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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达澳银慧理财货币(003171)

信达澳银慧理财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查看PDF公告

 
 
 
 
 
 
 
 
 
信达澳银慧理财货币市场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基金管理人: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七月 
 
 
 
 
 
 
 
 
 
 
重要提示 
 
信达澳银慧理财货币市场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于 2016年 7月 29日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6】1714号文注册。根据有关规定,本基金合同于
2016年 9月 18日起正式生效,基金管理人于该日起正式开始对基金财产进行运
作管理。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
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
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
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
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认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
获得基金投资收益,亦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利率风险,信用风
险,流动性风险,在投资风险,通货膨胀风险,操作或技术风险,合规性风险和
其他风险等。 
本基金为货币市场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较低风险收益品种。投资者
购买本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存款类金融机构,基金管理人
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认(申)购基金份额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及基金
合同。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业绩也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
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
产,但不对投资者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向投资者保证最低收益。 
本更新招募说明书关于基金经理及基金管理人信息的内容截止日为 2020年
7月 25日,本招募说明书其余所载内容截止日为 2020年 3月 17日,所载财务
数据和净值表现截至 2019年 12月 31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1 
 
第一部分、基金管理人 
一、 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 称: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 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科苑南路(深圳湾段)3331 号阿里巴巴大
厦 N1座第 8层和第 9层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科苑南路(深圳湾段)3331 号阿里巴巴大
厦 T1座第 8层和第 9层 
邮政编码:518054 
成立日期:2006年 6月 5日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6】071号 
法定代表人:祝瑞敏 
电话:0755-83172666 
传真:0755-83199091 
联系人:郑妍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资产管理和中国证监
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壹亿元 
股本结构: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资 5400万元,占公司总股本的 54%;
康联首域集团有限公司(Colonial First State Group Limited)出资 4600万元,
占公司总股本的 46%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二、 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董事: 
祝瑞敏,董事长,中国人民大学管理学博士,高级会计师。2008年 7月至
2012年 4月历任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总经理、公司助理总经理、公司
 
 
2 
 
副总经理,2012年 4月至 2019年 4月任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首席财务
官。2019年 4月任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2019年 9月任信达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董事、总经理。2019年 12月 15日起兼任信达澳银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潘广建先生,副董事长,英国伯明翰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加拿大注册会计师。
曾任职于德勤会计师事务所稽核部、香港期货交易所监察部,1997 年起历任山
一证券分析员、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助理经理、香港强制性公积金计
划管理局经理、景顺亚洲业务发展经理、景顺长城基金管理公司财务总监、AXA
国卫市场部助理总经理、银联信托有限公司市场及产品部主管。2007年 5月起
任首域投资(香港)有限公司中国业务开发董事并于同年兼任信达澳银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监事至 2016年 5月 13日。2016年 5月 14日起兼任信达澳银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董事。2019年起任澳大利亚联邦银行信达澳银董事,2019年 12月
5日兼任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董事长。 
朱永强先生,董事,浙江大学工学硕士,长江商学院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
硕士。2004年 12月至 2010年 1月历任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总裁助理、
副总裁,2010年 1月至 2012年 11月任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经纪业务发展管
理委员会董事总经理,2012年 11月至 2016年 10月任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经纪业务线业务总监,兼任经纪管理总部总经理。2016年 10月至 2019年
10 月任前海开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2019 年 12 月 5
日起任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2019年 12月 31日起任信达澳银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2020年 6月 20日起代履行督察长职务。 
刘治海先生,独立董事,全国律师协会公司法专业委员会委员,北京市人大
立法咨询专家,中国政法大学法学硕士,历任江苏省盐城市政法干校教师,首都
经贸大学经济系讲师,自 1993年 2月起担任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
人。2015年 5月 8日起兼任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张宏先生,独立董事,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工商管理硕士,高级经济师。
1987年 9月至 1997年 1月历任中国建设银行总行信托投资公司证券部副总经
理、国际业务部副总经理,1997年 1月至 2009年 5月任北京国利能源投资有
限公司副总经理,2009年 5月起历任华澳国际信托有限公司总裁、董事长、监
 
 
3 
 
事长。2019年 4月 9日起兼任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刘颂兴先生,独立董事,香港中文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历任W.I.Carr(远东)
有限公司投资分析师,霸菱国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投资分析师、投资经理,纽约
摩根担保信托公司 Intl投资管理副经理,景顺亚洲有限公司投资董事,汇丰资产
管理(香港)有限公司(2005年 5月起改组为汇丰卓誉投资管理公司)股票董
事,中银保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投资董事,新鸿基地产有限公司企业策划总经理,
中国平安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高级副总裁兼股票投资董事,中国国际金融
(香港)有限公司资产管理部执行董事,Seekers Advisors(香港)有限公司执
行董事兼投资总监。2012 年 6 月 19 日起担任广发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
董事总经理。2011年 12月起兼任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执行监事: 
郑妍女士,中国农业大学管理学硕士,现任监察稽核部总监。2007年 5月
加入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客户服务部副总经理、监察稽核部副总经
理、监察稽核总监助理。自 2015年 1月起兼任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职工
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 
朱永强先生,总经理,浙江大学工学硕士,长江商学院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
理硕士,27年证券、基金从业经验,具有证券与基金从业资格、基金业高级管理
人员任职资格。2004年 12月至 2010年 1月历任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总
裁助理、副总裁,2010年 1月至 2012年 11月任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经纪业
务发展管理委员会董事总经理,2012年 11月至 2016年 10月任中国银河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经纪业务线业务总监,兼任经纪管理总部总经理。2016年 10月至
2019年 10月任前海开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2019年
12 月 5 日起任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2019 年 12 月 31 日起任信达
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2020年 6月 20日起代履行督察长职务。 
黄晖女士,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中南财经大学经济学学士,加拿大
Concordia University经济学硕士。23年证券、基金从业经验,具有证券与基金
从业资格、基金业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1999 年起历任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研究部分析师、市场部副总监、规划发展部副总监、机构理财部总监等职务。
 
