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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板B(150153)

创业板B:关于以通讯会议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查看PDF公告

 1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会议方式召开富国创业
板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
示性公告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已于 2020年 9 月 25日在《上海证券报》、富国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fullgoal.com.cn)及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
(http://eid.csrc.gov.cn/fund/)发布了《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会议方
式召开富国创业板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并于 
2020年 9月 28日在上述报纸及网站发布了《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
会议方式召开富国创业板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
提示性公告》。为了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顺利召开,根据基金合同的相关
规定,现发布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或“本公司”)依据中国
证监会证监许可【2013】200号文核准募集的富国创业板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以下简称“本基金”)于 2013年 9月 12日成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
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富国创业板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 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以通讯方式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审议《关于富国创业板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修订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
会议的具体安排如下: 
1、会议召开方式:通讯方式。 
2、会议投票表决起止时间:自 2020 年 9 月 30 日起,至 2020 年 10 月 26
日 17:00止(投票表决时间以基金管理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 
3、会议通讯表决票及授权委托书的寄达地点: 
基金管理人: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1196号世纪汇二座 27-30层 
邮政编码:200122 
联系人:黄晟 
联系电话:021-20361818 
请在信封表面注明:“富国创业板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表决专用”。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持有人大会拟审议的事项为《关于富国创业板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修
订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以下简称“《议案》”),《议案》及其相关说明《关
于富国创业板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修订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的说明》详见
附件一和附件四。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权益登记日 
本次持有人大会的权益登记日为 2020年 9月 28日,即该日交易时间结束后
在本基金登记机构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包括富国创业板份额、富国创业板 A 份
额、富国创业板 B 份额)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均有权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并投票表决。 
四、投票方式 
(一)纸质表决票的填写和寄交方式 
1、本次会议表决票见附件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从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网站(http://www.fullgoal.com.cn/)下载、从报纸上剪裁、复印或按此格式打印
表决票。 
2、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按照表决票的要求填写相关内容,其中:


(1)个人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签字,并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 件正反面复印件; (2)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或经基金管理 人认可的业务公章(以下合称“公章”),并提供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 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 记证书复印件等);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机构 公章(如有)或由授权代表在表决票上签字(如无公章),并提供该授权代表的 3 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或者护照或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该合格境外 机构投资者所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或者证明该授权代表有权代表该合格境外机构 投资者签署表决票的其他证明文件,以及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商 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和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 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3)个人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 提供个人投资者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参照 附件三)。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如 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 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 等); (4)机构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 提供机构投资者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 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以及填妥的 授权委托书原件(参照附件三)。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有效身份 证件正反面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 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 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 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 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以及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 件的复印件,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参照附件三)。如代理人为个人,还 需提供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 的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 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5)以上各项中的公章、批文、开户证明及登记证书等,以基金管理人的 认可为准。 3、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需将填妥的表决票和所需的相关文件在自 2020年 9月 30日起至 2020年 10月 26日 17:00止的期间内通过专人送交、快 递或邮寄挂号信的方式送达至基金管理人的办公地址,并请在信封表面注明:“富 4 国创业板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专用”。 送达时间以基金管理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即:专人送达的以实际递交时 间为准;快递送达的,以基金管理人签收时间为准;以邮寄挂号信方式送达的, 以挂号信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 基金管理人的办公地址及联系方式如下:


基金管理人: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1196号世纪汇二座 27-30层 邮政编码:200122 联系人:黄晟 联系电话:021-20361818 (二)网络投票的方式:公司官方网站投票(仅适用于个人投资者) 为方便基金份 额持有人 参与大会 ,基金管 理人提供 官方网站 (http://www.fullgoal.com.cn/)通道供个人投资者进行投票。


