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话 研究 要闻 研报 私募
滚动 公告 动态 专题 创投
 
净值 评级 申赎 重仓股 新发基金
排行 费率 分红 关注度 私募排行
 
微博 论坛
APP 基金吧
 
开户 超市 优选基金 定投频道 活期盈
登陆 热销 新发基金 帮助中心 定期盈
大成行业轮动混合(090009)

大成行业轮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查看PDF公告




大成行业轮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九月 大成行业轮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1-


重 要 提 示 大成行业轮动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经中国证监会 2009年 7月 23日证监许可【2009】664 号文核准募集,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 2009年 9月 8日正式生效。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本 基金运作平稳。根据中国证监会 2014年 7月 7日颁布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 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的有关规定,经与本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协商一致,自 2015 年 7 月 3 日起本基金名称变更为“大成行业轮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简称变更为“大成行业轮动混合”;基金类别变更为“混合型”。上述事项已报中国 证监会备案。 因上述变更基金名称及基金类别事宜,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相 关条款进行了相应修改。在修改过程中,基金管理人根据《运作办法》和基金运作实际情况, 对《基金合同》的部分条款进行了必要的调整。按照基金合同约定,本次变更对基金份额持 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且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形。基 金管理人已就相关事项履行规定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按照基金合同 约定,本次变更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且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 关系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形,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本基金更名后,《大成行业轮 动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大成行业轮动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等法律文 件项下的全部权利、义务由大成行业轮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承担和继承。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 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 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中国证监会不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 场前景等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基金资产投资于科创板股票,会面临科创板机制下因投 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但不限于流动性风险、退市风 险、投资集中度风险、市场风险、系统性风险、股价波动风险、政策风险等。基金可根据投 资策略需要或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科创板股票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 投资于科创板股票,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于科创板股票。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申购本基金时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 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 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新基 大成行业轮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2-


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 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更新招募说明书中与托管业务相关的更新信息已经本基金托管人复核。本招募说明书 (更新)所载内容截至日为 2020年 9月 30日(其中人员变动信息以公告日为准),有关财 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 2020年 6月 30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大成行业轮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3-








录 重 要 提 示 ............................................................................................................................................ 1 一、绪


言 .............................................................................................................................................. 3 二、释


义 .............................................................................................................................................. 4 三、基金管理人 ...................................................................................................................................... 8 四、基金托管人 .................................................................................................................................... 21 五、相关服务机构 ................................................................................................................................ 24 六、基金的存续 .................................................................................................................................... 66 七、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67 八、基金的投资 .................................................................................................................................... 77 九、基金业绩 ........................................................................................................................................ 88 十、基金的融资、融券 ........................................................................................................................ 90 十一、基金的财产 ................................................................................................................................ 90 十二、基金资产估值 ............................................................................................................................ 91 十三、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 97 十四、基金收益与分配 ........................................................................................................................ 98 十五、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99 十六、基金的信息披露 ...................................................................................................................... 100 十七、风险揭示 .................................................................................................................................. 105 十八、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清算 .............................................................................. 109 十九、基金合同内容摘要 .................................................................................................................. 112 二十、基金托管协议内容摘要 .......................................................................................................... 127 二十一、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140 二十二、其他应披露的事项 .............................................................................................................. 142 二十三、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 117 二十四、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 117 二十五、备查文件 .............................................................................................................................. 118 大成行业轮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4-


一、绪


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 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 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 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 定》)其他有关规定及《大成行业轮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 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 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 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 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大成行业轮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 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投资者取得依基金合同所 发行的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 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运作办法》、《信息披露办法》、 《销售办法》、《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 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大成行业轮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合同》。 二、释


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大成行业轮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或本基金管理人:指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或本基金托管人:指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农业银行”); 4.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同:指《大成行业轮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本 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大成行业轮动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大成行业轮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5-


6.招募说明书:指《大成行业轮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大成行业轮动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8、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大成行业轮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 其更新 9.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部门规章、 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及对该等法律法 规不时作出的修订; 10.《基金法》:指 2012年 12月 28日经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 次会议通过,自 2013年 6月 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 对其不时作出的修订; 11.《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3年 3月 15日颁布、同年 6月 1日实施的《证券投 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对其不时作出的修订; 12.《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9年 7月 26日颁布、同年 9月 1日实施的《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4年 7月 7日颁布、同年 8月 8日实施的《公开募 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对其不时作出的修订; 14.《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年 8月 31日颁布、同年 10月 1日实 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5.中国: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就本基金合同而言,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 行政区和台湾地区; 16.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7.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18.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 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9.个人投资者: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20.机构投资者: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 登记或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机构; 21.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及其 他相关法律法规的可投资于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2、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经主管部门批准,运用在境外募集的人民币资金开 大成行业轮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6-


展境内证券投资业务的相关主体; 23.基金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 机构投资者和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24.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基金投资者; 25.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的认购、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及定期定 额投资等业务; 26.销售机构:指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 27.直销机构:指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8.代销机构:指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代销业务 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9.基金销售网点:指直销机构的直销中心及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 30.注册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基金投 资者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 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31.注册登记机构:指办理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为大成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或接受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 32.基金账户:指注册登记机构为基金投资者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 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33.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基金投资者开立的、记录基金投资者通过该销售机构 买卖基金份额的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34.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期结束后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备案条 件,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收到其书面确认的日期; 35.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按照基金合同规定 的程序终止基金合同的日期; 36.基金募集期限: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 3个月; 37.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8.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9.日:指公历日; 40.月:指公历月; 大成行业轮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7-


41.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基金投资者有效申请工作日; 42.T+n日:指自 T日起第 n个工作日(不包含 T日); 43.开放日:指为基金投资者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44.交易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45.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间,基金投资者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6.申购:指在基金存续期内,基金投资者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7.赎回:指在基金存续期内,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要求卖出基金份 额的行为; 48.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本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的公告在本基金份 额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份额间的转换行为; 49.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变更所持基金份额销 售机构的操作; 50.巨额赎回: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 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 过上一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51.元:指人民币元; 52.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 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余; 53.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款及其 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54.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5.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的数值; 56.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 额净值的过程; 57.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 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 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 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58.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指定互联网网站 (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大成行业轮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8-


59.不可抗力:指本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且在本基金合同 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签署之日后发生的,使本基金合同当事人无法全部或部分履行本 基金合同的任何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洪水、地震及其他自然灾害、战争、骚乱、火灾、政府 征用、没收、法律法规变化、突发停电或其他突发事件、证券交易所非正常暂停或停止交易。 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32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32层 设立日期:1999年 4月 12日 注册资本:贰亿元人民币 股权结构:公司股东为中泰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持股比例 50%)、中国银河投资管理有 限公司(持股比例 25%)、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 25%)三家公司。 法定代表人:吴庆斌 电话:0755-83183388 传真:0755-83199588 联系人:肖剑 (二)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会成员 吴庆斌先生,董事长,清华大学法学及工学双学士。先后任职于西南证券飞虎网、北京 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广联(南宁)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等机构。2012 年 7 月至今,任广 联(南宁)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2012年任职于中泰信托有限责任公司,2013年 6月 至今,任中泰信托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2019年 11月 3日起任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长。 翟斌先生,副董事长,北京大学经济学硕士。曾在深圳市建材集团、君安证券、新华信 托、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等多家机构任职,2017 年 8 月加入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历 任机构业务总部董事总经理、机构业务总部总经理兼私募业务部总经理,现任光大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机构业务总部总经理。2019年 11月 3日起任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董事长。 谭晓冈先生,董事、总经理,哈佛大学公共管理硕士。曾在财政部、世界银行、全国社 大成行业轮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9-


保基金理事会任职。2016年 7月加入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16年 12月至 2019年 8月 任大成国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2017年 2月至 2019年 6月任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副总经理,2019年 7月起任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2019年 8月起任大成国际资 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李超女士,董事,华中科技大学管理学学士。2007年 6月至 2008年 5月,任职于深圳 晨星咨询有限责任公司;2008年 7月至 2011年 8月,任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高级审计员; 2011年 8月至 2018年 5月,任平安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稽核监察部模型团队团队经理;2018 年 5月至今,任中泰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稽核审计部总经理。 郭向东先生,董事,中国人民大学金融学在职研究生。1996年至 1998年在中国新技术 创业投资公司负责法律事务;1998年至 2000年在中国华融信托投资公司负责法律事务;2000 年至 2006年任职于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法律部;2007年 1月加入中国银河投资管理 有限公司,任职于负债处置部;2007年 7月至 2013年 2月,历任人力资源部负责人、风险 控制部总经理、监事会办公室主任、审计部负责人,曾兼任北京银河吉星创业投资有限责任 公司监事;2013年 2月起任资产管理部总经理兼行政负责人。 杨晓帆先生,独立董事,香港浸会大学工商管理学士。2006年至 2011年,任惠理集团 有限公司高级投资分析师兼投资组合经理;2012年至 2016年,任 FALCON EDGE CAPITAL LP 合伙人和大中华区负责人;2016年至今,任晨曦投资管理公司(ANATOLE INVESTMENT MANAGEMENT) 主要创始人。 胡维翊先生,独立董事,波士顿大学国际银行与金融法硕士。1991年 7月至 1994年 4 月,任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研究室政治组主任科员;1994年 5月至 1998年 8月,任北京 乾坤律师事务所合伙人;2000 年 2 月至 2001 年 4 月任北京市中凯律师事务所律师;2001 年 5月至今,历任北京市天铎律师事务所副主任、主任,现任北京市天铎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金李先生,独立董事,美国麻省理工学院金融学博士。现任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副院 长,九三学社中央常委,全国政协委员,经济委员会委员。曾在美国哈佛大学商学院任教十 多年,并兼任哈佛大学费正清东亚研究中心执行理事。 黄隽女士,独立董事,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博士。现任中国人民大学应用经济学院教授、 副院长。研究方向为货币政策、商议银行理论与政策、艺术品金融,出版多本专著,在经济、 金融类学术核心期刊上发票多篇学术论文,具有丰富的教学和科研经验。 2. 监事会成员 许国平先生,监事会主席,中国人民大学国民经济学博士。1987年至 2004年先后任中 大成行业轮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10-


国人民银行国际司处长,东京代表处代表,研究局调研员,金融稳定局体改处处长;2005 年 6月至 2008年 1月任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建行股权管理部主任;2005年 8月至 2016 年 11月任中国银河金融控股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党委委员;2007年 2月至 2016 年 11 月任中国银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总裁、党委书记;2010 年 6 月至 2014 年 3 月兼任北京银河吉星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2007年 1月至 2015年 6月任中国银河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14年 1月至 2017年 6月任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党委书记;2014 年 3月至 2018年 1月任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至 2017年 11月)及法定代表人; 2018年 3月加入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监事会主席。 邓金煌先生,职工监事,上海财经大学管理学硕士。2001年 9月至 2003年 9月任职于 株洲电力局;2003年 9月至 2006年 1月攻读硕士学位;2006年 4月至 2010年 5月任华为 三康技术有限公司人力资源专员;2010年 5月至 2011年 9月任招商证券人力资源部高级经 理;2011 年 9 月至 2016 年 8 月任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综合管理部总监助理;2016 年 8 月加入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人力资源部副总监;现任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人力资源 部总监。 陈焓女士,职工监事,吉林大学法学硕士。2005年 8月至 2008年 3月任金杜律师事务 所深圳分所公司证券部律师;2008 年 3 月加入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监察稽核部律 师、总监助理;现任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部副总监。 3. 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吴庆斌先生,董事长。简历同上。 谭晓冈先生,总经理。简历同上。 肖剑先生,副总经理,哈佛大学公共管理硕士。曾任深圳市南山区委(政府)办公室副 主任,深圳市广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广聚投资控股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深圳 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副处长、处长。2014年 11月加入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2015年 1月起任公司副总经理,2019年 8月起任大成国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温智敏先生,副总经理,哈佛大学法学博士。曾任职于美国 Hunton & Williams国际律 师事务所纽约州执业律师。中银国际投行业务副总裁,香港三山投资公司董事总经理,标准 银行亚洲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兼中国投行业务主管。2015 年 4 月加入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任首席战略官,2015年 8月起任公司副总经理。 周立新先生,副总经理兼首席信息官,中央党校经济管理本科。曾任新疆精河县党委办 公室机要员、新疆精河县团委副书记、新疆精河县人民政府体改委副主任、新疆精河县八家 大成行业轮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11-


户农场党委书记、新疆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团委副书记及少工委主任、江苏省铁路发展股份 有限公司办公室主任、江苏省铁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控股企业及江苏省铁路实业集团有限公 司控股企业负责人、中国华闻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燃气战略管理部项目经理。2005 年 1 月加 入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客户服务中心总监助理、市场部副总经理、上海分公司副总 经理、客户服务部总监兼上海分公司总经理、公司助理总经理,2015 年 8 月起任公司副总 经理,2019年 5月起兼任首席信息官。 姚余栋先生,副总经理,英国剑桥大学经济学博士。曾任职于原国家经贸委企业司、美 国花旗银行伦敦分行。曾任世界银行咨询顾问,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国际资本市场部和非洲部 经济学家,原黑龙江省招商局副局长,黑龙江省商务厅副厅长,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二司 副巡视员,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司副司长,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研究所所长。2016 年 9 月 加入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首席经济学家,2017年 2月起任公司副总经理。 赵冰女士,督察长,清华大学工商管理硕士。曾供职于中国证券业协会资格管理部、专 业联络部、基金公司会员部,曾任中国证券业协会分析师委员会委员、基金销售专业委员会 委员。曾参与基金业协会筹备组的筹备工作。曾先后任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投教与媒体 公关部负责人、理财及服务机构部负责人。2017 年 7 月加入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17 年 8月起任公司督察长。 4.基金经理 (1) 现任基金经理 王磊:经济学硕士。证券从业年限 16年。2003年 5月至 2012年 10月曾任证券时报社 公司新闻部记者、世纪证券投资银行部业务董事、国信证券经济研究所分析师及资产管理总 部专户投资经理、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专户理财部投资经理及总监(主持工作)。2012年 11 月加入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担任社保基金及机构投资部投资经理、固定收益总部 基金经理、股票投资部基金经理,现任股票投资部总监助理。2013年 6月 7日至 2015年 7 月 15日任大成强化收益债券型证券投基金基金经理。2015年 7月 16日到 2016年 3月 25 日任大成强化收益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3 年 7 月 17 日到 2016 年 3 月 25日任大成景恒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3年 11月 9日到 2016年 3月 25 日任大成可转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4年 6月 26到 2016年 3月 25日任 大成景益平稳收益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4年 9月 3日至 2016年 3月 23日任 大成景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经理。2014年 12月 9日至 2016年 3月 25日任 大成景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5 年 12 月 14 日起任大成行业轮动混合型证券 大成行业轮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12-


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6 年 11 月 11 日起担任大成景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经理。2017年 6月 9日起任大成积极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7年 6月 9日 起任大成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7年 9月 21日至 2019年 1月 9日任 大成国企改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7年 12月 1日起任大成财富管理 2020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20年 3月 5日起任大成恒享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经理。2020年 3月 31日起任大成民稳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20 年 4月 26日起任大成景瑞稳健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20年 9月 3日起任大 成汇享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20年 9月 23日起任大成尊享 18个月 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具有基金从业资格。国籍:中国 (2)历任基金经理 历任基金经理姓名 管理本基金时间 姚瑢 2009年 9月 8日至 2010年 11月 25日 杨建勋 2010年 11月 26日至 2012年 9月 5日 黄万青 2011年 7月 13日至 2013年 3月 7日 曹雄飞 2013年 3月 8日至 2014年 4月 24日 徐雄晖 2013年 4月 8日至 2015年 5月 22日 支兆华 2015年 5月 23日至 2015年 12月 13日 5. 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股票投资) 公司股票投资决策委员会由 8名成员组成,设股票投资决策委员会主席 1名,其他委员 7名,名单如下: 温智敏,公司副总经理,股票投资决策委员会主席;徐彦,基金经理,股票投资部总监, 股票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苏秉毅,基金经理,数量与指数投资部副总监,股票投资决策委 员会委员;戴军,基金经理,研究部副总监,股票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李博,基金经理, 股票投资部副总监,股票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刘旭,基金经理,股票投资部副总监,股票 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于雷,交易管理部总监,股票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郑刚,风险管理 部总监,股票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 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按照《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必须履行以下职责: 大成行业轮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13-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 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管 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管理的 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 行证券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 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对价; 9.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对价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 法律文件的规定; 10.按规定受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1.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2.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13.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14.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基金合 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15.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16.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托 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7.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8.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9.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应当承担赔 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基金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托 大成行业轮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14-


管人追偿; 22.按规定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资料; 23.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通知基金托 管人; 24.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定; 25.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利益的活动; 26.依照法律法规为基金的利益对被投资公司行使股东权利,为基金的利益行使因基金 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不谋求对上市公司的控股和直接管理; 27.法律法规、基金合同规定的以及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他义务。 (四)基金管理人承诺 1.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证券法》,并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 防止违反《证券法》行为的发生; 2.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基金法》、《运作办法》,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 有效措施,防止以下《基金法》、《运作办法》禁止的行为发生: (1)将基金管理人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3.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越权或违规经营; (2)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利益; (4)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5)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7)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 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8)除按本公司制度进行基金投资外,直接或间接进行其他股票交易; 大成行业轮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15-


(9)协助、接受委托或以其他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10)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仓等手段操纵市场价格,扰乱市场秩 序; (11)故意损害基金投资者及其他同业机构、人员的合法权益; (12)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13)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14)信息披露不真实,有误导、欺诈成分; (15)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4.本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按照招募说明书列明的投资目标、策略及限 制等全权处理本基金的投资。


5.本基金管理人不从事违反《基金法》的行为,并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 措施,保证基金财产不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1)承销证券; (2)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6)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7)依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若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禁止性规定,履行适当程序后,本基金投资可不受上述 规定限制。 (五)基金经理的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大 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及其代理人、受雇人或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 3.不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泄漏在任职 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 息; 4.不从事损害基金财产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证券交易及其他活动。 (六)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大成行业轮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16-


本基金管理人为加强内部控制,促进公司诚信、合法、有效经营,保障基金份额持有人 利益,维护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依据《证券法》、《证券投资基金公司管理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内部控制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大 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大纲》。 公司内部控制是指公司为防范和化解风险,保证经营运作符合公司的发展规划,在充分 考虑内外部环境的基础上,通过建立组织机制、运用管理方法、实施操作程序与控制措施而 形成的系统。公司建立科学合理、控制严密、运行高效的内部控制体系,制定科学完善的内 部控制制度。 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由内部控制大纲、基本管理制度、部门业务规章等部分组成。 公司董事会对公司建立内部控制系统和维持其有效性承担最终责任,公司管理层对内部 控制制度的有效执行承担责任。 1.公司内部控制的总体目标 (1)保证公司经营运作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则,自觉形成守法经 营、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理念。 (2)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提高经营管理效益,确保经营业务的稳健运行和受托资产 的安全完整,实现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3)确保基金、公司财务和其他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2.公司内部控制遵循以下原则 (1)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涵盖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或机构和各级人员,并包 括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2)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维护内控制度 的有效执行。 (3)独立性原则。公司各机构、部门和岗位职责的设置保持相对独立,公司基金财产、 自有资产与其他资产的运作相互分离。 (4)相互制约原则。公司设置的各部门、各岗位权责分明、相互制衡。 (5)成本效益原则。公司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经济效益, 以合理的成本控制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3.公司制定内部控制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1)合法合规性原则。公司内控制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各项规定。 (2)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制度涵盖公司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不得留有制度上的空 大成行业轮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17-


白或漏洞。 (3)审慎性原则。制定内部控制制度以审慎经营、防范和化解风险为出发点。 (4)适时性原则。随着有关法律法规的调整和公司经营战略、经营方针、经营理念等 内外部环境的变化进行及时的修改或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4.内部控制的基本要素 内部控制的基本要素包括控制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沟通和内部监控。 (1)控制环境构成公司内部控制的基础,控制环境包括经营理念和内控文化、公司治 理结构、组织结构、员工道德素质等内容。 (2)公司管理层牢固树立内控优先和风险管理理念,培养全体员工的风险防范意识, 营造一个浓厚的内控文化氛围,保证全体员工及时了解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使风 险意识贯穿到公司各个部门、各个岗位和各个环节。 (3)健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监督职能,禁止不正当关 联交易、利益输送和内部人控制现象的发生,保护投资者利益和公司合法权益。 (4)公司的组织结构体现职责明确、相互制约的原则,各部门有明确的授权分工,操 作相互独立。公司建立决策科学、运营规范、管理高效的运行机制,包括民主、透明的决策 程序和管理议事规则,高效、严谨的业务执行系统,以及健全、有效的内部监督和反馈系统。 (5)依据公司自身经营特点设立顺序递进、权责统一、严密有效的内控防线: 1)各岗位职责明确,有详细的岗位说明书和业务流程,各岗位人员在上岗前均应知悉 并以书面方式承诺遵守,在授权范围内承担责任。 2)建立重要业务处理凭据传递和信息沟通制度,相关部门和岗位之间相互监督制衡。 3)公司督察长和内部监察稽核部门独立于其他部门,对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实行 严格的检查和反馈。 4)风险管理部主要负责对投资组合的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和信用风险等进行风险测 量,并提出风险调整的建议;对投资业绩进行评价,包括整体表现分析、业绩构成分析以及 业绩短期和长期持续性检验;对将要展开的新业务和创新性产品的投资做全面的风险评估, 提出风险预警等工作。 (6)建立有效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健全激励约束机制,确保公司各级人员具备与其 岗位要求相适应的职业操守和专业胜任能力。 (7)建立科学严密的风险评估体系,对公司内外部风险进行识别、评估和分析,及时 防范和化解风险。 大成行业轮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18-


