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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建货币A(000738)

中信建投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查看PDF公告

中信建投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及基
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
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信建投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基金
合同”)以及《关于中信建投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的有关规定,
中信建投货币市场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最后运作日为 2020年 8月 2日,并于 2020年 8月 3日
进入清算程序。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基金的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中信建投货币市场基金
简称:中信建投货币 A/B
基金代码:A类为 000738,B类为 004554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2014年 8月 5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信建投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中信建投货币市场基金招募
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关于中信建投货币市场基金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二、基金合同终止事由
为更好地维护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经与本基金的
基金托管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于 2020年 7月 3日至 2020年 7月 29日期间以通讯方式召
开了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 2020年 7月 30日表决通过了《关于终止
中信建投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
效。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过的议案及方案说明,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并公告后的下一个工作日起
(即 2020年 8月 3日),本基金即进入清算程序,不再办理申购、赎回等业务。
三、基金财产清算
1、自 2020年 8月 3日起,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不再办理申购、赎回等业务,并且之后不再恢复。本基
金进入清算程序后,停止收取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基金销售服务费。
2、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 30个工作日内成立清算小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
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等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
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4、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5、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 6个月,但因本基金所持证券的流动性受到限制而不能及时变现的,清算期限
相应顺延。
6、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
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7、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
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8、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会计
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
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5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应当将清算
报告登载在规定网站上,并将清算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规定报刊上。
四、其他
1、本基金管理人承诺在清算过程中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履行相关职责。基金财产清算结果将在
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公布,并将遵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等规定及时进行分配,敬请投资人留意。
2、投资人可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cfund108.com)或客户服务电话(4009-108-108)咨询相关情
况。
3、本公告的解释权归本基金管理人所有。
特此公告。
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 8月 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