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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商惠丰(002830)

关于调整浙商惠丰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估值精度并修改基金合同等相关事项的公告查看PDF公告

关于调整浙商惠丰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估值
精度并修改基金合同等相关事项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和《浙商惠丰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浙
商惠丰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代码:002830)的基金管理人浙商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基金管理人”或“本基金管理人”)经与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杭
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决定自 2020年 7月 28日起调整本基金的估值精度
由“精确到 0.001元”到“精确到 0.0001元”。根据最新的操作规程,相应修改基金合同和其他法律文件
相关内容。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基金估值精度调整方案
自 2020年 7月 28日起,本基金的估值精度由“精确到 0.001元”到“精确到 0.0001元”。
二、《浙商惠丰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对照表
章节 原文 修订后内容 
第六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3位,小数点后第 4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
基金财产承担。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4位,小数点后第 5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
基金财产承担。 
第七部分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 二、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简况
名称: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杭州银行)
住所:杭州市庆春路 46号
法定代表人:陈震山
成立时间:1996年 9月 26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 3,664,428,880元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4]337号 二、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简况
名称: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杭州银行)
住所:杭州市庆春路 46号
法定代表人:陈震山
成立时间:1996年 9月 26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 5,130,200,432元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4]337号 
第七部分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 二、基金托管人
(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4)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
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7)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
露前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二、基金托管人
(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4)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及
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7)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基金法》、《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
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第十四部分基金资产估值 四、估值程序
1、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市后,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精确到
0.001元,小数点后第 4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估值程序
1、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市后,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精确到
0.0001元,小数点后第 5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四部分基金资产估值 五、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准确性、及时性。当基金份
额净值小数点后 3位以内(含第 3位)发生估值错误时,视为基金份额净值错误。 五、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准确性、及时性。当基金份
额净值小数点后 4位以内(含第 4位)发生估值错误时,视为基金份额净值错误。 
注:基金合同摘要部分涉及以上修订内容的一并修改。
三、《浙商惠丰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修改对照表
章节 原文 修订后内容 
一、基金托管协议当事人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杭州银行)
住所:杭州市庆春路 46号
