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旗下三只证券投资基金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修改基金合同的公告查看PDF公告
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三只证券 投资基金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修改基金合 同的公告 由于标普道琼斯指数有限公司将于近期停止计算标普中国 A股综合指数行情数据,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农 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决定自 2020年 9月 14日起, 变更长盛动态精选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长盛动态精选)、长盛全债指数增强型债券投资基金(以下简 称长盛全债)、长盛成长价值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长盛成长价值)三只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并修改 基金合同相应的条款,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变更业绩比较基准的方案 基金 目前业绩比较基准 变更后的业绩比较基准 长盛动态精选 标普中国 A股综合指数收益率*95%+金融同业存款利率*5% 沪深 300指数收益率*95%+金 融同业存款利率*5% 长盛全债 标普中国全债指数收益率*92%+标普中国 A股综合指数收益率*8% 标普中国全债指数收益率 *92%+沪深 300指数收益率*8% 长盛成长价值 标普中国 A股综合指数收益率*80%+中证国债指数收益率*20% 中证 800指数收益率 *75%+中证国债指数收益率*25% 二、基金合同的修订 根据上述业绩比较基准的变更方案,对《长盛动态精选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长盛全债指数增强型债 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长盛成长价值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的投资管理”章节进行必要修订。 基金管理人将在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对相应内容进行及时更新。 三、其他事项 上述基金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相应修改基金合同的事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且不涉 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化,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不需要召开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基金管理人已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 会备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 本公告仅对上述基金调整业绩比较基准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各基金的详细情况,请登录本 公司网站(www.csfunds.com.cn)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88-2666)。 特此公告。 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 9月 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