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话 研究 要闻 研报 私募
滚动 公告 动态 专题 创投
 
净值 评级 申赎 重仓股 新发基金
排行 费率 分红 关注度 私募排行
 
微博 论坛
APP 基金吧
 
开户 超市 优选基金 定投频道 活期盈
登陆 热销 新发基金 帮助中心 定期盈
广发理财年年红(270043)

关于恢复广发理财年年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下个封闭期运作的公告查看PDF公告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恢复广发理财年年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下个封闭期运作的公告 
 



一、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广发理财年年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广发理财年年红债券 基金代码























270043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2年 7月 19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广发理财年年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 同》、《广发理财年年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 说明书》 申购起始日 2020年 8月 10日 赎回起始日 2020年 8月 10日 转换转入起始日 2020年 8月 10日 转换转出起始日 2020年 8月 10日 广发理财年年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已于 2012 年 7月 19日募集成立,于 2020年 6月 29日暂停了运作。 现根据市场实际情况及《基金合同》相关约定,经与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报 中国证监会备案,本公司决定恢复本基金下个封闭期的运作。 二、恢复运作后的相关安排


本基金将于 2020年 8月 10日恢复运作并进入开放期的申购、赎回与转换业 务。本基金本次开放期为 2020年 8月 10日至 2020年 9月 4日。开放期结束后 进入封闭期,本基金的运作将依据本基金合同的约定正常运作。


三、基金的申购、赎回与转换业务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 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 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 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 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本基金的封闭期为自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包括该日)或自每 一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该日)至 1年后对应日的前一日的期间,如该 对应日为非工作日或没有对应的日历日期,则封闭期至该对应日的下一个工作 日的前一日止。 本基金每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进入下一个开放期。每个封闭 期结束后,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本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或赎回的,自 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影响因素消除之日的下一个工作日起进入下一个开放期。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开放期之前依照《信 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基金管理人在基金合同约定的开放期之外的日期不接受办理基金份额的申 购、赎回或者转换。本基金开放期,投资人在交易时间之外提出申购、赎回或 转换申请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转换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 赎回、转换的价格,销售机构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开放期最后一个开放日 交易时间结束后提出的有关申请,基金管理人将不予受理。 3、申购业务 3.1、申购金额限制 3.1.1、通过销售机构每个基金账户或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系统每个基金账 户首次最低申购金额为 1元人民币(含申购费);投资人追加申购时最低申购限 额及投资金额级差详见各销售机构网点公告。各基金代理销售机构有不同规定的, 投资者在该销售机构办理上述业务时,需同时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定。 3.1.2、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 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 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 权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 予以控制。具体规定届时请参见相关公告。 3.1.3、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 述规定的数量或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 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2、申购费率 本基金对基金份额的申购设置级差费率。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 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具体费率如下: 申购金额(M) 申购费率 M<100万 0.35% 100万≤M<300万 0.25% 300万≤M<500万 0.15% 500万≤M 500元/笔 注:(1)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基金申购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 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 (2)基金管理人对部分基金持有人费用的减免不构成对其他投资者的同 等义务。 (3)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调整费率或收费方 式,基金管理人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 2日在至少一家规定媒 介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 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特定地域范围、特定行业、特定职业的 投资者以及以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等进行基金交易的投资 者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 求履行相关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和基金赎回费率。 4、赎回业务 4.1、赎回份额限制 (1)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各销售机构的最低赎回、转换转出及最低持有份额 调整为 1份,投资者当日持有份额减少导致在销售机构同一交易账户保留的基金 份额不足 1份的,注册登记机构有权将全部剩余份额自动赎回。各基金代理销 售机构有不同规定的,投资者在该销售机构办理上述业务时,需同时遵循销售 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定。 (2)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 规定的数量或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 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4.2、赎回费率 本基金对于持续持有期小于 7 天(不含)的投资者收取不低于 1.5%的赎回 费,并将上述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其余不收取赎回费用;但若发生基金合 同第五部分第三条所述的自动赎回的情况,则不收取赎回费用。 5、转换业务 本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基金赎回费用及基金申购补差费用两部分构成。由于 各代理销售机构的系统差异以及业务安排等原因,开展转换业务的时间和基金品 种及其它未尽事宜详见各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则和相关公告。 四、基金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1)电子交易平台


