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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银新回报混合A(000190)

关于中银新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增加C类基金份额并修改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的公告查看PDF公告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中银新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增加 C类基金份额并修改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的公告
一、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中银新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中银新回报混合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5 年 7 月 17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公告依据 《中银新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中银新回报灵活配置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二、时间安排
为了更好地满足投资者投资理财需求、进一步提高产品的竞争力,本基金管理人根据相关
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约定,经与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协商一致,中银新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自 2020年
9月 7日起增加 C类基金份额,并相应修改《中银新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及《中银新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
管协议》(以下简称“《托管协议》”)。
三、 新增 C类基金份额的基本情况
1、基金份额的分类
本基金按照收费方式不同将本基金分为 A类、C类两类基金份额。本基金原有的基金份额
类别为 A类基金份额,新增的基金份额类别为 C类基金份额。C类份额与 A类份额单独设
置基金代码,其中 A类份额代码为 000190,新增 C类份额代码为 010172;C类份额与
A类份额单独公布各类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本基金不同基金份额类别之间不得互相转换。
2、基金费率及申购、赎回规则
A类基金份额 C类基金份额
基金代码 000190 010172
基金简称 中银新回报混合 A 中银新回报混合 C
管理费率(年费率) 1.20%/年 1.20%/年
托管费率(年费率) 0.20%/年 0.20%/年
销售服务费率(年费率) 0 0.40%/年
申购费率
申购金额(M) 申购费率
无
M<100万元 1.20%
100万元≤M<200万元 0.80%
200万元≤M<500万元 0.40%
M≥500万元 1000元/笔
赎回费率
持有期限(Y) 赎回费率 持有期限(Y) 赎回费率
Y<7天 1.50% Y<7天 1.50%
7天≤Y<30天 0.75% 7天≤Y<30天 0.75%
30天≤Y<6个月 0.50% Y≥30天 0% Y≥6个月 0%
单笔申购最低金额
通过基金管理人电子直销
平台或基金管理人指定的
其他销售机构申购
通过基金管理人
直销中心柜台申
购
通过基金管理人电子直
销平台或基金管理人指
定的其他销售机构申购
通过基金管理人直
销中心柜台申购
1元
首次申购最低金
额为 10000元(含
申购费),追加申
购最低金额为
1000元(含申购
费)
1元
首次申购最低金额
为 10000元,追加申
购最低金额为 1000
元
对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柜台申购本基金的养老金客户实施特定申购费率:单笔申购金额在
500万以下的,适用的申购费率为对应申购金额所适用的原申购费率的 10%;单笔申购金
额在 500万以上(含)的,适用的申购费率与对应申购金额所适用的原申购费率相同。其
中,养老金客户指基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
的补充养老基金,包括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
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基金
管理人可在招募说明书更新时或发布临时公告将其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
3、基金份额分类规则
(1)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分为 A类基金份额、C类基金份额共两类。其中:
A类基金份额收取申购、赎回费,并不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
份额不收取申购费,收取赎回费,并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
(2)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申购 A类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C类
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
(3)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
收取。A类基金份额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7日的投资人收取不低于 1.5%的赎回费,对持续持
有期少于 30日的投资人收取不低于 0.75%的赎回费,并将上述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3个月的投资人收取不低于 0.5%的赎回费,并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 75%计
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长于 3个月但少于 6个月的投资人收取不低于 0.5%的赎回费,
并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 50%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长于 6个月的投资人,应当将
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 25%计入基金财产。C类基金份额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7日的投资人收
取不低于 1.5%的赎回费,对持续持有期长于 7日但少于 30日的投资人收取不低于 0.75%的
赎回费,并将上述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赎回费中计入基金财产之余的费用用于支付
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4)本基金 C类份额的管理费、托管费与 A类份额一致。
(5)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
0.4%。本基金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 C类基金份额基金资产净值的 0.4%年费率计提。
销售服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4%÷当年天数
H 为 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 为 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销售服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
一致后,基金托管人按照与基金管理人协商一致的方式于次月前 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
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代付给销售机构。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
支付日期顺延。
(6)本基金同一类别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4、基金份额的估值
本基金每个工作日分别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并按规
定公告。
基金份额净值精确到 0.001元,小数点后第 4位四舍五入。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和 C类基
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
5、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200号中银大厦 45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200号中银大厦 26楼、27楼、45楼
法定代表人:章砚
电话:(021)38834999
传真:(021)50960970
1)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柜台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200号中银大厦 45楼
客户服务电话:021-3883 4788, 400-888-5566
电子信箱:clientservice@bocim.com
联系人:曹卿
2)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电子直销平台
本公司电子直销平台包括:
中银基金官方网站(www.bocim.com)
官方微信服务号(在微信中搜索公众号“中银基金”并选择关注)
中银基金官方 APP客户端(在各大手机应用商城搜索“中银基金”下载安装)
客户服务电话:021-3883 4788, 400-888-5566
电子信箱:clientservice@bocim.com
联系人:张磊
(2)其他销售机构
1)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文一西路 969 号 3 幢 5 层 599 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万塘路 18 号黄龙时代广场 B 座 6F
法定代表人:祖国明
客户服务电话:4000-766-123
联系人:韩爱彬
网址:www.fund123.cn
2)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 号 14 楼 09 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 号 14 楼
法定代表人:王之光
客户服务电话:4008219031
联系人:宁博宇
网址:www.lufunds.com
3)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0 号 2 号楼 2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 88 号东方财富大厦
法定代表人:其实
客户服务电话:95021/4001818188
联系人:胡慧慧
网址:http://fund.eastmoney.com/
4)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欧阳路 196 号 26 号楼 2 楼 41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 1118 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 903~906 室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客户服务电话:4007009665
联系人:王诗玙
网址:www.ehowbuy.com
5)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 6 号 105 室-3491
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 1 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 1201-1203 室
法定代表人:肖雯
客户服务电话:020-89629066
联系人:邱湘湘
网址:www.yingmi.cn
6)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宝山区蕴川路 5475 号 1033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 1098 号浦江国际金融广场
法定代表人:李兴春
客户服务电话:95733
联系人:张佳慧
网址:www.leadfund.com.cn
7)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文二西路 1 号 903 室
办公地址:杭州市西湖区文二西路 1 号元茂大厦 903 室
法定代表人:吴强
客户服务电话:952555
联系人:董一锋
网址:www.5ifund.com
8)北京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旗建材城中路 12 号 17 号平房 157
办公地址:北京市亦庄经济开发区科创十一街 18 号院京东集团总部 A 座 17 层
法定代表人:王苏宁
客户服务电话:95118
网址:kenterui.jd.com
9)北京度小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 10 号院西区 4 号楼 1 层 103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 10号院西区 4号楼
法定代表人:葛新
客户服务电话:95055-4
网址:www.baiyingfund.com
10)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 1-5 号
办公地址: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 1-5 号
法定代表人:王锋
客户服务电话:95177
网址:www.snjijin.com
11)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创远路 34 号院 6 号楼 15 层 1501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创远路 34 号院 6 号楼 15 层 1501 室
法定代表人:钟斐斐
客户服务电话:400-159-9288
网址:danjuanapp.com