(8)建立严谨、有效的授权管理制度,授权控制贯穿于公司经营活动的始终。 1)确保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充分了解和履行各自的职权,建立健全公司 授权标准和程序,保证授权制度的贯彻执行。 2)公司各业务部门、分支机构和各级人员在规定授权范围内行使相应的职责。 3)公司重大业务的授权采取书面形式,明确授权书的授权内容和时效。 4)公司适当授权,建立授权评价和反馈机制,包括已获授权的部门和人员的反馈和评 价,对已不适用的授权及时修改或取消授权。 (9)建立完善的资产分离制度,公司资产与基金财产、不同基金的资产之间和其他委 托资产,实行独立运作,分别核算。 (10)建立科学、严格的岗位分离制度,明确划分各岗位职责,投资和交易、交易和清 算、基金会计和公司会计等重要岗位不得有人员的重叠。重要业务部门和岗位进行物理隔离。 (11)制订切实有效的应急应变措施,建立危机处理机制和程序。 (12)维护信息沟通渠道的畅通,建立清晰的报告系统。 (13)建立有效的内部监控制度,设置督察长和独立的监察稽核部门,对公司内部控制 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持续的监督,保证内部控制制度落实。公司定期评价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并根据市场环境、新的金融工具、新的技术应用和新的法律法规等情况进行适时改进。 5.内部控制的主要内容 (1)公司自觉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按照投资管理业务的性质和特点严格制定管理 规章、操作流程和岗位手册,明确揭示不同业务可能存在的风险点并采取控制措施。 (2)研究业务控制主要内容包括: 1)研究工作保持独立、客观。 2)建立严密的研究工作业务流程,形成科学、有效的研究方法。 3)建立投资对象备选库制度,根据基金合同要求,在充分研究的基础上建立和维护备 选库。 4)建立研究与投资的业务交流制度,保持通畅的交流渠道。 5)建立研究报告质量评价体系。 (3)投资决策业务控制主要内容包括: 1)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符合基金合同所规定的投资目标、投资范围、投资 策略、投资组合和投资限制等要求。 2)健全投资决策授权制度,明确界定投资权限,严格遵守投资限制,防止越权决策。 大成行业轮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19-


3)投资决策有充分的投资依据,重要投资有详细的研究报告和风险分析支持,并有决 策记录。 4)建立投资风险评估与管理制度,在设定的风险权限额度内进行投资决策。 5)建立科学的投资管理业绩评价体系,包括投资组合情况、是否符合基金产品特征和 决策程序、基金绩效归属分析等内容。 (4)基金交易业务控制主要内容包括: 1)基金交易实行集中交易制度,基金经理不得直接向交易员下达投资指令或者直接进 行交易。 2)建立交易监测系统、预警系统和交易反馈系统,完善相关的安全设施。 3)交易管理部门审核投资指令,确认其合法、合规与完整后方可执行,如出现指令违 法违规或者其他异常情况,应当及时报告相应部门与人员。 4)公司执行公平的交易分配制度,确保不同投资者的利益能够得到公平对待。 5)建立完善的交易记录制度,及时核对并存档保管每日投资组合列表等。 6)建立科学的交易绩效评价体系。 根据内部控制的原则,制定场外交易、网下申购等特殊交易的流程和规则。 (5)建立严格有效的制度,防止不正当关联交易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基金投资 涉及关联交易的,在相关投资研究报告中特别说明,并报公司投资风险控制委员会审议批准。 (6)公司在审慎经营和合法规范的基础上力求金融创新。在充分论证的前提下周密考 虑金融创新品种或业务的法律性质、操作程序、经济后果等,严格控制金融新品种、新业务 的法律风险和运行风险。 (7)建立和完善客户服务标准、销售渠道管理、广告宣传行为规范,建立广告宣传、 销售行为法律审查制度,制定销售人员准则,严格奖惩措施。 (8)制定详细的登记过户工作流程,建立登记过户电脑系统、数据定期核对、备份制 度,建立客户资料的保密保管制度。 (9)公司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建立完善的信息披露制度,保证公开 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10)公司配备专人负责信息披露工作,进行信息的组织、审核和发布。 (11)加强对公司及基金信息披露的检查和评价,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改进办法,对 出现的失误提出处理意见,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12)掌握内幕信息的人员在信息公开披露前不得泄露其内容。 大成行业轮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20-


(13)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遵循安全性、实用性、可操作性原则,严格制定信息 系统的管理制度。 信息技术系统的设计开发符合国家、金融行业软件工程标准的要求,编写完整的技术资 料;在实现业务电子化时,设置保密系统和相应控制机制,并保证计算机系统的可稽性,信 息技术系统投入运行前,经过业务、运营、监察稽核等部门的联合验收。 (14)通过严格的授权制度、岗位责任制度、门禁制度、内外网分离制度等管理措施, 确保系统安全运行。 (15)计算机机房、设备、网络等硬件要求符合有关标准,设备运行和维护整个过程实 施明确的责任管理,严格划分业务操作、技术维护等方面的职责。 (16)公司软件的使用充分考虑到软件的安全性、可靠性、稳定性和可扩展性,具备身 份验证、访问控制、故障恢复、安全保护、分权制约等功能。信息技术系统设计、软件开发 等技术人员不得介入实际的业务操作。用户使用的密码口令定期更换,不得向他人透露。数 据库和操作系统的密码口令分别由不同人员保管。 (17)对信息数据实行严格的管理,保证信息数据的安全、真实和完整,并能及时、准 确地传递到会计等各职能部门;严格计算机交易数据的授权修改程序,并坚持电子信息数据 的定期查验制度。 建立电子信息数据的即时保存和备份制度,重要数据异地备份并且长期保存。 (18)信息技术系统定期稽核检查,完善业务数据保管等安全措施,进行排除故障、灾 难恢复的演习,确保系统可靠、稳定、安全地运行。 (19)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金融企业会计制度》、《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 办法》、《企业财务通则》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订基金会计制度、公司财务制度、会计工作 操作流程和会计岗位工作手册,并针对各个风险控制点建立严密的会计系统控制。 (20)明确职责划分,在岗位分工的基础上明确各会计岗位职责,禁止需要相互监督的 岗位由一人独自操作全过程。 (21)以基金为会计核算主体,独立建账、独立核算,保证不同基金之间在名册登记、 账户设置、资金划拨、账簿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基金会计核算与公司会计核算相互独立。 (22)采取适当的会计控制措施,以确保会计核算系统的正常运转。 1)建立凭证制度,通过凭证设计、登录、传递、归档等一系列凭证管理制度,确保正 确记载经济业务,明确经济责任。 2)建立账务组织和账务处理体系,正确设置会计账簿,有效控制会计记账程序。 大成行业轮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21-


3)建立复核制度,通过会计复核和业务复核防止会计差错的产生。 (23)采取合理的估值方法和科学的估值程序,公允反映基金所投资的有价证券在估值 时点的价值。 (24)规范基金清算交割工作,在授权范围内,及时准确地完成基金清算,确保基金财 产的安全。 (25)建立严格的成本控制和业绩考核制度,强化会计的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督。 (26)制订完善的会计档案保管和财务交接制度,财会部门妥善保管密押、业务用章、 支票等重要凭据和会计档案,严格会计资料的调阅手续,防止会计数据的毁损、散失和泄密。 (27)严格制定财务收支审批制度和费用报销运作管理办法,自觉遵守国家财税制度和 财经纪律。 (28)公司设立督察长,经董事会聘任,对董事会负责。督察长应当经中国证监会相关 派出机构认可后方可任职。根据公司监察稽核工作的需要和董事会授权,督察长可以列席公 司相关会议,调阅公司相关档案,就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独立地履行检查、评价、报告、 建议职能。督察长定期和不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公司内部控制执行情况,董事会对督察长的报 告进行审议。 (29)公司设立监察稽核部门,对公司管理层负责,开展监察稽核工作,公司保证监察 稽核部门的独立性和权威性。 (30)明确监察稽核部门及内部各岗位的具体职责,配备充足的监察稽核人员,严格监 察稽核人员的专业任职条件,严格监察稽核的操作程序和组织纪律。 (31)强化内部检查制度,通过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确保公司 各项经营管理活动的有效运行。 (32)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重视和支持监察稽核工作,对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控制 制度的,追究有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6.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声明 (1)本公司承诺以上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披露真实、准确。 (2)本公司承诺根据市场变化和公司业务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四、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情况 1、基本情况 大成行业轮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22-


名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农业银行)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69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8号凯晨世贸中心东座 法定代表人:周慕冰 成立日期:2009年 1月 15日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中国银监会银监复[2009]13号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3号 注册资本:34,998,303.4万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联系电话:010-66060069 传真:010-68121816 联系人:贺倩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是中国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总行设在北京。经国务院 批准,中国农业银行整体改制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并于 2009年 1月 15日依法成立。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承继原中国农业银行全部资产、负债、业务、机构网点和员工。 中国农业银行网点遍布中国城乡,成为国内网点最多、业务辐射范围最广,服务领域最广, 服务对象最多,业务功能齐全的大型国有商业银行之一。在海外,中国农业银行同样通过自 己的努力赢得了良好的信誉,每年位居《财富》世界 500强企业之列。作为一家城乡并举、 联通国际、功能齐备的大型国有商业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一贯秉承以客户为中心的经营理念, 坚持审慎稳健经营、可持续发展,立足县域和城市两大市场,实施差异化竞争策略,着力打 造“伴你成长”服务品牌,依托覆盖全国的分支机构、庞大的电子化网络和多元化的金融产 品,致力为广大客户提供优质的金融服务,与广大客户共创价值、共同成长。 中国农业银行是中国第一批开展托管业务的国内商业银行,经验丰富,服务优质,业 绩突出,2004年被英国《全球托管人》评为中国“最佳托管银行”。2007年中国农业银行通 过了美国 SAS70 内部控制审计,并获得无保留意见的 SAS70 审计报告。自 2010 年起中国 农业银行连续通过托管业务国际内控标准(ISAE3402)认证,表明了独立公正第三方对中 国农业银行托管服务运作流程的风险管理、内部控制的健全有效性的全面认可。中国农业银 行着力加强能力建设,品牌声誉进一步提升,在 2010 年首届“‘金牌理财’TOP10 颁奖盛 典”中成绩突出,获“最佳托管银行”奖。2010年再次荣获《首席财务官》杂志颁发的“最 佳资产托管奖”。2012年荣获第十届中国财经风云榜“最佳资产托管银行”称号;2013年至 大成行业轮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23-


2017 年连续荣获上海清算所授予的“托管银行优秀奖”和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授予的“优秀托管机构奖”称号;2015年、2016年荣获中国银行业协会授予的“养老金业 务最佳发展奖”称号;2018年荣获中国基金报授予的公募基金 20年“最佳基金托管银行” 奖;2019年荣获证券时报授予的“2019年度资产托管银行天玑奖”称号。 中国农业银行证券投资基金托管部于1998年5月经中国证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成 立,目前内设综合管理部、业务管理部、客户一部、客户二部、客户三部、客户四部、风险 合规部、产品研发与信息技术部、营运一部、营运二部、市场营销部、内控监管部、账户管 理部,拥有先进的安全防范设施和基金托管业务系统。 2、主要人员情况 中国农业银行托管业务部现有员工近 310名,其中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 60名,服务团 队成员专业水平高、业务素质好、服务能力强,高级管理层均有 20年以上金融从业经验和 高级技术职称,精通国内外证券市场的运作。 3、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截止到 2020年 6月 30日,中国农业银行托管的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和开放式证券投 资基金共 529只。 (二)基金托管人的内部风险控制制度说明 1、内部控制目标 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托管业务的法律法规、行业监管规章和行内有关管理规定,守法经 营、规范运作、严格监察,确保业务的稳健运行,保证基金财产的安全完整,确保有关信息的真 实、准确、完整、及时,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2、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风险管理委员会总体负责中国农业银行的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工作,对托管业务风险 管理和内部控制工作进行监督和评价。托管业务部专门设置了风险管理处,配备了专职内控 监督人员负责托管业务的内控监督工作,独立行使监督稽核职权。 3、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具备系统、完善的制度控制体系,建立了管理制度、控制制度、岗位职责、业务操作 流程,可以保证托管业务的规范操作和顺利进行;业务人员具备从业资格;业务管理实行严 格的复核、审核、检查制度,授权工作实行集中控制,业务印章按规程保管、存放、使用, 账户资料严格保管,制约机制严格有效;业务操作区专门设置,封闭管理,实施音像监控; 业务信息由专职信息披露人负责,防止泄密;业务实现自动化操作,防止人为事故的发生, 大成行业轮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24-


技术系统完整、独立。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基金托管人通过参数设置将《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托管协议规定的投资 比例和禁止投资品种输入监控系统,每日登录监控系统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并通过 基金资金账户、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等监督基金管理人的其他行为。 当基金出现异常交易行为时,基金托管人应当针对不同情况进行以下方式的处理: 1、电话提示。对媒体和舆论反映集中的问题,电话提示基金管理人; 2、书面警示。对本基金投资比例接近超标、资金头寸不足等问题,以书面方式对基金 管理人进行提示; 3、书面报告。对投资比例超标、清算资金透支以及其他涉嫌违规交易等行为,书面提 示有关基金管理人并报中国证监会。 五、相关服务机构 (一)销售机构及联系人 一.直销机构 名称: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32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32层 法定代表人:吴庆斌 电话:0755-83183388 传真:0755-83199588 联系人:教姣 公司网址:www.dcfund.com.cn 大成基金客户服务热线: 400-888-5558(免长途固话费) (1)大成基金深圳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32层 联系人:吴海灵、关志玲、白小雪


电话:0755-22223556/22223177/22223555


传真:0755-83195235/83195242/83195232 二.代销机构


大成行业轮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25-


(1)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69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8号凯晨世贸中心东座 F9 法定代表人:周慕冰 联系人:贺倩 联系电话:010-66060069 传真:010-68121816 客服电话:95599 网址:www.abchina.com (2)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号 法定代表人:陈四清 客服电话:95588 联系人:洪渊 联系电话:010-66105799 传真:010-66107914 网址:www.icbc.com.cn (3)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号 办公地址:北京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号 法定代表人:刘连舸 联系人:许俊 客服电话:95566 电话:010-66594319 传真:010-66594942 网址:www.boc.cn (4)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1号长安兴融中心 1号楼 大成行业轮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26-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联系人:王嘉朔 电话::010-66275654 传真:010-66275654 客服电话:95533 网址:www.ccb.com (5)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8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88号 法定代表人:任德奇 联系人:王菁 电话:021-58781234 传真:021-58408483 客服电话:95559 网址:www.bankcomm.com (6)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号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号 法定代表人:李建红 客服电话:95555 传真:0755-83195049 网址:www.cmbchina.com (7)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号富华大厦 C座 法定代表人:李庆萍 电话:010-89937369


客服电话:95558


联系人:王晓琳 联系电话:010-89937325 传真:010-65550827 大成行业轮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27-


网址:www.citicbank.com (8)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500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 12号 法定代表人:吉晓辉 联系人:高天、虞谷云 客服热线:95528 电话:021-61618888 传真:021-63604199 网址:www.spdb.com.cn (9)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25号、甲 25号中国光大中心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25号中国光大中心 法定代表人:李晓鹏 客服电话:95595 联系人:石立平 电话:010-63639180 传真:010-68560312 网址:www.cebbank.com (10)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正义路 4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号 法定代表人:洪崎 客服电话:95568 联系人:穆婷 电话:010-58560666 传真:010-83914283 网址:www.cmbc.com.cn (11)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号 大成行业轮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28-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号 A座 法定代表人:张金良 客服电话:95580 传真:010-66415194 联系人:王硕 网址:www.psbc.com (12)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 17号首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丙 17号 法定代表人:张东宁 联系人: 周黎 电话:010-66224815 传真:010-66226045 客服电话:95526 网址:www.bankofbeijing.com.cn (13)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2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2号 客服电话:95577 法定代表人:吴建 联系人:李慧 电话:010-85238441 传真:010-85238680 网址:www.hxb.com.cn (14)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 713号 法定代表人:董建岳 客服电话:95508 电话:020-87310888 网址:www.gdb.com.cn 大成行业轮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29-


(15)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深圳市深南中路 1099号 法定代表人:谢永林 电话:021-38637673 传真:0755-22197701 联系人:张莉 客户服务热线:95511-3 网址:http://bank.pingan.com (16)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宁波市江东区中山东路 294号 法定代表人:陆华裕 联系人:胡技勋 电话:021-63586210 传真:021-63586215 客服电话: 96528(宁波、杭州、南京、深圳、苏州、温州)、962528(北京、上海) 网址:www.nbcb.com.cn (17)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大道 981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东二路 70号 法定代表人:冀光恒 客服电话:021-962999、400-696-2999 电话:021-61899999 传真:021-50105124 联系人:施传荣 网址:www.shrcb.com (18)北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 1号院 2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 1号院 2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金山 联系人:董汇 大成行业轮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30-


联系电话:010-85605588 传真:010-66506163 客服电话:96198 网址:www.bjrcb.com (19)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青岛市市南区香港中路 68号华普大厦


法定代表人:张广鸿 联系人:滕克、李佳程 联系电话:0532-68629926 客服电话:96588(青岛)、400-66-96588(全国) 网址:www.qdccb.com (20)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庆春路 288号 法定代表人:沈仁康 联系人:唐燕 客户服务热线:95105665 电话:0571-87659056 传真:0571-87659188 网址:www.czbank.com (21)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东莞市莞城区体育路 21号 法定代表人:卢国锋 联系人:朱杰霞 电话:0769-22865177 传真:0769-23156406 客服电话:956033 网址:www.dongguanbank.cn (22)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杭州庆春路 46号


法定代表人:吴太普


大成行业轮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31-


联系人:严峻


联系电话:0571-85108309


客服电话:95398


网址:www.hzbank.com.cn (23)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温州市车站大道华海广场 1号楼 办公地址:温州市车站大道 196号 法定代表人:邢增福 联系人:林波


电话:0577-88990082 传真:0577-88995217 客户服务热线:96699、浙江省外 0577-96699 网址: www.wzbank.cn (24)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南京市洪武北路 55号 法定代表人:夏平


联系人:田春慧 客服电话:96098、400-86-96098 电话:025-58587018 传真:025-58588164 网址:www.jsbchina.cn (25)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市河东区海河东路 218号 法人代表 李伏安 客服电话:95541 联系人:王宏 电话:022-58316666 传真:022-58316259 网址:http://www.cbhb.com.cn (26)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大成行业轮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32-


注册地址:张家港市杨舍镇人民中路 66号 法定代表人:王自忠 客服电话:0512-96065 联系人:施圆圆 电话:0512-56968212 传真:0512-58236370 网址:www.zrcbank.com (27)深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东路 3038号合作金融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伟 电话:0755-25188269 传真:0755-25188785 联系人:王璇 客服电话:961200 网址:www.961200.net (28)洛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洛阳市洛龙区开元大道 256号 办公地址:洛阳市洛龙区开元大道 256号 客服电话:0379-96699 法定代表人:王建甫


联系人:胡艳丽 电话:0379-65921977 传真:0379-65921851 网址:www.bankofluoyang.com.cn (29)大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大连市中山区中山路 88号天安国际大厦 49楼 法定代表人:陈占维 客服电话:4006640099 联系人:李格格 电话:0411-82356627 大成行业轮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33-


传真:0411-82311420 网址:www.bankofdl.com (30)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哈尔滨市道里区尚志大街 160号


办公地址:哈尔滨市道里区尚志大街 160号


法人:郭志文


联系人:遇玺 联系电话:0451-86779018 传真:0451-86779007


客服电话:95537


公司网址:www.hrbb.com.cn (31)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西安市高新路 60号 办公地址:西安市高新路 60号 法定代表人:郭军 联系人:白智 电话:029-88992881 传真:029-88992475 客服电话:全国 400-86-96779、陕西 96779 网址:www.xacbank.com (32)四川天府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四川省南充市涪江路1号 法定代表人:邢敏 办公地址:四川省南充市涪江路1号





客服热线:40016-96869 公司网址:www.tf.cn (33)晋城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西省晋城市文昌西街 1669号 办公地址:山西省太原市高新区高新街联合大厦 法定代表人:贾沁林 大成行业轮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34-


联系人:朱丹 联系电话:18734835708 客服电话:95105757 网址:www.jccbank.com.cn (34)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中国河南省郑州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路 23号中科金座大厦 办公地址:总行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 CBD商务外环 23号中科金座大厦 法定代表人:窦荣兴 联系电话:(86)0371-85517898 传真:(86)0371-85517555 客服电话:95186 网址:http://www.zybank.com.cn (35)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信三路 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13层 1301-1305室、 14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信三路 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13层 1301-1305室、 14层 法定代表人:张皓 联系人:刘宏莹


联系电话:010-60833754


传真:0755-83217421


客服电话:400-990-8826


网址:www.citicsf.com (36)徽商期货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合肥市芜湖路 258号 法人代表人:吴国华 联系人:蔡芳 传真:0551-62862801 客服电话:4008878707 网址:http://www.hsqh.net 大成行业轮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35-


(37)东海期货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常州市延陵西路 23、25、27、29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 1928号东海证券大厦 8楼 法定代表人:陈太康 联系人:李天雨 联系电话:021-68757102 客服电话:95531、4008888588 网址:www.qh168.com.cn (38)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南京西路 768号国泰君安大厦


