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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消费(162415)

美国消费:关于增加C类人民币份额并修改基金合同的公告查看PDF公告

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华宝标普美国品质消费
股票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增加 C类人民币份额 
并修改基金合同的公告 
 
为了更好地满足投资者的理财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
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和《华宝标普美国品质消费股票指数证券投资
基金(LOF)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华宝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自 2020年 7月 31日起,增设华宝标普美国品质
消费股票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以下简称“本基金”)的 C类人民币份额,并相应修
改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相关条款。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C类人民币份额的基本情况 
增加 C类人民币份额后,本基金将设 A类人民币份额、C类人民币份额和 A类美元份额
三个类别,本基金原有人民币份额调整为 A类人民币份额,原有美元份额调整为 A类美元份
额。三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设置基金代码,分别计算并公布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通过场外销售机构认购、申购的 A类人民币份额登记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登
记结算系统,通过场内会员单位认购、申购或买入的 A类人民币份额登记在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证券登记系统,C类人民币份额和 A类美元份额登记在本公司
注册登记系统。 
投资者可以自主选择 A类人民币份额、C类人民币份额或 A类美元份额对应的基金代码
进行申购。目前已持有本基金人民币基金份额的投资者,其基金账户中保留的本基金人民币
份额余额全部自动转换为 A类人民币份额,已持有本基金美元基金份额的投资者,其基金账
户中保留的本基金美元份额余额全部自动转换为 A类美元份额。 
C类人民币份额的基金代码为“009975”,基金简称为“华宝美国消费 C”。 
C类人民币份额的初始基金份额净值与当日 A类人民币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一致。 
1、申购费 
本基金 C类人民币份额不收取申购费。 
2、赎回费 
本基金 C类人民币份额的赎回费率如下: 
持有 C类人民币份额期限 赎回费率(%) 
小于 7日 1.50% 
大于等于 7日 0% 
对 C类人民币份额持有人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3、C类人民币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 C类人民币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 0.40%,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 C类人民币
份额基金资产净值的 0.40%年费率计提。 
二、C类人民币份额申购与赎回的数量限制 
1、投资者通过其他场外销售机构和直销 e网金申购本基金 C类人民币份额单笔最低金
额为 1元人民币(含申购费)。通过直销柜台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 10万元人民币(含申购
费),追加申购最低金额为每笔 1元人民币(含申购费)。已在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购买过基
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投资者,不受直销柜台首次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但受追加申购
最低金额的限制。各销售机构对最低申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
务规定为准。投资者可多次申购,对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份额不设上限限制。 
2、投资者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本基金按照份额进行赎回,申请赎回份额
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单笔赎回份额不得低于 1份。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某一
销售机构的某一交易账户内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 1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 
3、C类人民币份额定期定额投资的最低金额为 1元人民币。 
4、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
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
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具体请参见相关公告。 
5、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投
资者每个基金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限制、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单
个投资者单日或单笔申购金额上限、本基金或各类份额的总规模限额和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
等。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
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三、C类人民币份额申购、赎回等业务办理机构 
目前仅在本公司直销渠道开通本基金 C类人民币份额的开户、申购、赎回及定期定额投
资业务。C类人民币份额通过本公司直销 e网金定期定额投资的最低金额为 1元人民币。 
如后续增加 C类人民币份额申购、赎回等业务办理的销售机构,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四、重要提示 
1、本基金基金合同的修订对本基金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根
据基金合同的约定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本公司已就修订内容履行了规定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 
2、本公司于公告当日在网站上同时公布经修改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及招募说明书。 
3、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增加 C类人民币份额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
的详细情况,可登录本公司网站(www.fsfund.com)查阅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
律文件,以及相关业务公告。 
4、投资者可访问本公司网站(www.fsfund.com)或拨打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700-5588、
400-820-5050、021-38924558)咨询相关情况。 
 
