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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分级(161812)

100分级: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查看PDF公告

 1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银华深证 1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或“本公司”)已于
2020年 9月 25日在规定媒介发布了《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
式召开银华深证 1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为了
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顺利召开,现发布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银华深证 100
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根据市场环境变化,为更好地满足投资者需求,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和《银华深证 1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
的有关规定,银华深证 1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基础份额即银华
深证 100份额为 161812,稳健收益类份额即银华稳进份额为 150018,积极收益
类份额即银华锐进份额为 150019,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经与本基
金的基金托管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以通讯方式召开本基
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以下简称“大会”)审议本基金转型方案等相关事宜,
将本基金转型为“银华深证 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会议的具体安排如
下: 
(一)会议召开方式:通讯方式。 
(二)会议投票表决起止时间:自权益登记日即 2020年 10月 12日 15:00
起,至 2020年 10月 26日 17:00止(投票表决时间以本次大会召集人指定的表
决票收件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会议审议事项为《关于银华深证 1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有关事
项的议案》(见附件一)。上述议案的说明及《基金合同》的详细修订内容详见《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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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深证 1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方案说明书》(见附件四)。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权益登记日 
本次大会的权益登记日为 2020年 10月 12日,即该日交易时间结束后在本
基金登记机构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均有权
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投票表决。 
四、表决票的填写和送交方式 
本次持有人大会的表决方式仅限于书面纸质表决。 
(一)本次会议表决票见附件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采取从相关报纸上剪裁、
复印附件二或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http://www.yhfund.com.cn)、中国证监会
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下载并打印等方式填制表
决票。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按照表决票的要求填写相关内容,其中: 
1、个人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签字,并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明
文件(包括使用的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且基金管理人认可的有效证件或
证明)正反面复印件; 
2、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或经授权的业务
公章或基金管理人认可的其他印章(以下合称“公章”),并提供加盖公章的企业
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
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如有)或
由授权代表在表决票上签字(如无公章),并提供该授权代表的有效身份证明文
件(包括使用的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且基金管理人认可的有效证件或证
明)正反面复印件,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所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或者证明该授权
代表有权代表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签署表决票的其他证明文件,以及该合格境
外机构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以及
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3、以上各项中的公章、批文、开户证明及登记证书,以基金管理人认可的
为准。 
 3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需将填妥的表决票和所需的相关文件自权
益登记日即 2020年 10月 12日 15:00起,至 2020年 10月 26日 17:00止(投票
表决时间以本次大会召集人指定的表决票收件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通过专人
送交或邮寄的方式送达至本次大会召集人指定的表决票收件人办公地址,并请在
信封表面注明:“银华深证 100 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
专用”。 
基金管理人指定的表决票收件人及其联系方式如下: 
公司名称: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号东方广场 C2座 10层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
限公司客户服务中心 
邮政编码:100738 
收件人:董彦杰 
联系电话:010-58163073 
五、授权 
为便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次大会上充分表达其意愿,基金份额持有人除可
以在投票期间自行投票外,还可以授权他人代其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投票。
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份额持有人授权他人在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上表决需符合以下规则: 
(一)委托人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可委托他人代理行使本次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表决权。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授权他人行使表决权的票
数按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权益登记日所持有的基金份额数计算,一份基金份额代
表一票表决权。 
个人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被
代理的个人投资者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包括使用的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
且基金管理人认可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正反面复印件,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
件(可参照附件三)。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包
括使用的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且基金管理人认可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正
反面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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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
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机构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机
构投资者的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
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以及填
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可参照附件三)。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有
效身份证明文件(包括使用的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且基金管理人认可的
有效证件或证明)正反面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
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
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
并提供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
明复印件,以及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以及填妥的
授权委托书原件(可参照附件三)。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有效身
