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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银医疗保健混合A(005689)

关于中银医疗保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增加C类基金份额并修改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的公告查看PDF公告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中银医疗保健
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增加 C类基
金份额并修改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的公告
  一、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中银医疗保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中银医疗保健混合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8年 6月 13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中银医疗保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中银医疗保健灵活配
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二、时间安排
  为了更好地满足投资者投资理财需求、进一步提高产品的竞争力,本基金管理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
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约定,经与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中银医疗保健灵
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自 2020年 9月 7日起增加 C类基金份额,并相应修
改《中银医疗保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及《中银医疗
保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以下简称“《托管协议》”)。
  三、新增 C类基金份额的基本情况
  1、基金份额的分类
  本基金按照收费方式的不同将本基金分为 A类、C类两类基金份额。本基金原有的基金份额类别为
A类基金份额,新增的基金份额类别为 C类基金份额。C类份额与 A类份额单独设置基金代码,其中 A类
份额代码为 005689,新增 C类份额代码为 010159;C类份额与 A类份额单独公布各类份额的基金份额净
值。本基金不同基金份额类别之间不得互相转换。
  2、基金费率及申购、赎回规则
A类基金份额 C类基金份额
基金简称 中银医疗保健混合 A 中银医疗保健混合 C
管理费率(年费率) 1.50%/年 1.50%/年
托管费率(年费率) 0.25%/年 0.25%/年
销售服务费率(年费
率)
0 0.40%/年
申购费率
申购金额(M) 申购费率
无
M<100万元 1.50%
100万元≤M<200万元 1.20%
200万元≤M<500万元 0.60%
M≥500万元 1000元/笔
赎回费率
持有期限(Y) 赎回费率 持有期限(Y) 赎回费率
Y<7日 1.50% Y<7日 1.50%
7日≤Y<30日 0.75% 7日≤Y<30日 0.75%
30日≤Y<6个月 0.50%
Y≥30日 0%
Y≥6个月 0%
单笔申购最低金额
通过基金管理人电子直销
平台或基金管理人指定的
其他销售机构申购
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
心柜台申购
通过基金管理人电子
直销平台或基金管理
人指定的其他销售机
构申购
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
心柜台申购
10元(含申购费)
首次申购最低金额为人
民币 10000元,追加申购
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00
元(含申购费)
10元
首次申购最低金额为人
民币 10000元,追加申购
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00
元
  对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柜台申购本基金的养老金客户实施特定申购费率:对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柜台
申购的养老金客户实施特定申购费率(仅限前端收费模式),单笔申购金额在 500万以下的,适用的申购
费率为对应申购金额所适用的原申购费率的 10%;单笔申购金额在 500万以上(含)的,适用的申购费率
与对应申购金额所适用的原申购费率相同。其中,养老金客户指基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
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补充养老基金,包括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障基
金、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基金管
理人可在招募说明书更新时或发布临时公告将其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
  3、基金份额分类规则
  (1)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分为 A类基金份额、C类基金份额共两类。其中:
  A类基金份额收取申购、赎回费,并不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
申购费,收取赎回费,并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
  (2)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申购 A类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C类基金份额
不收取申购费。
  (3)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对
于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7日的投资人收取不低于 1.50%的赎回费,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30日的投资人收取不低于 0.75%的赎回费,并将上述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3个月
的投资人收取不低于 0.50%的赎回费,并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 75%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长于
3个月但少于 6个月的投资人收取不低于 0.50%的赎回费,并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 50%计入基金财产。
对于本基金 C类基金份额,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30日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未计入基
金资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4)本基金 C类份额的管理费、托管费与 A类份额一致。
  (5)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 0.40%。
  本基金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 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的 0.40%年费率计提。
  销售服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40%÷当年天数
  H为 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基金销售服务费
  E为 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销售服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基
金托管人按照与基金管理人协商一致的方式于次月前 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
并由基金管理人代付给各基金销售机构。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支付日期顺延。
  (6)同一类别内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4、基金份额的估值
  本基金每个工作日分别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并按规定公告。
  基金份额净值精确到 0.0001元,小数点后第 5位四舍五入。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和 C类基金份额将
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
  综上,经过认真、细致的准备,本公司为中银医疗保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增加 C类基金份
额创造了必要的条件,该基金份额类别的增加已具备可行性。
  5、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200号中银大厦 45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200号中银大厦 26楼、27楼、45楼
  法定代表人:章砚
  电话:(021)38834999
  传真:(021)50960970
  1)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柜台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200号中银大厦 45楼
  客户服务电话:021-38834788,400-888-5566
  电子信箱:clientservice@bocim.com
  联系人:曹卿
  2)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电子直销平台
  本公司电子直销平台包括:
  中银基金官方网站(www.bocim.com)
  官方微信服务号(在微信中搜索公众号“中银基金”并选择关注)
  中银基金官方 APP客户端(在各大手机应用商城搜索“中银基金”下载安装)
  客户服务电话:021-38834788,400-888-5566
  电子信箱:clientservice@bocim.com
  联系人:张磊
  (2)其他销售机构
  1)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文一西路 969号 3幢 5层 599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万塘路 18号黄龙时代广场 B座 6F
  法定代表人:祖国明
  客户服务电话:4000-766-123
  联系人:韩爱彬
  网址:www.fund123.cn
  2)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号 14楼 09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号 14楼
  法定代表人:王之光
  客户服务电话:4008219031
  联系人:宁博宇
  网址:www.lufunds.com
  3)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0号 2号楼 2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 88号东方财富大厦
  法定代表人:其实
  客户服务电话:95021/4001818188
  联系人:胡慧慧
  网址:http://fund.eastmoney.com/
  4)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欧阳路 196号 26号楼 2楼 41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 1118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 903~906室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客户服务电话:4007009665
  联系人:王诗玙
  网址:www.ehowbuy.com
  5)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 6号 105室-3491
  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 1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 1201-1203室
  法定代表人:肖雯
  客户服务电话:020-89629066
  联系人:邱湘湘
  网址:www.yingmi.cn
  6)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宝山区蕴川路 5475号 1033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 1098号浦江国际金融广场
  法定代表人:李兴春
  客户服务电话:95733
  联系人:张佳慧
  网址:www.leadfund.com.cn
  7)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文二西路 1号 903室
  办公地址:杭州市西湖区文二西路 1号元茂大厦 903室
  法定代表人:吴强
  客户服务电话:952555
  联系人:董一锋
  网址:www.5ifund.com
  8)北京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旗建材城中路 12号 17号平房 157
  办公地址:北京市亦庄经济开发区科创十一街 18号院京东集团总部 A座 17层
  法定代表人:王苏宁
  客户服务电话:95118
  网址:kenterui.jd.com
  9)北京度小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 10号院西区 4号楼 1层 103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 10号院西区 4号楼
  法定代表人:葛新
  客户服务电话:95055-4
  网址:www.baiyingfund.com
  10)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 1-5号
  办公地址: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 1-5号