法定代表人:陈震山
成立时间:1996年 9月 26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 3,664,428,880元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4]337号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杭州银行)
住所:杭州市庆春路 46号
法定代表人:陈震山
成立时间:1996年 9月 26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 5,130,200,432元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4]337号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和核查 (四)……如基金托管人事后发现基金管理人没有按照
事先约定的交易对手或交易方式进行交易时,基金托管人应及时提醒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不承担由此
造成的任何损失和责任。 (四)……如基金托管人事后发现基金管理人没有按照事先约定的交易对手或
交易方式进行交易时,基金托管人应及时提醒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不承担由此造成的任何损失和责任。
如基金管理人未提供或未按要求提供交易对手名单、交易结算方式,导致基金托管人无法有效履行监督职
责,由此造成的损失和责任均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如基金管理人在基金投资运作之前未向基金托管人提供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对手名单及结算方式的,视为
基金管理人认可全市场交易对手和全部结算方式。 
五、基金财产的保管 (三)基金资金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1、基金托管人应以基金的名义在其营业机构开立基金的资金账户,并根据基金管理人合法合规的指令办
理资金收付。本基金的预留印鉴至少包含一枚基金托管人指定人名章,由基金托管人保管和使用。 (三)
基金资金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1、基金托管人应以基金的名义在其营业机构开立基金的资金账户(即托管账户),并根据基金管理人合
法合规的指令办理资金收付。本基金的预留印鉴至少包含一枚基金托管人指定人名章,由基金托管人保管
和使用。银行托管账户不办理通存通兑,不得透支取现、不得开通手机银行、电话银行、网上银行支付功
能。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托管人柜台办理资金划拨、查询、购买支票等支付结算凭证。 
六、指令的发送、确认及执行 (一)基金管理人对发送指令人员的书面授权
基金管理人应向基金托管人提供预留印鉴和被授权人签字样本,事先书面通知(以下称“授权通知”)基
金托管人有权发送指令的人员名单,注明相应的交易权限,并规定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指令时基
金托管人确认有权发送人员身份的方法。基金管理人发出授权通知后,应以电话形式向基金托管人确认。
…… (一)基金管理人对发送指令人员的书面授权
基金管理人应向基金托管人提供预留印鉴和被授权人签字样本,事先书面通知(以下称“授权通知”)基
金托管人有权发送指令的人员名单、签字/签章样本、预留印鉴和启用日期,注明相应的交易权限,并规
定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指令时基金托管人确认有权发送人员身份的方法。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
人发出的授权通知应加盖公章。基金管理人以原件形式发出授权通知后,以电话形式向基金托管人确认。
…… 
六、指令的发送、确认及执行 (二)指令的内容
指令是基金管理人在运用基金资产时,向基金托管人发出的资金划拨及其他款项支付的指令。基金管理人
发送给基金托管人的纸质指令应写明款项事由、支付时间、到账时间、金额、账户等,加盖预留印鉴并有
被授权人签字。 (二)指令的内容
指令是基金管理人在运用基金资产时,向基金托管人发出的资金划拨及其他款项支付的指令。基金管理人
发送给基金托管人的指令应写明款项事由、支付时间、到账时间、大小写金额、收付款账户等内容,加盖
预留印鉴并有被授权人签章。 
六、指令的发送、确认及执行 (三)指令的发送、确认及执行的时间和程序
指令由“授权通知”确定的有权发送人(下称“被授权人”)代表基金管理人应采用传真或其他双方约定
的方式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并以传真作为应急方式备用。基金管理人有义务在发送指令后及时与托管人进
行电话确认,因管理人未能及时与托管人进行指令确认,致使资金未能及时到账所造成的损失不由基金托
管人承担。基金托管人依照本托管协议及“授权通知”约定的方法确认指令有效后,方可执行指令。对于
被授权人发出的指令,基金管理人不得否认其效力。基金管理人应按照《基金法》、有关法律法规和《基
金合同》的规定,在其合法的经营权限和交易权限内发送划款指令,发送人应按照其授权权限发送划款指
令。基金管理人在发送指令时,应为基金托管人留出执行指令所必需的时间。发送需在当日完成划款的指
令,基金管理人应给基金托管人预留出距划款截至时点 2小时的指令执行时间。基金管理人在每个工作日
15:00以后发送的要求当日支付的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不保证当天能够执行。由基金管理人原因造成的
指令传输不及时、未能留出足够划款所需时间,致使资金未能及时到账所造成的损失不由基金托管人承担。
基金托管人收到基金管理人发送的指令后,应立即审查指令的要素是否齐全,并将指令所载签字和印鉴与
授权通知进行表面真实性及权限范围核对,复核无误后应在规定期限内执行,不得延误。
基金管理人应确保基金托管人在执行指令时,基金银行账户有足够的资金余额,在没有充足资金情况下的
指令,基金托管人可不予执行,并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不承担因为不执行该指令而造成损失
的责任。
基金管理人应将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交易成交单加盖印章后传真给基金托管人。 (三)指令的发送、确
认及执行的时间和程序
基金管理人应按照《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规、《基金合同》和本协议的规定,在其合法的经营权限和交
易权限内发送指令,发送人应按照其授权权限发送指令。指令由“授权通知”确定的有权发送人代表基金
管理人用传真或邮件的方式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发送后基金管理人及时通过电话与基金托管人确认指令内
容。因基金管理人未能及时与基金托管人进行指令确认,致使资金未能及时到账所造成的损失不由基金托
