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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方达中证银行指数(LOF)C(009860)

易方达中证银行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A类基金份额上市交易公告书查看PDF公告

1易方达中证银行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A类基金份额上市交易公告书
基金管理人: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登记结算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日期:2020年 8月 18日
公告日期:2020年 8月 13日
2目录
一、重要声明与提示 .................................................3
二、基金概览 .......................................................4
三、基金的历史沿革与上市交易 .......................................6
四、持有人户数、持有人结构及前十名持有人 ...........................7
五、基金主要当事人简介 .............................................8
六、基金合同摘要 ..................................................15
七、基金财务状况 ..................................................15
八、基金投资组合 ..................................................16
九、重大事件揭示 ..................................................22
十、基金管理人承诺 ................................................22
十一、基金托管人承诺 ..............................................22
十二、备查文件目录 ................................................23
附件 1:A类基金份额场外非直销销售机构 .............................24
附件 2:基金合同摘要...............................................56
3一、重要声明与提示
易方达中证银行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以下简称“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上市交
易公告书(以下简称“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
“《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号〈上市交易公告书的内
容与格式〉》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的规定编制,易方达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本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保证本报告中基金财务会计资料等内容的真实性、准
确性和完整性,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本基金上市
交易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本基金的任何保证。凡本报告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详
细 阅 读 2020 年 8 月 7 日 刊 登 在 中 国 证 监 会 基 金 电 子 披 露 网 站
(http://eid.csrc.gov.cn/fund)以及基金管理人网站(www.efunds.com.cn)上的《易方
达中证银行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备选成份股的资产不低于非现金资产的 80%且不低于基
金资产净值的9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和股票期权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
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其投资目标为紧密跟踪
业绩比较基准,追求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的最小化。本基金投资于证券期货市场,基金净
值会因为证券期货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请认真
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全面认识本基金
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自主判断
基金的投资价值,对申购、买入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承担基
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风险包括:本基金特有风险、市场风险、
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本基金法律文件中涉及基金风险特征的表述与销售机构对基金的风
险评级可能不一致的风险及其他风险等。本基金特有风险包括:指数化投资的风险;标的指
数的风险(包括标的指数回报与股票市场平均回报偏离的风险、标的指数波动的风险、标的
指数成份股行业集中风险、成份股权重较大的风险、标的指数值计算出错的风险、标的指数
变更的风险等);基金投资组合回报与标的指数回报偏离的风险;A类基金份额二级市场交
易价格折溢价风险;A类基金份额退市风险;基金清盘终止的风险;投资特定品种的特有风
险;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的风险等。本基金的具体运作特点详见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
的约定。本基金的一般风险及特有风险详见招募说明书的“风险揭示”部分。
4本基金为股票型基金,长期而言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水平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
与货币市场基金。本基金为指数型基金,主要采用完全复制法跟踪标的指数的表现,具有与
标的指数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
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基金投资人投资于基金有可能获得较高的收益,也有可能损失本
金。投资有风险,投资人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
合同》等信息披露文件。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
基金表现的保证。
二、基金概览
(一)基金名称与基金代码
易方达中证银行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1.A类基金份额:
(1)基金代码:161121
(2)基金简称:易方达中证银行指数(LOF)A
(3)场内简称:银行
2.C类基金份额:
(1)基金代码:009860
(2)基金简称:易方达中证银行指数(LOF)C
(二)基金份额总额:
2020 年 8 月 11 日,本基金总份额 352,712,201.09 份,其中 A 类基金份额
352,656,439.06份,C类基金份额 55,762.03份。
(三)基金份额净值:
2020年 8月 11日,A类基金份额 1.0254元,C类基金份额 1.0254元。
(四)本次上市交易 A类基金份额:91,866,724.00份。
(五)上市交易的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六)上市交易日期:2020年 8月 18日。
(七)基金管理人: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八)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九)A类基金份额基金登记结算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5(十)上市推荐人:无。
(十一)A类基金份额销售机构:
1.场外销售机构
(1) 直销机构: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 6号 105室-42891(集中办公区)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珠江东路 30号广州银行大厦 40-43F
法定代表人:刘晓艳
电话:020-85102506
传真:400-881-8099
联系人:王峰
网址:www.efunds.com.cn
直销机构网点信息:
1)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广州直销中心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珠江东路 30号广州银行大厦 40F
邮政编码:510620
传真:400-881-8099
电话:020-85102506
联系人:王峰
2)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直销中心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武定侯街 2号泰康国际大厦 18层
邮政编码:100033
传真:400-881-8099
电话:010-63213377
联系人:刘蕾
3)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直销中心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88号金茂大厦 46楼
邮政编码:200121
传真:400-881-8099
电话:021-50476668
联系人:王程
4)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直销系统
网址:www.efunds.com.cn
客户服务传真:020-38798812
6客户服务电话:400-881-8088
(2)非直销销售机构(以下排序不分先后)
见附件 1
2.场内销售机构
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的场内销售机构为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
单位:爱建证券、安信证券、渤海证券、财达证券、财通证券、财信证券、长城证券、长江
证券、川财证券、大通证券、大同证券、德邦证券、第一创业、东北证券、东方证券、东海
证券、东莞证券、东吴证券、东兴证券、高华证券、方正证券、光大证券、广发证券、国都
证券、国海证券、国金证券、国开证券、国联证券、国融证券、国盛证券、国泰君安、国信
证券、国元证券、海通证券、恒泰长财、恒泰证券、红塔证券、宏信证券、华安证券、华宝
证券、华创证券、华福证券、华金证券、华林证券、华龙证券、华融证券、华泰证券、华西
证券、华鑫证券、江海证券、金元证券、九州证券、开源证券、联储证券、民生证券、南京
证券、平安证券、瑞银证券、山西证券、上海证券、上海华信、申万宏源证券、申万宏源西
部证券、世纪证券、首创证券、太平洋证券、天风证券、万和证券、万联证券、网信证券、
五矿证券、西部证券、东方财富、西南证券、长城国瑞、湘财证券、新时代证券、信达证券、
兴业证券、银河证券、银泰证券、英大证券、粤开证券、招商证券、浙商证券、中航证券、
中金财富、中金公司、中山证券、中泰证券、中天证券、中信建投、中信山东、中信证券、
中信证券华南、中银证券、中邮证券、中原证券(排名不分先后)。
如果会员单位有所增加或减少,请以深交所的具体规定为准,本基金管理人将不就此事
项进行公告。
三、基金的历史沿革与上市交易
(一)本基金的历史沿革
本基金由易方达银行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银行指数分级基金”)变更注
册而来。
银行指数分级基金根据 2015年 4月 21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准予易方达银
行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募集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673号)注册募集,基金管
理人为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易方达银行
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于 2015年 6月 3日正式生效。
2020年 6月 8日至 2020年 7月 6日,银行指数分级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以通讯方
7式召开,大会表决通过了《关于易方达银行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有关事项的议案》,
同意易方达银行指数分级基金转型为易方达中证银行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并相应调整
基金合同中基金运作方式、折算机制、配对转换机制、份额分类方式、基金上市、申购赎回、
投资范围、投资策略、风险收益特征、基金费率、基金资产估值、收益分配政策等条款,基
金名称相应变更为“易方达中证银行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依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 2020年 8月 7日起,易方达银行指数分级证券投资
基金正式转型为易方达中证银行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易方达中证银行指数证券投资
基金(LOF)基金合同》同日生效。
(二)日常申购、赎回情况 
本基金日常申购、赎回开放日:2020年 8月 7日。
(三)基金上市交易
1.基金上市交易的核准机构和核准文号:深圳证券交易所深证上[2020]711号。
2.上市交易日期:2020年 8月 18日。
3.上市交易的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4.本次上市交易的基金份额场内简称及代码:银行、161121。
投资者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证券营业部均可参与本基金的二级市场交易。
5.本次上市交易 A类基金份额:91,866,724.00份。
6.基金净值的披露:基金管理人每个估值日对基金资产估值。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
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复核。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
上市交易后,基金管理人于每个工作日交易结束后将经过基金托管人复核的基金份额净值传
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于每个估值日的下一个工作日通过行情系统揭示。
7.未上市交易份额的流通规定:未上市交易的 A类基金份额登记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开放式基金登记结算系统基金份额持有人开放式基金账户下,可以通过跨系统转
托管转至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登记系统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交易。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已于 2020年 8月 7日开始办理跨系统转托管业务。本基金 C类
基金份额不开通跨系统转托管业务。
四、持有人户数、持有人结构及前十名持有人
(一)持有人户数
截至 2020年 8月 11日,本基金份额持有人户数为 109,793户,平均每户持有的基金份
额为 3,212.52份。其中 A类基金份额持有人户数为 109,784户,平均每户持有的基金份额
8为 3,212.28份;上市交易的场内 A类基金份额持有人户数为 375户,平均每户持有的基金
份额为 244,977.93份。
(二)持有人结构
1.截至 2020年 8月 11日,本基金份额持有人结构如下:
本基金总份额 352,712,201.09份,其中 A类基金份额 352,656,439.06份,上市交易的
场内 A类基金份额 91,866,724.00份。其中机构投资者持有的本次上市交易的场内 A类基本
份额为 61,353,100.00份,占本次上市交易基金份额比例为 66.78%;个人投资者持有的本
次上市交易的场内 A类基金份额为 30,513,624.00份,占本次上市交易基金份额比例为
33.22%。
2.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基金的情况:
截至 2020年 8月 11日,基金管理人的基金从业人员持有基金份额 163,217.44份,占
基金份额总量的 0.0463%。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持有本基
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 0;本基金的基金经理持有本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 0。
(三)前十名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情况:
截至 2020年 8月 11日,前十名场内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情况如下表。
序号 持有人名称(全称)
持有基金份额
(份)
占场内基金份额
比例
1
易方达基金-民生银行-杭州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
 47,488,698.00 51.69%
2
中意资管-工商银行-利率策略 1号资
产管理产品
 11,332,833.00 12.34%
3 赵从志
 6,486,104.00 7.06%
4 吴美兰
 3,422,726.00 3.73%
5 赵冬
 2,939,574.00 3.20%
6 黄健立
 2,172,303.00 2.36%
7 楼鸣
 1,602,911.00 1.74%
8 郑志坤
 1,545,865.00 1.68%
9
上海铂绅投资中心(有限合伙)-铂绅四
号证券投资基金(私募)
 1,536,167.00 1.67%
10 蔡小婉
 981,596.00 1.07%
五、基金主要当事人简介
(一)基金管理人
91.名称: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刘晓艳
3.总裁:刘晓艳
4.注册资本:13,244.2万元人民币
5.注册地址:广东省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 6号 105室-42891(集中办公区)
6.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珠江东路 30 号广州银行大厦 40-43 楼
7.设立批准文号:证监基金字[2001]4号
8.工商登记注册的法人营业执照文号:91440000727878666D
9.经营范围: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基金销售、特定客户资产管理
10.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 出资比例
广东粤财信托有限公司 22.6514%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2.6514%
盈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2.6514%
广东省广晟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15.1010%
广州市广永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7.5505%
珠海祺荣宝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5087%
珠海祺泰宝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6205%
珠海祺丰宝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5309%
珠海聚莱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7558%
珠海聚宁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4396%
珠海聚弘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5388%
总