法定代表人:贺青


联系电话:021-38676666


传真:021-38670666


联系人:钟伟镇


客户服务电话:95521、4008888666 网址:www.gtja.com


(39)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号 4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客服电话:4008888108 联系人:权唐 电话:010-85130577 传真:010-65182261 网址:www.csc108.com (40)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法定代表人:何如 客服电话:95536 联系人:李颖 大成行业轮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36-


电话:0755-82133066 传真:0755-82133952 网址: www.guosen.com.cn (41)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 A座 38-45层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客服电话: 95565 联系人:黄婵君 电话:0755-82960167 传真:0755-82943636 网址:www.newone.com.cn (42)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天河区天河北路 183-187号大都会广场 43楼(4301-4316房) 办公地址:广东省广州天河北路大都会广场 5、18、19、36、38、39、41、42、43、44 楼 法定代表人:孙树明 客服电话:95575 联系人:黄岚 电话:020-87555888 传真:020-87555305 网址:www.gf.com.cn (4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客服电话:95548


联系人:顾凌 电话:010-60838696 传真:010-84865560 网址:www.cs.ecitic.com (44)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大成行业轮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37-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号 2-6层 法定代表人:陈共炎 客服电话:4008-888-888 联系人:辛国政 联系电话:010-83574507 传真:010-83574807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45)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广东路 689号 法定代表人:周杰 客服电话:95553、400-888-8001 联系人:李笑鸣


电话:021-23219000 传真:021-63602722 网址:www.htsec.com (46)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号 40层 法定代表人:李梅 客服电话:95523、4008895523 联系人:曹晔


电话:021-54033888 传真:021-54038844 网址:www.sywg.com (47)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福州市湖东路 26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长柳路 36号 法定代表人:杨华辉 电话:021-38565547 联系人:乔琳雪 网址:www.xyzq.com.cn 大成行业轮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38-


客户服务电话:95562


(48)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 8号长江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杨泽柱 客户服务热线:95579、4008-888-999 联系人:奚博宇 电话:027-65799999 传真:027-85481900 网址:www.95579.com


(49)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号安联大厦 35层、28层 A02单元 法定代表人:黄炎勋 客服电话:95517 联系人:陈剑虹 电话:0755-82825551 传真:0755-82558355 网址:www.essence.com.cn (50)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重庆市渝中区临江支路 2号合景国际大厦 A幢 法定代表人:余维佳 客服电话:4008096096 联系人:张煜 联系电话:023-63786633 网址:www.swsc.com.cn (51)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湘府中路 198号新南城商务中心 A栋 11楼


办公地点: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湘府中路 198号新南城商务中心 A栋 11楼


法定代表人:孙永祥


电话:021-38784580-8918


传真:021-68865680


大成行业轮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39-


联系人:李欣


邮编:410004


客服电话:95351


公司网址:www.xcsc.com


(52)万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路 99号院 1号楼 15层 1501 法定代表人:张建军 联系人:王鑫 联系电话:020-38286651 客服电话:400-8888-133 网址:www.wlzq.com.cn (53)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寿春路 179号 法定代表人:蔡咏 联系电话:0551-2634400 客服电话:400-888-8777、95578 联系人:李蔡 电话:0551-2207114 传真:0551-2207965 网址:www.gyzq.com.cn (54)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 42号写字楼 101室 法定代表人:王春峰 联系人:蔡霆 电话:022-28451991 传真:022-28451892 客服电话:4006515988 网址:www.ewww.com.cn (55)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江东中路 228号 大成行业轮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40-


办公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 228号华泰证券广场 法定代表人:周易 客服电话:4008-888-168、95597 联系人:庞晓芸 电话:0755-82492193 传真:0755-82492962 网址:www.htsc.com.cn (56)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府西街 69号山西国际贸易中心东塔楼 法定代表人:侯巍 客服电话:0351-8686868 联系人:郭熠 电话:0351-8686659 传真:0351-8686619 网址:www.i618.com.cn (57)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 222号 1号楼 2001 办公地址:青岛市市南区东海西路 28号龙翔广场东座 5层 法定代表人:姜晓林 客服电话:95548 联系人:焦刚 电话:0531-89606166 传真:0532-85022605 网址:http://sd.citics.com/ (58)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9号院 1号楼 法定代表人:张志刚 客服电话:4008008899 联系人:唐静 联系电话:010-63081000 大成行业轮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41-


传真:010-63080978 公司网址:www.cindasc.com (59)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 318号新源广场 2号楼 22-29楼 法定代表人:潘鑫军 客服电话:95503 联系人:胡月茹 电话:021-63325888 传真:021-63326173 网址:www.dfzq.com.cn (60)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南省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华侨国际大厦 22-24层 法定代表人:雷杰 客服电话:95571 联系人:徐锦福 电话:010-57398062 传真:010-57398058 网址:www.foundersc.com (61)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 16-17层 法定代表人:曹宏 联系人:金夏 电话:0755-83516289 传真:83515567 客户服务热线:400-666-6888 网址:www.cgws.com (62)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号 法定代表人:刘秋明 客服电话: 95525 大成行业轮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42-


联系人:龚俊涛 电话:021-22169999 传真:021-22169134 网址:www.ebscn.com (63)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 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 19层、20层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 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 19层、20层 法定代表人:胡伏云 联系人:陈靖 联系电话:020-88836999 客户服务电话:95548 传真:020-88836984 网址:www.gzs.com.cn (64)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长春市生态大街 6666号 办公地址:长春市生态大街 6666号 法定代表人:李福春 客服电话:95360 联系人:安岩岩


电话:0431-85096517 传真:0431-85096795 网址:www.nesc.cn (65)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南京市玄武区大钟亭 8号 法定代表人:步国旬 客服电话:95386 联系人:石健 电话:025-83367888 传真:025-83364032 网址:www.njzq.com.cn 大成行业轮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43-


(66)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四川中路 213号久事商务大厦 7楼 法定代表人:李俊杰 客服电话:021-962518、4008918918 联系人:许曼华 电话:021-53519888 传真:021-63608830 网址:www.962518.com (67)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无锡市县前东街 168号 法定代表人:姚志勇 客服电话:4008885288 联系人:沈刚 电话:0510-82831662 传真:0510-82830162 网址:www.glsc.com.cn (68)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杭大路 1号黄龙世纪广场 A座 6-7楼 法定代表人:吴承根 联系人:张智 电话:021-64716089 客服电话:95345 网址:www.stocke.com.cn (69)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 5033号平安金融中心 61层-64层 法定代表人:何之江 客户服务热线:95511-8 联系人: 王阳 电话:021-38632136 传真:021-58991896 大成行业轮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44-


网址:http://stock.pingan.com (70)华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长江中路 357号 法定代表人:李工 客服电话:0551-96518、400-80-96518 联系人:甘霖


电话:0551-5161821 传真:0551-5161672 网址:www.hazq.com (71)财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办公地址:湖南长沙芙蓉中路二段 80号顺天国际财富中心 26层 法人代表:蔡一兵 客户服务热线:0731-84403333、400-88-35316 联系人:郭磊 传真:0731-84403439 网址:www.cfzq.com (72)东莞证券股份公司 注册地址:东莞市莞城区可园南路一号金源中心 30楼 法定代表人:陈照星 客服电话:95328 联系人:陈士锐 电话:0769-22112151 传真:0769-22115712 网址:www.dgzq.com.cn (73)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路 10号 法定代表人:菅明军 客服电话:95377 联系人:程月艳、李盼盼、党静 联系电话:0371--69099882 大成行业轮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45-


联系传真: 0371--65585899 网址:www.ccnew.com (74)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 3号国华投资大厦 9层 10层 法定代表人:王少华 客服电话:400-818-8118 联系人:黄静 电话:010-84183333 传真:010-84183311-3389 网址:www.guodu.com (75)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常州延陵西路 23号投资广场 18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 1928号东海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钱俊文


电话:021-20333333 传真:021-50498825 联系人:王一彦 客服电话:95531、400-8888-588


网址:www.longone.com.cn


(76)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200号中银大厦 39层 法定代表人:许刚 客服电话:4006208888 联系人:王炜哲 电话:021-20328309 传真:021-50372474 网址:www.bocichina.com.cn (77)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新华东街 111号 法人代表:庞介民 大成行业轮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46-


客服电话:956088 联系人:魏巍 电话:0471-3953168 传真:0471-4930707 网址:www.cnht.com.cn (78)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江西省南昌市北京西路 88号江信国际金融大厦 办公地址:江西省南昌市北京西路 88号江信国际金融大厦 4楼 法定代表人:徐丽峰 联系人:周欣玲 电话:0791-86281305、13803512671 传真:0791-86281305 客户服务电话:956080 网址:www.gszq.com (79)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 358号大成国际大厦 20楼 2005 室


办公地址: 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 358号大成国际大厦 20楼 2005 室


法定代表人:韩志谦 电话:010-88085858


传真:010-88085195


联系人:李巍


客服电话:400-800-0562


网址:www.hysec.com (80)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十路 20518号 法定代表人:李玮 客服电话:95538 联系人:吴阳 大成行业轮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47-


电话:0531-81283938 传真:0531-81283900 网址:www.zts.com.cn (81)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桂湾五路 128号前海深港基金小镇对冲基金 中心 406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招商银行大厦 40-42层 法定代表人:李强 客服电话:0755-83199599 联系人:袁媛 电话:0755-83199511 传真:0755-83199545 网址:www.csco.com.cn (82)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笋岗路 12号中民时代广场 B座 25F


法人代表:刘学民


电话:95358 网址:www.firstcapital.com.cn (83)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海南省海口市南宝路 36号证券大厦 4层(邮政编码:570206)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4001号时代金融中心 17楼(邮政编码:518034) 法定代表人:陆涛 客服电话:95372 联系人:马贤清 电话:0755-83025022 传真:0755-83025625 网址:www.jyzq.cn (84)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红谷中大道 1619号国际金融大厦 A座 41楼 大成行业轮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48-


办公地址: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红谷中大道 1619号国际金融大厦 A座 41楼 法人代表:王宜四 客户服务热线:4008866567 联系人:戴蕾 电话:0791-86768681 传真:0791-86770178 网址:www.avicsec.com (85)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柳梧新区察古大道 1-1君泰国际 B栋一层 3号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民田路 178号华融大厦 5、6楼 法定代表人:林立 客服电话:400-188-3888


联系人:李琳 电话:0755-82707857 传真:0755-23613751 网址:www.chinalions.com (86)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五四路 157号新天地大厦 7、8层 法定代表人:黄金琳 客服电话:0591-96326 联系人:张宗锐 电话:0591-87383600 传真:0591-87841150 网址:www.gfhfzq.com.cn (87)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甘肃省兰州市静宁路 308号 法定代表人:韩鹏 联系人:杨晓天 联系电话:0931-8784509 传真:0931-4890619 大成行业轮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49-


甘肃省客服电话:96668 网址:www.hlzqgs.com (88)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1号国贸大厦 2座 27层及 28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甲 6号 SK大厦 法定代表人:沈如军 联系人:杨涵宇 电话:010-65051166 网址:www.ciccs.com.cn (89)财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杭大路 15号嘉华国际商务中心 法定代表人:沈继宁 客户联系电话:0571-96336(上海地区:962336) 联系人:乔骏 电话:0571-87925129 传真:0571-87925100 网址:www.ctsec.com (90)上海华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100号环球金融中心 9楼 法定代表人:郭林 客服电话:4008205999 联系人:李颖 电话:021-38784814 传真:021-68774818 网址:www.shhxzq.com (91)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号安联大厦 28层 A01、B01(b)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肇嘉浜路 750号 法定代表人:俞洋 联系人:陈敏 大成行业轮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50-


网站:www.cfsc.com.cn 客服电话:021-32109999、029-68918888、4001099918 (92)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 12层、15层 法定代表人:程宜荪 电话:010-58328373 传真:010-58328748 联系人:冯爽 客服电话:400-887-8827 网址:www.ubssecurities.com (93)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与福中路交界处荣超商务中心 A 栋第 18 层-21 层及第 04层 01.02.03.05.11.12.13.15.16.18.19.20.21.22.23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 6003号荣超商务中心 A栋第 04、18层至 21层 法定代表人:高涛 联系人:刘毅 客户电话:400 600 8008 电话:0755-82023442 传真:0755-82026539 网址:www.china-invs.cn (94)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科技中一路西华强高新发展大楼 7层、8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科技中一路西华强高新发展大楼 7层、8层


法定代表人:林炳城


电话:0755-82943755


传真:0755-82960582


客户服务电话: 95329


网址:www.zszq.com


(95)国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武川县腾飞大道 1号 4楼 大成行业轮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51-


法定代表人:张智河 联系电话:95385、400-660-9839 网址:www.grzq.com (96)粤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学大道 60号开发区金控中心 21、22、23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 2002号中广核大厦北楼 10层


法定代表人:严亦斌


联系人:彭莲


联系电话:0755-83331195


客户服务电话:95564


公司网址:http://www.ykzq.com (97)江海证券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 56号 法人代表:孙名扬 电话:0451-85863726 客服热线:956007 联系人:周俊 网址:www.jhzq.com.cn (98)九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青海省西宁市南川工业园区创业路 108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30号仰山公园东一门 2号楼 法人代表人:魏先锋 电话:010-57672000 传真:010-57672296 统一客服电话:95305 (99)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成都市东城根上街 95号 客服电话:4006600109 联系人:刘婧漪 电话:028-86690057 大成行业轮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52-


传真:028-86690126 客服电话:95310 网址:www.gjzq.com.cn (100)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环球金融中心 57楼 法定代表人:陈林 客服电话:400-820-9898 联系人:刘闻川





电话:021-68778075 传真:021-68868117 网址:www.cnhbstock.com (101)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1600号 1幢 32楼 法定代表人:钱华 客服电话:4001-962-502 联系人:陈敏 电话:021-32229888 传真:021-62878783 网址:www.ajzq.com (102)英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华能大厦三十、三十一层 法定代表人:吴俊 客服电话:4000-188-688 联系人:吴尔晖 电话:0755-83007159 传真:0755-83007034 网址:www.ydsc.com.cn (103)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8号 法定代表人:祝献忠 大成行业轮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53-


联系人:李慧灵 联系电话:010-58315221 传真:010-58568062 客服电话:010-58568118、400-898-9999 网址:www.hrsec.com.cn (104)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东园路 2号高科大厦四楼 法定代表人:余磊 联系人:翟璟 联系电话:(027)87618882、(028) 86711410


传真:(027)87618863 客户服务电话:95391 网址:www.tfzq.com (105)大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大连市中山区人民路 24号 办公地址:大连市沙河口区会展路 129号大连期货大厦 38-39层





法定代表人:李红光 联系人:谢立军 电话:0411-39991807 传真:0411-39673219


客户服务热线:4008-169-169


网址:www.daton.com.cn (106)宏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办公地址:四川省成都市人民南路二段 18号川信大厦 10楼 法人代表人:吴玉明 客服电话:4008366366 联系人:刘文涛 电话:02886199765 传真:02886199533 网址:http://www.hx818.com 大成行业轮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54-


(107)联储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岗厦社区深南大道南侧金地中心大厦 9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定路 5号院 3号楼中建财富国际中心 27层联储证券 法定代表人:吕春卫 联系人:丁倩云 联系电话: 010-86499427、13051859661 传真:0755-23947482 客服电话:400-620-6868 网址:http://www.lczq.com/ (108)华瑞保险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嘉定区南翔镇众仁路 399号运通星财富广场 1号楼 B座 13、14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向城路 288号国华人寿金融大厦 8层 806


法定代表人:路昊 联系人:茆勇强 联系电话: 021-68595698 传真:021-68595766 客服电话:52303 网址:http://www.huaruisales.com/ (109)玄元保险代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张杨路 707号 1105室 法定代表人:马永谙 联系人:卢亚博 联系电话:021-50701003 传真:021-50701053 客服电话:400-080-8208 网址:www.licaimofang.cn (110)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16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16号 法定代表人:王滨 大成行业轮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55-


客服电话:95519 联系人:秦泽伟 电话:010-63631539 传真:010-66222276 网址:www.e-chinalife.com (111)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 19号富凯大厦 B座 701 法定代表人:林义相 客服电话:010-66045678 联系人:尹伶 传真:010-66045527 网址:www.txsec.com (112)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赛格科技园 4栋 10层 1006号 法定代表人:杨懿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赛格科技园 4栋 10层 1006号





联系人:张燕 联系电话:010-58325388*1588 网站:www.new-rand.cn 客服电话:400-166-1188 (113)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 22号泛利大厦 10层 法定代表人:王莉 联系人:刘洋 联系电话:021-20835785 传真:021-20835879 客服电话:400-920-0022 网址:http://licaike.hexun.com (114)上海挖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 759号 18层 03单元 大成行业轮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56-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 759号 18层 03单元 法定代表人:吕柳霞


联系人: 毛善波 电话:021-50810673 传真:021-50810687 客服电话:400-711-8718 网址:www.wacaijijin.com (115)北京度小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 10号院西区 4号楼 1层 103室 法定代表人:葛新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 10号院西区 4号楼 机构联系人:孙博超 联系人电话:010-59403028 联系人传真:010-59403027 客户服务电话:95055-4 公司网址:www.baiyingfund.com (116)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飞虹路 360弄 9号 3724室 法定代表人:汪静波


办公地址:上海市杨浦区昆明路 508号北美广场 B座 12楼


联系人:徐诚 联系电话:021-38509639 网站:www.noah-fund.com 客服电话:400-820-0025 (117)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笋岗街道梨园路物资控股置地大厦 8楼 801 法定代表人:薛峰


联系人:童彩平 电话:0755-33227950


传真:0755-82080798


大成行业轮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57-


网址:www.zlfund.cn 客服电话:4006-788-887 (118)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5号 3C座 9楼 法人代表:其实 联系人:潘世友 电话:021-54509998 传真:021-64383798 客服电话:400-1818-188 网址:www.1234567.com.cn (119)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场中路 685弄 37号 4号楼 449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1118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 903~906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客服电话:400-700-9665


联系人:张茹


联系电话:021-58870011


传真:021-68596916


网址:www.ehowbuy.com (120)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万塘路 18号黄龙时代广场 B座 6F 法人代表:陈柏青 联系人:韩爱彬 电话:021-60897840 传真:0571-26697013 客服电话:4000-766-123 网址:www.fund123.cn (121)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 1267号 11层 法定代表人:张跃伟 大成行业轮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58-


客服电话:4008202899 联系人:邱燕芳 电话:021-20691931 传真:021-20691861 网址:www.erichfund.com (122)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西湖区文二西路 1号元茂大厦 903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翠柏路 7号电子商务产业园 2号楼


法人代表:凌顺平 联系人:林海明


电话:0571-88911818-8580?


