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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夏新锦汇混合A(004048)

华夏新锦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转换业务的公告查看PDF公告

 1 
 
华夏新锦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转换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0年 8月 8日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华夏新锦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华夏新锦汇混合 
基金主代码 004048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7年 3月 8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华夏新
锦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华夏新
锦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转换转入起始日 2020年 8月 10日 
转换转出起始日 2020年 8月 10日 
各基金份额类别的基金简称 华夏新锦汇混合 A 华夏新锦汇混合 C 
各基金份额类别的交易代码 004048 004049 
该基金份额类别是否开放转换 是 是 
注:本基金 A类、C类基金份额已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 
2日常转换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人在华夏新锦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转换业务,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
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
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相关业务时除外。 
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
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
施日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
告。 
3日常转换业务 
3.1基金转换费用 
3.1.1基金转换费:无。 
3.1.2 转出基金费用:按转出基金赎回时应收的赎回费收取,如该部分基金采用
后端收费模式购买,除收取赎回费外,还需收取赎回时应收的后端申购费。转换
 2 
 
金额指扣除赎回费与后端申购费(若有)后的余额。 
3.1.3转入基金费用:转入基金申购费用根据适用的转换情形收取,详细如下: 
(1)从前端(比例费率)收费基金转出,转入其他前端(比例费率)收费
基金 
情形描述:投资者将其持有的某一前端收费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本公司管
理的其他前端收费基金基金份额,且转出基金和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均适用比例
费率。 
费用收取方式:收取的申购费率=转入基金的前端申购费率最高档-转出基
金的前端申购费率最高档,最低为 0。 
(2)从前端(比例费率)收费基金转出,转入其他前端(固定费用)收费
基金 
情形描述:投资者将其持有的某一前端收费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本公司管
理的其他前端收费基金基金份额,且转出基金申购费率适用比例费率,转入基金
申购费率适用固定费用。 
费用收取方式:如果转入基金的前端申购费率最高档比转出基金的前端申购
费率最高档高,则收取的申购费用为转入基金适用的固定费用;反之,收取的申
购费用为 0。 
(3)从前端(比例费率)收费基金转出,转入其他后端收费基金 
情形描述:投资者将其持有的某一前端收费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本公司管
理的其他后端收费基金基金份额,且转出基金申购费率适用比例费率。 
费用收取方式:前端收费基金转入其他后端收费基金时,转入的基金份额的
持有期将自转入的基金份额被确认之日起重新开始计算。 
(4)从前端(比例费率)收费基金转出,转入其他不收取申购费用的基金 
情形描述:投资者将其持有的某一前端收费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本公司管
理的其他不收取申购费用的基金基金份额,且转出基金申购费率适用比例费率。 
费用收取方式:不收取申购费用。 
(5)从前端(固定费用)收费基金转出,转入其他前端(比例费率)收费
基金 
情形描述:投资者将其持有的某一前端收费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本公司管
 3 
 
理的其他前端收费基金基金份额,且转出基金申购费率适用固定费用,转入基金
申购费率适用比例费率。 
费用收取方式:收取的申购费率=转入基金的前端申购费率最高档-转出基
金的前端申购费率最高档,最低为 0。 
(6)从前端(固定费用)收费基金转出,转入其他前端(固定费用)收费
基金 
情形描述:投资者将其持有的某一前端收费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本公司管
理的其他前端收费基金基金份额,且转出基金和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均适用固定
费用。 
费用收取方式:收取的申购费用=转入基金申购费用-转出基金申购费用,
最低为 0。 
(7)从前端(固定费用)收费基金转出,转入其他后端收费基金 
情形描述:投资者将其持有的某一前端收费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本公司管
理的其他后端收费基金基金份额,且转出基金申购费率适用固定费用。 
费用收取方式:前端收费基金转入其他后端收费基金时,转入的基金份额的
持有期将自转入的基金份额被确认之日起重新开始计算。 
(8)从前端(固定费用)收费基金转出,转入其他不收取申购费用的基金 
情形描述:投资者将其持有的某一前端收费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本公司管
理的其他不收取申购费用的基金基金份额,且转出基金申购费率适用固定费用。 
费用收取方式:不收取申购费用。 
(9)从后端收费基金转出,转入其他前端(比例费率)收费基金 
情形描述:投资者将其持有的某一后端收费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本公司管
理的其他前端收费基金基金份额,且转入基金申购费率适用比例费率。 
费用收取方式:收取的申购费率=转入基金的前端申购费率最高档-转出基
金的前端申购费率最高档,最低为 0。 
(10)从后端收费基金转出,转入其他前端(固定费用)收费基金 
情形描述:投资者将其持有的某一后端收费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本公司管
理的其他前端收费基金基金份额,且转入基金申购费率适用固定费用。 
费用收取方式:如果转入基金的前端申购费率最高档比转出基金的前端申购
 4 
 