计 100% 11.内部组织结构及职能 自成立以来,公司不断致力于健全公司治理结构,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 定和要求,建立组织机构健全、职责划分清晰、制衡监督有效、激励约束合理的治理结构, 保持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公司下设 50个部门:权益投资管理部、投资一部、投资二部、投资三部、研究部、固 定收益投资部、现金管理部、固定收益组合管理部、固定收益研究部、固定收益交易部、混 合资产投资部、年金投资部、多资产投资部、指数投资部、指数增强投资部、量化投资部、 国际投资部、渠道与营销管理总部、券商业务部、北京分公司、上海分公司、广州分公司、 成都分公司、大连分公司、客户服务与销售支持总部、机构客户总部、养老金部、全球投资 客户部、投资顾问总部(筹)、互联网金融部、投资风险管理部、投资合规部、产品与市场 合规部、运营合规部、内审稽核部、技术运营部、系统研发部、系统规划架构部、金融科技 10 部、集中交易室、注册登记部、财务部、核算部、数据信息支持部、宣传策划部、投资发展 部、指数产品部、综合管理部、人力资源部、党群工作部。 1) 权益投资管理部负责主动权益类投资产品的管理工作。 2) 投资一部以团队形式负责所辖资产的投资管理工作。 3) 投资二部以团队形式负责所辖资产的投资管理工作。 4) 投资三部以专注于“长期投资有持续内生增长能力的价值型个股”的投资策略,以 紧密团队合作的形式,负责该种策略下各类产品的投资管理工作。 5) 研究部负责对宏观经济、行业、上市公司以及可转债、基金等投资品种的研究。 6) 固定收益投资部负责纯债类基金、专户的投资管理工作。 7) 现金管理部负责货币类以及短期理财类基金的投资管理工作。 8) 固定收益组合管理部负责固定收益纯债类组合、混合多策略组合、现金管理类组合 的账户运作支持工作。 9) 固定收益研究部负责固定收益类投资品种的研究。 10) 固定收益交易部负责固定收益类投资品种的交易。 11) 混合资产投资部负责混合策略类基金、专户的投资管理工作。 12) 年金投资部负责企业年金、职业年金的投资管理工作。 13) 多资产投资部负责跨区域、跨类别的多种资产的研究及投资工作。 14) 指数投资部负责完全被动指数产品的投资、研究、运作及风险管理等相关工作。 15) 指数增强投资部负责增强型指数产品的投资、研究、运作及风险管理相关工作。 16) 量化投资部负责量化类公募基金及专户的投资、研究、运作及风险管理的相关工作。 17) 国际投资部负责管理和发展公司 QDII、RQDII以及其他境外证券市场投资业务,参 与相关产品设计,配合客户服务工作,同时担当易方达公司境内和境外投资研究体系互动和 交流的桥梁。 18) 渠道与营销管理总部负责国内银行渠道、互联网等第三方渠道的合作开发及维护工 作;营销策划方案的制订、推动,营销效果及客群的数据挖掘、分析;公司产品宣传材料制 作。 19) 券商业务部负责在国内券商渠道组织公司业务的营销推广与服务工作。 20) 北京分公司负责以北京为中心的华北地区的渠道销售和服务工作。 21) 上海分公司负责以上海为中心的华东地区的渠道销售和服务工作。 22) 广州分公司负责以广州为中心的华南地区的渠道销售和服务工作。 11 23) 成都分公司负责以成都为中心的西南、西北地区的渠道销售和服务工作。 24) 大连分公司负责以大连为中心的东北及山东地区的渠道销售和服务工作。 25) 客户服务与销售支持总部负责销售支持工作,为渠道、电子商务业务的客户和大客 户提供服务支持。 26) 机构客户总部负责公司机构客户的销售和服务工作。 27) 养老金部负责养老金业务规划、市场开发与营销、客户服务等职能。 28) 全球投资客户部负责执行公司在国际市场的战略目标和定位;开拓国际市场客户, 促进公司产品的境外销售,管理和维护客户关系;甄选公司的国际合作投资顾问,对其服务 和产品进行管理。 29) 投资顾问总部(筹)负责公司投资顾问业务。 30) 互联网金融部负责研发基于互联网的交易模式和服务模式,建设相应系统并持续改 进用户体验,开展互联网金融业务的营销策划、方案制作、方案实施及对外的合作洽谈,负 责公司网站及 App建设、维护,为互联网上的客户提供服务等工作。 31) 投资风险管理部负责投资风险管理、投资绩效评估,投资与市场的相关数据支持服 务工作。 32) 投资合规部负责投资相关合规管理工作。 33) 产品与市场合规部负责产品与市场相关合规管理、公司业务相关法律事务等工作。 34) 运营合规部负责公司与旗下产品运营相关合规管理工作,包括反洗钱、信息披露、 信息安全、运营操作风险、公司与子公司合规管控、员工行为规范等工作。 35) 内审稽核部负责独立开展合规内审、监管报送合规管理等工作。 36) 技术运营部负责公司 IT基础设施的规划与建设,公司日常运营的技术支持与服务, 保障公司信息系统安全可靠高效运行。 37) 系统研发部负责公司信息系统的需求管理、规划设计、项目管理、开发测试、以及 上线运营后的应用支持工作。 38) 系统规划架构部负责研究公司信息系统的规划和架构,规范指导公司信息系统的建 设。 39) 金融科技部跟踪研究人工智能、大数据等创新技术,推动智能技术与公司业务的融 合及智能化成果在公司的应用,推进相关项目的建设实施运营。 40) 集中交易室负责执行基金经理和投资经理下达的投资指令及特殊投资业务的具体 操作,保存交易记录,备份交易数据。 12 41) 注册登记部负责进行开放式基金、特定多个客户资产管理计划及养老金产品的注册 登记业务。 42) 财务部负责公司财务管理业务。 43) 核算部负责公司旗下产品的会计核算、估值、净值披露、公募基金定期报告和部分 交易支持工作,旗下产品的销售资金支付结算,以及产品投资账户、销售结算资金账户的管 理工作。 44) 数据信息支持部负责参与公司数据中心的建设与应用,负责产品运作中跨部门数据 的制作或统稿报送、产品生命周期中特殊事项的支持以及部分基金信息披露材料的牵头制作 等工作。 45) 宣传策划部负责制作宣传材料,传播公司信息,管理媒体关系,管理广告投放等。 46) 投资发展部负责研究、规划新业务及新产品,负责除完全被动指数业务之外的金融 产品的设计、开发及生命周期管理。 47) 指数产品部负责公司指数产品的设计、开发和相关研究工作。 48) 综合管理部负责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联络及日常工作,负责公司行政保卫 和文书档案等工作。 49) 人力资源部负责拟订公司人力资源战略并付诸实施,具体负责公司的招聘、培训、 薪酬福利、绩效考核、人事管理等工作。 50) 党群工作部负责党建、职工代表大会、员工联谊会、公司公益捐赠等工作。 12.人员情况 截至 2020年 6月 30日,本公司有正式员工 813人,硕士及以上学历人员占比 79%,其 中 608人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32人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 13.信息披露负责人:张南 电话:020-85102688 14.基金管理业务介绍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1]4号文批准,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简称“易方 达”)成立于 2001年 4月 17日,总部设在广州,在北京、上海、广州、成都、大连等地设 有分公司,并全资拥有易方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易方达国际控股有限公司两家子公司。易 方达始终专注于资产管理业务,通过市场化、专业化的运作,为境内外投资者提供专业的资 产管理解决方案,成为国内领先的综合性资产管理机构。易方达拥有公募、社保、年金、特 定客户资产管理、QDII、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等业务资格,在主动权益、固定收益、指数 投资、量化投资、混合资产投资、海外投资、多资产投资等领域全面布局。 13 15.本基金基金经理 刘树荣先生,经济学硕士。曾任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基金会计,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核算部基金核算专员、指数与量化投资部运作支持专员、基金经理助理、易方达深证成指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 2017年 7月 18日至 2019年 8月 15日)、易 方达深证成指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经理(自 2017年 7月 18日至 2019年 8月 15日)、易方达标普医疗保健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经理(自 2018 年 8月 11日至 2020年 4月 22日)、易方达标普生物科技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 经理(自 2018年 8月 11日至 2020年 4月 22日)、易方达标普信息科技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LOF)基金经理(自 2018年 8月 11日至 2020年 4月 22日)、易方达银行指数分级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 2017年 7月 18日至 2020年 8月 6日)。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易方达深证 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基金经理(自 2017年 7月 18日起任职)、易方 达深证 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经理(自 2017年 7月 18日起任 职)、易方达创业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 2017年 7月 18日起任 职)、易方达创业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经理(自 2017年 7月 18 日起任职)、易方达中小板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经理(自 2017年 7月 18日起任 职)、易方达生物科技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 2017年 7月 18日起任职)、易 方达并购重组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 2017年 7月 18日起任职)、易方达上证 中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 2018年 8月 11日起任职)、易方达上证 中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经理(自 2018年 8月 11日起任职)、易 方达香港恒生综合小型股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经理(自 2018年 8月 11日起任 职)、易方达标普 5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经理(自 2018年 8月 11日起任职)、 易方达中证 8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 2019年 10月 8日起任职)、 易方达中证 8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基金经理(自 2019年 10 月 21日起任职)、易方达中证国企一带一路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 2020年 3月 20日起任职)、易方达中证国企一带一路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 式联接基金基金经理(自 2020年 3月 20日起任职)、易方达中证浙江新动能交易型开放式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经理(自 2020年 4月 28日起任职)、易方达中证浙江新动 能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 2020年 4月 29日起任职)、易方达中证银 行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经理(自 2020年 8月 7日起任职)。 (二)基金托管人情况 1.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5号 14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1号院 1号楼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成立时间:2004年 09月 17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贰仟伍佰亿壹仟零玖拾柒万柒仟肆佰捌拾陆元整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12号 托管部负责人:蔡亚蓉 信息披露负责人:周海新 联系电话:(021)6063 7111 2.主要人员情况 中国建设银行总行设资产托管业务部,下设综合处、基金市场处、证券保险资产市场处、 理财信托股权市场处、全球托管处、养老金托管处、新兴业务处、运营管理处、跨境托管运 营处、社保及大客户服务处、托管应用系统支持处、合规监督处等 12个职能处室,在安徽 合肥设有托管运营中心,在上海设有托管运营中心上海分中心,共有员工 300余人。自 2007 年起,托管部连续聘请外部会计师事务所对托管业务进行内部控制审计,并已经成为常规化 的内控工作手段。 3.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作为国内首批开办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的商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一直秉持“以客户 为中心”的经营理念,不断加强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严格履行托管人的各项职责,切实维 护资产持有人的合法权益,为资产委托人提供高质量的托管服务。经过多年稳步发展,中国 建设银行托管资产规模不断扩大,托管业务品种不断增加,已形成包括证券投资基金、社保 基金、保险资金、基本养老个人账户、(R)QFII、(R)QDII、企业年金、存托业务等产品在内 的托管业务体系,是目前国内托管业务品种最齐全的商业银行之一。截至 2020年二季度末, 中国建设银行已托管 1000只证券投资基金。中国建设银行专业高效的托管服务能力和业务 水平,赢得了业内的高度认同。中国建设银行先后 9次获得《全球托管人》“中国最佳托管 银行”、4次获得《财资》“中国最佳次托管银行”、连续多年荣获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中债)“优秀资产托管机构”、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上清所)“优秀托 管银行”奖项,并在 2016年被《环球金融》评为中国市场唯一一家“最佳托管银行”、在 2017 年及 2019年分别荣获《亚洲银行家》“最佳托管系统实施奖”、“中国年度托管业务科技实施 奖”。 15 (三)上市推荐人:无。 (四)基金验资机构 会计师事务所: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01-12室 主要经营场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01-12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Tony Mao 毛鞍宁 电话:(010)58153000 传真:(010)85188298 经办注册会计师:赵雅、马婧 联系人:赵雅 六、基金合同摘要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见附件 2。 七、基金财务状况 本基金自转型后至本上市交易公告书公告前无重要财务事项发生。 易方达中证银行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2020年 8月 11日资产负债表如下: 资产 本报告期末(2020年 8月 11日;单位:人民 币元) 资产:   银行存款


















