传真:0571-88911818-8002 客服电话:952555 网站地址:www.5ifund.com (123)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宝山区蕴川路 5475号 1033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峨山路 91弄 61号 1幢 14层 法定代表人:李兴春 传真:021-50583633 电话:021-50583533 客服电话:95733 网址:www.leadfund.com.cn


(124)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8号上海国金中心办公楼二期 53层 5312-15单元


法定代表人:赵学军


电话:010-65215588


传真:010-85712195


联系人:李雯 联系人邮箱:liwen@harvestwm.cn


客服电话:400-021-8850


大成行业轮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59-


网址:www.harvestwm.cn


(125)泛华普益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成华区建设路 9号高地中心 1101室 办公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西宸龙湖国际大厦 B座 12楼 法定代表人:于海锋 联系人:隋亚方 电话:13910181936 客服电话:400-080-3388 网址:www.puyifund.com (126)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 1-5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 1-5号 法定代表人:王锋 客服电话:95177 网址:https://www.snjijin.com/ (127)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北路 10号五层 5122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甲 19号 SOHO嘉盛中心 30层 3001室 法定代表人:周斌 客服电话:4008980618 网址:www.chtfund.com (128)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 11号 11层 1108 法定代表人:王伟刚 联系人:丁向坤 电话:010-56282140 传真:010-62680827 客服电话:400-619-9059 网址:http://www.hcjijin.com (129)北京晟视天下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大成行业轮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60-


注册地址:北京市怀柔区九渡河镇黄坎村 735号 03室 法定代表人:蒋煜 联系人:孙悦 电话:010-58170823 传真:010-58170800 客服电话:400-818-8866 网址:http://fund.shengshiview.com (130)北京钱景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 6号 1幢 9层 1008-1012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 6号中关村金融大厦(丹棱 soho)1008 法定代表人:赵荣春 联系人:魏争 网站:www.qianjing.com


客服电话:400-893-6885


(131)北京唐鼎耀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延庆县延庆经济开发区百泉街 10号 2栋 236室 法定代表人:张冠宇 客服电话:400-819-9868 联系人:王丽敏 电话:010-85932810 网址:www.tdyhfund.com (132)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中关村软件园二期(西扩)N-1、N-2地块新浪总 部科研楼 5层 518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中关村软件园二期(西扩)N-1、N-2 地块新浪总 部科研楼 5层 518室 法定代表人:李昭琛 联系人:李唯 联系电话:010-58982465 传真:010-62676582 大成行业轮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61-


客服电话:010-62675369 网址:http://www.fund.sina.com.cn (133)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福山路 33号 11楼 B座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明路 1500号万得大厦 11楼 法定代表人:黄祎 联系人:徐亚丹 联系电话:021-50712782 传真:021-50710161 客服电话:400-799-1888 网址:www.520fund.com.cn (134)凤凰金信(银川)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宁夏银川市金凤区阅海湾中央商务区万寿路 142号 14层 1402办公用房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紫月路 18号院 18号楼


法定代表人:张旭 联系人:汪莹 联系电话:010-58160084 传真:010-58160173 客服电话:400-810-5919 网址:http://www.fengfd.com/ (135)上海联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特北路 277号 3层 310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长宁区福泉北路 518 号 8 座 3 层 邮编:200335 法定代表人:燕斌 联系人:兰敏 电话:021-52822063 传真:021-52975270 客服电话:400-118-1188 司网址: www.66zichan.com


大成行业轮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62-


(136)泰诚财富基金销售(大连)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星海中龙园 3号 法定代表人:林卓 联系人:张晓辉 电话:0411-88891212 传真:0411-84396536 客服电话:400-6411-999 网址:www.taichengcaifu.com (137)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崇明县长兴镇路潘园公路 1800 号 2 号楼 6153 室(上海泰和经济发展 区) 办公地址:上海市杨浦区昆明路 518 号 a1002 室 法定代表人:王翔 联系人:安彬 客服电话:400-820-5369 网址:www.jiyufund.com.cn (138)上海凯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西藏南路 765号 602-115室 法定代表人:陈继武 客服电话:400-643-3389 联系人:葛佳蕊 电话:021-63333319 传真:021-63332523 网址:www.vstonewealth.com (139)上海中正达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腾大道 2815号 302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腾大道 2815号 3楼 法定代表人:黄欣 公司电话:021-3376 8132 客服电话:400-6767-523 大成行业轮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63-


网址:http://www.zhongzhengfund.com (140)北京虹点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工人体育场北路甲 2号裙房 2层 222单元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工人体育场北路甲 2号裙房 2层 222单元 法定代表人:胡伟 传真: 010-65951887 电话:010-65951887 客服电话:400-618-0707 网址:www.hongdianfund.com (141)武汉市伯嘉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武汉中央商务区泛海国际 SOHO城(一期)第 7栋 23 层 1号、4号 法定代表人:陶捷 联系人:杨帆 电话:027-87006003、87006009 网站:www.buyfunds.cn 公司传真:027-87006010 客服电话:400-027-9899 (142)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 1333号 14楼 09单元 法定代表人:王之光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 1333号 14楼 09单元





联系人:宁博宇 客服电话:4008219031 网站:www.lufunds.com (143)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 6号 105室-3491 法定代表人:肖雯 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 1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 12楼 B1201-1203 联系人:黄敏嫦 大成行业轮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64-


网站:www.yingmi.cn 客服电话:020-89629066 (144)和耕传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河南自贸试验区郑州片区(郑东)东风南路东康宁街北 6号楼 5楼 503房间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路 6号院国际电子城 b座 法定代表人:王旋 客服电话:4000-555-671 网址:http://www.hgccpb.com/ (145)奕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入住深圳市前海商务秘 书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海德三路航天科技广场 A座 17楼 1704室 法定代表人: TEO WEE HOWE 联系人:叶健


电话:0755-89460507


传真:0755-21674453 客服电话:400-684-0500 网址:www.ifastps.com.cn (146)京东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路 66号 1号楼 22层 2603-06 办公地址: 北京市大兴区亦庄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创十一街 18号院京东集团总部 法定代表人:江卉 客服电 话:个人业务:95118、400 098 8511


企业业务:400 088 8816 传





真:010-8919566 网址:fund.jd.com (147)深圳市金斧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科技园中区科苑路 15 号科兴科学园 B 栋 3 单元 11 层 1108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科技园中区科苑路 15 号科兴科学园 B 栋 3 单元 11 大成行业轮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65-


层 1108


法定代表人:赖任军 联系人:陈丽霞 电话:0755-84355914 传真:0755-26920530 公司网址:www.jfzinv.com 客服电话:400-9302-888 (148)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 1 号院 6 号楼 2 单元 21 层 222507 法定代表人:钟斐斐


客服电话:4001599288 联系人:袁永娇 电话:010-61840688 传真:010-61840699 网址:https://danjuanapp.com


(149)上海华夏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 687号 1幢 2楼 268室 法定代表人:毛淮平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3号通泰大厦 B8层


客服热线:400-817-5666 公司网址:www.amcfortune.com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 并及时公告。 (二)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32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33层 法定代表人:吴庆斌 电话:0755-83183388 传真:0755-83195239 大成行业轮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66-


联系人:黄慕平 (三)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 7号财富中心写字楼 A座 40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 7号财富中心写字楼 A座 40层 负责人:王玲 电话:0755-22163333 传真:0755-22163390 经办律师:沈娜、冯艾 联系人:冯艾 (四)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 17层 01-12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 17层 01-12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毛鞍宁 电话:(010)58153000、(0755)25028288


传真:(010)85188298、(0755)25026188 签章注册会计师:昌华、叶锦明 联系人:昌华 六、基金的存续 (一)基金类型和存续期限 1.基金类型:混合型基金 2.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3.存续期限:不定期限 (二)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存续期内,连续 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 值低于 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 60个工作日出现前 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转换运作方式或与其他基 金合并等,并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大成行业轮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67-


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办理。 七、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一)申购与赎回办理的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及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进行。具体的 销售网点将由基金管理人在本招募说明书或其他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 增减代销机构,并在管理人网站公示。销售机构可以酌情增加或减少其销售网点、变更营业 场所。 (二)申购与赎回办理的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基金投资者在开放日申请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 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 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 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并公告。 2.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本基金已于 2009年 11月 30日起开始办理日常申购、赎回、转换等业务。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 换。基金投资者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的,其基金份 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次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时间所在开放日的价格。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 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基金采用金额申购和份额赎回的方式,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基金投资者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 4.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5.基金管理人在不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情况下可更改上述原则,但最迟应在新 的原则实施前依照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及基金管理人网站上予以公告。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大成行业轮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68-


1.申购与赎回申请的提出 基金投资者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交易时间内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 请。 基金投资者在提交申购申请时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申购资金,基金投资者在提 交赎回申请时须持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否则所提交的申购、赎回申请无效而不予成交。 2.申购与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收到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日作为申购或赎回申请日(T 日),并在 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基金投资者可在 T+2 日后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 如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 达到或者超过 50%,或者基金管理人认为可能存在变相规避 50%集中度限制的情形时,基 金管理人有权对该单一投资者的申请全部或部分确认失败。由此,给投资者造成的损失,有 投资人自行承担。 3.申购与赎回申请的款项支付 申购采用全额缴款方式,若申购资金在规定时间内未全额到账则申购不成功。若申购不 成功或无效,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指定的代销机构将基金投资者已缴付的申购款项本金 退还给投资者。 基金投资者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在 T+7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 在发生巨额赎回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本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4.投资者申购、赎回的详细程序或手续,以开放申购和(或)赎回的相关公告为准。 (五)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 1.投资者每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 1元人民币。 2.投资者赎回本基金份额时,可申请将其持有的部分或全部基金份额赎回;本基金可 以对投资者每个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以及每次赎回的最低份额做出规定,具体业务 规则请见有关公告。 3、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不得达到或者超过 50%,或者以其他方式变相规避 50%集中度限制。 4.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 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 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具体请参见相关公告。 大成行业轮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69-


5.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的数量或 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和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公告。 (六)申购与赎回的费率 本基金目前开通前端收费模式,将来根据市场发展状况和法律法规、监管机构的规定, 可能增加新的收费模式,也可能相应增加新的基金份额种类,并可能需计算新基金份额类别 的基金份额净值。增加新的收费模式,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监管机构的规定,履行适当的程 序,并及时公告。新的收费模式的具体业务规则,请见有关公告、通知。 1.申购费率 本基金申购费用由基金申购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 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 申购金额M 申购费率 M<50万元 1.50% 50万元≤M<200万元 1.00% 200万元≤M<500万元 0.60% M≥500万元 每笔 1000元 例:某投资人于开放期投资 40,000元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申购费率为 1.50%,假设申 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 1.040元,则其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净申购金额=40,000/(1+1.50%)= 39,408.87元 申购费用=40,000- 39,408.87 =591.13元 申购份额=39,408.87/1.040= 37,893.14份


2.赎回费率 本基金对持续持有基金份额少于 7 日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将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对持续持有基金份额长于 7 日(含 7 日)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 25%归入基金财产。 持有基金时间 T 赎回费率 T<7日 1.5% 7日≤T<1 年 0.50% 1年≤T<2年 0.25% T≥2年 0 大成行业轮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70-


例:某投资者在持有基金份额时间为 1 年时赎回本基金 10,000 份基金份额,对应的赎 回费率为 0.25%,假设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是 1.050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赎回总金额=10,000×1.050=10,500.00元 赎回费用=10,500.00×0.25%=26.25元 净赎回金额=10,500.00—26.25=10,473.75元 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履行相关手续后,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申购费率、调低 赎回费率或调整收费方式,基金管理人依照有关规定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 在指定媒介和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公告。 4.对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低于柜台交易方 式的基金申购费率和基金赎回费率并依法公告。 5.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况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 基金促销计划,针对基金投资者定期和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 基金管理人可以按中国证监会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对基金投资者适当调整基金申购费率、 转换费率和调低赎回费率。 6、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对已在本公司直销 中心办理账户认证手续并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申购基金的养老金账户进行申购费率优惠。养 老金账户,包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补充养 老基金,包括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 及集合计划。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本公司将依据规定 将其纳入养老金账户范围。养老金账户申购费率优惠的详细实施情况,请见基金管理人发布 的相关业务公告。 (七)申购份额与赎回支付金额的计算方式 1.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 T日基金份额净值 2.基金净赎回金额的计算: 赎回总额=赎回份数×T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总额×赎回费率 赎回金额=赎回总额-赎回费用 大成行业轮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71-


3.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 T日基金份额净值 = T日基金资产净值 / T日基金份额总数 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 T+1日公告。遇特殊情况,可以适当延迟 计算或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4.基金份额、余额的处理: 上述计算结果(包括申购份额)以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的 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八)申购与赎回的注册登记 1.经基金销售机构同意,基金投资者提出的申购和赎回申请,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 间之前可以撤销。 2.投资者 T 日申购基金成功后,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 T+1 日为投资者增加权益并办 理注册登记手续,自 T+2日起的赎回开放日内有权赎回该部分基金份额。 3.投资者 T 日赎回基金成功后,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 T+1 日为投资者扣除权益并办 理相应的注册登记手续。 4.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注册登记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并应 于实施前 2日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介上予以公告。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1.巨额赎回的认定 若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 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前一 日的基金总份额的 10%,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本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接受全额赎回或 部分延期赎回。 (1)接受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基金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时,按正常 赎回程序执行。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基金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支付 投资者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 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日基金总份额的 10%的前提下,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 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 大成行业轮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72-


赎回份额;基金投资者未能赎回部分,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 回。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 回的,当日未获赎回的部分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 无优先权并以该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如基金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 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者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若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且发生单个开放日内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赎回的基金份额 占前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比例超过 10%时,本基金管理人有权对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 过前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 10%的赎回申请实施延期赎回;对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占前一开 放日基金总份额 10%的赎回申请,与当日其他赎回申请一起,按上述(1)或(2)方式处理。 如下一开放日,该单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剩余未赎回部分仍旧超出前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 10% 的,继续按前述规则处理,直至该单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单个开放日内申请赎回的基金份额占 前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比例低于 10%。 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有权根据当时市场环境调整前述比例和办理措施,并在 指定媒介上进行公告。 3.巨额赎回的公告 当发生巨额赎回并顺延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在 2日内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并通过 邮寄、传真或者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 3个工作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并说明有 关处理方法。 连续 2日以上(含本数)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可暂停接受基金的 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但不得超过正常支付时间 20个工 作日,并应当在指定媒介上进行公告。 (十)拒绝或暂停申购、暂停赎回的情形及处理 1.在如下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者的申购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3)发生本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 (4)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基金管理人认为 会损害已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申购; 5.申请超过基金管理人设定的基金总规模、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单个投 资者单日或 单笔申购金额上限的; 大成行业轮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73-


6.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 达到或者超过 50%,或者变相规避 50%集中度的情形时; 7.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 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 采取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的措施; 8.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第 1、2、3、4、7、8项之一暂停申购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 在指定媒介和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基金投资者的申购申请被拒绝,被 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者。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 务的办理。发生上述第 5、6项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比例确认等方式对该投资人的 申购申请进行限制,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等全部或者部分申购申请。如果法律法规、监管 要求调整导致上述第 5项内容取消或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修改上述内 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2.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基金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 项: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款项。 (2)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3)连续两个或两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 (4)发生本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 (5)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 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 当采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的措施。 (6)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已接受的赎回申请,基金管 理人应按时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申请总量的比 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并以后续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依据计算 赎回金额,若出现上述第(3)项所述情形,按基金合同的相关条款处理。投资者在申请赎 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 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公告。 (十一)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大成行业轮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74-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当日应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公告。 2.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 1日,第 2个工作日基金管理人应依照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 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布最近 1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3.如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 1日但少于 2周,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 基金管理人应提前 2日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告最近 1个开 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4.如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 2 周,暂停期间,基金管理人应每 2 周至少刊登暂停公告 1 次。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提前 2日在指定媒介上连续刊登 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告最近 1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十二)基金转换 一、业务规则





1、基金转换是指开放式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持有某只基金的部分或全部份额转换为同 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另一只开放式基金的份额,同一只基金的不同份额类别之间不能转换;





2、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已开通代销和转换业务的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管理 的开放式基金之间进行; 3、基金转换以基金份额为单位进行申请; 4、基金转换采取未知价法,即基金的转换价格以转换申请受理当日各转出、转入基金 的份额资产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5、基金份额在转换后,持有时间将重新计算; 6、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转换成另一只基金,转出基金最低转出 份额为 10份; 7、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份额及净转换转出申请份额之和超出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 的 10%时,为巨额赎回。发生巨额赎回时,基金转出与基金赎回具有相同的优先级,基金管 理人可根据基金资产组合情况,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交的转出申请决定全额确认转出或部分 确认转出,并且对于基金转出和基金赎回,将采取相同的比例确认;在转出申请得到部分确 认的情况下,未确认的转出申请将不予以顺延; 8、投资者办理基金转换业务时,转出方的基金必须处于可赎回状态,转入方的基金必 须处于可申购状态; 9、投资者只能在前端收费模式下进行基金转换。 二、基金转换费用 大成行业轮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75-








本公司旗下基金间的转换费用由赎回费和申购补差费组成,转出时收取赎回费,转入时 收取申购补差费。





基金转出时赎回费的计算:





由非货币基金转出时:





转出总额=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由货币基金转出时:





转出总额=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待结转收益(全额转出时)





赎回费用=转出总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率





转出净额=转出总额-赎回费用





转出份额若含多笔明细时,转出时将按先进先出法(保本型基金按后进先出法)根据各笔 明细对应持有期分别计算赎回费用,赎回费用计入基金财产比例遵循转出基金招募说明书约 定。





基金转入时申购补差费的计算:





净转入金额=转出净额-申购补差费





其中,申购补差费=MAX【转出净额在转入基金中对应的申购费用-转出净额在转出基 金中对应的申购费用,0】





转入份额=净转入金额/转入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例:投资者申请将持有的大成债券投资基金 3,822.59份转换为大成精选增值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假设转换当日大成债券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为 1.0101元,投资者持有该基 金 9个月,对应赎回费为 0.25%,申购费为 0.8%,大成精选增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 金份额净值为 0.760元,申购费为 1.5%,则投资者转换后可得到的大成精选增值混合型基 金份额为:





转出总额=3,822.59×1.0101=3,861.20元





赎回费用=3,861.20×0.25%=9.65元





转出净额=3,861.20-9.65=3,851.55元





转出净额在转入基金中对应的净申购金额=3,851.55/1.015=3,794.63元





转出净额在转入基金中对应的申购费用=3,851.55-3,794.63=56.92元





转出净额在转出基金中对应的净申购金额=3,851.55/1.008=3,820.98元





转出净额在转出基金中对应的申购费用=3,851.55-3,820.98=30.57元





净转入金额=3,851.55-MAX【56.92-30.57,0】=3,825.20元 大成行业轮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76-








转入份额=3,825.20/0.760=5,033.16份 三、基金转换的注册登记





投资者 T日申请基金转换成功后,注册登记机构将在 T+1工作日为投资者办理减少转出 基金份额、增加转入基金份额的权益登记手续。一般情况下,投资者自 T+2 工作日起有权 赎回转入部分的基金份额。 四、暂停基金转换的情形及处理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本公司可以暂停接受基金持有人的基金转换申请:





1、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转出或转入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证券交易场所在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本公司无法计算当日转出或转入基金资 产净值。





3、因市场剧烈波动或其它原因而出现连续巨额赎回,本公司认为有必要暂停接受该基 金份额的转出申请。





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或其他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已载明并 获中国证监会批准的特殊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的,本公司将立即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于规定期限内在至少一种中国 证监会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公告。重新开放基金转换时,本公司将按规定予以公告。 五、声明





本公司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制定或调整上述转换业务规则及有关限制,但应最迟在调整生 效前 3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介公告。


六、重要提示





1、投资者欲了解其他情况,请登陆本公司网站(www.dcfund.com.cn)或拨打本公司热 线电话咨询。客户服务中心电话:400-888-5558(免长途通话费)。


2、代销机构受理本公司基金转换业务的具体事宜见各代销机构销售网点的说明。





3、上述基金转换业务规则自 2014年 7月 2日起实行,投资者于 2014年 7月 2日之后 (含 2014年 7月 2日)的提交的上述基金转换业务申请适用上述业务规则及转换费率。 4、上述业务的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 (十三)基金的非交易过户 指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受理继承、捐赠、司法强制执行和经注册登记机构认可的其他情况 而产生的非交易过户。无论在上述何种情况下,接受划转的主体必须是依法可以持有本基金 基金份额投资者。 大成行业轮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77-


继承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继承;捐赠指基金 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的基金会或社会团体;司法强制执行是 指司法机构依据生效司法文书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强制划转给其他自然人、法 人或其他组织。办理非交易过户必须提供基金注册登记机构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对于符合 条件的非交易过户申请自申请受理日起 2个月内办理,并按基金注册登记机构规定的标准收 费。 (十四)基金的转托管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在不同销售机构之间的转托管,基金销售机构可 以按照规定的标准收取转托管费。 如果出现基金管理人、注册登记机构、办理转托管的销售机构因技术系统性能限制或其 他合理原因,可以暂停该业务或者拒绝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转托管申请。 (十五)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本基金可为基金投资者提供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服务,具体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在届时发布 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确定。投资人在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时可自行约定每期扣款金 额,每期扣款金额必须不低于基金管理人在相关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所规定的定期定 额投资计划最低申购金额。 (十六)其他情形 基金账户和基金份额冻结、解冻的业务,由注册登记机构办理。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只受理国家有关机关依法要求的基金账户或基金份额的冻结与解冻 以及注册登记机构认可的其他情况的基金账户或基金份额的冻结与解冻。基金账户或基金份 额被冻结的,被冻结基金份额所产生的权益一并冻结,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或法院判决、 裁定另有规定的除外。 当基金份额处于冻结状态时,基金注册登记机构或其他相关机构应拒绝该部分基金份额 的赎回申请、非交易过户以及基金的转托管。 (十七)基金的冻结和解冻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只受理国家有权机关依法要求的基金份额的冻结与解冻,以及注册登 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况下的冻结与解冻。 八、基金的投资 (一)投资目标 大成行业轮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78-


利用行业轮动效应,优化行业配置,获取超额投资收益,实现基金资产长期稳健增值。 (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对象为具有较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交易的股票、债券、 权证及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本基金是股票基金,对股票类资产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60%,在满足股票投资 比例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投资于非股票类金融工具。 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范围为 60%-95%,其中权证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固 定收益类证券和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投资比例范围为基 金资产的 5%-40%。其中,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比例范围为基金资产净值的 0-20%,现金或到 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 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三)投资理念 通过对宏观经济的全面分析,把握经济景气周期运行脉络,并结合市场运行特征,跟踪 行业发展趋势和行业轮动规律,优化行业配置,精选优质行业的优质股票,获取行业轮动所 带来的超额收益。 (四)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重点围绕我国经济周期动力机制与发展规律,研究我国国民经济发展过程中的 结构化特征,捕捉行业轮动效应下的投资机会,自上而下的实施大类资产间的战略配置和股 票类别间的战术配置,精选优质行业的优质股票,获取超额投资收益,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 稳健增值。 行业轮动策略是本基金的核心投资策略,其在战略层面上升为经济景气轮动策略,指导 本基金实施大类资产配置;其在战术层面形成以行业轮动为主,区域轮动和主题轮动为辅的 组合投资策略,指导本基金实施股票资产类别配置;其在个股层面具化为实际的以贯彻大类 资产配置和股票类别资产配置为指导原则的个股精选策略。 1.大类资产配置 大量的实践经验表明,经济运行在客观上存在周期波动,经济的复苏、过热、滞胀和衰 退并非突然发生,往往表现为各种经济变量在不同经济阶段不断演化、传递、扩散进而逐步 展开的特征。经济波动过程中的潜在趋势可以通过表征经济增长和通货膨胀两个维度的特征 指标反映出来。采用定量和定性相结合的方法,对特征指标进行时间序列分析和横向比较分 大成行业轮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79-