特此公告。 
 
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 7月 29日 
 
附件:《华宝标普美国品质消费股票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修改如下: 
原基
金合
同涉
及修
改章
节 
原基金合同表述


修订后表述 全文 指定媒介/指定网站/指定报刊 规定媒介/规定网站/规定报刊 第二 部分 释义 13、《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9 年7月26日颁布、同年9月1日实施的《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9 年7月26日颁布、同年9月1日实施,并经2020年3 月20日中国证监会《关于修改部分证券期货规章 的决定》修正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 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33、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基金的登记机构为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和接受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 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本基金人民币份 额的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美元份额的登记机构为华宝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 34、登记结算系统: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开放式基金登记结算系统。 通过场外销售机构认购、申购的人民币份 额登记在本系统 35、证券登记系统: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登记系统。 通过场内会员单位认购、申购或买入的人 民币份额登记在本系统 36、基金账户:指投资者通过场外销售机 构在登记机构注册的开放式基金账户,用 于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场 外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其中场外 人民币份额记录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开立的基金账户并登记在登 记结算系统,美元份额记录在华宝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开立的基金账户并登记在华 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注册登记系统 37、深圳证券账户:指在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设的深圳 证券交易所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即A股 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本基金的场 内人民币份额记录在该账户并登记在证 券登记系统 52、上市交易:指基金存续期间,投资者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以集中竞 价的方式买卖本基金人民币份额的行为


33、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 登记机构为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和接受华宝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 构。本基金A类人民币份额的登记机构为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C类人民币份额和A类 美元份额的登记机构为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4、登记结算系统: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开放式基金登记结算系统。通过场外销售 机构认购、申购的A类人民币份额登记在本系统 35、证券登记系统: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登记系统。通过场内会员 单位认购、申购或买入的A类人民币份额登记在 本系统 36、基金账户:指投资者通过场外销售机构在登 记机构注册的开放式基金账户,用于记录其持有 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场外基金份额余额及其 变动情况,其中场外A类人民币份额记录在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的基金账户并 登记在登记结算系统,C类人民币份额和A类美元 份额记录在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立的基金 账户并登记在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注册登 记系统 37、深圳证券账户:指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设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人 民币普通股票账户(即A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 金账户,本基金的场内A类人民币份额记录在该 账户并登记在证券登记系统 52、上市交易:指基金存续期间,投资者通过深 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以集中竞价的方式买卖 本基金A类人民币份额的行为 55、系统内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 持有的人民币份额在登记结算系统内不 同销售机构之间或证券登记系统内不同 会员单位之间进行转托管的行为或者基 金份额持有人将持有的美元份额在华宝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注册登记系统内销售 机构之间进行转托管的行为 56、跨系统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 持有的人民币份额在登记结算系统和证 券登记系统间进行转托管的行为,除非基 金管理人另行公告,本基金不支持基金份 额持有人将持有的基金份额在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登记结算系统 或证券登记系统与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注册登记系统之间进行转托管 60、基金份额类别:指本基金根据认购/ 申购、赎回所使用的货币的不同,将基金 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以人民币计价并进 行认购、申购、赎回或上市交易的份额类 别,称为人民币份额;以美元计价并进行 认购、申购、赎回的份额类别,称为美元 份额 68、基金份额净值:人民币份额的基金份 额净值指以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 算日基金份额余额后得出的单位基金份 额的价值,计算日基金份额余额为计算日 各币种基金份额余额的合计数;美元份额 55、系统内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持有的 A类人民币份额在登记结算系统内不同销售机构 之间或证券登记系统内不同会员单位之间进行 转托管的行为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持有的C类 人民币份额和A类美元份额在华宝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注册登记系统内销售机构之间进行转托管 的行为 56、跨系统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持有的 A类人民币份额在登记结算系统和证券登记系统 间进行转托管的行为,除非基金管理人另行公 告,本基金不支持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持有的基金 份额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登记 结算系统或证券登记系统与华宝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注册登记系统之间进行转托管 60、基金份额类别:指本基金根据申购、赎回所 使用的货币、销售服务费及申购费收取方式的不 同,将基金份额分为A类人民币份额、C类人民币 份额和A类美元份额三个类别。不从本类别基金 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收取申购费且以人民币 计价并进行申购、赎回或上市交易的基金份额类 别,称为A类人民币份额;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 计提销售服务费,但不收取申购费且以人民币计 价并进行申购、赎回的基金份额类别,称为C类 人民币份额类别;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 售服务费,收取申购费且以美元计价并进行申 购、赎回的基金份额类别,称为A类美元份额。 三类基金份额分设不同的基金代码,并分别公布 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69、基金份额净值:某类人民币份额的基金份额 净值指计算日该类份额的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 该类份额余额所得的基金单位份额的价值。为避 免歧义,计算日该类份额的资产净值为计算日该 类份额的各币种份额对应的资产净值,计算日该 的基金份额净值以人民币份额的基金份 额净值为基础,按照计算日中国人民银行 公布的人民币对美元汇率中间价进行计 算 71、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 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指定互联 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 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 等媒介 类份额余额为计算日该类份额的各币种份额余 额的合计数(即计算A类人民币份额的基金份额 净值时,该类份额的资产净值为A类人民币份额 和A类美元份额对应的资产净值的合计数,该类 份额余额为A类人民币份额和A类美元份额余额 的合计数);A类美元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以A类 人民币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按照计算日 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对美元汇率中间价 进行计算 72、规定媒介:指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用 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信息披露办 法》规定的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 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 站)等媒介 新增: 61、销售服务 费: 指从基金资产中计提的,用 于本基金市场推广、销售以 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的 费用指从基金资产中计提 的,用于本基金市场推广、 销售以及基金份额持有人 服务的费用


