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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部利得中证500指数增强C(009300)

西部利得中证5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更新)(2020年8月)查看PDF公告

西部利得中证 5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


招募说明书


1 西部利得中证 5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招募说明书(更新) (2020年 8月) 基金管理人:西部利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八月 西部利得中证 5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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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重要提示 西部利得中证5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以下简称“本基金”) 由西部利得中证500等权重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变更注册而来。本基金于2014 年12月25日经中国证监会《关于准予西部利得中证500等权重指数分级证券投资 基金注册的批复》(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4]1414号文)准予公开募集,并 于2015年4月15日正式成立。 2020年1月7日,西部利得中证500等权重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以通讯方式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审议通过了西部利得中证500等权重指数分级证券投 资基金变更有关事项的议案,内容包括西部利得中证500等权重指数分级证券投 资基金修改投资目标、投资范围、投资比例等,并将基金名称变更为西部利得 中证5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自2020年2月19日起,《西部利得中 证5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生效,《西部利得中证500等 权重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同时失效,西部利得中证500等权重指数 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正式变更为西部利得中证5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 西部利得中证500等权重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变更为本基金的注册,并不表明 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 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 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 投资人根据所持有份额享受基金的收益,但同时也要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投 资有风险,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请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全面认识本基 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 市场,对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获得基金投 资收益,亦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基金投资中的风险包括:市场风 险、管理风险、技术风险等,也包括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 西部利得中证 5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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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本基金为股票型基金,其预期风险收益水平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 及货币市场基金。 本基金为指数型基金,主要采用指数复制法跟踪标的指数的表现,具有与 标的指数、以及标的指数所代表的股票市场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 品资料概要及基金合同。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编制、披露与更新要求,自《信息披露办法》实施之日 起一年后开始执行。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人作出投资 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责。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 也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本次招募说明书的更新内容中与托管相关的信息已经本基金托管人复核。 所载内容截止日为 2020 年 6 月 30 日,基金投资组合报告和基金业绩表现截止 至 2020 年 6月 30 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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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目录 第一部分 绪言 ................................................................................................................................ 5 第二部分 释义 ................................................................................................................................ 6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 12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 23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 27 第六部分 基金的历史沿革........................................................................................................... 38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的存续........................................................................................................... 39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 40 第九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41 第十部分 基金份额的登记、转托管、非交易过户、冻结、解冻和质押 ............................... 54 第十一部分 基金的投资 .............................................................................................................. 57 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财产 .............................................................................................................. 74 第十三部分 基金资产估值........................................................................................................... 75 第十四部分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80 第十五部分 基金费用与税收....................................................................................................... 82 第十六部分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85 第十七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86 第十八部分 风险揭示 .................................................................................................................. 94 第十九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清算 ............................................................. 100 第二十部分 基金合同摘要......................................................................................................... 103 第二十一部分 托管协议摘要..................................................................................................... 130 第二十二部分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149 第二十三部分 其他应披露事项................................................................................................. 150 第二十四部分 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 159 第二十五部分 备查文件 ............................................................................................................ 160 西部利得中证 5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


招募说明书 5 第一部分 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 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 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 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 “《流动性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西部利得中证 5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 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招募说明书由本基金管理人解释。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 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做出任何解释或 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 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 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 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运作办 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 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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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募说明书 6 第二部分 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西部利得中证 5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2、基金管理人:指西部利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指《西部利得中证 5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 金合同》及对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西部利得中证 5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 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指《西部利得中证 5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7、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西部利得中证 5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 8、上市交易公告书:指《西部利得中证 5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上市交易公告书》 9、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 等 10、《基金法》:指 2003 年 10 月 28 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第五次会议通过,2012 年 12 月 28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 2013 年 6 月 1 日起实施,并经 2015 年 4 月 24 日第十二 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3 年 3 月 15 日颁布、同年 6 月 1 日 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西部利得中证 5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


招募说明书 7 12、《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9 年 7 月 26 日颁布、同年 9 月 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 出的修订 13、《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4 年 7 月 7 日颁布、同年 8 月 8 日实 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流动性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颁布、同年 10 月 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 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5、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6、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 员会 17、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 义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8、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 人 19、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 内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 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20、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现时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 于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1、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 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2、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 资人 23、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办理基金份 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4、销售机构:指西部利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 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 销售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西部利得中证 5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


招募说明书 8 25、场内:指通过具有相应业务资格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利用上海 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和上市交易等业务的场所。通 过该等场所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也称为场内申购、场内赎回 26、场外: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外的销售机构利用其自身柜台或者 其他交易系统办理基金份额申购和赎回业务的基金销售机构和场所。通过该等 场所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也称为场外申购和场外赎回 27、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 括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 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8、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西部利得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西部利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9、上海证券账户:指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开设 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即 A 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基 金投资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基金交易、场内申购和场内赎回等 业务时需持有上海证券账户 30、登记结算系统: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放式基金登记结 算系统,通过场外销售机构申购的基金份额登记在登记结算系统 31、证券登记系统: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证券登 记结算系统,通过场内会员单位申购或买入的基金份额登记在证券登记系统 32、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 机构办理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额 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33、开放式基金账户:指投资者通过场外销售机构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注册的开放式基金账户,用于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 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34、基金合同生效日:指《西部利得中证 5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基金合同》生效日,原《西部利得中证 500 等权重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合同》自同一日起失效 35、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 财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西部利得中证 5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


招募说明书 9 36、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7、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8、T 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 的开放日 39、T+n日:指自 T日起第 n个工作日(不包含 T日),n为自然数 40、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41、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42、《业务规则》:指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西部利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则 43、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 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4、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 规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5、上市交易:指投资人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以集中竞价的方式 买卖基金份额的行为 46、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 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7、转托管:指系统内转托管和跨系统转托管 48、系统内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持有的基金份额在登记结算系统 内不同销售机构(网点)之间或证券登记系统内不同会员单位(交易单元)之 间进行指定关系变更的行为 49、跨系统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持有的基金份额在登记结算系统 和证券登记系统间进行转托管的行为 50、场内份额:指登记在证券登记系统下的基金份额 51、场外份额:指登记在登记结算系统下的基金份额 52、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 申购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 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西部利得中证 5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


招募说明书 10 53、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 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 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54、元:指人民币元 55、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 银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 节约 56、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 收款项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57、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8、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9、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 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60、基金份额的类别:本基金根据申购费用与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等不 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 61、A 类基金份额:指在投资者申购基金时收取申购费用,而不计提销售 服务费的基金份额 62、C 类基金份额:指在投资者申购基金时不收取申购费用,而是从本类 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 63、销售服务费:指从基金财产中计提的,用于本基金市场推广、销售以 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的费用 64、标的指数:指中证 500指数 65、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指 定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 披露网站)等媒介 66、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 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 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 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 券等 西部利得中证 5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


招募说明书 11 67、摆动定价机制:指当本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份额 净值的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 资者,从而减少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 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68、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 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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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募说明书 12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一、公司概况 名称:西部利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 799号 11层 02、03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杨高南路 799 号陆家嘴世纪金融广场 3 号楼 11 楼 法定代表人:何方 成立时间:2010 年 7月 20日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0]864 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叁亿伍仟万元 存续期限:持续经营 联系人:陈眉媚 联系电话:(021)38572888 股权结构: 股东 出资额(元) 出资比例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78,500,000 51% 利得科技有限公司 171,500,000 49% 合计 350,000,000 100% 二、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会成员 何方先生:董事长 何方先生,董事, 硕士研究生。毕业于上海财经大学经济学专业。18年证 券从业经历。历任汉唐证券资产管理部研究员、西部证券投资管理总部投资经 理、西部证券投资管理总部副总经理、西部证券投资管理总部总经理、西部证 券总经理助理兼上海第一分公司总经理。2010 年起任西部证券副总经理。2017 西部利得中证 5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


招募说明书 13 年 3月至 9月代为履行西部证券总经理职务。2017年 9月起任西部证券总经 理。自 2019年 3月起任公司董事长。 贺燕萍女士:董事 贺燕萍女士,董事,硕士研究生,高级经济师。毕业于中国社会科学院研 究生院,获经济学硕士学位,22年证券从业经历。曾任北京市永安宾馆业务主 管、华夏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研究所客户部经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机 构销售部总经理助理、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销售交易部副总经理、光大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销售交易部总经理、光大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2013年 8月起任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自 2015年 11月起任公司总经理。 李兴春先生:董事 李兴春先生,董事,博士。毕业于南京大学,获管理科学与工程博士学 位。曾任携程旅行网高级总监,富友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总裁,泛亚信托投资有 限公司执行副总裁,西部发展控股有限公司董事、总裁,利得科技有限公司执 行董事,现任利得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陈伟忠先生:独立董事 陈伟忠,教授,独立董事,博士研究生。毕业于西安交通大学,获管理学 博士学位。长期从事金融研究及管理工作。1984年起历任西安交通大学教研室 主任、系主任、博导,同济大学经管学院现代金融研究所所长。现担任同济大 学经济金融系主任、同济大学上海期货研究院院长、应用经济学学术委员会主 任、中国金融学会金融工程分会理事、上海金融学会常务理事。 沈宏山先生:独立董事 沈宏山先生:独立董事。毕业于北京大学法学院,获法学硕士学位。曾任 君安证券、国泰君安证券法律事务部、人力资源部、收购兼并部门业务董事, 方正证券法律事务部总经理等职务。爱建证券有限公司、上海辰光医疗股份有 限公司独立董事,安信证券内核委员。现任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主任,高级合 伙人。 严荣荣女士:独立董事 西部利得中证 5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


招募说明书 14 严荣荣,独立董事,硕士研究生。毕业于西北政法学院、美国纽约大学法 学院。曾任 Gless Lutz & Partner 律师事务所法律顾问。现任君合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和上海市律师协会会员。 2、监事会成员 谢娟女士:监事 谢娟女士,监事。毕业于四川大学行政管理专业,获硕士学位。曾任中国 银行重庆市分行助理风险经理、南洋商业银行总行风险主任。现任公司风险管 理部总经理。 何晔女士:监事 何晔女士,监事。毕业于复旦大学应用数学专业。曾任友邦保险公司中国 区呼叫中心副总经理、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服部呼叫中心主管、客服部副 总监(主持工作),现任公司电子商务部总经理。 陈曦女士:股东监事 陈曦女士,股东监事。毕业于上海国家会计学院会计专业,获硕士学位。 曾任西部证券漕东支路营业部综合岗、西部证券西江湾路营业部大堂经理、西 部证券上海第一分公司风险控制部经理。现任西部证券合规管理部合规风控经 理。 3、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何方先生:董事长 何方先生,董事长,硕士研究生学历,毕业于上海财经大学经济学专业。 18年证券从业经历。历任汉唐证券资产管理部研究员、西部证券投资管理总部 投资经理、西部证券投资管理总部副总经理、西部证券投资管理总部总经理、 西部证券总经理助理兼上海第一分公司总经理。2010年起任西部证券副总经 理。2017 年 3月至 9月代为履行西部证券总经理职务。2017年 9 月起任西部证 券总经理。自 2019 年 3月起任公司董事长。 贺燕萍女士:总经理 贺燕萍女士,总经理,硕士研究生,高级经济师。毕业于中国社会科学院 研究生院,获经济学硕士学位,22年证券从业经历。曾任北京市永安宾馆业务 主管、华夏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研究所客户部经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机构销售部总经理助理、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销售交易部副总经理、光大证 西部利得中证 5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


招募说明书 15 券股份有限公司销售交易部总经理、光大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2013 年 8月起任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自 2015年 11月起任公司总经 理。


赵毅先生:督察长 赵毅先生,督察长,硕士研究生,毕业于加拿大卡尔加里大学工商管理硕 士专业,24年证券从业经历。曾任北京大学社会科学处职员、北京市波姆红外 技术公司总经理助理、华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高级投资经理、华夏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股票分析师、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风险管理部总经理助理。2015年 12 月加入本公司,历任公司风险管理部总经理,自 2016年 9月起任公司督察长。 4、本基金基金经理 盛丰衍先生,基金经理,硕士毕业于复旦大学计算机应用技术专业。7 年 证券从业年限。曾任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权益投资助理、上海光大证券资产 管理有限公司研究员、兴证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量化研究员。2016年 10月加 入本公司,现任基金经理。自 2016 年 11 月起担任西部利得中证 500 指数增强 型证券投资基金(LOF)的基金经理,自 2018 年 7 月起担任西部利得中证国有企 业红利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的基金经理,自 2018 年 12 月起担任西 部利得沪深 3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自 2019 年 3 月起担任西 部利得量化成长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自 2020 年 6 月起担任 西部利得创业板大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5、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本基金采取集体投资决策制度。 投资决策委员会由下述委员组成: 投资决策委员会主任委员,王宇先生,总经理助理、公募投资部总经理。 硕士毕业于南开大学金融学专业,14 年证券从业年限。曾任上海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交易员、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经理、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投资经理。2016 年 9 月起加入西部利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公司专户投资 部副总经理、专户投资部总经理、投资经理,现任总经理助理、投研总监、公 募投资部总经理。 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刘荟女士,公募投资部副总经理、基金经理,毕业 于辽宁大学应用数学专业。12 年证券从业年限。曾任群益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研 西部利得中证 5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


招募说明书 16 究员。2014 年 1 月加入本公司,曾任研究员,现任公募投资部副总经理、基金 经理。 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韩丽楠女士,基金经理,硕士毕业于英国约克大学 经济与金融专业,获理学硕士学位。15 年证券从业年限。曾任渣打银行国际管 理培训生、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员、上海元普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固定收 益投资总监。2015 年 5 月加入西部利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基金经理助理、 机构部副总经理,现任基金经理。 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陈保国先生,研究部总经理、基金经理,硕士毕业 于上海理工大学系统理论专业,获理学硕士学位。10 年证券从业年限。曾任西 藏同信证券有限公司研究员、上海嘉华投资有限公司研究员。2016 年 1 月加入 我公司,现任研究部总经理、基金经理。 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盛丰衍先生,基金经理,硕士毕业于复旦大学计算 机应用技术专业,获得理学硕士学位。7 年证券从业年限。曾任光大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权益投资助理、上海光大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研究员、兴证证券资 产管理有限公司量化研究员。2016年 10月加入本公司,现任基金经理。 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刘心峰先生,基金经理,英国曼彻斯特大学数量金 融专业,获得理学硕士学位。7 年证券从业年限。曾任中德安联人寿保险有限 公司交易员、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交易员。2016年 11月加入本公司,现 任基金经理。 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严志勇先生,公募固定收益部总经理、基金经理, 硕士毕业于复旦大学数量经济学专业,获得理学硕士学位。9 年证券从业年限。 曾任上海强生有限公司管理培训生、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研究员、中证 指数有限公司研究员、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研究员、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债券研究主管。2017 年 5 月加入本公司,现任公募固定收益部总经理、基金经 理。 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张翔先生,机构部联席总经理、基金经理,硕士毕 业于荷兰代尔夫特理工大学概率、风险及统计专业,获得理学硕士学位。13 年 证券从业年限。曾任上海汇富融略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助理副总裁、派杰亚洲证 券有限公司研究员及产品协调员、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高级经理、德邦基金 西部利得中证 5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


招募说明书 17 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经理。2017 年 3 月加入本公司,现任机构部联席总经理、基 金经理。 6、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 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 配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 义务; 9.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 其他法律行为; 12.有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基金管理人将遵守《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信息 披露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并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 防止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 2.基金管理人不从事下列行为: (1)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或职务之便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西部利得中证 5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


招募说明书 18 (5)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6)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 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7)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8)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 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代理人、代表人、受雇人或任何其他第三人 牟取不当利益; (3)不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 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不以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五、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制度及风险控制体系 1.内部控制制度概述 公司内部控制是指公司为合理地评价和控制风险,保证经营运作符合公司 的发展规划,防范和化解风险,保护投资人、公司和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在 充分考虑内外部环境的基础上,通过建立组织机制、运用管理方法、实施操作 程序与控制措施所形成的风险导向型的内部控制系统。 (1)内部控制的原则 1)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须覆盖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或机构和各级 岗位,并渗透到各项业务过程,涵盖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2)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适用的内控程序, 并适时调整和不断完善,维护内控制度的有效执行; 3)独立性原则:公司各机构、部门和岗位的职责应当保持相对独立,公司 基金资产、自有资产、其他资产的运作应当分离; 4)防火墙原则:公司管理的基金资产、自有资产以及其他资产的运作应当 分离,基金投资研究、决策、执行、清算、评估等部门和岗位,应当在物理上 和制度上适当隔离,以达到风险防范的目的; 西部利得中证 5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


招募说明书 19 5)相互制约原则:公司组织机构、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应当权责分明、 相互制衡; 6)成本效益原则:公司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经 济效益,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2)内部控制的制度系统 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系统包括四个层次:第一个层次是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第二个层次是包括内部控制大纲在内的基本管理制度;第三个层次 是部门管理制度;第四个层次是各项具体业务规则。 1)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是公司一切制度的最高准则,公司章程是公司管理制 度的基本原则,公司章程、董事会及其下属的专门委员会的管理规定是制订各 项制度的基础和前提; 2)内部控制大纲是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 章程规定的内控原则而确定的方针和策略,是内部控制纲领性文件,对制订各 项基本管理制度和部门业务规章起着指导性的作用。公司内部控制是公司为实 现内部控制目标而建立的一系列组织机制、管理办法、操作程序与控制措施的 总称; 3)公司基本管理制度包括了以下内容:内部控制大纲、风险控制制度、投 资管理制度、监察稽核制度、基金会计制度、信息披露制度、信息技术管理制 度、紧急应变制度、公司财务管理制度、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和资料档案管理制 度等; 4)部门管理制度是根据公司章程和内控大纲等文件的要求,在基本管理制 度的基础上,对各部门内部管理的具体说明,包括主要职责、岗位设置、岗位 责任及操作规程等; 5)各项具体业务规则是针对公司的某项具体业务,对该业务的操作要求、 流程、授权等作出的详细完整的规定。 (3)内部控制的要素 公司内部控制的要素主要包括:控制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沟 通及内部监控。 1)控制环境 公司设立董事会,向股东会负责。董事会由 7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西部利得中证 5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


招募说明书 20 名。董事会下设合规审核委员会、资格审查委员会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等各专 门委员会。董事会是股东会的执行机构,依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贯彻 执行股东会的决议,行使决定公司经营和投资方案等重大职权。公司设立监事 会,向股东会负责,依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对公司经营管理活动、董事和 公司管理层的经营管理行为进行监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在总经理的领 导下运行,总经理直接对董事会负责。 公司设立督察长,对董事会负责,负责监督检查基金和公司运作的合法合 规情况及公司内部风险控制情况,行使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职权。 2)风险评估 A、董事会下属的合规审核委员会对公司制度的合规性和有效性进行评估, 并对公司与基金运作的合法合规性进行监督检查,以协助董事会确定风险管理 目标,提出风险防范措施的建议,建立并有效维持公司内部控制系统,确保公 司规范健康发展; B、公司经营层下设风险控制委员会,向总经理负责,负责对基金投资风险 控制及公司运作风险控制的有效性进行分析和评估,评估公司面临的风险事项 将导致公司在承担法律责任、社会和公众责任、经济损失或是在以上三个领域 的任何组合损失,以及对商业机会、运营基础以及法律责任等方面的影响,具 体包括负责审核公司的风险控制制度和风险管理流程,识别、监控与管理公司 整体风险; C、公司经营层下设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对公司的基金产品及各投资品种 的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等进行风险分析和评估,采用风险量化技 术和风险限额控制等方法把控基金投资整体风险; D、各业务部门是公司内部控制的具体实施单位,负责对职责范围内的业务 所面临的风险进行识别和评估。各业务部门在公司基本管理制度的基础上,根 据具体情况制订本部门的业务管理规定、操作流程及内部控制规定,对业务风 险进行控制。部门管理层定期对部门内风险进行评估,确定风险管理措施并实 施,监控风险管理绩效,以不断改进风险管理能力。 3)控制活动 公司根据自身经营的特点,从组织结构、操作流程及报告制度等多种管理 方式入手,设立顺序递进、权责统一、严密有效的内控防线: 西部利得中证 5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