份证明文件(包括使用的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且基金管理人认可的有效
证件或证明)正反面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企
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
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以上各项中的公章、批文、开户证明及登记证书,以基金管理人认可的为准。 
(二)受托人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委托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销售机构以及
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的表决
权。 
受托人为个人的,还需提供受托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包括使用的身份证或其
他能够表明其身份且基金管理人认可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正反面复印件;受托人
为机构的,还需提供该受托人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
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有权部门的批
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如受托人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代
销机构的,无需提供受托人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授权方式 
 5 
1、纸面方式授权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通过纸面方式授权受托人代为行使表决权。基金
份额持有人通过纸面方式授权的,授权委托书的样本请见本公告附件三。基金份
额 持 有 人 可 通 过 剪 报 、 复 印 或 登 录 基 金 管 理 人 网 站
( http://www.yhfund.com.cn )、 中 国 证 监 会 基 金 电 子 披 露 网 站
(http://eid.csrc.gov.cn/fund)下载等方式获取授权委托书样本。 
2、授权效力确定规则 
(1)如果同一基金份额存在多次以有效纸面方式授权的,以最后一次纸面
方式授权为准。不能确定最后一次纸面方式授权的,如最后时间收到的授权委托
有多次,以表示具体表决意见的纸面方式授权为准;最后时间收到的多次纸面方
式授权均未表示具体表决意见的,若授权表示一致,以一致的授权表示为准;若
授权表示不一致,视为委托人授权受托人选择其中一种授权表示行使表决权; 
(2)如果同一基金份额在有效纸面方式授权时,委托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没有表示具体表决意见的,视为委托人授权受托人按照受托人意志行使表决权; 
(3)如委托人未在授权委托表示中明确其表决意见的,视为委托人授权受
托人按照受托人的意志行使表决权;如委托人在授权委托表示中表达多种表决意
见的,视为委托人授权受托人选择其中一种授权表示行使表决权。 
六、计票 
(一)本次通讯会议的计票时间为 2020年 10月 27日,计票方式为:由基
金管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
表的监督下在所通知的表决截止日期后 2个工作日内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
其计票过程及结果予以公证。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组成,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
授权代表有权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并表决。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
基金份额在其对应的份额级别内拥有平等的投票权,即:银华深证 100份额、银
华稳进份额、银华锐进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在其对应的份额
级别内享有平等的投票权。 
(三)纸面表决票效力的认定如下: 
1、表决票填写完整清晰,所提供文件符合本公告规定,且在规定时间之内
 6 
送达基金管理人的,为有效表决票;有效表决票按表决意见计入相应的表决结果,
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2、如表决票上的表决意见未选、多选、错填或无法辨认、表决意见空白、
字迹模糊不清、相互矛盾或意愿无法判断,但其他各项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视
为弃权表决,计入有效表决票,并按“弃权”计入对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
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3、如表决票上的签字或盖章部分填写不完整、不清晰的,或未能提供有效
证明基金份额持有人身份或代理人经有效授权的证明文件的,或未能在规定时间
之内送达基金管理人的,均为无效表决票;无效表决票不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4、基金份额持有人重复提交表决票的,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相同,则视为
同一表决票;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不相同,则按如下原则处理: 
(1)送达时间不是同一天的,以最后送达的填写有效的表决票为准,先送
达的表决票视为被撤回; 
(2)送达时间为同一天的,如果能判断收到时间先后的,以最后送达的填
写有效的表决票为准,先送达的表决票视为被撤回;若无法判断收到时间先后的,
则视为在同一表决票上做出了不同表决意见,计入弃权表决票; 
(3)送达时间按如下原则确定:专人送达的以实际递交时间为准,邮寄的
以基金管理人收到的时间为准。 
七、决议生效条件 
(一)本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所持有的银华深证 100份额、银华稳进份额、银华锐进份额各自的基金份额
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各自基金总份额的 50%(含 50%); 
(二)《关于银华深证 100 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有关事项的议案》须
经出席会议的银华深证 100份额、银华稳进份额、银华锐进份额的各自基金份额
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方为有效; 
(三)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基金管理人自通过之日起
5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并自生效之日起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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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媒介上公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持有人大会未成功召开或议案未通过安排 
如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未成功召开或议案未通过,基金管理人将根据
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
家外汇管理局联合发布的《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的要
求,于 2020年底完成对本基金的整改,取消分级运作机制,将银华稳进份额与
银华锐进份额按照基金份额参考净值折算为银华深证 100 份额。届时,基金管
理人将相应变更基金名称、修改《基金合同》并就取消分级运作的安排进行公
告。敬请投资者合理安排投资计划。 
九、本次大会相关机构 
(一)召集人: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董恩彤 
联系电话:400-678-3333 
网址:http://www.yhfund.com.cn 
(二)监督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三)公证机构:北京市方圆公证处 
联系人:赵蓉 
联系电话:010-85197506 
(四)见证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联系电话:021-31358666 
十、重要提示 
(一)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提交表决票时,充分考虑邮寄在途时间,确保表
决票于表决截止时间前送达。 
(二)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有关公告可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
(http://www.yhfund.com.cn)查阅,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可致电基金管理人
客户服务电话 400-678-3333咨询。 
(三)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要求,本基金银华稳
进份额、银华锐进份额将自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计票之日(2020年 10月 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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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市起停牌,并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结果公告发布日 10:30复牌(如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结果公告发布日为非交易日,则发布日后首个交易日开市时复牌)。 
(四)如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未成功召开或议案未通过,基金管理人
将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国家外汇管理局联合发布的《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
的要求,于 2020年底完成对本基金的整改,取消分级运作机制,将银华稳进份
额与银华锐进份额按照基金份额参考净值折算为银华深证 100 份额。届时,基
金管理人将相应变更基金名称、修改《基金合同》并就取消分级运作的安排进
行公告。敬请投资者合理安排投资计划。 
(五)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本基金将相应安排转型选择期,
以更好地满足投资者的退出需求。具体安排详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
告。 
(六)本公告的有关内容由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 9月 28日 
 