公司官方网站投票的起止时间自 2020 年 10 月 9 日 9:00 起至 2020 年 10 月 26日 17:00止(投票时间以系统记录时间为准)。通过公司官方网站进行投 票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应正确填写姓名、证件号码、联系方式等信息,以核实基 金份额持有人的身份,确保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 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公司官方网站投票的方式仅适用于个人投资者,对机构 投资者暂不开通。 五、计票 1、本次通讯会议的计票方式为:由基金管理人授权的两名监票人在基金托 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于本次通讯会议的表决截 止日(即 2020年 10月 26日)后第 2个工作日(即 2020 年 10月 28日)进行计 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如基金托管人经通知但拒绝到场监督, 则基金管理人可自行授权 3名监票人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 公证。 2、富国创业板份额、富国创业板 A份额、富国创业板 B份额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所持每一基金份额在其对应份额级别内享有平等的表决权。 5 3、表决票效力的确定原则 如果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了网络投票,又寄交了纸质表决意见,且纸质表决 意见为有效表决票,则以纸质表决意见为有效表决。 如果同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在不同时间多次进行网络投票,且未寄交有效纸质 表决意见,则无论表决意见是否相同,均以最后一次网络投票为有效表决(投票 时间以系统记录时间为准)。 纸质表决票效力的认定如下: (1)表决票填写完整清晰,所提供文件符合本会议通知规定,且在规定截 止时间之内送达基金管理人的,为有效表决票;有效表决票按表决意见计入相应 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 份额总数。 (2)如表决票上的表决意见未填、多填、字迹模糊不清、无法辨认或意愿 无法判断或相互矛盾,但其他各项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视为弃权表决,计入有 效表决票;并按“弃权”计入对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 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3)如表决票上的签字或盖章部分填写不完整、不清晰的,或未能提供有 效证明基金份额持有人身份或代理人经有效授权的证明文件的,或未能在规定截 止时间之内送达基金管理人的,均为无效表决票;无效表决票不计入参加本次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4)基金份额持有人重复提交表决票的,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相同,则视 为同一表决票;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不相同,则按如下原则处理: ①送达时间不是同一天的,以最后送达日所填写的有效的表决票为准,先送 达的表决票视为被撤回; ②送达时间为同一天的,视为在同一表决票上做出了不同表决意见,计入弃 权表决票; ③送达时间确定原则见“四、投票方式”中相关说明。 六、决议生效条件 1、本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和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所代表的富国创业板份额(基金代码 161022,场内简称“创业分级”,包括场外 6 份额、场内份额)、富国创业板 A份额(基金代码 150152,场内简称“创业板 A”)、 富国创业板 B份额(基金代码 150153,场内简称“创业板 B”)各自的基金份额 占权益登记日各自基金总份额的 50%以上(含 50%)。 2、《关于富国创业板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修订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 经出席会议的富国创业板份额、富国创业板 A份额、富国创业板 B份额的各自 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本基金管理人 自表决通过之日起 5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并自决议生效之日起 2日内在规定 媒介上公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七、本次大会相关机构 1、召集人: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持有人大会专线/客服电话:95105686、400-888-0688 会务常设联系人:黄晟 联系电话:021-20361818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1196号世纪汇二座 27-30层 网址:www.fullgoal.com.cn 2、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公证机构:上海市东方公证处 联系人:傅匀 联系电话:021-62154848


4、见证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联系电话:021-31358666 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号时代金融中心 19楼 八、重要提示 1、如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未成功召开或议案未通过的,基金管理人将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家外汇管理局联合发布的《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的 要求于 2020年底完成本基金的整改,取消分级运作机制,将富国创业板 A份额 7 与富国创业板B份额按照基金份额参考净值折算为富国创业板份额的场内份额。 届时,基金管理人将相应变更基金名称、修改基金合同并就取消分级运作的安 排进行公告。敬请投资者合理安排投资计划。 2、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提交表决票时,充分考虑邮寄在途时间,提前寄出 表决票。 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业务规则,基金管理人将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 富国创业板 A份额与富国创业板 B份额自 2020年 10月 28日(计票日)开市起 至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结果公告日 10点 30分停牌。如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决议结果公告日为非交易日,则下一交易日开市恢复交易。敬请基金份额持有人 关注本基金停牌期间的流动性风险。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有关公告可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查阅,投资者如有 任何疑问,可致电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 95105686、400-888-0688(均免长途 话费)咨询。 4、本通知的有关内容由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 9月 29日 附件一:《关于富国创业板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修订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 议案》 附件二:《富国创业板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讯表决 票》 附件三:《授权委托书》(样本) 附件四:《关于富国创业板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修订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 议案的说明》