 
4 
 
2000-2001 年参与英国政府“中国金融人才培训计划”(FIST 项目),任职于东
方汇理证券公司(伦敦)。2005年 8月加入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督察
长兼董事会秘书。2019年 4月 30日起任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于鹏先生,副总经理,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学士。26 年证券、基金从业经
验,具有证券与基金从业资格、基金业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历任中国建设银
行总行信托投资公司证券总部驻武汉证券交易中心交易员、计划财务部会计、深
圳证券营业部计划财务部副经理、经理;中国信达信托投资公司北京证券营业部
总经理助理兼计财部经理;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营业部副总经理、机构管
理总部业务监控部经理兼清算中心经理、资金财务总部副总经理、资金管理总部
总经理兼客户资金存管中心总经理等职务。2005年 10月加入信达澳银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历任财务总监、总经理助理兼财务总监、副总经理。 
王咏辉先生,副总经理,英国牛津大学工程专业本科和牛津大学计算机专业
硕士,22年证券、基金从业经验,具备基金从业资格、基金业高级管理人员任职
资格、英国基金经理从业资格(IMC)、英国 IET颁发的特许工程师(CEng)认
证资格。曾任伦敦摩根大通(JPMorgan)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分析员、高级分析
师,汇丰投资基金管理公司(HSBC)高级分析师,伦敦巴克莱国际投资基金管
理公司基金经理、部门负责人,巴克莱资本公司(Barclays Capital)部门负责
人,泰达宏利基金管理公司(Manulife Teda)国际投资部负责人、量化投资与
金融工程部负责人、基金经理,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量化及衍生品投资部总经
理、资产配置与基金投资部总监、基金经理兼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等职务。2017
年 10月加入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总经理助理、基金经理,分管智能
量化与全球资产配置总部。2019 年 8 月 16 日起任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副总经理。 
阳先伟先生,副总经理,西南财经大学金融学本科和西南财经大学金融学硕
士,18 年证券、基金从业经验,具有证券与基金从业资格、基金业高级管理人
员任职资格。2002年 7月至 2003年 5月任民生证券有限公司业务经理、债券
研究员;2003年 5月至 2004年 6月任国海证券有限公司固定收益部高级经理;
2004年 6月至 2016年 10月任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员、基金经理、公司
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固定收益部总经理;2016年 10月至 2018年 8月任东吴
 
 
5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资管八部总经理;2018年 8月加入信达澳银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任总经理助理,分管固定收益总部。2019 年 5 月 17 日起任
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徐伟文先生,首席信息官,湖南大学工业自动化专业学士,25 年证券、基
金从业经验,具有证券与基金从业资格、基金业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1990
年 7月至 1993年 7月任长沙二机床厂数控机床控制系统技术员;1993年 7月
至 1995 年 8 月任《证券时报》证券信息数据库工程师;1995 年 9 月至 1998
年 9月任湘财证券公司经纪业务总部交易监控组主管;1999年 1月至 2004年 8
月历任广发证券深圳营业部电脑部经理、总部稽核部业务主管、IT 审计主管;
2004年8月至2008年9月任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法律稽核部稽核经理;
2008年 9月加入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交易部经理、运营总监。2019
年 5月 17日起任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首席信息官。 
冯明远先生,联席投资总监,浙江大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硕士。10 年
证券、基金从业经验,具有证券与基金从业资格。2010年 9月至 2013年 12月,
就职于平安证券综合研究所,任行业研究员,2014年 1月加入信达澳银基金公
司,历任行业研究员、基金经理助理、基金经理、权益投资总部副总监。2020
年 1月 16日起任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联席投资总监,分管权益投资总部。 
2、本基金基金经理 
(1)现任基金经理 
姓名 职务 
任本基金的基金经理期
限 
证券从业
年限 
说明 
任职日期 离任日期 
孔学峰 
本基金的
基金经理,
信达澳银
稳定价值
债券基金、
信用债债
券基金、信
达澳银慧
管家货币
基金、信达
澳银新目
2016 年 9
月 30日 
- 16年 
中央财经大学金融学硕士。
历任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研究员、固定收益总部副
总经理;2011年 8月加入信
达澳银基金公司,历任投资
研究部下固定收益部总经
理、固定收益副总监、公募
投资总部副总监、信达澳银
稳定价值债券基金基金经
理(2011年 9月 29日起至
今)、信达澳银鑫安债券基
 