附件一:《关于银华深证 1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有关事项的议案》 
附件二:《银华深证 100 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讯表
决票》 
附件三:《授权委托书》 
附件四:《银华深证 1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方案说明书》 
 9 
附件一: 
关于银华深证 1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有关事项的议案 
 
银华深证 1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 
根据市场环境变化,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关于规范金融机构
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和《银华深证 1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有关规定,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以
通讯方式召开银华深证 1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本基金转型为银华深证 1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并
据此修改《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相关事项。《基金合同》具体修改内容及修
改后《基金合同》的生效事宜参见附件四《银华深证 1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转型方案说明书》。 
为实施本次会议议案,提议授权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对
《基金合同》进行修改,办理本次基金转型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现时
有效的法律法规的要求、《银华深证 1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方案说明书》
和转型后开放式基金的特征,对《银华深证 1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等法律文件进行修改和补充;提议授权基金管理人在转型实施前,制订有关基金
转型正式实施的日期、转型方案实施安排并提前公告,并在转型实施完成后,就
转型结果及修改后的《基金合同》生效事宜发布公告。 
以上提案,请予审议。 
 
 
基金管理人: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 9月 28日 
 10 
附件二: 
银华深证 1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讯表决票 
基金份额持有人姓名/名称:


基金份额持有人证件号码(身份证件号 /营业执照注册号): 基金份额持有人证券/基金账户号:


受托人(代理人)姓名/名称:


受托人(代理人)证件号码(身份证件 号/营业执照注册号): 审议事项 同意 反对 弃权 《关于银华深证 1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 基金转型有关事项的议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受托人(代理人)签名或盖章 日期:2020年





日 说明:1、请就审议事项表示“同意”、“反对”或“弃权”,并在相应栏内画“√”, 同一议案只能表示一项意见。2、“证券/基金账户号”,仅指持有本基金份额的证 券账户卡卡号或基金账户号,同一基金份额持有人拥有多个此类账户且需要按照 不同账户持有基金份额分别行使表决权的,应当分别填写证券/基金账户号;其 他情况可不必填写。此处空白、多填、错填、无法识别等情况的,将被默认为代 表此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本基金所有份额(包括银华深证 100份额、银华稳 进份额、银华锐进份额)。3、如表决意见未选、多选、错填或无法辨认、空白、 字迹模糊不清、相互矛盾或意愿无法判断,但其他各项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视 为弃权表决,计入有效表决票,并按“弃权”计入对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 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各类基金份额总数。4、如表 11 决票上的签字或盖章部分填写不完整、不清晰的,或未能提供有效证明基金份额 持有人身份或代理人经有效授权的证明文件的,或未能在规定时间之内送达基金 管理人的,均为无效表决票;无效表决票不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 决 的 基 金 份 额 总 数 。 5 、 本 表 决 票 可 从 基 金 管 理 人 网 站 ( http://www.yhfund.com.cn )、 中 国 证 监 会 基 金 电 子 披 露 网 站 (http://eid.csrc.gov.cn/fund)下载、从报纸上剪裁、复印或按此格式打印。 12 附件三: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或




















