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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精选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0年第3号)查看PDF公告




东方精选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2020 年第 3 号) 基金管理人: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东方精选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2020 年第 3 号) 重要提示 东方精选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根据 2005年 9 月 7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东方精选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募集的批复》(证监基金字[2005]153号)和《关于东方精选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 资基金募集时间安排的确认函》(基金部函[2005]273 号)的核准,进行募集。本 基金基金合同于 2006 年 1月 11日正式生效。本基金为混合型开放式。 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管理人”或“本 公司”)保证《东方精选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 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 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 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和基金合同,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 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并对认购(或申购)本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 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要承担相应风险,包括 市场风险、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和本基金所投资的股票、债券、衍生品等各种 投资工具的相关风险等。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 化导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管理人于 2015 年 8月 10日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发布《关于变更东方精选 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业绩比较基准并修改基金合同的公告》,决定变更本基 金的业绩比较基准,由“中信标普 300成长指数×60%+中信标普全债指数×40%” 变更为“中信标普 300 成长指数×60%+中证综合债指数×40%”,并且修改基金合 同相应条款。基金管理人于 2015年 8月 10日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对修订后的基金 合同进行了披露。上述文件可通过本基金管理人公司网站查阅。 基金管理人于 2015 年 11月 4日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发布《东方基金管理有限 责任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业绩比较基准名称变更并修改基金合同的公告》,决定 东方精选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2020 年第 3 号) 将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进行更名,由“中信标普 300成长指数×60%+中证综合 债指数×40%”更名为“标普中国 A 股 300成长指数×60%+中证综合债指数×40%”, 基金管理人于 2015年 11月 4日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对修订后的基金合同进行了披 露。上述文件可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站查阅。 根据中国证监会 2017年 10月 1日起施行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的要求,经与相关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报监管部门备 案后,本基金管理人对旗下部分基金的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进行了修订,修订后 的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自 2018年 3月 31日起生效,具体情况请参阅本基金管理 人于 2018年 3月 31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 报》及本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发布的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 2019年 9月 1日起施行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 管理办法》的要求,经与相关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本基金管理人对旗下部分基 金的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进行了修订,报监管部门备案并按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 告。 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 2020 年 6月 30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如无其他特别说明,本招募说明书其他所载内容截止日为 2020年 7月 11日。 东方精选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2020 年第 3 号) 目录 第一部分绪言 ................................................... 1 第二部分 释义 .................................................. 2 第三部分基金管理人 ............................................. 7 第四部分基金托管人 ............................................ 21 第五部分相关服务机构 .......................................... 28 第六部分基金的募集与基金合同的生效 ............................ 64 第七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65 第八部分基金的投资 ............................................ 73 第九部分基金的业绩 ............................................ 83 第十部分基金的财产 ............................................ 85 第十一部分基金资产的估值 ...................................... 86 第十二部分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 93 第十三部分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 95 第十四部分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100 第十五部分基金的信息披露 ..................................... 101 第十六部分风险揭示 ........................................... 107 第十七部分基金的终止与清算 ................................... 109 第十八部分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111 第十九部分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121 第二十部分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127 第二十一部分其他应披露事项 ................................... 130 第二十二部分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 133 第二十三部分备查文件 ......................................... 134 东方精选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2020 年第 3 号) 1 第一部分 绪


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 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 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 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其他有关规定 及《东方精选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本基金合同”或 “基金合同”)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东方精选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目标、 策略、风险、费率等与投资者投资决策有关的必要事项,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 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 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 说明书》作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 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 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 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 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 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本招募说明书约定的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编制、披露与更新要求,自《信息披 露办法》实施之日起一年后开始执行。 东方精选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2020 年第 3 号) 2 第二部分 释


义 在《东方精选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 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基金或本基金: 指东方精选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同: 指《东方精选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及对本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 指《东方精选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 书》及其更新,招募说明书是基金向社会公开发售 时对基金情况进行说明的法律文件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指《东方精选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 资料概要》及其更新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指《东方精选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 发售公告》 托管协议或本托管协议: 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东方 精选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 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基金合同当事人: 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 义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 基金份额持有人 《基金法》: 指2012年12月28日经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 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自2013年6月1日起实 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 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运作办法》: 指 2014年 7月 7日由中国证监会公布并于 2014年 8 月 8日起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 办法》及不时做出的修订 东方精选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2020 年第 3 号) 3 《销售办法》: 指 2013年 2月 17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 28次主席办公会议通过,自 2013年 6 月 1日起实施 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不时做出的修 订 《信息披露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 2019年 7月 26日颁布、同年 9月 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及不时做出的修订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指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颁布、同年 10 月 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 险管理规定》 法律法规: 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司 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 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 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基金管理人或本基金管理人: 指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托管人或本基金托管人: 指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份额登记业务: 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 内容包括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 注册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 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份额登记机构: 指办理份额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份额登记机构 为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或接受东方基金管理 有限责任公司委托代为办理份额登记业务的机构 投资人: 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的合称 个人投资者: 指年满 18周岁,合法持有现时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 国居民身份证、军人证件等有效身份证件的中国公 东方精选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2020 年第 3 号) 4 民,以及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可以投资基金的自 然人 机构投资者: 指依法可以投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 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 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 体或其他组织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暂 行办法》规定的条件,经中国证监会批准投资于中 国证券市场,并取得国家外汇管理局额度批准的中 国境外基金管理机构、保险公司、证券公司以及其 他资产管理机构 元: 指人民币元 基金募集期: 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到基金认购截止日的时间 段,最长不超过 3个月 基金合同生效日: 指基金募集期结束后达到成立条件,基金管理人向 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收到其书面 确认的日期 基金合同终止日: 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按照 基金合同规定的程序终止基金合同的日期 存续期: 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工作日: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认购: 指在基金募集期间,投资人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 为 申购: 指在基金存续期内,投资人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 为 赎回: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要求基金 管理人购回基金份额的行为 东方精选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2020 年第 3 号) 5 巨额赎回: 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 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 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 的余额)超过上一日基金总份额的 10%时 基金转换: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本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 时有效的业务规则在本基金份额与基金管理人管理 的其他基金份额间的转换行为 转托管: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同一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 实施的所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变更的操作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指投资者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扣 款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 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 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直销机构: 指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其他销售机构: 指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取得基金其他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 基金销售服务协议,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销售机构: 指直销机构和其他销售机构 基金销售网点: 指直销机构的直销中心及其他销售机构的其他销售 网点 基金账户: 指份额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 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 账户 开放日: 指基金管理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 的日期 T日: 指销售机构确认的投资人有效申请工作日 基金收益: 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 价差、银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证 东方精选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2020 年第 3 号) 6 券持有期间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及因运用基金财产 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基金资产总值: 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 应收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基金资产净值: 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基金资产估值: 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 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流动性受限资产 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 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 日在 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 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 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 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指定媒介: 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 刊(以下简称“指定报刊”)及指定互联网网站(以 下简称“指定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 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不可抗力: 指本基金合同当事人无法预见、无法抗拒、无法避 免且在本基金合同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签署 之日后发生的,使本基金合同当事人无法全部履行 或无法部分履行本基金合同的任何事件,包括但不 限于洪水、地震及其他自然灾害、战争、骚乱、火 灾、政府征用、没收、法律法规变化、突发停电或 其他突发事件、证券交易所非正常暂停或停止交易 东方精选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2020 年第 3 号) 7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锦什坊街 28号 1-4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锦什坊街 28号 1-4层 邮政编码:100033 法定代表人:崔伟 成立日期:2004 年 6月 11日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叁亿叁仟叁佰叁拾叁万元人民币 营业期限:2004 年 6月 11日至 2054年 6月 10日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从事境外证券投资管理业务; 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4]80 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7635106822 联系人:李景岩 电话:010-66295888 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 出资金额 出资比例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9200 万元 57.60% 河北国控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8100 万元 24.30% 渤海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2700 万元 8.10% 天津汇智长行企业管理咨询中心 (有限合伙) 1170 万元 3.51% 天津汇远长行企业管理咨询中心 (有限合伙) 1123 万元 3.37% 天津汇聚长行企业管理咨询中心 (有限合伙) 1040 万元 3.12% 合








计 33333 万元 100% 东方精选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2020 年第 3 号) 8 内部组织结构: 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下设董事会和监事会, 董事会下设合规与风 险控制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公司组织管理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 责制,下设风险控制委员会、投资决策委员会、产品委员会、IT 治理委员会、估 值委员会、反洗钱工作组和董事会办公室、综合管理部、人力资源部、风险管理 部、监察稽核部、财务部、信息技术部、电子商务部、运营部、交易部、权益投 资部、权益研究部、固定收益投资部、固定收益研究部、专户投资部、量化投资 部、市场部、机构业务一部、战略客户部、产品开发部、财富管理部二十一个职 能部门及上海分公司、北京分公司、广州分公司、成都分公司;公司设督察长, 分管风险管理部、监察稽核部,负责组织指导公司的风险管理和监察稽核工作。 二.基金管理人主要人员情况 (一)董事会成员 崔伟先生,董事长,经济学博士。历任中国人民银行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 副处级秘书,中国证监会党组秘书、秘书处副处长、处长,中国人民银行东莞中 心支行副行长、党委委员,中国人民银行汕头中心支行行长、党委书记兼国家外 汇管理局汕头中心支局局长,中国证监会海南监管局副局长兼党委委员、局长兼 党委书记,中国证监会协调部副主任兼中国证监会投资者教育办公室召集人,中 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第一届理事;现任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兼 任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第二届监事,东方 汇智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东证融汇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何俊岩先生,董事,硕士,高级会计师,中国注册会计师,中国注册资产评 估师,吉林省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历任吉林省五金矿产进出口公司计划财务部财 务科长,东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计划财务部总经理、客户资产管理总部总经理, 福建凤竹纺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东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财务总监,东 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常务副总裁,东证融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东 证融达投资有限公司董事,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主席;现任东北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总裁、党委副书记,吉林省总会计师协会副会长,东 证融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东证融达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东证融汇证券 东方精选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2020 年第 3 号) 9 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李雪飞先生,董事,硕士。曾任吉林建设开发集团公司党委文书,吉林省国 际信托投资公司职员,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同志街营业部交易部经理、总 经理助理,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春自由大路证券营业部总经理、长春同志街 第三证券营业部总经理、营销管理部总经理、客户服务部总经理、机构业务部总 经理、总裁助理、经纪业务发展与管理委员会副主任、金融产品部总经理、职工 监事、东证融达投资有限公司董事;现任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 裁、经纪业务发展与管理委员会主任,兼任东证融汇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副董 事长、渤海期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王真女士,董事,工商管理硕士。曾任沧州日报社记者,燕赵都市报社经济 新闻部主任,河北青年报社副总编辑,河北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集团办公室副 主任,河北省国有资产控股运营有限公司战略投资部部长;现任河北省国有资产 控股运营有限公司总裁助理、资本运营总监,兼任河北国控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党 委书记、董事长。 董丁丁先生,董事,北京大学金融学硕士,中共党员。历任海南航空股份有 限公司飞行计划员、机组资源管理员、海航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金融服务部信贷信 息助理、信贷信息主管、公司业务经理、客户经理、总经理助理,资金信贷部副 总经理、总经理。现任渤海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雷小玲女士,独立董事,北京大学 EMBA,中国注册会计师。历任贵阳市财经 学校会计专业教师,贵州省财经学院会计学系教师,海南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 师,证监会发行部发行审核委员,亚太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副主任会计师。 现任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海南分所所长,兼任海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专业技术 咨询委员会主任委员。 陈守东先生,独立董事,经济学博士。历任通化煤矿学院教师,吉林大学数 学系教师,吉林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副教授,吉林大学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现任吉林大学数量经济研究中心教授、博士生导师,兼任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 司独立董事,中国金融学年会常务理事,吉林省现场统计学会副理事长,吉林省 法学会金融法学会副会长及金融法律专家团专家。 东方精选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2020 年第 3 号) 10 刘峰先生,独立董事,大学本科。历任湖北省黄石市律师事务所副主任,海 南方圆律师事务所主任;现任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兼任梓昆科 技(中国)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三角轮胎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长华化学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发展战略研究委员会副主任, 金融证券委员会委员,并被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聘为首批餐饮服务食品安 全法律组专家。 刘鸿鹏先生,董事,吉林大学行政管理硕士。曾任吉林物贸股份有限公司投 资顾问,君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长春办事处融资融券专员,吉林省信托营业部筹 建负责人,新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同志街营业部副经理,经理,东北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杭州营业部经理、营销管理总部副经理、经理。2011年 5 月加盟本公 司,历任总经理助理兼市场总监、市场部经理,公司副总经理;现任公司总经理 兼首席信息官。 (二)监事会成员 赵振兵先生,监事会主席,本科,高级经济师。历任河北华联商厦团委副书 记、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河北省商贸集团经营二公司副总经理,河北省工贸 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改革发展处副处长,河北省国有资产控股运营有限公司团委书 记、企业管理部副部长、资产运营部部长、副总裁;现任河北省国有资产控股运 营有限公司总裁、党委副书记、副董事长。 周鑫先生,监事,硕士研究生。曾任职北京时代博讯高科技有限公司、太平 洋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北京航天辰光精密仪器有限公司等机构;现任东方基金管 理有限责任公司综合管理部总经理兼人力资源部总经理。 王丹丹女士,监事,硕士研究生。曾任职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英大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产品开发部总经理兼运营部 总经理、交易部总经理。 (三)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崔伟先生,董事长,简历请参见董事介绍。 刘鸿鹏先生,总经理兼首席信息官,简历请参见董事介绍。 秦熠群先生,副总经理,兼任东方汇智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中央财经大 东方精选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2020 年第 3 号) 11 学经济学博士。历任中央财经大学经济学院副院长、学校分部副主任等职务。2011 年 7月加盟本公司,历任董办主任、董秘、总经理助理等职务,期间兼任人力资 源部、综合管理部、风险管理部等部门总经理职务。 杨贵宾先生,副总经理兼固定收益投资总监,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东方双 债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西安交通大学经济学博士。历任富国基金 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固定收益研究员、基金经理,上海海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工作,任投资主办、固定收益投资总监、公司总经理助理;2019年 9 月加盟东方 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曾任总经理助理兼固定收益投资总监。 关洪波先生,副总经理兼市场总监,吉林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历任吉林省松 原市长山政府工作公务员,长春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人事管理,新华证券有限责任 公司长春安达街营业部副总经理,东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南京中山北路营业部、 长春建设街营业部总经理,吉林省通化市二道江区区委常委、副区长,东北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运营管理部总经理;2017年 11 月加盟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曾任总经理助理兼市场总监。 李景岩先生,督察长,硕士研究生,中国注册会计师。历任东北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延吉证券营业部财务经理、北京管理总部财务经理。2004年 6 月加盟本公 司,曾任财务主管,财务部经理,财务负责人,综合管理部经理兼人力资源部经 理、总经理助理。 (四)本基金基金经理 姓名 任职时间 简历 许文波 (先生) 2018年8月13日 至今 公司总经理助理、权益投资总监、投资决策委员会 委员。吉林大学工商管理硕士,19年投资从业经历。曾 任新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资顾问部分析师;东北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管理分公司投资管理部投资经理、部 门经理;德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经理、投资研究部 总经理。2018年4月加盟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曾 任东方双债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现任东 方精选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东方强化 东方精选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2020 年第 3 号) 12 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东方龙混合型开放 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东方价值挖掘灵活配置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东方欣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经理。 蒋茜 (先生) 自2017年7月26日至2020年3月19日任本基金基金经理。 邱义鹏 (先生) 自2015年5月4日至2017年1月19日任本基金基金经理。 呼振翼 (先生) 自2013年1月4日至2015年8月20日任本基金基金经理。 于鑫 (先生) 自2013年1月4日至2014年1月30日任本基金基金经理。 朱晓栋 (先生) 自2013年1月23日至2014年1月30日、2015年8月12日至2018年7月1日任本基 金基金经理。 庞飒 (先生) 自2010年9月16日至2013年3月7日任本基金基金经理。 李骥 (先生) 自2010年2月12日至2013年1月4日任本基金基金经理。 付勇 (先生) 自2006年1月11日至2010年2月12日任本基金基金经理。 于鑫 (先生) 自2007年7月20日至2008年9月20日任本基金基金经理。 (五)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刘鸿鹏先生,总经理兼首席信息官,投资决策委员会主任委员,简历请参见 董事介绍。 杨贵宾先生,副总经理、固定收益投资总监、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简历请 参见高级管理人员介绍。 许文波先生,公司总经理助理、权益投资总监、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简历 东方精选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2020 年第 3 号) 13 请参见基金经理介绍。 蒋茜先生,权益投资部总经理,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清华大学工商管理硕 士,10年证券从业经历。曾任 GCW Consulting 高级分析师、中信证券高级经理、 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研究总监、渤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投资总监。2017 年 5 月加盟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曾任研究部总经理,东方支柱产业灵活 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东方精选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 理,现任东方主题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东方互联网嘉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东方创新科技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东方人工智能 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王然女士,权益研究部副总经理,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北京交通大学产业 经济学硕士,12 年证券从业经历,曾任益民基金交通运输、纺织服装、轻工制造 行业研究员。2010 年 4 月加盟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曾任权益投资部交通 运输、纺织服装、商业零售行业研究员,东方策略成长股票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 金(于 2015 年 8月 7 日转型为东方策略成长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 理助理、东方策略成长股票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于 2015年 8月 7 日转型为东 方策略成长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东方赢家保本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经理、东方保本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于 2017 年 5 月 11 日转 型为东方成长收益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东方荣家保本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东方民丰回报赢安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于 2017 年 9月 13日起转型为东方民丰回报赢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东方成 长收益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于 2018 年 1 月 17 日转型为东方成长收益灵活 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东方大健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东方成长收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东方价值挖掘灵活配置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东方合家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现任 东方策略成长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东方新兴成长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经理、东方新思路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东方民丰 回报赢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东方盛世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经理、东方城镇消费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东方精选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2020 年第 3 号) 14 吴萍萍女士,固定收益投资部副总经理,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中国人民大 学应用经济学硕士,9 年证券从业经历,曾任安信证券投资组资金交易员、民生加 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专户投资经理。2015年11月加盟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曾任东方稳健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东方添益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经理助理、东方利群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东方强 化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东方添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 理、东方安心收益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于 2019年 8月 2日起转型为东方成 长回报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东方稳健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经理、东方成长回报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东方臻悦纯债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东方合家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现任东 方永兴 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东方臻选纯债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东方永泰纯债 1 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东方添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东方臻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经理、东方卓行 18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东方永悦 18 个 月定期开放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东方臻萃 3 个月定期开放纯债债 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六)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职责 1.基金管理人的权利 (1)运用基金财产; (2)获得基金管理人报酬; (3)依照有关规定行使因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4)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有关基金认购、申购、赎回、 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等业务的规则; (5)根据本基金合同及有关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对于基金托管人违反了本 基金合同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对基金资产、其他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 损失的情形,应及时呈报中国证监会和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并采取必要措施保 护基金及相关当事人的利益; 东方精选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2020 年第 3 号) 15 (6)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和赎回申请; (7)选择、更换份额登记机构,并对份额登记机构的代理行为进行必要的监 督和检查; (8)选择、更换销售机构,并依据销售协议和有关法律法规,对其行为进行 必要的监督和检查; (9)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10)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2.基金管理人的义务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 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 财产;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 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 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 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为自己及任何第 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9)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 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 (10)按规定受理申购和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1)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2)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东方精选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2020 年第 3 号) 16 (13)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 义务; (14)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 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 得向他人泄露; (15)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 分配收益; (16)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 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7)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8)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 其他法律行为; (19)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 变现和分配;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 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基金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 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四.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任何违反《证券法》、《基金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 法规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积极防止此类行为 的发生。 2.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 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东方精选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2020 年第 3 号) 17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禁止的 其他行为。 3.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敬业、诚信和谨慎的原则为 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任何第三者谋取利益; (3)不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 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不担任基金托管人或者其他基金管理人的任何职务,不从事损害基金财 产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证券交易及其他活动。 五.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的原则 ①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包括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或机构和各级 人员,并涵盖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②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维护内控 制度的有效执行。 ③独立性原则:公司各机构、部门和岗位职责应当保持相对独立,基金资产、 自有资产、其他资产的运作应当分离。 ④相互制约原则:公司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应当权责分明、相互制衡。 ⑤成本效益原则:公司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经济效 益,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2)内部控制的主要内容 <1>控制环境 ①控制环境构成公司内部控制的基础,环境控制包括管理思想、经营理念、 控制文化、公司治理结构、组织结构和员工道德素质等内容。 ②管理层通过定期学习、讨论、检讨内控制度,组织内控设计并以身作则、 东方精选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2020 年第 3 号) 18 积极执行,牢固树立诚实信用和内控优先的思想,自觉形成风险管理观念;通过 营造公司内控文化氛围,增进员工风险防范意识,使其贯穿于公司各部分、岗位 和业务环节。 ③董事会负责公司内部控制基本制度的制定和内控工作的评估审查,对公司 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系统承担最终责任;同时,通过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和监事会 的监督职能,避免不正当关联交易、利益输送和内部人控制现象的发生,建立健 全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法人治理结构。 ④建立决策科学、运营规范、管理高效的运行机制,包括民主透明的决策程 序和管理议事规则,高效严谨的业务执行系统,以及健全有效的内部监督和反馈 系统。 ⑤建立科学的聘用、培训、轮岗、考评、晋升、淘汰等人事管理制度,严格 制定单位业绩和个人工作表现挂钩的薪酬制度,确保公司职员具备和保持正直、 诚实、公正、廉洁的品质与应有的专业能力。 <2>风险评估 公司定期评估公司风险状况,范围包括所有能对经营目标产生负面影响的内 部和外部因素,评估这些因素对公司总体经营目标产生影响的程度及可能性,并 将评估报告报公司董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 <3>组织体系 内部控制组织体系包括三个层次: 第一层次:董事会层面对公司经营管理过程中的风险控制工作的指导; 公司董事会通过其下设的合规与风险控制委员会、督察长对公司和基金的合 法合规性进行监督。 合规与风险控制委员会代表董事会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对公司和基金运作的 合法合规性及风险控制状况进行评估,并督促经理层、督察长落实或改进。 督察长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监督检查基金和公司运作的合法合规及公司 内部风险控制情况,行使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职权。 第二层次:公司管理层对经营风险进行预防和控制的组织主要是总经理办公 会、风险控制委员会和风险与监察稽核部门; 东方精选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2020 年第 3 号) 19 ①总经理办公会为公司经营重大事项之决策机构,并负责公司层面风险管理 工作。 ②风险控制委员会是公司基金投资及资产管理的最高风险控制机构。风险控 制委员会的主要职权是拟定基金投资风险控制的基本制度和标准,划分和量化市 场风险,并进行基金投资组合的风险评估和业绩评价。 ③风险与监察稽核部门,负责对公司、基金运作和资产管理的合法合规性、 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性及公司日常风险和基金投资的绩效评价进行风险管理、监 察、稽核。 第三层次:各职能部门对各自业务的自我检查和控制。 公司各业务部门作为公司内部风险控制的具体实施单位,在公司各项基本管 理制度的基础上,根据具体情况制订和执行本部门的业务管理办法和操作流程, 对各自业务中潜在风险进行自我检查和控制。 <4>制度体系 制度是内部控制的指引和规范,制度缜密是内部控制体系的基础。 ①内部控制制度包括内部管理控制制度、业务控制制度、会计核算控制制度、 信息披露制度、监察稽核制度等。 ②内部管理控制制度包括授权管理制度、人力资源及业绩考核制度、行政管 理制度、员工行为规范、纪律程序。 ③业务控制制度包括投资管理制度、风险控制制度、资料档案管理制度、技 术保障制度和危机处理制度。 <5>信息与沟通 建立内部办公自动化信息系统与业务汇报体系,通过建立有效的信息交流 渠道,保证公司员工及各级管理人员可以充分了解与其职责相关的信息,保证 信息及时送达适当的人员进行处理。 2.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的声明 (1)本公司确知建立、实施和维持内部控制制度是本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的 责任,董事会承担最终责任; (2)上述关于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 东方精选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2020 年第 3 号) 20 (3)本公司承诺将根据市场环境的变化及公司的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 度。 东方精选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2020 年第 3 号) 21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概况 (一)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民生银行”)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 号 法定代表人:洪崎 成立时间:1996 年 2月 7日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证监基金字[2004]101号 组织形式: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注册资本:28,365,585,227 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电话:010-58560666