26,356,570.36 结算备付金





















































1,122,841.25 存出保证金
























































46,002.69 交易性金融资产


















































335,598,681.75 其中:股票投资


















































335,228,683.37 基金投资  








债券投资
























































369,998.38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   贵金属投资   衍生金融资产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应收证券清算款   应收利息
























































19,851.02 应收股利   应收申购款





















































5,315,436.53 16 递延所得税资产   其他资产   资产总计


















































368,459,383.60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   负债:   短期借款   交易性金融负债   衍生金融负债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应付证券清算款





















































4,059,649.46 应付赎回款





















































2,219,176.03 应付管理人报酬
























































88,439.91 应付托管费
























































19,074.84 应付销售服务费

































































0.45 应付交易费用
























































139,012.04 应交税费   应付利息   应付利润   递延所得税负债   其他负债
























































271,694.09 负债合计





















































6,797,046.82 所有者权益:   实收基金


















































309,184,152.65 未分配利润


















































52,478,184.13 所有者权益合计


















































361,662,336.78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368,459,383.60 八、基金投资组合 截至 2020年 8月 11日,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情况如下: (一) 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序号 项目 金额(元) 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 1 权益投资 335,228,683.37 90.98 其中:股票 335,228,683.37 90.98 2 固定收益投资 369,998.38 0.10 其中:债券 369,998.38 0.10 资产支持证券 - - 3 贵金属投资 - - 17 4 金融衍生品投资 - - 5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6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 金合计 27,479,411.61 7.46 7 其他资产 5,381,290.24 1.46 8 合计 368,459,383.60 100.00 (二)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1)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代码 行业类别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 比例(%) A 农、林、牧、渔业 - - B 采矿业 - - C 制造业 3,072,406.66 0.85 D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 业 - - E 建筑业 - - F 批发和零售业 17,442.17 0.00 G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 - H 住宿和餐饮业 - - I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272,267.26 0.08 J 金融业 331,678,797.52 91.71 K 房地产业 - - L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 M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 - N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187,769.76 0.05 O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 - P 教育 - - Q 卫生和社会工作 - - 18 R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 - S 综合 - - 合计 335,228,683.37 92.69 (三)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序号 股票代码 股票名称 数量(股)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 值比例(%) 1 600036 招商银行 1,378,157 51,736,013.78 14.31 2 601166 兴业银行 1,979,100 31,348,944.00 8.67 3 601398 工商银行 5,564,797 27,712,689.06 7.66 4 000001 平安银行 1,540,569 21,768,239.97 6.02 5 601328 交通银行 4,362,250 20,807,932.50 5.75 6 600000 浦发银行 1,864,154 19,517,692.38 5.40 7 600016 民生银行 3,378,208 18,850,400.64 5.21 8 002142 宁波银行 477,067 15,757,523.01 4.36 9 601288 农业银行 4,561,724 14,734,368.52 4.07 10 601229 上海银行 1,579,010 13,263,684.00 3.67 (四) 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序号 债券品种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 净值比例(%) 1 国家债券 - - 2 央行票据 - - 3 金融债券 - - 其中:政策性金融债 - - 4 企业债券 - - 5 企业短期融资券 - - 6 中期票据 - - 7 可转债(可交换债) 369,998.38 0.10 8 同业存单 - - 9 其他 - - 10 合计 369,998.38 0.10 (五)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19 序号 债券代码 债券名称 数量(张)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 资产净 值比例 (%) 1 113037 紫银转债 3,700 369,998.38 0.10 (六)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于 2020年 8月 11日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七)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于 2020年 8月 11日未持有贵金属。 (八)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于 2020年 8月 11日未持有权证。 (九)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本基金于 2020年 8月 11日未投资股指期货。 (十)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本基金于 2020年 8月 11日未投资国债期货。 (十一)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2019年 8月 12日,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针对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资金运营中心 2017年末至 2018年 9月信息科技风险管理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的违法违规 事实,责令改正,并处罚款 20万元。 2019年 11月 2日,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对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违反支付业务规定的行 为,没收违法所得 1,762,787.61元,并处以 1,762,787.61元罚款,共计 3,525,575.22元, 同时对相关高级管理人员作出处罚。 2019年 12月 3日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对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信用卡中心 2019年 1月信用卡催收外包管理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的违法违规事实,作 出“责令改正,并处罚款 50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2019年 12月 5日,宁波银保监局对宁波银行设立时点性规模考核指标,股权质押管理不合 规作出“罚款人民币 40万元,并责令该行对相关直接责任人给予纪律处分”的行政处罚。 2019年 12月 14日,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对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如下违法违规行为作出“责令改正,并给予合计 70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的决定:1、 总行同业票据业务管理失控;2、总行违反内控指引要求计量转贴现卖断业务信用风险加权 资产;3、总行案件风险信息报送管理不到位;4、总行未有效管理承兑业务;5、总行办理 20 无真实贸易背景承兑业务;6、总行承兑业务质押资金来源为本行贷款;7、银川分行为已注 销法人公司办理票据贴现业务;8、杭州分行为票据中介办理票据贴现业务;9、上海自贸区 分行为票据中介办理票据贴现业务;10、福州分行、苏州分行、郑州分行转贴现卖断业务担 保情况数据严重失实。 2019年 12月 27日,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对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如下违法违规 行为作出“罚款 150万元”的行政处罚:1、授信审批不审慎;2、总行对分支机构管控不力 承担管理责任。 2020年 1月 19日,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海淀区税务局对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未按照 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违法违规事实,作出罚款 50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2020年 1月 20日,中国银保监会深圳监管局对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如下违法违规行为 作出罚款 720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1.汽车金融事业部将贷款调查的核心事项委托第三方完 成;2.代理保险销售的人员为非商业银行人员;3.汽车消费贷款风险分类结果不能反映真实 风险水平;4.个人消费贷款风险分类结果不能反映真实风险水平;5.个人经营性贷款分类结 果不能反映真实风险水平;6.汽车消费贷款和汽车抵押贷款贷前调查存在缺失;7.汽车消费 及经营贷款审查不到位;8.个人汽车贷款和汽车抵押贷款业务存在同一抵押物重复抵押;9. 个别汽车消费贷款和汽车抵押贷款用途管控不力,贷款资金被挪用;10.个人消费贷款及个 人经营性贷款用途管控不力,贷款资金被挪用;11.部分个人消费贷款未按要求进行受托支 付;12.信用卡现金分期用途管控不力;13.代销产品风险评级结果与合作机构评级结果不一 致,未采用较高风险评级的评级结果;14.代销产品底层资产涉及本行非标资产,没有实现 代销业务与其他业务的风险隔离;15.“双录”管理审慎性不足,理财销售人员销售话术不 当。 2020年 2月 10日,中国人民银行对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如下违法违规行为作出 “罚款 2360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1.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2.未按规定保存 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3.未按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和可疑交易报告;4.与身份不明的 客户进行交易。 2020年 3月 9日,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对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如下违法 违规行为作出罚款 50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可回溯制度执行不到位、可回溯基础管理不到 位、部分可回溯视频质检结果未反馈给保险公司、可回溯资料不符合监管规定。 2020年 4月 20日,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针对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管标准 化数据(EAST)系统数据质量及数据报送存在以下违法违规行为:1、理财产品数量漏报; 21 2、资金交易信息漏报严重;3、信贷资产转让业务漏报;4、贷款核销业务漏报;5、分户账 明细记录应报未报;6、分户账账户数据应报未报;7、委托贷款业务应报未报;8、关键且 应报字段漏报或填报错误,处以责令改正,并处罚款 270万元的行政处罚。 2020年 4月 20日,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针对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管标准化数 据(EAST)系统数据质量及数据报送存在以下违法违规行为:1、理财产品数量漏报;2、资 金交易信息漏报严重;3、贸易融资业务漏报;4、信贷业务担保合同漏报;5、分户账明细 记录应报未报;6、分户账账户数据应报未报;7、关键且应报字段漏报或填报错误,处以责 令改正,并处罚款 260万元的行政处罚。 2020年 4月 22日,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针对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管标准 化数据(EAST)系统数据质量及数据报送存在以下违法违规行为:1、资金交易信息漏报严 重;2、信贷资产转让业务漏报;3、贷款融资业务漏报;4、分户账明细记录应报未报;5、 分户账账户数据应报未报;6、关键且应报字段漏报或填报错误,处以责令改正,并处罚款 230 万元的行政处罚。 2020年 4月 22日,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对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如下违法 违规行为作出罚款 200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1、“两会一层”境外机构管理履职不到位;2、 国别风险管理不满足监管要求;3、信贷资金被挪用作保证金;4、未将集团成员纳入集团客 户统一授信管理。 