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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欧动力E(001883)

中欧新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查看PDF公告

中欧新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编制日期:2020年08月28日 
送出日期:2020年08月31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 产品概况 
基金简称 中欧新动力混合(LOF) 基金代码 166009 
基金简称A 中欧新动力混合(LOF)A 基金代码A 166009 
基金简称E 中欧新动力混合(LOF)E 基金代码E 001883 
基金简称C 中欧新动力混合(LOF)C 基金代码C 004236 
基金管理人 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1年02月10日 
上市交易所及上
市日期 
深圳证券交易所2011年04月2
9日 
基金类型 混合型 交易币种 人民币 
运作方式 普通开放式 开放频率 每个开放日 
基金经理 开始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的日期 证券从业日期


许文星 2018-04-16 2014-03-01 王健 2016-11-03 2003-07-11 二、 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请投资者阅读《招募说明书》"基金的投资"章节了解详细情况 投资目标 本基金通过投资于促进中国经济发展方式加快转变的新动力行业和上市 公司,以求充分分享中国经济未来持续发展的成果并力争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获 取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回报。 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 市的股票、债券、权证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 具。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权证等权益类资产占基金资产的60%~ 95%,其中投资于新动力主题的基金资产占投资于股票的基金资产的比例不低 于80%,权证资产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债券等固定收益类资产以及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的5%~40%, 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或者投资于到期 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债券等固定收益类资产包括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 次级债、可转换债券(包括分离交易可转债)、资产支持证券、短期融资券、 回购、银行存款等固定收益证券品种。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金融工具,本基金管理人 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主要投资策略 本基金采用"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相结合的投资策略。在资产配置方 面,自上而下地调整股票和债券等各类资产的配置比例;在投资品种选择方面, 自下而上地选择具有投资价值的证券品种。 新动力主题挖掘:新动力主题是指促进中国经济发展方式加快转变的新 动力所带来的主题性投资机会。 在不同时期,新动力主题有不同体现。本基金基于基金管理人研究团队 对宏观经济、细分行业的研究成果,持续关注中国经济长期趋势,分析国家行 业振兴计划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新兴产业决定,以充分把握促进中国经济发 展方式加快转变的新动力主题。根据上述研究方法,本基金认为,目前而言新 动力主题主要包括高新技术、新能源和内需拉动三大方面。 业绩比较基准 沪深300指数收益率×75%+中证全债指数收益率×25%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较高风险、较高收益的投资 品种,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高于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 (二)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区域配置图表


(三)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最近十年(孰短)基金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基 准的比较图








三、 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在认购/申购/赎回基金过程中收取:


中欧新动力混合(LOF)A 费用类型 份额(S)或金额(M)/持有期限(N) 收费方式/费率 备注 0≤M<50万 1.50% 50万≤M<100万 1.00% 100万≤M<500万 0.50% 申购费(前 收费) 500万≤M 1000.00元/笔 0天≤N<7天 1.50% 场外份额 7天≤N<365天 0.50% 场外份额 365天≤N<730天 0.25% 场外份额 730天≤N 0.00% 场外份额 0天≤N<7天 1.50% 场内份额 赎回费 7天≤N 0.50% 场内份额 中欧新动力混合(LOF)E 费用类型 份额(S)或金额(M)/持有期限(N) 收费方式/费率 备注 0≤M<50万 1.50% 50万≤M<100万 1.00% 申购费(前 收费) 100万≤M<500万 0.50% 500万≤M 1000.00元/笔 0天≤N<7天 1.50% 7天≤N<365天 0.50% 365天≤N<730天 0.25% 赎回费 730天≤N 0.00% 中欧新动力混合(LOF)C 费用类型 份额(S)或金额(M)/持有期限(N) 收费方式/费率 备注 0天≤N<7天 1.50% 7天≤N<30天 1.00% 赎回费 30天≤N 0.00% 注:场内交易费用以证券公司实际收取为准。 申购费 C:本基金 C类份额不收取申购费。 (二)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费用类别 收费方式/年费率 管理费 1.50% 托管费 0.25% 销售服务费C 0.80% 本基金交易证券、基金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 四、 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风险揭示


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投资本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本基金的风险主要包括: -市场风险; -流动性风险; -管理风险; -信用风险; -其它风险 (二)重要提示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 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 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他信 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在 一定的滞后,如需及时、准确获取基金的相关信息,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临 时公告等。 对于因本基金基金合同的订立、内容、履行和解释或与本基金基金合同有关的争议, 基金合同当事人应尽量通过协商、调解途径解决。不愿或者不能通过协商、调解解决的,任 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分会,按照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 裁委员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为上海市。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当 事人均有约束力,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争议处理期间,基金合同当事人应恪守各自的职 责,继续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基金合同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本基金基金合同受中国法律管辖。 五、 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www.zofund.com][客服电话:400-700-9700] 1、《中欧新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 《中欧新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托管协议》 《中欧新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 2、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3、基金份额净值 4、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5、其他重要资料 六、 其他情况说明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