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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业启元一年定开债券A(003309)

兴业启元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查看PDF公告

兴业启元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编制日期:2020年08月27日 
送出日期:2020年08月29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 产品概况 
基金简称 兴业启元一年定开债券 基金代码 003309 
基金简称A 兴业启元一年定开债券A 基金代码A 003309 
基金简称C 兴业启元一年定开债券C 基金代码C 003310 
基金管理人 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6年10月27日 
上市交易所及上
市日期 
暂未上市 
基金类型 债券型 交易币种 人民币 
运作方式 开放式(定期开放式) 开放频率 每一年开放一次 
基金经理 开始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的日期 证券从业日期


唐丁祥 2019年02月19日 2011年03月08日 二、 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该部分内容基金投资者可通过阅读本基金《招募说明书》中"基金的投资"章节了解详 细情况。 投资目标 本基金利用定期开放、定期封闭的运作特性,通过积极主动的投资管理, 在严格保持资产流动性和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追求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健增 值。 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 市的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地方政府债、企业债、公司债、可转换债券(含 可分离交易可转换债券的纯债部分)、可交换债券、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 资产支持证券、次级债券、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同业存 单、货币市场工具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固定收益类金 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因持有可转换债券转股所得的股票、因所持股票派发的权证以及因投资 可分离债券而产生的权证,应当在其可上市交易后的10个交易日内卖出。 本基金不直接参与股票或权证等权益类资产的投资。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 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并可依据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适时合理 地调整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投资于债券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 的80%;但应开放期流动性需要,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每个开放期开 始前一个月至开放期结束后一个月内,基金投资不受前述比例限制。开放期内, 基金持有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 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及应收申购款等,在封闭期内,本基金 不受上述5%的限制。 主要投资策略 本基金在封闭期与开放期采取不同的投资策略。封闭期投资策略包括资 产配置策略、利率预期策略、信用债券投资策略、收益率利差策略、属类配置 策略、个券选择策略、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投资策略、资产支持证券的投资策略; 开放期内,本基金为保持较高的组合流动性,方便投资人安排投资,在 遵守本基金有关投资限制与投资比例的前提下,将主要投资于高流动性的投资 品种,防范流动性风险,满足开放期流动性的需求。 业绩比较基准 中国债券综合全价指数收益率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较低风险的基金品种,其预 期风险与预期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混合型基金和股票型基金。 (二)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区域配置图表


(三)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比较图





注:合同生效当年不满完整自然年度的,按实际期限计算净值增长率。基金的过往业绩不 代表未来表现。 三、 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在认购/申购/赎回基金过程中收取:


兴业启元一年定开债券A 费用类型 份额(S)或金额(M)/持有期限(N) 收费方式/费率 备注 申购费(前 收费) M<100万 0.60% 100万≤M<300万 0.40% 300万≤M<500万 0.20% 500万≤M 1000.00元/笔 申购费 C:C类基金在申购时不收取申购费。 赎回费 A:(1)持续持有期限少于 7日的 A类基金份额或 C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为 1.5%; (2)持续持有期限不少于 7日且在同一个开放期内申购后又赎回的 A类基金份额或 C类基 金份额,赎回费率为 1%; (3)其他情况的赎回费率为 0%。 赎回费 C: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和 C类基金份额适用相同的赎回费率。 (二)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费用类别 收费方式/年费率 管理费 0.40% 托管费 0.10% 销售服务费A 0.00% 销售服务费C 0.40% 本基金交易证券、基金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 四、 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风险揭示


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投资本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证券市场,承担的风险包括因整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 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投资者连 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 等。 另外,本基金特有风险包括: 1、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在具体投资管理中,本基金可能因投资债券类资产而面临较 高的市场系统性风险,也可能因投资信用债券而面临较高的信用风险;另外,如果本基金持 有的信用债出现信用违约风险,将给基金净值带来较大的负面影响和波动。 2、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每个封闭期后开放5-20个工作日的申购赎回业务,基 金份额持有人只能在开放期赎回基金份额,在封闭期内,基金份额持有人将面临因不能赎回 基金而出现的流动性风险。 3、本基金投资资产支持证券,资产支持证券是一种债券性质的金融工具。资产支持证 券的风险主要包括资产风险及证券化风险。资产风险源于资产本身,包括价格波动风险、流 动性风险等。证券化风险主要表现为信用评级风险、法律风险等。 4、本基金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由非上市中 小企业采用非公开方式发行的债券。由于不能公开交易,一般情况下,交易不活跃,潜在较 大流动性风险。当发债主体信用质量恶化时,受市场流动性所限,本基金可能无法卖出所持 有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由此可能给基金净值带来更大的负面影响和损失。 (二)重要提示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 ,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 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 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各方当事人同意,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如经 友好协商未能解决的,应提交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照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 员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为上海市。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当事人 均有约束力,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争议处理期间,《基金合同》当事人应恪守各自的职责,继续忠实、勤勉、尽责地履 行基金合同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基金合同》受中国法律管辖。(仅为合同之目的,在此不包括香港、澳门特别行政 区及台湾地区的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他信 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在 一定的滞后,如需及时、准确获取基金的相关信息,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临 时公告等。 五、 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http://www.cib-fund.com.cn 或拨打客服热线 4000095561咨询。 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 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其他重要资料 六、 其他情况说明 本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中涉及的与托管相关的基金信息已经本基金托管人复核。除非另 有说明,本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20年8月20日,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 区域配置图表数据截止日为2020年6月30日,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 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比较图数据截止日为2019年12月31日(本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中的财务 数据未经审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