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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发景祥纯债(004020)

关于召开广发景祥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查看PDF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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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广发景祥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一、会议基本情况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依据证监许可[2016]2886 号文募集的广发景祥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合 同已于 2017年 3月 2日生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 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广发景祥纯债债券型证 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基金管理人经与 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提议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关于广发景祥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有关 事项的议案》,会议的具体安排如下: 1、会议召开方式:通讯方式。 2、会议投票表决起止时间:自 2020年 8月 4日起,至 2020年 9月 22日 15:00止(投票表决时间以本次大会指定的收件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 3、会议通讯表决票将送达至本次大会公证机关的指定收件人,具体地址和 联系方式如下:


收件人: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中心 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 3号保利国际广场东裙楼 4楼 联系人:张琪骊 联系电话:020-89188656 传真:020-34281105、89899070 电子邮件:services@gffunds.com.cn 邮政编码:510308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持有人大会拟审议的事项为《关于广发景祥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修 改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以下简称“《议案》”),《议案》详见附件一。 三、权益登记日 本次大会的权益登记日为 2020年 8月 3日。权益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本基金 2 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均有权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四、投票 (一)纸质投票


1、本次会议表决票见附件三。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通过剪报、复印或登陆基 金管理人网站下载(http://www.gffunds.com.cn)等方式获取表决票。 2、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按照表决票的要求填写相关内容,其中:


(1)个人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签字,并提供本人身份证件复 印件;


(2)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或经授权或认 可的业务公章(以下合称“公章”),并提供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有 权部门的批文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 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如有)或由授权代表在表决票上签字(如无公章),并 提供该授权代表的身份证件、护照或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该合格境外机 构投资者所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或者证明该授权代表有权代表该合格境外机构投 资者签署表决票的其他证明文件,以及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商业 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以及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 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3)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委托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代销机 构以及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的 表决权。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授权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及本公告的规定。 3、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需将填妥的表决票和所需的相关文件在投票 期间内,通过专人送交、邮寄、传真或电子邮件传送等方式送达至大会收件人处。 (二)电话投票 为方便基金份额持有人参与大会投票,自 2020年 8月 4日起,至 2020年 9 月 22日 15:00以前(以基金管理人指定系统记录时间为准),基金份额持有人 可拨打本基金管理人客服电话(95105828(免长途话费)或 020-83936999)并 按提示转人工坐席参与本次持有人大会的投票。本基金管理人也将主动与预留联 系方式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取得联系。通话过程中将以回答提问方式核实基金份额 3 持有人身份,身份核实后由人工坐席根据客户意愿进行投票记录从而完成持有人 大会的投票。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整个通话过程将被录音。 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电话表决的方式仅适用于个人投资者,对机构投资者暂 不开通。 五、授权 为便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次大会上充分表达其意志,基金份额持有人除可 以在投票期间自行投票外,还可以授权他人代其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投票。 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份额持有人授权他人在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上表决需符合以下规则: (一)委托人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可委托他人代理行使本次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表决权。基金份额持有人授权他人行使表决权的票数按该基 金份额持有人在权益登记日所持有的基金份额数计算,一份基金份额代表一票表 决权。 个人基金份额持有人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委托人填妥并签署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的格式可参考附件二的样本),并提供个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如受托人为个人,还需提供受托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如受托人为机构,还 需提供该受托人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 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有权部门的批文或登记证书复 印件等)。 机构持有人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委托人填妥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的格 式可参考附件二的样本)并在授权委托书上加盖该机构公章,并提供该机构持有 人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 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 件等)。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委托人填妥授权委托书(授 权委托书的格式可参考附件二的样本)并在授权委托书上加盖本单位公章(如有) 或由授权代表在授权委托书上签字(如无公章),并提供该授权代表的身份证件、 护照或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所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或者证明该授权代表有权代表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签署授权委托书的其他证 4 明文件,以及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 登记证明复印件,以及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二)受托人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委托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代销机构以及 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的表决 权。 受托人为个人的,还需提供受托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受托人为机构的, 还需提供该受托人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 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 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如受托人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代销机构的,无 需提供受托人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授权方式 1、纸面授权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通过法律法规认可的授权方式授权受托人代为 行使表决权。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纸面方式授权的,授权委托书的样本请见本公 告附件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通过剪报、复印或登录广发基金网站下载等方式获 取授权委托书样本。 2、授权效力确定规则 (1)如果同一基金份额存在包括有效纸面方式授权和其他非纸面方式有效 授权的,以有效的纸面授权为准。多次以有效纸面方式授权的,以最后一次纸面 授权为准。不能确定最后一次纸面授权的,如最后时间收到的授权委托有多次, 以表示具体表决意见的纸面授权为准;最后时间收到的多次纸面授权均未表示具 体表决意见的,若授权表示一致,以一致的授权表示为准;若授权表示不一致, 视为委托人授权受托人选择其中一种授权表示行使表决权; (2)如果同一基金份额在只存在有效纸面方式授权时,委托人签署的授权 委托书没有表示具体表决意见的,视为委托人授权受托人按照受托人意志行使表 决权; (3)如果同一基金份额无有效纸面方式授权,但存在有效的其他非纸面方 式授权的,以有效的其他非纸面方式的授权为准; 5 (4)如果同一基金份额以非纸面方式进行多次授权的,以时间在最后的授 权为准。如最后时间收到的授权委托有多项,以表示具体表决意见的授权为准; 最后时间收到的多次授权其授权表示一致的,以一致的授权表示为准;若授权表 示不一致,视为委托人授权受托人选择其中一种授权表示行使表决权; (5)如委托人未在授权委托表示中明确其表决意见的,视为委托人授权受 托人按照受托人的意志行使表决权;如委托人在授权委托表示中表达多种表决意 见的,视为委托人授权受托人选择其中一种授权表示行使表决权。 六、计票 1、本次通讯会议的计票方式为:本公告通知的表决截止日后的 2个工作日 内,由本基金管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行计 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及结果予以公证。 2、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享有一票表决权。 3、表决票效力的认定如下: (1)表决票填写完整清晰,所提供文件符合本会议公告规定,且在规定时 间之内送达本公告规定的收件人的,为有效表决票;有效表决票按表决意见计入 相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 基金份额总数。 (2)如表决票上的表决意见未选、多选或无法辨认,但其他各项符合会议 通知规定的,视为弃权表决,计入有效表决票;并按“弃权”计入对应的表决结 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 数。 (3)如表决票上的签字或盖章部分填写不完整、不清晰的,或未能提供有 效证明基金份额持有人身份或代理人经有效授权的证明文件的,或未能在规定时 间之内送达本公告规定的收件人的,均为无效表决票;无效表决票不计入参加本 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4)基金份额持有人重复提交表决票的,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相同,则视 为同一表决票;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不相同,则按如下原则处理:①直接投票优 先。同一投资者既授权投票又自行投票的,以自行投票的表决票为准。②原件优 先。同一投资者既送达投票原件又送达传真件或影印件的,以表决票原件为准。 6 ③最后时间优先。投资者不同时间多次投票的,以最后送达的有效的表决票为准, 先送达的表决票视为被撤回。送达时间按如下原则确定:专人送达的以实际递交 时间为准,邮寄的以收件人收到的时间为准,其他投票方式以系统记录时间为准。 七、决议生效条件