第三 部分 基金 的基 本情 况 六、基金份额的类别


本基金根据认购、申购、赎回所使用 货币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 别。以人民币计价并进行认购、申购、赎 回或上市交易的份额类别,称为人民币份 额;以美元计价并进行认购、申购、赎回 的份额类别,称为美元份额。


六、基金份额的类别 本基金根据申购、赎回所使用的货币、销售 服务费及申购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 为A类人民币份额、C类人民币份额和A类美元份 额三个类别。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 务费,收取申购费且以人民币计价并进行申购、 赎回或上市交易的基金份额类别,称为A类人民 币份额;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 但不收取申购费且以人民币计价并进行申购、赎


本基金对人民币份额和美元份额分 别设置代码,分别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基 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投资者 在认购、申购基金份额时可自行选择基金 份额类别,并交付相应币种的款项。


七、基金份额发售面值和认购费用 本基金人民币份额发售面值 1.00 元人民币。美元份额发售面值为1.00 元 人民币按基金募集期最后一日中国人民 银行最新公布的人民币对美元汇率中间 价折算的美元金额,具体计算方法见招募 说明书。 回的基金份额类别,称为C类人民币份额类别; 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收取申 购费且以美元计价并进行申购、赎回的基金份额 类别,称为A类美元份额。 本基金对A类人民币份额、C类人民币份额和 A类美元份额分别设置代码,分别计算基金资产 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投资 者在申购基金份额时可自行选择基金份额类别, 并交付相应币种的款项。


