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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发中证10年期国开债C(005285)

广发中证10年期国开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清算报告查看PDF公告

广发中证 10年期国开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LOF)清算报告
基金管理人: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出具日期:2020年 6月 17日
报告公告日期:2020年 7月 29日
目录
1.重要提示 3
2.基金概况 4
3.基金运作情况说明 6
4.财务报告 7
5.清算事项说明 8
6.备查文件目录 12
1.重要提示
广发中证 10年期国开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
许可【2017】634号文准予注册,于 2017年 11月 15日成立并正式运作。本基金基金管理人为广发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为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托管
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广发中证 10年
期国开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等有关规定,2020年 4月 2日起
至 2020年 5月 6日止,本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 2020年 5月 7日,本基金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广发中证 10年期国开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终止基金合同并终
止上市相关事项的议案》。根据基金管理人于 2020年 5月 8日公布的《关于广发中证 10年期国开债指数
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本基金从 2020年 5月 8日起进入
清算期,基金管理人按照本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组织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2020年 6月 17日为本基金清算的最后一日,由基金管理人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宁波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
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由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清算报告进行审计,广东广信
君达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
2.基金概况
2.1基金基本情况
基金名称 广发中证 10年期国开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基金简称 广发中证 10年期国开债(LOF) 
场内简称 十年国开 
扩位证券简称 十年国开 LOF 
基金主代码 501106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7年 11月 15日 
基金管理人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最后运作日(2020年 5月 7日)基金份额总额 1,502,112.50份 
基金合同存续期 不定期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广发中证 10年期国开债(LOF)A 广发中证 10年期国开债 C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501106 005285 
基金最后运作日下属分级基金的份额总额 439,486.95份 1,062,625.55份 
2.2基金产品说明
投资目标 本基金通过指数化投资,争取在扣除各项费用之前获得与标的指数相似的总回报,追求跟踪偏
离度及跟踪误差的最小化。 
投资策略 1、本基金为指数基金,主要采用抽样复制和动态最优化的方法,投资于标的指数中具有代表性
和流动性的成份券和备选成份券,或选择非成份券作为替代,构造与标的指数风险收益特征相似的资产组
合,以实现对标的指数的有效跟踪。在正常市场情况下,本基金力争追求日均跟踪偏离度的绝对值不超过
0.5%,将年化跟踪误差控制在 2%以内。如因标的指数编制规则调整等其他原因,导致基金跟踪偏离度和
跟踪误差超过了上述范围,基金管理人应采取合理措施,避免跟踪误差进一步扩大。
2、本基金将根据风险管理的原则,主要选择流动性好、交易活跃的国债期货合约进行交易,以降低债券
仓位调整的交易成本,提高投资效率,从而更好地跟踪标的指数,实现投资目标。 
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标的指数“中证 10年期国开债指数”收益率。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债券型指数基金,其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低于股票基金、混合基金,高于货币市
场基金。 
3.基金运作情况说明
广发中证 10年期国开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准予广发中证 10年期
国开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634号)准予注册,由基金管理人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和《广发中证
10年期国开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开募集,于 2017年 11月
15日成立并正式运作,基金合同生效日基金份额总额为 220,609,852.11份。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广发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广发中证 10年
期国开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等有关规定,2020年 4月 2日起
至 2020年 5月 6日止,本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 2020年 5月 7日,本基金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广发中证 10年期国开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终止基金合同并终
止上市相关事项的议案》。根据基金管理人于 2020年 5月 8日公布的《关于广发中证 10年期国开债指数
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本基金最后运作日为 2020年 5月
7日,自 2020年 5月 8日起进入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4.财务报告
4.1基金最后运作日资产负债表(已经审计)
会计主体:广发中证 10年期国开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报告截止日:2020年 5月 7日(基金最后运作日)
单位:人民币元
最后运作日
2020年 5月 7日 
资产: 
银行存款 2,014,520.51 
存出保证金 297.94 
应收利息 15,452.03 
资产总计 2,030,270.48 
负债: 
应付赎回款 129,385.49 
应付管理人报酬 104.12 
应付托管费 20.82 
应付销售服务费 97.11 
应付交易费用 275.00 
其他负债 105,463.73 
负债合计 235,346.27 
所有者权益: 
实收基金 1,502,112.50 
未分配利润 292,811.71 
所有者权益合计 1,794,924.21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2,030,270.48 
注 1:报告截止日 2020年 5月 7日(基金最后运作日),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单位净值为 1.2187,基金
份额总额为 439,486.95份;C类基金份额单位净值为 1.1851,基金份额总额为 1,062,625.55份。
注 2:本基金的清算财务报表是在非持续经营的前提下参考《企业会计准则》及《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
