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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等权联接(180033)

关于以通讯方式二次召开银华上证50等权重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查看PDF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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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通讯方式二次召开银华上证 50等权重交易型
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或“本公司”)在指
定媒体及本公司网站(http://www.yhfund.com.cn)于 2020年 8月 18日发布了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二次召开银华上证 50 等权重交易
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并于 2020
年 8月 19日发布了《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二次召开银华
上证 50等权重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
第一次提示性公告》。为了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顺利召开,现发布关于以
通讯方式二次召开银华上证 50等权重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
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银华上证 50等权重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
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银华上证
50 等权重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代码:180033,以下
简称“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经与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协商一致,决定以通讯方式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以下简称“大
会”),审议终止《基金合同》相关事宜,会议的具体安排如下: 
(一)会议召开方式:通讯方式。 
(二)会议投票表决起止时间:自权益登记日即 2020 年 8 月 26 日 15:00
起,至 2020年 9月 18日 17:00止(投票表决时间以本次大会召集人指定的表
决票收件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 
 2 
二、会议审议事项 
《关于终止银华上证 50等权重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
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见附件一)。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日 
本次大会的权益登记日为 2020年 8月 26日,即该日交易时间结束后在本基
金登记机构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均有权参
加本次大会并投票表决。 
四、投票方式 
(一)纸质投票 
1、本次会议表决票见附件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采取从相关报纸上剪裁、
复印附件二或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http://www.yhfund.com.cn)、中国证监会
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下载并打印等方式填制表
决票。 
2、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按照表决票的要求填写相关内容,其中: 
(1)个人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签字,并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
明文件(包括使用的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且基金管理人认可的有效证件
或证明)正反面复印件; 
(2)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或经授权的业
务公章或基金管理人认可的其他印章(以下合称“公章”),并提供加盖公章的企
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
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
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如有)或由授权代表在表决票上签字(如无公章),
并提供该授权代表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包括使用的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
份且基金管理人认可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正反面复印件,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所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或者证明该授权代表有权代表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签署
表决票的其他证明文件,以及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
 3 
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以及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
的复印件; 
(3)以上各项中的公章、批文、开户证明及登记证书,以基金管理人认可
的为准。 
3、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需将填妥的表决票和所需的相关文件自 2020
年 8月 26日 15:00起,至 2020年 9月 18日 17:00以前(投票表决时间以本次
大会召集人指定的表决票收件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通过专人送交或邮寄的方
式送达至本次大会召集人指定的表决票收件人办公地址,并请在信封表面注明:
“银华上证 50 等权重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表决专用”。 
基金管理人指定的表决票收件人及其联系方式如下: 
公司名称: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号东方广场 C2座 10层 
邮政编码:100738 
收件人:董彦杰 
联系电话:010-58163073 
(二)电话投票 
为方便基金份额持有人参与大会投票,自 2020 年 8 月 26 日 15:00 起,至
2020年 9月 18日 17:00以前的工作日(以基金管理人指定系统记录时间为准),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拨打基金管理人客服电话(400-678-3333)并按提示转人工座
席参与本次持有人大会的投票。基金管理人也将主动与预留联系方式的基金份额
持有人取得联系。通话过程中将以回答提问方式核实基金份额持有人身份,身份
核实后由人工座席根据客户意愿进行投票记录从而完成持有人大会的投票。为保
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整个通话过程将被录音。 
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电话表决的方式仅适用于个人投资者,对机构投资者暂
不开通。 
五、授权 
为便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次大会上充分表达其意愿,基金份额持有人除可
 4 
以在投票期间自行投票外,还可以授权他人代其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投票。
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份额持有人授权他人在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上表决需符合以下规则: 
(一)委托人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可委托他人代理行使本次大
会的表决权。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授权他人行使表决权的票数按该基金份额
持有人在权益登记日所持有的基金份额数计算,一份基金份额代表一票表决权。 
个人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被
代理的个人投资者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包括使用的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
且基金管理人认可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正反面复印件,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
件(可参照本公告附件三)。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
文件(包括使用的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且基金管理人认可的有效证件或
证明)正反面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
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
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机构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机
构投资者的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
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以及填
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可参照本公告附件三)。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
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包括使用的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且基金管理人
认可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正反面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
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
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该合格境外机构投
资者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以及取得合格
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可参照
本公告附件三)。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包括
使用的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且基金管理人认可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正反
面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
 5 
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