12)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海南省三亚市迎宾路 360-1 号三亚阳光金融广场 16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外大街乙 12 号院 1 号昆泰国际大厦 12 层
法定代表人: 李科
客户服务电话:95510
公司网站:http://fund.sinosig.com/
13)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北路 10 号五层 5122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甲 19 号 SOHO 嘉盛中心 30 层 3006-3015 室
法定代表人:周斌
客户服务电话:400-8980-618
公司网站:http://www.chtwm.com/
四、《基金合同》、《基金合同摘要》和《托管协议》的修订内容
本公司已就修订内容与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并已报中国证监会备
案。
《基金合同》的修订内容具体如下:
原基金合同涉及修改章
节 原基金合同表述 修改后表述
第二部分 释义 无
“54、基金份额类别:指本基金根据收费方式的
不同将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分为 A类、C类两类
份额。各类基金份额单独设置基金代码,并单
独公布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第三部分 基金的基本情
况 无
“六、基金份额类别
本基金按照收费方式的不同将本基金分
为 A类、C类两类基金份额。在投资者申购时收
取申购费用,但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
售服务费的,称为 A类基金份额;在投资者申购
时不收取申购费用,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
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 C类基金份额。两类基
金份额单独设置基金代码, 本基金 A类基金份
额和 C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并
分别公告,计算公式为计算日各类别基金资产
净值除以计算日发售在外的该类别基金份额
总数。相关规则详见基金管理人的相关公告及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基金管理人可在不损
害已有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情况下,经与基
金托管人协商,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增加新的基
金份额类别、或者调整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费
率水平、收费方式或者停止现有基金份额类别
的销售等,调整实施前基金管理人需及时公告
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投资者可自行选择申购基金份额类别。本
基金不同基金份额类别之间不得互相转换。”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
购与赎回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
费用及其用途
“1、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3
位,小数点后第 4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
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 T+1日内公告。遇特
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
算或公告。
2、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式:本
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详见 《招募说明书》。本
基金的申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
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中列示。申购的有
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当日的基金份额净
值,有效份额单位为份,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
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 2位,由此产生的
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3、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本基金赎
回金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
赎回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
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中列示。赎回金额为按实
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当日基金份额净
值并扣除相应的费用, 赎回金额单位为元。上
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
后 2位, 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
担。”
“1、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3
位,小数点后第 4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
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日的各类基金份额
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 并在 T+1日内公告。
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
迟计算或公告。
2、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式:本
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详见 《招募说明书》。本
基金的申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
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中列示。申购的有
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当日的该类基金份
额净值,有效份额单位为份,上述计算结果均
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 2位,由此产
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3、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本基金赎
回金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
赎回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
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中列示。赎回金额为按实
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当日该类基金份
额净值并扣除相应的费用, 赎回金额单位为
元。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
小数点后 2位, 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
财产承担。”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
购与赎回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
费用及其用途
“4、 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 不列入基金财
产。”
“4、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申购 A类基金
份额的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C类基金
份额不收取申购费。”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
购与赎回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
理方式
“(3)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在单个基金份
额持有人赎回申请超过前一估值日基金总份
额 10%的情形下, 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该基金
份额持有人的全部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者因支
付该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全部赎回申请而进行
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
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可以对该单个基金份额持
有人超出 10%的赎回申请实施延期办理。 对于
未能赎回部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
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具体参照上述(2)
方式处理。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
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
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 以此类推,
直到全部赎回为止。而对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
人 10%以内(含 10%)的赎回申请与其他投资
者的赎回申请按上述(1)、(2)方式处理,具
体见相关公告。”
“(3)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在单个基金份
额持有人赎回申请超过前一估值日基金总份
额 10%的情形下, 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该基金
份额持有人的全部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者因支
付该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全部赎回申请而进行
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
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可以对该单个基金份额持
有人超出 10%的赎回申请实施延期办理。 对于
未能赎回部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
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具体参照上述(2)
方式处理。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
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该
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
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而对该单个基金份额
持有人 10%以内(含 10%)的赎回申请与其他
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按上述 (1)、(2) 方式处
理,具体见相关公告。”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
购与赎回
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
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
回的公告
“2、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 1日,基金管理人应于
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
申购或赎回公告, 并公布最近 1个开放日的基
金份额净值。
3、如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 1日,暂停结束,
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根
据《信息披露办法》的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
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 并公告最近 1
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2、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 1日,基金管理人应于
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
申购或赎回公告, 并公布最近 1个开放日的各
类基金份额净值。
3、如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 1日,暂停结束,
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根
据《信息披露办法》的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
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 并公告最近 1
个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当事
人及权利义务
二、基金托管人
“(二) 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