本基金为指数型基金,上述股票系标的指数成份股,上述股票的投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投资 制度的规定。除工商银行、平安银行、交通银行、浦发银行、民生银行、宁波银行、农业银 行、上海银行外,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没有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 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2.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没有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3.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序号 名称 金额(元) 1 存出保证金 46,002.69 2 应收证券清算款 - 3 应收股利 - 4 应收利息 19,851.02 5 应收申购款 5,315,436.53 22 6 其他应收款 - 7 待摊费用 - 8 其他 - 9 合计 5,381,290.24 4.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于2020年8月11日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5.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于2020年8月11日股票投资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九、重大事件揭示 本基金自转型以来至上市交易期间未发生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有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 十、基金管理人承诺 基金管理人就基金上市交易之后履行管理人职责做出以下承诺: (一)严格遵守《基金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规定,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 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 (二)真实、准确、完整和及时地披露定期报告等有关信息披露文件,披露所有对基金 份额持有人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并接受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监督管理。 (三)在知悉可能对基金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引起较大波动的任何公共传播媒介中出 现的或者在市场上流传的消息后,将及时予以公开澄清。 十一、基金托管人承诺 基金托管人就基金上市交易后履行托管人职责做出承诺: 严格遵守《基金法》及其他证券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规定,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 配备足够的、合格的熟悉基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财产托管事宜。 根据《基金法》及其他证券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规定,对基金的投资范围、基金资产 的投资组合比例、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管理人报酬的计提和支付、基金托管人报酬的 计提和支付等行为进行监督和核查。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行为违反《基金法》及其他证券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规 定,将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并在限期内,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 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 23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将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基金管 理人限期纠正,并将纠正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 十二、备查文件目录 (一)中国证监会准予易方达银行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变更注册的文件; (二)《易方达中证银行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 (三)《易方达中证银行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 (四)《易方达中证银行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托管协议》; (五)法律意见书; (六)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和营业执照; (七)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和营业执照。 存放地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处。 查阅方式:投资者可在营业时间免费查阅,也可按工本费购买复印件。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 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 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 合同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在了解产 品情况及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 对基金投资作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 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 投资者自行负责。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 8月 13日 24 附件 1:A类基金份额场外非直销销售机构 1.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 5047号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 5047号 法定代表人:谢永林 联系人:赵杨 联系电话:0755-22166574 客户服务电话:95511-3 传真:021-50979507 网址:bank.pingan.com 2.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 12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 12号 法定代表人:郑杨 联系人:赵守良 联系电话:021-61618888 客户服务电话:95528 传真:021-63604196 网址:www.spdb.com.cn 3.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 154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路 167号兴业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陶以平(代为履行法定代表人职权) 联系人:孙琪虹 客户服务电话:95561 网址:www.cib.com.cn 4.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号 25 法定代表人:洪崎 联系人:徐野 客户服务电话:95568 网址:www.cmbc.com.cn 5.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号 法定代表人:张金良 联系人:王硕 客户服务电话:95580 传真:010-68858057 网址:www.psbc.com 6.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东莞市东城区鸿福东路 2号 办公地址:广东省东莞市东城区鸿福东路 2号东莞农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耀球 联系人:钟燕珊 客户服务电话:0769-961122 网址:www.drcbank.com 7.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东莞市莞城区体育路 21号 办公地址:东莞市莞城区体育路 21号东莞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卢国锋 联系人:朱杰霞 联系电话:0769-22865177 客户服务电话:956033 网址:www.dongguanbank.cn 8.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下城区庆春路 46号 办公地址:杭州市下城区庆春路 46号杭州银行大厦 26 法定代表人:陈震山 联系人:蒋梦君 联系电话:0571-85120718 客户服务电话:95398 传真:0571-85106576 网址:www.hzbank.com.cn 9.河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石家庄市平安北大街 28号 办公地址:石家庄市平安北大街 28号 法定代表人:乔志强 联系人:李博 联系电话:0311-88627587 客户服务电话:400-612-9999 传真:0311-67806407 网址:www.hebbank.com 10.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常州市和平中路 413号 办公地址:常州市和平中路 413号 法定代表人:陆向阳 联系人:李仙 电话:0519-80585939 客户服务电话:0519-96005 传真:0519-89995170 网址:http://www.jnbank.com.cn 11.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宁东路 345号 办公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宁东路 345号 法定代表人:陆华裕 联系人:夏禾 客户服务电话:95574 27 网址:www.nbcb.com.cn 12.泉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泉州市丰泽区云鹿路 3号 办公地址:泉州市丰泽区云鹿路 3号 法定代表人:傅子能 联系人:董培姗 联系电话:0595-22551071 客户服务电话:400-88-96312 传真:0595-22578871 网址:http://www.qzccbank.com 13.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东二路 70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东二路 70号上海农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徐力 联系人:施传荣 联系电话:021-61899999 客户服务电话:021-962999、4006962999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021-50105124 网址:www.srcb.com 14.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 16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68号 法定代表人:金煜 联系人:王笑 联系电话:021-68475732 客户服务电话:95594 网址:http://www.bosc.cn/ 15.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号安联大厦 35层、28层 A02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号安联大厦 35层、28层 A02单元 28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2008号中国凤凰大厦 1栋 9层 法定代表人:黄炎勋 联系人:陈剑虹 联系电话:0755-82825551 客户服务电话:95517 传真:0755-82558355 网址:www.essence.com.cn 16.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 42号写字楼 101室 办公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宾水西道 8号 法定代表人:安志勇 联系人:王星 联系电话:022-28451922 客户服务电话:400-651-5988 传真:022-28451892 网址:www.ewww.com.cn 17.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金田路 2026号能源大厦南塔楼 10-19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金田路 2026号能源大厦南塔楼 10-19层长城证券 法定代表人:曹宏 联系人:梁浩 联系电话:0755-83530715 客户服务电话:400-6666-888或 95514 传真:0755--83515567 网址:www.cgws.com 18.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新华路特 8号 办公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新华路特 8号 法定代表人:李新华 联系人:奚博宇 29 联系电话:027-65799999 客户服务电话:95579或 4008-888-999 传真:027-85481900 网址:www.95579.com 19.川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高新区交子大道 177号中海国际中心 B座 17 楼 办公地址:四川省成都高新区交子大道 177号中海国际中心 B座 17楼 法定代表人:金树成 联系人:匡婷 联系电话:028-86583053 客户服务电话:028-962708 网址:www.cczq.com 20.大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会展路 129号大连国际金融中心 A座-大连期货大厦 38、 39层 办公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会展路 129号大连国际金融中心 A座-大连期货大厦 38、 39层 法定代表人:赵玺 联系人:谢立军 联系电话:0411-39991807 客户服务电话:4008-169-169 传真:0411-39673214 网址:www.daton.com.cn 21.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 115号投行大厦 20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 115号投行大厦 20楼 法定代表人:刘学民 联系人:单晶 联系电话:0755-23838750 30 客户服务电话:95358 网址:www.firstcapital.com.cn 22.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长春市生态大街 6666号 办公地址:长春市生态大街 6666号 法定代表人:李福春 联系人:安岩岩 联系电话:0431-85096517 客户服务电话:95360 传真:0431-85096795 网址:www.nesc.cn 23.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常州市延陵西路 23号投资广场 18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 1928号东海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钱俊文 联系人:王一彦 联系电话:021-20333333 客户服务电话:95531、400-8888-588 传真:021-50498825 网址:www.longone.com.cn 24.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苏州工业园区星阳街 5号 办公地址:苏州工业园区星阳街 5号 法定代表人:范力 联系人:陆晓 联系电话:0512-62938521 客户服务电话:95330 传真:0512-65588021 网址:www.dwzq.com.cn 25.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31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号 法定代表人:刘秋明 联系人:郁疆 联系电话:021-22169999 客户服务电话:95525 网址:www.ebscn.com 26.