析,有助于刻画宏观经济的运行状况、预测经济景气周期的未来走势。 行业轮动与宏观经济运行规律密不可分,经济景气轮动是行业轮动的决定因素,行业轮 动是经济景气轮动的具体体现。经济景气轮动策略是本基金贯彻行业轮动投资理念,实施大 类资产配置的重要依据。在经济景气轮动策略的基础上,本基金还将结合对股票市场与债券 市场相对投资价值的分析,在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内,采用积极主动的策略,配置、调 整投资组合中股票资产、债券资产和现金资产的构成比例,降低组合风险,提高投资收益率。 2.股票投资策略 (1)股票资产类别配置策略 本基金将在大类资产配置框架下,实施积极的股票资产类别配置策略,注重对产业结构、 区域结构、资源结构、需求结构等因素的深入分析,挖掘行业运行规律,优化行业配置效率, 捕捉行业轮动效应下各类型股票的投资机会。 本基金股票类别配置策略具体表现为行业轮动配置策略以及由此衍生出的区域轮动配 置策略和主题轮动配置策略等,通过不断寻找上述策略的最佳契合点,适时调整、灵活配置 股票投资组合,达到获取超额投资收益,实现基金资产长期稳健增值的投资目标。 1)行业轮动配置策略 在宏观经济周期的不同阶段或经济发展的不同时期,资源供给和产品需求、国家产业政 策、国际间生产比较优势、国家和区域产业梯度转移等要素的变化,使得我国各行业景气程 度存在差异;行业发展速度、节奏和盈利能力各不相同;景气状态在不同行业间交替出现, 继而形成行业轮动效应。利用这种经济规律,对上述行业轮动决定要素进行深入分析,结合 我国资本市场运行特点,识别行业轮动特征,预测行业轮动趋势,据此对股票资产实施行业 配置,可以获得理想的投资收益。 2)区域轮动配置策略 区域经济是宏观经济的战略支撑,区域经济的发展状况也是宏观经济的缩影。我国各区 域在资源禀赋、产业结构、区位优势、经济发展程度等方面存在明显差异,当原材料价格、 人力成本、出口规模、国家区域政策等因素发生变化时,某些区域的独特优势将促使区域景 气程度上升,相应的也会涌现一批受惠于区域整合、城市化、工业化、经济转型进程的行业。 综合考虑各种经济因素和政策因素,有助于把握区域景气轮动循环的最大可能性,并据此作 为股票资产行业配置的重要依据,提升投资组合获利能力。 3)主题轮动配置策略 行业轮动和区域轮动作为中国经济发展的两条主线,是本基金实施股票行业配置的主要 大成行业轮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80-


依据。同时,本基金还将重点关注对我国证券市场可能产生重要影响的主题事件,以主题轮 动配置策略作为股票行业配置策略的补充,进一步拓展获取超额收益的途径。 (2)个股精选策略 本基金的投资策略偏重大类资产配置和股票资产类别配置,而个股选择实际是对于行业 配置策略的具体落实。本基金将在股票资产类别配置策略的框架下,精选优质股票构建投资 组合,在获取股票行业配置收益的同时,最大化个股投资收益。 在个股选择过程中,本基金将基于行业配置的要求,从股票备选库中选择在流通市值等 方面最具行业代表性的股票,在剔除存在明显风险而不适于本基金投资的股票后,确保基金 股票资产的 50%以上由相应行业中流通市值位于前 15位的股票构成。本基金还将根据各个 行业的不同行业特征,综合考虑 PEG、PB 和 PS 等指标以及行业研究员的研究成果,适当 选择行业中其他优质个股构建投资组合,最终达到更为有效的实现股票类别配置策略的目 标。 3.债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主要通过利率预测分析、收益率曲线变动分析、债券信用分析、收益率利差分析 等策略配置债券资产,力求在保证基金资产总体的安全性、流动性的基础上获取稳定收益。 (1)利率预测分析 准确预测未来利率走势能为债券投资带来超额收益。当预期利率下调时,适当加大组合 中长久期债券的投资比例,为债券组合获取价差收益;当预期利率上升时,减少长久期债券 的投资,降低债券组合的久期,以控制利率风险。 (2)收益率曲线变动分析 收益率曲线会随着时间、市场情况、市场主体的预期变化而改变。本基金通过预测收益 率曲线形状的变化,调整债券组合内部品种的比例,获得投资收益。 (3)债券信用分析 本基金通过对债券的发行者、流动性、所处行业等因素进行深入、细致的调研,准确评 价债券的违约概率,提早预测债券评级的改变,捕捉价格优势或套利机会。 (4)收益率利差分析 本基金将在预测和分析同一市场不同板块之间、不同市场的同一品种之间、不同市场不 同板块之间的收益率利差的基础上,采取积极投资策略,选择适当品种,获取投资收益。 4.其他金融工具投资策略 (1)本基金将在控制投资风险和保障基金财产安全的前提下,对权证进行投资。权证 投资策略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采用市场公认的多种期权定价模型对权证进行定价,作为权证投资的价值基准; 2)根据权证标的股票基本面的研究估值,结合权证理论价值进行权证趋势投资; 大成行业轮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81-


3)利用权证衍生工具的特性,通过权证与证券的组合投资,达到改善组合风险收益特 征的目的,包括但不限于杠杆交易策略、看跌保护组合策略等。 (2)本基金将在充分考虑收益性、流动性和风险特征的基础上,积极运用监管机构允 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以期降低组合风险,锁定既有收益,在一定程度上实现基金资 产的保值、增值。 (五)投资组合管理 1.投资决策依据 (1)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2)宏观、微观经济景气状况和证券市场走势; (3)国家财政政策、货币政策、产业政策、区域规划与发展政策; (4)上市公司的行业景气状况、发展前景及竞争优势; (5)上市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以及综合价值的评估。 2.投资管理程序 本基金采用投资决策委员会领导下的基金经理负责制。本基金的投资管理程序如下: (1)大类资产配置和股票资产类别配置的决策程序 1)大类资产配置 宏观研究员就政治形势、政策趋势、宏观经济形势、利率走势以及证券市场发展趋势等 进行分析,向投资决策委员会和基金经理提交研究报告。 投资决策委员会根据相关报告,对市场中长期发展趋势做出判断,向基金经理提出大类 资产配置指导性意见。 基金经理根据投资决策委员会的指导性意见并结合自己的研究分析结果,拟定基金大类 资产配置建议书,提交投资决策委员会审议。 投资决策委员会对基金大类资产配置建议书的可行性进行分析,形成投资决议并授权基 金经理执行。 2)股票资产类别配置 基金经理综合各研究员的研究成果,依据本基金投资策略,向投资决策委员会提交股票 资产类别配置建议书。经投资决策委员会批准后,基金经理制定详细的股票资产类别配置计 划并经授权后执行。 (2)投资品种选择的决策程序 1)股票投资的决策程序 大成行业轮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82-


本基金所投资的上市公司必须已经进入本基金股票投资备选库,进入备选库的股票必须 经过股票投资基本库、股票投资初选库和股票投资备选库的筛选程序,具体过程如下: ① 研究员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判断股票是否存在明显风险,确定股票投资 基本库; ② 研究员通过大量研读证券公司研究报告,经过综合分析判断,在股票投资基本库的 基础上确定股票投资初选库; ③ 研究员选择初选库中的股票,进行深入分析和实地调研后,提交投资研究联席会议 讨论。投资研究联席会议经过充分讨论和论证,确定该股票是否进入股票投资备选库; ④ 基金经理从股票投资备选库中选择股票构建投资组合。 2)债券投资的决策程序 本基金投资的债券包括国债、央票、金融债、公司债、企业债(含可转换债券)等债券 品种。 基金经理根据经投资决策委员会审批的大类资产配置计划,向债券投资研究员提出债券 投资需求,债券投资研究员在对利率变动趋势、债券市场发展方向和各债券品种的流动性、 安全性和收益性等因素进行综合分析的基础上,提出债券投资建议。基金经理根据债券投资 研究员的债券投资建议,制定债券投资方案。 (3)集中交易室独立执行投资交易指令 基金管理人设置独立的集中交易室,由基金经理向集中交易室下达具体交易指令。集中 交易室接到基金经理的投资指令后,根据有关规定对投资指令的合规性、合理性和有效性进 行检查,确保投资指令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得到高效的执行。 (4)多部门多渠道实施投资风险监管 公司风险控制委员会根据市场变化对基金投资组合进行风险评估,并提出风险防范措 施。监察稽核部对投资执行过程进行日常监督,通过交易系统检查包括投资集中度、投资组 合比例、投资限制、投资权限等交易情况。风险控制委员会定期或不定期向投资决策委员会 提出总结报告,使得投资决策委员会随时了解基金的风险水平以及是否符合既定的投资策 略。 (5)绩效评估小组进行基金绩效评估 基金管理人设有基金绩效评估小组,定期向投资决策委员会提交基金绩效评估报告。基 金经理根据投资决策委员会的意见对投资组合进行调整。 (6)投资管理程序的优化调整 大成行业轮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83-


基金管理人在确保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前提下,有权根据环境变化和实际需要对上述 投资管理程序进行调整,并在招募说明书或其更新中予以公告。 (六)业绩比较基准 80%×沪深 300指数+20%×中证综合债券指数 本基金作为混合型基金,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范围为 60%-95%,固定收益类证 券和现金投资比例范围为基金资产的 5%-40%,所以采用股票指数和债券指数加权复合的方 法构建业绩比较基准。由于沪深 300指数是反映沪深两市 A股综合表现的跨市场成份指数, 中证综合债券指数是综合反映银行间和交易所市场国债、金融债、企业债、央票及短融整体 走势的跨市场债券指数,两者均具有良好的市场代表性,因此,选择沪深 300指数作为股票 投资部分的业绩比较基准,同时,选取中证综合债券指数作为债券投资部分的比较基准。 如果指数编制单位停止计算编制有关指数或更改指数名称或今后市场出现更适用于本 基金的指数,本基金可以在取得基金托管人同意,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变更业绩比较基准, 并及时公告。 (七)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其风险与预期收益高于债券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 (八)投资限制和禁止行为 1.投资限制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将遵循以下限制: (1)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2)本基金与由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 券的10%; (3)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开放式基金(包括开放式基金以及处于开放期的定期开放 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15%;本基 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资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 流通股票的30%; (4)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5%;因 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 前款所规定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5)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回购融入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40%; 大成行业轮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84-


(6)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 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本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7)本基金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的总资产,本基金 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8)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 款等)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9)本基金投资权证,在任何交易日买入的总金额,不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 的0.5%,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的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 基金持有同一权证的比例不超过该权证的10%。投资于其他权证的投资比例,遵从法律法规 或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 (10)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 持证券规模的 10%;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 该基金资产净值的 10%;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证券投资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 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 10%;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 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该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11)本基金资产总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40%; (12)本基金不得违反基金合同中有关投资范围、投资策略、投资比例的规定; (13)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对上述比例限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六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 的约定。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 动等非本基金管理人的因素致使基金的投资组合不符合上述除(4)、(6)、(8)项规定 外,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 定。 若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履行适当程序后,本基金投资可不受上述规定限 制。 2.禁止行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本基金禁止从事下列行为: (1)承销证券;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大成行业轮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85-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6)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7)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其有其他 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的,应 当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的原则,防范利益冲突,符合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规 定,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若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禁止性规定,履行适当程序后,本基金投资可不受上述 规定限制。 (九)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行使所投资证券项下权利的原则及方法 1.基金管理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表基金独立行使股东权利,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 利益; 2.不谋求对上市公司的控股,不参与所投资上市公司的经营管理; 3.有利于基金财产的安全与增值; 4.不通过关联交易为自身、雇员、授权代理人或任何存在利害关系的第三人牟取任何 不当利益。 (十)基金的融资、融券 本基金可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进行融资、融券。 (十一)投资组合报告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根据基金合同规定,于 2020年 9月 23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 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取自本基金 2020年第 2季度报告,截至 2020年 6 月 30日。 (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1.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大成行业轮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86-


序号 项目 金额 占基金总资产的比 例(%) 1


权益投资


123,034,443.82 86.61


其中:股票


123,034,443.82 86.61 2 基金投资


- - 3


固定收益投资


- -


其中:债券


- -











资产支持证券


- - 4


贵金属投资


- - 5


金融衍生品投资


- - 6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7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计


17,546,340.51 12.35 8 其他资产


1,476,348.77 1.04 9 合计


142,057,133.10 100.00 2.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2.1.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代码 行业类别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 A


农、林、牧、渔业


13,583.91 0.01 B


采矿业


105.60 0.00 C


制造业


100,277,424.48 71.15 D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 应业


13,151.46 0.01 E


建筑业


4,494.40 0.00 F


批发和零售业


3,999,290.00 2.84 G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2,766,056.12 1.96 H


住宿和餐饮业


- - I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 业


8,713,956.64 6.18 J


金融业


1,117.08 0.00 K


房地产业


639.90 0.00 L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370,179.96 0.26 M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5,370,626.00 3.81 N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218.27 0.00 O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 - P


教育


- - Q


卫生和社会工作


1,503,600.00 1.07 R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 - S


综合


- -


合计


123,034,443.82 87.30 大成行业轮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87-


2.2.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港股通投资股票投资组合


无。 3.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序号 股票代码 股票名称 数量(股)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 值比例(%) 1 600519 贵州茅台 9,232 13,505,308.16 9.58 2 600438 通威股份 612,800 10,650,464.00 7.56 3 603160 汇顶科技 37,600 8,381,040.00 5.95 4 002460 赣锋锂业 134,500 7,205,165.00 5.11 5 688036 传音控股 100,883 7,162,693.00 5.08 6 688085 三友医疗 76,033 6,028,656.57 4.28 7 300770 新媒股份 26,607 5,950,921.62 4.22 8 300003 乐普医疗 160,400 5,857,808.00 4.16 9 002007 华兰生物 114,629 5,744,059.19 4.08 10 300115 长盈精密 240,300 5,490,855.00 3.90 4.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无。 5.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无。 6.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无。 7.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无。 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无。 9.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无。 (2)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无。 10.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无。 (2)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大成行业轮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88-


无。 (3)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无。 11.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无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 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2)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没有投资于超出基金合同规定备选股票库之外股票。 (3)基金的其他资产构成





















































序号 名称 金额(元) 1


存出保证金


85,439.12 2


应收证券清算款


1,237,016.53 3


应收股利


- 4


应收利息


3,139.04 5


应收申购款


150,754.08 6


其他应收款


- 7


待摊费用


- 8 其他


- 9 合计


1,476,348.77 (4)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无。


(5)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无。 (6)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可能有尾差。 九、基金业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 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 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一) 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阶段 份额净 值增长 率① 份额净值 增长率标 准差② 业绩比较 基准收益 率③ 业绩比较基 准收益率标 准差④ ①-③ ②-④ 大成行业轮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89-


2009.9.8(基金合同生 效日)-2009.12.31 8.30% 1.04% 12.28% 1.42% -3.98% -0.38% 2010.1.1-2010.12.31 13.85% 1.38% -9.26% 1.27% 23.11% 0.11% 2011.1.1-2011.12.31 -38.12% 1.27% -19.44% 1.04% -18.68% 0.23% 2012.1.1—2012.12.31 3.54% 1.42% 7.09% 1.02% -3.55% 0.40% 2013.1.1-2013.12.31 3.54% 1.24% -5.90% 1.12% 9.44% 0.12% 2014.1.1-2014.12.31 35.70% 1.27% 42.57% 0.97% -6.87% 0.30% 2015.1.1—2015.12.31 29.46% 3.21% 7.37% 1.99% 22.09% 1.22% 2016.1.1—2016.12.31 -7.45% 1.90% -8.39% 1.12% 0.94% 0.78% 2017.1.1—2017.12.31 25.49% 0.90% 17.23% 0.51% 8.26% 0.39% 2018.1.1—2018.12.31 -27.74% 1.48% -19.28% 1.07% -8.46% 0.41% 2019.1.1—2019.12.31 53.23% 1.26% 29.52% 0.99% 23.71% 0.27% 2020.1.1—2020.6.30 23.32% 1.76% 2.02%


1.21% 21.30% 0.55% 2009.9.8-2020.06.30 127.90% 1.64% 45.02%


1.17% 82.88% 0.47% (二)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净值的变动情况,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变动的比较 本基金累计份额净值增长率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历史走势对比图 (2009年 9月 8日至 2020年 06月 30日) 注:1.本基金合同规定,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六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 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建仓期结束时,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 约定。 大成行业轮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90-


2.本基金于 2015年 7月 3日由大成行业轮动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名为大成行业轮动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 十、基金的融资、融券 本基金可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进行融资、融券。 十一、基金的财产 (一)基金资产总值 基金资产总值是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款以及其他 资产的价值总和。 (二)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金额。 (三)基金财产的账户 本基金财产以基金名义开立银行存款账户,以基金托管人的名义开立证券交易清算资金 的结算备付金账户,以基金托管人和本基金联名的方式开立基金证券账户,以本基金的名义 开立银行间债券托管账户。开立的基金专用账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 和注册登记机构自有的财产账户以及其他基金财产账户相独立。 (四)基金财产的保管及处分 基金财产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代销机构的固有财产,并由基金托管人保管。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因基金财产的管理、运用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财产和收益归入基 金财产。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可以按基金合同的约定收取管理费、托管费以及其他基金 合同约定的其他费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以其自有财产承担法律责任,其债权人不得 对基金财产行使请求冻结、扣押和其他权利。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因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等原因进行清算 的,基金财产不属于其清算财产。 基金财产的债权,不得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固有财产的债务相抵消;不同基金财 产的债权债务,不得相互抵消。 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处分外,基金财产不得被处分。非因基金 财产本身承担的债务,不得对基金财产强制执行。 大成行业轮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91-


十二、基金资产估值 (一)估值目的 基金资产的估值目的是客观、准确地反映基金相关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并为基金份额 提供计价依据。 (二)估值日 本基金的估值日为相关的证券交易场所的正常营业日,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对外 披露基金净值的非营业日。 (三)估值对象 基金依法拥有的股票、债券、权证及其他基金资产。 (四)估值原则 1.对存在活跃市场的投资品种,如估值日有市价的,应采用市价确定公允价值;估值 日无市价,但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且证券发行机构未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 重大事件的,应采用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值。 2.对存在活跃市场的投资品种,如估值日无市价,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 大变化或证券发行机构发生了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使潜在估值调整对前一估值日的基 金资产净值的影响在 0.25%以上的,应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等因素,调 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值。 3.当投资品种不再存在活跃市场,且其潜在估值调整对前一估值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 影响在 0.25%以上的,应采用市场参与者普遍认同,且被以往市场实际交易价格验证具有可 靠性的估值技术,确定投资品种的公允价值。 (五)估值方法 1.股票估值方法: (1)上市股票的估值: 上市流通股票按估值日其所在证券交易所的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的,且最近交易 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以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如果估值日无交易,且最近交 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将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 最近交易日收盘价,确定公允价值进行估值。 (2)未上市股票的估值: 1)首次发行未上市的股票,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 大成行业轮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92-


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价估值; 2)送股、转增股、配股和公开增发新股等发行未上市的股票,按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 上市的同一股票的市价进行估值; 3)首次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同一股票在交易所上市后,按估值日在证券交 易所上市的同一股票的市价进行估值; 4)非公开发行的且在发行时明确一定期限锁定期的股票,按监管机构或行业协会有关 规定确定公允价值。 (3)在任何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如采用本项第(1)-(2)小项规定的方法对基金资产 进行估值,均应被认为采用了适当的估值方法。但是,如果基金管理人认为按本项第(1)- (2)小项规定的方法对基金资产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基金管理人可根据 具体情况,并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4)国家有最新规定的,按其规定进行估值。 2.债券估值方法: (1)在交易所市场上市交易或挂牌转让的固定收益品种(另有规定的除外),选取第三 方估值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种当日的估值净价估值。 (2)对在交易所市场上市交易的可转换债券,按照每日收盘价作为估值全价。 (3)首次发行未上市债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的公允价值进行估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 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4)交易所以大宗交易方式转让的资产支持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 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进行后续计量。 (5)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等固定收益品种,采用估值技 术确定公允价值。 (6)同一债券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市场交易的,按债券所处的市场分别估值。 (7)在任何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如采用本项第(1)-(6)小项规定的方法对基金资产 进行估值,均应被认为采用了适当的估值方法。但是,如果基金管理人认为按本项第(1)- (6)小项规定的方法对基金资产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基金管理人在综合 考虑市场成交价、市场报价、流动性、收益率曲线等多种因素基础上形成的债券估值,基金 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8)国家有最新规定的,按其规定进行估值。 3.权证估值办法: 大成行业轮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93-


(1)基金持有的权证,从持有确认日起到卖出日或行权日止,上市交易的权证按估值 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该权证的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没有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 未发生重大变化,按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 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2)首次发行未上市的权证,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 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3)因持有股票而享有的配股权,以及停止交易、但未行权的权证,采用估值技术确 定公允价值进行估值。 (4)在任何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如采用本项第(1)-(3)项规定的方法对基金资产进 行估值,均应被认为采用了适当的估值方法。但是,如果基金管理人认为按本项第(1)- (3)项规定的方法对基金资产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具 体情况,并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5)国家有最新规定的,按其规定进行估值。 4.其他有价证券等资产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估值。 (六)估值程序 基金日常估值由基金管理人进行。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完成估值后,将估值结果 以书面形式报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按基金合同规定的估值方法、时间、程序进行复核, 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签章返回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依据本基金合同和有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予以公布。月末、年中和年末估值复核与基金会计账目的核对同时进行。 (七)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准确性、 及时性。 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应按照以下约定处理: 1.差错类型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如果由于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或注册登记机构或代销机构或投 资者自身的过错造成差错,导致其他当事人遭受损失的,差错的责任人应当对由于该差错遭 受损失的当事人(“受损方”)按下述“差错处理原则”给予赔偿,承担赔偿责任。 上述差错的主要类型包括但不限于:资料申报差错、数据传输差错、数据计算差错、系 大成行业轮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94-