单位代表本人(或本机 构)参加投票截止日为 2020年 10月 26日的以通讯方式召开的银华深证 100指 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代为全权行使所有议案的表决权。 表决意见以受托人的表决意见为准。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字/盖章): 委托人证件号码(身份证件号/营业执照注册号): 委托人证券/基金账户号: 受托人(代理人)姓名或名称(签字/盖章): 受托人证件号码(身份证件号/营业执照注册号): 委托日期:2020年








日 附注: 1、此授权委托书可从报纸上剪裁、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在填写完整并 签字盖章后均为有效。 2、“委托人证券/基金账户号”,仅指持有本基金份额的证券账户卡卡号或基 金账户号,同一基金份额持有人拥有多个此类账户且需要按照不同账户持有基金 份额分别行使表决权的,应当分别填写委托人证券/基金账户号;其他情况可不 必填写。此处空白、多填、错填、无法识别等情况的,将被默认为代表此基金份 额持有人所持有的本基金所有份额(包括银华深证 100份额、银华稳进份额、银 华锐进份额)参会和进行投票。 3、受托人的表决意见代表委托人本基金账户下全部基金份额(包括银华深 证 100份额、银华稳进份额、银华锐进份额)的表决意见。 13 附件四: 银华深证 1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方案说明书 一、声明 (一)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提高产品的市场竞争力,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关于规范 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和《银华深证 1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协商一致,决定以通讯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关于银华深证 1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有关事项的议案》。 (二)本次参加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为权益登记日登 记在册的银华深证 1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 持有人,本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 人所持有的银华深证 100份额、银华稳进份额、银华锐进份额各自的基金份额不 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各自基金总份额的 50%(含 50%)方可举行。《关于银华深证 100 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有关事项的议案》须经参加大会的银华深证 100 份额、银华稳进份额、银华锐进份额的各自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各自所持 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因此针对上述审议事项存在无法获 得相关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的可能。 如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未成功召开或议案未通过,基金管理人将根据 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 家外汇管理局联合发布的《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的要 求,于 2020年底完成对本基金的整改,取消分级运作机制,将银华稳进份额与 银华锐进份额按照基金份额参考净值折算为银华深证 100 份额。届时,基金管 理人将相应变更基金名称、修改《基金合同》并就取消分级运作的安排进行公 告。敬请投资者合理安排投资计划。 (三)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并须报中国 证监会备案。中国证监会对本次银华深证 1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决议的备案,不表明其对本基金转型而来的银华深证 100指数证券投资 14 基金(LOF)的投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 二、转型方案要点 银华深证 1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转型为银华深证 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LOF)方案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基金名称的变更 基金名称由“银华深证 1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变更为“银华深证 1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二)基金存续条款的变更 1、修改前,本基金的存续条款为:《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数 量不满 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万元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报告中 国证监会;连续 2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之一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 会说明出现上述情况的原因并提出解决方案。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2、修改后的存续条款为:《银华深证 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 同》生效后,连续 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人或者基金资 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 5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终止《基金合同》,并按照《基金 合同》的约定程序进行清算,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同时, 基金管理人应履行相关的监管报告和信息披露程序。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三)风险收益特征的变更 1、修改前,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为:本基金为完全复制指数的股票型基 金,其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型基金。从本基金所分离的 两类基金份额来看,银华稳进份额具有低风险、收益相对稳定的特征;银华锐进 份额具有高风险、高预期收益的特征。 2、修改后的风险收益特征为:本基金为完全复制指数的股票型基金,其预 期风险和预期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型基金。本基金为指数型基金,具有 与标的指数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 (四)估值程序的变更 15 1、修改前,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市后,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 日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精确到 0.001元,小数点后第四位四舍五入。国家 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基金份额净值,并按规 定公告。 2、修改后,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估值日闭市后,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 日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精确到 0.0001元,小数点后第 5位四舍五入。