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汇聚量化多因子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查看PDF公告
长江汇聚量化多因子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编制日期:2020年08月12日 送出日期:2020年08月28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 产品概况 基金简称 长江汇聚量化多因子 基金代码 005757 基金管理人 长江证券(上海)资产管 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8年04月26日 上市交易所及上市日期 - 基金类型 混合型 交易币种 人民币 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开放频率 每个开放日 基金经理 开始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的日期 证券从业日期 曹紫建 2018-04-26 2014-04-01 其他 本基金是发起式基金,在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后的对应日,若基金资产 规模低于2亿元,基金合同自动终止,同时不得通过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的方式延续基金合同期限,投资者将面临基金合同可能终止的不确定性风险。 若届时的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发生变化,上述终止规定被取消、更改 或补充时,则本基金可以参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执行。 注:长江汇聚量化多因子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简称"本基金"。 二、 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具体请查阅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第九部分"基金的投资"了解详细情况。 投资目标 本基金通过数量化投资模型,合理配置资产权重,精选行业与个股,在 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追求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回报。 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创业板、中小板 以及其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股票)、债券(包括国债、央行票据、地 方政府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次级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可转 换债券、可交换债券等)、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货币市场工具、银行存 款、同业存单、权证、股指期货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 金融工具。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投资比例为基金资产的0%-95%。其中, 基金持有全部权证的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 股指期货保证金以后,基金保留的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 收申购款等)或投资于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 产净值的5%;股指期货及其他金融工具的投资比例依照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的 规定执行。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 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主要投资策略 本基金充分发挥公司资源优势、构建高质量的基础数据库,自上而下的 资产配置策略确定各类标的资产的配置比例,并对组合进行动态管理,进一步 优化各类资产的比例以确保风险收益最大化。在股票投资过程中,本基金将坚 持量化模型驱动的投资决策流程,强调投资纪律、降低随意性投资带来的风险, 追求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定增值,力争实现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回报。本基 金的投资策略主要包括: (1)资产配置策略; (2)股票投资策略; (3)债券投资策略; (4)权证投资策略; (5)股指期货投资策略。 业绩比较基准 中证500指数收益率*60%+中国债券综合财富指数收益率*40%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其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和债券 型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 (二)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 (三)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比较图 注: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18年4月26日生效,2018年基金净值增长率及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 益率按当年实际存续期计算,不按整个自然年度进行折算。 三、 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在申购/赎回基金过程中收取: 费用类型 金额(M)/持有期限(N) 收费方式/费率 备注 申购费(前收费) M<100万 1.50% 100万≤M<300万 1.00% 300万≤M<500万 0.30% 500万≤M 1000.00元/笔 按笔收取 赎回费 N<7天 1.50% 7天≤N<30天 0.75% 30天≤N<90天 0.50% 90天≤N<180天 0.50% 180天≤N<365天 0.25% 365天≤N 0.00% 注:(1)投资人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2)赎回份额持有时间的计算,以该份额在登记机构的登记日开始计算。 (二)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费用类别 收费方式/年费率 管理费 1.50% 托管费 0.20% 其他费用 基金运作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其他费用详见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第 十五部分"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注:本基金交易证券、基金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 四、 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风险揭示 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本金。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 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本基金在投资运作过程中可能面临各种风险,包括市场风险、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 策略风险、其它风险及特有风险等。 1、特有风险 (1)量化投资特有风险 本基金采用量化模型构建投资组合,其主要工作流程包括采集数据、分析数据、计算 结果等几个部分,分别蕴含了数据风险、模型风险和编程风险。首先,建立量化模型需要上 市公司基本财务数据、卖方分析师预期及评级数据、二级市场交易行情数据以及各类宏观数 据,这些数据规模庞大,在搜集、采集、预处理等过程中均可能出现错误,从而对最终结果 造成影响;其次,量化基金的基础是量化模型,不论何种模型,都是建立某些假设前提下、 根据一定的理论和工具得出的结果,随着市场的变化,假设前提有可能改变,理论和工具也 有可能存在适用性的问题;最后,量化模型采用计算机进行编程模拟,其中编写的程序代码 超过几千行,存在出错的可能性。 (2)科创板投资风险 本基金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市场环境变化,可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科创板股票 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科创板股票,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于科创板股票。投资于科创 板股票会面临科创板机制下因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包 括但不限于:1)市场风险、2)流动性风险、3)退市风险、4)集中度风险、5)系统性风 险、6)政策风险。 (3)资产支持证券投资风险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资产支持证券,它是一种债券性质的金融工具,其向投资者支 付的本息来自于基础资产池产生的现金流或剩余权益。与股票和一般债券不同,资产支持证 券不是对某一经营实体的利益要求权,而是对基础资产池所产生的现金流和剩余权益的要求 权,是一种以资产信用为支持的证券。资产支持证券存在信用风险、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 提前偿付风险、操作风险和法律风险等。 (4)股指期货特有的风险 杠杆风险:因股指期货采用保证金交易而存在杠杆,基金财产可能因此产生更大的收 益波动。 基差风险:在利用股指期货对冲市场系统风险时,基金资产可能因为股指期货合约与 标的指数价格变动方向不一致而承担基差风险。因存在基差风险,在股指期货合约展期操作 时,基金资产可能因股指期货合约之间价差的异常变动而遭受展期风险。 股指期货展期时的流动性风险:本基金持有的股指期货头寸需要进行展期操作,平仓 持有的股指期货合约,换成其它月份股指期货合约,当股指期货市场流动性不佳、交易量不 足时,将会导致展期操作执行难度提高、交易成本增加,从而可能对基金资产造成不利的影 响。 期货盯市结算制度带来的现金管理风险:股指期货采取保证金交易制度,保证金账户 实行当日无负债结算制度,资金管理要求高。当市场持续向不利方向波动导致期货保证金不 足,如果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补足保证金,按规定将被强制平仓,可能给基金资产带来超出 预期的损失。 到期日风险:股指期货合约到期时,本基金的账户如仍持有未平仓合约,交易所将按 照交割结算价将账户持有的合约进行现金交割,因此无法继续持有到期合约,具有到期日风 险。 对手方风险:资产管理人运用基金资产投资于股指期货时,会尽力选择资信状况优良、 风险控制能力强的期货公司作为经纪商,但不能杜绝在极端情况下,所选择的期货公司在交 易过程中存在违法、违规经营行为或破产清算导致基金资产遭受损失。 连带风险:为基金资产进行结算的结算会员或该结算会员下的其他投资者出现保证金 不足、又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补足,或因其他原因导致中金所对该结算会员下的经纪账户强 行平仓时,基金资产可能因被连带强行平仓而遭受损失。 未平仓合约不能继续持有风险:由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的变化、中金所交易规则 的修改、紧急措施的出台等原因,基金资产持有的未平仓合约可能无法继续持有,基金资产 必须承担由此导致的损失。 (5)发起式基金自动终止的风险 本基金是发起式基金,在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后的对应日,若基金资产规模低于2 亿元,基金合同自动终止,同时不得通过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方式延续基金合同期限, 投资者将面临基金合同可能终止的不确定性风险。 (6)其他特有风险 本基金的特有投资风格和决策过程决定了本基金具有许多其它的特有风险。例如本基 金还投资于权证等,而权证是高风险投资工具,相应市场的波动也可能给基金财产带来较高 风险。 2、流动性风险 流动性风险是指基金管理人未能以合理价格及时变现基金资产以支付投资者赎回款项 的风险。 (1)基金申购、赎回安排 本基金采用开放方式运作,基金管理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 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 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基金管理人自基 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 3 个月开始办理申购和赎回业务,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申购赎回 开始公告中规定。 (2)投资市场、行业及资产的流动性风险评估 根据《流动性规定》的相关要求,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所投资或持有的基金资产实施 流动性风险管理,也会审慎评估所投资资产的流动性,并针对性制定流动性风险管理措施, 因此本基金流动性风险也可以得到有效控制。 本基金为灵活配置混合型基金,拟投资市场为中国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深圳证券交 易所以及中国银行间市场,所投资资产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股票和债券。上述市场均属于发 展成熟、交易活跃的交易场所,上述金融工具也具有较强的流动性,大多数资产在正常情况 下可以进行交易所回购、交易所协议式回购和银行间回购等操作,有利于应对基金运作过程 中的流动性风险。 首先,混合型基金资产大多比较平衡地分布于股票和债券,同时发生股票和债券市场 流动性危机的概率很小。当一类资产流动性紧张时,基金管理人可通过变现其他类型的资产 获得流动性;其次,混合型基金持有的债券流动性通常比债券型基金更好,从而基金经理能 较快地调整股票或债券的持仓比例,这一特征客观上使得此类型基金比股票型或债券型基金 有更好的流动性;最后,从历史申赎数据来看,混合型基金的持有人持有基金的时间相对于 股票型基金更长,对基金的流动性压力较小。 (3)巨额赎回情形下的主要流动性风险管理措施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回 或部分延期赎回。其中,对单个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超过前一日基金总份额10%的,基金管理 人有权对赎回申请超过前一日基金总份额10%的此类投资人延期办理赎回申请。 1)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人的全部赎回申请时,按正常赎回程 序执行。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投资 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 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的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 3)暂停赎回:连续2个开放日以上(含本数)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 要,可暂停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但不得超过 20个工作日,并应当在指定媒介上进行公告。 4)延期办理赎回申请: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如本基金单个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超过 前一日基金总份额10%的情形下,基金管理人有权对赎回申请超过前一日基金总份额10%的此 类投资人延期办理赎回申请。 (4)备用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 在确保投资者得到公平对待的前提下,可由基金经理发起,经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决 策,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依照法律法规、《流动性规定》、基金管理人流动性 风险管理制度及《基金合同》的约定,综合运用各类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对赎回申请等进 行适度调整,作为特定情形下基金管理人流动性风险管理的辅助措施,包括但不限于: 1)延期办理巨额赎回申请; 2)暂停接受赎回申请; 3)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4)收取短期赎回费; 5)暂停基金估值; 6)摆动定价; 7)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措施。 由于采取上述除6)项以外的备用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可能造成赎回申请延期办理、 增加赎回成本等,从而使基金投资人产生一定资金损失;由于采取上述第6)项摆动定价机 制,基金投资人需承担基金申购和赎回时基金份额净值被摊薄的成本。 在实际运用各类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时,可能对投资人有以下潜在影响:投资人的部 分或全部赎回申请可能被拒绝,同时投资人完成基金赎回时的基金份额净值可能与其提交赎 回申请时的基金份额净值不同;投资人接收赎回款项的时间将可能比一般正常情形下有所延 迟;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不低于1.5%的赎回费;投资人没有可供参考的基金 份额净值,同时赎回申请可能被延期办理或被暂停接受,或被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等。 具体风险请查阅本基金《招募说明书》第十八部分“风险揭示”的具体内容。 (二)重要提示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 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 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 工作日内更新;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至少每年更新一次。基金终止运作的, 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在一 定滞后,如需及时、准确获取基金的相关信息,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临时公 告等。 五、 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www.cjzcgl.com][客服电话4001-166-866] ●《长江汇聚量化多因子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长江汇 聚量化多因子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长江汇聚量化多因子灵 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其他重要资料 六、 其他情况说明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