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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泰锐益(168103)

九泰锐益:关于第八次受限开放申购、赎回业务的公告查看PDF公告

1 
 
关于九泰锐益定增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第
八次受限开放申购、赎回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0年 7月 30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九泰锐益定增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九泰锐益定增混合(场内简称:九泰锐益) 
基金主代码 168103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本基金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前五年内,场内份额
不开放申购、赎回业务,但可上市交易;场外份额每6
个月定期开放一次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业务,基金管
理人可采取部分确认的方式确保申购、赎回结束后本基
金的总份额基本保持不变。基金合同生效后第五个年度
对日起,本基金转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并更名
为九泰锐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接
受场内、场外申购与赎回等业务,并继续上市交易。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6年 8月 11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
称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公告依据 《九泰锐益定增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
同》、《九泰锐益定增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
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申购起始日 2020年 8月 4日 
赎回起始日 2020年 8月 4日 
注:本基金申购结束日、赎回结束日均为2020年8月10日。 
 
2 
 
2 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原则和申请的确认 
2.1 申购与赎回的办理时间 
本基金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前五年内,场内份额不开放申购、赎回业务,但可
上市交易。场外份额每6个月定期开放一次申购、赎回业务,此开放期为受限开
放期,共包含五个受限开放日。受限开放期为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每6个月后的
对应日的前五个工作日,受限开放期内的每个工作日均为受限开放日。 
2020年 8月 4日至 2020年 8月 7日、2020年 8月 10日为本基金第八个受
限开放期。 
投资者在受限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
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
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2.2 申购与赎回的办理原则 
(1)“未知价”原则,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
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当日15:00以前申请撤销。 
(4)场外份额受限开放出现部分确认的情况时,遵循“按比例确认原则”,
即每个受限开放日均按照“有效申购扣费后预成交份额数量”与“有效赎回申请
份额数量”比例,对申购和赎回进行确认;在每个受限开放日结束后,本基金需
保持基金总份额基本不变。 
2.3 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在受限开放日,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需遵循如下规定: 
1)“有效赎回申请份额数量”大于“有效申购扣费后预成交份额数量”,则
对申购的有效申请全部予以确认,同时将按照“赎回申请份额”和“有效申购扣
费后预成交份额”基本相等的原则对所有有效的赎回申请份额进行部分确认。 
2)“有效赎回申请份额数量”小于“有效申购扣费后预成交份额数量”,则
对赎回的有效申请全部予以确认,同时将按照“赎回申请份额”和“有效申购扣
费后预成交份额”基本相等的原则对所有有效的申购申请份额进行部分确认。 
3)“有效赎回申请份额数量”等于“受限开放日有效申购扣费后预成交份额
3 
 
数量”,则对申购和赎回的有效申请全部予以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
或赎回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T+1日(包括该日)内
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者应在T+2日后(包括该
日)及时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
申购不成功,则申购款项退还给投资者。在本次受限开放期内,若T日的赎回申
请未被确认或未被全部确认,且T+2日仍为受限开放日,则投资者可于T+2日再次
提交对应份额的赎回申请。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依法对上述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时间进行调整,并必须在调整实施日前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
媒介上公告。 
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
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购、赎回申请。申购、赎回申请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
为准。对于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 
 
3 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通过本基金指定销售机构场外申购基金,每个交易账户单笔首次最低申购金
额为1,000元;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的单笔首次最低申购金额为50,000元,
追加申购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10,000元。本基金存续期间对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
不设置最高累计申购金额限制。 
3.2 申购费率 
本基金场外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具体如下表: 
费用项 单笔金额(M) 收费标准 
申购费(场外) 
M<50万元 1.5% 
50万元≤M<100万元 1.0% 
100万元≤M<500万元 0.5% 
M≥500万元 每笔1000元 
3.3 本基金场内份额不开放本次申购。 
4 
 
3.4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1)本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申购人承担,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
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2)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对申购金额的数量限 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 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 迟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 上公告。 4 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办理基金份额场外赎回时,赎回的最低份额为5份基金份额;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但某笔赎回导致单个交易账户 的基金份额余额少于5份时,剩余基金份额将与该次赎回份额一起全部赎回。 4.2 赎回费率 场外的赎回费率具体如下表: 费用项 持有期限(Y) 收费标准 赎回费(场外) Y<7日 1.50% 7日≤Y<30日 0.75% 30日≤Y<365日 0.50% 365日≤Y<730日 0.25% Y≥730日 0 4.3 本基金场内份额不开放本次赎回。 4.4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1)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 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对场外持有期少于 30日(不含)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收 取赎回费用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场外持有期在 30日以上(含)且少于 90日(不 含)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收取赎回费用总额的 75%计入基金财产;对场外持有期 5 在 90日以上(含)且少于 180日(不含)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收取赎回费用总 额的 50%计入基金财产;对场外持续持有期 180日以上(含)的投资者所收取赎 回费用总额的 25%计入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市场推广、注册登记费和其他手 续费。 (2)投资者份额持有时间记录规则以登记结算机构最新业务规则为准,具 体持有时间以登记结算机构系统记录为准。 (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对赎回份额、最低基 金份额余额等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于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 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 迟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 上公告。 5 基金销售机构 5.1 场外销售机构 (1)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住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18号院1号楼801-16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30号仰山公园8号楼A栋109室 法定代表人:卢伟忠 联系人:潘任会 电话:010-57383818 传真:010-57383894 网址:http://www.jtamc.com/ (2)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电子交易 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办理基金的申购、赎回等业务,具体业 务办理情况及业务规则请登录本公司网站查询。 网址:http://www.jtamc.com/ (3)其他场外销售机构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6 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九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大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粤开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万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中国 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 司 、中信期货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北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唐鼎耀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泰诚 财富基金销售(大连)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信证券有限责任公 司、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电盈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杭州科地瑞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盈信基金销 售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济安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民 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市伯嘉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朝阳永续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海银基金销 售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世纪证券有 限责任公司、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云湾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厦门市 鑫鼎盛控股有限公司、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有鱼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东 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民商基金销售(上海)有限公司、 方德保险代理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浦领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泛华普益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增财基金销售有 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凯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 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汇付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联泰资产基金销售 有限公司、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北京钱景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大泰金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一路财富(北京)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大 智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 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 限公司、北京虹点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中证金牛(北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深 圳富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7 深圳众禄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基煜基金 销售有限公司、凤凰金信(银川)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宜信普泽(北京)基金销 售有限公司、上海华夏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中 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6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6.1 本基金本次受限开放期为2020年8月4日至2020年8月7日、2020年8月10 日,即在该开放期内接受办理本基金场外份额的申购、赎回业务,2020年8月10 日15:00以后暂停接受办理本基金场外份额的申购、赎回业务直至下一个受限开 放期。 6.2 投资者在本基金销售机构办理基金申购、赎回业务时,具体办理规则及 程序请遵循各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6.3 风险提示:请投资者参阅基金管理人在2020年7月30日发布的“九泰锐 益定增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第八次受限开放申购、赎回业务的风险提示 公告”。 6.4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受限开放申购、赎回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 者办理受限开放申购、赎回业务前应认真阅读本公告及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 说明书(更新)等相关法律文件,以及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风险提示公告。投 资者也可拨打我公司客服热线(400-628-0606)或销售机构客服电话咨询相关事 宜。 6.5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 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不代表其未来表现, 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 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 行承担。投资人申购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法律文件。 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8 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 7月 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