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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投瑞银核心企业混合(121003)

关于国投瑞银核心企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修改基金合同的公告查看PDF公告

关于国投瑞银核心企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修
改基金合同的公告
 为更好地满足投资需求,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以更科学、合理的业绩比较基准评
价国投瑞银核心企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业绩表现,国投瑞银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
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决定自 2020年 8月 18日起,变更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
并相应修订《国投瑞银核心企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
”)。现将本基金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相应修订《基金合同》的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业绩比较基准的变更
  原业绩比较基准:5%×金融同业存款利率+95%×标普中国 A股 300指数收益率。
  变更后的业绩比较基准:中证 800指数收益率×95%+商业银行活期存款利率(税后)
×5%。
  新的业绩比较基准选择原因及其合理性:中证 800指数成份股覆盖了中证 500和沪深
300的所有成份股,综合反映沪深证券市场内大中小市值公司的整体状况。选取中证
800指数收益率作为本基金股票部分的业绩比较基准,更贴近本基金的投资理念与投资策
略,能够比较真实、客观地反映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可提高基金业绩表现与业绩比
较基准的可比性。
  二、《基金合同》的修订内容
  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本基金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相应修订《基金合同》的事项
对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且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并已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基金合同》的具体内容修订如下:
  章节 原文 修订后内容
第十一部分
基金的投资
七、业绩比较基准
衡量本基金投资业绩的比较基准(R)是:
R=5%×金融同业存款利率+95%×标普中
国 A股 300B指数收益率
其中:同业存款利率是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
金融机构间存款利率;标普中国 A股 300B指数是
标准普尔(StandardB&Poor's)开发的中国 A股
市场指数,由深沪股市具有行业代表性的上市公
司组成,其样本股票经过了流动性和财务稳健性
的审慎检查,能较全面地描述 AB股市场的总体趋
势。
如果今后有其它代表性更强的业绩比较基
准推出,或有更科学客观的权重比例适用于本基
金时,本基金管理人可依据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
合法权益的原则, 对业绩比较基准进行相应调
整。业绩比较基准的变更需经基金管理人和基金
托管人协商一致, 并在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列
示。
七、业绩比较基准
衡量本基金投资业绩的比较基准(R)是:
R=中证 800指数收益率×95%+商业银行活
期存款利率(税后)×5%
其中:中证 800指数是由中证指数有限公司
开发的中国 A股市场统一指数,它的样本选自沪
深两个证券市场。中证 800指数成份股覆盖了中
证 500和沪深 300的所有成份股,综合反映沪深证
券市场内大中小市值公司的整体状况,适合作为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
如果今后有其它代表性更强的业绩比较基
准推出,或有更科学客观的权重比例适用于本基
金时,本基金管理人可依据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
合法权益的原则, 对业绩比较基准进行相应调
整。业绩比较基准的变更需经基金管理人和基金
托管人协商一致, 并在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列
示。
  三、重要提示
  1、自 2020年 8月 18日起本基金将采用变更后的业绩比较基准,同时修改后的《基
金合同》条款生效。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将根据《基金合同》的内容进行相应修改,并按规
定更新。
  2、投资人可登录本公司网站(www.ubssdic.com)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
880-6868)获得相关详情。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
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将来表现。投资有风险,
敬请投资人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
投资。
  特此公告。
  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 8月 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