管人承担。凡指令以传真或扫描件形式发出的,则指令正本由基金管理人保管,基金托管人保管指令传真
件或扫描件。当两者不一致时,以基金托管人收到的划款指令传真件或扫描件为准。
基金管理人应保证基金托管人在执行基金管理人发送的划款指令时,基金银行账户或资金交收账户上有充
足的资金。基金的资金头寸不足时,基金托管人有权拒绝基金管理人发送的划款指令,但应及时通知基金
管理人。由于基金资金头寸不足此造成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赔偿。基金管理人在发送划款指令时应
充分考虑基金托管人的划款处理时间。对于要求当天到帐的指令,应在当天 15:00前发送;对于要求当天
某一时点到账,则指令需提前 2个工作小时发送,并相关付款条件已经具备。交易所指定交易截止时间的,
基金管理人需要在指定交易截止时间前 2个工作小时发送划款指令。
基金管理人对同业市场债券交易通知单加盖印章后传真给基金托管人。对于被授权人发出的指令,基金管
理人不得否认其效力。
基金托管人根据授权通知,对指令的预留印鉴、签字/签章样本等表面一致性审核(即仅审查划款指令要
素是否齐全,指令上的印鉴和签字/签章是否与预留的印鉴和签字/签章是否表面一致)无误后方可执行指
令。基金管理人可通过托管服务平台或托管账户网上银行查询功能查询资金划转情况。基金托管人仅根据
基金管理人的授权文件对指令进行表面一致性的形式审查,对其真实性不承担责任。
基金管理人发送指令时应同时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必要的投资合同、费用发票等划款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如
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提供的相关资料等文件仅作备案,对其合法性、有效性、完整性和真实性
不作审查,基金管理人应保证上述文件资料合法、真实、完整和有效。如因基金管理人提供的上述文件不
合法、不真实、不完整或失去效力而影响基金托管人的审核或给任何第三人带来损失,基金托管人不承担
任何形式的责任。如划款时该证明文件客观上尚不存在,由基金管理人在得到该证明文件后 3个工作日内
将该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发送基金托管人。
对于在上交所固定收益平台和在深交所综合协议交易平台交易的、实行“实时逐笔全额结算”和
“T+0”逐笔全额非担保交收的业务,基金管理人应在交易日 14:00前将划款指令发送至基金托管人。
因基金管理人指令传输不及时或基金头寸不足,致使资金未能及时划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所
造成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承担,包括赔偿给基金托管人、本基金认定的直接损失。
在基金资金头寸充足的情况下,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本协议的指令不
得拖延或拒绝执行。若基金管理人超出上述时间点给基金托管人发送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将尽全力配合
执行,但基金托管人不保证当日能够完成。
指令以传真形式发送的,基金管理人保存指令原件,基金托管人保存指令传真件。指令原件与传真件不一
致的,以基金托管人收到的传真件为准。
指令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的,基金管理人保存指令原件,基金托管人保存电子邮件内容。指令原件与电子
邮件内容不一致的,以基金托管人收到的电子邮件内容为准。 
六、指令的发送、确认及执行 (四)基金管理人发送错误指令的情形和处理程序
基金管理人发送错误指令的情形包括指令发送人员无权或超越权限发送指令及交割信息错误,指令中重要
信息不完整等。
基金托管人在履行监督职能时,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指令错误时,有权拒绝执行,并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改
正。 (四)基金管理人发送错误指令的情形和处理程序
基金管理人发送错误指令的情形包括指令发送人员无权或超越权限发送指令及交割信息错误,指令中重要
信息不完整等。
基金托管人在履行监督职能时,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指令错误时,有权拒绝执行,并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改
正。
管理人若修改或要求停止执行已经发送的指令,应先与托管人电话联系,若托管人还未执行,管理人应重
新发送修改指令或在原指令上注明“作废”字样并由指令发送人员签章后按照划款指令的一般程序向托管
人发送该指令,托管人收到修改或停止执行的指令后,将按新指令执行;若托管人已执行原指令,则应与
管理人电话说明,托管人对因执行原指令给委托资产造成的损失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六、指令的发送、确认及执行 (六)基金托管人未按照基金管理人指令执行的处理方法
基金托管人由于自身原因造成未按照或者未及时按照基金管理人发送的正常有效指令执行,给基金份额持
有人造成损失的,应负赔偿责任。 (六)基金托管人未按照基金管理人指令执行的处理方法
基金托管人由于自身原因造成未按照或者未及时按照基金管理人发送的合法合规且符合基金合同和托管协
议约定的指令执行,给基金份额持有人造成损失的,应负赔偿责任。 
六、指令的发送、确认及执行 (七)更换被授权人的程序
基金管理人撤换被授权人员或改变被授权人员的权限,必须提前至少一个交易日,向基金托管人发出由授
权人签字和盖章的被授权人变更通知原件,同时电话通知基金托管人。变更通知应载明生效时间,并提供
新的被授权人的签字样本。基金托管人收到变更通知当日将回函书面传真基金管理人或通过电话向基金管
理人确认。授权变更于变更通知载明的生效时间生效。若变更通知载明的生效时间早于基金托管人收到变
更通知时间,则授权变更于基金托管人收到变更通知时生效。基金管理人更换被授权人通知生效后,对于
已被撤换的人员无权发送的新指令,或被改变授权人员超权限发送的新指令,基金管理人不承担责任。 
(七)更换被授权人的程序
基金管理人撤换被授权人员或改变被授权人员的权限,必须提前至少一个交易日,向基金托管人发出由授
权人签字和盖章的被授权人变更通知原件,同时电话通知基金托管人。变更通知应载明生效时间,并提供
新的被授权人的签字样本。被授权人变更通知自其上面注明的启用日期起开始生效,该生效时间不得早于
基金托管人收到被授权人变更通知并经电话确认的时点。如早于,则以基金托管人收到被授权人变更通知
并经电话确认的时点为被授权人变更通知的生效时间。基金管理人更换被授权人通知生效后,对于已被撤
换的人员无权发送的新指令,或被改变授权人员超权限发送的新指令,基金管理人不承担责任。 
七、交易及清算交收安排 (二)基金投资证券后的清算交收安排
2、基金出现超买或超卖的责任认定及处理程序
基金托管人在履行监督职能时,如果发现基金投资证券过程中出现超买或超卖现象,应立即提醒基金管理
