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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中债1-5年农发行A(006765)

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招商中债1-5年农发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查看PDF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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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招商中债1-5年农发行债券指数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一、会议基本情况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称“基金管理人”)依据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 〔2018〕1989号文注册募集的招商中债1-5年农发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 下称“本基金”)于2019年3月28日成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招商中债1-5年农发 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约定,本 基金管理人决定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关于终止招商中债1-5 年农发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


1、会议召开方式:通讯方式。


2、会议投票表决起止时间:自2020年9月28日0:00起,至2020年10月26日17: 00止(以表决票收件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


3、通讯表决票将送达至本基金管理人,具体地址和联系方式如下:


收件人: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投票处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23层 邮政编码:518040 联系电话:0755-83196291 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实际需要增加或调整招商中债1-5年农发行债券指数证 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投票方式并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持有人大会审议的事项为《关于终止招商中债1-5年农发行债券指数证 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以下称“《议案》”),《议案》详见 附件一。


三、权益登记日


2 本次大会的权益登记日为 2020年 9月 28日,即在 2020年 9月 28日在登记 机构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均有权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


四、纸质表决票的填写和寄交方式


1、本次会议表决票见附件四。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通过剪报、复印或登录基 金管理人网站(www.cmfchina.com)下载等方式获取表决票。 2、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按照表决票的要求填写相关内容,其中: (1)个人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签字,并提供本人身份证件复 印件; (2)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或相关的业务 专用章,并提供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 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 证书复印件等);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机构公 章(如有)或由授权代表在表决票上签字(如无公章),并提供该授权代表的身 份证件、护照或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所签署的授 权委托书或者证明该授权代表有权代表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签署表决票的其 他证明文件,以及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加盖公章(如有)的营业执照、商业登 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以及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 明文件的复印件; (3)基金份额持有人可根据本公告“五、授权”的规定授权其他个人或机 构代其在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投票。代理人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纸面方式 授权代理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以 及本公告“五、授权”中所规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或 机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但下述第(4)项另有规定的除外; (4)基金份额持有人使用基金管理人邮寄的专用授权委托征集信函授权基 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非直销销售机构投票的,接受有效委托的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或非直销销售机构应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并提供加盖公章的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需将填妥的表决票和所需的相关文件于会议 3 投票表决起止时间内(自2020年9月28日0:00起至2020年10月26日17:00止,以 本基金管理人收到表决票的时间为准)通过专人送交或邮寄的方式送达至本基金 管理人的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23层),并请在 信封表面注明:“招商中债1-5年农发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表决专用”。 五、授权


1、纸面方式授权 (1)个人投资者授权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 提供被代理的个人投资者身份证件复印件,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三) 原件。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 还需提供代理人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 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 证书复印件等)。 (2)如果个人投资者使用其收到的基金管理人邮寄的专用授权委托征集信 函授权时,无需提供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在专用回邮信函上填写个人姓名、身 份证明文件号码和具体表决意见,并回寄给基金管理人,该专用回邮信函即视为 有效授权,若委托人签署的专用回邮信函没有表示具体表决意见的,视为委托人 授权基金管理人按照其意志行使表决权。


(3)机构投资者授权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加盖公章, 并提供被代理的机构投资者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 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 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三)原件。如代理 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 人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 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加盖公章, 并提供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加盖公章(如有)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 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以及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 印件和填妥的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三)原件。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 4 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 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证 书、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2、电话授权(仅适用于个人投资者) 为方便基金份额持有人参与本次大会,基金管理人可开设录音电话授权方式, 基金管理人和部分销售机构可通过各自的客服代表与基金份额持有人取得联系, 在通话过程中以回答提问方式核实基金份额持有人身份并由客服代表根据客户 意愿进行授权记录从而完成授权。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整个通话过程将 被录音。 电话授权的起止时间自2020年9月28日0:00起至2020年10月26日15:00止(授 权时间以系统记录的电话授权时间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 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电话授权的方式仅适用于个人投资者,对机构投资者暂 不开通。 3、授权效力的确定原则 (1)直接投票表决优先规则 如果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了授权委托,又存在直接投票表决,则以直接投票 表决为有效表决,授权委托无效。 (2)最后授权优先规则 如果同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在不同时间多次进行有效授权,无论表决意见是否 相同,均以最后一次授权为准。如最后时间收到的授权委托有多次,不能确定最 后一次授权的,按以下原则处理:若多次授权的表决意见一致的,按照该表决意 见计票;若多次授权但授权意见不一致的,视为委托人授权受托人投弃权票。 六、计票


1、本次通讯会议的计票方式为:由基金管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 管人(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行计票,并在所通知的表决 截止日期后2个工作日内在公证机关监督下由召集人统计全部有效表决,并由公 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基金托管人拒派代表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 的,不影响计票和表决结果。 2、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同一类别的每份基金份额享有同等表决权。


