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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丰18C(160523)

博时安丰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博时安丰18个月定开债C)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查看PDF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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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时安丰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博时安丰18
个月定开债C)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编制日期:2020年8月26日 
送出日期:2020年8月27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产品概况 
基金简称 博时安丰 18个月定开债 基金代码 160515 
下属基金简称 博时安丰 18个月定开债 C 下属基金代码 160523 
基金管理人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3-08-22





基金类型 债券型 交易币种 人民币 运作方式 定期开放 开放频率 18个月定期开放申购和赎回 基金经理 程卓 开始担任本基金基金 经理的日期 2018-04-23 证券从业日期 2012-08-01 其他概况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在开放期结束日次日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人, 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2 亿元,或者本基金开放期内单个开放日出现巨额赎回且基金管 理人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如基金管理人无法在 20个工作日内支付上述未支付部分的赎 回款项或基金管理人认为在变现过程中由于存在明显损害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 形,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终止基金合同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 二、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 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敬请投资者阅读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第九章了解详细情况。 投资目标 在谨慎投资的前提下,本基金力争战胜业绩比较基准,追求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健、 持续增值。 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国家债券、 金融债券、次级债券、中央银行票据、企业债券、公司债券、中期票据、私募债券、 短期融资券及超级短期融资券、可分离交易债券的纯债、资产支持证券、回购和银行 定期存款等金融工具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固定收益类证券 (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其中,私募债券指中小企业私募债或其他相关 主体非公开或定向发行的债券。 本基金不直接从二级市场买入股票、权证等权益类证券,不参与一级市场的新股申购 或增发新股以及可分离交易债券,也不投资可转换债券(仅投资可分离交易债券的纯 债部分)。 本基金投资于债券资产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但应开放期流动性需要,为保护基 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在每次开放期前三个月、开放期及开放期结束后三个月的期间内, 2 / 5 基金投资不受上述比例限制。开放期内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 基金资产净值的5%,在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受上述5%的限制;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 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 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主要投资策略 (一)封闭期投资策略 本基金通过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相结合、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相补充的方法,确定资 产在非信用类固定收益类证券(国家债券、中央银行票据等)和信用类固定收益类证 券之间的配置比例。本基金的主要投资策略是买入与封闭期相匹配的债券,并持有到 期,或者是持有回售期与封闭期相匹配的债券,获得本金和票息收入;同时,根据所 持债券信用状况变化,进行必要的动态调整。充分发挥基金管理人长期积累的信用研 究成果,利用自主开发的信用分析系统,深入挖掘价值被低估的标的券种,以获取最 大化的信用溢价。本基金采用的投资策略包括:资产配置策略、固定收益类证券投资 策略、杠杆投资策略等。在谨慎投资的前提下,力争获取高于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收 益。 (二)开放期投资策略 开放期内,本基金为保持较高的组合流动性,方便投资人安排投资,在遵守本基金有 关投资限制与投资比例的前提下,将主要投资于高流动性的投资品种。 业绩比较基准 1年期定期存款利率(税后)×150%。每个封闭期首日,1年期定期存款利率根据当日 中国人民银行公布并执行的利率水平调整。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混合型基金、股 票型基金,属于中低风险/收益的产品。 (二) 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区域配置图表 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 (三)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比较图 数据截止日期:2020-06-30 2.14%





其他资产 2.84%





银行存款和结算 备付金合计 95.02%





固定收益投资 3 / 5 注:基金的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表现。本基金C类份额于2016年9月7日生效,生效当年按实际存续期计算,不按整 个自然年度进行折算。 三、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 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在认购/申购/赎回基金过程中收取: 费用类型 份额(S)或金额(M) /持有期限(N) 收费方式/费率 备注 赎回费


N < 7天


1.50%


100%计入 资产





N ≥ 7天


0.00%





注:场内交易费用以证券公司实际收取为准。 申购费:本基金 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 (二)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费用类别 收费方式/年费率 管理费 固定比例 0.60% 托管费 固定比例 0.18% 销售服务费 固定比例 0.40% 其他费用 《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 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仲裁费和诉讼费;基金上市费及年费;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费用;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账户开户费用、账户维 护费用等。


注: 本基金交易证券、基金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 四、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2016 2017 2018 2019 净值增长率 -2.49% -0.82% 5.45% 4.89% 业绩基准收益率 0.59% 2.25% 2.25% 2.25% -3.00% -2.00% -1.00% 0.00% 1.00% 2.00% 3.00% 4.00% 5.00% 6.00% 数据截止日期:2019-12-31 4 / 5 (一) 风险揭示 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投资本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投资者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及时关注本公司出具的适当性意见,各销售机 构关于适当性的意见不必然一致,本公司的适当性匹配意见并不表明对基金的风险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基金合同中关于基金风险收益特征与基金风险等级因考虑因素不同而存在差异。投资者应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情况, 结合自身投资目的、期限、投资经验及风险承受能力谨慎决策并自行承担风险,不应采信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销 售行为及违规宣传推介材料。


1、本基金特有风险: (1)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各类固定收益证券,无法完全规避发债主体信用质量变化造成的信用风险;另外,如 果持有的信用债出现信用违约风险,将给基金净值带来较大的负面影响和波动。 (2)本基金的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包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或自每一开放期结束之日 次日起(包括该日)18个月的期间。在本基金的封闭运作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能赎回基金份额,因此,若基金 份额持有人错过某一开放期而未能赎回,其份额将转入下一封闭期,至下一开放期方可赎回。 (3)本基金开放期内单个开放日出现巨额赎回的,基金管理人对符合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约定的赎回申 请应于当日全部予以办理和确认,但申请赎回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仍有可能存在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风险,未赎回的 基金份额持有人仍有可能承担短期内变现而带来的冲击成本对基金净资产产生的负面影响。 (4)在每个开放期结束日次日,如出现《基金合同》第五部分第三条约定的资产规模过小、基金份额持有人 人数较少等情形的,《基金合同》将终止。 (5)本基金的一部分资产将可能投资于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本基金在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过程中,面临 着流动性风险。 (6)本基金将通过正回购,获得杠杆放大收益,但是本基金无法完全规避使用杠杆带来的投资风险。 (7)本基金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交易价格可能不等同于基金份额净值,从而产生折价或者溢价的情 况。虽然基金份额净值反映基金投资组合的资产状况,但是交易价格受到很多因素的影响,因此存在价格折溢价的 风险。另外在本基金定期开放期间,由于投资者预期和市场情绪的影响,也存在着二级市场价格波动的风险。


2、本基金普通风险:市场风险(政策风险、经济周期风险、收益波动风险、利率风险、通货膨胀风险、再投 资风险等)、管理风险(决策风险、操作风险、技术风险、估值风险等)、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合规风险和其他 风险。 (二)重要提示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 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 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基金 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 的当事 人。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 人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在一定的滞后,如需及时、准确获取基金的相关信 息,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临时公告等。 五、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 网址:www.bosera.com ][ 客服电话:95105568 ]: (1)基金合同、托管协议、 招募说明书 (2)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3)基金份额净值 (4)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 式 (5)其他重要资料 六、其他情况说明 争议解决方式:各方当事人同意,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如经友好协 商未能解决的,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当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为北京市, 5 / 5 仲裁裁决是终局性的并对各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仲裁费由败诉方承担。《基金合同》受中国法律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