8 附件一:《关于富国创业板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修订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 富国创业板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 根据市场环境变化,为更好地满足投资者需求,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富国创业板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和《富 国创业板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的有 关规定,本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提 议取消基金份额分级运作机制,修改基金的收益与分配条款、投资范围、投资策 略、投资限制等,更名为“富国创业板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并根据现行 法律法规修订《基金合同》、《富国创业板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以 下简称“《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具体内容详见附件四《关于富国创业板 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修订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的说明》。 为实施本基金上述基金合同修订方案,提议授权基金管理人办理本基金取消 份额分级运作机制等基金合同修订的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市场情况确定 取消份额分级运作机制的具体时间和方式,根据《关于富国创业板指数分级证券 投资基金修订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的说明》中关于基金合同修订相关内容对 本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进行修订等。 以上议案,请予审议。 基金管理人: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 9月 29日


9 附件二:富国创业板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讯表决票 基金份额持有人姓名/名称: 证件号码(身份证件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基金账户号/证券账户号: 审议事项 同意 反对 弃权 关于富国创业板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修 订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受托人(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日 说明: 1、请就审议事项表示“同意”、“反对”或“弃权”,并在相应栏内画“√”, 同一议案只能选择一种表决意见;以上表决意见是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受托人 (代理人)就基金份额持有人在该基金账户/证券账户下持有的本基金全部份额 (包括富国创业板份额、富国创业板 A份额、富国创业板 B份额)做出的表决 意见。 2、未填、多填、字迹模糊不清、无法辨认、意愿无法判断或相互矛盾的表 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全部基金份额的表决结果均计为“弃权”。 3、本表决票中“基金账户号”,指持有本基金场外份额的基金账户号;“证 券账号”,指持有本基金场内份额的证券账号。同一基金份额持有人拥有多个基 金账户号/证券账户号且需要按照不同账户持有基金份额分别行使表决权的,应 当填写基金账户号/证券账户号,其他情况可不必填写。此处空白、多填、错填、 无法识别等情况的,将被默认为代表此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本基金所有份额 (包括富国创业板份额、富国创业板 A份额、富国创业板 B份额)。 4、本表决票可从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官方网站下载、从报纸上剪裁、复 印或按此格式打印。 10


附件三: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或

















机构代表本 人(或本机构)参加投票截止日为 2020年 10 月 26日的以通讯开会方式召开的 富国创业板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代为全权行使所有议 案的表决权。表决意见以受托人的表决意见为准。本授权不得转授权。若富国创 业板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重新召集审议相同议案的持有人大会的,除非本授权 文件另有载明,本授权继续有效。 委托人(签字/盖章):








委托人证件号码(身份证件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基金账户号/证券账户号: 受托人(代理人)(签字/盖章):








受托人证件号码(身份证件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日期:








日 附注: 1、以上授权是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其在该基金账户/证券账户下持有的本基金 全部份额(包括富国创业板份额、富国创业板 A份额、富国创业板 B份额)向 受托人所做授权。 2、此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在填写完整并签字盖章后均 为有效。