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
格;”
“(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
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
回价格;”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当事
人及权利义务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同一类别的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
权益。”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
一、召开事由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
标准,但法律法规要求提高该等报酬标准的除
外;”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调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
标准或提高销售服务费率,但法律法规要求提
高该等报酬标准或销售服务费率的除外;”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
一、召开事由
“2、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
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3)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
围内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或
在对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
影响的前提下变更收费方式;”
“2、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
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3)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
围内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 调低赎回费率、
销售服务费率或在对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
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变更收费方
式;”
第十四部分 基金资产估
值
四、估值程序
“1、 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市后,
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
计算, 精确到 0.001元, 小数点后第 4位四舍五
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
值及基金份额净值,并按规定公告。
2、 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
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
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基金管理人每个工
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将基金份额净值结果
发送基金托管人, 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
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
“1、 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市后,
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
计算,精确到 0. 001元,小数点后第 4位四舍五
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本基金 A类基
金份额和 C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
值。
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
值及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并按规定公告。
2、 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
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
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基金管理人每个工
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将各类基金份额净值
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
后,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
第十四部分 基金资产估
值
五、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
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准确性、及时
性。 当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 3位以内 (含第 3
位)发生估值错误时,视为基金份额净值错误。
4、 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如
下:
(2)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25%
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
证监会备案; 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
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准确性、及时
性。 当某一类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 3位以内
(含第 3位)发生估值错误时,视为该类基金份额
净值错误。
4、 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如
下:
(2) 错误偏差达到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的
0.25%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并
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错误偏差达到该类基金份
额净值的 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
第十四部分 基金资产估
值
七、基金净值的确认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
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负
责进行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开放日交易
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
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净值
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
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予以公布。”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
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
管人负责进行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开放
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各
类基金份额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
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
管理人, 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予以公
布。”
第十五部分 基金费用与
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无 增加“3、 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及序号修改。
第十五部分 基金费用与
税收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
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无
“3. 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
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 0.4%。
本基金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 C类基金份额
基金资产净值的 0.4%年费率计提。
销售服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4%÷当年天数
H 为 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
务费
E 为 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销售服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
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
对一致后,基金托管人按照与基金管理人协商
一致的方式于次月前 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
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代
付给销售机构。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
付日期顺延。”
第十五部分 基金费用与
税收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
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3、证券账户开户费用:证券账户开户费自本
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一个月内由基金管理人
向基金送发指令,基金托管人进行指令复核后
依据指令从基金财产中划付,如资产余额不足
支付该开户费用,由基金管理人于本基金成立
一个月后的 5个工作日内进行垫付,基金托管
人不承担垫付开户费用义务。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 3-9项费用” ,
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
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
产中支付。”
“4、证券账户开户费用:证券账户开户费自本
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一个月内由基金管理人
向基金送发指令,基金托管人进行指令复核后
依据指令从基金财产中划付,如资产余额不足
支付该开户费用,由基金管理人于本基金成立
一个月后的 5个工作日内进行垫付, 基金托管
人不承担垫付开户费用义务。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 4-10项费
用” ,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
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
基金财产中支付。”
第十六部分 基金的收益
与分配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
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
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
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
红;
3、 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
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
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
低于面值;
4、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
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
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
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
方式是现金分红;
3、 基金收益分配后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不
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某一类
基金份额净值减去该类基金份额每单位基金
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 同一类别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
配权;”
第十六部分 基金的收益
与分配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
的费用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
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当投资者的现金红
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于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