 
6 
 
标混合基
金的基金
经理,固定
收益总部
副总监 
金(LOF)基金经理(2012
年 5月 7日起至 2018年 5
月 22日)、信达澳银信用债
债券基金基金经理(2013
年 5月 14日起至 2018年 5
月 22日)、信达澳银慧管家
货币基金基金经理(2014
年 6月 26日起至今)、信达
澳银纯债债券基金基金经
理(2016年 8月 4日至 2019
年 7月 23日)、信达澳银慧
理财货币基金基金经理
(2016年 9月 30日起至
今)、信达澳银新目标混合
基金基金经理(2016年 10
月 25日起至今)、信达澳银
安益纯债债券基金基金经
理(2018年 3月 7日起至
今)。 
尹华龙 
本基金的
基金经理,
信用债债
券基金基
金、安益纯
债债券基
金、鑫安债
券 基 金
(LOF)、
安盛纯债
债券基金
的、慧管家
货币基金、
稳定价值
债券基金
基金经理 
2020 年 7
月 25日 
- 8年 
中山大学经济学硕士。2012
年 7月至 2015年 7月任信
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债券研究员;2015年 10月
至 2017年 5月任华润元大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高级研
究员、基金经理;2017年 5
月加入信达澳银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信达澳银信用债
债券基金基金经理(2018
年 5月 4日起至今)、信达
澳银鑫安债券基金(LOF)
基金经理(2018年 5月 4
日起至今)、信达澳银安益
纯债债券型基金基金经理
(2018年5月4日起至今)、
信达澳银安和纯债基金基
金经理(2019年 3月 11日
至 2019年 9月 17日)、信
达澳银安盛纯债基金基金
经理(2019年 12月 26日至
今)、信达澳银稳定价值债
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20
年 7月 25日至今)、信达澳
银慧管家货币市场基金
 
 
7 
 
(2020年 7月 25日至今)。 
(2)曾任基金经理: 
姓名 
任本基金的基金经理期限 
任职日期 离任日期 
綦鹏 2016年 9月 18日 2016年 10月 19日 
唐弋迅 2016年 11月 25日 2019年 9月 28日 
3、公司公募基金投资审议委员会 
公司公募基金投资审议委员会由 5 名成员组成,设主席 1 名,委员 4 名。
名单如下: 
主席:朱永强,总经理 
委员: 
冯明远,联席投资总监 
阳先伟,副总经理、固定收益总部总监 
王咏辉,副总经理、权益投资总部总监、智能量化与资产配置总部总监 
李淑彦,研究咨询部负责人 
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亲属关系。 
 
第二部分、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情况 
1、基本情况 
名称: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 17号首层 
法定代表人: 张东宁 
成立时间:1996年 1月 29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注册资本:人民币 2114298.4272 万元 
 
 
8 
 
批准设立机关和设立文号:中国人民银行 1995年 12月 28日《关于北京城
市合作银行开业的批复》(银复[1995]470号) 
基金托管资格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 [2008]776号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北京银行成立于 1996 年,是一家中外资本融合的新型股份制银行。成立以
来,北京银行依托中国经济腾飞崛起的大好形势,先后实现引资、上市、跨区域
等战略突破。目前,已在北京、天津、上海、西安、深圳、杭州、长沙、南京、
济南、南昌、石家庄、乌鲁木齐等十余个中心城市以及香港特别行政区、荷兰拥
有 660多家分支机构,开辟和探索了中小银行创新发展的经典模式。 
截至 2019年 9 月末,北京银行资产达到 2.68万亿元,2019年前三季度实
现净利润 182.11亿元。成本收入比 20.67%,不良贷款率 1.41%,拨备覆盖率为
229.25%,资本充足率 12.34%,各项经营指标均达到国际银行业先进水平,公司
价值排名中国区域性发展银行首位,品牌价值达 548.86亿元,一级资本排名全
球千家大银行 61位,连续六年跻身全球银行业百强。 
23 年来,北京银行凭借优异的经营业绩和优质的金融服务,赢得了社会各
界的高度赞誉,先后荣获“全国文明单位”、“亚洲十大最佳上市银行”、“中
国最佳城市商业零售银行”、“最佳区域性银行”、“最佳支持中小企业贡献奖”、
“最佳便民服务银行”、“中国上市公司百强企业”、“中国社会责任优秀企业”、
“最具持续投资价值上市公司”、“中国最受尊敬企业”、“最受尊敬银行”、
“最值得百姓信赖的银行机构”及“中国优秀企业公民”、“最具创新银行”、
“最佳互联网金融银行奖”等称号。 
2、资产托管部主要人员情况 
刘晔女士,北京银行资产托管部总经理,硕士研究生学历。1994 年毕业于
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系,1997 年毕业于中国人民银行总行研究生部,具有十
多年银行和证券行业从业经验。曾就职于证券公司从事债券市场和股票研究工作。
在北京银行工作期间,先后从事贷款审查、短期融资券承销、基金销售及资产托
管等工作。2008 年 7 月至 2012 年 9 月任北京银行资产托管部总经理助理,2012 
年 9 月起任北京银行资产托管部副总经理,2014 年 12 月起至今任北京银行资
产托管部总经理。 
 
 
9 
 
北京银行总行资产托管部充分发挥作为新兴托管银行的高起点优势,搭建了
由高素质人才组成的专业团队,内设核算估值岗、资金清算岗、投资运作监督岗、
系统运行保障岗及风险内控岗,各岗位人员均分别具有相应的会计核算、资产估
值、资金清算、投资监督、风险控制等方面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业务经验,70%
的员工拥有研究生及以上学历。 
3、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北京银行资产托管部秉持“严谨、专业、高效”的经营理念,严格履行托管
人的各项职责,切实维护基金持有人的合法权益,为基金提供高质量的托管服务。
经过多年稳步发展,北京银行托管资产规模不断扩大,托管业务品种不断增加,
已形成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专户理财、证券公司资产管理计划、信托计划、
银行理财、保险资金、股权投资基金等产品在内的托管产品体系,北京银行专业
高效的托管服务赢得了客户的广泛高度认同。 
(二)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目标 
作为基金托管人,北京银行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托管业务的法律法规、行业监
管规章和本行有关管理规定,守法经营、规范运作、严格管理,确保基金托管业
务的稳健运行,保证基金财产的安全完整,确保有关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及时披露,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2、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北京银行设有风险与内控管理委员会,负责全行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工作,
对托管业务风险控制工作进行检查指导。资产托管部设有内控监查岗,配备了专
职内控监督人员负责托管业务的内控监督工作。 
3、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北京银行资产托管部具备系统、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建立了业务管理
制度、内部控制制度、业务操作流程,可以保证托管业务的规范操作和顺利进行;
业务人员均具备从业资格;业务操作严格实行经办、复核、审批制度,授权工作
实行集中控制,制约机制严格有效;业务印章按规程保管、存放、使用,账户资
料严格保管,未经授权不得查看;业务操作区封闭管理,实施音像监控;业务信
 