投资者可通过场内、场外两种渠道申购与赎 回A类人民币份额;可通过场外渠道申购与赎回A 类美元份额和C类人民币份额。本基金A类人民币 份额参与上市交易,A类美元份额和C类人民币份 额不参与上市交易。 七、基金份额发售面值和认购费用 本基金A类人民币份额发售面值 1.00 元人 民币。A类美元份额发售面值为1.00 元人民币按 基金募集期最后一日中国人民银行最新公布的 人民币对美元汇率中间价折算的美元金额,具体 计算方法见招募说明书。 一、基金份额的发售时间、发售方式、 发售对象 2、发售方式 本基金人民币份额通过场外、场内两 种方式公开发售,美元份额仅通过场外公 开发售。以人民币认购的基金份额登记为 人民币份额,以美元认购的基金份额登记 为美元份额。 场外通过各销售机构的基金销售网 点公开发售,具体名单见基金份额发售公 告以及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调整销售 一、基金份额的发售时间、发售方式、发售 对象 2、发售方式 本基金A类人民币份额通过场外、场内两种 方式公开发售,A类美元份额仅通过场外公开发 售。以人民币认购的基金份额登记为A类人民币 份额,以美元认购的基金份额登记为A类美元份 额。 场外通过各销售机构的基金销售网点公开 发售,具体名单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以及基金管 理人届时发布的调整销售机构的相关公告。 机构的相关公告。 场内通过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 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发售,尚未取得 基金销售业务资格、但属于深圳证券交易 所会员单位的其他机构,可在本基金人民 币份额上市后,代理投资者通过深圳证券 交易所交易系统参与人民币份额的上市 交易。 场内通过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深圳证 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发售,尚未取得基金销售业务 资格、但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的其他机 构,可在本基金A类人民币份额上市后,代理投 资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参与A类人民 币份额的上市交易。 第六 部分 基金 份额 的上 市交 易 一、上市交易的基金份额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本基金符合法律 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上市条件 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将根据有关规定, 申请本基金人民币份额上市交易。 在条件成熟后,基金管理人在履行相 关程序后也可申请本基金美元份额上市 交易,基金管理人可根据需要修改基金合 同相关内容,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 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三、上市交易的时间 基金合同生效后,本基金人民币份额 将申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四、上市交易的规则 1、本基金人民币份额上市首日的开 盘参考价为上市前最新公布的人民币份 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2、本基金人民币份额上市交易遵循 《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及其 他相关规定。 一、上市交易的基金份额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本基金符合法律法规和 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上市条件的情况下,基金 管理人将根据有关规定,申请本基金 A类人民币 份额上市交易。 在条件成熟后,基金管理人在履行相关程序 后也可申请本基金 A类美元份额上市交易,基金 管理人可根据需要修改基金合同相关内容,无须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 《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 告。 三、上市交易的时间 基金合同生效后,本基金 A类人民币份额将 申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四、上市交易的规则 1、本基金 A 类人民币份额上市首日的开盘 参考价为上市前最新公布的A类人民币份额的基 金份额净值; 2、本基金 A类人民币份额上市交易遵循《深 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及其他相关规定。 六、上市交易的行情揭示 本基金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 交易行情通过行情发布系统揭示。行情发 布系统同时揭示最新公布的人民币份额 的基金份额净值。 七、上市交易的停复牌、暂停上市、 恢复上市和终止上市 本基金人民币份额的停复牌、暂停上 市、恢复上市和终止上市按照相关法律法 规、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 规定执行。 六、上市交易的行情揭示 本基金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交易行 情通过行情发布系统揭示。行情发布系统同时揭 示最新公布的 A类人民币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七、上市交易的停复牌、暂停上市、恢复上 市和终止上市 本基金A类人民币份额的停复牌、暂停上市、 恢复上市和终止上市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 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 部分 基金 份额 的申 购与 赎回 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者可通过场 外、场内两种方式对本基金人民币份额进 行申购与赎回,投资者仅可通过场外方式 对美元份额进行申购与赎回。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投资者可使用基金账户,通过场外销 售机构,办理本基金人民币份额和美元份 额的场外申购与赎回业务。 投资者也可使用深圳证券账户,通过 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办理人民币份额的 场内申购与赎回业务。场内申购和赎回业 务的场所为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经深 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认可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 位。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 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 的数量限制、投资者每个基金交易账户的 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者可通过场外、场内 两种方式对本基金A类人民币份额进行申购与赎 回,投资者仅可通过场外方式对A类美元份额和C 类人民币份额进行申购与赎回。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投资者可使用基金账户,通过场外销售机 构,办理本基金A类人民币份额、C类人民币份额 和A类美元份额的场外申购与赎回业务。 投资者也可使用深圳证券账户,通过深圳证 券交易所系统办理A类人民币份额的场内申购与 赎回业务。场内申购和赎回业务的场所为具有基 金销售业务资格、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深圳证券交易所 会员单位。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 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投 资者每个基金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限 最低基金份额余额限制、单个投资者累计 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单个投资者单日或 单笔申购金额上限、本基金总规模限额和 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等。基金管理人必须 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 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 会备案。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 途 2、本基金分别计算人民币份额和美 元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人民币份额净值 的计算精确到 0.001元,小数点后第四位 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 财产承担;美元份额净值的计算精确到 0.0001美元,小数点后第五位四舍五入, 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基金份额净值应当在估值日后 2 个工作 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 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3、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 式:本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 书。本基金的申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 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申购的有效 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当日对应份额类 别的基金份额净值,有效份额单位为份。 4、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本 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本 基金的赎回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 招募说明书中列示。人民币份额赎回金额 单位为元,美元份额赎回金额单位为美 制、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单个 投资者单日或单笔申购金额上限、本基金或各类 份额的总规模限额和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等。