5 3、表决票效力的认定规则如下:


(1)纸面表决票通过专人送交的,表决时间以实际递交时间为准;邮寄送 达本公告规定的收件人的地址,表决时间以收件人收到时间为准。2020年10月26 日17:00以后送达收件人的纸面表决票,均为无效表决。 (2)基金份额持有人重复寄送纸面表决票的,若各表决票之意思相同时, 则视为同一表决票;表决之意思相异时,按如下原则处理:


1)送达时间不是同一天的,以最后送达的填写有效的表决票为准,先送达 的表决票视为被撤回; 2)送达时间为同一天的,视为在同一表决票上作出了不同表决意见,视为 弃权表决,计入有效表决票。


3)送达时间按如下原则确定:专人送达的以实际递交时间为准,邮寄的以 本公告列明的收件人收到的时间为准。


(3)如表决票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该表决票无效,并且不视为该基金份额 持有人已参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亦不计入参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之内。


1)基金份额持有人未在纸面表决票上签署或未附个人或机构有效身份证明 文件复印件的或提供的文件不符合本公告规定的。


2)通过委托代理人表决的,未同时提供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的 或提供的文件不符合本公告规定的。


3)纸面表决票上的签字或盖章部分填写不完整、不清晰的。


4)未能在截止时间之前送达指定地址或指定系统的。


(4)如纸面表决票有下列情形之一但其他要素符合会议公告规定者,该纸 面表决意见视为弃权,计入有效表决票;并按“弃权”计入对应的表决结果,其 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1)对同一议案表决超过一项意见或未表示意见的;


2)纸面表决票“表决意见”一栏有涂改的、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


3)纸面表决票污染或破损,并且无法辨认其表决意见的。


七、决议生效条件


1、本人直接或委托授权代表出具有效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 6 基金份额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份额总数的1/2(含1/2);


2、《议案》应当由提交有效表决意见的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 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含2/3)通过方为有效;


3、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基金管 理人依法将决议报中国证监会备案。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二次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及二次授权


根据《基金法》及《基金合同》的规定,本次持有人大会需要本人直接出具 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本基金基金 份额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 50%以上(含 50%)。如果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不符合前述要求而不能够成功召开,根据 2013年 6月 1日实施的《基金法》, 本基金管理人可在规定时间内就同一议案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 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时,除非授权文件另有载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授 权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作出的各类授权依然有效,但如果授权方式发生变化或者 基金份额持有人重新作出授权,则以最新方式或最新授权为准,详细说明见届时 发布的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


九、本次大会相关机构 1、召集人: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 联系人:赖思斯 联系电话:(0755)83199596 邮政编码:518040 网址:www.cmfchina.com 2、公证机关:北京市中信公证处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号万通金融中心4层、5层 联系人:甄真 联系电话:(010)81138973 邮政编码:100032 3、见证律师: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注册及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甲6号SK大厦28/31/33/36/37 7 层 联系电话:(0755)33256666 十、重要提示


1、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邮寄表决票时,充分考虑邮寄在途时间,提前寄出 表决票。


2、上述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有关公告可通过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 (www.cmfchina.com)查阅,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可致电400-887-9555咨询。


附件一:《关于终止招商中债1-5年农发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有关事项的议案》 附件二:关于终止招商中债1-5年农发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 关事项的说明 附件三:授权委托书(样本) 附件四:招商中债1-5年农发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表决票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 9月 26日


8 附件一:


关于终止招商中债1-5年农发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 招商中债1-5年农发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


根据市场环境变化,为更好地满足投资者需求,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 法》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 决定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提议终止《招商中债1-5年农发行债券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称“《基金合同》”)。


《基金合同》终止的具体方案和程序可参见《关于终止招商中债1-5年农发 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说明》。 以上提案,请予审议。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 9月 26日


9 附件二: 关于终止招商中债1-5年农发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说 明 招商中债1-5年农发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成立于2019年3月28日,基金托 管人为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由于市场环境的变化,基金份额持有人大规模赎 回本基金基金份额,使得本基金规模大幅下降,高额的基金运营成本较为严重地 侵蚀了本基金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投资收益,同时降低了本基金管理人的整体 运行效率。为了更好地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提议终止《基金合同》, 具体方案如下: 一、方案要点 1、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并公告前的基金运作 在通过《关于终止招商中债1-5年农发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 关事项的议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并公告前,本基金仍按照《基金 合同》约定的运作方式进行运作。 2、基金财产清算 (1)通过《关于终止招商中债1-5年农发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有关事项的议案》的持有人大会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决议自生效之日起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 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2)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并公告后的下一个工作日起,本基金即进入财产 清算程序。本基金将根据《基金合同》中有关基金财产清算的规定,成立基金财 产清算小组,进行财产清算。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基金管理人不再接受投资 者提出的份额申购、赎回及转换申请,本基金停止收取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 和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3)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 清算。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 10 国证券法》规定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 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4)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 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5)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 6 个月,但因本基金所持证券的流动性受到限 制而不能及时变现的,清算期限相应顺延。 (6)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 用。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 支付。考虑到本基金清算的实际情况,从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角度出发, 本基金的清算费用将由基金管理人支付。 (7)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按下列顺序清偿: 1)支付清算费用(本基金清算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支付); 2)交纳所欠税款; 3)清偿基金债务; 4)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基金财产未按前款 1)、2)、3)项规定清偿前,不分配给基金份额持有人。 其中,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 财产中支付。考虑到本基金清算的实际情况,从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角度 出发,本基金的清算费用将由基金管理人支付。 3、基金财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后,《基金 11 合同》终止。 二、终止《基金合同》的可行性


