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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通核心价值混合(161620)

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融通核心价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查看PDF公告

1 
 
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融通核心价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QDII)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
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融通核心价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
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融通核心价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以下简称“本基金”)
的基金管理人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决定以通讯方式召开本基金的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的具体安排如下: 
1、会议召开方式:通讯方式 
2、会议投票表决起止时间:自 2020年 9月 17日起至 2020年 10月 11日 17:00止(以
本公告指定的表决票收件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 
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可通过专人送交、邮寄送达至以下地址的下述收件人。 
3、会议通讯表决票的寄达地点: 
收件人: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84号丰汇时代大厦东翼 5层 502-507房间 
邮政编码:100032 
联系人:周新欣 
联系电话:010-66190961 
请在信封表面注明:“融通核心价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表决专用”。 
投资人如有任何疑问,可致电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 400-883-8088咨询。 
二、会议审议事项 
《关于融通核心价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修改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见
附件一)。 
2 
 
上述议案的说明及基金合同的详细修订内容详见《融通核心价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QDII)基金合同修改方案说明书》(见附件四)。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权益登记日 
本次大会的权益登记日为 2020年 9月 16日,即 2020年 9月 16日下午交易时间结束后,
在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均有权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并投票表决。 
四、表决票的填写和寄交方式 
1、本次会议表决票见附件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从相关报纸上剪裁、复印或登录本基
金管理人网站(www.rtfund.com)下载并打印表决票。 
2、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按照表决票的要求填写相关内容,其中: 
(1)个人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签字,并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包括使
用的有效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正反面复印件; 
(2)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机构公章或经授权的业务公章(以
下合称“公章”),并提供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
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3)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机构公章(如有)或由授
权代表在表决票上签字(如无公章),并提供该授权代表的有效身份证件(包括使用的有效
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正反面复印件,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所
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或者证明该授权代表有权代表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签署表决票的其他
证明文件,以及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
复印件和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4)个人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个人投
资者有效身份证件(包括使用的有效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正反
面复印件,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详见附件三)。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
的有效身份证件(包括使用的有效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正反面
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
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3 
 
(5)机构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机构投
资者的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
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详见
附件三)。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包括使用的有效身份证或其
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正反面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
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
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6)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
供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以及
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和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详见附件三)。
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包括使用的有效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
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正反面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
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7)以上各项及本公告正文全文中的公章、批文、开户证明及登记证书,以基金管理
人的认可为准。 
3、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需将填妥的表决票和所需的授权委托书等相关文件在
2020年 9月 17日起,至 2020年 10月 11日 17:00止(以本公告指定的表决票收件人收到
表决票时间为准)通过专人送交、邮寄送达至以下地址的下述收件人: 
收件人: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84号丰汇时代大厦东翼 5层 502-507房间 
邮政编码:100032 
联系人:周新欣 
联系电话:010-66190961 
请在信封表面注明:“融通核心价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表决专用”。 
4、投资人如有任何疑问,可致电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 400-883-8088咨询。 
4 
 
五、计票 
1、本次通讯会议的计票方式为:由基金管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中国
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于 2020年 10月 12日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
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如基金托管人经通知但拒绝派代表到场监督,不影响计票和表决结
果。 
2、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每份基金份额享有一票表决权。 
3、表决票效力的认定如下: 
(1)表决票填写完整清晰,所提供文件符合本公告规定,且在截止时间之前送达指定
联系地址的,为有效表决票;有效表决票按表决意见计入相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
份额计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 
(2)如表决票上的表决意见未选、多选或无法辨认、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
但其他各项符合本公告规定的,视为弃权表决,计入有效表决票,并按“弃权”计入对应的表
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 
(3)如表决票上的签字或盖章部分填写不完整、不清晰的,或未能提供有效证明基金
份额持有人身份或代理人经有效授权的证明文件的,或未能在截止时间之前送达指定联系地
址的,均为无效表决票;无效表决票不计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
额总数。 
(4)基金份额持有人重复提交表决票的,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相同,则视为同一表决
票;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不相同,则按如下原则处理: 
1)送达时间不是同一天的,以最后送达的填写有效的表决票为准,先送达的表决票视
为被撤回; 
2)送达时间为同一天的,视为在同一表决票上作出了不同表决意见,视为弃权表决票,
但计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 
3)送达时间按如下原则确定:专人送达的以实际递交时间为准,邮寄的以本公告指定
的表决票收件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 
六、决议生效条件 
1、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
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 
5 
 
2、《关于融通核心价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修改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
应当由前述参加本次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
(含三分之二)通过; 
3、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本基金管理人自通过之日起
五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七、二次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及二次授权 
根据《基金法》和《融通核心价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基金合同》的规定,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需要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
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少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方
可召开。如果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符合前述要求而不能够成功召开,根据《基金法》
及《融通核心价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基金合同》的规定,本基金管理人可在规
定时间内就同一议案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时,除非
授权文件另有载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授权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作出的各类授权依然
有效,但如果授权方式发生变化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重新作出授权,则以最新方式或最新授
权为准,详细说明见届时发布的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 
八、本次大会相关机构 
1、召集人: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华侨城汉唐大厦 13、14、15层 
联系电话:0755-26948088 
传真:0755-26935005 
客户服务电话:4008838088 
网址:www.rtfund.com 
邮政编码:518053 
2、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公证机构:北京市中信公证处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2号万通金融中心四层 
联系方式:010-81136548 
6 
 
