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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业定期开放A(000546)

关于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通旗下部分基金转换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查看PDF公告

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在招商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开通旗下部分基金转换和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为更好地满足广大投资者的理财需求,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自 2020年
8月 7日起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银行)开通旗下部分基金的定期定额投资和转换业
务。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以下简称“定投”)指投资者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扣款日、扣款金
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资金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申请的一
种投资方式。
基金转换业务是指投资者可将其通过销售机构购买并持有本公司管理的某只开放式基金的全部或部分基金
份额转换为本公司管理的其他开放式基金的基金份额。
具体公告内容如下:
一、开通基金转换和定投业务的范围
1.1本次开通基金定投业务范围:
基金名称 基金简称 基金代码 定投起点金额(元) 
兴业聚华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兴业聚华混合 A/C A:005984 300 
C:005985 
(注:如销售机构对最低定投金额有其他规定的,在不低于产品首次申购起点前提下以销售机构的业务规
定为准。)
1.2开通基金转换业务范围,开通的基金转换业务适用于本公司旗下以下基金之间的转换(同一基金不同
类别基金份额间不开放相互转换业务)
基金名称 基金简称 基金代码 
兴业国企改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兴业国企改革混合 001623 
兴业稳天盈货币市场基金 兴业稳天盈货币 A/B A:002912 
B:005202 
兴业收益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兴业收益增强债券 A:001257 
C:001258 
兴业聚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兴业聚利灵活配置混合 001272 
兴业聚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兴业聚鑫灵活配置混合 A:002498 
C:008221 
兴业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兴业定开债券 A 000546 
兴业裕华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兴业裕华债券 003672 
兴业鑫天盈货币市场基金 兴业鑫天盈货币 A/B A:001925 
B:001926 
兴业量化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兴业量化混合 A 005133 
兴业龙腾双益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兴业龙腾双益平衡混合 005706 
兴业添天盈货币市场基金 兴业添天盈货币 A/B A:001624 
B:001625 
兴业天融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兴业天融债券 002638 
兴业天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兴业天禧债券 002661 
兴业裕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兴业裕丰债券 003640 
兴业聚源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兴业聚源灵活配置混合 002660 
兴业聚惠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兴业聚惠灵活配置混合 A/C A:001547 
C:002923 
兴业聚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兴业聚盈灵活配置混合 002494 
兴业机遇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兴业机遇债券 A 005717 
兴业安保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兴业安保优选混合 006366 
兴业聚华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兴业聚华混合 A/C A:005984 
C:005985 
1.3开通的基金转换业务适用于本公司旗下以上基金之间的转换(同一基金不同类别基金份额间不开放相
互转换业务),本公司今后发行的其他开放式基金开通转换业务,将另行公告。
二、转换和定投业务的办理时间
本公司在开放日办理基金转换业务,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正常交易日的交易
时间(本公司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由于本公司的系统及业务安排等原因,开放日的具体交易时
间可能有所不同,以本公司的具体规定为准。
本公司在开放日办理基金的定投业务,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正常交易日的交
易时间(本公司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由于销售机构系统及业务安排等原因,开放日的具体交易
时间可能有所不同,投资者应参照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
三、开通转换的业务机构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四、转换业务规则
4.1转换的两只基金必须都是由同一销售机构销售、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并在同一注册登记机构处注册
登记的基金。投资者办理基金转换业务时,转出方的基金必须处于可赎回状态,转入方的基金必须处于可
申购状态。同一基金不同类别基金份额间不开放相互转换业务。
4.2投资者可在基金开放日申请办理基金转换业务,具体办理时间与基金申购、赎回业务办理时间相同。
本公司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或转换时除外。
4.3交易限额参见相关基金招募说明书和相关公告中对申购和赎回限额的规定。
4.4投资者提出的基金转换申请,在当日交易时间结束前可以撤销,交易时间结束后不得撤销。
4.5基金转换采取未知价法,即基金的转换价格以申请受理当日各转出、转入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
进行计算。
4.6基金转换以份额为单位进行申请,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即份额注册日期在前的先转换出,份额
注册日期在后的后转换出。基金转换申请转出的基金份额必须是可用份额。
4.7注册登记机构以收到有效转换申请的当天作为转换申请日(T日)。正常情况下,转换基金成功的,
注册登记机构将在 T+1日对投资者 T日的基金转换业务申请进行有效性确认,办理转出基金的权益扣除
以及转入基金的权益登记,投资者可自 T+2日起向销售机构查询基金转换的成交情况,并有权转换或赎回
转入部分的基金份额。
4.8申请基金转换须满足各基金的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关于基金最低持有份额的规定,如果某笔转换申
请导致投资者在单个交易账户的基金份额余额少于转出基金最低保留余额限制,基金管理人有权将投资者
在该个交易账户的该基金剩余份额一次性全部赎回。
4.9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转换成其他基金,单笔转换申请必须满足各基金的招募说
明书等法律文件中关于基金最低交易份额的规定。
4.10如单个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时,基金转出与基金赎回具有相同的优先级,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资产