基 金管理人可以设立大额赎回情形下的净值精度应急调整机制。国家另有规定的, 从其规定。 (五)收益分配原则的变更 1、修改前,本基金的收益分配原则为:在存续期内,本基金(包括银华深 证 100份额、银华稳进份额、银华锐进份额)不进行收益分配。 2、修改后的收益分配原则为: (1)本基金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可进行收益分配,每次收益 分配比例等具体分红方案见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运作情况届时不定期发布的相 关分红公告; (2)本基金场外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登记在基 金份额持有人开放式基金账户下的基金份额,投资人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 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基金份额持有人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 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红利再投资方式免收再投资的费用; 本基金场内收益分配方式参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的相关规定; (3)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 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5)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基金 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酌情调整以上基 金收益分配原则和支付方式,并于变更实施日前在规定媒介上公告,且不需召开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六)取消分级运作、配对转换和折算机制 16 银华深证 1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转型为银华深证 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LOF)后,取消分级运作机制。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通过后且前述转型 正式实施后,银华深证 100份额、银华稳进份额、银华锐进份额将根据转型方案 的约定全部转换为银华深证 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份额,因而也不 再设置基金份额的分级、配对转换和折算等机制。 (七)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银华深证 1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的银华稳 进份额、银华锐进份额的终止上市交易 银华深证 100 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目前上市交易的基金份额为银华稳进 份额以及银华锐进份额,在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将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业务规则申请办理银华深证 100 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的银华稳进份额、银华锐进份额的终止上市等相关业务。本基金转型后,银华稳 进份额以及银华锐进份额全部转换为银华深证 1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 金份额。 (八)变更后的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 《银华深证 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生效后,在符合法律 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上市条件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有关规 定,申请基金份额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九)转型选择期的相关安排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将在银华深证 100指数分 级证券投资基金将在转型正式实施前安排不少于 20个交易日的选择期以供基金 份额持有人做出选择,具体时间安排详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选择期期间,银华深证 1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基础份额(即“银华深 证 100份额”)的申购、赎回业务正常办理。银华深证 1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 金之稳健收益类份额(即“银华稳进份额”)、银华深证 1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 金之积极收益类份额(即“银华锐进份额”)的交易、配对转换中场内合并业务 照常办理,配对转换中场内分拆业务暂停办理。原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选择卖出 银华稳进份额、银华锐进份额或者赎回银华深证 100份额。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在选择期内选择赎回银华深证 100份额的,对于持续持有期不少于 7日的投 资者不收取赎回费用,对于持续持有期少于 7 日的投资者收取 1.5%的赎回费, 并将上述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其中,银华稳进份额和银华锐进份额合并为 17 银华深证 100份额后赎回的,银华深证 100份额的持续持有期计算以登记机构的 相关规则处理。 对于选择期内未作出选择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其持有的银华深证 100份额、 银华稳进份额、银华锐进份额将在份额转换基准日依据各自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 净值进行折算,最终将转换为银华深证 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份额。 在选择期期间,由于银华深证 100份额需应对赎回等情况,基金管理人将提 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同意在选择期内豁免遵守《银华深证 100指数分级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合同》中约定的投资组合比例等限制,并授权基金管理人据此落实相 关事项及可根据实际情况做相应调整,以及根据实际情况可暂停申购、赎回或调 整赎回方式等。具体安排详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银华深证 1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约定,在银华稳进份额、 银华深证 100 份额存续期内的每个会计年度(除基金合同生效日所在会计年度 外)第一个工作日进行基金的定期份额折算。但如果本次基金的定期份额折算将 发生在选择期,基金管理人有权选择不进行定期份额折算,并提前在规定媒介上 发布相关公告。 (十)基金份额的转换与折算 转型选择期届满的下一个工作日为份额转换基准日。同日,银华稳进份额、 银华锐进份额终止上市。银华深证 100份额、银华稳进份额、银华锐进份额将于 份额转换基准日进行转换,最终将转换为基金份额净值为 1.0000元的银华深证 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份额。 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登记系统登记在册的银 华深证 100份额、银华稳进份额、银华锐进份额将转换为银华深证 100指数证券 投资基金(LOF)的场内份额,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放式基金登 记结算系统登记在册的银华深证 100份额将转换为银华深证 100指数证券投资基 金(LOF)的场外份额。 