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中新广州知识城腾飞一街 2号 618室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马场路 26号广发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孙树明 联系人:黄岚 客户服务电话:95575或 02095575 网址:www.gf.com.cn 27.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 3号国华投资大厦 9层 10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 3号国华投资大厦 9层 10层 法定代表人:翁振杰 联系人:黄静 联系电话:010-84183333 客户服务电话:400-818-8118 传真:010-84183311-3122 网址:www.guodu.com 28.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成都市青羊区东城根上街 95号 办公地址:成都市青羊区东城根上街 95号成证大厦 法定代表人:冉云 联系人:杜晶、黎建平 联系电话:028-86690057 客户服务电话:95310 32 传真:028-86690126 网址:www.gjzq.com.cn 29.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江西省南昌市新建区子实路 1589号 办公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凤凰中大道 1115号北京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徐丽峰 联系人:占文驰 联系电话:0791-88250812 客户服务电话:956080 传真:0791-86281305 网址:www.gszq.com 30.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南京西路 768号国泰君安大厦 法定代表人:贺青 联系人:芮敏祺 客户服务电话:95521 传真:021-38670666 网址:www.gtja.com 31.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法定代表人:何如 联系人:李颖 联系电话:0755-82130833 客户服务电话:95536 传真:0755-82133952 网址:www.guosen.com.cn 32.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广东路 689号 33 办公地址:上海市广东路 689号 法定代表人:周杰 联系人:金芸、李笑鸣 联系电话:021-23219000 客户服务电话:95553 传真:021-23219100 网址:www.htsec.com 33.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湖路 198号 办公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湖路 198号 法定代表人:章宏韬 联系人:范超 联系电话:0551-65161821 客户服务电话:95318 传真:0551-65161825 网址:www.hazq.com 34.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100号 57层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100号 57层 法定代表人:刘加海 联系人:刘闻川 联系电话:021-20657517 客户服务电话:400-820-9898 传真:021-20515593 网址:www.cnhbstock.com 35.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鼓屏路 27号 1#楼 3层、4层、5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18-19楼 法定代表人:黄金琳 联系人:王虹 34 联系电话:021-20655183 客户服务电话:95547 传真:021-20655196 网址:www.hfzq.com.cn 36.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西路 638号兰州财富中心 21楼 办公地址: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西路 638号兰州财富中心 法定代表人:陈牧原 联系人:范坤 联系电话:0931-4890208 客户服务电话:95368、400-689-8888 传真:0931-4890628 网址:www.hlzq.com 37.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8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北大街 18号中国人保寿险大厦 12至 18层 法定代表人:张海文 联系人:孙燕波 联系电话:010-85556048 客户服务电话:95390 传真:010-85556088 网址:www.hrsec.com.cn 38.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江东中路 228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 228号华泰证券广场 法定代表人:张伟 联系人:庞晓芸 联系电话:0755-82492193 客户服务电话:95597 传真:025-83387523 35 网址:www.htsc.com.cn 39.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二街 198号 办公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二街 198号华西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杨炯洋 联系人:张彬 联系电话:010-58124967 客户服务电话:95584 传真:028-86150040 网址:www.hx168.com.cn 40.上海华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100号环球金融中心 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南京西路 399号明天广场 23楼 法定代表人:陈灿辉 联系人:徐璐 联系电话:021-63898952 客户服务电话:400-820-5999 传真:021-68776977转 8952 网址:www.shhxzq.com 41.江海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 56号 办公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松北区创新三路 833号 法定代表人:赵洪波 联系人:姜志伟 联系电话:0451-87765732 客户服务电话:956007 传真:0451-82337279 网址:www.jhzq.com.cn 42.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海口市南宝路 36号证券大厦 4楼 36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4001号时代金融中心大厦 17楼 法定代表人:王作义 联系人:刘萍 联系电话:0755-83025693 客户服务电话:95372 传真:0755-83025625 网址:www.jyzq.cn 43.联储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岗厦社区深南大道南侧金地中心大厦 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333号金砖大厦 8楼 法定代表人:吕春卫 联系人:张婉婷 联系电话:010-86499765 客户服务电话:400-620-6868 网址:www.lczq.com 44.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江东中路 389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江东中路 389号 法定代表人:李剑锋 联系人:王万君 联系电话:025-58519523 客户服务电话:95386 传真:025-83369725 网址:www.njzq.com.cn 45.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益田路 5023号平安金融中心 B座第 22-25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36号荣超大厦 16-20层 法定代表人:何之江 联系人:周驰 联系电话:021-38643230 37 客户服务电话:95511-8 传真:021-58991896 网址:stock.pingan.com 46.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太原市府西街 69号山西国际贸易中心东塔楼 办公地址:太原市府西街 69号山西国际贸易中心东塔楼 法定代表人:侯巍 联系人:谢武兵 联系电话:0351-8686721 客户服务电话:95573或 400-666-1618 传真:0351-8686619 网址:www.i618.com.cn 47.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四川中路 213号 7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四川中路 213号久事商务大厦 7楼 法定代表人:李俊杰 联系人:邵珍珍 联系电话:021-53686888 客户服务电话:4008-918-918 传真:021-53686100、021-53686200 网址:https://www.shzq.com/ 48.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 358号大成国际大厦 20楼 2005室 办公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 358号大成国际大厦 20楼 2005室 法定代表人:李琦 联系人:王怀春 联系电话:0991-2307105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0-562 传真:010-88085195 网址:www.hysec.com 38 49.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号 45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号世纪商贸广场 45层 法定代表人:杨玉成 联系人:胡馨文 联系电话:021-33388252 客户服务电话:95523、4008895523 传真:021-33388224 网址:www.swhysc.com 50.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东园路 2号高科大厦四楼 办公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中南路 99号保利广场 A座 37楼 法定代表人:余磊 联系人:王雅薇 联系电话:027-87617017 客户服务电话:95391/400-800-5000 传真:027-87618863 网址:http://www.tfzq.com/ 51.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东新街 319号 8幢 10000室 办公地址: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东新街 319号 8幢 10000室 法定代表人:徐朝晖 联系人:梁承华 联系电话:029-87211526 客户服务电话:95582 传真:029-87211478 网址:www.westsecu.com 52.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重庆市江北区桥北苑 8号 办公地址:重庆市江北区桥北苑 8号西南证券大厦 39 法定代表人:廖庆轩 联系人:周青 联系电话:023-63786633 客户服务电话:4008096096或 95355 传真:023-63786212 网址:www.swsc.com.cn 53.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湘府中路 198号新南城商务中心 A栋 11楼 办公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湘府中路 198号新南城商务中心 A栋 11楼 法定代表人:孙永祥 联系人:江恩前 联系电话:021-38784580-8920 客户服务电话:95351 传真:021-68865680 网址:www.xcsc.com 54.新时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路 99号院 1号楼 15层 1501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路 99号院 1号楼 15层 1501 法定代表人:叶顺德 联系人:马文玺 联系电话:010-83561072 客户服务电话:95399 网址:www.xsdzq.cn 55.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9号院 1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9号院 1号楼 法定代表人:肖林 联系人:尹旭航 联系电话:010-63081000 客户服务电话:95321 40 传真:010-63080978 网址:www.cindasc.com 56.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号 2-6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号国际企业大厦 C座 法定代表人:陈共炎 联系人:辛国政 联系电话:010-83574507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888或 95551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57.粤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学大道 60号开发区金控中心 21、22、23层 办公地址: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科学大道 60号开发区金控中心 21-23层 法定代表人:严亦斌 联系人:彭莲 联系电话:0755-83331195 客户服务电话:95564 公司网址:http://www.ykzq.com 58.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与福中路交界处荣超商务中心 A栋第 18-21层及第 04层 01.02.03.05.11.12.13.15.16.18.19.20.21.22.23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福田区益田路 6003号荣超商务中心 A座 4层、18-21层 法定代表人:高涛 联系人:万玉琳 联系电话:0755-82026907 客户服务电话:95532 网址:https://www.ciccwm.com 59.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1号国贸大厦 2座 27层及 28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甲 6号 SK大厦 38层 41 法定代表人:沈如军 联系人:杨涵宇 联系电话:010-65051166 客户服务电话:4009101166 网址:www.cicc.com.cn 60.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蔚蓝海岸社区创业路 1777号海信南方大厦 21、22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创业路 1777号海信南方大厦 21、22层 法定代表人:林炳城 联系人:罗艺琳 电话:0755-82943755 传真:0755-82960582 客户服务电话:95329 网址:www.zszq.com 61.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 86号 办公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七路 86号 法定代表人:李玮 联系人:许曼华 联系电话:021-20315290 客户服务电话:95538 传真:0531-68889095 网址:www.zts.com.cn 62.中天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光荣街 23甲 办公地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光荣街 23甲 法定代表人:马功勋 联系人:李泓灏 联系电话:024-23255256 客户服务电话:024-95346 42 传真:024-23255606 网址:www.iztzq.com 63.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号 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 188号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联系人:刘芸 联系电话:010-85130554 客户服务电话:95587或 4008-888-108 网址:http://www.csc108.com/ 64.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路 10号 办公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路 10号中原广发金融大厦 19楼 法定代表人:菅明军 联系人:程月艳