招募说明书 21 A、各岗位职责明确,有详细的岗位说明书和业务流程,各岗位人员在上岗 前均应知悉并以书面方式承诺遵守,在授权范围内承担责任; B、建立重要业务处理凭据传递和信息沟通机制,相关部门和岗位之间相互 监督制衡; C、公司督察长和内部监察稽核部门独立于其他部门,对内部控制制度的执 行情况实行严格的检查和反馈。 4)信息与沟通 公司采用适当、有效的信息系统,识别、采集、加工并相互交流经营活动 所需的一切信息。信息系统须保证业务经营信息和财务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准 确性和完整性,必须能实现公司内部信息的沟通和共享,促进公司内部管理顺 畅实施。公司根据组织架构和授权制度,建立清晰的业务报告系统,保障信息 的及时、准确的传递,并且维护渠道的畅通。 5)内部监控 公司内部控制的监督系统由监事会、督察长和监察稽核部等组成,监督系 统通过其监督职能的行使确保公司决策系统和执行系统合法、合规、高效地运 作。根据市场环境、新的金融工具、新的技术应用和新的法律法规等情况,公 司组织专门部门对原有的内部控制进行全面的自查,审查其合法合规性、合理 性和有效性,适时改进。 (4)内部控制的检测 内部控制检测的过程包括如下: 1)内控制度设计检测; 2)内部控制执行情况测试; 3)将测试结果与内控目标进行比较; 4)形成测试报告,得出继续运行或纠偏的结论。 (5)风险控制体系 公司风险控制体系包括以下三个层次: 1)第一层次为公司各业务相关部门对各自部门的风险控制负责; 2)第二层次为总经理、风险控制委员会及监察稽核部; 3)第三层次为董事会、合规审核委员会及督察长; 4)为了有效地控制公司内部风险,公司各业务部门建立第一道监控防线。 西部利得中证 5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


招募说明书 22 独立的监察稽核部,对各业务部门的各项业务全面实行监督反馈,必要时对有 关部门进行不定期突击检查。同时,监察稽核部对于日常操作中发现的或认为 具有潜在可能的问题出具监察稽核报告向风险控制委员会和总经理报告,形成 第二道监控防线。督察长在工作上向中国证监会和董事会负责,并将检查结果 汇报合规审核委员会和董事会,形成第三道监控防线。 2.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的声明 (1)本基金管理人知晓建立、实施和维持内部控制制度是基金管理人董事 会及管理层的责任; (2)上述关于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 (3)基金管理人承诺将根据市场环境变化及公司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 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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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募说明书 23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基本情况 名称: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银行”)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 154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路 167号 法定代表人:高建平


成立时间:1988 年 8月 22日 注册资本:207.74 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5]74号 二、发展概况及财务状况 兴业银行成立于 1988 年 8 月,是经国务院、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成立的首批 股份制商业银行之一,总行设在福建省福州市,2007 年 2 月 5 日正式在上海证 券交易所挂牌上市(股票代码:601166),注册资本 207.74亿元。 开业三十多年来,兴业银行始终坚持“真诚服务,相伴成长”的经营理 念,致力于为客户提供全面、优质、高效的金融服务。截至 2018 年 12月 31 日,兴业银行资产总额达 6.71万亿元,实现营业收入 1582.87亿元,全年实现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606.20亿元。 三、托管业务部的部门设置及员工情况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设资产托管部,下设综合管理处、市场处、委 托资产管理处、产品管理处、稽核监察处、运行管理处、养老金管理中心等处 室,共有员工 100 余人,业务岗位人员均具有基金从业资格。 四、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 2005年 4月 26日取得基金托管资格。基金托管 业务批准文号:证监基金字[2005]74号。截至 2020年 6月 30日,我行共托管 西部利得中证 5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


招募说明书 24 证券投资基金 315 只,托管基金的基金资产净值合计 13026.55亿元,基金份额 合计 12543.76 亿份。 五、基金托管人的内部风险控制制度说明 1、内部控制目标


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托管业务的法律法规、行业监管规章和行内有关管理规 定,守法经营、规范运作、严格监察,确保业务的稳健运行,保证基金资产的 安全完整,确保有关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 合法权益。


2、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兴业银行基金托管业务内部风险控制组织结构由兴业银行总行内部控制委 员会、总行风险管理部门、总行审计部、总行资产托管部、总行运营管理部及 分行托管运营机构共同组成。资产托管部内设独立、专职的稽核监察处,配备 了专职内控监督人员负责资产托管业务的内控监督工作,具有独立行使监督稽 核工作职权和能力。各部门和内部业务处室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实施具体的风险 控制措施。


3、内部风险控制原则


(1)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贯穿资产托管业务的全过程,覆盖各项业务和 产品,以及从事资产托管业务的各机构和从业人员;


(2)重要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在全面控制的基础上,关注重要业务事项 和高风险领域;


(3)独立性原则:开展托管业务的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应权责分明、相对独 立、相互制衡;


(4)审慎性原则:内控与风险管理必须以防范风险,保证托管资产的安全 与完整为出发点,“内控优先”,“制度优先”,审慎发展本行资产托管业 务;


(5)制衡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在治理结构、机构设置及权责分配、业务 流程等方面形成相互制约、相互监督,同时兼顾运营效率;


(6)适应性原则:内部控制体系应同所处的环境相适应,以合理的成本实 现内控目标,内部制度的制订应当具有前瞻性,并应当根据国家政策、法律及 西部利得中证 5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


招募说明书 25 经营管理的需要,适时进行相应修改和完善,内部控制存在的问题应当能够得 到及时反馈和纠正;


(7)成本效益原则:内部控制应当权衡实施成本与预期效益,以适当的成 本实现有效控制。 六、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1、制度建设:建立了明确的岗位职责、科学的业务流程、详细的操作手 册、严格的人员行为规范等一系列规章制度。


2、建立健全的组织管理结构:前后台分离,不同部门、岗位相互牵制。


3、风险识别与评估:稽核监察处指导业务处室进行风险识别、评估,制定 并实施风险控制措施。


4、相对独立的业务操作空间:业务操作区相对独立,实施门禁管理和音像 监控。


5、人员管理:进行定期的业务与职业道德培训,使员工树立风险防范与控 制理念,并签订承诺书。


6、应急预案:制定完备的应急预案,并组织员工定期演练;建立异地灾备 中心,保证业务不中断。 七、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基金托管人负有对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行使监督权的职责。根据《基金 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对象和 范围、投资组合比例、投资限制、费用的计提和支付方式、基金会计核算、基 金资产估值和基金净值的计算、收益分配、申购赎回以及其他有关基金投资和 运作的事项,对基金管理人进行业务监督、核查。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 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基 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对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在限期 内,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 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 国证监会。 西部利得中证 5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


招募说明书 26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同 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并将纠正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 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拒绝执行,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及时向中 国证监会报告。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 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立即通知基金管理 人,并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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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募说明书 27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销售机构 (一)场外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西部利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柜台及电子交易平台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 799号 11层 02、03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杨高南路 799 号陆家嘴世纪金融广场 3 号楼 11 层 法定代表人:何方 联系人:陈眉媚 联系电话:400-700-7818 网址:www.westleadfund.com 2.代销机构: 1、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西安市新城区东新街 319号 8幢 10000室











法定代表人:徐朝晖





联系人:梁承华 客服热线:95582 网址: www.westsecu.com 2、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虹口区东大名路 1098号 53 楼





法定代表人:李兴春 联系人:曹怡晨











客服热线:400-921-7755 网址:www.leadfund.com.cn 3、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 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号























法定代表人:薛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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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募说明书 28 联系人:刘晨











客服热线:95525











网址:www.ebscn.com 4、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青岛市市南区东海西路 28号龙翔广场东座 5层 法定代表人:杨宝林 联系人:孙秋月 客服热线:95548


网址:www.zxwt.com.cn 5、华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 759号 30层 法定代表人:宋卫东 联系人: 秦臻 客服热线:4008211357 网址:www.huajinsc.cn 6、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市青羊区东城根上街 95号 法定代表人:冉云 联系人:刘婧漪、贾鹏 客服热线:95310 网址:www.gjzq.com.cn 7、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 1928号东海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陈耀庭 联系人:王一彦 客服热线:95531;400-8888-588 网址:www.longone.com.cn 8、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湘府中路 198号新南城商务中心 A 栋 11楼 法定代表人:孙永祥 西部利得中证 5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


招募说明书 29 联系人:江恩前 客服热线:95351 网址:www.xcsc.com/ 9、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 48号中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联系人:侯艳红


客服热线:95548 网址:http://www.cs.ecitic.com/ 10、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 38-45层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联系人:黄婵君 客服热线:95565、4008888111 网址:www.newone.com.cn 11、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号安联大厦 35层、28层 A02 单元 法定代表人:王连志 联系人:陈剑虹 客服电话:95517 网址:www.essence.com.cn 12、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号国际企业大厦 C座


法定代表人:陈共炎 联系人:邓颜 客服热线: 4008-888-888或 95551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13、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号 45 层 法定代表人:李梅 西部利得中证 5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


招募说明书 30 联系人:黄莹 客服热线:95523 或 4008895523 网址: www.swhysc.com 14、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 358号大成国际大厦 20 楼 2005 室 法定代表人:韩志谦 联系人:王怀春 客服热线:400-800-0562 网址:www.hysec.com 15、世纪证券股份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招商银行大厦 40-42层














法定代表人:李强











联系人:王雯 客服热线:4008-323-000


网址:http://www.csco.com.cn/ 16、浦领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东园四区 13 号楼 A座 9层 908室 法定代表人:聂婉君 联系人:徐微 客服热线:400-012-5899 网址:http://www.zscffund.com/ 17、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13层 1301- 1305室、14层 法定代表人:张皓


联系人:罗文燕 客服热线:400-990-8826


网址:www.citicsf.com 18、上海联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西部利得中证 5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


招募说明书 31 地址:上海市长宁区福泉北路 518 号 8 座 3 层

















法定代表人:燕斌











联系人:兰敏 客服热线:400-166-6788











网址:www.66zichan.com 19、上海挖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 799号 5层 01、02、03室 法定代表人:胡燕亮 联系人:李娟 客服热线:021-50810673 网址:www.wacaijijin.com 20、北京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通州区亦庄经济开发区科创十一街十八号院京东集团总部 A 座 15层














法定代表人:王苏宁

















联系人:赵德赛


客服热线:95118 网址:kenterui.jd.com 21、武汉市伯嘉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地址:武汉市江汉区台北一路 17-19号环亚大厦 B座 601室 法定代表人:陶捷 联系人:陆锋 客服热线:400-027-9899 网址:www.buyfunds.cn 22、中证金牛(北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甲 1号环球财讯中心 A座 5 层 法定代表人:钱昊旻 联系人:孙雯 客服热线:4008-909-998 网址:www.jnlc.com 西部利得中证 5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


招募说明书 32 23、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创远路 34 号院融新科技中心 C 座 17 层 法定代表人:钟斐斐


联系人:戚晓强 客服热线:4000-618-518


网址:https://danjuanapp.com 24、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明路 1500号万得大厦 11楼 法定代表人:王廷富














联系人:徐亚丹 客服热线:400-821-0203 网址:www.520fund.com.cn 25、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地址:南京市玄武区徐庄软件园苏宁大道 1号 法定代表人:钱燕飞 联系人:喻明明 客服热线:95177 网址:www.snjijin.com 26、奕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地址: 深圳市南山区海德三道航天科技广场 A座 17楼 1704室 法定代表人:TAN YIK KUAN 联系人:叶健 客服热线:400-684-0500 网址:www.ifastps.com.cn 27、沈阳麟龙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地址:辽宁省沈阳市东陵区白塔二南街 18-2号 b座 601 法定代表人:朱荣晖 联系人:庞园 客服热线:400—003—5811 网址:www.jinjiwo.com 西部利得中证 5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


招募说明书 33 28、喜鹊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地址:西藏拉萨市柳梧新区柳梧大厦 1513室 法定代表人:陈皓 联系人:曹砚财、张萌 客服热线:0891-6177483 网址:www.xiquefund.com


29、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 1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 1201-1203室 法定代表人:肖雯 联系人:吴煜浩 客服热线:020-89629066 网址:https://www.yingmi.cn 30、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地址: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 1-5号 法定代表人:钱燕飞 联系人:喻明明 客服热线:95177 网址:www.snjijin.com 31、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赛格科技园 4栋 10层 1006# 法定代表人:张彦














联系人: 文雯 客服热线:4001661188 网址:http://www.new-rand.cn/ 32、海银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8号 4楼 法定代表人:刘惠 联系人:毛林 客服热线:400-808-1016 网址:www.fundhaiyin.com 西部利得中证 5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


招募说明书 34 33、万家财富基金销售(天津)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丰盛胡同 28号太平洋保险大厦 5层 法定代表人:李修辞 联系人:邵玉磊 客服热线:010-59013825 网址:http://www.wanjiawealth.com/ 34、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甲 19 号 SOHO嘉盛中心 30层 3001室 法定代表人:周斌














联系人:陈霞


客服热线:400-8980-618 网址:www.chtwm.com 35、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杨浦区长阳路 1687号 2 号楼 法定代表人:汪静波 联系人:李娟 客服热线:400-821-5399 网址:www.noah-fund.com 36、浦领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东园四区 13 号楼 A座 9层 908室 法定代表人:聂婉君 联系人:徐微 客服热线:400-012-5899 网址:http://www.zscffund.com/ 37、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昆明路 518号北美广场 A1002-A1003室 法定代表人:王翔 联系人:吴鸿飞 客服热线:400-820-5369 网址:www.jiyufund.com.cn 西部利得中证 5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


招募说明书 35 38、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 11号 E世界财富中心 A座 11 层


法定代表人:王伟刚





联系人:丁向坤





客服热线:400-619-9059





网址:www.hcjijin.com


39、和耕传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地址:河南自贸试验区郑州片区(郑东)东风南路东康宁街北 6号楼 5楼 503 法定代表人:王旋 联系人:董亚芳 客服热线:400-0555-671 网址:www.hgccpb.com 40、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大道 555号裕景国际 B座 16层

















法定代表人:张跃伟














联系人:何昳











客服热线:400-820-2899











网址:www.erichfund.com 41、北京晟视天下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怀柔区九渡河镇黄坎村 735号 03室 法定代表人:蒋煜 联系人:殷雯 客服热线:400-818-8866 网址:www.shengshiview.com 42、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湘府中路 198号新南城商务中心 A 栋 11楼 法定代表人:孙永祥 联系人:江恩前 西部利得中证 5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


招募说明书 36 客服热线:95351 网址:www.xcsc.com/ 43、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 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 19 层、20层 法定代表人:胡伏云 联系人:陈靖 客服热线:(020)95396 网址:www.gzs.com.cn 44、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苏州工业园区星阳街 5号 法定代表人:范力 联系人:陆晓 客服热线:95330 网址:http://www.dwjq.com.cn/ 45、北京植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惠河南路盛世龙源 10号 法定代表人:王军辉 联系人:张喆 客服热线:4006-802-123 网址:www.zhixin-inv.com 3.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 售本基金或变更上述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二)场内销售机构 场内销售机构是指上海证券交易所内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经上海证券 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会员单位,名单详见上海证券 交易所网站。 二、登记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17号 西部利得中证 5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


招募说明书 37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17号 法定代表人:周明 客户服务电话:4008-058-058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浦东南路 256号华夏银行大厦 1405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 256号华夏银行大厦 1405室 负责人:廖海 联系电话:(021)51150298 传真:(021)51150398 联系人:刘佳 经办律师:廖海、刘佳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北京市东长安街 1号东方广场毕马威大楼 8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南京西路 1266号恒隆广场 50楼 法定代表人:邹俊














联系电话:(021)2212 2888 传真:(021)6288 1889 联系人:黄小熠 经办注册会计师:黄小熠、张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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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募说明书 38 第六部分 基金的历史沿革 西部利得中证 5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由西部利得中证 500 等 权重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变更注册而来。


西部利得中证 500 等权重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于 2014 年 12 月 25 日经中 国证监会《关于准予西部利得中证 500 等权重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 复》(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4]1414号文)准予公开募集,并于 2015年 4月 15 日正式成立。基金管理人为西部利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兴业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1 月 7 日,西部利得中证 500 等权重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以通讯 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审议通过了西部利得中证 500 等权重指数分级 证券投资基金变更有关事项的议案,内容包括西部利得中证 500 等权重指数分 级证券投资基金修改投资目标、投资范围、投资比例等,并将基金名称变更为 西部利得中证 5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自 2020 年 2 月 19 日起, 《西部利得中证 5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生效,《西部 利得中证 500 等权重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同时失效,西部利得中 证 500 等权重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正式变更为西部利得中证 500 指数增强型 证券投资基金(LOF)。 西部利得中证 5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


招募说明书 39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的存续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 20 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 连续 60 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 决方案,如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召开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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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募说明书 40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本基金符合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上市条 件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将根据有关规定,申请基金份额上市交易。A 类基金 份额可上市交易;C 类基金份额不上市交易。 一、上市交易的地点 本基金的上市交易的地点为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上市交易规则 本基金基金份额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上市交易需遵循《上海证券交易所证 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等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 规定。 三、上市交易的费用 基金份额上市交易的费用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办理。 四、上市交易的停复牌和终止上市 上市基金份额的停复牌和终止上市按照《基金法》相关规定和上海证券交 易所的相关规定执行。具体情况见基金管理人届时相关公告。 五、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基金上市交易的规则 等相关规定内容进行调整的,本基金基金合同相应予以修改,并按照新规定执 行,且此项修改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六、若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增加了基金上市 交易的新功能,本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履行适当的程序后增加相应功能,无须召 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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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募说明书 41 第九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一、申购与赎回的场所 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者可通过场外、场内两种方式对 A 类基金份额进行 申购与赎回,可通过场外方式申购与赎回 C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其中,场外申购和赎回场所为 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机构及基金场外代销机构的销售网点;场内申购和赎回场所 为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且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认可的会员单位。具体的销售机构将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书或其他相 关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 网站公示。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 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二、申购与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 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 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 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 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开始办理申购,具体业务 办理时间在申购开始公告中规定。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开始办理赎回,具体业务 办理时间在赎回开始公告中规定。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 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西部利得中证 5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


招募说明书 42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 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 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收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转换价格为下一开放 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转换的价格。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 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场外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场外赎回基金份额时,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 照投资人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 5、投资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的场内申购、赎回时, 需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则。若 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或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对申购、赎回业务等规则有新的规定,按新规定执行,并在招募说明书中进 行更新; 6、投资人通过场外申购、赎回应使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 的开放式基金账户,通过场内申购、赎回应使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上海分公司开立的上海证券账户(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和证券投资基金账户); 7、投资人办理申购、赎回等业务时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手续、办理时间、 处理规则等在遵守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前提下,以各销售机构的具体 规定为准; 8、办理申购、赎回业务时,应当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 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 告。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 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西部利得中证 5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


招募说明书 43 2、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人全额交付申购款 项,申购成立。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回生 效。投资人赎回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将在 T+7 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 遇交易所或交易市场数据传输延迟、通讯系统故障、银行数据交换系统故障或 其它非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所能控制的因素影响业务处理流程,则赎回款 顺延至上述情形消除后的下一个工作日划往投资人银行账户。在发生巨额赎回 或基金合同载明的其他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时,款项的支付办 法参照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业务办理时 间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 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 或赎回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 T+1日内对该交易的 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可在 T+2日后(包括该日)到销 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立 或无效,则申购款项本金退还给投资人。 基金销售机构对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 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请。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 对于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否则,由此产 生的投资人任何损失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五、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 1、场外申购时,投资人通过本基金代销机构及网上交易系统办理申购时, 单笔申购最低金额为 10.00元(含申购费),每笔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 10.00 元(含申购费)。通过直销机构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 50,000.00 元(含申购 费),追加申购最低金额为 1,000.00 元(含申购费),已有申购本基金记录的 西部利得中证 5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


招募说明书 44 投资人不受首次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但受追加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代销机 构的投资人欲转入直销机构进行交易要受直销机构最低金额的限制。 场内申购时,每笔申购金额最低为 1,000 元人民币(含申购费),超过 1,000元的应为 1 元的整数倍。 2、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场外销售机构办理赎回时,每笔赎回申请不得低于 10 份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将导致在销售机构(网点)保留 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 10 份的,在赎回时须一次性全部赎回。投资者办理场内赎 回时,以份额申请,单笔赎回的基金份额为 1份或者其整数倍。 3、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场外基金销售机构处托管的每个交易账户的最低份额 余额为 10 份。基金份额持有人因赎回、转换等原因导致其单个基金账户内剩余 的基金份额低于 10 份时,登记结算系统可对该剩余的基金份额自动进行强制赎 回处理。投资者上海证券账户内的基金份额不发起强制赎回处理。 4、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 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 益,具体请参见相关公告。 5、对于场内申购、赎回及持有场内份额的数量限制,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则有规定的,从其最新规定办理。 6、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 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 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用途 1、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 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在投资人申购时收取申购费,C类份额不收取申购费。 申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 用。 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如下表所示: 申购金额(含申购费) 申购费率 西部利得中证 5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