 
10 
 
息由专职信息披露人负责,防止泄密;业务实现系统自动化操作,防止人为操作
风险的发生;技术系统完整、独立。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的相关规定,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
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拒绝执行,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并
及时向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告。基金托管人如发现基金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经
生效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
应当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及时向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告。 
第三部分、相关服务机构 
一、销售机构及联系人 
1、直销机构 
名称: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科苑南路(深圳湾段)3331号阿里巴巴大厦 N1
座第 8层和第 9层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科苑南路(深圳湾段)3331 号阿里巴巴大
厦 T1栋 8、9层 
法定代表人:祝瑞敏


电话:0755-82858168/0755-83077068 传真:0755-83077038 联系人:刘华 公司网址:www.fscinda.com 邮政编码:518054 2、代销机构 序号 名称 注册地址 法定 代表 人 办公地址 客服电话 联系 人 网站 1 北京银 行股份有限 北京市西城区 金融大街甲 17 号 张 东宁 北 京 市西城区 9552 6 赵 姝 www. bankofbe 11 公司 首层 金融大街 丙 17号 ijing.co m.cn 2 平安银 行股份有限 公司 深圳市罗湖区 深南东路 5047号 谢 永林 同“注 册地址” 9551 1-3 汤 俊劼、 赵杨 www. bank.pin gan.com 3 江苏江 南农村商业 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 江苏省常州市 和平中路 413号 陆 向阳 同“注 册地址” 0519 -96005 李 仙、蒋 姣 www. jnbank.c om.cn 4 信达证 券股份有限 公司 北京市西城区 闹市口大街 9 号院 1号楼 张 志刚 同“注 册地址” 9532 1 付 婷、任 立秋 www. cindasc. com 5 申万宏 源证券有限 公司 上海市徐汇区 长乐路 989号 45层 李 梅 上 海 市徐汇区 长乐路 989 号 45层 9552 3/400889 5523 余 敏 www. swhysc.c om 6 申万宏 源西部证券 有限公司 新疆乌鲁木齐 市高新区(新市区) 北京南路 358 号大 成国际大厦 20 楼 2005室 韩 志谦 新 疆 乌鲁木齐 市高新区 (新市区) 北京南路 358 号大成 国际大厦 20 楼 2005 室 4008 000562 黄 莹 www. hysec.co m 7 华泰证 券股份有限 公司 南京市江东中 路 228号 周 易 深 圳 市福田区 莲花街道 益 田 路 5999 号基 金大厦 10 楼 9559 7 庞 晓芸 www. htsc.com .cn 8 粤开证 券股份有限 公司 惠州市江北东 江三路 55 号广播 电视新闻中心西面 一层大堂和三、四 层 严 亦斌 深 圳 市福田区 深南中路 2002 号中 广核大厦 北楼 10层 9556 4 彭 莲 www. ykzq.com 9 恒泰证 券股份有限 公司 内蒙古呼和浩 特市赛罕区敕勒川 大街东方君座 D 座 光大银行办公楼 14-18楼 庞 介民 同“注 册地址” 4001 966188 熊 丽 www. cnht.com .cn 12 10 华金证 券股份有限 公司 中国(上海) 自由贸易试验区杨 高南路 759号 30层 宋 卫东 同“注 册地址” 4008 211357 郑 媛 www. huajinsc .cn/ 11 首创证 券有限责任 公司 北京市西城区 德胜门外大街 115 号 德 胜 尚 城 E 座