李盼盼 党静 联系电话:0371-69099882 客户服务电话:95377 传真:0371-65585899 网址:www.ccnew.com 65.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 526号 2幢 220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 1267号陆家嘴金融服务广场二期 11层 法定代表人:张跃伟 联系人:孙娅雯 联系电话:021-20691819 客户服务电话:400-820-2899 传真:021-20691861 网址:www.erichfund.com 66.上海朝阳永续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浦东新区上丰路 977号 1幢 B座 812室 43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碧波路 690号 4幢 201-2A室 法定代表人:孙晓慧 联系人:陆纪青 联系电话:021-80234888-6813 客户服务电话:400-699-1888 网址:www.998fund.com 67.北京创金启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白纸坊东街 2号院 6号楼 712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白纸坊东街 2号院 6号楼 712室 法定代表人:梁蓉 联系人:杨凤椅 联系电话:010-66154828-8047 客户服务电话:400-6262-818 传真:010-63583991 网址:www.5irich.com 68.大泰金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 102号 708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峨山路 505号东方纯一大厦 15楼 法定代表人:陈达伟 联系人:孟召社 联系电话:021-20324176 客户服务电话:400-995-9220 传真:021-20324199 网址:www.dtfunds.com 69.上海大智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 428号 1号楼 1102单元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 428号 1号楼 1102单元 法定代表人:申健 联系人:张蜓 联系电话:021-20219988-35374 44 客户服务电话:021-20292031 传真:021-20219923 网址:https://www.wg.com.cn/ 70.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创远路 34号院 6号楼 15层 1501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创远路 34号院融新科技中心 C座 17层 法定代表人:钟斐斐 联系人:侯芳芳 联系电话:010-61840688 客户服务电话:400-159-9288 网址:https://danjuanapp.com 71.泛华普益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成华区建设路 9号高地中心 1101室 办公地址:成都市金牛区花照壁西顺街 399号 1栋 1单元龙湖西宸天街 B座 1201号 法定代表人:于海锋 联系人:陈丹 联系电话:15114053620 客户服务电话:400-080-3388 网址:www.puyifund.com 72.深圳富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岗厦社区金田路 3088号中洲大厦 3203A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岗厦社区金田路 3088号中洲大厦 3203A单元 法定代表人:祝中村 联系人:曾瑶敏 联系电话:0755-83999907 客户服务电话:0755-83999907 传真:0755-83999926 网址:www.fujifund.cn 73.海银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 8号 402室 45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8号海银金融中心 4楼 法定代表人:巩巧丽 联系人:毛林 联系电话:021-80133597 客户服务电话:400-808-1016 传真:021-80133413 网址:www.fundhaiyin.com 74.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欧阳路 196号 26号楼 2楼 41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 1118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 903~906室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联系人:高源 联系电话:021-36696312 客户服务电话:400-700-9665 传真:021-68596919 网址:www.ehowbuy.com 75.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 22号 1002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 22号泛利大厦 10层 法定代表人:王莉 联系人:陈慧慧 联系电话:010-85657353 客户服务电话:400-920-0022 传真:010-65884788 网址:http://licaike.hexun.com/ 76.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北路 10号五层 5122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甲 19号 SOHO嘉盛中心 30层 3001室 法定代表人:周斌 联系人:侯艳红 46 联系电话:010-59313555 客户服务电话:400-8980-618 传真:010-59313586 网址:www.chtwm.com 77.弘业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南京市秦淮区中华路 50号 办公地址:江苏省南京市秦淮区中华路 50号弘业大厦 9楼 法人代表:周剑秋 联系人:张苏怡 联系电话:025-52278981 客户服务电话:400-828-1288 网址:www.ftol.com.cn 78.北京虹点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 17号 10层 1015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 17号 10层 1015室 法定代表人:何静 联系人:王重阳 联系电话:010-65951887 客户服务电话:400-618-0707 网址:www.hongdianfund.com 79.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大街 1号院 2号楼 17层 19C13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大街 1号院 2号楼 19层 19C13 法定代表人:王伟刚 联系人:王骁骁 联系电话:010-56251471 客户服务电话:400-619-9059 网址:www.hcfunds.com 80.上海汇付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黄河路 333号 201室 A区 056单元 47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宜山路 700号普天信息产业园 2期 C5栋 汇付天下总部大楼 法定代表人:金佶 联系人:甄宝林 联系电话:021-34013996-3011 客户服务电话:021-34013999 传真:021-33323837 网址:www.hotjijin.com 81.上海久富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莱阳路 2819号 1幢 109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民生路 1403号上海信息大厦 1215室 法定代表人:赵惠蓉 联系人:赵惠蓉 联系电话:021-68682279 客户服务电话:400-102-1813 传真:021-68682297 网址:www.jfcta.com 82.上海凯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西藏南路 765号 602-115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 1号凯石大厦 4楼 法定代表人:陈继武 联系人:冯强 联系电话:021-63333389 客户服务电话:4006-433-389 传真:021-63333390 网址:www.vstonewealth.com 83.北京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旗建材城中路 12号 17号平房 157 办公地址:北京市大兴区亦庄经济开发区科创十一街十八号院京东集团总部 A座 法定代表人:王苏宁 联系人:娄云 48 联系电话:010-89189291 客户服务电话:95118 网址:http://fund.jd.com/ 84.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宝山区蕴川路 5475号 1033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 1098号浦江国际金融广场 53层 法定代表人:李兴春 联系人:陈孜明 联系电话:86-021-50583533 客户服务电话:95733 传真:86-21-61101630 网址:www.leadfund.com.cn 85.上海联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特北路 277号 3层 310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长宁区福泉北路 518号 8座 3楼 法定代表人:尹彬彬 联系人:陈东 联系电话:021-52822063 客户服务电话:400-118-1188 传真:021-52975270 网址:www.66zichan.com 86.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 1333号 14楼 09单元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 1333号 14楼 09单元 法定代表人:王之光 联系人:宁博宇 联系电话:021-20665952 客户服务电话:4008219031 传真:021-22066653 网址:www.lufunds.com 49 87.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文一西路 969号 3幢 5层 599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万塘路 18号黄龙时代广场 B座 6F 法定代表人:祖国明 联系人:韩爱彬 联系电话:0571-26888888 客户服务电话:4000-766-123 网址:http://www.fund123.cn/ 88.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飞虹路 360弄 9号 3724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杨浦区长阳路 1687号长阳谷 2号楼 法定代表人:汪静波 联系人:李娟 联系电话:021-80358523 客户服务电话:400-821-5399 传真:021-38509777 网址:www.noah-fund.com 89.浦领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东园四区 2号楼 10层 1001号 04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浦项中心 A座 9层 04-08 法定代表人:聂婉君 联系人:李艳 联系电话:010-59497361 客户服务电话:400-012-5899 传真:010-64788016 网址:www.zscffund.com 90.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民田路 178号华融大厦 27层 2704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 28号富卓大厦 A座 7层 法定代表人:洪弘 50 联系人:张燕 联系电话:010-83363099 客户服务电话:400-166-1188 传真:010-83363010 网址:http://8.jrj.com.cn 91.北京晟视天下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怀柔区九渡河镇黄坎村 735号 03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甲六号万通中心 D座 21层 法定代表人:蒋煜 联系人:史俊杰 联系电话:010-58170936 客户服务电话:010-58170761 传真:010-58170800 网址:www.shengshiview.com 92.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0号 2号楼 2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 88号东方财富大厦 法定代表人:其实 联系人:屠彦洋 联系电话:021-54509977 客户服务电话:95021 传真:021-64385308 网址:www.1234567.com.cn 93.通华财富(上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同丰路 667弄 107号 201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金沪路 55号通华科技大厦 2楼 法定代表人:沈丹义 联系人:杨涛、庄洁茹 联系电话:021-60810586 客户服务电话:400-101-9301 51 传真:021-60810695 网址:www.tonghuafund.com 94.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 1号 903室 办公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同顺街 18号同花顺大楼 4层 法定代表人:吴强 联系人:吴强 联系电话:0571-88911818 客户服务电话:952555 传真:0571-86800423 网址:www.5ifund.com 95.万家财富基金销售(天津)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自贸区(中心商务区)迎宾大道 1988号滨海浙商大厦公寓 2-2413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丰盛胡同 28号太平洋保险大厦 A座 5层 法定代表人:张军 联系人:王芳芳 联系电话:010-59013828 客户服务电话:010-59013895 网址:http://www.wanjiawealth.com/ 96.厦门市鑫鼎盛控股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厦门市思明区鹭江道 2号厦门第一广场西座 1501-1502室 办公地址:厦门市思明区鹭江道 2号厦门第一广场西座 1501-1502室 法定代表人:陈洪生 联系人:梁云波 联系电话:0592-3122757 客户服务电话:400-6533-789 网址:www.xds.com.cn 97.一路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宝盛南路 1号院 20号楼 9层 101-14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宝盛南路奥北科技园 20号楼国泰大厦 9层 52 法定代表人:吴雪秀 联系人:董宣 联系电话:010-88312877 客户服务电话:400-001-1566 传真:010-88312099 网址:www.yilucaifu.com 98.深圳宜投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号 A栋 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 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嘉里建设广场 2座 15楼 法定代表人:雷凤潮 联系人:梁菲菲 联系电话:0755-88603874 客户服务电话:4008-955-811 网址:www.yitfund.com 99.宜信普泽(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西大望路 1号 9层公寓 1008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西大望路 1号 9层公寓 1008 法定代表人:才殿阳 联系人:魏晨 联系电话:010-52413385 客户服务电话:400-6099-200 传真:010-85800047 网址:www.yixinfund.com 100.奕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号 A栋 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 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海德三道航天科技广场 A座 17楼 1704室 法定代表人:TEO WEE HOWE 联系人:叶健 53 联系电话:0755-89460507 客户服务电话:400-684-0500 传真:0755-21674453 网址:www.ifastps.com.cn 101.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 6号 105室-3491(集中办公区) 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路 1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 1201-1203室 法定代表人:肖雯 联系人:邱湘湘 联系电话:020-89629099 客户服务电话:020-89629066 传真:020-89629011 网址:www.yingmi.cn 102.上海云湾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新金桥路 27号、明月路 1257号 1幢 1层 103-1、 103-2办公区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新金桥路 27号 1号楼 法定代表人:冯轶明 联系人:范泽杰 联系电话:021-20530186 客户服务电话:400-820-1515 传真:021-20539999 网址:http://www.zhengtongfunds.com/ 103.北京展恒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苑路 11号西楼 6层 604、607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中路 27号盘古大观 3205 法定代表人:闫振杰 联系人:武文佳 联系电话:010-59601399 客户服务电话:400-818-8000 54 传真:0351-4110714 网址:www.myfund.com 104.中信建投期货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重庆市渝中区中山三路 107号上站大楼平街 11-B,名义层 11-A,8-B4,9-B、C 办公地址:重庆市渝中区中山三路 107号皇冠大厦 11楼 法定代表人:王广学 联系人:刘芸 联系电话:023-86769637 客户服务电话:400-8877-780 传真:023-86769629 网址:www.cfc108.com 105.中证金牛(北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东管头 1号 2号楼 2-45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甲 1号环球财讯中心 A座 5层 法定代表人:钱昊旻 联系人:沈晨 联系电话:010-59336544 客户服务电话:4008-909-998 网址:www.jnlc.com 106.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笋岗街道笋西社区梨园路 8号 HALO广场一期四层 12-13室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 HALO广场 4楼 法定代表人:薛峰 联系人:龚江江 联系电话:0755-33227950 客户服务电话:4006-788-887 传真:0755-33227951 网址:www.zlfund.cn





