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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万环保(163114)

申万环保:关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查看PDF公告

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申万菱信中证环保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
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
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申万菱信中证环保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现将申万菱信中证环保产业指
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础份额申万环保份额场内简称:
申万环保(163114);分级份额申万环保 A份额场内简称:环保 A(150184),
申万环保 B份额场内简称:环保 B(15018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及
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本基金以通讯开会方式召开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大会表决投票时间自
2020年 8月 14日至 2020年 9月 10日 17:00止(投票表决时间以基金管理人
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了《关于申万菱信中证环
保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转型并修改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以下简称
“《议案》”),并由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对《议案》进行表决。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日为 2020年 9月 9日,参加本次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其代理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情况如下: 
1、申万环保份额:参与投票的申万环保份额为 176,179,807.38份,占权
益登记日该类别基金总份额数的 53.67%。 
2、申万环保 A份额:参与投票的申万环保 A份额为 40,000,000.00份,占
权益登记日该类别基金总份额数的 51.37%。 
3、申万环保 B份额:参与投票的申万环保 B份额为 40,000,000.00份,占
权益登记日该类别基金总份额数的 51.37%。 
上述本基金各类别份额参与投票的情况已达到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各类别
基金总份额的 50%以上(含 50%),满足法定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条件,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本次持有人大会计票由本基金的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
表监督、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见证,并由上海市东方公证处对计票过程及结果
进行公证。表决结果如下: 
1、申万环保份额:有效表决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 176,179,807.38份,
其中 176,179,807.38份基金份额同意,0份基金份额反对,0份基金份额弃权。
同意《议案》的申万环保份额占提交有效表决票的该类别基金份额数的 100%。 
2、申万环保 A份额:有效表决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 40,000,000.00份,
其中 40,000,000.00份基金份额同意,0份基金份额反对,0份基金份额弃权。
同意《议案》的申万环保 A份额占提交有效表决票的该类别基金份额数的 100%。 
3、申万环保 B份额:有效表决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 40,000,000.00份,
其中 40,000,000.00份基金份额同意,0份基金份额反对,0份基金份额弃权。
同意《议案》的申万环保 B份额占提交有效表决票的该类别基金份额数的 100%。 
以上表决情况达到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各类别基金份额持有人
及其代理人所持各自类别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满足法定生效条件,符合《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基
金合同》的有关规定,《议案》获得通过。 
本次持有人大会的公证费 10,000元,律师费 50,000元,合计 60,000元。
根据《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列入基金费用,由
基金财产承担。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的生效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 2020年 9月
11日表决通过了《议案》,本次大会决议自该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将自该日起
5日内将本次大会决议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的后续安排 
1、关于《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修改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议案》的规定,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协商一致,基金管理人已将《申万菱信中证环保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合同》、《申万菱信中证环保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分别
修订为《申万菱信中证环保产业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申
万菱信中证环保产业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托管协议》,并据此编制《申
万菱信中证环保产业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 
上述文件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1224号(《关于准
予申万菱信中证环保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变更注册的批复》)准予变更注
册。 
2、选择期安排 
本基金转型实施前的选择期为自 2020年 9月 14日起,至 2020年 10月
20日止。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正式实施转型前,可选择卖出申万环保 A份
额、申万环保 B份额或赎回申万环保份额,对于在选择期内未作出选择的基金
份额持有人,其持有的申万环保份额、申万环保 A份额与申万环保 B份额将在
份额转换基准日,即 2020年 10月 21日进行转换,最终转换为申万菱信中证
环保产业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之 A类基金份额。在选择期内,基金管理
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对本基金申购、赎回等业务进行调整,具体安排详见基金管理