  法定代表人:王锋
  客户服务电话:95177
  网址:www.snjijin.com
  11)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创远路 34号院 6号楼 15层 1501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创远路 34号院 6号楼 15层 1501室
  法定代表人:钟斐斐
  客户服务电话:400-159-9288
  网址:danjuanapp.com
  12)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海南省三亚市迎宾路 360-1号三亚阳光金融广场 16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外大街乙 12号院 1号昆泰国际大厦 12层
  法定代表人:李科
  客户服务电话:95510
  公司网站:http://fund.sinosig.com/
  13)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北路 10号五层 5122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甲 19号 SOHO嘉盛中心 30层 3006-3015室
  法定代表人:周斌
  客户服务电话:400-8980-618
  公司网站:http://www.chtwm.com/
  四、《基金合同》、《基金合同摘要》和《托管协议》的修订内容
  本公司已就修订内容与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并已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基金合同》的修订内容具体如下:
原基金合同涉及修改
章节
原基金合同表述 修改后表述
第二部分释义 无
“56、基金份额类别:指本基金根据收费方式的不同
将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分为 A类、C类两类份额。各类
基金份额单独设置基金代码,并单独公布各类基金
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第三部分基金的基本
情况
九、基金份额类别
无
“本基金按照收费方式的不同将本基金分为 A类、C
类两类基金份额。在投资者申购时收取申购费用,但
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 A
类基金份额;在投资者申购时不收取申购费用,而是
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 C类基
金份额。两类基金份额单独设置基金代码,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和 C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
值并分别公告,计算公式为计算日各类别基金资产
净值除以计算日发售在外的该类别基金份额总数。
相关规则详见基金管理人的相关公告及更新的招募
说明书。”
第六部分基金份额的
申购与赎回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
格、费用及其用途
无
“1、基金份额分为 A类和 C类基金份额。投资人在申
购 A类基金份额时支付申购费用,申购 C类基金份额
不支付申购费用,而是从该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
售服务费。”
第六部分基金份额的
申购与赎回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
格、费用及其用途
“1、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4
位,小数点后第 5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
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 T+1日内公告。遇特殊
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
公告。”
“2、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
后 4位,小数点后第 5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
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在当
天收市后计算,并在 T+1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
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第六部分基金份额的
申购与赎回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
格、费用及其用途
“2、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式:本基
金申购份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本基金
的申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
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中列示。申购的有效份
额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有
效份额单位为份,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
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 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
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3、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式:本基金各类
基金份额申购份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本基
金 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
在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中列示。C类基金
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申购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
除以当日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有效份额单位为份,
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第六部分基金份额的
申购与赎回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
格、费用及其用途
“3、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本基金赎回
金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赎回
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及基
金产品资料概要中列示。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
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当日基金份额净值并扣
除相应的费用,赎回金额单位为元。上述计算结
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 2位,由
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4、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本基金赎回金额的
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本基金 A类和 C类基金份
额的赎回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
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中列示。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
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当日该类基金份额净值并扣
除相应的费用,赎回金额单位为元。上述计算结果均
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 2位,由此产生的
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第六部分基金份额的
申购与赎回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
格、费用及其用途
“4、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
产。”
“5、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申购该类基
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C类基金份
额不收取申购费。”
第六部分基金份额的
申购与赎回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
格、费用及其用途
“5、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
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
取。赎回费用应根据相关规定按照比例归入基
金财产。赎回费中计入基金财产之余的费用用
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其中对于
持续持有期少于 7日的投资者收取不低于 1.5%
的赎回费并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6、本基金 A类和 C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
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
回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费用应根据相关规定按照
比例归入基金财产。赎回费中计入基金财产之余的
费用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其中对
于持续持有期少于 7日的投资者收取不低于 1.5%的
赎回费并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第六部分基金份额的
申购与赎回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
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支付
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因支付投资人的赎
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
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
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的
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当日
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
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
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
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
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
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
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
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
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
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投资人在
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
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支付投资人
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因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
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
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
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的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
请延期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
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
的赎回份额;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
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
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
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
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
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该类
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
全部赎回为止。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
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
理。”
第六部分基金份额的
申购与赎回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