统故障差错、下达指令差错等;对于因技术原因引起的差错,若系同行业现有技术水平不能 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则属不可抗力,按照下述规定执行。 由于不可抗力原因造成投资者的交易资料灭失或被错误处理或造成其他差错,因不可抗 力原因出现差错的当事人不对其他当事人承担赔偿责任,但因该差错取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 仍应负有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 2.差错处理原则 (1)差错已发生,但尚未给当事人造成损失时,差错责任方应及时协调各方,及时进 行更正,因更正差错发生的费用由差错责任方承担;由于差错责任方未及时更正已产生的差 错,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由差错责任方承担;若差错责任方已经积极协调,并且有协助义 务的当事人有足够的时间进行更正而未更正,则其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差错责任方应对 更正的情况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确保差错已得到更正; (2)差错的责任方对可能导致有关当事人的直接损失负责,不对间接损失负责,并且 仅对差错的有关直接当事人负责,不对第三方负责; (3)因差错而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负有及时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但差错责任方仍 应对差错负责。如果由于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不返还或不全部返还不当得利造成其他当事 人的利益损失,则差错责任方应赔偿受损方的损失,并在其支付的赔偿金额的范围内对获得 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享有要求交付不当得利的权利;如果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已经将此部分 不当得利返还给受损方,则受损方应当将其已经获得的赔偿额加上已经获得的不当得利返还 的总和超过其实际损失的差额部分支付给差错责任方; (4)差错调整采用尽量恢复至假设未发生差错的正确情形的方式; (5)差错责任方拒绝进行赔偿时,如果因基金管理人的行为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 金托管人应为基金的利益向基金管理人追偿,如果因基金托管人的行为造成基金财产损失 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的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基金管理人和托管人之外的第三方造成 基金财产的损失,并拒绝进行赔偿时,由基金管理人负责向差错方追偿;追偿过程中产生的 有关费用,应列入基金费用,从基金资产中支付; (6)如果出现差错的当事人未按规定对受损方进行赔偿,并且依据法律法规、基金合 同或其他规定,基金管理人自行或依据法院判决、仲裁裁决对受损方承担了赔偿责任,则基 金管理人有权向有责任的当事人进行追索,并有权要求其赔偿或补偿由此发生的费用和遭受 大成行业轮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95-


的损失; (7)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则处理差错。 3.差错处理程序 差错被发现后,有关的当事人应当及时进行处理,处理的程序如下: (1)查明差错发生的原因,列明所有的当事人,并根据差错发生的原因确定差错的责 任方; (2)根据差错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对因差错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 (3)根据差错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由差错的责任方进行更正和赔偿损失; (4)根据差错处理的方法,需要修改基金注册登记机构交易数据的,由基金注册登记 机构进行更正,并就差错的更正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 4.基金份额净值差错处理的原则和方法 (1)当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 3位以内(含第 3位)发生差错时,视为基金份额净值 错误;基金份额净值出现错误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通报基金托管人,并采取 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当错误达到或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0.25%时,基金管理公 司应当及时通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5%时,基金 管理人应当公告、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当发生净值计算错误时,由基金管 理人负责处理,由此给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造成损失的,应由基金管理人先行赔付,基金 管理人按差错情形,有权向其他当事人追偿。 (2)当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差错给基金和基金份额持有人造成损失需要进行赔偿时,基 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根据实际情况界定双方承担的责任,经确认后按以下条款进行赔 偿: 1)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如经双方 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尚不能达成一致时,按基金会计责任方的建议执行,由此给基金 份额持有人和基金造成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赔付;


2)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已由基金托管人复核确认后公告,而且基金托管 人未对计算过程提出疑义或要求基金管理人书面说明,份额净值出错且造成基金份额持有人 损失的,应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投资者或基金支付赔偿金,就实际向投资者或基金支付的 赔偿金额,其中基金管理人承担 50%,基金托管人承担 50%; 大成行业轮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96-


3)如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对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结果,虽然多次重新计算和核对, 尚不能达成一致时,为避免不能按时公布基金份额净值的情形,以基金管理人的计算结果对 外公布,由此给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造成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赔付;


4)由于基金管理人提供的信息错误(包括但不限于基金申购或赎回金额等),进而导致 基金份额净值计算错误而引起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赔付。 (3)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由于各自技术系统设置而产生的净值计算尾差,以基金 管理人计算结果为准。 (4)前述内容如法律法规或者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如果行业有通行做法, 双方当事人应本着平等和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原则进行协商。 (八)暂停估值的情形 1、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交易市场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营业时; 2、因不可抗力致使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无法准确评估基金资产价值时; 3、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 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的; 4、占基金相当比例的投资品种的估值出现重大转变,而基金管理人为保障基金份额持 有人的利益,决定延迟估值时; 5、如果出现基金管理人认为属于紧急事故的任何情况,会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出售或 评估基金资产时; 6、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认定的其它情形。 (九)基金净值的确认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 负责进行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工作日交易结束后将当日的净值计算结果发送给基金托 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依据本基金 合同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基金净值予以公布。 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精确到 0.001元,小数点后第四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 其规定。 (十)特殊情形的处理 1.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按股票估值方法的第(3)项、债券估值方法的第(7)项、 大成行业轮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97-


权证估值方法的第(4)项进行估值时,所造成的误差不作为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处理。 2.由于证券交易所及登记结算公司发送的数据错误,有关会计制度变化或由于其他不 可抗力原因,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进行检查,但 是未能发现该错误而造成的基金份额净值计算错误,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可以免除赔偿 责任。但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消除由此造成的影响。 十三、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合同生效后的信息披露费用; 4.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5.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有关的会计师费和律师费; 6.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7.基金财产拨划支付的银行费用; 8.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二)上述基金费用由基金管理人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按照公允的市场价格确定,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三)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年管理费率÷当年天数,本基金年管理费率为 1.5%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付指令, 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 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 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大成行业轮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98-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年托管费率÷当年天数,本基金年托管费率为 0.25%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付指令, 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 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托管人,若 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支付日期顺延。 3.上述(一)中 3到 7项费用由基金托管人根据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应协议的规定, 按费用支出金额支付,列入或摊入当期基金费用。 (四)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 失,以及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等不列入基金费用。基金募集期间所发生的 信息披露费、律师费和会计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从基金财产中支付,基金收取认购费的,可 以从认购费中列支。 (五)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根据基金发展情况调整基金管理费率和基金托管费 率。降低基金管理费率和基金托管费率,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必须依 照有关规定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前在指定媒介和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刊登公告。 (六)基金税收 基金和基金份额持有人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纳税义务。 十四、基金收益与分配 (一)基金利润的构成 基金利润包括: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票据投资收益、买卖证券差价、 银行存款利息以及其他收入等。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或费用的节余计入利润。 (二)基金可供分配利润 基金可供分配利润指截至收益分配基准日基金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已实现收益 的孰低数。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1.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 6次,每次分 大成行业轮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99-


配比例不得低于收益分配基准日可供分配利润的 10%;并且红利发放日距离收益分配基准日 (即可供分配利润计算截止日)的时间应不超过 15 个工作日;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 3 个月 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 现金红利按除权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 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3.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 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5.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收益分配方案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中应载明截至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可供分配利润、基金收益分配对象、 分配时间、分配数额及比例、分配方式等内容。 (五)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公告与实施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复核,依照《信息披露办法》 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红利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当投资者的现金红利 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于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持 有人的现金红利按权益登记日除权后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红利再投资的计算 方法,依照《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执行。 十五、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一)基金的会计政策 1.基金管理人为本基金的会计责任方; 2.本基金的会计年度为公历每年的 1月 1日至 12月 31日; 3.本基金的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以人民币元为记账单位; 大成行业轮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100-


4.会计制度执行国家有关的会计制度; 5.本基金独立建账、独立核算; 6.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分别保留完整的会计账目、凭证并进行日常的会计核算, 按照有关规定编制基金会计报表; 7.基金托管人定期与基金管理人就基金的会计核算、报表编制等进行核对并书面确认。 (二)基金的审计 1.基金管理人聘请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 对本基金年度财务报表及其他规定事项进行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与基金管理 人、基金托管人相互独立。 2.会计师事务所更换经办注册会计师时,应事先征得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 3.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充足理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需经基金托管人 (或基金管理人)同意,并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十六、基金的信息披露 (一)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应符合《基金法》、《运作办法》、《信息披露办法》、基金合同 及其他有关规定。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 份额持有人及其日常机构等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以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为根本出发点,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 证监会的规定披露基金信息,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简明 性和易得性。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间内,将应予披露的基金信息通过中国 证监会指定的全国性报刊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互联网网站等媒介披露,并保证基金 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信息资料。 (三)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不得有下列行为: 1.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对证券投资业绩进行预测; 大成行业轮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101-


3.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4.诋毁其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者基金份额销售机构; 5.登载任何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的祝贺性、恭维性或推荐性的文字; 6.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四)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应采用中文文本。如同时采用外文文本的,基金信息披露 义务人应保证不同文本的内容一致。不同文本之间发生歧义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采用阿拉伯数字;除特别说明外,货币单位为人民币元。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1.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基金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份额发售的三日前,将基金 份额发售公告、基金招募说明书提示性公告和《基金合同》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将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合同》和基金托管协议 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登载在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基金托管 人应当同时将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登载在网站上。 (1)基金招募说明书应当最大限度地披露影响基金投资者决策的全部事项,说明基金 认购、申购和赎回安排、基金投资、基金产品特性、风险揭示、信息披露及基金份额持有人 服务等内容。《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招募说明书的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应 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并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基金招募说明书其他信息发 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基金终止运作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招募 说明书。 (2)《基金合同》是界定《基金合同》当事人的各项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召开的规则及具体程序,说明基金产品的特性等涉及基金投资者重大利益的事项的 法律文件。 (3)托管协议是界定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在基金财产保管及基金运作监督等活动 中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文件。 (4)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是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摘要文件,用于向投资者提供简明的基金 概要信息。《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应 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并登载在指定网站及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 网点;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基金终止运 大成行业轮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102-


作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2.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就基金份额发售的具体事宜编制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并在披露招募说明 书的当日登载于指定媒介和基金管理人网站上。 3.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本基金合同生效的次日在指定媒介和基金管理人网站上登载基金合 同生效公告。 4.基金开始申购、赎回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于申购开始日、赎回开始日前 2日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5.基金净值信息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 在指定网站披露一次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 过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 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指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 最后一日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6.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上载明基金份额申购、赎 回价格的计算方式及有关申购、赎回费率,并保证投资者能够在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 点查阅或者复制前述信息资料。 7.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中期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三个月内,编制完成基金年度报告,将年度报告登载 在指定网站上,并将年度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基金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 告应当经过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编制完成基金中期报告,将中期报告登 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中期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 15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季度报告,将季 度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季度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 2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季度报告、中期报告或者 大成行业轮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103-


年度报告。 如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达到或超过基金总份额 20%的情形, 为保障 其他投资者利益, 基金管理人至少应当在定期报告“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项下 披露该投资者的类别、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比、报告期内持有份额变化情况及本基金的特 有风险,中国证监会认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本基金持续运作过程中, 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中披露基金组合资产情况及 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7.临时报告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 2日内编制临时报告书,并登载在指 定报刊和指定网站上。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 的下列事件: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及决定的事项; (2)基金合同终止、基金清算; (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基金合并; (4)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登记机构,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6)基金管理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的份额登记、核算、估值等事项,基 金托管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的核算、估值、复核等事项; (6)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 (7)基金管理人变更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权的股东、基金管理人的实际控制人变更; (8)基金募集期延长或提前结束募集; (9)基金管理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和基金托管人专门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发 生变动; (10)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最近 12个月内变更超过百分之五十,基金管理人、基金托 管人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在最近 12个月内变动超过百分之三十; (11)涉及基金财产、基金管理业务、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或仲裁; (12)基金管理人或其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因基金管理业务相关行为受到重大行政 处罚、刑事处罚,基金托管人或其专门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因基金托管业务相关行为受到重 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 (13)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大成行业轮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104-


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 关联交易事项,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情形除外; (14)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15)管理费、托管费、申购费、赎回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16)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 0.5%; (17)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18)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 (19)本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20)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或重新接受申购、赎回申请; (21)基金推出新业务或服务; (22)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赎回等其他重大事项; (23)基金管理人采用摆动定价机制进行估值; (24)调整基金份额类别设置及规则; (25)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认为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 大影响的其他事项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8.澄清公告 在《基金合同》存续期限内,任何公共媒介中出现的或者在市场上流传的消息可能对基 金份额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者引起较大波动,以及可能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相关 信息披露义务人知悉后应当立即对该消息进行公开澄清,并将有关情况立即报告中国证监 会。 9.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应当依法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召开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应当至少提前 30日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时间、会议 形式、审议事项、议事程序和表决方式等事项。 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对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不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召集人应当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10.清算报告 基金合同终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依法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算并作 出清算报告。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应当将清算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清算报告提示性公 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大成行业轮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105-


11.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信息。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指定专门部门及高级管理人 员负责管理信息披露事务。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基金信息,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 格式准则等法规的规定。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 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更新 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清算报告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 查,并向基金管理人进行书面或电子确认。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在指定报刊中选择一家报刊披露本基金信息。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报送拟披露的基金信息,并保证相关报送信 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依法在指定媒介上披露信息外,还可以根据需要在其他公共 媒介披露信息,但是其他公共媒介不得早于指定媒介披露信息,并且在不同媒介上披露同一 信息的内容应当一致。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按法律法规要求披露信息外,也可着眼于为投资者决策提供 有用信息的角度,在保证公平对待投资者、不误导投资者。不影响基金正常投资操作的前提 下,自主提升信息披露服务的质量。具体要求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及自律规则的相关规定。 前述自主披露如产生信息披露费用,该费用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为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出具审计报告、法律意见书的专业机构,应 当制作工作底稿,并将相关档案至少保存到《基金合同》终止后 10年。 (七)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依法必须披露的信息发布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将信 息置备于公司住所,供社会公众查阅、复制。 十七、风险揭示 (一)市场风险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证券市场,而证券市场价格受政治、经济、投资心理和交易制度等各 种因素的影响会产生波动,从而对本基金投资产生潜在风险,导致基金收益水平发生波动。 大成行业轮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106-


1.政策风险 货币政策、财政政策、产业政策等国家宏观经济政策的变化对证券市场产生一定影响, 从而导致投资对象价格波动,影响基金收益而产生的风险。 2.经济周期风险 证券市场是国民经济的晴雨表,而经济运行则具有周期性的特点。随宏观经济运行的周 期性变化,基金所投资于证券的收益水平也会随之变化,从而产生风险。本基金利用景气轮 动效应进行积极的资产配置,能够一定程度上降低基金面临的经济周期风险,但不能完全避 免。 3.利率风险 金融市场利率的变化直接影响着债券的价格和收益率,也会影响企业的融资成本和利 润,进而影响基金持仓证券的收益水平。 4.购买力风险 基金收益的一部分将通过现金形式来分配,而现金可能因为通货膨胀的影响而使购买力 下降,从而使基金的实际投资收益下降。 5.国际竞争风险 随着中国市场开放程度的提高,上市公司的发展必然要受到国际市场同类技术或同类产 品公司的强有力竞争,部分上市公司有可能不能适应新的行业形势而业绩下滑。尤其是中国 加入WTO以后,中国境内公司将面临前所未有的市场竞争,上市公司在这些因素的影响下 将存在更大不确定性。 6.上市公司经营风险 上市公司的经营状况受多种因素的影响,如管理能力、行业竞争、市场前景、技术更新、 财务状况、新产品研究开发等都会导致公司盈利发生变化。如果基金所投资的上市公司经营 不善,其股票价格可能下跌,或者能够用于分配的利润减少,使基金投资收益下降。上市公 司还可能出现难以预见的变化。虽然基金可以通过投资多样化来分散这种非系统风险,但不 能完全避免。 (二)流动性风险 流动性风险是指基金管理人未能以合理价格及时变现基金资产以支付投资者赎回款项 的风险,流动性风险管理的目标则是确保基金组合资产的变现能力与投资者赎回需求的匹配 与平衡。 (1)基金申购、赎回安排


大成行业轮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107-


本基金的申购、赎回安排详见本招募说明书“七、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与转换”章节。 (2)拟投资市场、行业及资产的流动性风险评估 本基金的投资市场主要为证券交易所、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等流动性较好的规范交易场 所,主要投资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同时本基金基于分散投资的原则在行业和个券 方面进行合理配置,综合评估在正常市场环境下本基金的流动性风险适中。 (3)巨额赎回情形下的流动性风险管理措施 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情形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或巨额赎回份 额占比情况决定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同时,如本基金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单个开放 日申请赎回基金份额超过基金总份额一定比例以上的,基金管理人有权对其采取延期办理赎 回申请的措施。 (4)实施备用的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的情形、程序及对投资者的潜在影响 在市场大幅波动、流动性枯竭等极端情况下发生无法应对投资者巨额赎回的情形时,基 金管理人将以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为前提,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谨慎选取 延期办理巨额赎回申请、暂停接受赎回申请、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收取短期赎回费、暂停基 金估值等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作为辅助措施。对于各类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的使用,基金管 理人将依照严格审批、审慎决策的原则,及时有效地对风险进行监测和评估,使用前经过内 部审批程序并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在实际运用各类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时,投资者的赎 回申请、赎回款项支付等可能受到相应影响,基金管理人将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 约定进行操作,全面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三)信用风险 基金交易对手方发生交易违约或者基金持仓债券的发行人出现违约、拒绝支付债券本 息,或者债券发行人信用质量下降导致债券价格下降,造成基金财产损失的风险。 (四)本基金特有的风险 本基金重视股票投资风险的防范,但是基于投资范围的规定,正常情况下,本基金股票 投资比例最低将保持在 60%以上,无法完全规避股票市场的下跌风险。 本基金运用景气轮动策略,采用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方式,基于对宏观经济景气周期的 判断,实施基金大类资产配置,并进行持续的优化调整;在此基础上,积极运用行业轮动策 略、区域轮动策略,并配合主题轮动策略,实施股票资产类别配置,并进行持续的优化调整。 上述策略建立在一定理论假设基础之上,判断结果可能与宏观经济的实际走向、上市公司的 实际发展情况存在偏差;或者虽然分析结果与宏观经济或上市公司的实际发展情况一致,但 大成行业轮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108-


与股票市场或上市公司股票在股票市场中的实际表现存在差异。 以上因素可能引起基金投资表现落后于业绩比较基准、市场其他同类型基金,也存在基 金资产损失的风险。 单一投资者集中度较高的风险 由于投资者的申购赎回行为可能导致本基金的单一投资者持有的份额占本基金总份额 的比例较高,该单一投资者的申购赎回行为可能影响本基金的投资运作,从而对基金收益产 生不利影响。 基金管理人将控制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低于 50%,并防止投资者以其他方式 变相规避 50%集中度限制的情形发生(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超标的 除外)。如基金管理人认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 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 50%,或者基金管理人认为可能存在变相规避 50%集中度限制的情形时, 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单一投资者的全部或部分的认/申购申请或确认失败。 (五)科创板股票投资及相关风险揭示 基金资产投资于科创板股票,会面临科创板机制下因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 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但不限于流动性风险、退市风险、投资集中度风险、市场风险、 系统性风险、股价波动风险、政策风险等。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市场环境的变化,选 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科创板股票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科创板股票,基金资产并非 必然投资于科创板股票。 1、流动性风险 科创板投资者门槛较高,流动性可能弱于 A 股其他板块,且机构投资者可能在特定阶 段对科创板个股形成一致性预期,存在基金持有股票不能正常成交的风险。 2、退市风险 科创板执行比 A 股其他板块更严格的退市标准,且不再设置暂停上市、恢复上市和重 新上市环节,科创板上市公司退市风险更大,可能对基金净值造成不利影响。 3、投资集中度风险 因科创板上市企业均为科技创新成长型,其商业模式、盈利风险及业绩波动等特征较为 相似,基金较难通过分散投资降低投资风险,若股票价格同向波动,将引起基金净值波动。 4、科创板上市公司股价波动较大的风险 科创板股票竞价交易设置较宽的涨跌幅限制,首次公开发行上市的股票,上市后的前 5 个交易日不设涨跌幅限制,科创板股票其后涨跌幅限制为 20%,科创板股票投资者应当关注 大成行业轮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109-


可能产生的股价波动的风险。 5、系统性风险 科创板企业为市场认可度较高的科技创新企业,在企业经营及盈利模式上存在趋同,所 以科创板股票相关性较高,市场表现不佳时,系统性风险将更为显著。 6、股价波动风险 科创板新股发行价格、规模、节奏等坚持市场化导向,询价、定价、配售等环节由机构 投资者主导。科创板新股发行全部采用询价定价方式,询价对象限定在证券公司等七类专业 机构投资者,而个人投资者无法直接参与发行定价。同时,因科创板企业普遍具有技术新、 前景不确定、业绩波动大、风险高等特征,市场可比公司较少,传统估值方法可能不适用, 发行定价难度较大,科创板股票上市后可能存在股价波动的风险。 (六)操作或技术风险 相关当事人在业务各环节操作过程中,因内部控制存在缺陷或者人为因素造成操作失误 或违反操作规程等原因可能引致风险,例如,越权违规交易、会计部门欺诈、交易错误、IT 系统故障等风险。 在开放式基金的各种交易行为或者后台运作中,可能因为技术系统的故障或者差错而影 响交易的正常进行或者导致投资者的利益受到影响。这种技术风险可能来自基金管理人、基 金托管人、注册登记机构、销售机构、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等。 (七)不可抗力风险 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出现,将会严重影响证券市场的运行,可能导致基金 资产遭受损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证券交易所、注册登记机构和销售代理机构等可 能因不可抗力无法正常工作,从而影响基金的各项业务按正常时限完成;金融市场危机、行 业竞争、代理机构违约等超出基金管理人自身直接控制能力之外的风险,可能导致基金或者 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受损。 十八、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清算 (一)基金合同的变更 1、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或本合同规定,基金合同变更内容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 产生重大影响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合同变更的内容应经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决议通过,并依法报中国证监会备案,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下列涉及到基金合同内容变更的事项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经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成行业轮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110-


