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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发鑫裕混合A(002134)

关于广发鑫裕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新增C类基金份额、调整申购费并相应修改基金合同的公告查看PDF公告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广发鑫裕灵
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新增 C类基
金份额、调整申购费并相应修改基金合
同的公告
广发鑫裕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本基金”)于
2015年 8月 4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5]1878号文核准,
于 2016年 3月 1日正式成立运作。该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广发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招商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托管人”)。
  为了更好地满足投资者投资需求,经与托管人协商一致,并
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通过,本公司决定于 2020年 9月 25日起,
在本基金现有份额的基础上增设 C类基金份额(基金代码为:
009955),原份额转为 A类基金份额,同时根据最新法律法规
对《基金合同》进行了相应修改(详见附件)。
  一、本基金新增 C类基金份额情况
  本基金在现有份额的基础上增设 C类基金份额,原份额转为
A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根据申购时费用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
同的类别。在投资者申购基金时收取申购费用,而不计提销售服
务费的,称为 A类基金份额;在投资者申购基金份额时不收取申
购费用,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 C类
基金份额。
  本基金 A类、C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由于基金费用的
不同,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和 C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
净值。
  本基金 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 C类基金份额资
产净值的 0.10%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10%÷当年天数
  H为 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为 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
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双方核对无误后,基金托管人按照与
基金管理人协商一致的方式于次月前 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
一次性划出,由注册登记机构代收。注册登记机构收到后按相关
合同规定支付给基金销售机构等。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
支付日期顺延。
  销售服务费主要用于支付销售机构佣金、以及基金管理人的
基金行销广告费、促销活动费、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费等;基金
管理人可根据基金发展情况下调销售服务费率或为促进销售特定
时间内对销售服务费率进行打折优惠。
  本基金 C类基金份额在赎回时,收取相应的赎回费。C类基
金份额的赎回费率按照持有时间递减,具体赎回费率如下:
  C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
  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
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C类份额赎回费全部计
入基金财产。
  二、申购费调整情况
  “本基金对申购设置级差费率,申购费率随认购金额的增加而
递减,最高申购费率不超过 1.2%。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
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具体费率如下:
  ”
  修改为
  “本基金 A类份额收取申购费用,C类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
但从该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本基金对 A类份额申购
设置级差费率,申购费率随认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最高申购费
率不超过 1.2%。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
按单笔分别计算。普通投资者的具体费率如下:
  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柜台申购本基金 A类份额的特定投资
群体的申购费率见下表:
  特定投资群体指依法设立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依法制定的
企业年金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企业补充养老
保险基金(包括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经监管部门批准可以投资基
金的地方社会保险基金、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特
定投资群体需在认购前向基金管理人登记备案,并经基金管理人
确认。如将来出现经监管部门批准可以投资基金的其他社会保险
基金、企业年金或其他养老金类型,基金管理人可在招募说明书
更新时或发布临时公告将其纳入特定投资群体范围,并按规定向
中国证监会备案。”
  三、本基金 C类份额销售渠道与销售网点
  1、直销机构
  (1)电子交易平台
  网址:www.gffunds.com.cn
  客服电话:95105828(免长途费)或 020-83936999
  客服传真:020-34281105
  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公司网站或移动客户端,办理本基金的开
户、申购等业务,具体交易细则请参阅本公司网站公告。
  (2)广州分公司
  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 1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
10楼
  电话:020-83936999
  传真:020-34281105
  (3)北京分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9号楼 11层 1101单元
  (电梯楼层 12层 1201单元)
  电话:010-68083113
  传真:010-68083078
  (4)上海分公司
  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东路 166号
905-10室
  电话:021-68885310
  传真:021-68885200
  (5)投资人也可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
(95105828(免长途费)或 020-83936999)进行本基金销
售相关事宜的查询和投诉等。
  2、非直销销售机构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增减或变更基金销
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基金销售机构名录。投资者在
各代销机构办理本基金业务时请遵循各代销机构业务规则与操作
流程。
  四、关于本基金修改基金合同的说明
  本公司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对上述相关内容进行修改,
对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并已向证监会
履行备案手续,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修订后的《基金
合同》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生效。
  《基金合同》具体修改详见附件。本公司于本公告日在网站
上同时公布经修改后的本基金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
涉及前述内容的,将一并修改,并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
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五、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基金已自 2019年 8月 8日起,调整投资者单日单个
基金账户申购及转换转入本基金的限额为 50万元,即如单日单
个基金账户申购及转换转入申请金额大于 50万元,则 50万元确
认申购成功,超过 50万元(不含)金额的部分本公司有权确认
失败;如单日单个基金账户多笔累计申购金额大于 50万元,按
申请金额从大到小排序,本公司将逐笔累加至 50万元的申请确
认成功,其余超出部分的申请金额本公司有权确认失败。
  投资者通过多家销售渠道的多笔申购及转换转入申请将累计
计算,不同份额的申请将单独计算限额,并按上述规则进行确认。
  在本基金调整投资者大额申购及转换转入业务限额期间,其
它业务正常办理。本基金恢复办理大额申购及转换转入业务的具
体时间将另行公告。详见本公司于 2019年 8月 7日发布的《关
于广发鑫裕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大额申购限额的公
告》
  2、本公告仅对本次基金合同修改的事项予以说明,最终解释
权归本公司。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信息,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
合同、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及相关法律文件。投资者欲了解本公司
旗下基金的详细情况,请登录本公司网站
(www.gffunds.com.cn)查询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
95105828(免长途话费)或 020-83936999进行咨询。
  特此公告。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 9月 25日
  附件:广发鑫裕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
对照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