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在选择期期间选择赎回的,适用申万菱信中证环保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
金的赎回费率和赎回费计入基金财产的比例。 
3、本基金的终止上市 
本基金目前上市交易的份额为申万环保 A份额以及申万环保 B份额,基金
管理人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业务规则等申请办理申万环保 A份额和申万环
保 B份额的终止上市等相关业务。具体安排详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本基金
终止上市的相关公告。 
4、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转换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基准日为 2020年 10月 21日。基金管理人在份额
转换基准日将本基金的各类基金份额转换成基金份额净值为 1.0000元的申万菱
信中证环保产业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之 A类基金份额。 
在份额转换基准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登记
系统登记在册的场内申万环保份额、申万环保 A份额和申万环保 B份额将转换
为申万菱信中证环保产业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之 A类基金份额的场内份
额,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放式基金登记结算系统登记在册的场外
申万环保份额将转换为申万菱信中证环保产业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之 A
类基金份额的场外份额。 
申万环保 A份额(或申万环保 B份额)转换为申万菱信中证环保产业指数
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之 A类基金份额的场内基金份额数截位取整计算(最小
单位为 1份),舍去部分计入基金财产。由于基金份额数取整计算存在误差,基
金份额持有人将面临资产净值减小的风险;对于持有份额数较少的申万环保 A
份额、申万环保 B份额和申万环保场内份额持有人,将面临因持有的基金份额
转换后份额数不足 1份而被计入基金财产的风险。 
由申万环保份额的场内份额或申万环保份额的场外份额转换的申万菱信中
证环保产业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之 A类基金份额的份额数=申万环保份
额的场内份额或申万环保份额的场外份额数×份额转换基准日申万环保份额的
基金份额净值÷1.0000 
由申万环保 A份额转换的申万菱信中证环保产业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之A类基金份额的份额数=申万环保A份额的场内份额数×份额转换基准日每份
申万环保 A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1.0000 
由申万环保 B份额转换的申万菱信中证环保产业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之A类基金份额的份额数=申万环保 B份额的场内份额数×份额转换基准日每份
申万环保 B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1.0000 
为尽可能减少因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参考净值小数保留位数带来的计算
误差,以上计算时采用的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参考净值的小数保留位数可能
会多于公布的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参考净值的小数保留位数。 
基金份额转换后,申万菱信中证环保产业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之 A
类基金份额的场内份额数截位取整计算(最小单位为 1份),舍去部分计入基金
财产。由于基金份额数取整计算产生的误差,基金份额持有人将面临资产净值减
小的风险。经基金份额转换后,申万菱信中证环保产业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之 A类基金份额的场外份额数采用截位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舍去部分计入
基金财产。 
5、关于基金转型后的风险收益特征提示 
本基金转型前为股票型指数分级基金,但由于采取了基金份额分级的结构设
计,不同的基金份额具有不同的风险收益特征。从本基金所自动分离或分拆的两
类基金份额来看,申万环保 A份额具有预期风险、预期收益较低的特征。申万
环保 B份额具有预期风险、预期收益较高的特征。 
本基金转型后为跟踪指数的股票型基金,其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高于货币市
场基金、债券型基金和混合型基金,主要采用完全复制法跟踪标的指数的表现,
具有与标的指数、以及标的指数所代表的股票市场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 
四、本基金转型后基金合同的生效 
转型选择期届满后,本基金于 2020年 10月 21日(基金份额转换基准日)
进行基金份额转换。自 2020年 10月 23日起,《申万菱信中证环保产业指数
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申万菱信中证环保产业指数型证券投资
基金(LOF)托管协议》生效,原《申万菱信中证环保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合同》、《申万菱信中证环保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同日
起失效。 
《申万菱信中证环保产业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生效后,
基金管理人将根据相关规定办理申万菱信中证环保产业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的申购赎回、上市交易等业务,具体情况详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
关公告。 
 
 
五、重要提示 
1、本基金申万环保 A份额与申万环保 B份额自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计票日
(即 2020年 9月 11日)开市起开始停牌,直至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
公告发布日的 10:30复牌。因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公告发布日
(即 2020年 9月 12日)为非交易日,公告发布日后首个交易日(即 2020年
9月 14日)开市起复牌。 
2、在选择期期间,由于本基金需应对赎回等情况,基金份额持有人同意在
选择期豁免本基金基金合同中约定的投资组合比例限制等条款,并自本次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议案被表决通过之日起豁免进行基金份额折算业务。 
六、备查文件 
1、《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申万菱信中证环保产业指
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2、《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申万菱信中证环保产业指
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3、《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申万菱信中证环保产业指
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4、上海市东方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 
5、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 9月 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