吴 涛 同“注 册地址” 4006 200620 刘 宇 www. sczq.com .cn 12 五矿证 券有限公司 深圳市福田区 金田路 4028 号荣 超经贸中心办公楼 47层 01单元 赵 立功 同“注 册地址” 4001 840028 濮 耘瑶 www. wkzq.com .cn/ 13 联储证 券有限责任 公司 广东省深圳市 福田区华强北路圣 廷苑酒店 B座 26楼 沙 常明 北 京 市朝阳区 安定路 5号 院 3号楼中 建财富国 际中心 27 层联储证 券 4006 206868 张 婉婷 www. lczq.com 14 西藏东 方财富证券 股份有限公 司 拉萨市北京中 路 101号 陈 宏 上 海 市徐汇区 宛平南路 88 号金座 东方财富 大厦 9535 7 付 佳 http ://www.1 8.cn 15 中银国 际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 上海市浦东新 区银城中路 200 号 中银大厦 39层 宁 敏 同“注 册地址” 4006 208888 初 晓、王 炜哲 www. bocichin a.com 16 上海天 天基金销售 有限公司 上海市徐汇区 龙田路 190 号 2 号 楼 2层 其 实 上 海 市徐汇区 宛平南路 88 号金座 东方财富 大厦 9502 1/400181 8188 屠 彦洋 www. 1234567. com.cn 17 上海好 买基金销售 有限公司 上海市虹口区 欧阳路 196号 26号 楼 2楼 41号 杨 文斌 同“注 册地址” 4007 009665 高 源 www. howbuy.c om 18 蚂 蚁 (杭州)基 金销售有限 公司 杭州市余杭区 仓前街道文一西路 1218号 1幢 202室 陈 柏青 杭 州 市滨江区 江南大道 3588 号恒 生大厦 12 楼 4000 766123 徐 丽玲、 铄金 www. fund123. cn 13 19 浙江同 花顺基金销 售有限公司 杭州市文二西 路一号 903室 凌 顺平 同“注 册地址” 4008 773772 朱 琼 www. 5ifund.c om 20 上海联 泰基金销售 有限公司 中国(上海) 自由贸易试验区富 特北路 277 号 3 层 310室 燕 斌 上 海 市长宁区 金钟路 658 弄 2号楼 B 座 6楼 4001 181188 兰 敏 www. 66zichan .com 21 北京虹 点基金销售 有限公司 北京市朝阳区 工人体育场北路甲 2 号盈科中心 B 座 裙房 2层 郑 毓栋 北 京 市朝阳区 工人体育 馆北路甲 2 号盈科中 心 B座裙楼 二层 4006 180707 陈 铭洲 www. hongdian fund.com 22 上海陆 金所基金销 售有限公司 上海市自由贸 易试验区陆家嘴环 路 1333号 14楼 09 单元 王 之光 同“注 册地址” 4008 219031 程 晨 www. lufunds. com 23 深圳市 金斧子基金 销售有限公 司 深圳市南山区 粤海街道科技园中 区科苑路 15 号科 兴科学园 B 栋 3 单 元 11层 1108 赖 任军 同“注 册地址” 4009 300660 刘 昕霞 www. jfzinv.c om 24 珠海盈 米基金销售 有限公司 珠海市横琴新 区宝华路 6 号 105 室-3491 肖 雯 广 州 市海珠区 琶洲大道 东 1号保利 国际广场 南塔 12 楼 B1201-120 3 8962 9066 梁 文燕、 邱 湘 湘 www. yingmi.c n 25 中证金 牛(北京) 投资咨询有 限公司 北京市丰台区 东管头 1 号 2号楼 2-45室 钱 昊旻 北 京 市西城区 宣武门外 大街甲 1号 环球财讯 中心 A座 5 层 4008 909998 孙 雯 www. jnlc.com 26 上海万 得基金销售 有限公司 中国(上海) 自由贸易试验区福 山路 33 号 11 楼 B 座 王 廷富 上 海 市浦东新 区福山路 33号 8楼 4008 210203 徐 亚丹 www. 520fund. com.cn 14 27 北京富 国大通资产 管理有限公 司 北京市东城区 北三环东路 36号 1 号楼 A2501室 宋 宝峰 同“注 册地址” 4000 880088 方 芳 www. fuguowea lth.com 28 北京汇 成基金销售 有限公司 北京市海淀区 中关村大街 11号 E 世界财富中心 A 座 11层 1108号 王 伟刚 北 京 市海淀区 中关村大 街 11 号 E 世界财富 中心A座11 层 4006 199059 王 骁骁 www. hcjijin. com 29 中民财 富基金销售 (上海)有 限公司 上海市黄浦区 中山南路 100 号 7 层 05单元 弭 洪军 上 海 市黄浦区 中山南路 100号17层 4008 765716 黄 鹏 www. cmiwm.co m 30 北京植 信基金销售 有限公司 北京市密云县 兴盛南路 8 号院 2 号楼 106室-67 王 军辉 北 京 市朝阳区 惠河南路 盛世龙源 10号 4006 802123 吴 鹏 www. zhixin-i nv.com 31 北京肯 特瑞基金销 售有限公司 北京市海淀区 海淀东三街 2 号 4 层 401-15 江 卉 北 京 市大兴区 亦庄经济 开发区科 创十一街 十八号院 京东集团 总部 9511 8/400098 8511 黄 立影 kent erui.jd. com/





fund.jd. com/ 32 喜鹊财 富基金销售 有限公司 西藏拉萨市柳 梧新区柳梧大厦 1513室 陈 皓 同“注 册地址” 4006 997719 曹 砚财 www. xiquefun d.com 33 一路财 富(北京) 基金销售股 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西城区 阜成门大街 2 号万 通新世界广场 A 座 2208 吴 雪秀 同“注 册地址” 4000 011566 吕 晓歌 www. yilucaif u.com 34 南京苏 宁基金销售 有限公司 南京市玄武区 苏宁大道 1号 王 锋 同“注 册地址” 9517 7 张 云飞 www. snjijin. com 35 济安财 富(北京)基 金销售有限 公司 北京市朝阳区 太阳宫中路 16 号 院 1号楼 3层 307 杨 健 同“注 册地址” 4006 737010 李 海燕 www. jianfort une.com 36 北京蛋 卷基金销售 北京市朝阳区 阜通东大街 1 号院 钟 斐斐 北 京 市朝阳区 4005 199288 王 悦 www. danjuana 15 有限公司 6号楼 2单元 21层 222507 创远路 34 号院融新 科技中心 C 座 17层 pp.com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它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 本基金或变更上述代销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二、登记机构 名称: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科苑南路(深圳湾段)3331号阿里巴巴大厦 N1 座第 8层和第 9层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科苑南路(深圳湾段)3331 号阿里巴巴大 厦 T1座第 8层和第 9层 法定代表人:祝瑞敏 电话:0755-83172666 传真:0755-83196151 联系人:刘玉兰 三、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 256号华夏银行大厦 1405室 负责人:廖海 电话:021-51150298 传真:021-51150398 联系人:刘佳 经办律师:廖海、刘佳 四、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 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 17层 01-12室 办公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 17层 01-12室 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毛鞍宁 16 联系电话:010-58153000 传真:010-85188298 联系人:昌华