1、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所代表的基金份额占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 50%以上(含 50%); 2、《关于广发景祥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 应当由提交有效表决票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 上(含二分之一)通过;


3、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将自通过之日起五日内报中 国证监会备案。 八、二次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及二次授权 根据《基金法》及《基金合同》的规定,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 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占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 的 50%以上基金持有人大会方可举行。如果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符合前述 要求而不能成功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的规定,基金管 理人可在规定的时间内就同一议案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集的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有代表三分之一以上基金份额的持有人参加。重新召开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时,除非授权文件另有载明,或授权委托人和投票人已不在持 有人大会权益登记日名单中,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份额持有人做出的授 权依然有效,但如果授权方式发生变化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重新做出授权或明确 撤销授权,则以最新授权和投票为准,详细说明见届时发布的重新召集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的通知。 九、本次大会相关机构 1、召集人: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 1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 17楼 联系人:刘紫薇 客服电话:95105828 7 传真:020-34281105、89899070 电子邮件:services@gffunds.com.cn 邮政编码:510308 2、公证机构:广东省广州市南方公证处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仓边路 26号 2楼 联系人:赵萍 联系电话:020-83355889 邮政编码:510030 3、见证律师事务所: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珠江东路 6号广州周大福金融中心(广州东塔) 10、29层 联系人:刘智 电话:(020)37181333。 十、重要提示 1、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邮寄表决票时,充分考虑邮寄在途时间,提前寄出 表决票。


2、如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能成功召开或未能通过本次大会审议的议 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的有关规定,本基金可能会再次召 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3、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公证费和律师费用 等可从基金资产列支,上述费用支付情况将另行公告。 4、本公告由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解释。 8 附件一:《关于广发景祥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 议案》及《<关于广发景祥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 案>的说明》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样本)


附件三:召开广发景祥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票 特此公告。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 8月 1日 9 附件一:《关于广发景祥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 及《<关于广发景祥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的说 明》 广发景祥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





根据市场环境变化,为更好地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广发景祥 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 和《广发景祥 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广发景祥纯债债券型证券投 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协商一致,决定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关于广发景祥纯债债 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


为实施本基金修改合同的方案,提议授权基金管理人办理本次基金合同修改 的有关具体事宜,修改《基金合同》的具体方案请详见本议案附件《<关于广发 景祥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的说明》。





