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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银盛利(163824)

中银盛利: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查看PDF公告

 1 / 4 
 
 
中银盛利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编制日期:2020年8月26日 
送出日期:2020年8月28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产品概况 
基金简称 
中银盛利定期开放债券
(LOF) 
基金代码 163824 
基金管理人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3-08-08 上市交易所及上 市日期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2013-11-04 基金类型 债券型 交易币种 人民币 运作方式 定期开放式 开放频率 每一年开放 基金经理 范锐 开始担任本基金 基金经理的日期 2019-10-22 证券从业日期 2013-07-01 陈玮 开始担任本基金 基金经理的日期 2014-12-31 证券从业日期 2009-05-15 二、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 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投资目标 在严格控制投资风险并保持资产流动性的基础上,通过积极主动的投 资管理,追求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定增值。 投资范围 本基金投资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和上市 交易的国债、金融债、央行票据、地方政府债、企业债、公司债、中 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级短期融资券、资产支持证券、次级债、可 转换债券(含分离交易可转换债券)、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债券回购、 货币市场工具、银行存款,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 的其它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本基金不从二级市场买入股票,不参与一级市场股票首次公开发行或 增发,但可持有因所持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形成的股票、因持有股票 被派发的权证、因投资于可分离交易可转换债券等金融工具而产生的 权证。因上述原因持有的股票,本基金应在其可交易之日起的6 个月 内卖出。因上述原因持有的权证,本基金应在其可交易之日起的1 个 月内卖出。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基金投资于债券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 产的80%。但应开放期流动性需要,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开 放期开始前三个月至开放期结束后三个月内不受前述比例限制。开放 2 / 4 期内,基金持有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占基金资产净值 的比例不低于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 购款等,在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受上述5%的限制。如法律法规或监管 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 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主要投资策略 本基金采取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相结合的投资策略,在严格控制风险 的前提下,实现风险和收益的最佳配比。投资策略包括:类属配置策 略、久期配置策略、期限结构配置策略、信用类债券策略、流动性管 理策略、息差策略、资产支持证券(含资产收益计划)投资策略、中 小企业私募债券的投资策略 业绩比较基准 1年期定期存款利率(税后)+0.6%。每个封闭期首日,1年期定期存 款利率根据当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并执行的利率水平调整。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较低风险品种,本基金 的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混合型基金和股票型 基金。 (二) 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区域配置图表 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 (三)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比较 图 数据截止日期:2020-06-30


1.12%





银行存款和结算 备付金合计


3.19%





其他资产


95.68%





固定收益投资 3 / 4 注:基金的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表现。 合同生效当年不满完整自然年度的,按实际期限计算净值增长率。 三、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 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在认购/申购/赎回基金过程中收取: 费用类型 份额(S)或金额(M) /持有期限(N) 收费方式/费率 备注 申购费(前收费)


M < 100万元 0.80%





100万元 ≤ M < 200万元 0.50%





200万元 ≤ M < 500万元 0.30%











M ≥ 500万元


1000元/笔


赎回费


N < 7天


1.50%


场内


N < 7天


1.50%


场外 7天


N ≤


0.00%


场内 7天 ≤ N < 30天


0.75%


场外 30天 ≤ N ≤


0.00%


场外 (二)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费用类别 收费方式/年费率 管理费


0.70% 托管费


0.20% 2013 2014 2015 2016 2017 2018 2019 净值增长率 -0.30% 13.82% 12.96% 2.80% 1.16% 6.90% 4.87% 业绩基准收益率 1.46% 3.57% 2.62% 1.98% 1.94% 1.90% 1.86% -2.00% 0.00% 2.00% 4.00% 6.00% 8.00% 10.00% 12.00% 14.00% 16.00% 数据截止日期:2019-12-31 4 / 4 注: 本基金交易证券、基金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 四、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风险揭示 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投资本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本基金可能的面临的风险包括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管理风险 等。 基金资产投资于中小企业私募债。中小企业私募债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由非上市中小企 业采用非公开方式发行的债券。由于不能公开交易,一般情况下,交易不活跃,潜在较大流 动性风险。当发债主体信用质量恶化时,受市场流动性所限,本基金可能无法卖出所持有的 中小企业私募债,由此可能给基金净值带来更大的负面影响和损失。 同时,基金资产投资于可转债,其条款相对于普通债券和股票而言更为复杂,在极端市 场情况下价格涨跌幅较大,上述因素可能会使价格剧烈波动,从而导致投资风险的增加。 投资者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及时关注本公司出具的适 当性意见,各销售机构关于适当性的意见不必然一致,本公司的适当性匹配意见并不表明对 基金的风险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基金合同中关于基金风险收益特征与基金风险 等级因考虑因素不同而存在差异。投资者应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情况,结合自身投资目的、 期限、投资经验及风险承受能力谨慎决策并自行承担风险,不应采信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 销售行为及违规宣传推介材料。 (二)重要提示 1.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或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 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 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投资 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2.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他信 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在 一定的滞后,如需及时、准确获取基金的相关信息,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临 时公告等。 3.各方当事人同意,因本基金的《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 议,如经友好协商未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 按照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为上海市。仲裁 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争议处理期间,基金合 同当事人应恪守各自的职责,继续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基金合同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 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合同》受中国法律管辖。 五、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网址:www.bocim.com][客服电话:4008885566 或 021-38834788] 1.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 2.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3.基金份额净值 4.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5.其他重要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