联系人:吕东梅 
邮政编码:100037 
4、见证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九、重要提示 
1、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提交表决票时,充分考虑邮寄在途时间,提前寄出表决票。 
2、上述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有关公告可通过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查阅,投资人
如有任何疑问,可致电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 400-883-8088咨询。 
3、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本次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费用(公证费及律师费)将
由本基金基金财产支付,具体金额将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公告中说明。 
4、关于本次议案的说明见附件四《融通核心价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基金合
同修改方案说明书》。 
5、本公告的有关内容由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附件一:《关于融通核心价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修改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
议案》 
附件二:《融通核心价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讯表决
票》 
附件三:《授权委托书》(样本) 
附件四:《融通核心价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基金合同修改方案说明书》 
 
 
 
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九月十一日
7 
 
 
附件一: 
关于融通核心价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修改基金合同有关
事项的议案 
融通核心价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基金份额持有人: 
考虑到融通核心价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以下简称“本基金”)的长期发展
及基金持有人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和《融通核心价值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基金
管理人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召
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调整基金存续相关条款事宜,并对基金合同进行相应
修订。 
具体修订安排详见附件四《融通核心价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基金合同修改方
案说明书》,并提请基金份额持有人授权基金管理人办理本基金调整基金存续相关条款及修
改基金合同的具体事宜。 
 
以上议案,请予审议。 
 
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九月十一日
8 
 
附件二: 
融通核心价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通讯表决票 
基金份额持有人姓名或名称: 
基金份额持有人证件号码(身份证件号/营业执照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基金账户: 
受托人(代理人)姓名或名称: 
受托人(代理人)证件号码(身份证件号/营业执照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审议事项 同意 反对 弃权 
关于融通核心价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修
改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受托人(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2020年





日 说明: 1、请就审议事项表示“同意”、“反对”或“弃权”,并在相应栏内画“√”,持有人必 须选择一种且只能选择一种表决意见。表决意见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所填证件号码下的全部 基金份额(以权益登记日所登记的基金份额为准)的表决意见。 2、表决票填写完整清晰,所提供文件符合本公告规定,且在截止时间之前送达指定联系地 址的,为有效表决票;如表决票上的表决意见未选、多选或无法辨认、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 相互矛盾,但其他各项符合本公告规定的,视为弃权表决,计入有效表决票;如表决票上的 9 签字或盖章部分填写不完整、不清晰的,或未能提供有效证明基金份额持有人身份或代理人 经有效授权的证明文件的,或未能在截止时间之前送达指定联系地址的,均为无效表决票。 3、同一基金份额持有人拥有多个此类基金账户且需要按照不同账户持有基金份额分别行使 表决权的,应当填写基金账户号,其他情况可不必填写。此处空白、多填、错填、无法识别 等情况的,将被默认为代表此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本基金所有份额。 4、本表决票可从相关报纸上剪裁、复印或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www.rtfund.com)下载并 打印。 10 附件三: 授权委托书(样本)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或

















机构代表本人(或本机构) 参加投票截止日为 2020年 10月 11日的以通讯方式召开的融通核心价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QDII)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代为全权行使对所有议案的表决权。授权有效期自本授 权委托书签署日起至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结束之日止。表决意见以受托人提交的表 决意见为准。本授权不得转授权。 若融通核心价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在规定时间内重新召开审议相同议案的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本授权继续有效。 委托人(签字/盖章):











委托人证件号码(身份证件号或营业执照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基金账户: 受托人(代理人)(签字/盖章): 受托人(代理人)证件号码(身份证件号或营业执照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日期:








日 附注: 1、此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在填写完整并签字盖章后均为有效。 11 2、同一基金份额持有人拥有多个此类基金账户且需要按照不同账户持有基金份额分别授权 的,应当填写基金账户号,其他情况可不必填写。此处空白、多填、错填、无法识别等情况 的,以上授权将被视为是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其持有的本基金全部份额向受托人(代理人)所 做授权。 12 附件四: 融通核心价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基金合同 修改方案说明书 一、声明 1、融通核心价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合同于 2019 年 1月 4日生效。考虑到本基金的长期发展及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 下简称“《运作办法》”)和《融通核心价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基金合同》(以下简 称“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等有关规定,本基金管理人(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审议《关于融通核心价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修改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 2、本次修改基金合同的方案须经参加本次持有人大会的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 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存在无法获得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的 可能。 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本基金管理人自决议通过之日起 五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4、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的备案,均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 值、市场前景或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 二、基金合同修改内容


13 自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案表决通过的下一个工作日起,修订后的《融通核心价值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基金合同》生效。 章节 修改前 修改后 第五部分“基 金的存续”之 “二、基金存 续期内的基 金份额持有 人数量和资 产规模” 基金存续期内,连续 20 个工作日 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 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万元情形 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 披露;连续 6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 的,本基金将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进行 基金财产清算并终止,无需召开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同时基金管理人应履行 相关的监管报告和信息披露程序。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另有规定时, 从其规定。 基金存续期内,连续 20个工作日 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 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万元情形 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 披露;连续 6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 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个工作日内 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 持续运作、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 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于 6个月 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另有规定时, 从其规定。 第八部分“基 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之 “一、召开事 由”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 一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终止基金合同,除基金合同 另有约定外;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 一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终止基金合同; 第八部分“基 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之 “六、表决” 2、特别决议,特别决议应当经参 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 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 二)通过方可做出。除基金合同另有约 定外,转换基金运作方式、更换基金管 理人或者基金托管人、终止基金合同、 本基金与其他基金合并以特别决议通 过方为有效。 2、特别决议,特别决议应当经参 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 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 二)通过方可做出。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更换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托管人、终止 基金合同、本基金与其他基金合并以特 别决议通过方为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