本议案如获得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批准,基金管理人将根据本议案及 其附件《<关于广发景祥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 的说明》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 起生效,自通过之日起 5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 以上议案,请予审议。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 8月 1日 10 《关于广发景祥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的说明 一、声明 1、广发景祥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于 2017年 3 月 2日成立并正式运作,基金托管人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保护基金份额 持有人的利益,基金管理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广发景祥纯债债 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和《广发景祥纯债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本基金 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召开本基金的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关于广发景祥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有 关事项的议案》(以下简称“议案”)。





2、本次持有人大会议案须经参加本次持有人大会的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 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通过,存在无法获得持有 人大会表决通过的可能。


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本基金管理人自通过之日起五日 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之日起 2日内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二、《广发景祥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对照表 章节 原合同条款 内容 修改后合同条款 内容 说明 第十六部 分


基金的收 益与分配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1、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 本基金每季度至少进行一次收益分配,本 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 12次,每次 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收益分配基准日可 供分配利润的 10%,若《基金合同》生效不 满 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 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 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 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1、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 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 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 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 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2、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 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 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 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3、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11 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3、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 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 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 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5、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 从其规定。 四、收益分配方案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中应载明截止收益 分配基准日的可供分配利润、基金收益分 配对象、分配时间、分配数额及比例、分 配方式等内容。 五、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公告与实施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 定,并由基金托管人复核,依照《信息披 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基金红利发放日距离收益分配基准日 (即可供分配利润计算截止日)的时间不 得超过 15个工作日。 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 规定。 4、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 从其规定。 四、收益分配方案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中应载明截止收益 分配基准日的可供分配利润、基金收益分 配对象、分配时间、分配数额及比例、分 配方式等内容。 五、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公告与实施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 定,并由基金托管人复核,依照《信息披 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 规定。 三、本次持有人大会的主要风险及预备措施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能成功召集的风险 根据《基金法》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有权益登记日 代表基金份额二分之一以上基金份额的持有人参加,方可召开。为防范本次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不符合上述要求而不能成功召集,基金管理人将在会前尽可能与 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预沟通,争取更多的持有人参加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2、议案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否决的风险 在设计本议案之前,基金管理人已提前向部分基金份额持有人征询了意见, 拟定议案综合考虑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要求。如有必要,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 份额持有人意见,在履行相关程序后对议案进行适当修订,并重新公告。基金管 理人可在必要情况下,推迟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时间。 12 四、基金管理人联系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若对议案的内容有任何意见和建议,请通过以下方式联系 基金管理人: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网站:www.gffunds.com.cn 客服电话:95105828(免长途话费)或 020-83936999


13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机构持有或所管理的产品持有广发景祥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就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gffu nds.com.cn)及 2020年 8月 1日《中国证券报》公布的《关于召开广发景祥纯 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所述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审议的事项,本人/本机构的意见为(请在意见栏下方划“√”):





同意 反对 弃权


本人/本机构特此授权



































代表本人/本机构参 加审议上述事项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按照上述意见行使表决权。本人/本 机构同意受托人转授权,转授权仅限一次。 上述授权有效期自签署日起至审议上述事项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结 束之日止。


委托人(签字/盖章): 委托人证件号码(填写): 签署日期:











日 14 授权委托书填写注意事项: 1、本授权书仅为样本供基金份额持有人参考使用。基金份额持有人也可以 自行制作符合法律规定及《广发景祥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要求 的授权委托书。 2、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委托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代销机构 以及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的 表决权。 3、如委托人未在授权委托书表示中明确其表决意见的,视为委托人授权受 托人按照受托人的意志行使表决权;如委托人在授权委托表示中表达多种表决 意见的,视为委托人授权受托人选择其中一种授权表示行使表决权。 4、本授权委托书(样本)中“委托人证件号码”,指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 或申购本基金时的证件号码或该证件号码的更新。 5、如本次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日,投资者未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则其 授权无效。 15 附件三:广发景祥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票


基金份额持有人姓名或名称 证件号码(身份证件号/营业执照号)


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份额 (以权益登记日份额为准) 审议事项 同意 反对 弃权 《关于广发景祥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修改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受托人签名或盖章








日 重要提示: 1、机构投资者通过其管理的产品投资本基金的,投资者出具的本表决票表决意见视同其管 理的全部投资于本基金产品的投票意见。 2、请以打“√”方式在审议事项后注明表决意见。持有人必须选择一种且只能选择一种表 决意见。本表决意见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权益登记日所持全部基金份额的表决意见。表 决意见未选、多选或字迹无法辨认或意愿无法判断、相互矛盾但其他各项符合会议通知规 定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全部基金份额的表决结果均计为“弃权”。 签名或盖章部分填写不完整、不清晰或未能提供有效证明基金份额持有人身份或代理人经 有效授权的证明文件的,或未能在规定时间之内送达本公告规定的收件人的表决票计为无 效表决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