www.jjmmw.com 注:投资者通过上海朝阳永续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大泰金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凯石财 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厦门市鑫鼎盛控股有限公司、深圳宜投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仅可办理本 55 基金 A类基金份额的赎回业务。投资者也可通过登录本公司官网(www.efunds.com.cn)或 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881-8088)咨询有关详情。 56 附件 2:基金合同摘要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义务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与义务 基金投资者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即视为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基金投资 者自依据《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直至其不再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基金合同》当事人并不以在《基 金合同》上书面签章或签字为必要条件。 同一类别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 于: (1)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2)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3)依法转让或者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4)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事项行 使表决权; (6)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7)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8)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服务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起诉讼 或仲裁; (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 于: (1)认真阅读并遵守《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 (2)了解所投资基金产品,了解自身风险承受能力,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 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3)关注基金信息披露,及时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4)交纳基金申购款项及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所规定的费用; (5)在其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亏损或者《基金合同》终止的有限责任; (6)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7)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定; (8)返还在基金交易过程中因任何原因获得的不当得利; (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57 (二) 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资金; (2)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独立运用并管理基金 财产; (3)依照《基金合同》收取基金管理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费 用; (4)销售基金份额; (5)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如认为基金托管人违反了《基 金合同》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 金投资者的利益; (7)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8)选择、更换基金销售机构,对基金销售机构的相关行为进行监督和处理; (9)担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担任基金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基金登记业务并获得 《基金合同》规定的费用; (10)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决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1)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赎回和转换申请; (12)依照法律法规为基金的利益对被投资公司行使股东权利,为基金的利益行使因基 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13)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为基金的利益依法进行融资、融券、转融通证券出借 业务; (14)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 律行为; (15)选择、更换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证券经纪商或其他为基金提供服务的外 部机构; (16)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有关基金申购、赎回、转换、非交 易过户、转托管和收益分配等业务规则; (1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 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58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 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管理 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 证券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及 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 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 价格; (9)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11)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12)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基金合 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向他人泄露; (13)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基金 收益; (14)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 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关资料 15 年以上; (17)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保证投资者 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开资料,并在支付合 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9)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通知基金 托管人;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时,应 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托管人违 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 偿; 59 (22)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金事务的行 为承担责任; (23)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24)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5)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6)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三) 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安全保管基金财 产; (2)依《基金合同》约定获得基金托管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费 用; (3)监督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如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基金合同》及 国家法律法规行为,对基金财产、其他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形,应呈报中国证监 会,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4)根据相关市场规则,为基金开设证券账户等投资所需账户、为基金办理证券交易 资金清算; (5)提议召开或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在基金管理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 (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持有并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门,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配备足够的、合格的熟悉 基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财产托管事宜; (3)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确保基金财 产的安全,保证其托管的基金财产与基金托管人自有财产以及不同的基金财产相互独立;对 所托管的不同的基金分别设置账户,独立核算,分账管理,保证不同基金之间在账户设置、 资金划拨、账册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 (4)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及 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5)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 (6)按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等投资所需账户,按照《基金合同》 的约定,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割事宜; (7)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 60 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 回价格; (9)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出具意见,说明基金管理 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 《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11)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5年以上; (12)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13)按规定制作相关账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14)依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关规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和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 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17)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8)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和银行监管 机构,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19)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 退任而免除; (20)按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管 理人因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管理人追偿; (21)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定; (22)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议事及表决的程序和规则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组成,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授权代表有权代表 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并表决。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基金份额拥有平等的投票权。 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设日常机构。若将来法律法规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另有规定 的,以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为准。 (一)召开事由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但法律法规、 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另有规定的除外: (1)终止《基金合同》; (2)更换基金管理人; 61 (3)更换基金托管人; (4)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5)调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 (6)变更基金类别; (7)本基金与其他基金的合并; (8)变更基金投资目标、范围或策略; (9)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程序; (10)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1)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基金总份额 10%以上(含 10%)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以 基金管理人收到提议当日的基金份额计算,下同)就同一事项书面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 (12)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13)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的事项。 2、在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 利影响的前提下,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 (1)调低销售服务费; (2)法律法规要求增加的基金费用的收取; (3)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或变更收费方式; (4)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应当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5)对《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或修改不涉及《基 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重大变化; (6)基金管理人、基金登记结算机构、基金销售机构调整有关申购、赎回、转换、基 金交易、非交易过户、转托管、转让、质押等业务规则; (7)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 协商一致,调整基金收益的分配原则和支付方式; (8)根据指数使用许可协议的约定,变更标的指数许可使用费费率、计算方法或支付 方式等; (9)推出新业务或服务; (10)增加或减少份额类别,或调整基金份额分类办法及规则; (11)若基金管理人注册并成立追踪标的指数的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ETF),在不改 变本基金投资目标的前提下,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协商一致,本基金依据基金合同约定 变更为 ETF联接基金; 62 (12)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其他情形。 (二)会议召集人及召集方式 1、除法律法规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管理人召 集。 2、基金管理人未按规定召集或不能召开时,由基金托管人召集。 3、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 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基金托管人。 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 基金托管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由基金托管人自行召集,并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并告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应当配合。 4、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书面要求召开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 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代表基金 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向基金托管人提出书 面提议。基金托管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 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 起 60日内召开并告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应当配合。 5、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的,单独或合计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自行召集,并至少提前 30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 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配合,不得阻碍、干 扰。 6、基金份额持有人会议的召集人负责选择确定开会时间、地点、方式和权益登记日。 (三)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时间、通知内容、通知方式 1、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应于会议召开前 30日,在规定媒介公告。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通知应至少载明以下内容: (1)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会议形式; (2)会议拟审议的事项、议事程序和表决方式; (3)有权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日; (4)授权委托证明的内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代理人身份,代理权限和代理有效期限 等)、送达时间和地点; (5)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及联系电话; (6)出席会议者必须准备的文件和必须履行的手续; 63 (7)召集人需要通知的其他事项。 2、采取通讯开会方式并进行表决的情况下,由会议召集人决定在会议通知中说明本次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所采取的具体通讯方式、委托的公证机关及其联系方式和联系人、书面 表决意见寄交的截止时间和收取方式。 3、如召集人为基金管理人,还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 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托管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 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派代表对书面表决意 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表决意见的计票效力。 (四)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的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通过现场开会方式、通讯开会方式或法律法规、监管机构允许的 其他方式召开,会议的召开方式由会议召集人确定。 1、现场开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本人出席或以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委派代表出席, 现场开会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权代表应当列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 或基金托管人不派代表列席的,不影响表决效力。现场开会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可以进行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程: (1)亲自出席会议者持有的有关证明文件、受托出席会议者出示的委托人的代理投票 授权委托证明及有关证明文件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 (2)经核对,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代表的有效的基金份额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 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若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代表的有效的基金份额少于 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 开时间的 3个月以后、6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 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代表的有效的基金份额应不少于本基金在权 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三分之一(含三分之一)。 2、通讯开会。通讯开会系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对表决事项的投票以书面形式或基金 合同约定的其他方式在表决截止日以前送达至召集人指定的地址。通讯开会应以书面方式或 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方式进行表决。 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通讯开会的方式视为有效: (1)会议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公布会议通知后,在 2个工作日内连续公布相关 提示性公告; (2)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通知基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则为基金管 理人)到指定地点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会议召集人在基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 管人为召集人,则为基金管理人)和公证机关的监督下按照会议通知规定的方式收取基金份 额持有人的书面表决意见;基金托管人或基金管理人经通知不参加收取书面表决意见的,不 64 影响表决效力; (3)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 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若本人直接出具书 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小于在权益登记日 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3个月以后、 6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应当有代表三分之一以上(含三分之一)基金份额的持有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 代表出具书面意见; (4)上述第(3)项中直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出具书面意 见的代理人,同时提交的有关证明文件、受托出具书面意见的代理人出具的委托人的代理投 票授权委托证明及有关证明文件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与基金 登记结算机构记录相符。 3、在不与法律法规冲突的前提下,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通过网络、电话或其他方式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采用书面、网络、电话、短信或其他方式进行表决,具体方式由 会议召集人确定并在会议通知中列明。 4、基金份额持有人授权他人代为出席会议并表决的,授权方式可以采用书面、网络、 电话、短信或其他方式,具体方式由会议召集人确定并在会议通知中列明。 (五)议事内容与程序 1、议事内容及提案权 议事内容为关系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重大事项,如《基金合同》的重大修改、决定终 止《基金合同》、更换基金管理人、更换基金托管人、与其他基金合并、法律法规及《基金 合同》规定的其他事项以及会议召集人认为需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讨论的其他事项。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发出召集会议的通知后,对原有提案的修改应当在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召开前及时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对未事先公告的议事内容进行表决。 2、议事程序 (1)现场开会 在现场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大会主持人按照下列第七条规定程序确定和公布监票人, 然后由大会主持人宣读提案,经讨论后进行表决,并形成大会决议。大会主持人为基金管理 人授权出席会议的代表,在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未能主持大会的情况下,由基金托管人授权 其出席会议的代表主持;如果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和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均未能主持大会, 则由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50%以上(含 50%)选举产生一名基 金份额持有人作为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或 主持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作出的决议的效力。 65 会议召集人应当制作出席会议人员的签名册。签名册载明参加会议人员姓名(或单位名 称)、身份证明文件号码、持有或代表有表决权的基金份额、委托人姓名(或单位名称)和 联系方式等事项。 (2)通讯开会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首先由召集人提前 30日公布提案,在所通知的表决截止日期后 2 个工作日内在公证机关监督下由召集人统计全部有效表决,在公证机关监督下形成决议。 (六)表决 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有一票表决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分为一般决议和特别决议: 1、一般决议,一般决议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 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通过方为有效;除下列第 2项所规定的须以特别决议通过事项以外 的其他事项均以一般决议的方式通过。 2、特别决议,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 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方可做出。除《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更换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托管人、终止《基金合同》、本基金与其他基金合并以特别决议通 过方为有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除非在计票时有充分的相反证据证明,否则提交符合会议通 知中规定的确认投资者身份文件的表决视为有效出席的投资者,表面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书 面表决意见视为有效表决,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视为弃权表决,但应当计入出具 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各项提案或同一项提案内并列的各项议题应当分开审议、逐项表 决。 (七)计票 1、现场开会 (1)如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 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中选举两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与大 会召集人授权的一名监督员共同担任监票人;如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自行召集或大会虽然 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但是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未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中选举三名基金份 额持有人代表担任监票人。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不出席大会的,不影响计票的效力。 (2)监票人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并由大会主持人当场公布计票 结果。 (3)如果会议主持人或基金份额持有人或代理人对于提交的表决结果有怀疑,可以在 66 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对所投票数要求进行重新清点。监票人应当进行重新清点,重新清点以 一次为限。重新清点后,大会主持人应当当场公布重新清点结果。 (4)计票过程应由公证机关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大会的,不 影响计票的效力。 2、通讯开会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计票方式为:由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授权 代表(若由基金托管人召集,则为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 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派代表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 的,不影响计票和表决结果。 (八)生效与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召集人应当自通过之日起 5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之日起 2日内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对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均有约束 力。 (九)本部分关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事由、召开条件、议事程序、表决条件等规 定,凡是直接引用法律法规的部分,如将来法律法规修改导致相关内容被取消或变更的,基 金管理人提前公告后,可直接对本部分内容进行修改和调整,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审议。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执行方式 (一)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1、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收益分配, 具体分配方案以公告为准,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 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2、本基金场外份额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 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对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场外 份额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本基金场内份额收益分配方式为现金分红,场内份额 具体权益分配程序等有关事项遵循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结算公司的相关规定; 3、本基金各基金份额类别在费用收取上不同,其对应的可分配收益可能有所不同。同 一类别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4、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证券交易所或基金登记结算机构对收 益分配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可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的前提下,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 67 致后对上述原则进行修改或调整,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二)收益分配方案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中应载明截止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可供分配利润、基金收益分配对象、 分配时间、分配数额及比例、分配方式等内容。 (三)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公告与实施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复核,在 2日内在规定媒介公 告。 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对于场外份额, 当投资者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以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登记结算 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对应类别的基金份额。红利再投资的计算方法, 依照《业务规则》执行。对于场内份额,遵循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的相关规定。 四、与基金财产管理、运用有关费用的提取、支付方式与比例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销售服务费; 4、《基金合同》生效后的标的指数许可使用费; 5、基金上市费用; 6、《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7、《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诉讼费和仲裁费; 8、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9、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10、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11、基金相关账户的开户及维护费用; 1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50%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5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68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根据与基金管理人核对一致的财务数据, 自动在月初 5个工作日内、按照指定的账户路径进行资金支付,基金管理人无需再出具资金 划拨指令。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等,支付日期顺延。费用自动扣划后,基金管理人应进 行核对,如发现数据不符,及时联系基金托管人协商解决。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10%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1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根据与基金管理人核对一致的财务数据, 自动在月初 5个工作日内、按照指定的账户路径进行资金支付,基金管理人无需再出具资金 划拨指令。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等,支付日期顺延。费用自动扣划后,基金管理人应进 行核对,如发现数据不符,及时联系基金托管人协商解决。 3、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 0.30%, 按前一日 C类基金资产净值的 0.30%年费率计提。 销售服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30%÷当年天数 H为 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为 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根据与基金管理人核对一致的财务数据, 自动在月初 5个工作日内、按照指定的账户路径进行资金支付,基金管理人无需再出具资金 划拨指令。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等,支付日期顺延。费用自动扣划后,基金管理人应进 行核对,如发现数据不符,及时联系基金托管人协商解决。 4、标的指数许可使用费 基金合同生效后的标的指数许可使用费按照基金管理人与指数编制机构签署的指数使 用许可协议的约定从基金财产中向指数编制机构支付。指数许可使用费的费率、具体计算方 法及支付方式等见招募说明书。 如果基金管理人和指数编制机构对指数许可使用费的计算方法、费率或支付方式等另有 约定的,本基金从其最新约定。此项变更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但基金管理人 应及时在规定媒介予以公告。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 5-12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 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69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 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四)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本基金 在投资和运作过程中如发生增值税等应税行为,相应的增值税、附加税费以及可能涉及的税 收滞纳金等由基金财产承担,届时基金管理人可通过本基金托管账户直接缴付,或划付至基 金管理人账户并由基金管理人按照相关规定申报缴纳。如果基金管理人先行垫付上述增值税 等税费的,基金管理人有权从基金财产中划扣抵偿。本基金清算后若基金管理人被税务机关 要求补缴上述税费及可能涉及的滞纳金等,基金管理人有权向投资人就相关金额进行追偿。 五、基金财产的投资方向和投资限制 (一)投资目标 紧密跟踪业绩比较基准,追求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的最小化。 (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备选成份股、除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备选成份股 以外的其他股票(包括创业板、中小板以及其他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债券、债券回购、 资产支持证券、银行存款、同业存单、货币市场工具、金融衍生工具(包括股指期货、股票 期权等)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本基金管理人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 围,其投资原则及投资比例按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执行。 本基金将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及融资业务。 本基金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备选成份股的资产不低于非现金资产的 80%且不低于 基金资产净值的 9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和股票期权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 后,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现金不包括结算备 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若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发生变更或监管机构允许,基金管理人可对上述资产配置比例进 行调整。 (三)投资限制 1、组合限制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70 (1)本基金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备选成份股的资产不低于非现金资产的 80%且不 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90%; (2)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和股票期权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现金或 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 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3)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 值的 10%; (4)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5)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 证券规模的 10%; (6)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 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 10%; (7)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 BBB以上(含 BBB)的资产支持证券。基金持有资 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 3个 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8)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的总资产,本基 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9)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 的 40%,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最长期限为 1年,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得展 期; (10)本基金参与股指期货交易的,应当符合下列要求: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 入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期货 合约价值与有价证券市值之和,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0%,其中,有价证券指股票、 债券(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资产支持证券、买入返售金融资产(不含质押 式回购)等;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卖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持有的股票总市值 的 20%;持有的股票市值和买入、卖出股指期货合约价值,合计(轧差计算)应当符合基金 合同关于股票投资比例的有关约定;在任何交易日内交易(不包括平仓)的股指期货合约的 成交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11)本基金参与股票期权交易的,应当符合下列要求:基金因未平仓的期权合约支付 和收取的权利金总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开仓卖出认购期权的,应持有足额标的 证券;开仓卖出认沽期权的,应持有合约行权所需的全额现金或交易所规则认可的可冲抵期 权保证金的现金等价物;未平仓的期权合约面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其中,合约 面值按照行权价乘以合约乘数计算; (12)本基金参与融资的,每个交易日日终,本基金持有的融资买入股票与其他有价证 71 券市值之和,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95%; (13)本基金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的,应当符合下列要求:最近 6个月内日均基金 资产净值不得低于 2亿元;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的资产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0%, 其中出借期限在 10个交易日以上的出借证券归为流动性受限资产;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 务的单只证券不得超过基金持有该证券总量的 50%;证券出借的平均剩余期限不得超过 30 天,平均剩余期限按照市值加权平均计算; (14)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该基金资产净值的 15%; 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 合该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 从其规定; (15)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 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本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16)本基金资产总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40%; (1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限制。 除上述(2)、(7)、(8)、(13)、(14)、(15)情形之外,因证券/期货市场波动、证券发 行人合并、基金规模变动、标的指数成份股调整、流动性限制或成份股市场价格变化等基金 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个 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 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不符合第(13)项规定的,基金管理人 不得新增出借业务。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6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 的有关约定。在上述期间内,本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应当符合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 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 2、禁止行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1)承销证券;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5)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6)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 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 易的,应当符合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防范利益 72 冲突,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机制,按照市场公平合理价格执行。相关交易必须事先 得到基金托管人的同意,并按法律法规予以披露。重大关联交易应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 议,并经过三分之二以上的独立董事通过。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应至少每半年对关联交易事项 进行审查。 3、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组合限制或禁止行为规定,如适用于本基金,则本基 金可不受相关限制。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对上述组合限制或禁止行为规定进行变更的,本基 金可以变更后的规定为准。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基金管理人可依据法律法规或监管部 门规定直接对基金合同进行变更,该变更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六、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方法和公告方式 (一)基金资产总值 基金资产总值是指购买的各类证券及票据价值、银行存款本息和基金应收的申购基金款 以及其他投资所形成的价值总和。 (二)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三)基金净值信息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 在规定网站披露一次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 过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 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规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 最后一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七、基金合同解除和终止的事由、程序以及基金财产清算方式 (一)《基金合同》的变更 1、变更基金合同涉及法律法规规定或本基金合同约定应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 过的事项的,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对于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不 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后变更并公告,并 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关于《基金合同》变更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后方可执行,自决议生效 后两日内在规定媒介公告。 (二)《基金合同》的终止事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履行相关程序后,《基金合同》应当终止: 73 1、《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 5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人或者基 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万元情形的; 2、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 3、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在 6个月内没有新基金管理人、新基金托管人 承接的; 4、《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5、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况。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1、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 30个工作日内成立清算小 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 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 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 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4、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 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5、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 6个月,但因本基金所持证券的流动性受到限制而不能及时 变现的,清算期限相应顺延。 (四)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 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五)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 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六)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 74 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 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5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应当将清算报告登载在规定网站上,并将清算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规定 报刊上。 (七)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 15年以上。 八、争议解决方式 对于因基金合同的订立、内容、履行和解释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争议,基金合同当事人 应尽量通过协商途径解决。如经友好协商未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中国国际 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照其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为北京市。仲裁裁决 是终局的,对各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除非仲裁裁决另有决定。 争议处理期间,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应恪守各自的职责,继续忠实、勤勉、尽责地 履行基金合同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基金合同》受中国法律管辖。 九、基金合同存放地和投资者取得基金合同的方式 《基金合同》可印制成册,供投资者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销售机构的办公场所 和营业场所查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