大会决议同意: (1)终止基金合同; (2)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3)变更基金类别; (4)变更基金投资目标、投资范围或投资策略; (5)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事程序; (6)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7)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但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提高该等报酬 标准的除外; (8)本基金与其他基金的合并; (9)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产生重大影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变更 基金合同等其他事项; (10)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但出现下列情况时,可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 变更后公布经修订的基金合同,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1)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其他应由基金或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的费用; (2)在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调整基金的申购费率、调低基金的赎回费 率或变更收费方式; (3)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必须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4)基金合同的修改不涉及本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化; (5)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 (6)按照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同规定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其他情形。 2.关于变更基金合同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经中国证监会备案,并自表决通过之 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应在上述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 2日内在指定媒介和基金管 理人网站公告。 (二)本基金合同的终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基金合同将终止: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 2.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而在 6个月内没有新的基金管理人承接的; 3.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而在 6个月内没有新的基金托管人承接的; 大成行业轮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111-


4.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况。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1.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1)基金合同终止后,成立基金清算小组,基金清算小组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 基金清算。 (2)基金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 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基金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清算小组可 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2.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时,由基金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财产; (2)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价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审计; (6)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7)将基金清算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 (8)公布基金清算报告; (9)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3.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由基 金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4.基金财产按下列顺序清偿: (1)支付清算费用; (2)交纳所欠税款; (3)清偿基金债务; (4)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基金财产未按前款(1)-(3)项规定清偿前,不分配给基金份额持有人。 5.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基金财产清算报告于基金合同终止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5 个工作日内由基金清算小 大成行业轮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112-


组公告;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结果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6.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 15年以上。 十九、基金合同内容摘要 以下内容摘自《大成行业轮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七、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 (一)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和义务 1.基金管理人的权利 (1)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的规定独立运用基金 财产; (2)获得基金管理人报酬; (3)依照有关规定行使因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4)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有关基金认购、申购、 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等业务的规则,决定基金的除调高托管费和管理费之外的 费率结构和收费方式; (5)根据本基金合同及有关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对于基金托管人违反了本基金合同 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对基金财产、其他基金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形,应 及时呈报中国证监会和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及相关基金当事人的 利益; (6)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赎回和转换申请; (7)自行担任基金注册登记机构或选择、更换注册登记机构,并对注册登记机构的代 理行为进行必要的监督和检查; (8)选择、更换代销机构,并依据销售代理协议和有关法律法规,对其行为进行必要 的监督和检查; (9)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10)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1)选择、更换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证券经纪商或其他为基金提供服务的外 部机构; 大成行业轮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113-


(12)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以基金的名义依法为基金融资、 融券; (1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2.基金管理人的义务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由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 售、申购、赎回和注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 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管理 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 进行证券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 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对价; (9)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对价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 等法律文件的规定; (10)按规定受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1)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2)编制季度、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13)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14)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基金 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15)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16)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 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7)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8)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 大成行业轮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114-


为; (19)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应当承担 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基金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 托管人追偿; (22)按规定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资料; (23)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通知基金 托管人; (24)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定; (25)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利益的活动; (26)依照法律法规为基金的利益对被投资公司行使股东权利,为基金的利益行使因基 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不谋求对上市公司的控股和直接管理; (27)法律法规、基金合同规定的以及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他义务。 (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和义务 1.基金托管人的权利 (1)获得基金托管费; (2)监督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 (3)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保管基金财产; (4)在基金管理人更换时,提名新任基金管理人; (5)根据本基金合同及有关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对于基金管理人违反本基金合同或 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对基金财产、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形, 应及时呈报中国证监会,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及相关基金合同当事人的利益; (6)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7)按规定取得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2.基金托管人的义务 (1)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持有并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配备足够的、合格的熟悉基 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财产托管事宜; 大成行业轮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115-


(3)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确保基金财 产的安全,保证其托管的基金财产与基金托管人自有财产以及不同的基金财产相互独立;对 所托管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设置账户,独立核算,分账管理,保证不同基金之间在名册登记、 账户设置、资金划拨、账册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 (4)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 益,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5)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 (6)按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 (7)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 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8)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出具意见,说明基金管理 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 执行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9)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不少于 15年; (10)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割事宜; (11)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12)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申购、赎 回价格; (13)按照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14)按规定制作相关账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15)依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关规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和赎回款项; (16)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 (17)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 免除; (18)按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履行其义务,基金管理人因 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向基金管理人追偿; (19)根据本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规定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0)参加基金财产清算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21)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者由接管人接管其资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大成行业轮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116-


和中国银监会,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22)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定; (23)法律法规、基金合同规定的以及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他义务。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 1.基金投资者自依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 合同当事人,直至其不再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 金合同的完全承认和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基金合同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 章或签字为必要条件。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2.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包括 但不限于: (1)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2)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3)依法转让或者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4)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事项行 使表决权; (6)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7)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8)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代销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起 诉讼; (9)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3.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包括 但不限于: (1)遵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 (2)了解所投资基金产品,了解自身风险承受能力,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 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3)缴纳基金认购、申购款项及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费用; (4)在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亏损或者基金合同终止的有限责任; 大成行业轮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117-


(5)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6)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7)返还在基金交易过程中因任何原因,自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基金管理人的 代理人处获得的不当得利; (8)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本基金合同当事人各方的权利义务以本基金合同为依据,不因基金账户名称而有所改 变。 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授权代表共同组 成。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基金份额拥有平等的投票权。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设日 常机构。 (二)召开事由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终止基金合同; (2)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3)变更基金类别; (4)变更基金投资目标、投资范围或投资策略; (5)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事程序; (6)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7)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但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提高该等报酬 标准的除外; (8)本基金与其他基金的合并; (9)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产生重大影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变更 基金合同等其他事项; (10)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 (1)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其他应由基金或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的费用; (2)在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调整基金的申购费率、调低基金的赎回费 率或变更收费方式; 大成行业轮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118-


(3)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必须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4)基金合同的修改不涉及本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化; (5)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 (6)按照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同规定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其他情形。 (三)召集人和召集方式 1.除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管理人召集。基 金管理人未按规定召集或者不能召集时,由基金托管人召集。 2.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 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基金托管人。 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 基金托管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自行召集,并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日内召开并 告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应当配合。 3.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下同)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的,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托管人。基金管 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代表 基金份额 10%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向基金托管人提出书面提 议。基金托管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 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日内召开,并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日内召开并告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应当配 合。 4.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的,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自行 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但应当至少提前 30日向中国证监会备案。 5.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 当配合,不得阻碍、干扰。 (四)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时间、通知内容、通知方式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以下简称“召集人”)负责选择确定开会时间、地点、 方式和权益登记日。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必须于会议召开日前 30日在指定媒 介和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须至少载明以下内容: 大成行业轮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119-


(1)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出席方式; (2)会议拟审议的主要事项; (3)会议形式; (4)议事程序; (5)有权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权益登记日; (6)授权委托书的内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代理人身份、代理权限和代理有效期限等)、 送达时间和地点; (7)表决方式; (8)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 (9)出席会议者必须准备的文件和必须履行的手续; (10)召集人需要通知的其他事项。 2.采用通讯方式开会并进行表决的情况下,由召集人决定通讯方式和书面表决方式, 并在会议通知中说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所采取的具体通讯方式、委托的公证机关及其 联系方式和联系人、书面表达意见的寄交的截止时间和收取方式。 3.如召集人为基金管理人,还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书面表决意见 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托管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到指定地点对书面 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和基 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派代表 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计票和表决结果。 (五)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的方式 1.会议方式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方式包括现场开会和通讯方式开会。 (2)现场开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本人出席或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派其代理人出席,现场 开会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权代表应当出席,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派代表 出席的,不影响表决效力。 (3)通讯方式开会指按照本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以通讯的书面方式进行表决。 2.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条件 (1)现场开会方式 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现场会议方可举行: 1) 经核对、汇总,到会者出示的在权益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显示,全部有效凭 大成行业轮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120-


证所对应的基金份额应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 50%以上(含 50%,下同);若到会者在 权益登记日代表的有效的基金份额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 50%,召集人可以 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 3个月以后、6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 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代表的有效 的基金份额应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三分之一(含三分之一)。 2) 亲自出席会议者持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凭证和受托出席会议者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 份额的凭证及授权委托等文件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及会议通知的规定。 未能满足上述条件的情况下,则召集人可另行确定并公告重新开会的时间(至少应在 25个工作日后)和地点,但确定有权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资格的权益登记日不变。 (2)通讯开会方式 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通讯会议方可举行: 1)召集人按本基金合同规定公布会议通知后,在 2个工作日内连续公布相关提示性公 告; 2)召集人在基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则为基金管理人)和公证机关的 监督下按照会议通知规定的方式收取和统计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书面表决意见,基金管理人或 基金托管人经通知拒不参加收取和统计书面表决意见的,不影响表决效力; 3)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 金份额应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 50%以上;若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 具书面意见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 50%,召集人 可以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 3个月以后、6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 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有代表三分之一以上 (含三分之一)基金份额的持有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 4)直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出具书面意见的代表,同时提 交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和受托出席会议者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和授权委托 书等文件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与注册登记机构记录相符。 如果开会条件达不到上述的条件,则召集人可另行确定并公告重新表决的时间(至少应 在 25个工作日后),且确定有权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资格的权益登记日不变。 (六)议事内容与程序 1.议事内容及提案权 (1)议事内容为本基金合同规定的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事由所涉及的内容以及会 大成行业轮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121-


议召集人认为需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讨论的其他事项。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单独或合并持有权益登记日本基金总份额 10%以上的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在大会召集人发出会议通知前就召开事由向大会召集人提交需由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表决的提案;也可以在会议通知发出后向大会召集人提交临时提案,临 时提案应当在大会召开日前 35日提交召集人。召集人对于临时提案应当在大会召开日前 30 日公告。否则,会议的召开日期应当顺延并保证至少与临时提案公告日期有 30日的间隔期。 (3)对于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交的提案(包括临时提案),大会召集人应当按照以下原则 对提案进行审核: 关联性。大会召集人对于基金份额持有人提案涉及事项与基金有直接关系,并且不超出 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职权范围的,应提交大会审议;对于不符合 上述要求的,不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如果召集人决定不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提案提 交大会表决,应当在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进行解释和说明。 程序性。大会召集人可以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提案涉及的程序性问题作出决定。如将其 提案进行分拆或合并表决,需征得原提案人同意;原提案人不同意变更的,大会主持人可以 就程序性问题提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作出决定,并按照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程序进 行审议。 (4)单独或合并持有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 10%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交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审议表决的提案、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表决的 提案,未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通过,就同一提案再次提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其时间间隔不少于 6个月。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发出召开会议的通知后,如果需要对原有提案进行 修改,应当最迟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日前 30日公告。否则,会议的召开日期应当顺 延并保证至少与公告日期有 30日的间隔期。 2.议事程序 (1)现场开会 在现场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大会主持人按照规定程序宣布会议议事程序及注意事项, 确定和公布监票人,然后由大会主持人宣读提案,经讨论后进行表决,经合法执业的律师见 证后形成大会决议。 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主持。在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未能主持大会的情况下,由基 金托管人授权代表主持;如果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均未能主持大会,则由出席 大成行业轮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122-


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以所代表的基金份额 50%以上多数选举产生一名代表作为 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不出席或主持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作出的决议的效力。 召集人应当制作出席会议人员的签名册。签名册载明参加会议人员姓名(或单位名称)、 身份证号码、住所地址、持有或代表有表决权的基金份额、委托人姓名(或单位名称)等事 项。 (2)通讯方式开会 在通讯表决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召集人提前 30日公布提案,在所通知的表决截止日 期第 2日在公证机构监督下由召集人统计全部有效表决并形成决议。 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对未事先公告的议事内容进行表决。 (七)决议形成的条件、表决方式、程序 1.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平等的表决权。 2.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分为一般决议和特别决议: (1)一般决议 一般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50%以上通过方为 有效,除下列(2)所规定的须以特别决议通过事项以外的其他事项均以一般决议的方式通 过。 (2)特别决议 特别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 之二)通过方为有效;更换基金管理人、更换基金托管人、转换基金运作方式、终止基金合 同、本基金与其他基金合并必须以特别决议通过方为有效。 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应当依法报中国证监会核准,或者备案,并予以 公告。 4.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除非在计票时有充分的相反证据证明,否则表面符合法 律法规和会议通知规定的书面表决意见即视为有效的表决,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 视为弃权表决,但应当计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6.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各项提案或同一项提案内并列的各项议题应当分开审议、逐 项表决。 (八)计票 大成行业轮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123-


1.现场开会 (1)如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则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中推举两名基金份 额持有人代表与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一名监督员共同担任监票人;如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自 行召集或大会虽然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但是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未出席大 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 代理人中推举 3名基金份额持有人担任监票人。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不出席大会的,不 影响计票的效力及表决结果。 (2)监票人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由大会主持人当场公布计票 结果。 (3)如会议主持人对于提交的表决结果有怀疑,可以对投票数进行重新清点;如会议 主持人未进行重新清点,而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代理人对会议主持人宣布的表决结 果有异议,其有权在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要求重新清点,会议主持人应当立即重新清点并公 布重新清点结果。重新清点仅限一次。 (4)计票过程应由公证机关予以公证。 2.通讯方式开会 在通讯方式开会的情况下,计票方式为:由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 授权代表(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则为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行计票,并由 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不派代表监督计票的,不影响计 票效力及表决结果。但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应当至少提前 2个工作日通知召集人,由召 集人邀请无直接利害关系的第三方担任监督计票人员。 (九)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报中国证监会核准或备案后的公告时间、方式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过的一般决议和特别决议,召集人应当自通过之日起 5日内 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在生效后方 可执行。 2.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对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均有约束力。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的决定。 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应自生效之日起 2日内在指定媒介和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 4.如果采用通讯方式进行表决,在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时,必须将公证书全 大成行业轮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124-


文、公证机关、公证员姓名等一同公告。 (十)本部分关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事由、召开条件、议事程序、表决条件等规 定,凡是直接引用法律法规的部分,如将来法律法规修改导致相关内容被取消或变更的,基 金管理人提前公告后,可直接对本部分内容进行修改和调整,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审议。 十九、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一)基金合同的变更 1.下列涉及到基金合同内容变更的事项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经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决议同意: (1)终止基金合同; (2)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3)变更基金类别; (4)变更基金投资目标、投资范围或投资策略; (5)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事程序; (6)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7)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但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提高该等报酬 标准的除外; (8)本基金与其他基金的合并; (9)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产生重大影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变更 基金合同等其他事项; (10)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但出现下列情况时,可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 变更后公布经修订的基金合同,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1)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其他应由基金或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的费用; (2)在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调整基金的申购费率、调低基金的赎回费 率或变更收费方式; (3)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必须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4)基金合同的修改不涉及本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化; (5)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 (6)按照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同规定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其他情形。 大成行业轮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125-


2.关于变更基金合同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或备案,并经中国 证监会核准或出具无异议意见之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应在上述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 效后 2日内在指定媒介和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 (二)本基金合同的终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基金合同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将终止: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 2.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而在 6个月内没有新的基金管理人承接的; 3.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而在 6个月内没有新的基金托管人承接的; 4.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况。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1.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1)基金合同终止后,成立基金清算小组,基金清算小组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 基金清算。 (2)基金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 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基金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清算小组可 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2.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时,由基金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财产; (2)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价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审计; (6)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7)将基金清算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 (8)公布基金清算报告; (9)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3.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由基 金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大成行业轮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126-


4.基金财产按下列顺序清偿: (1)支付清算费用; (2)交纳所欠税款; (3)清偿基金债务; (4)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基金财产未按前款(1)-(3)项规定清偿前,不分配给基金份额持有人。 5.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基金财产清算报告于基金合同终止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5 个工作日内由基金清算小 组公告;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结果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6.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 15年以上。 二十一、争议的处理 对于因基金合同的订立、内容、履行和解释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争议,基金合同当事人 应尽量通过协商、调解途径解决。不愿或者不能通过协商、调解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 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照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届时有效的仲裁 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为北京市。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 争议处理期间,基金合同当事人应恪守各自的职责,继续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基金 合同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本基金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并从其解释。 二十二、基金合同的效力 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基金与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文件。 (一)本基金合同经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加盖公章以及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 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在基金募集结束,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并获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 后生效。基金合同的有效期自其生效之日起至该基金财产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之日止。 (二)本基金合同自生效之日起对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内 的基金合同各方当事人具有同等的法律约束力。 (三)本基金合同正本一式 6份,除上报相关监管部门 2份外,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 人各持有 2份。每份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大成行业轮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127-


(四)本基金合同可印制成册,供基金投资者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代销机构和 注册登记机构办公场所查阅。基金合同条款及内容应以基金合同正本为准。 二十、基金托管协议内容摘要 以下内容摘自《大成行业轮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一、基金托管协议当事人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32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32层 邮政编码:518040 法定代表人:吴庆斌 成立日期:1999年 4月 12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1999]10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贰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经营范围:基金管理业务、发起设立基金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69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8号凯晨世贸中心东座九层 法定代表人:周慕冰 成立时间:2009 年 1 月 15 日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中国银监会银监复【2009】13号 注册资金:32,479,411.7 万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1998]23 号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 算;办理票据 大成行业轮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128-


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 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结汇、售汇;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 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代理资金清算;各类汇兑业务; 代理政策性银行、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机构贷款业务;贷款承诺;组织或参加银团贷款;外 汇存款;外汇贷款;外汇汇款;外汇借款;发行、代理发行、买卖或代理买卖股票以外的外 币有价证券;外汇票据承兑和贴现;自营、代客外汇买卖;外币兑换;外汇担保;资信调查、 咨询、见证业务;企业、个人财务顾问服务;证券公司客户交易结算资金存管业务;证券投 资基金托管业务;企业年金托管业务;产业投资基金托管业务;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 券投资托管业务;代理开放式基金业务;电话银行、手机银行、网上银行业务;金融衍生产 品交易业务;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等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业务。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和核查 (一)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投资范围、投资 对象进行监督。基金合同明确约定基金投资风格或证券选择标准的,基金管理人应按照基金 托管人要求的格式提供投资品种池和交易对手库,以便基金托管人运用相关技术系统,对基 金实际投资是否符合基金合同关于证券选择标准的约定进行监督,对存在疑义的事项进行核 查。 本基金的投资对象为具有较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交易的股票、债券、 权证及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本基金是股票基金,对股票类资产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60%,在满足股票投资 比例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投资于非股票类金融工具。 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范围为 60%-95%,其中权证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固 定收益类证券和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投资比例范围为基 金资产的 5%-40%。其中,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比例范围为基金资产净值的 0-20%,现金或到 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 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二)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投资、融资、融 券比例进行监督。基金托管人按下述比例和调整期限进行监督: (1)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2)本基金与由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 大成行业轮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129-


券的10%; (3)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开放式基金(包括开放式基金以及处于开放期的定期开放 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15%;本基 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资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 流通股票的30%; (4)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5%;因 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 前款所规定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5)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回购融入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40%; (6)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 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本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7)本基金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的总资产,本基金 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8)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 款等)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9)本基金投资权证,在任何交易日买入的总金额,不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 的0.5%,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的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 基金持有同一权证的比例不超过该权证的10%。投资于其他权证的投资比例,遵从法律法规 或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 (10)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 持证券规模的 10%;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 该基金资产净值的 10%;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证券投资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 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 10%;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 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该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11)本基金资产总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40%; (12)本基金不得违反基金合同中有关投资范围、投资策略、投资比例的规定; (13)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对上述比例限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六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 的约定。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 大成行业轮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130-


动等非本基金管理人的因素致使基金的投资组合不符合上述除(4)、(6)、(8)项规定 外,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 定。 若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履行适当程序后,本基金投资可不受上述规定限 制。 基金管理人应在出现可预见资产规模大幅变动的情况下,至少提前 2个工作日正式向基 金托管人发函说明基金可能变动规模和公司应对措施,便于托管人实施交易监督。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投资的监督和检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 (三)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本协议第十五条第九 项基金投资禁止行为进行监督。基金托管人通过事后监督方式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投资禁止行 为和关联交易进行监督。根据法律法规有关基金禁止从事关联交易的规定,基金管理人和基 金托管人相互提供与本机构有控股关系的股东、与本机构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名单及 有关关联方交易证券名单。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有责任确保关联交易名单的真实性、准 确性、完整性,并负责及时将更新后的名单发送给对方。 若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与关联交易名单中列示的关联方进行法律法规禁止基金 从事的关联交易时,基金托管人应及时提醒基金管理人采取必要措施阻止该关联交易的发 生,如基金托管人采取必要措施后仍无法阻止关联交易发生时,基金托管人有权向中国证监 会报告。对于基金管理人已成交的关联交易,基金托管人事前无法阻止该关联交易的发生, 只能进行事后结算,基金托管人不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四)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参与银行 间债券市场进行监督。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投资运作之前向基金托管人提供经慎重选择的、 本基金适用的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对手名单,并约定各交易对手所适用的交易结算方式。基 金托管人监督基金管理人是否按事前提供的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对手名单进行交易。基金管 理人可以每半年对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对手名单进行更新,如基金管理人根据市场情况需要 临时调整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对手名单,应向基金托管人说明理由,在与交易对手发生交易 前 3个工作日内与基金托管人协商解决。基金管理人收到基金托管人书面确认后,被确认调 整的名单开始生效,新名单生效前已与本次剔除的交易对手所进行但尚未结算的交易,仍应 按照协议进行结算。基金管理人负责对交易对手的资信控制,按银行间债券市场的交易规则 进行交易,基金托管人则根据银行间债券市场成交单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监督,但不承担交 易对手不履行合同造成的损失。如基金托管人事后发现基金管理人没有按照事先约定的交易 大成行业轮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131-


