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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国绝对收益A(001641)

富国绝对收益多策略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第20个开放期开放申购、赎回和转换业务的公告查看PDF公告

富国绝对收益多策略定期开放混合型发
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第 20个开放期开放
申购、赎回和转换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0年 9月 15日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富国绝对收益多策略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富国绝对收益多策略定期开放混合发起式 
基金主代码 001641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本基金以定期开放方式运作,即采取在封闭期内封闭运作、封闭期与封闭期之间
定期开放的运作方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5年 9月 17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配套法规、《富国绝对收益多策略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
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富国绝对收益多策略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申购起始日 2020年 9月 21日 
赎回起始日 2020年 9月 21日 
转换转入起始日 本基金自 2020年 9月 21日起在直销机构开通基金转换转入业务。有关本基金转换转入
业务在代销机构的开通时间,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转换转出起始日 本基金自 2020年 9月 21日起在直销机构开通基金转换转出业务。有关本基金转换转出
业务在代销机构的开通时间,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富国绝对收益多策略定期开放混合发起式 A 富国绝对收益多策略定期开放混合
发起式 C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001641 009149 
该分级基金是否开放申购、赎回、转换 是 是 
2.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2.1封闭期与开放期
本基金的首个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至第一个开放期的首日(不含该日)之间的期间,之后的封闭
期为每相邻两个开放期之间的期间。本基金在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
本基金每三个月开放一次,每次开放期不超过 5个工作日,每个开放期所在月份为基金合同生效日所在月
份在后续每三个日历月中最后一个日历月,每个开放期的首日为当月沪深 300股指期货交割日后第一个工
作日。
本基金第 20个开放期为自 2020年 9月 21日至 2020年 9月 25日之间的 5个工作日。如在开放期内发生
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期时间中止计算,在不可抗力或其他
影响因素消除之日次一个工作日起,继续计算该开放期时间,直到满足开放期的时间要求。
若在本基金第 20个开放期期满时,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万元的,
本基金合同应当终止,并按照基金合同第十九部分的约定程序进行清算,且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基金管理人履行监管报告和信息披露程序。
除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如本基金第 20个开放期内未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
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的,且本基金第 20个开放期期满时,没有触发上述合同终止条款,本基金自
2020年 9月 28日将进入第 20个封闭期。
2.2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开放日为开放期内的每个工作日。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
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
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
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
媒介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最迟在开放期前 2日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开放期的开始与结
束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开放期内,投
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
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开放期最后一日,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时间提
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视为无效申请。开放期以及开放期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具体事宜见基金管理
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3.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
《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4.日常申购业务
4.1申购金额限制
本基金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人民币 1元,投资者通过销售机构申购本基金时,除需满足基金管理人最低申
购金额限制外,当销售机构设定的最低金额高于上述金额限制时,投资者还应遵循相关销售机构的业务规
定。
直销网点单个账户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 50,000元,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单笔 20,000元;已在直销网
点有该基金认购或申购记录的投资者不受首次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其他销售网点的投资者欲转入直销网
点进行交易要受直销网点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投资者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购基金份额时,不受最低申
购金额的限制。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系统办理基金申购业务的不受直销网点单笔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
申购最低金额为单笔 1元。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本基金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
投资者可多次申购,但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
达到或者超过 50%,或者变相规避 50%集中度的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者的申购申请。
4.2申购费率
投资人申购本基金 A类份额时,需交纳申购费用。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
别计算。本基金 C类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
本基金 A类份额目前只提供前端申购费用的支付模式。
前端收费模式,即在申购时支付申购费用,该费用按申购金额递减。
本基金 A类份额对通过直销柜台申购的养老金客户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资者实施差别的申购费率。具体如
下:
A、申购费率
申购金额(M) 前端申购费率 
M<100万元 1.50% 
100万元≤M<500万元 1.20% 
M≥500万元 1000元/笔 
B、特定申购费率
申购金额(M) 前端申购费率 
M<100万元 0.15% 
100万元≤M<500万元 0.12% 
M≥500万元 1000元/笔 
注:上述特定申购费率适用于通过本公司直销柜台、申购本基金 A类份额的养老金客户,包括基本养老基
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补充养老基金等,具体包括:全国社会保障
基金;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企业年金理事会委托的特定
客户资产管理计划;企业年金养老金产品;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等产品;养老目标基金;职业年
金计划。
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本公司将发布临时公告将其纳入养老金客户范
围。
基金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
5.日常赎回业务
5.1赎回份额限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每次对本基金的赎回申请不得低于 0.01份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
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网点)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 0.01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申请赎
回。
5.2赎回费率
(1)赎回费用由基金赎回人承担。投资人认(申)购本基金所对应的赎回费率随持有时间递减。
A类份额的赎回费率具体如下:
持有期限 赎回费率 
30天以内 1.5% 
30天(含)-1年 0.5% 
1年(含)-2年 0.25% 
2年(含)以上 0 
(注:赎回份额持有时间的计算,以该份额在登记机构的登记日开始计算。1年为 365天,2年为 730天,
依此类推)
C类份额的赎回费率具体如下:
持有期限(N) 赎回费率 
N<7日 1.5% 
7日≤N<30日 0.5% 
N≥30日 0 
(2)投资者可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本基金的赎回费用在投资者赎回本基金份额时收取。
A类份额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30日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将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长于 30日