招募说明书 45 场外申购 M<50 万元 1.00% 50 万元≤M<100 万元 0.60% 100 万元≤M 1000 元/笔 场内申购 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应按照场外申购费率 设定投资人的场内申购费率 2、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用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与 C 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随基金份额持有人对份额 持有时间的增加而递减。 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如下: 持有期限(T) 赎回费率 场外赎回 T<7日 1.50% 7日≤T<1年 0.50% 1年≤T<2年 0.25% 2年≤T 0.00% 场内赎回 T<7日 1.50% 7日≤T 0.50% 注:上表中,1年按 365日计算。 本基金 C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如下: 持有期限(T) 赎回费率 T<7日 1.50% 7日≤T 0.00%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 基金份额时收取。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7 日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 西部利得中证 5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


招募说明书 46 财产;对持续持有期等于或长于 7日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总额的 25%计入基金 财产。赎回费的其余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依照 《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且对基金份额 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 对基金投资者定期和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 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销售费率,并进 行公告。 5、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 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 门、自律规则的规定。 6、办理基金份额的场内申购、赎回业务应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有关业务规则。若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上海 证券交易所或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对场内申购、赎回业务规则有新 的规定,按照新规定执行,并在招募说明书中进行更新,且此项修改无须召开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七、申购份额与赎回金额的计算 1、申购份额计算


申购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当日该类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有效份 额单位为份。场外申购份额计算结果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 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场内申购份额计算结果先按四舍五入 的原则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再采用截位方式,保留到整数位,整数位后小数 部分的份额对应的资金返还投资者。 (1)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申购份额的具体的计算方法如下: 当申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 净申购金额 = 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 = 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 = 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的 A类基金份额净值。 西部利得中证 5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


招募说明书 47 当申购费用适用固定金额时: 申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申购费用; 申购份额 = 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的 A类基金份额净值。 例:某投资人在场外申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 10,000 元,申购费率为 1.00%,假定申购当日 A 类基金份额净值为 1.0500 元,则可申购 A 类基金份额 为: 净申购金额=10,000/(1+1.00%)=9,900.99元 申购费用=10,000-9, 900.99=99.01 元


申购份额=9, 900.99/1.0500=9,429.51份


即:投资人在场外申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 10,000 元,假设申购当日的 A 类基金份额净值为 1.0500元,可得到 9,429.51 份 A类基金份额。 若投资人通过场内申购 A 类基金份额,份额保留至整数份,故投资人申购 所得份额为 9429 份,整数位后小数部分的申购份额对应的资金返还给投资人。 具体计算公式为: 退款金额=0.51*1.0500=0.5355元 即:投资人在场内申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 10,000 元,假设申购当日的 A 类基金份额净值为 1.0500元,可得到 9,429份 A类基金份额。 (2)本基金 C类基金份额申购份额的具体的计算方法如下: 申购份额=申购金额/申购当日的 C类基金份额净值 例:某投资人在场外申购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 10,000 元,假定申购当日 C 类基金份额净值为 1.0500元,则可申购 C 类基金份额为: 申购份额=10,000/1.0500=9,523.81 份 即:投资人在场外申购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 10,000 元,假设申购当日的 C 类基金份额净值为 1.0500元,可得到 9,523.81 份 C类基金份额。 2、赎回金额计算 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当日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相应 的费用(如有),赎回金额单位为元。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 到小数点后 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具体的计算方法如下: 西部利得中证 5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


招募说明书 48 赎回总金额=赎回份额×赎回当日该类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率; 赎回金额=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用。 例:某投资人场外赎回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 10,000份,份额持有期限 5 天,对应赎回费率为 1.50%,假设赎回当日 A类基金份额净值是 1.1000 元,则 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赎回总金额=10,000×1.1000=11,000.00 元 赎回费用=11,000.00×1.50%=165.00 元 赎回金额=11,000.00-165.00=10,835.00 元 即:投资人场外赎回 10,000 份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假设赎回当日的 A 类 基金份额净值为 1.1000 元,可得到 10,835.00 元赎回金额。 3、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 T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 T+1日内公告。遇特殊情 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净值 的计算,均保留到小数点后 4 位,小数点后第 5 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 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具体计算公式为: 计算日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计算日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日 该类基金份额余额总数 八、申购和赎回的注册登记 1、投资者申购基金份额成功后,在正常情况下,登记机构在 T+1 日为投资 者登记权益并办理登记手续,投资者自 T+2 日(含该日)后有权赎回基金份额。 2、投资者 T 日赎回基金份额成功后,登记机构在 T+1 日为投资者办理扣除 权益的登记手续。 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注册登记办理时间进 行调整,但不得实质影响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并最迟于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 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九、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西部利得中证 5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


招募说明书 49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 3、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 基金资产净值。 4、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 5、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其他可 能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从而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6、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 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 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的措施。 7、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 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 50%,或者变相规避 50%集中度的情形时。 8、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第 1、2、3、5、6、8 项暂停申购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 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 停申购公告。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拒绝,被拒绝的申购款项本金将退还给 投资人。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十、暂停赎回或者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 回款项: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款项。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 3、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 基金资产净值。 4、连续两个或两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 5、基金管理人在办理基金份额赎回业务时,应当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优先原则,发生继续接受赎回损害持有人利益的情形时,有权及时暂停赎回业 务。 6、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 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 西部利得中证 5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


招募说明书 50 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的措 施。 7、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或登记机构的异常情况导致基 金销售系统、基金登记结算系统、证券登记系统或基金会计系统无法正常运行。 8、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 付赎回款项时,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确认的赎回申请, 基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应将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 请量占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若出现上 述第 4 项所述情形,按基金合同的相关条款处理。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申请赎回 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对于场内赎回申请,按照上 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有关规定办理。在暂停赎回 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公告。 十一、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1、巨额赎回的认定 若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 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 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前一开放日的基金总份额的 10%,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 赎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 定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 (1)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人的全部赎回申请时, 按正常赎回程序执行。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 为因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 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的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 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对于未能赎 西部利得中证 5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


招募说明书 51 回部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 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 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 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 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 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部分延期赎回不受单笔赎回最低份 额的限制。 当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在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过基金总份额 20%以上的 赎回申请情形下,基金管理人可以延期办理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对单个基金 份额持有人超过基金总份额 20%以上部分的赎回申请,实施延期办理,对该单 个基金份额持有人 20%以内(含 20%)的赎回申请,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 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 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 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的前提下,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按单个账户赎回申 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支付当日的赎回款项。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 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 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延期部分如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 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 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3)暂停赎回:连续 2 个开放日以上(含本数)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 人认为有必要,可暂停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 付赎回款项,但不得超过 20个工作日,并应当在指定媒介上进行公告。 (4)当出现巨额赎回时,场内赎回申请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有关业务规则办理。基金转换中转出份额申请的处理方 式遵照相关的业务规则及届时开展转换业务的公告。 3、巨额赎回的公告 当发生上述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或者 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 3 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 理方法,并在 2 日内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西部利得中证 5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


招募说明书 52 十二、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应在规定期限内在指定媒 介上刊登暂停公告。 2、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 1 日,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介上 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布最近 1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3、如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 1 日,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暂停申购或赎回的时 间,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最迟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介上刊登 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暂停公告中明确重新开放 申购或赎回的时间,届时不再另行发布重新开放的公告。 十三、基金的转换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决定开办本基金与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基金转换可以收取一定的转换费, 相关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制定并公告, 并提前告知基金托管人与相关机构。 十四、基金份额的转让 在法律法规允许且条件具备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受理基金份额持有人 通过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交易场所或者交易方式进行份额转让的申请并由登记机 构办理基金份额的过户登记。基金管理人拟受理基金份额转让业务的,将提前 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应根据基金管理人公告的业务规则办理基金份额转让业 务。 十五、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基金管理人可以为投资人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具体规则由基金管理人 另行规定。投资人在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时可自行约定每期扣款金额,每期 扣款金额必须不低于基金管理人在相关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所规定的定 期定额投资计划最低申购金额。 西部利得中证 5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


招募说明书 53 十六、基金管理人可在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不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产 生不利影响的前提下,根据具体情况对上述申购和赎回的安排进行补充和调整 并提前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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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募说明书 54 第十部分 基金份额的登记、转托管、非交易过户、冻结、 解冻和质押 一、基金份额的登记 1、基金份额的登记业务 本基金的登记业务指本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 容包括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 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 户等。 2、基金登记业务办理机构 本基金的登记业务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 办理。基金管理人委托其他机构办理本基金登记业务的,应与代理人签订委托 代理协议,以明确基金管理人和代理机构在投资者基金账户管理、基金份额登 记、清算及基金交易确认、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事宜 中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3、基金登记机构的权利 基金登记机构享有以下权利: (1)取得登记费; (2)建立和管理投资者基金账户; (3)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开户资料、交易资料、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4)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登记业务的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并依照 有关规定于开始实施前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5)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4、基金登记机构的义务 基金登记机构承担以下义务: (1)配备足够的专业人员办理本基金份额的登记业务; (2)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办理本基金份额的登记 业务; 西部利得中证 5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


招募说明书 55 (3)妥善保存登记数据,并将基金份额持有人名称、身份信息及基金份额 明细等数据备份至中国证监会认定的机构。其保存期限自基金账户销户之日起 不得少于 20年; (4)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基金账户信息负有保密义务,因违反该保密义务 对投资者或基金带来的损失,须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但司法强制检查情形及 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除外; (5)按《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规定为投资者办理非交易过户业务、提 供其他必要的服务; (6)接受基金管理人的监督; (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二、基金的转托管 1、基金份额的登记 本基金的份额采用分系统登记的原则。场外申购或通过跨系统转托管从场 内转入的 A 类基金份额登记在登记结算系统基金份额持有人开放式基金账户下, 场内申购、上市交易买入或通过跨系统转托管从场外转入的 A 类基金份额登记 在证券登记系统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上海证券账户下。场外申购的 C 类基金份额 登记在登记结算系统基金份额持有人开放式基金账户下。 2、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办理已持有同类基金份额在不同销售机构之间的转托 管。基金销售机构可以按照规定的标准收取转托管费。 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的转托管包括系统内转托管和跨系统转托管。C类基金 份额持有人不能办理跨系统转登记。 (1)系统内转托管 1)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持有的基金份额在登记结算系统内不同销售机构 (网点)之间进行系统内转托管或在证券登记系统内不同会员单位(交易单元) 之间进行指定关系变更。 2)基金份额登记在登记结算系统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变更办理赎回业务的 销售机构(网点)时,须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的系统内转托管。 3)本基金系统内转托管的具体业务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上海证券交易所以及基金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西部利得中证 5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


招募说明书 56 (2)跨系统转托管 1)跨系统转托管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持有的基金份额在登记结算系统 和证券登记系统之间进行转托管的行为。 2)本基金跨系统转托管的具体业务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及 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办理。 3)基金销售机构可以按照相关规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收取转托管费。 4)处于募集期内的基金份额不能办理跨系统转托管。 三、基金的非交易过户 基金的非交易过户是指基金登记机构受理继承、捐赠和司法强制执行等情 形而产生的非交易过户以及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它非交易过户。 无论在上述何种情况下,接受划转的主体必须是依法可以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 的投资人。 继承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继承; 捐赠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的基金会或社 会团体;司法强制执行是指司法机构依据生效司法文书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 的基金份额强制划转给其他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办理非交易过户必须提 供基金登记机构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对于符合条件的非交易过户申请按基金 登记机构的规定办理,并按基金登记机构规定的标准收费。 四、基金的冻结、解冻和质押 基金登记机构只受理国家有权机关依法要求的基金份额的冻结与解冻,以 及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况下的冻结与解冻。基金份额的冻结 手续、冻结方式按照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基金份额被冻结的,被冻结部 分产生的权益按照我国法律法规、监管规章及国家有权机关的要求以及登记机 构业务规定来处理。 如相关法律法规允许基金管理人办理基金份额的质押业务或其他基金业 务,基金管理人将制定和实施相应的业务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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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募说明书 57 第十一部分 基金的投资 一、投资目标 本基金为增强型股票指数基金,通过严格的投资纪律约束和数量化风险管 理手段,追求基金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之间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的最 小化,力争日均跟踪偏离度的绝对值不超过 0.5%,年跟踪误差不超过 7.75%, 同时力求实现超越标的指数的业绩表现,谋求基金资产的长期增值。 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标的指数的成分股、 备选成分股、其他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中国 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地方政府债、债券回购、 同业存单、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工具、股指期货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 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本基金可以参与融资和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 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 80%,其中投 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和备选成份股的资产占非现金基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 80%; 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 基金资产净值 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其中现金不包括结 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及应收申购款等。 如果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变更基金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限制,基金管理 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 三、投资策略 本基金以中证 500 指数为标的指数,在有效复制标的指数、控制投资组合 与业绩比较基准跟踪误差的基础上,结合“自下而上”的选股方式对投资组合 进行积极的管理与风险控制,力争获得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收益。 西部利得中证 5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


招募说明书 58 当预期成份股发生调整,成份股发生配股、增发、分红等行为,以及因基 金的申购和赎回对本基金跟踪效果可能带来影响,导致无法有效复制和跟踪标 的指数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采取合理措施,在合理期限内进行 适当的处理和调整,以力争使跟踪误差控制在限定的范围之内。但因特殊情况 (比如市场流动性不足、个别成份股被限制投资等)导致本基金无法获得足够 数量的股票时,基金管理人将搭配使用其他合理方法(如买入非成份股等)进 行适当的替代。 本基金可以将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备选股之外的股票纳入基金股票池,并构 建主动型投资组合。 1、大类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采取积极的大类资产配置策略,通过对宏观经济、微观经济运行态 势、政策环境、利率走势、证券市场走势及证券市场现阶段的系统性风险以及 未来一段时期内各大类资产的风险和预期收益率进行分析评估,实现投资组合 动态管理最优化。 2、股票投资策略 本基金采取指数复制结合相对增强的投资策略,在严格控制偏离度和跟踪 误差的前提下进行相对增强的投资管理。 (1)指数复制策略 本策略采取全样本复制的方式,按照标的指数的成份股及其权重构建跟踪 组合。 1)被动型投资组合的构建 基金管理人将根据标的指数的成份股和备选股及其权重进行相应的买卖操 作,使得被动型投资组合的构建与标的指数基本一致。若出现较为特殊的情况 (例如成份股或备选成股流动性不足等),本基金将采用替代性的方法构建被动 型投资组合,使得被动型投资组合尽可能跟踪标的指数,减小跟踪误差。 2)被动型投资组合的调整 本基金为开放式基金,由于开放日基金的申购、赎回、转换等业务对标的 指数跟踪带来的影响,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备选成份股的定期或不定期调整以及 相应权重的调整等影响,使得被动型投资组合需要适时进行个股或权重的调整。 3)风险估测模型 西部利得中证 5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


招募说明书 59 指数化投资力求跟踪误差最小,主动性投资则需要适度风险预算的支持。 风险预算即最大容忍跟踪误差。本基金将结合市场通用及自主研发的风险估测 模型,将投资组合风险有效控制在预算范围内。 本基金采取“跟踪误差”和“跟踪偏离度”这两个指标对投资组合进行监 控与评估。其中,跟踪误差为核心监控指标,跟踪偏离度为辅助监控指标,以 求控制投资组合相对于标的指数的偏离风险。 本基金对标的指数的跟踪目标是力争使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 准之间的日均跟踪偏离度的绝对值不超过 0.5%,年跟踪误差不超过 7.75%。 (2)指数增强策略 本策略以国际市场上广泛认可的多因子模型框架为基础,结合中国股票市 场的特定规律筛选有效因子,对因子进行多角度评价后构建多因子模型,并根 据市场流动性、基金规模、因子衰减速度等因素进行组合优化,构建股票投资 组合。 1)筛选有效因子 通过对投资理论的理解,对中国市场特定规律的研究,本基金管理人从市 场可获得的公开大数据中寻找出对股票收益率有预测能力的因子,经过全面且 深入的因子剖析后提炼出可靠因子,以期在未来能够形成对股票优劣的区分能 力。随着市场的变化,有预测能力的因子也在动态变化。因子来源包括研究员 预期,市值,技术面,成长,估值。 ●研究员预期 根据研究员对上司公司未来盈利估算以及股票表现评价构成因子。 ●市值 根据上市公司的总市值进行筛选。 ●技术面 根据股票的量价信息构成因子,包括股票累计收益率,股票收益率偏度, 股票相对于指数协同度等。 ●成长 根据上市公司公告的财报、业绩快报、业绩预告计算其净利润同比增长率 以刻画其成长性。 ●估值 西部利得中证 5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


招募说明书 60 根据市净率 P/B、市盈率 P/E、股息率 D/P,、市销率 P/S等指标衡量股票目 前估值水平。 2)因子评价 每一个因子都代表了一种选股逻辑。因子评价体系通过一系列量化指标深 入理解因子性质及适用的市场环境。其中包括因子组合表现,因子流动性溢价, 因子稳定系数,因子衰减速度等。因子评价结果是确定因子权重的重要依据。 ●因子组合表现 利用因子分值构建多空组合,该组合称之为因子组合。因子组合的风险因 子敞口为零。以因子组合表现的稳定程度衡量该因子的区分能力。 ●因子流动性溢价 因子有效性可能来源于其对流动性的补偿,即低流动性股票在未来有较高 收益的现象。在较大规模的基金管理前提下需控制因子流动性溢价。 ●因子稳定系数 因子稳定系数衡量因子评分的稳定程度,因子较高的稳定性意味着投资组 合的低换手率。 ●因子衰减速度 每一期因子评分的因子区分度会随着时间的推移而衰减,通过研究因子衰 减速度可以衡量因子有效期,并配合恰当的换仓频率。因子衰减速度较快会导 致很高的换手率,应当规避。 3)多因子汇总 基金管理人根据优化算法确定因子权重基准,再根据对市场环境的判断, 基金规模,市场流动性等进行微调。多因子根据因子权重进行叠加后形成对每 只股票的总体评分,以此对股票的优劣进行判断。 4)构建投资组合 首先根据业绩基准指数中的股票指数进行行业配置,以对跟踪误差形成约 束,再利用多因子评分以及量化优化算法确定个股权重。参考市场流动性、基 金规模、因子衰减速度等因素后找到最为合适的换仓频率,每隔一段时间对投 资组合进行重新构建。 3、债券投资策略 西部利得中证 5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


招募说明书 61 本基金可投资于国债、金融债、央行票据、地方政府债券等债券品种,基 金经理通过对收益率、流动性、信用风险和风险溢价等因素的综合评估,合理 分配固定收益类证券组合中投资于国债、金融债、短期金融工具等产品的比例, 构造债券组合。 在选择国债品种中,本产品将重点分析国债品种所蕴含的利率风险和流动 性风险,根据利率预测模型构造最佳期限结构的国债组合;在选择金融债品种 时,本基金将重点分析债券的市场风险以及发行人的资信品质。资信品质主要 考察发行机构及担保机构的财务结构安全性、历史违约/担保纪录等。 4、股指期货投资策略 在股指期货投资上,本基金以避险保值和有效管理为目标,在控制风险的 前提下,谨慎适当参与股指期货的投资,以管理投资组合的系统性风险,改善 组合的风险收益特性。 5、同业存单投资策略 本基金根据对存单发行银行的信用资质和存单流动性进行分析,严控信用 风险底线的前提下,根据信用资质、流动性、收益率的综合考虑,选择具有良 好投资价值的存单品种进行投资。信用资质分析,采用外部评级机构和内部评 级相结合的方式,对信用风险进行审慎甄别。 6、融资及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投资策略 本基金在参与融资、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时将根据风险管理的原则,在法 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和比例内、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本着谨慎原则,参与融资和 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参与融资业务时,本基金将力争利用融资的杠杆作用, 降低因申购造成基金仓位较低带来的跟踪误差,达到有效跟踪标的指数的目的。 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时,本基金将从基金持有的融券标的股票中选择流动 性好、交易活跃的股票作为转融通出借交易对象,力争为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增 厚投资收益。 四、投资限制 1、组合限制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西部利得中证 5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