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3)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在单个基
金份额持有人赎回申请超过前一估值日基金总
份额 10%的情形下,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该基
金份额持有人的全部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者因支
付该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全部赎回申请而进行的
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
时,可以对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出前一估
值日基金总份额 10%的赎回申请实施延期办
理。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
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具体按上述
(2)方式处理。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
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
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
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而对该单个基金份额持
有人前一估值日基金总份额 10%以内(含
10%)的赎回申请与其他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按
上述(1)、(2)方式处理,具体见相关公告。”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3)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在单个基金份额
持有人赎回申请超过前一估值日基金总份额 10%的
情形下,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该基金份额持有人的
全部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者因支付该基金份额持有人
的全部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
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可以对该单个基金份额持
有人超出前一估值日基金总份额 10%的赎回申请实
施延期办理。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
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具体按上述
(2)方式处理。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
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该类基
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
部赎回为止。而对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前一估值
日基金总份额 10%以内(含 10%)的赎回申请与其
他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按上述(1)、(2)方式处理,具
体见相关公告。”
第六部分基金份额的
申购与赎回
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
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
或赎回的公告
“2、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 1日,基金管理人应于
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
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布最近 1个开放日的基金
份额净值。
3、如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 1日,暂停结束,
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根
据《信息披露办法》的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
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告最近 1个
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2、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 1日,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
开放日,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
回公告,并公布最近 1个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
值。
3、如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 1日,暂停结束,基金
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根据《信息披
露办法》的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
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告最近 1个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
额净值。”
第七部分基金合同当
事人及权利义务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同一类别的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第八部分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
一、召开事由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召
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调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
酬标准,但法律法规要求调整该等报酬的除
外;”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召开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调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
或提高 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率,但法律法规要
求调整该等报酬或提高 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率的除外;”
第八部分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
一、召开事由
2、在不违背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情况
下,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
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2)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
范围内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或在对现有基金
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调
低赎回费率、变更收费方式;”
2、在不违背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情况下,
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
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2)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
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或在对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
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调低赎回费率、变
更收费方式、降低 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率;”
第十四部分基金资产
估值
四、估值程序
“1、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市后,
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
算,精确到 0.0001元,小数点后第 5位四舍五入。
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
及基金份额净值,并按规定公告。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
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同
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
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将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
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
金管理人对外公布。”
“1、各类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市后,各
类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该类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
计算,精确到 0.0001元,小数点后第 5位四舍五入。国
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各
类基金份额净值,并按规定公告。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
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暂
停估值时除外。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
估值后,将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
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 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
布。”
第十四部分基金资产
估值
五、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
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准确性、及时
性。当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 4位以内(含第 4
位)发生估值错误时,视为基金份额净值错误。”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合理
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准确性、及时性。当某一
类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 4位以内(含第 4位)发生估
值错误时,视为该类基金份额净值错误。”
第十四部分基金资产
估值
五、估值错误的处理
4、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如下:
“(2)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
中国证监会备案;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
的 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
4、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如下:
“(2)错误偏差达到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的
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
证监会备案;错误偏差达到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的
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
第十四部分基金资产
估值
七、基金净值的确认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
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负
责进行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开放日交易
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
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
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
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予以公布。”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
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负责进
行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开放日交易结束后计
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并发送
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
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
予以公布。”
第十五部分基金费用