联系人:罗菲菲 中国民生银行是我国首家主要由非公有制企业入股的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 行,同时又是严格按照《公司法》和《商业银行法》建立的规范的股份制金融企 业。多种经济成份在中国金融业的涉足和实现规范的现代企业制度,使中国民生 银行有别于国有银行和其他商业银行,而为国内外经济界、金融界所关注。中国 民生银行成立二十年来,业务不断拓展,规模不断扩大,效益逐年递增,并保持 了快速健康的发展势头。 2000 年 12 月 19 日,中国民生银行 A 股股票(600016)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 牌上市。 2003年 3月 18日,中国民生银行 40 亿可转换公司债券在上交所正式挂 牌交易。2004 年 11 月 8 日,中国民生银行通过银行间债券市场成功发行了 58 亿 元人民币次级债券,成为中国第一家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成功私募发行次级债 券的商业银行。2005 年 10 月 26 日,民生银行成功完成股权分置改革,成为国内 首家完成股权分置改革的商业银行,为中国资本市场股权分置改革提供了成功范 东方精选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2020 年第 3 号) 22 例。 2009年 11月 26 日,中国民生银行在香港交易所挂牌上市。 中国民生银行自上市以来,按照“团结奋进,开拓创新,培育人才;严格管 理,规范行为,敬业守法;讲究质量,提高效益,健康发展”的经营发展方针, 在改革发展与管理等方面进行了有益探索,先后推出了“大集中”科技平台、“两 率”考核机制、“三卡”工程、独立评审制度、八大基础管理系统、集中处理商业 模式及事业部改革等制度创新,实现了低风险、快增长、高效益的战略目标,树 立了充满生机与活力的崭新的商业银行形象。 民生银行荣获第十三届上市公司董事会“金圆桌”优秀董事会奖; 民生银行在华夏时报社主办的第十一届金蝉奖评选中荣获“2017 年度小微金 融服务银行”; 民生银行荣获《亚洲货币》杂志颁发的“2016 中国地区最佳财富管理私人银 行”奖项;


民生银行荣获新浪财经颁发的“年度最佳电子银行”及“年度直销银行十强” 奖项; 民生银行荣获 VISA 颁发的“最佳产品设计创新奖”; 民生银行在经济观察报举办的“中国卓越金融奖”评选中荣获“年度卓越资 产管理银行”;


民生银行荣获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授予的“2016 年度银行间本币市场优 秀交易商”、“2016 年度银行间本币市场优秀衍生品交易商”及“2016 年度银行 间本币市场优秀债券交易商”奖项; 民生银行荣获中国银行间交易协商会授予的“2016 年度优秀综合做市机构” 和“2016 年度优秀信用债做市商”奖项;


民生银行荣获英国 WPP(全球最大的传媒集团之一)颁发的“2017 年度最具 价值中国品牌 100强”;


民生银行在中国资产证券化论坛年会上被授予“2016年度特殊贡献奖”。 (二)主要人员情况 张庆先生,中国民生银行资产托管部总经理,博士研究生,具有基金托管人 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从事过金融租赁、证券投资、银行管理等工作,具有 26 东方精选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2020 年第 3 号) 23 年金融从业经历,不仅有丰富的一线实战经验,还有扎实的总部管理经历。历任 中国民生银行西安分行副行长,中国民生银行沈阳分行筹备组组长、行长、党委 书记。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 2004年 7 月 9日获得基金托管资格,成为《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颁布后首家获批从事基金托管业务的银行。为了 更好地发挥后发优势,大力发展托管业务,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产托管 部从成立伊始就本着充分保护基金持有人的利益、为客户提供高品质托管服务的 原则,高起点地建立系统、完善制度、组织人员。资产托管部目前共有员工 72人, 平均年龄 38 岁,100%员工拥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64%以上员工具有硕士以上文 凭。 中国民生银行坚持以客户需求为导向,秉承“诚信、严谨、高效、务实”的 经营理念,依托丰富的资产托管经验、专业的托管业务服务和先进的托管业务平 台,为境内外客户提供安全、准确、及时、高效的专业托管服务。截至 2020 年 3 月 31日,中国民生银行已托管 238只证券投资基金。中国民生银行资产托管部于 2018 年 2 月 6 日发布了“爱托管”品牌,近百余家资管机构及合作客户的代表受 邀参加了启动仪式。资产托管部始终坚持以客户为中心,致力于为客户提供全面 的综合金融服务。对内大力整合行内资源,对外广泛搭建客户服务平台,向各类 托管客户提供专业化、增值化的托管综合金融服务,得到各界的充分认可,也在 市场上树立了良好品牌形象,成为市场上一家有特色的托管银行。自 2010 年至今, 中国民生银行荣获《金融理财》杂志颁发的“最具潜力托管银行”、“最佳创新 托管银行”、“金牌创新力托管银行”奖和“年度金牌托管银行”奖,荣获《21 世纪经济报道》颁发的“最佳金融服务托管银行”奖,尤其 2019年,获得由金融 时报社和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共同评出的“年度最佳托管银行”奖项。 二、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一)内部风险控制目标 1、建立完整、严密、高效的风险控制体系,形成科学的决策机制、执行机制 和监督机制,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保障资产托管业务的稳健运行和托管财产的 东方精选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2020 年第 3 号) 24 安全完整。 2、大力培育合规文化,自觉形成守法经营、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理念, 严格控制合规风险,保证资产托管业务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则。 3、以相互制衡健全有效的风控组织结构为保障,以完善健全的制度为基础, 以落实到位的过程控制为着眼点,以先进的信息技术手段为依托,建立全面、系 统、动态、主动、有利于差错防弊、堵塞漏洞、消除隐患、保证业务稳健运行的 风险控制制度,确保托管业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二)内部风险控制组织结构 总行高级管理层负责部署全行的风险管理工作。总行风险管理委员会是总行 高级管理层下设的风险管理专业委员会,对高级管理层负责,支持高级管理层履 行职责。资产托管业务风险控制工作在总行风险管理委员会的统一部署和指导下 开展。 (三)总行各部门紧密配合,共同把控资产托管业务运行中的风险,具体职 责与分工如下:总行风险管理部作为总行风险管理委员会秘书机构,是全行风险 管理的统筹部门,对资产托管部的风险控制工作进行指导;总行法律事务部负责 资产托管业务项下的相关合同、协议等文本的审定;总行内控合规部负责该业务 与管理的合规性审查、检查与督导整改;总行审计部对全行托管业务进行内部审 计。包括定期内部审计、现场和非现场检查等;总行办公室与资产托管部共同制 定声誉风险应对预案。按资产托管部需求对由托管业务引发的声誉风险事件进行 定向舆情监测,对由托管业务引起的声誉风险进行应急处置,包括与全国性媒体 进行沟通、避免负面报道、组织正面回应等。





内部风险控制原则: 1、合法合规原则。风险控制应符合和体现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各项政策。 2、全面性原则。风险控制覆盖托管部的各个业务中心、各个岗位和各级人员, 并涵盖资产托管业务各环节。 3、有效性原则。资产托管业务从业人员应全力维护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执行, 任何人都没有超越制度约束的权力。 4、预防性原则。必须树立“预防为主”的管理理念,控制资产托管业务中风 险发生的源头,防患于未然,尽量避免业务操作中各种问题的产生。 东方精选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2020 年第 3 号) 25 5、及时性原则。资产托管业务风险控制制度的制定应当具有前瞻性,并且随 着托管部经营战略、经营方针、经营理念等内部环境的变化和国家法律法规、政 策制度等外部环境的改变进行及时的修改或完善。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堵塞 漏洞。 6、独立性原则。各业务中心、各岗位职能上保持相对独立性。风险监督中心 是资产托管部下设的执行机构,不受其他业务中心和个人干涉。业务操作人员和 检查人员严格分开,以保证风险控制机构的工作不受干扰。 7、相互制约原则。各业务中心、各岗位权责明确,相互牵制,通过切实可行 的相互制衡措施来消除风险控制的盲点。 8、防火墙原则。托管银行自身财务与托管资产财务严格分开;托管业务日常 操作部门与行政、研发和营销等部门隔离。 (四)内部风险控制制度和措施 1、制度建设:建立了明确的岗位职责、科学的业务流程、详细的操作手册、 严格的人员行为规范等一系列规章制度。 2、建立健全的组织管理结构:前后台分离,不同部门、岗位相互牵制。 3、风险识别与评估:风险监督中心指导业务中心进行风险识别、评估,制定 并实施风险控制措施。 4、相对独立的业务操作空间:业务操作区相对独立,实施门禁管理和音像监 控。 5、人员管理:进行定期的业务与职业道德培训,使员工树立风险防范与控制 理念,并签订承诺书。 6、应急预案:制定完备的《应急预案》,并组织员工定期演练;建立异地灾 备中心,保证业务不中断。 (五)资产托管部内部风险控制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从控制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沟通、 监控等五个方面构建了托管业务风险控制体系。 1、坚持风险管理与业务发展同等重要的理念。托管业务是商业银行新兴的中 间业务,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产托管部从成立之日起就特别强调规范运 作,一直将建立一个系统、高效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体系作为工作重点。随着市场 东方精选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2020 年第 3 号) 26 环境的变化和托管业务的快速发展,新问题新情况不断出现,中国民生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资产托管部始终将风险管理放在与业务发展同等重要的位置,视风险防 范和控制为托管业务生存和发展的生命线。 2、实施全员风险管理。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需要从上至下每个员工的共同参 与,只有这样,风险控制制度和措施才会全面、有效。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资产托管部实施全员风险管理,将风险控制责任落实到具体业务中心和业务岗 位,每位员工对自己岗位职责范围内的风险负责。 3、建立分工明确、相互牵制的风险控制组织结构。托管部通过建立纵向双人 制,横向多中心制的内部组织结构,形成不同中心、不同岗位相互制衡的组织结 构。 4、以制度建设作为风险管理的核心。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产托管部 十分重视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已经建立了一整套内部风险控制制度,包括业务 管理办法、内部控制制度、员工行为规范、岗位职责及涵括所有后台运作环节的 操作手册。以上制度随着外部环境和业务的发展还会不断增加和完善。 5、制度的执行和监督是风险控制的关键。制度执行比编写制度更重要,制度 落实检查是风险控制管理的有力保证。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产托管部内 部设置专职风险监督中心,依照有关法律规章,定期对业务的运行进行稽核检查。 总行审计部也不定期对资产托管部进行稽核检查。 6、将先进的技术手段运用于风险控制中。在风险管理中,技术控制风险比制 度控制风险更加可靠,可将人为不确定因素降至最低。托管业务系统需求不仅从 业务方面而且从风险控制方面都要经过多方论证,托管业务技术系统具有较强的 自动风险控制功能。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基金的投 资对象、基金资产的投资组合比例、基金资产的核算、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 金管理人报酬的计提和支付、基金托管人报酬的计提和支付、基金申购资金的到 账和赎回资金的划付、基金收益分配等行为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监督和核查。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违反《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和有关 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基金管理人 东方精选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2020 年第 3 号) 27 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确认并以书面形式对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在限期内,基 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基 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 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 东方精选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2020 年第 3 号) 28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一.直销机构 1.柜台交易 名称: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直销中心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锦什坊街 28号 1-4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锦什坊街 28号 3层 法定代表人:崔伟 联系人:王丹 电话:010-66295876 传真:010-66578690 网址:www.orient-fund.com或 www.df5888.com 2.电子交易 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办理基金的申购、赎回等业务,具体业 务办理情况及业务规则请登录本公司网站查询。 网址:www.orient-fund.com 或 www.df5888.com。 二.其他销售机构 1、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1号院 1号楼长安兴融中心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客服电话:95533 网址:www.ccb.com 2、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69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8 号凯晨世贸中心东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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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募说明书(更新)(2020 年第 3 号) 29 法定代表人:周慕冰 客服电话:95599 网址:www.abchina.com 3、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北京复兴门内大街 55号 办公地址:中国北京复兴门内大街 55号