手续费用时,基金登记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持有
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红利再投资
的计算方法,依照《业务规则》执行。”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
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当投资者的现金
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于支付银行转账或其
他手续费用时,基金登记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持
有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
额。红利再投资的计算方法,依照《业务规则》
执行。”
第十八部分 基金的信息
披露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三)基金净值信息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
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
过指定网站、 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
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
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
最后一日的次日,在指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
度最后一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
净值。”
“(三)基金净值信息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
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
过指定网站、 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
点,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
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
最后一日的次日,在指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
度最后一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
累计净值。”
第十八部分 基金的信息
披露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六)临时报告
15、管理费、托管费、申购费、赎回费等费
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16、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
值百分之零点五;”
“(六)临时报告
15、管理费、托管费、销售服务费、申购费、
赎回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
变更;
16、某类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该类基
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第十八部分 基金的信息
披露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
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
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
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更新的
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清算报
告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
查,并向基金管理人进行书面或电子确认。”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
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
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 各类基金份额净
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更
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清
算报告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
审查, 并向基金管理人进行书面或电子确
认。”
《基金合同摘要》的修订内容具体如下:
原合同摘要涉及修改章
节 原合同摘要表述 修改后表述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
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
权利、义务
(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
与义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
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
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
格;”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
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
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
回价格;”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
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
权利、义务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
权利与义务
“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同一类别的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
权益。”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召集、议事及表决的程序
和规则
(一)召开事由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
标准,但法律法规要求提高该等报酬标准的除
外;
2、 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
人协商后修改, 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
(3)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
围内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或
在对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
影响的前提下变更收费方式;”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调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
标准或提高销售服务费率,但法律法规要求提
高该等报酬标准或销售服务费率的除外;
2、 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
人协商后修改, 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
(3)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
围内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 调低赎回费率、
销售服务费率或在对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
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变更收费方
式;”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执
行方式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
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
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
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
红;
3、 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
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
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
低于面值;
4、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
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
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
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
方式是现金分红;
3、 基金收益分配后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不
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某一类
基金份额净值减去该类基金份额每单位基金
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 同一类别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
配权;”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执
行方式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
生的费用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
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当投资者的现金红
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于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
手续费用时,基金登记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持有
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红利再投资
的计算方法,依照《业务规则》执行。”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
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当投资者的现金
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于支付银行转账或其
他手续费用时,基金登记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持
有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
额。红利再投资的计算方法,依照《业务规则》
执行。”
四、与基金财产管理、运用
有关费用的提取、支付方
式与比例
(一) 基金费用的种
类
无 增加“3、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及序号
修改。
四、与基金财产管理、运用
有关费用的提取、支付方
式与比例
(二) 基金费用计提
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
式
无
增加“3. 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
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 0.4%。
本基金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 C类基金份额
基金资产净值的 0.4%年费率计提。
销售服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4%÷当年天数
H 为 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
务费
E 为 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销售服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
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
对一致后,基金托管人按照与基金管理人协商
一致的方式于次月前 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
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代
付给销售机构。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
付日期顺延。”
四、与基金财产管理、运用
有关费用的提取、支付方
式与比例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
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3、证券账户开户费用:证券账户开户费自本
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一个月内由基金管理人
向基金送发指令,基金托管人进行指令复核后
依据指令从基金财产中划付,如资产余额不足
支付该开户费用,由基金管理人于本基金成立
一个月后的 5个工作日内进行垫付, 基金托管
人不承担垫付开户费用义务。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 3-9项费
