证申万一带一路
A 份额与长盛中证申万一带一路 B 份额以不同的交易代码上
市交易,长盛中证申万一带一路份额、长盛中证申万一带一路
A 份额与长盛中证申万一带一路 B 份额上市首日的开盘参考
价为前一交易日长盛中证申万一带一路份额净值以及长盛中
证申万一带一路 A 份额、长盛中证申万一带一路 B 份额的份
额参考净值;
2、长盛中证申万一带一路份额、长盛中证申万一带一路
A 份额与长盛中证申万一带一路 B 份额实行价格涨跌幅限
制,涨跌幅比例为 10%,自上市首日起实行;
3、长盛中证申万一带一路份额、长盛中证申万一带一路
A 份额与长盛中证申万一带一路 B 份额上市交易遵循上海证
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及规定。
修改后为:
二、上市交易的规则
本基金基金份额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上市交易需遵循 《上海证
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 等有
关规定。
第七部分 基金份额
的上市交易
“五、 上市交易
的费用”
五、上市交易的费用
本基金上市交易的费用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办
理。
修改后为:
三、上市交易的费用
本基金上市交易的费用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办理。
第七部分 基金份额
的上市交易
“六、 上市交易
的行情揭示”
六、上市交易的行情揭示
本基金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 交易行情通过行情
发布系统揭示。 行情发布系统同时揭示基金前一交易日长盛
中证申万一带一路份额的净值、长盛中证申万一带一路 A 份
额和长盛中证申万一带一路 B 份额的参考净值。
第七部分 基金份额
的上市交易
“七、 上市交易
的停复牌、 暂停上
市、恢复上市和终止
上市”
七、上市交易的停复牌、暂停上市、恢复上市和终止上市
长盛中证申万一带一路份额、 长盛中证申万一带一路 A
份额与长盛中证申万一带一路 B 份额的停复牌、 暂停上市、
恢复上市和终止上市按照相关法律法规、 中国证监会有关规
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业务规则执行。
修改后为:
四、上市交易的停复牌、暂停上市、恢复上市和终止上市
本基金的停复牌、暂停上市、恢复上市和终止上市按照相关法律
法规、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业务规则执行。
第七部分 基金份额
的上市交易
“八、”
八、在不损害届时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
在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 可申请在其他证券交易所同时
挂牌交易,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第七部分 基金份额
的上市交易
“九、”
九、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基金上市
交易的规则等相关规定内容进行调整的, 本基金基金合同相
应予以修改,且此项修改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若上
海证券交易所、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增加本基金
上市交易方面的新功能, 本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履行适当的程
序后增加相应功能。
修改后为:
五、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基金上市交
易的规则等相关规定内容进行调整的, 本基金基金合同相应予以修
改,且此项修改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若上海证券交易所、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增加本基金上市交易方面的新功
能,本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履行适当的程序后增加相应功能。
第七部分 基金份额
的上市交易
“九、”项后
增加以下内容:
六、本基金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终止上市,在不违反
法律法规、
行政规范性文件、交易所规则等相关规定,基金管理人无需召开
持有人大会即可使本基金转型为跟踪同一标的指数的指数型基金。
七、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
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在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可申请
在包括境外交易所在内的其他证券交易所同时挂牌交易, 且无需召
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第 八 部 分 长 盛 中
证申万一带一路份
额的申购与赎回
“一、”项前
本基金的长盛中证申万一带一路 A 份额、长盛中证申万一带
一路 B 份额不接受投资者的申购与赎回;本基金基金合同生
效后, 投资者可通过场外或场内对长盛中证申万一带一路份
额进行申购与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