基 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 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 会备案。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2、本基金分别计算各类人民币份额和 A 类 美元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各类人民币份额净值 的计算精确到 0.001元,小数点后第四位四舍五 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A 类美元份额净值的计算精确到 0.0001 美元,小 数点后第五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 由基金财产承担。基金份额净值应当在估值日后 2个工作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 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3、本基金 A 类人民币份额和 A 类美元份额 在申购时收取申购费,C类人民币份额在申购时 不收取申购费。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 式:本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本 基金的申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 明书中列示。申购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以 当日对应份额类别的基金份额净值,有效份额单 位为份。 4、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本基金赎 回金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赎回费 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 各类人民币份额赎回金额单位为元,A类美元份 额赎回金额单位为美元。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 元。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 额乘以当日对应份额类别的基金份额净 值并扣除相应的费用。 5、申购费用由投资者承担,不列入 基金财产。 9、办理人民币份额的场内申购、赎 回业务应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有关业务规 则。若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深圳 证券交易所或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对场内申购、赎回业务规则有新的 规定,基金合同相应予以修改,并按照新 规定执行,且此项修改无须召开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 八、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7、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 销售机构或登记机构的异常情况导致基 金销售系统、基金登记系统或基金会计系 统无法正常运行。 十、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1)巨额赎回的场外处理 对于未能受理部分,投资者在提交赎 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 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 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 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 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 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 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当日对应份额类别的基金 份额净值并扣除相应的费用。 5、A类人民币份额和 A类美元份额的申购费 用由申购 A类人民币份额和 A类美元份额投资者 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 9、办理 A 类人民币份额的场内申购、赎回 业务应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有关业务规则。若相关法律法 规、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或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对场内申购、赎回业务规则 有新的规定,基金合同相应予以修改,并按照新 规定执行,且此项修改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 八、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7、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 构或登记机构的异常情况导致基金销售系统、注 册登记系统、基金登记系统或基金会计系统无法 正常运行。 十、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1)巨额赎回的场外处理 对于未能受理部分,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 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 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 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 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 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 放日该类别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 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 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投 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 资者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部分延期赎回不受单笔赎回最低份额的 限制。 十四、基金份额的登记和转托管 1、基金份额的登记 (1)本基金的基金份额采用分系统 登记的原则。场外认购或申购的人民币份 额,登记在登记结算系统中基金份额持有 人的基金账户下;场内认购、申购或上市 交易买入的人民币份额,登记在证券登记 系统基金份额持有人深圳证券账户下;场 外认购或申购的美元份额,由华宝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进行登记。 (2)登记在证券登记系统中的人民 币份额,可以直接申请场内赎回,也可在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3)登记在登记结算系统中的人民 币份额,可以直接申请场外赎回,也可以 办理跨系统转托管转至证券登记系统后, 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2、基金份额的转托管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办理已持有基金 份额在不同销售机构之间的转托管,基金 销售机构可以按照规定的标准收取转托 管费。本基金人民币份额的转托管包括系 统内转托管和跨系统转托管。 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投资者在 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者未能赎回 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部分延期赎回不受单 笔赎回最低份额的限制。 十四、基金份额的登记和转托管 1、基金份额的登记 (1)本基金的基金份额采用分系统登记的 原则。场外认购或申购的 A类人民币份额,登记 在登记结算系统中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基金账户 下;场内认购、申购或上市交易买入的 A类人民 币份额,登记在证券登记系统基金份额持有人深 圳证券账户下;场外认购或申购的美元份额,由 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进行登记。场外申购的 C 类人民币份额登记在基金管理人登记系统的基 金账户下。 (2)登记在证券登记系统中的 A 类人民币 份额,可以直接申请场内赎回,也可在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交易。 (3)登记在登记结算系统中的 A 类人民币 份额,可以直接申请场外赎回,也可以办理跨系 统转托管转至证券登记系统后,在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交易。 2、基金份额的转托管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在 不同销售机构之间的转托管,基金销售机构可以 按照规定的标准收取转托管费。本基金 A类人民 币份额的转托管包括系统内转托管和跨系统转 (1)系统内转托管 1)系统内转托管是指基金份额持有 人将持有的人民币份额在登记结算系统 内不同销售机构(网点)之间或证券登记 系统内不同会员单位(交易单元)之间进 行转托管的行为。 2)人民币份额登记在登记结算系统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变更办理人民币份 额赎回业务的销售机构(网点)时,须办 理已持有基金份额的系统内转托管。 3)人民币份额登记在证券登记系统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变更办理人民币份 额场内赎回或上市交易的会员单位(交易 单元)时,须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的系统 内转托管。 (2)跨系统转托管 1)跨系统转托管是指基金份额持有 人将持有的人民币份额在登记结算系统 和证券登记系统之间进行转托管的行为。 2)人民币份额跨系统转托管的具体 业务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办理。