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以上各项中的公章、批文、开户证明及登记证书,以基金管理人认可的为准。 
(二)受托人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委托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销售机构以及
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本次大会上的表决权。 
受托人为个人的,还需提供受托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包括使用的身份证或其
他能够表明其身份且基金管理人认可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正反面复印件;受托人
为机构的,还需提供该受托人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
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有权部门的批
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如受托人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代
销机构的,无需提供受托人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授权方式 
1、纸面授权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通过法律法规认可的授权方式授权受托人代为
行使表决权。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纸面方式授权的,授权委托书的样本请见本公
告附件三。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通过剪报、复印或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下载等方式
获取授权委托书样本。 
2、电话授权 
为方便基金份额持有人参与大会投票,投票期间持有人可以通过电话授权的
方式授权基金管理人代为投票。(1)基金管理人在客服电话上增设持有人专用通
道,基金份额持有人可拨打基金管理人客服电话(400-678-3333)并按提示转人
工服务,客服人员核对客户身份后进行授权记录从而完成授权。(2)基金管理人
的呼叫中心也将主动与基金份额持有人取得联系,在通话过程中以回答提问方式
核实持有人身份后,由人工座席根据客户意愿进行授权记录从而完成授权。上述
通话过程将被录音,电话授权方式仅适用于个人投资者,不适用于机构投资者。 
3、授权效力确定规则 
(1)如果同一基金份额存在包括有效纸面方式授权和其他非纸面方式有效
授权的,以有效的纸面授权为准。多次以有效纸面方式授权的,以最后一次纸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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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权为准。不能确定最后一次纸面授权的,如最后时间收到的授权委托有多次,
以表示具体表决意见的纸面授权为准;最后时间收到的多次纸面授权均未表示具
体表决意见的,若授权表示一致,以一致的授权表示为准;若授权表示不一致,
视为委托人授权受托人选择其中一种授权表示行使表决权; 
(2)如果同一基金份额在只存在有效纸面方式授权时,委托人签署的授权
委托书没有表示具体表决意见的,视为委托人授权受托人按照受托人意志行使表
决权; 
(3)如果同一基金份额无有效纸面方式授权,但存在有效的其他非纸面方
式授权的,以有效的其他非纸面方式的授权为准; 
(4)如果同一基金份额以非纸面方式进行多次授权的,以时间在最后的授
权为准。如最后时间收到的授权委托有多项,以表示具体表决意见的授权为准;
最后时间收到的多次授权其授权表示一致的,以一致的授权表示为准;若授权表
示不一致,视为委托人授权受托人选择其中一种授权表示行使表决权; 
(5)如委托人未在授权委托表示中明确其表决意见的,视为委托人授权受
托人按照受托人的意志行使表决权;如委托人在授权委托表示中表达多种表决意
见的,视为委托人授权受托人选择其中一种授权表示行使表决权。 
六、计票 
(一)本次通讯会议的计票时间为 2020年 9月 22日,计票方式为:由基金
管理人授权的两名监票人在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
的监督下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及结果予以公证。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组成,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
授权代表有权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并表决。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一基
金份额拥有平等的表决权,本基金所持每份基金份额享有一票表决权。 
(三)如果同一基金份额存在包括有效纸面方式表决和其他非纸面方式有效
表决的,以有效的纸面表决为准。 
(四)纸面表决票效力的认定如下: 
(1)表决票填写完整清晰,所提供文件符合本公告规定,且在规定时间之
内送达基金管理人的,为有效表决票;有效表决票按表决意见计入相应的表决结
 7 
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2)如表决票上的表决意见未选、多选、无法辨认、表决意见空白、字迹
模糊不清、相互矛盾或意愿无法判断,但其他各项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视为弃
权表决,计入有效表决票;并按“弃权”计入对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
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3)如表决票上的签字或盖章部分填写不完整、不清晰的,或未能提供有
效证明基金份额持有人身份或代理人经有效授权的证明文件的,或未能在规定时
间之内送达基金管理人的,均为无效表决票;无效表决票不计入参加本次大会表
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4)基金份额持有人重复提交表决票的,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相同,则视
为同一表决票;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不相同,则按如下原则处理: 
①送达时间不是同一天的,以最后送达的填写有效的表决票为准,先送达的
表决票视为被撤回; 
②送达时间为同一天的,如果能判断收到时间先后的,以最后送达的填写有
效的表决票为准,先送达的表决票视为被撤回;若无法判断收到时间先后的,则
视为在同一表决票上做出了不同表决意见,计入弃权表决票; 
③送达时间按如下原则确定:专人送达的以实际递交时间为准,邮寄的以基
金管理人收到的时间为准。 
(五)如果同一基金份额以非纸面方式进行多次表决的,以时间在最后的表
决为准。 
七、决议生效条件 
(一)本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应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三分之一(含
三分之一); 
(二)《关于终止银华上证 50等权重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
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应当由提交有效表决票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
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方为有效;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召集人应当自通过之日起 5日内报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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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决议自生效之日起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
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及授权 
基金管理人已于 2020年 4月 7日对审议《关于终止银华上证 50等权重交易
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的首次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以下简称“一次大会”)进行计票,因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中,
参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未达到《基金法》和《基金合同》关于
以通讯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有效开会条件(详见基金管理人于 2020
年 4 月 8 日在规定媒介上发布的《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银华上证 50
等权重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参会情况
统计结果的公告》),根据《基金法》的规定,基金管理人现就同一议案重新召集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且本次大会需要本人直接出具有效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
表出具有效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应不少于本基金在权
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三分之一(含三分之一)方可举行。 
召开本次大会,除非授权文件另有载明,在一次大会授权期间基金份额持有
人做出的各类授权依然有效,但如果授权方式发生变化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重新
做出授权,则以最新方式或最新授权为准。 
九、本次大会相关机构 
(一)召集人: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董恩彤 
联系电话:400-678-3333 
网址:http://www.yhfund.com.cn 
(二)监督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三)公证机构:北京市方圆公证处 
联系人:赵蓉 
联系电话:010-85197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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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见证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联系电话:021-31358666 
十、重要提示 
(一)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提交表决票时,充分考虑邮寄在途时间,确保表
决票于表决截止时间前送达。 
(二)本次大会有关公告可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查阅,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
可致电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 400-678-3333咨询。 
(三)本公告的有关内容由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 8月 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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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关于终止银华上证 50等权重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
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 
附件二:《银华上证 50等权重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讯表决票》 
附件三:《授权委托书》 
 