人,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解决,由此给基金造成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承担。如果因基金管理人原因发生超买
行为,基金管理人必须于 T+1日上午 10时之前补足金额,用以完成清算交收。 (二)基金投资证券后的
清算交收安排
2、基金出现超买或超卖的责任认定及处理程序
基金托管人在履行监督职能时,如果发现基金投资证券过程中出现超买或超卖现象,应立即提醒基金管理
人,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解决,由此给基金造成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承担。如果发生超买行为,基金管理人
必须于 T+1日上午 10时之前补足金额,用以完成清算交收。 
七、交易及清算交收安排 (七)投资银行存款的特别约定
1、本基金投资银行存款,必须采用双方认可的方式办理。存款账户预留印鉴至少包含一枚基金托管人指
定人名章,由基金托管人保管和使用。本息到期归还或提前支取的所有款项必须划至托管账户,不得划入
其他任何账户。
2、基金管理人投资银行存款或办理存款支取时,应提前书面通知基金托管人,以便基金托管人有足够的
时间履行相应的业务操作程序。 (七)投资银行存款的特别约定
基金财产投资定期存款在存款机构开立的银行账户,包括实体或虚拟账户,由基金管理人负责办理,其预
留印鉴经各方商议后预留,但至少有一枚预留印鉴为基金托管人章。对于任何的定期存款投资,基金管理
人都必须和存款机构签订定期存款协议,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该协议作为划款指令附件。该协议中必
须有如下明确条款:存款证实书不得被质押或以任何方式被抵押,并不得用于转让和背书,本息到期归还
或提前支取的所有款项必须划至托管专户(明确户名、开户行、账号等),不得划入其他任何账户。如定
期存款协议中未体现前述条款,托管人有权拒绝定期存款投资的划款指令。存款证实书送达基金托管人或
从基金托管人处支取,原则上要求存款银行或基金管理人授权相关人员亲自上门办理。若采用邮寄等第三
方机构传递,基金托管人不承担由此可能造成的调换、丢失、延误等责任。在取得存款证实书后,基金托
管人保管证实书正本,基金托管人不对存款证实书的真实性负责。基金管理人应该在合理的时间内进行定
期存款的投资和支取事宜,若基金管理人提前支取或部分提前支取定期存款,若产生息差(即本基金财产
已计提的资金利息和提前支取时收到的资金利息差额),该息差的处理方法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双
方协商解决。 
八、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会计核算 (一)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复核与完成的时间及程序
1、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金额。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交易日闭市后,基金资
产净值除以当日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精确到 0.001元,小数点后第四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的,
从其规定。 (一)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复核与完成的时间及程序
1、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金额。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交易日闭市后,基金资
产净值除以当日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精确到 0.0001元,小数点后第五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
的,从其规定。 
八、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会计核算 (三)基金份额净值错误的处理方式
1、当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 3位以内(含第 3位)发生估值错误时,视为基金份额净值错误;…… (三)
基金份额净值错误的处理方式
1、当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 4位以内(含第 4位)发生估值错误时,视为基金份额净值错误;…… 
四、重要提示
1、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第八部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一、召开事由”中约定:“2、以下情
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3)对《基金合同》的修
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或修改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重大变化”
。本公司拟调整本基金估值精度,使估值更加精确,根据最新的操作规程,相应修改基金合同和其他法律
文件相关内容,因此本次修改基金合同的事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不需召开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
2、本公司将在本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对涉及上述修订的内容进行相应更新。
3、投资者可访问本公司网站(www.zsfund.com)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
(http://eid.csrc.gov.cn/fund/)查阅本基金修订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等法
律文件。
4、投资者可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或官方网站咨询有关详情。
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067-9908(免长途话费)
本公司网站:www.zsfund.com
五、风险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
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七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