法定代表人:陈四清 联系人:陶仲伟 电话:010-66107900 传真:010-66107914 客服电话:95588 网址:www.icbc.com.cn 4、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 号中国银行总行办公大楼 法定代表人:刘连舸 客服电话:95566 网址:www.boc.cn 5、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 号 法定代表人:洪崎 客服电话:95568 网址:www.cmbc.com.cn 6、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福州市湖东路 154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江宁路 168号兴业大厦 9楼 法定代表人:陶以平 东方精选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2020 年第 3 号) 30 联系人:刘玲 电话:021-52629999 传真:021-62569070 客服电话:95561 网址:www.cib.com.cn 7、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建红 联系人:邓炯鹏 电话:0755-83077278 传真:0755-83195109 客服电话:95555 网址:www.cmbchina.com 8、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 17号首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丙 17 号 法定代表人:张东宁 客服电话:95526 网址:www.bankofbeijing.com.cn 9、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号富华大厦 C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 号富华大厦 C座 法定代表人:李庆萍 客服电话:95558 网址:www.citicbank.com 10、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号 东方精选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2020 年第 3 号) 31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号 法定代表人:张金良 联系人:王硕 传真:010-68858057 客服电话:95580 网址:www.psbc.com 11、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 18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188号 法定代表人:彭纯 客服电话:95559 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网址:www.95559.com.cn 12、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东莞市莞城区体育路 21号东莞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东莞市莞城区体育路 21号东莞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廖玉林 联系人:陈幸 电话:0769-22119061 传真:0769-22117730 客服电话:4001196228(全国)、96228(广东省内) 网址:www.dongguanbank.cn 13、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吉林省长春市东南湖大路 1817号 办公地址:吉林省长春市东南湖大路 1817 号 法定代表人:唐国兴


联系人:孟明 电话:0431-84992680 传真:0431-84992649 东方精选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2020 年第 3 号) 32 客服电话:400-88-96666(全国)、96666(吉林省) 网址:www.jlbank.com.cn 14、晋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山西省太原市长风西街 1号丽华大厦 A座 办公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长风街 59 号 联系人:董嘉文 电话:0351-6819505 传真:0351-6819898 客户服务电话:95105588 网址:www.jshbank.com 15、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青岛市崂山区秦岭路 6号 3号楼 办公地址:青岛市崂山区秦岭路 6号 3号楼 法定代表人:郭少泉 联系人:陈界交 电话:0532-68629956 传真:0532-68629939 客户服务电话: 96588(青岛);400-66-96588(全国) 网址: http://www.qdccb.com 16、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号安联大厦 35 层、28 层 A02 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凤凰大厦 1栋 9层 法定代表人:黄炎勋 联系人:陈剑虹 电话:0755-82558305 传真:0755-82558355 客服电话:4008001001 网址:www.essence.com.cn 东方精选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2020 年第 3 号) 33 17、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武汉市新华路特 8号长江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 8号长江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尤习贵 联系人:奚博宇 电话:027-65799999 传真:027-85481900 客服电话:95579 或 4008-888-999 网址:www.95579.com 18、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长春市生态大街 6666号 办公地址:长春市生态大街 6666号 法定代表人:李福春 联系人:安岩岩 电话:0431-85096517 传真:0431-85096795 客服电话:95360 网址:www.nesc.cn 19、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中山南路 318号 2号楼 22 层-29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 318号 2号楼 22层-29层 法定代表人:王益民 联系人:吴宇 电话:021-63325888 传真:021-63326173 客服电话:021-962506或 40088-88506 网址:www.dfzq.com.cn 20、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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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募说明书(更新)(2020 年第 3 号) 34 注册地址:江苏省常州延陵西路 23号投资广场 18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 1928 号东海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钱俊文


电话:021-20333333 传真:021-50498825 联系人:王一彦 客服电话:95531;400-8888-588


网址:www.longone.com.cn 21、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东莞市莞城区可园南路一号金源中心 30楼 办公地址:广东省东莞市莞城区可园南路 1号金源中心 30楼 法定代表人:张运勇 联系人:孙旭 电话:0769-22119348 客服电话:961130(省内直拨,省外请加拨区号 0769) 网址:www.dgzq.com.cn 22、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湖南省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华侨国际大厦 22-24层 办公地址:湖南省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华侨国际大厦 22-24层 法定代表人:雷杰 客服电话:95571 网址:www.foundersc.com 23、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号 3楼 法定代表人:周健男 联系人:戴巧燕 电话:021-22169999 东方精选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2020 年第 3 号) 35 传真:021-22169134 客服电话:95525 网址:www.ebscn.com 24、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中新广州知识城腾飞一街 2号 618室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北路大都会广场 5、18、19、36、38、41、42、43、44 楼 法定代表人:孙树明 联系人:黄岚 电话:020-87555888 传真:020-87555305 客服电话:95575 网址:www.gf.com.cn 25、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68 号上海银行大厦 29楼 法定代表人:杨德红 联系人:芮敏祺 电话:021-38676666 传真:021-38670666 客服电话:95521 网址:www.gtja.com 26、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法定代表人:何如 联系人:周杨 电话:0755-82130833 东方精选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2020 年第 3 号) 36 传真:0755-82133952 客服电话:95536 网址:www.guosen.com.cn 27、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安徽省合肥市寿春路 178号 办公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寿春路 178号 法定代表人:蔡咏 联系人:李蔡 电话:0551-68167423 传真:0551-68167431 客服电话: 95578 网址:www.gyzq.com.cn 28、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淮海中路 9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广东路 689号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联系人:李笑鸣 电话:021-23219275 传真:021-23219100 客服电话:021-95553、400-8888-001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网址:www.htsec.com 29、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海拉尔东街满世书香苑办公楼 7楼 办公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海拉尔东街满世书香苑办公楼 7楼 法定代表人:庞介民 联系人:熊丽 电话:0471-4972675 客服电话:4001966188 东方精选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2020 年第 3 号) 37 网址:www.cnht.com.cn 30、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安徽省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湖路 198号 办公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湖路 198号财智中心 B1座 法定代表人:章宏韬 联系人:范超 电话:0551-65161666 传真:0551-5161600 客服电话:95318 网址:www.hazq.com 31、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福州市五四路 157号新天地大厦 7、8层 办公地址:福州市五四路 157号新天地大厦 7至 10层 法定代表人:黄金琳 联系人:张腾 电话:0591-87383623 传真:0591-87383610 客服电话:96326(福建省外请先拨 0591) 网址:www.hfzq.com.cn 32、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江苏省南京市江东中路 228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 228号华泰证券广场、深圳市福田区深南 大道 4011号港中旅大厦 18楼 法定代表人:周易 联系人:庞晓芸 电话:0755-82492193 传真:0755-82492962 客服电话:95597 东方精选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2020 年第 3 号) 38 网址:www.htsc.com.cn 33、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号安联大厦 28层 A01、B01(b)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肇嘉浜路 750号 法定代表人:俞洋 联系人:杨莉娟 电话:021-54967552 传真:021-54967293 客服电话:021-32109999;029-68918888;4001099918 网址:www.cfsc.com.cn 34、江海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 56 号 办公地址:哈尔滨市松北区创新三路 833 号 法定代表人:孙名扬 联系人:姜志伟 电话:0451-87765732 传真:0451-82337279 客户服务热线:400-666-2288


网址:www.jhzq.com.cn 35、粤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惠州市江北东江三路 55号广播电视新闻中心西面一层大堂和三、四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 2002 号中广核大厦北楼 10层 法定代表人:严亦斌 联系人:彭莲 电话:0755-83331195 客服电话:95564 网址:www.lxsec.com 36、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东方精选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2020 年第 3 号) 39 住所: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 86号 办公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 86 号 法定代表人:李玮 联系人:许曼华 电话:021-20315290 传真:021-20315125 客服电话:95538 网址:www.zts.com.cn 37、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四川中路 213号 7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四川中路 213号久事商务大厦 7楼 法定代表人:李俊杰


联系人:邵珍珍 电话:021-53686888 传真:021-53686100,021-53686200 客服电话:021-962518 网址:www.962518.com


38、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山西省太原市府西街 69号山西国际贸易中心东塔楼 办公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府西街 69号山西国际贸易中心东塔楼 法定代表人:侯巍 联系人:郭熠 电话:0351-8686659 传真:0351-8686619 客服电话:400-666-1618 网址:www.i618.com.cn 39、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号 45层 东方精选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2020 年第 3 号) 40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号 45 层 法定代表人:李梅 联系人:陈宇 电话:021-33388214 传真:021-33388224 客服电话:95523 或 4008895523 网址:www.swhysc.com 40、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 358号大成国际大厦 20楼 2005室 办公地址: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 358号大成国际大厦 20 楼 法定代表人:韩志谦 联系人:陈宇 电话:021-33388214 传真:021-33388224 客服电话:400-800-0562 网址:www.hysec.com 41、五矿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28号经贸中心 48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28号经贸中心 48楼 法定代表人:赵立功 联系人:马国栋 电话:0755-83252843 传真:0755-82545500 客服电话:40018-40028 网址:www.wkzq.com.cn 42、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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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募说明书(更新)(2020 年第 3 号) 41 住所:福州市湖东路 26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长柳路 36号 法定代表人:杨华辉 联系人:乔琳雪 电话:021-38565547 客服电话:95562 网址:www.xyzq.com.cn 43、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 A座 38-45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 A座 38-45层 法定代表人:霍达 联系人:黄婵君 电话:0755-82943666 传真:0755-829734343 客服电话:95565、4008888111 网址:www.newone.com.cn 44、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国际企业大厦 C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国际企业大厦 C座 法定代表人:陈有安 联系人:宋明 电话:010-66568450 传真:010-66568990 客服电话:400-888-8888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45、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创业路 1777号海信南方大厦 21、22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创业路 1777号海信南方大厦 21、22层 东方精选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2020 年第 3 号) 42 法定代表人:林炳城 联系人:罗艺琳 电话:0755-82943755 传真:0755-82960582 客服电话:95329 网址:www.zszq.com 46、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号 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 188号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联系人:权唐 电话:010-85130588 传真:010-65182261 客服电话:400-8888-108 网址:www.csc108.com 47、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 222号 1号楼 2001 办公地址:青岛市市南区东海西路 28号龙翔广场东座 5层 法定代表人:姜晓林 联系人:刘晓明 电话:0531-89606165 传真:0532-85022605 客服电话:95548 网址:www.zxwt.com.cn 48、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 48号中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东方精选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2020 年第 3 号) 43 联系人:郑慧 电话:010-6083 8888 传真:010-6083 6029 客服电话:95548 网址:www.cs.ecitic.com 49、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13层 1301-1305 室、14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13层 1301-1305室、14层 法定代表人:张皓 联系人:刘宏莹 电话:010-60833754 传真:0755-83201097 客服电话:400-990-8826 网址:www.citicsf.com 50、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1号国贸大厦 2座 27层及 28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大厦 2座 27层及 28层 法定代表人:丁学东 联系人:杨涵宇 电话:010-65051166 传真:010-85679203 客服电话:400-910-1166 网址:www.cicc.com.cn 51、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金田路 4036号荣超大厦 16-20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金田路 4036 号荣超大厦 16-20层(518048) 东方精选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2020 年第 3 号) 44 法定代表人:刘世安 联系人:周一涵 电话:021-38637436 传真:021-58991896 客服电话:95511-8 网址:stock.pingan.com 52、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5号新盛大厦 B座 12、15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5号新盛大厦 B座 12、15层 法定代表人:魏庆华 联系人:夏锐 电话:010-66559079 传真:010-66555147 客服电话:95309 网址:www.dxzq.net 53、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四川省成都市东城根上街 95号 办公地址:四川省成都市东城根上街 95 号 法定代表人:冉云 联系人:刘婧漪 电话:028-86690057 传真:028-86690126 客服电话:95310 网址:www.gjzq.com.cn 54、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中路 27号 5 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中路 27 号 5号楼 法定代表人:何亚刚 东方精选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2020 年第 3 号) 45 联系人:尚蓓 电话:010-59355497 传真:010-56437030 客服电话:400-889-5618 网站:www.e5618.com 55、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西路 638号兰州财富中心 21楼 办公地址: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西路 638号 19楼 法定代表人:李晓安 联系人:范坤 电话:0931-4890208 传真:0931-4890628 客户服务电话:95368 网址:www.hlzq.com 56、华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 759号 30层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 759号 30层 联系人:郑媛 电话:021-20655746 客户服务电话:4008211357 网址:https://www.huajinsc.cn 57、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海南省三亚市迎宾路 360-1号三亚阳光金融广场 16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外大街乙 12号院 1号昆泰国际大厦 12层 法定代表人:李科


客户服务电话:95510 网址:http://fund.sinosig.com/ 58、大连网金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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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募说明书(更新)(2020 年第 3 号) 46 住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体坛路 22 号诺德大厦 2层 202室


办公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体坛路 22号诺德大厦 2层 202 室 法人代表:樊怀东 联系人:于秀


电话:0411-39027810 传真:0411-39027835 客户服务热线: 4000-899-100 网址:www.yibaijin.com 59、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 5号 501房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 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 5 层 法人代表:胡伏云 客户服务热线:www.gzs.com.cn 网址:(020)95396 60、中国国际期货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光华路 14号 1幢 1层、2层、9层、11层、12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麦子店西路 3号新恒基国际大厦 15层 法定代表人:王兵 联系人:许黎婧 电话:010-65807848 传真:010-59539806 客服电话:95162 或 400 888 8160 网址:www.cifco.net 61、和合期货有限公司 住所:山西省太原市迎泽区菜园东街 2号 办公地址:山西省太原市迎泽区菜园东街 2号 联系人:张基甲 东方精选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2020 年第 3 号) 47 电话:0351-7342798 传真:0351-7342538 客服电话:0351-7342798 网址:www.jijin.hhqh.com.cn 62、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 526号 2幢 220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大道 555 号裕景国际 B座 16层 法定代表人:张跃伟 联系人:单丙烨


电话:021-20691832 传真:021-20691861 客户服务电话:400 820 2899 网址:www.erichfund.com 63、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 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文一西路 1218 号 1栋 202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 3588号恒生大厦 12楼 法定代表人:陈柏青 联系人:韩爱彬 传真:0571-26698533 客户服务电话:400 076 6123 网址:www.fund123.cn 64、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 5047号发展银行大厦 25楼 I、J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物资控股置地大厦 8楼 法定代表人:薛峰


联系人:童彩平 电话:0755-33227950 传真:0755-33227951 东方精选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2020 年第 3 号) 48 客户服务电话:400 678 8887 网址:www.zlfund.cn 及 www.jjmmw.com 65、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场中路 685弄 37号 4 号楼 449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 1118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 903~906室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联系人:张茹 电话:021-20613999 传真:021-68596916 客户服务电话:400 700 9665 网址:www.ehowbuy.com 66、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浦东新区峨山路 613号 6幢 551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5号 3C 座 9楼 法定代表人:其实 联系人:屠彦洋 电话:021-54509998-2010 传真:021-64385308 客户服务电话:400 1818 188 网址:www.1234567.com.cn 67、北京展恒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华严北里 2号民建大厦 6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华严北里 2号民建大厦 6层 法定代表人:闫振杰 联系人:宋丽冉 电话:010-62020088 传真:010-62020355 客户服务电话:400 888 6661 东方精选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2020 年第 3 号) 49 网址:www.myfund.com 68、北京钱景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 6号 1幢 9层 1008-1012