对手或交易方式进行交易时,基金托管人应及时提醒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不承担由此造 成的任何损失和责任。 (五)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资产净值计算、 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应收资金到账、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定、基金收益分配、相关信息披 露、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进行监督和核查。 如果基金管理人未经基金托管人的审核擅自将不实的业绩表现数据印制在宣传推介材 料上,则基金托管人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并将在发现后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六)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上述事项及投资指令或实际投资运作中违反法律法 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 和协助基金托管人的监督和核查。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应在下一工作日前及时核对并以书 面形式给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就基金托管人的疑义进行解释或举证,说明违规原因及纠正 期限,并保证在规定期限内及时改正。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 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 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 投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立即通 知基金管理人,并报告中国证监会。 (七)基金管理人有义务配合和协助基金托管人依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 对基金业务执行核查。对基金托管人发出的书面提示,基金管理人应在规定时间内答复并改 正,或就基金托管人的疑义进行解释或举证;对基金托管人按照法规要求需向中国证监会报 送基金监督报告的事项,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提供相关数据资料和制度等。 (八)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 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并将纠正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管理人无正当理由,拒绝、阻挠 对方根据本协议规定行使监督权,或采取拖延、欺诈等手段妨碍对方进行有效监督,情节严 重或经基金托管人提出警告仍不改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四、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的业务核查 (一)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履行托管职责情况进行核查,核查事项包括基金托管人 安全保管基金财产、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复核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 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根据基金管理人指令办理清算交收、相关信息披露和监督基金投资运 作等行为。 (二)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擅自挪用基金财产、未对基金财产实行分账管理、未 大成行业轮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132-


执行或无故延迟执行基金管理人资金划拨指令、泄露基金投资信息等违反《基金法》、基金 合同、本协议及其他有关规定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托管人限期纠正。基金托管人 收到通知后应在下一工作日前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给基金管理人发出回函,说明违规原因 及纠正期限,并保证在规定期限内及时改正。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基金管理人有权随时对通 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托管人改正。基金托管人应积极配合基金管理人的核查行为,包 括但不限于:提交相关资料以供基金管理人核查托管财产的完整性和真实性,在规定时间内 答复基金管理人并改正。 (三)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 基金托管人限期纠正,并将纠正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托管人无正当理由,拒绝、阻挠 对方根据本协议规定行使监督权,或采取拖延、欺诈等手段妨碍对方进行有效监督,情节严 重或经基金管理人提出警告仍不改正的,基金管理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五、基金财产的保管 (一)基金财产保管的原则 1.基金财产应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固有财产。 2.基金托管人应安全保管基金财产。未经基金管理人依据合法程序作出的合法合规指 令,基金托管人不得自行运用、处分、分配基金的任何财产。 3.基金托管人按照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 4.基金托管人对所托管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设置账户,确保基金财产的完整与独立。 5.基金托管人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按照基金合同和本协议的约定保管基金财产, 如有特殊情况双方可另行协商解决。 6.对于因为基金投资产生的应收资产,应由基金管理人负责与有关当事人确定到账日 期并通知基金托管人,到账日基金财产没有到达基金账户的,基金托管人应及时通知基金管 理人采取措施进行催收。由此给基金财产造成损失的,基金托管人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7.除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外,基金托管人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二)基金募集期间及募集资金的验资 1.基金募集期间的资金应存于基金管理人在具有托管资格的商业银行开设的基金认购 专户。该账户由基金管理人开立并管理。 2.基金募集期满或基金停止募集时,募集的基金份额总额、基金募集金额、基金份额 持有人人数符合《基金法》、《运作办法》等有关规定后,基金管理人应将属于基金财产的全 部资金划入基金托管人开立的基金银行账户,同时在规定时间内,聘请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 大成行业轮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133-


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验资,出具验资报告。出具的验资报告由参加验资的 2 名或 2 名以上中国注册会计师签字方为有效。 3.若基金募集期限届满,未能达到基金合同生效的条件,由基金管理人按规定办理退 款等事宜,基金托管人应提供充分协助。 (三)基金资金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1.基金托管人应负责本基金的资金账户的开设和管理。 2.基金托管人可以本基金的名义在其营业机构开设本基金的资金账户,并根据基金管 理人合法合规的指令办理资金收付。本基金的银行预留印鉴由基金托管人保管和使用。本基 金的一切货币收支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投资、支付赎回金额、支付基金收益、收取申购款, 均需通过本基金的资金账户进行。 3.基金资金账户的开立和使用,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基金托管人和基金 管理人不得假借本基金的名义开立任何其他银行账户;亦不得使用基金的任何账户进行本基 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4.基金资金账户的开立和管理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5.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下,基金托管人可以通过基金托管人专用账户办理基金 资产的支付。 (四)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1.基金托管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深圳分公司为基金开立 基金托管人与基金联名的证券账户。 2.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和使用,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基金托管人和基金 管理人不得出借或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转让基金的任何证券账户,亦不得使用基金的任何账户 进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3.基金托管人以自身法人名义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结算备付金账户, 并代表所托管的基金完成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一级法人清算工作,基金管理 人应予以积极协助。结算备付金的收取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规定执行。 4.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和证券账户卡的保管由基金托管人负责,账户资产的管理和运 用由基金管理人负责。 5.在本托管协议生效日之后,本基金被允许从事其他投资品种的投资业务,涉及相关 账户的开设、使用的,按有关规定开设、使用并管理;若无相关规定,则基金托管人应当比 照并遵守上述关于账户开设、使用的规定。 大成行业轮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134-


(五)债券托管专户的开设和管理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托管人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有 关规定,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债券托管与结算账户,并代表基金进行银行 间市场债券的结算。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时代表基金签订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回 购主协议。 (六)其他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1.因业务发展需要而开立的其他账户,可以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在基金 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商议后由基金托管人负责开立。新账户按有关规则使用并管理。 2.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对相关账户的开立和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办理。 (七)基金财产投资的有关有价凭证等的保管 基金财产投资的有关实物证券、银行定期存款存单等有价凭证由基金托管人负责妥善保 管,保管凭证由基金托管人持有。实物证券的购买和转让,由基金托管人根据基金管理人的 指令办理。属于基金托管人实际有效控制下的实物证券在基金托管人保管期间的损坏、灭失, 由此产生的责任应由基金托管人承担。托管人对托管人以外机构实际有效控制的证券不承担 保管责任。 (八)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的保管 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署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的原件分别由基金管理人、基金 托管人保管。除协议另有规定外,基金管理人在代表基金签署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时应保 证基金一方持有两份以上的正本,以便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至少各持有一份正本的原 件。重大合同的保管期限为基金合同终止后 15年。 八、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会计核算 (一)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及复核程序 1.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金额。 基金份额净值是指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基金份额总数。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精确到 0.001 元,小数点后第四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每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基金份额净值,并按规定公告。 2.复核程序 基金管理人每工作日对基金资产进行估值后,将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 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 大成行业轮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135-


(二)基金资产估值方法和特殊情形的处理 1.估值对象 基金依法拥有的股票、债券、权证及其他基金资产。 2.估值方法 (1)股票估值方法: 1)上市股票的估值: 上市流通股票按估值日其所在证券交易所的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的,且最近交易 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以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如果估值日无交易,且最近交 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将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 最近交易日收盘价,确定公允价值进行估值。 2)未上市股票的估值: ① 首次发行未上市的股票,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 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价估值;


② 送股、转增股、配股和增发等方式发行的股票,按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同一 股票的市价进行估值; ③ 首次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同一股票在交易所上市后,按估值日在证券交 易所上市的同一股票的市价进行估值; ④ 非公开发行的且在发行时明确一定期限锁定期的股票,按监管机构或行业协会有关 规定确定公允价值。 3)在任何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如采用本项第 1)-2)小项规定的方法对基金资产进行估 值,均应被认为采用了适当的估值方法。但是,如果基金管理人认为按本项第 1)-2)小项 规定的方法对基金资产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 并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4)国家有最新规定的,按其规定进行估值。 (2)债券估值办法: 1)在交易所市场上市交易或挂牌转让的固定收益品种(另有规定的除外),选取第三方 估值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种当日的估值净价估值。 2)对在交易所市场上市交易的可转换债券,按照每日收盘价作为估值全价。 3)首次发行未上市债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的公允价值进行估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 大成行业轮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136-


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4)交易所以大宗交易方式转让的资产支持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 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进行后续计量。 5)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等固定收益品种,采用估值技术 确定公允价值。 6)同一债券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市场交易的,按债券所处的市场分别估值。 7)在任何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如采用本项第 1)-6)小项规定的方法对基金资产进行估 值,均应被认为采用了适当的估值方法。但是,如果基金管理人认为按本项第 1)-6)小项 规定的方法对基金资产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基金管理人在综合考虑市场成 交价、市场报价、流动性、收益率曲线等多种因素基础上形成的债券估值,基金管理人可根 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8)国家有最新规定的,按其规定进行估值。 (3)权证估值方法: 1)基金持有的权证,从持有确认日起到卖出日或行权日止,上市交易的权证按估值日 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该权证的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没有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 发生重大变化,按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 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2)首次发行未上市的权证,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 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3)因持有股票而享有的配股权,以及停止交易、但未行权的权证,采用估值技术确定 公允价值进行估值。 4)在任何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如采用本项第 1)-3)项规定的方法对基金资产进行估值, 均应被认为采用了适当的估值方法。但是,如果基金管理人认为按本项第 1)-3)项规定的 方法对基金资产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并与基 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5)国家有最新规定的,按其规定进行估值。 大成行业轮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137-


(4)其他有价证券等资产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估值。 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估值违反基金合同订明的估值方法、程序及相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或者未能充分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应立即通知对方,共同查明原因, 双方协商解决。 3.特殊情形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按股票估值方法的第 3)项、债券估值方法的第 7)项、权证 估值方法的第 4)项进行估值时,所造成的误差不作为基金份额净值错误处理。 (三)基金份额净值错误的处理方式 (1)当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 3位以内(含第 3位)发生差错时,视为基金份额净值 错误;基金份额净值出现错误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通报基金托管人,并采取 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错误偏差达到或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0.25%时,基金管理 公司应当及时通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50%时,基 金管理人应当公告、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当发生净值计算错误时,由基金 管理人负责处理,由此给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造成损失的,应由基金管理人先行赔付,基 金管理人按差错情形,有权向其他当事人追偿。 (2)当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差错给基金和基金份额持有人造成损失需要进行赔偿时,基 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根据实际情况界定双方承担的责任,经确认后按以下条款进行赔 偿: 1)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如经双方 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尚不能达成一致时,按基金会计责任方的建议执行,由此给基金 份额持有人和基金造成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赔付。 2)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已由基金托管人复核确认后公告,而且基金托管 人未对计算过程提出疑义或要求基金管理人书面说明,份额净值出错且造成基金份额持有人 损失的,应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投资者或基金支付赔偿金,就实际向投资者或基金支付的 赔偿金额,其中基金管理人承担 50%,基金托管人承担 50%。 3)如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对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结果,虽然多次重新计算和核对, 大成行业轮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138-


尚不能达成一致时,为避免不能按时公布基金份额净值的情形,以基金管理人的计算结果对 外公布,由此给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造成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赔付。 4)由于基金管理人提供的信息错误(包括但不限于基金申购或赎回金额等),基金托管 人在采取必要的措施后仍不能发现该错误,进而导致基金份额净值计算错误而引起的基金份 额持有人和基金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赔付。 (3)由于证券交易所及登记结算公司发送的数据错误,有关会计制度变化或由于其他 不可抗力原因,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进行检查, 但是未能发现该错误而造成的基金份额净值计算错误,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可以免除赔 偿责任。但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消除由此造成的影响。 (4)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由于各自技术系统设置而产生的净值计算尾差,以基金 管理人计算结果为准。 (5)前述内容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处理。如果行业有通行做 法,双方当事人应本着平等和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原则进行协商。 (四)暂停估值与公告基金份额净值的情形 1.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交易所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营业时; 2.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无法准确评估基金资产价值时; 3.占基金相当比例的投资品种的估值出现重大转变,而基金管理人为保障基金份额持 有人的利益,决定延迟估值时; 4.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 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的; 5.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认定的其他情形。 (五)基金会计制度 按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会计制度执行。 (六)基金账册的建立 基金管理人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基金管理人独立地设置、记录 和保管本基金的全套账册。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对会计处理方法存在分歧,应以基金 管理人的处理方法为准。若当日核对不符,暂时无法查找到错账的原因而影响到基金资产净 值的计算和公告的,以基金管理人的账册为准。 (七)基金财务报表与报告的编制和复核 大成行业轮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139-


1.财务报表的编制 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编制并对外提供真实、完整的基金财务会计报告。月度报表的编制, 基金管理人应于每月终了后 5工作日内完成;基金招募说明书的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 管理人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并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基金招募说明书其 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季度报告应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 15个 工作日内予以公告;半年度报告在会计年度半年终了后两个月内予以公告;年度报告在会计 年度结束后三个月内予以公告。基金合同生效不足 2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季 度报告、半年度报告或者年度报告。 2.报表复核 基金管理人在月度报表完成当日,将报表盖章后提供给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托管人在 收到后应在 3日内进行复核,并将复核结果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在季度报告完 成当日,将有关报告提供给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托管人应在收到后 7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 并将复核结果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在半年度报告完成当日,将有关报告提供给 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托管人应在收到后 30日内完成复核,并将复核结果书面通知基金管 理人。基金管理人在年度报告完成当日,将有关报告提供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托管人应在 收到后 45日内完成复核,并将复核结果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之 间的上述文件往来均以加密传真的方式或双方商定的其他方式进行。 基金托管人在复核过程中,发现双方的报表存在不符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共 同查明原因,进行调整,调整以双方认可的账务处理方式为准;若双方无法达成一致,以基 金管理人的账务处理为准。核对无误后,基金托管人在基金管理人提供的报告上加盖托管业 务部门公章或者出具加盖托管业务专用章的复核意见书,双方各自留存一份。如果基金管理 人与基金托管人不能于应当发布公告之日之前就相关报表达成一致,基金管理人有权按照其 编制的报表对外发布公告,基金托管人有权就相关情况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八)基金管理人应每周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基金业绩比较基准的基础数据和编制结果。 十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登记与保管 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须分别妥善保管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包括基金合 同生效日、基金合同终止日、基金权益登记日、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日、每年 6 月 30 日、12 月 31 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内容至少应包括持有 人的名称和持有的基金份额。 大成行业轮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140-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由注册登记机构编制,由基金管理人审核并提交基金托管人保管。 基金托管人有权要求基金管理人提供任意一个交易日或全部交易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提供,不得拖延或拒绝提供。 基金管理人应及时向基金托管人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每年 6月 30日和 12月 31 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应于下月前 10个工作日内提交;基金合同生效日、基金合同终止 日等涉及到基金重要事项日期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应于发生日后 10个工作日内提交。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妥善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保存期限为 15年。基金托 管人不得将所保管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用于基金托管业务以外的其他用途,并应遵守保密 义务。若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由于自身原因无法妥善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应按有 关法规规定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十八、争议解决方式 因本协议产生或与之相关的争议,双方当事人应通过协商、调解解决,协商、调解不能 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地点为北京市,按 照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当事 人均有约束力。 争议处理期间,双方当事人应恪守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职责,各自继续忠实、勤勉、 尽责地履行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并从其解释。 十六、托管协议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一)托管协议的变更程序 本协议双方当事人经协商一致,可以对协议进行修改。修改后的新协议,其内容不得与 基金合同的规定有任何冲突。基金托管协议的变更报中国证监会核准后生效。 (二)基金托管协议终止的情形 1.基金合同终止; 2.基金托管人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由其他基金托管人接管基金资产; 3.基金管理人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由其他基金管理人接管基金管理权; 4.发生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规定的终止事项。” 二十一、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对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潜在投资者,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具体情况提供一系列的服务,并 大成行业轮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141-


将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的需要和市场的变化,增加或变更服务项目。主要服务内容如下:


(一)客服中心电话服务


投资者拨打基金管理人客服热线 400-888-5558(国内免长途 话费)可享有如下服务: A、自助语音服务:提供 7×24 小时电话自助语音的服务,可进 行账户查询、基金净值、基金产品等自助查询服务。 B、人工坐席服务:提供每周五天, 每天不少于 8小时的人工坐席服务(法定节假日除外)。投资者可以通过该热线获得业务咨 询、基金账户查询、交易情况查询、服务投诉及建议、信息定制、资料修改等专项服务。 (二)综合对账单服务


大成基金按季度和年度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综合对账单服 务,服务形式包括网站自助查询、电子邮件账单、手机短信账单、客服热线查询、纸质对账 单邮寄等。其中,纸质对账单邮寄仅限 70岁以上持有人、或确有需要并已订制纸质对账单 的持有人。 (三)财经汇资讯服务


大成财经汇是专为大成旗下持有人提供的资讯服务平台,财经 汇提供专业、独家、一手的理财资讯。投资者可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www.dcfund.com.cn) 财经汇平台免费使用。 (四)网站自助服务


基金管理人网站(www.dcfund.com.cn)为投资者提供基金账户 及交易情况查询、个人资料修改、手机短信和电子邮件信息定制等自助服务,提供理财刊物 查阅、公司公告、热点问答、市场点评等信息资讯服务。同时,网站还设有电子邮箱服务(客 户服务邮箱:callcenter@dcfund.com.cn)和网上在线答疑服务。 (五)网上交易服务


本基金管理人已开通个人投资者网上交易业务。个人投资者通过 基金管理人网站 www.dcfund.com.cn 可以办理基金认购、申购、赎回、转换、撤单、基金定 投、分红方式修改、账户资料修改、交易密码修改、交易情况查询和账户信息查询等各类业 务。其中,基金定投、转换等业务的开通时间,已另行公告为准。 (六)财富俱乐部


财富俱乐部是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中的高端(VIP)客户专门设立的 服务体系,将为高端(VIP)客户提供专项的个性化服务。 (七)投资理财中心


大成基金深圳投资理财中心负责所辖区域高端(VIP)客户的柜 台式服务工作。 (八)客户投诉建议受理服务


投资者可以通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的柜台、投资理 财中心、客服热线、网站在线栏目、电子邮件及信函等渠道进行投诉或提出建议。对于受理 的投诉或建议,基金管理人承诺最迟 T+1 日内给予回复;不能及时回复的,在约定的最晚 主动联系客户时间内告知客户。 大成行业轮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142-


二十二、其他应披露的事项 (一)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托管业务部门目前无重大诉讼事项。 (二)最近 3年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托管业务部门及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受到任 何处罚。 (三)2019年 9月 9日至 2020年 9月 8日发布的公告: 1.


2019年 9月 12日《关于高级管理人员变更的公告》。 2.


2019年 10月 23日《大成行业轮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9年第 3季度报告》、《大 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 81只公募基金 2019年 3季度报告提示性公告》。 3.


2019年 11月 3日《关于董事会成员换届变更的公告》、《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高 级管理人员变更公告(董事长)》。 4.


2019 年 12 月 17 日《大成行业轮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及摘要》、 《大成行业轮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大成行业轮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 议》。 5.


2019年 12月 30日《关于再次提请投资者及时更新已过期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文 件的公告》。 6.


2020年 1月 17日《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 87只公募基金 2019年 4季度报告 提示性公告》、《大成行业轮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9年第 4季度报告》。 7.


2020年 2月 29日《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撤销青岛分公司的公告》。 8.


2020年 3月 21日《关于注销南京分公司的公告》。 9.


2020年 3月 25日《关于延迟披露旗下公募基金 2019年年度报告的公告》。 10.


2020年 4月 22日《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 91只公募基金 2020年 1季度报告 提示性公告》、《大成行业轮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020年第 1季度报告》。 11.


2020年 4月 29日《大成行业轮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9年年度报告》。 12.


2020年 7月 1日《关于再次提请投资者及时更新已过期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文 件的公告》。 13.


2020年 7月 21日《大成行业轮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020年第 2季度报告》。 14.


2020 年 8 月 28 日《大成行业轮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大成行业轮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020年中期报告》。 大成行业轮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143-


二十三、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本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 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 2019 年 12 月 17 日公布的《大成行业轮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进行了内 容补充和更新, 并根据本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实施的投资经营活动进行了内容补充和更新, 主要更新的内容如下: 1.根据最新资料,更新了“三、基金管理人”部分。 2.根据最新资料,更新了“四、基金托管人”部分。 3.根据最新资料,更新了“五、相关服务机构”部分。 4.根据最新数据,更新了“八、基金的投资”部分。 5.根据最新数据,更新了“九、基金的业绩”部分。 6.根据最新公告,更新了“二十一、其他应披露的事项”。 7.根据最新情况,更新了“二十二、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二十四、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一)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地点 本招募说明书存放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代销机构和注册登记机构的办公场所, 并刊登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网站上。 (二)招募说明书的查阅方式 投资者可在办公时间免费查阅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也可按工本费购买本招募说明书的 复印件,但应以本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正本为准。 大成行业轮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144-


二十五、备查文件 备查文件等文本存放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的办公场所和营业场所,在 办公时间内可供免费查阅。 (一)中国证监会核准大成行业轮动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文件 (二)《大成行业轮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三)《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注册登记业务规则》 (四)《大成行业轮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五)法律意见书 (六)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和营业执照 (七)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和营业执照 (八)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他文件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 9月 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