经办注册会计师:昌华、高鹤 第四部分、基金的名称 信达澳银慧理财货币市场基金 第五部分、基金的运作方式和类型 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类型:货币市场基金 第六部分、基金的投资 一、投资目标





在严格控制基金资产投资风险和保持基金资产较高流动性的基础上,力争 获得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稳定回报。


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投资于以下金融工具: (一)现金; (二)期限在 1 年以内(含 1 年)的银行存款、债券回购、中央银行票据、 同业存单; (三)剩余期限在 397天以内(含 397 天)的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 具、资产支持证券; (四)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其他具有良好流动性的货币市场工 具。 17 对于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今后允许货币市场基金投资其他金融工具,基金管 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三、投资策略 本基金根据对未来短期利率变动的预测,确定和调整基金投资组合的平均剩 余期限。对各类投资品种进行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确定和调整参与的投资品种 和各类投资品种的配置比例。在严格控制投资风险和保持资产流动性的基础上, 力争获得稳定的当期收益。 1、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根据对短期利率变动的合理分析和预判,结合本基金流动性需求,采 用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控制下的主动投资策略,利用定性分析和定量相结合的 分析方法,综合分析宏观经济指标,包括全球经济发展形势、国内经济情况、货 币政策、财政政策、物价水平变动趋势、利率水平和市场预期、通货膨胀率、货 币供应量等,对短期利率走势进行综合判断,同时分析央行公开市场操作、主流 资金的短期投资倾向、债券供给、货币市场与资本市场资金互动等,并根据动态 预期决定和调整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 本基金预期市场利率水平上升时,将适度缩短投资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以 降低组合下跌风险;预期市场利率水平下降,综合考虑流动性的基础上,适度延 长投资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以获得资本利得或锁定较高的利率水平。 2、类属配置策略 类属配置是指基金组合在国债、央行票据、债券回购、金融债、短期融资券 及现金等投资品种之间的配置比例。实现基金流动性需求并获得投资收益。通过 对各类别金融工具政策倾向、税收政策、信用等级、收益率水平、资金供求、流 动性等因素的研究判断,来确定并动态调整投资组合国债、央行票据、债券回购、 金融债、短期融资券及现金等各类属品种的配置比例,以满足投资人对基金流动 性的需求,并达到获取投资收益的目的。 3、个券选择策略 在个券选择层面,将首先考虑安全性因素,优先选择央票、短期国债等高信 用等级的债券品种以规避违约风险。除考虑安全性因素外,在具体的券种选择上, 基金管理人将在正确拟合收益率曲线的基础上,找出收益率明显偏高的券种,并 18 客观分析收益率出现偏离的原因。若出现因市场原因所导致的收益率高于公允水 平,则该券种价格出现低估,本基金将对此类低估值品种进行重点关注。此外, 鉴于收益率曲线可以判断出定价偏高或偏低的期限段,从而指导相对价值投资, 这也可以帮助基金管理人选择投资于定价低估的短期债券品种。 4、套利策略 由于市场环境差异、交易市场分割、市场参与者差异、资金供求失衡、流动 性等因素造成不同交易市场或不同交易品种出现定价差异现象,从而使债券市场 上存在套利机会。在保证安全性和流动性的前提下,本基金将在充分验证这种套 利机会可行性的基础上,适当参与市场的套利,捕捉和把握无风险套利机会,以 获取安全的超额收益。 5、流动性管理策略 本基金将保持高流动性的特性,将建立流动性预警指标,动态调整基金资产 在流动性资产和收益性资产之间的配置比例。同时,密切关注本基金申购/赎回、 季节性资金流动等情况,日历效应等,适时通过现金留存、提高流动性券种比例 等方式提高基金资产整体的流动性,以确保基金资产的整体变现能力。 6、收益增强策略 通过分析各类投资品种的相对收益、利差变化、市场容量、信用等级情况、 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等因素来确定配置比例和期限组合,寻找具有投资价值的 投资品种,增持相对低估、价格将上升的,能给组合带来相对较高回报的类属; 减持相对高估、价格将下降的,给组合带来相对较低回报的类属,借以取得较高 的总回报。 四、投资限制 (一)本基金不得投资于以下金融工具 1、股票,权证; 2、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 3、信用等级在 AA+以下的债券与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 4、以定期存款利率为基准利率的浮动利率债券,已进入最后一个利率调整 期的除外; 5、非在全国银行间债券交易市场或证券交易所交易的资产支持证券; 19 6、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禁止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或变更上述禁止性规定,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 程序后可不受上述规定的限制或以变更后的规定为准。 (二)本基金投资组合将遵循以下限制 1、本基金投资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在每个交易日都不得超过 120天,平均 剩余存续期不得超过 240天;