招募说明书 62 (1)本基金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 80%,其中投资于标的指数 成份股和备选成份股的资产占非现金基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 80%; (2)本基金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 应当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其 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及应收申购款等; (3)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但完全按照标的指数的构成比例进行投资的部分不受此限制; (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 券的 10%,但完全按照标的指数的构成比例进行投资的部分不受此限制; (5)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的总 资产,本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6)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 金资产净值的 40%,在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中的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 1 年,债 券回购到期后不得展期; (7)基金总资产不得超过基金净资产的百分之一百四十; (8)本基金参与股指期货交易,应当遵守下列要求: 1)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 金资产净值的 10%;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卖出股指期货合约价值 不得超过基金持有的股票总市值的 20%;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内交易(不包括 平仓)的股指期货合约的成交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2)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与有价证券市 值之和,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95%;其中,有价证券指股票、债券(不含 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买入返售金融资产(不含质押式回购)等; 3)本基金所持有的股票市值和买入、卖出股指期货合约价值,合计(轧差 计算)应当符合基金合同关于股票投资比例的有关约定; (9)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开放式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 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15%,但完全按照标的指数的构成比 例进行投资的部分不受此限制;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资组合持有一家上 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30%,但完全按 照标的指数的构成比例进行投资的部分不受此限制; 西部利得中证 5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


招募说明书 63 (10)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 值的 15%;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 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本款所规定比例限制的,本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 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11)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 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 范围保持一致; (12)本基金参与融资业务后,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融资买入股票与 其他有价证券市值之和,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95%; (13)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交易的资产不得超过 基金资产净值的 50%,证券出借的平均剩余期限不得超过 30 天,平均剩余期限 按照市值加权平均计算; (14)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限制。 因证券/期货市场波动、证券发行人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 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除上述第(2)、(10)、 (11)项外,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 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6 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 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期间,本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应当符合基金合 同的约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如果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对基金合同约定投资组合比例限制进行变更的, 以变更后的规定为准。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 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 2、禁止行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1)承销证券;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西部利得中证 5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


招募说明书 64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6)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7)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基金管理人可以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 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应当符合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遵循 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防范利益冲突,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机制,按 照市场公平合理价格执行。相关交易必须事先得到基金托管人的同意,并按法 律法规予以披露。重大关联交易应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议,并经过三分之 二以上的独立董事通过。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应至少每半年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 审查。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或变更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则本基金投 资不再受相关限制或按变更后的规定执行。 五、标的指数与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的标的指数为:中证 500指数 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为:中证 500 指数收益率*95%+商业银行活期存款利率 (税后)*5% 由于本基金为指数增强型基金,所跟踪的标的指数为中证 500 指数,因此 本基金采用上述业绩比较基准。中证 500 指数由全部 A 股中剔除沪深 300 指数 成份股及总市值排名前 300 名的股票后,总市值排名靠前的 500 只股票组成, 综合反映中国 A股市场中一批中小市值公司的股票价格表现。 如果指数发布机构变更或者停止上述标的指数编制及发布,或者上述标的 指数由其他指数代替,或由于指数编制方法等重大变更导致上述指数不宜继续 作为标的指数,或证券市场有其他代表性更强、更适合投资的指数推出时,本 基金管理人可以依据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的原则,通过适当的程序变 更本基金的标的指数,并同时更换本基金的基金名称与业绩比较基准。若标的 指数、业绩比较基准变更对基金投资无实质性影响(包括但不限于编制机构变 更、指数更名等),则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可在取得基 金托管人同意后变更标的指数和业绩比较基准,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及时公告。 西部利得中证 5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


招募说明书 65 若业绩比较基准和标的指数变更涉及本基金投资范围或投资策略的实质性变更, 则基金管理人应就变更业绩比较基准、标的指数履行适当程序,报中国证监会 备案,并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六、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股票型基金,其预期风险收益水平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 及货币市场基金。 本基金为指数型基金,主要采用指数复制法跟踪标的指数的表现,具有与 标的指数以及标的指数所代表的股票市场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 七、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行使相关权利的处理原则及方法 1、有利于基金资产的安全与增值; 2、基金管理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表基金独立行使相关权利,保护基金份 额持有人的利益; 3、不通过关联交易为自身、雇员、授权代理人或任何存在利害关系的第三 人牟取任何不当利益。 八、基金投资组合报告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基金合同规定,复核了本报告中的 投资组合报告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截止 2020年 6月 30日,本报告所列财务数据未 经审计。 1、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序 号 项目 金额(元) 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 (%) 1 权益投资 331,576,167.97 92.32 其中:股票


331,576,167.97 92.32 2 基金投资 - - 3 固定收益投资


- - 其中:债券


- - 西部利得中证 5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


招募说明书 66 资产支持证券 - - 4 贵金属投资 - - 5 金融衍生品投资 - - 6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7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 金合计


27,264,916.78 7.59 8 其他资产


305,523.64 0.09 9 合计





359,146,608.39





100.00 2、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1)报告期末指数投资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代 码 行业类别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 例(%) A 农、林、牧、渔业 3,170,090.00 0.89 B 采矿业 4,339,370.00 1.22 C 制造业 181,625,354.01 51.17 D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 生产和供应业 4,133,790.00 1.16 E 建筑业 5,844,455.50 1.65 F 批发和零售业 8,730,466.20 2.46 G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 业 5,091,723.28 1.43 H 住宿和餐饮业 - - I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 技术服务业 27,421,360.08 7.73 J 金融业 13,705,280.01 3.86 K 房地产业 6,343,316.20 1.79 L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 M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1,586,728.00 0.45 N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 管理业 4,683,519.20 1.32 O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 服务业 - - P 教育 - - Q 卫生和社会工作 3,114,600.00 0.88 R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2,918,244.00 0.82 S 综合 - - 合计 272,708,296.48 76.83 西部利得中证 5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


招募说明书 67 (2)报告期末积极投资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代码 行业类别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 例(%) A 农、林、牧、渔业 794,580.00 0.22 B 采矿业 - - C 制造业 36,149,056.85 10.18 D 电力、热力、燃气 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12,766.32 0.00 E 建筑业 609,930.00 0.17 F 批发和零售业 1,717,647.00 0.48 G 交通运输、仓储和 邮政业 820,500.00 0.23 H 住宿和餐饮业 - - I 信息传输、软件和 信息技术服务业 8,164,321.77 2.30 J 金融业 1,490,734.00 0.42 K 房地产业 2,907,040.00 0.82 L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741,924.00 0.21 M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 务业 1,521,360.00 0.43 N 水利、环境和公共 设施管理业 1,676,551.13 0.47 O 居民服务、修理和 其他服务业 - - P 教育 - - Q 卫生和社会工作 2,261,460.42 0.64 R 文化、体育和娱乐 业 - - S 综合 - - 合计 58,867,871.49 16.58 (3)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港股通投资股票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港股通股票投资。 3、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 细 (1)报告期末指数投资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 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西部利得中证 5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


招募说明书 68 序 号 股票代码 股票名称 数量 (股) 公允价值 (元) 占基金资产 净值比例 (%) 1 300285 国瓷材料 154,556 5,179,171.56 1.46 2 603444 吉比特 9,200 5,050,892.00 1.42 3 300482 万孚生物 46,800 4,867,200.00 1.37 4 600201 生物股份 173,950 4,842,768.00 1.36 5 002138 顺络电子 180,100 4,493,495.00 1.27 6 002920 德赛西威 72,200 4,428,026.00 1.25 7 002414 高德红外 148,920 4,360,377.60 1.23 8 000513 丽珠集团 90,719 4,355,419.19 1.23 9 002373 千方科技 178,100 4,272,619.00 1.20 10 603233 大参林 51,260 4,163,337.20 1.17 (2)报告期末积极投资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 五名股票投资明细 序 号 股票代码 股票名称 数量 (股) 公允价值 (元) 占基金资产 净值比例 (%) 1 600745 闻泰科技 14,100 1,775,895.00 0.50 2 601231 环旭电子 76,300 1,666,392.00 0.47 3 002410 广联达 15,600 1,087,320.00 0.31 4 002475 立讯精密 20,929 1,074,704.15 0.30 5 002697 红旗连锁 94,100 1,027,572.00 0.29 4、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5、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 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6、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 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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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募说明书 69 7、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 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8、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 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9、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代码 名称 持仓量(买 /卖) 合约市值 (元) 公允价值变 动(元) 风险说明 - - - - - - 公允价值变动总额合计(元) - 股指期货投资本期收益(元) 550,520.00 股指期货投资本期公允价值变动(元) -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指期货。 (2)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将根据风险管理的原则,以套期保值为主要目的,选 择流动性好、交易活跃的标的指数对应的股指期货合约。本基金力争利用股指 期货的杠杆作用,降低股票仓位频繁调整的交易成本和跟踪误差,同时兼顾基 差的变化,以达到有效跟踪并力争超越标的指数的目的。 当前本基金的股指期货投资策略只限于中证 500 股指期货,且只限于多头 套保策略。 本基金投资于股指期货,对基金总体风险的影响很小,并符合既定的投资 政策和投资目标。 10.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合约。 11.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西部利得中证 5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


招募说明书 70 (1)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没有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 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2)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没有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3)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序号 名称 金额(元) 1 存出保证金 174,911.32 2 应收证券清算款 - 3 应收股利 - 4 应收利息 6,036.68 5 应收申购款 124,205.64 6 其他应收款 370.00 7 待摊费用 - 8 其他 - 9 合计 305,523.64 (4)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5)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6)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原因,本报告中涉及比例计算的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 可能存在尾差。 九、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 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 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 明书。 1. 本报告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西部利得中证 5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


招募说明书 71 1)西部利得 500指数增强 A: 阶段 净值增 长率① 净值增长 率标准差 ② 业绩比较 基准收益 率③ 业绩比较基 准收益率标 准差④ ①-③ ②-④ 2020年 2月 19 日 -2020 年6月30日 13.16% 1.54% 3.48% 1.53% 9.68% 0.01% 2)西部利得 500 指数增强 C: 阶段 净值增 长率① 净值增长 率标准差 ② 业绩比 较基准 收益率 ③ 业绩比较基 准收益率标 准差④ ①-③ ②-④ 2020年 2月 19 日 -2020 年6月30日 21.43% 1.03% 12.75% 0.96% 8.68% 0.07% 1.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 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西部利得合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 历史走势对比图 1)西部利得 500 指数增强 A: (2020年 2月 19日至 2020年 6月 30日) 西部利得中证 5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


招募说明书 72 2)西部利得 500增强 C: (2020年 2月 19日至 2020 年 6月 30日) 西部利得中证 5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


招募说明书 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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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募说明书 74 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财产 一、基金资产总值 基金资产总值是指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和基金应收款项以 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二、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三、基金财产的账户 基金托管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为本基金开立资金账户、证券 账户、期货账户以及投资所需的其他专用账户。开立的基金专用账户与基金管 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和基金登记机构自有的财产账户以及其他基 金财产账户相独立。 四、基金财产的保管和处分 本基金财产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销售机构的财产,并由 基金托管人保管。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登记机构和基金销售机构以 其自有的财产承担其自身的法律责任,其债权人不得对本基金财产行使请求冻 结、扣押或其他权利。除依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处分外,基金财产 不得被处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因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等 原因进行清算的,基金财产不属于其清算财产。基金管理人管理运作基金财产 所产生的债权,不得与其固有资产产生的债务相互抵销;基金管理人管理运作 不同基金的基金财产所产生的债权债务不得相互抵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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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募说明书 75 第十三部分 基金资产估值











一、估值日 本基金的估值日为本基金相关的证券交易场所的交易日以及国家法律法规 规定需要对外披露基金净值的非交易日。 二、估值对象 基金所拥有的股票、股指期货合约、债券和银行存款本息、应收款项、其 它投资等资产及负债。 三、估值方法 1、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的估值 (1)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包括股票等),以其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 牌的市价(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的,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 大变化且证券发行机构未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以最近交易日的市 价(收盘价)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或证券发行机构 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 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2)交易所上市交易或挂牌转让的固定收益品种(基金合同另有规定的除 外),选取估值日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种对应的估值净价估值,具体 估值机构由基金管理人与托管人另行协商约定。 (3)交易所上市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有价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2、处于未上市期间的有价证券应区分如下情况处理: (1)送股、转增股、配股和公开增发的新股,按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 的同一股票的估值方法估值;该日无交易的,以最近一日的市价(收盘价)估 值。 (2)首次公开发行未上市的股票和债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 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西部利得中证 5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


招募说明书 76 (3)首次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同一股票在交易所上市后,按交 易所上市的同一股票的估值方法估值;非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按监 管机构或行业协会有关规定确定公允价值。 3、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债券等固定收益品种,以第三方估值机构提 供的价格数据估值。 4、同一债券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市场交易的,按债券所处的市场分别估 值。 5、股指期货合约按照结算价估值,如估值日无结算价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 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按最近交易日结算价估值。 6、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方法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基 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 值。 7、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强制规定的,从其规定。如有新增事项, 按国家最新规定估值。 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本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 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 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估值违反基金合同订明的估值方法、 程序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未能充分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应立即 通知对方,共同查明原因,双方协商解决。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基金会计核算的义务由基金管理 人承担。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因此,就与本基金有关 的会计问题,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 按照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四、估值程序 1、各类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市后,该类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 日该类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精确到 0.0001 元,小数点后第 5 位四舍五入。 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于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并按规 定公告。 西部利得中证 5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


招募说明书 77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 或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 将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 管理人对外公布。 五、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 值的准确性、及时性。当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 4 位以内(含第 4 位) 发生估值错误时,视为基金份额净值错误。 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应按照以下约定处理: 1、估值错误类型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如果由于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或登记机构、或 销售机构、或投资人自身的过错造成估值错误,导致其他当事人遭受损失的, 过错的责任人应当对由于该估值错误遭受损失当事人(“受损方”)的直接损 失按下述“估值错误处理原则”给予赔偿,承担赔偿责任。 上述估值错误的主要类型包括但不限于:资料申报差错、数据传输差错、 数据计算差错、系统故障差错、下达指令差错等。 2、估值错误处理原则 (1)估值错误已发生,但尚未给当事人造成损失时,估值错误责任方应及 时协调各方,及时进行更正,因更正估值错误发生的费用由估值错误责任方承 担;由于估值错误责任方未及时更正已产生的估值错误,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 由估值错误责任方对直接损失承担赔偿责任。若估值错误责任方已经积极协调, 并且有协助义务的当事人有足够的时间进行更正而未更正,则其应当承担相应 赔偿责任。估值错误责任方应对更正的情况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确保估值 错误已得到更正。 (2)估值错误的责任方对有关当事人的直接损失负责,不对间接损失负责, 并且仅对估值错误的有关直接当事人负责,不对第三方负责。 (3)因估值错误而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负有及时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 但估值错误责任方仍应对估值错误负责。如果由于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不返 还或不全部返还不当得利造成其他当事人的利益损失(“受损方”),则估值 西部利得中证 5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


招募说明书 78 错误责任方应赔偿受损方的损失,并在其支付的赔偿金额的范围内对获得不当 得利的当事人享有要求交付不当得利的权利;如果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已经 将此部分不当得利返还给受损方,则受损方应当将其已经获得的赔偿额加上已 经获得的不当得利返还的总和超过其实际损失的差额部分支付给估值错误责任 方。 (4)估值错误调整采用尽量恢复至假设未发生估值错误的正确情形的方式。 3、估值错误处理程序 估值错误被发现后,有关的当事人应当及时进行处理,处理的程序如下: (1)查明估值错误发生的原因,列明所有的当事人,并根据估值错误发生 的原因确定估值错误的责任方; (2)根据估值错误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对因估值错误造成的损失 进行评估; (3)根据估值错误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由估值错误的责任方进行 更正和赔偿损失; (4)根据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需要修改基金登记机构交易数据的,由基 金登记机构进行更正,并就估值错误的更正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 4、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如下: (1)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出现错误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通报 基金托管人,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 (2)错误偏差达到或超过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的 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 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错误偏差达到或超过该类基金份额净值 的 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 (3)前述内容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处理。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1、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 营业时; 2、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无法准确评估基金 资产价值时; 西部利得中证 5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


招募说明书 79 3、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 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 一致,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基金估值; 4、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认定的其它情形。 七、基金净值的确认 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负 责进行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工作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和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 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予以公布。 八、特殊情况的处理方法 1、基金管理人按本部分第三条有关估值方法规定的第 6 项条款进行估值时, 所造成的误差不作为基金份额净值错误处理。 2、由于不可抗力原因,或由于证券/期货交易所及登记机构发送的数据错 误,或国家会计政策变更、市场规则变更等,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虽然已 经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进行检查,但未能发现错误的,由此造成的基 金资产估值错误,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免除赔偿责任。但基金管理人和基 金托管人应当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减轻或消除由此造成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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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募说明书 80 第十四部分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一、基金利润的构成 基金利润指基金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和其他收入扣除 相关费用后的余额,基金已实现收益指基金利润减去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后的余 额。 二、基金可供分配利润 基金可供分配利润指截至收益分配基准日基金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 已实现收益的孰低数。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1、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登记在基金份 额持有人开放式基金账户下的基金份额,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 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 方式是现金分红。登记在基金份额持有人上海证券账户下的基金份额,只能选 择现金分红的方式,具体权益分配程序等有关事项遵循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规定; 2、基金收益分配后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 准日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该类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 值; 3、由于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而 C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 服务费,各基金份额类别对应的可供分配利润将有所不同,本基金同一类别的 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4、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的影响下,基金管理人可对基金收 益分配原则进行调整,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四、收益分配方案 西部利得中证 5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


招募说明书 81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中应载明截止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可供分配利润、基金收 益分配对象、分配时间、分配数额及比例、分配方式等内容。 五、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公告与实施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复核,按规定在 指定媒介公告。 基金红利发放日距离收益分配基准日(即可供分配利润计算截止日)的时 间不得超过 15个工作日。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当 投资者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以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 金登记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红 利再投资的计算方法,依照《业务规则》执行。对于场内份额,现金分红的计 算方法等有关事项遵循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 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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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募说明书 82 第十五部分 基金费用与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4、基金合同生效后的标的指数许可使用费; 5、《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但法律法规、中国证 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6、《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仲裁费和诉讼费; 7、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8、基金的证券/期货交易费用; 9、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10、证券/期货账户开户费用、账户维护费用; 11、基金的上市费用; 1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 他费用。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1.00%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 算方法如下: H=E×1.0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 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款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 5 个工作 西部利得中证 5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


招募说明书 83 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 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20%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 计算方法如下: H=E×0.2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 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款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 5 个工作 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3、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按前 一日 C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的 0.40%年费率计提。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 服务费计算方法如下: H=E×0.40%÷当年天数 H 为 C 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 为 C 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C 类基金份额销售服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经 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双方核对无误后,基金托管人按照与基金管理人协商 一致的方式于次月首日起 5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并付给基金管 理人,由基金管理人代付给销售机构。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 顺延。 销售服务费主要用于本基金持续销售以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等各项费用。 4、标的指数许可使用费 本基金按照基金管理人与标的指数许可方所签订的指数使用许可协议中所 规定的指数使用许可费计提方法支付指数使用许可费。 指数使用许可费按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万分之 1.6(壹点陆个基点) 的年费率计提。指数使用许可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计算方法如下: H=E×年费率/当年天数 西部利得中证 5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


招募说明书 84 H为每日应付的指数使用许可费,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指数使用许可费的收取下限为每季度人民币 5 万元,计费期间不足一季度 的,根据实际天数按比例计算。 如果指数使用许可协议约定的指数使用许可费的计算方法、费率和支付方 式等发生调整,本基金将采用调整后的方法或费率计算指数使用费。基金管理 人应在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中披露基金最新适用的方法。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 5-12 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 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 基金财产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 目。 四、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 执行。 五、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履行相关必备法律程序后,基金管理人和 基金托管人可协商调整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和销售服务费等相关费率。基 金管理人必须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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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募说明书 85 第十六部分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一、基金的会计政策 1、基金管理人为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 2、基金的会计年度为公历年度的1月 1日至12月31日;如果《基金合同》 生效少于 2个月,可以并入下一个会计年度; 3、基金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以人民币元为记账单位; 4、会计制度执行国家有关会计制度; 5、本基金独立建账、独立核算; 6、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各自保留完整的会计账目、凭证并进行日常的 会计核算,按照有关规定编制基金会计报表; 7、基金托管人每月与基金管理人就基金的会计核算、报表编制等进行核对 并以书面方式确认。 二、基金的年度审计 1、基金管理人聘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相互独立的具有证券、期货 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对本基金的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 计。 2、会计师事务所更换经办注册会计师,应事先征得基金管理人同意。 3、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充足理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须通报基金托管人。更 换会计师事务所需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西部利得中证 5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