网址:www.gffunds.com.cn


客服电话:95105828(免长途费)或 020-83936999


客服传真:020-34281105


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公司网站或移动客户端,办理本基金的开户、申购等业务, 具体交易细则请参阅本公司网站公告。 (2)广州分公司 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 1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 10楼 电话:020-83936999 传真:020-34281105 (3)北京分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9号楼 11层 1101单元 (电梯楼层 12层 1201单元) 电话:010-68083113 传真:010-68083078 (4)上海分公司 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东路 166号 905-10室 电话:021-68885310 传真:021-68885200 (5)投资人也可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95105828(免长途费)或 020- 83936999)进行本基金销售相关事宜的查询和投诉等。 2、非直销销售机构 工商银行、中国银行、招商银行、邮政储蓄银行、上海银行、广发银行、平 安银行、上海农商行、东莞银行、江苏银行、渤海银行、齐商银行、东莞农商行、 天津银行、嘉兴银行、广州银行、顺德农商行、苏州农商行、西安银行、厦门银 行、苏州银行、华润银行、四川天府银行、富滇银行、日照银行、瑞丰银行、南 海农商银行、广东华兴银行、鼎信汇金、深圳新兰德、上海挖财、大河财富、民 商基金、度小满、诺亚正行、深圳众禄、上海天天、好买基金、蚂蚁杭州、上海 长量、同花顺、北京展恒、上海利得、嘉实财富、北京创金启富、宜信普泽、苏 宁基金、北京增财、通华财富、恒天明泽、汇成基金、北京钱景财富、北京唐鼎 耀华、海银基金、大智慧、佳泓基金、凤凰金信、上海联泰、金海九州、泰诚财 富、坤元基金、基煜基金、凯石财富、中正达广、伯嘉基金、陆金所、金石基金、 盈米财富、和耕传承、中证金牛、懒猫金服、北京肯特瑞、中民财富、金斧子、 蛋卷基金、万家财富、华夏财富、洪泰财富、中信建投期货、中信期货、徽商期 货、大有期货、中衍期货、国泰君安、中信建投、广发证券、中信证券、海通证 券、长江证券、安信证券、渤海证券、中信山东、信达证券、长城证券、中信华 南、南京证券、上海证券、新时代证券、大同证券、平安证券、华安证券、中原 证券、东海证券、恒泰证券、华西证券、中泰证券、世纪证券、第一创业证券、 金元证券、华林证券、德邦证券、五矿证券、华鑫证券、东方财富证券、粤开证 券、长城国瑞证券、爱建证券、英大证券、天风证券、中天证券、大通证券、太 平洋证券、开源证券、方德保代、中国人寿、泉州银行、华融湘江银行、云南红 塔银行、晋中银行等代销机构(以上顺序不分先后)。 四、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基金合同》生效后的每个封闭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在规定网站 上披露一次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在基金开放期期间,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规定 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的网站或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 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规定网站披露半年 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五、重要提示 本基金为定期开放基金,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约定,本次开放期未 赎回的基金份额将自动进入下一封闭期。本基金的封闭期为自本基金《基金合同》 生效之日起(包括该日)或自每一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该日)至 1年后 对应日的前一日的期间,如该对应日为非工作日或没有对应的日历日期,则封闭 期至该对应日的下一个工作日的前一日止。在本基金的封闭运作期间,基金份额 持有人面临不能赎回基金份额的风险,敬请投资者根据自身情况妥善安排流动性。 本基金本次办理申购、赎回的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 易日的交易时间,本基金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期为本基金每个封闭期结束 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不超过 20个工作日的期间。在开放期每个交易日正常交易 时间结束后提交的交易申请,将会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受理。但开放期最后一个 开放日交易时间结束后提出的有关申请,基金管理人将不予受理。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 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 业绩表现。投资者投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更新的《招募说 明书》等文件。 投资者可以登录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 www.gffunds.com.cn 或拨打广 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 95105828(免长途费)或 020-83936999进行 相关咨询。 特此公告。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 8月 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