银华稳进份额(或银华锐进份额)转换为银华深证 1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LOF)的场内基金份额数截位取整计算(最小单位为 1份),舍去部分计入基金 财产。由于基金份额数取整计算产生的误差,基金份额持有人将面临资产净值减 小的风险,对于持有份额数较少的银华稳进份额、银华锐进份额持有人,将面临 持有的基金份额转换后份额数不足 1份而被计入基金财产的风险。 18 由银华深证 100份额的场内份额或银华深证 100份额的场外份额转换的银华 深证 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的份额数=银华深证 100份额的场内份额或银 华深证 100份额的场外份额数×份额转换基准日每份银华深证 100份额的参考资 产净值÷1.0000 由银华稳进份额转换的银华深证 1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的份额数= 银华稳进份额的场内份额数×份额转换基准日每份银华稳进份额的参考资产净 值÷1.0000 由银华锐进份额转换的银华深证 1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的份额数= 银华锐进份额的场内份额数×份额转换基准日每份银华锐进份额的参考资产净 值÷1.0000 基金份额转换后,银华深证 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的基金份额净值 为 1.0000元。银华深证 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的场内份额数截位取整计 算(最小单位为 1份),舍去部分计入基金财产。经基金份额转换后,银华深证 1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的场外份额数采用截位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舍去部分计入基金财产。由于基金份额数取整或截位计算产生的误差,基金份额 持有人将面临资产净值减小的风险。 (十一)《银华深证 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的生效及后续 安排 自份额转换基准日次日起,银华深证 1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正式转型为 银华深证 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银华深证 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基金合同》生效,《银华深证 1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同日失效。 银华深证 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办理申购赎回、上市交易业务等具 体事项将另行公告。 (十二)其他修改 除上述主要内容的调整需要修改《基金合同》以外,考虑到自《银华深证 100 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以来,《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 金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配套准则等法律法规陆续颁布和实施,基金管理人需要 根据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要求及变更后的银华深证 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19 的产品特征修订《基金合同》的相关内容。 (十三)授权基金管理人办理本次基金转型和《基金合同》修改的有关具体 事宜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规定,基金管理人提请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授权基金管理人办理本次基金转型的有关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 于根据《银华深证 1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方案说明书》对《基金合同》 等法律文件进行修改和补充,同时基金管理人在转型实施前,将根据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的授权,制订有关基金转型正式实施的日期、转型实施前的申购、赎回 安排等事项的转型实施安排规则并提前公告。 三、基金管理人就转型方案相关事项的说明 (一)银华深证 1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的历史沿革 银华深证 1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银华深证 100 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证监许可【2010】302 号)核准募集。基 金管理人为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经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银华深证 1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于 2010年 5月 7日生效。 (二)基金转型的可行性 1、法律可行性 按照《基金合同》的要求,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的特别决议,须经出席 会议的银华深证 100份额、银华稳进份额、银华锐进份额的各自基金份额持有人 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方为有效。涉及更换 基金管理人、更换基金托管人、转换基金运作方式、终止《基金合同》必须以特 别决议通过方为有效。 因此,本基金转型不存在法律方面的障碍。 2、技术运作可行性 本次基金转型不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登记机构的变更,技术上可 以保障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顺利召开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顺利执行。 为实现基金转型的平稳过渡,基金管理人与登记机构已就基金变更有关的会 计处理、注册登记、系统准备等方面进行了深入研究,已经做好了基金转型的相 20 关准备。 四、基金转型的主要风险及防范措施 (一)基金转型方案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否决的风险 为防范基金转型方案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否决的风险,基金管理人已提前 向部分基金份额持有人征询意见。如有必要,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 意见,在履行相关程序后进行适当修订,并重新公告。 如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未成功召开或议案未通过,基金管理人将根据 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 家外汇管理局联合发布的《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的要 求,于 2020年底完成对本基金的整改,取消分级运作机制,将银华稳进份额与 银华锐进份额按照基金份额参考净值折算为银华深证 100 份额。届时,基金管 理人将相应变更基金名称、修改《基金合同》并就取消分级运作的安排进行公 告。敬请投资者合理安排投资计划。 (二)防范基金转型后运作过程中的相关运作风险 基金管理人将提前做好充分的内部沟通及外部沟通,避免基金转型后运作过 程中出现相关操作风险、管理风险等运作风险。 (三)基金变更后风险等级变化的风险 由于基金变更后投资范围、运作方式等发生较大变化,影响基金的风险收益 特征,变更注册前银华稳进份额具有低风险、收益相对稳定的特征;银华锐进份 额具有高风险、高预期收益的特征,变更注册后银华稳进份额和银华锐进份额均 转换为银华深证 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份额,为指数型基金,具有与标 的指数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 同时不同的销售机构采用的风险评价方法不同,因此存在基金变更前后风险 等级不一致的可能。提示投资人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