招募说明书 86 第十七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一、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应符合《基金法》、《运作办法》、《信息披露办 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相关法律法规关于信息披露的规定发生 变化时,本基金从其最新规定。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 人组织。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以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为根本出发点,按照法 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披露基金信息,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 性、完整性、及时性、简明性和易得性。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间内,将应予披露的基金 信息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全国性报刊(以下简称“指定报刊”)和指定互联 网网站(以下简称“指定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 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披露,并保证基金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 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信息资料。 三、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不得有下列行为: 1、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对证券投资业绩进行预测; 3、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4、诋毁其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者基金销售机构; 5、登载任何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的祝贺性、恭维性或推荐性文字; 6、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西部利得中证 5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


招募说明书 87 四、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应采用中文文本。如同时采用外文文本的,基 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保证不同文本的内容一致。不同文本之间发生歧义的,以 中文文本为准。 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采用阿拉伯数字;除特别说明外,货币单位为人民 币元。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一)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 议 1、《基金合同》是界定《基金合同》当事人的各项权利、义务关系,明确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的规则及具体程序,说明基金产品的特性等涉及基金 投资者重大利益的事项的法律文件。 2、基金招募说明书应当最大限度地披露影响基金投资者决策的全部事项, 说明基金申购和赎回安排、基金投资、基金产品特性、风险揭示、信息披露及 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等内容。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是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摘要文件,用于向投资者提供简明 的基金概要信息。基金管理人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编制、披 露与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信息发生重大变 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 概要,并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其中基金产品资料概要还应当登载在基金销售机 构网站或营业网点;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其他信息发生变更 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 基金终止运作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再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 料概要。 3、基金托管协议是界定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在基金财产保管及基金运 作监督等活动中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文件。 4、西部利得中证 500 等权重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变更为本基金的申请经 中国证监会注册后,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招募说明书提示性公告和基金合同提 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将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合 西部利得中证 5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


招募说明书 88 同和基金托管协议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其中基金产品资料概要还应当登载在基 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基金托管人应当同时将《基金合同》、基金托管 协议登载在指定网站上。 (二)基金份额上市交易公告书 基金份额获准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份额上市 交易 3 个工作日前,将基金份额上市交易公告书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上市 交易公告书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三)基金净值信息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 应当至少每周在指定网站披露一次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累计净 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 日的次日,通过其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各类 基金份额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日的次日,在指定网站披露 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四)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上载明基金 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方式及有关申购、赎回费率,并保证投资者能够在 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查阅或者复制前述信息资料。 (五)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中期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含资产组合季度报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三个月内,编制完成基金年度报告,将 年度报告登载于指定网站上,并将年度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基 金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过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 事务所审计。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编制完成基金中期报告, 将中期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中期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西部利得中证 5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


招募说明书 89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季度结束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季度报 告,将季度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季度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 上。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 2 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季度报告、 中期报告或者年度报告。 如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达到或超过基金总份额 20%的情 形,为保障其他投资者的权益,基金管理人至少应当在定期报告“影响投资者 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项下披露该投资者的类别、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比、 报告期内持有份额变化情况及本基金的特有风险,中国证监会认定的特殊情形 除外。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中披露基金组合资产情况及其 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六)临时报告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按规定编制临时报告书, 并登载在指定报刊和指定网站上。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 产生重大影响的下列事件: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及决定的事项; 2、基金合同终止、清算; 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基金合并; 4、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登记机构,基金改聘会计师事 务所; 5、基金管理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的份额登记、核算、估值等 事项,基金托管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的核算、估值、复核等事项; 6、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 7、基金管理公司变更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权的股东、变更公司的实际控制 人; 8、基金管理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和基金托管人专门基金托管部门 负责人发生变动; 9、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最近 12 个月内变更超过百分之五十; 西部利得中证 5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


招募说明书 90 10、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在最近 12 个月内变动超过百分之三十; 11、涉及基金管理业务、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或者仲裁; 12、基金管理人或其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因基金管理业务相关行为受 到重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基金托管人或其专门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因基金 托管业务相关行为受到重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 13、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 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事项,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情形除外; 14、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15、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销售服务费、申购费、赎回费等费用计提 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16、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17、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18、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 19、本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20、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或重新接受申购、赎回申请; 21、调整基金份额类别的设置; 22、基金份额停复牌、暂停上市、恢复上市或者终止上市; 23、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赎回等重大事项 时; 24、基金管理人采用摆动定价机制进行估值; 25、基金推出新业务或服务; 26、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认为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 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七)澄清公告 在《基金合同》存续期限内,任何公共媒介中出现的或者在市场上流传的 消息可能对基金份额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者引起较大波动,以及可能损害基 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知悉后应当立即对该消息进行公开 澄清,并将有关情况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上市交易的证券交易所。 西部利得中证 5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


招募说明书 91 (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应当依法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 告。 (九)清算报告 基金合同出现终止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依法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对 基金财产进行清算并作出清算报告。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应当将清算报告登载在 指定网站上,并将清算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十)投资股指期货的相关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季度报告、基金中期报告、基金年度报告等定期报 告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文件中披露股指期货交易情况,包括投资政策、持 仓情况、损益情况、风险指标等,并充分揭示股指期货交易对基金总体风险的 影响以及是否符合既定的投资政策和投资目标等。 (十一)融资和转融通证券出借交易情况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和招募说明 书(更新)等文件中披露本基金参与融资和转融通证券出借交易情况,包括投 资策略、业务开展情况、损益情况、风险及其管理情况等。 (十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信息。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指定专门部门 及高级管理人员负责管理信息披露事务。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相关从业人员不得泄露未公开披露的基金信 息。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基金信息,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基金信 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等法规的规定。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 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 价格、基金定期报告、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清算报告 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进行书面或电子 确认。 西部利得中证 5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


招募说明书 92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在指定报刊中选择一家报刊披露本基金信 息。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报送拟披露 的基金信息,并保证相关报送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为强化投资者保护,提升信息披露服务质量,基金管理人应当自中国证监 会规定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规定向投资者及时提供对其投资决策有重大影 响的信息。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按法律法规要求披露信息外,也可着眼于为投 资者决策提供有用信息的角度,在保证公平对待投资者、不误导投资者、不影 响基金正常投资操作的前提下,自主提升信息披露服务的质量。具体要求应当 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前述自主披露如产生信息披露费用,该费用不得从 基金财产中列支。 为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出具审计报告、法律意见书的 专业机构,应当制作工作底稿,并将相关档案至少保存到《基金合同》终止后 10 年。 七、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依法必须披露的信息发布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 法规规定将信息置备于各自住所、基金上市交易的证券交易所,以供社会公众 查阅、复制。 八、当出现下述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暂停或延迟披露基金 相关信息: 1、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无法准确评估基金 资产价值时; 2、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 营业时; 3、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 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 致暂停估值的; 西部利得中证 5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


招募说明书 93 4、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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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募说明书 94 第十八部分 风险揭示 本基金的主要风险在于以下几方面: 一、市场风险 证券市场价格受到经济因素、政治因素、投资心理和交易制度等各种因素 的影响,导致基金收益水平变化,产生风险,主要包括: 1、政策风险。因国家宏观政策发生变化,导致市场价格波动而产生风险。 2、经济周期风险。随经济运行的周期性变化,证券市场的收益水平也呈周 期性变化。基金投资于上市公司的股票,收益水平也会随之变化,从而产生风 险。 3、利率风险。利率的波动会导致证券市场价格和收益率的变动,也影响着 企业的融资成本和利润,基金收益水平会受到利率变化的影响。 4、上市公司经营风险。上市公司的经营好坏受多种因素影响,如管理能力、 财务状况、市场前景、行业竞争、人员素质等,这些都会导致企业的盈利发生 变化。如果基金所投资的上市公司经营不善,其股票价格可能下跌,或者能够 用于分配的利润减少,使基金投资收益下降。虽然基金可以通过投资多样化来 分散这种非系统风险,但不能完全规避。 5、信用风险。基金所投资企业债券的发行人如出现违约、无法支付到期本 息,或由于企业债券发行人信用等级降低导致债券价格下降,将造成基金资产 损失。 6、购买力风险。因为通货膨胀的影响而导致货币购买力下降,从而使基金 的实际收益下降。 二、管理风险 在基金管理运作过程中基金管理人的知识、经验、判断、决策、技能等, 会影响其对信息的占有和对经济形势、证券价格走势的判断,从而影响基金收 益水平。因此,本基金的收益水平与本基金管理人的管理水平、管理手段和管 理技术等相关性较大。因此本基金可能因为基金管理人的因素而影响基金收益 水平。 西部利得中证 5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


招募说明书 95 三、本基金特有风险 1、跟踪指数偏离风险 以下因素可能导致基金投资组合的收益率无法紧密跟踪标的指数的收益率: (1)基金有投资成本、各种费用及税收,而指数编制不考虑费用和税收,这 将导致基金收益率落后于标的指数收益率,产生负的跟踪偏离度。 (2)指数成份股派发现金红利、新股市值配售收益等因素将导致基金收益率 超过标的指数收益率,产生正的跟踪偏离度。 (3)当标的指数调整成份股构成,或成份股公司发生配股、增发等行为导致 该成份股在指数中的权重发生变化,或标的指数变更编制方法时,基金在相应 的组合调整中可能暂时扩大与标的指数的构成差异,而且会产生相应的交易成 本,导致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扩大。 (4)投资者申购、赎回可能带来一定的现金流或变现需求,在遭遇标的指数 成份股停牌、摘牌或流动性差等情形时,基金可能无法及时调整投资组合或承 担冲击成本,导致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扩大。 (5)在基金进行指数化投资过程中,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能力,例如跟踪指数 的水平、技术手段、买入卖出的时机选择等,都会对基金收益产生影响,从而 影响基金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 (6)其他因素产生的偏离。如因受到最低买入股数的限制,基金投资组合中 个别股票的持有比例与标的指数中该股票的权重可能不完全相同;因缺乏卖空、 对冲机制及其他工具造成的指数跟踪成本较大;因指数发布机构指数编制错误 等产生的跟踪偏离度与跟踪误差。 2、投资股指期货的风险 (1)基差风险 在使用股指期货对冲市场风险的过程中,基金财产可能因为股指期货合约 与标的指数价格波动不一致而遭受基差风险。 (2)系统性风险 组合现货的β可能不足或者过高,组合风险敞口过大,股指期货空头头寸 不能完全对冲现货的风险,组合存在系统性暴露的风险。 (3)保证金风险 产品的期货头寸,如果未预留足够现金,在市场出现极端情况时,可能遭 西部利得中证 5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


招募说明书 96 遇保证金不足而被强制平仓的风险。 (4)合约展期风险 组合持有的主力合约交割日临近,需要更换合约进行展期,如果合约的基 差朝不利的方向变化或流动性不足,展期会面临风险。 3、参与融资和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的风险 本基金可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参与融资及转融通业务,可能存 在杠杆投资风险和对手方交易风险等融资及转融通业务特有风险。 四、技术风险 当计算机、通讯系统、交易网络等技术保障系统或信息网络支持出现异常 情况,可能导致基金日常的申购赎回无法按正常时限完成、登记结算系统瘫痪、 核算系统无法按正常时限产生净值、基金的投资交易指令无法及时传输等风险。 五、流动性风险 流动性风险是指基金所持证券资产变现的难易程度,因市场交易量不足, 导致证券不能迅速、低成本地转变为现金的风险。本基金的流动性风险一方面 来自于投资者的集中巨额赎回,另一方面来自于其投资组合或其中的部分资产 变现能力变弱所产生的风险。主要包括: (一)基金申购、赎回安排 投资人具体请参见本招募说明书“第九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详 细了解本基金的申购以及赎回安排。 在本基金发生流动性风险时,基金管理人可以综合利用备用的流动性风险 管理工具以减少或应对基金的流动性风险,投资者可能面临赎回申请被暂停接 受、赎回款项被延缓支付、被收取短期赎回费、基金估值被暂停等风险。投资 者应该了解自身的流动性偏好,并评估是否与本基金的流动性风险匹配。 (二)拟投资市场、行业及资产的流动性风险评估 本基金组合资产的流动性与基金合同约定的申购赎回安排匹配,投资策略 能够支持不同市场情形下投资者的赎回要求,基金投资者结构、基金估值计价 等方面安排能够使投资者得到公平对待。本基金的投资交易限制符合《流动性 规定》。 西部利得中证 5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


招募说明书 97 基金管理人加强本基金从事逆回购交易的流动性风险和交易风险对手的集 中度,按照穿透原则对交易对手的财务状况、偿付能力及杠杆水平等进行必要 的尽职调查与严格的准入管理,对不同的交易对手实时交易额度管理并进行动 态调整。基金管理人已建立健全逆回购交易质押品管理制度,根据质押品资质 审慎确定质押率水平,持续监测质押品的风险状况与价值变动,质押品按照公 允价值计算足额。 (三)巨额赎回情形下的流动性风险管理措施 当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以下流动性风险管理 措施: 1)暂停接受赎回申请; 2)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3)延期办理赎回申请; 4)摆动定价;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措施。 (四)实施备用的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的情形、程序及对投资者的潜在影 响 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在确保投资者得到公平对待的前提下, 可依照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约定,综合运用各类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对赎 回申请等进行适度调整,作为特定情形下基金管理人流动性风险的辅助措施, 包括但不限于: 1、暂停接受赎回申请或延期办理赎回申请 投资人具体请参见本招募说明书“第九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中的 “十、暂停赎回或者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及处理方式”和“十一、巨额赎 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详细了解本基金暂停接受赎回申请及延期办理赎回申 请的情形及程序。 在此情形下,投资人的部分或全部赎回申请可能被拒绝,同时投资人完成 基金赎回时的基金份额净值可能与其提交赎回申请时的基金份额净值不同。 2、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西部利得中证 5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


招募说明书 98 投资人具体请参见本招募说明书“第九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中的 “十、暂停赎回或者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及处理方式”和“十一、巨额赎 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详细了解本基金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及程序。 在此情形下,投资人接收赎回款项的时间将可能比一般正常情形下有所延 迟。 3、收取短期赎回费 本基金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7 日的投资者收取 1.5%的赎回费,并将上述赎回 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4、暂停基金估值 投资人具体请参见本招募说明书“第十三部分 基金资产估值”中的“六、 暂停估值的情形”,详细了解本基金暂停估值的情形及程序。 在此情形下,投资人没有可供参考的基金份额净值,同时赎回申请可能被 延期办理或被暂停接受,或被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5、摆动定价 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 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当基金采用摆动定价时,投资者申购或赎回基 金份额时的基金份额净值,将会根据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而进行调整,使 得市场的冲击成本能够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资者,从而减少对存量基金 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 待。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措施。 三、 其他风险 1、因基金业务快速发展而在制度建设、人员配备、内控制度建立等方面不 完善而产生的风险; 2、因人为因素而产生的风险,如内幕交易、欺诈等行为产生的风险; 3、对主要业务人员如基金经理的依赖而可能产生的风险; 4、因业务竞争压力可能产生的风险; 5、其他风险。 西部利得中证 5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


招募说明书 99 四、 声明 本基金未经任何一级政府、机构及部门担保。基金投资人自愿投资于本基 金,须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除基金管理人直接办理本基金的销售外,本基金还通过基金销售机构代理 销售,但是,基金资产并不是销售机构的存款或负债,也没有经基金销售机构 担保收益,销售机构并不能保证其收益或本金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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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募说明书 100 第十九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清算 一、《基金合同》的变更 1、变更基金合同涉及法律法规规定或基金合同约定应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决议通过的事项的,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对于法律法规和 基金合同规定的可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由基金管理人和 基金托管人同意后变更并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关于《基金合同》变更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后方可执行, 并自决议生效后按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二、《基金合同》的终止事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合同》应当终止: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在 6 个月内没有新基金管理人、新 基金托管人承接的; 3、《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4、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况。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1、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 内成立清算小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 进行基金清算。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 管人、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 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在基金财产清算过程中,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各自履行职责,继 续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基金合同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 权益。 西部利得中证 5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


招募说明书 101 4、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 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5、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 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6、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 6 个月,但因本基金所持证券的流动性受到限制 而不能及时变现的,清算期限相应顺延。 四、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 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剩余财产中支付。 五、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 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各类基金份额在基金合 同终止事由发生时各自基金份额资产净值的比例确定剩余财产在各类基金份额 中的分配比例,并在各类基金份额可分配的剩余财产范围内按各份额类别内基 金份额持有人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六、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具有证券、 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 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 案后 5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 西部利得中证 5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


招募说明书 102 七、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 15 年以上,法律法规另有 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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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募说明书 103 第二十部分 基金合同摘要 (本摘要如与正文不符,以正文为准)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义务 (一)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包 括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资金; (2)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独立运用 并管理基金财产; (3)依照《基金合同》收取基金管理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 准的其他费用; (4)销售基金份额; (5)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如认为基金托管 人违反了《基金合同》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 门,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7)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8)选择、更换基金销售机构,对基金销售机构的相关行为进行监督和处 理; (9)担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担任基金登记机构办理基金登记业务 并获得《基金合同》规定的费用; (10)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决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1)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赎回和转换 申请; (12)依照法律法规为基金的利益对被投资公司行使股东权利,为基金的 利益行使因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13)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为基金的利益依法为基金进行融资及转 融通证券出借业务; 西部利得中证 5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


招募说明书 104 (14)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 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5)选择、更换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证券经纪商或其他为基金 提供服务的外部机构; (16)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有关基金申购、赎 回、转换和非交易过户的业务规则; (1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 括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 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 用基金财产;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 的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 保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 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 财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 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 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9)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11)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 露及报告义务; 西部利得中证 5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


招募说明书 105 (12)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 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 保密,不向他人泄露; (13)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 有人分配基金收益; (14)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 相关资料 15 年以上; (17)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 且保证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 关的公开资料,并在支付合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 价、变现和分配; (19)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 会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 法权益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 基金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 持有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2)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 基金事务的行为承担责任; (23)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 其他法律行为; (24)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5)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6)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西部利得中证 5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


招募说明书 106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权利包 括但不限于: (1)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安全 保管基金财产; (2)依《基金合同》约定获得基金托管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监管部门批 准的其他费用; (3)监督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如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基 金合同》及国家法律法规行为,对基金财产、其他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 的情形,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4)根据相关市场规则,为基金开设证券账户、期货账户等投资所需账 户,为基金办理证券、期货交易资金清算; (5)提议召开或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在基金管理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 (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 括但不限于: (1)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持有并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门,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配备足够的、 合格的熟悉基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财产托管事宜; (3)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 确保基金财产的安全,保证其托管的基金财产与基金托管人自有财产以及不同 的基金财产相互独立;对所托管的不同的基金分别设置账户,独立核算,分账 管理,保证不同基金之间在账户设置、资金划拨、账册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 (4)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 财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5)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 证; (6)按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证券账户和期货账户等投资所需账 户,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 交割事宜; 西部利得中证 5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


招募说明书 107 (7)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 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 额申购、赎回价格; (9)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出具意见, 说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 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 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11)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5 年以 上; (12)从基金管理人或其委托的登记机构处接收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 册; (13)按规定制作相关账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14)依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关规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 和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管理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17)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 和分配; (18)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 会和银行监管机构,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19)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其赔 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0)按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 义务,基金管理人因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份额持 有人利益向基金管理人追偿; (21)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2)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西部利得中证 5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


招募说明书 108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与义务 基金投资者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即视为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 受,基金投资者自依据《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本基金份额持有人 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直至其不再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 人作为《基金合同》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或签字为必要条 件。 同一类别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 利包括但不限于: (1)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2)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3)依法转让或者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4)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 (5)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6)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7)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8)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服务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 法提起诉讼或仲裁; (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 务包括但不限于: (1)认真阅读并遵守《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 (2)了解所投资基金产品,了解自身风险承受能力,自主判断投资价值, 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3)关注基金信息披露,及时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4)缴纳基金申购款项及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所规定的费用; 西部利得中证 5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


招募说明书 109 (5)在其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亏损或者《基金合同》终止的 有限责任; (6)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7)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8)返还在基金交易过程中因任何原因获得的不当得利; (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议事及表决的程序和规则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组成,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授权 代表有权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并表决。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同一类 别每一基金份额拥有平等的投票权。 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设日常机构。 (一)召开事由 1、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 列事由之一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终止《基金合同》; (2)更换基金管理人; (3)更换基金托管人; (4)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5)调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或提高销售服务费率; (6)变更基金类别; (7)本基金与其他基金的合并; (8)变更基金投资目标、范围或策略; (9)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程序; (10)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1)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基金总份额 10%以上(含 10%)基金份额的基金 份额持有人(以基金管理人收到提议当日的基金份额计算,下同)就同一事项 书面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2)对基金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西部利得中证 5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