 1 
附件一: 
关于终止银华上证 50等权重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
金联接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 
银华上证 50等权重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 
根据市场环境变化,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银华上证 50
等权重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基金管
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提议终止《基金合
同》。 
《基金合同》终止的具体方案和程序可参见《关于终止银华上证 50等权重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说明》。 
为实施终止本基金《基金合同》,提议授权基金管理人办理本次终止《基金
合同》的有关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市场情况确定清算程序及《基金合同》
终止的具体时间,并根据《关于终止银华上证 50等权重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
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说明》的相关内容对本基金实施清算并终
止《基金合同》。 
 
以上提案,请予审议。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 8月 20日 
 2 
 
关于终止银华上证 50等权重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
金联接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说明 
银华上证 50 等权重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经 2012 年 6
月 8日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2】783号文核准募集,基金管理人为银华基金
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经中国证监会书
面确认,《银华上证 50 等权重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合
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于 2012年 8月 29日生效。 
根据市场环境变化,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
法》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提议终止《基金合同》,具体方案如下: 
一、方案要点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公告前的基金运作 
在通过《关于终止银华上证 50 等权重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
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公告前,本基金
仍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运作方式进行运作。 
(二)基金财产清算 
(1)通过《关于终止银华上证 50等权重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
接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本次大会表决通
过之日起生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之日起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
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2)若本次大会表决通过关于《基金合同》终止的议案,本基金将于决议
生效并公告后的下一个工作日进入清算程序,基金管理人自进入清算程序之日起
不再接受投资人提出的申购、赎回等业务的申请。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停止
收取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 
(3)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A、基金财产清算组 
 3 
1)《基金合同》终止时,成立基金财产清算组,基金财产清算组在中国证监
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2)基金财产清算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律师组成。基金财产清算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基金财产清算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
财产清算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B、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基金合同》终止,应当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
金财产进行清算。基金财产清算程序主要包括: 
1)《基金合同》终止后,发布基金财产清算公告; 
2)《基金合同》终止时,由基金财产清算组统一接管基金财产; 
3)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理和确认; 
4)对基金财产进行估价和变现;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审计; 
6)聘请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 
7)将基金财产清算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 
8)参加与基金财产有关的民事诉讼; 
9)公布基金财产清算结果; 
10)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C、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组在进行基金财产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
费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D、基金财产按下列顺序清偿: 
1)支付清算费用; 
2)交纳所欠税款; 
3)清偿基金债务; 
4)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基金财产未按前款 1)-3)项规定清偿前,不分配给基金份额持有人。 
E、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
 4 
计,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
告,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应当将清算报告登载在规定网站上,并将清算报告提示性
公告登载在规定报刊上 
二、终止《基金合同》的可行性 
(一)法律方面 
根据《基金法》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终止《基金合同》需召开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本次大会决议属于特别决议,须经参加会议基金份额持有
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方为有效。 
因此,终止《基金合同》不存在法律方面的障碍。 
(二)准备工作有序进行 
为了保障银华上证 50 等权重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持有
人大会的顺利召开及后续清算工作的进行,基金管理人成立了专门的工作小组,
筹备持有人大会事宜,并与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公证机构、机构投资者
和部分个人投资者进行了沟通,制定了客户通过通讯方式参与持有人大会的方式
方法,从而保证持有人大会可以顺利进行。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将根据《基
金合同》中有关基金财产清算的规定,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基金财产清算小
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会计
师、律师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本基金的管理人、
托管人已就财产清算的有关事项进行了充分准备,技术可行。清算报告将由会计
师事务所进行外部审计,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三、终止《基金合同》的主要风险及预备措施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案被否决的风险及预备措施 
在拟定议案前,基金管理人与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沟通,认真听取相关意见,
拟定议案前综合考虑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要求。议案公告后,基金管理人还将再次
征询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意见。如有必要,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意见,
对《基金合同》终止的方案进行适当的修订,并重新公告。基金管理人可在必要
情况下,推迟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时间。 
 5 
(二)流动性风险及预备措施 
在《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二次召开银华上证 50等权
重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及《关
于终止银华上证 50等权重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合同有
关事项的议案》公告后,部分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能选择提前赎回或转换转出其持
有的基金份额。 
在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前,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仍需
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方式进行。如果发生了巨额赎回或可以暂停赎回的情形,
基金管理人仍然可以依据《基金合同》的约定,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
定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或暂停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同时,基金管理人也
会提前做好流动性安排,对资产进行变现以应对可能的赎回。 
 1 
附件二: 
银华上证 50等权重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讯表决票 
基金份额持有人姓名/名称:


基金份额持有人证件号码(身份证件号/营 业执照注册号): 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账户号:


受托人(代理人)姓名/名称:


受托人(代理人)证件号码(身份证件号/ 营业执照注册号): 审议事项 同意 反对 弃权 《关于终止银华上证 50等权重交易型开放 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合同有 关事项的议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受托人(代理人)签名或盖章 日期:2020年





日 说明:1、请就审议事项表示“同意”、“反对”或“弃权”,并在相应栏内画“√”,同一 议案只能表示一项意见;2、“基金账户号”,仅指持有本基金份额的基金账户号,同一基 金份额持有人拥有多个此类账户且需要按照不同账户持有基金份额分别行使表决权的, 应当填写对应的基金账户号;其他情况可不必填写。此处空白、多填、错填、无法识别 等情况的,将被默认为代表此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本基金所有份额。3、如表决票上 的表决意见未选、多选、无法辨认、表决意见空白、字迹模糊不清、相互矛盾或意愿无 法判断,但其他各项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视为弃权表决,计入有效表决票;并按“弃 权”计入对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4、如表决票上的签字或盖章部分填写不完整、不清晰的,或未能提供有效证明基金份额 2 持有人身份或代理人经有效授权的证明文件的,或未能在规定时间之内送达基金管理人 的,均为无效表决票;无效表决票不计入参加本次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5、本表决 票可从基金管理人网站(http://www.yhfund.com.cn)、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 (http://eid.csrc.gov.cn/fund)下载、从报纸上剪裁、复印或按此格式打印。 3 附件三: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或

















单位代表本人(或本机构)参加投 票截止日为 2020年 9月 18日的以通讯方式召开的银华上证 50等权重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 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代为全权行使所有议案的表决权。表决意见以 受托人的表决意见为准。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字/盖章): 委托人证件号码(身份证件号/营业执照注册号): 委托人基金账户号: 受托人(代理人)姓名或名称(签字/盖章): 受托人证件号码(身份证件号/营业执照注册号): 委托日期:2020年





日 附注:1、此授权委托书可从报纸上剪裁、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在填写完整并签字 盖章后均为有效。 2、“基金账户号”,仅指持有本基金份额的基金账户号,同一基金份额持有人拥有多个 此类账户且需要按照不同账户持有基金份额分别行使表决权的,应当分别填写基金账户号; 其他情况可不必填写。此处空白、多填、错填、无法识别等情况的,将被默认为代表此基金 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本基金所有份额参会和进行投票。 3、受托人的表决意见代表委托人本基金账户下全部基金份额的表决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