11 附件四:关于富国创业板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修订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 的说明 一、重要提示 1、《富国创业板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 于 2013年 9月 12日生效。考虑到本基金的长期发展及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等有关规定,本基金管理人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经 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审议《关于富国创业板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修订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 2、《关于富国创业板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修订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 须经参加大会的富国创业板份额、富国创业板 A份额、富国创业板 B份额的各 自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 过方为有效,存在无法获得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的可能。 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的事项须报中国证监会备案,且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富国创业板指数分级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的备案,不表明其对修订后基金的投资价 值、市场前景或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 二、富国创业板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修订方案 (一)修订方案要点 1、变更基金名称 基金名称由“富国创业板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拟变更为“富国创业板指 数证券投资基金(LOF)”(以下简称“富国创业板指数(LOF)”)。 2、申请富国创业板 A份额、富国创业板 B份额终止上市 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表决通过后,基金管理人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 的业务规则申请办理富国创业板 A份额和富国创业板 B份额终止上市等相关业 务。 3、取消分级运作机制 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表决通过后,富国创业板 A份额、富国创业板 B 12 份额将全部转换为富国创业板份额的场内份额,富国创业板份额的场内份额自动 转为富国创业板指数(LOF)场内份额,富国创业板份额的场外份额自动转为富 国创业板指数(LOF)场外份额,不再设置基金份额的分级、折算、配对转换等 机制。 4、修改基金投资条款 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表决通过后,富国创业板指数(LOF)可根据法 律法规的规定参与融资及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增加相应投资策略与投资限制。 5、增加自动清盘条款 《富国创业板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约定,连续 50 个工作 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 基金合同终止,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修改估值条款 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表决通过后,富国创业板指数(LOF)的估值精 度提升到 0.0001元,部分估值方法根据现行法律法规调整。 7、修改基金的收益与分配相关条款 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表决通过后,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 收益分配。 8、其他相关事项的修改 除上述内容的调整需要修改《基金合同》以外,考虑到自《富国创业板指数 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以来,相关法律法规及其配套准则等陆续颁布 和实施,基金管理人需要根据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要求及取消份额分级运作机制 后的富国创业板指数(LOF)的产品特征修订《基金合同》的相关内容。 (二)选择期的相关安排 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表决通过后,将安排不少于 20 个交易日的选择 期以供基金份额持有人做出选择,具体时间和业务安排详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 的相关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取消份额分级运作机制正式实施前,可选择卖出富国创业 板 A份额、富国创业板 B份额或赎回富国创业板份额。对于在选择期内未作出 上述选择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其持有的富国创业板份额、富国创业板 A 份额或 13 富国创业板 B 份额将于份额转换基准日进行转换,最终将转换为富国创业板指 数(LOF)基金份额。 在选择期期间,由于需应对赎回等情况,基金份额持有人同意在选择期豁免 《基金合同》中约定的投资组合比例限制等条款。基金管理人提请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授权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做相应调整,以及根据实际情况暂停申购、 赎回或调整赎回方式等。 (三)基金份额的转换 选择期届满后,基金管理人将确定份额转换基准日。在份额转换基准日日终, 以富国创业板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富国创业板 A 份额、富国创业板 B 份额按照各自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转换成富国创业板份额的场内份额。富国创业 板 A份额(或富国创业板 B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转换后富国创业板份 额的场内份额取整计算(最小单位为 1 份),余额计入基金财产。由于基金份额 数取整计算产生的误差,基金份额持有人存在着持有基金份额的资产净值减小的 风险。对于持有份额数较少的富国创业板 A份额、富国创业板 B份额,存在着 持有的基金份额转换后份额数不足一份而被计入基金资产的风险。 