3)除非基金管理人另行公告,本基 金不支持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持有的基金 份额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的登记结算系统或证券登记系统与华宝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注册登记系统之间进 行转托管。 (3)基金销售机构可以按照相关规定 托管。 (1)系统内转托管 1)系统内转托管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持 有的A类人民币份额在登记结算系统内不同销售 机构(网点)之间或证券登记系统内不同会员单 位(交易单元)之间进行转托管的行为。 2)A类人民币份额登记在登记结算系统的基 金份额持有人在变更办理A类人民币份额赎回业 务的销售机构(网点)时,须办理已持有基金份 额的系统内转托管。 3)A类人民币份额登记在证券登记系统的基 金份额持有人在变更办理A类人民币份额场内赎 回或上市交易的会员单位(交易单元)时,须办 理已持有基金份额的系统内转托管。 (2)跨系统转托管 1)跨系统转托管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持 有的A类人民币份额在登记结算系统和证券登记 系统之间进行转托管的行为。 2)A类人民币份额跨系统转托管的具体业务 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及深圳证 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办理。


3)除非基金管理人另行公告,本基金不支 持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持有的基金份额在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登记结算系统或证 券登记系统与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注册登记 系统之间进行转托管。 (3)基金销售机构可以按照相关规定向A类 人民币份额持有人收取转托管费。 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收取转托管费。 第九 部分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大 会 一、召开事由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 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的报酬标准; (10)终止人民币份额上市,但因基 金不再具备上市条件而被深圳证券交易 所终止上市的除外; 2、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 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