办公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 6号 1幢 9层 1008-1012


法定代表人: 赵荣春 联系人:申泽灏 电话:010-57418813 传真:010-57569671 客服电话:400 678 5095 网址:www.niuji.net 69、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赛格科技园 4栋 10层 1006#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 10号庄胜广场中央办公楼东翼 7层 727 室 法定代表人:杨懿 联系人:张燕 电话:010-58325388-1588 传真:010-58325282 客服电话:400-166-1188 网址:8.jrj.com.cn 70、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 杭州市文二西路 1号 903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翠柏路 7号杭州电子商务产业园 2号楼 2楼 法定代表人:凌顺平 联系人:刘晓倩 联系电话:0571-88911818 传真:0571-88910240 客服电话:4008-773-772 东方精选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2020 年第 3 号) 50 网址:www.5ifund.com 71、北京增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南礼士路 66号 1号楼 12层 1208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南礼士路 66号 1号楼 12层 1208号 法定代表人:罗细安 联系人:史丽丽 电话:010-67000988 传真:010-67000988 客户服务电话:400-001-8811 网址:www.zcvc.com.cn 72、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 上海宝山区蕴川路 5475号 1033室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新区峨山路 91弄 61 号 10号楼 12楼 法定代表人:李兴春 联系人:赵沛然 电话:021-50583533 传真:021-50583633 客服电话:400-921-7755 网址:www.leadfund.com.cn 73、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北路 10号五层 5122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 20号乐成中心 A座 23层 法定代表人:梁越 联系人:马鹏程 联系电话:13501068175 传真:010-56810628 客服:4008980618 网址:www.chtfund.com 东方精选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2020 年第 3 号) 51 74、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号 14楼 09单元办公地址:上海市浦 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 号 14楼 法定代表人:郭坚 联系人:宁博宇 联系电话:021-20665952 传真:021-22066653 客服:4008219031 网址:www.lufunds.com 75、北京虹点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 北京市朝阳区工人体育场北路甲 2 号裙房 2层 222单元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工人体育场北路甲 2号裙房 2层 222单元 法定代表人:胡伟 联系人:牛亚楠


联系电话:010-65951887 传真:010-65951887 客服:400-618-0707 网址:www.hongdianfund.com 76、上海汇付金融服务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中山南路 100号金外滩国际广场 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 100号金外滩国际广场 19楼 法定代表人:冯修敏 联系人:陈云卉 联系电话:021-33323999-5611 传真:021-33323837 客服:400-820-2819 网址: www.chinapnr.com 77、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东方精选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2020 年第 3 号) 52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飞虹路 360弄 9号 3724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杨浦区昆明路 508号北美广场 B座 12楼 法定代表人:汪静波 联系人:李娟 联系电话:021-38509735 传真:021-38509777 客服:400-821-5399 网址:www.noah-fund.com 78、上海凯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西藏南路 765号 602-115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 1号凯石大厦 4楼 法定代表人:陈继武 联系人:葛佳蕊 联系电话:021-63333389 传真:021-63332523 客服:4000178000 网址:www.lingxianfund.com 79、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 6号 105室-3491


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 1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 12楼 B1201-1203 法定代表人:肖雯 联系人:李孟军 联系电话:020-89629012 传真:020-89629011 80、海银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 1217号 16 楼 B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 1217号 6楼 法定代表人:刘惠 东方精选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2020 年第 3 号) 53 联系人:毛林 联系电话:021-80133597 传真:021-80133413 客服电话:400-808-1016 网址:www.fundhaiyin.com 81、上海联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特北路 277号 3层 310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长宁区福泉北路 518号 8号楼 3层 法定代表人:燕斌 联系人:陈东 联系电话:021-52822063 传真:021-52975270 客服电话:4000-466-788 网址:www.66zichan.com 82、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 11号 A座 1108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 11号 A座 1108 法定代表人:王伟刚 联系人:丁向坤 联系电话:010-56282140 传真:010-62680827 客服电话:400-619-9059 网址:www.fundzone.cn 83、凤凰金信(银川)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金凤区阅海湾中央商务区万寿路142号14层1402 办公用房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来广营中街甲 1 号 朝来高科技产业园 5 号楼 法定代表人:程刚 东方精选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2020 年第 3 号) 54 联系人:张旭 联系电话:010-58160168 传真:010-58160181 客服:400-810-5919 网址:www.fengfd.com 84、乾道盈泰基金销售(北京)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村南 1号楼 7 层 7117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德外大街合生财富广场 1302室 法定代表人:王兴吉 联系人:高雪超 联系电话:010-62062880 传真:010-82057741 客服:400-088-8080 网址:www.qiandaojr.com 85、深圳富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岗厦社区金田路 3088号中洲大厦 3203A 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岗厦社区金田路 3088号中洲大厦 3203A单 元 法定代表人:刘鹏宇 联系人:刘勇 电话:0755-83999907-8814 传真:0755-83999926 客户服务电话: 0755-83999907 网址:www.jinqianwo.cn 86、北京肯特瑞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 北京市海淀区西三旗建材城中路 12 号 17号平房 157 办公地址:北京市通州区亦庄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创十一街 18号院京东集团总 部 A座 15层 东方精选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2020 年第 3 号) 55 法定代表人:王苏宁 联系人:万容 电话:18910325400 传真:010-89189566 客户服务电话:个人业务:95118 , 400 098 8511 企业业务:400 088 8816 网址:fund.jd.com 87、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488号太平金融大厦 1503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488 号太平金融大厦 1503室 法定代表人:王翔 联系人:李鑫 电话:021-65370077 传真:021-55085991 客户服务电话: 400-820-5369 网址:www.jiyufund.com.cn 88、一路财富(北京)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2号 1 幢 A2208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奥北科技园-国泰大厦 9层 法定代表人:吴雪秀 联系人:吕晓歌 电话:010-88312877 传真:010- 88312099 客服电话:400-001-1566 网址:www.yilucaifu.com 89、上海华夏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 687号 1幢 2楼 268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3号通泰大厦 B座 8层 法定代表人:毛淮平 东方精选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2020 年第 3 号) 56 联系人:仲秋玥 电话:010-88066632 传真:010-63136184 客户服务电话: 400-817-5666 网址:www.amcfortune.com


90、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8号上海国金中心办公楼二期 46 层 4609-10 单元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 91号金地中心 A座 6层





法定代表人:赵学军 联系人:余永键


电话:010-85097570 传真:010-85097308





客户服务电话:400-021-8850 网址:www.harvestwm.cn


91、上海中正达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徐汇区龙腾大道 2815号 302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腾大道 2815号 302室 联系人:戴珉微 电话:021-33768132 传真:021-33768132*802 客户服务电话:400-6767-523 网址:www.zzwealth.cn 92、奕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 A栋 201室(入住深圳市前海 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海德三道航天科技广场 A座 17楼 1704室 法定代表人:TEO WEE HOW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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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募说明书(更新)(2020 年第 3 号) 57 联系人:叶健 电话:0755-89460507 传真:0755-21674453 客户服务电话:400-684-0500 网址:www.ifastps.com.cn 93、深圳前海凯恩斯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 A栋 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 秘书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6019号金润大厦 23A 法定代表人:高锋 联系人:李勇 电话:0755-83655588 传真:0755-83655518 客户服务电话:400-804-8688 网址:www.keynesasset.com 94、武汉市伯嘉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武汉中央商务区泛海国际 SOHO城(一期)第 7栋 23层 1号、4号 办公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武汉中央商务区泛海国际 SOHO城(一期)第 7栋 23层 1号、4号 法定代表人:陶捷 联系人:孔繁


电话:027-87006003*8020


传真:027-87006010 客户服务电话:400-027-9899 网址:www.buyfunds.cn 95、济安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 7号 4号楼 40层 4601室 东方精选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2020 年第 3 号) 58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 7号北京财富中心 A座 46层 联系人:李海燕 电话:010-65309516 传真:010-65330699 客服电话:400-673-7010 网址:www.jianfortune.com 96、方德保险代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 3号楼 7层 711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外大街 18号丰联广场 A座 1009 联系人:胡明哲 电话:15810201340 传真:028-62825388 客服电话:010-64068617 网址:www.jhjfund.com 97、天津市润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天津市和平区南京路 181号世纪都会 1606-1607 办公地址:天津市和平区南京路 181号世纪都会 1606-1607 联系人:孟媛媛 电话:18920017760 传真:022-23297867 客户服务电话:400-706-6880 网址:www.fhcfjj.com 98、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 1号院 6 号楼 2单元 21层 222507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 1号院 6号楼 2单元 21层 222507 法定代表人:钟斐斐 联系人:侯芳芳 电话:010-61840688 东方精选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2020 年第 3 号) 59 客服电话:400-159-9288 网址: danjuanapp.com 99、中民财富基金销售(上海)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 100号 7层 05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民生路 1199弄证大五道口广场 1号楼 27层 法定代表人:弭洪军 联系人:黄鹏 电话:18521506916 客服电话:400-876-5716 网址: www.cmiwm.com 100、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 1-5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玄武区徐庄软件园苏宁大道 1号 法定代表人:王锋 联系人:张云飞 电话:13016933367 客服电话:025-66996699 网址:www.snjijin.com 101、西藏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柳梧新区国际总部城 10栋楼 办公地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柳梧新区国际总部城 10栋楼 法定代表人:陈宏 联系人:付佳 电话:17717379005 客服电话:95357 网址: www.18.cn 102、江苏汇林保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南京市高淳区经济开发区古檀大道 47号 东方精选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2020 年第 3 号) 60 办公地址:南京市鼓楼区中山北路 105号中环国际 1413室 法定代表人:吴言林 联系人:孙平 电话:13564999938 客服电话:025-66046166 网址: www.huilinbd.com 103、深圳前海财厚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 A栋 201室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南十道 深圳湾科技生态园三区 11栋 A座 3608室 法定代表人:杨艳平 联系人:莫婉 电话:13923830997 客服电话:400-1286-800 网址: www.caiho.cn 104、喜鹊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西藏拉萨市柳梧新区柳梧大厦 1513 室 办公地址:西藏拉萨市柳梧新区柳梧大厦 1513室 法定代表人:陈皓 联系人:张萌 联系电话:18600730680 客服电话:400-6997-719 网址: www.xiquefund.com 105、中证金牛(北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丰台区东管头 1号 2号楼 2-45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甲 1号环球财讯中心 A座 5层


法定代表人:钱昊旻


联系人:沈晨 东方精选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2020 年第 3 号) 61 电话:010-59336544


客服电话:4008-909-998


网址:www.jnlc.com 106、玄元保险代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张杨路 707号 1105室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张杨路 707号 1105室


法定代表人:马永谙


联系人:卢亚博


电话:137-5252-8013


客服电话:400-080-8208


网址:www.licaimofang.cn 107、和耕传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河南自贸试验区郑州片区(郑东)东风南路东康宁街北 6号楼 5楼 503


办公地址:河南自贸试验区郑州片区(郑东)东风南路东康宁街北 6号楼 5楼 503


法定代表人:温丽燕


联系人:胡静华


联系电话:18638787099


客服电话:4000555671 网址:www.hgccpb.com 108、大泰金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 222号南京奥体中心现代五项馆 2105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峨山路 505号东方纯一大厦 15楼 法定代表人:袁顾明 联系人:朱海涛 联系电话:021-20324158 传真:021-20324199 客服电话:400-928-2266 东方精选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2020 年第 3 号) 62 网址:www.dtfunds.com 109、泰诚财富基金销售(大连)有限公司 住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星海中龙园 3号


办公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星海中龙园 3号 联系人:徐江 电话:18840800358 客服电话:400-0411-001 网址:www.haojiyoujijin.com