份额转换计算公式如下: 富国创业板 A份额(或富国创业板 B份额)的转换比例=份额转换基准日 富国创业板 A份额(或富国创业板 B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份额转换基准 日富国创业板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富国创业板 A份额(或富国创业板 B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转换后 富国创业板份额的场内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转换前富国创业板 A 份额 (或富国创业板 B份额)的份额数×富国创业板 A份额(或富国创业板 B份额) 的转换比例 富国创业板份额的场内份额自动转为富国创业板指数(LOF)场内份额,富 国创业板份额的场外份额自动转为富国创业板指数(LOF)场外份额。富国创业 板指数(LOF)份额在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上市条件下申请上市交易。 (四)《富国创业板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的生效 选择期届满后,《富国创业板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生效情 况详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14 (五)修订后富国创业板指数(LOF)(本条目下称“本基金”)的基本情况 1、基金名称:富国创业板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2、基金类别:股票型 3、基金的运作方式:契约型上市开放式 4、基金存续期限:不定期 5、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本基金符合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上市条件 的情况下,本基金基金份额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6、投资目标 本基金采用指数化投资策略,紧密跟踪创业板指数。在正常市场情况下,力 争将基金的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之间的日均跟踪偏离度绝对值控制在 0.35%以内,年跟踪误差控制在 4%以内。 7、投资范围 本基金投资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标的指数的成份股、备选成 分股、其他股票(包含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允许上市的股 票)、固定收益产品、货币市场工具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 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本基金可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参与融资及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 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的股票资产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90%, 其中投资于创业板指数成份股和备选成份股的资产不低于股票资产的 80%,保持 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其中现金不 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其他金融工具的投资比例依照法 律法规或监管机构的规定执行。 8、主要投资策略 本基金主要采用完全复制法进行投资,依托富国量化投资平台,利用长期稳 定的风险模型和交易成本模型,按照成份股在创业板指数中的组成及其基准权重 构建股票投资组合,以拟合、跟踪创业板指数的收益表现,并根据标的指数成份 15 股及其权重的变动而进行相应调整。本基金力争将基金的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 基准之间的日均跟踪偏离度绝对值控制在 0.35%以内,年跟踪误差控制在 4%以 内。 9、业绩比较基准 95%×创业板指数收益率 + 5%×银行人民币活期存款利率(税后) 10、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股票型指数基金,具有与标的指数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理论上其 预期收益及预期风险水平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 11、费率水平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1.0%/年;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0.22%/年; (3)基金的指数使用许可费:按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0.02%的年费率计 提。指数使用许可费的收取下限为每季度 5万元。 (4)申购费率: 1)场外申购费率 本基金对通过直销中心场外申购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与除此之外的其他 投资者实施差别的申购费率。 养老金客户指基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 营收益形成的补充养老基金,包括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 保障基金、企业年金基金、企业年金理事会委托的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企业 年金养老金产品、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等产品、养老目标基金、职业年 金计划。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基金管理人 可发布临时公告将其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非养老金客户指除养老金客户外的其 他投资者。 对于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申购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申购费率如下: 申购金额(M) 申购费率 M<100万元 0.12% 100万元≤M<500万元 0.08% M≥500万元 每笔 1,000元 16 除上述养老金客户外,其他投资者场外申购基金份额,申购费率如下: 申购金额(M) 申购费率 M<100万元 1.20% 100万元≤M<500万元 0.80% M≥500万元 每笔 1,000元 2)场内申购费率 基金份额的场内申购费率由基金销售机构比照场外申购费率执行。 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 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 (5)赎回费率: 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为持续持有期 7日以内 1.50%,持续持有期 7日及以上 0.50%。 