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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发汇瑞3个月定开债(003746)

关于广发汇瑞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申购、赎回业务的公告查看PDF公告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广发汇瑞 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
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申购、赎回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0年 9月 8日
  1.公告基本信息
  2.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2.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本基金开放期内,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
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
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
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
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
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
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或每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
个工作日起进入开放期,开放期的期限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
日起(含该日)或每个封闭期结束之日后第一个工作日起(含该
日)起不少于 2个工作日、不超过 20个工作日的期间,具体期
间由基金管理人在封闭期结束前公告说明。
  如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
放或需依据《基金合同》暂停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基金管理人有
权合理调整申购或赎回业务的办理期间并予以公告,在不可抗力
或其他情形影响因素消除之日下一个工作日起,继续计算该开放
期时间。
  基金管理人应在每个开放期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
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
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在开放期内,投资人在基金合同
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
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该开放期下一开放日基
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但若投资人在开放期最后一日业务办
理时间结束之后提出申购、赎回或者转换申请的,视为无效申请。
开放期以及开放期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具体事宜见招募说明书
及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或者构成一致行动人的多
个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可达到或者超过 50%,本基金不向个人
投资者公开销售。
  本基金本次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期为 2020年 9月
9日至 2020年 9月 10日。开放期内,本基金采取开放运作模
式,投资人可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等业务。开放期未赎回的
份额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封闭期。自 2020年 9月 11日起至
2020年 12月 10日(含)为本基金的下一个封闭期,封闭期内
本基金不办理申购、赎回等业务。
  3.日常申购业务
  3.1申购金额限制
  3.1.1、通过销售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系统每个基金账
户首次最低申购金额为 1元(含申购费)人民币;投资人追加申购
时最低申购限额及投资金额级差详见各销售机构网点公告。
  3.1.2、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
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的数量或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
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2申购费率
  申购本基金的所有投资者,本基金申购费率最高不高于 0.60%,
且随申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如下表所示:
  注:3.2.1.1、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
按单笔分别计算。
  3.2.1.2、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基金申购人承担,不列入基金
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
  3.2.1.3、基金管理人对部分基金持有人费用的减免不构成对
其他投资者的同等义务。
  3.3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3.3.1、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
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
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3.2、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
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特定地域范
围、特定行业、特定职业的投资者以及以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
交易、电话交易等)等进行基金交易的投资者定期或不定期地开
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
行相关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和基金赎回
费率。
  4.日常赎回业务
  4.1赎回份额限制
  4.1.1、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各销售机构的最低赎回、转换转出
及最低持有份额为 1份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当日持有份额
减少导致在销售机构同一交易账户保留的基金份额不足 1份基金
份额时,注册登记机构有权将全部剩余份额自动赎回。各基金代
理销售机构有不同规定的,投资者在该销售机构办理上述业务时,
需同时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定。
  4.1.2、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
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的数量或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
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4.2赎回费率
  本基金赎回费率随赎回基金份额持有时间的增加而递减,具
体费率如下:
  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
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费用应全额计入基
金财产。
  4.3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4.3.1、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
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
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4.3.2、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
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特定地域范
围、特定行业、特定职业的投资者以及以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
交易、电话交易等)等进行基金交易的投资者定期或不定期地开
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
行相关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和基金赎回
费率。
  5. 基金销售机构
  5.1 场外销售机构
  5.1.1 直销机构
  (1)电子交易平台
  网址:www.gffunds.com.cn
  客服电话:95105828(免长途费)或 020-83936999
  客服传真:020-34281105
  本基金暂不通过网上交易平台办理本基金的销售业务。
  (2)广州分公司
  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 1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
10楼
  电话:020-83936999
  传真:020-34281105
  (3)北京分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9号楼 11层 1101单元
  (电梯楼层 12层 1201单元)
  电话:010-68083113
  传真:010-68083078
  (4)上海分公司
  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东路 166号
905-10室
  电话:021-68885310
  传真:021-68885200
  (5)投资人也可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
(95105828(免长途费)或 020-83936999)进行本基金销
售相关事宜的查询和投诉等。
  5.1.2 场外非直销机构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增减或变更基金销
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基金销售机构名录。投资者在
各代销机构办理本基金相关业务时,请遵循各代销机构业务规则
与操作流程。
  5.2 场内销售机构
  无。
  6.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基金合同》生效后的每个封闭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
每周在规定网站上披露一次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在基金开放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
日,通过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的网站或营业网点,披露开放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不晚于中期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规定
网站披露中期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
  7.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7.1、本公告仅对广发汇瑞 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
券投资基金本次办理申购、赎回等相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
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可于本基金管理人网站或相关代销机构
查阅本基金相关法律文件及资料。本公告的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
  7.2、开放期内,本基金采取开放运作模式,投资人可办理基
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开放期未赎回的份额将自动转入
下一个封闭期。如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
无法按时开放或需依据《基金合同》暂停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基
金管理人有权合理调整申购或赎回业务的办理期间并予以公告。
  7.3、2020年 9月 9日至 2020年 9月 10日为本基金的
本次开放期,即在开放期内的每个工作日接受办理本基金份额的
申购、赎回业务,2020年 9月 10日 15:00以后暂停接受办
理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业务直至下一个开放期。届时将不再另行
公告。
  7.4、本基金目前大额申购限额为 10,000元(详见本公司
2019年 1月 15日发布的《关于广发汇瑞 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
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暂停大额申购业务的公告》),具体措施
如下:本次开放期内暂停投资者单日单账户通过申购超过
10,000元(不含)的大额业务。如单日单个基金账户合计申购
本基金金额超过 10,000元(不含),本基金注册登记人将有权
确认失败。在本基金暂停大额申购业务期间,其它业务正常办理。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或者构成一致行动人的多个投
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可达到或者超过 50%,本基金不向个人投资
者公开销售。
  7.5、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诚实信用地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
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人认真阅读基金的相
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 9月 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