注:为维护投资者利益,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已暂停泰诚财富基金销售 (大连)有限公司、大泰金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办理本公司旗下基金的认购、申 购、定期定额投资及转换等业务。已通过泰诚财富基金销售(大连)有限公司、 大泰金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购买本公司基金的投资者,当前持有基金份额的赎回 业务暂不受影响。 三.份额登记机构 名称: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锦什坊街 28号 1-4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锦什坊街 28号 1-4层 法定代表人:崔伟 联系人:肖向辉 电话:010-66295871 传真:010-66578680 网址:www.orient-fund.com或 www.df5888.com 四.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号时代金融中心 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号时代金融中心 19楼 负责人:韩炯 东方精选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2020 年第 3 号) 63 联系人:吕红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 021-31358600 经办律师:吕红 黎明 五.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上海市南京东路 61号 4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 号院 7号楼 10层 法定代表人:朱建弟 联系人:朱锦梅 电话:010-68286868 传真:010-88210608 经办注册会计师:朱锦梅、高慧丽 东方精选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2020 年第 3 号) 64 第六部分 基金的募集与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本基金根据 2005 年 9月 7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东方精 选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证监基金字[2005]153号)和《关于 东方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时间安排的确认函》(基金部函[2005]273 号) 的核准,并按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 进行募集。 二.本基金类型:混合型 本基金存续期间:不定期 三.本基金募集期为:2005年 11月 21日至 2006年 1月 6日 募集份额为:345,758,456.53 份 有效户数为:4,076 户 四.本基金根据《关于精选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备案确认的函》(基金 部函[2006]4号)的核准,于 2006年 1月 11 日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两百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 低于五千万元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连续 20个工作日出现上 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向中国证监会说明原因并报送解决方案。 东方精选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2020 年第 3 号) 65 第七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一.申购与赎回的办理场所 1.本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机构为直销中心以及电子交易平台。 2.经本基金管理人委托,具有销售开放式基金资格的商业银行或其他机构的 营业网点即其他销售机构销售网点。目前其他销售机构的名称、住所等信息请详 见本招募说明书“五、相关服务机构”中“(二)其他销售机构”。本基金管理人 可根据情况增减基金其他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3.投资者可通过本基金直销机构或指定的其他销售机构按照规定的方式进行 申购或赎回。 二.申购与赎回的办理时间 1.本基金申购赎回的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 易日。 2.基金投资者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者转换申 请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次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时间所在开放 日的价格。 3.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本 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进行相应的调整并公告。 4.本基金自 2006 年 1月 20日开始正常申购;自 2006年 4月 10 日开始正常 办理赎回。 三.申购限制 本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不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情况下,调 整首次申购的金额和赎回的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按规定在 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四.申购和赎回的程序 东方精选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2020 年第 3 号) 66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基金投资者须按基金销售机构规定的手续,在开放日的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 申购或赎回的申请。基金投资者提交申购申请时,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 申购资金,基金投资者交付款项,申购申请即为有效。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交赎回 申请时,其在销售机构(网点)必须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 2.申购和赎回的确认 当日(T日)规定时间受理的申请,基金管理人自收到基金投资者申购、赎回 申请之日起 2个工作日内,对该申购、赎回的有效性进行确认。正常情况下基金 投资者可从 T+2工作日起直接到其办理业务的销售网点查询确认情况,打印确认 单。 3.申购和赎回款项支付的方式和时间 基金投资者申购时,采用全额缴款方式,若资金未全额到账则视为无效申购, 申购无效的款项将退回申购人。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申请确认后,正常情况下应 当自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效赎回申请之日起 7个工作日内支付赎回款项。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额和价格 1.申购和赎回的数额、余额的处理方式 (1)在直销机构销售网点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0元,超过部分 不设最低级差限制;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0元,超过 1.00 元的部分 不设最低级差限制;已在直销机构销售网点有认购基金记录的基金投资者不受首 次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但受追加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在其他销售机构销售网 点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0元,超过 1.00元的部分不设最低级差限制; 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0元,超过 1.00元的部分不设最低级差限制; (2)赎回的最低份额为 1.00份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 分基金份额赎回,但某笔赎回导致在一个销售机构的基金份额余额少于 1.00份时, 余额部分基金份额必须一并赎回; (3)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在一个销售机构持有本基金的最低限额为 1.00份; (4)申购份额、余额的处理方式:申购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当日的 基金份额净值,有效份额单位为份,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 东方精选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2020 年第 3 号) 67 分舍去,舍去部分所代表的资产计入基金资产; (5)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具体规定请 参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6)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 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具体请参见相关公告。 (7)赎回金额的处理方式: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当日 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相应的赎回费用,赎回金额单位为元。赎回费用的计算结 果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舍去;赎回金额的计算结果按四 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2.申购份额的计算 如果投资者选择交纳前端申购费用,则申购的有效份额为按实际确认的申购 金额在扣除相应的费用后,以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小数点两位以后的部分舍去,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申购份额的计算方式如下: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对于申购费用为固定金额的基金申购业务,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固定申 购费金额。 申购费以人民币元为单位,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舍去,由 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如果投资者选择交纳后端申购费用,则申购份额及后端申购费用的计算方法 如下: 申购基金时, 基金份额=申购确认金额/ 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基金份额时,投资人应缴纳后端申购费, 东方精选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2020 年第 3 号) 68 后端申购费=赎回基金份额×基金份额申购当日份额净值×对应的后端申购 费率 3.赎回金额的计算 本基金的赎回金额为赎回总额扣减赎回费用。其中: 赎回总额=赎回份数×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总额×赎回费率 赎回金额=赎回总额-赎回费用 赎回费以人民币元为单位,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舍去,由 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4.T日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 T日基金份额净值为 T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基金份额。T日的基金份额净 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精确到 0.0001元,小数点后第五位四舍五入,于 T+1日公 告。 六.不再接受或暂停接受申购和赎回申请的情况 1.在如下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者的申购申请: (1)不可抗力。 (2)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 产净值。 (3)发生本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 (4)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或份额登记机构的技术保障或 人员支持等不充分。 (5)接受某一投资者申购申请后导致其持有基金份额达到或超过基金总份额 50%的。 (6)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 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 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的措施。 (7)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拒绝,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人。在暂停 东方精选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2020 年第 3 号) 69 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2.暂停赎回的条件 本基金管理人应当按时支付赎回款项,但是下列情形除外: (1)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款项; (2)证券交易场所依法决定临时停市,导致本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 资产净值; (3)因市场剧烈波动或其他原因而出现连续巨额赎回,导致本基金的现金支 付出现困难; (4)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 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 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的措施。 (5)法律法规规定或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情形。 第(1)项规定的情形消失后,本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支付赎回款项。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的,本基金管理人应当按规定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 备案。已接受的申请,本基金管理人应足额兑付;如暂时不能足额兑付,可兑付 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兑付部分由本基 金管理人按照发生的情况制定相应的处理办法在后续开放日予以兑付,并以该开 放日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依据计算赎回金额。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申请赎回时可 选择将当日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 3.发生基金合同或招募说明书中未予载明的事项,但本基金管理人有正当理 由认为需要暂停接受基金申购、赎回申请的,报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后可以暂停接 受基金投资者的申购、赎回申请。 4.暂停基金的申购、赎回,基金管理人应在规定期限内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 停公告。 5.在暂停的情况消除时,本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办理申购或赎回业务。暂 停期间结束,基金重新开放时,本基金管理人应予公告。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为一天,本基金管理人应按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基金 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公告最新的基金份额净值。 东方精选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2020 年第 3 号) 70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一天但少于两周,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 赎回时,本基金管理人应按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 告,并在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日公告最新的基金份额净值。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两周,暂停期间,本基金管理人应每两周至少重复 刊登暂停公告一次;当连续暂停时间超过两个月时,可对重复刊登暂停公告的频 率进行调整。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本基金管理人应按规定在 指定媒介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在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日公 告最新的基金份额净值。 七.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1.巨额赎回的认定 若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 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 数后的余额)超过前一日的基金总份额的 10%,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 全额赎回或部分顺延赎回。 (1)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时,按正常 赎回程序执行。 (2)部分顺延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 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 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日基金总份额的 10%的前提下,对 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 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投资人在 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 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赎回的部 分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 以该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 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东方精选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2020 年第 3 号) 71 (3)在出现巨额赎回且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当日的赎回申请超过上一日基金 总份额 20%以上的情形时,对于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当日申请赎回的超过上一日基金 总份额 20%以上的基金份额,基金管理人有权全部自动进行延期办理;对于该基金 份额持有人未超过上述比例的部分,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前段“(1)全额赎回” 或“(2)部分顺延赎回”的约定方式与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一并办理。 但是,如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选择取消赎回,则其当日未获受理 部分的赎回申请将被撤销。 3.巨额赎回的公告 当发生巨额赎回并顺延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按规定通过指定媒介刊登公告, 说明有关处理方法。 连续 2 日以上(含本数)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可暂停接 受基金的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但不得超过正 常支付时间 20 个工作日,并应当在指定媒介上进行公告。 八.基金转换 为方便基金份额持有人,本公司已在部分销售机构开通本基金和旗下各只基 金的基金转换业务。基金转换的数额限制、转换费率等具体规定以基金管理人对 外发布的公告为准。 九.基金的非交易过户 非交易过户是指不采用申购、赎回等基金交易方式,将一定数量的基金份额 按照一定规则从某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账户转移到另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账 户的行为。 基金份额登记机构只受理继承、捐赠、司法执行等情况下的非交易过户。其 中,“继承”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继承; “捐赠”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的基金会或 社会团体的情形;“司法执行”是指司法机构依据生效司法文书将基金份额持有 人持有的基金份额强制划转给其他自然人、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无论在 上述何种情况下,接受划转的主体应符合相关法律和基金合同规定的持有本基金 东方精选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2020 年第 3 号) 72 份额的条件。办理非交易过户必须提供相关资料。 对于符合条件的非交易过户申请按《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的有关规定办理。 十.基金的转托管 本基金目前实行份额托管的交易制度。投资者可将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从一个 交易账户转入另一个交易账户进行交易。具体办理方法参照《开放式基金业务规 则》的有关规定以及基金其他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则。 十一.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为方便投资者或基金份额持有人,本基金已在部分销售机构开通定期定额投 资业务,具体内容详见基金管理人和其他其他销售机构有关基金定期定额投资的 公告。未来在各项技术条件和准备完备的情况下,将在其它销售渠道酌情增加本 基金的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十二.基金的冻结及解冻 基金份额登记机构受理的基金账户或是基金份额的冻结与解冻。基金账户或 是基金份额被冻结的,被冻结部分产生的权益一并冻结,被冻结部分份额仍然参 予每日收益分配与支付。 东方精选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2020 年第 3 号) 73 第八部分 基金的投资 一.投资目标 深入研究中国经济高速增长的根本动力,重点投资于高速成长的优质上市公 司,努力使基金份额持有人最大限度的分享中国经济的高速增长。 二.投资方向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主要包括国内依法发行、 上市的股票、债券以及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本基金的重点投资对象为经过严格筛选的卓越的成长性公司。本基金投资这 类公司股票的比例将不低于基金股票资产的 60%。 三.投资策略 本基金的投资管理由自上而下的大类资产配置和自下而上的精选个股(包括 债券)、行业优化组成。 1.决策依据及投资程序 (1)研究员通过自身的研究力量,并借助外部的研究机构,对宏观经济、证 券市场、行业和公司的发展变化进行深入而有效的研究,形成有关的各类报告, 为本基金的投资管理提供决策依据。 (2)投资决策委员会定期召开会议,讨论形成本基金的资产配置比例指导意 见;如遇重大事项,投资决策委员会及时召开临时会议做出决策。 (3)基金经理根据投资决策委员会的决议,参考上述报告,并结合自身的分 析判断,形成基金投资计划,主要包括行业配置和投资组合管理。 (4)中央交易室依据基金经理的指令,制定交易策略,统一进行具体品种的 交易;基金经理必须遵守投资组合决定权和交易下单权严格分离的规定。 (5)投资决策委员会根据市场变化对投资组合计划提出市场风险防范措施, 基金经理依据基金申购和赎回的情况控制投资组合的流动性风险。 东方精选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2020 年第 3 号) 74 基金管理人在确保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前提下,有权根据环境变化和实际 需要对上述投资管理流程做出调整。 在大类资产配置环节,本基金在综合宏观因素分析、资本市场、品种分析的 基础上,应用本基金管理人的大盘趋势预测模型,结合本基金资产配置限制,制 定最优的资产配置策略。 2.投资管理的方法和标准 (1)资产配置在确定本基金各大类资产的投资范围时,本基金管理人主要考 虑以下几个要素: ①在中国经济高速成长的过程中,必然会涌现出一批卓越的成长性公司,投 资他们并分享成长,是财富保值增值最有效的手段,因此本基金将主要投资于这 些成长性股票; ②由于目前证券市场上没有有效的衍生产品作为避险工具,也不能卖空,在 预期股市下跌的情况下,本基金将增加固定收益类品种(债券或货币市场工具) 的比重,以规避股票市场下跌的系统性风险; ③在基金日常管理中,有调整组合、申购新股及应付赎回的需要,因此正常 情况下本基金投资组合中需要保留少量现金。 在实际管理过程中,本基金管理人将依据市场的阶段性变化,动态调整三类 资产的配置比例,其中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不低于 5%。 本基金的资产类别配置范围如下表所示: 表


基金资产类别配置范围 资产类别 最低比例 最高比例 股票 30% 95% 债券 0% 65% 货币市场工具 5% 70% (2)行业配置 本基金的行业配置是为了避免精选出来的股票在单一行业集中度过高而造成 系统风险过高的一种优化手段,主要工具是本基金管理人开发的行业投资价值评 级体系。 东方精选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2020 年第 3 号) 75 (3)个股选择在个股选择环节,本基金以定量选股模型进行初选,然后通过 定量和定性分析精选出那些卓越的成长性公司,并将这类公司的股票作为投资的 重点。本基金管理人建立了五个层次的股票筛选体系,通过层层筛选,得到最具 投资价值的个股构成本基金核心股票池。首先从投资基准出发,投资基准中通过 财务品质检验后的股票进入本基金初选股票池即本基金股票基础库;然后本基金 初选股票池中通过定量成长性股票选择后的股票进入本基金备选股票池即本基金 优选库;最后,本基金备选股票池中通过成长性公司精选后的股票进入本基金核 心股票池即本基金精选库。我们将成长型公司分成两类,一类是持续稳定成长型 公司,另一类是周期性成长的公司。在实际投资过程中,对持续稳定成长类公司 的股票采取“长期持有”的策略,对周期性成长公司的股票采取“动量投资”的 策略。 本基金管理人将定期和不定期审视各级股票池,根据公司基本面变化,对其 进行调整。 (4)债券投资策略 债券投资的风险因素如果按照其对超额收益的贡献程度大小排序依次为久 期、期限结构、类属配置和个债选择,我们针对每一类别的风险设计相应的管理 方法而形成本基金债券组合部分的投资策略。 四.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标普中国 A股 300成长指数×60%+中证综合债指 数×40%。 中证综合债指数是综合反映银行间和交易所市场国债、金融债、企业债、央 票及短融整体走势的跨市场债券指数,能够体现中国债券市场整体走势,反应本 基金对债券配置的业绩。 若未来市场发生变化导致此业绩比较基准不再适用或有更加适合的业绩比较 基准,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市场发展状况及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和投资策略,调整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业绩比较基准的变更须经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 一致,由基金管理人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及时公告。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东方精选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2020 年第 3 号) 76 五.投资限制 1.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1)承销证券; (2)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或者买卖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发行的股票或者债券; (6)买卖与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其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7)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8)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禁止的 其他活动。 2.本基金投资组合比例限制 (1)本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其市值不得超过本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2)本基金与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得 超过该证券的 10%; (3)本基金持有的现金及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 产净值的 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4)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所申报的金额不得超过本基金的总资产, 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得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5)股票、债券和现金的投资比例应符合本基金合同规定的投资比例限制; (6)权证投资比例限制: ①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该基金资产 净值的 0.5%; ②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市值不得超过该基金资产净值的 3%; ③本公司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的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权证的 10%; 东方精选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2020 年第 3 号) 77 ④因证券市场波动、基金规模变动、股权分置改革中支付对价等基金管理人 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组合不符合②、③项规定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十个交易日 内调整完毕; (7)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开放式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 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1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资组合持 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30%; (8)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5%;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本基金管理人之外的 因素致使本基金不符合前述比例限制的,本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 资产的投资; (9)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 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 持一致; (10)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对上述比例限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在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6个月内达到规定的标准。 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 使基金投资不符合上述(1)、(2)、(4)、(5)、(7)、(10)规定的比例或者基金合 同约定的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在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6个月内达到规定的标准。 六.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行使股东权利的处理原则及方法 1.处理原则 (1)不谋求对所投资企业的控股或者进行管理; (2)所有的参与均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维护基金投资者利益并谋求基金资产 的保值和增值。 2.方法 投资部门人员代表公司出席被投资上市公司股东会议时,应以支持以股东利 益最大化为目标的企业经营管理为原则。若涉及重大决策时,如拟对上市公司公 司提出的预案投反对票时,应事先召开有投资总监参加的会议讨论,并将讨论结 东方精选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2020 年第 3 号) 78 果报备总经理办公会后,指派适当人员代表基金出席,行使决议事项,并填写会 议记录。 七.基金投资组合报告 本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已复核了本报告中的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 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截至 2020年 6 月 30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1.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序号 项目 金额(元) 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 1 权益投资 1,390,895,197.60 92.06 其中:股票


1,390,895,197.60 92.06 2 基金投资 - - 3 固定收益投资


110,753,705.60 7.33 其中:债券


110,753,705.60 7.33 资产支持证券


- - 4 贵金属投资 - - 5 金融衍生品投资 - - 6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 入返售金融资产


- - 7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 金合计


6,870,931.52 0.45 8 其他资产


2,353,542.80 0.16 9 合计





1,510,873,377.52





100.00 2.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代码 行业类别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A 农、林、牧、渔业 - - B 采矿业 - - C 制造业 1,142,937,641.34 76.21 D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 产和供应业 5,694,766.32 0.38 E 建筑业 - - F 批发和零售业 - - G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26,484,561.76 1.77 H 住宿和餐饮业 - - 东方精选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2020 年第 3 号) 79 I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 术服务业 204,251,035.14 13.62 J 金融业 - - K 房地产业 - - L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 M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 - N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 理业 - - O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 务业 - - P 教育 - - Q 卫生和社会工作 11,527,193.04 0.77 R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 - S 综合 - - 合计 1,390,895,197.60 92.74 3.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序号 股票代码 股票名称 数量(股)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 净值比例(%) 1 600519 贵州茅台 89,004 130,202,171.52 8.68 2 300699 光威复材 1,549,834 97,221,086.82 6.48 3 600436 片仔癀 400,013 68,102,213.25 4.54 4 002372 伟星新材 5,600,213 65,130,477.19 4.34 5 603288 海天味业 510,036 63,448,478.40 4.23 6 002555 三七互娱 1,299,959 60,838,081.20 4.06 7 002959 小熊电器 429,000 52,767,000.00 3.52 8 000858 五 粮 液 300,000 51,336,000.00 3.42 9 002001 新 和 成 1,600,025 46,560,727.50 3.10 10 000895 双汇发展 1,000,000 46,090,000.00 3.07 4.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序号 债券品种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1 国家债券 - - 2 央行票据 - - 3 金融债券 74,692,500.00 4.98 其中:政策性金融债 74,692,500.00 4.98 4 企业债券 7,931,500.00 0.53 5 企业短期融资券 - - 6 中期票据 - - 7 可转债(可交换债) 18,152,705.60 1.21 8 同业存单 9,977,000.00 0.67 东方精选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2020 年第 3 号) 80 9 其他 - - 10 合计 110,753,705.60 7.38 5.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序号 债券代码 债券名称 数量(张)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 值比例(%) 1 200306 20 进出 06 750,000 74,692,500.00 4.98 2 110041 蒙电转债 170,320 18,152,705.60 1.21 3 112081713 20 盛京银 行 CD268 100,000 9,977,000.00 0.67 4 1680049 16 井开债 100,000 5,885,000.00 0.39 5 1580038 15 吉首华 泰债 50,000 2,046,500.00 0.14 6.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 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 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8.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9.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投资股指期货。 10.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 11.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受到调查以及处罚的情况的说 明 本基金所持有的光威复材(300699)于 2020 年 1月 6日收到以下处罚:企业 在持有公司股份变动比例减少达到 5%时,未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 定停止买卖公司股份并及时履行报告公告义务,违反了《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2018年 11月修订)》第 1.4条、第 11.8.1 条的规定。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司公告以上内容不会对公司本年度经营业绩产生重大负面影响。 东方精选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2020 年第 3 号) 81 本基金所持有的海天味业(603288)于 2020 年 3 月 4 日收到以下处罚: 经 查, 2019 年 5 月 17 日,佛山市海天调味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陈伯林名下证券账 户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方式连续卖出海天味业股票,成交 123,000 股,成交金 额 11,784,677 元,同时买入海天味业股票 2,000 股, 成交金额 190,960 元。对陈 伯林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处理人: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 管局。公司公告以上内容不会对公司本年度经营业绩产生重大负面影响。 本基金所持有的三七互娱(002555),由于股东吴绪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累计 减持比例达到 5%时,未及时履行报告、公告义务,且在限制转让期内未停止减持, 超比例减持股票 44,025,909 股,超比例减持比例为 2.07%,超比例减持金额为 614,569,239.81元,违反了 2005年《证券法》第三十八条及第八十六条第二款的 规定,构成 2005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二款“发行人、上市公司或者其 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报送有关报告”及第二百零四条“违反法律规定, 在限制转让期限内买卖证券”所述情形,安徽证监局于 2020 年 5 月 27 日下发行 政处罚决定书,对吴绪顺超比例减持未按规定报告的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并处以 30 万元罚款;对吴绪顺在限制期内买卖证券的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并处以 400 万 元罚款。 以上事项不会对公司本年度经营业绩产生重大负面影响。 本基金决策依据及投资程序:


①研究员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行业和公司的发展变化进行深入而有效的 研究,形成有关的各类报告,为本基金的投资管理提供决策依据。 ②投资决策委员会定期召开会议,讨论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 中,没有投资超出基金合同规定范围形成本基金的资产配置比例指导意见。 ③基金经理根据投资决策委员会的决议,参考上述报告,并结合自身的分析 判断,形成基金投资计划,主要包括行业配置和投资组合管理。 ④交易部依据基金经理的指令,制定交易策略,统一进行具体品种的交易; 基金经理必须遵守投资组合决定权和交易下单权严格分离的规定。 ⑤投资决策委员会根据市场变化对投资组合计划提出市场风险防范措施,监 察稽核部、风险管理部对投资组合计划的执行过程进行日常监督和量化风险控制。 东方精选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2020 年第 3 号) 82 本基金投资光威复材主要基于以下原因:公司属于国内最优质碳纤维企业, 技术水平领先行业。公司现阶段经营稳健,资产质量扎实,军工订单稳定增长,同 时在包头投建 2000 吨/年民用碳纤维,在经济下行趋势较为明显的阶段,具备很好 的成长能力。 本基金投资海天味业主要基于以下原因:公司是调味品行业龙头企业,核心 竞争力强,具有一支熟悉公司业务、从业经验丰富的优秀管理团队,拥有业内最 强大的营销网络,具备规模生产优势,能够以低成本及合理的费用管控获得较强 的盈利水平。 本基金投资三七互娱主要基于以下原因:公司是 A 股游戏行业龙头公司,通 过多年的经验,已经构建了精细化的研运体系,研发与运营实现了制度化和工业 化,未来的发展具有可复制性和持续性。公司的发展定位为“品类拓展+全球化+ 多元化布局”,将进一步打开成长空间。 除上述情况外,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未发现存在 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况。 (2)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没有投资超出基金合同规定备 选股票库之外的股票。 (3)其他资产构成 序号 名称 金额(元) 1 存出保证金 520,175.09 2 应收证券清算款 720,682.66 3 应收股利 - 4 应收利息 534,988.15 5 应收申购款 577,696.90 6 其他应收款 - 7 待摊费用 - 8 其他 - 9 合计 2,353,542.80 (4)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序号 债券代码 债券名称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1 110041 蒙电转债 18,152,705.60 1.21 (5)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东方精选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2020 年第 3 号) 83 第九部分 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 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一.基金净值表现 历史各时间段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阶段 净值增长 率① 净值增 长率标 准差② 业绩比 较基准 收益率 ③ 业绩比较 基准收益 率标准差 ④ ①-③ ②-④ 2006.01.11-2006.12.31 104.21% 1.11% 60.26% 0.85% 43.95% 0.26% 2007.01.01-2007.12.31 168.81% 1.88% 66.73% 1.32% 102.08% 0.56% 2008.01.01-2008.12.31 -56.87% 2.66% -45.41% 1.82% -11.46% 0.84% 2009.01.01-2009.12.31 100.81% 1.77% 54.39% 1.29% 46.42% 0.48% 2010.01.01-2010.12.31 -0.99% 1.42% -2.74% 0.97% 1.75% 0.45% 2011.01.01-2011.12.31 -14.55% 0.91% -15.94% 0.79% 1.39% 0.12% 2012.01.01-2012.12.31 11.52% 0.90% 3.63% 0.82% 7.89% 0.08% 2013.01.01-2013.12.31 3.23% 1.12% -3.87% 0.82% 7.10% 0.30% 2014.01.01-2014.12.31 18.98% 1.18% 27.02% 0.70% -8.04% 0.48% 2015.01.01-2015.12.31 58.72% 2.86% 16.41% 1.55% 42.31% 1.31% 2016.01.01-2016.12.31 -14.54% 1.79% -9.32% 0.97% -5.22% 0.82% 2017.01.01-2017.12.31 -4.14% 0.80% 11.97% 0.42% -16.11% 0.38% 2018.01.01-2018.12.31 -29.44% 1.10% -16.58% 0.87% -12.86% 0.23% 2019.01.01-2019.12.31 25.80% 0.98% 23.32% 0.77% 2.48% 0.21% 2020.01.01-2020.03.31 -6.99% 1.88% -4.39% 1.14% -2.60% 0.74% 2020.04.01-2020.06.30 22.45% 1.05% 7.91% 0.55% 14.54% 0.50% 二.本基金累计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历史走势对比图 东方精选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2020 年第 3 号) 84 东方精选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2020 年第 3 号) 85 第十部分 基金的财产 一.基金财产构成 基金财产是由基金所拥有的股票、债券和银行存款本息、应收款项、其它投 资构成。 二.基金财产的账户 基金托管人为基金设立独立的账户,本基金财产与基金托管人的资产以及其 他基金的资产实行严格的分账管理。 三.基金财产的保管与处分 本基金财产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的资产,并由基金托管人保管。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因基金财产的管理、运用及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财产和收 益,归入基金财产。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因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被依法宣告破产等原因 进行清算的,基金财产不属于其清算财产。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以其自有资 产承担法律责任,其债权人不得对本基金财产强制执行。 除依《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 定处分外,基金财产不得被处分。 东方精选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2020 年第 3 号) 86 第十一部分 基金资产的估值 一.估值日 本基金的估值日为本基金相关的证券交易场所的正常营业日以及国家法律法 规规定需要对外披露基金净值的非营业日。 二.估值对象 基金所拥有的股票、权证、债券和银行存款本息、应收款项、其它投资等资 产。 三.估值方法 1.股票估值方法: (1)上市流通股票按估值日其所在证券交易所的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 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以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估 值日无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参考类似投资品种 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2)未上市股票的估值: ①首次发行未上市的股票,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 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②送股、转增股、配股和公开增发新股等发行未上市的股票,按估值日在证 券交易所挂牌的同一股票的估值方法估值; ③首次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同一股票在交易所上市后,按交易所 上市的同一股票的市价估值; ④非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流通受限股票,按监管机构或行业协会有关规 定确定公允价值; (3)在任何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如采用本项第(1)-(2)小项规定的方法 对基金资产进行估值,均应被认为采用了适当的估值方法。但是,如果基金管理 东方精选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2020 年第 3 号) 87 人有充足理由认为按本项第(1)-(2)小项规定的方法对基金资产进行估值不 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并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 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4)国家有最新规定的,按其规定进行估值。 2.债券估值方法: (1)证券交易所市场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无交 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以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 估值日无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参考类似投资品 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2)证券交易所市场未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减去债券收盘价 中所含的债券应收利息(自债券计息起始日或上一起息日至估值当日的利息)得 到的净价进行估值;估值日没有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 化,按最近交易日债券收盘价减去所含的最近交易日债券应收利息后的净价进行 估值;估值日没有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参考类 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3)发行未上市债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 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进行后续计量。 (4)同一债券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市场交易的,按债券所处的市场分别估 值。 (5)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债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6)在任何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如采用本项第(1)-(5)小项规定的方法 对基金资产进行估值,均应被认为采用了适当的估值方法。但是,如果基金管理 人认为按本项第(1)-(5)小项规定的方法对基金资产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 其公允价值的,基金管理人在综合考虑市场成交价、市场报价、流动性、收益率 曲线等多种因素基础上形成的债券估值,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 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7)国家有最新规定的,按其规定进行估值。 3.权证估值方法: 东方精选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2020 年第 3 号) 88 (1)基金持有的权证,从持有确认日起到卖出日或行权日止,上市交易的权 证按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该权证的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没有交易的,且最 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按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没有 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 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2)未上市交易的权证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 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计量; (3)因持有股票而享有的配股权,以及停止交易、但未行权的权证,采用估 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4)在任何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如采用本项第(1)-(3)小项规定的方法 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均应被认为采用了适当的估值方法。但是,如果基金管理 人认为按本项第(1)-(3)小项规定的方法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 公允价值的,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并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 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5)国家有最新规定的,按其规定进行估值。 4.资产支持证券等其他有价证券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估值。 5.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估值违反基金合同订明的估值方法、 程序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未能充分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应立即通 知对方,共同查明原因,双方协商解决。 四.估值程序 除特殊情况外,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基金份额净值,并按规定公 告。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开放日闭市后,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基金份额的 余额数量计算,精确到 0.0001元,小数点后第五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的, 从其规定。特殊情况是指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对外披露基金净值的非工作日, 一般指月末、年中以及年终的最后一个自然日。 1.在本基金的封闭期,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将基金份 额净值结果签章后以书面形式加密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签章 后,由基金管理人按规定对外公布。 东方精选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2020 年第 3 号) 89 2.在本基金的开放期,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将基金份 额净值结果签章后以书面形式加密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签章 后,由基金管理人按规定对外公布。 3.月末、年中和年末估值复核与基金会计账目的核对同时进行。 五.估值错误的处理 当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 4位以内(含第 4位)发生差错时,视为基金份额 净值错误。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 产估值的准确性、及时性。当基金份额净值出现错误时,按照以下约定执行: 1.差错类型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如果由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份额登记机构、其 他销售机构、投资人自身的过错造成差错,导致其他当事人遭受损失的,过错的 责任人应当对由于该差错遭受损失的当事人(“受损方”)按下述“差错处理原则” 给予赔偿,承担赔偿责任。 上述差错的主要类型包括但不限于:资料申报差错、数据传输差错、数据计 算差错、系统故障差错、下达指令差错等;对于因技术原因引起的差错,若系同 行业现有技术水平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则属不可抗力。 由于不可抗力原因造成投资人的交易资料灭失或被错误处理或造成其他差 错,因不可抗力原因出现差错的当事人不对其他当事人承担赔偿责任,但因该差 错取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仍应负有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 2.差错处理原则 (1)差错已发生,但尚未给当事人造成损失时,差错责任方应及时协调各方, 及时进行更正,因更正差错发生的费用由差错责任方承担;由于差错责任方未及 时更正已产生的差错,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由差错责任方承担;若差错责任方 已经积极协调,并且有协助义务的当事人有足够的时间进行更正而未更正,则其 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差错责任方应对更正的情况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确 保差错已得到更正; (2)差错的责任方对可能导致有关当事人的直接损失负责,不对间接损失负 责,并且仅对差错的有关直接当事人负责,不对第三方负责。 东方精选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2020 年第 3 号) 90 (3)因差错而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负有及时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但差错 责任方仍应对差错负责。如果由于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不返还或不全部返还不 当得利造成其他当事人的利益损失(“受损方”),则差错责任方应赔偿受损方的损 失,并在其支付的赔偿金额的范围内对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享有要求交付不当 得利的权利;如果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已经将此部分不当得利返还给受损方, 则受损方应当将其已经获得的赔偿额加上已经获得的不当得利返还的总和超过其 实际损失的差额部分支付给差错责任方。 (4)差错调整采用尽量恢复至假设未发生差错的正确情形的方式。 (5)差错责任方拒绝进行赔偿时,如果因基金管理人过错造成基金财产损失 时,基金托管人应为基金的利益向基金管理人追偿,如果因基金托管人过错造成 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的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基金管理人和 托管人之外的第三方造成基金财产的损失,并拒绝进行赔偿时,由基金管理人负 责向差错方追偿;追偿过程中产生的有关费用,应列入基金费用,从基金资产中 支付。 (6)如果出现差错的当事人未按规定对受损方进行赔偿,并且依据法律法规、 基金合同或其他规定,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自行或依据法院判决、仲裁裁决 对受损方承担了赔偿责任,则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有权向出现过错的当事人 进行追索,并有权要求其赔偿或补偿由此发生的费用和遭受的损失。 (7)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则处理差错。 3.差错处理程序 差错被发现后,有关的当事人应当及时进行处理,处理的程序如下: (1)查明差错发生的原因,列明所有的当事人,并根据差错发生的原因以及 实际情况确定差错的责任方; ①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 如经双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尚不能达成一致时,按基金会计责任方的建 议执行,由此给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造成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赔付; ②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已由基金托管人复核确认后公告,而且 基金托管人未对计算过程提出疑义或要求基金管理人书面说明,份额净值出错且 东方精选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2020 年第 3 号) 91 造成基金份额持有人损失的,应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投资者或基金支付赔偿金, 就实际向投资者或基金支付的赔偿金额,其中基金管理人承担 50%,基金托管人承 担 50%; ③如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对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结果,虽然多次重新计 算和核对,尚不能达成一致时,为避免不能按时公布基金份额净值的情形,以基 金管理人的计算结果对外公布,由此给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造成的损失,由基 金管理人负责赔付; ④由于基金管理人提供的信息错误(包括但不限于基金申购或赎回金额等), 进而导致基金份额净值计算错误而引起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的损失,由基金 管理人负责赔付; (2)根据差错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对因差错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 (3)根据差错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由差错的责任方进行更正和赔偿 损失; (4)根据差错处理的方法,需要修改基金登记结算机构交易数据的,由基金 登记结算机构进行更正,并就差错的更正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 4.基金份额净值差错处理的原则和方法如下: (1)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出现错误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通报基 金托管人,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 (2)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25%时,基金管理人应通报基金托管人, 并报告中国证监会;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5%时,基金管理人应通报基 金托管人,按本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因基金份额净值计算错误,给基金或基金份额持有人造成损失的,应由 基金管理人先行赔付,基金管理人按差错情形,有权向其他当事人追偿。 (4)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由于各自技术系统设置而产生的净值计算尾 差,以基金管理人计算结果为准。 (5)由于证券交易所及登记结算公司发送的数据错误,有关会计制度变化或 由于其他不可抗力原因,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必要、适当、合 理的措施进行检查,但是未能发现该错误而造成的基金份额净值计算错误,基金 东方精选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2020 年第 3 号) 92 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可以免除赔偿责任。但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积极采取 必要的措施消除由此造成的影响。 (6)前述内容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处理。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1.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交易市场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营业时; 2.因不可抗力或其它情形致使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无法准确评估基金资 产价值时; 3.占基金相当比例的投资品种的估值出现重大转变,而基金管理人为保障投 资人的利益,已决定延迟估值; 4.如出现基金管理人认为属于紧急事故的任何情况,会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 出售或评估基金资产的; 5. 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 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时,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 协商一致的; 6.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认定的其它情形。 七.基金净值的确认 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 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开放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并发送给 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 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予以公布。 八.特殊情况的处理 1.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按股票估值方法的第(3)项、债券估值方法的第 (6)项或权证估值方法的第(4)项进行估值时,所造成的误差不作为基金资产 估值错误处理。 2.由于不可抗力原因,或由于证券交易所及登记结算公司发送的数据错误,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进行检查,但未 东方精选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2020 年第 3 号) 93 能发现错误的,由此造成的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免除赔 偿责任。但基金管理人应当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消除由此造成的影响。 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一.基金收益的构成 1.买卖证券差价; 2.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 3.银行存款利息; 4.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 5.证券持有期间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 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或费用的节约应计入收益。 二.收益分配原则 1.本基金的每份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2.基金收益分配后每一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 3.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人自行承担。当投资 人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以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份额 登记机构可将投资人的现金红利按红利发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 额。 4.本基金收益每年最多分配 6次,每次基金收益分配比例不低于可分配收益 的 50%; 5.本基金收益以现金形式分配,但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事先选择将所获分配 的现金收益,按照基金合同有关基金份额申购的约定转为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 有人事先未做出选择的,基金管理人应当支付现金; 6.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收益分配方案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中应载明基金收益分配对象、分配原则、分配时间、分配 数额及比例、分配方式、支付方式等内容。 东方精选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2020 年第 3 号) 94 四.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与公告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本基金管理人拟定,由本基金托管人核实,并按规定 公告。 东方精选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2020 年第 3 号) 95 第十三部分 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一.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1.管理费 基金管理费以基金资产净值的 1.5%年费率计提。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 1.5%年费率计提。计 算方法如下: H=E×年管理费率÷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 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 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 性支付给本基金管理人。 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顺延至最近可支 付日支付。 2.托管费 基金托管费按基金资产净值的 0.25%年费率计提。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 0.25%年费率计提。计 算方法如下: H=E×年托管费率÷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 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 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资产中一次 性支付给本基金托管人。 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顺延至最近可支 付日支付。 3.基金合同生效后的信息披露费用(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东方精选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2020 年第 3 号) 96 4.基金合同生效后的会计师费和律师费;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6.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7.银行手续费、服务费; 8.基金分红手续费; 9.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上述第 3项至第 9项费用由本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出划款指令后,基 金托管人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从基金财产中支付,列入当期基金费用。 二.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1.认购费用 (1)份额面值:每份基金份额面值为 1 元 (2)认购价格:面值+认购费用 (3)认购费用: 认购费用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 用。认购费率按认购金额采用比例费率,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认购,适 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费率表如下: 认购金额(M) 费率(F) M<100万 F=1.2% 100万≤M<500万 F=1.0% M≥500万 按笔收取


1000元/笔 (4)认购份数的计算公式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认购费率 认购份数=[(认购金额+认购利息)-认购费用]/基金份额面值 基金份额面值为 1.00元。基金份额份数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 后的部分舍去,舍去部分所代表的资产计入基金财产。 例:某投资者投资 5,000元认购本基金,其认购资金的利息为 3 元,则其可 得到的基金份额份数计算如下: 认购费用=5,000×1.2%=60 元 认购份数=[(5000+3)-60]/1.00=4,943 份 东方精选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2020 年第 3 号) 97 即投资者投资 5,000 元认购本基金,可得到 4,943份基金份额。 2.申购费


(1)申购费率: 本基金的前端申购费按申购金额采用比例费率,申购费率按照申购金额递减, 即申购金额越大,所适用的申购费率越低,申购费用等于申购金额乘以所适用的 申购费率。申购费率按申购金额的大小分为三档,最高不超过 1.5%,具体如下表 所示:








申购金额(M) 费率(F) M<100万








F=1.5% 100万≤M<500万








F=1.2% M≥500万 按笔收取1000元/笔 最低申购金额:1,000元 投资者选择红利自动再投资所转成的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 如果投资者选择交纳后端费用,则费率如下表所示: 持有期限(Y) 费率(F) 1年以内(含) F=1.8% 1年—3 年(含) F=1.0% 3年以上 F=0 最低申购金额:1,000元 投资者选择红利自动再投资所转成的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 定期定额申购金额最低 200元起,费率沿用后端申购、赎回费率。 (2)申购份额的计算公式 如果投资者选择交纳前端申购费用,则申购的有效份额为按实际确认的申购 金额在扣除相应的费用后,以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小数点两位以后的部分舍去,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申购份额的计算方式如下: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 /(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对于申购费用为固定金额的基金申购业务,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固定申 购费金额。 东方精选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2020 年第 3 号) 98 申购费以人民币元为单位,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舍去,由 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如果投资者选择交纳后端申购费用,则申购份额及后端申购费用的计算方法 如下: 申购基金时, 基金份额=申购确认金额/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基金份额时,投资人应缴纳后端申购费, 后端申购费=赎回基金份额×基金份额申购当日份额净值×对应的后端申购 费率。 (3)收取方式 本基金采用金额申购、前端及后端收费的形式收取申购费用,投资者在一天 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4)申购费用的使用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申购人承担,用于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 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3.赎回费 (1)赎回费率: 赎回费率随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本基金的时间的增加而递减,即持有时间越 长,所适用的赎回费率越低,赎回费用等于赎回金额乘以所适用的赎回费率。如 下表所示: 持有期限 赎回费率(F) 计入基金财产比例 7日以内 F=1.5% 100% 7日(含)-1年(含) F=0.5% 25% 1年-3年(含) F=0.25% 25% 3年以上 F=0 - (2)赎回金额的计算公式: 本基金的赎回金额为赎回总额扣减赎回费用。其中, 赎回总额=赎回份数×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总额×赎回费率 赎回金额=赎回总额-赎回费用 东方精选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2020 年第 3 号) 99 (3)收取方式: 投资者赎回申请成功后,赎回费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以当日适用的 赎回费率为基准计算。赎回费直接从赎回总额中扣除。 (4)使用方式: 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7 日的投资者 收取不低于 1.5%的赎回费并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其他情况下赎回费用的 75%用于 注册登记费及相关手续费,25%归基金财产。 4.转换费 为方便基金份额持有人,未来在各项技术条件和准备完备的情况下,投资者 可以选择在本基金和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管理的其他基金(如有)之间进 行基金转换。基金转换的数额限制、转换费率等具体规定将由基金管理人届时另 行规定。 5.基金管理人可以从本基金财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用于基金的持续销售和 服务基金份额持有人,具体办法按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执行。 三.基金税收 本基金及本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据国家有关规定依法纳税。 东方精选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2020 年第 3 号) 100 第十四部分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一.基金会计政策 1.本基金管理人为本基金的会计责任人; 2.本基金的会计年度为公历每年 1月 1日至 12月 31日;本基金首次募集的 会计年度按如下原则:如果基金合同生效少于 3个月,可以并入下一个会计年度; 3.本基金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以人民币元为记账单位; 4.会计制度执行国家有关的会计制度; 5.本基金独立建账、独立核算; 6.本基金管理人应保留完整的会计账目、凭证并进行日常的会计核算,按照 有关规定编制基金会计报表; 7.本基金托管人与本基金管理人就本基金的基金财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 报表等进行核对并确认。 二.基金审计 1.基金管理人应聘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相独立的、具有证券、期货 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对基金年度财务报表及其他规定事 项进行审计; 2.会计师事务所更换经办注册会计师,须事先征得本基金管理人和本基金托 管人同意; 3.本基金管理人(或本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充足理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经 本基金托管人(或本基金管理人)同意后可以更换。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需在 2日 内公告。 东方精选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2020 年第 3 号) 101 第十五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一.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应符合《基金法》、《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本基金合 同及其他有关规定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间内,将应予披露的基金信 息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介披露,并保证基金投资者能够按照本基金合同约定的 时间和方式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信息资料; 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应采用中文文本。如同时采用外文文本的,基金信息 披露义务人应保证不同文本的内容一致。不同文本之间发生歧义的,以中文文本 为准; 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采用阿拉伯数字;除特别说明外,货币单位为人民币 元。 二.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1.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 本基金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基金管理人在基金份额发售的 3日前, 将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摘要登载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基金管理人、基金 托管人应当将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登载在网站上。 (1)基金招募说明书应当最大限度地披露影响基金投资者决策的全部事项, 说明基金认购、申购和赎回安排、基金投资、基金产品特性、风险揭示、信息披 露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等内容;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是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摘要文件,用于向投资者提供简明的 基金概要信息。基金管理人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编制、披露与 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本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信息发生重大变 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 要,并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其中基金产品资料概要还应当登载在基金销售机构网 东方精选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2020 年第 3 号) 102 站或营业网点;除重大变更事项之外,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其他 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基金终止运作的,基金管理人 不再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2)基金合同是界定基金合同当事人的各项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召开的规则及具体程序,说明基金产品的特性等涉及基金投资者重大利 益的事项的法律文件; (3)基金托管协议是界定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在基金财产保管及基金运 作监督等活动中的权利、义务关系的的法律文件。 2.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就基金份额发售的具体事宜编制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并在披露招 募说明书的当日登载于指定报刊和网站上。 3.基金募集情况; 4.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基金管理人在本基金合同生效的次日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登载基金合同生效 公告。基金合同生效公告中将说明基金募集情况。 5.基金份额上市交易公告书; 基金份额获准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时,基金管理人在基金份额上市交易的 3 个工作日前,将基金份额上市交易公告书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上市交易公告 书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6.基金净值信息公告; 本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应当 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 的次日,通过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 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指定网站披露半 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7.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东方精选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2020 年第 3 号) 103 基金管理人在本基金合同、本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上载明基金份额申 购、赎回价格的计算方式及有关申购、赎回费率,并保证基金投资者能够在基金 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查阅或者复制前述信息资料。 8.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中期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 3个月内,编制完成基金年度报告,将年 度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年度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基金年 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需经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后,方可披露;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 2个月内,编制完成基金中期报告,将 中期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中期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季度结束之日起 15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季度报告, 将季度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季度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如基金合同生效不足两个月,本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季度报告、中期 报告或者年度报告; 本基金持续运作过程中,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中披露基金组合资 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如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达到或超过基金总份额 20%的情形, 为保障其他投资者的权益,基金管理人至少应当在基金定期报告“影响投资者决 策的其他重要信息”项下披露该投资者的类别、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比、报告 期内持有份额变化情况及本基金的特有风险,中国证监会认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9.临时报告;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两日内编制临时报告书, 并登载在指定报刊和指定网站上;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 生重大影响的下列事件: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及决定的事项; (2)基金合同终止、基金清算; (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基金合并; 东方精选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2020 年第 3 号) 104 (4)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5)基金管理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的份额登记、核算、估值等 事项,基金托管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的核算、估值、复核等事项; (6)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 (7)基金管理人变更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权的股东、变更基金管理人的实际 控制人; (8)基金募集期延长; (9)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和基金托管人专门基金托管部门负 责人发生变动; (10)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最近 12个月内变更超过 50%; (11)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在最近 12 个月内变动超过 30%; (12)涉及基金财产、基金管理业务、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或仲裁; (13)基金管理人或其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因基金管理业务相关行为受 到重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基金托管人或其专门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因基金托 管业务相关行为受到重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 (14)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 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事项,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情形除外; (15)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16)管理费、托管费、申购费、赎回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 发生变更; (17)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 0.5%; (18)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19)基金更换注册登记机构; (20)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21)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 (22)本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东方精选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2020 年第 3 号) 105 (23)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或重新接受申购、赎回申请; (24)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赎回等重大事项 时; (25)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认为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 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10.澄清公告; 在本基金合同存续期限内,任何公共媒体中出现的或者在市场上流传的消息 可能对基金份额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者引起较大波动,以及可能损害基金份额 持有人权益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知悉后应当立即对该消息进行公开澄清,并 将有关情况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上市交易的证券交易所(如有)。 1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应当依法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 或者备案,并予以公告;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应当至少提前 30日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的召开时间、会议形式、审议事项、议事程序和表决方式等事项; 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本基金管理人、本基金 托管人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不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召集人应 当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12.清算报告 基金合同终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依法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对基金财产进 行清算并作出清算报告。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应当将清算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 并将清算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13.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信息。 三.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指定专门部门及 高级管理人员负责管理信息披露事务。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基金信息,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基金信息 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等法规的规定。 东方精选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2020 年第 3 号) 106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 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基金定期报告、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清算报告等相关基 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进行书面或者电子确认。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在指定报刊中选择披露信息的报刊,单只基金 只需选择一家报刊。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 站报送拟披露的基金信息,并保证相关报送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为强化投资者保护,提升信息披露服务质量,基金管理人应当自中国证监会 规定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规定向投资者及时提供对其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 信息。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按法律法规要求披露信息外,也可着眼于为投资 者决策提供有用信息的角度,在保证公平对待投资者、不误导投资者、不影响基 金正常投资操作的前提下,自主提升信息披露服务的质量。具体要求应当符合中 国证监会及自律规则的相关规定。前述自主披露如产生信息披露费用,该费用不 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为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出具审计报告、法律意见书的专 业机构,应当制作工作底稿,并将相关档案至少保存到《基金合同》终止后 10年。 四、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依法必须披露的信息发布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 规规定将信息置备于公司住所,供社会公众查阅、复制。 五、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 东方精选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2020 年第 3 号) 107 第十六部分 风险揭示 一.市场风险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证券市场,而各种证券的市场价格受到经济因素、政治因 素、投资者心理和交易制度等各种因素的影响,导致基金收益的不确定性。 市场风险主要包括:政策风险、利率风险、上市公司经营风险、购买力风险。 二.管理风险 1.因为开放式基金后台运作中的技术因素而产生的风险,如技术系统的故障 或者差错产生的风险,这种风险来自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注册登记人、销 售机构、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等; 2.因基金业务快速发展而在制度建设、人员配备、内控制度建立等方面不完 善而产生的风险; 3.因人为因素而产生的风险,如内幕交易、欺诈行为等产生的风险; 4.对主要业务人员如基金经理的依赖而可能产生的风险。 三.流动性风险 本基金投资组合的证券可能会因为各种原因使交易的执行难度提高,买入成 本或变现成本增加。 四.其他风险 1.因金融市场危机、业务竞争压力可能产生的风险; 2.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可能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影响基金收益水平, 从而带来风险; 3.其他意外导致的风险。 4.根据交易所就资金前端额度控制的相关要求,基金管理人(交易参与人) 按照前一交易日日终的相关产品的合计资产总额作为每个交易日申报的最高额 度,并与基金托管人(结算参与人)明确约定额度申报事项。由于交易所就资金 前端额度控制的规定,从而可能存在影响本基金财产收益的风险。 东方精选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2020 年第 3 号) 108 五.权证投资风险揭示 基金管理人本着谨慎和风险可控的原则进行权证投资,但仍具有以下风险: 1.价格风险 由于权证的高杠杆性,权证价格可能会剧烈波动。权证价格与标的证券价格 及波动率、利率水平、权证剩余存续期等因素高度相关;同时,权证价格可能会 受权证交易活跃程度的影响。权证价格存在因上述因素变化导致的风险: (1)标的证券价格及波动率的下降,可能会导致权证价格的下降; (2)利率水平的下降,可能会导致权证价格的下降; (3)权证剩余存续期的缩短,可能会导致权证价格的下降。 2.流动性风险 受权证规模及权证交易活跃程度的影响,权证可能无法在同一价格水平上进 行较大数量的买入或卖出,存在一定的流动性风险。 3.时效性风险 权证具有一定的存续期,存续期满后权证将不具有任何价值,存在时效性风 险。 4.杠杆风险 由于权证的杠杆效应,权证价格的波动将远远大于其标的股票的波动而带来 的风险。


5.信用风险


在权证持有人行权时,存在发行人无法履约的风险。 东方精选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2020 年第 3 号) 109 第十七部分 基金的终止与清算 一.基金合同的终止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本基金合同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后将终止: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终止的; 2.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基金合同被中国证监会责令终止的; 3.基金管理人因解散、破产、撤销等事由,不能继续担任本基金的基金管理 人,而无其他适当的基金管理机构承接其权利及义务的; 4.基金托管人因解散、破产、撤销等事由,不能继续担任本基金的基金托管 人,而无其他适当的基金托管机构承接其权利及义务的; 5.由于投资方向变更引起的基金合并、撤销; 6.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的其他情况。 二.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1.基金合同终止时,成立基金清算小组,基金清算小组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 下进行基金清算。 2.基金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 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清算小组可以聘 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基金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清算 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三.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基金合同终止后,发布基金清算公告 1.基金合同终止时,由基金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财产; 2.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价和变现; 东方精选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2020 年第 3 号) 110 4.聘请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审计; 6.将基金清算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 7.参加与基金财产有关的民事诉讼; 8.公布基金清算公告; 9.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四.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 算费用由基金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五.基金财产按下列顺序清偿: 1.支付清算费用; 2.交纳所欠税款; 3.清偿基金债务; 4.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基金财产未按前款 1-3项规定清偿前,不分配给基金份额持有人。 六.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合同终止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5 个工作日内由基 金清算小组公告;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结果由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经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3 个工作日内公告。 七.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 15年。 东方精选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2020 年第 3 号) 111 第十八部分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一.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及义务 (一)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1.基金管理人的权利 (1)运用基金财产; (2)获得基金管理人报酬; (3)依照有关规定行使因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4)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有关基金认购、申购、赎回、 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等业务的规则; (5)根据本基金合同及有关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对于基金托管人违反了本 基金合同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对基金资产、其他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 损失的情形,应及时呈报中国证监会和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并采取必要措施保 护基金及相关当事人的利益; (6)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和赎回申请; (7)选择、更换份额登记机构,并对份额登记机构的代理行为进行必要的监 督和检查; (8)选择、更换销售机构,并依据销售协议和有关法律法规,对其行为进行 必要的监督和检查; (9)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10)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2.基金管理人的义务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 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 东方精选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2020 年第 3 号) 112 财产;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 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 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 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为自己及任何第 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9)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 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 (10)按规定受理申购和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1)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2)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13)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 义务; (14)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 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 得向他人泄露; (15)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 分配收益; (16)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 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7)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8)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 其他法律行为; (19)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 东方精选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2020 年第 3 号) 113 变现和分配;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 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基金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 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1.基金托管人的权利 (1)获得基金托管费; (2)监督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 (3)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保管基金资产; (4)在基金管理人更换时,提名新任基金管理人; (5)根据本基金合同及有关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对于基金管理人违反本基 金合同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对基金资产、其他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 失的情形,应及时呈报中国证监会,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及相关当事人的利 益; (6)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2. 基金托管人的义务 (1)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依法接受基金管理人的监督; (3)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配备足够的、合格 的熟悉基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财产托管事宜; (4)对所托管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设置账户,确保基金财产的完整与独立; (5)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为自己及任何第 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6)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 (7)按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 东方精选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2020 年第 3 号) 114 (8)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 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9)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出具意见,说明 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管 理人有未执行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 施; (10)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 交割事宜; (12)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13)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 额申购、赎回价格; (14)按照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15)按规定制作相关账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16)依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关规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和 赎回款项; (17)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 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8)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 因其退任而免除; (19)基金管理人因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向基金管 理人追偿; (2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 1.基金份额持有人权利: (1)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2)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3)依法转让或者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东方精选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2020 年第 3 号) 115 (4)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 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6)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7)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8)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发售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 依法提起诉讼; (9)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 益。 2.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 (1)遵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 (2)交纳基金认购、申购款项及规定的费用; (3)在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亏损或者基金合同终止的有限责任; (4)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5)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6)返还在基金交易过程中因任何原因,自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基金 管理人的代理人处获得的不当得利; (7)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四)本基金合同当事各方的权利义务以本基金合同为依据,不因基金账户 名称而有所改变。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共同组成。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 一基金份额拥有平等的投票权。 (一)召集事由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经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持有基 金份额 10%以上(含 10%,下同)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基金管理人收到提议当日 的基金份额计算,下同)提议时,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东方精选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2020 年第 3 号) 116 (1)终止基金合同; (2)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3)变更基金类别; (4)变更基金投资目标、投资范围或投资策略; (5)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事程序; (6)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7)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但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提高 该等报酬标准的除外; (8)本基金与其他基金的合并; (9)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 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其他应由基金承担的费用; (2)在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变更基金的申购费率、赎回费率 或收费方式; (3)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必须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4)对基金合同的修改不涉及本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化; (5)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 (6)按照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同规定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其他情 形。 (二)召集人和召集方式 1.除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管理人 召集,开会时间、地点、方式和权益登记日由基金管理人选择确定。基金管理人 未按规定召集或者不能召集时,由基金托管人召集。 2.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 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 面告知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 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基金托管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自行召集 东方精选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2020 年第 3 号) 117 并确定开会时间、地点、方式和权益登记日。 3.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的,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 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托管 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基金管理 人决定不召集,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 当向基金托管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托管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 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 管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 4.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的,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的基金 份额持有人有权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但应当至少提前 30日向中国证监 会备案。 5.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管理人、基金 托管人应当配合,不得阻碍、干扰。 (三)议事内容与程序 1.议事内容及提案权 (1)议事内容为本基金合同规定的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事由所涉及的内 容以及召集人认为需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讨论的其他事项。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单独或合并持有权益登记日本基金总份额 10% 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在大会召集人发出会议通知前就召开事由向大会召集 人提交需由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表决的提案;也可以在会议通知发出后向大 会召集人提交临时提案,临时提案应当在大会召开日前 40天提交召集人。召集人 对于临时提案应当在大会召开日前 30天公告。 (3)对于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交的提案(包括临时提案),大会召集人应当按 照以下原则对提案进行审核: 关联性。大会召集人对于基金份额持有人提案涉及事项与基金有直接关系, 并且不超出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职权范围的,应提交 东方精选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2020 年第 3 号) 118 大会审议;对于不符合上述要求的,不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如果召集 人决定不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提案提交大会表决,应当在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上进行解释和说明。 程序性。大会召集人可以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提案涉及的程序性问题作出决 定。如将其提案进行分拆或合并表决,需征得原提案人同意;原提案人不同意变 更的,大会主持人可以就程序性问题提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作出决定,并按照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程序进行审议。 (4)单独或合并持有权利登记日基金总份额 10%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交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表决的提案、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提交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审议表决的提案,未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通过,就同一提案再次 提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其时间间隔不少于 6个月。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发出召开会议的通知后,如果需要对原有 提案进行修改,应当最迟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日前 30日公告。否则,会议 的召开日期应当顺延并保证至少与公告日期有 30日的间隔期。 2.议事程序