投资者可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赎回基 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对持续 持有期少于 7日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不少于 7日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中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 25%应归基金财产,其余用于 支付注册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12、收益分配原则 (1)本基金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2)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实际 情况进行收益分配,具体分配方案以公告为准; (3)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登记在基金份 额持有人开放式基金账户下的基金份额,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 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 金分红。登记在基金份额持有人深圳证券账户下的基金份额,只能选择现金分红 的方式,具体权益分配程序等有关事项遵循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规定; (4)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六)授权基金管理人办理本次基金取消份额分级运作机制等修订《基金合 17 同》的有关具体事项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规定,基金管理人提请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授权基金管理人办理本次本基金取消份额分级运作机制等基金 合同修订的有关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及《关于富国 创业板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修订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的说明》对《基金合 同》等法律文件进行修改和补充,同时基金管理人在取消份额分级运作机制实施 前,将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授权,制订有关取消份额分级运作机制正式实 施的日期、实施前的申购赎回安排等事项的实施安排规则并提前公告。 三、修改《基金合同》的主要风险及预备措施 (一)持有人大会未成功召开或议案未通过的风险 在本基金《基金合同》修改之前,基金管理人已对部分持有人进行了走访, 认真听取了持有人意见,结合《基金法》、《运作办法》等的规定拟定了本次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议案。议案公告后,基金管理人还将再次征询意见。如有必要, 基金管理人将根据持有人意见,对修改方案进行适当的修订并重新公告。 如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未成功召开或议案未通过的,基金管理人将根 据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家外汇管理局联合发布的《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的 要求于 2020年底完成本基金的整改,取消分级运作机制,将富国创业板 A份额 与富国创业板B份额按照基金份额参考净值折算为富国创业板份额的场内份额。 届时,基金管理人将相应变更基金名称、修改基金合同并就取消分级运作的安 排进行公告。 (二)终止分级运作的特别风险 如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过上述议案,则基金管理人将安排不少于 20 个交易日的选择期以供基金份额持有人做出选择,选择期到期后,基金管理人将 确定份额转换基准日,在该日日终将富国创业板 A份额、富国创业板 B份额按 照各自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转换成富国创业板份额的场内份额,富国创业板份额 的场内份额自动转为富国创业板指数(LOF)场内份额。针对本基金之富国创业 板 A份额和富国创业板 B份额终止分级运作的相关安排,基金管理人特别提示 18 如下风险事项: 1、折溢价风险 由于富国创业板 A份额和富国创业板 B份额可能存在折溢价交易情形,其 折溢价率可能发生较大变化,如果投资者以溢价买入,折算前存在溢价交易的基 金份额的持有人将会因为溢价的消失而造成损失,折算后可能遭受较大损失。特 提请参与二级市场交易的投资者注意折溢价所带来的风险。 投资者应密切关注富国创业板 A份额和富国创业板 B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 净值变化情况(可通过本公司网站查询)。 2、风险收益特征变化风险 富国创业板 A 份额具有低预期风险、预期收益相对稳定的特征,但在份额 折算后,富国创业板 A 份额的持有人将持有具有较高预期风险、较高预期收益 特征的富国创业板份额,由于富国创业板份额为跟踪标的指数的基础份额,其份 额净值将随标的指数的涨跌而变化,原富国创业板 A 份额持有人将承担因市场 下跌而遭受损失的风险。 富国创业板 B 份额具有一定的杠杆属性,具有高预期风险、预期收益相对 较高的特征,但在份额折算后,富国创业板 B 份额的持有人将持有具有较高预 期风险、较高预期收益特征的富国创业板份额,由于富国创业板份额为跟踪标的 指数的基础份额,没有杠杆特征,其基金份额净值将随标的指数的涨跌而变化, 不会形成杠杆性收益或损失,但原富国创业板 B 份额持有人仍需承担因市场下 跌而遭受损失的风险。 3、流动性风险 富国创业板 A份额和富国创业板 B份额折算为富国创业板份额前,富国创 业板 A份额和富国创业板 B份额的持有人有两种方式退出:(1)在场内按市价 卖出基金份额;(2)在场内买入等量的对应份额(即富国创业板 A 份额持有人 买入等量的富国创业板 B份额,或者富国创业板 B份额持有人买入等量的富国 创业板 A份额),合并为富国创业板份额,按照富国创业板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申请场内赎回或转托管至场外后申请赎回。 由于富国创业板 A份额和富国创业板 B份额的持有人可能选择场内卖出或 合并赎回,场内份额数量可能发生较大下降,可能出现场内流动性不足的情况, 19 特提请投资者注意流动性风险。 4、份额数量变化风险 在份额折算基准日日终,以富国创业板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富国创 业板 A份额、富国创业板 B份额按照各自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而不是二级市 场价格)折算成场内富国创业板份额。富国创业板 A份额和富国创业板 B份额 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折算后场内富国创业板份额取整计算(最小单位为 1份), 余额计入基金资产。 5、无法赎回风险 富国创业板 A份额和富国创业板 B份额折算为富国创业板份额后,投资者 可以申请场内赎回基金份额或者转托管至场外后申请赎回基金份额。对于无法办 理场内赎回的投资者,需先转托管至场外后方可申请赎回。 6、新增赎回费风险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有关业务规则,富国创业板 A 份额 和富国创业板 B 份额合并或折算为富国创业板份额后,基金份额持有期自富国 创业板份额确认之日起计算。特提请投资者注意因份额确认日变化带来的赎回费 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