招募说明书 110 (13)终止A类基金份额上市,但因本基金不再具备上市条件而被上海证券 交易所终止上市的除外; (14)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应当召开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的事项。 2、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前提下,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 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调低其他应由基金承担的费用; (2)法律法规要求增加的基金费用的收取; (3)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调低销售 服务费率; (4)在不违反法律法规以及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 况下,增加、减少、调整基金份额类别或分类规则,或变更收费方式; (5)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应当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6)对《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或修 改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重大变化; (7)在不违反法律法规以及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 况下,基金管理人、登记机构、上海证券交易所、基金销售机构在法律法规规 定或中国证监会许可的范围内调整有关申购、赎回、转换、基金交易、非交易 过户、转托管等业务规则; (8)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以及在不损害已有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 的前提下,基金推出新业务或服务; (9)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其 他情形。 (二)会议召集人及召集方式 1、除法律法规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 金管理人召集。 2、基金管理人未按规定召集或不能召集时,由基金托管人召集。 西部利得中证 5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


招募说明书 111 3、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应当向基金管理人 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 并书面告知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基金托管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 由基金托管人自行召集,并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并告知基金管理 人,基金管理人应当配合。 4、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书面 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 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 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 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向基金托管人提出书面提 议。基金托管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 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决定召集的,应当 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 5、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要求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的,单独或合 计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自行召集,并至少 提前 30 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配合,不得阻碍、干扰。 6、基金份额持有人会议的召集人负责选择确定开会时间、地点、方式和权 益登记日。 (三)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时间、通知内容、通知方式 1、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应于会议召开前至少 30 日,在指定 媒介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应至少载明以下内容: (1)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会议形式; (2)会议拟审议的事项、议事程序和表决方式; (3)有权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日; 西部利得中证 5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


招募说明书 112 (4)授权委托证明的内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代理人身份,代理权限和代 理有效期限等)、送达时间和地点; (5)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及联系电话; (6)出席会议者必须准备的文件和必须履行的手续; (7)召集人需要通知的其他事项。 2、采取通讯开会方式并进行表决的情况下,由会议召集人决定在会议通知 中说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所采取的具体通讯方式、委托的公证机关及其 联系方式和联系人、表决意见寄交的截止时间和收取方式。 3、如召集人为基金管理人,还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表 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托管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 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则应 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 督。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派代表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 响表决意见的计票效力。 (四)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的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通过现场开会、通讯开会或法律法规和监管机关允 许的其他方式召开,会议的召开方式由会议召集人确定。 1、现场开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本人出席或以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委派 代表出席,现场开会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权代表应当列席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不派代表列席的,不影响表决效力。现 场开会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可以进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程: (1)亲自出席会议者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席会议者出具的委托人 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合法律法规、《基金 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且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与基金管理人持有的登记 资料相符; (2)经核对,汇总到会者出示的在权益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显示, 有效的基金份额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 一)。若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代表的有效的基金份额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 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 西部利得中证 5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


招募说明书 113 的 3 个月以后、6 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代表的有效的基金份额应 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三分之一(含三分之一)。 2、通讯开会。通讯开会系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对表决事项的投票以书面 形式或会议通知载明的其他形式在表决截止日以前送达至召集人指定的地址。 通讯开会应以书面方式或会议通知载明的其他方式进行表决。 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通讯开会的方式视为有效: (1)会议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公布会议通知后,在 2 个工作日内连 续公布相关提示性公告; (2)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通知基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 则为基金管理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会议召集人在基金 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则为基金管理人)和公证机关的监督下按 照会议通知规定的方式收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表决意见;基金托管人或基金管 理人经通知不参加收取表决意见的,不影响表决效力; (3)本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 一);若本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 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召集人可以在 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 3 个月以后、6 个月以内,就原定审 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有 代表三分之一以上(含三分之一)基金份额的持有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 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 (4)上述第(3)项中直接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 人出具表决意见的代理人,同时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具表决意 见的代理人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 明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与基金登记机构记录相 符。 3、在不与法律法规冲突的前提下,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通过网络、电话 或其他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采用书面、网络、电话、短信或其他方 式进行表决,具体方式由会议召集人确定并在会议通知中列明。 西部利得中证 5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


招募说明书 114 4、基金份额持有人授权他人代为出席会议并表决的,授权方式可以采用书 面、网络、电话、短信或其他方式,具体方式在会议通知中列明。 (五)议事内容与程序 1、议事内容及提案权 议事内容为关系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重大事项,如《基金合同》的重大 修改、决定终止《基金合同》、更换基金管理人、更换基金托管人、与其他基 金合并、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事项以及会议召集人认为需提交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讨论的其他事项。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发出召集会议的通知后,对原有提案的修改 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前及时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对未事先公告的议事内容进行表决。 2、议事程序 (1)现场开会 在现场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大会主持人按照下列第(七)条规定程序确 定和公布监票人,然后由大会主持人宣读提案,经讨论后进行表决,并形成大 会决议。大会主持人为基金管理人授权出席会议的代表,在基金管理人授权代 表未能主持大会的情况下,由基金托管人授权其出席会议的代表主持;如果基 金管理人授权代表和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均未能主持大会,则由出席大会的基 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选举产生一 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 托管人拒不出席或主持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作出 的决议的效力。 会议召集人应当制作出席会议人员的签名册。签名册载明参加会议人员姓 名(或单位名称)、身份证明文件号码、持有或代表有表决权的基金份额、委 托人姓名(或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等事项。 (2)通讯开会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首先由召集人至少提前 30 日公布提案,在所通知的 表决截止日期后 2 个工作日内在公证机关监督下由召集人统计全部有效表决, 在公证机关监督下形成决议。 西部利得中证 5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


招募说明书 115 (六)表决 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有一票表决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分为一般决议和特别决议: 1、一般决议,一般决议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 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通过方为有效;除下列第 2 项所规定的须 以特别决议通过事项以外的其他事项均以一般决议的方式通过。 2、特别决议,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 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方可做出。除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 另有规定外,转换基金运作方式、更换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托管人、终止《基 金合同》、本基金与其他基金合并以特别决议通过方为有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除非在计票时有充分的相反证据证明,否则提 交符合会议通知中规定的确认投资者身份文件的表决视为有效出席的投资者, 表面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表决意见视为有效表决,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 盾的视为弃权表决,但应当计入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 份额总数。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各项提案或同一项提案内并列的各项议题应当分开 审议、逐项表决。 (七)计票 1、现场开会 (1)如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 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中选举两名基 金份额持有人代表与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一名监督员共同担任监票人;如大会由 基金份额持有人自行召集或大会虽然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但是基 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未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 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中选举三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担 任监票人。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不出席大会的,不影响计票的效力。 西部利得中证 5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


招募说明书 116 (2)监票人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并由大会主持人当 场公布计票结果。 (3)如果会议主持人或基金份额持有人或代理人对于提交的表决结果有怀 疑,可以在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对所投票数要求进行重新清点。监票人应当进 行重新清点,重新清点以一次为限。重新清点后,大会主持人应当当场公布重 新清点结果。 (4)计票过程应由公证机关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 大会的,不影响计票的效力。 2、通讯开会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计票方式为:由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 金托管人授权代表(若由基金托管人召集,则为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的监督 下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 拒派代表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计票和表决结果。 (八)生效与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召集人应当自通过之日起 5 日内报中国证监 会备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之日起按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如果采 用通讯方式进行表决,在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时,必须将公证书全 文、公证机构、公证员姓名等一同公告。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的决议。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对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 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均有约束力。 (九)本部分关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事由、召开条件、议事程序、表 决条件等规定,凡是直接引用法律法规或监管规则的部分,如将来法律法规或 监管规则修改导致相关内容被取消或变更的,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 致并提前公告后,可直接对本部分内容进行修改和调整,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审议。 西部利得中证 5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


招募说明书 117 三、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一)基金利润的构成 基金利润指基金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和其他收入扣除 相关费用后的余额,基金已实现收益指基金利润减去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后的余 额。 (二)基金可供分配利润 基金可供分配利润指截至收益分配基准日基金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 已实现收益的孰低数。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1、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登记在基金份 额持有人开放式基金账户下的基金份额,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 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 方式是现金分红。登记在基金份额持有人上海证券账户下的基金份额,只能选 择现金分红的方式,具体权益分配程序等有关事项遵循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规定; 2、基金收益分配后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 准日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该类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 值; 3、由于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而 C 类基金份额收取销 售服务费,各基金份额类别对应的可供分配利润将有所不同,本基金同一类别 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4、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的影响下,基金管理人可对基金收 益分配原则进行调整,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四)收益分配方案 西部利得中证 5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


招募说明书 118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中应载明截止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可供分配利润、基金收 益分配对象、分配时间、分配数额及比例、分配方式等内容。 (五)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公告与实施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复核,按规定在 指定媒介公告。 基金红利发放日距离收益分配基准日(即可供分配利润计算截止日)的时 间不得超过 15 个工作日。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当 投资者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以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 金登记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红 利再投资的计算方法,依照《业务规则》执行。对于场内份额,现金分红的计 算方法等有关事项遵循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 关规定。 四、基金费用与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4、基金合同生效后的标的指数许可使用费; 5、《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但法律法规、中国证 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6、《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仲裁费和诉讼 费; 7、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8、基金的证券/期货交易费用; 9、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西部利得中证 5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


招募说明书 119 10、证券/期货账户开户费用、账户维护费用; 11、基金的上市费用; 1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 他费用。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1.00%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 算方法如下: H=E×1.00%÷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 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款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 5 个工作 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 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20%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 计算方法如下: H=E×0.20%÷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 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款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 5 个工作 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3、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按前 一日 C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的 0.40%年费率计提。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 服务费计算方法如下: H=E×0.40%÷当年天数 西部利得中证 5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


招募说明书 120 H 为 C 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 为 C 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C 类基金份额销售服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经 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双方核对无误后,基金托管人按照与基金管理人协商 一致的方式于次月首日起 5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并付给基金管 理人,由基金管理人代付给销售机构。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 顺延。 销售服务费主要用于本基金持续销售以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等各项费 用。 4、标的指数许可使用费 本基金按照基金管理人与标的指数许可方所签订的指数使用许可协议中所 规定的指数使用许可费计提方法支付指数使用许可费。指数使用许可费的费 率、收取下限、具体计算方法及支付方式请参见招募说明书。 如果指数使用许可协议约定的指数使用许可费的计算方法、费率和支付方 式等发生调整,本基金将采用调整后的方法或费率计算指数使用费。基金管理 人应在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中披露基金最新适用的方法。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 5-12 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 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 付。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 基金财产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 目。 (四)基金税收 西部利得中证 5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


招募说明书 121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 执行。 (五)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履行相关必备法律程序后,基金管理人和 基金托管人可协商调整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和销售服务费等相关费率。基 金管理人必须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五、基金的投资 (一)投资目标 本基金为增强型股票指数基金,通过严格的投资纪律约束和数量化风险管 理手段,追求基金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之间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的最 小化,力争日均跟踪偏离度的绝对值不超过 0.5%,年跟踪误差不超过 7.75%, 同时力求实现超越标的指数的业绩表现,谋求基金资产的长期增值。 (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标的指数的成分 股、备选成分股、其他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 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地方政府债、债券 回购、同业存单、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工具、股指期货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 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本基金可以参与融资和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 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 80%,其中投 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和备选成份股的资产占非现金基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 8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 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其中现金不 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及应收申购款等。 如果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变更基金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限制,基金管理 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 西部利得中证 5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


招募说明书 122 (三)投资限制 1、组合限制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1)本基金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 80%,其中投资于标的指数 成份股和备选成份股的资产占非现金基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 80%; (2)本基金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 应当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其 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及应收申购款等; (3)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但完全按照标的指数的构成比例进行投资的部分不受此限制; (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 券的 10%,但完全按照标的指数的构成比例进行投资的部分不受此限制; (5)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的总 资产,本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6)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 金资产净值的 40%,在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中的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 1 年,债 券回购到期后不得展期; (7)基金总资产不得超过基金净资产的百分之一百四十; (8)本基金参与股指期货交易,应当遵守下列要求: 1)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 金资产净值的 10%;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卖出股指期货合约价值 不得超过基金持有的股票总市值的 20%;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内交易(不包括 平仓)的股指期货合约的成交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2)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与有价证券市 值之和,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95%;其中,有价证券指股票、债券(不含 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买入返售金融资产(不含质押式回购)等; 3)本基金所持有的股票市值和买入、卖出股指期货合约价值,合计(轧差 计算)应当符合基金合同关于股票投资比例的有关约定; (9)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开放式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 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15%,但完全按照标的指数的构成比 西部利得中证 5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


招募说明书 123 例进行投资的部分不受此限制;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资组合持有一家上 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30%,但完全按 照标的指数的构成比例进行投资的部分不受此限制; (10)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 值的 15%;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 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本款所规定比例限制的,本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 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11)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 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 范围保持一致; (12)本基金参与融资业务后,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融资买入股票与 其他有价证券市值之和,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95%; (13)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交易的资产不得超过 基金资产净值的 50%,证券出借的平均剩余期限不得超过 30 天,平均剩余期限 按照市值加权平均计算; (14)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限 制。 因证券/期货市场波动、证券发行人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 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除上述第(2)、 (10)、(11)项外,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法律法规另 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6 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 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期间,本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应当符合基金合 同的约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 始。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如果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对基金合同约定投资组合比例限制进行变更的, 以变更后的规定为准。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 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 2、禁止行为 西部利得中证 5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


招募说明书 124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 动: (1)承销证券;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6)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7)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基金管理人可以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 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应当符合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 遵循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防范利益冲突,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机 制,按照市场公平合理价格执行。相关交易必须事先得到基金托管人的同意, 并按法律法规予以披露。重大关联交易应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议,并经过 三分之二以上的独立董事通过。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应至少每半年对关联交易事 项进行审查。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或变更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则本基金投 资不再受相关限制或按变更后的规定执行。 六、基金净值信息的计算方法和公告方式 (一)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方法 A、基金资产总值 基金资产总值是指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和基金应收款项以 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B、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C、估值方法 1、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的估值 西部利得中证 5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


招募说明书 125 (1)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包括股票等),以其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 牌的市价(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的,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 大变化且证券发行机构未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以最近交易日的市 价(收盘价)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或证券发行机构 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 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2)交易所上市交易或挂牌转让的固定收益品种(本合同另有规定的除 外),选取估值日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种对应的估值净价估值,具体 估值机构由基金管理人与托管人另行协商约定。 (3)交易所上市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有价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 值。 2、处于未上市期间的有价证券应区分如下情况处理: (1)送股、转增股、配股和公开增发的新股,按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 的同一股票的估值方法估值;该日无交易的,以最近一日的市价(收盘价)估 值。 (2)首次公开发行未上市的股票和债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 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3)首次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同一股票在交易所上市后,按交 易所上市的同一股票的估值方法估值;非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按监 管机构或行业协会有关规定确定公允价值。 3、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债券等固定收益品种,以第三方估值机构提 供的价格数据估值。 4、同一债券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市场交易的,按债券所处的市场分别估 值。 5、股指期货合约按照结算价估值,如估值日无结算价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 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按最近交易日结算价估值。 6、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方法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基 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 值。 西部利得中证 5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


招募说明书 126 7、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强制规定的,从其规定。如有新增事项, 按国家最新规定估值。 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本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 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 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估值违反基金合同订明的估值方法、 程序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未能充分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应立即 通知对方,共同查明原因,双方协商解决。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基金会计核算的义务由基金管理 人承担。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因此,就与本基金有关 的会计问题,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 见,按照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二)基金净值信息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 应当至少每周在指定网站披露一次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累计净 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 日的次日,通过其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各类 基金份额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日的次日,在指定网站披露 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七、基金合同变更和终止的事由、程序以及基金财产清算方式 (一)《基金合同》的变更 1、变更基金合同涉及法律法规规定或本合同约定应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决议通过的事项的,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对于法律法规和基 金合同规定的可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由基金管理人和基 金托管人同意后变更并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关于《基金合同》变更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后方可执行, 并自决议生效后按规定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西部利得中证 5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


招募说明书 127 (二)《基金合同》的终止事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合同》应当终止: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在 6 个月内没有新基金管理人、新 基金托管人承接的; 3、《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4、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况。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1、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 内成立清算小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 进行基金清算。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 管人、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 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在基金财产清算过程中,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各自履行职责,继 续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基金合同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 权益。 4、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 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5、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 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西部利得中证 5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


招募说明书 128 6、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 6 个月,但因本基金所持证券的流动性受到限制 而不能及时变现的,清算期限相应顺延。 (四)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 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剩余财产中支付。 (五)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 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各类基金份额在基金合 同终止事由发生时各自基金份额资产净值的比例确定剩余财产在各类基金份额 中的分配比例,并在各类基金份额可分配的剩余财产范围内按各份额类别内基 金份额持有人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六)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具有证券、 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 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 案后 5 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 (七)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 15 年以上,法律法规另有 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争议的处理和适用的法律 各方当事人同意,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 争议,如经友好协商未能解决的,应提交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该 会当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为上海,仲裁裁决是终局性的并对 各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西部利得中证 5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


招募说明书 129 争议处理期间,双方当事人应恪守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职责,继续忠 实、勤勉、尽责地履行《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 有人的合法权益。 《基金合同》受中国法律(为本合同之目的,在此不包括香港、澳门特别 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法律)管辖。 九、基金合同存放地和投资者取得基金合同的方式 《基金合同》正本一式六份,除上报有关监管机构二份外,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各持有二份,每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基金合同》可印制成册,供投资者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销售机 构的办公场所和营业场所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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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募说明书 130 第二十一部分 托管协议摘要 一、基金托管协议当事人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西部利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 799号 11层 02、03单元 法定代表人:何方 设立日期:2010 年 7月 20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0】864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叁亿伍仟万元 存续期限:持续经营 联系电话:(021)38572888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兴业银行) 注册地址:福建省福州市湖东路 154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江宁路 168号兴业大厦 20楼 邮政编码:350013 法定代表人:高建平 成立日期:1988 年 8 月 22 日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中国人民银行总行,银复[1988]347 号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5]74 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207.74 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 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 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代理发行股票以外的有价证券;买卖、代理买卖股 票以外的有价证券;资产托管业务;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结 西部利得中证 5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


招募说明书 131 汇、售汇业务;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 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财务顾问、资信调查、咨询、见证业务;经中 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 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和核查 (一)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行为行使监督权 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投资范 围、投资对象进行监督。基金合同明确约定基金投资风格或证券选择标准的, 基金管理人应按照基金托管人要求的格式提供投资品种池,以便基金托管人运 用相关技术系统,对基金实际投资是否符合基金合同关于证券选择标准的约定 进行监督,对存在疑义的事项进行核查。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标的指数的成分 股、备选成分股、其他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 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地方政府债、债券 回购、同业存单、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工具、股指期货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 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本基金可以参与融资和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 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 80%,其中投 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和备选成份股的资产占非现金基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 8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 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其中现金不 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及应收申购款等。 如果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变更基金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限制,基金管理 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 (二)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投 资、融资比例进行监督。 西部利得中证 5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


招募说明书 132 基金托管人按下述比例和调整期限进行监督: (1)本基金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 80%,其中投资于标的指数 成份股和备选成份股的资产占非现金基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 80%; (2)本基金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 应当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其 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及应收申购款等; (3)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但完全按照标的指数的构成比例进行投资的部分不受此限制; (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 券的 10%,但完全按照标的指数的构成比例进行投资的部分不受此限制; (5)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的总 资产,本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6)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 金资产净值的 40%,在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中的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 1 年,债 券回购到期后不得展期; (7)基金总资产不得超过基金净资产的百分之一百四十; (8)本基金参与股指期货交易,应当遵守下列要求: 1)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 金资产净值的 10%;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卖出股指期货合约价值 不得超过基金持有的股票总市值的 20%;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内交易(不包括 平仓)的股指期货合约的成交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2)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与有价证券市 值之和,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95%;其中,有价证券指股票、债券(不含 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买入返售金融资产(不含质押式回购)等; 3)本基金所持有的股票市值和买入、卖出股指期货合约价值,合计(轧差 计算)应当符合基金合同关于股票投资比例的有关约定; (9)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开放式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 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15%,但完全按照标的指数的构成比 例进行投资的部分不受此限制;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资组合持有一家上 西部利得中证 5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


