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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修改上投摩根中国世纪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基金合同的公告查看PDF公告

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修改上投
摩根中国世纪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QDII)基金合同的公告
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依据《中国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
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及《上投摩根中国世纪
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为进一步优化公司旗下基金业绩比较基准,
经与本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调整上投摩根中国世纪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QDII) (以下简称“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并相应修改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现将上述变更
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修改的基本情况
(一)修改业绩比较基准
将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由“中证中国内地企业 400指数×60%+中债总指数收益率×40%”变更为“中证
中国内地企业 500指数收益率×60%+中债总指数收益率×40%”。
本基金目前使用中证中国内地企业 400指数作为其权益投资的业绩比较基准,该指数由中证指数有限公司
于 2014年发布,选取沪深 300指数样本公司以及最大的 100家在其他境外市场上市企业组成成分股,以
整体反映境内外中国上市公司的表现。近期,中证指数公司对该指数的编制方法进行了调整,指数名称相
应修改为“中证中国内地企业 500指数”,指数代码为 000500。
经本公司内部审慎评估,中证中国内地企业 500指数的选样空间和编制方法符合本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
范围,适合作为本产品权益部分的业绩比较基准。
二、基金合同相应条款的修订
“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投资”
变更前:
“五、业绩比较基准
中证中国内地企业 400指数×60%+中债总指数收益率×40%
中证中国内地企业 400指数基于全球市场上市的中国内地企业,选取沪深 300指数样本公司以及最大的
100家其他境外市场上市企业组成成分,能较好体现境内外上市中国内地企业的表现,是适合作为全球市
场中国概念股投资业绩比较基准的指数。
……”
变更后:
“五、业绩比较基准
中证中国内地企业 500指数收益率×60%+中债总指数收益率×40%
中证中国内地企业 500指数从沪深交易所、中国香港和美国上市的中国内地公司中选取市值较大、流动性
较好且具有行业代表性的 500家公司所发行的股票和存托凭证作为指数样本,能够较好地综合反映全球上
市中国公司证券的整体表现,是适合作为全球市场中国概念股投资业绩比较基准的指数。
……”
三、重要提示
本次修改涉及基金合同中的业绩比较基准的内容,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对应内容也随之相应修
改。更新后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在本公司网站(www.cifm.com)和中国证监会基金
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披露。
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业绩比较基准的修改不涉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权利义务关系的变化,对原有基
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本次修订自 2020年 9月 25日起生效。
投资者可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889-4888)或登录本公司网站(www.cifm.com)咨询相关信息。
风险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
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将来表现,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
绩表现的保证。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者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
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 9月 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