但少于 90天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将赎回费总额的 75%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长于 90天但少于
180天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将赎回费总额的 50%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长于 180天但少于
730天的投资人,将赎回费总额的 25%归入基金财产,未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
的手续费。对持续持有期长于 730天的投资人,赎回费不归入基金财产。
C类份额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30日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将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6.日常转换业务
6.1转换费率
自 2020年 9月 21日起的本基金第 20个开放期内,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的直销网点
(直销柜台和网上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的转换业务。直销机构收取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用;转出本基金
A类份额的申购补差费用免予收取,转入本基金 A类份额的,如转出基金前端申购费不为 0,则转换申购
补差费免予收取,如转出基金前端申购费为 0,则转换申购补差费享受 0.1折优惠;转出本基金 C类份额
的申购补差费享受 0.1折优惠,转入本基金 C类份额的,不收取申购补差费。
6.2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6.2.1转换业务适用范围
本基金仅开通富国绝对收益多策略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与富国旗下部分自 TA基金之间的
基金转换业务,请详见 2018年 10月 23日发布的《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在直
销渠道开通转换业务的公告》、2015年 10月 23日发布的《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在
直销网点开展转换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及相关基金开通转换业务的公告。今后若开通其他开放式基金与
本基金的转换业务,将另行公告。
6.2.2转换业务规则
(1)基金份额持有人仅可以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的直销网点(直销柜台和网上交易系统)办理上述基金之
间的基金转换业务。
(2)登记机构以收到有效转换申请的当天作为转换申请日(T日)。基金份额持有人转换基金成功的,
登记机构在 T+1日为其办理权益转换的注册登记手续,投资者通常可自 T+2日(含该日)后查询转换业务
的确认情况,并有权转换或赎回该部分基金份额。
(3)基金转换后,转入的基金份额的持有期将自转入的基金份额被确认之日起重新开始计算。
(4)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直销网点申请转换基金份额时,每次对基金份额的转换申请不得低于 0.01份基金
份额,转换时或转换后在直销网点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 0.01份的,需一次全部转换。
(5)基金转换以申请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基金份额持有人采用“份额转换”的原则提交申请。
转出基金份额必须是可用份额。
7.基金销售机构
7.1直销机构
1)本公司的直销网点:直销中心。
直销中心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1196号世纪汇二座 27层;
传真:021-20513177;
客户服务热线:95105686、4008880688(全国统一,均免长途话费)
2)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www.fullgoal.com.cn
基金管理人若增加或调整直销机构,将另行公告。
7.2代销机构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农村商
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前海微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联储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玄元保险代理有限公司、北京创金启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蛋卷基金销
售有限公司、北京度小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格上富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
限公司、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大连网金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济安财富(北京)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江苏汇林保大
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民商基金销售(上海)有限公司、南京苏宁基金销
售有限公司、上海大智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华夏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
司、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凯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联
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挖财基金销售有
限公司、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中欧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
圳市金斧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深圳盈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
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腾安基金销售(深圳)有限公司、宜信普泽(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奕
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中证金牛(北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珠海盈米基金
销售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它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金,并在管理人网站公示。
8.基金份额净值公告的披露安排
基金管理人应在开放期前最后一个工作日的次日,披露开放期前最后一个工作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
额累计净值。在开放期内,基金管理人将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
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敬请投资者留意。
9.运用股指期货进行对冲的投资策略的执行情况
本基金自 2020年 7月 1日进入第 20个封闭期,截至 2020年 9月 11日,本基金持有股票资产
1,456,655,228.45元,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为 76.51%;运用股指期货进行对冲的空头合约市值
1,318,469,940.00元,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为 69.25%。
本基金最新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包括投资政策、持仓情况、损失情况等)、股指期货投资的特定风险,
请投资者关注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相关最新公告。
10.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
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
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本公告仅对本基金第 20个开放期开放申购、赎回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
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 2020年 3月 24日《上海证券报》上的《富国绝对收益多策略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
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投资者亦可通过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
(http://eid.csrc.gov.cn/fund)、本公司网站(www.fullgoal.com.cn)或相关代销机构查阅《富国绝对收益
多策略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富国绝对收益多策略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
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等相关资料。
(4)有关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的具体规定若有变化,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5)投资者可以登陆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 www.fullgoal.com.cn或拨打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
服务热线 95105686、4008880688(全国统一,均免长途费)进行相关咨询。
(6)风险提示:
若在本基金第 20个开放期期满时,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万元的,
本基金合同应当终止,并按照基金合同第十九部分的约定程序进行清算,且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基金管理人履行监管报告和信息披露程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
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
特此公告。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 9月 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