1、法律层面 《基金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 组成,行使下列职权:(二)决定修改基金合同的重要内容或者提前终止基金合 同”。第八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合同终止:(二)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决定终止”。 《招商中债1-5年农发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第十九部分“基 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的“二、《基金合同》的终止事由”中 约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合同》应当终止: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 定终止的”。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因此,终止《基金合同》不存在法律方面的障碍。 2、准备工作有序进行 为了保障招商中债1-5年农发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持有人大会的顺利召 开及后续清算工作的进行,基金管理人成立了专门的工作小组,筹备持有人大会 事宜,并与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公证机构、机构投资者和部分个人客户 进行了沟通,制定了客户通过通讯方式参与持有人大会的方式方法,从而保证持 有人大会可以顺利进行。


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并公告后的下一个工作日起,本基金即进入财产清算程 序。本基金将根据《基金合同》中有关基金财产清算的规定,成立基金财产清算 小组。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规定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 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已就财产清算的 有关事项进行了充分准备,技术可行。清算报告将由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外部审计,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并报中 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三、终止《基金合同》的主要风险及预备措施


1、方案被持有人大会否决的风险及预备措施


12 本次《基金合同》终止的主要风险是被持有人大会否决的风险。 在提议终止《基金合同》并设计具体方案之前,基金管理人已与部分基金份 额持有人进行了预沟通,拟定《议案》综合考虑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要求。《议 案》公告后,基金管理人还将再次征询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意见。如有必要,基金 管理人将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意见,对《基金合同》终止的方案和程序进行适当 的修订,并重新公告。基金管理人可在必要情况下,预留出足够的时间,以做好 二次召集或推迟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的充分准备。 如果《议案》未获得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过,基金管理人计划在规定时间 内,按照有关规定重新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提交终止《基金合同》的方案议案。 2、持有人集中赎回基金份额的流动性风险及预备措施 在本基金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事项及《关于终止招商 中债1-5年农发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告后,部 分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能选择提前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在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前,持有人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仍需按照《基 金合同》约定的方式进行。如果发生了巨额赎回或《基金合同》约定可以暂停赎 回的情形,基金管理人仍然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回或部 分延期赎回,或暂停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同时,基金管理人也会提前做好流动 性安排,对资产进行变现以应对可能的赎回。 在全部基金份额均被赎回的极端情形下,本基金仍将在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 并公告后的下一个工作日起,进入财产清算程序。在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所 有清算费用将由基金管理人支付,避免了基金资产不足以支付清算费用的风险。


13 附件三: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或








机构代表本人(或本机构)参加以通 讯开会方式召开的招商中债 1-5 年农发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并代为全权行使所有议案的表决权。表决意见以受托人(代理人)的表 决意见为准。本授权不得转授权。若在法定时间内就同一议案重新召开招商中债 1-5 年农发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除本人(或本机构) 重新作出授权外,本授权继续有效。 委托人(签字/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件号或营业执照注册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基金账号:















































受托人(代理人)(签字/盖章):


























受托人(代理人)身份证件号或营业执照注册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附注:


1、以上授权是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其持有的本基金全部份额向受托人(代理 人)所做授权。


2、此授权委托书可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在填写完整并签字盖章 后均为有效。 14


附件四:招商中债 1-5 年农发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 决票 基金份额持有人姓名或名称: 证件号码(身份证件号/营业执照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基金账号: 审议事项 同意


反对


弃权 关于终止招商中债1-5年农发行 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有关事项的议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受托人、代理人)签名或盖章:






































年 月 日


说明: 请以打“√”方式在审议事项后注明表决意见。持有人必 须选择一种且只能选择一种表决意见。表决意见代表基金 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全部基金份额的表决意见。表决意见未 选、多选、字迹无法辨认、意愿模糊不清、无法判断、相 互矛盾或表决意见空白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 利,该持有人持有的全部基金份额的表决结果均计为“弃 权”。签名或盖章部分填写不完整、不清晰的表决票计为 无效表决票。表决票应附个人或机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复 印件。 表决票效力认定的其他规则详见本次持有人大会公告。 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