招募说明书 133 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30%,但完全按 照标的指数的构成比例进行投资的部分不受此限制; (10)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 值的 15%;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 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本款所规定比例限制的,本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 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11)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 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 范围保持一致; (12)本基金在参与融资业务后,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融资买入股票与 其他有价证券市值之和,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95%; (13)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交易的资产不得超过 基金资产净值的 50%,证券出借的平均剩余期限不得超过 30 天,平均剩余期限 按照市值加权平均计算; (14)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限 制。 因证券/期货市场波动、证券发行人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 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除上述第(2)、 (10)、(11)项外,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法律法规另 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6 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 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期间,本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应当符合基金合 同的约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 始。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如果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对基金合同约定投资组合比例限制进行变更的, 以变更后的规定为准。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 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 (三)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本托管 协议第十五条第(九)款基金投资禁止行为进行监督。 西部利得中证 5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


招募说明书 134 基金托管人通过事后监督方式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投资禁止行为进行监督。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或变更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在履 行适当程序后,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或以变更后的规定为准,但须提 前公告,不需要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四)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 理人参与银行间债券市场进行监督。 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投资运作之前向基金托管人提供符合法律法规及行业 标准的、经慎重选择的、本基金适用的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对手名单,并约定 各交易对手所适用的交易结算方式。基金管理人应严格按照交易对手名单的范 围在银行间债券市场选择交易对手。基金托管人监督基金管理人是否按事前提 供的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对手名单进行交易,如基金管理人在基金投资运作之 前未向基金托管人提供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对手名单的,视为基金管理人认可 全市场交易对手。基金管理人可以每半年对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对手名单及结 算方式进行更新,新名单确定前已与本次剔除的交易对手所进行但尚未结算的 交易,仍应按照协议进行结算。如基金管理人根据市场情况需要临时调整银行 间债券市场交易对手名单及结算方式的,应向基金托管人说明理由,并在与交 易对手发生交易前 3 个工作日内与基金托管人协商解决。 基金管理人负责对交易对手的资信控制,按银行间债券市场的交易规则进 行交易,并负责解决因交易对手不履行合同而造成的纠纷,基金托管人不承担 由此造成的任何法律责任及损失。若未履约的交易对手在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 理人确定的时间前仍未承担违约责任及其他相关法律责任的,基金管理人有权 向相关交易对手追偿,基金托管人应予以必要的协助与配合。基金托管人根据 银行间债券市场成交单对本基金银行间债券交易的交易对手及其结算方式进行 监督。如基金托管人事后发现基金管理人没有按照事先约定的交易对手或交易 方式进行交易时,基金托管人应及时书面或以双方认可的其他方式提醒基金管 理人,经提醒后仍未改正时造成基金财产损失的,基金托管人不承担由此造成 的相应损失和责任。如果基金托管人未能切实履行监督职责,导致基金出现风 险或造成基金资产损失的,基金托管人应承担相应责任。 西部利得中证 5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


招募说明书 135 (五)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 金投资银行存款进行监督。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与存款银行建立定期对账机制,确保基金银 行存款业务账目及核算的真实、准确。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有关法规规定,与 基金托管人、存款机构签订相关书面协议。基金托管人应根据有关相关法规及 协议对基金银行存款业务进行监督与核查,严格审查、复核相关协议、账户资 料、投资指令、存款证实书等有关文件,切实履行托管职责。 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在开展基金存款业务时,应严格遵守《基金 法》、《运作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家有关账户管理、利率管理、支 付结算等的各项规定。 基金投资银行存款的,基金管理人应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 定,确定符合条件的所有存款银行的名单,并及时提供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 管人应据以对基金投资银行存款的交易对手是否符合有关规定进行监督。如基 金管理人在基金投资运作之前未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存款银行名单的,视为基金 管理人认可所有银行。 基金管理人对定期存款提前支取的损失由其承担。 (六)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投 资流通受限证券进行监督。 1、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应遵守《关于基金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等流通 受限证券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流通受限证券,包括由《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规范的非公开发 行股票、公开发行股票网下配售部分等在发行时明确一定期限锁定期的可交易 证券,不包括由于发布重大消息或其他原因而临时停牌的证券、已发行未上市 证券、回购交易中的质押券等流通受限证券。 3、在首次投资流通受限证券之前,基金管理人应当制定相关投资决策流 程、风险控制等规章制度并提交给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基金的投 资风格和流动性的需要合理安排流通受限证券的投资比例,并在相关制度中明 确具体比例,避免基金出现流动性风险。基金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基金管理 人还应提供流动性风险处置预案。上述资料应包括但不限于基金投资流通受限 证券的投资额度和投资比例控制情况。 西部利得中证 5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


招募说明书 136 4、在投资流通受限证券之前,基金管理人应至少提前一个交易日向基金托 管人提供有关流通受限证券的相关信息,具体应当包括但不限于如下文件(如 有):拟发行数量、定价依据、监管机构的批准证明文件复印件、基金管理人与 承销商签订的销售协议复印件、缴款通知书、基金拟认购的数量、价格、总成 本、划款账号、划款金额、划款时间文件等。基金管理人应保证上述信息的真 实、完整。 5、基金管理人应在本基金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后两个交易日内,在中国证 监会指定媒介披露所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名称、数量、总成本、账面价值, 以及总成本和账面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锁定期等信息。 6.基金托管人应对基金管理人是否遵守法律法规、投资决策流程、风险控 制制度、流动性风险处置预案情况进行监督,并审核基金管理人提供的有关书 面信息。基金托管人认为上述资料可能导致基金出现风险的,有权要求基金管 理人在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前就该风险的消除或防范措施进行补充书面说明,并 保留查看基金管理人风险管理部门就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出具的风险评估报 告等备查资料的权利。 如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无法达成一致,应及时上报中国证监会请求解 决。如果基金托管人切实履行监督职责,则不承担任何责任。如果基金托管人 没有切实履行监督职责,导致基金出现风险,基金托管人应承担连带责任。 7、相关法律法规对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七)基金托管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的约 定对于基金关联交易进行监督。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 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的,应当符合本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 遵循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防范利益冲突,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机 制,按照市场公平合理价格执行。相关交易必须事先得到基金托管人同意,并 按法律法规予以披露。重大关联交易应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议,并经过三 分之二以上的独立董事通过。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应至少每半年对关联交易事项 进行审查。 西部利得中证 5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


招募说明书 137 根据法律法规有关基金从事的关联交易的规定,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应事先相互提供与本机构有控股关系的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其有其他重大 利害关系的公司名单及有关关联方发行的证券名单,加盖公章并书面提交,并 确保所提供的关联交易名单的真实性、完整性、全面性。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 管人有责任保管真实、完整、全面的关联交易名单,并负责及时更新该名单。 名单变更后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应及时发送另一方,另一方于 2 个工作日 内进行回函确认已知名单的变更。一方收到另一方书面确认后,新的关联交易 名单开始生效。 (八)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资 产净值计算、各类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应收资金到账、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 定、基金收益分配、相关信息披露、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基金业绩表现数 据等进行监督和核查。 (九)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上述事项及投资指令或实际投资运作 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的规定,应及时以电话提醒或书面提示 等方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 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和协助基金托管人的监督和核查。基金管理人收到 书面通知后应在两个工作日内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给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 就基金托管人的疑义进行解释或举证,说明违规原因及纠正期限,并保证在规 定期限内及时改正。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 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 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如果基金托管人未能切实履行 监督职责,导致基金出现风险或造成基金资产损失的,基金托管人应承担相应 责任。 (十)基金管理人有义务配合和协助基金托管人依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 和本托管协议对基金业务执行核查。 对基金托管人发出的书面提示,基金管理人应在规定时间内答复并改正, 或就基金托管人的疑义进行解释或举证;对基金托管人按照法律法规、基金合 同和本托管协议的要求需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基金监督报告的事项,基金管理人 应积极配合提供相关数据资料和制度等。 西部利得中证 5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


招募说明书 138 (十一)若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指令违反 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立即以书面 或以双方认可的其他方式通知基金管理人,托管人通知管理人后,由此造成的 相应损失不由托管人承担。 (十二)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及时报告中国证 监会,同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并将纠正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管理人无正当理由,拒绝、阻挠对方根据本托管协议规定行使监督 权,或采取拖延、欺诈等手段妨碍对方进行有效监督,情节严重或经基金托管 人提出警告仍不改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三、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的业务核查 (一)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履行托管职责情况进行核查,核查事项包 括但不限于基金托管人安全保管基金财产、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证券账 户、期货账户及投资所需的其他账户、复核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和 各类基金份额净值、根据基金管理人指令办理清算交收、相关信息披露和监督 基金投资运作等行为。 (二)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擅自挪用基金财产、未对基金财产实行 分账管理、未执行或无故延迟执行基金管理人资金划拨指令、泄露基金投资信 息等违反《基金法》、基金合同、本协议及其他有关规定时,应及时以书面形 式通知基金托管人限期纠正。基金托管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 给基金管理人发出回函,说明违规原因及纠正期限,并保证在规定期限内及时 改正。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基金管理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 金托管人改正。基金托管人应积极配合基金管理人的核查行为,包括但不限 于:提交相关资料以供基金管理人核查托管财产的完整性和真实性,在规定时 间内答复基金管理人并改正。 (三)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及时报告中国证监 会,同时通知基金托管人限期纠正,并将纠正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托管 人无正当理由,拒绝、阻挠对方根据本协议规定行使监督权,或采取拖延、欺 诈等手段妨碍对方进行有效监督,情节严重或经基金管理人提出警告仍不改正 的,基金管理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西部利得中证 5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


招募说明书 139 四、基金财产的保管 (一)基金财产保管的原则 1、基金财产应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固有财产。 2、基金托管人应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3、基金托管人按照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证券账户、期货账户及 投资所需的其他账户。 4、基金托管人对所托管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设置账户,独立核算,分账管 理,确保基金财产的完整与独立。 5、基金托管人按照基金合同和本协议的约定保管基金财产,如有特殊情况 双方可另行协商解决。基金托管人未经基金管理人的合法合规指令,不得自行 运用、处分、分配本基金的任何资产(不包含基金托管人依据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结算数据完成场内交易交收、托管资产开户银行扣收结算费和 账户维护费等费用)。 6、对于因为基金投资产生的应收资产,应由基金管理人负责与有关当事人 确定到账日期并通知基金托管人,到账日基金财产没有到达基金账户的,基金 托管人应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采取措施进行催收。由此给基金财产造成损失 的,基金管理人应负责向有关当事人追偿基金财产的损失,基金托管人应予以 必要的协助与配合,但对此不承担相应责任。 7、除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外,基金托管人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 基金财产。 (二)基金银行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1、基金托管人以基金托管人的名义开设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专户,也称为资 金账户,保管基金财产的银行存款。该基金托管专户同时也是基金托管人在法 人集中清算模式下,代表所托管的包括本基金财产在内的所有托管资产与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进行一级结算的专用账户。该账户的开设和管理由 基金托管人承担。本基金的一切货币收支活动,均需通过基金托管人的基金托 管专户进行。 2、基金托管人可根据实际情况需要,为本基金开立资金清算辅助账户,以 办理相关的资金汇划业务。 西部利得中证 5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


招募说明书 140 3、基金托管专户的开立和使用,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基金托 管人和基金管理人不得假借本基金的名义开立任何其他银行账户;亦不得使用 基金的任何账户进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4、基金托管专户的开立和管理应符合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有关规定。 5、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下,基金托管人可以通过基金托管专户办理 基金资产的支付。 (三)定期存款账户 基金财产投资定期存款在存款机构开立的银行账户,包括实体或虚拟账 户,其预留印鉴经各方商议后预留。对于任何的定期存款投资,基金管理人都 必须和存款机构签订定期存款协议,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该协议作为划款 指令附件。该协议中必须有如下明确条款:“存款证实书不得被质押或以任何 方式被抵押,并不得用于转让和背书;本息到期归还或提前支取的所有款项必 须划至托管专户(明确户名、开户行、账号等),不得划入其他任何账户”。 如定期存款协议中未体现前述条款,基金托管人有权拒绝定期存款投资的划款 指令。在取得存款证实书后,基金托管人保管证实书正本或者复印件。基金管 理人应该在合理的时间内进行定期存款的投资和支取事宜,若基金管理人提前 支取或部分提前支取定期存款,若产生息差(即本基金已计提的资金利息和提 前支取时收到的资金利息差额),该息差的处理方法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 人双方协商解决。 (四)债券托管账户的开设和管理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托管人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银行间市场登记结算机 构的有关规定,以本基金的名义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和银行间市 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开立债券托管账户、资金结算账户,持有人账户和资金 结算账户,并代表基金进行银行间市场债券的结算。 (五)基金证券账户和结算备付金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1.基金托管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深圳分公司 为基金开立基金管理人与基金联名的证券账户。 2.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和使用,仅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基金 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不得出借或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转让基金的任何证券账户, 亦不得使用基金的任何账户进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西部利得中证 5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


招募说明书 141 3.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和证券账户卡的保管由基金托管人负责,账户资产 的管理和运用由基金管理人负责。 4.基金托管人以基金托管人的名义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 结算备付金账户,并代表所托管的基金完成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的一级法人清算工作,基金管理人应予以积极协助。结算备付金、结算互保基 金、交收价差资金等的收取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规定执行。 5.若中国证监会或其他监管机构在本托管协议订立日之后允许基金从事其 他投资品种的投资业务,涉及相关账户的开立、使用的,若无相关规定,则基 金托管人比照上述关于账户开立、使用的规定执行。 (六)期货结算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基金管理人协助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 定, 开立期货结算账户。该账户按有关规则使用并管理。 (七)其他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1、因业务发展需要而开立的其他账户,可以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 定,在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开立。新账户按有关规定使用并管 理。 2、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对相关账户的开立和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办 理。 (八)基金财产投资的有关有价凭证等的保管 基金财产投资的有关实物证券等有价凭证由基金托管人存放于基金托管人 的保管库,也可存入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深圳分公司、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或票据营业 中心的代保管库,保管凭证由基金托管人持有。有价凭证的购买和转让,由基 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共同办理。基金托管人对由基金托管人以外机构实际有 效控制的资产不承担保管责任。 (九)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的保管 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的签署,由基金管理人负责。由基金管理人代 表基金签署的、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的原件分别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 管人保管。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署的与基金财产有关 的重大合同包括但不限于基金年度审计合同、基金信息披露协议及基金投资业 西部利得中证 5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


招募说明书 142 务中产生的重大合同,基金管理人应尽可能保证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至少 各持有一份正本的原件。基金管理人应在重大合同签署后及时以加密方式将重 大合同传真给基金托管人,并在三十个工作日内将正本送达基金托管人处。重 大合同的保管期限为基金合同终止后 15 年。 对于无法取得二份以上的正本的,基金管理人应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加盖公 章的合同传真件,未经双方协商一致,合同原件不得转移。 五、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会计核算 (一)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复核与完成的时间及程序 1、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金额。基金份额净值是指 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份额后的数值。计算公式为: T 日某一类基金份额净值=T 日该类基金资产净值/T 日该类基金份额余额 总数。 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精确到 0.0001 元,小数点后第 5 位四舍五入, 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基金管理人每个 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按规定公 告。 2、复核程序 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进行估值后,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 规或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 后,将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结果以双方约定的方式提交给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 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按规定对外公布。 (二)基金资产估值方法和特殊情形的处理 1、估值对象 基金所拥有的股票、股指期货合约、债券和银行存款本息、应收款项、其 它投资等资产及负债。 2、估值方法 (1)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的估值 1)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包括股票等),以其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 牌的市价(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的,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 西部利得中证 5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


招募说明书 143 大变化且证券发行机构未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以最近交易日的市 价(收盘价)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或证券发行机构 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 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2)交易所上市交易或挂牌转让的固定收益品种(基金合同另有规定的除 外),选取估值日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种对应的估值净价估值,具体 估值机构由基金管理人与托管人另行协商约定。 3)交易所上市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有价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 值。 (2)处于未上市期间的有价证券应区分如下情况处理: 1)送股、转增股、配股和公开增发的新股,按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 的同一股票的估值方法估值;该日无交易的,以最近一日的市价(收盘价)估 值。 2)首次公开发行未上市的股票和债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 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3)首次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同一股票在交易所上市后,按交 易所上市的同一股票的估值方法估值;非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按监 管机构或行业协会有关规定确定公允价值。 (3)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债券等固定收益品种,以第三方估值机构 提供的价格数据估值。 (4)同一债券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市场交易的,按债券所处的市场分别 估值。 (5)股指期货合约按照结算价估值,如估值日无结算价且最近交易日后经 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按最近交易日结算价估值。 (6)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方法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 估值。 (7)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强制规定的,从其规定。如有新增事 项,按国家最新规定估值。 西部利得中证 5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


招募说明书 144 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本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 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 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估值违反基金合同订明的估值方法、 程序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未能充分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应立即 通知对方,共同查明原因,双方协商解决。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基金会计核算的义务由基金管理 人承担。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因此,就与本基金有关 的会计问题,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 见,按照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3、特殊情形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按估值方法的第(6)项进行估值时,所造成的误 差不作为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处理。 由于不可抗力原因,或由于证券/期货交易所及登记机构发送的数据错误, 或国家会计政策变更、市场规则变更等,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虽然已经采 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进行检查,但未能发现错误的,由此造成的基金资 产估值错误,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免除赔偿责任。但基金管理人、基金托 管人应当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减轻或消除由此造成的影响。 (三)基金份额净值错误的处理方式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 值的准确性、及时性。当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 4 位以内(含第 4 位)发生 估值错误时,视为该类基金份额净值错误。 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应按照以下约定处理: 1、估值错误类型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如果由于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或登记机构、或 销售机构、或投资人自身的过错造成估值错误,导致其他当事人遭受损失的, 过错的责任人应当对由于该估值错误遭受损失当事人(“受损方”)的直接损失 按下述“估值错误处理原则”给予赔偿,承担赔偿责任。 上述估值错误的主要类型包括但不限于:资料申报差错、数据传输差错、 数据计算差错、系统故障差错、下达指令差错等。 2、估值错误处理原则 西部利得中证 5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


招募说明书 145 (1)估值错误已发生,但尚未给当事人造成损失时,估值错误责任方应及 时协调各方,及时进行更正,因更正估值错误发生的费用由估值错误责任方承 担;由于估值错误责任方未及时更正已产生的估值错误,给当事人造成损失 的,由估值错误责任方对直接损失承担赔偿责任;若估值错误责任方已经积极 协调,并且有协助义务的当事人有足够的时间进行更正而未更正,则其应当承 担相应赔偿责任。估值错误责任方应对更正的情况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确 保估值错误已得到更正。 (2)估值错误的责任方对有关当事人的直接损失负责,不对间接损失负 责,并且仅对估值错误的有关直接当事人负责,不对第三方负责。 (3)因估值错误而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负有及时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 但估值错误责任方仍应对估值错误负责。如果由于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不返 还或不全部返还不当得利造成其他当事人的利益损失(“受损方”),则估值错 误责任方应赔偿受损方的损失,并在其支付的赔偿金额的范围内对获得不当得 利的当事人享有要求交付不当得利的权利;如果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已经将 此部分不当得利返还给受损方,则受损方应当将其已经获得的赔偿额加上已经 获得的不当得利返还的总和超过其实际损失的差额部分支付给估值错误责任 方。 (4)估值错误调整采用尽量恢复至假设未发生估值错误的正确情形的方 式。 3、估值错误处理程序 估值错误被发现后,有关的当事人应当及时进行处理,处理的程序如下: (1)查明估值错误发生的原因,列明所有的当事人,并根据估值错误发生 的原因确定估值错误的责任方; (2)根据估值错误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对因估值错误造成的损失 进行评估; (3)根据估值错误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由估值错误的责任方进行 更正和赔偿损失; (4)根据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需要修改基金登记机构交易数据的,由基 金登记机构进行更正,并就估值错误的更正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 4、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如下: 西部利得中证 5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


