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诺安中证100(320010)

诺安中证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查看PDF公告

诺安中证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编制日期:2020年08月21日 
送出日期:2020年08月24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 产品概况 
基金简称 诺安中证100指数 基金代码 320010 
基金管理人 
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合同生效
日 
2009年10月27日 
上市交易所及上市
日期 
暂未上市 
基金类型 股票型 交易币种 人民币 
运作方式 普通开放式 开放频率 每个开放日 
基金经理 开始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的日期 证券从业日期


梅律吾 2012年07月28日 1998年01月01日 二、 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投资者可阅读本基金《招募说明书》"第七部分 基金的投资"了解详细情况。 投资目标 本基金实施被动式投资,通过严格的投资程序约束和数量化风险管理手 段, 力图实现指数投资偏离度和跟踪误差的最小化。在正常市场情况下,本基 金日均跟踪偏离度的绝对值不超过0.35%,年跟踪误差不超过4%。 投资范围 本基金投资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中证100指数成份股、备 选成份股、新股(如首次公开发行或增发)、债券,以及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 允许本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本基金投资于股票组合的比例为基金资产净值的90%-95%,其中投资于相 关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备选成份股的组合比例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基 金持有现金以及到期日在1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主要投资策略 本基金采用完全复制策略,按照成份股在中证100指数中的基准权重构建 指数化投资组合。当预期成份股发生调整和成份股发生配股、增发、分红等行 为时,以及因基金的申购和赎回对本基金跟踪标的指数的效果可能带来影响 时,基金经理会对投资组合进行适当调整,以使跟踪误差控制在限定的范围之 内。 业绩比较基准 中证100指数收益率×95% + 一年期银行储蓄存款利率(税后)×5%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股票型指数基金,可获取资本市场平均收益率,其风险和预期收 益均高于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 (二)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区域配置图表


(三)最近十年基金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比较图


三、 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在认购/申购/赎回基金过程中收取:


费用类型 份额(S)或金额(M)/持有期限(N) 收费方式/费率 申购费(前收费) M<100万 1.20% 100万≤M<500万 0.80% 500万≤M<1000万 0.20% 1000万≤M 1000.00元/笔 赎回费 N<7天 1.50% 7天≤N<730天 0.50% 730天≤N<1095天 0.25% 1095天≤N 0.00% 注:1年指365天。 (二)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费用类别 收费方式/年费率 管理费 0.75% 托管费 0.15% 其他费用 《基金合同》 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会计师费、律 师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证券交易费用、银行汇划费及按照 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按 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资产中支付。 注:本基金交易证券、基金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 四、 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风险揭示


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投资本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等销售文件。 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需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市场系 统性风险、上市公司风险、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管理风险、产品特有风险、跟踪误差风 险、其他风险等。 本产品特有风险:本基金为指数型基金,原则上采用完全复制法跟踪标的指数,在大 多数的情况之下,本基金将维持较高的股票投资比例。在市场下跌的时候,可能面临基金净 值和指数同步下跌的风险。 (二)重要提示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 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 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 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他信 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在 一定的滞后,如需及时、准确获取基金的相关信息,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临 时公告等。 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如经友好协商未能解决 的,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当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 为北京,仲裁裁决是终局性的并对各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仲裁费由败诉方承担。 五、 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www.lionfund.com.cn][客服电话:400-888-8998] 1、《诺安中证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诺安中证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托管 协议》《诺安中证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2、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3、基金份额净值 4、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5、其他重要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