与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无
增加“3、从 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财产中计提的销售
服务费;”及序号修改。
第十五部分基金费用
与税收
二、基金费用计提
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
方式
无
“3、从 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财产中计提的销售服务
费
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基
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 0.40%。本基金销售服
务费按前一日 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的
0.40%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40%÷当年天数
H为 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基金销售服务
费
E为 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销售服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
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基
金托管人按照与基金管理人协商一致的方式于次月
前 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
理人并由基金管理人代付给各基金销售机构。若遇
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支付日期顺延。”
第十五部分基金费用
与税收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
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
式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 3-9项费用,
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
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
产中支付。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 4-10项费用,根据
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
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第十六部分基金的收
益与分配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
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
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
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
红;
3、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
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
面值;
4、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
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
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
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3、基金收益分配后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
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
减去该类基金份额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
不能低于面值;
4、同一类别内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第十六部分基金的收
益与分配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
生的费用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
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当投资者的现金红
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以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
手续费用时,基金登记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持有
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红利再投资
的计算方法,依照《业务规则》执行。”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
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当投资者的现金红利小于一
定金额,不足以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
金登记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
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红利再投资的计算方法,依
照《业务规则》执行。”
第十八部分基金的信
息披露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
息
“(四)基金净值信息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
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
过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
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
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
后一日的次日,在指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
最后一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
值。”
“(四)基金净值信息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
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指定网
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
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
日的次日,在指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
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第十八部分基金的信
息披露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
息
(七)临时报告
“15、管理费、托管费、申购费、赎回费等费
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16、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百
分之零点五;”
(七)临时报告
“15、管理费、托管费、销售服务费、申购费、赎回
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16、某类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该类基金份
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第十八部分基金的信
息披露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
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
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
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更新的招募说
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清算报告等公开
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
管理人进行书面或电子确认。”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
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
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
价格、基金定期报告、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
资料概要、基金清算报告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
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进行书面或电子
确认。
  《基金合同摘要》的修订内容具体如下:
原合同摘要涉及修改
章节
原合同摘要表述 修改后表述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
管人的权利义务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的权利义务
“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同一类别的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
益。”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召集、议事及表
决的程序和规则
(一)召开事由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调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
报酬标准,但法律法规要求调整该等报酬的
除外;”
2、在不违背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基金合
同的情况下,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
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
“(2)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
的范围内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或在对现
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
的前提下调低赎回费率、变更收费方式;”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召开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调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
准或提高 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率,但法律法
规要求调整该等报酬或提高 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
务费率的除外;”
2、在不违背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情
况下,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
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2)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
内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或在对现有基金份额持
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调低赎回费
率、变更收费方式、降低 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率;”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
则、执行方式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
则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
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
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
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
是现金分红;
3、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
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
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
后不能低于面值;
4、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
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
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
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3、基金收益分配后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
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
值减去该类基金份额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
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 同一类别内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