招募说明书 146 (1)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出现错误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通报 基金托管人,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 (2)错误偏差达到或超过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的 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 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错误偏差达到或超过该类基金份额净值 的 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 (3)前述内容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处理。 (四)暂停估值的情形 1.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 营业时; 2.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无法准确评估基金 资产价值时; 3. 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 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 一致,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基金估值; 4.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认定的其他情形。 (五)基金会计制度 按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会计制度执行。 (六)基金账册的建立 基金管理人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基金管理人、基 金托管人分别独立地设置、记录和保管本基金的全套账册。若基金管理人和基 金托管人对会计处理方法存在分歧,应以基金管理人的处理方法为准。若当日 核对不符,暂时无法查找到错账的原因而影响到基金净值的计算和公告的,以 基金管理人的账册为准。 (七)基金财务报表与报告的编制和复核 1、财务报表的编制 基金财务报表由基金管理人编制,基金托管人复核。 2、报表复核 基金托管人在收到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财务报表后,进行独立的复核。 核对不符时,应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共同查出原因,进行调整,直至双方数据 完全一致。 西部利得中证 5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


招募说明书 147 3、财务报表的编制与复核时间安排 (1)报表的编制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月结束后 5 个工作日内完成月度报表的编制;在季度 结束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完成基金季度报告的编制;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 月内完成基金中期报告的编制;在每年结束之日起三个月内完成基金年度报告 的编制。基金年度报告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过审计。基金合同生效不足两个 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季度报告、中期报告或者年度报告。 (2)报表的复核 基金管理人应及时完成报表编制,将有关报表提供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 托管人在复核过程中,发现双方的报表存在不符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应共同查明原因,进行调整,调整以国家有关规定为准。 基金管理人应留足充分的时间,便于基金托管人复核相关报表及报告。 (八)基金管理人应在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或者年度报告之前及时向 基金托管人提供基金业绩比较基准的基础数据和编制结果。 六、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保管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至少应包括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名称和持有的基金份 额。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由基金登记机构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编制和保管, 保存期不少于 20 年。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分别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 册,保存期不少于 15 年,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有权机关另有要求的除外。如不 能妥善保管,则按相关法规承担责任。 在基金托管人要求或编制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前,基金管理人应将有关资 料送交基金托管人,不得无故拒绝或延误提供,并保证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 完整性。基金托管人不得将所保管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用于基金托管业务以 外的其他用途,并应遵守保密义务。 七、争议解决方式 双方当事人同意,因本托管协议而产生的或与本托管协议有关的一切争 议,如经友好协商未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上海国际经济贸易 西部利得中证 5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


招募说明书 148 仲裁委员会,按照该机构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为上海市。 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争议处理期间,双方当事人应恪守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职责,各自继 续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 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本协议受中国法律(为本协议之目的,在此不包括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 和台湾地区法律)管辖。 八、托管协议的变更与终止 (一)托管协议的变更程序 本协议双方当事人经协商一致,可以对协议进行修改。修改后的新协议, 其内容不得与基金合同的规定有任何冲突。基金托管协议的变更应报中国证监 会备案。 (二)基金托管协议终止出现的情形 1、基金合同终止; 2、基金托管人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由其他基金托管人接管基金资 产; 3、基金管理人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由其他基金管理人接管基金管理 权; 4、发生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规定的终止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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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募说明书 149 第二十二部分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基金管理人承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一系列的客户服务。基金管理人将 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的需要和市场的变化,增加或变更服务项目。主要服务内 容如下: 一、客户服务专线 (一)理财咨询 人工理财咨询、账户查询、投资人个人资料完善等。 (二)全天候的 7×24 小时电话自助查询(基金净值、账户信息、公司介 绍、产品介绍等)。 (三)7×24小时留言信箱。若不在人工服务时间或座席繁忙,可留言,基 金管理人会尽快在 2个工作日内回电。 二、客户投诉及建议受理服务 投资人可以通过信函、电邮、传真等方式提出咨询、建议、投诉等需求, 基金管理人将尽快给予回复,并在处理进程中随时给予跟踪反馈。 三、短信提示发送服务 投资人可以通过拨打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申请订制(退订)免费的手 机短信资讯。基金管理人定期或不定期向投资人发送短信资讯。 四、电子邮件电子刊物发送服务 投资人可以通过拨打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申请订制(退订)免费的电 子邮件资讯。基金管理人定期或不定期向投资人发送电子资讯。 五、联系基金管理人 (一)网址:www. westleadfund.com (二)电子邮箱:service@westleadfund.com (三)客户服务热线:400-700-7818(全国免长途话费),021-38572666 (四)客户服务传真:021-38572750 (五)基金管理人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杨高南路 799 号陆家嘴世纪 金融广场 11层邮编:200127 六、如本招募说明书存在任何您/贵机构无法理解的内容,请通过上述方式 联系基金管理人。请确保投资前,您/贵机构已经全面理解了本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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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募说明书 150 第二十三部分 其他应披露事项 序号 公告事项 法定披露日期 1 西部利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西部利得中证 500 等权重指数分级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净值计算 位数变更及修改 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公告 2017 年 5月 5日 2 西部利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证券投资 基金在 北京钱景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开通转换及定 期定额投资等业 务并参与其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2017 年 5月 17日 3 西部利得中证 500:西部利得中证 500 等权重指数 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 年第一 期)(摘要) 2017 年 5月 27日 4 西部利得中证 500:西部利得中证 500 等权重指数 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 年第一 期) 2017 年 5月 27日 5 西部利得中证 500:关于新增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为代销机构并开通定期定额投资、转换业务的公 告 2017 年 6月 8日 6 西部利得中证 500:关于新增武汉市伯嘉基金销售 有限公司为代销机构并开通定期定额投资、转换业 务及参与其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2017 年 6月 29日 7 西部利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开放式基金 2017 年半年度最后一个自然日基金资产净值、基 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的公告 2017 年 7月 28日 8 西部利得中证 500:关于旗下基金持有的停牌股票 调整估值的提示性公告 2017 年 7月 14日 9 西部利得中证 500:2017年二季度报告 2017 年 7月 21日 10 关于新增北京晟视天下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为西部利 得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代销机构并开 通定期定额投资、 转换业务的公告 2016 年 8月 2日 11 西部利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新增上海长量基金 销售投资顾 问有限公司为旗下部分基金代销机构 并开通定期定额投资、转换 业务及参与其费率优 惠活动的公告 2017 年 8月 12日 12 关于新增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西部利得中证 500 等权重 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代销机构的公 告 2017 年 8月 12日 13 西部利得中证 500 等权重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 金 基金经理变更公告 2017 年 8月 18日 14 西部利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证券投资 基金在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开通转换及定投业 务并参与其费率 优惠活动的公告 2017 年 7月 25日 西部利得中证 5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


招募说明书 151 15 西部利得中证 500:2017年半年度报告 2017 年 8月 29日 16 西部利得中证 500:西部利得中证 500 等权重指数 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2017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2017 年 8月 29日 17 西部利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新增海银基金销售 有限公司为 旗下部分基金代销机构并开通定期定 额投资、转换业务及参与其 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2017 年 9月 13日 18 西部利得中证 500:关于旗下基金持有的停牌股票 调整估值的提示性公告 2017 年 9月 18日 19 西部利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新增联储证券有限 责任公司为旗下部分基金代销机构并开通定期定额 投资、转换业务及参与其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2017年 10月 18日 20 西部利得中证 500等权重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2017年第 3 季度报告 2017年 9月 30日 2017年 10月 26日 21 关于新增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为西部利得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中证 500等权重指数分级证券投资 基金代销机构的公告 2017年 10月 31日 22 关于新增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西部利得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中证 500等权重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代销机构的公告 2017年 11月 09日 23 关于新增上海挖财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为西部利 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代销机构并开通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及参与其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2017年 11月 22日 24 西部利得中证 500等权重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7年第 2期) 2017年 11月 29日 25 西部利得中证 500等权重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7年第二期) (摘要) 2017年 11月 29日 26 西部利得中证 500等权重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办 理定期份额折算业务期间暂停申购、赎回等业务的 公告 2017年 12月 27日 27 西部利得中证 500等权重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定 期份额折算的公告 2017年 12月 27日 28 西部利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开放式基金 2017年度最后一个自然日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 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的公告 2018年 01月 02日 29 西部利得中证 500等权重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办 理定期份额折算业务期间西部利得中证 500等权重 份额和西部利得中证 500等权重 A份额停复牌的公 告 2018年 01月 03日 30 西部利得中证 500等权重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定 期份额折算结果及恢复交易的公告 2018年 01月 04日 西部利得中证 5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


招募说明书 152 31 西部利得中证 500 等权重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2017 年第 4 季度报告 2018年 01月 19日 32 关于新增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西部利得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代销机构并开通定期定额 投资、转换业务的公告 2018年 02月 07日 33 关于新增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西部利得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代销机构并开通定期 定额投资、转换业务的公告 2018年 03月 03日 34 关于新增西部期货有限公司为西部利得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代销机并开通定期定构额投 资、转换业务的公告 2018年 03月 03日 35 关于新增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为西部利得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代销机构并开通定期 定额投资、转换业务与参与其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2018年 03月 07日 36 关于新增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为西部利得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代销机构并开通定期定额 投资、转换业务的公告 2018年 03月 21日 37 关于新增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西部利得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代销机构并参与其费率优 惠活动的公告 2018年 03月 23日 38 西部利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西部利得中证 500 等权重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的公告 2018年 03月 26日 39 关于新增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西部利得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代销机构并开通定期定额 投资、转换业务的公告 2018年 03月 28日 40 西部利得中证 500 等权重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2017年年度报告 摘要 2018年 03月 30日 41 西部利得中证 500 等权重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2017 年年度报告 2018年 03月 30日 42 西部利得中证 500等权重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2018年第 1 季度报告 2018年 04月 23日 43 关于新增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西部利得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代销机构并开通定期 定额投资、转换业务的公告 2018年 05月 12日 44 西部利得中证500等权重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8年第1期) 2018年 05月 30日 45 西部利得中证500等权重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8年第1期) (摘要) 2018年 05月 30日 46 关于新增大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为西部利得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代销机构并开通定期 定额投资、转换业务与参与其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2018年 05月 30日 西部利得中证 5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


招募说明书 153 47 关于新增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为西部利 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代销机构并开通 定期定额投资、转换业务与参与其费率优惠活动的 公告 2018年 06月 08日 48 关于新增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西部利得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代销机构并开通定期定额 投资、转换业务与参与其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2018年 07月 12日 49 西部利得中证500等权重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2018年第2季度报告 2018年 07月 19日 50 关于新增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为西部利得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代销机构并开通定期 定额投资、转换业务与参与其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2018年 07月 24日 51 关于新增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西部利得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代销机构并开通定期定额 投资、转换业务与参与其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2018年 08月 14日 52 西部利得中证500等权重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2018年半年度报告 2018年 08月 28日 53 西部利得中证500等权重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2018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2018年 08月 28日 54 西部利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增加西部利得中证 500等权重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的公告 2018年 09月 18日 55 西部利得中证500等权重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2018年第3季度报告 2018年 10月 24日 56 西部利得中证500等权重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8年第2期) 2018年 11月 29日 57 西部利得中证500等权重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8年第2期) (摘要) 2018年 11月 29日 58 西部利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更正公告 2018年 12月 25日 59 西部利得中证 500 等权重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办理定期份额折算业务期间暂停申购、赎回等业务 的公告 2018年 12月 26日 60 西部利得中证 500 等权重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定期份额折算的公告 2018年 12月 26日 61 西部利得中证500等权重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办 理定期份额折算业务期间西部利得中证500等权重 份额和西部利得中证500等权重A份额停复牌的公告 2019年 01月 03日 62 关于西部利得中证500等权重A份额2019年度约定年 基准收益率的公告 2019年 01月 04日 63 西部利得中证500等权重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定 期份额折算结果及恢复交易的公告 2019年 01月 04日 西部利得中证 5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


招募说明书 154 64 西部利得中证500 等权重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定 期份额折算前收盘价调整的公告 2019年 01月 04日 65 西部利得中证500等权重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2018年第4季度报告 2019年 01月 22日 66 西部利得中证500 等权重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暂 停大额申购、大额转换转入、大额定期定额投资业 务的公告 2019年 02月 20日 67 西部利得中证500等权重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2018年半年度报告 2019年 03月 28日 68 西部利得中证500等权重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2018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2019年 03月 28日 69 西部利得新动向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 招募说明书 (2019 年第一期) 2019年 04月 04日 70 西部利得新动向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 招募说明书 (2019 年第一期)(摘要) 2019年 04月 04日 71 西部利得中证500等权重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2019年第1季度报告 2019年 04月 18日 72 西部利得新动向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经理变更公告 2019年 04月 26日 73 关于新增民商基金销售(上海)有限公司为西部利得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代销机构并开通定 期定额投资、转换业务及参与其费率优惠活动的公 告 2019年 05月 24日 74 西部利得新动向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9 年第2季度报告 2019年 07月 19日 75 关于新增浦领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为旗下部分基金代 销机构并开通定期定额投资、转换业务的公告


2019 年 8月 16日 76 西部利得新动向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9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2019年 08月 24日 77 西部利得新动向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9 年半年度报告 2019年 08月 24日 78 关于新增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为旗下部分基 金代销机构并开通定期定额投资、转换业务及参与 其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2019 年 9月 7日 79 关于开展直销柜台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2019 年 9月 12日 80 关于新增华瑞保险销售有限公司为旗下部分基金代 销机构并开通定期定额投资、转换业务及参与其费 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2019 年 9月 17日 西部利得中证 5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


招募说明书 155 81 关于新增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为旗下部分基 金代销机构并开通定期定额投资、转换业务及参与 其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2019 年 9月 18日 82 关于新增江苏汇林保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为旗下部 分基金代销机构的公告


2019 年 9月 26日 83 西部利得中证500等权重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2019年第3季度报告


2019年 10月 24日 84 旗下全部基金季度报告提示性公告


2019年 10月 24日 85 西部利得中证500等权重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于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公告日停牌的提示性公告


2019 年 12月 6日 86 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西部利得中证500等权重指数 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2019 年 12月 6日 87 西部利得中证500等权重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暂 停场内分拆业务的公告


2019 年 12月 6日 88 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西部利得中证500等权重指数 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 示性公告


2019 年 12月 9日 89 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西部利得中证500等权重指数 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 示性公告


2019年 12月 10日 90 关于新增北京植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为旗下部分基 金代销机构并开通定期定额投资、转换业务及参与 其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2019年 12月 11日 91 关于微信交易系统升级维护的公告


2019年 12月 20日 92 关于网上交易系统的上线公告


2019年 12月 21日 93 关于新增北京百度百盈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为旗下部 分基金代销机构并开通定期定额投资、转换业务及 参与其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2019年 12月 25日 94 西部利得中证500等权重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合同


2019年 12月 25日 95 西部利得中证500等权重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招 募说明书(更新)(2019年12月)(摘要)


2019年 12月 25日 96 西部利得中证500等权重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托 管协议


2019年 12月 25日 97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修改旗下33只公募基金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并更新 招募说明书及摘要的公告


2019年 12月 25日 西部利得中证 5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


招募说明书 156 98 西部利得中证500等权重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招 募说明书(更新)(2019年12月)


2019年 12月 25日 99 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参加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费率优惠的公告


2019年 12月 27日 100 西部利得中证500等权重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定 期份额折算的公告


2019年 12月 27日 101 西部利得中证500等权重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办 理定期份额折算业务期间暂停申购、赎回等业务的 公告


2019年 12月 27日 102 关于旗下开放式基金2019年年度最后一个自然日基 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的公告


2020 年 1月 1日 103 西部利得中证500等权重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办 理定期份额折算业务期间西部利得中证500等权重 份额和西部利得中证500等权重A份额停复牌的公 告


2020 年 1月 3日 104 西部利得中证500等权重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定 期份额折算前收盘价调整的公告


2020 年 1月 6日 105 西部利得中证500等权重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定 期份额折算结果及恢复交易的公告


2020 年 1月 6日 106 关于西部利得中证500等权重A份额2020年度约定年 基准收益率的公告


2020 年 1月 6日 107 西部利得中证500等权重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自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计票日开始停牌的提示性公 告


2020 年 1月 7日 108 西部利得中证500等权重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暂 停申购、转托管业务的公告


2020 年 1月 7日 109 关于西部利得中证500等权重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 告


2020 年 1月 8日 110 关于西部利得中证500等权重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 金实施转型的提示性公告


2020 年 1月 8日 111 西部利得中证500等权重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将 于转型选择期结束后进行份额折算的风险提示公 告


2020 年 1月 17日 112 西部利得中证500等权重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2019年第4季度报告


2020 年 1月 17日 113 关于新增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旗下部分基金代 销机构的公告


2020 年 2月 3日 114 关于西部利得中证500等权重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 金实施赎回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2020 年 2月 5日 西部利得中证 5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


招募说明书 157 115 西部利得中证500等权重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将 于转型选择期结束后进行份额折算的第二次风险提 示公告


2020 年 2月 6日 116 西部利得中证500等权重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将 于转型选择期结束后进行份额折算的第三次风险提 示公告


2020 年 2月 11日 117 西部利得中证500等权重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暂 停赎回、子份额合并业务的公告


2020 年 2月 12日 118 西部利得中证500等权重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于 转型选择期结束后开始停牌的提示性公告


2020 年 2月 12日 119 西部利得中证500等权重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子 份额A份额与B份额终止上市的公告


2020 年 2月 14日 120 关于西部利得中证500等权重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转型之份额转换与变更登记的公告


2020 年 2月 14日 121 西部利得中证5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 金合同


2020 年 2月 19日 122 西部利得中证5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 募说明书


2020 年 2月 19日 123 西部利得中证5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 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生效的公告


2020 年 2月 19日 124 西部利得中证5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 金合同、托管协议及招募说明书提示性公告


2020 年 2月 19日 125 西部利得中证5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托 管协议


2020 年 2月 19日 126 关于西部利得中证5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基金份额转换结果的公告


2020 年 2月 19日 127 西部利得中证5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恢 复场内、场外申购赎回、 定期定额投资、场内交 易、转托管业务的公告


2020 年 2月 24日 128 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参加万家财富基金销售(天津)有 限公司费率优惠的公告


2020 年 2月 25日 129 关于新增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旗下部分基金代 销机构并开通定期定额投资、转换业务及参与其费 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2020 年 3月 6日 130 关于旗下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基金增加扩 位证券简称的公告


2020 年 3月 16日 131 关于推迟披露旗下基金2019年年度报告的公告


2020 年 3月 25日 132 关于旗下基金持有的停牌股票调整估值的提示性公 告


2020 年 3月 25日 西部利得中证 5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


招募说明书 158 133 西部利得中证500等权重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2019年年度报告


2020 年 3月 31日 134 西部利得中证500等权重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2019年年度报告摘要


2020 年 3月 31日 135 西部利得中证500指数增强 : 西部利得中证500指 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托管协议


2020 年 4月 10日 136 西部利得中证500指数增强 : 关于西部利得中证 5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增加C类份额并 修改基金合同相应条款的公告


2020 年 4月 10日 137 西部利得中证500指数增强 : 西部利得中证500指 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修改)及招 募说明书提示性公告


2020 年 4月 10日 138 西部利得中证500指数增强 : 西部利得中证500指 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更 新)(2020年4月)(摘要)


2020 年 4月 10日 139 西部利得中证500指数增强 : 西部利得中证500指 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


2020 年 4月 10日 140 西部利得中证500指数增强 : 西部利得中证500指 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C类份额开放日常申 购、赎回及定投业务的公告


2020 年 4月 10日 141 西部利得中证500指数增强 : 西部利得中证500指 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更 新)(2020年4月)


2020 年 4月 10日 142 旗下基金2020年第1季度报告提示性公告


2020 年 4月 22日 143 西部利得中证500指数增强 : 西部利得中证500指 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2020年第1季度报告


2020 年 4月 22日 144 关于暂停成都华羿恒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办理旗下 基金相关销售业务的公告


2020 年 4月 23日 145 西部利得中证500指数增强C : 旗下基金累计单位 净值更正说明


2020 年 5月 15日 146 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参加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费率 优惠的公告


2020 年 6月 17日 西部利得中证 5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


招募说明书 159 第二十四部分 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招募说明书在编制完成后,将存放于基金管理人所在地、基金托管人所在 地、有关销售机构及其网点,供公众查阅。投资人在支付工本费后,可在合理 时间内取得上述文件复制件或复印件。投资人也可在基金管理人指定的网站上 进行查阅。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保证文本的内容与公告的内容完全一致。


西部利得中证 5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


招募说明书 160 第二十五部分 备查文件 备查文件等文本存放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的办公场所和 营业场所,在办公时间内可供免费查阅。 一、中国证监会准予西部利得中证 5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注 册的文件 二、《西部利得中证 5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 三、《西部利得中证 5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托管协议》 四、法律意见书 五、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六、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七、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他文件 西部利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 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