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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永利(160130)

南方永利:关于触发基金合同终止情形的提示性公告查看PDF公告

关于南方永利 1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触发基金合同终止情形的提示性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南方永利 1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
或“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南方永利 1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以下
简称“本基金”)已触发基金合同终止情形。


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基金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南方永利 1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基金简称及代码:南方永利 A,160130;南方永利 C,160132 基金运作方式:上市契约型、定期开放式。本基金为 LOF基金,上市场所为深圳证券交 易所;本基金以定期开放方式运作,即采取在封闭期内封闭运作、封闭期与封闭期之间定期 开放的运作方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2013年 4月 25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触发基金合同终止的情形说明


根据《基金合同》“五、基金备案”中的约定: “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 致后,可以终止本基金合同,不需要召开持有人大会。 1、基金合同生效后,每个开放期届满时,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人的; 2、基金合同生效后,每个开放期届满时,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万元的; 3、基金合同生效后,每个开放期届满时,基金前 10大份额持有人持有基金份额总数超 过基金总份额 90%的。” 本基金 2020年度开放期自 2020年 8月 18日起至 2020年 9月 7日止。截至本次开放期 届满,本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万元,已触发基金合同中约定的合同终止情形。根据相关 的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公司将安排本基金终止上市、终止基金合同并启动基金财 产清算程序。具体安排详见届时公告。 三、其他事项


1、根据《基金合同》约定,基金管理人仅在开放期内办理申购、赎回等业务,在开放 期之外的日期不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等业务。根据基金管理人于 2020年 8月 6日发 布的《南方永利 1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开放申购、赎回业务的公告》,本 基金 2020年度开放期为 2020年 8月 18日(含)至 2020年 9月 7日(含)。因此,2020 年度开放期结束后本基金将不办理申购、赎回等业务。


2、近期,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在二级市场的交易价格存在一定的折溢价,交易价格与 前一估值日的基金份额净值有一定的偏离。本基金进入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基金份额持有 人将按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投资者如果盲目投资于存在溢价的基金份额,可能 遭受损失。 3、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认真阅读《南方永利 1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和《南方永利 1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 明书》。投资者可访问本公司网站(www.nffund.com)或拨打全国客户服务电话(400-889 -8899)咨询相关情况。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 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人应认真阅读拟投资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 明书》等法律文件,了解所投资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情况购买与风险承受能力 相匹配的产品。


特此公告。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 9月 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