(1)现场开会 在现场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大会主持人按照规定程序宣布会议议事程序及 注意事项,确定和公布监票人,然后由大会主持人宣读提案,经讨论后进行表决, 经合法执业的律师见证后形成大会决议。 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主持。在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未能主持大会的情 况下,由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主持;如果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均未 能主持大会,则由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以所代表的基金份额 50% 以上多数选举产生一名代表作为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 召集人应当制作出席会议人员的签名册。签名册载明参加会议人员姓名(或 单位名称)、身份证号码、住所地址、持有或代表有表决权的基金份额、委托人姓 名(或单位名称)等事项。 (2)通讯方式开会 东方精选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2020 年第 3 号) 119 在通讯表决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召集人提前 30天公布提案,在所通知的表 决截止日期第 2天在公证机构监督下由召集人统计全部有效表决并形成决议。 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对未事先公告的议事内容进行表决。 (四)决议形成的条件、表决方式、程序 1.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平等的表决权。 2.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分为一般决议和特别决议: (1)一般决议 一般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50%以上 通过方为有效,除下列 2)所规定的须以特别决议通过事项以外的其他事项均以一 般决议的方式通过; (2)特别决议 特别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 上通过方为有效;涉及更换基金管理人、更换基金托管人、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提前终止基金合同等重大事项必须以特别决议通过方为有效。 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应当依法报中国证监会核准,或者备案, 并予以公告。 4.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各项提案或同一项提案内并列的各项议题应当分开 审议、逐项表决。 (五)计票 1.现场开会 (1)如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则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 中推举两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与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一名监督员共同担任监票 人;如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 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中推举 3名基金份额持有人 担任监票人。 (2)监票人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由大会主持人当场 东方精选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2020 年第 3 号) 120 公布计票结果。 (3)如会议主持人对于提交的表决结果有怀疑,可以对投票数进行重新清点; 如会议主持人未进行重新清点,而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代理人对会议主 持人宣布的表决结果有异议,其有权在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要求重新清点,会议 主持人应当立即重新清点并公布重新清点结果。重新清点仅限一次。 2.通讯方式开会 在通讯方式开会的情况下,计票方式为:由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 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则为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的 监督下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 东方精选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2020 年第 3 号) 121 第十九部分 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一.托管协议当事人 1.基金管理人 名称: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锦什坊街 28号 1-4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锦什坊街 28号 1-4层 法定代表人:崔伟 成立日期:2004 年 6月 11日 注册资本:叁亿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从事境外证券投资管理业务; 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4]80 号 基金管理公司法人许可证编号:A039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110000007042263 2.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 号 法定代表人: 洪崎 成立日期:1996年 2月 7日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证监基金字[2004]101 号 组织形式: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注册资本:28,365,585,227 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电话:010-58560666


联系人:罗菲菲 东方精选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2020 年第 3 号) 122 二.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之间的业务监督与核查 1.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核查 (1)基金托管人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对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基 金资产的投资组合比例、所托管的本基金管理人的所有基金的投资比例、基金资 产净值的计算、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的计提和支付等事项进行监督和核查。 (2)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行为违反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应 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应在下一工作 日前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给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说明违规原因及纠正期限, 并保证在规定期限内及时改正。在上述规定期限内, 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 事项进行复查, 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 (3)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同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并将纠正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 2.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的业务监督、核查 (1)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是否及时执 行基金管理人合法合规的投资指令、妥善保管基金的全部资产、按时将赎回资金 和分红收益划入专用清算账户、对基金资产实行分账管理、擅自动用基金资产等 行为进行监督和核查。 (2)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的行为违反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应 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托管人限期纠正。基金托管人收到通知后应在下一工作 日前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给基金管理人发出回函,说明违规原因及纠正期限, 并保证在规定期限内及时改正。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基金管理人有权随时对通知 事项进行复查, 督促基金托管人改正。 (3)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同时通知基金托管人限期纠正,并将纠正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 3.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在业务监督、核查中的配合、协助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有义务配合和协助对方依照本托管协议对基金业务 执行监督、核查。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无正当理由,拒绝、阻挠对方根据本 托管协议规定行使监督权,或采取拖延、欺诈等手段妨碍对方进行有效监督,情 东方精选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2020 年第 3 号) 123 节严重或经监督方提出警告仍不改正的,监督方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三.基金财产保管 1.基金财产保管的原则 (1)基金托管人应安全保管基金的财产。 (2)基金托管人按照规定开立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对所托管的 不同基金财产分别设置账户,确保基金财产的完整和独立。 (3)除证券交易清算资金外,基金托管人未经基金管理人的指令,不得自行 运用、处分、分配基金的任何资产,如有特殊情况双方可另行协商。 (4)对于因为基金投资产生的应收资产,应由基金管理人负责与有关当事人 确定到账日期并通知基金托管人,到账日基金财产没有到达基金账户的,基金托 管人应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采取措施进行催收,由此给基金造成损失的,基金管 理人应负责向有关当事人追偿基金的损失。 (5)基金托管人应当设有专门的基金托管部门,取得基金从业资格的专职人 员达到法定人数,有安全保管基金财产的条件,有安全高效的清算、交割系统, 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设施和与基金托管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有完 善的内部稽核监控制度和风险控制制度。 (6)除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外,基金托管人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 基金财产。 2.基金募集期间及募集资金的验资 (1)基金募集期间的资金应存于基金管理人在基金托管行的营业机构开立的 “基金募集专户”。该账户由基金管理人开立并管理。 (2)基金募集期满或基金停止募集时,基金管理人应将属于基金财产的全部 资金划入基金托管人开立的基金银行账户中,同时在规定时间内,聘请具有从事 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验资,出具验资报告。出具的验资报告由 参加验资的 2名或 2 名以上中国注册会计师签字方为有效。 (3)若基金募集期限届满,未能达到基金合同生效的条件,由基金管理人按 规定办理退款事宜。 3.基金银行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东方精选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2020 年第 3 号) 124 (1)基金托管人可以基金的名义在其营业机构开立基金的银行账户,并根据 基金管理人合法合规的指令办理资金收付。本基金的银行预留印鉴由基金托管人 保管和使用。 (2)基金银行账户的开立和使用,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基金托 管人和基金管理人不得假借本基金的名义开立任何其他银行账户;亦不得使用基 金的任何账户进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3)基金银行账户的开立和管理应符合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有关规定。 (4)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下,基金托管人可以通过基金托管人专用账户办 理基金财产的支付。 4.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1)基金托管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深圳分公司 为基金开立基金托管人与基金联名的证券账户。 (2)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和使用,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基金托 管人和基金管理人不得出借或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转让基金的任何证券账户,亦不 得使用基金的任何账户进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3)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和证券账户卡的保管由基金托管人负责,管理和运 用由基金管理人负责。 5.债券托管专户的开设和管理 (1)基金合同生效后,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提出申请进入全国银行间 同业拆借市场进行交易。基金托管人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的有关规定,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债券托管与结算账 户,并代表基金进行银行间市场债券的结算。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时代表基金签订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回 购主协议,正本由基金托管人保管,基金管理人保存副本。 6.其他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1)因业务发展需要而开立的其他账户,可以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 定,由基金托管人负责开立。新账户按有关规则使用并管理。 (2)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对相关账户的开立和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办 东方精选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2020 年第 3 号) 125 理。 7.基金财产投资的有关实物证券的保管 基金财产投资的有关实物证券的保管按照实物证券相关规定办理。 8.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的保管 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的原件分别由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保管。重 大合同包括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及其附件)。 四.基金资产净值计算与复核 1.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金额。 基金份额净值是指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基金份额总数,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 精确到 0.0001元,小数点后第五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每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基金份额净值,并按规定公告。 2.复核 基金管理人每工作日对基金资产进行估值后,将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 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 五.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登记与保管 份额登记机构负责编制和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基金合同生效日、基金 合同终止日、基金权益登记日、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权利登记日等涉及到基金重 要事项日期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由份额登记机构编制。 基金管理人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保管,按国家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督管理 部门的要求执行。 六.争议处理和适用法律 因本协议产生或与之相关的争议,双方当事人应通过协商、调解解决,协商、 调解不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 裁地点为北京市,按照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 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 争议处理期间,双方当事人应恪守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职责,各自继续 东方精选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2020 年第 3 号) 126 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 人的合法权益。 本协议受中国法律管辖。 七.托管协议的修改与终止 本协议双方当事人经协商一致,可以对协议进行修改。修改后的新协议,其 内容不得与基金合同的规定有任何冲突。修改后的新协议,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生效,须经证监会批准的,经其批准后生效。 发生以下情况,本托管协议终止: 1.本基金合同终止; 2.基金托管人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由其他基金托管人接管基金资产; 3.基金管理人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由其他基金管理人接管基金管理权; 4.发生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规定的终止事项。 东方精选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2020 年第 3 号) 127 第二十部分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基金管理人承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一系列的服务。以下是主要的服务内 容,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的需要和市场的变化,增加或变更服务项 目。主要服务内容如下: 一.开户确认 基金管理人为投资者提供开户信息的短信确认及网上查询确认服务,投资者 可通过接收公司的开户确认短信或者登陆公司网站了解相关的开户信息。 二.资料发送 1.基金投资人对账单 基金管理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对账单定期发送服务。 为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获得方便、快捷、私密性较强的对账单信息,基金管 理人同时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电子对账单发送服务。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开户后 可通过公司网站、客服电话、客服邮箱留下本人的电子邮件地址及相关信息,我 们将按投资者的选择定期为其发送电子对账单。 2.其他资料 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客户的定制要求和相应的客户类别,寄送公司期刊及各类 研究报告,动态地向客户提供时效性强的财经资讯。 三.呼叫中心服务 东方呼叫中心已经开通并能为客户提供安全高效的信息查询服务及人工咨询 服务。客户可以通过自动语音系统进行交易信息查询、账户信息查询与修改以及 基金信息的查询,在这过程中客户有任何需要帮助的地方,均可以转接人工或在 语音信箱中留言;系统同时受理 E-Mail等多样化服务,为客户提供便捷多样的交 流方式。 四.网上交易业务 东方精选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2020 年第 3 号) 128 本基金已开通网上交易业务,个人投资者可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平台办理基 金的开户、申购、赎回等各项业务,本公司在遵循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开展网上交 易申购费率优惠活动,个人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平台办理基金申购业务时 可享受申购费率优惠,详情可登陆本公司网站 www.orient-fund.com 或 www.df5888.com查阅本公司旗下基金开通网上交易业务的公告。 为方便个人投资者或基金份额持有人,未来在各项技术条件和准备完备的情 况下,本基金管理人将酌情丰富网上交易渠道。 五.网上查询服务 通过本公司网站,客户还可获得如下服务: 1.查询服务 所有东方开放式基金的持有人均可通过公司网站实现基金交易查询、账户信 息查询和基金信息查询。 2.信息资讯服务 客户可以利用公司网站获取基金和公司的各类信息,包括基金的法律文件、 业绩报告及公司最新动态等各类最新资料。 六.短信服务 本公司已经开通短信服务,通过短信向投资者发送本公司基金、公司活动等 内容的相关信息。 七.资讯服务 投资者如果想了解申购与赎回的交易情况、基金账户余额、基金产品与服务 等信息,可拨打本公司如下电话: 电话呼叫中心:010-66578578或 400-628-5888,该电话可转人工座席。 传真:010-66578700 八.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为方便投资者或基金份额持有人,本基金已在部分销售机构开通定期定额投 资业务,具体内容详见基金管理人和其他其他销售机构有关基金定期定额投资的 东方精选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2020 年第 3 号) 129 公告。未来在各项技术条件和准备完备的情况下,将在其它销售渠道酌情增加本 基金的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九.基金转换 为方便基金份额持有人,本公司已在部分销售机构开通本基金和旗下各只基 金的基金转换业务。基金转换的数额限制、转换费率等具体规定以基金管理人对 外发布的公告为准。 十.客户投诉受理服务 投资者可以通过客户服务热线(010-66578578)(400-628-5888)、公司网站 (www.orient-fund.com)(www.df5888.com)、电子邮件 (services@orient-fund.com)、传真(010-66578700)、信件等方式对我们的工 作提出建议或意见。我们将用心倾听投资者的需求和意见,并按照“客户投诉和 建议”流程处理,在规定的时间内予以反馈。 十一.投资顾问服务 本公司拥有一支具有金融专业技能与良好沟通技能的专业的理财顾问团队, 分布于北京、上海等地区,致力于为客户提供优异的个性化理财服务。 本公司已成立上海分公司,将为华东地区的投资者提供更为周到细致的服务。 公司网址:http:// www.orient-fund.com 或 http://www.df5888.com 电子信箱:services@orient-fund.com 东方精选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2020 年第 3 号) 130 第二十一部分 其他应披露事项 一.在本基金存续期内,本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机构设置、职能划分可能会发生 变化,职能也会相应地做出调整,但不会影响本基金的投资理念、投资目标、投 资范围和投资运作。 二.基金管理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应遵守《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开放式 基金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包括本基金管理人对上述规则的任何修订和补充)。 上述规则由本基金管理人制定,并由其解释与修改,但规则的修改若实质性地修 改了本基金合同,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基金合同的修改达成决议。本 基金托管人不受《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的限定。 三.本招募说明书将按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进行更新;招募说明书解释与基金 合同不一致时,以基金合同为准。 四.从上次《招募说明书(更新)》截止日 2019年 7月 11日到本次《招募说 明书(更新)》截止日 2020年 7月 11日之间的信息披露事项。 公告名称 公告日期 2019年二季度报告 2019-7-18 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参与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费率优惠活动的 公告 2019-7-25 东方精选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2019 年 第 2号) 2019-8-24 东方精选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19 年第 2 号) 2019-8-24 2019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2019-8-27 2019年半年度报告 2019-8-27 关于增加深圳前海财厚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为旗下基金销售机构同时开通 定投及转换业务并参与其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2019-9-4 2019年三季度报告 2019-10-23 关于增加喜鹊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为旗下基金销售机构同时开通定投 及转换业务并参与其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2019-11-14 关于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旗下开放式基金参加中信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信智投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2019-12-14 关于增加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旗下部分基金销售机构同时开通定期 定额投资、转换业务的公告 2019-12-14 东方精选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2020 年第 3 号) 131 关于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参加上海华夏财富投资管 理有限公司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2019-12-27 关于参加中国工商银行“2020倾心回馈”基金定投优惠活动的公告 2019-12-27 关于继续参加中国工商银行开展个人电子银行基金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 公告 2019-12-27 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年度最后一日基金净值公告 2020-1-2 关于旗下部分基金继续参与交通银行手机银行渠道基金申购及定期定额 投资手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2020-1-2 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参与中国农业银行基金申购及定期定额投资费率优惠 活动的公告 2020-1-4 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旗下全部基金2019年第4季度报告提示性公 告 2020-1-17 2019年四季度报告 2020-1-17 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延长 2020年春节放假及休市时间的通 知 2020-2-3 关于增加大连网金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为旗下基金销售机构同时开通定投 及转换业务并参与其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2020-3-10 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 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修改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的公告(一) 2020-3-11 东方精选混合基金合同更新 2020-3-11 东方精选混合招募说明书摘要更新 2020-3-11 东方精选混合招募说明书更新 2020-3-11 东方精选混合托管协议更新 2020-3-11 东方精选混合招募说明书更新 2020-3-20 东方精选混合招募说明书摘要更新 2020-3-20 东方精选混合基金经理变更公告 2020-3-20 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推迟披露旗下基金 2019 年年度报告的 公告 2020-3-27 2019年年度报告 2020-4-17 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旗下全部基金2020年第1季度报告提示性公 告 2020-4-22 2020年一季度报告 2020-4-22 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暂停泰诚财富基金销售(大连)有限公司 办理旗下基金相关销售业务的公告 2020-4-25 关于增加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为旗下基金销售机构同时开通定投 及转换业务的公告 2020-4-30 关于增加和耕传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为旗下基金销售机构同时开通定投 及转换业务并参与其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2020-5-15 关于增加和玄元保险代理有限公司为旗下基金销售机构同时开通定投及 转换业务并参与其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2020-5-16 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参与中国国际期货股份有限公司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2020-5-22 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参与和合期货有限公司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2020-5-22 东方精选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2020 年第 3 号) 132 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关于股权变更及增加注册资本 的公告 2020-5-26 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参与交通银行手机银行渠道基金申购及定期定额投资 手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2020-6-30 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基金行业高级管理人员变更公告 2020-7-1 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半年度最后一日基金净值公告 2020-7-1 东方精选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2020 年第 3 号) 133 第二十二部分 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依法必须披露的信息发布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 规规定将信息置备于公司住所,供社会公众查阅、复制。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保证文本的内容与公告的内容完全一致。 东方精选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2020 年第 3 号) 134 第二十三部分 备查文件 以下备查文件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住所,供公众查阅、复 制。 一.中国证监会批准东方精选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文件 二.《东方精选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三.《东方精选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四.《东方精选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法律意见书》 五.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六.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和营业执照 七.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他文件 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20年 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