2、本基金持有的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五个交 易日内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低于 10%; 3、根据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的集中度,对 1、2所述投资组合实施如下调 整: (1)当本基金前 10名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持有份额合计超过基金总份额的 50%时,本基金投资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不得超过 60天,平均剩余存续期不得超 过 120天;投资组合中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 5个交 易日内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低于 30%; (2)当本基金前 10 名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持有份额合计超过基金总份额的 20%时,本基金投资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不得超过 90天,平均剩余存续期不得超 过 180天;投资组合中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 5个交 易日内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低于 20%; 4、本基金与由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得 超过该证券的 10%;


5、本基金投资于有固定期限银行存款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0%, 但投资于有存款期限,根据协议可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不受该比例限制;


6、本基金投资于具有基金托管人资格的同一商业银行的银行存款、同业存 单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 20%;投资于不具有基金托管人资格的同 一商业银行的银行存款、同业存单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 5%; 7、本基金投资于同一机构发行的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及其作为 原始权益人的资产支持证券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 10%,国债、中 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除外; 8、本基金持有的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占基金资产 20 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低于 5%;9、除发生巨额赎回、连续 3个交易日累计赎回 20% 以上或者连续 5个交易日累计赎回 30%以上的情形外,债券正回购的资金余额占 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不得超过 20%; 10、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正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在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 1年,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得 展期;


11、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12、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 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 10%;


13、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 金资产净值的 10%;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证券投资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 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 10%;


14、本基金投资的资产支持证券须具有评级资质的资信评级机构进行持续信 用评级。本基金投资的资产支持证券不得低于国内信用评级机构评定的 AAA级或 相当于 AAA级的信用级别。本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 且不再符合投资标准,本基金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 3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5、本基金总资产不得超过净资产的 140%; 16、本基金投资于主体信用评级低于 AAA的机构发行的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 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 10%,其中单一机构发行的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 比例合计不得超过 2%; 前述金融工具包括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银行存款、同业存单、 相关机构作为原始权益人的资产支持证券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品种; 17、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因证券市场波动、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前 款所规定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18、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货币市场基金投资同一商业银行的银行存款及 其发行的同业存单与债券,不得超过该商业银行最近一个季度末净资产的 10%; 19、基金管理人承诺,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 21 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 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20、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对上述比例、限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除上述 1、8、14、17、19项外,由于证券市场波动、证券发行人合并或基 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原因导致的投资组合不符合上述约定的比例不 在限制之内,但基金管理人应在 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以达到标准。法律法 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6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 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在上述期间内,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应当符合基 金合同的约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 始。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变更或取消上述限制的,如适用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 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则本基金的上述限制相应变更或取消。



















































