用” ,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
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
金财产中支付。”
“4、证券账户开户费用:证券账户开户费自本
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一个月内由基金管理人
向基金送发指令,基金托管人进行指令复核后
依据指令从基金财产中划付,如资产余额不足
支付该开户费用,由基金管理人于本基金成立
一个月后的 5个工作日内进行垫付, 基金托管
人不承担垫付开户费用义务。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 4-10项费
用” ,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
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
基金财产中支付。”
六、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
方法和公告方式
(二)估值程序
“1、 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市后,
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
计算, 精确到 0.001元, 小数点后第 4位四舍五
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
值及基金份额净值,并按规定公告。
2、 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
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
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基金管理人每个工
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将基金份额净值结果
发送基金托管人, 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
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
“1、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市后,
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
计算, 精确到 0.001元, 小数点后第 4位四舍五
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本基金 A类基
金份额和 C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
净值。
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
值及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并按规定公告。
2、 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
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
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基金管理人每个工
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将各类基金份额净值
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
后,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
六、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
方法和公告方式
(四)基金净值信息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 基金
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
指定网站、 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
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
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
最后一日的次日,在指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
度最后一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
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
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
指定网站、 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
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
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
最后一日的次日,在指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
度最后一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
累计净值。”
《托管协议》的修订内容具体如下:
原托管协议要涉及修改
章节 原托管协议表述 修改后表述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
理人的业务监督和核查
“(十) 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及基金合同的约定, 对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基
金份额净值计算、应收资金到账、基金费用开
支及收入确定、基金收益分配、相关信息披露、
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基金业绩表现数据
等进行监督和核查。”
“(十)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及基金合同的约定, 对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各
类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应收资金到账、基金费
用开支及收入确定、基金收益分配、相关信息
披露、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基金业绩表现
数据等进行监督和核查。”
四、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
管人的业务核查
“(一) 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履行托管职
责情况进行核查,核查事项包括基金托管人安
全保管基金财产、 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
证券账户和期货账户等投资所需账户、复核基
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
值、根据基金管理人指令办理清算交收、相关
信息披露和监督基金投资运作等行为。”
“(一)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履行托管职
责情况进行核查,核查事项包括基金托管人安
全保管基金财产、 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
证券账户和期货账户等投资所需账户、复核基
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
额净值、 根据基金管理人指令办理清算交收、
相关信息披露和监督基金投资运作等行为。”
八、基金资产净值计算、估
值和会计核算
“(一)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复核与完成的时
间及程序
1.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
债后的价值。
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市后,
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
计算,精确到 0.001元,小数点后第四位四舍五
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
值、基金份额净值,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按规定
公告。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
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
2.复核程序
基金管理人每工作日对基金资产进行估
值后,将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发送基
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
管理人对外公布。”
“(一)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复核与完成的时
间及程序
1.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
债后的价值。
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市后,
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
计算,精确到 0.001元,小数点后第四位四舍五
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本基金 A 类基
金份额和 C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
净值。
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
值、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按
规定公告。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本基
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
2.复核程序
基金管理人每工作日对基金资产进行估
值后,将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发
送基金托管人, 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
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
十、基金信息披露
“(二)信息披露的内容
基金的信息披露内容主要包括基金招募
说明书、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基金合同生效公
告、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
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
告、基金半年度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临时报
告、澄清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中国
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信息。基金年度报告需经具
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
计后,方可披露。”
“(二)信息披露的内容
基金的信息披露内容主要包括基金招募
说明书、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基金合同生效公
告、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
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
年度报告、 基金半年度报告和基金季度报
告)、临时报告、澄清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决议、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信息。基金年
度报告需经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
计师事务所审计后,方可披露。”
五、重要提示
1、本公司将于公告当日,将修改后的本基金《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登载于公司网站
及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并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时间内对《中银新回报灵活配置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产品资料概要中的相关内容进行相应修改。
2、《基金合同》的修订已经履行了规定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
对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3、本公司基金管理人承诺依照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
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
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
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
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投资者投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
、《托管协议》、以及更新的《中银新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
文件。
4、投资者亦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021-38834788 / 400-888-5566或登陆本公司网
站 www.bocim.com了解相关情况。
特此公告。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 9月 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