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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业收益A(001257)

兴业收益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查看PDF公告

兴业收益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编制日期:2020年08月27日 
送出日期:2020年08月29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 产品概况 
基金简称 兴业收益增强债券 基金代码 001257 
基金简称A 兴业收益增强债券A 基金代码A 001257 
基金简称C 兴业收益增强债券C 基金代码C 001258 
基金管理人 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5年05月29日 
上市交易所及上
市日期 
暂未上市 
基金类型 债券型 交易币种 人民币 
运作方式 开放式(普通开放式) 开放频率 每个开放日 
基金经理 开始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的日期 证券从业日期


周鸣 2015年05月29日 2001年03月31日 丁进 2015年05月29日 2010年10月08日 二、 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该部分内容基金投资者可通过阅读本基金《招募说明书》中"基金的投资"章节了解详 细情况。 投资目标 本基金在保持资产流动性以及严格控制风险的基础上,通过积极主动的 投资管理,力争为持有人提供较高的当期收益以及长期稳定的投资回报。 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 市的股票(含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权证等权 益类资产及债券等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 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本基金投资的具有良好流动性的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 行上市的国债、金融债、公司债、企业债、地方政府债、次级债、中小企业私 募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含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 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央行票据、银行存款等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以及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 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未来若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允许基金投资同业存单、优先股的,在不改 变基金投资目标、不改变基金风险收益特征的条件下,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 程序后,本基金可参与同业存单、优先股的投资。具体投资比例限制按届时有 效的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的规定执行。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 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并可依据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适时合理 地调整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投资于债券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 0%;投资于股票、权证等权益类资产的投资比例合计不超过基金资产的20%; 其中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的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现金或者到期日在 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 存出保证金及应收申购款等。


主要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密切关注股票、债券以及货币市场的运行状况与风险收益特征, 通过自上而下的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综合分析宏观经济基本面、政策面、流 动性、估值与供求等因素,判断金融市场运行趋势和不同资产类别的相对投资 价值,对各大类资产的风险收益特征进行评估,在符合本基金相关投资比例规 定的前提下,确定各类属资产的配置比例,并依据各因素的动态变化进行及时 调整。 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采用"中债综合全价指数收益率*90%+沪深300指数收益率*10%"作 为投资业绩比较基准。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较低风险的基金品种,其风 险收益预期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混合型基金和股票型基金。 (二)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区域配置图表


(三)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比较图





合同生效当年不满完整自然年度的,按实际期限计算净值增长率,基金的过往业绩不代表 未来表现。 三、 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在认购/申购/赎回基金过程中收取:


兴业收益增强债券A 费用类型 份额(S)或金额(M)/持有期限(N) 收费方式/费率 备注 申购费(前 收费) M<100万 0.16% 养老金客户 通过基金管 理人直销中 心申购 100万≤M<300万 0.10% 养老金客户 通过基金管 理人直销中 心申购 300万≤M<500万 0.06% 养老金客户 通过基金管 理人直销中 心申购 500万≤M 1000.00元/笔 养老金客户 通过基金管 理人直销中 心申购 M<100万 0.80% 其他投资者 申购 100万≤M<300万 0.50% 其他投资者 申购 300万≤M<500万 0.30% 其他投资者 申购 500万≤M 1000.00元/笔 其他投资者 申购 申购费 A:投资人申购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时,需交纳申购费用,费率按申购金额递减。投 资人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1)本基金 A类基金的申购费 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基金份额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 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 本基金对通过直销中心认购的养老金客户与除此之 外的其他投资者实施差别的申购费率。养老金客户包括基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 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补充养老基金等,具体包括: (1)全国社会保障基金; (2)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障基金; (3)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 (4) 企业年金理事会委托的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 (5)企业年金养老金产品。 如将来出现 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基金管理人可在招募说明书更新时或发布临 时公告将其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并按规定向中国证监会备案。非养老金客户指除养老金客 户外的其他投资者。 申购费 C:本基金 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 赎回费 A: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用由基金赎回人承担。投资者申购本基金 A类基金 份额所对应的赎回费率随持有时间递减,具体见下表: 持有时间: N<7天 1.5%; 7天≤ N<1年 0.1%; 1年≤N<2年 0.05%; N≥2年 0% 赎回费 C:对于持续持有期少于 7日的 C类基金份额,收取 1.5%的赎回费,当持有期为 7 日及以上时,本基金 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赎回费。 (二)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费用类别 收费方式/年费率 管理费 0.70% 托管费 0.20% 销售服务费A 0.00% 销售服务费C 0.40% 本基金交易证券、基金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 四、 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风险揭示


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投资本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证券市场,承担的风险包括因整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 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投资者连 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 等。 另外,本基金特有风险包括: 1、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在具体投资管理中,本基金可能因投资债券类资产而面临较 高的市场系统性风险,也可能因投资信用债券而面临较高的信用风险。在任一开放期到期日 日终,若基金资产净值加上当日有效申购申请金额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金额扣除有效赎回 申请金额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金额后的余额低于2亿元;或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少于200 人,基金合同应当终止,届时投资者将面临基金资产变现及其清算等带来的不确定性风险。 2、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每个封闭期后开放5-20个工作日的申购赎回业务,基 金份额持有人只能在开放期赎回基金份额,在封闭期内,基金份额持有人将面临因不能赎回 基金而出现的流动性风险。 3、本基金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由非上市中 小企业采用非公开方式发行的债券。由于不能公开交易,一般情况下,交易不活跃,潜在较 大流动性风险。当发债主体信用质量恶化时,受市场流动性所限,本基金可能无法卖出所持 有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由此可能给基金净值带来更大的负面影响和损失。 (二)重要提示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 ,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 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 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各方当事人同意,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如经 友好协商未能解决的,应提交仲裁华南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照华南国际经济贸易仲 裁委员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为深圳市。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当 事人均有约束力,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争议处理期间,基金合同当事人应恪守各自的职责,继续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基 金合同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基金合同》受中国法律管辖。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他信 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在 一定的滞后,如需及时、准确获取基金的相关信息,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临 时公告等。 五、 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http://www.cib-fund.com.cn 或拨打客服热线 4000095561咨询。 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 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其他重要资料 六、 其他情况说明 本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中涉及的与托管相关的基金信息已经本基金托管人复核。除非另 有说明,本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20年8月20日,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 区域配置图表数据截止日为2020年6月30日,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 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比较图数据截止日为2019年12月31日(本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中的财务 数据未经审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