组合情况,决定全额转出或部分转出,并且对于基金转出和基金赎回,将采取相同的比例确认(另行公告
除外)。巨额赎回定义以各基金的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中相关规定为准。
4.11基金转换后,转入基金份额的持有时间将重新计算,即转入的基金份额的持有期将自转入的基金份额
被确认日起重新开始计算。
五、基金转换费用及计算公式
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基金的赎回费和基金转换的申购补差费两部分构成,具体收取情况视每次转换时不同
基金的申购费率和赎回费率的差异情况而定。基金转换费用由基金持有人承担。
5.1转出基金赎回费用按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率收取,并按照《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的规定将部分
赎回费计入转出基金的基金财产。转出基金的赎回金额、赎回费的处理按照相关基金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司
《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中有关赎回业务相关规则执行。
5.2申购补差费率指转入基金与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之差。当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高于转出基金的申购费
率时,应缴纳转入基金和转出基金的申购费差额,反之则不收取申购补差费;各基金的申购费率指各基金
的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中规定的标准费率,不适用申购费率优惠;如转入基金或转出基金适用固定费用
的,则申购补差费中的申购费按固定费用进行计算。
转入份额按照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误差归入基金财产。
转出基金赎回费用、转出转入基金申购补差费用保留小数点后两位,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产生
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基金转换计算公式如下:
转出基金赎回费=转出份额×转出净值×转出基金赎回费率
转出金额=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转出基金赎回费
申购补差费(外扣法)=Max[转出金额×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1+转入基金申购费率)-转出金额×转
出基金申购费率/(1+转出基金申购费率),0]
转换费用=转出基金赎回费+申购补差费
转入份额=(转出金额-申购补差费)/转入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注:申购补差费中的转入基金申购费率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中的费率标准执行,不适用申购费率优惠
例如:某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 10,000份兴业 N基金份额 1年后(未满 2年)决定转换为M基金份额。
假设 N基金申购金额小于 100万元,申购费率为 0.8%,持有期限满 1年未满 2年,赎回费为 0.05%。
M基金申购金额小于 100万元,申购费率为 0.8%,持有期限满 1年未满 2年,赎回费为 0.05%。
假设转换当日转出基金份额净值是 1.050元,转入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是 1.195元,对应赎回费率为 0.05%,
申购补差费率为 0,则可得到的转换份额为:
转出基金赎回费=10,000×1.050×0.05%=5.25元
转出金额=10,000×1.050-5.25=10,494.75元
申购补差费(外扣法)=Max[10,494.75×0.8%/(1+0.8%)-10,494.75×0.8%/(1+0.8%),0]=0元
转换费用=5.25+0=5.25元
转入份额=(10,494.75-0)/1.195=8782.22份
即:某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 10,000份 N基金份额 1年后(未满 2年)决定转换为M基金份额,假设转换
当日转出基金份额净值是 1.050元,转入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是 1.195元,则可得到的转换份额为
8782.22份。
六、定投业务办理方式
6.1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后即可到销售机构的经营网点或网上交易平台申请办理本基金的基金定投业务,
具体安排请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1)投资者应和销售机构约定扣款日期;
(2)销售机构将按照投资者申请时约定的每期扣款日、申购金额扣款,如遇非基金开放日则以销售机构
的相关规定为准,并将投资者申购的实际扣款日期视为基金申购申请日(T日);
(3)投资者需指定销售机构认可的资金账户作为每期固定扣款账户;
(4)基金定投申购费率是否参加销售机构的申购费率优惠活动,以销售机构的费率优惠活动安排为准;
6.2扣款与交易确认
本基金的基金注册登记机构按照基金申购日(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申购份额,申购份额将在
T+1日确认,投资者可自 T+2日起查询申购成交情况;
6.3变更与解约
投资者欲变更每期申购金额、扣款日期、扣款方式或终止定投业务,请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七、重要提示
7.1本公告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若增加新的业务办理机构,本公司将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
者欲了解本公司旗下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本公司旗下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等相
关法律文件。
7.2本公司有权根据市场情况或法律法规变化调整上述转换业务规则及有关限制,届时本公司将在调整生
效前 2个工作日内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予以公告。
7.3本公司新发售基金的转换业务规定,以届时公告为准。
八、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情况
(1)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电话:95555
网站:http://www.cmbchina.com/
(2)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电话:40000-95561
网站:http://www.cib-fund.com.cn
九、风险提示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
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购买货币市场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者存款类金融机构。基金
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封闭期内采取封闭运作模式,不办理申购与赎回
业务,开放申购与赎回具体时间以公告为准。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人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
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
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投资者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
了解所投资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情况购买与本人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产品。敬请投资者注
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 8月 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