权;”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
则、执行方式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
发生的费用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
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当投资者
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以支付银行
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登记机构可将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
份额。红利再投资的计算方法,依照《业务
规则》执行。”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
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当投资者的现金红利小于一
定金额,不足以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
基金登记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自
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红利再投资的计算方
法,依照《业务规则》执行。”
四、与基金财产管理、
运用有关费用的提
取、支付方式与比例
(一)基金费用的
种类
无
增加“3、从 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财产中计提的销售
服务费;”及序号修改。
四、与基金财产管理、
运用有关费用的提
取、支付方式与比例
(二)基金费用计
提方法、 计提标准和
支付方式
无
增加“3、从 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财产中计提的销售
服务费
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
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 0.40%。本基金销
售服务费按前一日 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的
0.40%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40%÷当年天数
H为 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基金销售服务
费
E为 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销售服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
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
后,基金托管人按照与基金管理人协商一致的方式
于次月前 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
基金管理人并由基金管理人代付给各基金销售机
构。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支付日期顺延。”
四、与基金财产管理、
运用有关费用的提
取、支付方式与比例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
法、计提标准和支付
方式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 3-9项
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
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
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 4-10项费用,
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
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
付。
六、基金资产净值的
计算方式和公告方式
(二)基金净值信息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
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
通过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
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
额累计净值。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
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指定网站披
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
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 通过指定网
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
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基金管
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
在指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各类基
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托管协议》的修订内容具体如下:
原托管协议要涉及修改
章节
原托管协议表述 修改后表述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
理人的业务监督和核查
“(七)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资产净值计算、
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
定、基金收益分配、相关信息披露、基金宣传推
介材料中登载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进行监督
和核查。”
“(七)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资产净值计算、
各类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基金费用开支及收
入确定、基金收益分配、相关信息披露、基金
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进
行监督和核查。”
四、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
管人的业务核查
“(一)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履行托管职
责情况进行核查,核查事项包括基金托管人
安全保管基金财产、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
户、证券账户、期货结算账户等投资所需账户、
复核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
份额净值、根据基金管理人指令办理清算交
收、相关信息披露和监督基金投资运作等行
为。”
“(一)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履行托管职
责情况进行核查,核查事项包括基金托管人
安全保管基金财产、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
户、证券账户、期货结算账户等投资所需账
户、复核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和
各类基金份额净值、根据基金管理人指令办
理清算交收、相关信息披露和监督基金投资
运作等行为。”
八、基金资产净值计算、
估值和会计核算
“(一)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复核与完成的
时间及程序
1.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
金负债后的价值。
基金份额净值是指按照每个工作日闭市
后,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估值日基金份
额总数,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精确到 0.0001
元,小数点后第 5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
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国家另有规定的,
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
值、基金份额净值,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按规定
公告。
2.复核程序
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进行
估值后,将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发送
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
金管理人按规定对外公布。”
“(一)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复核与完成的
时间及程序
1.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
金负债后的价值。
各类基金份额净值是指按照每个工作日
闭市后,估值日各类基金资产净值除以估值
日该类基金份额总数,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的
计算,精确到 0.0001元,小数点后第 5位四舍
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
担。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
值、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经基金托管人复核,
按规定公告。
2.复核程序
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进行
估值后,将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净值
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
由基金管理人按规定对外公布。”
十、基金信息披露
“(二)信息披露的内容
基金的信息披露内容主要包括基金招募
说明书、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基金份额发售公
告、基金募集情况、基金合同生效公告、基金资
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基
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包括
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半年度报告和基金季度
报告)、临时报告、澄清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决议、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信息。基金
年度报告需经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
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后,方可披露。”
“(二)信息披露的内容
基金的信息披露内容主要包括基金招募
说明书、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基金份额发售
公告、基金募集情况、基金合同生效公告、基
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累
计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
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半年度报告和
基金季度报告)、临时报告、澄清公告、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决议、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
信息。基金年度报告需经具有从事证券相关
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后, 方可披
露。
  五、重要提示
  1、本公司将于公告当日,将修改后的本基金《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登载于公司网站及中国证
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并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时间内对《中银医疗保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
说明书》及产品资料概要中的相关内容进行相应修改。
  2、《基金合同》的修订已经履行了规定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对原有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3、本公司基金管理人承诺依照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
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
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
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投资者投资基金
时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以及更新的《中银医疗保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招募说明书》等文件。
  4、投资者亦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021-38834788/400-888-5566或登陆本公司网站
www.bocim.com了解相关情况。
  特此公告。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 9月 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