(3)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 定的范围内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调低 赎回费率或在对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 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变更收费 方式; 一、召开事由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 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 标准或提高销售服务费率; (10)终止A类人民币份额上市,但因基金 不再具备上市条件而被深圳证券交易所终止上 市的除外; 2、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3)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 围内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和销 售服务费率或在对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 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变更收费方式; 第十 二部 分 基金 份额 的登 记 二、基金登记业务办理机构 本基金人民币份额的登记机构为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美元份额 的登记机构为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 金管理人有权根据其判断与决定,委托其 他机构作为本基金的登记机构,办理基金 份额的注册与过户登记手续。基金管理人 委托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开放式基金份额 的登记业务的,应当与有关机构签订委托 代理协议,以明确基金管理人和代理机构 在投资者基金账户和/或深圳证券账户的 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清算及基金 交易确认、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 额持有人名册等事宜中的权利和义务,保 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二、基金登记业务办理机构 本基金A类人民币份额的登记机构为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C类人民币份额和A类 美元份额的登记机构为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其判断与决定,委托其他机 构作为本基金的登记机构,办理基金份额的注册 与过户登记手续。基金管理人委托其他机构代为 办理开放式基金份额的登记业务的,应当与有关 机构签订委托代理协议,以明确基金管理人和代 理机构在投资者基金账户和/或深圳证券账户的 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清算及基金交易确 认、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等事宜中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 合法权益。 第十 五部 分 基金 资产 估值 三、估值方法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资产净值计 算和基金会计核算的义务由基金管理人 承担。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 理人担任,因此,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 问题,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 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按照基金 管理人对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结果对外 予以公布。 四、估值程序


1、本基金分别计算并披露不同币种 基金份额对应的基金份额净值。人民币份 额净值的计算精确到0.001元,小数点后 第四位四舍五入;美元份额净值的计算精 确到0.0001美元,小数点后第五位四舍五 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五、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 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 的准确性、及时性。当人民币份额净值小 数点后三位以内(含第三位)或美元份额 净值小数点四位以内(含第四位)发生估 值错误时,视为基金份额净值错误。 七、基金净值的确认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 和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 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核。基金管理人应 于每个开放日估值时间点计算基金资产 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并发送给基金 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 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 按约定对基金净值予以公布。 三、估值方法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基 金会计核算的义务由基金管理人承担。本基金的 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因此,就与 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 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按照 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信息的计算结果对外予 以公布。 四、估值程序


1、本基金分别计算并披露各类别基金份额 对应的基金份额净值。各类人民币份额净值的计 算精确到0.001元,小数点后第四位四舍五入;A 类美元份额净值的计算精确到0.0001美元,小数 点后第五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 定。 五、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 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准确性、及 时性。当各类人民币份额净值小数点后三位以内 (含第三位)或A类美元份额净值小数点四位以内 (含第四位)发生估值错误时,视为基金份额净 值错误。 七、基金净值的确认 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 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核。基金管 理人应于每个开放日估值时间点计算基金资产 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 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 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按约定对基金净值予 以公布。