费率最高档高,则收取的申购费用为转入基金适用的固定费用;反之,收取的申
购费用为 0。 
(11)从后端收费基金转出,转入其他后端收费基金 
情形描述:投资者将其持有的某一后端收费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本公司管
理的其他后端收费基金基金份额。 
费用收取方式:后端收费基金转入其他后端收费基金时,转入的基金份额的
持有期将自转入的基金份额被确认之日起重新开始计算。 
(12)从后端收费基金转出,转入其他不收取申购费用的基金 
情形描述:投资者将其持有的某一后端收费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本公司管
理的其他不收取申购费用的基金基金份额。 
费用收取方式:不收取申购费用。 
(13)从不收取申购费用的基金转出,转入其他前端(比例费率)收费基金 
情形描述:投资者将其持有的某一不收取申购费用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本
公司管理的其他前端收费基金基金份额,且转入基金申购费率适用比例费率。 
费用收取方式:收取的申购费率=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转出基金的销售服
务费率×转出基金的持有时间(单位为年),最低为 0。 
(14)从不收取申购费用基金转出,转入其他前端(固定费用)收费基金 
情形描述:投资者将其持有的某一不收取申购费用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本
公司管理的其他前端收费基金基金份额,且转入基金申购费率适用固定费用。 
费用收取方式:收取的申购费用=固定费用-转换金额×转出基金的销售服
务费率×转出基金的持有时间(单位为年),最低为 0。 
(15)从不收取申购费用的基金转出,转入其他后端收费基金 
情形描述:投资者将其持有的某一不收取申购费用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本
公司管理的其他后端收费基金基金份额。 
费用收取方式:不收取申购费用的基金转入其他后端收费基金时,转入的基
金份额的持有期将自转入的基金份额被确认之日起重新开始计算。 
(16)从不收取申购费用的基金转出,转入其他不收取申购费用的基金 
情形描述:投资者将其持有的某一不收取申购费用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本
公司管理的其他不收取申购费用的基金基金份额。 
 5 
 
费用收取方式:不收取申购费用。 
(17)对于货币基金的基金份额转出情况的补充说明 
对于货币型基金,每当有基金新增份额时,均调整持有时间,计算方法如下: 
调整后的持有时间=原持有时间×原份额/(原份额+新增份额) 
3.1.4上述费用另有优惠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规定范围内调整基金转换的有关
业务规则。 
3.2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目前投资者只可在同时销售转出基金及转入基金的机构办理基金转换业务。
投资者办理本基金转换业务的单笔转入申请应遵循转入基金份额类别的相关限
制,单笔转出申请应遵循本基金及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4基金销售机构 
4.1直销机构 
自 2020年 8月 10日起,投资者可在本公司北京分公司、上海分公司、深圳
分公司、南京分公司、杭州分公司、广州分公司、成都分公司,设在北京、广州
的投资理财中心及电子交易平台办理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的转换业务,可在上
述分公司和理财中心办理本基金 C类基金份额的转换业务。 
(1)北京分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3号通泰大厦 B座 1层(100033) 
电话:010-88087226 
传真:010-88066028 
(2)北京东中街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中街 29号东环广场 B座一层(100027) 
电话:010-64185183 
传真:010-64185180 
(3)北京科学院南路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科学院南路 9号(新科祥园小区大门口一层)
(100190) 
电话:010-82523198 
 6 
 
传真:010-82523196 
(4)北京东四环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八里庄西里 100号住邦 2000商务中心 1号楼一层
(100025) 
电话:010-85869755 
传真:010-85869575 
(5)北京望京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宏泰东街绿地中国锦 103(100102) 
电话:010- 64709882 
传真:010- 64702330 
(6)上海分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18号 101A室(200120) 
电话:021-58771599 
传真:021-58771998 
(7)深圳分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益田路 6001号太平金融大厦 40层 02室
(518038) 
电话:0755-82033033 
传真:0755-82031949 
(8)南京分公司 
地址:南京市鼓楼区汉中路 2号金陵饭店亚太商务楼 30层 B区(210005) 
电话:025-84733916 
传真:025-84733928 
(9)杭州分公司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杭大路 1号黄龙世纪广场 B区 4层 G05、G06
室(310007) 
电话:0571-89716606 
传真:0571-89716611 
(10)广州分公司 
 7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 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写字楼 5305房
(510623) 
电话:020-38461058 
传真:020-38067182 
(11)广州天河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 5号 5306房(510623) 
电话:020-38460001 
传真:020-38067182 
(12)成都分公司 
地址:成都市高新区交子大道 177号中海国际中心 B座 1栋 1单元 14层
1406-1407号(610000) 
电话:028-65730073 
传真:028-86725411 
(13)电子交易 
本公司电子交易包括网上交易、移动客户端交易等。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公司
网上交易系统或移动客户端办理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转换等业务,具体业务
办理情况及业务规则请登录本公司网站查询。本公司网址:www.ChinaAMC.com。 
4.2代销机构 
(1)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崇明县长兴镇路潘园公路 1800号 2号楼 6153室(上海泰和经
济发展区)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488号太平金融大厦 1503室 
法定代表人:王翔 
电话:021-35385521*210 
传真:021-55085991 
联系人:蓝杰 
网址:www.jiyufund.com.cn 
客户服务电话:400-820-5369 
(2)上海华夏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8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 687号一幢二楼 268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3号通泰大厦 B座 8层 
法定代表人:毛淮平 
电话:010-88066326 
传真:010-63136184 
联系人:张静怡 
网址:www.amcfortune.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817-5666 
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转换业务的具体网点、数额限制、流程、规则以及投资
者需要提交的文件等信息,请参照销售机构的规定。若增加新的直销网点或者新
的代销机构,投资者可登录本公司网站进行查询。各销售机构业务办理状况请遵
循其相关规定执行。 
5基金份额净值公告的披露安排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
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6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本次开放日常转换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
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登录本公司网站查询《华夏新锦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华夏新锦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
新)》。 
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了解本基金日常转换
事宜,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业务表格和了解基金相关事宜。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
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的过往业
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
“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
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之前,请仔
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
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在了解产品情况、听取销售机构适当
 9 
 
性匹配意见的基础上,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基金具体风险评级
结果以销售机构提供的评级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八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