业务指引》的有关规定编制的。自本基金最后运作日起,资产负债按清算价格计价。由于报告性质所致,
本清算财务报表并无比较期间的相关数据列示。
5.清算事项说明
5.1广发中证 10年期国开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简介
5.1.1基本情况
广发中证 10年期国开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7】634号核
准注册,于 2017年 11月 15日募集成立。本基金为上市契约型开放式,存续期限为不定期。本基金的基
金管理人为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国家开发银行债券,为更好实现投资目标,还可以投资于具有良好流动性
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国债、政策性金融债、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同业存单、国债期货
等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基金的投资组合
比例为:本基金投资于债券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其中标的指数成份券和备选成份券的比例
不低于本基金非现金基金资产的 80%;每个交易日日终扣除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现金或者
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标的指数“中证 10年期国开债指数”收益率。
根据《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广发中证 10年期国开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
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本基金自 2020年 5月 8日起进入清算期,终止办理申购、赎回、转换及定
期定额投资等业务,并停止收取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
5.1.2清算原因
2020年 4月 2日起至 2020年 5月 6日 15:00止,本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本基金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了《关于广发中证 10年期国开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终止基金合同并
终止上市相关事项的议案》。根据基金管理人于 2020年 5月 8日公布的《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广
发中证 10年期国开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本基金
从 2020年 5月 8日起进入清算期,基金管理人将按照本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组织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
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5.1.3清算期间
根据《广发中证 10年期国开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约定,自出现《广发中证 10年期国开
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 30个工作日内成立清算小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
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2020年 5月 7日为本基金的终止日。本基金的清
算期间为自 2020年 5月 8日至 2020年 6月 17日止(以下简称“清算期间”),2020年 6月 17日为本
基金的清算期间结束日。
5.2清算财务报表编制基础
本基金的清算财务报表是在非持续经营的前提下参考《企业会计准则》及《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
引》的有关规定编制的。自本基金最后运作日起,资产负债按清算价格计价。由于报告性质所致,本清算
财务报表并无比较期间的相关数据列示。
5.3清算情况
于清算期间,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对本基金的资产、负债进行清算,全部清算工作按清算原则和清算手续进
行。具体清算情况如下:
5.3.1资产处置情况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收利息为人民币 15,452.03元,为应收银行存款利息和应收保证金利息,款项将于结
息时按实际金额划入托管账户。
5.3.2负债清偿情况
(1)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赎回款为人民币 129,385.49元,该款项已于 2020年 6月 17日前支付完毕。
(2)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管理人报酬为人民币 104.12元,该款项已于 2020年 6月 17日前支付完毕。
(3)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托管费为人民币 20.82元,该款项已于 2020年 6月 17日前支付完毕。
(4)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销售服务费为人民币 97.11元,该款项已于 2020年 6月 17日前支付完毕。
(5)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交易费用为人民币 275.00元,该款项已于 2020年 6月 17日前支付完毕。
(6)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其他负债为人民币 105,463.73元,主要为账户维护费、信披费、审计费及指数使用
费等,已于 2020年 6月 17日前支付完毕。
5.3.3清算期间的清算损益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自 2020年 5月 8日
至 2020年 6月 17日
止清算期间 
一、收益(损失以“-”填列) 
存款利息收入(注 1) 2,092.46 
其他收入(注 2) 37.74 
二、费用 
其他费用(注 3) 12,540.70 
三、清算期间净收益(损失以“-”填列) -10,410.50 
注 1:存款利息收入系计提的清算期间的银行存款利息和保证金利息。
注 2:其他收入系投资者在最后运作日申请赎回所产生的基金赎回费收入。
注 3:其他费用系清算期间所产生的账户维护费、律师费及审计费。
5.4资产处置及负债清偿后的剩余资产分配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金额 
一、最后运作日 2020年 5月 7日基金净资产 1,794,924.21 
加:清算期间净收益(损失以“-”填列) -10,410.50 
减:基金净赎回金额(于清算期间确认的最后运作日赎回申请) 9,128.79 
二、2020年 6月 17日基金净资产 1,775,384.92 
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约定,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
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6.备查文件目录
6.1备查文件目录
6.1.1《广发中证 10年期国开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清算审计报告》
6.1.2《关于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广发中证 10年期国开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财产清算之法律意
见书》
6.2存放地点
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 1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 31-33楼
6.3查阅方式
投资者可在营业时间内至基金管理人的办公场所免费查阅。
广发中证 10年期国开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二〇二〇年七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