第十 六部 分 基金 费用 与税 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3、基金的上市费用;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 和支付方式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 4-14 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 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 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4、A类基金份额上市费用和年费;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 式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5-15项费用”, 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 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 支付。 新增: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3、从C类人民币份额的基金财产中计提的销 售服务费;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 方式 3、从 C 类人民币份额的基金财产中计提的 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 A类人民币份额和 A类美元份额不收 取销售服务费,C类人民币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 费率为 0.40%。 本基金C类人民币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 日 C类人民币份额基金资产净值的 0.40%的年费 率计提。销售服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40%÷当年实际天数 H为 C类人民币份额每日应计提的基金销售 服务费 E为 C类人民币份额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C类人民币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按 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根据与基金管理人核对一 致的财务数据,自动在次月初 5个工作日内、按 照指定的账户路径进行资金支付,基金管理人无 需再出具资金划拨指令。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 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第十 七部 分 基金 的收 益与 三、收益分配原则 3、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 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对某一基金份额类 别,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自行选择收益分配 三、收益分配原则 3、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 与红利再投资,对某一基金份额类别,基金份额 持有人可自行选择收益分配方式;基金份额持有 分配 方式;基金份额持有人事先未做出选择 的,默认的分红方式为现金红利。如果基 金份额持有人选择或默认选择现金分红 形式,则美元份额以美元进行现金分红, 人民币份额以人民币进行现金分红;如果 选择红利再投资形式,则同一类别基金份 额的分红资金将按除息日(具体以届时的 基金分红公告为准)该类别的基金份额净 值转成相应的同一类别的基金份额;场内 人民币份额收益分配方式只能为现金分 红; 4、基金收益分配后人民币份额的基 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 配基准日人民币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减 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 低于面值;对于美元份额,由于汇率因素 影响,存在收益分配后美元份额的基金份 额净值低于对应的基金份额面值的可能; 人事先未做出选择的,默认的分红方式为现金红 利。如果基金份额持有人选择或默认选择现金分 红形式,则A类美元份额以美元进行现金分红, 各类人民币份额以人民币进行现金分红;如果选 择红利再投资形式,则同一类别基金份额的分红 资金将按除息日(具体以届时的基金分红公告为 准)该类别的基金份额净值转成相应的同一类别 的基金份额;场内A类人民币份额收益分配方式 只能为现金分红; 4、基金收益分配后各类人民币份额的基金 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 各类人民币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 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对于A类 美元份额,由于汇率因素影响,存在收益分配后 A类美元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低于对应的基金份 额面值的可能; 二、基金的年度审计 1、基金管理人聘请与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相互独立的具有证券、期货相 关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 计师对本基金的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 二、基金的年度审计 1、基金管理人聘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 管人相互独立的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对本基金 的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 第十 九部 分 基金 的信 息披 露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 证监会规定时间内,将应予披露的基金信 息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全国性报刊(以 下简称“指定报刊”)及指定互联网网站 (以下简称“指定网站”)等媒介披露, 并保证基金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 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 露的信息资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 规定时间内,将应予披露的基金信息通过符合中 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全国性报刊(以下简称“规 定报刊”)及《信息披露办法》规定的互联网网 站(以下简称“规定网站”)等媒介披露,并保 证基金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 和方式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信息资料。 (四)基金份额上市交易公告书 本基金人民币份额获准在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 金份额上市交易前至少3个工作日将基金 份额上市交易公告书登载于指定媒介上。 (七)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 报告、基金中期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 三个月内,编制完成基金年度报告,将年 度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年度报告 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基金年度 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过具有证 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 计。





(八)临时报告 15、管理费、托管费、申购费、赎回 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 变更; 16、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 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22、本基金人民币份额停复牌、暂停 上市、恢复上市或终止上市;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 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 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各类基金资产净值、 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各类基金份额申购赎 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更新的招募说明 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清算报告等 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 查,并向基金管理人进行书面或电子确 认。 (四)基金份额上市交易公告书 本基金A类人民币份额获准在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交易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份额上市 交易前至少3个工作日将基金份额上市交易公告 书登载于规定媒介上。 (七)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 基金中期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三个月 内,编制完成基金年度报告,将年度报告登载在 规定网站上,并将年度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规 定报刊上。基金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 经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会计 师事务所审计。 (八)临时报告 15、管理费、托管费、销售服务费、申购费、 赎回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 更; 16、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 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22、本基金A类人民币份额停复牌、暂停上 市、恢复上市或终止上市;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 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 人编制的各类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净 值、各类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清 算报告等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 金管理人进行书面或电子确认。 第二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十部 分 基金 合同 的变 更、 终止 与基 金财 产的 清算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 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 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 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 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 作人员。 五、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 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 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 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 额比例进行分配。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 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符合《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注册会计师、律师 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 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五、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 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 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各类基金份 额持有人持有的各类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