(三)本基金投资禁止行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1、承销证券;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5、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6、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 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的,应当符合本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遵循基金 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防范利益冲突,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机制, 按照市场公平合理价格执行。相关交易必须事先得到基金托管人同意,符合中国 证监会的规定,并履行披露义务。重大关联交易应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议, 并经过三分之二以上的独立董事通过。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应至少每半年对关联交 易事项进行审查。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违法违规投资等上述事项不承担任 22 何责任和由此造成的任何损失。 本基金拟投资于主体信用评级低于 AA+的商业银行的银行存款与同业存单 的,应当经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议批准,相关交易应当事先征得基金托管人的同 意,并作为重大事项履行信息披露程序。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或变更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在 履行适当程序后,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或以变更后的规定为准。 五、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同期七天通知存款利率(税后) 选取该业绩比较基准主要基于以下考虑: 7天利率是一种不约定存期、支取时需提前 7日通知银行、约定支取日期和 方能支取的存款的存款利率。货币基金投资标的物主要集中在通知存款、短期融 资券及期限在一年以内的各类银行定期存款、协议存款等监管部门认可的其他具 有良好流动性的货币市场工具。7天通知存款利率较好的表征了货币市场基金所 投标的市场,并且这一基准为不少货币市场基金所采用。 如果今后法律法规变化,或者有更权威、能为市场普遍接受的业绩比较基准 推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按照监管部门要求履行适当程序后,调整或变 更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在指定媒介上公告,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 六、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货币市场基金,在所有的证券投资基金中,是风险相对较低的基金 产品类型。在一般情况下,本基金风险和预期收益均低于债券型基金、股票型基 金和混合型基金。 第七部分、基金的投资组合报告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复核了本次更新招募说明书中的投资组 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 23 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 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本投资组合报告期截止至 2018年 12月 31日。本报告中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一)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序号 项目 金额(元) 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 (%) 1 固定收益投资 6,983,813.06 32.11 其中:债券 6,983,813.06 32.11 资产支持证券 - - 2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6,500,000.00 29.89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售金融 资产 - - 3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计 8,186,447.58 37.64 4 其他资产 76,888.29 0.35 5 合计 21,747,148.93 100.00 二)报告期债券回购融资情况 序号 项目 金额(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 例(%) 1 报告期内债券回购融资余额 - - 其中:买断式回购融资 - - 2 报告期末债券回购融资余额 - - 其中:买断式回购融资 - - 注:报告期内债券回购融资余额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为报告期内每日融资 余额占资产净值比例的简单平均值。 债券正回购的资金余额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的说明 注:在本报告期内本货币市场基金债券正回购的资金余额未超过资产净值的 20%。 三)基金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 1、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基本情况 项目 天数 24 报告期末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 38 报告期内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最高值 42 报告期内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最低值 12 报告期内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超过 120天情况说明 注: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未超过 120天。 2、报告期末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分布比例 序号 平均剩余期限 各期限资产占基金资产净 值的比例(%) 各期限负债占基金资产净值 的比例(%) 1 30天以内 50.71 - 其中:剩余存续期超过 397天 的浮动利率债 - - 2 30天(含)—60天 32.24 - 其中:剩余存续期超过 397天 的浮动利率债 - - 3 60天(含)—90天 13.85 - 其中:剩余存续期超过 397天 的浮动利率债 - - 4 90天(含)—120天 - - 其中:剩余存续期超过 397天 的浮动利率债 - - 5 120天(含)—397天(含) 3.22 - 其中:剩余存续期超过 397天 的浮动利率债 - - 合计 100.02 - 四)报告期内投资组合平均剩余存续期超过 240天情况说明 注:报告期内投资组合平均剩余存续期未超过 240天 五)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序号 债券品种 摊余成本(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 1 国家债券 2,299,942.95 10.61 2 央行票据 - - 3 金融债券 697,588.22 3.22 25 其中:政策性金融债 697,588.22 3.22 4 企业债券 - - 5 企业短期融资券 - - 6 中期票据 - - 7 同业存单 3,986,281.89 18.40 8 其他 - - 9 合计 6,983,813.06 32.23 10 剩余存续期超过 397天的浮动利率债券 - - 六)报告期末按摊余成本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债券投资明 细 序号 债券代码 债券名称 债券数量(张) 摊余成本(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 比例(%) 1 111910475 19兴业银行 CD475 40,000 3,986,281.89 18.40 2 019611 19国债 01 23,000 2,299,942.95 10.61 3 018061 进出 1911 7,000 697,588.22 3.22 七)“影子定价”与“摊余成本法”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的偏离 项目 偏离情况 报告期内偏离度的绝对值在 0.25(含)-0.5%间的 次数 0 报告期内偏离度的最高值 0.0233% 报告期内偏离度的最低值 -0.0120% 报告期内每个工作日偏离度的绝对值的简单平均 值 0.0053% 报告期内负偏离度的绝对值达到 0.25%情况说明 注:报告期未发生内负偏离度的绝对值达到 0.25%的情况 报告期内正偏离度的绝对值达到 0.5%情况说明 注:报告期未发生内正偏离度的绝对值达到 0.5%的情况 26 八)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 券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九)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本基金采用“摊余成本法”计价,即计价对象以买入成本列示,按票面 利率或商定利率并考虑其买入时的溢价与折价,在其剩余期限内平均摊销,每日 计提收益。 2、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报告期内没有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 也没有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3、其他资产构成 序号 名称 金额(元) 1 存出保证金 301.11 2 应收证券清算款 168.22 3 应收利息 75,818.96 4 应收申购款 600.00 5 其他应收款 - 6 其他 - 7 合计 76,888.29 4、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项可能存在尾差。 第八部分、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 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投 资有风险,投资者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 同。 1、截至 2018年 12月 31日,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 收益率的比较: 阶段 净值收 益率① 净值收益 率标准差 业绩比较基 准收益率③ 业绩比较基 准收益率标 ①-③ ②-④ 27 ② 准差④ 2016年 (2016年 9月 18日 至 2016年 12月 31 日) 0.2997% 0.0024% 0.3884% 0.0000% -0.0887% 0.0024% 2017年 (2017年 1月 1日至 2017年 12 月 31日) 3.8494% 0.0057% 1.3500% 0.0000% 2.4994% 0.0057% 2018年 (2018年 1月 1日至 2018年 12 月 31日) 3.1392% 0.0024% 1.3500% 0.0000% 1.7892% 0.0024% 2019年 (2019年 1月 1日至 2019年 12 月 31日) 1.8438% 0.0020% 1.3500% 0.0000% 0.4938% 0.0020% 自基金合 同生效起 至今(2016 年 9月 18 日至 2019 年 12月 31 日) 9.4112% 0.0045% 4.4384% 0.0000% 4.9728% 0.0045% 2、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净值的变动情况,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 变动的比较 28 注:1、本基金基金合同于 2016年 9月 18日生效,2016年 9月 26日开始办理 申购、赎回业务。 2、本基金投资于以下金融工具: 现金;期限在 1年以内(含 1 年)的银行存款、债券回购、中央银行票据、同 业存单;剩余期限在 397天以内(含 397 天)的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 具、资产支持证券;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其他具有良好流动性的货 币市场工具。 对于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今后允许货币市场基金投资其他金融工具,基金管 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本基金按规定在合同生效后六 个月内达到上述规定的投资比例。


29 第九部分、基金费用与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销售服务费; 4、除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外,《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 信息披露费用; 5、《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仲裁费和诉讼费; 6、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7、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8、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9、基金的开户费用、账户维护费用; 10、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 费用。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2%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 方法如下: H=E×0.2 %÷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 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 5个工作日内从 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 延至下一个工作日。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05%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 算方法如下: 30 H=E×0.0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 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 5个工作日内从 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至下一个工 作日。 3.基金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2 %的年费率计提。销售服 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2%÷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销售服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 销售服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 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 次性支付给登记机构,由登记机构代付给销售机构。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 支付日期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 4-10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 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 基金财产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 目。 四、费用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可根据基金发展情况调整基金管理费 31 率、基金托管费率、基金销售服务费率等相关费率。 调整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或基金销售服务费率等费率,须召开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 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前 2日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介上公告。 五、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 行。基金财产投资的相关税收,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 第十部分、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本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本基金管理人对 本基金实施的投资管理活动,对本基金的原招募说明书进行了更新,主要更新的 内容如下: (一)在“重要提示”部分,明确了更新招募说明书内容的截止日期; (二)在“三、基金管理人”部分,更新了基金管理人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基金经理以及公司公募基金投资审议委员会的相关信息。 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七月二十七日